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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

2016-11-21 11:49:1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共9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新修改)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 第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康 复

第三章 教 育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 1 页/ 共18页

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 刘律师编辑、整理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 2 页/ 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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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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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第八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九条 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十条 国家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十一条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国家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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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抚恤和优待。 第十三条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第二章 康 复

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十六条 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发展符合康复要求的科学技术,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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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残疾人保障法四大亮点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篇

新残疾人保障法四大亮点 解读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四大亮点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吴晶晶陈菲)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24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全面修订,是惠及全国8300多万残疾人的一件大事,对于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关专家表示,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呈现出四大亮点。

亮点一:禁止对残疾人歧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中国政府已签署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当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其内涵不限于教育、就业等歧视,还包括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等情形。

基于此,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除了歧视残疾人以外,对现在有些人侵害残疾人亲属以及工作单位的歧视,都是属于禁止基于残疾人的歧视。这既与国际公约衔接,又对于残疾人的权益保护更加充分。”李援说。

亮点二: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

有关单位的调查显示,我国每年约100万新生儿患有各种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生人口质量,还造成了沉重的社会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法律还明确,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专家表示,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尽早发现和预防出生缺陷、促进残疾人康复等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目前我国尚有858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而且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右。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李援说,原来法规中只是规定各单位要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一项具体措施,这次提升为一个法律制度。这将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具有更有力的保障。

亮点四:强化各级政府在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的职责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需要以政府为主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对残疾人的影响和外界的障碍,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的实现。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法律还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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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篇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残疾人保障法等一批法律法规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篇

保障残疾人权利、规范房屋登记行为„„7月1日起,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施行,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残疾人就业应按比例安排 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自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明确提出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国家采取辅助方式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法律还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 国务院日前公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条例指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条例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程序,并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条例指出,违反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住房和建设部规范房屋登记行为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登记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 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了新的内容:一是坚持“登记为民”原则,注重可操作性,方便人民群众办理登记。如登记依申请而启动,明确登记时限,对登记申请人的告知等方面的规定,均体现了该原则。二是确立和细化了登记簿制度。明确了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明确了登记簿的内容和形式。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责。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审查的几个方面,登记机构对审查符合法定要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合理界定了登记机关权限,有利于提高登记效率。四是细化了《物权法》规定的登记类型。办法对《物权法》确定的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登记等登记类型作了具体化规定,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证监会出台两细则 规范券商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自7月1日起施行,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项下定向资产管理和集合资产管理两项业务。 两个《细则》对保护客户委托资产安全作了具体规定。一是对客户委托资产实施托管;二是客户委托资产独立;三是强化内部、外部监督;四是保障集合计划推广期间客户资金安全。两个《细则》要求证券公司应当为客户提供适当的资产管理服务。一是证券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则,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根据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相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引导客户审慎投资;二是证券公司要制作风险揭示书;三是证券公司营销活动中必须要向客户全面、准确地讲解资产管理合同内容和业务规则,对集合资产管理客户还要介绍集合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讲解客户投资集合计划的操作方法等。在防止利益输送、保证公平交易方面,两《细则》要求证券

公司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诚实守信,审慎尽责,避免利益冲突,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两《细则》还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了较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客户的知情权。 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单位的执业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发布并自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以及其他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其他的地质勘查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条例规定,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单位的执业档案管理制度。执业档案应当记录地质勘查单位的执业经历、工作业绩、职业信誉、检查评议、社会投诉和违法行为等情况,并规定地质勘查单位不得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不得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不得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和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在委托方未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不得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 北京: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最高可罚款20万元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7月1日起施行。办法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这项地方法规还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最高可罚款20万元。 此外,办法中还规定,对突发事件后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行为将严厉处罚。政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在办法中也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解读 2008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下文简称《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后《残疾人保障法》共分九章六十八条,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一、 修订背景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于1990年,并于1991年5月施行,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步入法治化轨道,使我国成为世界上最早进行残疾人专门立法的国家之一。《残疾人保障法》自实施以来,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使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在实施的十七年中,残疾人事业还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障碍,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及时修订残疾人保障法,使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趋势相适应,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修订要点

(一)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在第三条中明确规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将原来法律规定的“禁止歧视残疾人”修改为“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实际上扩大了“歧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

视残疾人”的内涵:“基于残疾的歧视”包括对残疾人在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等各方面的歧视;不仅包括作为的歧视,也包括不作为的歧视,如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的帮助、合理的便利等情形;不仅针对残疾人本人,也包括对残疾人家庭的歧视。这项修改使《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权益保护更加充分。

这项修改还体现了与《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衔接。2006年12月13日,第61届联合国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一下简称公约)。2007年3月30日,公约开放供各国签署和批准,我国参加了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开放签署仪式并签署了公约。公约将在第20个国家批准后的第30天开始生效。随着厄瓜多尔于今年4月3日成为第20个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国家,公约将在一个月后、既2008年5月3日生效。公约中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当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其内涵不限于教育、就业等歧视,还包括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等情形。

(二)关于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的规定

有关单位的调查显示,我国每年约100万新生儿患有各种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生人口质量,还造成了沉重的社会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基于这种状况,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增加了关于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的规定。 新的《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

健和预防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第十六条还规定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专家表示,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尽早发现和预防出生缺陷、促进残疾人康复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现行的《残疾人保障法》只是规定各单位要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只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一项具体措施,新法将其提升为一个法律制度,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具有更有力的保障。

三十三条另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所谓的达不到比例,而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式只是督促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能以此代替安排残疾人就业。各企业、各单位、全社会都要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作出努力。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实行这个制度的目的,而不是征收保障金。

(四)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

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将第七章“环境”更名为“无障碍环境”,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大量充实。现行的《残疾人保障法》仅强调了无障碍环境是建设无障碍设施硬件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次修订保留了硬件上要进一步强化的内容,同时增加了许多软件方面的规定,即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服务无障碍的规定。如规定考试中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等。

三、新法解析——权利、职责与责任【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

(一)明确残疾人的权利

为了保障残疾人再法律面前的平等权利,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在总则中规定了残疾人的政治权利,并在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和社会保障各章,全部开宗明义地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社会保障的权利。将新增要点概括如下:

1.政治权利。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2.康复权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

重点康复项目,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3.教育权利。各级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给予资助。

4.就业权利。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5.文化权利。在公共图书馆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6.社会保障权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地方各级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抚养人或者抚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7.无障碍权利。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等设施,应当符合

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最新解读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 第六篇

