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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灾后重建

2016-11-21 12:35:3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共9篇)新农村建设 灾后重建新农村建设 灾后重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前提。要通过高产高效、优质特色、规模经营等产业化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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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 灾后重建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 第一篇

新农村建设 灾后重建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前提。要通过高产高效、优质特色、规模经营等产业化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二是建设村镇、改善环境。包括住房改造、垃圾处理、安全用水、道路整治、村屯绿化等内容。三是扩大公益、促进和谐。要办好义务教育,使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并受到基本教育;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民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要加强农村养老和贫困户的社会保障;要统筹城乡就业,为农民进城提供方便。四是培育农民、提高素质。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要发展农村文化设施,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农民主动有序参与乡村建设事业。 具体而言,所谓“新农村”包括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灾后重建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

在深入学习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反复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思路和工作方案,鲜明提出了“加快推进科学重建、加快推进科学发展”的活动主题,明确

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灾后重建见成效”的总体要求。坚持围绕“两个加快推进”,谋划和推进学习实践活动,坚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在“两个加快推进”上,确保了整个学习实践活动富有成效地不断深入推进。

闽北地区今年6月份遭受到30年一遇的洪涝灾害,特别是农村受灾严重,人民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为尽快恢复重建,重建家园,社会实践队伍做确保安全的范围内对农村受损的房屋、农作物、交通等进行挽救行动。

灾后重建,既是一场“强筋健骨”的重生历程,更是一场“脱胎换骨”的发展洗礼。

福建省委省政府日前研究制订《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决定把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作为小城镇、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规划、精心组织,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采取集中连片安置和分散建设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的办法,把安置点尽量选择在县城周边或大的集镇所在地。同时引导受灾群众在县城、集镇购买住宅。福建省还将通过财政补助、保险理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社会帮扶等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同步推进配套设施建设,采取当地政府组织、部门支持、群众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推进重建住宅小区的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交

通运输部门把小区外道路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进行补助;水利部门把小区通水列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补助;广播电视部门比照20户以上“村村通广播”工作给予补助。此外,对于投亲靠友的受灾群众给予一定补助,建设一些临时性住房,采取多种过渡措施安置好受灾群众。

据了解,南平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前期工作已全面展开。市城乡规划局正组织全部力量,加班加点,全力开展灾后重建规划工作。目前,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初步拟定了40多个灾民新村选址比选方案,首批5个灾民新村规划编制已全面展开,预计7月初可完成规划编制。

7月8日,兴业银行南平分行与南平市建设局举行“惠民万家———服务南平城镇化建设”合作签约仪式。根据协议,兴业银行将提供总额为10亿元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当地棚户区改造、限价房、保障房建设、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城市开发建设项目,为南平城镇化改造和灾后重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福建海峡银行平潭支行于去年9月份筹建成立,营业大楼位于平潭城区东大路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综合大楼,办公面积1000多平方米。该行将加强与实验区的合作对接,“先行先试”,落实平潭实验区项目开发和信贷管理,为广大中小企业和实验区居民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开业仪式上,支行还捐出3万元支援闽北灾后重建工作。

7月2日下午,武夷学院举行“建设海西新农村,服务百村展才干”社会实践“百村”计划的出征仪式。万名大学生将深入农村,

融入农村生活,参与农村灾区重建活动。闽北地区今年6月份遭受到50年一遇的洪涝灾害,农村受灾严重,人民财产受到重大损失,该校将其纳入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组织志愿者对农村受损的房屋、农作物、交通等进行挽救,抚慰受灾民众,关爱留守儿童、劝导灾民安置点等,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此外,武夷学院还组织12个服务队伍,100多人,开展科技服务、文化服务、支教服务、社会调研、信息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厦门市规划局首批规划支援服务队一行13人抵达南平,随即兵分两路,一路马不停蹄地来到受灾严重的延平区水东街道红星村进行现场踏勘,着手开展新村选址、编制重建规划工作;另一路前往武夷山、建阳的重灾村开展灾后新村重建规划。厦门市第一批规划支援服务队将帮助延平区的溪洋村、红星村,武夷山的兴田村,建阳的芹口村等8个重灾村编制重建规划。

厦门大学为了响应福建省委统战部和校党委的号召,“海西春雨行动”服务团一行5人,在校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张维老师带领下,奔赴闽北泰宁地区开展为期三天的灾后重建规划设计项目的相关考察和调研工作。在考察过程中,服务团成员深入灾后实地,开展广泛细致的调查。本着人文关怀先于理性规划的原则,他们深入了解灾民的生活现状及需求,当地建筑的传统与习俗,并收集了详尽的地质水文资料,为后期规划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考察工作结束后,服务团立即返回学校,开始了紧张有序的规划设计工作,以配合泰宁灾后重建的计划进度,力争灾民在春节前顺利迁入新居。

以灾后重建为契机,将重建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着力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居住与产业发展相适应、人与自然和谐相融、地方风貌鲜明的新农村。为了配合新农村建设,灾后的新中镇采取加大投入、加强服务、政策倾斜等措施,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保证灾后农业不减产、农业不减收。在巩固蚕桑、畜牧业、食用菌、干果、蔬菜等产业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以干果、畜牧为主的特色产业,不断引进新品种,扩大种植、养殖规模,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经济效益。依托优质蔬菜基地,种植无公害蔬菜。

灾后重建与抗震救灾一样,应该分秒必争。大学生应学以致用,想社会之所想,急社会之所急,把自己所学与社会问题联系起来。这样,大学生不仅承担了社会责任,而且锻炼了自己的才干,积累了社会实践经验,不啻是一笔财富。持续且具有行动的爱最珍贵。

