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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教务管理

2016-09-22 09:06:1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兰州理工大学教务管理(共7篇)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并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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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教务管理(一)
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的类型

第三条 学习优秀申请转专业。在一年级的学习中,成绩优秀,转专业后能更好地发挥其学习潜力的。学习优秀申请转专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一年级本科生并且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所学课程全部考核合格且学年成绩排名专业前30%者。

第四条 其它情况申请转专业。

(一) 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的。 - 1 -

(二) 经前两学年学习,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但 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的。

(三) 学生休、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四) 确有专长,转专业后能更好地发挥其专长的等其他原因的。

(五)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包括学校国际交流项目、卓越班、基地班选拔等需要转专业的。

第三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六条 按文史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只招理工类类考生的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

第七条 作为预科生被录取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八条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九条 普通班学生不能通转专业方式直接转入卓越班和基地班。

第十条 各专业每年接受转专业的人数根据专业教学资源和相关条件确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0%。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一条 学习优秀申请转专业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 2 -

(一)每学年春季学期第14周前,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条件,提出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人数、条件、要求、具体考试或考核的内容、办法和考核等工作实施细则以学院文件的形式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二)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3天,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兰州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交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申请材料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由学生将申请表递交至拟转入学院教学办公室。

【兰州理工大学教务管理】

(三)每学年秋季学期第1周,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学院应按照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学院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和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人数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由转入学院教学院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与考核材料等一起报教务处。

(四)每学年秋季学期第2周,在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教务处组织对转专业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复核,确定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审核通过后名单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五)每学年秋季学期第3周,由转入学院通知学生在本周末前办理学籍变更手续。接到转专业通知一周内,仍未到转入学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 3 -

其他情况学生转专业原则上从严掌握,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查。每学年秋季学期第1周,符合规定的,填写《兰州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转出学院和拟转入学院的教学院长分别签署审核意见。每学年秋季学期第2周,教务处组织对转专业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读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方能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已学的原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相同的课程,可以免修,因专业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学生在转专业前的学习年限,计入总学习年限,不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均不得超过6年。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卡等类似证件不作变更,但学生证须进行更换。

第十六条 接收学生转入的学院应做好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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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6日起施行。

兰州理工大学本科转专业申请表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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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教务管理(二)
兰州理工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

《兰州理工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副修专业、双学位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与应用能力,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试行副修专业、双学位教育。

一、副修专业、双学位的界定

1.副修专业是指修读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但属于不同一级类的专业。双学位是指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完成不同学科门类另一个专业的学习,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而获得的学士学位;

2.副修专业、双学位开设课程为该专业主干课程,课程总学分约65学分(含副修专业、双学位的毕业设计(论文)和相应的实践环节);

3.修读副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内完成学业。

二.培养对象和条件

1.副修专业、双学位培养对象为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生;

2.凡修读副修专业、双学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申请前累计学分达到应修标准学分,且必修课经重修后全部合格,累计平均学分绩在班级排名前50%内的在校二年级以上普通本科生。

三. 专业及课程设置:

1.副修专业、双学位的设置及招生人数由有关学院与教务处共同商定,每年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2.开办副修专业、双学位学院负责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及实践教学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主修专业学院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工作。

四.报名和审批

1.副修专业、双学位每年秋季学期由教务处公布开设的副修专业、双学位及人数,由学生报名和选课;次年春季学期开始上课。报名一律以自愿为原则;

2.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限选一个副修专业、双学位。学生报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修专业学院办公室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副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主修专业学院审核汇总后,上报教务处审批;

3.取得修读资格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相关学院及学生。副修专业、双学位课程学习一律实行选课制,并按学分缴费。

五.教学管理

1.副修专业、双学位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经批准攻读副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其教学管理由相关学院负责;

2.副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采用课程班的形式教学。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和双休日上课;

3.有关学院要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副修专业、双学位课程的教学,严格教学管理与考核,保证教学质量,所开出的教学环节,要保证教学条件,与本学院学生同等对待;

4.每学期学校公布次学期副修专业、双学位开设的课程,由学生在网上选课,不符合开班条件的课程不予开设。一经选定的课程不允许改选或退选。并在选课学期按所选学分缴纳学费;

5.若所选课程与主修专业教学环节部分上课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主修专业教学环节。学生在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可免听副修专业课程的部分内容,但必须完成作业,并参加考试。但此类课程每学期不得超过两门;

6.为保证学生修读副修专业、双学位,副修专业、双学位学院应尽可能将实践环节安排在暑假;

