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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激励

2016-11-21 11:35:0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安全生产奖惩激励(共9篇)安全生产激励机制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激励和约束机制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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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激励机制
安全生产奖惩激励 第一篇

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激励和约束机制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公司财产,为公司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全年无死亡事故,年重大伤亡事故率小于1‰;

2、责任落实到个人,各部门、各类工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4、员工能自觉遵守公司安全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记录次数达标的,无发生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记录的;

6、对外包队人员的考核,实行公司统一标准,另外记录在册;

7、其他事项参考公司安全生产考评。

二、奖励

1、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给予600元以上的奖励。

2、发生重大事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矿井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酌情可给予8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3、在推行安全、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创新或改进技术工艺,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纠正违章, 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 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300元至500元的奖励。

4、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 应专款专用, 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奖励, 不得平均发放。

5、举报私藏、私拿雷管、炸药者,经查实,给予举报者20000元奖励,并保密;举报私拿工具、电缆、钢材及各种生产物资者,经查实,给予举报者相关物资的20倍奖励。

6、凡被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 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7、年终总结时,集体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记录达到“年终奖”评定标准的,给予1000元至2000元奖励。

三、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安全队长汇总材料上报部长,经安全生产部领导小组讨论,经审核后汇报公司。

2、先进部门、科室由安全生产部提出意见,交公司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3、对1、有关人员和班组的奖励,有安全生产部提出,经上级审查,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四、约束机制

1、滋事打斗,无其他影响的,当事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导致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2、无故脱岗者,无其他影响的,处以40元/次;引发安全事故的,扣除当月浮动工资;

3、酗酒上班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4、班组安全员工作失职

第一次予以扣除一半当月浮动工资,再次发现全部扣除;

5、安全设施、安全警戒的使用和设置不到位,处以200元罚款;

6、设备因维护不到位、维修延迟等耽误安全生产的,给予设备组当班人员100元至300元罚款;生产班长负失职连带责任,记录于绩效考评表;

7、对上等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事故者,对无故拖延事故报告的领导,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8、安全管理层违章指挥、指挥失误的,当事人写书面检讨,记录于绩效考评表。

五、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财财会负责人核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员工安全行为激励机制

为提升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提升经济效益,形成公平、竞争、高效、良性发展的企业文化,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并划拨专项激励基金,该基金由公司支配,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激励基金以公司每月获得绩效奖励基金作为主要来源,每月因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款项(除因工伤管理处罚外)也纳入该基金。

我公司几种激励方式的实施如下:

一、表现突出奖

1、奖励范围:公司全体员工,获奖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奖励标准:

①本月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②某项工作的完成给公司带来巨大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③某项合理化、可行性建议对公司效益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集体或个人;

④执行临时性任务完成效果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⑤其他可以考虑情况。

3、奖励办法:发放周期和发放对象按实际奖励需要确定,由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各部门领导决定实施过程,并决定是否公开奖励对象和是否公开奖励金额。

二、优秀集体奖

1、获奖范围:作业区所有班组、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团队)、后勤部门(管理人员团队),年终总结时评定优秀集体。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和员工安全行为激励机制
安全生产奖惩激励 第二篇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和员工安全行

为激励机制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公司财产,为公司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全年无死亡事故,年重大伤亡事故率小于1‰;

2、责任落实到个人,各部门、各类工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4、员工能自觉遵守公司安全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记录次数达标的,无发生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记录的;

6、对外包队人员的考核,实行公司统一标准,另外记录在册;

7、其他事项参考公司安全生产考评。

二、奖励

1、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给予600元以上的奖励。

2、发生重大事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公司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酌情可给予8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3、在推行安全、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创新或改进技术工艺,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纠正违章, 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 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300元至500元的奖励。

4、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 应专款专用, 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奖励, 不得平均发放。

5、举报私拿工具、电缆、钢材及各种生产物资者,经查实,给予举报者相关物资的20倍奖励。

6、年终总结时,集体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记录达到“年终奖”评定标准的,给予1000元至2000元奖励。

三、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安全队长汇总材料上报部长,经安全生产部领导小组讨论,经审核后汇报公司。

2、先进部门、科室由安全生产部提出意见,交公司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3、对有关人员和班组的奖励,有安全生产部提出,经上级审查,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四、惩罚

1、对违反公司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处以50元/人的罚款;

2、滋事打斗,无其他影响的,当事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导致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3、无故脱岗者,无其他影响的,处以40元/次;引发安全事故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4、酗酒上班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5、班组安全员工作失职,如查邦问顶不到位、支护不到位等, 第一次予以扣除一半当月工资,再次发现全部扣除;

6、安全设施、安全警戒的使用和设臵不到位,处以200元罚款;

7、设备因维护不到位、维修延迟等耽误安全生产的,给予维修当班人员100元至300元罚款;安全组长负失职连带责任,记录于绩效考评表;

8、对上等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事故者,对无故拖延事故报告的领导,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9、安全管理层违章指挥、指挥失误的,当事人写书面检讨,记录于绩效考评表。

五、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财务财会负责人核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员工安全行为激励机制

为提升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提升经济效益,形成公平、竞争、高效、良性发展的企业文化,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并划拨专项激励基金,该基金由公司支配,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激励基金以公司每月获得绩效奖励基金作为主要来源,每月因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款项(除因工伤管理处罚外)也纳入该基金。

我公司几种激励方式的实施如下:

一、表现突出奖

1、奖励范围:公司全体员工,获奖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奖励标准:

①本月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②某项工作的完成给公司带来巨大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③某项合理化、可行性建议对公司效益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集体或个人;

④执行临时性任务完成效果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⑤其他可以考虑情况。

3、奖励办法:发放周期和发放对象按实际奖励需要确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各部门领导决定实施过程,并决定是否公开奖励对象和是否公开奖励金额。

二、优秀集体奖

1、获奖范围:作业区所有班组、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团队)、后勤部门(管理人员团队),年终总结时评定优秀集体。

2、评定标准:

①本班组(团队)本年度工作绩效突出且稳定;

②本班组(团队)本年度生产效率、质量有明显提升或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③本班组(团队)本年度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的记录符合公司绩效考评标准;

3、评定和奖励优秀集体每月统计一次,安全生产部领导直接评选,并汇报公司领导小组。在年度总结会上就本年度获得优秀集体称号的团队名单,给予团队10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三、教育培训福利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技术技能。公司给予一定的激励性资助,具体实施如下:

1、资助范围:全体员工

2、资助方法:

①公司根据员工需要,不定期免费为员工举行知识、技能、技术等培训;培训期间领取补助,计入工资表;

②公司派送员工参加技能培训或知识学习的,在这期间的经费由公司报销;

③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岗位需要和自身知识提升需要参加相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激励 第三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总则

1.1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法令、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部门或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不力、管理混乱而造成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公司或部门以及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遵照国家执行“问责制”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包括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1.4对公司管理层的奖励和处罚由总经理审批,对总经理和领导层的奖励和处罚由董事会审批,董事长签批。

1.5公司对部门、工段和领导的奖励及处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称安管组)审定,公司总经理签批。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和处罚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 ,由总经理签批。 奖励

对安全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做出贡献的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公司、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改善劳动 条件或防止工伤事故和员工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2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劳动卫生防护方面采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

2.3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消除,避免事故发生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全检修、设备安全运行做出贡献的。

2.4在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贡献、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

2.5敢于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进行批评教育取得效果达到消除隐患,并向上级反映的员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员)。

2.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员,按200----2000元给予嘉奖。

2.7 实现年度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指标的部门、工段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中有关规定执行。

2.8 在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50----200元奖励。

处罚

3.1对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及损失在5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相关责任人均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事故主要责任者要处以罚款500----5000元,另给一定的行政处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对责任者(违章者)给予处罚: 造成人员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经济处罚。 严重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待岗15天。

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已整改但结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门(包括外包单位),追究部门、工段、外包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处以500元或以上的经济处罚,罚款后仍需整改。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章行为,则由部门或工段提交安全办审核,由公司办直接安排就地待岗一个月以上,并再次参加相关安全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酒后上岗的生产作业人员

在高处或危险作业场所进行打架、打闹的作业人员

严重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无故未参加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及考试不合格就参与生产作业并发生事故的责任者

