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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2016-08-19 09:15:5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共6篇)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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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一篇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

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篇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

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府发〔2009〕35号 二○○九年十月十一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现将《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三、基金筹集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部分或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自主确定,自行负担。

四、建立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五、养老金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于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资金的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确定,并自行负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六、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七、待遇调整

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九、基金监督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

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全省要在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的总体规划和技术构架下,建立统一、规范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长期妥善保存。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在现有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上,理顺新农保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经办力量,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和经办工作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建立相应资料档案,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后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

此前已经开展新农保初步探索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办法进行调整,特别是制度模式、筹资方式、经办管理、计发办法要与国务院《指导意见》相关政策一致。

十二、精心组织试点

省政府在各市(州)政府推荐的国家试点县(市、区)名单的基础上,审核试点条件后上报国务院审定。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政府报市(州)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各市(州)及试点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尽快就试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201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介绍
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三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胡晓义表示,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目前新农保仍处试点阶段,根据规划,将于2020年前全部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农保。新农保的缴费、领取条件等相关规定如下: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以当地县级行政区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为缴费基数,原则上费率为4%~8%,农民自愿多缴不超过15%,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主要参考了农村低保的水平、贫困线标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农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由国务院确定最低限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适时调整,各地可视财力适当提高。

而据人保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目前的试点草案,基础养老金底线为55元。“但是上不封顶,根据地方财力而定。”

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地方可采取按年缴费方式收缴保费。

养老金计算方式

基本计算方式:男(60退休).工资=上缴总额/139+工资基数*工资平均浮动系数*上班年限%

女(55退休)=上缴总额/170+工资基数*工资平均浮动系数*上班年限%

新农保(一律60岁)= (上缴总额+30*上缴年限)/139+基础养老金55元

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201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调研报告
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四篇

XX区是198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辖县级区,位于XX市城区中西部,版图面积657平方公里,总人口3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5万人,辖8个乡镇街办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XX区自去年7月被确定为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区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结合区情,积极探索,采取“五法”并举,狠抓落实,卓有成效的推进了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深入。2016年3月,省人社厅授予区“2016年度全省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城乡居民参保22622人,其中参保缴费13880人,征收保费417.34万元,参保缴费率达99.86%;待遇领取8722人,发放养老金579.76万元,发放率达100%,发卡率100%,已超额完成省、市定2016年度目标任务。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门合力。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金融、公安、人社、审计、社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相关单位、部门负直接责任的三级工作机制;二是制定实施办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XX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在原则任务、参保范围、基金筹措、个人账户、待遇领取、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以及加强领导、部门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加强部门联动,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先后组织人社、财政、金融等部门召开协调会20余次,进行工作对接,明确部门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畅通宣传渠道,营造参保氛围。一是成立政策宣讲专班,进行有声宣传。区人社系统成立了分别由局长、分管局长、经办机构负责人带队的城乡居保政策宣讲专班,深入乡镇村组现场宣讲惠民政策,讲参保带来的好处,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印发宣传资料,进行有形宣传。印制《致XX区城乡居民的一封信》50000份,《XX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文件汇编》5000余本,为群众免费发放;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组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营造氛围。三是利用手机平台,进行动态宣传。把中央、省市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编辑成短小精湛的信息,每日向城乡居民群发一条,加强动态宣传,达到了预期目的。四是开展经办人员培训,进行日常宣传。成立9个工作专班,分片、分点对乡镇、村居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其入户宣传的骨干作用,促进参保缴费和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序推进。

(三)落实层级责任,增强工作动力。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年初,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纳入了区政府“十件实事”及部门“二三工作法”,重点予以推进、重点督办检查、重点细化考核,同时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基层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明确责任、明确目标,强化了抓落实的动力。二是落实包保责任。区人社系统成立了7个包帮领导专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各自包帮乡镇街道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帮助推进工作。三是落实帮建责任。区委、政府成立了“百队千人进万家”工作队,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工作队重要内容,落实帮建责任,聚力帮助抓落实。

