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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房地产开发税费

2016-11-23 09:49:0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2016房地产开发税费(共9篇)【2016税收指南】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指引【税收指南】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指引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

【2016税收指南】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2016房地产开发税费 第一篇

【税收指南】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下面为大家分享房地产业营 改增税收要点。

1.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征税范围

1.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

(二)是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费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2.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税率和征收率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均为11%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征收率为5%.

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4.计税方法

1.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5.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具体方法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

2016房地产及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率
2016房地产开发税费 第二篇

房地产及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率

36号文确认了我们之前在2016年3月5日发布的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中预测的增值税率。房地产及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以及营业税率和增值税率的比较请见下图:

由于增值税实际上是基于差额征税(销项减进项),而营业税是基于全额征税(仅销项),所以单纯将新税率和老税率直接比较是没有意义的。另外,过渡性政策的实施也会对税率产生进一步的影响,我们将会在下文进行进一步的阐述。

总体影响

营业税税制下,房地产及建筑业对于营业税税源的贡献最大。由于营改增后房地产及建筑业的增值税率相较于营业税率有较大的变化,营改增新政策对于房地产及建筑业的影响巨大。政府为保证房地产及建筑业从营业税向增值税平稳过渡,出台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2016房地产开发税费】

总体来讲,房地产及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政策中具有实质性宏观经济影响的主要有4项政策:

过渡性政策 – 营改增新法规中包括了一系列过渡性政策,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的老项目可以适用和营业税同样的税率。这一安排是为了实现营改增平稳的过渡,增值税率不会突然间提高到11%。销售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或新开发房地产项目才适用于11%的增值税率,这一政策不适用于个人销售住房。

对发生的土地采购成本视同进项抵扣 – 当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地产计算增值税额的时候,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这个优惠政策将会有效地保证房地产开发商只对其增值的部分进行纳税,但只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商按照11%的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不适用于开发商选择过渡期政策按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 为鼓励长期持有不动产并抑制投机行为,除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

年以上

(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该政策延续了营业税的规定,这一政策不仅适用于个人自住用房,也适用于投资的住房。

分期抵扣适用于11%增值税率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 2016年5月1日之后购入的不动产将适用11%的增值税率,并且如果购买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动产相关进项税额可以申报抵扣。政策进一步规定,这部分可抵进项分摊在不动产购入后两年内抵扣,第一年可抵扣60%,而余下的40%可于第二年抵扣。在现行的营业税制下,购入房地产资产未曾有过可被抵扣的制度,这是我国在增值税税制下巨大的发展,尽管就国际增值税税制惯例而言,这种分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方式并不常见。

尽管新的政策以相对平缓的方式控制着对房地产和建筑业的直接影响,预测在2016年5月1日之前,许多建筑业工程项目和房地产销售将会被大力推进,房地产开发商以及购买方从而实现可选择适用过渡性政策。

哪些属于“房地产及建筑行业“征税范围?

政策对于“房地产业”及“建筑业”的定义与营业税法规下的规定基本一致,意味着增值税将适用于房地产销售和租赁业务,并且影响主要的房地产类型,比如住宅、零售、写字楼、工业地产、以及商业地产。

重要的一点是,服务供应商的业务活动比如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公司、建筑师、测量师将不会被列入“房地产及建筑业”服务范围,而被列入“商务辅助服务”,并适用6%的增值税率。

过渡性政策

过渡性政策可能是房地产业主、出租方、房地产基金和房地产投资公司最为密切关注的重要方面。简而言之,对于任何政府而言引入增值税最困难的问题之一是,如何在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前提下,将增值税适用于存量的房地产和建筑业项目。

过渡期政策适用的情况总结如下:

采用简易征收的过渡政策意味着:

 建筑业适用于3%的征收率,不动产销售和租赁适用于5%征收率 建筑业及不动产业销售和租赁的供应方无法抵扣进项税 建筑业及不动产业销售和租赁的购买方也许可能抵扣进项税 建筑业及不动产业销售和租赁的供应方也许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能更加优惠的政策是如果一般纳税人购进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和房地产项目,而且还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是否可以就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已经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需要去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待进一步明确。同时,是否对于选择按照5%简易计税方法的出租不动产项目同样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拭目以待。

过渡期政策期间,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简易计税方式,也可选择以行业税率为依据缴纳增值税。当然,供应商也可以按照不同的项目选择适用不同的税率进行缴纳增值税。因此,某家房地产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就住宅希望按照5%征收率对含增值税的价格采取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而商业地产则倾向于按照11%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额,并将其转嫁给购买方,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传统计税方式。重要的是,纳税人一旦选定一种计税方式,则在之后的36个月期间不得更改。

实际操作中存在值得关注的问题。首先,对于不动产租赁,由于过渡期政策仅仅要求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该项资产,因此选择按照简易征收方式计税的满足该项条件的不动产租赁在未来可以一直适用于过渡期政策。换言之,所有权不变的同一不动产可以在多年后依然适用于按照5%征收率简易征收的过渡政策,但是新的不动产或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动产则不能继续适用过渡政策。

另外,在不动产租赁业务中,业主的选择将受到租户的重大影响。如果业主可以将增值税传递给下一环节,则其可能倾向于选择11%的税率。而由于租赁条款或协商不利等原因无法将进项税转嫁给租户时,业主往往更倾向于选用5%征收率方式。因此,业主与租户之间就税务问题清晰的沟通将成为将来租赁谈判的一部分。

小规模纳税人

11%的增值税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但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健全的会计记录,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并向税局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通过税局登记的纳税人被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被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具有如下特点:

 房地产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按照3%

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抵扣进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

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出租住宅将按照1.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与现行营业税下政策一致。

对于关键细分市场的研究

个人出售住宅的相关政策

正如上文提到的,新政策显著影响之一就是“个人出售住宅的相关政策”。事实上,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计税基础是住宅销售额。

另一方面,除北上广深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目的是鼓励长期持有不动产,而抑制市场投机的行为。有意思的是,这个政策适用于所有个人持有的“住宅”房地产。因此,对于房地产投资者也将会适用于免税政策,个人出租住房的收入则适用1.5%的增值税率。

当考虑特殊情况时,政策适用就不那么清晰了。例如如果不到2年的时间,房地产业主发生死亡或者因离婚发生的财产权属转移。尽管有政策规定,上述情况取得房屋产权免征增值税,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再销售房产时,是否要重新计算2年的时间并不明晰。

建筑业服务

营改增后,除适用3%征收率简易征收的情况外,建筑行业将适用于11%的增值税率。对于目前按照3%征收率简易征收的项目,支付给分包商的费用允许在从总收入中税前扣除,与现行的营业税下政策一致。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将面临两个主要问题:

2016年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自查提纲
2016房地产开发税费 第三篇

2016年度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税收专项检查指南

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两个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涉及的税(费)种主要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

(一)建筑业

1、营业税

(1)审核应税收入是否全额纳税。查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纳税申报表,结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核查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中确认的价款是否全额申报纳税。

(2)审核甲供材是否足额纳税。查看合同、材料交接单,核实甲供材是否计入营业额,扣除的设备款是否由甲方提供,设备的划分是否准确。

(3)审核分包工程差额征税是否准确。查看分包合同、分包发票及“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核实“应付账款”等账户核算内容,核查其营业额是否为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

(4)审核外出施工项目是否完税。查看工程承包合同、外经证和完税凭证,核查外出施工项目是否超出6个月仍未缴纳营业税。

(5)审核是否存在延迟纳税现象。查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银行往来记录,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税法规定的时点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6房地产开发税费】

核查纳税人是否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对长期挂账“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项目,核查是否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已实际使用。承租使用的房产,是否存在无租使用但未代为缴纳房产税的情况。

3、企业所得(转载于:2016年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自查提纲)税

(1)是否少报工程进度,漏报工程项目,按规定结转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收入,是否将工程项目的收入转让往来账户,是否瞒报境外、异地施工项目,是否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

(2)是否混淆成本归属期、提前结转或多结转工程成本费用,是否虚列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是否虚报人工,是否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扣除费用,是否以不合法凭证列支各项成本、费用。

(3)期间费用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扩大期间费用列支范围及标准。

4、个人所得税

(1)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给职工的奖金、实物以及其他各种应税收入,是否足额、准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以发票报销方式或定额发放交通补贴、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信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4)是否以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奖金、回扣、提成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支付给无用工手续的临时工工资,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发生自然人股东变动的,是否存在平价低价转让,是否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7)支付给个人的利息是否代扣个人所得税。

(二)房地产业

1、营业税

(1)查看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账户,核查纳税人是否将预收款项进行串户

记账,少计收入少缴营业税;统计分年度的预收账款净增额与主营业务收入之和,核查纳税人营业税申报计税依据是否准确。

(2)查看企业《房产销售分户明细表》(销控表),对照从第三方获取的《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核查商品房销售面积是否准确、销售单价是否明显低于最近时期同类房屋;统计分年度商品房销售收入,核查纳税人年度营业税申报计税依据是否准确。

(3)查看房屋销售合同、房屋装修合同,实地了解成品房的实物状态,核查纳税人是否有房屋销售兼装修行为,是否将精装房销售收入分解为房屋销售收入与装修收入两项收入。

(4)查看商品房销售模式,对实行委托销售方式的,核查纳税人是否利用销售代理商(售房营销策划公司)不计或少计收入,将营业费用支出直接从售楼款收入中抵减。

(5)查看施工合同(协议)、工程预算、工程价款结算单和“开发产品”、“应付账款”等会计科目,核查纳税人有无将商品房抵顶工程价款情况。

(6)查看“固定资产”、“营业外支出” “开发产品”、“应付股利”、“利润分配”等会计科目,核查纳税人是否有商品房对外捐赠、股利分配等视同销售行为。

(7)查看商品房销售合同、《拆迁还建房补偿情况表》,核查纳税人拆迁还建房销售(“拆一还一”)是否缴纳营业额。

(8)查看商品房销售合同,对非住宅类商品房延伸检查商品房统一托管(代管)合同和开发公司对外公开的销售广告,核查纳税人是否利用“还本销售”、“售后返租”等形式不申报或少申报营业税。

(9)查看往来科目、开发成本等会计科目,核查纳税人有无将车库、停车位销售收入挂往来科目或直接冲减开发成本,对车库、停车位销售收入(租赁收入),不申报缴纳营业税。

(10)查看工程施工合同,结合“开发成本”会计科目,核查楼盘施工进度和施工企业的建筑业税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取得发票。

2、土地增值税

(1)查看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记录,对比同一税款所属期营业税应税营业额和各个时间段的预征率,核查纳税人是否存在不申报或少申报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的情况。对部分保障房未进行预征申报的,对照省局政策规定,核查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是否办理报备手续。

(2)查看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基本情况,对照从第三方获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情况明细信息》,核查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应清算条件但纳税人未申报清算,或者符合可清算条件主管税务机关未通知清算的理由是否正当。

(3)查看历年来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明细,核查是否存在项目已清算审核结束并出具报告但税款未入库或未足额入库的情况。

