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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指导

2016-08-27 13:39:5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环保局指导(共6篇)2016环保局推行行政指导方案2016环保局推行行政指导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环保行政指导,是指环境保护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执法机构(以下称环保部门)在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定或政策,采取符合法律宗旨或政策的辅导、劝勉、提示...

篇一:环保局指导
2016环保局推行行政指导方案

2016环保局推行行政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环保行政指导,是指环境保护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执法机构(以下称环保部门)在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定或政策,采取符合法律宗旨或政策的辅导、劝勉、提示、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力,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环保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活动。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提高管理效能,创新管理方式,改善执法环境。提高环保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积极适应新形势对环保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通过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进一步转变环保行政管理职能。

(二)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环保部门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国家相关政策。

2.合理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从环保工作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适应工作环保特色、职能特点和执法环境的需要,科学构建行政指导项目体系。同时,要考虑到被指导对象的主观和客观因素,综合考虑经济与社会效益,尽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3.必要性原则。如果采用柔性行政行为能够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环保部门就不应实施权力性行政行为。如果实施行政指导的客观依据不存在,则不能实施行政指导行为。正确处理好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等其他管理方式的关系,不能因行政指导而放弃依法应当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为,也不能一味强调强制性管理方式而忽视行政指导方式作用的发挥。

4.正当性原则。正当性体现了行政指导是一种以理服人的“软性”行政管理方式。环保管理部门通过说理过程向行政相对人展示行政指导的正当性,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的主动配合。

5.平等性原则。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双向互动方式,交换行政管理意见,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6.自愿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综合指导说理,使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二、主要内容

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在环保职能范围内,通过实施以下工作内容,对具体行为实施不同的行政指导,加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重大项目辅导。根据环保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重点项目实施重点辅导,引导企业强化发展战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推进改革,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服务发展建议。根据服务职能,在日常监管中为企业出主意、指方向、促治污,引导其合法、守法生产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行政监管劝勉。针对企业内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出现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可以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劝勉,督促其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四)执法事项提示。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多发时段到来之前,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提前告知各项监管要求,指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避免造成负面影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实施执法事项提示,可以采取集中或个别提示等方式。

(五)轻微问题警示。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环保执法部门可采用行政告诫、警示方式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应明确知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违法行为纠错。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环保执法部门应同时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七)重大案件回访。环保执法部门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巩固执法效果,促使行政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反复发生。

三、推行行政指导的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环监局、许可处、污防处、总量处、核与辐射中心等部门要根据环境管理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在对常规性监管执法工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根据管理事项和指导服务对象的需求,健全相应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和机制。【环保局指导】

(二)学习培训。法规处要学习行政指导有关文件,开展行政指导的学习培训工作,深刻理解推行行政指导的重要意义,熟练掌握行政指导的方式方法,切实有效地运用行政指导。

(三)总结提高。各部门要对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通过召开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实施行政指导意见,对有助于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且明显成效的行政指导行为,予以深化和提高。

四、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行政指导工作是一项经常性、事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为保障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共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保障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总结提高,认真研究破解推进工作中存在问题,提高行政指导的工作水平和整体效能。

(二)联系实际,分类指导。行政指导是全系统的一项全新工作,各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抓住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弱点问题,选准突破口,将行政指导全面导入到环保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去。对行政相对人分类实施行政指导,根据不同管理对象和管理行为,根据被指导项目的性质、特点,选择相应的指导方式,以达到最佳效果。

(三)认真组织,稳步推进。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行政指导的内容,完善行政指导的文书格式,建立企业与环保部门联系人制度,对已实施行政指导的企业要加强回访复查,按时完成季报表,行政指导事项完成后相关文书及时归档。

(四)规范行为,完善提高。开展行政指导,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省环保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省环保系统预防失职渎职八项要求等有关规定,廉洁行政,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的发生,做到待人礼貌,举止文明,服务热情,工作细致,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同时,尽量避免行政指导操作不当,造成违法指导、行政乱指导、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减

少行政纠纷。

篇二:环保局指导
环保局职责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牵头开展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审核本县有关规划、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牵头调查处理工矿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和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街道)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和对污染治理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查意见,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的地面水、饮用水源和大气、噪声、移民生态环境监测等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污染源排污状况分析报告和专题报告;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科学调研和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

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指导生态示范区与生态农业建设等农村环境保护,负责全县移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能:

(一)将排污费征收的职责交给地税部门。

(二)增加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职责。

(三)增加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五)增加指导生态文明创建、推动全民环保行动、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职责。

(六)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落实县政府减排目标职责和环境监管、监察职责。

(七)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八)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政策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

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县城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全县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3、负责全县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4、承担落实县人民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放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污染物的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办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督促落实县政府与各级组织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环境保护评先彰优“一票否决”,落实其它相关措施。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物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辐射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6、监督管理全县生态保护。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和提出新建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综合协调并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自然生态环境考核;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组织开展乡镇环境综合整治。

7、组织全县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费核定、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按规定审批全县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环保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县环保科技研究及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管理全县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10、组织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相关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负责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负责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来信来访工作。

12、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三:环保局指导
2016环保局服务承诺书

环保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国家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划及自然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负责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以及申报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

2、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件;

3、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4、组织编写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并负责督促检查;

5、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6、指导全市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计划,负责争取各类资金支持的环保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建立环保项目库等工作。

二、服务内容

1、提出申报省级、国家级生态乡(镇)村审批建议;

2、提出申报省、国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审批建议。

三、服务对象

县(区)、乡镇政府、村委会、局直属各分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申报省、国家环保专项资金的企业。【环保局指导】

四、服务承诺

1、强化高效服务,开拓创新,争先创优、勤政廉洁的意识,杜绝办事拖拉,推诿作风,坚决克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认真执行勤政廉政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坚决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

2、按时上报申请省、国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

3、广泛接受新闻媒体、监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工作人员不满意或发现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主要负责人:黄世清

办公电话:6443549

手机:13707902278

从政格言:认认真真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六、联络员:欧阳丽

电话:6443549

手机:13180003107

绥江县环保局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绥江县环境保护局,就做好四项制度工作,着力打造“今日绥江效率”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对环境监管对象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公正执法,杜绝人情执法、随意执法。做到环境监管“三个一样”:大型企业与小型企业一样;国有企业和外资、民营企业一样;外地引进企业和本地企业一样。

着力提高办事效率。

(一)对一般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环境影响报告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环境影响报告书: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二)属县招商引资重大建设项目。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二、减少办事环节,推行优质服务

重点抓好“四个一”:“12369”“一条热线”保持24小时畅通;群众投诉的“每一个问题”都有回音;查处的“每一案件”都有结果;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同志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之办理所需的材料。

三、规范收费行为,公布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绥江县发改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行政许可不收费。

四、坚持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在行政许可方面,公开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办事流程、办事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在行政执法方面,公开行政处罚规定、执法人员身份、执法办案程序、办案处罚结果、申诉制度。供办事人员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

执行九项严厉禁止:严厉禁止吃请受礼;严厉禁止吃拿卡要;严厉禁止推、拖、压、卡;严厉禁止以言代法;严厉禁止优亲厚友;严厉禁止以权谋私;严厉禁止态度冷漠、作风粗暴;严厉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严厉禁止酒后驾车、酒后执行公务的行为。

六、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落实

成立领导组,落实工作机构,公布投诉电话。对违反“四项制度”的行为实行问责。

以上承诺,保证做好,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承诺人:陈清华

2016年7月3日

县环保局服务承诺书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全局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整顿机关作风,严格执行“双十规定”。

二、全力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确保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创建目标任务。

三、结好污染减排工作帐,完成“十一五”减排工程项目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确保“十一五”减排目标全面实现。

四、严格项目环保准入,严控“两高一资”项目落户,落实新上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提升环境保护意识,严厉查处全县环境违法行为。

六、对全县排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和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七、及时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采取月监测制,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八、及时处理环境污染投诉。对来人、来电、上级交办、县长信箱等环境污染投诉,及时调查处理,并按时回复,将污染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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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

2、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3、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4、负责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

5、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6、负责协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组织实施市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二、服务内容

1、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时受理企业的危险废物申报和转移的申请;

2、负责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企业上市和上市企业再融资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及时受理有关企业的材料和向上级申报的工作;

3、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及时受理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做好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服务对象

本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四、服务承诺

1、服务承诺制。

(1)热情服务。对来我局办事人员热情、主动、认真听取情况,耐心答复,积极办理;

(2)依法行政。各类材料的审核、必须依据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时限办理,不得越权限办理。

2、责任追究制。

(1)严肃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不准以权谋私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