(四)规范经办重点,促进参保缴费。一是规范经办流程。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稽核内控等环节,汇编成流程手册,免费下发基层经办人员,提高经办质量。二是规范缴费方式。对收缴的方式,采取“上门征收、加班征收、典型带动、亲属代缴、政府促缴”等多种方式,全力推进参保缴费;对申请参保对象的材料首先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所审核把关,再集中送至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存档;对参保所交费用统一由乡镇街道财政所征收,集中后转账到区级财政专户管理。三是规范待遇发放。根据工作进度和工作实际,采取信息核对一批、确定一批、发放一批的办法,发放待遇统一使用“惠农卡”,发卡时,由区人社局领导带队、财政部门、金融部门、经办机构派人参加,深入到乡镇街道按花名册现场签字发放,发放率达到100%;四是规范信息录入。按照省、市要求,在抓好参保缴费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参保信息录入工作,目前基础信息录入率达100%,实现了省、市、区、乡四级信息专网联通,提高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五是规范服务行为。组织区、乡镇、村经办人员认真学习居保业务流程,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运作,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和水平。六是规范基层平台建设。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突出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重点,加大经费投入,扎实推进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目前,乡镇基层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已基本到位,办公场所实现了“六统一”,即统一制作标识、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统一订购桌椅、档案柜、除湿机、灭火器,统一安装空调,统一职能、职责、制度上墙,统一工作资料建档。

(五)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扎实有效。一是建立定期反馈制度,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各基层单位对参保缴费进度进行反馈,做到及时掌握、及时跟进、相互促进、总结提高。二是建立大员督办机制。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联乡镇街道制度,明确1名县级领导干部包联一个乡镇街道,加强工作督办,保证进度。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区政府督办室实行一周一督查,半月一通报制度,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导致居民参保缴费延误,影响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区、乡、村三级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严格考核奖惩,实行一票否决,确保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有效。

二、存在问题

XX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一年多来,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城乡居保参保扩面难度加大。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城乡居民认为城乡居保政策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相比,缴费虽然较低,但退休后待遇也偏低,致使其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受到影响,有的甚至参保后又要求退保;二是部分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家庭收入较低,生活有较大压力,虽然每年可最低交100元,但参保畏难情绪大;三是少数乡镇村组干部重视不够,政策宣传不够深入,方法措施还不够灵活,致使村(居)民被动参保较多;四是失地农民数量的增加,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的凸显,客观上增加了抵触情绪,影响了村民参保的积极性。

2、城乡居保经办队伍素能亟待提高。随着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显著增加,居保经办工作业务量急剧攀升,这对于具体经办人员素能要求来说,也越来越高。但问题是,目前区级经办工作人员10人中,学历偏低(第一学历高中就有6人),年龄结构偏大(平均年龄46.8岁),能熟练运用电脑操作业务的偏少(仅有3人),身体多数处于亚健康状态,工作缺乏应有的活力;乡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仅人少,还不够稳定,随意变动较大,影响了工作连续性、有效性;村级工作人员多数年龄偏大、业务水平低,且身兼数职,顾此失彼,疲于应付,导致全区城乡居保工作推进不平衡,城市街道、社区参保情况较好,偏远乡镇参保率相对较低。

3、城乡居保经办基础设施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办公场所不容乐观,基础条件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区级经办机构不仅没有足够的场所创办综合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基、服务层群众受到限制,而且缺乏标准的档案室,影响了城乡居保档案的提档升级;乡级办公条件拥挤,大小不一,有的仅有一间办公室,既是档案室,也是办公室;村级多数还没有专门的办公室,这些都难以适应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需要。二是基础设备不足,信息化建设滞后。随着城乡居保服务对象和服务领域的深刻变化,客观上对居保经办服务信息网络化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目前全区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刚刚实现省、市、区、乡四级接轨,基础设备、业务经办手段仍然与信息化建设有较大差距,直接制约了服务水平的提升。三是经办业务程序、基础台账不够规范,影响了工作深入。目前,全区城乡居保业务经办仍处在一种自上而下“赶、压”式操作模式,基层自觉、常态化的“自下而上”工作模式尚未形成,且经办手续不规范,初始档案资料不健全,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水平。

4、城乡居保工作专项经费不足。主要原因:一方面,中央、省、市没有下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专项经费。另一方面,由于财政体制等原因,区级财力匮乏,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之规定,区政府在经费上虽给予了一定的投入,但结合经办机构日常征收业务办理和待遇报销所需要的帐、表、册等印刷费用,易耗材和电脑设备等维护费用,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费用以及信息系统维护费用等开支的实际,还有较大差距,影响了经办工作质量和实际工作效果。