7.副修专业、双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

六.课程考核与成绩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参照《兰州理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条例》执行。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主修专业理论课考试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记入《兰州理工大学副修专业、双学位学习成绩总表》。

七、副修专业、双学位毕业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兰州理工大学教务管理】

1.修读副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其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由开课学院负责上报教务处,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学生在弹性学制内修满双学位专业规定的学分(含学位论文),在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兰州理工大学双学士学位证书”;未达到上述条件者,不授予双学士学位;通过副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核的,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前提下,颁发“兰州理工大学副修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双学士学位证书和副修专业证书学生的相关信息可在学校主页上查询。

3.副修专业、双学位专业学习结束后,副修专业、双学位专业学院须将《兰州理工大学副修专业、双学位学生成绩总表》转至学生主修专业学院,毕业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4.在主修专业获得毕业资格后,仍未修完副修专业、双学位专业课程者,由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后,可在弹性学制内修满副修专业、双学位专业规定的学分,并一次性颁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副修专业毕业证书、双学士学位证书;

5.中途放弃副修专业、双学位专业学习,取消修读资格。基本学制内未完成副修专业、双学位专业学业又不申请延长学制以及在弹性学制内不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其已取得的学分,超过30学分者,发给“兰州理工大学辅修专业证书”;低于30学分者,作为其主修专业的选修课成绩记入本人学习档案,并可冲抵主修专业规定的相关选修课学分;

八、学生在修读副修专业、双学位专业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修读资格:

1.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2.考试作弊者;

3.选课后拒交学费者。

九、本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相关政策冲突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十、本规定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兰州理工大学教务管理(三)
兰州理工大学2014—2015学年校历

兰州理工大学校历

二零一四年秋季学期

2、2014年8月30日、31日学生报到注册,9月1日开始上课。 3、秋季学期自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8日 ,共计20学周。

4、本学期法定节假日:中秋节、国庆节、元旦。

二零一五年春季学期 SPRING TERM 2015

注:1、2015年2月27日、28日、3月1日本科学生补考。 3、春季学期自2015年3月2日至7月19日,共计20学周。 4、本学期法定节假日: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

2、2015年2月28日、3月1日学生报到注册,3月2日开始上课。

兰州理工大学教务管理(四)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附件1: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教育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修读创新学分课程,参加开放实验,参加学校认定的创新项目并经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分为创新学分课程学分、开放实验学分和创新项目学分三类。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理论与实践学分外,还必须取得2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2学分的创新教育学分可由任意一类学分构成,也可由三类学分累加构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科技处、团委、实验室管理处、产业处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教育方案、政策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和决策。

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教育方案的规划、设计,创新教育学分【兰州理工大学教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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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和类别的认定审批,创新学分课程的发布管理与学分认定及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维护与管理。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开放实验项目的组织、管理、学生实验成绩认定与报送等工作。

团委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集中性“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及成绩报送等工作。

科技处主要负责各类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规划、统筹管理、信息发布及学术报告类学分的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各类创新项目成绩报送及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 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创新学分课程学分。创新学分课程指为本科生开设“研究与创新”类型的课程,旨在传授学生创新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创新学分课程均为20学时,计1学分。创新学分课程纳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选课后,相关学院进行开课、考核、上报成绩等工作。对参加创新学分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计1个创新教育学分。

第六条 开放实验学分。开放实验指在教学计划外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开展的实验项目,旨在拓展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开放实验项目为2学时,计0.2学分。开放实验纳入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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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选择—预约—进行实验等环节后,指导教师给出最终评价成绩并由实验室管理处将成绩报送教务处。对参加开放实验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教育学分。

第七条 创新项目学分

创新项目指创新训练项目、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发明创造及科研、技能训练、社会实践等,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活动。【兰州理工大学教务管理】

(一)创新训练项目类学分获取

凡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等项目,经结题验收后,项目组成员均可获得相应创新教育学分(每个项目不超过4人)。

(二)学科竞赛类学分获取

凡参加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团省委、我校及具有社会力量颁奖资格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技能竞赛,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按照奖励等级而定。团队参赛获奖的(原则上团队成员不超过4人),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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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术论文类学分获取

凡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且作者单位为兰州理工大学的学生,可根据论文作者排名可获得相应的创新教育学分。

(四)发明创造及科研类学分获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申请或取得国家专利,以及科研类奖励且发明人或作者隶属单位为兰州理工大学,作为定额内人员可获得相应创新教育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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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能训练类学分获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取得计算机类等级证书(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国家承认的其它专业技能证书(不含初级证书),可凭相关证明或证书获得相应创新教育学分。

