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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小学学籍号规则

2016-11-21 11:31:4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成都小学学籍号规则(共8篇)中小学学籍辅号编码规则洛宁县中小学学籍辅号编写办法为便于对中小学学籍进行管理,在学生拥有网上学籍号的同时,再编写一个辅助号码(以下简称“学籍辅号”)。现将学籍辅号的编写办法通知如下:一、 编写规则:学籍辅号为12位。其中第一位为初中、小学标识码,初中为Z,小学为X;第二位为举办者性质,公办学校为1,...

中小学学籍辅号编码规则
成都小学学籍号规则 第一篇

洛宁县中小学学籍辅号编写办法

为便于对中小学学籍进行管理,在学生拥有网上学籍号的同时,再编写一个辅助号码(以下简称“学籍辅号”)。现将学籍辅号的编写办法通知如下:

一、 编写规则:

学籍辅号为12位。其中第一位为初中、小学标识码,初中为Z,小学为X;第二位为举办者性质,公办学校为1,民办学校为2;第三至六位为学生毕业年限标识,如2017年毕业,为2017;第七至八位为乡(镇)、学校标识码,如实验一小为01,第七、八位为01;第九至十二位为学生标识码,如该区域第25号考生,编写为0025。(各学校标识码见附表)

如:实验一中2014年入学新生,该生学籍册登记号为

16号,学籍辅号编写为Z12017010016。

二、 有关要求

1、各乡(镇)、学校为学生办理网上学籍的同时,为学生办理学籍辅号,填写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一制定的学籍登记册,与网上学籍同时上报。

2、学生转出时,在进行网上学籍转移的同时,将学生学籍表交给学生,同时,在学生学籍登记册上“备注”栏上标注。

3、学生转入时,在进行网上学籍转移的同时,为转入学生建立纸质学籍,并在学生学籍登记册上登记,并为转入学生编写学籍辅号。

4、各乡(镇)民办小学学籍辅号,由中心校按照“公立学校在前,民办学校在后”的原则对学生进行排列后,按照此规则编写。

附:各乡(镇)、县直学校、城区民办学校、各初中标识码一览表

附件:

各乡(镇)、县直学校、城区民办学校、各初中

标识码一览表

一、 县直小学、各乡(镇)、城区民办小学标识码(小学)【成都小学学籍号规则】

二、 各初中标识码

成都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小学学籍号规则 第二篇

附件

成都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是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实现"控辍保学"的有效途径。根据《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成都市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为了使学籍管理更加规范化、网络化、制度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成都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

第三条 成都市中小学和各区(市)县教育局学籍管理统一采用《成都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各区(市)县教育局学籍管理采用《成都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区级版,市教育局采用《成都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市级版。

第四条 全市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普通教育处负责,各区(市)县教育局应制定适应本区(市)县学生学籍电 —1—

子化管理实际需要的管理办法,落实数据和权限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操作流程,并对辖区内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旦发现违反学籍管理操作的情况,立即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第二章 用户和权限设置

第五条 《学籍系统》的用户分为教育局用户和学校用户两大类,教育局用户又分为教育局网络管理员、教育局学籍管理员、教育局普通用户。学校用户分为学校管理员、学校普通用户。

教育局应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管理教育网络管理员帐号和教育局学籍管理员帐号。教育局学籍管理员帐号一般由教育科负责学籍管理的同志管理。

教育局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区电子学籍技术工作,管理学籍管理服务器和软件,保障软件正常运行和网络畅通,根据区(市)县教育局教育科的要求分配帐号,及时对操作系统和学籍系统升级,定期杀毒,禁止在学籍管理服务器上进行与学籍管理和系统维护无关的操作。

教育局学籍管理员负责根据需要确定教育局、学校的用户和帐号,根据不同用户的需求分配用户权限,负责辖区内的电子学籍管理工作并指导学校的电子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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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本校所有学生的电子学籍管理工作。

第六条 部分暂无条件实行学籍电子化管理的农村小学,由教育局学籍管理员开设中心校管理员帐号,以乡镇为单位由当地中心学校统一管理。

第七条 《学籍系统》的功能分为系统管理(后台)和学籍管理(前台)两大部分。原则上网络管理员负责系统管理,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普通用户具备数据查询功能。

电子学籍用户帐号分配程序:学籍管理员确定学校的用户帐号后,书面交给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通过系统管理,设置相关参数。需要新增用户帐号或修改用户帐号的部门、学校,必须递交申请书,交相应的学籍管理部门同意并签字确认,分配用户帐号后,交网络管理员设置相关参数,网络管理员完成设置后签字确认并交回学籍管理部门存档。

电子学籍用户权限分配程序:学籍管理员确定学校的用户帐号后,书面交给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通过系统管理,设置相关参数。需要新增用户权限或修改用户权限的部门、学校,必须向相应的学籍管理部门递交申请书,经同意后由学籍管理员设置相关参数。

第三章 数据准确性与安全性

第八条 成都市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信息不仅作为中小学生各学段升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支 —3—

【成都小学学籍号规则】

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数据录入和维护人员加强管理和培训,务必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安全。

第九条 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在学生基础数据录入完毕后,学校学籍管理员应进行数据核对,确保每个学生的资料准确无误。学校必须录入的学生信息项目包括:身份证号、年级、班级、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民族、生源类别、学生来源、入学方式、户口所在地(明确到乡镇)、父母电话、现住址、是否现役军人子女、是否低保家庭、是否独生子女、是否留守儿童、身体健康状况。