(4)查看历年来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明细,对截止清算基准日未100%销售的,核查其剩余房源销售(尾盘销售)是否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方式是否准确,

申报税款是否准确。

3、房产税

(1)查看“固定资产”、“开发产品”等会计科目,对照从第三方获取的房屋权证信息,重点核查办公房屋、售楼部以及开发产品转固定资产等房屋,核查纳税人是否申报缴纳房产税,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2)对账面上未作开发产品转固定资产处理、但长期未售“闲置”的开发产品,查看其实际使用状态,核查纳税人是否存在对已实际自用或出租的房屋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及其他税收的情况。

4、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如自用或出租房屋占地),查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会计科目,对照从第三方获取的土地权证信息,核查纳税人是否申报或少申报城镇土地使

用税。

(2)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查看发改委立项报告和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核查纳税义务起始时间是否准确,应税土地面积是否少报,适用税率是否准确;查看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和房屋集中交付通知规定的实际时间,核查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是否准确。

5、契税和耕地占用税

(1)查看发改委立项报告和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核查纳税人是否缴纳或足额缴纳土地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准确,计税依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将土地返还款冲抵土地价款的情况,适用税率是否准确。

(2)对占用耕地建设开发的项目,查看农用地专用审批文件等资料,核查纳税人是否缴纳或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6、企业所得税

(1)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是否及时,价外费用核算是否完整,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是否已按规定预计毛利额,已售开发产品完工后是否及时结算计税成本并计算实际利润额,视同销售行为核算是否完整,财政返还、政府奖励等收入核算是否完整。

(2)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等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准确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成本,是否混淆成本对象,是否按配比原则结转成本,是否以不合法凭证列支各项成本、费用。

(3)期间费用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扩大期间费用列支范围及标准,税前扣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是否实际缴纳,预提费用计提是否超出范围。

7、个人所得税

(1)支付债权、股权的利息、红利时是否扣缴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2)房地产销售人员取得销售佣金是否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为管理人员购买住房,支付房款,是否并入雇员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各种促销活动向客户赠送礼品,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其他参见上述建筑业部分的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
2016房地产开发税费 第四篇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2016房地产开发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本办法。 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第二章 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

第一节 销售额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六条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九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第二节 预缴税款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三节 进项税额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第四节 纳税申报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 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 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五节 发票开具

第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十七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章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

第一节 预缴税款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第二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二节 纳税申报

第二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三节 发票开具

第二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第二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五条 小规模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缴税款时,应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未按本办法规定预缴或缴纳税款的,由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6房地产流转相关税
2016房地产开发税费 第五篇

第五单元 房地产流转相关税

五、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P310)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相关链接】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P311)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但并非所有名为“赠与”的行为均不征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只包括: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三)特殊业务的处理(P312)

1.房地产的交换

(1)房地产交换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对居民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2.合作建房

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的出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房地产的抵押VS抵债

对于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房地产代建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7.房地产开发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P312)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P317)

8.企业改组重组(2016年重大调整)(P312)

(1)企业发生整体改建的(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2)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4)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5)上述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9.其他税收减免规定(P319)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不包括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例题1·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5年)

A.出租房屋

B.代建房屋

C.企业之间交换房屋

D.评估房屋

【答案】C

【解析】选项C:企业之间交换房屋,既发生了房产产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仍属于征税范围,只是可以依法获得免征优惠)。

【例题2·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2015年)

A.承租商铺的张某

B.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某市政府

C.接受房屋捐赠的某学校

D.转让厂房的某企业

【答案】D

【解析】(1)选项A:房地产出租,没有发生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选项B:“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增值税,“出让”国

有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土地增值税。(3)选项C:土地增值税属于转让方税,接受捐赠方属于承受方,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另外,如果属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例题3·多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免于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2014年)

【2016房地产开发税费】

A.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

B.纳税人建造高级公寓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C.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D.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D: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2)选项B: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不包括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六、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总体思路(★)

1.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2.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4.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系数: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七、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房项目(★)

(一)扣除项目金额(共5项)(P314)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扣除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税金。

2.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能分摊且能证明

①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②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规定比率(5%以内)

(2)不能分摊或不能证明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

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不区分利息费用和其他费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规定比率(10%以内)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5.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案例·背景】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5年10月份将一座新建办公楼转让给某企业,该企业以1500万元和一批价值500万元的货物支付;该公司按规定缴纳营业税100万元,印花税1万元;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合计为300万元;投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20万元,已知该公司发生的利息支出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且能够合理分摊并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该公司所在地适用的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城建税适用的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案例·扣除项目金额】由于是房地产企业新建房项目,扣除项目共5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3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400万元;

(3)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20+(300+400)×5%=155(万元);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00×(1+7%+3%)=110(万元);

(5)加计扣除金额=(300+400)×20%=140(万元);

(6)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00+400+155+110+140=1105(万元)。

(二)房地产转让收入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土地增值税4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案例·应纳税额】

(1)扣除项目金额已经计算,合计1105万元;

(2)转让收入包括1500万元和一批价值500万元的货物,即转让收入合计为2000万元;

(3)增值额=2000-1105=895(万元);

(4)增值率=895÷1105×100%=81%;

(5)查找税率表或已知条件,确定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2016房地产开发税费】

(6)应纳税额=895×40%-1105×5%=302.75(万元)。

八、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其他情况下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新建房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提示】在新建房转让中,房地产企业与非房地产企业的扣除项目主要有两处不同:(1)房地产企业可以加计扣除(共5个扣除项目),而非房地产企业不能加计扣除(共4个扣除项目);(2)税金扣除上,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随同管理费用扣除,印花税不单独作为税金扣除(“2税1费”),而非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可以直接作为税金,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起扣除(“3税1费”)。

【案例】甲百货公司于2015年10月份将一座新建办公楼转让给某企业,转让价款为2000万元;该公司按规定缴纳营业税100万元,印花税1万元;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合计为300万元;投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20万元,该公司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已知该公司所在地适用的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10%,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解析】(1)确定扣除项目,由于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房项目,可以扣4项: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30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400万元;

③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300+400)×10%=70(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00×(1+7%+3%)+1=111(万元)(“3税1费”); ⑤允许扣除的项目合计=300+400+70+111=881(万元)。

(2)增值额=2000-881=1119(万元)。

(3)增值率=1119÷881×100%=127.01%。

(4)查找税率表或已知条件,确定适用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5)应纳税额=1119×50%-881×15%=427.35(万元)。

2.旧房及建筑物转让的扣除项目

(1)方法一:按评估价格扣除

①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2)方法二:按购房发票金额计算扣除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以扣除:

①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的金额;

②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购房时缴纳的契税(“4税1费”)。

【解释】对于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够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例题1·单选题】某企业销售房产取得售价50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3000万元,已知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则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2015年)

A.650

B.700

C.1850

D.1900

【答案】A

【解析】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适

2016房地产企业税费征缴工作方案
2016房地产开发税费 第六篇

为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费征缴秩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营造健康的纳税环境,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依法治税,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对我县2016年底已完工或基本完工的房地产企业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反应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项,促进房地产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按规定程序进行房地产开发,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二、检查对象

2016年底已完工或基本完工的在县城开发的房地产企业项目。

三、检查内容与方法

(一)房地产开发取得用地使用权

1.检查开发用地的合法性。

主要检查用地取得途径及用地性质。对用地取得途径检查,主要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土地来源资料:

(1)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则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招拍挂”用地的成交确认书,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单据,土地使用证等。检查土地出让金是否按期足额缴入财政账户,是否足额缴纳了契税等;

(2)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则还要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转让协议及土地过户证明文件,转让土地发票和相应的税费资料;

(3)通过置换方式取得,除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外,还要要求其提供置换标的物过户手续和相应的税费资料;

(4)合作建房方式除要求提供土地使用证外,还应要求其提供合作建房用地的原始取得票据和相应税费资料。

对用地性质的检查,主要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看其规划地块上所建建筑物的功能类别,分析实际建筑物的功能类别与规划中的是否相一致,查其是否改变用地性质。检查时,如发现改变用地性质问题,企业须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2.检查开发用地入账价格的真实性。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入账价格是房地产建设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重点关注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土地是否以取得用地的实际价格入账,即查实会计上的开发土地成本与企业实际取得的土地成本是否相一致,一般应符合以下情况:

(1)招拍挂途径取得土地的入账价格是成交价加上相关的税费;

(2)转让途径取得土地的入账价是实际支付的土地款加上相关的税费;

(3)置换途径所取得土地的入账价是置换标的物实际价格加上相关的税费;

(4)合作建房土地的入账价是合作双方确定的土地价格加上相关税费。

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时会用土地评估价入账,即以高于取得土地价格作开发价入账,检查时要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此行为,如发现有此现象,要进行调整,调整入账价格或调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防止通过人为调增土地成本而偷漏税费。

(二)房地产开发报建费用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开发建设用地后,要开始施工建设,在开工前按国家规定要到规划建设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在报建过程中要缴纳有关规费。报建费用主要检查和计算房地产企业是否按要求足额缴纳各项规费。检查的规费主要有:

1.市政设施配套费。按报建面积和规定标准计算,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压缩报建面积和降低缴费标准。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按预算造价和规定标准计算,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少报预算造价和降低缴费比例。

3.建筑工程排污费。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漏交或少交。

4.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人防费按报建面积和规定标准计算,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压缩报建面积和降低缴费标准。

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主要检查按实际面积计算是否存在欠缴和漏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房地产建设成本检查

房地产建设成本,除上述涉及到的土地成本(入账价格)和报建费用外,还包括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检查时,主要关注其开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防止虚增成本,漏交有关税费。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关注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建筑发票列成本问题。

2.关注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随意提取公共配套设施费,调节开发成本问题。

3.关注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挤占和虚增开发成本问题。

4.关注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支付借款利息问题。一是要注意是否存在无本之息;二是要注意向社会融资利率是否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5.关注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用白条支付费用的问题。抽查大额支出的会计凭证,检查其付款银行单据,发票,批准手续,付款所依据的合同;核对收款人,款项内容的合法、真实、准确性。

6.关注房地产企业“毛地”开发时,将政府另外有资金来源的拆迁安置费,计入商品房开发成本问题。

(四)房地产经营收入检查

房地产企业收入核算一般涉及“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付)”等往来科目。检查时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审查“营业收入”明细账,并与房地产转让合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相核对,查看有无分解房地产收入或隐瞒收入情况;对应审查“开发产品”明细账并与房地产转让合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相核对,查看开发企业有无将取得的实物收入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原材料”等账户,隐匿销售收入;审查“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付)款”等科目并与房地产转让合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相核对,查看是否将收入挂账,不及时反映经营收入。

2.审查购房及购房人变更姓名的各种手续费、因超过协议交款期限而扣缴的购房定金收入、企业管理部门对其所属的房产收取的房租收入、小区服务费、场租等是否及时反映经营收入。

3.审查房地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人为分解售房收入的现象。

4.注意有出租房、周转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查。

5.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将不需要办理房地产证的停车位、地下室、阁楼、公共配套设施对外出售不计收入问题。

