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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八大管理制度

2016-11-21 12:08:2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特种设备八大管理制度(共9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办法1 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订货选型、安装验收、登记建档、注册办证、使用维护、修理(改造)、定期检验和过户报废等全过程管理行为,特制定本《特种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 适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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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八大管理制度 第一篇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订货选型、安装验收、登记建档、注册办证、使用维护、修理(改造)、定期检验和过户报废等全过程管理行为,特制定本《特种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单位。异地分(子)公司按照“属地划分、自主管理、集团督导”的原则,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由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业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3 术语/定义

3.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各类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2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3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医用氧舱等。

3.4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5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6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7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3.8 设备管理责任主体单位:是指根据集团公司管理职责划分规定具有设备管理责任主体义务的单位。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统一的所有者,也可以是受集团公司或外部单位委托仅履行管理责任的单位(如:甘肃龙泰矿业公司、酒钢检修工程公司)。

4 管理职责

4.1 生产指挥控制中心设备管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4.1.1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标准,代表集团公司开展对外业务的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

4.1.2 负责制定和适时修订《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1.3 负责组织办理集团本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使用许可(使用证、检验合格证)手续。

4.1.4 负责集团公司各单位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检验许可、取证工作的组织协调。

4.1.5 负责特种设备内部编号审核及管理信息登记录入,建立并维护集团公司特种设备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4.1.6 负责在用特种设备更新安装(含移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计划及施工单位资格审核。

4.1.7 负责编制集团公司本部在用特种设备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协调省、市及公司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4.1.8 负责核准并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特种设备转移过户、报停注销和重新取证业务。

4.2 安全办公室是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4.2.1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启动工作。

4.2.2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及安全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3 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4.3 发展规划部建设管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建设过程相关业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4.3.1 负责监督、稽核、评价项目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货单位对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监理、检验及交工验收法规、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4.3.2 负责新建项目特种设备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的审核,并督促建设项目部、工程监理单位对特种设备安装过程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4.3.3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特种设备使用的的安全监管。

4.4 人力资源部员工管理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计划、费用审批和取证业务的监督管理。

4.5 动力厂负责无缝气瓶充装、检验及日常业务的综合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4.5.1 负责无缝气瓶充装、检验资格取证、换证业务的具体实施。

4.5.2 负责无缝气瓶充装、检验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建立,并保持持续改进,使之满足安全、正常运行。

4.5.3 负责无缝气瓶的登记建档、标识喷涂、收发登记、气体充装、定期检验、报废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4.5.4 负责外来气体罐车、无缝气瓶充装前的符合性检查确认和充装过程控制。

4.6 储运公司负责公司自有产权乙炔气瓶的综合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4.6.1 建立气瓶收发、充装、储运、送检等过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4.6.2 负责气瓶收发、充装、储运、送检等过程的具体实施。

4.6.3 负责气瓶的登记造册、建档管理,建立气瓶收发、充装、定期检验、报废处置等过程记录。

4.7 集团公司所有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安装、维修、改造、检验业务的单位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4.7.1 申请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安装、维修、改造、检验许可证书。

4.7.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设计、安装、维修、改造、检验方面的法规、标准,建立对应项目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并负责具体实施。

4.7.3 负责对应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和完善,并保持持续改进,使之满足安全、正常运行。

4.8 各建设项目部是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系统特种设备的管理责任主体单位,对项目中特种设备到货验收、安装告知、质量控制、检验委托、资料收集、单项交工验收等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

4.9 各设备管理责任主体单位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特种设备日常业务的具体管理。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4.9.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相关条款。

4.9.2 指定管理部门、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日常业务管理,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9.3 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使用管理登记台帐》、《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和点检维修记录。

4.9.4 负责申请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注册及“使用许可证”、“安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牌照、手续,并妥善保管。

4.9.5 负责特种设备更新安装、维修、改造业务的组织实施及过程控制,并督促施工单位向有关部门告知备案。

4.9.6 负责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程交工验收及技术资料归档。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八大管理制度 第二篇

