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推荐 > 顺德学籍管理系统

顺德学籍管理系统

2016-07-27 09:16:3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顺德学籍管理系统(共6篇)全国学籍系统学生数据同步到区学籍系统操作指南(2015)全国学籍系统学生数据同步到区学籍系统操作指南 为了确保与区学籍系统相关联的应用系统正常运作,需要实现“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与“顺德区学籍管理系统”的学生数据对接,对接的方法是将学籍数据从全国学籍系统中同步到区学籍系统,下面是学生档案数...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顺德学籍管理系统》,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顺德学籍管理系统
全国学籍系统学生数据同步到区学籍系统操作指南(2015)

全国学籍系统学生数据同步到区学籍系统操作指南 为了确保与区学籍系统相关联的应用系统正常运作,需要实现“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与“顺德区学籍管理系统”的学生数据对接,对接的方法是将学籍数据从全国学籍系统中同步到区学籍系统,下面是学生档案数据同步的操作步骤:

1、从全国学籍系统导出学生数据

使用学校学籍主管领导账户登录全国学籍系统,进入“综合

查询--->学籍档案查询”,如下图所示:

先点击“查询”,列出全校学生数据,然后点击“导出excel”,导出全国学生数据时,选取如下的项目:学生姓名,学籍号,身份证件号,性别,民族,学校名称,学校标识,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年级,班级,注意不可改变数据项目的顺序。

2、转换文件格式

国家系统导出的数据文件不能直接导入到区学籍系统,需要转变一下文件格式,方法是:新建一个excel文件,把导出的数据全部复制、粘贴到新建的文件中,保存即可。注意不可增加或删除列。

3、导入数据到区学籍系统

【顺德学籍管理系统】

学校学籍管理员登录学籍系统,进入“档案管理(兼容全国系统)”模块,点击“导入学生数据”,导入刚才生成的excel文件数据模板即可,导入成功后,请检查导入的数据是否有问题。

4、技术支持电话:22333869 陈老师

篇二:顺德学籍管理系统
顺德区中小学校学生插班佐证表

顺德区中小学校学生插班(转入)佐证表

注:1、各学校在接受学生转入时,须将此表填报并加盖学校公章,扫描后作为转入佐证材料上传至全国学籍系统。

2、学校无学位须增容的,还应上传经区教育局审批的《顺德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位增容申请表》(扫描版)。

篇三:顺德学籍管理系统
2015学籍管理制度

第1篇: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学:

(一)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二)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三)报名时需带户口本、房证、免疫证。

(四)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通知。

(五)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转入时随学生转入;学生毕业时,学校留存。

(七)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使用同一姓名,按省教育局规定不得更改。

(八)小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前8位为区代号;第9-11位为学校代号;第12-15位为年号(入学年级);第16、17位为班级编号,第18、19位为学生编号。从2015年9月起,一年级新生入学,学籍一律使用学生18位身份证号。没有身份证号的,由学校统一按本区编号要求编排。

三、转学:

1、转入:

(九)⑴、先考试,测验合格后,我校开出“同意接收”证明,并到我区文教体局教育科盖章。(地址:建国西路与西安路交叉处:原燕子楼小学。电话:85610932—20)

⑵、将此证明交原就读学校,同时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也就是要两章齐全),并从原校取回“学生登记表”。

⑶、持原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与“学生登记表”到我区文教体局注册登记。

⑷、将(3)中的两表交到我校存档。

注:

我区文教体局办理转学时间是:放假(寒假或暑假)前一周至放假后一周。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一周。

2、转出:

(十)⑴、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

⑵、我校开出转出证明,并交还学生登记表(留复印件)。

四、休学复学:

(十一)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

五、成绩考核:

(十二)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检测,用等级记分制记分。等级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十三)小学生操行按《江苏省中小学关于实施〈小学德育纲要〉的实施意见》评定。

(十四)学生体育成绩按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标准的为不合格。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健康卡。

