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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工作机构

2016-11-19 09:47:4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反家暴工作机构(共9篇)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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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暴工作机构 第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

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条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

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

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浅谈家暴与反家暴家庭社会工作的介入
反家暴工作机构 第二篇

摘要

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关注的一个现象,更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极大地危害着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从事社会服务的职业性助人活动,可以为受暴者提供专业性的服务,为反家庭暴力提供专业支持。家庭社会工作通过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三条路径介入反家庭暴力,能从深层次上改变家庭成员的沟通模式,影响和干预家庭原有秩序,维护家庭的健康有序和长期稳定。

关键词: 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家庭社会工作

摘要................................................................................................................................ 1

一、问题的提出............................................................................................................ 3

二、家庭暴力的类型划分及特点分析........................................................................ 4

(一)家庭暴力的类型划分................................................................................. 4

三、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的适切性............................................................ 4

四、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的路径选择........................................................ 5

(一)个案工作介入............................................................................................. 5

(二)小组工作介入............................................................................................. 6

(三)社区工作介入............................................................................................. 6

参考文献:.................................................................................................................... 7

一、问题的提出

家暴是家庭暴力的简称,国际通用词为“Domestic Violence”,简称DV。自家庭组建以来,家庭暴力就一直相伴而生。近些年,家庭暴力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不仅因为它是法律关注的一个现象,更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家暴极大地威胁着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家庭的稳定以及社会的有序运行。一般意义上,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在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在我国,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指的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1] 据全国妇联调查,在2.7 亿个中国家庭中,30%不同程度存在家庭暴力;每年约40 万个解体的家庭中,1/4 缘于家庭暴力。[2]在社会急剧转型的今天,人们的生活节奏普遍加快,生活压力迅速上升,诸多因素共同作用使得家庭成员的社会角色扮演愈加复杂,社会角色更加紧张。现代社会的快速变迁直接影响着家庭暴力事件的逐年上升,反家暴也就成了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斗争。

二、家庭暴力的类型划分及特点分析

(一)家庭暴力的类型划分

根据学界的研究,对家庭暴力的类型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的划分,比较典型的两种划分方式为:一是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来看,可以区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身体暴力主要指的是对家庭成员身体的攻击行为,比如殴打、推搡等。精神暴力主要指通过威胁、恐吓等,从而引起的心理、情绪伤害。性暴力主要包括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二是从施暴者的实施暴力方式来看,可以区分为热暴力和冷暴力。热暴力一般是指殴打、撕扯等极富攻击性的暴力行为。冷暴力指的是当夫妻之间或者其他成员之间发生矛盾时,不是通过理性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出冷淡、轻视等,如不理睬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程度、夫妻之间停止或敷衍性生活、不做或尽量少做家务或者冷嘲热讽、侮辱对方人格等,从精神上伤害虐待对方的一种非正式暴力行为。[3]此外,与家庭暴力相关的分类还有婚姻暴力、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对配偶的暴力、亲子暴力、隐性暴力等。

三、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的适切性

家庭是个人置身于社会关系中的首属群体,是一种法制化的社会制度或单位,它以一种有组织的方式运行,满足家庭及家庭成员相互间的需求,从而也形成了该家庭成员间特定的互动模式。家庭社会工作是以家庭为本的社会工作介入,即动员社会及家庭资源,促进家庭正常运转及发展的社会福利与服务。[4]家庭社会工作旨在解决家庭问题,增进家庭福利,更好地实现家庭功能及维持家庭的良性运转。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可以实现社会工作所秉持的“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理念。首先,家庭社会工作的助人理念重在强调增权,即在助人过程中帮助个人或家庭获得自己解决问题、摆脱困境的能力。在反家庭暴力中,社会工作有如下功能:“填补家庭制度的不足,调节社会矛盾和不均,促进个人才能发展。”[5]这恰恰是家庭社会工作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独特优势。其次,家庭社会工作遵守的平等、尊重、接纳、保密等专业伦理为反家暴提供适切的价值支持。大多数发生了家庭暴力的中国人都具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而家庭社会工作可以为受暴者排解心理担忧,在受助人不希望熟人知晓的问题方面可以发

挥独特的作用。再次,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将把帮助家庭解决问题和支持暴力受害者结合起来,协助家庭发掘自身及社会资源,增进家庭功能,改善家庭关系,解决家庭困难,这是家庭社会工作的目标所在。“较之其他部门,家庭和社区相对资源缺乏,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以整合分散的、潜在的非正式社会资源为系统的、正式的社区干预服务系统;变单一调解功能为多元化服务系统;强化专业培训使社区支持更规范、有效;变单一的援助为居民的自助和互动,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交换服务相结合等”。[6]最后,家庭暴力往往是基于不平等的性别权利关系的结果。在现实的家庭暴力中,施暴者往往都是家庭中的男性,是通常意义上的强者,而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妇女和儿童,即是通常意义上的弱者。凡存在暴力的家庭,一般都存在权力高的一方对权力低的一方的控制与压迫。家庭暴力的发生从某种角度上讲是家庭自动平衡系统被打乱的危机状况,家庭社会工作的介入是通过一系列的调整和问题解决过程来维持家庭相对稳定的权力自动平衡状态,进而从深层次上改变家庭成员的沟通模式,影响和干预家庭原有秩序,维护家庭的健康有序和长期稳定。

四、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的路径选择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从事社会服务的职业性助人活动,可以为受暴者提供专业性服务,为反家庭暴力提供专业支持。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反家庭暴力的路径选择依赖于社会工作的三大专业方法,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来预防和反对家庭暴力能发挥其独特的优势。依据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介入反家庭暴力。

(一)个案工作介入

长期以来,家庭都为其成员提供了不可替代的保护功能。但是,随着社会现代化的推进,家庭结构、婚姻方式及家庭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变革打破了传统家庭的稳定状态,家庭自行调节的能力大大降低,家庭暴力频发,常常使得家庭陷入困境而无力应对。个案工作就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案主,采用直接的、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运用有关人际互动与家庭角色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及专业技术,协助个人或家庭处理困难和问题,帮助案主充分认识并发掘自己拥有的资源和潜能,增强其解决困难、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以维护和发展个人及家庭的健全功能,增进其福利。社会工作者运用此方法可以帮助遭受暴力的家庭成员以及

反家暴法知识竞答
反家暴工作机构 第三篇

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竞答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是哪一年制定通过的?( )

A、2013年 B、2014年 C、2015年 D、2016年

2.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日期是?( )

A、2015年12月1日 B、2016年3月1日

C、2016年4月1日 D、2016年5月1日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暴工作的机构是?( ) A县级以上妇联组织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家庭暴力防治委员会

4.公安机关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如何处置?( ) A交由妇联组织负责照料看护 B由公安机关自己负责照料看护

C交由社会组织负责照料看护 D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5.法院受理申请后,一般应在(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或驳回申请。 A二十四小时内 B四十八小时内 C七十二小时内 D一百四十四小时内

6.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生效时间为?( )

A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B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C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D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7.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出机关和执行机关分别是?( )

A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

C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 D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

8.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一般有效期为?( )

A不超过3个月 B不超过6个月 C不超过9个月 D不超过一年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定义的“家庭暴力”侵害范围包括?( )

A、身体暴力 B、精神暴力 C、限制人身自由 D、经常性谩骂

2.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包括?( )

A、家庭成员之间 B、共同生活的人之间

C、朋友之间 D、公民之间

3.反家庭暴力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有?( )

1

A预防为主 B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

C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 D保护当事人隐私 E老幼病残孕特殊保护

4.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救济保护途径有?( )

A以暴制暴 B向所在单位、村(居)委员会、妇联等投诉、反映或救助 C向公安机关报警 D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人身保护令

5.具有家庭暴力强制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 ( )

A学校、幼儿园 B医疗机构、 C村(居)民委员会

D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E救助管理机构 F福利机构

6.家庭暴力情节轻微,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应如何处置? ( ) A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 B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

C不做干预 D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7.家庭暴力告诫书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 )

A加害人的身份信息 B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

C对加害人处罚决定 D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

8.以下可以作为家庭暴力事实认定证据的有? ( )

A出警记录 B家庭暴力告诫书

C伤情鉴定意见 D证人证言

9.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家暴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的主体有? ( ) A被监护人的近亲属 B被监护人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

C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D县级妇联组织

10.受害人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可以代为申请的主体有? ( )

A受害人的近亲属 B村(居)民委员会

C妇女联合会 D救助管理机构 E公安机关

11.受害人或代为申请人可以向以下哪些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 ) A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家庭暴力发生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12.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

A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B有伤情鉴定结果

C有遭受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D有具体的请求

13.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有? ( )

A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B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C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 D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的近亲属

14.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的主体有?( )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公安机关 D村(居)民委员会 E妇联组织

2

3

首部反家暴法
反家暴工作机构 第四篇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将施行:同居关系也适用

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那么这部《反家庭暴力法》究竟有哪些亮点?