特 种 设 备 台 帐

仙桥集团有限公司造纸分车间

特种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八大管理制度】

目录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

1.1关于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4 1.2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5 1.3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员任命的通知〃〃〃〃〃〃〃〃〃〃〃〃〃〃〃〃〃〃〃〃〃〃〃〃〃〃〃〃6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帐

2.1特种设备台帐〃〃〃〃〃〃〃〃〃〃〃〃〃〃〃〃〃〃〃〃〃〃〃〃〃〃〃〃〃〃〃〃〃〃〃〃〃〃〃〃〃〃〃〃〃〃〃〃〃〃〃〃〃97 2.2特种设备档案管理汇总表〃〃〃〃〃〃〃〃〃〃〃〃〃〃〃〃〃〃〃〃〃〃〃〃〃〃〃〃〃〃〃〃〃〃〃〃〃〃〃〃〃〃〃98 2.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材料清单〃〃〃〃〃〃〃〃〃〃〃〃〃〃〃〃〃〃〃〃〃〃〃〃〃〃〃〃〃〃〃〃〃〃〃〃〃99 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花名册〃〃〃〃〃〃〃〃〃〃〃〃〃〃〃〃〃〃〃〃〃〃〃〃〃〃〃〃〃〃〃〃〃〃〃〃〃〃〃〃〃〃101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3.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 3.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7 3.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8 3.5、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9 3.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12 3.7、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14

3.8、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5 3.9、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20 3.10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9 四、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仙桥集团有限公司造纸分车间文件

(2014 )第3 号

关于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

公司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民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季志林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冀云鹏、刘作富、吴坤、张荣、陈裕治、吴贤彩、龙剑、尤惠为组员。下设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尤惠任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主任。

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仙桥集团有限公司造纸分车间 2014 年 7 月 5日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仙桥集团有限公司造纸分车间文件

(2014 )第 4 号

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员任命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经单位研究,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作如下任命:

一、安全生产负责人:季志林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季志林

三、特种设备档案管理责任人:冀云鹏 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责任人:吴坤

五、特种设备安全教育责任人:尤惠 六、消防责任人:刘作富

七、电气责任人:龙剑

本任命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仙桥集团有限公司造纸分车间 2014--7--5

特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八大管理制度 第三篇

特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 编制单位: 编制部门:

修订时间:

特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JBKG-ZCGLZD-2014-0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根据特种设备管理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目前公司特种设备管理现状,特制订如下特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望各产业公司遵照执行。

第二条 定义

特种设备,即涉及重大人身安全和经济损失的国家强制要求并重点关注和管理的设备。

第三条 分类

特种设备有八大类别: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含元件)、起重机、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其中包括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等)。目前我公司涉及除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之外的六大类别。

第四条 上级主管部门

特种设备涉及的直接或间接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环保局、安监局。

第五条 管理架构

第二章 各部门管理职责

第六条 支持保障部职责

1. 协助各产业公司建立健全管理标准,对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纠偏;

2. 协助各产业公司完成设备报检、注册等工作,资料接手2个月内未注册或者因设备到期未报检影响生

产者,给予相关责任人即时负激励200元; 3. 参与设备异常及事故的调查处理;

4. 负责特种设备报告的收集和分发,因资料丢失影响正常工作者,相关责任人即时负激励200元; 5. 组织特种设备知识培训;

6. 汇总并制订各产业公司年度检验计划及外检预算; 7. 监督各产业公司完善公司特种设备台账。

第七条 各公司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职责

1. 根据DB37/1615-2010的要求建立本公司的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2. 负责本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 3. 组织本公司各级特种设备知识培训:

4. 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5. 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6. 负责特种设备采购合同中技术文件审核(注意合同中要约定特种设备随机文件到公司时间及违约责

任);

7. 本年度需报检特种设备的报检提报(报于支持保障部)及完成报检前的准备工作,将本公司定检设备

资料在有效期届满前二个月交至支持保障部,否则给予责任人即时负激励200元;

8. 提前一周向支持保障部提报特种设备维修改造计划及特种设备明细,否则给予责任人即时负激励200

元;