(十五)学校根据学生的检测、考查情况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生成绩报告单),向监护人报告。

(十六)小学生毕业考试由上级主管部门命题,或学校自行命题、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十七)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六、跳级、毕业、升学:

(十八)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区教育局测试后可以跳级。

(十九)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

(二十)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升入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

七、奖励和处分:

(二十一)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登记表。

(二十二)对于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学校应进行耐心教育、正面引导,一般不给处分。特别难教育者也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须记入学生登记表。

八、管理权限:

(二十三)学校有一名领导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十四)学期中间不办理转学手续,一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学期初的前两周至后两周办理。

第2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出台《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学籍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二、抓紧制订或完善《办法》实施细则。《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已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完善和调整,尚未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根据《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操作办法。【顺德学籍管理系统】

三、有效开展《办法》教育培训。要按照职责划分组织对学籍管理人员和学籍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是,加强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基本内容、学籍系统的基本功能、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操作办法等。对省级培训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实施。

四、建立加强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快制订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要建立学籍核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我部安排教育管理信息化经费和其他经费时将与《办法》实施情况和成效挂钩。

五、营造实施《办法》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通知书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重点介绍

必要性、重要性和预期成果。要取得家长理解和支持,使《办法》家喻户晓。要让教育部门认识到《办法》对于科学决策的价值,让学校感受到对于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的作用,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

有关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基础教育一司。

第3篇: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顺德学籍管理系统】

第十八条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4篇:周君令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建立学籍档案

(一)学籍档案建立。所有学籍,实名管理。初中一年级对新生学籍数据(含相片)进行全面更新。打印学籍表由家长签名确认。从区外转入的学生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家长或学生填写《顺德教育系统在校生数据采集表》,学校根据《采集表》内容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二)学籍信息更改、更新程序。在校期间,学生学籍信息有变更时,家长提供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籍信息更改时,学籍管理员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学生学籍信息更改须由校长授权,学校学籍管理员操作完成。

二、学籍异动管理

(一)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对适龄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校长有权接纳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超出招生上限(区教育局统一设置),学籍管理系统将自动拒绝办理转学申请,转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规范办理时限。

初一初二转学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至新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办理,学期中段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初三申请转学必须在上学期完成,下学期不接受转学申请。

(四)转学办理程序。转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在班额未满的前提下,对户籍迁入我校招生辖区及在我校招生辖区内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学生,优先办理转学。不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1、区内转学。(1)家长到学生现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2)现就读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向转入学校发出申请。(3)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2、区外转入。(1)家长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就近入学原则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转学申请。(2)学校对具有顺德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应无条件接收。招生计划已满,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3)家长来学校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教务处审核盖章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4)家长凭《申请表》回原学校及原学校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办理转出学籍手续。(5)如有需要到街道教育局完成程序性盖章。

3、向区外转学。(1)家长到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由学校审核盖章。(2)家长携带表格向区外接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照当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3)最后凭当地接收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申请表》回我校办理学籍转出手续,我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

(五)休学办理程序。学生在学期间,因重大疾病或特殊情况,必须离校一段时期的,由家长凭县(区)一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备案相关材料,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更改学生信息。同时,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的,应申请延期,办理续休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六)复学及退学办理程序。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复学时学校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

(七)自动放弃学籍情况。不明去向或已转学离校一周的学生,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予以注销。

三、毕业证书验发

区实行学籍管理实名制验发初中毕业证书工作。学校审核初三学生毕业资格,将毕业学生名册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后,验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证书。区教育局审核时,将严格按照区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名核实毕业学生名册。未按正常程序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的毕业生将不予毕业审批。

第5篇: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9、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级的可以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三、转学

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

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

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

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

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和修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

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九、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顺德学籍管理系统】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4、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5、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第二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

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测试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第十四条借读生高考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高考报名,也可以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同意借考证明而参加借读学校的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原学校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顺德学籍管理系统】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借读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借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借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接受、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借读。

说明:

1、要严格控制借读生的数额,确保班级人数不超过规定学额。

2、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年度总课时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高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依次为:学校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说明: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修业和肄业

第二十三条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对三年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修业和肄业均需经各市(区)教育局验印、核准,并统一下发证书。

八、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

九、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办法有不同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篇四:顺德学籍管理系统
2016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方案

【顺德学籍管理系统】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办好人民教育为人民的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落实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为目标,以健全民族文化素养为主线,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使学生公平接受教育。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升初中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管理和组织指导,我局成立了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基础教育岗负责小升初的日常工作,在推进小升初工作中我局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公正透明的小学升初中机制。

三、招生范围

乡镇初中原则上是招收以辖区中心小学(完小)六年级毕业生免试进入当地乡镇初中就读。具体划定招生范围及招生人数如下:

四、工作要求

(一)各初级中学要按片区招生范围做宣传发动工作,把小学生免试就近进入初中就读的好举措向家长宣传,同时宣传两所思源优质教育资源和创新发展的办学理念,保证招足学位,减少学生盲目外流,确保我县的初中入学率,努力营造小升初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宣传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好政策,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升初中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的水平,为小学升初中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公、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特长生术科测试除外),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三)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各校要求学生填写六年级毕业生登记表,经过学校登记表写好操行评和毕业水平测试成绩,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升入就读的初中学校报名入学,并报小升学生花名册给教育局备案。

(四)各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避免学生家长上访,教育局基础教育岗也要相应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比例,招收特长的学校必须把招生具体办法报县教育局审批后才能确定,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五)坚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读书问题。各学校要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严格把关积极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尽量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六)各校要组织学生填写好六年级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和推荐思源实验学校的四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于6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岗。

篇五:顺德学籍管理系统
2015幼儿园宣传月活动方案

方案一:幼儿园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积极组织宣传培训,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努力提升学前教育质量,让科学育儿知识真正深入幼儿园,走进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现制订如下计划:

一、活动主题

《指南》——让科学育儿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二、活动时间

20xx年5月12日至6月12日

三、组织机构

组长:朱晓达

副组长:侯思维、温红瑜、王佩璇

成员:全体教师

四、宣传内容和方式

继续围绕深入落实《指南》,通过开展实实在在的宣传活动和教育服务,向幼儿园、家长和全社会传播正确的保教理念和科学的育儿方法,营造尊重儿童、热爱儿童,支持儿童健康成长的氛围。

1.组织各班家长代表参加5月11日举行的全镇学前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暨开展家庭教育公益讲座,全面启动和部署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

2.学园工会开展学习贯彻《指南》经验交流活动,分享学习《指南》的体会和教育实践经验,促进广大幼儿园教师在实践中科学运用《指南》,开展保育教育活动。

3.推选两名教师参加“我爱幼教,我爱幼儿”主题演讲比赛,增强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职业责任感,提高教师的素质,促进专业发展。

4.大班开展“幼小衔接”活动,让家长明确《指南》指引下幼儿教育的根本,把“提早学识字、学拼音”的教育理念转化为正确地引导孩子向往小学生活,理解孩子的学习特点,把快乐游戏的权利还给孩子,反对“小学化”倾向。

5.向家长做好宣传工作,明确学籍录入的重要性,配合学园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籍录入,确保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准确、全面录入幼儿学籍信息。

7.开展一次家长学校讲座,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宣传科学育儿的重要性,为家长答疑解惑,帮助家长学习理解《指南》,提高科学育儿能力。

8.结合“六一”庆祝活动,开展亲子游园活动及“端午粽子情”亲子竞赛活动,加强家园联系,共同关注孩子成长。

9.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利用幼儿园的LED显示屏显示宣传标语,营造宣传月氛围;同时利用家园联系栏、家校通等途经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要提高宣传质量,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在全园家长中的影响。

方案二:幼儿园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5年)等文件精神,以突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促进办园质量为宣传重点,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的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营造全社会高度关心、重视和理解学前教育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局面,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现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活动主题