第十条 在本地区学籍数据在规定时间录入完成并经过核对以后,教育局学籍管理员应在《学籍系统》中设置好学生信息修改、增减权限,根据需要锁定学生的姓名、学籍号、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学校不得在基本信息登记功能中再随意修改及增减学生。

第十一条 在系统进入日常运行阶段后,学校应按照系统操作流程要求,及时登记学生的学籍变更信息及等其他成长档案,教育局学籍管理员应及时审核处理。学生各种档案的变更登记应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保证学生电子档案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 各区(市)县教育局应制定软件的权限授权程序。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询库中的数据,学籍数据库只能服务于教育行政单位和学校管理与教学,而不得用作其他商业用途。教育局技术支持部门要作好服务器的防病毒、防黑客攻击等系统安全工作,各用户要管理好自己的口令。为避免由各种原因造成的数 —4—

据丢失,教育局要定期对服务器进行异地异机数据备份。对于学生的某些敏感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好查询权限。

第四章 入学与招生

第十三条 适龄儿童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发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或入学公告到划定的小学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义务教育学籍后,学校应及时在学籍系统中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初中和高中新生入学时,学校应及时在学生基本信息管理中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在登记新生档案时,必须登记学生的身份证号,作为学生唯一标志。系统将自动生成学籍号,随着学生学籍的变动,学籍号也将随之变动。

第五章 学籍变更

第十六条 系统中的学籍变更包括学籍减少、学籍增加和校内变动三种类型。其中学籍减少包括休学、退学、辍学、保留入学资格、退学、勒令退学、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转出和其他减少;学籍增加包括复学、转入和其他增加;校内变动包括调班、留级、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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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学籍系统管理办法
成都小学学籍号规则 第三篇

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阶段)

运行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电子学籍管理,确保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顺利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2〕1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311号)等有关法律和政策文件,特制定《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阶段)运行使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我省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均应纳入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管理系统),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三条 学籍管理系统采用“一级建设,四级应用”,“一级建设”指建立省级数据业务中心进行物理部署,“四级应用”指省、市(州)、县(市、区)、学校四级应用。实行“学校登录,以县为主,分层汇总,全省统一”的原则进行管理。

学籍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信息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学校负责学生信息的采集、初审、录入、更新和本校基本信息登录及维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学校、学生信息的审核和本单位信息维护; — 1 —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所有学校、学生信息的最终确认和本单位信息登录及维护。

本系统实行定期锁定及开放。所有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新增或修改信息只能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和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进行。

已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生成的信息,因错误确需修改而在系统中无法进行修改的特殊情况,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系统开放期内以正式文件向省教育厅提出修改申请,省教育厅统一处理。

第四条 学生学籍必须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生的学籍号包括学籍主号和学籍辅号(编码规则附后)。学籍主号为学生身份证号;港澳台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回乡证号;华侨及外籍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护照号。学籍辅号在学生注册学籍成功后由学籍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学生的学籍号全省唯一,终身使用。

第五条 学生学籍不得同时在两所学校注册。学生入学注册学籍时,学校应确认学生未在其他学校注册过学籍。学校以虚假信息注册的学生学籍一律无效。

第六条 省教育厅统筹组织全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的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牵头负责,其他处室和有关单位按相关要求各负其责。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适应本地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实际需要的管理办法,落实管理人员、职责, — 2 —

落实操作流程,并对辖区内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

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有效。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校数据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和其他相关教师是学生信息录入、审核的直接责任人。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电子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是本校电子学籍数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旦发现违反学籍管理操作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第二章 用户和管理权限

第七条 学籍管理系统用户分为教育行政部门用户和学校用户,采取分级分配管理权限的方式进行管理。教育行政部门用户分为系统管理用户、学籍管理用户和普通用户;学校用户分为系统管理用户、学籍管理用户、教师用户和普通用户。

第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管理系统管理用户账号和学籍管理用户账号。

系统管理用户经本单位相关领导批准授权后根据不同的需求设置用户和分配用户权限并维护本单位的基本信息。每个单位设一名系统管理用户。各级系统管理用户一般应设在系统技术支持部门。

学籍管理用户经本单位相关领导批准授权后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学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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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用户原则上只有查询信息的权限。

教师用户一般用作教师对学生的考核评价信息的录入和更新。

第九条 部分暂无条件实行学籍电子化管理的农村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可由中心学校统一实施管理。

第三章 学校信息

第十条 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校是指小学到高中含义务教育阶段教学任务的、有学校标识码的学校。学校标识码由教育部下发,与教育事业统计中的学校机构标识码对应。一所学校一个标识码。

新建学校尚未取得学校标识码的,在学校信息录入系统并上报教育部审核后,获取由教育部下发学校标识码。学校仅改变名称的,沿用原学校标识码。学校合并时,在不改变学校类别的前提下,新设学校可使用合并前的一个学校标识码。当学校撤销或改变学校类别时,须重新编码,其原学校标识码作废,系统将对学校做删除标记,学校信息保存在系统中。已作废的学校标识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学校(机构)使用,以保持学校标识码的唯一性。已取消的学校恢复使用的,启用原学校标识码。

第十一条 学校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由学校提交申请,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的修改。学籍管理系统在每年6月1日至 — 4 —

7月31日期间开放该项功能。

第十二条 需要增设、撤并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完成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的修改。学籍管理系统在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开放该项功能。