9. 检修技改项目招标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特种设备的报检事项及检验报告送达公司时间期限及违约责

任;

10.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健全特种设备的各项法律法规(备书面版); 11.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1)按照特种设备类别建立各类型特种设备台帐; 2)建立健全年度应检验设备台帐; 3)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台帐; 4)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及整改台帐;

5)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人员培训台帐(有培训内容、有人员签到、有效果评价);

6)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资料移交台帐(新安装特种设备资料的交接、新到检验报告及日常借阅统计); 12.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要求一机一档,资料完整,并建

有标准可检索目录文档

1)档案涵盖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铭

牌复印件等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安装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注册登记表、使用证和定期自检记录;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记录;

4)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所有资料建立目录并根据目录组装成册,如有缺失,相关责任人除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外,另给予即时负激励200元;

13. 提报特种设备报检计划、收集整理安装检验资料以及注册前资料准备工作,配合支持保障部完成网上

录入工作。

第八条 新建项目技术部门职责

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制定本公司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及图纸审核规范; 2. 及时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负责图纸审核验收等工作,因不及时提供达标资料而影响正常施工的给

予责任人即时负激励200元。

第九条 设备采购部门职责

1. 提供特种设备供应商生产资格证,向有生产资质的厂家购买特种设备及材料,对所购买的特种设备及

材料质量负责,否则给予责任人即时负激励200元,并负责解决因此产生的问题;

2. 特种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文件的整理与签订,合同中要约定设备随机文件到公司时间及违约责任,否

则因此而影响施工者,给予责任人即时负激励200元; 3. 将特种设备及随机资料按时送达项目主管处或使用单位; 4. 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供应商的评价工作。

第十条 仓储部门职责

1. 组织办理特种设备的验收、入库;

2. 特种设备随机资料不到公司,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否则,给予责任人即时负激励200元。 第十一条 项目部职责

1. 项目主管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施工节点控制流程图; 2. 负责特种设备验收及随机文件的整理;

3. 收阅图纸,确定报检特种设备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方办理报检手续,并同时办理资料移交登记

手续,确保被移交资料的完整性、完好性及可追溯性,未通知施工方办理告知、报检业务者即时负激励200元;

4. 收集钢板、钢管、弯头、阀门、大小头等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建档保存;

5. 督促施工方在开工前联系市特检院进行压力管道、使用材料现场监检,同时根据后续材料到货情况联

系现场监检,设备资料不全不得允许施工队进行特种设备安装,否则给予责任人即时负激励200元; 6. 负责施工图纸变更手续的办理,督导施工方同步完成管道图的绘制工作(其安装图主要要素:管线起

止点、向标、焊道口数、焊口的固定口与活动口、拍片口、热处理口、探伤口的标识,尺寸的精确标注,要求误差小于0.3米);

7. 对施工方进行特种设备办理流程培训; 8. 监督施工方按照特检院固定格式提交交工资料; 9. 管道打水压、管道试气密试验的组织协调、监管及服务;

10. 安全阀校验报告的收集整理、备案,并交至本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11. 组织设备安装前的基础验收;

12. 项目主管提前一周向支持保障部提交建设项目开工计划(立项全称、特种设备报检明细、各项目具体

负责人明细、施工方特种设备负责人明细);否则给予责任人即时负激励200元; 13. 施工过程中外部协调事项需事前知会支持保障部;

14. 特种设备交工资料于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提交支持保障部并存档备案,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即时负激

励200元。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职责

1. 对所安装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

2. 及时办理安装告知,熟悉特种设备办理规程、基本程序、应提交的资料及格式,并严格按程序报验; 3. 安排专职资料整理人员及外事协调人员;

4. 办理安装检验报告,因未办理告知、安装检验业务被特检院或质量监督局通报,根据合同进行处罚; 5. 将报检特种设备的详细信息提交支持保障部备案(主指:报检设备、报检管道的数量明细,报检回执

单编号,告知单编号,设备安装资料电子版-特检院格式、管道单线图电子版、管道安装记录电子版); 6. 负责向特检院提交安装检验资料;

