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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

2016-07-11 12:47:5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上海企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共6篇)统筹计算残疾人保障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过“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算,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1号)规定,纳税人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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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计算残疾人保障金
上海企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 第一篇

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过“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算,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1号)规定,纳税人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余”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病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三、企业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 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如果公司没有录用残疾人的,必须缴纳工资总额的1.6%作为残疾人保障金。

2、上海市有关规定,必须相当于员工总数1.6%的残疾人就业。即录用一个残疾人的支出可以抵掉62.5个健康人的工资总额的残疾人保障金。(1÷1.6%=62.5)

3、06年度上海市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为300元/月(05年是230元/月)如果公司员工平均工资是1500元/人,则如果缴纳残疾人保证金:

1500元×62.5人×12月×1.6%=18000元

上述支出即作为不录用残疾人必须缴纳的残疾人保证金。

如果公司录用一个外地的残疾人(只要提供残疾人证及身份证即可),则:

(300元+187.5元综保)×12月=5850元

18000-5850=12150元,即如果录用一个外地残疾人,每年可以节省12150元。

4、相应可以计算出录用本地残疾人交镇保、城保的支出及节约的成本。

注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地的比例不同,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部分按实际比例数缴交。

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保障金数额=(本单位2005年度12月份在职职工总数×征收比例-在岗残疾人数)×本市上年职工年人均工资(2005年度)。 在岗残疾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办理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安排一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残疾人保障金政策
上海企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 第二篇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制发《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实

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文号:

为了贯彻财政部财综字[1995]5号《关于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和财政部财综字[1995]5号文件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市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下同),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凡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都必须按照市政府第53号令有关规定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第三条 企业和城镇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在管理费中列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在其他费用中列支。

第四条 “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由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按照分工具体负责,并接受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

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对“保障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主要负责对本地区范围内“保障金”的收取和按批准的计划使用。

第五条 因亏损等原因,确需缓交或减免“保障金”的,由单位向所在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经市财政局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后,可给予缓交或减免照顾,未经批准,逾期不交的,征收机构可通过银行从其存款帐户中划转,并对逾期部分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六条 “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市财政局批准,对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适当补助经费开支;

(五)经市财政局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保障金”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 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上海企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

第八条 收取“保障金”必须使用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市财政局监制的《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收据》,并加盖征收机构印章。

第九条 “保障金”暂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严格审批。“保障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保障金”。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收取的“保障金”应全额解交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卢湾工行鲁班办事处,帐号:238-14457539)。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应按规定将“保障金”全额存入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帐号:606-151005)。

第十条 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应按规定编制“保障金”年度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批准后,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备案。使用“保障金”,应按规定编季度制用款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划拨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严格按批准的计划使用。“保障金”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 本市乡、镇、村办企业交纳的“保障金”,由各区、县财政局会同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比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十二条 本市过去有关“保障金”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改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沪财会[1995]35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财政部颁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10号文《关于印发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将本市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至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至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至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至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三、企业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海企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1-10-13 点击: 3763

财政部关于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5年1月14日 财综字[1995]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一些地方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单位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规范地方已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管理办法,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提出,我部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

附件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第四条 “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并按受本地区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

第五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确需减免“保障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政府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经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给予减免照顾。未经批准,逾期不交者,可对逾期不交的部分按日加收5‟

滞纳金。【上海企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

第六条 “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上海企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保障金”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 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收取“保障金”,必须使用财政部统一制定,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发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并加盖本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印章。

第九条 “保障金”暂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严格审批。“保障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保障金”。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取的“保障金”,应按规定交存财政专户,并按规定编制“保障金”年度使用计划,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严格按计划使用。“保障金”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十条 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编制“保障金”年度收支预决算,经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审核、财政部门批准后,报同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上一级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格式)

财政部门监制章位置

年 月 日 NO:

2015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
上海企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 第三篇