2015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部法律草案获得高票通过,这就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与18年前制定时相比,新法更加注重残疾人的权利实现,体现了以“平等、参与、共享”为核心的现代文明社会理念,成为建设和谐社会大背景下的残疾人权利宣言。该法共有9章86条,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立法背景] 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1年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的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同时,社会上歧视、虐待、伤害残疾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代表法条]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法律解读] “基于残疾的歧视”是指基于残疾而做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效果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领域,损害或取消对残疾人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可、享有或行使。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是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的一大亮点。作出这一修改的主要理由是: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的范围比禁止歧视残疾人的范围更宽。我国政府已签署的《残疾人权利公约》中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当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保证残疾人获得平等和有效的法律保护,使其不受基于任何原因的歧视。基于残疾的歧视包括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拒绝提供合理便利。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基于残疾的歧视包括了一切形式的歧视,不限于教育、就业等歧视,还包括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等不作为情形;此外,现实生活中,歧视的对象除了残疾人以外,还包括与残疾人有联系的人或组织,如残疾人的配偶、残疾人的亲属、残疾人的照料者、残疾人的同事、残疾人的工作单位、残疾人供养和托养机构、残疾人组织等等,对上述对象的歧视都要禁止。

出生缺陷早预防早发现

[立法背景]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100万新生儿患有各种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其中30%在出生前后死亡,40%造成终生残疾,只有30%可以治愈或纠正,每年我国因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出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0亿元人民币,这不仅严重影响我国的出生人口质量,还造成了沉重的社会及家庭经济负担。

[代表法条]

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法律解读]

对新生儿出生缺陷进行预防、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可以有效减少新生儿死亡和残疾的发生。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在“康复”一章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康复工作应当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尽早发现和预防出生缺陷、促进残疾人康复等具有重要意义。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立法背景]

根据2015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各类残疾人达到8296万多人,占总人口的6.34%,目前尚有858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而且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右。

[代表法条]

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法律解读]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将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上升为国家制度。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规定的比例”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最低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不得低于1.5%)。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外,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2015残疾人保障法解读(最新)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 第七篇

第一节 立法背景和基本结构

一、立法背景

我国残疾人立法是建立在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之上的,即在残疾人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才开始进行相关立法。1953年我国成立了中国盲人福利会,1956年我国成立了中国聋哑人福利会,1960年两者合并成为中国盲人 聋哑人协会,1988年中国盲人 聋哑人协会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并后成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随后各地也先后成立了本地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以后,才开始推动制定相关法律,以规范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即先有残疾人事业,后有残疾人立法。

在中国残联、民政部等相关单位的大力推动下,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1990年12月28日通过《残疾人保障法》,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残疾人保障法》的通过具有以下重要意义:第一,这是我国第一部旨在全面保障残疾人权利的专门法律,标志着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第二,这是我国在社会法领域通过的第一部保护特殊群体的专门法律,对于其他特殊群体权利立法具有借鉴意义。比如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是在《残疾人保障法》出台之后制定的。

在中国残联、民政部等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的内容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比较协调,比如无障碍环境、社会保障两章基本上都是新增加的内容,其规定反映了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特征和要求。第二,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强化对残疾人的权利保障,进一步扩大对残疾人的特别扶助范围,进一步明确侵害残疾人权利的法律责任,对于保障残疾人各项权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三,《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过程正好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过程契合,《残疾人保障法》充分吸收了联合国公约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二、基本结构

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共9章54条,2015年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共9章68条,基本结构如下: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1条至第14条,共14条。主要规定了立法依据、残疾人定义、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保障措施、残疾人的义务等内容。

第二章“康复”,包括第15条至第20条,共6条。主要规定了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与保障措施。

第三章“教育”,包括第21条至第29条,共9条。主要规定了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保障措施。

第四章“劳动就业”,包括第30条至第40条,共11条。主要规定了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和保障措施。

第五章“文化生活”,包括第41条至第45条,共5条。 主要规定了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和保障措施。

第六章“社会保障”,包括第46条至第51条,共6条。主要规定了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和保障措施。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包括第52条至第58条,共7条。主要规定了国家和社会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创造无障碍环境的责任和相应措施。

第八章“法律责任”,包括第59条至第67条,共9条。主要规定了残疾人权益受侵害后的救济途径和侵犯残疾人权益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包括第68条。主要规定了法律的生效时间。

三、重要提示

一是,《残疾人保障法》作为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基本法,其中规定了保障残疾人权利的诸多条款,但是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远不止《残疾人保障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60多部法律中都有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内容。

二是,《残疾人保障法》作为保障残疾人权利的专门性法律,其中规定的许多条款比较原则、笼统,需要立法机关制定相应的配套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确保其实施。目前已经制定的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制定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地方性法规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立法权的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残疾人保障条例。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依据,以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为基础,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以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行政法规为配套,以优惠和扶助残疾人的地方法规为补充,全面保障残疾人权利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体系。

我国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层级 宪法

第二层级 普通法律 民法通则、刑法、民诉法、刑诉法等

专门法律 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层级 普通行政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

专门行政法规 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

环境建设条例等

第四层级 普通地方法规 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等

专门地方法规 北京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西省残

疾人保障条例、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等

第二节 重点法条解读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残疾人保障法》,我们挑选了一些比较重要的条款,与大家共同解读。

1.第2条解读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2条是关于残疾定义、分类和残疾人标准的规定。

如何对残疾进行界定是个十分困难的事情,不同国家对残疾采用不同的认定标准,至今国际上也没有形成统一无疑的残疾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条规定,残疾的构成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二是“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但是究竟何种情况下属于“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何种情况下属于“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则由国务院制定具体的标准。目前执行的标准是201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实施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5),该标准将残疾人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七类,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个等级。残疾一级和残疾二级一般被称为重度残疾。

凡是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规定的人,就被认为是有某种残疾的人,即我国法律认定的残疾人。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2条第2款规定,残疾人至少有八类,即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多重残疾人和其他残疾人,但是目前《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没有对“其他残疾”进行界定,因此“其他残疾人”在实践中尚未得到明确确认。

我国对残疾和残疾人认定采取比较严格的标准,目前我国有各类残疾人8500万,占人口总数的6.34%。在采取比较宽松认定标准的国家,残疾人占人口总数的比例已经达到18%,糖尿病人、酒精依赖者等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残疾人。

