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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温费发放标准

2016-08-16 09:14:0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企业高温费发放标准(共6篇)2015高温补贴各地最新标准公布2015高温补贴各地标准2015高温补贴各地标准已经出台,高温补贴是一项福利性的政策,是为广大职工在炎炎夏季顶着高温条件下为我国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海动的补贴,2015年高温天气已逼近,很多城市气温都超过了35℃,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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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企业高温费发放标准
2015高温补贴各地最新标准公布

2015高温补贴各地标准

2015高温补贴各地标准已经出台,高温补贴是一项福利性的政策,是为广大职工在炎炎夏季顶着高温条件下为我国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海动的补贴,2015年高温天气已逼近,很多城市气温都超过了35℃,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生产劳动,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下面是2015高温补贴的各地标准。

2015年高温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天津:

35℃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80元/月。

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陕西

每天10元。

篇二:企业高温费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发放管理制度

上海***********有限公司

高温补贴发放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关爱员工,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对2014年高温季节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具体规定如下:

一、高温补贴

(一)发放依据

1、《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2、《三门峡戴卡生产岗位作业环境温度测试报告》

3、《三门峡市天气预报》

【企业高温费发放标准】

(二)高温期

每年公历6月、7月、8月、9月。

(三)发放岗位及标准

1、高温期内下列岗位,按照实际出勤每人每工作日10元标准造发。

(1)热工车间

低压工序(班长、工艺员、操作手、跟机)、熔炼工序(班长、炉前工、天车工、出水工、抄灰、加料工、叉车工)、模修工序(模具上下机、喷砂)及X光毛坯质检;

(2)热处理车间

热处理序、抛丸序、清理序各岗位及料框维修。

2.高温期内其他岗位,依据6-8月各月实际气温超过33

度天数,出勤每人每工作日10元标准造发。

(1)热工车间

模修序(精修工、上下模、叉车工)、模具中心、技术员、段长、X光质检(打号、分轮)及旋压各岗位。

(2)机加车间

各工序岗位(不包括三坐标质检)。

(3)涂装车间

二工段(不包括化验员)、三工段(不包括化验员)、精车三序各岗位。

(4)其他特殊岗位:制造部设备维修、行政管理部叉车工、计划管理部仓管员、动力站操作工、维修工及维修电工,营运部发货员、仓管员,质量管理部进货检验员。

(三)造发方法及流程

1、以上高温津贴按应发时间内实际出勤天数核算,各部门、车间不得弄虚作假。

2、各部室、车间负责按以上规定统计各月员工高温津贴明细,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行政管理部审核造册发放。

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规定

1、防暑降温用品包括:冰糕、绿豆汤、药品、白糖、茶叶。

2、发放标准【企业高温费发放标准】

3、发放时间:白糖、茶叶于6月份发放;药品在当日最高气温≥35℃时发放;冰糕和绿豆汤为当日最高气温≥33℃时发放,冰糕具体发放时间:10点、14点和17点,绿豆汤具体配送时间:10点和17点。

以上以三门峡市气象局天气预报和实测气温数据为准。

4、发放办法:白糖、茶叶和药品由部室按人数造册统一到行政管理部领取,并向员工发放;冰糕以班组为单位统一到发放点领取;绿豆汤在车间设供应点集中配送。

5、病、事假人员请假期内长期病休和待岗人员等,未实际上班员工不予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篇三:企业高温费发放标准
2015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地区要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用人单位要采取加大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发放高温补贴等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补贴标准。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标准不一,一些省份按月发放,另一些则按天发放。其中,按月发放的地区中,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每人每月240元,其次的浙江省,为每人每月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每人每月120元。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每天24元(工作日),最低的为按天折算每天(工作日)每人6.9元的广东、湖南和深圳。

发放地区

发放金额

发放时间

北京

180元/月(室外)

120元/月(室内)

6-8月

浙江

【企业高温费发放标准】

225元/月(高温作业)

180元/月(非高温作业)

145元/月(一般工作)

6-9月

山西

240元/月

6-8月

上海

200元/月

6-9月

【企业高温费发放标准】

江苏

200元/月

6-9月

辽宁

200元/月

7-9月

福建

200元/月

5-9月

内蒙古

180元/月

--【企业高温费发放标准】

广东

6.9元/天,150元/月

6-10月

湖南

6.9元/天,不低于150元/月

7-9月

广西

100-200元/月

6-10月

江西

240元/月(室外)

160元/月(室内)

6-9月

山东

120元/月(室外)

80元/月(非高温)

6-9月

甘肃

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天津

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

6-9月【企业高温费发放标准】

湖北

12元/天

6-9月

河南

10元/天

--

陕西

10元/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云南

10元/天

--

吉林

10元以上/天

--

四川

8-12元/天

--

新疆

10-20元/天

--

宁夏

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重庆

33℃以上35℃以下 不低于5元/天

35℃以上37℃以下 不低于10元/天

37℃以上 不低于15元/天

5-10月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安徽

不低于10元/天

--

深圳

6.9元/天,150元/月

6-10月

篇四:企业高温费发放标准
2015上海年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上海2015年高温补贴标准是每月200元,发放的时间是6月到9月。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也要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目前上海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5)43号执行。该《通知》主要内容规定如下: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5]186号)要求,现就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二、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篇五:企业高温费发放标准
2015关于企业高温补贴通知

【通知一】

**全体职工:

随着夏日的来临,高温不断的来袭,为了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经过公司领导的决议,从本月起开始下发“2015年度职工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1、自2015年7月1日开始到2015年9月31日结束,共计三个月。

2、高温补贴金额:车间工人每人每月300元整,其它部门每人每月260元。

3、补贴金额和工资一并领取。

4、高温其它处理措施将根据具体情况具体通知,望广大职工随时关注。

【通知二】

各部门、各项目部:

暑运将至,为切实做好公司一线员工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参照集团办发【2015】12号文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2015年高温补贴。

具体如下:

一、 发放人员范围: 2015年6月1日至9月30日在册在岗的合同制员工。

二、发放岗位范围及标准:

一类、 此类岗位是指较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持续工作的现场生产岗位

车辆驾驶员、现场工作人员

300元/人.月

二类 、其他间断性进入高温环境工作的人员

保安、室外保洁员

200元/人.月

备注:

1、二级部门干部高温补贴按二类标准执行;

2、一级部门干部不享受高温补贴。

三、其他:

1、高温补贴于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依据月度考勤在次月工资中予以发放。

2、新进员工若符合享受高温补贴规定,从到岗次日起享受。

3、当月因出差、培训、休假、工伤等各类原因,根据岗位的实际天数享受高温补贴。

此通知。

篇六:企业高温费发放标准
2015年福建省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福建省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是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厦门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如果单位没发、少发高温津贴,大家可以拨打5110656向劳动部门反映。

时间每年5月—9月

去年7月,福建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月-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折算每人每天9.2元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内容不能用实物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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