(2)规范企业检查行为,实行检查报告制度和检查协同制度。

3、审核、上报及时制。自收到相关办理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核。

五、主要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手机

负责人姓名:凌祥龙

办公电话:0793-7517637

手机:13576349982

从政格言:老老实实做事、踏踏实实做人

六、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

联络人姓名:江名荣

联系电话:0793-7517637

环保局环境监察服务承诺书

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牢固树立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宗旨意识,本机构郑重承诺:

一、本机构坚决做到“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政务公开”。

二、在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咨询、查阅时,环境监察人员热情、耐心、认真、真诚地给予说明、解释,并提供有关可供查阅的资料和信息。

三、对辖区所有排污单位执行排污收费明白卡制度,卡上载明排污收费的标准、测算办法、月份(季)排污费数额、缴纳期限、法律责任、联系人等。

四、在行政审批中心或办公场所受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排污口变更、夜间施工审批,接收申请人材料后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当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五、设立12369环境举报热线和环境监察网上投诉中心受理群众举报,环境举报热线24小时值守,随时出动处理正在发生和进行的环境污染扰民事件和查处偷漏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六、执行环境监察人员“十不准”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七、实施监督检查,不妨碍管理相对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自觉履行告知义务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5、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6、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九、免费为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十、严惩违诺行为。对违诺的署名举报应及时查处,并在20个法定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查办情况。

为兑现以上承诺,特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关于印发博州环保局对外服务承诺书的通知

为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环保工作人员形象,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博州党办发〔2016〕32号)的要求,我局党组修订了原对外服务承诺,现予以下发。局属各站(队、室)要认真组织学习,牢记承诺内容,切实践行承诺。局效能办要加强对环保工作人员履行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篇四:环保局指导
2016环保局个人服务承诺书

环保局个人服务承诺书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是政府依法保护和加强环境管理的职能部门之一。加强环保系统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环保队伍形象,是发展环保事业的重要保证,开展服务承诺是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景洪市环保局为树行业新风,建立良好的公众关系和社会各界关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紧紧围绕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制止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加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环保队伍,使广大环保干部职工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现向社会公开承诺环保服务和行风建设的目标。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环保工作为宗旨,转变服务理念,营造廉洁行政、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提高服务技术,改善服务质量。

二、注重发挥职能优势,免费开展环保咨询服务,无偿为企业提供治污技术和治污方案。

三、简化审批程序,从快从简办理审批手续。凡符合要求,资料齐全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日内办结;竣工验收手续3日内办结,对需上报国家、省、市审批的,3日内完成转呈。

四、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污染严重的十五小和新五小项目,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五、企业实行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计算办法“三公开”。收费数额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收取。对主动来局交纳规费的,热情接待,随到随结。

六、环境监测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保证结果公开、公正、合法。应急监测、污染纠纷监测和仲裁性监测,1日内到达现场取样,3日内交付监测结果。(cod等个别项目除外)

七、实行工作日24小时值班,积极受理群众信访和举报投诉。一般性信访案件,7日内办结,重大污染事故,城区内半小时,乡镇1小时到达现场查处。

八、认真落实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监测、验收、统计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严禁敢于、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利用职权收受服务对象的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

九、从严查处违诺违规行为,对违诺违纪人员一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两次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监督电话:21260192120895

新余市环保局自然科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国家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划及自然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负责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以及申报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

2、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件;

3、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4、组织编写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并负责督促检查;

5、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6、指导全市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计划,负责争取各类资金支持的环保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建立环保项目库等工作。

二、服务内容

1、提出申报省级、国家级生态乡(镇)村审批建议;

2、提出申报省、国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审批建议。

三、服务对象

县(区)、乡镇政府、村委会、局直属各分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申报省、国家环保专项资金的企业。

四、服务承诺

1、强化高效服务,开拓创新,争先创优、勤政廉洁的意识,杜绝办事拖拉,推诿作风,坚决克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认真执行勤政廉政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坚决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

2、按时上报申请省、国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

3、广泛接受新闻媒体、监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工作人员不满意或发现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主要负责人:黄世清

办公电话:6443549

手机:13707902278

从政格言:认认真真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六、联络员:欧阳丽

电话:6443549

手机:13180003107

赣州市环保局环境评估中心公开服务承诺书 【环保局指导】

一、主要职能

评估中心为赣州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的技术审查评估工作;负责与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设计方案、限期治理方案及施工方案的评估论证工作;提供其它的环保咨询服务。