各国残疾人比例逐年提高

英 国 1987年7.1% 1994年15% 2002年18%

美 国 1991年12.2% 2001年18%

澳大利亚 1976年4.8% 1993年18%

韩 国 2000年3.09% 2015年4.59% 2015年6%

中 国 1987年4.90% 2015年6.34%

2.第6条解读

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6条是关于残疾人参加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授权残疾人可以通过不同的形式和途径参加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一般说来,这些形式和途径包括:第一,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参与政治生活,残疾人既可以通过选举代表其利益的各级人大代表,实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间接管理,也可以被选举为各级人大代表,直接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第二,通过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来参政议政,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第三,通过参加考试或者选拔,成为国家公务员,直接成为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第四,通过行使结社权,成立残疾人组织并通过残疾人组织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五,其他途径,如通过言论、出版等途径发表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意见和建议。

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是落实第一款规定的具体举措。第二款是对国家机关的职责性规定,国家立法机关和政策制定机关,在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立法和政策制定时,应当主动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残疾人成为与己相关的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以便更好地保护残疾人的利益。第三款则是对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授权性规定。任何残疾人可以对任何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无论是提出建设性的建议,还是提出批评性的意见,都是残疾人的自主性权利,国家机关应当认真倾听,合理采纳。

3.第8条解读

第八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八条是关于残联职能的规定。

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是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其性质是人民团体,不是政府机关。

目前残疾人联合会包括中国残联、省级残联、市级残联、县级残联、乡级残联共五级。各级残联的职责主要包括四项:一是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二是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团结教育残疾人,四是为残疾人服务,一般简称为“代表、服务和管理”。

中国残联和地方残联开展工作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以及政府委托。

根据残联章程规定,各级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主席团行使代表大会职权,执行理事会是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承担残联的日常工作。

4.第14条解读

第十四条 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第14条是关于全国助残日的规定。

残疾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代价,因此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对残疾人进行扶持和帮助,避免仅仅让残疾人及其家庭承担残疾带来的不利后果。因此,《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作为国家和社会扶助残疾人的节日。

每年全国助残日,都会确定一个主题,并围绕这个主题广泛开展各种活动。主要活动内容包括: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宣传、倡导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鼓励帮助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广泛开展各种具体的助残活动等。2015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帮扶贫困残疾人”。全国助残日不仅是扶助残疾人的重要节日,也逐渐成为宣传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载体。

联合国还专门设立了残疾人自己的节日,即每年12月3日的“国际残疾人日”,此外还有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世界精神卫生日,我国还设立有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等。

与残疾人相关的重大节日

全国爱耳日 3月3日

全国爱眼日 6月6日

国际残疾人日 12月3日

国际聋人节 9月的第4个星期日

国际盲人节 10月15日

世界精神卫生日 10月10日

5.第16条解读

第十六条 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发展符合康复要求的科学技术,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16条是关于如何开展康复工作的规定。

康复是指通过医学、工程、心理、社会、教育等手段,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最大限度地增强其参与社会的能力。广义的康复包括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而狭义的康复仅指医学康复。我国《残疾人保障法》中所指的康复采用的是狭义的概念,即医学康复。

《残疾人保障法》第15条中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第16条规定是落实第15条规定的具体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重要内容:

第一,残疾人康复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实际”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即依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确定康复工作的基本目标,同时要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不断加大康复工作投入,不断提升康复工作目标;二是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和康复技术的实际,既要看到我国残疾人康复技术与其他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更要立足我国实际促进康复工作稳步发展,不断追求突破和创新;三是我国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实际,发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目标是使广大残疾人获得康复服务,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立足于我国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实际状况,确定康复重点和康复计划。

第二,残疾人康复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原来的康复主要强调的是机构康复,即以康复医院、综合性和专门性的康复中心、综合医院的康复科室等作为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主体,即以康复机构为骨干。后来,国际上逐步认识到社区康复的重要性,并将社区康复作为康复工作的基础。在国际上社区康复指的是广义康复,包括健康、教育、生存、社会和权利五部分组成。在我国社区康复主要是指基层社区为残疾人提供的康复服务。无论是机构康复还是社区康复,都必须以家庭为依托,此处不再赘述。

第三,残疾人康复要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这是根据我国国情提出的,也是我国多年来开展康复工作的经验总结,有助于让尽可能多的残疾人享受到康复服务,让更多的残疾人能够承担得起康复服务费用。

第四,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我国目前有0-14岁残疾儿童387万,其中0—6岁残疾儿童140万。相当一部分出生缺陷或致残因素,如果能够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就可以通过较少的康复费用获得最佳康复效果,因此要“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这几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贫困视力残疾儿童配发助视器;为贫困听力残疾儿童配发人工耳蜗并补贴手术和康复训练费用,以及配发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费用;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配发矫形器、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和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费用。

6.第21条解读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2015乡镇三项教育实施方案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 第八篇

第1篇:乡镇三项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县安委会《肥东县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意见》(东安〔20XX〕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总体部署。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出发点,推进依法治安工作;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为着力点,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落脚点,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主线,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提升安监队伍整体素质。

(二)工作目标

依法治安工作进一步加快。结合贯彻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安全生产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加强镇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完善各部门及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逐步推行安全生产委托执法。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从政府、部门、企业三个层面,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运行机制。

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

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滤布厂 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岗位考核、轮岗锻炼等措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

二、“三项建设”重点内容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健全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

一是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变化,修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实行动态考核,执行月通报、季公布制度,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落实“一票否决”规定。二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修订《xx集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职责规定细化分解到岗位及个人,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强化基层组织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指导村(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违法行为报告职责。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按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明确牵头部门,按监管工作职责划分落实相关参与部门,增强执法效果,减轻企业负担。四是建立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根据监管任务和对象的不同,建立县、乡镇、部门安监机构年度执法计划,建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职业卫生等行业和领域监督检查办法,全面推行制度化管理。五是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执法效果评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安全“三同时”及行政许可行为。试行委托执法和查处分离的执法体制。六是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发布制度,完善约谈和事故分析、通报制度。七是推行安全生产分级负责与属地监管、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办法,建立 “安全监管工作联系点制度”。八是建立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制度;建立事故企业“黑名单”发布制度。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情况评估。

2、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健全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完善安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强化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等方面的作用。三是规范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规范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建立隐患管理机制。四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ABC分类管理机制。全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综合考评,按照“巩固A类、提升B类、整治C类”的原则,实行差别化、动态化管理。五是完善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依据新的重大危险源标准,实施重大危险源分等定级,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实时监控等制度。六是建立“安保互动”机制。结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管,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XX〕137号),与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相结合,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及重点行业领域逐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七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投诉及信息处理机制。修订《xx集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八是建立事故查处协调机制。落实县政府授权、事故调查组负责制;完善安监、监察、检察、公安、劳动、工会等机关参与的事故调查、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九是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激励与约束机制,积极在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以及冶金、机械等工矿商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企业评先创优等挂钩。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监管,将标准化工作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安全标准化备案制度、公告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提高监管工作效果。

