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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6-08-11 11:52:5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最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6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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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最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文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文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 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六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 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监督制度

第一节 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

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最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 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 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最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十六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 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

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最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三节 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 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 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 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篇二:最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文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文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最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 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六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最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 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监督制度

第一节 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

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 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 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 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

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 述职述廉【最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十九条 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 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 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篇三:最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5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出台引发的思考

中国共产党在风雨中走过了83周年。83年来,谱写了辉煌历史,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抗击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保卫祖国领土的完整,捍卫了华夏儿女的尊严;开创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解决了全球近1/4的人口的温饱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个别地方的少数官员,不能廉洁自律,一心为民,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一心为己,为家人谋私利,出现了腐败,严重影响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制度体系上构建了一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党内监督网络平台,详尽规定了六大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任务,并明确规定了监督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内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同时条例中指出民主集中制是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强调加强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的同时,必须加强党员对党的组织、党员对党的干部、党的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真正体现出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以及同级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这样就避免了一级领导班子由某一个领导人说了算,从另一角度上讲,也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人的防腐能力,提高了整个领导班子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近年来一些地方、一些单位的“一把手”因腐败落马。党政大权一把抓,财务审批一支笔的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肆无忌惮地任用亲信,干部任免“一锤定音”的原沈阳市物价局局长王秀珍,就是监督没有落到实处,“造就”了这样一批贪官。虽然最终他们受到严惩,但是党和人民的利益也受到了损失。以前各级机关单位,都有自己的一套规章制度,但都由“一把手”审批执行,对“一把手”没有有效的监督,很多情况下靠个人自觉。而班子成员、下级和党员群众拥有的权力和权威不足以制约“一把手”的权力。当前对“一把手”权力监督上严重缺位,对他们是“管得着的不了解,了解的管不着”。监督必须以权力、权威为后盾,否则对权力监督就是一句空话。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张丽曼认为,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为:监督机制不顺畅,纪委权力来源、依附于同级党委,很难履行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监督制约;监督重点不明确,多为对下级监督,没有形成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监督机制;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不能坚持,没有形成有效的上下结合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 制定党内监督条例,使党内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把上到纪委,下到每一位党员同志凝聚成一股绳。加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在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责任和权利同时要求党员在今年的工作中要发挥堡垒作用与党员先锋垂范作用。 现在党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党内的监督制度化,顺畅了党内民主监督机制,明确了监督对象和内容,成立了专门的监督机关。这将有效的防止权力过滥,加强监督,增强党内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这将意味着,在强调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还要加强党外监督。 一方面要在党内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热情支持和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切实建立一个有效完备的自我监督系统;另一方面要重视外部监督的作用,把强化党组织监督、舆论监督、人大监督等多种形式的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有力地促进党的建设健康发展。 作为我们基层党组织,一方面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的实施,另一方面要在群众中树立党员干部新形象,要求第一位党员立足本职为医院献计献策,以自己出色的工作表现带领全院职工,在职工中树立威信,以自己的言行取得职工的信任和支持,作为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掌权用权贯穿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中。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这将有效的防止权力过滥,加强监督,增强党内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无疑是党内监督历史上又一辉煌篇章。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出台引发的思考一文由

篇四:最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5党员干部学习计划

第1篇:党员干部学习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科技局党组《关于开展“树立正气、构建和谐、争创一流”主题教育活动的安排意见》(石科党〔20XX〕2号),全面落实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要求,促进我局党员、干部的学习,提高党员、干部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执政水平,增强工作能力,现将今年的学习做如下安排:

一、学习内容:

1、XX大工作报告;

2、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3、全国人大第十一届全会、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全会文件;

4、十一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

5、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李学勇20XX年12月4日发表的《认真领会和把握党的十七大对科技工作的新要求》的文章(简称李学勇20XX年12月4日文章);

6、XXX同志关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关论述;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简称《党内监督条例》);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简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

9、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10、现代领导理论、管理学、经济学、中共党史、当代科技及科技发展史;

11、纪念改革开放XX周年有关文章;

12、依法行政知识;

13、科技管理知识及信息网络技术知识;

14、法律知识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

15、文明礼仪常识和知识;

16、先进模范人物事迹;

17、中央和省、市委提出的其他学习内容。

二、具体要求:

1、要做到学习内容、人员、时间和效果“四落实”;

2、开展三学(述学、考学、督导)活动,做到七有:有学习计划,有考勤记录,有学习体会,有学习活动记录,有学习保障制度,有定期考评,有学习成效总结。

3、以自学为主,每个人都要做好学习笔记;

4、以集中学习为辅,每周都要安排必要的学习时间,进行集中学习;

5、每位党员、干部应结合实际,写出2-3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6、中心组成员除参加党员、干部的学习之外,还要保证中心组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

7、要搞好四个结合:集中学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学与学习讨论相结合,通读文件与专题研讨相结合,学习日与党日活动相结合。

三、时间安排:

1、中心组学习:

(1)4月份、6月份、7月份各安排3天。集中学习中共十七大报告和全国人大第十一届和全国政协第十一届会议文件,学习第十一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胡锦涛关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关论述,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李学勇《认真领会和把握党的十七大对科技工作的新要求》的文章。

讨论题目:

①如何用石家庄市“十二五”规划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

②科技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石家庄”的目标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如何在做好“三篇大文章”、实现“三年大变样”工作中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③如何把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要求贯彻到科技实际工作中去?

(2)9月份、10月份各安排3天。

集中学习胡锦涛关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章程》、科技管理知识、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等。

讨论题目:

①如何更好地落实XX大提出的工作任务,实现科技工作新发展?

②回顾总结改革开放XX年科技工作取得的成绩,如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③如何认识建立廉洁、高效的诚信政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④如何把精神文明建设与科技业务工作、“科教兴市”更有效、更紧密地结合起来?

⑤如何更有效地增强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科技工作有何作为?

2、党员干部的学习:

(1)科级党员干部除参加本机关的学习外,还要参加市直工委的培训。

(2)一般党员干部除了自学外,要保证参加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

局机关每周五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将按照市委指定的必读书目进行集中学习,局属各单位集中学习日自定。

四、方法措施:

1、坚持分层施教、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突破专题的办法。

2、经常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习笔记。

3、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多种形式,如请专家讲座、安排座谈、讨论、组织参观学习等,把学习引向深入。

4、采取轮流上党课的形式。局领导轮流讲、各处处长轮流讲。讲XX大精神,讲政府工作报告、讲法律、讲知识产权保护、讲科技业务知识等。

5、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对学习考勤情况进行定期公示。对个人学习笔记进行定期检查,并通报。

6、在年终评议党员和年终公务员评比考核中,将学习情况列入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2篇:党员干部学习计划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级机关工委对党员干部理论教育的部署,为认真组织开展好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现制定市国土资源局20XX年党员干部学习计划:

一、学习内容

全年学习内容分三大部分,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纪检廉政,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治理论: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待印发);

3、解读“十二五”(党员干部学习辅导);

4、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见相关文件或通报);

5、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XX周年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将公开发布);

6、中共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

7、中共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

8、全国“两会”和省、市“两会”精神;

9、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见相关文件或通报);

10、《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轮群众工作》(暂定名,中宣部理论局组织编写,待出版);

1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待印发)

12、《中共共产党历史》(第一、二卷),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

13、中央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14、《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

(二)业务知识: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八条”;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7、《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

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9、国土部门最新文件法规政策。

(三)纪检廉政:

1、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见相关文件或通报);

2、王正宇书记在第十届市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

3、王正宇书记在20XX年全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春季培训班的讲话;

4、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

5、《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

二、学习方法

全系统党员干部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现代化、再创新辉煌”的战略定位,紧密结合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着力体现“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总体要求,在学习方式上坚持“三学”——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通过开展“四讲四训”,即“领导讲党课、专家讲理论、典型讲事迹、党员讲体会”四讲同推,“党校培训、专题培训、网络培训、高校培训”四位一体,深入研究和探讨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努力推动学习成果进入领导决策、进入部门工作、进入百姓视野,驱动每一个国土系统党员成为“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学习型党员。