关于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意见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 第二篇

关于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意见

龙政综〔2010〕2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进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帮助灾区群众早日重建家园,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加快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0〕22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迅速开展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通知》(岩委〔2010〕34号)等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政府引导、政策驱动,自力更生、互帮互助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作为小城镇、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安全环保。科学制定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选址要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规划要体现科学合理、配套完善、美观适用、节约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

2、政府组织,群众自愿。当地政府认真负责组织选址、规划、设计、确定重建方式、政策扶持、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尊重群众意愿,统一认识,集思广益,完善工作方案。

3、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要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地质灾害点搬迁、造福工程相衔接,与当地自然条件、人文风貌相协调,与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相统一,完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4、统一政策,分类指导。既要制定明确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扶持政策,又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的重建方式、重建对象及其承受能力,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集中重建户和特困对象给予重点帮扶。

二、重建对象

重建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严重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导致房屋无法居住且无其它住房的农户。重建户分为特困户和一般户两类。特困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一般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

三、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1)确保受灾户在今年国庆节前完成重建住房第一层;

(2)2011年元旦前所有重建户搬入新居(实行异地搬迁公寓式安置的

2011年春节前搬入新居)。具体重建任务由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另行签订责任书。

四、重建模式

围绕突出“一个有利”、推广“四种模式”,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即重建家园要有利于推进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引导重建户向县城周边、小城镇、工业园区、新村集中;大力推广整体搬迁异地建设公寓、集中安置建设新村、就近或就高分散重建、货币扶持安置四种模式。

(一)整体搬迁异地建设公寓模式。对受灾地区进行整体搬迁,在附近城镇中规划建设集体公寓。

(二)集中安置建设新村模式。参照新罗区龙门镇洋畲村新村建设模式,按新村建设要求,集中统一规划建设。

(三)就近或就高分散重建模式。对受灾人数较少、较为分散的地区或不宜集中重建的,可由群众在规划范围内原拆原建或异地重建。

(四)货币扶持安置模式。采取一次性货币扶持补助方式,由受灾群众自主进城(镇)购买商品房。

五、工作程序

(一)过渡安置。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特别是全倒房户过渡安置期的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伤病能及时得到救治。主要通过投亲靠友、群众互助等方式进行安置,有条件的要尽量利用学校、村部、敬老院等空闲公房安置,确实无法找到固定场所居住的,积极通过搭盖竹木房等简易性用房进行短期安置。新粮收获前(9月30日前),对全倒房户、因灾无粮户,按照每人每月30斤救济口粮、100元生活费实施临时生活救助,保证救助政策不重不漏、落实到位。

(二)调查摸底。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灾害过程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核查农房全损等情况,全倒房户由民政部门负责,建设、财保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进行核查认定;严重危房户由建设部门负责,民政、财保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进行核查认定;受地质灾害威胁户由国土部门负责,当地政府配合,进行核查认定。对重建对象按照“一户一档案一照片”的要求登记造册,建立恢复重建台账。建立重建对象公示制度,对拟上报的重建户名单,在村务公开栏、镇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报批程序。因灾倒损房屋的分散重建对象,由本人申请,村委会申报,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集中重建对象由村委会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搬迁点及其重建对象,由村委会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分散重建和集中重建审批结果均要在村级张榜公布。属造福工程搬迁的重建对象,按造福工程有关规定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应于7月15日前将重建户数和集中重建点规划情况上报市政府。

(四)科学选址。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搞好重建选址。平原和丘陵地区要避开洪水和风雹走向,山区要防范山洪、

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避开分洪区和易发洪涝的低洼地,严禁在行洪道周边建房。选址要尽量靠近县城、集镇和工业园区,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重建选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由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选址涉及农用地(含耕地)由乡镇(街道)、村负责调整,县级政府负责解决土地补偿费用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对每个集中重建点补助5000元,用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地可依法先行安排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用地,在灾害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审批手续。

(五)统一规划。县(市、区)政府组织规划建设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发改、农办、民政、交通、老区与扶贫等部门,抓紧编制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重建规划要与县城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坚持一次规划、逐步到位,充分考虑水、电、路、广播电视、通信、排污、社区服务场所等基础设施配套,为今后的新农村建设留有余地。

(六)精心设计。重建房屋按照每户人口3人以下的80平方米宅基地、4-5人的100平方米宅基地、6人及以上的120平方米宅基地的标准设计,一般2层半,不超过3层,每户增加附属用地20平方米、畜禽养殖用地4平方米。规划建设部门无偿提供3种以上,符合经济、安全、实用、节能、抗震要求的标准房屋设计图,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外观。鼓励在县城、集镇建设多层公寓楼,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七)实施重建。一是因地制宜确定重建模式。强化政策导向作用,以优惠政策倡导集中重建,鼓励统规统建,允许统规自建和分散重建,引导到城镇购买住宅。倒房五保户原则上安排入住当地敬老院,也可在集中重建点建设联排单间公寓供其居住。二是责任主体。集中重建由县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分散重建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由重建户自行组织,乡镇(街道)、村在安排土地、办理手续、采购建材等方面给予协助。三是施工队伍。统规统建的项目工程要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队伍可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确定。

(八)质量监督。建设部门安排质量监督机构,无偿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集中重建工程实行全程跟踪、指导、督促,还可以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九)竣工验收。统规统建的房屋重建完工1个月内,县(市、区)政府组织规划建设、民政、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农办、老区与扶贫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完整档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质量。