(二)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组建和人员充实工作,加强指导协调,理顺管理体制,层层抓好落实,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既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又负责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规范应急救援程序,加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器材;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提高应急救援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2、加大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推广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将其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标准化、小型采石场关闭整顿工作结合起来;推广应用危险品运输车等行驶记录仪和GPS监控系统;对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储罐、易燃易爆危险品罐车推广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支持使用测爆仪排查非法储存、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使用,淘汰落后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认真贯彻执行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专门用于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认真实施高危行业存储风险抵押金制度,落实各项经济政策,对各类高危行业实行动态管理。

3、配置装备,改善安全执法条件

加大对安全监管装备的投入力度,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装备配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XX〕194号)要求,逐步规范我镇和相关部门安监机构的装备配置,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技术装备水平。

4、实施“金安”工程,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加快我镇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县、乡镇、部门安全生产信息联网共享,建立健全包括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安全健康等基础资料数据库。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1、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安全监管组织体系

县安监局要根据本轮机构改革增加的职能,调整内设机构,配齐监管人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内设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或明确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内设机构。压滤机滤布 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4号)要求,各乡镇要根据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辖区国内生产总值、相关产业和行业发展状况,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并实现人员、办公场所、微机、电话、照相器材、工作经费“六到位”,增强安全监管机构的履职能力。各村(社区)要根据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情况,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工作激励、惩处机制。在监管任务较重的地区建立安全生产监察中队。

2、加大对安全监管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素质

要经常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及时把研讨成果转化为开拓创新的思路与决策。要加强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主题教育活动。要强化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办好各类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加强新法律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和现场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履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系统《廉政准则》和安监人员“九条纪律”。

3、以提高执法效能为目标,加强作风建设

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掌握实情,加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要积极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方法,总结借鉴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要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违法行为查处、隐患督促整改等行为。要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在执法、事故调查、抢险救灾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把“三项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办法,目标要明确、任务要分解、职责要到岗、落实要到人,确保全县“安生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检查督导。要把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与开展“三项行动”相结合,加强检查指导,县政府及安委办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各部门也要根据各时段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检查和自查。特别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检查、指导,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

(三)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要建立信息沟通和情况汇报制度,及时总结、分析、研究活动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各项活动信息报送,要于每月20号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将列为年终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2篇:乡镇三项教育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凤城镇深入开展“三项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凤党发〔20XX〕19号)精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法律知识,宣传国际国内形势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切实增强公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 主要任务

(一)认真开展“法律八进”系列宣传活动

按照《关于印发凤城镇开展“法律八进”系列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凤党发〔20XX〕17号)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合人财资源,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班子、进家庭”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惠及广大干部群众。

(二)加强农民综合素质教育建设

为确保“三项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真正使广大群众的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升,结合我镇农村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开展农民(居民)综合素质教育建设。

农民(居民)综合素质教育建设的主要内容:以法制教育为核心开展形势教育、政策教育和法制教育,通过开展“三项教育” 活动,努力提升广大农民、城镇居民的综合素质,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

农民(居民)综合素质教育建设的主要形式:先抓试点,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具体方法为:一是明确东门、南门、北门、新区等4个社区作为村级试点单位。镇委、镇政府将从镇党政办、镇科技宣教中心、镇纪委、凤城司法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办、镇人社中心、镇妇联等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宣讲团,深入试点村宣讲国际国内形势、省情、州情、县情、镇情;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惠农惠民政策;宣讲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农民(居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完成时限为2015年8月31日止。二是成立农民(居民)综合素质教育培训学校。要求明确场地、桌椅板凳、电视、电脑、影碟机、制度上墙、挂牌等硬件设施。三是力争2015年底前全面建立全镇25个村(社区)的农民(居民)综合素质教育培训学校,成立农民综合素质教育宣讲团,每年必须深入教育培训学校开展宣讲活动1至2次。四是组织编印《形势政策教育读本》;《农民法制教育读本》;《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及“三项教育”宣传单;各村(社区)也要落实宣传经费,编印宣传资料,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

三、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三项教育”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开展好以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的“三项教育”活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要扎实抓,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兼顾,把“三项教育”活动与维稳、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六五普法”、“四下乡”、帮联驻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采取组织集中开展宣传与部门组织宣传相结合,以集中宣传为主,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声势,增强宣传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三项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总结和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农民(居民)综合素质教育培训学校等长效机制,丰富群众工作内容,不断提高群众工作的水平,确保“三项教育”活动经常抓、长期抓、成效好。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三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搞好信息反馈,注重经验总结、提炼和上报,及时报送“三项教育”活动相关简报、图片、总结材料等到镇“三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凤城司法所)。

第3篇:乡镇三项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县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为实现我县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目标,今年我乡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现联系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安全生产好势头为目标,以继续深入开展“三项行动”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县政府提出的“一杜绝、一控制、一减少”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目标。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治理“三违”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

三、“三项行动”工作的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范围主要包括:

1、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2、学校食堂锅炉的特种设备;

3、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

(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公务员之家

(3)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2)防范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加强事故警示教育,用血的教训教育身边的人;

(3)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4)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地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建设;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初)。按照“三项行动”内容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层层宣传发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广发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工作落实阶段(5月至9月)9月上旬完成本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4篇:乡镇三项教育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我镇“广元最具活力卫星城市”建设稳步前进,顺利实现“工业集中发展区、川北交通物流枢纽中心、职业教育示范基地、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点”战略目标,进一步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增强群众“做文明广元人,建美好新家园”信心,促进灾后重建顺利完成,为宝轮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发展软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法制教育、文明教育、感恩教育三项教育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村(社)及镇域内相关单位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具体组织开展。坚持贴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以人民群众为主体,以“三项教育”为载体,以提高全镇群众法律、文明、道德素质为目的,深入开展“教育入户”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培养群众文明道德观念,进一步树立灾区群众感恩思想,为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教育活动内容

此次“三项教育”活动对象为:各村(社)城乡居民、镇属各部门、镇域内学校及医院、企事业单位、镇域内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干部职工。教育活动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强力开展法制教育