7. 安装检验中的异常及时与甲方项目方、支持保障部协商;

8. 必须在交工后2个月之内将所检验设备报告交于该项目负责人,违者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 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对特种设备及材料进行验收,出现验收质量问题给予责任人即时负激励200 元。【特种设备八大管理制度】

第三章 特种设备管理相关法规、流程

第十四条 各产业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应知法律法规

1. 压力容器标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151《管壳式换热

器》、TSGR7001-2010《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2. 压力管道:TSGD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3.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92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TSG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4. 锅炉检验规程;TSGG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D7002-2011《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5. TSGT5001-2009 《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定期检验规则》;

6. 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八大管理制度 第四篇

恩施兴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编 制:李彧豪

审 核:刘龙太

批 准:

发布日期:2007年3月1日 实施日期:2007年3月3日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的特种设备能得以正常运转,杜绝由设备管理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建设部有关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提到的特种设备,是指国家、建设部规范所指的用于建筑施工的特种设备。

第三条 本制度所提到的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为物资设备部、施工安全部,同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的监督。

第三章 设备的采购

第四条 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采购均根据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由物资设备部完成。

第五条 凡采购特种设备均应对供货单位进行严格的评审,其评审要求如下:

1、审查生产厂家与其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力量和产品的检测控制手段。

2、索取报提供产品的国家认可、核准范围内有效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整机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3、不得销售或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4、采购二手设备时,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安全性能进行鉴定,确认合格后方可购买,且买卖

双方应办理好有关技术档案交接手续。

第六条 特种设备采购完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对所采购的设备进行至到场验收,以确认设备是否与生产厂家设备技术档案相符合,到场验收合格后,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凡大型设备投入使用前,均应由生产厂家进行设备调试、试运行,公司还应选派人员参加生产厂家的设备操作培训。

第三章 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第八条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安装、维修保养、发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第九条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公司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条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公司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一条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公司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施工安全部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 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十三条 公司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相关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四条 施工安全部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施工安全部必须组织相关专业的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法影响安全的隐患。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无资格证人员一律不得操作特种设备。 第十七条 各项目部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第十八条 各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

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十九条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督、监察与监督检验

第二十一条 施工安全部必须根据各项目部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安排,对特种设备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进行现场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存在危险品及问题的,责令相关部门立即改正,必要时向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并督促其及时予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 如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安全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期限逐级上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管理还应当适用于公司的《设备安全管理 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施工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八大管理制度 第五篇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管理手册

20XX年XX月XX日发布 20XX年XX月XX日实施

XXX公司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管理手册

编 制: 日审 核: 日批 准: 日

XXX公司

期: 期: 期:

目录

【特种设备八大管理制度】

0.1编制说明 0.2使用单位基本情况

0.3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手册发布令 0.4特种设备使用名词术语 1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承诺书 2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1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机构 2.2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图 2.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员任命书 3部门安全职责 3.1总经理办公室 3.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3.3生产技术部门

3.4特种设备使用车间或班组 4相关人员安全职责 4.1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4.2分管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人 4.3单位技术负责人

【特种设备八大管理制度】

4.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4.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4.6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

4.7锅炉相关操作人员 4.7.1锅炉班组长 4.7.2锅炉司炉 4.7.3锅炉维修工 4.7.4锅炉水质处理人员 4.8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4.9压力管道巡检维护人员 4.10电梯司机 4.11起重机司机

4.1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 5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5.1安全会议制度 5.2日常检查制度 5.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4维护保养制度

5.5使用登记(注册登记)制度 5.6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5.7定期报检制度 5.8档案管理制度

5.9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 5.10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制度 5.1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5.12特种设备事故应救援制度 5.1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5.14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15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制度 5.16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5.16.1锅炉运行巡回检查制度 5.16.2锅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5.16.3锅炉运行交接班制度 5.16.4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制度 5.16.5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5.16.6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5.16.7锅炉节能目标责任制

5.16.8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制度 5.16.9锅炉燃料入场检验分析和管理制度 5.16.10锅炉能效考核和奖惩制度 5.16.11锅炉用计量仪表校准与管理制度 5.17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5.17.1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制度 5.17.2压力容器安全检查制度