亮点一:精神侵害算家暴,同居关系也适用

什么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实上,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

对此,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随着通信方式日益发达,家庭成员中实施恐吓行为的案例明显增多,有的恐吓行为如未得到及时干预就会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车光铁表示,将家庭暴力的范围扩展到精神暴力,更有利于全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亮点二:监护人失职,撤销资格没商量

江苏南京一吸毒女活活饿死2名女儿、浙江金华一母亲将4岁儿子烧伤致死„„近年来,多起触目惊心的家暴案件接连发生,引发了全社会对监护人资格问题的强烈关注。加大对失职监护人的司法干预力度,已成为社会共识。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反家暴工作机构】

据悉,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都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款,但表述较为笼统,司法实践中鲜有被剥夺监护人资格的案例。反家暴法首次明确了“暴力侵害”的特征,让法律的操作性大大增强。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草案还要求,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以防出现失职监护人故意“甩包袱”的现象。

亮点三:发现家暴不报告 学校医院等要担责

家庭暴力具有隐秘性特点,在现实中,许多家暴持续时间很长,知情人也很多,但直到发生严重后果才被曝光。以2013年震惊全国的“吸毒母亲饿死女童案”为例,社区工作人员、邻居都了解吸毒女乐燕长期使用监禁手段虐待儿童的情况,但没能阻止惨案的发生。

“官不究,民不举”,这是我国当前反家暴工作的一大障碍。对此,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专家指出,规定学校、医院、医疗机构、居委会等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并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介入家暴事务,法律借此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即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亮点四: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隔离现实危险

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根据反家暴法,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反家暴法特别提出,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也被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 反家暴法强调,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家暴法
反家暴工作机构 第五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最高法去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

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12月27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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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条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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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工作机构】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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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反家暴工作机构】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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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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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某县妇联工作调研报告
反家暴工作机构 第六篇

某县妇联工作调研报告

(2016年6月7日)

基层妇联组织是与妇女联系最直接、最贴切的组织,是妇联各项工作的基础,其职能作用的发挥程度关系到妇女工作的成效,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更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根据市妇联的要求,县妇联对近年来的妇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就**县妇联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对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县情概况

**佤族自治县成立于1965年,是全国两个佤族自治县之一,全县国土总面积1353.57平方公里,共辖5个乡、2个镇、39个村(社区),367个村民小组,国境线长89.33公里。全县总人口92237人,其中农业人口70215人,占总人口的76.1%。县内居住着佤族、拉祜族和傣族等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4.4%,其中佤族占总人口的71%,拉祜族占总人口的18%。世居的佤族、拉祜族的社会形态是由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初期,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1954年创办第一所学校,1958年废除猎人头祭谷的旧习俗,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典型的民族直过县、地处边境一线的边疆县、民族跨境而居的特殊县。

二、**县妇联工作开展情况

县妇联在上级妇联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儿童"为工作宗旨,认真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一)妇联参与村"两委"换届暨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

县妇联高度重视此次换届选举工作,把参与村"两委"换届暨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全省村妇代会换届选举与全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压茬"进行的要求,36个村妇代会圆满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县妇联主席、副主席联系指导7个乡镇妇联组织开展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二是按照省、市、县换届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研究村级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形成指导性文件及时下发到各乡(镇)、村,确保此次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合法、有序、顺利完成。三是及时召开换届部署及培训会。四是将村妇代会主任100%进入村"两委"的摸底调查情况及时与各乡镇党委书记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

2、确保女性进村"两委"目标的落实。全县36个村党组织、36个村民委员会和36个村妇代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后村党组织有女性的村有31个,占86%,村民委员会有女性的村36个,占100%;有16个村选举产生女党组织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共18名;选举村民代表1544名,其中:女代表552名,占35.8%;36名村妇代会主任进入村"两委"。一是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组织委员231名,其中:书记36名(女书记2名,占5.6%),副书记22名(女副书记3人,占13.6%。),女委员39名,占16.9%。二是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委员244名,其中:主任36名(女主任2名,占5.6%),副主任36名(女副主任11名,占30.6%),女委员59名,占24.2%。三是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妇代会主任36名,委员208名,其中:妇代会主任由书记(主任)担任的3名,占8.3%,副书记(副主任)担任的10名,占27.8%,村"两委"委员担任的23名,占63.9%。从学历结构来看,大专12名,占4.9%,高中(中专)25名,占10.3%,初中及以下207名,占84.8%。从年龄结构来看,年龄最大的53岁,最小的21岁,25岁以下25名,占10.3%,26-35岁94名,占38.5%,36-45岁103名,占42.2%,46-55岁22名,占9%,平均年龄为36.6岁,村妇代会委员年龄层次、文化程度较上届好。四是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110名,其中:女委员11名,占10%,有女性的村10个,占28%。

(二)基层妇女组织建设。

基层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承担着组织、宣传、教育、服务妇女的工作职责,在长期的农村妇女工作中形成了独特的优势。

1、加强妇联组织建设,构建健全的组织网络。妇联组织建设是妇联开展工作的基础。围绕党建进一步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加强沟通,配强配齐基层妇女干部队伍,完善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拓展妇女组织在全县的覆盖面。一是结合村(社区)换届的有利时机,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妇联组织,配齐配强村妇代会班子和妇代小组长,村(社区)妇代会主任100%进入村"两委",不断完善党建带妇建组织机制。二是在巩固发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的同时注意延伸非公有制企业妇委会组织,对全县女职工超过20人的"两新"组织进行摸底造册,先后在南亢彩云茶厂、绿洲茶厂、云南司岗里房地产集团等"两新"组织中建立妇委会5个,按照"先建立、后完善、再提高"的工作思路,计划年底前在符合组建妇女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中组建妇女组织。目前,**县有7个乡(镇)妇联,36个村妇代会,3个社区妇代会,39个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5个非公有制企业妇委会。全县共有党员4510名,其中:农村党员2206名,占48.9%;女党员1077名,占23.9%。

2、加强阵地建设。加强对村、社区"妇女之家"的指导,开展示范"妇女之家"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妇女之家"建设水平。目前,共创建妇女之家50个(省级3个,市级9个,县级38个),家长学校30所(省级示范学校1所)。一是以"妇女之家"为阵地,举办农村妇女实用技能、常用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培训,利用"3.8"、"6.26"、"12.4"等宣传日,以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平安家庭"倡议书、播放光碟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禁毒防艾、卫生保健、计划生育政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等知识,帮助广大家庭成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二是以家庭为阵地,开展"和谐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引导邻里在生产发展、生活健康、子女教育、安全防护等方面关爱互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建设。

"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妇联组织的血脉之源、立身之本。

1、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为全面贯彻中央提出的深入推进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夯实全县妇女维权和维稳基础,县妇联按照市社管综治办、市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建设的意见精神,依托乡(镇)、社管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7个,依托"妇女之家"把妇女儿童维权室建在36个村和3个社区,实现乡、村妇女维权制度上墙,妇女维权站(室)挂牌,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1名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妇联干部在接待妇女上访、来访过程中,认真倾听妇女的心声愿望和需求,用心化解她们思想包袱和难题,全力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2、加大平安家庭创建力度。把普法宣传作为妇女维权和"平安家庭"创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调整充实了**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县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6-2016年)实施办法》,层层签定"平安家庭"创建工作责任书,创建市级示范社区2个,县级"平安家庭"示范户20546户(挂牌3000户),占全县家庭总数24028户的85%。

3、多措并举,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家庭氛围和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妇联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运用自身组织和工作优势,把牢家庭这个重要关口,切实把家庭建设成为反腐倡廉的一道牢固防线。通过召开家庭助廉座谈会,开展"拒赌毒、反家暴、促廉洁、保平安"签名活动,举办"廉政歌曲大家唱"文艺晚会和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形式,使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完善,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自觉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监督,引导和激励领导干部及其配偶知廉、倡廉、守廉、护廉,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和思想道德防线,不断把我县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引向深入。

4、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活动。为深入推进第三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防毒拒毒意识,提高群众对毒品和艾滋病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营造浓厚的禁毒防艾宣传氛围。一是全力配合县禁毒委、县防艾办在"6.26"、"10.26"、"12.1"、"12.4"、"三下乡"等活动日开展宣传活动。二是充分发挥巾帼志愿者在禁毒防艾宣传和预防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成立禁毒防艾巾帼志愿者小分队7支171人。三是在15个边境村举办妇女"面对面"禁毒防艾知识培训15场1292人,发放宣传资料4976份,宣传画44张,群众知晓率达85%以上,并对全县跨境婚姻人群进行登记造册。

(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开展"妇女创业就业行动",把鼓励妇女创业"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妇联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参与经济建设。

1、全力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县妇联把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作为一项帮扶妇女创业就业的民生工程来抓,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在认真做好72户"贷免扶补"、20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户的跟踪帮扶服务工作的同时,大力宣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扶持政策,2016年完成58户小额担保贷款任务,发放贷款364万元,带动就业310人。继续实施妇女发展循环金项目,投入项目资金8万元,扶持9名妇女发展种养殖业,解决了想创业而缺乏资金的困难。2016年"贷免扶补"10户,"小额担保贷款"50户正在办理之中。

2、认真开展"巾帼绿色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决策和县委提出的继续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强县、开放活县、文化兴县、固边稳县"战略,在2016年3月举行"巾帼绿色行动"启动仪式,发出倡议书2500份,积极倡导城乡妇女和家庭实施"美丽乡村"、"美丽社区"、"美丽家园"行动,组织妇女参与义务植树、绿化造林、美化家园、生态茶园建设等活动,在勐卡镇、力所乡、翁嘎科乡建立巾帼绿色示范基地3个。