各村(社)城乡居民、镇属各部门、镇域内学校及医院、企事业单位、镇域内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干部职工要立足实际,抓住关联性、突出针对性,强力开展有选择、有重点的法制教育活动。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宪法类基础知识:重点宣讲《宪法》的内容,进一步增强农民的宪法意识,使群众明确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民主法治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保障。

基层民主政治有关法律知识:重点宣讲《选举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与人民群众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

维护稳定有关法律知识:主要宣讲《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宣讲使广大农民群众懂得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等。

民商事方面有关法律知识:主要宣讲《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重点宣传处理有关民事关系的基本原则,如何处理家庭与邻里关系,有关经济交往中如何签协议和外出打工如何签合同,如何打官司寻求法律援助以及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基本国策有关法律知识:主要宣传《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环境保护法》等,重点宣讲农民群众在这些基本国策的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反法律会受到何种处罚。

社会类有关法律知识:主要宣讲《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信访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农业生产有关法律知识:主要宣传《安全生产法》、《农业法》、《森林法》、《水法》、《土地承包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

(二)广泛开展文明教育【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

“三项教育”活动以文明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广泛、持续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普及文明礼仪知识,旨在不断提高我镇城乡文明程度和群众的文明素质,引导全镇人民与文明同行,促进我镇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营造宽容、有序、和谐的社会发展氛围。

此次文明教育活动以各村(社)为基本单位,着力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覆盖到每一位城乡群众:

生活礼仪专题:以尊老爱幼、邻里和睦为重点,结合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村等活动开展生活礼仪教育。围绕日常生活重待人接物的基本礼节,宣传“讲究卫生”、“体态端庄”、“穿着得体”、“互相礼让”等礼仪知识。

社会礼仪专题:围绕社会交往中应遵守的基本礼仪常识和社会行为准则,结合三月学雷锋活动,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保护环境、文明交通、文明乘车、文明出行、文明游览、文明就餐等礼仪知识。重点是抓乘车秩序和交通文明问题。

职业礼仪专题: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重点行业,尤其是直接服务于城乡群众的工作部门、单位和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加强文明用语、热情服务、礼貌待人、规范办事等服务礼仪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各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校园礼仪专题:以文明礼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为重点,将文明礼仪从娃娃抓起。组织镇域内各学校开展各种礼仪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师生之礼、同学之礼,在中小学开展礼仪、礼节、礼貌教育,使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深入开展感恩教育

牢固树立灾区群众感恩意识,深入开展感恩教育,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让灾区群众深刻认识到能够得以重建美好新家园,要真切感谢党委政府关怀、感谢澳门同胞援建帮助、感谢社会支持重建,要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让灾区群众常怀感恩之心,常为奋进之行,将感恩之情融入到社会生产、生活各个角落。

各村(社)要广泛、持续地组织群众参加感恩教育活动。通过对比教育和结队帮扶等活动,让全镇群众进一步理解和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要让群众更加懂得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提升自我、奉献社会,化感激为动力,支持社会发展建设各项工作,搞好家园重建。要大力引导城乡群众感恩家人、感恩邻里、感恩社会思想,进一步巩固社会宽容、和谐氛围。

镇域内各学校要大力开展感恩教育系列活动。着力增强广大青少年的爱国意识、责任意识,培养青少年强烈的感恩情怀、浓厚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度的社会公德心,使他们认识到,感恩是一种美好情感,是做人的道德,是处世哲学,是做人起码的支点,并且要持之以恒地坚持和传承这一文化,同时使广大青少年变得更加自信、更加自立、更加自强,在学习生活中不断塑造自我,立志为国家兴旺贡献青春和力量。

镇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各重点工程施工单位要积极参加感恩教育活动。要在干部职工心中树立经济发展离不开地方群众支持的思想,倡导各企事业单位、各重点工程施工单位服务社会、文明施工、文明生产,树立良好的行风,积极发展回馈社会。

三、活动要求

各村(社)、各参与单位要认识到宝轮镇作为广元最具活力的卫星城市,灾后重建各项工作在攻坚阶段,配合搞好“三项教育”活动是新形势下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的客观要求,做好“三项教育”宣传有利于为宝轮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搞好“三项教育”活动,各村(社)、各参与单位需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创新开展,努力达到“五个一”标准,即有一个书面实施计划、一个宣传专栏、一支宣传队伍、一套宣传电教设备和一个“三项教育”活动开展制度。

“三项教育”活动内容纳入各村(社)20XX年年度目标考核及各党支部评优细则。

2015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 第九篇

第1篇: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我镇行政执法工作,在县法制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方案,确保了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了此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正常进行

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全体行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并认真落实学习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执法干部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办法》及《**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全体执法干部在具体操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配合县法制局搞好行政执法干部岗前培训和验证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提高全体行政执法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立内部监督考核组织、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组织,逐级落实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制,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梳理行政法规、分解执法任务、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确定考核目标。坚持做到执法责任、监督机制和评议考核“三到位”,努力创建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

二、严格执法程序公开执法内容,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坚持实行“办、审、定”三分离制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准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责任。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各执法业务站所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办事。在执法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干部共同执法,要事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按规定向当事人事先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在办理登记、许可审核、审批等环节上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要认真调查取证,仔细制作并正确使用法律文书,规范文书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一案一卷,集中保管、专人负责。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采取口头答复或书面公开等有效形式,认真落实“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法律依据,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楚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把办事条件、标准、要求和办事时限—一公开使前来办事的人明白各项要求,一次性把事情办好;公开收费和罚没标准,便于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公开案件办理结果,避免办人情案或循私枉法;公开文书档案资料,允许相关人员的查证质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

三、加强考核,严格监督,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根据《**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具体规定,按照综合考核、广泛监督的原则,制定本镇及各业务站所的〈考核办法〉,科学确定考核目标和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执法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新型考核监督机制,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干部的考核监督力度。同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执法规定的执法干部,要按《**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进一步增强执法干部工作责任心,有效杜绝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现象,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第2篇:2015年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局现有干部职工xx人,其中:获得执法证的有xx人,参加省局培训的xx人,主要担负着全县道路运输的“五大”行业管理工作,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交通局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创一流管理队伍,树交通执法形象为目标”。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加大交通执法力度,规范执法文书,严格落实交通行政执法“四制”上狠下功夫。为此,我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已初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了严格执法,制止违章、违规车辆,我们主要采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由于执法规范,程序到位,没有发生一起交通行政执法违法和“三乱”问题,在依法管理上达到了车主满意、社会满意、管理部门的形象也得到了大大提高。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了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规范全县运政管理,我所每年都成立以正、副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交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并由分管稽查工作的副所长具体负责执法工作,领导全所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执法“四制”工作要求落实目标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在各级的监督下,把我所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做的更好、更扎实,预防执法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教育,搞好宣传,确保交通行政执法教育经常化。