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不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管理或在同一生产岗位现场屡次违章的操作工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或未办理安全(动火作业票)就组织动工,并造成事故的单位负责人(组长或机长)含外包单位。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作业违章行为,按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同一班组内经常出现同一类型违章的,组、机长要负责任,并处以100元罚款;

在严禁烟火的场所抽烟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进入生产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不符合生产作业要求的着装进入生产车间的罚违反者50元;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挪作他用的,罚违反者100元,设备员、组、机长、安全员未发现或自己发现未及时监督恢复者,罚设备员、组、机长和安全员各100元;

操作大型机械的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刊杂志、睡觉等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罚违反者50元;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焊工证擅自动火焊割作业的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

电焊机二次线或接头铜芯裸露,未作包扎绝缘,罚违反者50元;

不按规定安全要求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割,周围五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工作结束后留下火种存在事故隐患的,罚违反者和批准者各100元;

在金属容器和锅炉内检修作业,不戴安全帽和不使用低压安全电源的,罚违反者和班组长各100元;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驾驶证偷开叉车、汽车、抓车、铲车者,罚款100元,对纵容者罚款200元,或虽有证但开快车撞伤人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另给行政处分;

未拉闸停电、未挂警示牌就进行设备、电气检修作业,罚违反者各100元;

未拉闸停电、派人监护就进入给料槽处理卡料,罚违反者和指挥者各50元;

不走安全通道,横跨高速运转的皮带和设备,罚违反者50元;

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脱岗者,罚款50元;

使用工具器前未作常规检查,罚使用人50元;

操作链条葫芦时,禁止链条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下方,罚违反者50元;

吊物捆轧不牢,吊装方法不当或吊物上堆放悬挂不牢固的零星物件,罚当班起重操作人员100元;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无安全措施的罚指挥者审批者各100元;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砂轮面不戴防护眼镜,使用钻床、车床戴手套者,各罚款50元;

不准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罚责任者50元;

禁止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打手机或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就动火,罚违反者50元;

不关乙炔、氧气瓶阀门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的罚违反者50元;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当施工用水,罚责任人50元;

原料堆场和生产厂区不准用明火取暖,违者罚款50元;

严禁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罚违反者100元; 射线作业区未设警示标志的,罚工段长和安全员各100元;

生产车间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存在有触电危险的,罚工段电气员和值班电工各50元;

制胶操作工使用甲醛配料时不戴防毒口罩的,罚款50元;

在粉尘严重区域工作的员工不戴口罩的,罚款50元;

边班作业的操作工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不清就下班的,罚款50元;

操作台有杂物,操作工不搞清洁卫生就下班的,罚款50元。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性违章行为,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不经过安全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新员工上岗的,罚安排责任人100元;

使用民工不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就安排有危害作业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没有特种工种合格证或虽有证但未及时年审过期仍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罚公司办负责人100元;

高处作业区域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的,罚车间责任人100元;

凌空处和坑凹处无安全防护栏,罚管理辖区域负责人和安全员各100元;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红灯的,罚管辖区负责人100元; 原料场和成品库安全通道堵塞,三天以内不处理的,罚原料场和成品库负责人200元; 原料场转运车辆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罚原料场负责人200元;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未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或配备已过期失效的,罚消防专干和安全办主任各100元;

易燃易爆仓库间距或与明火道路距离不能满足防火规程要求的,罚安全员100元;

氧气库、乙炔库的照明未使用防爆电器具,通风不良,罚仓库管理部门负责人100元; 制胶车间或热压车间排气扇坏了不及时维修或更换的,造成车间通风不良,罚工段组长100元;

热压工段液压站漏油不按规定及时处理,罚设备员100元;

热能工段锅炉房和热磨车间高温高压设备设施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质(如氧气、乙炔等),罚工段设备员100元;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的,罚责任人、作业班组负责人各100元;

公司、部门、工段领导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章指挥生产作业的,罚责任人500元;

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队伍的,罚签合同的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

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罚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各100元;

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及安全员发现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不予制止、纠正或不进行处罚的,罚责任管理人员、安全员各200元;

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属违反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生产部门没有认真贯彻文明生产各项制度的,追究部门、工段负责人责任并给予50元处罚; 生产现场的车辆(包括单车、摩托车、叉车、抓车、铲车、小汽车)没有停放在指定区域的,属私人的给予车主50元罚款,属公司的给予当班司机50元罚款;

临时用电设施不规范(乱拉导线拖放在地上,绞在金属架上或与其它线交织在一起以及露天乱装闸刀开关等),追究分管班组长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

临时技巧、维修措施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材料未妥善保管或及时回收的,追究架了搭设负责人(包括外包工头)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生产现场的钢丝绳、吊装用具乱丢乱放,造成生产现场摆设不整齐、不安全的,追究其使用班组负责人责任并给予50元处罚;

生产现场属物资供应部回收的油筒或其它物品不及时回收,造成环境污染或财产损失,追究物资供应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100元罚款;

生产现场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不明显,没有标明维护时间或未定期检查的,追究公司消防专干责任并给予100元处罚;

生产现场没有做到文明生产“五清”或不及时把废弃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追究当班责任人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

生产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的不回收,造成现场管理混乱的,追究生产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100元处罚;

生产工段工具房或备品库工器具、备品配件摆放不整齐,有易燃易爆物品或烟头垃圾的,办公室不整齐、不卫生的,给予管辖区责任人50元处罚;

各种仓库内物资摆设不整齐,不分类定位摆设,不清洁不卫生的,给予仓库管理员和仓库负责人各50元处罚;

油库地面漏油,不及时清理干净的,给予仓库管理员和负责人各50元处罚;

生产现场没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或无专人负责保持场地整洁的,给予该辖区管理负责人50元处罚;

现场生产工作人员没有按公司统一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牌的,给予违反者50元罚款; 生产部、技术部、各工段设备员监督工作不到位的,或安全员对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工作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或安全员50元罚款。

附则

对员工的安全、文明生产奖励由部门、工段分管安全负责人申报,生产技术部(安全办)审核后统一制表,经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签批后发放,从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励资金中列支。对集团各部门和各公司领导层的奖励,由人力资源中心按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考核统一制表,经集团管理者代表签批后发放。

对于各项的经济处罚,由生产部、技术部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具处罚通知单 送财务部、办公室备档, 由公司财务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行政处罚由公司办公室统一 按规定办理。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激励 第四篇

第八条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励制度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国务院493号令)、《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216号令)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职工遵纪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素质,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考核和奖励机制,做到奖惩分明。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科室以及各工种所有从业人员。

四、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公司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根据下属员工岗位及其职责进行考核,副总经理负责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初步考核结果报行政办汇总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日常考核工作由副总经理负责。

五、安全生产考核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各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及时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推进企业安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建立。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比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

责”,各部门各从业人员工作职责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挂钩,本安全奖惩制度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互相补充。

(四)、每年度公司将根据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并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将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层层分解,分别落实到各部门、人头、车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严格定期考核,确保奖惩兑现。

六、安全生产考核的具体方法和内容

(一)、安全考核入围条件

安全生产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在年度内发生以下情况的,一律取消其评比表彰资格:

1、员工发生因工死亡或重伤责任事故的。

2、因员工本人引发重大火灾、爆炸责任事故的。

3、发生因源头安全管理造成有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

4、发生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5、参评人责任车台运输安全三项考核指标其中任何一项超标的。

6、参评人发生有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

7、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公司所属部门以及部门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该部门及其负责人当年度安全生产先进的评比表彰资格:

1、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3人以上轻伤的场内事故,或损失10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

2、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责任行车事故,或当年发生两次以上死亡1人、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3、年度行车安全指标超过目标计划的。

4、因违法生产、违规经营、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受到告诫的。

5、因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或部门管理工作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被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批评或处理的。

6、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不到位,或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不力,对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被通报批评、告诫、处罚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7、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二)、安全考核奖励条件

公司每年应提取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1、举报反映公司管理范围内的事故线索、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并有利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

2、安全生产建议或意见合理可行,在一定程度上能推动或改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并被公司采纳的。

3、其他在安全生产方面应予以表彰奖励的。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个人,纳入年度先进评比范畴,按规定程序给予推荐和上报:

1、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作业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在认真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自觉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自觉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各类竞赛活动,学习培训考核成绩优异,充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3、爱护车辆、机具设备和安全设施,坚持车辆“三检制”,勤保养、勤检查,主动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发生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的。

4、服从管理,配合检查,自觉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配合单位抓好事故预防和防范,且防范工作落实到位、扎实有效。

5、敢于坚持原则,能及时制止并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向公司举报反映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协助公司抓好安全生产。

6、工作出色,成效显著,成本消耗低,工作质量高,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其他不良记录。

7、、对于及时举报反映事故线索、事故隐患或违规经营、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行为,或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或在事故中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集体财产,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等对防止事故或减少事故损失的,经查证属实,根据线索价值或挽回的损失大小,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现金的奖励。

(四)、违章违纪惩处条款

1、公司各行管部门和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按照一下规定进行惩处:

(1)、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评未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0—1000元惩处。

(2)、全年安全指标实际考核,死亡指标或其他指标两项以上超过控制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0—1000元惩处。

(3)、未认真坚持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培训走过场或对缺席人员处罚不斗硬,导致教育培训面达不到要求,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部门安全生产风气不良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1000元惩处。

(4)、未认真及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监控、监管力度不够,造成车辆、驾驶员管理失控,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失察,或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或者整改力度不够,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3000元惩处。

(5)、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研究处理,或者处理力度不够,致使事故频繁发生,违

章违规现象较为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1000元惩处。

(6)、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落实或者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资料杂乱无章,基础记录混乱缺失,迟报漏报资料现象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200—500元惩处。

(7)、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力,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措施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秩序混乱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1000元惩处。

(8)、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者接报事故后救援不及时,指挥失误造成事故损害、损失程度加大,或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2000—5000元惩处。

(9)、以上惩处规定中,涉及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的,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部门惩处金额的10%进行惩处。

2、生产作业人员。生产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无故不参加公司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或因故缺席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补课学习的,责令离岗学习,并处以每次200元惩处。驾驶员、押运员未参加年度安全培训,或一年内累计三次缺席安全学习的,取消在公司的驾驶或押运资格。

(2)、从业人员必须服从调度员安排调车,对不服从调度员安排的第一次惩处500元,第二次惩处1000元,第三次违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此外因拖延装货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则由从业人员全额赔偿公司。

(3)、从业人员在职期间一律不准私下用车,或利用公车办私事以及私自将公车交由非公司人员驾驶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处理,给予解除聘用关系并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

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激励 第五篇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二十一局三项管„2012‟143号

关于印发《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项目(指挥)部、分部:

现将《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

产奖惩制度

2.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隐

患(问题)整改通知单

3.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

产隐患(问题)罚款通知单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作用,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在施工安全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罚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要把行政、经济手段、思想政治工作等结合起来,做到奖惩严明。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指挥)部、分部。

第二章 安全生产奖励

第四条 安全生产奖励包括: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安

全生产先进个人奖、特殊贡献安全奖、安全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奖。

第五条 按照当年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指标,年初公司与所属各项目(指挥)部、分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年底,公司对安全生产达标单位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公司每年根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从完成指标的项目(指挥)部、分部中评选出3~5个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具体考核办法见《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指标考核暂行办法》)。

第七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公司每年年底评选出年度安全先进工作者3~5名,安全先进生产者3~5名给予表彰奖励。

【安全生产奖惩激励】

第八条 特殊贡献安全奖。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有管理创新和突出贡献,给企业带来明显安全效益或在防止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事故抢险中有重大贡献和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安全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奖。公司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条 奖励标准

一、获得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1万元;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0.1万元;

二、获得公司特殊贡献安全奖,单位每次奖励0.5~2万元,个人每次奖励0.5~1万元;

三、安全标准化(文明或示范)工地:获得国家级奖励3万元;获得省、部级奖励2万元;获得股份公司级奖励1.5万元;获得集团公司级奖励1万元;

第十一条 荣获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的项目(指挥)部、分部获得的奖励,其中主管领导按奖励总额的20%给予奖励,其他按所管部门贡献大小自行分配奖励。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或奖励超出额度,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三章 安全生产处罚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未完成安全目标所规定考核内容的,按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承担事故损失和上级单位罚款外,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一、发生一般事故

1.我方负主要(全部)责任,每轻伤1人罚款1万元;每重伤1人罚款2万元;每死亡1人罚款10万元。

2.我方负次要(一定)责任,每轻伤1人罚款0.5万元;每重伤1人罚1万元;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

3.我方负间接责任,每轻伤1人罚款0.2万元;每重伤1人罚0.5万元;每死亡1人罚款2万元。

二、发生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1.发生一般D类事故,一次事故罚款5万元,当年连续发生两次及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事故罚款10万元。

2.发生一般C类事故,一次事故罚款10万元,当年连续发生两次及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事故处罚20万元。

3.发生一般B类事故,一次事故罚款20万元,当年连续发生两次及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事故处罚30万元。

4.发生一般A类事故,一次事故罚款40万元,当年连续发生两次及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事故处罚50万元。

三、发生较大事故

1.我方负主要(全部)责任,每轻伤1人罚款1.5万元;每重伤1人罚款3万元;每死亡1人罚款15万元。

2.我方负次要(一定)责任,每轻伤1人罚款1万元;每重伤1人罚2万元;每死亡1人罚款10万元。

3.我方负间接责任,每轻伤1人罚款0.5万元;每重伤1人罚1万元;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5万元。

四、发生重、特大事故

由事故调查组或上级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发生交通、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等责任安全事故,虽无人身伤亡,但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无论有无保险公司保险,均按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比处以经济罚款。一次经济损失不足5万元,按照10%罚款;一次经济损失5~10万元,按照15%罚款;一次经济损失10~20万元,按照20%罚款;一次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按照30%罚款。

六、事故最高罚款额:一般事故(除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2016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6篇
安全生产奖惩激励 第六篇

第1篇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和4月11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6年度安全生产“四大三基”(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四大三基”行动的重要意义

“四大三基”行动是省安委会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系列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和作出的一系列新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后,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立足全省实际提出的新的重大举措。我县要通过扎实推进“四大三基”三年行动,做到在安全生产领域既总揽全局又协调各方,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努力治标又着力治本,既着力解决重点行业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又切实解决其它领域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四大三基”行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为抓手,以“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建”为保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基本原则:一是标本兼治,重在预防。坚持预防为主方针,筑牢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加强监管执法,深化专项整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总量得到大幅度减少。二是整合要素,综合治理。整合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类政策、资源、技术、人文要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强化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的手段,推动“四大三基”行动全面落实。三是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责任心,形成安全管理的强大合力。四是重点突破,务实推进。坚持“求真务实、认真负责、雷厉风行、艰苦奋斗”的安监作风,坚决反对安全监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既要盯住重点问题,抓铁有痕攻坚克难求突破,又要稳打稳扎,踏石留印务实推进见成效。

三、实施“四大三基”行动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安全生产“四大三基”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尾矿库治理、信息化建设、科技推广等专项资金,采取财政保障、按规定从工伤保险统筹资金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中提取事故预防费用等办法,完善“四大三基”投入保障机制。县政府将全面落实人平3元的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四大三基”行动的落实。督促企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保障企业层面“四大三基”行动实施。

(三)强化综合监管。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的平台作用,综合运用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函、工作交办函、批评通报、警示约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手段,切实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四大三基”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委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四大三基”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按年度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县安委会将把“四大三基”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每半年通报一次全县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县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机械、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非煤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8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5、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6、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7、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18、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本地区和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三、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3月上旬—3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各乡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和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要于3月底前上报县安委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摸底表见附件3),对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县安委会梳理筛选后进行挂牌督办。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各单位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县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开展。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各部门各单位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县安委办对驻点督导单位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县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县安委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驻点督导。各级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下级政府认真开展整顿治理。对全县高危企业集中或隐患比较严重的重点地区,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组成工作组,重点就“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驻点综合督导,其中4-6月份为集中驻点督导期。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抽调执法人员,成立“打非治违”执法行动组,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严格开展巡查执法,进行重点打击。要把“打非治违”和扫黑除恶、治爆缉枪、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打掉非法违法行为的“黑后台”和“保护伞”。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各部门各单