(五)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从科学、统筹、和谐发展的高度,切实将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1、推动新两规的实施。县妇联认真覆行妇儿工委办公室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能,统筹谋划、周密部署,通过发放小册子、宣传单等形式,全力推进国家新两纲和省、市新两规的实施。一是以第五次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新"两纲"、省、市新"两规"的要求,于2016年开始着手准备,经过了调查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审议修改、送审五个阶段,在全面综合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新《规划》,于2016年12月11日提交县人民政府审议,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颁布实施《**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西政发﹤2016﹥54号)。二是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于6月5日召开了全县妇女儿童工作视频会议,总结了过去十年妇女儿童发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部署未来十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表彰5个"先进集体"和10名"先进个人"。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编制《**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宣传学习资料550本,发放到5乡2镇39个村(社区)367个村民小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县属妇委会,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

2、健全组织机构。县、乡两级均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委员,各单位也相继调整了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经县编委批准,县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编制单列(1个行政编,副科级领导职数),从2016年将工作经费每年0.5-1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办公设施配置到位,为充分发挥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3、及时信息报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通过信息及时将县妇联开展的各项工作,基层意见和呼声汇报给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为上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今年1-5月共上报信息14条。

三、开展工作体会

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我们的深刻体会有四点:一是妇联工作必须找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确定重点工作目标。二是必须紧跟发展变化的形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三是必须了解妇女儿童的迫切需求,精心选准服务项目。四是必须打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团队,凝心聚力共谋发展。

四、开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一是村(社区)妇代会主任报酬低。目前我县村妇代会主任每月只有20元报酬,在全市是最低的一个县。基层妇代会主任承担着组织妇女创业、调处家庭纠纷、宣传科技知识、提高女性素质、建设文明家庭、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任务。但由于待遇很低,队伍很不稳定。二是乡(镇)妇联、村妇代会工作经费无保障。乡镇妇联要在提高女性素质及女性维权等方面提供服务,创造条件,都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由于缺少经费,各种活动和培训开展得不够,妇女工作缺乏生机与活力,导致基层妇女组织的职能发挥不够,而村级妇代会的活动更是难以开展。三是基层妇联干部素质偏低。相对专职妇联干部来说,基层妇联干部素质偏低,尤其是村级妇代会干部,对妇女工作认识不够,在工作中不知道该怎样去开展妇女工作,在服务弱势人群、帮助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上显得苍白无力。为此,提高基层妇联干部素质是妇联组织面临的严峻挑战。

五、对策和建议

(一)把握一个关键,即:党建带妇建。"党建带妇建"是加快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载体,要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使妇联组织能够有效开展工作。(

(二)提高村妇代会主任待遇。建议上级妇联组织与财政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按照《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将农村妇代会主任的经济报酬纳入村干部生活津贴范围。提高农村妇代会主任的工资待遇,调动农村妇代会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巩固妇联工作基础,更好地开展妇女工作。

(三)加大妇联干部的培训力度。妇女工作任务繁重,对妇联干部的能力素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要鼓励和支持妇联干部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培训和接受学历教育,提高妇联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整合资源,积极与组织、农业、科技等部门联系,争取把乡村妇联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和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培训计划,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妇联干部参加妇联系统业务培训及外出学习考察。

2015妇联工作总结
反家暴工作机构 第七篇

第1篇:妇联工作总结

孝感市妇联的维权工作在省妇联权益部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人民信访办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本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服务中心工作的宗旨,以维护妇女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认真探索妇联职能维权和社会维权的结合点,找准定位,发挥优势,积极推进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主要体现在这四个方面:

一、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和实现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妇联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稳固党的执政基础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增进妇女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推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我们一直努力做好信访工作,切实为妇女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妇联信访工作效率。利用《信访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有利时机,推荐全体干部参加了在市委党校举办的《信访条例》培训班;配合市信访办和相

关部门抓好舆论宣传,在今年“12、4”法制宣传日的宣传点上,我们共发放《信访条例》单行本120份,解答与《信访条例》有关的咨询40余人次。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了市妇联维权干部的素质,他们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大大增强;通过广泛宣传,营造声势,使广大干部群众对信访知识了解大大提高,妇女群众上访的效率也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二是建立制度,坚持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健全的制度,是开展好信访工作的前提;坚持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必备条件。我们建章立制,切实加强了妇联信访制度建设,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妇联下发的《妇联组织信访工作规定》、《湖北省各级妇联信访工作条例》及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信访条例》,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建立了文明接待、信访登记、重要信件回访、信息反馈、检查评比等制度,有效完善了维权信访工作的制约机制。为了更好地使信访工作有秩序进行,今年我们又充实和完善了领导接待日制度、信访综合分析制度、重大信访事件处理结果上报制度和信访信息反馈制度。与此同时,我们每月定期与县市妇联取得联系,了解信访工作进度,掌握信访工作动向,帮她们妥善处理有关信访问题。

三是定分止争,做好来信来访来电接待工作。一年来,我们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87人次,其中,涉及婚姻家庭的218人次,占信访总数的76、3%;涉及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咨询的有37人次;涉及妇女儿童疾病救助的有32人次。

二、多途径运作,将反家庭暴力工作落到实处。

我们积极与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研究中心联系协调,争取资金和培训,加强妇女儿童绿荫中心建设;10月15日—16日,举办了全省首例医疗干预家庭暴力培训班,全市各级医疗工作者和妇联干部60余人,通过游戏与活动,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接受了社会性别意识、家庭暴力与医疗干预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大力推动了我市妇女维权事业的发展,开创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共同参与反家暴工作的新局面;11月24日,在市检察院召开了“11·25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座谈会,主题是“消除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社会的责任”,任务是提高公检法司、卫生等部门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大反家庭暴力的力度,来自市人大、公、检、法、司、卫生、妇联等单位负责人及孝南区社区负责人、部分检察官、律师和心理医生等30余人参加了座谈。

另外,在孝南区开展了创建“无家暴村庄”试点工作。

1、抓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的创建方案。通过深入的调查,了解情况,结合孝南区区情,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建设“平安孝南”、营造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无家庭暴力村庄”实施方案。

2、抓好协调督办,建立完善的创建机制。孝南区妇联发挥自身优势,一是强化横向协调,与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建立了110家庭暴力投诉中心、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妇女儿童维权监督岗、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工作站,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绿色通道;二是狠抓纵向协调,强化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联动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层层签定责任状。三是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将“无家庭暴力村庄”创建工作纳入工作考核体系。

3、抓特色活动,取得良好的创建实效。一是注重宣传,营造创建“绿化带”。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水平和法律意识;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宣传家庭美德规范;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在全区倡导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风尚;宣

传家庭暴力的危害,揭露和鞭挞歧视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基本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反家庭暴力意识和能力;宣传“无家庭暴力村庄”创建活动和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使公众进一步了解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使远离家庭暴力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二是加强教育,筑起素质“防淤堤”。着眼于提高家庭成员的整体素质,积极推进“家长素质工程”,各地各村妇代会共创办墙报、宣传栏500余期,张贴宣传标语万余条。三是强化服务,形成家庭“减压阀”。组织全区“五好文明家庭”与困难家庭,女干部、女老板、女劳模与困难妇女群众结队帮扶活动。近年来,共为特困家庭提供20多万元的经济援助,资助500多名贫困学生入学;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和服务,促进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近年来,区、乡妇联举办免费技能培训20多场,培训妇女3000多人次,为千名妇女提供创业信用贷款XX万元,肖港胜利村妇女黄爱芳、三汊妇女黄满兰、东方红超市经理袁翠萍、红英家政等通过信额贷款的帮助,现都已成为远近闻名的种植养殖和营销女大户,勤劳致富的女标兵。帮助、扶持XX多名妇女创业和再就业。通过这些服务措施,为一部分家庭减轻了压力、稳定了人心,成为了一道有效的“减压阀”。四是倡扬新风,加入亲情“增强剂”。我们把“无家庭暴力村庄”创建与“美德在农家”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家庭文化活动,让广大家庭成员在参与中感受乐趣、陶冶情操、浓化亲情。一是加强了村级文体活动室的建设,改善了村级文体活动场所的硬件条件。在全区建立文化中心户、图书室共580个。二是通过组织“家庭才艺展示”、“家庭趣味运动会”等活动,为广大家庭成员提供了参与的平台。朋兴乡挂口村开展妇女针织、刺绣等才艺展示大赛,其产品受到台湾亲属的青睐。通过这些活动,引导家庭成员把怨恨驱散,使烦恼远离,让亲情回归。

第2篇:妇联工作总结

半年来,我镇妇联在区妇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为主线,按照年初提出的工作思路,结合我镇妇女工作实际情况,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妇女自身素质