(十)登记发证。集中重建的房屋竣工验收后,重建户依法分别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

六、优惠扶持政策

(一)政府补助

1、对重建户的补助。(1)省政府对一般户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对特困户给予每户1.5万元补助。(2)市政府对一般户给予每户6000元补助,对特困户给予每户8000元补助。县(市、区)政府按1:1配套补助,即:对一般户给予每户6000元补助,对特困户给予每户8000元补助。(3)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房户异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给予每户5000元补助。

2、对集中重建点的补助。市政府对集中重建点(10户以上,下同)给予公共基础设施补助,补助标准:50户以上(含50户)的,公寓式安置15000元/户、新村式安置10000元/户;50户以下的,公寓式安置12000元/户、新村式安置8000元/户。补助资金实行县(市、区)统筹,专项管理使用。

3、对乡镇(街道)的奖励。市政府对按时完成重建任务的乡镇(街道)按每户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规费减免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

1、国土方面。免收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证书工本费、土地测量费、土地放样核样费等。使用集体土地由县、乡(镇)、村自行调剂解决的,免收征地补偿费。

2、规划设计方面。免收规划设计费、放样核样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竣工验收费、图纸资料费和证照工本费等。

3、林业方面。使用林地的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经上报省林业厅批准调整后可使用生态林地。农民自用材指标在非商品材限额中解决,允许县内调剂使用,免收林业金费;无偿援助灾区的木材免收林业育林基金。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受灾的农户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搬迁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组织实施旧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有偿转让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43号)执行,新增耕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转让,所得收益用于农村住房灾后集中重建。复垦方案经当地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即可在全省交易平台提前对接,使用指标的县(市、区)及时拨付资金。结余的宅基地指标有偿使用费的最低标准按该县(市、区)城市等别确定(新罗区不低于15万元/亩,漳平市不低于12万元/亩,永定县、上杭县不低于11万元/亩,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不低于10万元/亩),保底不封顶。

(四)鼓励复垦农村旧宅基地。受灾农户搬迁重建后退出的旧宅基地,由村委会组织开展整治。对复垦为耕地的,每亩补助1.8万元,在复垦方案经当地县(市、区)政府批准后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中安排。

(五)造福工程搬迁补助。集中重建全部列入造福工程,重建户按每人2700元(省级2500元、市级200元)的标准补助建房资金。对少数民族搬迁对象,省按每人600元的标准增发补助资金。对符合计生部门认定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省按每户2500元的标准予以增发补助资金。

受灾点范围内,大部分村民灾后重建外迁后,剩下的极少数不属于全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

倒房、也不属于危房的土木结构老房,群众愿意到新村集中安置或采取公寓式安置的,可列入造福工程,按每人27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计入集中重建点安置户数享受公共基础设施补助,但不享受政府对重建户的资金补助政策。对规模较大的集中重建点,可以列入造福工程省级示范点,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上予以扶持。

(六)配套设施。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采取当地政府组织、部门支持、企业让利、社会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多渠道解决。交通运输部门把小区外道路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进行补助;水利部门把小区通水列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补助;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小区通广播电视信号,受灾户安装、修复有线电视,免收一切费用,集中重建点全部列入村村通计划给予扶持;电力部门综合考虑变电站选址和电力线路走廊建设规划,集中重建点的供电设施,当地供电部门负责无偿架设至安置点,入户费用按成本收取;通信部门尽快完善小区通信设施,集中重建户安装、迁移固定电话的免收工料费。

(七)保险理赔。财保公司要集中充足的人力、物力投入农村住房保险理赔工作,尽量简化理赔程序和环节,及时把理赔款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全倒房重建户按投保金额全额予以理赔。经建设、财保等部门认定的因灾导致房屋无法居住且无其它住房的农户,其危房在规定时间内整体拆除后视同全倒户,按投保金额每户全额理赔。

(八)教育减免。对重建对象的子女就读龙岩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给予减免1年(2010—2011学年)学费。

(九)其他优惠政策

1、烟草公司对烟农及卷烟零售客户重建户每户补助1000元。

2、因灾无房五保对象安置到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其应得的建房补助款由民政部门划拨到所在的敬老院,用于建房和购买生活用具。

3、对集中安置点建设“一池三改”沼气项目的,在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每户增加补助200元。

4、建安企业承建重建家园工程的,按规定报批,减免有关税费。【农村住房灾后重建】

5、对货币扶持安置的重建户,市农办给予每户1000元劳动技能培训补助。

分散重建和到城镇购买住宅的,除不享受地质灾害点居民搬迁补助、造福工程搬迁补助和公共基础设施补助的扶持政策外,其他政策与集中重建户同等享受。集中重建、分散异地重建和到城镇购买住宅的重建对象,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与其签订退宅还耕协议,在享受相关政策后原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所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灾后恢复生产暨重建家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政策研究、重建指导、资金筹措、宣传和监督检查5个工作组,全面负责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关于地震后农村住房重建的几点思考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 第三篇

“5.12”地震发生后,我市农村灾情严重,许多群众房屋倒塌,“外伤”十分明显,需要重建、搬迁的群众较多。随着抗震救灾工作从抗震避险阶段转移到灾后恢复重建,市委、市政府提出了要让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因此,农村房屋重建的规划选址、开工建设显得尤为急迫。从农村受灾地区实际来看,大部分都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二是普遍存在资金短缺,无论集中安置,还是新建新区,基础设施配套投入较大,农村群众自筹重建资金困难;三是建筑材料价格幅度偏高,交通不便,水泥、砖瓦等材料紧张,加大了重建的困难和成本;加之,许多群众程度不同的存在等靠要思想和畏难情绪,使重建工作困难重重。针对此,我个人初浅的认为,农村地震重灾区住房重建可从下面几点考虑:

一、科学规划,提高设防标准。这次在地震灾害中倒塌的房屋大多为土坯房或结构不合理的砖混房。要借灾后重建之机,选择远离地质灾害和低洼易涝的地方,对受灾群众建房实行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精心选址,选好户型。要强化超前意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水、电、路、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恢复重建过程中,要根据山区地质地貌特点出发,多方比较,多方论证,采用工程的、生物的治理办法,强化规划点治理力度。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坚持量力而行的建房方针,保证建房面积必须服从质量,以此提高抗御地震、洪涝、风灾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整合资源,打好重建攻坚战。这次地震,许多群众因灾返贫,加之许多地区本身就是扶贫、移民重点村、组、户,重建资金缺口较大。首先,要整合涉农资金,积极争取调整扶贫、移民的范围和对象,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打好攻坚战。其次,要始终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我市灾情的讲话要求,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通过群众互助、发动社会捐赠、对口帮扶等方式,聚社会资源,举全市之力,从而使灾后重建顺利进行。要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对受灾农户予以支持,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及恢复生产。要积极争取上级对灾后重建的各项扶持政策,力争上面补一点,自己出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社会帮一点,亲朋借一点,缓解重建资金的制约。

三、以点带面,抓好示范引导。灾后倒房恢复重建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应立即启动示范点重建工作,组建机构,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做到点上开花,面上结果。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受灾特点,在房屋重建规划、施工、标准等方面,提供人员、技术等方面的支持。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教育群众克服恋土思想,要防止产生“等、靠、要”思想,使受灾群众能积极投身抗灾自救,重建家园。另一方面,要通过有理有据,直面沟通的形式,使他们感受到灾后重建不仅要靠党和政府关心帮助,更要靠自力更生来战胜暂时的困难,使灾区群众在思想与政府保持一致,从而提高他们重建的热情。

一`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政策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 第四篇

灾后恢复重建相关政策摘要汇编

一、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政策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

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526号令)、《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补助办法》(甘财政„2008‟49号)等文件规定:

1、对倒塌和严重受损(需拆除重建的)农村住房需要重建以及一般损坏住房需要维修的,均按每户三间补助。

2、对倒塌和严重受损(需拆除重建的)需要重建住房的,按每户2万元补助(其中中央重建基金1万元,省财政补助1万元);房屋一般破坏需要维修的,按每户3000元补助。

省财政依据上述标准和办法将补助资金下达市州,由市州包干使用并下达市县区。市州和县市区政府要通过预算安排、调整支出结构、社会捐助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配套用于灾区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具体到乡镇、村组和受灾户的补助办法,由县区政府根据房屋受损程度、家庭收入等因素确定。对家庭条件较好、有固定收入来源和积蓄的,可适当降低补助标准;对重灾乡、村以及优抚对象、低保对象、政 策照顾对象等,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给予重点扶持。五保户的住房重建维修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集中供养或分散安置的方式。

各县(区)结合实际合理制定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具体办法,确保重建补助及时、准确发放,支持农村居民住

房恢复重建健康有序推进。

二、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贷款政策

(一)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政策

根据甘肃省金融办《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住房贷款贴息管

理办法》(甘金办„2008‟1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陇南市农村信用社“5.12地震”受灾农村居民住房重建贴息贷款管理办法》,农信社农户住房重建贴息贷款发放按以下规定执行:

1、贷款性质 农村居民住房重建贷款不同于政府重建补助

资金,依法按商业银行贷款进行管理。借款人必须按贷款合同约定做到“有借有还、到期归还”,依法履行相关贷款偿还责任。

2、贷款原则 自愿申请、主体合法、按户发放、符合条件、

风险可控、保证安全。

3、贷款对象 凡“5〃12”地震中受灾的我市常住户口农民,

对倒塌和严重受损(需拆除重建的,含维修)需要重建的农村住房,在享受2万元住房重建政府补助后按三间房建设仍有困难的,经村级民主评议、公示,乡政府审核确认,农户可以联户担保或农信社认可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受灾农户住房贷款。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②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③在本地有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以及受灾重建证明;④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或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归还本金的能力;⑤无

不良信用记录;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⑦申请人住房已被当地政府摸底确认为需拆(迁)重建,已列入政府部门同意建房的相关表册,并经农村信用社调查认可;⑧自筹资金(不含政府支持其重建家园的补助资金)达到重建(含维修)总投资的30%以上;⑨担保机构或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

4、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农户住房贷款额度每户控制在3万元以内(含3万元);农村信用社可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在3万元以内合理掌握发放。期限最长为3年,农村信用社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在3年内合理确定期限。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贷款逾期按人民银行逾期加罚息的规定执行。

5、贷款方式 符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条件的,可采取信用贷款方式。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组合担保方式:①由有固定收入的农户、公职人员或同等条件的其他自然人提供贷款保证;②多户担保或联保(整体重建的不得交叉互保);③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固定资产或所购商品住房作抵押(唯一的居住用房除外);④用存单、国库券等权利凭证作质押;⑤经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长期保持一定资金的政府有关账户(不包括明文禁止担保的资金账户)担保;⑥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6、贷款程序 ①贷款申请。受灾农户向农村信用社提交书面的《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申请书》,同时提供政府部门同意