位要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安全发展的意识,切实养成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寓监管于服务,积极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各驻点督导工作组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自带工作经费,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不准索、拿、卡、要,切实保障合法企业权益,通过治理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县安委办设立“打非治违”举报电话,从3月份起,凡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给予200元以上奖励,各牵头部门也要设立相应的举报电话,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把“打非治违”列入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集中行动期间发生一般事故的乡镇和县直单位,依规定取消评先资格。

第3篇

一、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1、开展集中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把安全生产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县、镇、村三级集中开展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主动性,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2、精心组织第13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实践经验,创新方式方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和“三个一”活动,动员组织安全监管专业人员深入企业讲安全生产课。深入开展各种安全文化活动,引导群众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3、扎实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县安委办组织开展乡镇、安委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重点企业法人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全县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安全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现场观摩等方式,重点培训生产安全、交通和消防安全、电力安全等基本法规、安全操作技能等安全知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

二、狠抓安全责任落实,构建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安全生产奖惩激励】

4、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继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两个规定”,按照我县《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意见》,强化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

三、继续严厉“打非治违”,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5、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广泛深入发展群众,有效组织开展驻点督导和部门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突出强化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坚决查处和取缔一切非法违法活动,不留死角,不留余地。

6、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水上交通要严格执行“六不发航”制度,严厉打击农用船、自用船和渔船非法载客行为。危险化学品要加强燃气管线特别是城市天燃气管网的年度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严防泄漏、爆炸、污染等事故发生。烟花爆竹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加强对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保证产品质量。非煤矿山要继续开展整顿关闭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整合、假技改、假关闭。道路交通要严查超速、超员、超载、酒驾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消防安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五小”场所、生产仓储经营合用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实施县级挂牌督办并在县电视台进行曝光。建筑施工要突出高支模、高边坡、深基坑等关键工程部位,严查资质挂靠、违法转包分包和不按规程施工行为。特种设备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特种设备设计、充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行为。电力安全要严厉打击私接乱接、违法使用挂钩线、地爬线等非法行为。

7、深入推进城镇工业灾害防治。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健全城镇工业灾害防治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城镇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监控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城镇安全隐患。

8、强化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部门协作机制,加强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以及日常监管。

四、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

10、扎实推进计划执法。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安全准入关。协调推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全面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及时足额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扎实抓好全员安全培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11、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度,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实现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来抓,确保工矿商贸企业三年重点达标、五年全面达标。今年重点推进加油站和重点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把开展达标活动与建立隐患排查体系结合起来,督促企业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应急救援,落实经济政策,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2、加大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在各重点企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险情和事故的处置能力和企业自救能力。

13、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备案和演练制度,完成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备案工作。加强应急教育,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社会应急意识和能力。

14、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继续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中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6年县内高危企业参保率要力争达到100%以上,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风险。

六、夯实安全基层基础,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5、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务实推进省、市级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拓展示范创建领域,把创建活动向示范村场、示范社区、示范企业延伸,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创造性的开展平安工地、平安农机、平安校园、平安交通村场和安全小区创建活动,着力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16、加强安监监管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安监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安监队伍结构,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在办公条件、装备配备、工作经费和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关心支持。

17、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巩固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安监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大力弘扬“认真负责、求真务实、雷厉风行、艰苦朴素”的安监作风,不断提升安监干部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的能力,全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安监队伍。

18、充分发挥安委会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县安委季度例会制度和专题会议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切实加强安监与其他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工作沟通和情况通报,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和安委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19、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切实重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和事故查处,县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举报中心,严格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组织事故调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特别要加大对瞒报、漏报、迟报和不报事故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20、严格年度考核和行政问责。推动各级党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修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推动加大安全生产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完善“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具体实施办法。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考核点评制度,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建立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制度。

第4篇

1、切实制定全年目标任务的落实。针对去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综合监督和协调,督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抓好“一岗双责”的落实工作。同时,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以创建全省安全生产示范县为第一要务,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确保顺利摘取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的桂冠。

2、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天天讲,时时讲,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3、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一是持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要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加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要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强化检查督导,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要认真抓好“打非”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抓好问题的整改,迎接上级的检查督查。二是突出加强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重点工程和旅游景点景区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综合监督,协调、督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在整治进程中,突出重点、紧密配合,综合整治,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有效推进,力争在短期内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4、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2016年计划执法安排,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当前,重点抓好汛期和夏季高温季节矿山、危化品、冶金等行业领域高温环境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重视职工的劳动保护,确保职工安全生产,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严格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

5、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第5篇

一、大检查大整治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对象

(一)重点行业领域:城市燃气、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道路和水上安全、民爆物品、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和学校等行业和领域。

(二)重点对象:高危产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以及近几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企业。

二、大检查大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视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政策,假整合、假关闭且违法组织生产的。

2、无证非法开采、超深越界开采、乱采滥挖严重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

3、非法和违规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火工产品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超量储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建筑企业非法生产、违章施工,特别是起重机械未进行备案登记和使用登记以及使用“三无产品”、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措施不到位,违法借用资质、自搭项目管理班子,集开发、施工、管理于一体的。

6、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客运、危货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的;“三无”船舶非法营运,不合格渡口渡船营运的;接送学生车辆非法运营的。

7、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辆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自动报警灭火排烟系统不符合要求的,使用不合格装修材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经依法设计审核验收的。

8、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的。

(二)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高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定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8、交通运输超速、超载、超限,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量、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生产奖惩激励】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原则,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进行全面研究部署,制订详细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地毯式大检查,切实搞好各类隐患的集中整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县安监局负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消防部门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行业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工信局负责电力、通讯、成品油等行业和领域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文广新局负责娱乐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和校车安全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公路部门负责省、县干线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农机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水产部门负责渔业船舶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水利部门负责水利、供水行业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交通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和城市客运车辆等行业和领域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粮食部门负责中央、省、市直属储备库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城市燃气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安监、消防等部门联合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活动部署阶段。12月10日前,县政府下发文件进行部署安排,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检查阶段。12月10日-15月,各乡镇、各部门对各自辖区、行业、单位和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12月16日-18日,县政府按照分工分线由县政府全体副县长带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安排表附后)。

(三)督促督查阶段。12月19-20日,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通报全县。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30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巩固完善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期间,县安委办将统一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的除进行限期整改外,在年度考核中相应扣分。

五、工作要求

一是大检查大整治要全覆盖。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行地毯式大排查,特别是公安、消防、交通、水利、教育、卫生、文化、商务、住建和油气供应等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的行业和领域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面上不留盲区,线上不留空当,点上不留死角,排查不走过场。

二是大检查大整治要零容忍。各级各部门抓安全生产,工作要“从零开始”,目标要“向零奋进”,重点要突出“打”和“治”。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该查封的一律查封,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停产的一律停产,绝不能有半点含糊和侥幸心理,对那些“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按上限实行顶格处理。

三是大检查大整治要重实效。在检查整治过程中,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放在安全监管一线。在集中检查阶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班组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特别是县政府检查组成员单位的一把手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大检查,决不能搞“形式部署”和“遥控指挥”,坐在办公室里“发号施令”。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落在实处。

第6篇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大走访”活动,着力解决少数干部群众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工作作风不实等突出问题,提升科学决策和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树立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平,构建团结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着力发动广大群众投身平安建设和文明创建,争做文明人,推动安监事业发展,不断提升全局的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活动内容

8-10月,全局人员集中三个月进驻宋家嘴镇宋市村开展“大走访”活动,查找群众最期盼解决的问题,查找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查找党员干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查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问题;帮助基层解决一批发展难题,办好一批民生实事,化解一批信访积案,扶持一批困难群众。

三、活动步骤

1、动员部署。8月12日-13日,局党组对“大走访”活动进行专题研究,制订“大走访”活动方案,并召开机关干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2、走访调研。8月13日开始,全局人员进驻宋家嘴镇宋市村全面开展工作。要按照入户全覆盖的要求对所有走访对象全部造册排表,达到“三个100%”的要求:入户走访率100%,意见收集率100%,意见整改和反馈率100%。进一步畅通群众表达合理诉求渠道,采取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征求意见表、召开民情恳谈会、走访谈心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对干部作风、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做好民情日记。在8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全面走访,9—10月份再重点走访。(附:《县安监局进村入户民意诉求及不稳定隐患排查汇总表》、《县干部“大走访”活动登记表》)。