第四章 学籍注册

第十三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乡镇或街道等相关单位,建立户籍在本辖区的所有当年需要接受义务教育(分为小学和初中两个阶段)的学龄儿童、少年花名册,录入到学校学籍管理系统。该项工作应于每年7月30日前完成。【成都小学学籍号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在每年的9月20日之前完成新生信息采集、确认,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并通过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新生上报功能,提交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新生信息审核并提交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新生学籍确认,生成学籍主号和辅号后,新生正式注册入籍。该项工作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

无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重复、身份证号码验证错误的学生,由学校对其基本信息及身份信息进行采集、确认,录入学籍管理系统,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生成电子学籍。

港澳台学生由学校对其基本信息进行采集、确认,用返乡证编号作为其身份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 — 5 —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号统一
成都小学学籍号规则 第四篇

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 教育部网站2日消息,教育部已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全国中小学生发放了正式学籍号,目前,各地正在抓紧落实。学籍系统将对治理择校、学生资助、随迁子女等工作提供有效技术抓手。

据了解,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于2014年1月10日全国联网试运行。教育部在完成首次信息采集后,为确保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准确,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及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对学生数据进行核查对比,对准确无误的核发全国唯一的正式学籍号。学生正式学籍号的发放,标志着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入新的应用阶段,将在中小学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学籍系统在教育管理中率先全面应用,使得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教育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教育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并且为学生及家长节约了时间、人力和经济成本。学生转学时,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家长只需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即可,无需再因往返奔波耽误正常工作。目前,最快转学不到9小时即完成(广东至河南),且记录在不断刷新,并将成为普遍趋势,大大减少了学生转学其家庭所需的交通、食宿开支。

据悉,教育部还将就核对出的问题学籍发出通知,逐级按人头通知到校,请相关学生及家长再次核对学生学籍信息数据,配合学校尽快完成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希望全社会积极关注,共同努力,确保学生学籍信息质量,更好地发挥学籍系统效益。

全国学籍号
成都小学学籍号规则 第五篇

全国学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 学校

年级

班级

【成都小学学籍号规则】

初中2012级5班

附件1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基础信息表拍照上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日期:

2015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成都小学学籍号规则 第六篇

第1篇: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9、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级的可以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三、转学

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

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

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

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

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

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成都小学学籍号规则】

七、毕业和修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

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九、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4、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5、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第2篇: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

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测试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第十四条借读生高考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高考报名,也可以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同意借考证明而参加借读学校的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原学校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借读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借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借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接受、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借读。

说明:

1、要严格控制借读生的数额,确保班级人数不超过规定学额。

2、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年度总课时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高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依次为:学校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说明: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修业和肄业

第二十三条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对三年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修业和肄业均需经各市(区)教育局验印、核准,并统一下发证书。

八、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

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

九、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办法有不同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3篇: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符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初等学籍专用”字样钢印。

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七、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4篇:2015年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5〕7号)要求,我省修订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现予印发。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学校学籍管理员等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准确理解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学校等多种途径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管理规定家喻户晓,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和有效举措。

由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尚在部署过程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设置学籍系统应用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具体由教育部依据全国系统应用进展情况确定。试运行期内,凡涉及跨省的学籍变动操作(),按照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学生身份证号码和临时学籍号码为主要依据,经双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后,据实办理。凡不涉及跨省协作的学籍管理,从2015年3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014小学休学申请书
成都小学学籍号规则 第七篇

第1篇:休学申请书

尊敬的老师、领导:

一年的休学生涯即将结束,社会的生活让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稚嫩的心理仍未蜕变,学校于我来讲,仍无法改变我茫然的心。对于即将回归,心里满是踌躇,是否我能确定自己的未来了?是否我能坚定自己的学习目标?是否我能不再让自己的父母,老师失望?是否此时社会的历练已经让自己成熟,不再幼稚?一个个问号,充斥我的思想,回顾曾经一起考上大学的同学,看着他们一个一个的成绩,我是否能做到,从内心里,我明白自己不是一个意志坚定的人,也许只有吃净苦头,方能醒悟,方能定下心去学习,去充实自己。

社会纵然险恶,可一年的社会生涯终究不能让我去懂得去学习,去成熟,磨掉稚嫩的棱角,磨掉我茫然的心里,于是我再一次的向我的父母,商量继续休学一年,向他们讲述了我心里的想法,这是最后一次的机会,成败与否,是否再一年能让我定下心来,还未可知,但这是我自己的决定,父母无奈之下,便同意了,只是望我能慎重对待自己的未来!

尊敬的老师、领导,在此,我向学校申请继续休学一年,望能批准,在这儿说声谢谢了!

第2篇:小学休学申请书模板

____________:

我是________的学生(学籍号为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___的规定,我申请休学,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请予批准。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第3篇:休学申请书

尊敬的XXX:

我是XXX系XXX班的XXX,因XXXXX(写上休学的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学习,需要休学XXXX时间(一般为一年)。

休学后,我会努力XXXX(如:保养身体,积极治疗),并且在有余力的前提下继续坚持学习。并在休学期间,加强自己的思想教育,使自己的思想始终与我校保持高度一致。

2016招生工作汇报
成都小学学籍号规则 第八篇

##第1篇:春季招生工作汇报

根据学校安排,伍竹、双坪招生小组从2月13日到17日,深入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现将本次招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学校安排伍竹双坪招生小组成员为方龙榜、韩财军二人。为了使本次招生工作做得扎实有效,不出纰漏,小组决定采取集体行动、统一宣传的方法,加强与生源学校的联系,争取支持,对学生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宣传工作。