5、稽核任务面临更大挑战。主要问题是:一是部分参保城乡居民居住分散、情况复杂,偏远乡村交通不便,信息不畅,上门稽核难度大;二是稽核渠道单一,特别是与大型企业东风等公司离退休人员、公安派出所等部门信息比对渠道不够通畅,协调难度大,影响了稽核工作深入;三是稽核手段比较落后,信息化稽核程度不高,再加上区级经办人员少、缺乏必要的稽核专用车,稽核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导致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重领、冒领等问题难以及时发现,不仅给国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也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对策及建议

党的十八大高屋建瓴明确提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要求,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旗帜、方向、行动指南,我们必须以此来总领、以此来谋划思路和对策。

1、要更新观念明思路。新观念决定新思路,新思路就是新出路。推进并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着眼于全域稳定、发展的大局,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把握城乡居民工作的内在规律,以争先创优为动力,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为主线,突出“宣传、收缴、发放、稽核、管理”五大重点,强化层级责任、业务督办、培训教育等措施,克难奋进,锐意创新,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2、要多法并举促参保。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可持续,是做好城乡居保工作的重点。一是以宣传教育为根本促参保。要充分运用报纸、刊物、手机信息平台、网络、宣传单、宣传标语、广播、宣讲团、样板戏等多种方式方法,把专项宣传与常态化宣传、动态宣传有机结合起来,让城乡居民真正明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惠与好处,充分调动其参保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二是以灵活收缴为基础促参保。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因人制宜的原则,按照参保缴费、养老金发放、信息录入目标要求,积极灵活的采取服务上门收缴、培植样板典型带动收缴、鼓励亲属代缴、政府落实养老待遇促缴等多方式,全力推进参保缴费工作。三是以奖惩激励为动力促参保。对参保缴费积极的乡镇、村户、居民,要在创先评优、文明户、文明家庭等评比中优先考虑;要完善奖惩办法,实行以实物奖,或发一定数额奖金,或免交一年保费等方式,调动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3、要强身健体抓经办。提升经办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城乡居保工作的核心。要紧紧围绕“扩面、续保”目标要求,一是调优配强经办人员队伍,提升经办能力。要本着“年龄结构调轻、文化素质调高、业务能力调强、基层经验调丰”的要求,采取竞选、交流、下派等多种手法逐步配强区乡村具体经办城乡居保工作人员队伍,务实工作基础。二是规范三级经办程序,推进工作的科学化。村级参保缴费,突出在参保登记、缴费档次、、基础信息采集,待遇领取、关系转移等环节完善程序,确保台账清晰、收缴、发放及时;乡级参保缴费,重点在基础信息录入、资格审查、政策咨询服务、档案资料等环节规范到位;区级参保缴费,重点在参保基础信息的核对入库、、待遇发放、基金的管理、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稽核与内控、统计报表等环节下功夫,健全机制,完善程序,促进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信息化建设深入;规范城区居民参保缴费,配合地税部门,规范全区城区居民参保缴费程序,把好参保缴费的核定关,确保居民参保缴费率的上升。三是加大经费投入,提升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按照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场地、设施“六有”目标要求,区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重点在区乡村场所建设、信息化建设、宣传培训等方面增加经费预算,确保基层平台建设提档升级,促进工作上水平。

4、要严格稽控强管理。稽核和内控是防止养老退休人员冒领、重领、错领,加强基金安全管理,提高城乡居保工作的有效手段。一是配强稽核人员队伍,要建立人社、财政、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稽核工作专班,统筹部门合力,落实稽核专用交通工具、制定稽核计划,明确目标责任,确保稽核有计划深入开展;二是规范稽核制度和工作流程,要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健全日常稽核、专案稽核、现场稽核、书面稽核等制度,规范参保人数、缴费凭证、养老金发放、生存认证等重点环节,保证稽核深入有效。三是畅通渠道,积极采取电话、深入乡村户、与东风公司、市养老局、公安部门、财政、民政部门、农行等比对信息等方式方法,防止养老退休人员冒领、重领、错领等问题发生。四是健全基金内控稽核机制,建立规范内设科室、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等内控流程,强化动态监管,严把政策关口,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坚决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积极建立基金收缴定期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5、要健全机制保实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效的根本保证。一是要健全责任机制,抓好三级落实。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重要内容,会议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要与乡镇街道、开发区签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状,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分别与所辖村(社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明确责任、目标,强化抓落实。二是要建立健全长效的督办机制,确保工作实效。要落实县级领导干部包联乡镇街道制度,切实把城乡居保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督办,保证进度;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区政府督办室要实行月督办通报制度,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导致居民参保缴费延误,影响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要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狠抓奖惩落实。要严格目标考核奖惩,实行一票否决;要拿出一定资金对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兑现,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有效。

