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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五保

2016-09-13 10:12:3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低保五保(共6篇)五保和低保还是有区别的五保和低保还是有区别的,五保一般是没有子女,年老没有生活来源,低保户一般是指家庭生活困难,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来源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由政府给予求助的家庭户。低保和五保的区别: 低保是按家庭收入核算的,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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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低保五保
五保和低保还是有区别的

五保和低保还是有区别的,五保一般是没有子女,年老没有生活来源,低保户一般是指家庭生活困难,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来源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由政府给予求助的家庭户。

低保和五保的区别: 低保是按家庭收入核算的,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申请材料: 五保户本人的申请书;五保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五保供给及财产处理协议书》;五保户现有家庭财产清理登记表。

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民小组会讨论通过;由村(居)民小组向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查后报镇(街道)审批;由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小组与五保户的法定监护人签订《五保供给及财产处理协议书》;由镇(街道)向县民政局上报备案。

篇二:低保五保
农村低保、五保的审批程序

农村低保、五保的审批程序:

**年农村低保和五保评审推行“一评两审三公开”制度。

“一评”,村两议会评议。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坚持以评议为基础的原则,采取评议小组入户评分和两议会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即:村民提出享受农村低保申请后,村委会成立评议小组,对属于范围的申请对象开展入户调查和评分,村委会在评议小组入户调查评分的基础上,组织两议会对属于范围内的申请对象是否纳入农村低保进行民主评议,入户得分与评议得分相加,根据指标由高到低确定享受低保家庭户,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两审”,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进行抽查,对村级评议程序和结果进行认真审核,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做出关于审核的决定。审核通过的,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后要认真审核,对乡镇审核程序严格把关,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符合条件者予以审批。“三公开”,救助标准公开、评审过程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救助标准公开,即公开低保、五保对象的保障类别、保障人口和保障金额。评审过程公开,即评议结束后,村委会要将拟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审核决定后,在村委会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评审结果公开,即县民政局审批后,将审批结果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同时要公示县乡监督举报电话。【低保五保】

六、哪些人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本人患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四种疾病在治疗期间,医药费花费较大的和本人是一、二级残疾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拥有设备、资产、场地,从事生产、加工等经营性生产的;

【低保五保】

(2)从事种植、养殖等形成家庭产业规模化经营的(如大棚、经济作物园、养殖场等);

(3)从事运输、服务等第三产业,有经营性收入的,运输车辆(自备农用田间作业用车除外)、小卖部等;

(4)配偶享受离退休金或本人享受遗属补助的;

(5)配偶或子女在党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石油、银行、电信、电力、煤矿等高收入行业工作的,在外从事个体经营的;

(6)三年内新建、翻建砖木结构住房两间,四年内新建、翻建砖木结构住房三间以上的(国家补助项目除外);

(7)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的、不自食其力造成家庭困难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8)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经济能力但未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9)拥有轿车、空调等高档生活性消费资料,家庭生活条件明显较好的;

(10)现任村干部本人和其两代以内直系亲属的;本人在外打工的;人户分离到县外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虽在本县,但租房居住的;本人户口在村,但从未在村居住生活过的。

七、哪些人不能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五保待遇:

(1)6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

(2)有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村民;

(3)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且有赡养、抚(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4)在外打工,年龄在60至65周岁的老年人、残疾人;

(5)人户分离、失踪找不到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村民。

八、哪些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家庭成员的种植收入、养殖收入、加工收入、劳务收入、赡养费、抚(扶)养费、农村基础养老金、继承或赠予所得财产、出租房屋收入、出租机械设备等收取的租金、知识产权收益、其它个人收入。

九、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政府给予的特殊补贴和专门奖项以及优抚对象的优待金、定期抚恤金、伤残保健金、定期定量补助费。

十、对农村低保、五保弄虚作假的怎样处理?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农村低保、五保待遇的;在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由县民政局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农村低保款物、五保供养补助金,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篇三:低保五保
2015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篇四:低保五保
2015农村低保自查报告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一)

农村低保工作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也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具体体现。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付诸了诸多的努力,使得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始终走在健康、高速发展的大道上。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20**年我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大幅改善了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截止**年底,我县在册的农村低保对象有**户**人,占我县农业人口的**%,其中,因病致贫**人,因残致贫**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致贫**人,因其他原因致贫**人。目前我县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为**元。

20**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20**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20**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三年来,省级财政累积补助我县**万元,市级财政累计补助**万元,本县财政累积安排**万元资金;累积支出低保金**万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三年的努力工作,我县农村低保的各项制度、措施不断完善,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将全县最困难的群众都纳入了保障范围,达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实行动态管理,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切实做到了保障最困难群众的任务。按时拨发保障金,让低保对象能够及时拿到手中,维持好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第一、为使低保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县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了出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对保障金的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为加强低保资金管理,我县建立健全了民政部门审核批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发放的三位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监管体系,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既方便了低保对象,又防止了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20**年,我县低保工作认真按照相关低保政策,有序开展,实现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按时足额发放。全年新增了**人,试的保障对象由原来的**人增加到了**人,将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将生活条件改善的立即取消保障待遇,杜绝错保、漏保现象,做到了“应保尽保”下的“应退则退”。切实将保障金发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手里,保障好低保低保的基本生活。