半年来,我镇妇联组织积极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创新工作载体,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扎扎实实的开展了一系列强素质、促提高、树形象、做贡献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我镇妇女的整体素质。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是妇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直以来,我们把提高妇女政治素质的教育放在首位,在3月31-4月1日,我们积极组织镇、村妇女干部去市委党校学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八荣八耻”等内容的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我镇广大妇女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治思想素质。二是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上半年,我们组织妇女同志学习、讨论新《婚姻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XX—2015)》等知识,并且还以“三。八”节为契机,利用广播、宣传栏、张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等等。三是组织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96周年活动,在3月8日,为了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96周年,我们组织全镇的妇女干部到江心屿革命烈士纪念馆等地学习参观活动。通过以上的这些学习活动,提高了我镇妇女同志的政治素质,帮助她们牢固树立科学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家庭婚姻观、生育观,增强了她们“以素质求平等,以作为求地位”的自我觉醒和自我发展意识,同时也增强了我镇妇联的号召力、凝聚力。

二、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积极关注儿童身心发展

半年来,我们积极发挥妇联联系党群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同时,还积极开展妇女维护合法权益工作。一是作好妇女维权咨询活动,3月14日我们举行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咨询活动并发放《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幸福家园倡议书》XX份等。通过面对面的法律知识咨询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了广大妇女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觉悟。二是积极完善和发挥妇联信访窗口作用,切实保持家庭社会的稳定,为积极创建和谐、平安xxxx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据统计1-6月份,我们积极参与调解和化解各类家庭纠纷3件,有效的避免了家庭恶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相关妇女群众的人身安全。三是关注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半年来我们在作好妇女维护合法权益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开展一系列关注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元月26日,开展了全镇老妇女干部的慰问活动,在5月21日至22日,联同镇计生办月份组织了全镇905名妇女进行免费的妇女病普查;在5月26日至27日,邀请区指导站胡彩珍讲授了4期妇女健康知识讲座,受教育妇女达到400多人次。此外,我们还非常重视儿童的身心健康,在镇文化中心继续开僻少儿书法培训中心、图书馆、乒乓球室及健身苑点,在5月29日上午,举办了“关爱女孩、亲情座谈”活动并且还举办了16名贫困儿童与区、镇领导结对仪式;5月30日,在党政领导的带领下慰问了7所幼儿园、小学和20名特困儿童,共送去慰问品及慰问金价值1、5万元。5月31日举行了“齐知荣辱,共织未来”的儿童绘画比赛。

三、巩固深化全面推进三项主体活动

半年来,我们围绕镇党委、政府提出的“生态、文明、平安”的绿色xxxx的奋斗目标,充实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巩固深化了三项主体活动。一是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活动。4月份我们进行了文明家庭的评选,共评出1200,使每个村的比例达到75%80%。同时还在我镇省级文明示范村九村开展了“孝悌之家、和睦之家、读书之家、守法之家、勤俭之家”等特色家庭的评选。在6月26日,联合镇综治办开展了“不让毒品进我家”大型宣传活动,分发宣传资料4000份,举办了涉毒人员帮教座谈会、禁毒图片巡回展等,积极营造“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浓厚氛围。二是开展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为进一步解放xxxx妇女思想,展现新时代xxxx女性风采。在3月份,组织了30余名镇、村妇女干部及其子女在堤塘内坡开展植种母子林活动,通过妇女同志的劳动,既增强她们的护绿爱绿意识,增进了母子感情,更为绿色xxxx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在3月2日,组织了100名妇女参加了区妇联组织的活力、魅力、实力广场大家唱活动;在元宵节其间我们还举办了灯迷活动;在4月份,在九村成立了一支统一着装的巾帼服务者队伍,并且还在九村建成了妇女儿童实验基地。同时我镇的九村和上岩头村的妇女主任还荣获区级优秀妇女干部称号。

四、坚持党建带妇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网络建设。

半年来,我们坚持党建带妇建的方针,积极立足自身,强化服务,履行职责,夯实基础,适应发展,不断加强并完善妇联的自身建设,努力把妇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健全、作风扎实、充满活力的党的群众工作的坚强阵地和党政的好帮手作用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了组织建设等工作。一是在3月28日胜利召开了镇第十一次妇代会,并选举产生了妇委会。二是在5月份组织全镇九个行政村妇代会进行换届,选举出26个妇代会委员,9个村妇代会主任,通过对村级妇代会班子人员的充实调整,进一步使我镇妇联的基层组织网络和结构建设得到了充实和完善,各村(居)妇女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趋于年轻化、合理化。三是组织了九个村妇代会主任进行学习相关法律、政策,不断提高我镇基层妇女干部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四是在“七·一”期间组织了13名女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第3篇:妇联主任工作总结

(一)认真贯彻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1、昌都地委(扩大)会议对我地区“十五”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xxx”工作做了全面安排。为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广大妇女群众中,地区妇联召开了工作会议,一方面传达贯彻了自治区妇联七届三次执委会议精神,另一方面全面总结了地区妇联XX年工作,围绕区妇联的工作要求和地委、行署的中心工作,安排部署了我地妇联XX年的工作。工作会期间,我会将部分“安康计划西部行”物资分发给11县妇联。这些物资包括药品、文具等共计44箱。

2、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我会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听取了xx发表的重要讲话,会后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提高了大家的认识。为使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我联积极配合地委先教办的工作,专门抽出一名副主席作为赴洛隆县中亦乡驻村工作组副组长,帮助开展了两个多月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同时,地区妇联捐给该乡价值12420元的物资。并且还参加了地区先进性教育活动巡视组赴左贡、芒康检查指导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xx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争做学习实践“xxxx”的模范,做到学在前面、谋在新处,做到前面、干在实处,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区党委书记张庆黎同志在自治区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论述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上来(

4、加强保密工作,专门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保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对涉密人员提出了具体严格的要求,同时建立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强化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切实加强保密管理的意识,提高保密防范能力,消除“无密可保、有密难保、保密无用”的错误认识,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还拿出5000元专项经费用于保密工作开支。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维护局势稳定

1、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地区妇联把加强维权知识宣传作为工作重点,着重加强对广大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利用地区综治宣传月、妇女维权周活动、“六一”儿童节等机会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权利公约》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发放藏汉文宣传单15000余份。10月20日,我会还专门派出一名副主席在昌都地区第三期企事业单位及居委会调解委员会主任业务培训班上,作了新《婚姻法》的基本内容专题讲座。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儿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了关注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为了实施好地区“五五”普法规划,我会在完成自身普法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配合地区重点工作,抽调人员参加对左贡、芒康县资源纠纷多发易发地的法制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工作,时间长达两个月。

2、为贯彻落实XX年法制宣传年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妇联关于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的总体安排,全区地、市、县在9月30日集中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日活动,掀起了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新高潮,进一步提高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知晓度。地区妇联在昌都西路、昌都中路共设两个宣传点。地区农牧、金融、卫生、教育、政法各大系统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11县妇联也在各县主要街道同步开展了宣传。

3、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加强了本单位内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租赁房屋及“三八”林卡的管理。首先在年初召开了妇联综治工作会议,总结了本单位XX年综治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XX年综治工作,签订了XX年综治目标责任书。为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控防得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在重大节日和敏感日期间,妇联主要领导亲自到活动中心开展消防安全、黄赌毒、卫生、绿化、治安方面的大检查,要求各租赁户做好“四防”工作,对租赁门面加强管理,严禁事故的发生,做到了防患于未然。同时,根据地区综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习昌委(XX)72号文件,进一步要求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对维稳工作的认识,建立零报告、领导带班和干职值班制度,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4、认真做好信访工作,XX年,地区妇联共接到来信来访案件7起,涉及婚姻家庭、家庭暴力等,结案率达95%。

由于我会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XX年3月荣获全国妇联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

(三)积极开展四大主题活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按照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协调配合各方面力量,着力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我会下发了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意见,为农牧区妇女培训、劳务输出、城镇妇女培训、就业工作制定了既定目标。认真实施自治区妇联确定的“2225”工程,XX年完成农牧区妇女培训1、9万人;地、县、乡三级妇联完成农牧区妇女劳务输出6、4万人次;城镇妇女技能培训1900人;城市待业人员职业介绍和就业达866人(包括长短期就业)。

2、以活动促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利用“三八”妇女节、母亲节、“六一”儿童节、“八一”建军节等,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三八”妇女节时召开妇女老干部座谈会,邀请地区保健院医师讲解了与老年妇女相关的卫生保健知识。二是在母亲节深入昌都县城关镇居委会的昌庆街、海南街、齐齿街开展了慰问活动,为三户困难家庭中的母亲送去1500元的慰问金。“六一”儿童节前在地区实验小学举行了绘制“喜迎奥运、放飞梦想”彩绘长卷活动,由地区实验小学、一小、初级中学的千名少年儿童在10米彩绘长卷上用画笔展示梦想并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我会还为地区幼儿园捐赠了1000元现金和价值1600元的电子琴,并给15名特困儿童捐赠了2100元的学习用品和现金。四是昌都地区妇联与武警昌都支队作为警民共建单位,于XX年把武警昌都支队至昌蜀桥路段定为“警民一条街”。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两家共建单位共同开展了“警民一条街”卫生清扫活动。

XX---XX年上半年我地区荣获全国级表彰的有:全国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先进集体1个;“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4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1个,“三八”红旗手2名;第五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3个;“双合格”家庭1个;“巾帼文明示范岗”4个。荣获自治区级表彰的有:全区“三八”红旗集体3个、“三八”红旗手5名。