最近,很多单位先后收到了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寄发的《关于征收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信息》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部分单位的人事或财务就有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政策以及缴纳方式等问题进行咨询,本刊就企业所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一、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政府第82号令)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可见,政府部门征收残保金于法有据。从实践上看,全国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征收残保金。残保金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政府性基金,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残疾人就业,不仅能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还能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参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残疾人拥有健全的人格,促进家庭和睦,实现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劳动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残疾人享有《宪法》赋予的劳动就业权,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指出:要尊重差异,接受残疾人是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的一分子;因残疾而歧视任何人是对人的固有尊严和价值的侵犯;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其中包括就业均等机会。应该认识到,残疾人由于受生理或心理上的限制,在就业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就业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不是对残疾人的施舍,而是社会各界应有的责任。征收残保金的目的也不是政府部门为收钱而收钱,而是督促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当然,由于单位情况的不同,有的单位确实无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通过缴纳一定比例的残保金,为支持保护残疾人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当前本市残疾人就业形势如何?

截至2015年,本市持证残疾人总数合计401318人,占本市户籍人口的2.79%。其中,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49周岁)残疾人164510人。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一是对分散就业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未按比例安排的征收残保金;二是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退减税的优惠政策;三是对残疾人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分别实施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庇护性就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等举措;四是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补贴。本市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已经形成以分散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为主、以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辅、多种就业形式并存的格局。2015年,城镇残疾人在业人数66575人,其中按比例就业37017人,集中就业14532人,个体及其他形式就业6631人,公益性岗位就业4979人,辅助性就业3416人。农村残疾人实际就业25709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5317人,其他形式就业20392人。

尽管本市通过一系列的扶持措施,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制约,残疾人的就业层次仍处于较低水平。目前,由于社会上一部分人认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和福利企业的事,与自己无关,这种不正确的想法导致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尚不浓厚,也使得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难度不小。

三、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本次残保金的征收范围是本市辖区范围内截至2015年12月份参加本市城镇基本保险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简单来说,截至2015年12月份参保的本市单位,安置残疾职工的比例未达到1.6%的,原则上都应缴纳残保金。

四、如何申报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应于2015年规定的时间内(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根据通知要求携带以下资料至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1、《单位残疾职工名册》(加盖行政公章);

2、新增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如安置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还需要提供:(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2)《学历证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原件、复印件或《学历鉴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

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行政公章。

单位申报结束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会将相关信息和内容提供给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据此进行相关数据调整,生成单位应缴信息。逾期未办理申报手续的单位,将依法征收残保金。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得逃避参保的缴费责任,以维护残疾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影响应缴纳残保金的核定。

五、如何计算残保金?

残保金的征收遵循“按实征收”的原则,“缴纳残保金基数”以单位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准,以应缴比例(1.6%)与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比例之差作为实际征收比例,计算单位实际应缴纳的金额。具体计算口径如下:

以今年为例,缴纳2015年度残保金的基数主要包括2015年当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及在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通过办理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涉及调整的2015年的缴费基数。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不等于缴费金额。

例如,某单位2015年度每位职工都按照4000元的缴费基数缴费,则每人每月缴纳的社保费为4000×45.5%=1820元,在计算缴纳残保金的基数时,是根据4000元计算,而不是1820。假设该单位2015年每月都有10人缴费,且没有办理过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则缴纳2015年度残保金的基数为4000×10×12=480000元。

“单位月平均人数”按单位2015年账户月平均人数核定,包括已办理封存手续的人员。单位经办人可以根据2015年2月至2015年1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的账户总人数按月累加后除以实际缴费月数来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根据以上统计口径,举例说明残保金的计算办法。比如,某单位安排了25名残疾人,月平均人数为1612人,则单位残疾职工的比例为25/1612=1.5509%,不到1.6%,需要缴纳残保金,实际缴纳比例为1.6%-1.5509%=0.0491%。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49327142元,则实际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49327142×0.0491%=24219.7元。另一单位未安置残疾人,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1181541,则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1181541×1.6%=18904.7元。

2015残疾人联合会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海企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 第四篇