为了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让群众了解交通法规,时时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所还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交通法规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凡上级出台的每部法规,我们都坚持利用宣传车、横幅、标语、电台、广播和报纸在全县城乡进行反复宣传,让全县人民人人皆知,同时,每周四下午坚持对全所干部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年初对站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行业“文明窗口”作用,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塑造运管工作的新形象。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确保行政执法岗位规范化。

为了全面提高全所执法人员素质,达到依法行政的准确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五部令的颁布,以及启用新文书以后,我所组织部分同志分期分批参加由市运管处统一安排的交通法规学习培训班,购买交通运政法规读本,达到人手一册,并坚持每月利用两天时间组织学习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内容,每年对职工法律常识

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由于坚持严格的培训考核上岗制度,进一步激发了全所职工学法规、用法规的积极性,使全所的管理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依法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

四、依法管理,秉公执法,确保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

为了坚持依法管理,公正、文明执法,我们严格按照省厅制定的《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督察制》、《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认真规范全所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在管理上,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事,不徇私情,凡处理违章经营车辆,都坚持处罚程序到位,案卷材料齐全,并由专人负责文书的填制工作,规范了执法程序,纠正了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随意性,也有效地制止了执法违法问题的发生,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队伍整齐,着装统一,文明检查,杜绝“三乱”现象,同时,我们聘请了多名义务监督员,对我所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做到执法手续不全的不得上路检查车辆,没有领导带队的不得上路检查,违章车辆事实不清楚的不得处罚,不罚带气车、不放人情车,做到执法人员请吃不到、送礼不要,在执法上做到公正、公平,坚持依法办事,赢得了社会的好评。

五、完善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

为了规范执法程序,加强领导,所成立了以正副所长为组长的执法领导小组及交通行政执法研讨小组,一是坚持行政执法研究制,每月对全所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对重大违章行为处罚进行集体研究,做到定性准确,处罚及时,不留尾巴;二是执法报告制度,每季度准确按时填制法报表,平时对实施一般程序的违章处理都及时向上一级主管法制部门进行报告;三是坚持执法程序专人负责制,由市管股专门负责法律程序的填写、整理案卷,及时入档;四是落实执法公示制,把交通行政执法程序、标准一律上墙公示,克服执法工作上的随意性,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3篇:2015年城管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XX年在局党政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为指导,以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紧紧围绕我局的中心工作,坚持依法治脏,文明执法,着力服务城市管理,现将年度行政执法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审批基本情况今年以来,查处各类违章57起(其中普通案件12起),共罚款14471元,督促违章整改614起,整改面积达2157平方米(上述不包括广告部分);审批固定广告149块,布幅广告2280条,彩旗10901组,收取市容整治费456035元;责令违章整改、代为整改、强拆固定违章广告383块,布幅广告3643(条、组)、气球、充气门等56只(扇),处罚违章广告5起,罚款34000元。

二、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1、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为了防止不作为的情况和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我们对照近年来法律、法规的授权及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行政执法管理的有关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尤其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内容。如:对流浪乞讨救助告知等制度作了补充;对政务公开内容作了较大的改动,以确保群众的利益和违章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到侵害。2、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职能明确、责任到岗、执法有据、管理有序、监察有力”的要求,认真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权限、职本文来源:能和依法划分的层级审批权限,确保不侵权、越权;二是,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处罚程序,严格审批、审核每一件行政处罚案件;三是,组建督察队,加强队员日常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四是,抓好案例分析、法律法规学习、行政执法责任制教育等业务培训工作,以不断提高全体队员依法行政的法制意识;五是,每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考核,考核结果公开公布,以鼓励先进,推进落后;六是,公布举报投诉联系方式和开展社会宣传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3、加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最根本的是以人为本、从严治队。

为此,我们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明确行政许可依据和权限。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户外广告审批的特点,对有关行政许可主体资格,行政许可依据、法律、法规、程序及职责权限进行了认真清理,确保不遗留执法管理的空白点。

(2)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我们共修订、制订了有关制度10项,尤其是对权限不清的规定反复研究,进行了修改。如:过去对横幅审批的权限不明确,容易造成审批的随意性,污染城市立面市容环境,为此,我们制订内部分级审批制度,明确了各级审批的权限。通过各审批环节制度的建立,使我们的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行政许可更加得当。

(3)加强业务培训。为确保认真贯彻行政许可实施工作,我们开展全员专题业务培训和参加市统一考试,全体队员通过学习,明确自己的职权范围,应承担职责、责任,广告审批的操作规程及在执法中那些必须做,那些不能做,决不能越权、违法、违纪审批广告设置许可。

(4)建立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办法。对审批不规范化的现象进行教育、查处;对违反行政许可的行政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5)落实人员,抓好自查。为保证行政许可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由教导员亲自挂帅,落实具体人员组建督察队,承担督促检查考核任务。通过加强督促检查,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明显增强,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尤其是限时办结审批工作,有了根本的好转。通过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及配套制度的建立,使我们的行政许可行为更加规范。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今年,我们虽然尽力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是面临的重点工作。为此,下阶段,我们将着重加强业务领导。经常性地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培训,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和各行风建设工作切实做好群众的服务工作。

第4篇: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总结

我镇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结合营造“三个环境”工作,有针对性的对涉农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我镇行政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郊区工委与郊区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为根本出发点,结合“四进五化”教育活动,深入进行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涉农法律法规、农业科技三大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同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依法治镇新局面,推动全镇经济超常发展。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按照市上的要求,结合全镇实际情况,认真安排部署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整体推动全镇经济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提高法制意识