5.17.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与校验制度 5.17.4压力容器检验管理制度 5.18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016设备安全承诺书范文
特种设备八大管理制度 第六篇

设备安全承诺书范文

按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认真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操作证,必须对设备依法申报检验,建立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现作出承诺如下:

1. 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见附表)安全运行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级责任人员。

2.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都必须取得使用登记证,确保合法使用。停用或报废特种设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 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4.按相关要求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并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 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按要求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建立特种设备台帐,逐台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保证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都由取得许可的有证单位安装、维修,电梯由取得许可的有证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8.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再重新投入使用。

9.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索道在每日投入使用前,都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10.履行好《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并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消除各种隐患后再投入运行。

以上是我单位对安全使用特种设备法规、规定承诺,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负责人)签字:使用单位(盖章)

年月日

设备安全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了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现作出如下承诺: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代表为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级责任人员。

2 、本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须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证,确保合法使用。停用或报废特种设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 、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4 、按相关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相关机构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并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 、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附属仪器表按要求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 、建立特种设备台账,按要求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 、保证使用的特种设备都由取得许可的持证单位安装、维修,电梯使用单位由取得许可的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承诺书

特种设备是具有较大危险性的特殊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搞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本企业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技术规范的规定,各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性。

二、本企业实行总经理(厂长)负责制,安全和生产由总经理(厂长)全面负责。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负责人。

三、建立和健全三级安全管理体系。企业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车间有专职或兼职安全技术干部,班组有安全员。

四、建立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的职责、操作人员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操(文章来源:第一范文站#url#)作人员及相关运营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五、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在自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六、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七、自觉接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承诺书

特种设备是具有较大危险性的生产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事关公司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的责任者,搞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规范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本公司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及《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技术规范的规定,各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性。

二、本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特种设备安全由总经理全面负责。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具体负责人。

三、企业设立专职或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以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

四、公司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五、建立并贯彻落实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的职责、操作人员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及定期报检制度,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六、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企业内部组织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七、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单位:(盖章) 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年 月 日

2016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特种设备八大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市领导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及上府办字【2016】41号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监管举措,牢牢把握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排查整治、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总结检查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及时、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园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园区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八大行业”、消防、道路和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人员密集场所。坚持“五个突出”:突出检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消防、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突出检查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检查本企业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除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20个方面之外,同时明确以下八方面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的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设备设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泄压、防爆、阻火、防雷、防静电、报警、电气、消防、机械(包括冲压、传动、转动装置)、危险物品设施(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废弃)、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重点环节和部位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与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作业场所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通天房、违法棚屋等场所内;生产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防止粉尘、毒物、噪声、辐射、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是否到位;爆破、吊装、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情况及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高温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高温隐患排查,加强重大危险监测监控情况,高温重点行业(领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对重大危险源装配安全监控系统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学工艺装配完善自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建立完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并报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2.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道路交通:重点排查企业员工上下班接送车辆的安全隐患,厂车是否存在超员超速超载情况,排查员工上下班骑电动车、摩托车是否配戴头盔情况,排查企业对员工交通安全教育情况等。

4.建筑施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情况;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5.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业园区制冷行业、化工行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筑领域起重机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整治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充装行为情况。

(三)园区各企业

除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八个方面之外,同时明确以下七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重点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3.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和燃气安全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4.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5.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6.高温开展安全监管、检查落实情况。

7.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严格依法追究责任情况;各类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职责分工

1.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交通等安全检查由肖欠根负责配合安监局、卫生局、交警大队组织实施;

2.消防安全检查由胡发林负责配合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3.在建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罗卫华负责配合建设局、安监局组织实施;

4.特种设备及食品药品加工安全检查由聂四明负责配合县质监局、县药监局组织实施;

五、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复核检查和园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7月10日)。各企业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每月10日前上报给各蹲点干部或行业管理部门。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采取抽查、明察与暗访、综合及专业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辖区内、行业内的各类企业、单位加强全面检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