6.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将购房者从银行取得的按揭收入以“银行贷款”的名义转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

7.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销售时以收据代替发票,甚至不开收据,或使用假发票、白纸条入帐等方法设置帐外收入。

8.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将开发产品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分利、自用、职工福利及以房换地,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问题。

(五)房地产企业税收检查

检查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应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事项,主要有以下内容:

1.城镇土地使用税。

2.契税。检查时还要注意超容积率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除补缴土地出让金外,还要相应补缴契税。

3.印花税。涉及到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设计合同、建安合同、借款合同等。

4.营业税(销售不动产)。

5.土地增值税。

6.企业所得税。

7.城建税。

8.教育附加。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9.防洪保安资金。销售收入1.2‰。

10.个人所得税。主要关注房地产企业分红给各股东时,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要重点检查房地产企业各项开支发票的合规性,尤其是应该用建筑营业发票支付的工程款,不得以白条支付,也不得用材料发票抵付;注意各项开支过程中的税收流失事项。

(六)容积率及补缴土地出让金检查

容积率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同样大的地块面积,因容积率不同,其开发建筑面积不一样,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的开发收益也不一样。改变容积率有二种方式,一是经批准变更容积率;二是房地产企业擅自改变容积率。无论哪种方式,只要是存在超容积率的行为,在检查时须要求房地产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七)闲置土地检查

少数房地产企业为了获取土地的最大收益,有时会因自身原因超过取得土地时设定的开发时间,拖延开发。检查时要注意发现此问题。

四、检查的组织和工作分工

由县审计局牵头,县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从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各抽调3名懂业务、有责任、懂法律、能操作的业务骨干,与县审计局人员组成3个小组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实行分组包干、组内责任到人、过错追责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责任如下:

县审计局:负责整个检查内容的协调和汇总工作,并具体对房地产企业的账目进行审查。

县监察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国家单位及工作人员违纪违规事项的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对查出的偷漏税案件进行侦办。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所涉及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的缴交情况。

县国税局:负责提供所涉及房地产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缴交资料。

县地税局:负责提供房地产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其他税种的缴交资料。

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每宗房地产项目实际缴交的各项报建费用,实际建筑面积、设定的容积率以及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情况。

县房管局:负责提供每宗房地产项目实际测绘面积以及《房屋预售许可证》等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每宗房地产项目具体用地情况以及《建设用地许可证》。

五、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成立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费征缴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审计、监察、公安、财政、国税、地税、建设、房产、国土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审计局局长担任,县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房管局各一名分管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专项检查工作。

(二)树立全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此次专项检查是县委、县政府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所有参加专项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强化大局意识,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各工作人员检查、反映的数据必须与该企业(项目)的总体数据保持一致,谁提供的数据有出入,谁在负责规定时间复核。所涉及的部门要全力理解、支持、配合专项检查,对拒绝、阻挠检查或故意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拒不落实检查结论的,要严肃依法处理。

(三)把握重点内容,确保工作质量。紧扣此次专项检查主题,明确工作目标,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将工作重点内容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环节和相关工作人员,做到严谨细致,确保查深查透,加大揭示问题的力度和深度。

(四)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所有参加专项检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全面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敬业奉献的精神,尽职尽责,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如有违反,将按规定由各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处罚。县政府将对本次专项检查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处理标准。整个检查由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费征缴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对遇到的如是否存在按规定时限开发、擅自提高容积率和税费欠漏等重大问题共同协商,共同研究提出统一处理标准。

(六)认真做好检查结果落实工作。对拒不执行检查结果的企业和个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处置。县城乡建设局暂停所涉及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县内的建设项目报批工作;县房管局暂停办理所涉及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房产预售许可证;县地税局暂停办理所涉及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房产销售发票;县公安局将核实后的偷漏税款列入涉税案进行侦查。

2016房地产市场调查报告
2016房地产开发税费 第七篇

房地产市场调查报告(一)

一、xx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

优越的地理环境,浓厚的商业氛围,旧城历史景观和独特滨江景观特色是xx房地产业的发展的主要特质。从20**年起至今,xx商品房价格一直呈现稳步上涨的态势,xx已成为武汉高档房产的主要聚集区域,同时,也成为优势地产竟相博弈之地。总体而言,xx房地产无论从产品定位还是创新程度,都趋向于中高端。

xx年以后,随着大量外埠资本注资xx,该区域房地产格局呈现出新变化。一方面,房产的整合概念不断增强,如永清片区的新天地项目,集合住宅、酒店、写字楼、商铺等不同商业业态于一体。房地产开发不再以某类物业为主,而是深化为产业概念,地产对城市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顶级项目拉动了高端消费力量。长期以来,武汉的房产高端消费都受到了产品的极大制约,项目品质的均等性使xx的房地产业不能满足细分市场的要求。20**年后,这一局面被打破,xx滨江地产及商业地产呈现出积极的发展态势。20**年,xx房地产进入了历年来最火爆的一年。

目前,xx房地产呈现出住宅、商业并进的格局,物业形态上以高层为主,投资型物业不断涌现。在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影响之下,房地产项目的消化速度虽然有所放缓,但价格仍然稳步上升。

二、xx商品住宅发展特征

产品特征:xx中心区域住宅以高层住房、高档公寓为主;城郊结合部以多层、小高层、连排别墅为主。

价格特征:xx城区商品住宅总体价格水平在6500元/平方米左右,均价在6500元/平方米以下的物业主要集中于后湖、金银湖、二七片及古田区域。

供求特征:全市商品房销售项目中,xx区域占据了39.54%,xx区域楼盘供求基本平衡。

消费者特征:包括公务员、商人、公司职员、企业老总、外来人员等。

产品定位:中高端产品为主,中低档楼盘放量偏少(多集中在后湖、金银湖)。

文化诉求特征:浓厚的商业、娱乐等都市文化特征。

三、20**年(1-6月份)xx商品住宅供给和销售基本分析

(1)商品住宅价格与销量分析

xx区域凭借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丰富的土地资源以及优美的自然环境等优势在过去的时间内,房地产开发量居XX市前列,同其它区域相比,其价格一直呈现出上升状态,20**年(1—6月份),xx住宅均价达到5894.43元/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价格增长了39.57%。另一方面,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在进入20**年以后,商品住宅的销量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20**年(1—6月份),xx住宅销量为8950套,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51.32%。

从上表可以看出,xx区的住宅物业平均价格同整个XX市的总体住宅物业平均价格的涨落步调还是相一致的,而且上涨的幅度十分平稳。从整个区域市场来看,高档楼盘主要集中在xx中心城区,中档楼盘主要聚集在东西湖、后湖和古田区域。

xx中心区作为XX市的一个开发热点,住宅开发力度较大,目前区域可售楼盘套数在45000套左右。从市场接受情况来看也是比较理想的,相信随着该区经济不断的纵身发展,房地产业会在其中充当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同时,该区域交通日益通畅,市政配套逐步成熟,东西湖、后湖、古田区域的绿化、美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果,这些都将为这一带的房价带来一定的升值空间。

(2)xx商品住宅市场供求关系

1、20**年(1—6月份)xx商品住房市场总容量约为45000套,1—6月总供给13299套,市场总销量为8950套,总体供销比为1.49:1。

2、拆迁购房与投资性购房比例的降低导致住宅销量减少

为避免因房屋拆迁量过大而导致被动需求的过度增长和市场价格波动,XX市在xx年以来对拆迁规模进行了压缩。20**年(1-6月份),全市旧城改造拆迁面积为1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8.94%。

同时,国家出台的政策促使投资购房的成本和风险不断加大,也直接导致了购房需求的减少。据亿房网今年(1-6月份)的网络调查数据和对90多个楼盘的调研数据显示,已拥有一套住房,进行第二次或多次购买行为的家庭占到47.52%,其中,包含了改善居住条件和投资购房等动因。由于这种动因并不属于迫切性需求,因而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较大,成为住房市场中可伸缩性的需求。

xx作为武汉房产投资的主要区域,投资类楼盘销售的放缓使其住宅整体销量有所减少。

3、购房者对xx中心城区的住宅偏好度高

亿房研究中心的20**年最新调研数据显示,潜在消费者对购买住房的区域偏好主要集中于xx中心城区。但受到该区域高房价的影响,使得一部分在该区域工作及希望在该区域置业的人群不得不在别的片区寻求替代品。

4、主要销售的住房产品价格集中在5000-7000元/平方米

如下图所示:5000—7000元/平方米价格层次的商品住房销量占到总销量的65%以上,7000元/平方米以上产品的销量逐步上升。

5、今年1-6月份主要销售的住房产品户型集中在90-120平方米

20**年(1-6月份)xx的户型供销比例统计结果显示,90平方米以下户型供小于销,140平方米以上户型供大于销,90-140平方米户型供销比较平衡。其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上市量占到xx总上市量的20.52%,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销售量占到xx总销量的27.83%。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上市和销售情况受政策的影响程度日益显现,从今年1-6月份的情况来说,xx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上市量较大,占到全市同等户型上市量的40.17%,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销量则占到全市同等户型销量的45.43%。

四、xx各区域住宅市场发展概况

xx区目前由xx中心区、古田片区、二七、后湖片区和XX区四个区域组成,根据其房地产发展特点,下文将按不同片区对其住宅发展特征进行分析:

(一)xx中心区

20**年上半年xx中心区成交均价为6875.42元/平方米,较去年同期上涨2152.88元/平方米,涨幅为45.59%。其中商品住宅共成交3235套,较去年减少4630套,降幅为58.87%。

从上半年xx中心区成交价格来看,1至5月呈递增趋势,5月达到价格高峰,为7286.34元/平方米,随后6月价格出现小幅回落,但每平方米价格仍稳定7200元以上。相比价格来说,成交方面较去年严重萎缩,总体成交量还未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一半。

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由两方面因素造成,首先xx中心区商品房供应量趋于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新房供应量减少3成之多,制约了购房者消费;当然,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上半年武汉楼市的整体低迷和观望。尤其在中心城区,房价涨幅过快,甚至超过中高收入购房者的支付能力,楼市显得愈发不景气。在这样的市场面前,大多数开发商选择坚挺,仅有少部分尾盘项目打起价格战,这也就造成了6月该片区的价格出现小幅回落。

xx的发展总是伴随商业的脚步前进的。随着武汉天地的问世,集住宅、甲级办公楼、零售、餐饮、娱乐、精品酒店等多种功能的140万平方米大体量项目对永清文化进行传承与再造,势必带领整个永清板块的崛起;时代豪苑、外滩棕榈泉也让整个风景如画的沿江板块活力四射;融科天城的推出,加上位于解放大道循礼门综合项目的即将兴建,位于xx内环解放大道中心地段的老循礼门板块焕发出新魅力,而之前,新世界中心的落成以及武汉国际广场的兴建也让武广板块如虎添翼。