(编辑:果宝)

2015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调研报告
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五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调研报告

XX区是198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辖县级区,位于XX市城区中西部,版图面积657平方公里,总人口3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5万人,辖8个乡镇街办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XX区自去年7月被确定为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区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结合区情,积极探索,采取“五法”并举,狠抓落实,卓有成效的推进了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深入。2015年3月,省人社厅授予区“2015年度全省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城乡居民参保22622人,其中参保缴费13880人,征收保费417.34万元,参保缴费率达99.86%;待遇领取8722人,发放养老金579.76万元,发放率达100%,发卡率100%,已超额完成省、市定2015年度目标任务。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门合力。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金融、公安、人社、审计、社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相关单位、部门负直接责任的三级工作机制;二是制定实施办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XX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在原则任务、参保范围、基金筹措、个人账户、待遇领取、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以及加强领导、部门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加强部门联动,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先后组织人社、财政、金融等部门召开协调会20余次,进行工作对接,明确部门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畅通宣传渠道,营造参保氛围。一是成立政策宣讲专班,进行有声宣传。区人社系统成立了分别由局长、分管局长、经办机构负责人带队的城乡居保政策宣讲专班,深入乡镇村组现场宣讲惠民政策,讲参保带来的好处,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印发宣传资料,进行有形宣传。印制《致XX区城乡居民的一封信》50000份,《XX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文件汇编》5000余本,为群众免费发放;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组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营造氛围。三是利用手机平台,进行动态宣传。把中央、省市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编辑成短小精湛的信息,每日向城乡居民群发一条,加强动态宣传,达到了预期目的。四是开展经办人员培训,进行日常宣传。成立9个工作专班,分片、分点对乡镇、村居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其入户宣传的骨干作用,促进参保缴费和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序推进。

(三)落实层级责任,增强工作动力。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年初,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纳入了区政府“十件实事”及部门“二三工作法”,重点予以推进、重点督办检查、重点细化考核,同时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基层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明确责任、明确目标,强化了抓落实的动力。二是落实包保责任。区人社系统成立了7个包帮领导专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各自包帮乡镇街道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帮助推进工作。三是落实帮建责任。区委、政府成立了“百队千人进万家”工作队,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工作队重要内容,落实帮建责任,聚力帮助抓落实。

(四)规范经办重点,促进参保缴费。一是规范经办流程。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稽核内控等环节,汇编成流程手册,免费下发基层经办人员,提高经办质量。二是规范缴费方式。对收缴的方式,采取“上门征收、加班征收、典型带动、亲属代缴、政府促缴”等多种方式,全力推进参保缴费;对申请参保对象的材料首先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所审核把关,再集中送至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存档;对参保所交费用统一由乡镇街道财政所征收,集中后转账到区级财政专户管理。三是规范待遇发放。根据工作进度和工作实际,采取信息核对一批、确定一批、发放一批的办法,发放待遇统一使用“惠农卡”,发卡时,由区人社局领导带队、财政部门、金融部门、经办机构派人参加,深入到乡镇街道按花名册现场签字发放,发放率达到100%;四是规范信息录入。按照省、市要求,在抓好参保缴费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参保信息录入工作,目前基础信息录入率达100%,实现了省、市、区、乡四级信息专网联通,提高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五是规范服务行为。组织区、乡镇、村经办人员认真学习居保业务流程,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运作,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和水平。六是规范基层平台建设。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突出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重点,加大经费投入,扎实推进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目前,乡镇基层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已基本到位,办公场所实现了“六统一”,即统一制作标识、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统一订购桌椅、档案柜、除湿机、灭火器,统一安装空调,统一职能、职责、制度上墙,统一工作资料建档。