(六)社会实践类学分获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集中性“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实践报告或总结,以及在校期间听取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可获得相应创新教育学分,且学分可累加。

第四章 创新项目学分的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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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教务管理(五)
兰州理工大学各专业介绍

兰州理工大学专业介绍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培养具备机械热加工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工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材料成型领域内的工程设计、试验研究、技术改造、生产管理和经营销售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科研单位、工矿企业从事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研究,也可从事机器零部件的现代化成型生产和质量控制、性能改善、合理选材等工作,也可在高校从事科研与教学工作。

本专业包括金属压力加工等多个专业方向,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设有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学、材料物理与化学、冶金物理化学、有色金属冶金硕士点、材料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点,同时在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有博士后流动站。

主要课程:工程力学、机械原理及机械设计、电工与电子技术、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物理化学、金属学原理、材料成型原理、加工过程传输原理、材料加工工艺和设备、检测技术及控制工程、工装模具设计、CAD/CAM基础。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培养具备包括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及其复合材料领域的科学与工程方面宽广的基础知识,能在各种材料的制备、加工成型、材料结构与性能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与教学、技术开发、工艺和设备设计、技术改造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科研单位、工矿企业从事材料成分、组织结构的研究与分析工作,也可从事材料及复合材料制备、材料成型等方面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艺设计工作,也可在高校从事科研与教学工作

本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设有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学、材料物理与化学、冶金物理化学、有色金属冶金硕士点、材料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点,同时在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有博士后流动站。

主要课程:工程力学、工程图学、机械原理及机械设计、物理化学、材料学概论、冶金传输原理、材料科学基础、材料物理、材料化学、高分子物理、高分子化学、材料力学、材料科学研究方法、材料工艺与设备、计算机在材料科学中的应用。

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培养能够在焊接工艺、焊接材料及结构设计、焊接设备及自动化和焊接质量检测与评定方面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监理及管理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的毕业生具有理论基础扎实,工程能力强等特点而受到企业广泛欢迎。适合在船舶、机械、汽车、锅炉、电力、航空航天、微电子、化工及国防工业等领域从事研究、开发设计、运行管理和经营销售等方面工作。

主要课程:物理化学、工程力学、工程图学、金属学原理、CAD/CAM基础、电工电子技术、自动控制原理、微机原理及工程应用、电弧焊基础、焊接冶金学、焊接结构力学、焊接过程测量与控制、高效化焊接。

【兰州理工大学教务管理】

本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设有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学、材料物理与化学、冶金物理化学、有色金属冶金硕士点、材料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点,同时在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有博士后流动站。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培养掌握现代设计方法、先进制造技术与机电一体化技术,能从事机电一体化产品及自动化生产系统研究与开发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科研单位、政府部门、机电企业、机电产品进出口公司及商检部门从事机械产品、机电一体化产品的设计与制造、运行管理和经营销售、机电控制高新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工作,也可在高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本专业含机电一体化、机械制造、机设设计、包装自动化四个专业方向,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设有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与理论、机械电子工程、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硕士点,机械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点,同时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主要课程:工程图学、机械原理、机械设计、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电工与电子技术、

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机械工程材料、材料成型技术、制造技术基础、机械控制工程、互换性与技术测量、CAD/CAM、机床液压传动、数控技术及编程、机器人技术与应用等。 纺织工程专业培养具备纺织工程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纺织企业、科研、教学等部门从事纺织品设计开发、纺织工艺设计、纺织生产质量控制、生产技术改造以及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纺织行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商检等单位从事纺织品生产、纺织品贸易、教学、科研、开发及市场营销等工作。

本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在机械工程学科具有一级学科硕士点。

主要课程:工程图学、工程力学、机械设计基础、电工与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基础、纺织材料学、纺纱学、机织学、纺织品设计学、纺织CAD、非织造学、纺织品整理工艺学等。 工业工程专业培养具备现代工业工程和系统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素质和能力,能从事生产、服务与管理系统的分析、设计、运营、创新与管理相结合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院校、科研单位从事管理、科研、教学、设计、咨询等工作。

本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在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具有一级学科硕士点。 主要课程:工程图学、电子技术基础、机械设计基础、运筹学、系统工程导论、机械制造技术基础、管理学、市场营销学、会计学与管理信息系统等。