为了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干部群众法制意识,我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专题学习等形式大力开展了法律宣传,向全镇人民宣传、普及本部门所执行的法律,强化了普法力度,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镇党委、政府利用每周二的政治学习及镇、村、组三级干部大会,认真组织各级干部学习了今年新颁布的《农业法》,退耕还林还草期间大力宣传《森林法》,《水法》、《水土保持法》,《计划生育法》、《土地承包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张帖标语等形式,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等涉及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镇民政办利用集市日,用广播及宣传材料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兵役法》等进行了大力宣传;镇计生站利用集市日与计生干部下队的机会,深入开展《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散发传单、张贴标语160余份,出黑板报2期,举办培训班6期,参加326人次,组织镇、村、组干部和广大育龄群众共1300人参加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答卷,做到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长抓不懈,计划生育工作警钟长鸣;镇土管所对《土地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累计播放广播10小时,张贴标语160幅,横幅2幅;镇兽医站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畜禽防疫,大力开展《防疫法》宣传,张贴标语、散发宣传材料500余份,使《防疫法》得到了广泛普及;镇农机站除在集市日进行宣传外,还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甘肃省拖拉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镇农经站、财税所通过每月20日召开的会计例会,统一设置了涉农价格收费公示栏7块,发放农民交费明白卡2027本,进一步巩固税费改革的成果;镇水利站在3月22日的第十一届“世界水日”和3月22日至3月28日的第十六届“中国水周”期间,通过大规模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新颁布的《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张贴标语、散发宣传材料10000余份,并采取现场咨询的方式,提高了广大群众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和全民节水、防洪抢险的意识;镇综治委在6、26禁毒日,先后共张挂大型宣传标语2副,张贴小标语200余份,广播宣传40余小时,受教育群众2000余人次,确保了我镇“无毒镇”、“无毒村”、“无毒单位”的成果。

二、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为了明确执法责任和目标,有效规范具体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我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健全了制度,明确了责任,镇党委、政府继续严格执行《科级干部管理制度》、《文殊镇村务公开管理办法》、《文殊镇综合管理制度》,明确目标措施,并根据各部门业务特点,分别建立了各部门工作人员守则,制定完善了相应的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公开督促,以制度管人,其次是实行目标考核管理,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年初,镇上与各村及各行政执法部门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年中进行阶段性检查,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查漏补缺,年终全面考核,严格兑现奖罚。

1、镇政府按照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农业法》的普及、宣传教育和行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了对贩运、倒换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具等农资行为的管理监督,杜绝了劣质农资流入我镇,以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失。同时做好田间纠纷的依法处理及加强田间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农田水利设施的有关管理制度,实施节水工程,强化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三是加强林木管护,严格林木伐放许可制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非法收购、经营、加工、运输木材的违法活动。

2、根据市政府与市农林局的第二轮持证执法培训工作的安排,镇上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参加了市法制局举办的执法培训班,全镇13名执法人员全部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各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做到了持证上岗,依法办事,无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年初,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了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了全年的工作,调整、充实了镇综治委、综治办、村综治办、治保会、调委会及村民小组治安巡逻队等各级组织。镇综治委与各村、各单位及镇政府门前一条街的个体户共22个单位签订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单位内部防范制度、防范措施。对各村综治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其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检查中对重点、难点工作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加大了对破坏农业生产及偷盗农业生产资料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禁毒工作中:一是镇、村两级及时成立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同各村及驻镇各单位签订了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与督促工作;二是利用广播、黑板报、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三是在确保无吸毒、无贩毒、无制毒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禁种,铲除毒品源植物,确保了我镇无种毒、制毒、贩毒、吸毒的现象。此外,我们严密注视外来人员,坚决查处和打击一些非法宗教活动和地下邪恶活动,组织全镇人民深刻揭批“法轮功”,全镇人民踊跃参与,我镇没有一个参加“法轮功”和修炼“fǎ lún dà fǎ”的人。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全镇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4、镇计生站首先完善了镇、村、组计划生育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了“六公开”和“一监督”制度,即:公开计划生育政策、公开计划生育服务、公开计划外生育费、公开计划生育统筹费、公开计划生育指标,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同时,强化人口计划管理,严格执行《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按照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批,落实生育指标程序。逐步完善卡、册、单的规范管理,做到了查漏补缺,定期核实,每月清理登记,并及时做到人、卡、册、单四一致,管好用活,正常运转。建卡率100%,建卡准确率99%以上,把统计误差率控制在0。2%以内,使计划生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镇农机站、镇交管所依据《交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拖拉机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路检、路查,纠正违章,严格拖拉机和驾驶员的年检,2015年上半年驾驶员年检率达到52%,拖拉机审验率40。7%。培训驾驶员24名,加大对违章、违纪、无证驾驶等违章驾驶的路检路查,有效地规范了农村交通秩序,消除了事故隐患。

6、镇土管所依据《土地法》坚决执行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占一补一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严格执行用地审批制度,做到了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用地、无违法管地,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办法,检查建筑工地,督促限期办理用地手续,并严格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严禁私自买卖土地的现象和行为。

7、镇财税所、农经站通过定期举办财税人员业务及政治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税收工作中做到了持证上岗,着装上岗,严格按照税务法规,坚决杜绝农民负担反弹的现象,确保水费改革成果。

8、镇兽医站依据《防疫法》规定的疫病类型,并根据全国疫情特点,分别确定了各种家畜的强制性免疫类型,同时制定了春秋免疫方案及指标,通过职工逐村入户免疫,采取门牌号管理制度(即门牌号为农户的编号,每个编号下对应着畜禽数量、免疫情况和农户签名,随时准确掌握全镇畜禽数量和免疫情况),使鸡瘟免疫率达到100%、猪瘟免疫率达到96%、五号病免疫率到达65%。另外,从1999年起,实施集市流通农畜的计划免疫,对集市待售家畜进行了强制免疫,免疫率达到100%。其次加强对畜禽疫病传播的预防,检查我镇范围内的流通及产品,每天坚持对市场待售肉实施检疫,对流通动物实行严格产地检疫,杜绝了无章肉的销售,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认真贯彻省市精神,规范执法行为

按照省市关于行政执法的有关要求,镇上在执法工作中,严格要求各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全面做到执法依据充分、执法决定准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文明礼貌,全镇没有发生因执法决定不准确、执法行为不文明等造成的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同时,建立健全全镇各部门公开办事制度,规范工作内容,在政务公开栏中公布办事制度,将机关各部门办事依据、范围、责任、程序及处罚办法、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制度公开上墙,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各项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努力营造投资环境、建设环境和干事创业环境。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积极督促各村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村级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指标等情况,特别是招待费的支出情况。并在各村民小组文化室墙上设置公开壁,以增加村务公开的透明度。镇经管站对各村财务、帐目实行双代管,并定期核销各种票据,定期审计村组财务帐目,对农民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落实农民负担卡制度,每年对中小学收费情况检查2次,对镇涉农服务部门的收费价格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在核产定税的基础上,按照省市规定,据实征收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和牧业税及附加,没有代扣其他款项的做法。水费按照市计委、物价委核定的价格每方水0。05元计收,年终核算。