(二)集中整治和重点抽查阶段(7月11日—8月31日)。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园区管委会各蹲点干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蹲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层层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蹲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督促、检查。要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并将检查整改情况按时间要求书面园区管委会安委办。

(三)园区安委办组织督查阶段(9月1日—9月20日)。为推动各企业各蹲点干部安全检查和重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园区将组织4个督查组分别深入到危化品企业、纺织、制鞋等消防重点企业,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在建工地开展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1.危化品企业督查组:负责园区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的督查。

2.纺织、制鞋等消防重点企业督查组:负责消防重点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督查。

3.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督查组:负责园区内所有特种设施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督查。

4.在建工程安全督查组:负责园区在建项目工地以及园区所有施工工程的安全督查。

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上安发〔2016〕10号)所规定的检查职责,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明察暗访、突击夜访、重点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实实在在了解掌握各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措施,并将督查情况分别于7月20日、8月20日、9月10日报园区安委办,督查结果将全园区通报并作为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各企业要按照6月20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做好迎接上级督查组对我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016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3篇
特种设备八大管理制度 第八篇

第1篇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监管举措,牢牢把握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排查整治、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总结检查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及时、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园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园区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八大行业”、消防、道路和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人员密集场所。坚持“五个突出”:突出检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消防、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突出检查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检查本企业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除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上安发[2016]10号)所规定的20个方面之外,同时明确以下八方面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的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设备设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泄压、防爆、阻火、防雷、防静电、报警、电气、消防、机械(包括冲压、传动、转动装置)、危险物品设施(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废弃)、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重点环节和部位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与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作业场所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通天房、违法棚屋等场所内;生产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防止粉尘、毒物、噪声、辐射、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是否到位;爆破、吊装、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情况及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高温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高温隐患排查,加强重大危险监测监控情况,高温重点行业(领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对重大危险源装配安全监控系统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学工艺装配完善自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建立完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并报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2.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道路交通:重点排查企业员工上下班接送车辆的安全隐患,厂车是否存在超员超速超载情况,排查员工上下班骑电动车、摩托车是否配戴头盔情况,排查企业对员工交通安全教育情况等。

4.建筑施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情况;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5.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业园区制冷行业、化工行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筑领域起重机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整治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充装行为情况。

(三)园区各企业

除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八个方面之外,同时明确以下七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重点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3.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和燃气安全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4.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5.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6.高温开展安全监管、检查落实情况。

7.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严格依法追究责任情况;各类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职责分工

1.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交通等安全检查由肖欠根负责配合安监局、卫生局、交警大队组织实施;

2.消防安全检查由胡发林负责配合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3.在建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罗卫华负责配合建设局、安监局组织实施;

4.特种设备及食品药品加工安全检查由聂四明负责配合县质监局、县药监局组织实施;

五、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复核检查和园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7月10日)。各企业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每月10日前上报给各蹲点干部或行业管理部门。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采取抽查、明察与暗访、综合及专业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辖区内、行业内的各类企业、单位加强全面检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

(二)集中整治和重点抽查阶段(7月11日—8月31日)。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园区管委会各蹲点干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蹲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层层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蹲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督促、检查。要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并将检查整改情况按时间要求书面园区管委会安委办。

(三)园区安委办组织督查阶段(9月1日—9月20日)。为推动各企业各蹲点干部安全检查和重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园区将组织4个督查组分别深入到危化品企业、纺织、制鞋等消防重点企业,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在建工地开展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检查职责,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明察暗访、突击夜访、重点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实实在在了解掌握各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措施,并将督查情况分别于7月20日、8月20日、9月10日报园区安委办,督查结果将全园区通报并作为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各企业要按照6月20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做好迎接上级督查组对我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既重金山银山,更要绿水清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园、绿化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森林园区、花园厂区、生态社区”工作思路,从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将创建花园式工厂与发展生态化工业相结合、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与发展循环经济相结合,改善综合配套环境,促进园区经济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巩固现有的园区绿化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通道绿化的提升和园区新建成区域主干道路、广场花坛绿化。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原则:结合园区的总体规划、环评报告、产业定位、企业特点和环境条件,充分考虑企业与园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制定《工业园区景观规划》为基础,为园区企业设计效果图提供参考,做到厂区内外统筹兼顾,景观协调悦目。