二、服务内容

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从法规和政策的相符性、选址的合理性、拟采取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可达性等方面进行技术审查,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服务对象

新、改扩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

四、服务承诺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工作,提交评估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工作,提交评估报告。

五、主要负责人

姓名:吴建明

联系电话:0797-8113831

从政格言:以优质的服务营造投资环境,以辛勤的工作保护生存环境。

六、联络员姓名:孙卉

联系电话:0797-8113831

县环保局服务承诺书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全局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整顿机关作风,严格执行“双十规定”。

二、全力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确保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创建目标任务。

三、结好污染减排工作帐,完成“十一五”减排工程项目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确保“十一五”减排目标全面实现。

四、严格项目环保准入,严控“两高一资”项目落户,落实新上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提升环境保护意识,严厉查处全县环境违法行为。

六、对全县排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和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七、及时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采取月监测制,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八、及时处理环境污染投诉。对来人、来电、上级交办、县长信箱等环境污染投诉,及时调查处理,并按时回复,将污染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环境权益。

【环保局指导】 海淀区环保局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内容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努力为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严格遵守《环保局工作人员守则》,做到秉公执法,严格依法行政。

3、严格遵守各项办事制度,认真执行办事程序。

4、提高工作效率,在报送材料完备、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严格遵照承诺时限办结。

5、廉洁奉公,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违诺处理

1、在执行公务中、态度粗暴、言行不文明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给予行政告诫。

2、没有按承诺的办事期限办完手续的,责令向当事人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告诫。

3、故意刁难,以权谋私,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其他违诺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投诉方式

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海淀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随时可以进行投诉和举报。

2、海淀区环保局办公室(监察科)负责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办公室(监察科)在局机关二楼201室,投诉电话:82571513,一般在7日内做出答复。

巴东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一)监督检查辖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察。

(三)负责本县辖区范围内的环境监察工作,征收本县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费。

(四)负责本县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处理和信访工作。

二、服务内容

公平、公开、公正、足额征收排污费;强化环境执法工作,创造公平有序发展环境;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好环境应急工作,确保全县环境安全;积极稳妥处理环境信访,保障人民环境权益。

三、服务对象

全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四、服务承诺

(一)规范执法工作程序,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政务公开制、失职追究制。

(二)切实履行执法职能,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创造宜居环境。

(三)做好环境应急工作,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四)规范环境信访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向社会公布24小时投诉电话,做到有诉必受、有受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能当场答复的当场进行答复,一般事项15日内进行答复,复杂事项60日内进行答复。污染纠纷信访:确保处理率100%,完结率95%以上。

(五)严格遵守环保部“六项禁令”、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篇五:环保局指导
2015环保局服务企业总结

第1篇:环保局服务企业工作汇报材料

优先发展工业,环保系统怎么办?我局结合省人民政府部署的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三查一加强”活动开展大讨论,深入查找在服务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工作作风、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力求环保系统在运行机制、服务流程上有新突破,干部职工在工作作风、履行工作职责、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改进,人民群众对环保系统的工作满意度有新的提高,达到查找问题准、服务优先发展工业措施硬的目的。

今年以来,我局先后为XX干法水泥生产线、XX、XX余热发电项目、XX项目办毕环保审批手续。同时,全市工业企业没有因为环评问题影响施工建设,也未出现大的污染事故。但与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1、服务经济建设的思想还不够解放。主要表现在其一认为本该企业办理的相关手续,由环保局派人出车贴钱来办,有时思想不够平衡。其二是少数企业治理不达标,环保局上门做工作,企业不听建议,就产生了畏难情绪。其三是总担心疏于管理,怕出现问题承担责任等等。

2、为企业的后期服务方式方法不多。在企业项目建设中,我局能主动提前介入,联系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在企业投入正式生产后,巡查检查少,指出问题少;面对出现的污染新问题,具体指导少;在企业环保人员的管理上提要求多,开展培训和授课少。

3、政务公开不全面。在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建设项目群众参与、污染事故处理、排污费征收等方面公开还不够全面,未能让企业了解更多的环境保护信息。