预计不久的将来,xx内环将呈现汉正街、武广、永清、循礼门、沿江等多板块综合发展态势,各大板块功能定位不同又相互促进,将由点及面,以板块崛起带动周边区域发展,从而促进整个xx中心区的加快建设。

xx中心区主要在售楼盘信息(截止到20**年6月30号)

(二)古田片区

20**年上半年古田片区成交均价为5217.82元/平方米,较去年同期上涨1516.4元/平方米,涨幅为40.97%。其中商品房住宅共成交1195套,较去年减少2609套,降幅为68.59%。

从成交价格情况来看,尽管古田片区今年1至6月一直都是稳中有升,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在全市各区中价格涨幅居末位,仅仅高于青山片区。另外,成交方面,古田仅成交1195套,跌幅居全市之首。

从该区域楼盘地理位置的分布来看,活跃楼盘全部集中在解放大道古田四路至古田二路沿线,该地段离中心城区较近,周边配套也相对完善,所以构成了古田片区目前的供应主体。正因为如此,随着轻轨建设的降温和解放大道沿线开发的逐步完成,该片区供应量减少,市场关注度有所下降,再加上经济适用房对商品房价格体系的冲击,以至今年古田片区楼市较为沉寂。

政府对古田区域的整体规划,为古田板块的楼市发展改善了外部环境,区域房地产市场后期发展看好。随着硚口政府对古田区域的闲置工业用地进行处理,使得古田区域项目可以成片,整体开发,同时,未来轻轨通车,西汉正街商圈形成,都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古田区域的城市环境,为古田楼市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古田片区主要在售楼盘信息(截止到20**年6月30号)

(三)二七、后湖片区

20**年上半年二七、后湖片区成交均价为5186.25元/平方米,较去年同期上涨1694.93元/平方米,涨幅为48.55%。其中商品房住宅共成交2364套,较去年下降42.06%。

从成交价格来看,该片区价格涨幅基本趋于平稳,1至5月稳中有升,6月价格略为回调。受供应量的影响,后湖地区商品房关注度下降,百步亭现代城、香利国庭等项目撑起了该区域成交的主体。二七地区则依然是航天·双城和东立国际独揽商品房住宅市场。由于新上市楼盘数量较前两年大幅减少,二七、后湖片区的楼市整体呈现温和向上的走势,部分楼盘因而加大了打折力度,高端商品房价格回落明显。

令人振奋的是,轻轨二期的正在加速建设,堤角至丹水池路段基本竣工,黄浦路段则已建设过半,交通方面的瓶颈有望在近两年内打破。商业方面,二七的东部购物公园正在紧锣密鼓的招商之中,家乐福等商业巨头已经确定落户,未来她将辐射后湖、二七等地区,弥补商业配套不足的现实问题。

二七、后湖片区主要在售楼盘信息(截止到20**年6月30号)

(四)东西湖片区

20**年上半年东西湖片区成交均价为4708.77元/平方米,较去年同期上涨1431.83元/平方米,涨幅为43.69%。其中商品房住宅共成交2364套,较去年增长了14.07%。

从成交价格及成交套数来看,东西湖片区今年实现价量双增,特别是销量,尽管只增长14个百分点,但纵观今年全市其他的销售情况,该片区的表现还是令人刮目相看的。

虽然整个市场气氛的一直处于观望情绪,但从该片区个别项目的调查显示,客户平均接待量并没减少多少。而来看房的客户,很多也是因为价格相对较低,所以将买房目标选定在郊区,面对高房价,有迫切购房需求的中低购房者不得不把目光集中在郊区盘,从目前情况来看,东西湖尽管存在交通不便,但价格低、环境好弥补了部分缺失。

多层作为郊区最易消化的普通住宅产品类型,一直是本区域开发的主力产品。近4年来其供应量的递减趋势说明,市场环境的影响下,开发商开始注重产品结构的调整,产品重心逐渐由多层向高层和小高层转换。

和其他区域市场多层小高层高层的转换阶段不同,本区域由于其自身条件限制,小高层的过渡时间不长、过渡量较少,迅速迈入了高层物业开发阶段。因此高层物业还需一定时间的市场磨合,才能逐步为区域市场接受。从楼市发展的总趋势看,高层物业是未来市场的主流产品。

东西湖被誉为武汉的“北大门”,而金银湖更是占据空港经济之利,未来还将在这里修建保税物流中心,发展物流经济。这将大为加强东西湖于城市圈的联系,加快异地置业的脚步,为下一步楼市的繁荣奠定基础。

房地产市场调查报告(二)

关注民生,让百姓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是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也是政协组织关心的重要议题。为了深入了解榆林房地产市场起伏较大的原因,促进榆林房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20xx年榆林市政协总体工作安排,环资委就金融危机对我市房地产业的影响,向榆阳、神木、府谷等7个房地产市场较为完善的县区和市发改、房产、统计等8个相关部门及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企业征集相关资料,并在榆林城区进行了实地视察。为了切实搞好这次视察活动,视察前组织部分委员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就视察路线、房产企业的确定、视察内容以及视察方法广泛征求意见。视察结束后,又召集榆林城区有代表性的房地产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现就有关榆林市房地产市场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住房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商品房为主、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辅“三位一体”的住房供应体系,基本解决了不同层次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居住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得到完善。

20xx年至20xx年10月份,全市共建成商品房面积210.6万㎡,完成销售面积136.8万㎡,空置面积74.0万㎡,空置率为35.2%,其中20xx年1-10月份全市建成商品房面积49.1万㎡,销售27.2万㎡。

20xx年榆林市区商品房均价1646元/㎡,20xx年涨至2300元/㎡,20xx年更是涨至高层4000元/㎡、多层3000元/㎡,20xx年1-10月份,高层3900-4100元/㎡、多层3000-3200元/㎡。尽管20xx年下半年以来成交量下降明显,但房价仍未下降且略有上升,这主要是受建材价格、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20xx年特别是二、三季度以来,榆林城区楼市发生强势反弹,从低迷逐步走向火热,5-10月份刚性需求促成成交量大幅反弹,房价平稳上扬。

经济适用住房也是影响榆林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因素。20xx年--20xx年全市累计完成经济适用房85.1万㎡,其中20xx年完成22万㎡;20xx年完成18.1万㎡,同比下降17.7%;20xx年完成45万㎡,同比增加了148.6%,安置住房困难户8510户。目前在建经济适用住房23万㎡,小高层均价2300元/㎡,多层均价约1800元/㎡,在房产市场占有较大份额。

廉租房建设起步较晚。在实物配租方面,榆、神、府等7个县区申报了建筑面积7.7万㎡(1540套),总投资1.17亿元,其中榆阳区等5个县区已开工4.25万㎡、850套。

二、我市房地产市场的主要表现及原因分析

1、房价起伏较大,楼市回暖较快。榆林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撤地改市特别是2002年以后逐步发展壮大,多以本土企业为主,一些经营思路、开发模式、营销策略、管理经验、广告宣传、市场定位、经济实力等方面较好的企业脱颖而出,消费者对撤地改市后房价涨幅的心理预期,加之中国宏观经济利好的影响,榆林的房地产市场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同时在“买涨不买跌”消费心理的作用下,在某些大楼盘开盘时甚至出现了排队买房的现象,各种因素导致榆林特别是榆林市区的房价起伏较大(见图2),充分暴露了房地产市场的不健全和不完善。金融危机以来,榆林的房地产市场也受到了较大程度的影响,20xx年全市共建商品住房空置面积按主体竣工口径计算约47.5万㎡,空置率约为63%,交易量大幅下降,开发量明显下滑。20xx年全市房地产上市交易面积67.6万㎡,交易额17.9亿元,交易面积较上年下降近40%,开发量下降10%,到20xx年第一季度,更是跌到了低谷,下降了63.1%。7县区20xx年第一季度较去年第四季度下降了61%,到了第二、三季度强势反弹,7县区分别比上季度增长了54.8%、56.3%,促成今年二、三季度榆林房地产市场快速回暖主要源自两大动力:一是去年一度低迷的楼市积压了的购房需求在今年上半年集中释放;二是救市政策效果显现。上半年为防范通货紧缩,保持经济增长,稳定宏观经济形势,国家出台了不少扶持政策,增强了消费者的购房积极性。同时,相对宽松的信贷政策明显促进了房地产商的开发热情,进而引燃了20xx年三季度楼市的大爆发。同时,银行信贷支持也是助推房价快速回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2、区域发展不平衡,南北差异较大。由于我市经济南北差异较大,作为支柱产业之一的房产业也存在明显的不平衡性。目前我市仅有榆、神、府、定、靖、横等北部6县区有规模较大的房产市场,绥、米、子等南部6县区房产市场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同时,房价也存在较大差异。如作为全国百强县之一的神木县20xx年-20xx年全县共建成商品房面积60万㎡,房价高峰时一些地理位置优越的房价达到5400元以上,南部县区的房价则普遍较低,基本和我市的人均收入水平相一致。

3、投资型购房减少,消费者趋于理性。20xx年以来,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房价的过快增长,导致很大一部分购房者把购房作为一个投资项目,助推了房价的强势上涨。但从20xx年第三季度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榆林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持续低迷,投资型购房客户明显减少,一些潜在的购房者也在持币观望。一部分经济基础好且在榆林房产投资中受益的人则到西安、北京等周边的一线、二线城市购房。消费者购房逐步趋于理性,房地产市场更是一种刚性需求在推动,泡沫成份在逐步减少,榆林的房地产市场正在逐步走向规范,走向成熟。

4、土地价格大幅上升,土地开发成本提高。土地供应和土地储备是房地产企业进行房产开发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榆林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工作从2001年起实施,随着土地管理政策的严格化及供地方式的规范化,土地使用权供应方式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土地使用权供应也将由经营性用地招标挂逐步完善到工业用地的招拍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价格随着榆林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水涨船高。房地产企业对土地需求比较旺盛,其土地价格逐步抬高,开发成本大幅上升(见表4):

20**年以前,榆林城区土地价格亩均价为57.43万元,而20xx—20xx每亩均价为207.4万元,20xx年亩均价94.1万元,基本与20**年以前持平,土地价格的变化正与榆林城区的房价基本吻合。据调查,20xx年上半年榆林城区房地产企业未参与土地竞拍活动,现在建和销售的商品房,是以前的储备土地。20xx年金融危机以来,房地产企业均未冒然购地,他们对这场金融危机的影响程度、持续时间、宏观调控政策变化、房价走势等不确定因素难以作出准确科学判断,土地购买热情不高,对土地价格的心理预期不是很乐观,导致土地需求锐减,土地价格明显回落。同时土地购置费用上涨,土地开发成本大幅提高。榆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购置费用,从20xx到20xx年呈现先高后低的趋势,从高速增长到大幅回落。20xx年至20xx年,榆林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土地购置费用快速增长,增速达到1.7倍;之后受市场影响,房地产投资热情减弱,使得20xx年至20xx年土地购置费用有较大幅度下降,同比下降41%。依据榆林市商品房屋销售额和销售面积计算出来的平均销售价格(现价),从20xx年的2050元/㎡上升到20xx年的2394元/㎡,上涨了344元/㎡,涨幅达17%。从宏观政策调控的层面上来看,土地严控、银根紧缩、所得税预征都对开发商造成一定的压力。总体来讲当前支撑房价上涨有三大因素:一是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居民住房以旧换新、以小换大,住房的更新换代成为时尚。与此同时,20xx年股市持续低迷,存款利率较低,房地产市场恰恰成为投资者保值增值的重要渠道之一。因此,经济发展与消费增长是支撑房价增长的重要因素。二是从房地产企业的角度上看,随着近几年以来的土地储备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实施,增加了土地出让的透明度,增大了土地获取价格,从而直接推动了房地产成本的上涨。三是受拆迁成本加大、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和工人工资水平上升等因素的影响,增加了房地产投资成本。消费需求的改变使商品房的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也增加了商品房建设成本,促涨了房价。土地开发投资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期准备,是将“生地”变为“熟地”资金的投入,进行土地平整等“七通一平”的过程。从20xx年—20xx年,每平方米土地开发成本由263元上升到794元,增加了531元。