三、学习要求

全系统试行党员学分卡制,建立健全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学习通报、学习表彰等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试,强化党员干部学习成果的考核验收。全体党员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挤时间加强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局党组成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深入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县处级党员领导每年撰写两篇调研报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每年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第3篇:党员干部学习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和全教会精神为指导,以区教育局20XX年工作要点为指南,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实施教育规划刚要,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载体,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五个基本建设”和“治庸问责”为动力,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学习形式,切实转变学风,促进党员干部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为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和党员干部自身发展打下理论基础。

二、学习要求

1、静心学习,坚持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把学习当做自己“修身立德”的基本功课,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实践,敢于创新,自觉投身于学校改革与发展之中,不断提升自己为学校教育事业努力奋斗的崇高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塑造“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从教不趟尘世之浊”的党员干部形象。

2、善于学习,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在各种思潮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站稳立场,坚定信念,不随波逐流。 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教育工作者的“四种意识”:即以执着的信念坚守教育本真的意识、以专业的态度追求精湛技能的意识、以职业的精神践行行业规范的意识、以表率的言行铸造学生灵魂的意识。

3、讲求实效,把倡导和践行科学发展观与工作实际结合。强化党纪法规意识的学习和教学业务知识学习融为一体,建立健全学习制度,规范学习行为,要认真通读《中国共产党历史》、《党员干部修养镜鉴》和《学校廉政文化准则》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增强城市的荣誉感、工作的自豪感,弘扬武汉城市精神:“敢为人先,追求卓越”。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党性修养,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以及学校教育教学的示范引领者。

4、坚持学以致用,用学习武装头脑,用学习指导工作,用学习提升品味。要求党员干部通过学习,积极撰写学习体会和心得笔记,确保每学期不少于5000字的学习笔记;并做到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确保每月一次集中学习,让学习成为自己生活的习惯。

三、学习安排

二月 集中学习 1、学校党总支计划和党员干部学习安排

2、教育局20XX年工作要点

三月 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党员干部修养镜鉴》

四月 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 1、《党员干部修养镜鉴》

2、《如何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带头性》

五月 分散学习与交流 1、《学校廉政文化准则》

2、《 结合武汉城市精神“敢为人先,追求卓越”,谈谈党员干部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如何创先争优?

六月 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 1、《如何做好中层干部》

2、重温入党誓词,再为党旗添光彩

七月 分散学习与阶段小结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个人阶段小结

第4篇:党员干部学习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社区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科学决策水平和创新能力,推进工作创新,提升党员教育水平,根据洗马路街道党工委的要求和部署,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洗马社区党员干部培训学习计划:

篇五:最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5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第1篇: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经县委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2015年3月10日下午,宣讲团韩育生老师、罗耀武老师为我镇全体干部做了内容深刻、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深受震动和教育,使我更加清醒的认识到腐败现象给党和国家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损失及其在人民群众中造成的恶劣影响更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

一、要加强学习和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一个个案例说明,腐败变质,既有外因,也有内因。最根本的还是内因,就是价值观和人生观出了问题。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加强修养,始终保持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尤其要正确对待金钱和财富,金钱和财富能够给人带来成就感,带来生活的方便和质量的提升,是人人都希望更多的拥有的,但不应该得到的金钱和财富,损公肥私的金钱和财富,贪污受贿得到的财富,只能葬送一个领导干部的名誉和前途,是身败名裂的随葬品。要正确看待个人成长进步、名利得失,不能盲目攀比。要培养高尚的情操,特别是不能有不良嗜好。一个领导干部一旦有不良嗜好,往往难以自制,利用公权为满足欲望而滥用职权,同时,不良嗜好往往容易被居心不正者利用,成为他们谋取利益的途径,不但对事业带来损失,也会葬送了个人前途。

二、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

作为一名领导,我深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工作任务。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理论精髓,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工作中,我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环保、建设、商贸、非公经济、能源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注重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注重工作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严格要求自己,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三、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贪官落马的事实再次明白无误地昭示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时刻用宪法和法律来约束自己,同时也要用党章和党纪来约束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四、要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防微杜渐警钟常鸣

从前自己经常认为,腐败也要有土壤,那些清苦的单位,清苦的职位,没有腐败机会,反腐倡廉也就与己无关。然而,在此次学习中看到,除那些身居要职的高官外,腐败落马者不乏一个个普通的出纳、工作人员走上贪污腐败之路的事例。事实证明,并非位高才腐败,如果一个人丧失了自我约束的能力(