(四)围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1、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方案,开展了一系列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活动。【反家暴工作机构】

2、地区妇联始终把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当成自己的一项重要责任,对于误入歧途的少年犯更是给予特别关注。3月份,派出人员前往劳教少管所开展帮教活动,教育他们要认真改造,树立信心,抓紧时间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今后出去后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劳教所和地区妇联还达成协议,今后要加强合作,把少年犯的教育工作纳入到妇联的经常性工作之中。

3、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我会主要围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地区初级中学、实验小学、第一高级中学、昌都县俄洛镇完小先后多次开展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以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努力学习、积极进取的向上精神。同时,针对目前中学生存在打架斗殴、抽烟喝酒、进入“三室一厅”、上学骑摩托、上课打手机

等不良现象,从正反两个方面的实例引导青少年提高知荣辱、辨善恶、分美丑的能力。在举办家长培训班时,向全地区家长发出了注重家庭教育的倡议书,这些活动对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4、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我会在昌都县妇联的配合下,着重对昌都县流动人口家庭、单亲家庭、困难家庭的家长进行了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为家长在教育子女问题上提供指导帮助,积极引导他们树立良好的自信心,为这些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更为有利于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五)开展扶贫工作,为贫困妇女群众办实事

1、为帮助贫困户早日脱离困境,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把对贫困户的关爱真正落到实处,地区妇联领导赴丁青县桑多乡开展了扶贫送温暖活动,深入贫困户家中,了解她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和实际困难。地区妇联为桑多乡特困户12户捐赠了1200元现金和价值8120元的物资。此次扶贫送温暖活动极大地鼓舞了桑多乡农牧民群众早日脱贫致富的信心,让她们倍感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2、地区妇联得知洛隆县俄西乡村民泽松同志因患急性阑尾炎术后创口严重感染在地区人民医院住院,并且家境贫困难以支付医疗费用这一情况后,积极伸出援助之手。在“五一”节期间,由两位副主席和工作人员带上1000元现金,同时地区妇联副主席其美泽巴同志个人捐助500元现金,送给患者泽松以解燃眉之急。

3、XX年春节、藏历新年之际,地区妇联领导不忘辛勤工作的环卫女工人,携全体干部职工,在地委副书记刘建敏的带领下,看望慰问了地区特困环卫女职工。地区妇联在慰问活动中,购买了价值5000元的羽绒服和茶叶等生活用品,为20名地区环卫局特困女职工送去了温暖。

4、7月12日,地区妇联与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了妇女技能培训班。培训班开班前,通过昌都县妇联近一个月的摸底、调查,最终选定昌都县九个居委会的31名特困户妇女作为此次缝纫班的培训学员。为办好此次培训,地区妇联拿出培训经费购买了25台缝纫机,聘请两位专业老师授课。通过一个月的培训,31名学员中有28人拿到了地区劳动局颁发的合格证书。地区妇联还将15部缝纫机赠送给了15名特困学员。地区妇联还专门对缝纫培训班部分学员进行了走访,了解到学员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家庭收入,改善家庭生活状况和经济状况。

5、继续开展小额信贷工作。XX年,在自治区妇联的大力支持下,积极争取到了昌都地区丁青县协雄乡温室蔬菜项目3万元的小额信贷资金。我会其美泽巴副主席还个人出资5万元无息贷给丁青县温室蔬菜基地。此项目为丁青县农牧民妇女早日走上脱贫致富道路提供了发展平台。我会同昌都、八宿两县已到期的小额信贷户续签了合同,为她们进一步拓宽致富门路提供了资金保障。

(六)切实加强“两纲”中期督查工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1、4月18日---5月7日,自治区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自治区妇联主席嘎玛一行工作组,在地区行署妇儿工委副主任、地区妇联主席布拉的陪同下,先后深入到11县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五年的工作情况和妇联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督导,听取了各县政府妇儿工委主任的工作汇报,和各县部分乡镇妇联工作情况汇报。这次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主要是对各县实施“两纲”五年各项目标的达标情况、妇儿工委办公室人员、班子、经费、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以及在实施“两纲”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导。嘎玛主席在听取了11县政府妇儿工委的工作汇报后,对我地实施“两纲”工作五年来的情况较为满意,对各县五年来的妇女儿童事业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五年实施“两纲”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工作组一行走村串户,深入农牧民家中,了解询问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情况,看望了八宿县吉达乡拉然村、洛隆县中亦乡大骨节病区的大骨节病患者;参观了解昌都县柴维乡翁达岗第三完小和瓦约村“水窖”项目的情况。

在对昌都11县妇儿工委工作有了初步了解后,自治区妇儿工委副主任、自治区妇联主席嘎玛一行工作组听取了昌都地区行署妇儿工委实施“两纲”五年的工作汇报。地区四大班子的领导出席了会议;地区妇儿工委32个成员单位的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地区行署妇儿工委主任、行署副专员王东升就我地区在实施“两纲”五年来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项目标达标情况、妇儿工委办公室人员、班子、经费、编制落实情况作了汇报。通过自治区妇儿工委检查督导,地区行署妇儿工委及各成员单位表示,要以这次督导为契机,对存在的问题抓紧分析研究,对今后五年如何推进“两纲”工作提出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努力完成“两纲”各项目标的达标任务。

2、XX年,地区行署妇儿工委召集地直各成员单位召开了3次会议,主要就实施“两纲”的具体工作进行了强调。要求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所承担的两纲目标任务,针对前五年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出具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推进计划”。要明确指导思想,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的变化,根据本部门业务职能和“xxx”规划进行调整完善,使“两纲”的目标任务与本部门的工作有机结合。要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妇女儿童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必须坚持把认真贯彻实施“两纲”工作作为我地区今后五年妇女儿童发展的行动纲领和奋斗目标。

3、为积极完成“两纲”后五年工作任务和各项达标任务,做好“推进计划”,地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制定“xxx”期间推进“两纲”目标责任书。地区妇儿工委主任、行署副专员王东升与11县妇儿工委主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七)适应新形势需要,加强妇联自身建设

1、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妇联及妇女儿童工作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服务本领,地区妇联上半年积极开展并参与妇女干部教育培训。选派1名县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参加地委党校举办的理论研讨班和组织人事工作培训;选派地、县妇联领导和工作人员11人参加了区妇联举办的维权知识培训;选派1名科级干部参加在成都举办的“两纲”工作培训;组织部分县妇联和地直各单位妇委会主任举办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讲座。经报地委组织部批准,举办了“两纲”监测评估培训班。

2、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XX年,地区妇联深入11县及各乡(镇)村开展工作、进行调研达55人次,了解基层妇联工作和妇儿工委“两纲”中期评估工作,并整理汇总了“两纲”实施前五年的相关资料,制作了区妇联主席嘎玛到昌都地区11县开展“两纲”督查工作的光盘。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干部素质

地区妇联高度重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妇联班子坚持以强化教育为主,防患于未然,经常性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纪党规,学习中央、区党委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要求每一个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政治纪律和法律观念,严格用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约束自己,时刻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共产党员的廉洁本色。通过加强学习和教育,妇联全体党员干部能够做到时刻提醒自己、告诫自己、警示自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第4篇:妇联工作总结

XX年,镇妇联紧紧围绕市妇联和镇党委、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以着力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为重点,推进两规划的实施,加大维权力度,强化自身建设,按照常规工作求规范、创新工作求突破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妇女工作的改革和创新。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注重宣传教育,营造妇女工作氛围。

1、新开了xx镇妇联博客搭建服务妇女的新平台。从今年8月份始,开通了xx镇妇联工作博客。通过妇联组织自身的网络优势,向辖区妇女宣传妇联博客,通过博客和广大农村妇女搭建宣传和展示妇联工作的平台,使辖区妇女了解妇联工作,增强妇联组织的凝聚力;搭建学习政策法规和健康知识的平台,培养自我维权的意识和科学养生的理念;搭建了解和沟通民情的平台,通过博客留言板和加好友聊天等方式,了解民情、接受妇女的投诉等。

2、组织开展了庆“三八”百年庆系列活动。一是开展了xx镇“三八百年庆、巾帼展风采”庆祝表彰大会。大会对近几年来在各类创建中涌现出来的“十佳文明家庭”、“十佳平安家庭”、“十佳巾帼创业标兵”进行了表彰。二是开展了贫困妇女走访慰问活动。积极向市妇联争取妇女发展基金的支持,全镇共走访慰问了贫困妇女12名,慰问资金4000元。三是组织xx镇女子健身队参加了全市庆“三八”暨文体展示活动。四是组织镇机关女干部赴三清山考察活动。五是组织镇小学生开展了“今天我来当妈妈角色体验活动”和“康乃馨感恩母亲”活动。

3、重视并撰写各类妇女工作信息。镇妇联十分重视工作的总结和提高,认真撰写各类妇女工作的信息,积极向上级妇联、镇政府等各类网站。今年以来,镇妇联共被省妇联录用信息2篇、绍兴市妇联录用1篇,向上虞市妇联15篇,xx镇政府网站录用18篇,镇妇联博客撰写博文37篇。还按照要求完成了妇女线杂志的征订任务。