(五)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扎实有效。一是建立定期反馈制度,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各基层单位对参保缴费进度进行反馈,做到及时掌握、及时跟进、相互促进、总结提高。二是建立大员督办机制。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联乡镇街道制度,明确1名县级领导干部包联一个乡镇街道,加强工作督办,保证进度。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区政府督办室实行一周一督查,半月一通报制度,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成效显着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导致居民参保缴费延误,影响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区、乡、村三级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严格考核奖惩,实行一票否决,确保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有效。

二、存在问题

XX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一年多来,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城乡居保参保扩面难度加大。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城乡居民认为城乡居保政策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相比,缴费虽然较低,但退休后待遇也偏低,致使其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受到影响,有的甚至参保后又要求退保;二是部分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家庭收入较低,生活有较大压力,虽然每年可最低交100元,但参保畏难情绪大;三是少数乡镇村组干部重视不够,政策宣传不够深入,方法措施还不够灵活,致使村(居)民被动参保较多;四是失地农民数量的增加,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的凸显,客观上增加了抵触情绪,影响了村民参保的积极性。

2、城乡居保经办队伍素能亟待提高。随着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显着增加,居保经办工作业务量急剧攀升,这对于具体经办人员素能要求来说,也越来越高。但问题是,目前区级经办工作人员10人中,学历偏低(第一学历高中就有6人),年龄结构偏大(平均年龄46.8岁),能熟练运用电脑操作业务的偏少(仅有3人),身体多数处于亚健康状态,工作缺乏应有的活力;乡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仅人少,还不够稳定,随意变动较大,影响了工作连续性、有效性;村级工作人员多数年龄偏大、业务水平低,且身兼数职,顾此失彼,疲于应付,导致全区城乡居保工作推进不平衡,城市街道、社区参保情况较好,偏远乡镇参保率相对较低。

3、城乡居保经办基础设施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办公场所不容乐观,基础条件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区级经办机构不仅没有足够的场所创办综合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基、服务层群众受到限制,而且缺乏标准的档案室,影响了城乡居保档案的提档升级;乡级办公条件拥挤,大小不一,有的仅有一间办公室,既是档案室,也是办公室;村级多数还没有专门的办公室,这些都难以适应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需要。二是基础设备不足,信息化建设滞后。随着城乡居保服务对象和服务领域的深刻变化,客观上对居保经办服务信息网络化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目前全区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刚刚实现省、市、区、乡四级接轨,基础设备、业务经办手段仍然与信息化建设有较大差距,直接制约了服务水平的提升。三是经办业务程序、基础台账不够规范,影响了工作深入。目前,全区城乡居保业务经办仍处在一种自上而下“赶、压”式操作模式,基层自觉、常态化的“自下而上”工作模式尚未形成,且经办手续不规范,初始档案资料不健全,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水平。

4、城乡居保工作专项经费不足。主要原因:一方面,中央、省、市没有下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专项经费。另一方面,由于财政体制等原因,区级财力匮乏,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之规定,区政府在经费上虽给予了一定的投入,但结合经办机构日常征收业务办理和待遇报销所需要的帐、表、册等印刷费用,易耗材和电脑设备等维护费用,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费用以及信息系统维护费用等开支的实际,还有较大差距,影响了经办工作质量和实际工作效果。

5、稽核任务面临更大挑战。主要问题是:一是部分参保城乡居民居住分散、情况复杂,偏远乡村交通不便,信息不畅,上门稽核难度大;二是稽核渠道单一,特别是与大型企业东风等公司离退休人员、公安派出所等部门信息比对渠道不够通畅,协调难度大,影响了稽核工作深入;三是稽核手段比较落后,信息化稽核程度不高,再加上区级经办人员少、缺乏必要的稽核专用车,稽核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导致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重领、冒领等问题难以及时发现,不仅给国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也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对策及建议

党的十八大高屋建瓴明确提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要求,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旗帜、方向、行动指南,我们必须以此来总领、以此来谋划思路和对策。