4、在工作作风上存在工作方法简单,与企业沟通不够的问题。

环保局党组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环保局指导】

1、深入研究环保政策,拓展工业发展空间

一是组织力量搞好开发区环境现状调查,尽快完成开发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报批手续,防止出现“区域限批”的情况。二是多向上级争取控制性总量指标,为我市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预留充足的总量空间。三是吃透政策精神,指导和帮助企业向上争取项目审批和各种专项资金,促进企业发展和污染防治,并通过污染防治来削减排放总量,增强企业发展后劲。2015年要力争争取控制性总量指标挤进XX市前三位。

2、简化办事程序,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提速”

一是要保障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的政令畅通,营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市行政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全面兑现各项服务承诺,积极营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属于我局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按照“快、简、免”的原则办理,“快”即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天、30天、15天缩短为30天、18天、5天,对于小型的“三产”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评审批,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当天即办理完毕各种手续;“简”即简化审批手续;“免”即免审批费用。二是在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内,不设企业准入的门槛,争取上级环保部门的支持,尽量将项目留在本级审批,为企业的发展赢得先机。三是实行项目专人跟踪服务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的需要,局长、党组成员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分别包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确保项目建设在环评审批环节上不走弯路。

3、利用部门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要充分利用我局和省、市环保局各业务部门的关系,协助本市企业到上级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验收等工作,力争做到“优先,优质,优价”,即本市企业到上级环保部门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时,不仅要时间短、收费低,而且还要得到优质服务。二是帮助企业引入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理念,引导企业发展新型工业化项目,淘汰落后的设备、工艺和技术,实现污染物排放的减量化和最小化,落实“三同时”制度,协助企业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控制污染、实现综合利用,在控制污染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三是积极为企业提供污染防治技术和信息。围绕项目选址、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课题开展环保科技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企业环保工作人员培训,邀请环保专家授课,有针对性地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污染防治设施操作管理技术,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创造有利条件。四是安排专人协助XX项目、XX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资金,加大环境保护投入,为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核打好基础。

4、改进工作作风,为企业的发展排忧解难

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服务中继续执行“首问负责制”、“预约服务制”、“执法反馈制”、“定期回访制”等多项具体措施,实行错案追究制和连带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定期走访联系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重点从政策、技术和资金上帮助企业搞好清洁生产,化解厂群矛盾,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为企业服务中不怕遭非议不怕受委屈,在全局营造一种为着企业“改”、围着企业“干”、护着企业“管”,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工作氛围。

总之,市环保局要以此次大会为契机,认真领会市委市政府的意图,学习兄弟单位服务企业发展的先进经验,把企业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抓好抓落实,争取在优先发展工业的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

第2篇:环保局企业服务年活动工作总结

**市环保局在企业服务年活动中不走过场出实招按照“讲、树、促”教育活动要求扎实开展工环境保护各项工有了积极进展。

一、项目审批方面:除本市级审批外积极协调省市环保部门为我市审批项目33家审验排污许可证156家全部送证上门。其中位于我市岳村赵寨的河南和信建材有限公司是我国中西部最大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在环保审批过程中局成立专项服务组明确专人、自带车辆、协调省市、全程服务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审批。

二、帮助企业发展方面:为市工业污水处厂协调资金1000万元保证了污水处厂的顺利试运行。为2家造纸企业和岳村乔沟村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190万元。

三、为企业解决困难方面:帮助24家耐材企业规范焦油废水暂存池解决焦油废水处利用难题;协调省放射源废源贮库对2家水泥厂钴、铯放射源进行贮消除企业安全隐患。

四、为企业答疑解询方面:今年以来12369环保热线共受投诉咨询387件全部处到位赢得了企业好评。

五、风建设方面:7月17日该局召开干部职工思想风中建设活动动员大会决定在全局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干部职工思想风中建设活动切实转变职能、转变风提高效能、提高素质加强服务型环保队伍建设为企业服务年活动创造新的载体

第3篇:青田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工作总结

青田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遵循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并重的原则,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己任,以生态县建设为抓手,以环境污染整治为重点,全面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监管,着力服务发展。各项环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县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一、以创促建,确保生态县建设显成效

(一)完善制度,明确责任。一是委托丽水学院编制《青田县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修编《青田县生态建设规划》。并根据《2015年度青田县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2015年度青田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表和评分标准》,并将工作任务按时分解至全县各个相关乡镇和部门,将责任书下达至53个乡镇和部门,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二是将生态县建设工作纳入《2015年度乡镇共性目标考核实施意见》中,考核分也从2015年的0.5分提高到今年的2.4分。规定对生态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责任单位政绩的重要依据。