5、房地产资金来源借贷比重增加,自筹资金比重减少。20xx年榆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本年度资金来源中,国内贷款占到17%,到20xx年上升到33%;企业自筹和其他资金来源的比重分别由51%、32%下降到20xx年的42%和25%。在省内其他地区房地产公司贷款大幅减少的情况下,我市房地产资金来源中的国内贷款稳中有升,也是我市支持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政策的具体体现。20xx年国内贷款达到48%,企业自筹和其他资金来源分别占到27%、25%。

企业自筹资金和以定金及预收款为主的其他资金来源下降,反映了房地产投资者和大多购房者处于观望状态,人心的稳定及市场信心的重建都需要时间,目前房屋销售仍处于调整期。

面对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沉着应对,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实施政府干预,在有效地遏制了工业经济持续下滑的势头,加之中省宏观政策的相继出台和“保稳定、保民生、保发展”目标的实施,榆林的房产企业逐步走出低谷,从第二季度开始,榆林的房地产受国家调控政策的推动,投资者信心显著增强,销售额明显增加,房地产业可以说率先从金融危机的阴影中走了出来,对榆林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我市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和作用

1、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1998年废除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我市房地产业进入持续稳定发展期,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增大。从1998年到20xx年,房地产行业年均增长24%,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1998年到20xx年,扣除土地购置费后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对gdp增长的直接贡献率从不到1%上升到2.5%。由房地产开发投资到引致的相关产业经济增加值,可视为对经济增长的间接贡献率,1998年到20xx年榆林市房地产业开发投资对gdp增长的间接贡献率从3%上升到10%。

2、房地产对投资增长的贡献。对经济增长贡献40%是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贡献比重很大:

3、房地产业对消费增长的贡献。20xx年以来房地产销售额4年平均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41%,是占消费份额最大的行业。在全球金融危机仍未见底、经济未完全复苏的情况下,扩大内需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扩大房地产的投资和住宅销售是扩大内需不可替代的重要选择(见表7):

4、房地产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20xx年—20xx年房地产税收呈平衡增长态势,净增加1976万元,房地产市场销售活跃。20xx年房地产税收711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742万元。20xx年1—10月份,房地产营业税入库9877万元,较去年同期6024万元增长的63.96%。20xx年1—10月份,房地产税收总额6256万元,较去年5349万元同比增长16.96%。

此外,房地产业对就业增长、相关产业的拉动等作用也非常明显。

从表8可以看出,20xx年全市房地产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2.87%,房地产税收对全市地方税收贡献较大,20xx年房地产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2.53%,所占比例略有下降。但实际上,与同期相比,净增加了198万元,仍处于上升趋势。进入20xx年,受房地产市场下滑的影响,房地产税收全年完成7116万元,占税收总收入的1.18%,较上年同期减少2742万元,所占份额下降了1.35个百分点,下滑幅度较大。20xx年1—10月份,房地产行业税收完成6256万元,同比增长16.96%,占税收总收入的1.21%。

四、对规范我市房地产的几点建议

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有四大特征:政策方向对、政策配套性强、政策目标符合经济发展需要、政策作用符合市场改革方向。榆林房地产业近年来的迅猛发展,对于推动榆林经济快速发展,促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加快榆林房地产的健康有序发展,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政府要加强对房地产业的调控和监管。房地产业的大起大落对国民经济的消极作用非常明显。所以强化政府在房地产业中的政府职责,对于促进房地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要稳定房价,防止房价的大起大落。要在综合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的基础上,把房价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普遍都能接受的水平上,要与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相一致,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要通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来平衡房价,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过程中,既要把握规划建设时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真正起到抑制房价作用;又要科学、合理地控制投放数量;既要满足城市低收入价层的住房需求,使他们“住有所居”,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又要尊重市场规律,不宜过分扩大保障范围,对房地产市场造成较大影响,破坏市场发展规律。同时要对低收入人群进行深入调研,摸清底子,科学合理供给,引导房价涨幅在一个合理可控的范围内。

二是定时发布房地产有关信息制度。要建立准确、真实的房地产统计信息渠道,用准确的信息数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和房产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依据。要对榆林的房地产市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通过统计分析,科学掌握购房需求信息,对购房的数量、户型、面积、位置、价格等相关统计信息进行定期发布,防止盲目建设,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有效解决供需矛盾,为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个权威、科学的获取信息的平台。

三是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管。目前,全市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129个,其中具有二级资质的开发企业12个,三级资质开发企业31个,四级资质开发企业73个,暂定资质开发企业13个,有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仅占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三成左右,且房地产企业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一方面难以形成自己的品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企业太多也造成了监管上的难度和压力。因此,政府要重点支持一些诚信守法好、经济实力强、技术水平高、市场认可度高、经营效益好的房地产企业,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使他们的企业做大做强,培养造就几个全省、全国的品牌房地产企业,让他们充分发挥在城市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作用。同时对那些经营管理差、技术水平低、有名无实且经营业绩差的小企业,逐步退出房地产市场或进行转产、资产整合,根据自身的技术和优势,另辟生存发展空间。

四是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秩序。要严格依法查处“小产权房”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的违规房产。在国家未出台“小产权房”处理有关政策之前,对已建成并使用的要进行详细登记备案,对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取缔,以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开发秩序。

2、加强土地管理,确保房地产业的土地供需平衡。国土资源部今年上半年为回应广大网民对房价过快上涨的质疑,调查了全国有代表性的620个房地产开发项目,选取了东部、中部、西部不同的类型,620个案例中,销售房价最高的为45000元/㎡,最低为1130元/㎡,地价占房价最低例为5.3%,最高为58.6%。620个案例地价占房价比例平均为23.2%,356个项目比例在15%-30%之间,其中比例在30%以下的约占总数的78%。土地价格在房价中占有重要比例。因此,一定要加强土地监管,确保土地供需平衡,以抑制房价不合理上涨。一是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提高土地统征、储备和管理的能力,搞活土地二级、三级市场。依法打击非法炒买炒卖土地行为,盘活已出让土地,促使存量土地加快开发挖掘闲置土地的潜力。对闲置土地要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和法律精神,严格按规定收取闲置费,闲置满两年以上的土地要无偿收回,打击奸商囤积土地谋取暴利的行为。二是规范土地市场,加大对划拨用地的监管力度。对因企业破产改制、单位拆迁改造等,对原划拨进行开发的,必须按原土地用途开发;如果要改变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由政府收购储备,进行招拍挂出让;对以其他方式变相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必须严肃查除,坚决制止此类问题的发生。三是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实行严格的税费征收政策,防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四是做好征地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供地,从而稳定地价。五是压缩个人住房贷款,提高房地产公司银行贷款的门槛,从而预防房地产投资过热。六是信息要透明、公开。政府要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土地闲置空置信息、政府储备土地信息、房地产销售信息、房屋租赁信息及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情况等信息。七是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房地产抵押登记审批,对评估失真的抵押贷款不予审批登记。七是做好宣传工作。降低社会的心理预期,通过金融、税收等手段,有效抑制投资需求和超前需求。

3、开发理念要不断提高,进一步增强房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首先开发理念要与榆林发展同步。榆林城市发展的相对滞后性,使其暂时无法与同类发达城市的开发理念直接接轨。鄂尔多斯市现在人均gdp是1万多美元,超过北京、上海,创造了中国的奇迹。鄂尔多斯市除了能源的推动外,以房地产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的强势增长也功不可没。据统计,鄂尔多斯市房地产业占gdp的比重为40%多,远高于榆林房地产业18.7%的比重。未来要使榆林房地产飞速发展,必须首先加快城市发展,让先进的开发城市理念进入榆林,带动榆林房地产更好地发展。榆林房地产开发必须顺应未来发展的总趋势,走整体性、规模化发展之路。其中,政府必须强化其总体规划功能,否则必然导致开发水平参差不齐。随着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最终整个产业必然朝着品牌化的道路发展,其中尤其体现在品牌的竞争力和营销能力上。随着房市的日益成熟,消费者也是日益理性化,尤其是房地产业本身的特点,决定着消费者必然倾向于投资那些愿意为消费者长远利益负责的开发商。所以,要想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必须重视品牌在营销中的重要性。随着市民对房地产开发品质要求的提高,房地产企业必须建立服务至上的理念:一方面在深入了解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对地段、交通、规模、配套、价格、环境、户型以及今后的物业管理这些都要精心考虑。另一方面也要完善今后服务意识,做到“以产品为中心”向“以消费者为中心”转变,进行细致准确的产品定位,并采取多种销售手段,把目光转向售前、售中、售后各个阶段,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提高产品附加值的创新。

4、公开税费项目,规范税费征管行为。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土地出让金、税费三项合计流向政府的收入占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支出的59.42%。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共向房地产企业征收的税费共50余项:

其中一些项目的收取比例弹性较大,这就给某些政府权力部门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机会,增大了腐败的可能性,同时也减少了财政收入,加重了企业负担,损害了政府形象。因此,政府要组成清查组,对所有税费项目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国家、省上明令规定缴纳的税费项目予以保留;对一些地方性或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要予以取缔,废除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减免一些收费项目,以减轻开发商负担,增大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动力。

5、加强城市配套建设,提高城镇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对于推动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人们的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对追求生活品质的要求逐步提高,消费者对于住房的社区配套设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作为消费群体中具有代表性的公务员群体也位列其中,对住房配套问题给序了相当大的关注,买房的同时更加注重了对生活品质的追求。榆林开发区作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重点之一,近年来发展日新月异,但诸如中小学、蔬菜市场、金融等配套设施未能及时跟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一部分人买房的积极性。随着市委办公小区等一部分党政机关办公大楼的相继投入使用,必将对榆林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加是购房置业的不竭动力和源泉。因此要想方设法增加居民收入,不断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品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增加广大居民的收入,让他们共享改革开放和榆林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不断提高和改善居住的环境和居住条件。