2、坚持与园区特色相结合原则:充分考虑到园区地形、土质特点、生态环境等情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乡土植物为主,科学选择适应性强的树种进行栽植。

三、工作目标

1、抓好通道绿化提升

2、开展“森林园区”创建

(1)创建范围:工业园区已建成区域内。即:

(2)目标任务:行道树栽植全冠樟树,胸径大于10厘米,3-3.5米分支,2米以上冠幅,土球不小于70厘米。绿化行道达14080米,5米间距栽1株,计划栽种樟树约2800余株。主入口休闲广场以景观树栽植为主。

(3)工作要求:在2016年3月之前完成

四、工作步骤

1、规划设计: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规划设计,要求在7月10日前完成效果图,在7月25日完成施工图工程预算。

2、前期工作:对各通道绿化现状调查和部分地段的土方平整及路沿石的补砌筑工作。

3、在2016年3月之前完成苗木栽植和补栽工作,2016年4月进行全面验收。

五、具体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2、分片包干抓落实。

为使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将园区绿化提升工作具体分成三个实施组,主要负责苗木栽植及有关协调工作。

3、严把质量关。

①严把整地打穴关,要开沟排水,大空栽苗。②严把苗木质量关,按照合同和规划要求验收苗木规格和质量。③严把保养关,苗木栽植后要及时进行浇水,修剪,防冻等处理,确保苗木成活率达90%以上。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学习贯彻县委、县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八条”规定,以“亲商、爱商、富商”为服务宗旨,着力构建优化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效率高、服务优、诚信佳的工业园区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好“十八条”,把“十八条”精神实质融入到园区全体干部职工的具体工作中,使之内化于神,外化于行。

二是着力破除园区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一批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园区成为客商投资的热土,成为发展环境最优的园区。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营造浓厚的氛围,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造成永不竣工的工程,促进园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三、主要措施

1、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活动。及时召开专题学习讨论会,由主领导带领全体干部职工逐条学习“十八条”,围绕“优化环境,我该做什么”的问题开展讨论。园区全体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要紧密结合实际,撰写心得体会,确保将“十八条”的精神和内容学深学透。

2、开展宣传“十八条”活动。在主要路口制作优化发展环境永久性大型标语牌,充分利用好平面媒体的宣传平台的作用,单位将拿出版面制作优化环境公益广告,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专栏等宣传媒介向企业大力宣传“十八条”内容和意义。

3、开展效能服务进企业活动。以贯彻“十八条”为契机,园区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企业开展“三送”活动,即送政策,把“十八条”规定小册子送到每个企业;送服务,园区干部职工到企业走访座谈,倾听企业诉求,查找服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企业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梳理汇总,能当场解决的及时解决,个人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单位汇报,每位干部职工要在9月20日前为企业解决2-3个实际问题;送祝福,利用“双节”即将到来的机会,将祝福送给客商,使客商过一个快乐舒心的佳节。

4、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照“十八条”所列的11个严禁65个不准开展自查,领导干部、党员要带头自查,重点查找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政不廉的“私、奢、贪”等影响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落实。

5、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活动。本单位以落实“十八条”规定的具体措施为主要内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园区内设各部门向管委会作出承诺,接受单位干部职工监督。

6、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组织。为确保“十八条”规定落到实处,园区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201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八大管理制度 第九篇

第1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前言

1、1制定本汇编的目的

1、1、1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1、2在全区范围推进特种设备系统性管理工作。

1、1、3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1、2制定本汇编的依据

1、2、1《安全生产法》

1、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3其他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规章、技术法规和标准

1、3本汇编的适用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场)内机动车辆。

2、岗位责任制度

2、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2、1、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1、2应当根据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和相关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1、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2、1、4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1、5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组织开展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2、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2、2、1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

2、2、2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2、2、3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地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2、4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2、2、5编制常规性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日常的特种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2、2、6根据规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和统计工作。