第1篇:县残疾人联合会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过去的半年,我县残疾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残联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圆满完成了半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为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构建海岛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____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好全年工作重点,高质量完成我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

(一)扎实细致地做好调查前的筹备和摸底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展开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以残联系统为主组织的一次全国性大规模社会调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抽样调查工作会议和文件有关精神,县残联从去年__月到今年_月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下进行了抽样调查工作的筹备、培训、摸底等工作,为_月_日抽样调查的入户调查奠定了基础。为了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今年_月份制定了《**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调查目的、对象、范围、时间、阶段等内容;于_月__日,召开了**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动员大会,并相继制定了《**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现场调查方案》、《**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宣传方案》、《**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安全预案》,明确了各部门、调查队人员的任务及工作,为现场调查乃至整个调查工作的开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认真做好抽样调查现场入户登记工作

我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经过筹备、摸底阶段后,县抽样调查队工作人员从_月_日至_月_日,对**镇***,**镇的***,**镇***,**镇的***八个调查小区进行了现场入户调查,共调查户数____户,调查人数____人,见面____人,健康检查___人,入户率___%,见面率__.__%,检查率___%,各项技术指标都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我县调查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市、县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乡镇及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县调查队按照全国及省统一要求,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标准,扎实工作,控制进度,注重总结,摸底、入户登记、残疾筛选、残疾鉴定等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向各级政府及省、市残联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认真做好调查后期各项工作,顺利通过省级质量验收

现场调查结束后,县抽调办从调查队中挑选了__名骨干,组成了新的精干团体,开展调查后期的各项工作:一是做好调查质量自查工作。从_月_日至_月__日,县抽调办组织调查员对所有调查表进行审核,各项指标数据进行仔细的计算,核对和逻辑审查,发现有漏填、漏圈和不明之处采取及时补写和电话询问等重新调查或再次入户的方式进行确认,以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把好报表质量关。二是做好快速过录汇总、县级编码、县级质量验收、县级交叉验收。三是认真做好全面总结,文件资料的归档等其他工作。目前,由于我县报表质量高,装订规范合理,因此已以良好的质量通过了省级质量验收。

二、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实际问题

(一)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

通过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今年上半年县残联在福利企业新安置了__名残疾人就业。同时还积极推行按比例就业政策,使更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取得劳动报酬,解决劳动问题。

积极争取参加首届中国残疾人企业成果展,落实参展企业及产品。为了能给我县的残疾人企业提供一个展示自身价值的舞台,创造一个相互沟通、经济联谊的载体,也为能让全中国深入了解我县的残疾人企业、支持帮助残疾人企业搭建一个平台,县残联积极向省、市残联争取“首届中国残疾人企业成果展”摊位,经过争取**县**电机电器厂成为**市唯一的一家残疾人企业将于_月上旬赴**参加此次成果展,参展产品为企业电机产品与银杏茶。

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催讨工作与征收准备工作。继续做好__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催讨工作,通过劳服所工作人员与地税部门的有关同志下企业耐心解说,上半年共追缴__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_____元;全面做好__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准备工作,至_月底,已对部分征收单位的总职工数与残疾职工数的进行了统计,并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要求确定____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基数的请示》。

(二)开展康复扶贫助残,为残疾人送温暖

_、

开展慰问救助,给残疾人关爱。在春节前夕,县残联组织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让广大残疾人过上一个愉快的春节,共对全县*个乡镇的__户困难残疾人开展慰问活动,为他们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慰问金额达_____元。“助残日”前后,结合抽样调查工作,对全县七个乡镇__户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家庭,因大病、重病和突发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进行了重点走访慰问,慰问金额

_____元。同时,各乡镇残联也以不同方式开展走访慰问残疾人活动,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残疾人困难家庭中,关心、帮助残疾人。在助残日期间还对全县__户(___人)特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救助金的发放工作,发放金额达_____元。此外,上半年县残联还认真做好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助工作,共为__名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种养业户、自由职业者补助了个人社会养老保险金_____余元。