贷款并承诺贴息的证明及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担保书》。②签订清收承诺。贷款农村信用社与当地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签订含有“该农户属当地政府纳入灾后重建范围的农户,同意贷款,到期协助收回”等内容的清收承诺书。③贷前告知。农村信用社收到受灾农户贷款申请后,应主动履行告知义务。详细宣传“有借有还”的信贷政策、贴息事宜和违约责任,使借款人熟悉和了解贷款发放及归还的相关程序。④确定贷款方式,按程序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办理贷款手续,办理手续时必须由借款人和担保人亲自办理。

7、贷款贴息 贷款数额3万元以内(含3万元)由省财政按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数额超过3万元的部分不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依实际贷款时间贴息,贷款期限3年以上的按3年贴息。贷款贴息落实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农信社按季度逐级向上申报,最后由省财政统一受理并向农信社发放贴息补助资金。

8、违规责任 借款人出现以下行为的,应限期要求借款人或责成担保人督促借款人进行纠正,对借款人拒绝纠正或担保人不作为的,农村信用社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清收贷款期间内产生的利息,并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①借款人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②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③借款人拒绝或阻碍农村信用社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9、到期责任 贴息贷款到期,财政贴息承诺终止之日起利息由借款人自己承担支付。借款人在贴息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村信用社有权向担保人追索或直接通过行使抵(质)押权清收贴息贷款本息。

(二)受灾农户住房重建委托贷款政策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陇南天水甘南三市州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项目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96号)规定,以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为融资平台,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32亿元,用以解决陇南、天水、甘南两市一州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缺口。在运作方式上,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通过委托代理方式,委托省信用联社承办转贷业务,省信用联社根据两市一州政府的审核意见,将贷款直接拨付县区信用联社,再由县区基层信用联社按贷款程序直接办理受灾住房重建户贷款业务,通过县区与乡镇、乡镇与村社、村社与农户逐级签订捆绑式还款责任书(或还款合同),确保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及时发放到位、按期有效偿还。

《陇南市农村信用社受灾农户住房重建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对农信社承办的受灾农户住房重建委托贷款业务操作程序做出了以下具体规定:

1、贷款对象 因“5.12”地震房屋倒塌或严重受损需要拆除重建的本市常住农村受灾户,通过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后建房仍有困难的,经县(区)民政部门审定,所在乡镇政府审批,可

灾后(关于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实施意见)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 第五篇

都府发[2008]73号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政府《关于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意见》(成府发[2008]46号)、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支持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08]332号)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5.12大地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建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全力支持和帮助农村受灾群众积极开展住房重 -1-

建,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建成配套比较完善、具有产业支撑、人与自然相和谐、传统文化和地方风貌特色突出的农村新型社区,尽快恢复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总体目标: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农村原址重建2008年底力争建成和在建达到60%以上,建成入住率达到40%,2009年底全部建成入住;统规自建的项目2008年底力争建成和在建达到50%以上,建成入住率达到40%,2009年底全部建成入住;开发性重建和统规统建的项目2008年底开工率达到40%,2009年上半年全部开工,2010年全部建成入住。

二、重建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因地震致使房屋灭失、垮塌或房屋虽未垮塌但经有关部门安全评估为严重损坏不能再居住(以下简称灾毁房屋),且在当地有正住户口的农村村民。

对房屋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农户可自行聘请具有鉴定资质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由市建设局确认。鉴定结果与原房屋评估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经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因地震造成村民住房受损,经维修加固后能够安全居住的,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补助标准:

1、一般农户:对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一般农户,1-3人家庭的补助16000元,4-5人家庭的补助19000元,6人及-2-

以上家庭的补助22000元;

2、困难农户:对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困难农户,1-3人家庭的补助20000元,4-5人家庭的补助23000元,6人及以上家庭的补助26000元。

3、家庭及家庭人口的界定:

补助家庭指完整家庭户,一个完整家庭涉及多个户籍的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家庭人口按2008年5月11日户口和档案记载为准,家庭成员中有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服现役的义务兵(国家政策不予安置的士官) 和两劳人员的均计入该户家庭人口数。

4、一般农户与困难农户的界定:

一般农户为除农村低保户外的其他农户,困难农户为2008年5月11日前民政部门已确认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即农村低保户。

5、完整家庭户、家庭人口、一般农户与困难农户由村组核实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确认。

(二)房屋虽能居住但经过评估确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村村民(当地正住户口)房屋必须异地重建,其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自愿申请集中居住的非灾毁住房户,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参与重建,无重建永久性住房补助费。

-3-

三、重建永久性住房补助资金的发放

根据房屋安全评估意见及市建设局确认意见,以村组为单位对灾毁住房的农村家庭、人口、补助费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政府审核,在受灾农户拆除灾毁房屋排除危险后,由市民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以“一折通”服务系统逐户发放,并建档备案。

四、重建方式【农村住房灾后重建】

(一)原址重建

在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户,鼓励村民原址自建或引进社会资金联建。

1、申请原址重建的,应符合以下的基本条件:原宅基地点位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安全隐患;原宅基地点位不影响该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

2、1987年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前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重建面积将按照人均30平方米重新划定(3人以下含3人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含5人户按5人计算),原宅基地面积大于人均30平方米的,按原有面积核定,但每户增加面积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3、凡符合原址重建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市规划局备案后,按照现行农房建设标准规定及简易审批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其用地规模、建设质量、外观风貌等须按照国土、-4-

建设、规划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在自行拆除危房后进行自建或引进社会资金联建,其建筑面积控制在已批准的宅基地面积的2-3倍。