本次我组的工作路线如下:13日上午参加学校召开的招生会议,下午立即奔赴伍竹九年制学校开展宣传工作,14日赴双坪镇九年制学校开展宣传工作,15日我组一行再次赶赴伍竹九年制学校,16日去双坪镇九年制学校,17日又到伍竹九年制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经过努力,伍竹九年制学校的22名九年级学生中有2人有来职中上学的意向,双坪镇九年制学校的39名九年级学生中的11名有来职中上学的意向。

二、主要工作

13日上午九点到十二点,我组集体参加了学校召开的招生宣传工作专题培训会。下午,我们立即赶赴伍竹九年制学校。我们首先找到了校长贾礼锋,说明来意后对其进行招生政策介绍,请求予以配合。在其安排下,我们与该校的王副校长和兰主任一起,召集九年级全体学生开会,先做了我校情况介绍,重点讲了我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成

果及本学期招生政策,然后播放了专题片,最后,对学生的疑问逐一做了解答,并将学生名单及基本情况做了抄录。

14日,我组又赴双坪九年制学校,和陈勇校长、张涛老师一起找到中心学校找到杨远祥和章长军两位校长,介绍招生政策,请求予以配合。中心校和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会议安排招生工作。在章校长的亲自主持下召开了九年级全体学生会。我们先做了我校情况介绍,特别是我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成果及学校的特色专业,然后播放了学校的专题片,并与学生进行了广泛的交流,答疑解惑。

15日,我组在杨校长、谢主任带领下又赴伍竹九年制学校进行宣传,我们与该校王副校长接头,请求支持,随后与班主任张晓娇一起和该班学生再次交流,做工作鼓励其报名。

16日,我组在万主任、张宏沛老师的带领下再赴双坪九年制学校,与九年级班主任潘银风就招生工作进一步商讨,并协同做学生思想工作。

17日,我们又到伍竹九年制学校,与班主任张晓娇老师动员个别有意向学生做好准备,及早来职中参观报名。

三、存在问题

1、生源学校反映我校专业课开设较少,文化课太多;

2、今年新生入学需要交费,很多学生入学有很多困难;

3、往届学生反映学校给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

4、学生的食宿、安全问题颇多。

四、招生建议

1、学校增加专业课和实训课的开设,管理灵活一些;

2、适当缩短报名时间,争取思想工作做通一个报一个;

3、经常与生源学校加强联系,建立招生长效机制;

4、对新生的接待、食宿、安全等各方面工作再做细点;

5、对学生的安置工作尽量做到专业对口、工作环境好、待遇优厚,为今后的招生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第2篇:职中招生工作汇报

张北县第三中学

关于一中、职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我校积极响应上级关于大力发展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号召,按照张北县教育局关于一中、职中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目前招生工作仍在进行。现将招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年级主任、班主任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立后,校长亲自召开了动员大会,相关领导、全体初三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参加会议。把具体工作一一分配下去,做到了分工细化、职责明确。

二、提高认识,做好宣传。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根据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学校领导班子召开了班子会,认真分析了一中、职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把职中招生工作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高度。第一职中招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其意义不仅仅在于为职中多招收几个学生,而是通过扩大招收宣传力度,招收更多的考取高中没有希望的学生到职中来,避免升学无望的学生大面积流向社会,成为低素质的社会劳动者。第二职中招生与张北一中招生工作同样重要。为张北一中输送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很重要,这是我们普遍关注的任务。为职中输送学习成绩中等,甚至偏低的学生同样重要,因为这是为学习成绩不是很突出的一大批学生找出路,这些学生通过继续学习对口知识,

进一步深造,提高专业技能,或者学好一技之长,毕业后就业。为社会、为张北造就更多的专业技术一线人才,大幅度提高劳动力素质,其意义重大。

(二)思路清晰,宣传到位。第一大力宣传职中招生政策 2016年上半年,学校首先召开了教职工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口径,要求不仅9年级教师要做好毕业学生分流工作,其他年级教师要针对自己所教学生实际状况,尤其是有辍学苗头的学生更要提前进入招生阶段,即鼓励7—8年级个别学生提前进入职教中心学习。学校累计召开班主任会议4次,召开学生大会3次,广泛宣传职中招生政策,要求领导小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吃透政策,让全体学生明白政策,明确职中招生工作涉及到成百上千个学生家庭,涉及到成百上千名学生的就业和前途。其实搞好职中招生工作本身就是在落实一项惠民政策。尤其是招生优惠政策必须宣传到位,做好宣传是认真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的前提条件。其次大力宣传职中的硬件设备。职中自从新迁校址后,学校硬件设备得到大力改善,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设备先进,整个校园环境干净整洁、文明优雅。这些硬件设备,通过广泛宣传,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认可,为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再次大力宣传职中的师资队伍和发展前景。最近几年职中教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师资力量不断得到充实和加强,对此,我校向有意前往职中就读的学生和家长做了广泛宣传。因为拥有良好的师资队伍是办好一所学校的关键。随着教育形式的发展,职中教育发展形式一片大好,上级部门高度重视职业技

术教育,县委、政府大力扶持职业技术教育,将来职中的发展前景更加美好。最后大力宣传学校为学生开辟的就业门路。以身边的实例,做最好的范本,广泛宣传职中为学生开辟的就业路径。因为学生和家长最关心的就是就业前景,就业前景好,才可以吸引大批的初中毕业生来职中就读。