四、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镇人大在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导监督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并定期评议执法单位和人员的执法意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有效的增强了我镇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的法律意识。

上半年,我镇继续加大民事调解力度,深入开展“四五”普法、禁毒等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无毒镇”成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截止5月底,全镇共受理民事纠纷6起,调处6起,调处率为100%,发生刑事案件1起,侦破1起,治安案件7起,查处6起,其中1起已立案待查。总之,在行政执法监督中,我们把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推动镇村班子正常运转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破坏农业生产设施,不经审批私自伐放林木等现象偶有存在,对三提五统、水费,应该上交的款项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甚至拒交。二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三是个别农户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顾个人利益,没有全局观念,给我们基层工作造成了很多被动,特别在全镇产业结构调整中,这种现象带来的负面影响极为不好。镇上除了大量做工作外,没有具体处理的法律依据。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按照四五普法的总体要求,继续强化《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工作中把普法与提高干部、农民整体素质相互结合,注重实效,真正达到教育农民和提高干部、农民法制意识的目的。二是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使执法人员全部及时取得《行政执法证》。三是按要求认真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定责、分解量化、职责到位,并强化实施。四是继续加强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考核,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执法部门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和重大行政执法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总之,我镇行政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努力下,严格按照各自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法定职责,使各项工作已步入法制化,正规化的发展轨道,努力开创依法治镇的新局面,为全镇经济超常发展,发挥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第5篇:财政局2015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规范执法程序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局党组始终把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一是进一步调整充实以jú长任组长,副jú长为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财政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法制监督股。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休抓、层层落实责任、级级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拟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财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三是完善目标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严格分工负责制。坚持对执法人员资格、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审查。坚持对文书格式审核,统一编制文号。坚持认真组织法制培训。坚持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充分利用宣传栏、投影仪、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将财政工作及时公之于众,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二、加强法制培训,增强财政干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今年,财政部门在学习和培训中,继续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一般学习与典型案件教育相结合、开展普法教育与加强财政执法相结合等多形式多层次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利用每周五集中学习时间,有计划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局党组按照新时期行政执法的要求,结合系统内人员变动的实际,紧紧围绕各阶段的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财政法制培训。今年,财政局进一步组织干部职工对《“五五”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云南省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等一系列法津、法规和有关财政政策等进行培训。通过学习牢固树立起“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意识。二是利用宣传栏、投影仪、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营造相互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提高财政服务水平

一是坚持持证执法,按照规定程序立案、办案和做出行政处罚处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执法质量。二是将领导分工、股室职责等情况在宣传栏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布,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制定《××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流程》、《××县财政局投资评审操作流程》、《××县政府采购流程》、《××县财政局票据管理领购流程》《××县财政局首问首办制度》等管理规定,并及时上墙公布和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有力强化了内部管理。三是加强对执法处罚、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的登记、统计、归档、处置工作。积极撰写信息资料加大推执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责任制考核

在加强财政执法、维护财经秩序的同时,坚持强化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中,虚心听取财政检查对象单位的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及建议,认真执行上级机关的有关决定、决议,确保提案及建议均在限期内圆满完成。切实强化内部监督,今年,财政法制监督股先后两次对局机关内部财务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不护短,属制度方面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属人员素质的问题,加强教育、调整岗位;属主观因素造成的问题,严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通过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全年财政系统没有一人受到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六、高度负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案

2015年,县财政局共收到政府办交办的县xx届人大二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建议案3件,主要反映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修建村级办公用房和村级活动场所等方面的问题。交办工作会议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领导组成员会议,落实人大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办理工作,明确了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具体承办股室和责任人,对办理程序、方法、要求和时间等作了明确要求。各责任股室迅速地做好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主动与代表见面,虚心听取代表意见,认真落实有关整改措施,确保了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三落实”,即:一是组织落实。一把手亲自负责,指定分管jú长具体抓,不马虎从事;二是经办人员落实。要求承办人员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对办理工作有一定经验;三是时间落实。要求承办股室在法定期限内全部办理答复完毕。

七、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2015年的推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局法制监督检查股只有2位干部,人少事多。二是上报信息少,工作做了但没有及时整理上报等。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继续加大财政干部的执法培训,提高干部执法水平。继续学习和贯彻好《“五五”普法》、《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掌握法律、法规和《条例》。继续组织对其他新的财税法律法规的学习,真正使每一位财税执法人员都能做到熟练掌握财税业务本领。

二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积极开展调研,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同评优评先、干部任免、奖惩等制度相结合,保障各项目标的贯彻落实。

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首先要利用现有的考核成果,如审计部门的审计、执法检查、各种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通过严格追逆来推动执法的落实;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推进责任制考核管理更加科学合理。最后要自觉接受评议,置行政执法于社会监督之中。

第6篇:2015年统计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县统计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县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这个主题,结合县统计工作实际,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端正执法人员的指导思想,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坚持行政法律公开、公正、公平,努力提高行政效率,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治理,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用法律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局XX年的开展行政执法情况总结如下:

一、充实完善领导机构,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县统计局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一把手工程来抓。针对我局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完善了普法组织机构,具体日常事务落实了专人负责。根据全县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按照州统计局、县政府法制局的要求,制定了《**县统计局XX年行政执法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和任务。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专题研究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到位,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配合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二、加强法制学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和政治理论学习,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廉政勤政、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民主法制理论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统计法》、《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把法制学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着重提高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的法律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能力。

三、建立完善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

我局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和《行政赔偿追偿制度》,按照有错必纠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不作为追究,错案追究和免于追究的责任范围。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目标治理,实行领导负责,责任到人,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干部职工岗位考核评议结合起来。并制定了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操作规程,对我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范围,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目标、任务,行政执法监督的措施和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和奖惩办法,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等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保障了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四、抓好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是“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此项工作中,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发放学习资料等形式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二是充分利用单位的宣传阵地,采取各种会议、墙报、板报、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使法律宣传与依法行政工作相结合,使法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三是参加全州“五五统计普法”考试。

五、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推进

以“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对干部职工进行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对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严厉纪律,严格治理,强化监督,从严治政。继续加强对执法证件的治理和使用,坚持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全面深入地开展《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通过对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和对行政许可程序的制定,进一步推进了我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促进了行政治理方式的改进和行政治理水平的提高,严格实施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备案制度,保证了我局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全面实施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明确了执法主体,规范了行政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凡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必须具有合法依据,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和程序。一年来,县统计局的执法人员未发生滥用职权、越权执法、越级执法和超时限执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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