五、发扬优良传统,保持清正廉洁

一是求真务实,积极进取。一个党员如果没有求真务实的作风,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先进分子。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需要把求真务实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到各方面工作当中去。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吃透上情,了解下情;积极进取,量力而行,办实事,求实效,珍惜民力;察实情、讲实话,不搞虚报浮夸和报喜不报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搞急功近利。

二是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党的团结统一“一靠理想、二靠纪律”。今天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还必须牢固树立谦虚谨慎的态度,磨练艰苦奋斗的意志,发扬脚踏实地的作风,弘扬勤俭办事的精神,保持一种革命精神、一种勤俭的作风,我们的史志事业才能发展得更快更好。

三是常怀畏惧之心,保持清正廉洁。在世界各国执政党中,因为腐败而下台的不胜枚举。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该充分认识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增强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既干事又干净,为民、务实、清廉。

总之,通过此次学习,提高了我的思想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和生活中,方向更明确了,准则更清晰了。要做到时刻不忘自己的人生理想,不断加强人生观改造,不断提高。时刻提醒自己,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第2篇: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利用王怀忠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在全省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精神,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扎实有效的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自月初开始,我校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下面就我校开展活动的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具体做法

⒈严密组织,精心实施

接到省教育工委关于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后,校党委高度重视,月底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吕绳振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郑有朝同志任副组长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此次警示教育活动的领导。由校纪委牵头,组织部、宣传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层层抓落实,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我校警示教育活动顺利开展。校党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利用王怀忠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例在全校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校党字号),提出了我校开展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对教育活动的内容、对象及时间

安排进行了部署,并对活动的开展提出具体要求。月日,校党委又召开各单位、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了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警示教育的通知要求,对我校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进行了动员,拉开了我校警示教育活动的帷幕。

⒉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针对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政治性强、教育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对本次活动进行了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安排。配合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活动,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自月上旬开始至月中旬,开展了内容丰富而详实的学习教育活动,把开展警示教育与继续深入学习学习两个《条例》结合起来;与积极准备和迎接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的召开结合起来,分四个阶段进行学习和教育,确保警示教育达到预期效果:一是积极组织参加省纪委安排的统一活动。月日和日,按照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全体校级领导干部和部分处级领导干部人前往安徽大剧院,分别听取了中央党校党校教授陈述作的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的辅导报告,和全省“勤廉兼优的党员领导干部”先进事迹报告会。月日上午,组织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机关部分科级干部共人,前往省博物馆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图片展览。二是集中教育和自学相结合。学校为所有副处级以上干部订购了《jzm同志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等书籍,另外还编印了《hjt同志“七一”讲话》、《hjt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和《吴官正同志视察安徽时的讲话》,发至全校个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学习的方式以党委中心组、党总支、直属支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并规定集中学习不少于次。在规定的时间内,绝大多数干部认真读完了警示教育材料。为了使警示教育取得好的效果,我们把条例的学习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及时购买了国家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同志做的关于两个条例学习辅导报告的录象片,月下旬,分两次组织多名副处以上干部集中观看了辅导报告和王怀忠、肖作新、韩希鹏等案件警示教育片。三是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总结》。月初,校党委及全校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深入学习和讨论的基础上,均召开了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勤政廉政情况,重点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并结合学校和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抓住风气正不正,作风实不实,是不是按规矩办事这三个突出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和深刻反思,分析了原因,总结了教训。四是认真组织督查整改,完善规章制度。月上旬,校纪委利用一周时间,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各单位对照党纪条规,总结查摆出的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制订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对过去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重新作了修订和完善,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的落实,加强了监督制约机制,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规范了从政行为。督查还要求各单位总结警示教育成果,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二、收获与体会

⒈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了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和法制观念。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纷纷表示,通过对《jzm同志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论著和党纪条规的学习,尤其是听取两个条例的辅导报告,使广大党员干部加深了对条例的理解,深刻地认识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法规。加强党内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保障党员权利,巩固和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加强监督是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使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通过学习,把握了党内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切实增强了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保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保证。通过学习,认识到领导干部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要身体力行、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按“规矩”办事,才能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⒉通过警示教育活动,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通过对王怀忠、肖作新和韩希鹏等案件警示教育片以及警示教育读本的观看和学习,认真剖析这些严重违法违纪案例所造成的多方面严重危害,使我校每位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极大的震动,从中吸取沉痛教训,深刻认识到省委提出的“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到领导干部的作风关系到学校的校风和学风,关系到学校的长远发展。从近年我省的反腐倡廉形势看,随着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教育系统已经不完全是块净土,腐败案例时有发生。前车之辙,后车之鉴,通过这次警示教育,使我校广大党员干部提高警惕,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⒊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坚定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决心