三、布置工作,措施得力。

一是及早动手,做好学生思想动员工作。为学生分流奠定思想基础。二是做好防控工作。第一是防。防止学生辍学,防止外来学校招生。第二是卡。层层设卡,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校推荐学生,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和学生之间散发外校招生简章,任何人不得做学生家长工作。第三是阻和拒。外校来招生,教师要阻止和拒绝,领导更要阻止和拒绝。三是向家长发放宣传材料。给家长发放了《致家长的一封信》,信中细致讲述了职中招生政策及其优惠政策,更大程度取得与家长的联系。四是班主任、任课教师做好家访工作。学校委托班主任、任课教师亲自到学生家里做宣传动员工作,力求取得效果。中考前积极做好优等生与张北一中的签约工作,防止优等生外流;中考分数等第公布之后,a等第、b上等第学生班主任与学生人人见面,人人谈话,动员学生到张北一中就读。c、d等第学生学校不仅为职教中心提供最新的学生联系信息,7月初班主任还协助职教中心教师深入到学生家庭中进行家访,效果良好。通过这些办法,争取更多学生到职中就读。

四、制定制度,充分激励。

一是制定职中招生奖惩制度。在制定教学成绩奖励办法的同

时,明确制定了一中、职中招生奖励办法,给初三各班制定了每招生任务,按照任务完成情况落实教学成绩奖励办法。

二是招生效果与年终考核挂钩。把招生工作作为教师的教学常规工作之一,写入教师年终考评细则,把每一位教师的招生工作绩效作为该教师评优选模的硬性条件。通过这些办法,我校职中招生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完成一中、职中招生任务,为办好三中教育、办好高中教育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张北县第三中学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第3篇:--宿迁市2016年招生工作汇报

多措并举 真抓实干

千方百计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宿迁市2016年职教招生工作情况汇报

我市2016年大职教招生,经初步统计是56206人,其中五年制高职招收2520人,普通中专招收21927人,职业中专招收15826人,职业高中招收2489人,成人中专招收7566人,技工学校招收5878人,完成省教育厅下达我市大职教招生任务的100.5%。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思想强认识,拓宽思路抓招生

我市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6〕12号)文件精神,把职教育招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教育局成立了中职招生领导小组,一把手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要求各地、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职教招生工作重要性认识,明确职教招生任务,做到目标到学校,责任到校长,任务到个人,千方百计拓宽招生工作思路,力求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凝神聚力抓落实,通过多途径,多形式的宣传发动,促进全市上下思想认识到位。同时我们要求各地、各职业学校要内外结合,灵活机制,拓展生源渠道。即:拓展中考录取主渠道。要求各县(区)要确保规定的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确保57%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升入职业学校。市直职业学校、市外按计划在宿迁招生的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校录取县(区)的考生算入县(区)初中升学率。拓展成人教育录取渠道。多方组织生源,积极面向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学历教育。面向开发区企业、服务行业等办好成人中专。拓展职成教育联合办学渠道。推进职教中心与乡镇成人中

心校结合,推进农科教结合,实行联合招生、联合办班,确保今年职普比例,千方百计完成职教招生任务。

二、招生工作行动早,舆论宣传力度大

市教育局从三月份开始就组织职教招生调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要加大招生工作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招生氛围。并指定由市教育局职社教处牵头,录制了《职业教育--助你走向成功》职教专题宣传片,发放到每一所初中,市教育局孙其松局长走进演播室,大力宣传职教助学政策,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分析招生形势,要求初中生源学校和职业学校干部教师要深入到每一个学生家庭,上门动员,宣传招生政策,指导学生升学,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采取特殊的照顾政策,保证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以保证97%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并保证57%以上的初中毕业生上职业学校。六月份以后,市教育局又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严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初三复读生的紧急通知》、《关于动员普高学生就读职业学校的通知》、《关于公布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的通知》等有关招生文件,通过各种途径,充分利用《教育在线》电视栏目,大力宣传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6〕12号)文件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发展职业教育,人人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内引外联措施实,市外招生见成效

利用区位优势,加强与中西部地区招生合作。我市地处经济发达地区与西部落后地区的缓冲段,在黄淮海经济圈内位置特殊。在职教招生方面,既要送出去又要引进来。一是加大与经济发达地区的联合办学力度。扩大与苏南联合办学,

引导学生到省部属中专去读书。我们通过各种途径与苏州、无锡、南京、常州、镇江等地的职业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争取省部属中专校和五年制高职到我市多招生,让更多的学生走出去,到经济发达地区去读书。2016年,全市与苏南、苏中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协议人数达4235人,完成市外中专校和五年制高职在宿迁招生计划5613人。二是积极开辟市外招生市场。我们要求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要积极扩大省外生源基地,力争从市外招收更多的学生到宿迁接受职业教育。要求各县(区),市直职业学校有计划、有目的地走出去,扩大宣传,扩大合作范围,扩大生源基地。五月份以来,我们发出了大量邀请函,邀请中西部地区8省市的40多位职业学校校长来我市考察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同时要求各职业学校组织人员到中西部地区的河南、陕西、山西、河北、江西、甘肃、宁夏、青海、云南以及周边地区开展联合办学和定点招生。八月份,市教育局孙其松局长亲自带队,组织各大职教中心校长赴安徽、甘肃等地进行省外招生,积极开辟市外招生市场,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截止目前,我市与中西部地区联合办学及直接招生人数达6018人。