6、进一步放活二手房交易市场。目前,我市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规章制度、人员配备、交易场所等还不健全,交易量小,且很不规范,这对于房地产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健康有序的房地产业离不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活跃和繁荣。因此,要加强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建立、工作机构的设立和人员的配备,建立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同时要减免部分税费,以吸引广大居民加入到这一市场上来,不断完善和繁荣这一市场,以推动榆林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总之,我们要通过不懈的努力,使我市的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方向对、政策目标准、政策力度大、政策配套完善、政策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市场,积极引导房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为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房地产市场调查报告(三)

一、我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

今年1-6月,我区房地产业实现税收5亿元,同比增长85%;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37.3亿元,其中住宅投资完成23亿元;商品房施工面积489.9万平方米,销售100万平方米。今年以来,我区房地产业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1、房产投资保持较高增速

我区近年的大开发大建设态势和房地产市场的走热使得房产开发商对我区房地产市场前景纷纷看好。今年上半年我区房地产开发仍延续了去年以来的较快增长势头,1-6月,房地产开发平均增速为42.2%,具体走势见图一。其中,住宅建设在房地产开发投资中的地位突出,占到房地产开发全部投资的62%;商业营业用房今年开发增速也持续走高,2-6月累计增速分别为:2.6%、15.2%、84.5%、79.1%、1.9倍;办公楼开发投资也保持了10倍以上的增速。

2、房产销售势头回落明显

今年我区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的同比增速均呈逐月下降趋势,2-6月的增速走势见图二:

从商品房预售情况来看,回落趋势明显。1-6月全区预售3940套,总面积50.6万平方米;预售套数和面积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降低了15.5%和15.4%。出于对宏观政策的观望心态,3月份我区商品房预售出现了一次明显下降,4月份仅售出474套,总面积6.5万平方米,与3月份相比均下降了44.3%。5月、6月继续维持了较低的预售水平,每月预售385套,总面积5万平方米左右。

3、房产平均价格持续走高

虽然今年年初开始,中央及市频频出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政策,但年后,房地产市场已进入快速上涨的新一轮行情,由于土地的稀缺性、百姓改善住房的实际需求支撑以及“跟涨不跟跌”的投资心理等因素影响,我区房价也呈持续走高的态势。

自年开始,我区房地产价格以年均20%以上的速度快速提升,房价在分别同比上涨20.5%、30%和42%。目前,我区新建商品房均价已达5590元每平方米,同比上升20%;存量房均价已达5000元每平方米,同比上升47%。

二、近期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我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影响

由于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房地产市场投机成份严重,中央将防范房地产风险作为今年宏观调控的重点,市也出台了多项有关政策,加强对房地产业的调控。中央和市的政策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来调控房市:

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建设部等七部委出台《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规定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间;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严控高档住房用地供应。

房贷利率调整。3月16日,央行出台了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对房价上涨过快城市或地区,可将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到30%,并实行住房贷款下限管理,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水平由5.31%提高到6.12%。

房地产财税政策调整。国税总局、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发文,规定20**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规定凡在20**年6月1日以后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3%全额征收契税。

三、积极应对,保持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由于我区房地产市场发展基数相对较低,近期又迎来“两港一城”开发建设的历史性机遇,从长远来看,我区房地产市场仍将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近期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将使我区正在发展中的房地产市场进入一个调整-巩固-提高的阶段,走向日趋成熟。为保持我区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当前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房地产价格监测工作

及时掌握我区房地产价格动态和走势,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房价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监测土地出让价格,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的交易价格;当前特别要重视加强对住宅类商品房价格的监测工作。加强房价的季度、年度分析预测工作,将出让土地面积、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新建商品房的开工面积、竣工面积、销售面积、空置房面积及空置率,市场平均价格及变动情况和原因等列入分析内容。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2、加强房地产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

建立房地产项目的跟踪联系网络,及时反馈项目的进展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协调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房地产企业根据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并按照统一招标、拍卖和挂牌的方式来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时,严格对房地产企业有关用地、立项、规划、建设和销售手续的办理。把好房地产项目的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对抽逃注册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无证或超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3、有计划有步骤的规划房地产开发

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来开发房地产,根据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来编制房地产开发计划,合理预留开发空间,以达到通过城市规划来引导房地产开发,带动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通过房地产市场的信息透明化,培育和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房地产企业掌握市场状况,根据市场运行状况合理安排开发计划。

4、合理引导住房主体需求

中低收入职工、新增的城镇职工、城市化推进的人群、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城镇中的困难家庭是社会上的住房主体需求。为满足这部分需求,市政府今年大力推进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商品房两类住房建设,同时加大廉租房的建设力度。我区要以此为契机,积极引导商品房开发向普通住宅建设倾斜,改善住宅供应,完善住宅功能,提高住宅质量。同时,结合我区开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实际,引导居民对住房的理性消费,推动主体需求的合理化。

2016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范本
2016房地产开发税费 第八篇

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为,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资金筹集能力,乙方为在中国富有经验的房地产开发商,在中国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双方决定共同合作,致力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建设。

一、合作方式:

鉴于中国政府对外资投资房地产的管制,本合作由甲方出资,以增资入股形式向乙方已存的项目公司或新设公司出资,并在达到约定的条件后退出。届时双方按本协议内容另行签订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和股权收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合作的具体内容:

1、甲乙双方共同选择合适的项目,签订增资协议,甲方用外币或人民币以股权方式向中国境内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比例为项目开发股权资金的60%(暂定),增资后,甲方持有项目公司90%股权(暂定)。

2、甲方对乙方投资的时间为从出资之日起到年月日,在此期间,甲方在项目公司股东会,不享有表决权,不进入项目公司董事会。项目公司由乙方全面进行管理、经营。’

3、甲方在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期间,按年6%(暂定)的比例计算应收的分红。如甲方持有股权期间项目公司年收益超过6%,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收取,如果项目公司年收益未达到6%,未达到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未能补足的,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剩余部分的股权折抵相应不足金额。甲方的收益在甲方退出期项目公司时一并支付,在持有项目公司期间暂不支付。

4、甲方出资到期后,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由乙方收购,收购价格为人民币/美元/港币亿元。或按投资原始成本加分红收益计算。

5、如出资协议约定的出资到期后,乙方未及时收购甲方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的,甲方将按所持股比例行使股东权,有权改组董事会,接管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

6、甲方在项目公司所持有的90%的股权,超过其出资金额比例的部分(即60%),即项目公司30%的股权,质押给乙方,质押期限为甲方出资之日起至甲方股权由乙方收购后或其他甲方经乙方同意后转让股权的情形出现时。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质押协议。

三、保证和承诺

(一)甲方的保证和承诺

1、甲方保证是依据当地法律合法成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相应机构,具有合法的资金来源或筹集方式。

2、甲方保证符合投资中国房地产的要求和符合中国政府外汇等管制的要求,按中国政府许可的方式和途径进行资金投入。

3、甲方保证按本协议及今后签订的具体出资协议和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出资义务。

4、甲方保证在约定持股期间,不干涉乙方项目具体的经营管理。

5、甲方保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转让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或收益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对项目公司持股权益进行实质性转让。不在持有的股权上设置质押、信托等权利负担、或委托他人管理。

(二)乙方的保证和承诺

1、乙方保证是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具有在中国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资质和资格,所有投资和经营行为符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

2、乙方保证所有项目的情况已经向甲方进行了谨慎和充分的披露,不存在未披露的权利瑕疵和债务,不存在影响项目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3、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使用双方投入的资金,未经双方共同同意,不将项目公司的资金挪做它用,但乙方对项目本身的资金使用享有完全的自主权。

4、乙方保证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就项目公司的股权、资产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不向第三人提供重大的担保、保证。但为项目开发而进行的抵押贷款等由乙方自主决定。

5、乙方保证未经双方共同同意,项目公司不进行重大重组、变更,分立、合并,重大资产出售,收购等。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法筹集资金并按协议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办理外汇增资的审批手续和增资入股手续。

2、在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期间在项目公司中股东会不享有表决权,但有分红权,不进入公司董事会。

3、在持有期间可以委派财务人员担任财务副经理或公司监事,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资金运行无决定和审批权。(所委派人员工资由项目公司支付,但不超过项目公司同等职位工资水平,如有超过部分由甲方另行增补和支付)

4、可定期查阅公司财务和听取财务汇报,可每年一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审计师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可以要求项目公司定期(三个月或半年)提供财务报表。费用由甲方负担。

5、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或期限达到时,向乙方按约定的价格或计价方式计算的结果出售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合法成立进行开发的项目公司,并按照中国法律取得项目开发的权利和相应的资质、许可、审批。

2、协议甲方办理外汇入境审批和增资手续,及时提供、签订相应的文件、申请等资料。

3、谨慎、尽职的负责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按双方约定的用用途使用公司资金。

4、按双方的约定向甲方公开财务信息,提供财务报表,配合会计师的财务审查工作。

5、在甲方出资到期时,按约定的价格收购甲方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

五、协议的终止、延期和变更

1、本框架协议及为履行框架协议义务而相关的签订的出资协议、公司章程、股权收购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在甲方出资期限达到并履行完毕后终止;

协议终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股权款,该转让款中包括了甲方持有项目公司股权原始成本及累积的分红的对价。

或,在某一方违约后按约定终止;终止后按约定处理。

或,在双方共同同意后终止。

2、根据本协议项下某个项目开发经营情况,双方可协商延长为履行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期限,延长的期间双方按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约定继续承担权利义务。如双方另有约定的,按修改后的约定执行。

3、根据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开发经营情况,双方可协商变更甲方出资期限、分红权、股权出售价格、向第三方转让等约定,

六、通知和送达

1、双方通讯地址:

甲方:

乙方:

当双方的文件交邮以上地址时,以邮局收件签收为准,视为送达对方。

2、通知的方式

本协议及为履行本协议而签订的其他协议,往来文件,以书面文件为准,如有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的,需在发出后七日内进行书面确认。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需将资金出资到乙方所设项目公司,如逾期不能出资到位的,按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管理、使用项目公司的资金,如发生资金挪用,按挪用的金额和日期按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金计入甲方收入,由项目公司支付。

3、本协议约定的出资到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出售股权,逾期不出售的,按约定股权出售计价方式计算的金额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逾期一个月未出售的甲方在项目公司股东会上没有表决权,甲方不再享有项目公司的分红权,累积分红归乙方所有。

4、本协议约定的出资到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收购股权,逾期不收购的,按约定股权收购计价方式计算的金额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逾期一月未收购的,甲方按所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约定的分红比例外,实际收益高于约定的,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分红权。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签订于中国深圳(北京),本协议及在中国的外汇、出资、项目公司设立、开发、股权转让及相关的协议适用中国法律。甲方资金的筹集等适用其行为地法律。

在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由中国某某法律进行管辖,法院仲裁二选一)。

九、保密

本协议双方均对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内容,及履行中知悉的对方及项目公司的情况,包括但不于限于经营信息、财务状况、资金使用、人员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制定保密措施,并使各方内部接触有关信息的人员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有关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内容和履行中知悉所对方的情况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但:1、已为公众所知的情况除外;

