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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含民办教师

2016-07-27 10:35:1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在职教师含民办教师(共6篇)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补助政策最新消息2014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补助政策最新消息2014:举措两类人群可获补助,每月60至120元不等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像周支农这样的代课教师的老年生活困难,湖南前不久出台了《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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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在职教师含民办教师
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补助政策最新消息2014

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补助政策最新消息2014:

举措两类人群可获补助,每月60至120元不等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像周支农这样的代课教师的老年生活困难,湖南前不久出台了《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有两类人员可获得此种补助。一类是,1986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的原民办教师;一类是,1999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的原代课教师。

与此同时,这两类人员还要符合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未到龄的,需等到60周岁)。补助每人每月数额为60元到120元不等。

如何发放 按月发放,满60周岁后次月就可领取

年满60周岁,也符合其他条件,但是教学工作没有满5年的怎么办?通知说,这一类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由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并尽快组织实施。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的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在本通知执行前已去世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

【在职教师含民办教师】

通知明确,生活困难补助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发放。从2014年10月1日起计发。2014年10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难补助;2014年10月1日以前超过60周岁的,从2014年10月1日起发放,其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补发。

湖南共有多少符合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目前并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因此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首先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完成人员身份及工作年限的审核、公示、认定,生活困难补助经费测算、拨付、发放等工作,防止因工作失误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

篇二:在职教师含民办教师
我的老师是民办教师123

难以忘却的民办教师

【在职教师含民办教师】

榆中县第九中学 豆利民

星期天回老家看望父母,与家人闲聊中得知我的小学老师周兰芳忽然不说话了,进一步与同村人交流知悉是脑梗栓塞,已经送医院治疗。周老师是我的启蒙老师,记得给我们讲授语文课,虽然是女同志却写的一手好字,黑板上的板书永远是那么遒劲有力。得益于老师的识字教学,我的发音与书写在中学,乃至大学都是我的同学所羡慕的。在我模糊的记忆中我的小学老师都是民办教师,正是这些特定时代下产生的一群特定人物将我们推进了高中,进而送进了大学。

1994年8月我从兰州师专政史系毕业,分配到榆中师范,记得当时报到时是从家里面骑自行车去的。榆中师范当时在榆中县三角城的白虎山,在三角城王家营村向南2公里就到了。报道后我被安排担任民教一年级哲学常识,民教二年级经济常识教学,每个年级只有两个班,每周两节课,共有8节课,比起现在的14节课却是天壤之别。可是我一点儿都高兴不起来,因为在民师班的学员中间有好几个是我的老师,如教过我小学四年级数学的王兴,初中时我的班主任赵强。后来他们毕业后都分配到我们连搭学区,赵老师在中学继续担任物理老师,王老师后来在魏家营小学担任教导主任。记得第一节课我说话颤微微,眼睛老是往屋顶上瞧,根本不敢看坐在下面的学员,那节课可谓上的一塌糊涂。我知道我怯场了,因为在座的都是我的老师,任何一个学员都教过比我年龄大的学生。下课后两位老师找到我,指出我不成功的原因,让我树立自信,经过调整我慢慢从怯场的阴影中走

了出来。

作为教师感觉那时的日子总是很快,可是在当时我的两位学员老师的日子并不好过,两位老师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王老师全家六口人两个孩子都在上小学,他来上学了全家的重担都压在嫂子一个人身上。赵老师年长一点两个孩子都在上高中,压力有多大不言而语。我所能帮助的就是让他们到我的房间里自己做饭,这样减轻生活上的压力,还有当时榆中师范的水是咸的,我们去学校旁边的井里打水,然后在我那里喝一壶甜水。因为是刚参加工作,在教学中总是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我记得最清楚的是在讲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这个问题时,我卡了壳,我所描述的实例总是显得啰嗦,表述不清楚。王老师很简略的说,其实生产力就好比是脚,生产关系就是我们的鞋,当我们的脚变化了,自然我们的鞋就要换,一语中的,可不是这样吗?这个列子到现在我还在用,真是让我受益匪浅,也真是良师益友啊。