(二)全面推进,狠抓落实

1.生态乡镇创建有新突破。2015年我局与县发改局组织开展了各乡镇生态建设规划修编和报批实施工作;与县卫生局组织开展了针对创建省市级生态乡镇的乡镇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举办了省市级生态乡镇材料申报培训会,专题指导申报材料的准备。2015年,全县31个乡镇完成了生态乡镇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高市乡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章旦乡、汤垟乡完成了申报了省级生态乡镇;万阜乡、季宅乡、吴坑乡、贵岙乡、小舟山乡完成了市级生态乡镇申报;出台了《青田县县级生态村创建管理办法》,命名了第一批54个县级生态村。并组织了省级绿色社区申报工作。

2.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新成效。开发区江北区块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已完成,正准备投入建设;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已开展前期工作;现已完成了浙江陈明钮扣饰品有限公司、青田同心污水处理管理有限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建设与验收,至此,我县共完成了5家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

3.农村环境治理工程有新进展。一是开展集中式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我局在年初会同县农办和规划设计院,对条件成熟的乡镇开展了实地调研考察,并分批列入建设计划,目前已有5个乡镇开始地形测量和管网设计。其中高市乡、章旦乡已施工建设。二是开展分散式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在县党校为有“十村示范、百村整治”任务的乡镇村领导干部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知识培训讲座。同时,绘制农村污水分散式处理通用设计图纸,供各村结合实际施工。并赴实地,指导设计、施工。为了切实保护好鼋保护区,今年与监察大队对保护区开展了整治行动,目前保护区内的6艘采砂船、2个岸上采砂点已全部拆除或撤离鼋保护区。

4.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有新保障。2015年通过多渠道争取各项专项资金,积极为乡镇、企业争取中央、省、市、县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目前,已获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800多万。下达了生态乡镇创建、规划编制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资金,共计440万。

二、治旧控新,稳步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

(一)抓好减量,确保完成减排任务。根据减排进度要求,2015年我县以两项主要污染物比2015年削减12.5%为目标。通过制定计划,分解任务,狠抓落实,充分利用工程减排、结构调整减排、监管减排等手段,顺利推进11家企业的减排计划,经县本级核算全年消减COD400多吨、二氧化硫近200吨。

(二)夯实基础,提升污染源管理水平。2015年我局顺利完成全县医疗废物、工业企业危险固体废物、放射源、持久性有机物的摸底调查;确定了危险固体废物排放的重点监管企业,为今后的管理与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严格审批,控制增量。2015年,我局紧紧围绕工业强县战略,实施《青田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将生态环境功能区符合性作为审批基本原则,实行入园企业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引进符合产业政策、带动性强的优势企业。一是严把新建项目审批。为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防止“边减边增”,环保局通过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功能区规划审查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既防止了新污染源的产生,又形成了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新型产业体系和“低投入、低污染、低排放、高效益”的新增长方式。全年共审批新建项目190个,其中报告书与报告表共44个,登记表146个。“三同时”验收率为81.33%,比08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二是严格项目审批程序。我局基于“为民、便民、利民”的出发点,为让民众一目了然,明白审批程序和办理环节,公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有关办理程序、所需资料、环保部门的审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向每个申请人书面告知,并严格执行。三是积极推进公众参与机制。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新建项目在环评阶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涉及环境敏感项目,书面征求周围群众意见,再经经办人员到现场勘察,逐个核实。重点审批的项目在青田主要网站、报刊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既尊重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又听取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避免了因环保审查失误而产生矛盾纠纷。

四、围绕监管,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2015年环境监察大队积极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和“811”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年共出动人员1288人次,检查企业368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39家,其中责令停产25家,罚款83.3万元,征收排污费321.9万元。

(一)围绕日常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为确保环境执法取得实效,2015年我局以瓯江沿线和菇溪流域整治为本年度监察工作重点,将以下内容列入日常环境执法的范畴:1.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执行“三同时”或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的建设项目;2.重点检查行业包括:电镀、化工及非法加工点;3.不能稳定达标或生产能力超过污染物处理能力的企业;4.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经常存在偷排、漏排的企业。并采用突击检查、夜间、节假日巡查等错时检查方式,以为集中式工业园区绘制雨污管网图的方式,强化执法力度,弥补环境监察工作基础薄弱的缺陷。