加快发展、规范办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三、宣传时间

20xx年5月25日至6月25日。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宣传活动的领导,成立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孙永臻

副组长:杨军泽陈赛玲

成员:杨军泽陈赛玲温莹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阶段:5月25日至6月2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召开幼儿园教师会议,广泛进行宣传动员。

2、实施阶段:6月3日至6月21日为宣传实施阶段,根据宣传工作方案和幼儿园实际情况,向教师和广大家长宣传国家和省市学前教育政策,同时抓好活动的落实。

3、总结阶段:6月22日至6月25日为活动总结阶段。在本次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六、宣传活动方式

1、广泛开展社会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现场解答村民问题等方式,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学前教育政策,同时力争邀请媒体给予报道。

2、深入开展园内宣传。在宣传月期间要组织全园教师集中学习,同时向广大幼儿家长宣传国家和省市里有关学前教育政策。尤其要组织教师通过撰写学习笔记、集体交流等方式,深刻理解规范办园、科学保教,以及幼儿园办园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增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召开1次全园家长会,发放致家长一封信,主要介绍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和幼儿园科学办园理念。

七、活动要求

1、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我园特点,紧扣主题,精心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充分体现特色,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2、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应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悬挂标语、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宣传活动。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要提高宣传质量,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高度重视宣传活动的安全工作,保障所有活动在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通过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以期取得社会对学前教育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学前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4、活动实施后要及时进行总结,主要总结宣传活动的部署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注意发现宣传月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及时予以宣传和表扬。

方案三:幼儿园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精神以及省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计划,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教基三办〔2015〕2号)要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形成全社会高度关心、重视学前教育的浓厚氛围,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园学前教育持续健康稳步的发展。

二、活动主题及目的

通过开展学前教育月活动,围绕“快乐生活,健康成长”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科学育儿资源平台、家长宣传册、海报等,宣传学前教育重要性,宣传国家、省发展学前教育政策和各市发展学前教育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开展文艺活动、育儿专栏、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宣传科学育儿的内容和方法,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三、活动时间

第一阶段:5月20日至5月2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动员会,成立宣传领导小组,指定宣传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5月26日至6月15日为宣传实施阶段,根据宣传计划和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抓好活动的落实。

第三阶段:6月6日至6月20日为活动总结阶段。在本次活动月结束后,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书写出书面总结,上报中心校。

四、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XXX

组员:XXX

五、宣传内容和重点:

1、宣传相关政策。大力宣传《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2015)51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5]3号)和省、市、区、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学前教育政策措施,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2、宣传管理制度。重点宣传《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陕西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陕酉省物价局关于认真做好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康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复查)标准》、《安康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等一系列中省市学前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及区办相关管理文件,坚持科学保教,规范办园行为。

3、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广泛传播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提升广大家长与儿子信心和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违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六、宣传方式

多渠道向社会宣传。通过庆“六一”联欢会,制作育儿专栏,印发宣传单,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方针,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标语。开展园内宣传。天骄幼儿园在宣传月期间组织全园教师集中学习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尤其要组织教师逐条学习《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利用园本教研等形式,通过撰写学习笔记、集体交流等方式解读国家和省里学前教育政策。

七、建立长效的宣传机制。

将每年的5月20—6月20日作为学前教育宣传月,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形成系列的宣传活动,建立长效的宣传机制。

方案四:幼儿园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全面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 平。根据《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我园于5月20日启动以“学习《指南》,了解孩子”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积极采取 措施,大力宣传国家学前教育政策、幼儿园的保教工作及家庭幼儿教育等有关知识,切实让广大家长、幼教工作者走出误区和困惑。现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活动主题:

学习《指南》,了解孩子

三、活动时间

20xx年5月20日----6月20日

四、领导小组:

组长:罗青

副组长:陆继淑、刘兴玉、胡华菁

组员:幼儿园全体教师

五、宣传内容

1、学前教育发展政策的宣传。

宣传中央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明确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向社会各界、家长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了解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重大意义。