最近上网看到南京等部分地区的代课教师由于政策落实问题在上访,并且引起了冲突,地方政府出动警察局面才得以控制,为啥会这样呢?带着这个问题让我重新去认识民办教师,代课教师。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我国国家办学力量严重不足和私营办学不被提倡的特殊情况下,民办教师产生了。民办教师绝大部分任教于农村(含县镇)中小学,收入靠公社给工分的多少计算,后来渐渐有了工资。民办教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没有完全享受教师的待遇,却同样担负起了教育的重担。有人曾用“农民教师”来形容他们,—

—教书的农民、种田的教师,那时候还是集体生产,民办老师的工资是用工分来支付的,公办老师是拿的是现金。农民钻庄稼地,壮劳力一天的工分是10分,而民办老师也是10分,当时做民办教师是非常体面的,相比干体力活,教教课还是比较轻松的差事的。1982年包产到户生产队解散,民办老师拿很低的工资,但是相对农民来说还是不错的收入,而且主要目的还是盼望有那么一天成为体面的公办教师?民办老师是当时农村教育资源严重缺乏的历史条件下不得已的一种安排,这些民办老师教书水平不见得很高,但是正是由于这个群体的存在,使得我们农村减少了许许多多的文盲人口。他们对农村教育的作用不可低估。

民办教师,应该说是中国最基层的一个知识分子群体。他们与农民群众朝夕相处,深知农民群众的甘苦,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农民。因为大多数农民识字太少,他们在农村的威望一直很高。过春节为农民写春联,平时为农民写信,甚至代写情书。因为也算是文化人,村上的红白理事会的工作主要有他们担当,上级要求村里干的宣传工作,村里大多都安排他们去完成。粉刷标语,写批判稿子,挨家挨户去设计学习专栏,为村里办黑板报,挂锄季节为乡亲们念唱本,说评书,编节目,演节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夜校,扫文盲,为农民讲农药使用常识,带头推广优良品种,搞塑料大棚,带头搞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带头搞家庭致富,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他们面带微笑,有求必应,这一民办教师形象一直定格在几亿农民脑中。

长期以来,民办教师支撑了农村基础教育的半壁江山。没有他们,

就没有九年义务教育今天的普及程度;没有他们,中国农村的文盲会比现在多得多,他们对教育事业的功绩是不可磨灭的。

1984年对所有的民办教师而言,是命运转折的一年,国家将当年在职的民办教师统一转为公办教师,由当地教育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进入公办教师编制。这个漫长的改革从1986年一直持续到1997年,近九成的民办教师退出了历史舞台。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老师,赵强,王兴才走进了榆中师范,才有了我给自己的老师做老师的现象,应该感谢地方政府不折不扣的执行了中央政策,是没有任何背景的民办教师成为公办教师,从而解决了一辈子的大问题,比起其他地方的老师还在苦苦挣扎,我的老师要幸运的多了。然而我的同学就没有那样幸运了,1991年我大学一年级,我的同学胡向红,赵秀珍高中毕业后进入了我的母校榆中县薛家营小学。他们被聘请为代课老师,他们之所以能进入学校有以下原因:有些地方太偏远,环境太差留不住人,有些民办教师去榆中师范学习,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好多小学开始办学前班,需要补充教师,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一批代课教师。他们经历了双基达标,报酬由乡里统筹发给,每月几十元上百元不等。由于工资由乡镇统筹,他们从不奢望工资能按月发放,因为这实在没有可能,能到年底一次性补齐就很不错了。乡里每年和他们签一次合同,合同条款上很明确地写着“聘期是一年”。他们也很清楚自己的命运,学生在逐年减少,公办教师也会渐渐超编,说不上哪天,他们有可能随时被中止合同。胡老师要养家糊口,历经十年选择放弃,去跑出租车,贩卖蔬菜,后来做了包工

头,日子过得很红火。赵老师坚持到2004年被清退了,跟随老公种庄稼,由于近几年榆中高原夏菜很吃香,菜价很好收入也不错。因为他们的身份是代课教师,他们是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年底以前他们被称为民办教师,1985年开始,教育部为提高基础教育的师资质量,在全国一刀切不允许再出现民办教师。但不少偏远贫困山区因财政困难而招不到公办老师或公办老师不愿去,这些空缺仍需临时教师来填补,他们转而被称为代课教师。