(二)围绕专项行动,强化环境监察

2015年我局以省“811环境保护新三年”环保专项行动为契机,紧紧围绕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工作。一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行动期间,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两高一资”企业、钢铁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县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专项检查。二是根据环境污染整治“绿剑”一号行动,对全县范围内涉及表面处理的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是摸清电镀、氧化、磷化、酸洗等企业的污染整治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根据“绿剑”二号行动,对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案件进行后督察,重点检查各违法案件的整改落实情况。四是根据“绿剑”三号行动,采取交叉对口检查的方式,对县控以上企业、工业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环保情况实施全面检查。

篇六:环保局指导
2016年环保局工作方案4篇

第1篇:环保局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高环保队伍整体素质,推动环保事业再上新台阶,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纠风办关于2016年度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环保系统2016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环〔2016〕3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围绕“四个一流”标准,坚持“提质增效、优中快进”的总要求,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以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以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促进行业作风转变,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评议内容

以围绕加快建设“三心一区”和“四个”发展为目标,切实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为主题,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一)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方面。是否实行政务公开和落实公示制、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失职追究制;是否顺应企业和市场需求,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许可项目;是否按照“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减少费用”的要求,制定履行审批、许可、执法等职责的最优工作标准;是否存在利用审批权和行业优势地位违规收费、侵害市场主体利益、谋取部门利益等问题;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

(二)转变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二十四条实施意见和区委十七条实施意见,加强部门作风建设;是否制定相关措施,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是否加强部门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本部门损害市场主体利益的不正之风;是否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行政审批效率低下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执行力的问题。

(三)反腐倡廉,提升效能和执行力方面。是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是否把政风行风建设与经济发展环境建设需求紧密结合;是否履行“一岗双责”,是否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中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是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是否以务实、高效、勤政、廉洁为标准,提升效能和执行力。

(四)整改问题,加强自身建设方面。是否建立健全政风行风考核管理制度;是否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提高全员整体素质;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对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通过政风行风热线举报投诉和政策咨询的问题,是否给予认真解决和及时解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诉求渠道是否畅通,解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诉求问题的整改效果如何,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是否满意等。

三、组织实施

(一)准备动员阶段(4月—5月)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对环保审批、执法、服务、履职和工作成效等事项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公众关心环保、了解环保、参与环保。

3、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及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聘请行评督查员,公布行风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查找问题阶段(5月—6月)

1、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公布电话、邮箱、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群众和企业、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多渠道征求对环保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认真自查自纠。针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3、社会公开承诺。认真梳理自查出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就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依据部门职能,作出具体承诺,并通过媒体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

4、全程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监督,配合行评督查员和媒体对本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明察暗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10月)

加强环保系统行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突出部门特点,做几件有影响力的、关系到群众利益的实事,回应百姓关切,赢得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具体在“八个围绕”上抓创新、抓落实。一是围绕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督促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对粉尘和噪声、船厂的粉尘进行整改,做到达标排放。二是围绕大气污染治防治,严格执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及黄标车的淘汰工作。三是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西坝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开展运河、沙河、三岔河整治。四是围绕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按照“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减少费用”的要求,优化服务。五是围绕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畅通环保诉求渠道,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保环保专项行动,更好地服务民生。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群众满意率。六是围绕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工作,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投诉,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七是围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开展宣传,坚持点面结合,周密部署“环保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活动,“地球一小时”熄灯活动、“世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绿色课堂进学校,系列环境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环保,引导大众参与环保,扩大社会影响力。八是围绕正风肃纪,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四条实施意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问题解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梳理归类查找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突出的个案问题要及时反馈,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环保部门整改工作的力度和成效。

(四)集中测评阶段(9月-10月)

根据市区两级安排部署,测评采用第三方评估、服务对象评议和集中评议等方式进行。要积极配合工作,如实提供服务对象信息,主动参与问卷调查测评活动。

(五)全面总结阶段(10月)

对行评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检查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落实。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积极争取市环保局的支持和指导,加强与区纠风办的联系和沟通,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营造氛围,务求实效。要结合环保工作的特点,公开服务承诺,公布举报电话,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全面宣传环保成效,努力提高环保公信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政风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大局,听民声、察民意、访民情,着重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纠正不正之风,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统筹兼顾,促进工作。妥善处理好开展行风评议与做好环保业务的关系,把政风行风评议与“迎、创、推”活动、治庸问责活动、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共进,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促进环保中心工作的有效手段,用环保成绩来检验行评实效。