4、确因地质灾害危险避让,可就近易址重建,原宅基地除因地质灾害灭失外的必须还耕。

(二)统规自建

在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引进社会资金参与重建的或已立项由市土地整治中心拟组织实施的土地综合整理项目可以选择统规自建方式。

1、规划集中自建点,按照规划,原则上以村为单位设置一个中心村或一个聚居点,山区乡镇因地制宜设立中心村或聚居点。

2、灾毁住房农户与非灾毁住房农户均可自愿申请选择在中心村或聚居点集中自建。

3、每户宅基地面积按30平方米/人划定(3人以下含3人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含5人户按5人计算)。

4、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用地,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人配置。

5、申请按规划统规自建的农户,由集体经济组织以村为单位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国土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5-

2016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 第六篇

6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6.20”以来暴洪灾害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时间,从2016年8月到2016年8月全面完成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使受灾群众住上符合规划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美观漂亮的永久性住房。

二、工作原则

㈠坚持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原则;㈡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建新还旧、群众自建、政府补助、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㈢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体现特色、保护环境的原则;㈣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资金筹集和补助标准及办法

(一)、重建维修资金来源: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重建维修的主体是受灾农村居民。应鼓励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同时,通过政府补助、邻里互助、帮工帮料、社会捐助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受灾群众重建维修住房。重建维修要结合农村民居防洪、防震安全工程、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民房搬迁、扶贫整村推进、异地扶贫搬迁、农村饮水安全和沼气建设等支农惠农项目的实施,统筹各类项目资金捆绑使用。

(二)重建补助标准原则上每户补助x万元,维修户每间补助xx元,每户最多补助维修x间即xx元,结合农户住房受损程度和家庭经济情况,并适当考虑家庭结构,通过村评议小组评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抽查并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并公示的程序实行分类补助,不得搞平均分配。

(三)重建维修补助资金按照,现金一户一折,分步支取使用”的原则,实行一次定标,分步给付的办法,由乡镇出具重建户花名册和身份证号码,并与信用社签订《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在信用社统一办理灾后重建补助资金专用存折。由户主或家庭成员领取,并签字盖章,他人不得代领。

1、重建标准及资金补助办法:建房户按照乡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按进度拆除危房与乡镇政府签订《灾后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协议书》(一式三份)后预付补助资金的20%;整平地基,毛石基础,打地圈梁后,兑现补助资金的30%;完成主体工程经质量进度检查组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的30%;剩余20%补助资金待房屋建成验收合格,并健全档案、照片等资料后全部付清。

2、维修加固标准及资金补助办法:所有房屋维修工程必须按照乡、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高起点、高质量进行加固维修,本着安全、实用、美观大方的原则,与村容村貌亮化相结合。要求大门大窗,水泥地板,抹平墙面后室内外墙体粉白,打顶棚、吊檐板,室外墙裙并勾地角线,打水泥台阶,房顶要求用砖压脊,整理四带,在2016年底前完成,补助资金分两次发放,按照乡村统一规划设计和具体要求,在10月低前,完成外墙和屋顶处理的,经户主申请、村组验收、驻村干部核实后给付第一批补助资金1500元;11月底前全面完成维修加固工程,经本人申请,村组验收,驻村干部签字核实,上报乡(镇)验收合格,并健全档案手续后,兑现剩余补助资金。

四、重建规划选址与住房设计

农村住房重建应根据各村自然地理条件和村镇总体规划,与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小城镇建设、旅游产业开发、移民搬迁、扶贫开发、农居防洪、防震安全工程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彻底改变高、大、空等不实用的住房环境,改变落后的生活方式,科学规划,合理选址。

(一)因滑坡、泥石流等需异地整村(自然村)搬迁的,要因村施策,制定重建规划和方案,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

(二)农村零星住房重建

1、乡(镇)政府所在地重建的要结合小城镇建设要求,立足长远,科学规划,经县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

2、公路沿线重建要长远规划,充分考虑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原址重建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远离公路;选址新建的根据“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要求,制定重建规划和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经县公路、交通部门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3、河道两侧重建要按照河道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规划和方案,经县水务部门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4、旅游景区灾后重建要与旅游景区建设规划相衔接,制定重建规划和方案,报县旅游局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5、其他零星重建户规划和方案,要遵循适度集中的原则,由乡镇按照村、社总体规划由驻村干部审核,乡镇审批后实施。

(三)重建选址

农村灾后重建要严格坚持以集中连片建房为主,分散建房为辅的原则,新建户均占地2-2.5分,就地原址重建的不能超过原址地基,异地新建的农户原宅基地必须退出,恢复耕地。原址整村重建和异地整村新建的农村住房应进行必要的工程地质勘察,勘察报告应有地震安全性评估结论。严禁在易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洪涝、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进行建设。分散零星重建的要综合考虑水、电、路、通讯等因素,尽量集中连片,康南、康中尽可能在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集中修建,避免单庄独户建房。

(四)住房设计

整村重建、异地搬迁及公路沿线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零星重建的要统一设计,统一标准,设计低成本、易就地取材、既坚固实用、又美观大方的不同户型和多种样式的砖混结构住宅设计图供农户选择。不通公路村社零星重建户要根据当地住房整体水平、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充分尊重当地民俗,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也可设计砖木结构的多种户型,供农村居民选择。灾后重建工作要做到没有科学规划审批的不建,没有达到防地震、防地质灾害、抗8级烈度地震的不建,没有落实重建选址审批和土地的不建,不是砖混(木)结构的不建。决不允许以重建为名乱占耕地、乱砍滥伐、乱修乱建。