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培养具备能源动力工程、流体机械、流体传动及控制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能够从事热能与动力工程领域的设计、制造、运行管理、实验研究、开发、营销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水力机械、电站动力设备、工程机械、建筑机械、流体传动与控制、液力传动等研究制造部门以及电力、石化系统从事设计、制造、研究与开发工作,也可在高校从事科研与教学工作。

本专业为教育部批准的特色专业,设流体机械及工程、流体传动与控制等专业方向,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设有流体机械及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流体力学、动力机械及工程硕士点、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一级学科硕士点,动力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点,机械电子工程高校教师硕士点,同时在流体机械及工程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主要课程:工程力学、机械设计基础、流体力学、电工与电子技术、工程热力学、自动控制理论、微机原理与应用、测试技术、流体机械原理、泵和水轮机的设计、液压元件、液压传动、液压控制系统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培养能够从事水利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水力发电工程、大型土木工程及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水利、水电、水保、市政工程、交通土建等部门从事勘探、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也可在高校从事科研及教学工作

本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在水利水电工程、岩土工程、流体力学、动力机械及工程等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同时在动力工程领域具有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

主要课程:工程力学、工程流体力学、结构力学、土力学、工程测量学、工程地质学、工程水文学、建筑材料、水工建筑物、水工钢筋混凝土及钢结构、水电站和水泵站、建设项目评估与管理、微机原理及应用等。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培养掌握机、电、光、液、计算机等相结合的现代测控技术基本理论且具备精密仪器设计、制造以及测量与控制方面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能够在各类工程领域从事测量与控制方面的设计、制造、科研开发与应用工作,也可在科研院所及高等学校从事科研及教学等工作。

本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并在机械电子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等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在动力工程领域具有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

主要课程::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微机原理及应用、信号分析与处理、误差理

论与数据处理、传感器技术及应用、智能仪器、仪器科学与技术、精密机械设计、精密仪器设计、工程光学、光电检测技术、流体控制工程、液压控制系统等。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是集机械工程、化学工程和控制工程等多学科于一体的交叉专业,强调过程工艺、装备和控制技术的结合,侧重机械设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具备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化学工程、控制工程和管理工程等方面的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从事过程装备设计、产品开发、技术研究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机械、化工、石油、能源、环保、轻工、食品、医药等行业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也可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本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设有化工过程机械、制冷及低温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学科的硕士点和动力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点,同时在流体机械及工程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主要课程:数学、物理、化学、化工原理、工程力学、工程热力学、工程流体力学、机械设计、电工学、计算机应用技术、过程流体机械、过程设备设计、阀门设计、过程装备控制技术等。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是由原化学工程、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高分子化工、工业催化、电化学工程等专业归并而成的宽口径专业。培养具备化学工程与化学工艺等方面的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对现有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模拟优化、革新改造,对新过程进行开发设计和对新产品进行研制的基本能力,能在化工、炼油、能源、冶金、轻工、环保、医药、军工和科研院所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生产技术管理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也可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本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在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在化学工程领域具有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

主要课程:物理化学、化工原理、化工热力学、化工传递过程、化学反应工程、分离工程、化学工艺学、化工设计、工业催化和专业综合实验等。

环境工程专业培养具备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监测保护等方面的知识,能够从事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教育和研究开发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政府规划部门、环境管理部门、设计单位、大中型企业、科研单位从事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监测与评价、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以及研究开发等方面的工作,也可在高校从事科研与教学工作

本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在环境工程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主要课程:环境工程原理、环境化学,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微生物、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备基础,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普通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

应用化学专业培养具有化学化工基本理论知识,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从事精细化学品化学、高分子化学、中间体合成化学等应用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及管理工作。

本专业授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在应用化学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主要课程:无机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化工原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精细化学品化学、有机合成等。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培养从事与电气工程有关的自动控制、电力电子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信息处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领域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机械、电子、信息、电力、石油、化工、交通、仪表等领域从事系统运行、电气自动化工程、计算机控制、电气传动控制及电力系统等方面的设计、制造、运行、管理工作,也可从事有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

本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学科具有硕士学位点,在电气工程领域具有工程硕士点。同时在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主要课程:电路、电子技术、电机学、电力电子技术、电力拖动控制系统、计算机技术(语言、软件基础、硬件基础、单片机等)、信号与系统、自动控制理论、电力工程、电力系统自动化、计算机网络、计算机控制技术。