2、宣传建阳市实验幼儿园学前教育的发展成果。

宣 传管理制度,促进规范办园。宣传普及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宣传《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幼 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幼儿园一日活动行为细则》等一系列学前教育法规、制度及相关管理文件,坚持科学保教,规范办园行为。

3、宣传科学育儿知识,纠正"小学化"倾向。

学习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提升广大家长的育儿信心和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违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幼儿教育规范化发展。

深入开展园内宣传。在宣传月期间要组织全园教师集中学习,同时向广大幼儿家长宣传国家和省市里有关学前教育政策。

六、实施步骤

1、动员阶段:5月20日至5月25日为宣传动员阶段,成立宣传月领导小组,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召开幼儿园教师会议,广泛进行宣传动员。

2、实施阶段:5月28日至6月15日为宣传实施阶段,根据宣传月实施方案和幼儿园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抓好活动的落实。

3、总结阶段:6月18日

篇六:顺德学籍管理系统
2016小升初就近入学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学校

1、免试入学原则。

2、就近划片招生与多校划片招生相结合的原则。

3、就近划片招生与微机派位相结合的原则。

4、学生志愿与微机派位相结合的原则。

(二)民办学校

免试自主招生原则。

二、招生规划

(一)做好摸底工作

各农村初中阶段学校根据已划定的招生区域,组织力量对2016年的生源情况开展调查摸底,造具花名册,统计相关数据,合理拟定招生计划,并及时上报县教育局。

城区学校的摸底工作由第二责任区和第三责任区牵头,各城区小学配合,学生数据以城区小学毕业生为基数进行统计,收验房产证、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审核后并签注“复印属实”,加盖学校公章。摸底工作结束后,学校将摸底信息(含花名册、统计数据等)、房产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报所属责任区审核,各责任区将审核及统计情况报县教育局。

(二)合理划定招生区域

1、除城区初中阶段学校外,其余乡镇初中阶段学校按照服务区域招生。

2、城区公办初中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区域

3、民办初中阶段学校按规定面向县内外招生。

(三)控制学校招生规模

各初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确保班额控制在省定标准之内。

三、招生办法

(一)农村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农村初中阶段学校招收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就读。同一乡镇有两所以上初中阶段学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区牵头统筹,合理划定招生区域,让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就读初中。

(二)城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1、统筹安排

为了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公民办教育和谐发展、教育公平的目标,适当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按照相关规定,中学、二中自主招收适量特长生。同时,支持引导实验学校、金鼎实验学校依法按招生计划免试自主招生。根据我县城区初中阶段学校分布的实际情况,在部分公办初中就近划片招生、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和中学、二中招收特长生之后,城区公办初中阶段学校空余学位采取微机派位的方式完成招生工作。

2、操作程序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农民工子女初中入学办法

全县所有初中阶段学校必须按规定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农民工子女免试就读初中。根据我县城区公办初中阶段学校的分布情况,所有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农民工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及营业执照(或工作单位证明、用工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登记,在乘风中学、北城学校、城北镇中、城南学校等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各自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中小学要通过短信平台、教育信息网、电视台等媒体和召开家长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的办学条件、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入学办法等相关信息,实行阳光招生,提高老百姓对政策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确保小升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民办学校在“城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的范围内,可以在小学毕业年级学业水平检测前发布当年的招生简章,让社会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并做好招生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1、严格工作要求,严守工作底线。根据教育部及省市的相关要求,初中阶段学校(含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不得采取考试方式(含笔试、面试)选拔学生。

2、严格学籍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初中招生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做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就读学校一致,以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凡属违规招生的,将不予注册学籍。

3、严肃工作纪律,加大问责力度。各初中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严禁违规招生。对违反规定招生者,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相关热词搜索:全国学籍管理系统 山西省学籍管理系统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顺德学籍管理系统”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顺德学籍管理系统"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tuijian/513216.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