五、重建维修评估认定

1、评估的范围仅限于灾区农村居民的居住用房。对长期不居住人的房屋,因灾损坏的;有新住旧,旧房因灾损坏的;老人单独住房因灾损毁,但其子女的住房有共同居住条件的;因灾损坏的独立厨房、牲畜圈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列入评估范围。

2、对于暴洪前老人和成年子女、成年兄弟共同居住的家庭,原则上以暴洪前户口登记为准,不得分家多算户数。

3、重建维修以村为单位,以重建维修评估小组评估和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村委会负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重建或新建规划、选址及房屋户型的选择等事宜。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负责评定重建维修对象,提出补助标准,监督重建维修施工质量等工作。

4、重建维修评估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一般应由村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本村技术工匠、县建设、国土、水务、地震部门技术人员和驻村干部组成,人数在11-15人之间为宜。评估小组成员民主推荐产生一至二名召集人。

六、重建维修评估的程序

1、受灾家庭申请;

2、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在入户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受灾群众住房损失程度和灾前家庭收入状况,对申报家庭逐个进行评议表决,经2/3成员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3、经村民代表会议与会人员2/3表决通过,张榜公示后,上报乡镇政府;

4、乡镇政府要对上报的重建维修户进行严格审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并上报县民政局;

5、县民政局审批,并向社会公示。

七、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

农村住房重建维修补助资金统一纳入“重建维修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按照《甘肃省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真正把资金用到受灾群众住房重建、维修上。

1、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开重建维修款物来源、数量、发放使用情况,公布补助人员名单、补助资金数额(含社会捐赠款)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及时、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重建维修补助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重建维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要及时向审计、监察部门报告,主动接受审计监督检查,定期公布重建维修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对违反救灾物资使用有关规定的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重建维修的管理和验收

1、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重建维修工作的质量、进度和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代表村民对统一重建维修的工程质量、用材质地标准和建设进度,进行民主监督。

3、重建维修工作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建维修过程中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参建各方,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查处。

4、全县的农村居民重建工作在两年内完成。维修加固工作必须在2016年底前完成。

5、重建维修完成后,由乡镇政府组成工作组进行初验,并及时向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上由政府领导牵头,发改委、民政、财政、国土、建设、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竣工验收。检查验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和村民的意见建议。凡群众意见大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

6、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对重建维修后的住房进行拍照,连同重建维修前的原住房照片以及农户的基本情况、补助标准等相关资料,按照“5.12”重建档案标准(一式三份)建档,统一保管。

九、加强组织领导

1、县上成立2016年暴洪灾害重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建维修工作,协调解决重建维修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重建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随时处理重建维修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

2、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对本乡镇重建维修工作负总责,乡镇主要领导和联村单位一把手为重建维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年终考核时要将重建维修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衡量各级、各部门和帮扶工作队员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确保重建维修进度和工程质量。

3、政府有关部门应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全力支持和配合重建维修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采取最优惠的服务措施,支持灾民搞好重建维修工作。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民政部门负责重建维修资金争取、政策指导、工作协调,指导乡镇规范建立重建工作档案。发改委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村的有关公用基础设施和移民搬迁项目的报批工作。建设部门负责重建房屋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争取及乡镇政府所在地重建规划审批工作;水务、水保部门负责规划过程中的防洪河堤、护坡处理和农村人饮工程;环保部门负责环境评估;国土部门负责建房用地的调整审批和规划选址过程中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作;监察、审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资金监督,搞好跟踪检查。物价、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建材市场价格和质量的监管;林业部门要解决好重建林木使用计划审批;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价格的监管;公路、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管和整村重建、异地搬迁村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及公路沿线群众重建规划审批工作。凡属异地重建的村要求扶贫、水利、交通、电力、通信、农牧、科技、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确保重点村水、电、路、通讯、广播电视、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一次安排到位。金融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对重建困难户简化手续落实3年1—3万元贷款。

4、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重建中涉及的服务性收费一律免收,属于向上交纳的收费项目,及早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减免,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涉及的各项审批,可边开工,边完善手续,以确保重建维修工作如期完成。6

2016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方案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 第七篇

一、工作思路

以股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县场运作、部门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我县农村住房保险业务。通过各级财政分别出资补贴保费资金的形式建立我县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以下简称农房统保)制度,形成与政府救助互为补充的灾害救助保障体系,保证财政资金预算的计划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着力减轻自然灾害对农民倒房恢复重建的经济压力,从而实现参保农户灾后能及时重建家园、恢复正常基本生活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对全县农房统保工作领导,指导全县农房统保工作的推进与实施,成立县民政局农房统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救灾救济股股长、局办公室主任、计财股股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县、乡民政部门和人保财险分公司为农房统保的经办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房统保工作已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县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房统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把农房统保办成“政府放心,农民满意”的惠民工程,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协调。县民政局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解决农房统保配套资金,同时,主动与人保财险公司统一协调辖区内农保住房普查登记和保险理赔等工作,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其次,要切实加强保险费使用和安排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要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形式和途径,通过大力宣传农房统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向广大参保农户宣传农房统保政策措施,让这一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民政部门要将保险理赔工作列入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确保保险赔款真正用到受灾农户的灾后重建上。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县、乡民政部门务必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好倒房农户的切身利益;同时,建立完善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和那些因措施不力,导致工作被动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导致严重后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 第八篇

天元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按照《湖南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

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的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地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统一安排,2016年全区第一批危房改造任务是120户,第二批任务待省下达后再另行安排。各镇要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11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建设任务,到“十二五”期末,全面完成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危房改造,农村贫困群众危房得到有效改善,农村贫困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对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应优先帮助改造。