二、注重巾帼建功,抓好了巾帼示范村和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

1、“五大举措”深化新戴家村巾帼示范村创建。一是配合乡风文明特色村创建,开展了文明家庭示范户、好婆婆、好媳妇的评选活动。二是结合农村新一轮环境清洁专项行动,组织广大妇女开展“美在农家”活动。三是组织实施“春泥”,建立了村级家长学校。四是建立村巾帼志愿者队伍。五是加大妇女工作的宣传力度,新开辟妇女工作的宣传专栏,印发一期妇女工作的宣传资料。9月17日省妇联副主席张丽萍来我镇调研巾帼示范村创建工作,给我镇的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2、指导各村妇代会打造“一村一品、村村创特色”的工作。年初向市妇联申报了《上虞市“一个妇联一个特色”活动》,我镇把深化巾帼示范村创建作为今年的特色工作来抓,上半年镇妇联从规范各项制度入手,出台巾帼示范村考核办法,完善《巾帼示范村工作手册》,在各村中开展“一村一品”的特色工作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妇女参加各类培训活动,组织了18名妇女参加全市手工操作大比武活动获得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和三等奖3名的好成绩。我镇的巾帼示范村创建工作受到市妇联的高度肯定,在全市各创建单位得以推广。

第5篇:妇联20xx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新田县妇联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妇联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发展,不断创新工作载体,以联系妇女、服务妇女、教育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根本任务,谋求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为完成好全年工作开创了良好局面。现将半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妇女积极参加专项活动学习,不断提高妇女素质

县妇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借助“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和“妇女维权周”、“科技周”、“6、26禁毒宣传日”等时机,通过上街设点宣传咨询、发放宣传资料、送法下乡、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一为深化我县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家庭创建,促进和谐家庭建设,推动特色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县妇联在全县开展以“书香飘万家”为主题的“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并制定出台《新田县妇联关于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县迅速掀起争当学习型家庭的热潮,优化家庭生活质量,提升家庭文明程度,提高家庭成员综合素质,为构建学习型组织贡献力量。二是积极组织基层妇联主席参加新田县党校乡镇妇联主席培训班,县妇联主席黄美华参加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第七期党外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三是开展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关爱女性健康知识讲座。

二、组织活动,凝聚人心,积极营造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1、开展丰富多彩的“三八”庆祝活动

【反家暴工作机构】

一是召开了全县正科以上任实职的女领导联谊会,共有13名女领导参加。二是召开庆新田县妇联第十一届四次执委(扩大)会暨表彰大会。会上县妇联主席作了工作报告,总结2015年工作,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表彰了新田县2015年度“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等各类先进共11项。之后,举办了“巾帼百年·风采飞扬”庆“三·八”女子接力赛,此次比赛共有38个参赛单位,比赛过程中,各个单位的参赛队员表现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竞赛精神,现场场面热烈。经过激烈角逐,最后瑞华中学、新田二中获得了一等奖,其它的参赛单位也赛出了良好的水平。

2、不断丰富“六一”庆祝活动

“六一”期间,一是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共创温馨家园”活动,由县关工委、组织部、妇联、团县委、教育局等部门联合组织“留守儿童之星”表彰大会,全县从农村中小学推送了40名品学兼优、属特困家庭的留守儿童了参加了表彰大会,县关工委、组织部、妇联、团县委、教育局等部门为这40名优秀的留守儿童带去了亲切的问候,温暖的礼品,让他们感受到了爱在他们身边,在他们左右,和他们一起共渡了一个美好快乐的上午。二是开展贫困儿童义诊服务活动,由县妇联、团委联合毛里乡政府、县中医院在毛里中学开展了“关爱贫困儿童”义诊服务活动。20余名专家及青年志愿者为寄宿的贫困儿童进行义诊和身体健康检查,现场解答儿童生理和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三是举办了庆“六一”大型文艺演出,走访慰问了各县区幼儿园,为小朋友们送去了节日的礼物和祝福。

3、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县妇联党组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县妇联成立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领导小组,妇联党组、基层党组公开作了承诺书。县妇联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紧密联系实际,精心组织,超前谋划,立足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定位,高质量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并在争先创优第一阶段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4、关注农村妇女,加大对农村妇女劳动技能的培训

今年3-5月,联合县就业局,开展送培训下乡活动,在大龙泉镇举办了为期两个月的珠绣培训,免费为农村妇女进行培训,提高妇女的劳动技能,培训合格的输送到外地就业。

三、以人为本,依法维权,推动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召开全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县人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等方面做了一些较有成效的工作,进一步强化了相关部门的依法维权职能,构建了我县社会化维权大格局,有力地推动了我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落实,创造出了新形势下开展维权工作的较好经验。

二是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为贫困妇女儿童争取必要的法律帮助。上半年,新田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共121件次,其中婚姻家庭类65件次,占54%;劳动权益类1件次;人身权益类2件次,占2%;文化教育类6件次,占5%;综合类47件次,占39%。

三是开展“三八”维权周活动。以“深化妇女普法教育,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农村妇女、女性农民工为重点的“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努力提高妇女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共悬挂了宣传横幅30条,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小册子500本,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法律知识讲座。

四是开展禁毒宣传活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组织近百名妇女志愿者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打着腰鼓、拉上横幅上街游行,对过往行人、临街店面及公共娱乐场所发放禁毒和节能减排宣传资料1000余份。

五是积极推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建立健全女性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主动争取组织部门重视和支持,保证女干部提拔任用达到《新田县妇女规划》指标要求。

四、采取“五措”全力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

新田县地处湖南省南部、永州市东南部,全县总面积1022、4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377个行政村,总人口37、34万人,其中妇女人口15、2万人,占总人口的40、7%。由于自然条件差,资金贫乏。1994年被列为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重点扶持县,XX年又被确定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于金融危机的冲击,出现大量妇女返乡、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我们立足县情,大胆创新,主动作为,初步形成了“部门协作,担保灵活,范围放宽、服务优质”的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模式。2015年一、二季度,全县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05笔,发放金额1400多万元,其中发放妇女小额贷款121笔,发放金额680多万元,千余名妇女实现创业就业。县妇联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扎实开展,县妇联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乡、镇、村和农户进行了调研,对提出贷款要求的用户,进行了逐一登记。通过采取“五项”措施,确保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为了加大推进落实城乡妇女小额贴息贷款力度,大力宣传国家扶持妇女创业就业的惠民政策,切实为广大农村妇女实实在在的办实事、解难事。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起草了《2015妇女小额贴息贷款宣传运行方案》,通过媒体从多个侧面进行宣传和报道,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妇女、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牵动政府行为是重点。县妇联组织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将这项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将其纳入全县涉农贷款的重点项目,作为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妇女小额贷款领导小组,按照全市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业务培训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确定了工作步骤,明确了任务目标,牵动这项工作的推进落实。三是部门之间通力合作。我们多次与、县财政局、县劳动保障局、银行、信用担保公司联系,得到了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并先后两次召开了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的小额贷款协调会,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形成了推进工作合力。四是规避放贷风险。为把好事办好,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破解这一难题,我们和银行积极探索担保办法,使银行敢于放贷。以扶持妇女领办的合作社为重点,以各级妇代会主任为依托,把选准对象作为规避风险的重要内容,把信用好、创业能力强的农村妇女作为重点对象,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规避风险把好第一关。五是服务妇女是目标。我们要以点带面,在抓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准备在全县全面推开,建立长效机制,通畅贷款渠道,扩大贷款规模,力争做到应贷尽贷,使优惠政策惠及更多妇女群众,又充分发挥其在帮助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增收致富中的重要作用。

五、服务大局,恪尽职守,积极做好中心工作

我们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积极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1)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妇联党组书记到门楼下青皮源指导新农村建设工作,现工作进展顺利。

(2)按照县委政府要求,积极开展“两千干部下基层”活动。县妇联抽调两名干部下乡镇联系驻村,在新圩镇白芒村、伍家村,驻村同志查民情、听民声,送温暖、调纠纷,解决群众实际难题,所驻村的工作成效显著。

(3)积级开展科技周活动。县妇联抽派两名干部到新圩镇开展了群众性科普宣传活动,发放《留守儿童知识手册》、《妇女妇科知识100句》等宣传资料500余份

(4)加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力度,加大后进转化工作力。县妇联抽派两名干部到大坪塘乡留家田村开展计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群众婚育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5)综治、党建工作开展顺利。

六、下半年工作计划

1、做好下一阶段的创先争优活动。

2、继续开展“女村官”培训、贫困村妇代会主任培训。

3、树立一批女能人、女经纪人和女龙头企业带头人以及新型农民,发挥好她们的示范带动作用。

4、做好“两个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和“下个十年”的规划起草工作

5、抓好《今日女报》和《中国妇运》的发行工作。

6、进一步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

第6篇:镇妇联年度工作总结

2015年,镇妇联紧紧围绕市妇联和镇党委、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以着力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为重点,推进两规划的实施,加大维权力度,强化自身建设,按照常规工作求规范、创新工作求突破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妇女工作的改革和创新。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注重宣传教育,营造妇女工作氛围。