3、整改并回访。对于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梳理归纳,建立民情台账,将问题分类,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反应。10月下旬,将已解决和交办的有关问题向宋家嘴镇宋市村和受访群众及时回访答复。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对涉及干部作风方面的意见建议,要一一对照检查,切实抓好整改。

四、活动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县安监局成立“大走访”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股、室、队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深入基层,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切实突破解难题。

2、注重统筹兼顾。要把“大走访”活动与“转作风、解难题、抓关键、见实效”专项活动紧密结合;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紧密结合;与加强综治维稳和创新社会管理紧密结合;与安全生产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用服务质量和文明创建成果来检验活动成效。

3、坚持正面引导。要强化正面宣传,正确引导,向广大群众宣讲县委、县政府发展目标、发展成果,宣讲党的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共建共享,勤劳致富,守法诚信,自觉维护良好形象。

4、严肃工作纪律。全局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严格注意自身一言一行,不准增加基层麻烦,不准增添群众负担。

2015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安全生产奖惩激励 第七篇

第1篇:xx区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材料

各位督查组的领导:

今年以来,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安委会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核心,以减少人员伤亡和实现控制指标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打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规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控制目标考核体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现将我区今年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年上半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3月22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区长与区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2015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细化到区各个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在全区形成各部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是按照“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基层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设立了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我区所辖的乡、街道、社区、村分别配备了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增强了基层安监力量。

三是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2015年我区设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应由政府统筹(或带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保障。

四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区安委会工作例会,区政府还分别召开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专题工作会议,及时部署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是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制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之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对区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做为各部门评优选先的依据。

(二)强化监管、落实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今年以来我区制定了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等工作方案,着重对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农业机械、防洪等行业和领域进行了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并在“三节”、“两会”、“五一”、汛期、“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行动,排除了各种隐患,杜绝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深化预防交通事故为重心,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依托,以交通安全“六进”宣传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春运、“百日严防严打严重暴力犯罪”、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道路交通专项治理行动,对违法行为实行高压管理态势,进行严管重罚,尽最大努力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上半年,共出动警力1985人次,出动车辆954车次。检查车辆5332辆,纠正交通违法行为2253起,教育156起、处罚2097人次,罚款127630元。扣留机动车26辆(

消防安全工作。区消防部门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抓手,努力探索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新途径,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积极筑牢社会单位火灾防控基础。一是健全机构,及时部署。我区成立了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大队。年初召开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宣传动员大会,并向与会人员下发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实施意见》,明确了细则,将责任进一步细化,做到基层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夯实消防根基,实现群防群治。我区将消防安全建设总体规划,与区发展同步。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应急水源进行了统一规划、部署,对消防安全系统全部规划设计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消防根基,实现群防群治。三是加大检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上半年,区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场所105家次,发现火灾隐患28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整改火灾隐患28处。

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是我辖区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的重点部位,为切实做好辖区危化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区安监部门深入开展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上半年共检查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5家,共检查出隐患5处,当场整改5处。

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为切实落实好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区安监部门严厉打击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行为。同时重点对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共检查非煤矿山4家,其中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1家,正在取证1家,已关闭2家,其中责令停产整改企业1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1家,下发隐患整改指令2份,责令整改隐患5处,下发整改复查意见书2份。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区建设部门为做好建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深入开展建筑行业专项治理和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上半年,共监督工程项目2项,查出安全隐患31项,已整改26项,限期整改5项。

农业机械安全工作。区农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措施,以“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为契机,以“保安全、压事故、促生产”为目标,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田检路查和节日安全检查,在春耕农机使用高峰期,区农牧局组织技术人员对投入作业的农机提前进行了维修保养。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共出动检查车辆5车次,检查人员10人次,检查农机20台次,纠正违法行为10起。

防洪抗汛安全工作。区农牧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多次对xx河河道、xx主干渠以及xxxx、xx水库、xx水库3个水库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汛期期间,我区实行24小时轮岗值班,密切监视天气和做好河道汛情记录工作,加强对河道、堤防工程巡检工作,切实做好险情报告制度。

还组织开展了森林防火、教育、旅游、食品卫生等安全生产检查行动,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深入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

按照全市“打非”专项行动方案工作部署,我区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xx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安发[2015]5号),明确了“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措施。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区各职能部门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乡镇、各部门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部署、强化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结合实际,制定了“打非”专项行动方案,负责本辖区、本领域的专项行动工作。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一是区安监、消防、科技、教育、团委等部门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抢答赛”、“3.29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日”、“安全科技周”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科学知识;二是组织开展了“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了“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明确了活动主题、形式和具体内容。活动期间发放各类宣传单1000余份,悬挂横幅20条,展出展板22块;三是继续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及“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活动;四是深入宣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给各部门、各单位及企业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区安监、经贸等部门组织辖区企业20多家企业学习《通知》精神;五是区安监部门不断强化对企业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抓好特殊工种的取证培训和农民工岗前培训工作,特殊工种持证率100%。

(五)及时修订,加强应急预案管理

目前,区政府的各类应急预案共有30件,其中,专项应急预案14件和部门应急预案16件。今年,根据我区实际工作状况和总体应急预案,及时修订了各类应急预案6件。我区基本形成了总体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为一体的预案体系。

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

1-6月,我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4起,一般事故4起,轻微事故10起,受伤13人,死亡0人,直接经济损失55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4.2%,死亡人数下降100%,受伤人数上升15.4%,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0%。

我区生产、消防、农机事故为零。

【安全生产奖惩激励】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安全生产基础还相当薄弱,安全生产监管对象点多、面广、线长,企业生产规模小、生产水平低、安全投入少,安全形势仍然较为严峻。一是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够。部分单位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工作浮在面上,没有落到实处。二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三是我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人员还未到位、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四是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侥幸心理,安全生产措施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安全生产规程没有得到严格执行,重生产轻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盲目冒险生产的问题依然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文件精神,认真分析本辖区的安全形势,周密安排部署,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全面落实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落实区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有问责对象。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自救能力。

(四)加强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肃事故查处力度,以事故查处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五)狠抓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全力开展以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农机等为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

(六)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区创建活动为重点,按照考核标准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创建档案,开展创建达标活动,确保全区安全生产示范区创建活动顺利达标。

(七)为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我区将在下半年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

(八)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出的隐患要责成相关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立即加以整改,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因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以事故查处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2篇: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在镇、镇省级示范乡镇达标和镇市级示范乡镇达标的基础上,今年又把镇、乡、乡三个乡镇确定为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力争年底达到市级示范乡镇各项目标要求。

三、主要存在问题

上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实现了总体稳定,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安全工作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问题。

从总体上来说。一是安全生产意识不到位。个别部门安全意识不强,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导致监管出现真空、盲区;个别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受市场利益驱动,私开偷采,非法生产。

二是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量不足,技术装备落后,业务素质、执法能力参差不齐。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的问题普遍存在,搞形式,走过场。重突击检查、轻常抓不懈;重经济处罚、轻整改监督。

从事件教训上来说。我县今年发生的三起事件虽然定为了刑事案件,但是也暴露除了我们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煤矿3.02爆炸事件充分暴露出火工品管理工作存在着严重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私购私藏火工品的非法行为打击不力,个别单位不严格执行县政府规定的入井人数,擅自改变整改方案规定要求,煤矿包片人员监控不到位。乡5.22非法烟花爆竹作坊燃烧事件暴露出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存在明显的不得力和落实检查不到位。镇7.15非法采掘无证铁矿伤亡事件暴露出关闭取缔不到位,出现无证反弹、死灰复燃现象。

四、下步工作措施目前,已进入高温、高湿和主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各种不确定因素较多。7月21日召开了第三季度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第三季度安全事故防范和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整治,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深刻汲取7.15伤亡事件教训,7月26日,我县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这次检查分12个检查组,对全县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开展一次认真的拉网式的安全生产联查活动,严厉查处非法开采、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等违规行为,不留死角死面,不走过场,确保整改到位,不留任何隐患。