目前关于代课教师的问题,各级政府采用的办法主要有以下解决办法,必须冻结现有代课教师名单,不再招新代课老师。有条件的录用,培训,转岗,辞退。我的两位同学由于不符合招录条件被辞退了,当问及对此事的看法,他们说这就是命,对当初他们的选择无怨无悔,他们说总要有人来做这件事,在穷也要办教育,在苦也不能苦了孩子。

在兰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副市长周丽宁表示,2009年兰州市将通过采用考试录用、补偿清退的办法,完成全部清退农村代课教师的任务。对于被清退的代课教师按任教时间满一年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于是我的两位同学总算获得了一定的补偿,把人生最美好的年华,留给了学校,留给了学生,对于政府对自己的安排他们无怨无悔,多好的人啊。

1999年榆中师范国家计划招生人数减少,我被调到榆中九中任教,经过几年的调整,我完成了教师角色的转变。在这里工作上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十年如一日,每天辛勤耕耘。偶尔想起自己的老师自己的同学,还有无数的代课教师为编制,为自己的身份在那里奔走

篇三:在职教师含民办教师
2015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市属民办学校:

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是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包括广大教师坚决反对。近年来,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学校管理中心和广大基层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对少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问题进行严肃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深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研究人员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以下简称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活动(以下简称有偿补课)。

二、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即视为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三、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四、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五、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由所在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3.相关部门及学校不推荐、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市、区)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六、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七、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重要责任主体,凡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一年内被发现并查实两起以上(含两起),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不及时按规定处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八、各地各单位要把落实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作为教师管理和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和惩治相结合的治理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在学校章程、教师聘用合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同时,要扎实开展经常性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体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

九、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进行有力监督。对学生、家长、教育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等通过电话、网络、信访等各种渠道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线索,要及时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无锡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篇四:在职教师含民办教师
2016教师暑假禁止补课承诺书

教师暑假禁止补课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轻松、愉快的假期,积极响应上级禁止暑期有偿家教的号召,树立教师良好社会形象,我特向社会、学校、学生和家长郑重公开承诺:

【在职教师含民办教师】

1、不招收学生在家、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2、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3、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5、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6、不以各种名目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7、不以任何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8、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9、不在家中有偿托管学生并收取费用;

10、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若违反规定,本人愿意接受以下相应的处理: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一学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责任,同时查处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学校和上级的一切处罚。【在职教师含民办教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为保证以上协议的落实,要求全体教师遵照执行,互相监督,并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学校设立举报邮箱(#url#)及举报电话:4321205、 13396362598

承诺人:

xx-xx小学

2016年7月4日

关于严禁教师假期补课办班保证书范文

为维护学校荣誉,在社会上树立××××教师良好的公众形象,根据××××教育局[××××]×××号文件关于严禁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办班、乱定教辅资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保证书。

一、寒假期间不违规在校外办补习班、课外辅导班。

二、不参与社会民办教育机构或其他社会人员组织的针对中小学生的办班补课。

三、不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

四、不动员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统一购买学习资料。

五、对违规组织补习班、课外辅导班的、在民办教育机构辅导班兼职的,及动员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统一购买学习资料的教师,即违背赤松教发(××××)×××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按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五、我保证: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保持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如违反上述规定,我自愿接受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保证人签字:

××××

××××年元月××日

学校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校长用)

教育是崇高的事业,教师是神圣的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我特作出如下承诺:

1.学校不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不将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3.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在家中或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体育类培训)并获利;

4.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辅导班,或未经批准受聘于社会培训机构;

5.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推介、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6.禁止本校在职教师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或为其他人员介绍家教生源;

7.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到学生家中开展课业辅导或各种文化艺术培训并收受家长钱物;

8.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9.禁止为亲属或他人提供方便进行进行不法有偿家教。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有关处理规定对我和学校的处理。

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学校:绣惠镇回北小学校长:

2016年7月

教师禁止参加有偿补课承诺书

根据调兵山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在职教师含民办教师】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规定。

校长:

承诺人:

调兵山市第四小学

假期不进行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做出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勃利县人民政府及教育局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立足岗位,廉洁从教,创先争优。

2、不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学生补课提供场地、设施,不动员、暗示或组织生源。

3、不向外泄露本校学生花名册、成绩单、班主任手册、学籍资料、学生试卷等材料。

4、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不向学生推荐商品或与规定无关的学习材料。

5、在自觉遵规守纪的同时,还应以学校利益为重,互相监督,以便教育同志,维护学校声誉。

6、如有违规,学校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而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教育是奉献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以实际行动努力践行承诺,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人民教师!