通过对郑培民、汪洋湖和梁雨润等先进事迹材料的学习,进一步深化了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学习他们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尽心竭力为群众解难事,坚持不懈为群众做好事。学习他们忠于职守、淡然名利,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工作精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我校的每一位党员干部,只有胸怀学校的发展全局,牢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宗旨,真心实意的为广大师生创造出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的环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努力为社会培养出优秀人才,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干部,就会受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受到社会的认可和好评。总之,此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收获很大,效果显著。通过警示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思想道德素质,锻炼了党性,净化了心灵;增强了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增强了拒腐防变和求真务实的自觉性,推进了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第3篇:“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专题总结报告

根据《关于集中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赣纪发201515号文件)精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我村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镇纪检办关于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的部署,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从政准则》,根据我村具体实际工作,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扎实有效的推进我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领导重视,统一思想

领导非常重视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思想上提高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党总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两委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多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了《关于集中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和具体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规定。对开展好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党总支专门下发通知,对自查内容、方法及要求进行了具体部署,广大党员、干部在本职工作和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正确理好党风廉政建设自查工作,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打下了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主要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纠风目标责任书得到较好地落实。一是为与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目标全国文明村宋口村责任书》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保证了责任书的内容符合各支部、各职位的实际,克服了上下一般粗、千##第1篇律的现象,实现了权责统一。

二是加大了考核检查力度。按季度对各基层和各支部落实《廉政责任书》、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有力地促进了责任制的落实,按照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及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奖优罚劣。

三是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和纠风目标责任书的自查情况来看,各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了议事日,与组织日常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落实反腐败工作三项任务情况

一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认真学习党纪、《廉政准则》,加强和改进作风,加大了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各项重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果。同时,为每一位领导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收入申报制度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是纠正支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卓有成效。遵循“突出重点,纠建并举,内抓管理,外树形象”的原则,紧紧围绕从“源头上遏止以谋私和吃、拿、卡、要、报问题,狠抓纠风塑形工作,扭转四难现象,清理报刊征订问题”等重点内容,开展了各种有效的治理,有效地化解了征纳矛盾,融洽了征纳关系。通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公开内容和范围,严格了办程序,严肃了工作纪律。

第4篇: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观看完分行组织的银行业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后,我的思想震动很大。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一些银行业的精英,由于放松了自己思想修养,忘记了党的宗旨,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个人私欲驱使下,在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子女关面前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子,最终身败名裂。

作为银行从业人员,不管是一线柜员,还是客户经理,或者是管理人员,他们都和钱有着最亲密的接触,所受的诱惑也最大。一个个曾经前途无量的银行工作人员,因一念之差做出违规乱纪的行为。幸福美满的人生,如今却只剩下耻辱相伴。这些人从人生的顶峰跌进深渊,不仅毁了自己,害了家庭,而且也损害了党和国家利益,其教训刻骨铭心,发人深省。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究其原因,是他们党纪国法观念淡薄,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渐渐由量变到质变,最终陷入泥潭不可自拔。他们因腐败而倒下,不仅仅毁了自己,害了家庭,而且也损害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其教训刻骨铭心,发人深省。从此类案列可以看出,这些涉案人员沉湎于对金钱的追逐,内心被膨胀的私欲控制,视法纪为儿戏,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害人、害己、害单位。

所以,作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一定要过好“朋友关”、“金钱关”。为了金钱,付出自由、生命这么大的代价,这与平时的思想意识、工作习惯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是分不开的,一旦存在侥幸心里就让心怀不轨的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尽管我们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很全面,很细致,但没有了风险防范意识、法制意识,在具体的工作中,在实际执行中我们的制度就打了折扣。在具体细节上处事的原则性不强,置制度于脑后,违章操作才付出了如此代价。