2、强化煤矿监管。我们要进一步按照《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的要求,加强安监、煤办等部门对全县所有煤矿井日常安全督查的力度,在这个方面,我本人将亲自带队,深入煤矿一线,查隐患、堵漏洞、促整改、严惩处,同时要严格执行县直机关干部24小时驻矿监控制度、举报重奖制度、责任事故引咎辞职制度,确保全县煤矿安全。

3、协助抓好非法矿山安全工作。目前我县的非煤矿山企业均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开采手续。我本人虽然不直抓矿山安全工作,但是我一定会立足本职,协助主管县长出谋划策,深刻汲取7.15事件教训,加大对无证非煤矿山的打击力度,通过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多手段并举,严防私开偷采等非法生产现象发生,确保非煤矿山行业安全。4、严格责任追究。我们要严格执行上级和我县关于责任追究的各种文件和规定,从严处理,顶格处理。特别要按照今年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意见》(〔2015〕17号),出现问题严格追究到位。对违反规定的,要开杀戒、用重刑,敢亮红牌,敢唱红脸,在全县掀起暴风骤雨的执法检查行动。

5、加大关闭力度。对于今年应该关闭的企业,我们要建立协调、调度和通报制度,依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切实有效方案,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按照依法关闭和宁多勿少、宁早勿晚、宁严勿宽的原则,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关井任务。

第3篇: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各位经理人:

今天我们在这里一起召开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反思去年和部署今年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一会儿,孟总还要做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贯彻执行。

在去年的安全工作会议上,公司提出安全工作要围绕着“实”字展开,一年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做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工作,我觉得这种求真务实的作风应该逐渐成为大家的工作习惯。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一步一个脚印的进行,各项工作必须有成长有延续有提升。安全工作需要的是一种信念并为之脚踏实地的付出,更需要一种责任感使其成为我们工作的能力和动力。我想问一下今天在座的各位经理人,我们有这种安全信念吗?为了践行信念和履行责任,为实现全公司的长治久安,大家全身心投入到安全事业中了吗?借这个机会,请大家认真思考。

下面,我代表公司安委会对2015年工作总结回顾并对2015年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总体安排。

一、2015年度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回顾

2015年,围绕“体系科学、创新提升、行为养成、文化领航”的总体工作思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完善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技能,加强现场监控等手段,使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总体保持平稳。2015年,全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3起,各类安全事件8起,安全事件发生总量呈下降趋势。

(一)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年初安委会下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根据中粮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全面梳理北良公司现有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和修订《北良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8项公司级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了中粮集团11项“危险作业安全许可标准”,明确管理流程。同时各生产单位累计制定制度55项,修订完善既有制度73项,形成安全制度汇编13套,建立各项作业标准23项。通过制度建设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力保证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一岗双责”的落地。

(二)强化安全检查,推动隐患治理常态化

2015年,公司安委会坚持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相结合。除完成大连市重点安全活动外,3月份,组织开展春季防火专项检查;4月份组织外协队伍、劳务公司专项安全检查;自7月份开始组织“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9月份组织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检查;11月份组织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初始应急能力评估。一年来,公司安委会对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共计发出监察指令书14份,隐患整改通知书17份;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不良势头发出业务联络书14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力开展,促进了各单位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全年各单位通过隐患排查管理软件共计填报各类隐患317项,整改完成286项,整改率90%,重大隐患整改投入236.6万元,从源头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安全关键控制点专项工作,提升安全生产应急能力

根据集团安全关键控制点工作要求,结合北良公司实际颁布实施《北良公司安全生产关键控制点管理细则(试行)》,并组织各单位对公司大型设备、重点场所、关键危险作业进行危险辨识,明确管理要求、操作规程及应急响应程序,并制作安全关键控制点标识牌97组,全部现场挂牌;为确保东部港区建设项目安全有序开展,按照集团《再建项目安全环保管理指南》工作要求,修订、完善11个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专家力量对北良公司应急预案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对现有预案进行整合,共形成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预案、各专项预案等6个应急预案。各单位共计组织“防台防汛”、“生产过程人身伤害”、“车辆脱轨事故复救”等各类应急预案演练20余次,参演人数约600余人次,应对灾害天气共启动应急预案7次,公司和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购了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提高突发事件响应速度,应对恶劣天气及时启动预案,未对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公司整体应急能力得到提升。

(四)强化职业卫生监管,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开展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司散粮系统、锅炉场所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并公告检测结果;组织160余名接触职业病危害一线员工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完成公司年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为确保东部建设项目合法合规,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对东部建设项目开展职业危害预评价相关工作。

(五)组织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技能

全年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及农民工等人员600余人次,并获得相应培训证书;全公司各生产单位组织各类专题安全培训127次,参与3300余人次,培训计划兑现率达到100%,基本做到全覆盖;各单位组织技能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14次,突出了培训效果的转化工作,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

(六)强化“5S”工作,改善现场环境和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实行作业现场各类物件实施定置管理,设备设施清洁清扫工作得到加强,制定安全警示色标准,并现场设置各类安全标识,逐步实现作业现场安全可视化管理。随着“5S”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各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环境得到改善,隐患整改率得到提高,员工逐渐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促进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回顾一年来工作,各单位付出很多努力,安全管理人员压力很大,现场的很多同志也身兼数职,都能够深入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最前沿,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干部的身影

,在问题面前不逃避不等待,在艰巨任务面前不推脱不退让。各生产单位能够顾大体识大局,相互学习和支持,我觉得各生产单位的密切协同是去年我们工作中最大的改善。另外,我感受到安全工作另一个进步是敢说真话的多了,敢于暴露问题的多了,敢于接受批评的多了,找借口和抱怨的少了,这就是我们一直倡导的正气。

再加入中粮体系后,涉及到安全标准、制度和工作方法需要与中粮体系对接,通过大家的努力,已经开始融入到中粮的安全管理体系中,中粮集团多次开展北良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应急效能评估,对北良安全管理工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在此,我代表公司安委会,向奋战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线、为公司安全生产付出辛勤汗水的干部员工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工作,在看到进步和提升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意识到工作中的不足,工作还有潜力还有空间。另外事故及险情没有根本杜绝,说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短板,安全工作不允许出现任何漏洞,对小概率事件决不能抱侥幸心理。我们离建设本质安全企业的目标还存在很大距离,安全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全体人员要继续努力。

二、反思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首先,大家要清楚的认识当前形势。中粮集团完成“三粮合一”的重组,给北良带来新的历史机遇,虽然目前公司经营局面还比较严峻,但是随着体系优势的发挥,产业链能量的放大,以及东部园区建设等重要战略的实施,北良公司各项业务势必会有新的突破。随着生产能力的提升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复杂程度增加,对工作质量要求更高,对设施设备管理更严格,对流程要求更科学高效,这一切的变化会非常迅速,时不我待,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能不能走在前面,安全第一更是一种思考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超前预想。今年港口吞吐量计划实现历史新高,而2年后,东部2、3号泊位陆续投产使用,我们有没有能力提升工作业绩,有没有知识和管理上的储备来接收新的资产和业务,尤其我们有没有更好的运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让北良长治久安?我想,当前最重要的反思是应该正确地审视自己、认识自己和评估自己,究竟我们行不行?