自动化专业培养具有电工电子技术、控制理论、信息处理、系统工程、自动检测与仪表、计算机技术与应用及网络技术等领域的工程技术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够在运动控制、过程控制、电力电子和计算机信息处理等领域从事系统分析、设计、运行、科技开发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机械、电子、信息、电力、通信、石油化工、交通、仪表等领域从事电气自动化、电力电子与电气传动、工业过程自动化控制、计算机控制、信息处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

本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在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学科具有硕士点,在控制工程领域具有工程硕士点,同时在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主要课程:电路、电子技术、微机原理及应用、电机及电力拖动基础、计算机软件技术、电力电子技术、自动控制理论、信号与系统、供电技术、检测与转换技术、电气控制与PLC、过程控制及仪表、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网络。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培养具备电子信息科学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在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相关领域和部门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科技开发、产品设计、生产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涉及电子信息技术的众多领域从事电子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管理等工作,也可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中从事相应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本专业可授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在通信与信息系统、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电路与系统、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等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主要课程:电路、电子技术、信号与系统、电磁场与电磁波、自动控制理论、信号处理系列课程、自动化系列课程、计算机系列课程、通信系列课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培养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理论,熟悉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能够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维护、应用、开发和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以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政府管理部门、IT公司等,从事计算机系统的维护、应用、管理和软硬件系统的开发工作,也可在教育部门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本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具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计算机技术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现为甘肃省重点学科。

主要课程:电子技术、计算机组成原理、微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网络、高级程序设计语言、汇编语言、数据结构、操作系统、算法设计与分析、数据库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图形学、数字图像处理、面向对象技术、嵌入式系统、人工智能等。 通信工程专业培养具备现代通信技术、通信系统和通信网等方面的知识,并能在通信领域中从事研究、设计、制造和运行分析的高级专门人才。

毕业生可在科研、教育、企事业单位从事通信领域研究、设计、制造、运行及通信技术与设备的科研开发、应用等工作。

本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在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学科具有工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主要课程:电路理论、计算机技术,信号与系统,电磁场理论,数字系统与逻辑设计,数字信号处理,通信原理,数字通信系统,数据通信,光纤通信,移动通信等。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数学素质,掌握信息科学和计算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熟练的运用数学方法与计算机技术进行信息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掌握计算机系统的分析和设计的基本方法。具有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基本能力,具有工程背景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金融、邮电、IT产业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理论研究、科学计算、信息管理、营销管理、计算机应用开发及教学工作。

本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在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基础数学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主要课程:数学分析、高等数学、概率统计、常微分方程、数值计算、计算机语言、数据库、编码理论、信息压缩技术、数学模型、离散数学、数据结构与算法分析、信息论、计算机图形学等。

土木工程专业培养掌握力学、工程设计及市政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备土木工程的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管理能力,能够从事建筑、道桥、矿建等方面规划、设计、研究、施工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以从事房屋建筑、隧道和地下建筑、测绘、公路与城市道路、桥梁、水工建筑、市政工程等方面的设计、施工、管理、研究和开发工作,也可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1999年、2004年本专业连续两次通过国家专业教育评估,毕业生可提前参加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的考试,并获得国际相关执业认证机构的考试资格。

本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在结构工程、岩土工程、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工程力学学科具有硕士点,建筑与土木工程学科领域具有工程硕士点,结构工程学科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结构工程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西部土木工程防灾减灾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主要课程: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流体力学、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力学地基基础、施工技术与管理、建筑材料、工程测量、计算机语言、结构设计CAD、道路勘测设计、路基路面结构、桥梁工程、工程造价等。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培养具备建筑环境设备系统及建筑公共设施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环境控制技术领域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设计研究部门、安装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相关生产企业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也可在高校从事科研与教学工作。

本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在制冷及低温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在建筑与土木工程学科领域具有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 主要课程:工程热力学、传热学、工程流体力学及流体机械、建筑环境学、热质交换原理与设备、流体输配管网、电工与电子技术、机械设计基础、自动控制、建筑环境测试技术、暖通空调(或燃气输配)、建筑设备自动化、制冷工程等。

工程管理专业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和土木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和实践能力,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能在国内外工程建设领域从事项目决策和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国内外工程建设领域、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咨询部门、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项目投资、预算、决策、过程管理等工作,也可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 本专业授予工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在建筑与土木工程学科领域具有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

主要课程:管理学,经济学,应用统计学,运筹学,会计学,工程经济,行为组织学,市场学,计算机应用,经济法,工程项目管理,工程估价,合同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程力学,工程结构等。

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培养具有城市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工业给水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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