通过这次学习,我觉得作为一名银行从业人员,要时常反思自己,经常用道德规范和行业职守来检查对照自己,并从以下几方面把好防腐反腐关: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提高自己的思想和精神境界。

作为一名中层领导要以身作则,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遵守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一个人如果平时不学习,放松了自我教育,久而久之就会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思想上就会慢慢放松警惕,贪欲的思想可能就会逐渐滋长。学习对一个人来说是很重要和必要的,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可不断提高人的思想境界,陶冶人的情操,但有的人平时常以工作忙,没空等理由而不学习,这样不利于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一个人经常不学习头脑很容易产生麻木,逐渐丧失警惕性,从而可能向犯罪迈出第一步。所以政治理论学习只能加强不能放松,作为一名中层领导更要挤出时间自觉参加政治学习,这样才能在思想上筑好防腐第一道防线。

作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时时处处要用制度和法律约束警示自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锤炼道德意志,提升道德境界,提升自己的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辩别是非的能力。只有坚持把思想政治学习常抓不懈,增强党性观念,才能拥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把握政策的能力,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同时还要向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学习,通过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时时刻刻记住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要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时刻保持一种淡泊宁静的心理状态,剔除名利思想和追求物质享受的观念,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二要端正职业道德思想,增强道德观念。

一个人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就不会去干好本职工作,心思也不会放在单位的发展上,而是会想方设法如何为自己捞好处,见利就图,有乐就亨,这种人最终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企业。我作为信合的一员,要时刻感到岗位来之不易,要好好珍惜,不要把领导的信任当作捞钱的本钱(

三在工作中,筑牢反腐防线,吸取他人教训,防患于未然。

要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然而真正品尝了其中的滋味,那后悔

可就晚亦,所以,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从政地警示防线,是对每位银行员工,尤其中层领导的考验。在与时俱进的今天,我们有能力、有办法来铲除腐败的根源。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这已经是把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加大,并达到了标本兼治的目的。通过这次警示教育,使我对我行的行纪行规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做拜金主义者的俘虏。“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论在何时何地,作为交通银行的一员,要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就必须在廉洁自律方面作出榜样,时时刻刻保持头脑上的清醒、行动上的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银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增强自我约束的能力。为建设一流国际性银行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篇六:最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5年党代会纪委换届工作报告

文章标题:2015年党代会纪委换届工作报告中国共产党___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市第十二次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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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国共产党___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市第十二次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一、过去四年工作的回顾四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先进性教育为动力,以构建惩防体系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市第十一次党的代表大会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构建具有___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惩防体系构建。

积极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制定《___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___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都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修订完善。制定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乡镇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每年年中由市纪委常委带队、年终由市委常委带队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走访行政村或下属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等形式,有效促进了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建立责任追究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2015年以来,先后有6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而受到责任追究。

大力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2015年制定《___市构建反腐保廉体系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新要求,2015年8月制定《___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意见》,及时制定分工方案,将各项构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市级机关职能部门,并具体确定2015年、2015年全市构建惩防体系工作100余项,重点工作30余项,采取全面构建和重点构建相结合、专项构建和行业构建相结合的方式,使惩防体系建设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整体推进,为构建惩防体系框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效地推动了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教育监督,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理念构筑党风廉政“大宣教”格局。紧紧抓住村支两委主要干部、重点部门中层干部和市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狠刹三风、把好三关”、“学党章、保先进、促发展”等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地位观、权力观、金钱观,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观念。创新教育载体,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网络,在___日报、___广播电视台开设《廉政之窗》、《廉政视角》、《廉政之声》专题专栏。在社区、农村、学校等设立“廉政公益广告”1500余幅,不断完善《富春廉政网》建设,至今网站浏览人数已达51万余人。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纳入党校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必备内容。举办新提拔任用市管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和家属“廉内助”培训班5期,有290名新提拔任用市管领导干部及其家属接受了廉政专题教育。

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六进”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崇廉尊廉的氛围。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进企业工作,积极整合资源,服务发展,抓好结合,创造特色,非公有制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强了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纪检工作的意见》和《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守则》,全市有284家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纪检组织,并在市纪委的指导下,切合实际,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大对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监督力度。大力开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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