四、督查反馈及时抓,规范管理效果好

为切实加强职教招生环节的管理和指导,做到有计划实施,分阶段督查,全程把握情况,全面落实措施,明确工作职责,一是严把三个规范。即:规范招生宣传。我们要求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加强协调与配合,共同搞好职教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职教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招生要求,确保把市招办编印的《宿迁市2016年中考报考指南》发到每个考生手中。同时要求职业学校在宣传办学条件、办学成果、就业推荐、工作待遇、收费标准等情况时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其词,不能误导学生。职业学校之间不得相互诋毁。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必须报市或县(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未经审批不得刊登和宣传。规范招生行为。实行阳光招生,严禁暗箱操作,严禁有偿招生,严禁欺诈蒙骗学

生。生源学校和教师个人不得向未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招生学校提供学生信息,更不得以收取 "介绍费"、"推荐费"为目的。对违反高中阶段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招生、乱收费的生源学校和个人要追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规范市外招生。严格执行赴外省、特别是地震灾区招生审批制度。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职业学校不得擅自到省外、市外招生,赴省外市外招生宣传材料须经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审核批准。二是做好三个统筹。即:统筹好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招生。我们坚持市委、市政府规定的职普比例

5.7︰4.3不动摇,按比例安排招生计划,实行同批次录取。禁止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和线下录取。统筹好公办和民办职业学校的招生。从专业设置入手,量力而行,量体裁衣,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实现错位招生,避免恶性竞争。统筹好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树立一盘棋思想。鼓励支持初中毕业生报考市直职业学校、市外按计划在宿迁招生的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校,以实现多样性培养人才的目的。三是建立三项制度。即:建立招生奖惩制度。切实制定奖惩方案,充分调动职业学校到外省、市招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作为衡量初中学校教育质量的主要指标,特别是把升入职业学校的任务数分解到初中,要求各初中学校要把动员报考职业学校与初中教师的工作考评挂钩、与奖惩挂钩、与工作绩效挂钩。建立招生定期督查制度。围绕全市职教招生总体目标,要求县区分解到责任单位,排定招生序时进度,定期督查招生工作,今年的职教招生期间,市教育局分别召开了三个不同层次的职教招生推进会,组织了2次职教招生拉网式大检查,效果显著。建立学校招生旬报制度。我们实行招生数据旬报制度,及时把握招生情况,以招生动态形式,反馈全市职教招生情况。当然,我们在职教招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学生家长对职业学校搞工学交替、校企合作、提前上岗不理解、不支持,认为职业学校办学不规范,不象普通高中那样有规律,给职校招生带来很大困难。二是招生宣传不规范

行为仍然存在,招生宣传存在随意性现象,有的还相互诽谤。这些问题我们要逐步的加以研究和解决,确保我市职教招生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借此机会,向教育部、省教育厅提两点建议:一是改变职教助学金发放方式,使职业学校和受助学生真正得到实惠;二是建议国家能将职业教育早日实施免费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序列。

##第4篇:西峰职教中心招生工作汇报

西峰职教中心招生工作汇报

长期以来,学校党政领导对招生工作非常重视,从政策、人员、经费各个方面给予了极大地支持和倾斜。西峰区委、区政府决定对西峰职专、陇东职专两校进行资源整合,两校领导高度重视,委派一名副校长专管招生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研究措施。截至目前,共招新生200多名(其中成人继续教育30多名)。

在招生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政策方面,强化组织领导。

1、组建专门的招生队伍,认真学习解读国家发展职教的方针、政策,做到招生宣传人员“懂得国家职教政策,熟悉学校开设专业,了解学生就业门路”,做好宣传引导、咨询服务工作。

2、积极争取政府优惠政策。去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对学校进行扩建,投入了空前的资金,为做大做强职业教育,对西峰辖区的学生就读本校,给予了极为优惠的“两免一补”政策,同时,学校也决定对“中德合作项目”专业实行免除学费政策,吸引外县生源。这一举措,在全市乃至全省是率先实现,极大地促进了招生工作。

二是认真研究对策,落实有效措施。

在国家的政策引导下,职业教育赢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招生工作更富有挑战性。当地县区为保证地方学校生源,分别采取了相应的保护封闭政策,这给招生宣传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这样一种极不宽松的环境下,我们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1、疏通各种关系,力争进校宣传。5月份,我们抽调两组精干人员,分别进入庆阳市160多所中学,向初三毕业生发放了《招生简章》,并联系区内15所中学,组织毕业生进校参观,看职校、看设施,进一步了解职业教育。6月份,学校又请求区教育局在本校召开了全区初中校长、教导主任、初三班主任参加的“中职招生工作现场会”,分析了当前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了各校升职业学校招生人数。在学生中考结束,又安排人员到各考点发放招生资料,进行宣传鼓动。

2、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宣传。暑期,我们订做招生宣传资料袋15000只,组织两组人员,分赴庆阳市七县一区各大集镇点及平凉、泾川、静宁等周边地区,发放简章资料,扩大影响,吸引生源。

3、进村入户,落实人头。近期,又安排13个小组,分赴各县及西峰区各乡镇,摸底走访,动员宣传,力争使未升入高中的学生进入本校接受职业教育,目前,此项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拓展生源。

1、在庆阳电视台制作播放了学校《形象展示》。

2、向移动、电信手机用户群发了学校的《招生广告》。

3、制作邮政夹寄20160份。

4、增设“三校生”高职补习专业两个,拓展高中毕业生的生源空间。

5、悬挂标语,装饰学校通勤车,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招生情况还不如人意,存在一定问题:

一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对国家的职教政策理解不透,运用不活,比如去年省厅发文通知,要求进一步拓展生源空间,可面向下岗青年,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采取半工半读,半农半读,送教下乡等方式,开展职业教育。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此项工作态度不明朗,措施不具体,甚至限制、阻挠。

二是职普比例有较大偏差。普通高中招生人数有增无减。就西峰区的情况来说,初三毕业生共 4500多名,8所完中正招、扩招过后,剩余1350名学生,而区上给我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为2016人,这1350名学生要6所职业学校争取,加之某些职业学校也设有普高招生计划,将低分学生录入就读,我们的生源空间已太小太小了!