承诺教师:

2016年7月3日

篇五:在职教师含民办教师
2016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题调研报告

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题调研报告

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市教育发展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了解情况,总结发展经验,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我们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 总体情况与主要做法

我市民办教育从1989年9月**县**中学诞生起,大致走过了三个时期:即低门槛准入,滚动发展期(1989年-2002年);优化政策环境,快速发展期(2002年-2016年);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期(2016年-现在)。截至2016年底,我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达409所,固定资产近15亿元,占地面积2937亩,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在校生数约11万人。民办学校在校生数与全市在校学生数相比,小学达8.4%,高于全省的2.8%和全国的4.99%;初中达27.57%,高于全省的11.3%和全国的7.97%;高中(含职高)达17.75%,高于全省的16.2%和全国的11.9%;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全市的59.2%(无证园未统计)。有8所民办学校被评为市级优秀民办学校,一所职业学校通过省级示范中职学校评估,5所民办幼儿园达到市级示范幼儿园标准。一些民办学校的办学特色逐渐显现:如**县励志中学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柔性”与制度相结合的校本管理,成效显著,成为社会广泛认可的优质教育资源;**市**实验学校的数字化校务管理平台和教育资源库,被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评为“全国中小学优秀网站”,学校被评为首批“**省数字化校园建设示范学校”;**市**职业技术学校引进省内外先进管理模式,积极开展各种社会培训,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2016年通过省级示范中职学校评估;**市**幼儿园成为我市首批达到市一类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

我市民办教育无论是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办学质量,还是涵盖领域,均居全省领先地位。在增加教育供给,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推动教育创新,提高教育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得到了有关专家和媒体的高度关注。如北京《中小学管理》杂志社社长、北京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柴纯清在多家媒体上发表了《地方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经验——以浙江宁波、****、湖南常德三地为例》。《**青年报》2016年12月24日用一个整版的篇幅,以《**山作证》为题专题报道了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这些成就的取得得益于我市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更重要的是得益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思想上重视

我市是一个欠发达地区,由于财力的限制,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很难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迫切需要社会力量来改善,历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此都保有清醒认识,高度重视。一是确立开放办学观念,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市委、市政府较早地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重视民办教育,破除“非政府办学不正规”的旧观念,并于2001年5月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教育局长赴**考察民办教育,从领导层开阔视野,更新观念,提高对发展民办教育的认识。为鼓励其发展,2016年11月,市教体局简化审批程序,下放民办初级中学及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管理权,委托各县市区教体局受理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其他民办中等教育机构的办学申请并行使属地管理权。二是建全组织机构,服务民办教育。2016年我市专门设立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成为全省最早设立的几个市之一,2016年4月又成立全省第一个民办教育协会,使民办教育遇到困难和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帮助。如《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进入一个全新发展阶段,为让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管理者能够准确把握这一精神实质,依托民办教育协会这个平台,先后举办多项专题培训,为其解疑释惑。为及时了解民办教育发展新动向,指导我市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2016年11月,我市代表**省组团赴京参加“改革开放30年之中国民办教育纪念论坛”,和同行们共同研讨民办教育的“责任与使命”;2016年12月,与宁波、上海等城市共同发起成立全国民办教育城市联盟,并于2016年在我市举办第二届年会,与来自14个省21个城市的代表共同探讨民办教育发展问题;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组织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赴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培训,就民办学校的教育管理与发展听取专家解读等等。三是大力进行表彰,提振办学信心。除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民办教育表彰大会(2016年2月)和民办教育发展现场会(2016年9月**县)外,教育主管部门每年都对民办学校进行评比表彰,极大地增强了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办学信心,也吸引了市内外、省内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办学的热情。