1、新开了谢塘镇妇联博客搭建服务妇女的新平台。从今年8月份始,开通了谢塘镇妇联工作博客。通过妇联组织自身的网络优势,向辖区妇女宣传妇联博客,通过博客和广大农村妇女搭建宣传和展示妇联工作的平台,使辖区妇女了解妇联工作,增强妇联组织的凝聚力;搭建学习政策法规和健康知识的平台,培养自我维权的意识和科学养生的理念;搭建了解和沟通民情的平台,通过博客留言板和加好友聊天等方式,了解民情、接受妇女的投诉等。

2、组织开展了庆“三八”百年庆系列活动。一是开展了谢塘镇“三八百年庆、巾帼展风采”庆祝表彰大会。大会对近几年来在各类创建中涌现出来的“十佳文明家庭”、“十佳平安家庭”、“十佳巾帼创业标兵”进行了表彰。二是开展了贫困妇女走访慰问活动。积极向市妇联争取妇女发展基金的支持,全镇共走访慰问了贫困妇女12名,慰问资金4000元。三是组织谢塘镇女子健身队参加了全市庆“三八”暨文体展示活动。四是组织镇机关女干部赴三清山考察活动。五是组织镇小学生开展了“今天我来当妈妈角色体验活动”和“康乃馨感恩母亲”活动。

3、重视并撰写各类妇女工作信息。镇妇联十分重视工作的总结和提高,认真撰写各类妇女工作的信息,积极向上级妇联、镇政府等各类网站投稿。今年以来,镇妇联共被省妇联录用信息2篇、绍兴市妇联录用1篇,向上虞市妇联投稿15篇,谢塘镇政府网站录用18篇,镇妇联博客撰写博文37篇。还按照要求完成了妇女线杂志的征订任务。

二、注重巾帼建功,抓好了巾帼示范村和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

1、“五大举措”深化新戴家村巾帼示范村创建。一是配合乡风文明特色村创建,开展了文明家庭示范户、好婆婆、好媳妇的评选活动。二是结合农村新一轮环境清洁专项行动,组织广大妇女开展“美在农家”活动。三是组织实施“春泥计划”,建立了村级家长学校。四是建立村巾帼志愿者队伍。五是加大妇女工作的宣传力度,新开辟妇女工作的宣传专栏,印发一期妇女工作的宣传资料。9月17日省妇联副主席张丽萍来我镇调研巾帼示范村创建工作,给我镇的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2、指导各村妇代会打造“一村一品、村村创特色”的工作。年初向市妇联申报了《上虞市“一个妇联一个特色”活动》,我镇把深化巾帼示范村创建作为今年的特色工作来抓,上半年镇妇联从规范各项制度入手,出台巾帼示范村考核办法,完善《巾帼示范村工作手册》,在各村中开展“一村一品”的特色工作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妇女参加各类培训活动,组织了18名妇女参加全市手工操作大比武活动获得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和三等奖3名的好成绩。我镇的巾帼示范村创建工作受到市妇联的高度肯定,在全市各创建单位得以推广。

3、做好市级巾帼示范村和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今年东升村、星明村申报了市级巾帼示范村、谢塘卫生院护理组申报了市级巾帼文明岗,经常指导和帮助他们开展创建工作。10月13日上午,“巾帼文明岗”争创岗谢塘卫生院护理组与谢家塘村开展了“岗村结对促和谐,巾帼共建新农村”的岗村结对签约活动。为谢家塘村60周岁以上的老人开展了免费的健康体检活动。11月11日市妇联对星明村、东升村及谢塘卫生院护理组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得到了考核组的肯定:一是创建村(单位)领导重视,创建工作氛围浓;二是镇妇联指导有力,各项创建工作规范;三是健全了创建机制,创建成效明显。

三、关注妇儿弱势群体,抓好妇女维权和贫困妇儿的关爱工作。

1、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知识的宣传。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利用妇女自身的网络组织,广泛开展妇女维权知道的宣传,利用各种黑板报、宣传窗、灯箱标语等阵地,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新婚姻法等。与市司法局、镇综治办、新区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开展“12、4”法律宣传日活动,上街设摊开展妇女维权咨询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自我维权意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2、认真做好妇女的来信来访工作。利用镇、村二级妇女组织的网络,建有妇女维权班子,村村都建有妇女谈心谈话(妇女悄悄话)室,建立妇女来信来访记录本。积极调处妇女的来信来访,2015年镇妇联共接待妇女来访案12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调处率达100%。下半年,镇妇联还撰写了《花季少女的困惑》的妇女维权工作案例,被绍兴市妇联评为绍兴市优秀维权案例。

3、关心和关爱贫困妇女儿童。做好贫困妇女调查工作,建立贫困妇女档案。通过结对帮扶等形式,经常给予她们帮助和支持,全镇已落实帮扶结对62对;组织镇、村干部开展贫困儿童结对活动,全镇共落实结对80对,慰问资金22300元。积极向市妇女发展基金、镇财政申请资金,用于贫困妇女儿童的慰问,2015年共向市妇女发展基金申请9000元,共慰问贫困妇女12名,慰问贫困儿童12名。

四、注重家庭这一主题,开展了各类特色创建活动。

1、办好家长学校助推“春泥计划”的实施。根据“春泥计划”的实施要求,镇妇联在“春泥计划”实施村谢家塘村、东联村、新戴家村建立村级家长学校,助推“春泥计划”的实施。一是筹建村级家长学校,建立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明确了工作的任务和职责,制定了工作计划。二是成立了家长学校讲师团。针对各村家长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的现状,镇妇联组织了资深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卫生院的保健医生组成了家长学校讲师团。三是举办家长学校开学典礼暨家庭教育讲座。东联村、谢家塘村、新戴家村先后组织了家长学校开学典礼暨家庭教育讲座。四是印发家庭教育知识小册子。

2、深化“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与镇纪委联手,抓住家庭这个阵地,以廉政文化建设为主题,有力地推动了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深入开展。一是印制了廉政周历。二是发出“廉政文化进家庭”倡议书。向全镇广大干部家庭发出“廉政文化进家庭”倡议书150余份,倡议广大家庭成员廉洁奉公,增强廉政意识。三是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组织镇村干部80余人,赴安吉南湖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五是把树清廉家风纳入“文明家庭”创建的重要内容。

3、积极开展各类家庭的创建活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平安稳定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镇妇联立足家庭,以各项创建为抓手,做实做好“家”字文章。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全镇至2015年底已经有镇级创建率达73%,平安家庭创建率69%。今年“三八”节,经过各村妇代会的推荐和评比,对全镇在各类创建中涌现出来的“十佳文明家庭”、“十佳平安家庭”、“十佳巾帼创业标兵”进行了表彰。谢家塘村的徐苗夫被评为市“十佳好儿女”,星明村的倪秀芬被评为市“十佳好邻居”。

回顾一年来,我镇的妇女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妇联的要求和广大妇女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决心在新一年度有新的提高。

2016妇联家庭暴力调查报告
反家暴工作机构 第八篇

妇联家庭暴力调查报告

家,对于我们所有人来说,都是一个温馨的字眼。而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家庭的和谐与文明也在日渐形成,但家庭暴力在当今社会依然存在,而且时有发生。家庭暴力作为一个社会公害,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每个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本人从事妇联工作以来,经常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诉案子,我从所接触的家庭暴力案例进行综合的分析,对当前的家庭暴力基本现状、产生原因和主要对策等方面也进行客观的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现状

**妇联余2016年9月在所辖社区开展了家庭暴力调查,发放调查问卷50份,全部收回,合格率为90%。

(一)家庭暴力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2)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3)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4)丈夫自私、多疑。

(二)家庭暴力现状

从2016年以来我区妇联信访案件有50余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有17件次。

1、从投诉群体来看,以无业妇女、外来妇女为多。而一般在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大工程企业单位工作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是极少出现。

2、从年龄结构上来看,以35-55岁年龄段的妇女人群为多。其实这个年龄段的家庭也是正好处于婚姻的动荡期,很多因素造成家庭的不稳定。

3、从文化层次上来看,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学历在高中以下占81%。由于自身的修养低在家庭中处于劣势,又因为自身学历低,在处理家庭纠纷矛盾过程中缺乏一种合理的方式方法。

4、从家庭暴力情节上来看,暴力行为严重,影响较大。今年4月---9月妇联处理的家庭暴力案件中,**社区高焕如女士丈夫酗酒后经常遭到毒打,遍体鳞伤,严重时用菜刀将头部砍伤,缝了30多针,介入调解后丈夫总是老一套,写保证书--和好--打妻儿,反复无常。通过这些典型案例,我们看到多数施暴者轻者出言不逊、拳打脚踢,重者棍棒铁器相加,特别是男性在酒后出手更是没轻没重,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日常接访中发现,每年都有100%的家庭暴力造成了轻微伤,而造成了轻伤害的10年2例、11年4例、12年3例;造成了重伤害的10年1例、11年1例、12年3例。但因家庭暴力一般持续时间较长,造成的伤害也是多年持续不断的。

5、从参与者上来看,家庭暴力施暴者更宽泛,大多文化素质较低,76%只有高中以下文化水平,以个体经营者、工人居多,其中不乏无固定职业人员;但近年来高学历层次家庭中的家庭暴力也时有发生,文化素质、知识水平都较高,国家干部、公司管理人员,这些人都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近三年的接访情况看,在虐妻的丈夫中,受过大专以上高等教育的占到了18%。