目前我们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有:

1、公司的安全发展规划还没有纳入到公司战略规划中,尤其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安全文化。安全部门管理工作和其他部门管理工作还没有得到有机结合,全员的安全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

2、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团队需要进一步建设和强化,安全管理的理念、能力、方法和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3、我们的设备高负荷运转十余年,故障率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增加,对设备安全保障,技术工艺革新、流程优化等还有大量工作亟待加强。

4、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对特定的群体和一些不安全因素还没有找到彻底的、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这些问题绝不是短期内形成的,为什么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也许很多方面已经逐步改善,但是我们要认识到,在旧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的时候,往往又发生许多新的问题。如何破解安全工作的难题,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要强体系,个人能力再突出,也没有体系的力量大,让大家一起来做正确的事;另一方面要重学习,要利用安全培训、反思研讨和标杆管理等管理平台和工具,解决安全中的意识的问题、技能的问题、思想道德的问题、工作模式的问题和发展的问题,

三就是建团队,各级经理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和专业化水平的提升,挖掘各岗位有潜力有能力的骨干,让对安全事业有热情和责任的人员得到更好地发展机会,要因才施用不拘一格,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这三方面就是今年安全工作的重点,我将在后面2015年计划中做重点要求。

回顾一年工作,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反思,安委会也做了总结,比如:事故教训值得深思,基础工作仍需提升;安全工作缺少创新的管理思想;要善于从“现场”发现、改善各类问题;各单位交叉管理仍有盲区;存在老大难隐患整改不及时;承包商管理需加强等等,涉及到的部门请认真对号入座,安全问题“老生常谈”的现象应该消除。

这里还要强调一下安全生产的“合法合规”问题。目前,在工程建设和生产管理等方面要彻底落实国家和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手续健全,监督得力、全面落实“三同时”,使公司安全生产“合法合规”。为此,要求各单位彻查此类问题,由安保部负责督办,让“合法合规”问题在2015年度全面改善。

另外,公司再次强调,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要全员齐抓共管,绝不容忍袖手旁观和视而不见,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绝不姑息,这是我们抓好安全工作的坚定决心。

三、2015年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中粮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给我们建立了良好的标杆,我们要发挥自身优势并充分保留自身管理特色,争做粮食物流企业安全管理标杆。

(一)总体思路

把2015年度作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年”,夯实“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学习、培训教育的平台和载体,通过“三基”(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事故防控隐患排查等精细化管理手段,打造“本土化”的安全文化,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零事故”为努力方向,完成公司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责任状相关任务,坚决杜绝人身伤亡事故、职业病事故、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火灾事故,降低事故、险情总量,并且控制在市政府、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形成完善的安全管控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本质水平,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1、关于安全管控体系建设的几点要求

重新打造安全管控体系,突出“一岗双责”,把各项管控措施和关键点并入到体系监控中,形成安全管理的流程、模式,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反馈机制、改善机制。

(1)调整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由安保部参与垂直管理,要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对各单位实现安全目标的工作过程进行检查、督促。

(2)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体系运行环节精细化

安全预想预防、专项活动、隐患排查、现场监督检查、应急预案、违章违纪通报、事故处理等工作要流程化制度化。文件宣贯、安全会议、制度建设、奖惩激励、技能演练等要统筹安排掌握。充分利用好信息化手段。

(3)加强网络建设和班组建设

继续推动基层兼职安全员队伍建设,兼职安全员也纳入体系统一管理,要在劳务队伍中强化安全员岗位,要对照《中粮集团安全合格班组创建基本要求》和《中粮集团安全合格班组创建考核标准(试行)》,开展“安全合格班组”创建活动。

(4)提高专业安全组织的管理成效

已形成的生产、消防、交通、安保等专业安全组织要完善工作机制,发挥专业优势和服务、监督等职能,同时,根据情况,安保部可成立专项工作组,对课题攻关、制度修订、安全规划等专项工作系统部署。

(5)评估安全体系运行质量

组织架构的建立只是开始,要让体系真正有机组合并良性运行,要组织定期的评估。同时,安全体系要与公司其他管理工作协同,共同研究和解决问题。

通过体系建设,要在短期内打造一支技术过硬素质过硬的安全管理专业团队,有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工具,有丰富的实际经验和开放的视野,有实用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标准,和中粮安全体系迅速对接融合。

2、关于安全培训工作的要求

在安全班组建设中,要按照中粮集团明确要求进行。今年把班组安全培训作为提升基础管理的重要抓手,通过此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安全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技能和素养,要从满足公司发展角度出发培育合格人才。因此今年的安全培训重在夯实基础管理,落脚点在班组。

(1)各部门的安全培训要纳入到全公司培训体系中。要根据公司下发的培训计划,结合安全管理的主要目标,去细化安全培训方案,围绕班组建设,有计划有重点的系统开展。

(2)公司在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培训上要加大投入,要求各个部门既要注重培训时间,又要注重培训效果。特别是要求各级经理人带头参与学习培训,公司要按照相关考核办法考核。

(3)安全管理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模式,建立标准化、系统化的培训机制。既要下到基层班组、岗位和每名员工,又要对各单位主要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既有岗位技能培训也要有管理能力提升培训,要分出层次、掌握方向、有的放矢。

(4)要逐步建立内部安全师资队伍,鼓励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编制教学大纲和教材。

(5)重点做好培训成果的转化工作,同时,在培训考核和评估工作中,也要把效果转化和执行落地作为主要评估项目。

(6)今年培训的重点工作要围绕一线基层班组安全管理展开,要夯实一线管理基础,形成学习和交流的载体,提供员工能力和技能提升的平台,通过培训发现和提拔更多的优秀员工。安保部和培训中心将在2月份陆续开展一系列的安全培训工作,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积极参与。

公司要求各级经理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学习积极参与,今天只是提出原则性部署,请各单位按照公司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安保部与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3、强调其他主要安全管理工作

(1)继续做好与集团安全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对接。

在对接过程中,没有制度建立制度,有了制度完善制度,制度标准重叠,按更高要求执行。

(2)注重源头预防,强调安全生产“合法合规”。

加大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力度,明确“三同时”管理流程。确保每个项目符合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不埋下安全隐患。

(3)开展丰富多彩和实效性强的安全活动。

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演练计划兑现率要达到100%。开展安全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议案、隐患整改等全员参与的安活动。【安全生产奖惩激励】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杆管理。

要结合公司标杆管理工作,在安全工作中深化对标创标立标等工作,选择集团内安全管理优秀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对标找差距,认真核定安全工作标准,树立安全管理标杆,推广各单位好的安全管理经验,让全体员工不仅知道如何去做,还要知道标杆在哪,如何做得更好。

(5)加强安监队伍团队建设,突出安全管理人员的服务指导。

要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团队建设,通过内部交流、外部培训等手段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突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专题辅导、技术支持的服务职能,弱化安全监察职能。

(6)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在已经获得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认证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集团总体工作安排申请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认证。

(7)大力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真正树立“以人为本、本质安全”理念。

倡导“安全是聘用的条件”、“一切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防止的”自主安全管理理念。要通过安全文化的征集、讨论,逐步形成与集团的战略和文化融会贯通,又适应公司发展、能够被全体员工所接受的安全文化理念,并通过强有力手段保障文化宣贯和落地执行。在文化建设中,倡导全体员工既是被管理者更是管理者,是企业的主人,都有责任和使命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上人人有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以上是2015年安全管理工作原则性安排,要求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今年工作计划以及孟总的总体部署,抓好工作的落地执行。各单位以我为主,务必扎实开展稳步推进。

前不久,在中粮贸易公司任职干部大会上,迟总反复强调安全生产重要性,“先安全后业绩”,新公司成立的第一项工作也是布置领导干部深入一线进行安全检查。行胜于言,安全不是传达文件,不是签字审批,不是纸上谈兵,不是夸夸其谈,更不是形象工程,安全是真刀真qiāng的实战,“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我相信大家会以全新的状态,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公司发展新的里程中,让安全惠及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家庭,把平平安安的快乐生活作为北良公司给予大家的最好福利。

最后,值此马年春节到来之际,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平安幸福!

谢谢!