(二)补助标准

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6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2000-5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整合倒房重建资金,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新建两层楼房以上或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建房户每户补助3000元。补助标准由镇根据农户自救能力、危房改造方式(新建或修缮)与其签订协议。

(三)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民政局通过镇一次性直接发放给农户。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选址尽量避免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者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四)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16]16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湘民办函[2016]247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各乡镇接到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免、真实的反映工程进度。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各地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按照省下达的2016年危改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实施。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各镇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无房和危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此项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

各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具体补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镇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对象确定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于6月10日前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各镇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协议,明确具体建设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各镇要制定工作方案,将改造任务落实到户,工作责任细化到人,组织人员于6月10日前完成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及时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

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半月报制度,各镇于每月底和中旬将改造进度报区民政局。10月初,各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并向区民政局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区民政局根据下达的建设任务对各镇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兑现建房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要于2016年11月初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五、完善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天元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领导,由一把手负总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二)加强规划编制

各镇要根据当地农村住房现状、危房改造对象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助标准,明确建房要求,认真编制危房改造规划。当前重点组织编制2016-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国土部门、住建部门要参与村镇规划、土地规划的审查和实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落实。

(三)明确工作职责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已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将任务分配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在11底初全部完工,竣工率达到100%。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拓宽筹资渠道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大力宣传报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市民政局。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各群团组织。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2日印发

以上这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2016个人建房承诺书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 第九篇

个人建房承诺书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经本人申请现批准我在 (地址)个人建房,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现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本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进行建设。

2、在申请打桩放样前,将本人原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所有房屋(包括附属房)拆除。

3、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进行建设。在规划验收前或后,不擅自加层、违章搭建,不外设防盗网,不随意变更和破坏立面,不围圈、占用经审定批准的个人建房用地规划红线图以外的土地。

4、在建设施工中妥善处理好邻里之间关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不随意占道,不影响交通。

5、在规划验收前完善房屋周边的排水、排污、绿化等基础设施。

6、在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建设竣工,并兑现履行上述承诺后,方可申请规划设计条件核实验收。

7、本人明确并承诺遵守《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45条规定,即本人新建房屋竣工后,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8、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个人存档,一份住建局存档。

以上承诺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现,如若本人违反该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农民建房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①所报材料真实,属“一户一宅”;

②保证按镇(街)放线位置,严格按图施工;

③保证施工安全;

④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增城市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增城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⑤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如有欺诈等虚假行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名 (捺印) 身份证号码

(注:承诺人必须为建房申请人)

合作社(自然村)盖章 村委会盖章 镇农村建房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建房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_,新塘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合作社村民,本人申请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房屋一间,房屋宅基地面积_____________,根据本人意愿和相关文件精神,拟建造_______结构房屋,层高___________,外立面颜色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

本人郑重承诺:

① 所有材料真实,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属“一户一宅”;同意按照“规定层数和统一立面”的要求建房;

② 保证按照镇新农办的要求施工;

③ 保证施工安全;

④ 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增城市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增城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⑤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资料是真是的、有效的、合法的,如有欺诈等虚假行为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 诺 人 签 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注:承诺人必须为申请建房用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 1 -

自主建房承诺书

本人 ,是 金家乡镇 村 社村民,房屋受“7.28”特大洪灾侵袭倒塌(因灾倒塌和损坏房屋认定书号:永认 号),在政府组织的灾后重建中选择自主建房,特向金家乡镇人民政府承诺如下:

1、本人自主建设新房。

2、建房地址在原址重建。

3、建筑面积自行决定,但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4、建设费用超过2万元部分自行解决。

5、保证按时完成新房建设,通过验收。

承诺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八月 日

个人建房承诺书

普安县国土资源局:

普安县住建局:

本户现居住在 乡(镇) 村(社区) 组,属于 乡(镇) 村(社区) 组的常住居民,现申请在 乡(镇) 村(社区) 组 (地名)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申请批准总建筑面积 m,建筑占地面积 m,其中:新建建筑占地面积 m。 本人承诺:

一、所申请批准土地属于本村民组土地、权属清楚、与他人无任何纠纷(或属于本户原老房屋所占土地)。

二、在国家建房(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建设或其他国家建设)需征收该房屋及土地时,本户在经公示后的安置补偿标准的前提下须无条件支持。

三、建筑总面积保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面积进行建设,服从管理,如若违反规定进行建设,愿接受依法处理。

四、此承诺本户全家共同遵守,如若违反,愿接受依法处理。

承诺人(户)(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22

广城镇农户建房承诺书

原因,申请建设房屋 间,房屋宅基地面积 ,根据本人意愿和相关文件精神,拟建造 结构房屋,层高 ,外立面颜色 ,面积 。

本人向村镇规划管理所作如下承诺:

① 不未经审批私自先建、扩建、乱建、批甲占乙;

② 保证按照村镇规划管理所的要求施工,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不堆放在镇、村公路内,必须堆放的要经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堆放,同时房屋竣工后,必须将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立即清除,并保证道路平整通畅;

③ 自行负责施工安全,选址应远离半山高坡、河道低洼地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不安全区域,且距镇村公路5米外;

④ 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城镇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⑤ 建房户自愿向村镇规划管理所交纳1000元的保证金,用于建房户在施工材料存放或因施工影响造成道路、车辆无法通行时,政府为保证道路通行产生的人工费和机械施工费花销。按规定要求施工的,待工程完工后凭本承诺书在村镇规划管理所将保证金退回。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 诺 人 签 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人 ,广城镇 村 组村民,本人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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