第2篇:区残联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海企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

***区残联上半年,区残联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中发(2015)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为抓手,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康复、社会保障、文体、维权等工作,促进了我区残疾人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围绕残联换届工作,健全了残疾人组织机构体系。

基层残联换届。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和中残联、市残联关于做好区县残联、街镇残联换届工作的意见精神,XX年年***月区残联印发了《关于***区镇、街道、园区残联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区***个镇、街道、园区残联在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XX年年***月至2015年**月分别召开了残联代表大会,完成了基层残联的换届工作,选出了新一届残联领导班子。

区级残联换届。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区残联的换届工作十分关心,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了解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区委组织部在确定新一届区残联人选时,根据有关要求,充实和配强区残联班子。今年**月***日,在区行政中心召开了区残联第***次代表大会,区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出席了大会,大会按规定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选举产生了区残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通过换届,区、街镇(园区)两级残联认真总结了过去五年来的残疾人工作,客观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残疾人的需求,进一步确定了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举办业务培训。为了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我们针对基层残联换届后新同志多、业务不熟的现状,邀请***市残联及有关处室的领导分别就残疾人事业发展概况、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及残疾人康复等进行培训。区残联还对涉及残疾人工作的相关业务政策进行疏理汇总并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了残疾人工作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服务残疾人的责任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为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优化了残疾人工作的环境。

近几年来,****区的残疾人事业在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有了较大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环境不断优化。

学习中央文件精神。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部署,并下发中发(2015)7号《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稿,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也为残疾人工作指明了方向。区残联领导要求各科室和基层残联要把学习中央7号文件和残保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文件精神贯彻到各项残疾人工作之中。

领导专题调研工作。**月***日,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在区两会结束后,第一天(双休日)就到区残联专题调研我区***工作,区领导希望社区助残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技能,不仅在生活上关心帮助残疾人,还要在精神上给予关心,既要充满感情当好助残员,满怀深情地为残疾人服务,也要当好宣传员,让残疾人了解关心并共同参与****的经济社会发展。

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是中残联为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残疾人全面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和谐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新举措。****区的创建工作自XX年年***月正式启动以来,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区政府印发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府(2015)***号文〕,并把“开展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列入***年度区政府***项主要工作中第***项加以推进。***月***日,又召开了****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推进会,区政府领导与各镇、街道、园区签署了创建工作任务书,明确了各级政府是创建工作的主体,明确了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分工。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以创建工作为契机,从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着手,大力推进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和无障碍设施等工作。通过4年的努力,到2015年6月底全面完成《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区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围绕助残日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帮残助残活动。

5月18日是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12日至18日是第九次“上海助残周”,我们以“牵手残疾人 走进残奥会”为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帮残助残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营造了和谐友爱的社会氛围。

一是区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和部分区府残工委成员单位领导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智障人士阳光之家和有关单位。

二是区残联与****公交公司、巴士四汽****公交公司签订了****助残协议,对本区持证残疾人在城区****路免费乘车,为广大残疾人出行和参与社会提供了便利的公交服务。

第3篇:社区残联上半年工作总结

旗苑社区残联20xx年上半年工作,在市残联、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计划,现将上半年工作做一总结。

一、 领导重视、工作上水平。【上海企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

根据上级20xx年残联的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xx年残联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成立了旗苑社区残疾人协会,由社区主任任会长、成员由其他社区干部及社区党员、社区志愿者担任。

旗苑社区是一个城乡结合的社区,居民相对复杂,共有2230户居民,7868名人口。有残疾人41名,其中男性残疾27人,女性残疾14人,肢体残疾人27名,听残残疾2名,精神残疾人4名,视力残疾2名,智力残疾人6名,综合残疾人2名,而且居民居住分散,生活条件较差,残疾人与正常人比例较高,是市残联领导特别关心的重点社区。做为我们社区助残自愿者。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社区残疾人走访,普查登记工作,为他们建立档案,进行长期有效管理。