6、从影响上来看,家庭暴力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以致兴趣减弱、胆小怕事、学习和工作能力下降,同时给孩子许多负面影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进而影响整个家庭的和谐稳定,成为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

2、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发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任何家庭暴力不是单一因素作用的结果。只有对家庭暴力现象进行综合的分析与判断,才能够为这些受家庭暴力所害的家庭成员提供各方面的帮助。

1、历史原因

受传统的文化因素影响。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思想文化对当今的家庭观念还是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人们的头脑意识中,父权和夫权的思想还有很大的市场。

2、社会原因

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在接访中,我们发现有80%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妇联寻求帮助,处理方法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65%的妇女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3、经济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74.5%的女性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致使其过分依赖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丈夫,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内在地决定了家庭暴力的实施。

4、妇女自身原因

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人权的侵犯,由于妇女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与建议

(一)宣传教育

1、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我们必须注重改变传统观念、提高社会性别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长期开展普法学习和培训,举办"家庭学法"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面向妇女、面向家庭、面向社会,广泛宣传;通过定期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利用社区家长等教育平台以案说法,教育社区群众学法、知法、守法,不断增强反家暴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通过"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5.15国际家庭日"等节日即时进行聚焦宣传,组织文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横幅、标语等,进行反家庭暴力法律咨询,较好地形成反对家庭暴力、鄙视施暴者的良好氛围。

2、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我们要把反家庭暴力工作作为社区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平安家庭"、"文明家庭"等家庭美德和"和谐家庭"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并融入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强化对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婚恋观,提高家庭成员的文明素质,约束引发家庭暴力的不良行为。

(二)救助援助服务

1、法律援助。依托各社区设立妇女法律援助站,成立维权志愿者队伍,组建妇女维权法律顾问团,开通妇女维权热线,义务宣传法律知识,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使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让受侵害妇女群众"咨询有指导,投诉有渠道,求助有人帮"。

2、经济救助。针对经济不独立的妇女选择远离家庭暴力的同时要面临就业、住所等生存问题的挑战,我们要加强对这些妇女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鼓励妇女自立自强。使这些妇女能够更好地应对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提高自我生存能力。

3、心理疏导。一方面要注重发挥社区(村)妇联组织在家庭暴力矛盾方面的调解和心理疏导作用,做到工作入家入户,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突出的家庭,特别予以关注,发现矛盾及时化解,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我们要通过心理咨询服务等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等服务,从而为引导阳光情绪送上心灵鸡汤。

(三)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内涵

1、要着力提升妇女法制观念。要采取多形式、(

2、要着力提升妇女平等地位。尽管市场经济条件下已出现"全职太太"现象,但我们仍不能忽视经济收益对妇女家庭地位的主导作用。为进一步促进社区及农村闲散妇女就业及劳动力转移,增加家庭经济收入,推进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我们要引导中青年妇女实现自我就业和创业。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劳动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的劳动技能,并要多方协调企业和相关部门,为妇女就业创业牵线搭桥。

3、要着力提升妇女综合技能。家庭暴力有时因女方素质不高引起,因此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确立新时期家庭主妇的良好形象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对妇女现代文明知识、文化基础知识、家庭教育方法、生活实用科技、健康卫生等众多领域的培训。与此同时,我们要高度关注外来妇女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外来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家庭关系处理能力,切实增强外来家庭的稳定性。

2016年度法治人物巫昌祯先进事迹材料
反家暴工作机构 第九篇

巫昌祯——耄耋之年,积极推动反家暴立法

她既是法学教育家,也是法律援助律师。

她既是妇女权益的保护者,更是一位立法反家庭暴力的推动者。

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一生与法同行。

86岁的巫昌祯,是新中国第一届法律系大学毕业生,一生中亲历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她孜孜不倦进行学术研究,在调研中目睹了家庭暴力的危害,她积极奔走,努力呼吁,让更多的人转变观念,向家庭暴力说不。为推动反家暴立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016年“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8月24日,这部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自1995年“家庭暴力”的概念引入中国后,反家暴立法已走过二十年。与其他多年致力于此的学者、民间人士一样,耄耋之年的巫昌祯对这部等待了多年即将出台的法律充满期待。因为,家家和睦,是她一生的心愿。

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特邀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婚姻法学会名誉会长,第七、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六、七、八届全国妇联执行委员。

婚姻法学泰斗、著名法学教育家、法学活动家、著名法律援助律师、妇女权益的保护者……

这一连串儿的“头衔”让记者觉得采访巫昌祯老师一定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刚刚表明了意愿,电话另一头的巫老师立即爽快地答应了,这着实给了记者一个大大的惊喜。

初秋9月,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记者敲开了北京明光北里巫昌祯老师的家门。

巫老师微笑着把记者迎进门,沏茶,落座,侃侃而谈。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时而思索,时而给记者展示资料,时而讲一些亲身经历的小故事,敏捷的思维、清晰的谈吐、轻快的步伐,让人感叹,很难相信面前的她已经年过八旬。

三尺讲台 不离不弃

1929年11月17日,巫昌祯出生于江苏省句容县。“昌言能拜,祯祥自来”,她的名字出自《康熙字典》。

1948年9月,巫昌祯从江苏南京北上,考入了北京朝阳大学法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她被保送到中国政法大学学习,后又转入合并后新成立的人民大学继续学习法律。1954年,巫昌祯以全优的成绩毕业,成为人民大学第一批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告别学生时代,巫昌祯走上了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的讲台,开始了她为之奉献一生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

“没有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谈到教学和研究的风格,巫昌祯最强调的就是理论联系实践的作风。在课堂上她从不照本宣科,而是用丰富的生活阅历、生动的案件实例深入浅出地为学生阐述枯燥深奥的法条法理。

1955年,在主要由全国人大立法部门的领导和政法院校的学者构成的民法典起草小组里,25岁的巫昌祯是年龄最小的成员。在上海、广东、武汉等地,她亲历了一年多时间立法调研工作。1958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民法庭”的调研活动,巫昌祯又获得了一次实践机会,到黑龙江省尚志县蹲点。

这两次机会,对于刚刚走出校门年轻的巫昌祯来说,是宝贵而恰逢其时的。“在实践中,我掌握了大量的实际案例和第一手资料,培养了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在以后几十年的教学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和发扬了这种作风,也形成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讲课风格。”

同中国的法治一样,那个年代,巫昌祯的教学生涯也经历了起起伏伏。

1958年,民法教研室被撤销,巫昌祯改教毛泽东著作和古汉语等课程,不久“文革”开始,学校停课。70年代初,在一片砸烂公检法的呼声中,北京政法学院师生被整体下放到安徽劳动,一年后就地解散。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重建,提前退休的巫昌祯又满怀激情地重新登上了讲台。

在五十余年的执教生涯中,巫昌祯讲授过苏维埃民法、中国民法、司法文书、古汉语、现代文学,上世纪80年代后主讲婚姻法、继承法、家庭社会学等课程。几十年间,屡屡有离开讲台,另谋发展的大好机会,但每次都被她委婉地回绝。

“虽然经历了风风雨雨,也有许多调动工作的机会,但我忠诚于教育事业的追求没有动摇。我热爱教师这个职业,也热爱我所有的学生。”

巫昌祯2016年就已离休,但她却是“伏枥仍存万里心”。除了作为特聘博导继续指导博士生外,还给研究生和本科生办讲座、参加学术会议,她既为中组部组织的老干部培训班授业,又在居委会讲课。立法、学术和各种公益活动中都能找到她活跃的身影。

亲历两次婚姻法的修改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婚姻法经过了一个诞生和发展的历程,基本上可分为三个阶段:1950年婚姻法的废旧立新阶段,1980年婚姻法的巩固发展阶段,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不断完善阶段。”

1950年出台的婚姻法被巫昌祯昵称为“新中国法律的头生子”。当时,还在读书的巫昌祯就参与了婚姻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一直到现在,整整60多年了。”谈起与婚姻法的结缘,巫昌祯十分感慨。

“开始时,我教授的是民法,上个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两次参与民法典的起草。”

1978年,婚姻法的修改被提上议事日程,因为有起草民法典的经历,政法大学派巫昌祯参加。而此时民法通则的起草也向她发出了邀请。“因为与婚姻法有约在先,只好对民法通则说了对不起。”这次参与立法的经历,成了巫昌祯学术道路上的分水岭。此后,她把研究和教学的重心转移深入到了婚姻法,成就了“中国婚姻法泰斗”的一段佳话。

1978年年底,巫昌祯参加了由全国妇联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等单位联合成立的婚姻法修改小组。在修法过程中,巫昌祯力主将计划生育原则写入婚姻法。她还提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这应当是法院主要考量的因素。这一主张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离婚“理由论”产生了较大的冲突。

“当时,对于法定婚龄的意见有三种:第一种意见认为,男女18周岁就可以结婚;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规定男女都是25岁,以彰显中国特色;第三种意见是将婚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

“考虑到我国人口数量的因素,婚龄太低不利于控制人口数量,太高又与实际生活情况不符。因此,可以适当地提高婚龄,但必须要符合实际,而不能过分激进。”她建议,将婚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是较为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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