1、要更新观念明思路。新观念决定新思路,新思路就是新出路。推进并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着眼于全域稳定、发展的大局,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把握城乡居民工作的内在规律,以争先创优为动力,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为主线,突出“宣传、收缴、发放、稽核、管理”五大重点,强化层级责任、业务督办、培训教育等措施,克难奋进,锐意创新,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2、要多法并举促参保。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可持续,是做好城乡居保工作的重点。一是以宣传教育为根本促参保。要充分运用报纸、刊物、手机信息平台、网络、宣传单、宣传标语、广播、宣讲团、样板戏等多种方式方法,把专项宣传与常态化宣传、动态宣传有机结合起来,让城乡居民真正明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惠与好处,充分调动其参保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二是以灵活收缴为基础促参保。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因人制宜的原则,按照参保缴费、养老金发放、信息录入目标要求,积极灵活的采取服务上门收缴、培植样板典型带动收缴、鼓励亲属代缴、政府落实养老待遇促缴等多方式,全力推进参保缴费工作。三是以奖惩激励为动力促参保。对参保缴费积极的乡镇、村户、居民,要在创先评优、文明户、文明家庭等评比中优先考虑;要完善奖惩办法,实行以实物奖,或发一定数额奖金,或免交一年保费等方式,调动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3、要强身健体抓经办。提升经办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城乡居保工作的核心。要紧紧围绕“扩面、续保”目标要求,一是调优配强经办人员队伍,提升经办能力。要本着“年龄结构调轻、文化素质调高、业务能力调强、基层经验调丰”的要求,采取竞选、交流、下派等多种手法逐步配强区乡村具体经办城乡居保工作人员队伍,务实工作基础。二是规范三级经办程序,推进工作的科学化。村级参保缴费,突出在参保登记、缴费档次、、基础信息采集,待遇领取、关系转移等环节完善程序,确保台账清晰、收缴、发放及时;乡级参保缴费,重点在基础信息录入、资格审查、政策咨询服务、档案资料等环节规范到位;区级参保缴费,重点在参保基础信息的核对入库、、待遇发放、基金的管理、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稽核与内控、统计报表等环节下功夫,健全机制,完善程序,促进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信息化建设深入;规范城区居民参保缴费,配合地税部门,规范全区城区居民参保缴费程序,把好参保缴费的核定关,确保居民参保缴费率的上升。三是加大经费投入,提升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按照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场地、设施“六有”目标要求,区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重点在区乡村场所建设、信息化建设、宣传培训等方面增加经费预算,确保基层平台建设提档升级,促进工作上水平。

4、要严格稽控强管理。稽核和内控是防止养老退休人员冒领、重领、错领,加强基金安全管理,提高城乡居保工作的有效手段。(

5、要健全机制保实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效的根本保证。一是要健全责任机制,抓好三级落实。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重要内容,会议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要与乡镇街道、开发区签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状,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分别与所辖村(社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明确责任、目标,强化抓落实。二是要建立健全长效的督办机制,确保工作实效。要落实县级领导干部包联乡镇街道制度,切实把城乡居保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督办,保证进度;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区政府督办室要实行月督办通报制度,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成效显着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导致居民参保缴费延误,影响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要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狠抓奖惩落实。要严格目标考核奖惩,实行一票否决;要拿出一定资金对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兑现,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有效。

2016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查询个人方法介绍
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六篇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查询个人方法介绍

不少农民朋友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而小编在工作中也经常被咨询如何查询新农保余额的问题,如果你办理了新农保,那么下面介绍的查询方法就很适合你。

在参保人申请参保登记时,县农保中心就为每位参保人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新农保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资助及利息等信息,通过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合作金融机构将《新农保缴费存折(凭证)》发给参保人。

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个人缴费”记入;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补助或资助作为“集体补助”记入;地方各级财政对个人账户的缴费补贴以“政府补贴”名义记入。

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老农保参保人员转入新农保时,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1.账户记录。参保人每年缴费时,县农保中心为参保人个人账户记录一笔个人缴费,同时为参保人记录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当村集体、其他组织为参保人提供补助或者资助时,由县农保中心为参保人记录补助或资助金额;每年底为参保人记录个人账户储蓄利息一次。

2.账户查询。参保人可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打印新农保个人账户明细表,或登陆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下载本人的个人账户记账明细等相关信息,也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第十条有关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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