三、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问题

(一)操作行为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示操作无实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组距离村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开村两委会存在没有村民代表参加的现象;四是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低保五保】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我县农村困难群众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乃至文盲的情况,导致了他们不能较好的理解低保政策。而且,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够端正,责任心不够强,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曲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

(三)基层人员少,部门配合力度不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个浩大的复杂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民政部门去动员组织落实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基层民政办力量薄弱。现在各镇民政办一般只有两个人,要管理优抚对象、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农村孤儿等,平均每人直接服务对象有近千人,再加上一些临时性、突发性、协调性等工作,导致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足群众的需要。

(四)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在发放农村低保指标时,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随着“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面的进一步扩大,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农民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

四、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农村低保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要想持续协调发展,必须在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管理所不只是开展城市低保工作,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五保供养、敬老院等工作也属于其负责,这一名称和定位已远不能适应社会救助工作的持续发展。此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行使着政府救助的职能,但目前依然为事业单位。由于身份限制,低保所本身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看到,随着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公共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低保所落实各项低保政策,如监督、检查等都会有许多矛盾不好解决,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滞缓了农村低保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第二,要继续建立健全农村低保,使之不断呈良性发展。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室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问题,所以,乡镇须有专人负责低保工作,并要加强低保业务培训工作。只有完善的低保网络才能保证低保政策真正惠民,充分帮助最贫困的群众,让保障金切实发到最需要的群众手上。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二)

县监察局、县民政局:

按照《XXX县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我镇于20**年7月1日至7月10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低保自我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总人口为45297,其中农业人口为40834人,全镇共有26个村,截止20**年6月份现已享受农村低保户数760户,人数为1987人,占农业人口的4.87%。通过各村自查清理,全镇共清退农村低保30户,58人,其中死亡人数9人,生活已转好的21户,49人。

二、工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镇长邹时敏任组长,由纪检书记张勇生、组织委员钟平为副组长,各片长、各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邱玉财、王锦煌、曾宪华、周全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曾宪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确保清查工作的序推进,同时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各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监督。各村必须开好会议,(

3、统一思想认识,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各村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农村低保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凡在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上报的,将从轻从宽处理,若自查不到位,在清理检查期间查出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4、结合“三送”工作,细化清查范围。结合“三送”工作,要求各“三送”干部,逐户上门走访20**年6月份已享受低保户家庭,走访个别群众,听取意见,特别重点清理以下情形。

(1)、村干部本人或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政策的,一律坚决予以清退。

(2)、对村干部违反审批程序,未经民主评议、暗箱操作的,一律坚决予以清退。

(3)、对死亡了的人员仍吃低保的,必须清退。

(4)、低保对象已购买汽车的,必须清退。

【低保五保】

(5)、低保对象购买房产的,必须一律清退。

(6)、享受低保名单中存在“合户”现象的,必须取消。

(7)、通过上户走访,发现已享受的低保户不符合农村低保享受条件的,现已超标的,必须清退。

【低保五保】

(8)、经群众举报,反响意见大,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且事实情况属实的,一律清退。

三、存在的问题

1、有部分村有存在享受低保对象已死亡仍吃低保现象,未做到及时清退。

2、部分村拆户保,存在“一户保一人”现象。

3、部分低保户意识差,普遍认为“低保终身制”。

4、村级低保公示栏样式不统一或不规范。

5、村级低保管理制度上墙牌比较缺乏。

6、村干部业务水平较底,尤其是家庭收入的很难核算,低保户界限较难把握,评定方法缺少创新。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针对群众反应意见大的村,责令其限期整改,开好低保听证会,重新评定低保户。【低保五保】

2、加大农村低保的申报、审批程序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对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意识。

3、多举办低保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村干部的业务水平。

4、设立全镇统一的永久性的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

5、建立建全低保听证制度、定期审验制度、动态管理制度、三榜公示制度,并要求各村必须上墙,并规范各村农村低保档案资料的存档。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三)

学校认真组织干部、教师学习、传达《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统一思想,明确要求。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重要内容,是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从源头预防经济犯罪,避免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举措。作为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学校根据财务管理自查通知的精神,对本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了自查,具体汇报如下:

问题梳理:

经过自查,学校目前不存在《意见》中列举的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日常财务、财产管理中也能做到责任明确,制度严格,注意提高公用经费和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校素质教育活动的开展。

具体举措:

一、严格收入管理。

学校所有收入全额缴入学校基本帐户内,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一费制”及《明白收费卡》执行,没有任何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按规定规范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开据票据规范。代办费和服务性项目在收费中严格按照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保留原始回执。

二、严格支出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按实列支,不虚列虚报,决不允许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只要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全部实施政府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也能做到货比三家,坚持到正规商户实施采购。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部门提出申请,校长统一审批,各负其责。重大经费开支项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由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每月定期通过校务公开栏向全体教工公布学校重大事项和经费使用情况。学校财务人员具备从业资质,人员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各类代办费用按实际价格收取,如有结余及时清退,退费清单全部由家长统一签收。

三、加强资产管理。

学校重视财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每学期末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学校的国有资产报废、报损等,经过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入帐。学校不从事任何风险性投资活动,避免国有资产的损失。今后,学校还将调整充实财产管理人员,使学校财产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以上,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提请教育局计财科审核。谢谢!

篇五:低保五保
2015低保规范化管理及资金发放的自查报告

篇六:低保五保
2016天津申请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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