2、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2、3、1操作时,随身携带证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不脱岗、不离岗,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3、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3、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2、3、4拒绝违章指挥。

2、3、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2、3、6应按规定保管好设备的钥匙,在交接班时,做好设备卫生和例行保养工作。

3、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3、1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特种设备八大管理制度】

3、3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内容:

3、3、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资料(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3、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3、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4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状况记录。

3、3、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3、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4借用、调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应要有记录,并做到及时归还,做到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4、1每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为应当填写《登记卡》或《注册登记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2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固定特种设备,均由产权单位向设备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移动式(或流动式)特种设备,均由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4、3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向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4使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4、4、1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4、4、2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

4、4、3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

4、4、4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4、4、5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

4、4、6存在事故隐患的。

4、4、7安全状况等级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时间超过限定的。

4、5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5、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制度

5、1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的定义

5、1、1验收检验是指: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或重大维修竣工后,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

5、1、2定期检验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的周期检验。

5、1、3报验是指:由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所委托的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法定检验的行为。

5、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是申报所属特种设备检验事项的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负责人。

5、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第2篇:特种设备相关职责、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一)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使用单位应明确以下岗位职责:

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2、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单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或事故的报告和协助事故调查。

组织开展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建设。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持证上岗。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或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收集、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提出应急救援演习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实施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

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拒绝违章指挥;

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做好工作记录;

按时参加作业人员证件复审。

5、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借阅及保管工作,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齐全完好。

第3篇: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梨园河煤矿生产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海石湾煤矿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梨园河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矿长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岗位职责:

矿长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忻州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在矿长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3)特种设备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

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海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梨园河矿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向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具体要素和范例可参考《应急预案要素》),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本单位负责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1、本单位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五)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请各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依据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调整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操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单位总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质监部门职责]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重点对使用单位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条[争取政府和部门支持]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针对事故多发设备或者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第二章使用单位界定

第六条[使用单位定义]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第七条[出租设备使用单位界定]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共有产权设备使用单位界定]住宅小区中的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由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第九条[合同管理界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

第十条[使用单位总体义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四)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

(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

(六)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八)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九)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十二)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规定]下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

(二)长输管道运营单位;

(三)使用2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石化、电力、冶金企业;

(四)使用5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其他企业。

前款之外的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责任工程师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当任命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工程师,并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作为本单位管理者代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责任工程师可以从本单位具有安全管理工程师职称并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中选聘,也可以从为本单位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专门技术服务机构聘用。

责任工程师应当取得所在地质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并确保制度切实可行;

(二)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调解决或者提出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制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配合质检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六)向质监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等。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完全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由使用单位追究其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由质监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制度建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采购、安装、使用登记、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安全会议、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等。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当建立节能管理制度。

第四章特种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十五条[采购要求]采购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二)所采购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

(三)所采购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

第十六条[采购旧设备规定]采购旧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证明;

(二)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三)经定期检验合格。

第十七条[采购进口设备要求]采购进口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境外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同类首台产品,应当由该产品的国内代理商报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附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证书等中文出厂文件。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义务]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时,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

(二)督促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申报监督检验;

(三)验收特种设备,并接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移交的有关技术资料、出厂文件和监督检验证书,将其存入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五章作业人员配备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配备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出厂文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使用管理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类别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人员管理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下列管理:

(一)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督促、检查作业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三)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四)督促作业人员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使用登记证办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下列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登记标志:

(一)跨省长输管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登记,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二)100MW及以上电站锅炉、客运索道、A级大型游乐设施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三)流动式特种设备在产权单位所在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四)其他特种设备由使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根据需要,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可以将登记事项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实施。

第二十二条[办理使用登记时的资料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为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完整的出厂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等。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相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使用登证作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所有人和第一责任人。使用单位取得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标志,仅表明该特种设备符合使用登记的条件,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还应当执行本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使用登记证或标志的放置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各类设备具体放置位置见附件1、

第二十五条[变更停用报废规定]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行为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停;恢复启用前,应当向登记机关报告,并申请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报废,应当在报废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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