第2篇: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

二、主要任务【环保局指导】

(一)全面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全面检查危险废物台帐管理、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等基本制度执行情况,核实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

一是要加快推进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建立监管重点源清单。2016年年底前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并及时更新。原则上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应当列为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应当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二是要按照《关于布置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重点排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品制造业(基础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等),金属冶炼,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电子元件制造(特别是印刷电路板制造),铅蓄电池制造,多晶硅生产等重点行业企业,督促上述企业在6月30日前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上述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填报及备案工作。

三是对未按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环保部门将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各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

(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行为

一是要依据申报登记工作成果,动态掌握本辖区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危险废物底数,对危险废物转移实施重点监管,做到危险废物出厂就必须办理转移联单,督促并指导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企业进行网上申报跨省转移,依法打击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行为。

二是要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危险废物管理中的应用。省厅正在推进实现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物联网智能监管系统的建设,并在危险废物转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废弃电器电子拆解处理等有条件的领域先行实施,实现危险废物省内转移信息化管理。

三是建立健全违规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开展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及无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以及超量、超范围、超期经营的专项行动,对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环保部门将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并按高限处罚。对分批次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按多个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6年8月)

根据《关于开展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整治重点内容和方法,分解责任,落实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8月-2016年3月)

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并按市局要求于每单月3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情况。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4月)

2016年4月底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局将成立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二)注重协调,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内部合作和协调。环评审批科室应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环节加强对危险废物的预测分析和核查。监察部门应将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在日常的执法检查中加强涉及危险废物违法问题的监督检查。

(三)加大处罚力度,严厉追究责任

一是建立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相关企业因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从其立项、审批、验收和监管等各个环节,以及生产、储存、运输及处置的全过程,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二是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索赔、罚款和刑事处罚力度。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要追究企业污染清除责任,彻底清理被倾倒的危险废物以及被污染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不留后患。

第3篇: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中央、省、市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工作,区政府决定2016年6月至9月底,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深入贯彻各级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对保障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立足预防为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重点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开展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多发态势。

二、检查重点

(一)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三个不放过”(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要求,对辖区内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整改情况开展检查,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原因调查及责任追究情况;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开展情况;整改要求落实的情况,包括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开展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完善情况、环境应急预案修改完善情况等;仍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隐患,以及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的计划。

(二)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初步拟定的较大以上的环境风险单位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所属类别、进入工业园区情况、废水受纳水体情况等;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执行区域规划及产业政策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开展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备案及演练情况、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整改落实的情况。

(三)其它可能影响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隐患

紧紧围绕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全面排查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风险单位,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严格环境安全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规范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

认真学习相关会议精神和区安委会会议和文件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全面组织完成本辖区大检查活动的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

督促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自查自纠。督促有关企业组织开展全面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迅速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的情况,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整改生产环节的环境风险,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三)全面检查阶段(7月中下旬)

对辖区内检查对象全面开展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跟踪治理,确保整改到位。

(四)迎接省、市检查及总结阶段(8月)

迎接省、市检查,并对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本辖区大检查活动总结报告

(五)迎接国家督查和省级总结阶段(9月上旬)

9月上旬,迎接环保部将对我省百日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联络员制度以及工作例会、统计分析等制度,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工作。

(二)强化督办,务求实效

要采取有力措施,结合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环保专项行动等,严格落实大检查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对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对未按照要求编制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没有认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或发现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排查隐患或发现隐患没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触犯刑法的,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现的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对于环境风险突出的行业和区域,要进行建设项目限批。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及时公布大检查活动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名单,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4篇:环保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体部署,结合环保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中央、省、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首善之区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行动范围

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管理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行动内容

辐射许可证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及验收等相关制度、危险废物的产生、流向和处置情况及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发现存在和潜在的危险,提出改进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落实。

四、行动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与环保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6年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6月)

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7月)

按照相关要求,在抓好环保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强化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上旬—8月中旬)

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下旬—9月下旬)

全面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同时做好迎接区安委会督查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积极主动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加强对环保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查处。

(三)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强化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在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环保安全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环保安全“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环保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扩大12369举报电话的知晓面。对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要及时公开曝光、从快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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