2、按约定向审计、会计师提供相关信息除外;

3、司法机关要求披露的除外。

但:以上2、3项内容的披露对象仅限于要求提供者本身,并不认为除此之外的人有权获知相关信息。

十、文本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保存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依据本协议而签订的出资协议、公司章程、股权收购(出售)协议、质押协议等,应违反本框架协议的内容。除非双方声明同意的,违反的内容无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2016年月日

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范本 [篇2]

甲 方:

法定地址:

乙 方:

法定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概况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大河粮站房地产开发建设, 项目地址:

占地面积: 平方米

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本次合作模式为资产置换模式,甲方以南江县大河镇大河粮油购销公司土地共 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共计 元作为本次项目置换房屋,待乙方规划设计完成后甲方一次性抵扣完土地金额,具体如附件2。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双方商定本次合同为本项目建设的初期合同,到项目可以开工建设时再签订正式合同,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本项目前期的规划、设计及相关事项,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及销售。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前期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等商务事宜,乙方以甲方管理人员的身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

四、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向乙方提供项目活动所必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如甲方的土地使用证、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企业章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一切为合作项目服务的资料证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资开发所必须的资料基础上,负责协助乙方筹备项目的推介及开发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老百姓的拆迁,项目开发必须的土地、建设手续,协调周边相邻关系)

4.2.4、负责协调关系并使乙方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围中标。

4.2、乙方责任:

4.1.6、承担本项目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4.2.1、负责提供获得项目服务事宜的公共关系支持。

4.2.2、负责办理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基本资料。

4.2.5、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保证与承诺

5.1、双方有权签订并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5.2、双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观的、真实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侵权、故意疏忽或虚伪陈述。

5.3、双方将所知悉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如果有)尽快通知对方,并提示对方注意。

5.4、乙方在提出正当的合法商务活动时,甲方应积极的给予支持,

六、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两年,若合作项目没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起的两年年后终止,若合作项目进展顺利,乙方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合作项目销售封盘为止。

七、违约责任

7.1、因本协议是在项目开发前期签订的(未立项,未规划,未设计及其他相关手续)所以若单方违约,须承担此次项目另一方开支费用的四倍。

7.1、由于任何一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战争、火灾、风暴、政治封锁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八、适用法律

8.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8.2、如果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8.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九、协议的生效、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及其它

9.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9.2、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9.3、本协议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往来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正式签署。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范本 [篇3]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共3页,当前第1页123

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

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

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

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7.2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7.3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元/平方米。

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5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2016房地产开发税费】

7.6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7.7 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7.8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7.10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7.11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7.13 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 房屋销售:

10.1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2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10.3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10.4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共3页,当前第2页123

15.3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16.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范本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项目暂定名为“”。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约亩),规划用地性质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此基础上分期支付给甲方人民币xx-xxx-x万元整(¥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

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深基坑手续)。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第一条的内容一致。

2、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包括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等费用)。

3、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地块以及现场临时供水、供电,并保证项目用地无界址纠纷,项目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4、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行政手续与本项目的全部资料与图纸文件。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项目补偿与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补偿与收益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

3、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定员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的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

4、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

5、乙方在项目完成后负责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行政手续。

五、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甲乙双方在银行共同设立共管帐户,用于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万元)。

3、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万元)。

4、在项目结构封顶之日,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余款,即人民币万元(¥万元)。

5、甲方应在乙方付款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含税发票。

六、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包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甲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关行政手续包括: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行政手续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负责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日期)支付款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给甲方未支付款项5‰的逾期违约金。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范本 [篇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 方:

法定地址:

乙 方:

法定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仲恺大道四段zk-02号地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开发、管理、服务等项目。

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提供技术顾问、信息咨询等服务,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项目的推介及招商,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等。

三、合作方式

3.1在本次共同合作中,甲方主要负责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项目承建、销售、谈判、签约等商务事宜,乙方以股东的身份协助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

3.2出资方式: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元(大写),占总股份 %(如甲方全权负责项目承建,则承建项目所产生的利润归甲方所有)。乙方以办理好国土使用证的

土地为做资,占投总股份 (国%使用证必土须是出让质性的商用住地乙,方楼面地以100价元/0平方计算地价成本。)

四、、乙双方的工作甲责任与

4.、1甲方:

4..1、1乙方提向商供务动活必需的所切一商务判谈资,料如方甲组的织机构、管机构、注理资册、本企业程、企章业营业照执、质证书、资资验报告、年财务报度表、人代表证法明书、权授委托书一切等为作合项服务目的料证明文件资。

4.12、.乙在提供投方开资发所必须的料资基础上负,责筹项目开备建设发需资金的融通及所措,筹及时告并乙知方小中企融业渠道资及小企业融中结果,并资中小企将业资融所的整需套件资文给料方乙;在乙提出需要的前提下方其寻求及为联络相应金融的机构或投资机构。

4.1.、在3方乙供提必须资的料的基上,础责协助乙负筹方备目项的推介及招所需的商文件资料并,其安为定向推排介。

4..14、乙方在出提自中小企行业资融或寻开发求合伙作伴前提的下负责,协助方进行中乙企小融资或合作开发的相关业协的议、合的同谈和判起;并协助草方完乙成中企业小融或资作合相的关法律文件的备准签署。和

4..1、5项目寻为战略找资人或合投作伙伴并将,谈判容、结内果和合方作式以等书面形式告乙方。知

4..1、承担6本协议定的合作过程中所约生发一切的用支出(费包括乙方管的理费,用土费地用项目设,、招投计等前标期费用,项目广告介推,财费费务用,销费售等用)。

4..71、双方定的商他其工作。

4.、2乙方:

4..2、负责提供1获得项目服务事的公共关宜支持。系

4..2、负责取得2项服务所需的全部目基本料。资

4.2.、3负责协使调甲方获项得服目合务同及应相授的。权

4.24.负、协调关责系使并甲寻求、方联络推、的金荐融机、构投资构机战略、投资人合或伙作伴合在作开的发目项竞争中闱中入标。

4..52、双方定的商他其工作。

五、理等费管的用支方式付

5.、1方乙协议约在范围定所付出的内管理费由甲用方承,协议担签定后每按个目项信息为单位按每个,项总目资投额的2向乙%方支管理付费。

5.2本、议协签自定生之日起7效日,内甲方向方支乙前期开办费付之,按每后月实的投资际额含(形进象所度表的代资投)额的%2向方乙支付理费,管前开办期在费支月付管费理中扣减。

5.、3告费广用前期费、等双方另行商用定支付式方并,作为本合同件,附与合同本具同等有法效力。律

六、证保与诺承

6.1双、有方签权订并行本协议执约的定义务,且无并任何其他人需同的。意

6.、2方双论口头无书或面提供的任何资料所信息、数据、、文等均件是新的、最观客、的真的实、完的,整且并存在不任何假虚、侵、故意疏权忽虚或伪陈述。

6.3双、将方知所悉的能影响本可协的议所有事(如项有)尽快通果对知,并方提对示注意方。

6.、4乙方在以方的名甲进行或从事商义业活时动,必须严遵守中格有关法国律和定规一,违切法律背和定的行为规导致,法律的责任与济经责均自任承行担。

6.5乙方以、方名甲对义的外一切承诺及关的相见意观点、、法看操和作均应,甲在方权授双方或议的定范围进内,行则否乙方,行自担全承责任部。

6.6、乙方在出提当正的法合务商动活,甲时方应极的给予积持支,

七、合期限作

7.、1本议协有效暂期定一为,若合作年目没项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方双字盖章签之日效生起一的年后止,终若作项目进展顺合,利甲或方方推甲的金荐机构融投、机资构、战略资人投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发的项目竞开中入闱争中,标本协议则有期延长效合至项目销作售封盘止为。

7.、在2述下情况,任何一下均方在书可面知通另方一立后终即止本协议:

7..2、一方1止停业营或入清进算不包括(先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的事、为正当了有清的能偿力重组的合或并而行的进自愿清算)解散或关或;闭

7..2、一2无方支付法到期债,务其或全或部分财部产被定指给破接管产、人政行管接或管人人(或依理照公其所在司或地司设立地点公的律法规的定任类何似员官或序),或正进程任入破何产程序;

7.、因不可抗3力拒或意外件事致使议无协法履时,遭行不可遇拒力或意外抗件事一方应在尽的可快能的间内时将事故细情况通知对方详,最长得不过超十五,日双应方该通协商过缓暂或终本止协议履行的。

7.4本协、的议止不影响保终密协议的效力但保,期密过限后则在不限。此

7.5本协、合议作期,满需延长合作如期双方可,订书签面文件延合长期。作

7.、6在效有期内为,本议协述项目提上的服供务全部结束,则本议协止终。

八、约责任违

8.1、方一反违本了协议任何的款条并且,另一在指方出种违反这15后内日这,违种反仍得未纠到正,约违应承方由担给另此方带来的一应相的济经失,损并担法律承责;任

8.2如果任、一方何续连十三天无法实质行其履任责则另,一可方在以发书面出知通三天十终止后该议协或其受中上到影述的任响部何,无分实质法行履其任的一方应承担相责应经济的任责和律责法。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于任、一方何无所控法制的原因,括战包、争灾、火风、暴治政封、罢锁(工不括包自身其员的工罢工或)然自害灾导致而无其履行法议义协时务,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该,不对亦一另方上述因履行不而导的致何损任失或损承担责任。坏

9.、2方各知晓可在导致能可抗力事不件的发后应生尽快知另一通方。

十、适法用律

10.1本协、的议立订、效、力解释和行,履适用于中均人华民和共国的法律。

102.如果、双对本协方的效力、解释议或履行生发何任争议,各方先应首通友好过协。自商争发生之议起日十三日内商解决协成,不则任何一方均权有向项所目在地法院起提讼诉。10 3.除有、争议关条的款,外在议的解决期争,不间响影本协其议他款条继的续行。履 104.、协本部分条款依法或议依本协的规定终议止效或力被告宣无效的,不影本响协议其他条的效款力。

十一、议协的生、效协议修改的、更、补变充及其它

11.、本1协经议、甲乙双盖章方、字签生后。效

11.、2本协议一生效经即法律受保,护何一方不任得擅修自、变改更补和。充协本的议任何修改变更和、充补均经双方协需商致,一达书成面协议。

113.本协、议中文写以,正本一式四成份,甲乙、方双各执两份,有同具等律效法力 1。14、与.协本有议关的何往来任件均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议协具有同等律法力效。

11.、5本协于 议年 月 在日中 市正国式签署 甲 。方(盖章 : )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人表(签或盖章字: ) 法 定表人(签代字或盖): 章授权代表或签字)( : 或 授代表权(签字:)

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范本 [篇6]

甲方(委托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受托方):

鉴于:

1、 甲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系由【

】公司与乙方合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已获得了【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

2、项目概况:【

】房地产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

】亩,建设用地面积约【

】亩,代征地面积约【

】亩,容积率约【

】。

3、 根据乙方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地约定:乙方应协助甲方尽量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