三是初级中学的教师对职业教育还存在认识不清,政策学习不够,对学生升入职业学校缺乏引导,指导性不强的情况。

四是一些民办职业学校的有偿招生,不正当竞争,无序竞争,扰乱了正常的职教招生秩序。

总之,招生是职业学校的一大难题,在一定时间内,环境还不会宽松,仍需做大量的工作,要总结经验,不断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抢抓机遇,勇于挑战,谋取发展。

##第5篇:贵德县招生工作汇报材料

贵德县招生工作汇报材料

------2016年3月8日 尊敬的尚玛主任、各位领导、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

欢迎来到贵德进行工作调研,并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对贵德招生考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面我就调研内容做如下汇报,不妥之处,请予以指正:

一、 关于省政府办公厅【2016】181号和省招委【2016】4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1、资格审查方面①领导重视自去年我省个别地区出现“高考移民”现象后,我县招委召开贵德县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会议两次、招委主任亲自打电话安排相关部门抽调干部参与资格审查一次、招委会连续发文三次。以招委会【2016】04号文件形式将尖扎县“高考移民”情况进行了通报,并以招委会【2016】05号文件形式进一步明确和重申了公安、监察、教育部门在普通高校招生资格审查工作中的职责,对相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收到省招委【2016】48号文件之后,于2月11日又召开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资审工作人员汇报,下发贵教招委【2016】02号文安排布臵复查工作。②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认识深刻、思想统一,处理果断、坚决资格审查领导小组2月11日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取消1名“高考移民”报考资格、限制9名考生报考资格、取消4名2016年赴省外借读高一新生注册资格,形成贵教招委【2016】01和02文件,并将1号、2号文件张贴宣传,受到家长和考生的普遍好评,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③审查工作深层次、全方位进行审查办法由原来单一审查户口是不是在贵德向审查考生所有的户籍底册转移,向审查迁移手续是不是符合规定转移,向审查落户手续是不是符合规定转移,向审查直系亲属关系转移;学籍审查由一次简单审查转向对三年学籍的彻底复查,不仅审查在青报考资格,还要审查照顾资格。资审小组会议根据我县个别考生从迁移手续弄虚作假向更改与户主关系转移的实际,会议决定从2月15日起分三个阶段对我县602名高考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公安、教育在复查中的职责做了具体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措施到位。同时向社会公布了资格复查举报电话、公示了初步审查合格的602名考生名单和269名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实行“三个一线”,即:分管县长和教育局主管领导深入一线,亲自督查;招生办负责人坐阵一线,亲自检查落实情况;具体操作人员深入一线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实施“五个统一”工作办法,即:招委成员思想统一、操作人员认识统一、考生行动统一、家长理解统一、社会各界监督统一,从而为考生提供了一个合理公平竞争的环境。我县

第一阶段复查方法为:各乡镇派出所根据辖区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与所有该考生的户籍底册对照核查;学校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学籍重新核查,要求彻底查清学生三年的在校情况,坚决杜绝学籍空挂;县招办负责对往届生和散生的学籍进行复查,要求彻底查清往届生和散生的学籍的真实性。3月底以前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资格进行重审。截止目前,

第一阶段复查工作仍在继续。

2、其它方面①以硬件设施的投入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6】181号文件精神,我县招委计划在今年4月份投入3万元左右资金,进行三级平台建设,以实现我县试卷保密室的电子监控。②通过会考功能加强学籍管理。坚持每年4月份和11月份对高中在校生学籍情况的核查工作,充分发挥高中会考在资格审查及封堵“高考移民”工作中的监督审查功能。

回顾对以上两个文件的贯彻情况,我们认为我们采取的措施、使用的方法、进行的步骤符合贵德县多民族杂居和外来人口较多的实际,在考生和家长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群众反映良好,社会评价很高。

二、 在完善学籍制度建设方面的做法:

1、 坚持招生办自行设计、印制资格审查表对高一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电子注册的办法,对三年后不能在青参加高考的学生坚决不予注册并劝其回原籍;对资格受限的考生一一记录在案。

2、 坚持对中途转入学生的资格审查和高中流失生的登记工作。

3、 坚持每年两次的高中学籍与学生在校情况的核查工作,防止学籍空挂。坚持实行高中学生请假一个月以上在招办备案制度。

4、 制订了《贵德县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高中学籍进行统一

要求、严格管理。

5、 今年9月份建立以户口本打印件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全县统一的、规范的初中学籍档案和小学学籍档案,实行学籍号终身制,并出台档案管理制度,将资格审查工作延伸到初中和小学。

以上做法,刚开始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是在具体工作中逐步完善并形成管理办法后才趋于正规、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才得以规范的。到目前,无论是学生、教务主任还是中学校长,对我们这种管理办法也予以了充分的肯定。

三、 部门联动情况:

1、 教育、公安、监察部门抽调工作人员联合参与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和复查工作。