2、政策上扶持

2002年1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意见》,提出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规划,确立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地位,“民办学校的校园和建设用地、规费征收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升学、就业与公办学校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公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机制等多项扶持政策,并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列入县市区政府年终教育目标考核内容之一。2016年9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育六项工程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将民办教育促进工程列入其中。市教育局同年底出台了《关于民办教育促进工程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优惠政策。各县市区也相应出台了奖补、支教等一系列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出台《关于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的暂行规定》,每年按不少于在职教师2‰的比例选派优秀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工资由财政发放。每年设立20万元奖励基金,对办园规范和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奖励等等,促进了全市民办教育快速发展。

3、管理上规范

2016年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2016年为“民办教育管理规范年”,同年,召开了“规范办学行为汇报会”,尽力使每一所民办学校都能够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持续、健康地发展。一是严格审批。对申报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严格执行有关设置标准;对申报短期培训等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申办审批的暂行规定》执行。审批时,既审定学校章程、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招生办法、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又核查校舍条件、设备设施、启动资金和师资构成;又认定办学形式、学校领导体制和法人代表资格,经公示后才依法颁发办学许可证。二是严格督查。重点督查办学方向、育人环节和安全卫生等,引导学校处理好全面发展与特长培养的关系,提高质量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关系。通过评估,达到示范学校标准的给予挂牌,以资鼓励。如发现未经备案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不按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年度未作财务会计报告等问题,责令纠正。对非法办学进行清理整顿,一些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设置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使我市民办教育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二、 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

(一)主要问题

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总体上处于全省领先地位,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方面,民办教育举办者未能真正将自己从事的事业完全置身于整个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之中,对其公益性认识不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只注重给予的权益、支持和扶持方面,而忽视赋予的义务、责任和行为的规范;另一方面,地方法规政策不够健全配套,对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协调发展、指导评价等不够到位,这些给民办教育进一步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1、政策法规意识比较淡薄,办学行为不够规范

一些民办学校举办者不按教育规律办事,办学思想不端正,不重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而是急于收回投资,片面追求赢利。一些民办学校产权关系错综复杂,法人财产权与出资人财产权尚未明晰。尽管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民办学校批准设立的必要条件,但实际上有些董事会制度流于形式,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没有真正分离,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混乱。一些学校利用政策法规的空缺而不规范地融资和资本运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还有一些学校超越原定办学层次和招生范围,以大量花费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高额招生回扣、压低收费标准抢夺生源,导致办学投入不足,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证,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民办教育的整体形象。

2、政策配套不完备,发展不均衡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经费资助、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拨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经费及用地和建设优惠等扶持、奖励政策,我市尚未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有关部门及一些县市区至今未能完全贯彻执行,或未拿出可操作的办法。再如在教师合理流动方面,有的地方出台了公办学校教师对民办学校的支教政策,有的地方却出台了限制教师流动的规定。在教师待遇方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教师的身份差异,造成所享受的养老、医疗保险等待遇不同等,导致不少民办教师心理失衡,期望通过各种途径跳出民办教师队伍寻求更好的发展,除少数优质民办学校,大多数民办学校面临着教师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在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的发放方面,一些地方已经或部分执行,一些地方基本没有执行。在均衡发展方面,一些地方民办学校设置过于集中,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占有量超过公办教育,凸显了社会公共教育资源的不足,而在绩溪等地,民办教育几乎为零。

(二)对策思考

我市民办教育能取得今天的成绩实属不易,它凝聚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心血,劲可鼓不可泄,当前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发力。

1、充分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的领导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和问题,但其在弥补公共教育资源不足,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强调“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致力于“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因此,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公办、民办教育发展,把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整个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不同教育层次和区域特点,合理布局,纠正偏差,使民办学校的数量、规模、质量既能满足社会需求,又不影响整个教育的公益性。

2、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认真梳理我市有关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对不适应现实需要、存在歧视或冲突的政策进行认真清理,该配套的尽快配套,该纠正的尽力纠正,该落实的全力落实,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当前,要尽快制定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对其给予民办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要尽力落实到位。逐步建立公民办教师合理流动机制,给予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专业培训、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解决民办学校留人难问题。义务教育是国家强制性教育,属于公共产品,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理应享受同等生均教育经费。各地都应加大力度,逐步提高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教育经费的补助比例,直至全额补助。