第4篇:运管所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今天是周日,余主席牺牲休息时间带领安全股的同志来我所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既体现县局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对我所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在此,我代表运管所表示诚挚的感谢。2015年以来,运管所在县局的领导下,把安全生产工作当成中心、核心工作来抓,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做了大量的、基础性的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

道路运输业是基础性、服务性行业,特别是旅客运输,其安全生产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当前,党和国家提出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相当重视人的生存、生活等基本权利。做为行业管理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职责所在,责无旁贷。虽然安全生产、安全监管责任大、压力重,但也是我们运管部门安全生命之本。如果没有这个职责和责任,zhèng fǔ 部门序列中,可能也不需要运管这个单位。因此,在思想认识上,所级班子头脑一贯清,一贯把安全生产当作核心重点工作来抓。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我所按照“一岗双责”、“一把手亲自抓,分管所长具体抓”的原则,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由所长任组长,支部书记、分管副所长为副组长。其他副所长为成员,明确一名工作机关责任心强的同志任安全专干。

2、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将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单位的责任以制度的形式进行公布,做到心中有数,并制订了应急工作预案。

3、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安全生产工作。我所每年付出的工作经费都达一万五千元以上,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6月份为进一步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特派分管副所长参加省运管局组织的安全管理业务培训,也花费了一大笔钱。

三、全面深入抓好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1、坚持开好安全生产例会,除在所长办公会议上所级班子成员集中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安排部署方案、计划外,同时也例行召开由各驻站办、运输企业、各内设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大家相互交换工作意见和看法,介绍管理经验和教训。

2、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与各驻站办、运输企业、执法大队、城客办、维修、驾培、客货运输股签订了管理责任状,明确了目标、任务,落实了责任,强化了责任。

3、强力推进打非治违。根据局下达的在全县交通运输领域开展打非治违的工作方案精神,所里也制订了相应的反感,结合此项工作一方面是执法大队指导、协调各中心交管所对辖区内非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整治,特别是前乡梅城、大福地区,黑车猖獗,合法经营户反映强烈,执法大队组织梅城、大福中心所共近三十人的队伍连续奋战一个星期,取缔非法站点三个,扣车二十多台,有力维护了当地客运市场秩序的健康稳定。另一方面是杨波、李瑜副所长各自带队深入企业、站场、驾校、维修厂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前后总共进行了二次安全生产检查,查处安全生产隐患十多处,发出整改通知九份,列入隐患台帐进行跟踪督促,解决了开元驾校超范围培训大客驾驶员,大码头车站出站安检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通过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两项行为,安全生产隐患得到较全面排查治理,不稳定因素得到有效化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正常。

4、做好特殊时期、特殊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小长假老百姓出行的高峰,为保证春运、节假日运输安全、有序,所级班子成员深入客运站一线,指挥、督查企业、驻站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加大值班值守力度,调派农村客运车辆,疏运滞留旅客,进入汛期以来,各驻站办专门发出通知,告诫各客运车辆做好防灾应急工作,所机关实行领导带班值守(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一部分直接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思想麻木,责任心严重缺失。我所驻站办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前线,但一部分干部在岗位上工作多年,成了“老油条”,认为上不上好班无所谓,尽责不尽责无所谓,这才是最大的安全生产隐患。

2、客观实际情况制约安全监管。由于场地的原因,县城将近一百多台农村客运车辆无法进入正规客运站营运,特别是大码头车站,背堤面水,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松懈,曾多次受到市、县交通、安监部门的通报,危害极其严重。木子线、柘溪线车辆都是私自选择的停车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也不堪设想。

3、有少数中心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意识不强,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不大,辖区内非法营运违规经营现象严重,经营户多次投诉,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明显。

五、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1、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继续抓好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查漏洞、补缺失环节,能解决的限期责令整改,近期不能解决的跟踪上报,确保工作职责旅行落实到位。

2、局安全股的指导下,抓好监督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教育培训,使我们的管理人员知晓要做些什么,怎么样去做,做不好有什么后果和责任。

3、加强客运车辆的台帐档案动态管理,坚决做到抽查一台车辆,车辆技术信息正常有效,基础数据一目了然,把好车辆技术状况关。

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虽然付出很多,也比较平稳,但并不意味着我们的工作就做得很好,还要进一步思想重视,进一步责任落实,为自己、也为单位的全局工作圆满完成付出努力。

201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激励 第八篇

第1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2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3篇: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

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

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第4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发证

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2015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奖惩激励 第九篇

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保障员工生产生活安全,为服务区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特拟定**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以及安全生产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服务区加强基础工作,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实现服务区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

一是服务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火灾事故为零,重大伤亡事故为零,伍佰元以上工伤率为零,伍佰元以下工伤率在1%以,治安案件发生率1%以下。

二是重点部门的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发生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事故为零,食物中毒率为零,商品过期发生率为零。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三、具体安排

1、第一季度:制定**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各成员职责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搞好春节期间节假日值班,加强安全巡查管理。

2、第二季度:召开服务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员,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员完善服务区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五一”节期间消防、防盗等安全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3、第三季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餐厅、超市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检查、整治工作开展防事故保平安,保畅通,交通安全夏季战役工作开展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4、第四季度: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及年终考核安排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二)

充满挑战的**年已经过去,充满希望的**年已经到来。首先我代表公司领导向各位同仁一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年以来,公司在集团的正确领导下,严格遵循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地产集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宣传教育培训,有力的促进了公司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的稳定,为广场项目的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现将**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及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廉政建设方面

廉政是合作的保障、是纪律的保障,是建设和谐团队的保障,**年广场项目参建单位共有22家,各家均严格按照集团《安全生产廉洁制度》执行,严格按各项管理制度办事,从制度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均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坚决反对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对各自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树立公司和个人良好形象,如果有单位和个人利用工作权利之便吃拿卡要,可以直接向我司举报,我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法律进行惩处。在2016年各单位均要加强制度执行力度,建设单位将加强对各单位业务工作和廉政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并对照规章制度,严格实行奖惩和问责,强化廉政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取意识和团队意识。

希望各单位克服困难,精诚合作,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同时全速推进工程进度。

二、**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年是广场项目安全生产最为关键的一年,也是危险性较大工程最多的一年,施工机械设备投入最多的一年,例如:超大、超深挖孔桩扩孔施工、3-7楼主体结构收尾施工、1-2楼基础施工及钢构吊装施工、以及外幕墙高峰期投入的150多台吊篮施工、物料提升机和人货电梯各5台、塔吊11台等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年未出一起安全事故。

**年,我们通过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通过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调动全员参与安全宣传活动的积极性;通过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提高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员工的安全管理意识;通过三项目联合安全大检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通过与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通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通过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考核,让大家从根本上认识到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年是收获的一年,公司顺利通过安全文明示范企业验收,3-7楼顺利通过省市双示范文明工地验收,希望大家再接再厉,在**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再创辉煌。

三、**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年1-2楼主体结构封顶,3楼5月份交房,4-7楼10月份交房,时间紧、任务重,更加凸显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现在对**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做如下安排:

1、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各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工人,真正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缝隙。

2、狠抓安全生产培训及宣传教育。各施工单位要继续加大安全培训及安全教育工作力度,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大力普及事故预防、事故避险、应急处置、自我救助等与工人工作、生活密切相联的安全常识。

3、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一步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激励先进,鞭策落后。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日常安全检查。加强对钢结构吊装工程及外幕墙工程等重点工程的督促检查,认真做好前一阶段的“回头看”工作,对行动迟缓、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按照合同及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率,以确保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5、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安全大检查是基础,整改是关键,安全是目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隐患整改措施。(

6、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危险源备案和台账制。各单位应加强检查及日常巡视力度,监理公司对各类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检中发现的重大的隐患和危险源,登记台帐备案,隐患不消除,台帐不消号。

7、抓好关键作业的安全。重点对电焊、高空作业、大型设备维修、临时用电、特种作业等工作加强安全措施及责任的落实,细化过程管理,完善安全确认制度。

8、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确保救援保障到位。各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搞好各个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确保应急救援保障到位。要加强好应急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切实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能及时启动。

9、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将维稳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应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项目负责人从即日起至春节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时刻处于备战状态,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同时,准备好应急资金,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先行垫付部分民工工资,快速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各位同仁,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服务,安全生产人命关天,稳定发展安全为先。各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再接再厉,真抓实干,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我相信在地产集团盛总的领导下,在各位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会顺利的完成**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三)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为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为此,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年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加强机构队伍和法制建设,突出执法监督,为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降低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事故四项指数同比下降,杜绝责任事故,防止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重点

1、提高认识,把排查安全隐患摆在工作的首位,常抓不懈,要高度重视,直接负责、分级管理,层层抓好落实。同时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完善管理。

2、认真落实街道安全科的各项计划安排,成立社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要和辖区个体经营商签定安全责任书。及时掌握社区重点隐患的部位,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然。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确保重点一类企业每个星期检查一次,二类企业每月检查一次,三类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街道。

4、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经常宣传安全知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在辖区宣传。尤其对辖区的青少年和老年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增强居民防范意识。

5、加大检查督促力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企业安全检查的方式,认真排出安全隐患,及时向上反映并提出整改措施,责令定期整改严格管理,不留任何死角,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一把手责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对隐患严重,容易发生事故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预警,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一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二是对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三是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的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上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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