2、 招委、监察部门联合下发贵教招委【2016】02号文安排资格复查工作。

3、 教育、公安、监察部门联合参与资格审查、复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4、 教育、公安、监察、交通、工商、供电、电信等部门按照贵教招委【2016】03号“关于印发“贵德县 2016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招委会成员单位、协作单位及考点主考工作职责”的通知”联合参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通过几年来的努力,贵德县部门联动已形成气候,各相关部门对联动已达成共识,成为各部门自觉的行动,部门联动也成了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

四、 关于推进“文明单位”建设方面的思考:

我们认为,无论是“文明单位”建设还是“文明行业单位”、 “文明窗口单位”建设,最终要解决好“人的素质”问题,招考工作人员只有业务娴熟、政治素质过硬,配之以较高的个人修养和较强的党性原则,单位方可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将管理予以服务之中”,才能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意识,做到想考生所想,急考生所急,解考生之所难,做考生之所需,才能提高人民群众对招考工作的满意度。这也取决于我们在具体工作中日积月累形成 “管理科学化、服务人性化、操作规范化、

监督社会化”的理念。贵德县招考办从1998年至今连续十一年被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量化考核为“优秀”, 2016年、2016年、2016年3年被青海省招生委员会、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评为“先进集体”,2016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取得这样的成绩,得益于团结奋进、积极向上、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工作集体,得益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从小事抓起,逐步养成一环一环抓安排、一段一段抓落实、一层一层抓总结的良好工作习惯,是靠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统一思想;靠招委每个成员用高素质的形象感召考生和家长;靠一身正气、一心为民的公仆意识凝聚人心才走向今天的。但成绩只能证明昨天,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招考队伍建设方面① 对招考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职业道德教育、廉洁自律教育,认真学习贯彻招生政策,积极探索新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招考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②办公室设立以“正我容颜,树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整容镜”,对工作人员形象做要求,激励工作人员每天都以崭新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③坚持在县招考办门口设立工作人员形象栏的做法,对工作人员职责进行明确分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 便民服务方面①充分利用办公室设立的“咨询岗”和“文明窗口服务岗”,满足广大群众对招生、考试政策的咨询和服务;要求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待人、接电话时使用“您好”、“再见”等文明礼貌语言热情接待,畅通群众沟通交流的渠道;②充分利用以“您的需要是我们的责任”为主办方向的宣传栏及时公布招生考试信息,方便群众查询;③坚持6月底填报志愿时召开一次咨询会的做法,为考生释疑解惑、正确填报志愿提供方便;④坚持在考点设立“开水供应点”、“休息室”、“医疗室”、“后勤组”的做法,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让考生有赛场如家的感觉,体验亲人般的关怀;⑤招考办3名工作人员虽然工作分工明确,但“分工不分家”,每个人的工作别人可以负责任地代办,方便群众办事。

3、 考风考纪方面①坚持高考前以“致考生的公开信”、“考风考纪知多少”等信函方式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的做法,营造“诚信考

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良好考试氛围,确保考生公平参与竞争的考试环境;②在考点公开张贴和广播宣读“违规处理办法”,警示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③在现有的“手机信号屏蔽器”、“监考大师”等设备的基础上,4月份计划投资3万元,实现保密室的监控,坚持“人防和机防并举”、“严防和严打并重”的措施,为考生创造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④坚持按高考标准管理高中会考考风考纪的做法,使高中学生通过三年的会考对考风考纪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招考办的工作作风有一个全新的认识,为高考考风考纪的管理打下基础。

4、 管理方面①资格审查坚持教育、公安、监察部门各抽调1名干部参与资格审查且3人都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名后方可报名、采用材料审查、面审与走访调查相结合、集中审查和个别审查相结合的办法,坚决封堵如考生牛林(已取消)等“高考移民”,加大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照顾资格的复查力度,确保考生以公平资格参与竞争;②坚持利用经验积累撰写的“高考了,你应该准备些什么”的备忘录来精心准备高考、根据贵德实际和《考务工作守则》精心编写培训材料的做法,减少了因备考失误而给考试带来影响。对监考人员的培训扎实、全面,为考试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总结经验,不断补充和完善现有考务管理中的不足,使考试操作程序等各工作环节更加周密、严谨,保证高考顺利进行、考生利益不受侵害;③高考期间,继续与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协调,进行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为考生营造安全、安静的考试环境;④坚持从四所学校选拔监考人员和签订“学校选派监考人员责任书”的做法,使监考队伍既相对稳定又对监考操作程序比较熟练,保证高考顺利进行;⑤坚持从教育局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担任包考场巡视的做法,并让他们按 “任务分解表”中的内容参与考务管理,实行考场零报告制度,从而减轻招考办工作人员少的压力;⑥坚持将各地在历年考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结果作为培训内容对监考人员进行警示教育的做法,使监考人员对监考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而以正确的心态积极投入到监考工作中去;⑦坚持试卷安全第一的思想,按规定押运、保管试卷;⑧坚持对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明确的职责分工、严格控制考试工作人员数量和进入考场人员数量,对闲臵考场等场所严格管理,降低

考试风险;⑨坚持考点统一播放考试指令的做法,规范考试操作程序。

虽然我们在努力,教育局也从2016年开始连续7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文明单位”,但是我们与其他“文明单位”相比较还有一定距离,工作还有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方法,争取早日进入全省“文明窗口单位”。

除了以上四个方面汇报的工作我们已经做到以外,其它方面的工作仍然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努力改进,比如工作中还存在我们的管理跟不上改革发展的需要、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仍然满足不了考生和家长的需要等问题,通过这次调研,衷心希望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们对我们的工作予以指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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