3、规范和引导并举,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要严格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按程序审批,既要注重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经费投入等“硬件”审核,又要注重办学方向、办学思想、校长素质等“软件”考核。针对当前突出的学前教育无证办学现象,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同时把好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关,探索对不要求合理回报、要求合理回报和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情况监管。二要积极引导民办学校在普及教育的基础上,向提供优质教育资源转变。探索政府和民办学校合作办学,构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共享办学资源,充分发挥两种机制优势,使群众得实惠,民办教育上台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学校、企业、个人按照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办学,鼓励和引导出资人加强对民办学校持续投入,在特色上做文章,做大做强民办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使民办教育真正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编辑:露露)

篇六:在职教师含民办教师
2016教师不乱补课承诺书

教师不乱补课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根据局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用实际行动维护教师良好形象。窑湾中学全体教师做如下承诺:

1、不组织对学生的有偿补课,更不打着无偿补课的幌子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与有偿补课;不擅自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补习班兼职兼课;教师之间不互相介绍或为他人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不参与有偿或无偿提供办班、补课场所、设施等行为。

2、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不搭车收费;不收受红包、礼金,不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和家长索拿卡要,不为学生编排关系位、人情位。

3、不滥订教辅资料,不强制学生购买学习用品和在校内消费。

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上级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恪尽操守,为人师表。如有违规擅自行为者,愿意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的相关处分,愿意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承诺人:(签字)

当阳市窑湾中学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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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不乱补课乱办班承诺书

为切实做到心系教育、廉洁从教,进一步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我镇教育的正常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等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2、不参与或变相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办班补课活动;

3、不动员、暗示、推荐或强迫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不向学生推销购买教辅材料;

4、不从事有偿家教或借机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活动,不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5、不到任何形式的社会培训机构有偿兼课或辅导。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愿意接受上级部门做出的处分处理。

学校(盖章)

承诺人:

2016年7月4日

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承诺书

根据东昌府区教育局“关于制止乱办班、乱补课整治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放学后(包括中午和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违反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10、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10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区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年度内评优树先资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停发校内待遇,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校长: 承诺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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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补课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根据省、地、区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用实际行动维护教师良好形象。全体教师做如下承诺:【在职教师含民办教师】

1、不组织对学生的有偿补课,更不打着无偿补课的幌子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2、不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与有偿补课。

3、不擅自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补习班兼职兼课。

4、教师之间不互相介绍或为他人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

5、不参与有偿或无偿提供办班、补课场所、设施等行为。

6、不以各种理由收受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7、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特长班。

8、不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我要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上级关于对“乱办班乱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1、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

2、取消本年度内评优树先资格,不予晋级,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3、调离原单位。

4、停止工作,停发工资,解除聘用合同一年,情节严重的,清除教师队伍。

(章) 承诺人:(签字)

2016年8月17日

教师假期不乱办班乱补课承诺书

教师假期不乱办班乱补课承诺书 根据嘉祥县教育局文件精神,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均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者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或照看亲友子女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民办教育机构或其他非法办学场所任职任教。

6、动员、暗示、诱导、强迫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补课班。

7、以各种理由收受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特长班。

我要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局、教办、学校关于“乱办班、乱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一下处罚:

1、向学校写书面检查。

2、取消本年度内评优树先资格,不予晋级,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3、调离原单位,无条件接受领导处罚。

4、对参加补课的学生,每生罚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50元。

5、停止工作,停发工资,解除聘任合同一年,情节严重的,清除教师队伍。

学校(盖章) 承诺人:_____________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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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承诺书

根据九台市教育局“关于制止教师寒假期间乱办班、乱补课整治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辅导学生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违反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10、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10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年度

内评优树先资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停发绩效工资,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承诺人签字:

学校在职教师不乱补课乱办班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师德建设,有效制止暑假期间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经学区研究,学区要求各校作出书面承诺。

根据深州市教育体育局(2016)48号《深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暑假期间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学校对学区做出如下承诺书,本校承诺:在暑假期间不组织和参与有偿办班活动,不受聘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负责监督我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如有及时制止。不以亲友为由接受学生在家寄读或将房屋租与他人开办寄读所或补习班。如违规进行有偿办班补课,愿接受如下处理:

1、接受上级部门处理

2、凡因组织学生补课,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要承担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201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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