在走访,普查登记残疾人家庭过程中,掌握了部分条件较差的残疾人家庭,他们希望得到帮助。

二、以认为本工作重实效

在20xx年2---6月份社区残协共接待了6名残疾人来访,居民万作伟由于生病造成了残疾,失去了做重体力工作的能力,加之孩子上学,本人长年用药,社区主任出面为他协调了执法分局、工商局为其减免了相关费用,使他又能自食其力生活了,社区还次对他回访有效地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使他们感受到了社会温暖。

在第十九个助残日前夕,通过学习现代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协为指导思想,并结合 “残疾人工作者要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的要求,在第19个助残日来临前夕,社区残联把为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

2015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全文
上海企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 第五篇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第十六条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四章就业服务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

(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四条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残疾人就业条例》的立法宗旨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由于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残疾人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就业较其他人群存在更多的困难和问题。《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为宗旨,对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形式、内容、政府职责、社会义务、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做出明确规定,以消除或减轻残疾障碍对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实现的影响,促进残疾人与其他人群一道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残疾人就业保护,主要是通过岗位预留制度的确定,要求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相应比例的岗位,对残疾人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提供保护性措施,扩大残疾人就业机会。就业促进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资金扶持、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以及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发展社区服务业等支持性措施,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近年来,全国就业形势持续严峻,城乡就业供求矛盾短时期内难以有效缓解,残疾人就业则面临更多的困难和问题,就业总量不多、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歧视残疾人和侵犯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全国有858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没有就业,每年还有30万左右新增残疾人劳动力需要就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残疾人实行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实际上是保护公民平等就业权利实现的具体体现。全国人大1987年批准加入的159号国际劳工公约《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明确指出,“为残疾工人与其他工人有效平等机会和待遇而制定的积极的特别措施,不应认为是对其他工人的歧视。”《残疾人就业条例》反映出来的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趋于成熟的标志之一。

残疾人就业保护原则在条例中主要体现在对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的确立。残疾人就业促进原则更多地体现在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以及农村残疾人就业方面。而残疾人集中就业制度则较好地将两个原则结合在了一起,既包含了岗位预留,即残疾人职工的最低比例下限,也容纳了优惠政策促进就业的内容。条例立法宗旨的两个方面紧密联系、密不可分,共同组成政府、社会、残疾人劳动者等方面在残疾人就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201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上海企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 第六篇

一、调查内容

(一)各市(州),县(市、区)制定的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包括征收方式和标准、征收机构、征收程序、票据使用、收入归属、预算管理方式、资金支出方向和使用管理方法等。

(二)2016年、2016年和2016年地方各级残保金收支及结余情况,包括按缴纳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分类的残保金缴纳金额及所占比重;按用途分类的残保金支出金额及所占比重。

(三)市(州),县(市、区)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情况,包括机构性质、人员和经费支出(单独说明从残保金中列支的经费支出项目和金额)。

(四)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用人单位不能充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原因。

(五)各级残联所属及民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情况,包括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自主择业帮助、就业后的支持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效果。

(六)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对完善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切实发挥其效用,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建议。

二、调查要求

(一)各市(州)财政部门、残联要及时布置、共同组织市(州)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区)开展调查工作,认真填报《 市(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表》(见附件),报表须有市(州)财政部门、残联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残联认真组织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残联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提供本市(州)出台的残保金管理办法,若县(市、区)制定了残保金管理办法的,请收集整理后一并提供。

(三)各市(州)应对所辖县(市、区)的报表进行汇总上报,并根据调查内容写出书面报告,全面反映你市(州)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情况表》和调查报告请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各市州财政局请通过省财政厅电子政务系统内网邮箱发送至省财政厅综合处苏知立)两种方式报送,市(州),县(市、区)出台的残保金管理办法以复印件的形式报送。

(五)相关材料请于2016年4月10日之前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省残联教育就业部(各县市区于4月8日之前报送市州财政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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