】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如该地块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挂牌),乙方承诺以等同于协议出让的价格条件协助甲方获得【

】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

4、 甲方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开发【

】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委托乙方进行办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委托事项

1.1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取得开发【

】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

府文件的批复及项目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拆迁等事宜。

第2条委托费用

2.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完成第1条1.1款委托事项的委托费用适用包干原则,多不退少不补。

2.2第1条1.1款委托事项,即【

】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按照建设规划用地每亩【

】万元人民币、规划代征用地每亩【

】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委托费用共计【

】万元人民币。

2.3甲方支付的【

】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包含征地补偿费、拆迁费、青苗补偿费,该费用应计入甲方的成本。

2.4除上述所列费用之外产生的其他开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建安成本、管理费用等,由甲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别承担。

第3条委托时间

3.1开始时间:甲方原股东【

】向【

】转让股权完成的时间为准,即以甲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委托事项开始之日。

3.2完成时间: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本合同第1.1款约定的委托事项。

第4条付款时间

4.1【

】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由甲方按照实际征地交款(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的时间和金额予以按期足额支付。用款时乙方需提前申请用款,并将用款时间、用途填写清楚,甲方应按照急款急用、不影响项目开发进度的原则及时审核、及时支付。

第5条委托溢价

5.1经甲方财务核算,若【

】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已经超过【

】万元(不含【

】万元)时,甲方应在财务报告出具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利润的【

】%。

5.2经甲方财务核算,若【

】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在【

】万元(含【

】万元)以下时,甲方应按向乙方支付实际利润的【

】%。

第6条违约责任

6.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委托包干费用的,应每日按当期应付费用的万分之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不退还已为该项目支付的全部款项。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赔偿款。

6.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因为甲方逾期支付委托费用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委托事项的,应相应的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6.4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按投资股权比例所分配的利润中予以直接扣除。

6.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

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7条争议的解决

7.1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8条其他

8.1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自乙方与【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

二零零 年

二零零 年

2016建筑房产企业现状调研报告
2016房地产开发税费 第九篇

为全面了解我县建筑房产企业经营现状,有针对性地做好建筑房产企业入库统计工作,县统计局组织专人对接县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深入建筑房产企业及项目建设一线开展专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已纳入统计名录库企业

1.建筑企业。截至2016年9月(下同),我县纳入统计名录库的资质以上建筑企业11家、建筑劳务企业1家,其中,二级资质的7家,三级资质的4家,2016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44亿元,2016年前三季度实现建筑业总产值40.98亿元。(见附表1)

2.房产开发企业。我县纳入统计名录库的资质以上房产开发企业19家(2016年新入库4家),其中,二级资质的3家,三级资质的12家,暂定级4家,2016年完成投资25.7亿元,2016年前三季度完成投资15.7亿元。(见附表2)

(二)未纳入统计名录库企业

1.建筑企业。在我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未纳入我县统计名录库的建筑企业有16家,其中本地4家,外地12家,据推算全年可实现产值约20亿元。(见附表3)2.房产开发企业。在我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未纳入我县统计名录库的房产开发企业有12家,其中本地2家,外地12家,据统计已开发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5亿元。(见附表4)(三)退出统计名录库企业

因我县2家建筑企业、1家房产开发企业资质未年审,被省住建厅注销资质等级证书先后退出统计名录库。(见附表5)

二、外来企业入库制约因素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十条规定,外来法人单位下属跨省的分支机构,并具备一定条件的,经与分支机构上级法人单位协商一致,并经国家统计局认可,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纳入生产经营地统计。为摸清我县外来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今年4月,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结果表明若要具体实施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

(一)坚持本地注册对外来企业没有强制约束力。外来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受业务范围和项目规模约束,不受地理区域限制。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2号)规定: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规范备案管理,不得排斥、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的准入条件,不得强制外地企业参加培训或在当地成立子公司等。这对坚持本地注册带来了政策制约。

(二)坚持本地注册导致企业资质受限。外来企业在注册、入库,需更名申报,这将与该企业在参与我县招商、投标活动中使用的原名称不符,且企业资质亦与项目招标要件不符,自动失去竞标资格。

(三)坚持本地注册影响后期监督管理。外来注册企业具有流动性,工程竣工后若再无项目,则会转向异地发展。若该企业破产或资质被注销,其开发建设的项目一旦出现建设质量或配套设施问题,追责难以找到责任主体,可能会带来诸多信访矛盾和遗留问题。

(四)坚持本地注册带给外来企业管理成本增加。在建筑房产开发市场竞争中,三级及以下资质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薄弱,外来企业因工程量少、不持续而不愿注册。即使走资质升级增项途径,至少需要2至4年时间,且在注册资本、经营业绩、专业人才等方面要求更高,制约企业发展壮大。

(五)坚持本地注册易受原注册地干扰。按照统计制度,建筑业产值和房产投资纳入注册地统计。在我县的外地企业除建筑业国税、房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上缴注册地外,其余税费均上缴我县。若外来企业在申请注册,原注册地出于地方保护角度,既会在承办相关手续中设置障碍,也会通过约谈当地企业等方式干扰企业在异地注册。

三、企业发展现状

(一)生机旺盛型。此类企业抓住了机遇,盘活了资源,通过升级增项不断发展壮大,制定了明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步入了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如新南国房产计划3年内组建集团公司,5年内进入市五强,二十年内实现产值200亿元,进入省20强;发响建司计划在今年12月将资质升为总承包一级,力争年产值2.5亿元以上,上交税费900万元以上。

(二)维持现状型。此类企业受困于自身现状,资质迟迟未能升级,占有市场份额不多,实施项目规模不大,且依赖挂靠项目,缺乏发展后劲,业绩近几年无大的提升。;三建司承建项目大多集中在区乡,规模小,种类杂。

(三)转向发展型。此类企业发展到一定水平后,主营业务活动的收入和利润大幅下降,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和制约。市场前景不明朗,不乐观,生产经营活动已开始向其他领域转移。如明悦房产建龙熙国际酒店,经营活动开始向酒店服务业和社区物业管理转移,以解决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四)萎缩低迷型。此类企业一般是先有项目再相机成立,在经营完项目后便陷入困顿,无强力经费支撑,无人才技术保障,无后续项目实施,有日趋名存实亡的危险。如江州房产资质三级,工程技术人员仅3人,2016年无工程项目,市场生存力弱;高品房产在开发完伴山风景项目后,目前没有新项目开发。

四、困难和问题

(一)资金压力大,本地企业运转困难。一是垫资情况普遍。建筑市场急剧膨胀,使一些项目单位在工程发包时,将能否垫资作为考察企业实力和签订合同的重要条件,有些工程项目垫资高达90%,而政府BT项目多是全垫资;二是工程款项拖欠。项目在建时,企业难按工程进度收到相应资金,竣工后也被长期拖欠,使预期效益受损,即使再有项目也无力承接;三是企业融资困难。在国家对建筑、房产开发业紧缩银根的大环境下,企业贷款难、贷款贵,走民间融资途径则利率更高;四是税费收取较高。除基本税费外,另有残保金、工会经费、资源费等,大约占到了资金总额的十分之一;五是销售有价无市。房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很长时间内供过于求,形成住房高空置率,造成资金回笼缓慢。这些问题缠绕交织,影响企业自身造血功能和企业发展壮大。

(二)资质升级难,本地企业发展受限。一是缺乏人才支撑。企业资质等级越高,人才要求越严格,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基本技术人员等有明确的数量限制和资历限制,现实中符合条件的人才严重不足;二是缺乏业绩支撑。企业以前碍于实力,做的业绩较难符合要求,比如申报建筑企业一级资质,必须提供近5年工作业绩,且工程规模至少满足“修建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等4项必备条件;三是缺乏资金支撑。不同等级有不同的注册资金约束,比如申报房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实际情况让人望而却步;四是缺乏设备支撑。企业升级必须要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原先的设备设施已然不够,补充购置无形中会加大资金压力。企业长期不能升级,发展停滞便不可避免。

(三)市场竞争烈,本地企业利润薄弱。一是项目招标僧多粥少。随着城乡建设高速发展,外来企业越来越多,有的建立了项目部和分公司,同一个项目十数家企业竞争已屡见不鲜,“抢食”现象不仅比拼实力,更比拼忍耐,继而引发残酷的价格战;二是承揽工程有心无力。我县无一家一级、特级资质企业,承揽范围受到限制,在重大项目的招投标中,与外来企业实力悬殊,几乎没什么机会,只能被迫向乡镇发展,寻找剩余机会,甚至有时依赖挂靠项目支撑。一些外来企业中标后,将项目分解卖给本地企业做,既转嫁了风险,又坐收差价之利;三是“三违”冲击雪上加霜。集中表现在一些中小规模的项目,为追求“短平快”,常被发包给无承揽资质的个体施工队、服务队。在暴利的诱惑驱使下,房产开发领域“三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现象突出,乡镇小产权房屡禁不止,严重冲击着县域房产市场;四是成本抬高无可奈何。一些建材业主垄断建材市场,以种种理由恶意哄抬砂石、水利、钢材等价格,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极大压缩了企业利润空间。

(四)预测预警弱,本地企业风险难料。一是宏观政策预警弱。国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必然会影响到建筑房产的经营发展,而研究国家政策及投向一直是本地企业软肋;二是安全评估预警弱。在竞标选择项目上,企业往往注重的是规模和效益,而忽略从项目与企业实际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项目到手后勉为其难,以致安全风险难控、合同履行艰难,企业形象受损;三是融资投资预警弱。行业特点决定了建筑、房产开发企业需要大量资金运转,投入规模增速快,而企业承接项目更多依靠银行贷款和民间融资,资产负债率始终处于高位,一旦资金链断裂,后果难以想象;四是市场前景预警弱。基于房价上涨预期,一些投机性购房营造繁荣假象,助推房产开发企业急功近利,不把握市场环境变化,不遵循经济规律盲目上马开发,导致销售市场疲软。

五、工作建议

(一)造血帮扶,破解企业资金瓶颈。一是减少垫资比例。充分考虑企业的资本实力,政府性项目资金安排及渠道在原则范围内适当减少企业垫资部分,为企业运转留有余地;二是及时支付工程款。财政拨款的工程项目支付进度款时,应多从企业的角度考虑,简化手续和拨款审批环节,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减轻施工单位的压力;三是解决融资难题。支持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的反担保形式,鼓励金融机构从资金投入、信贷规模、贷款利率、担保费率等方面扶持企业发展;四是适当降低费税。清理规范企业上缴费税种类,在营业税、项目建设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工会经费、资源费等方面能减则减,尽可能减少企业上缴费税总额。

(二)转型升级,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一是夯实人才队伍。构建多渠道、多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充实紧缺岗位专业人才。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人员,破格评定技术资格;二是培育旗舰企业。有效整合本地资源,通过兼并或重组方式,培育一两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品牌企业,延伸产业上下两端链条,稳妥推行咨询、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服务一体化;三是引导多元发展。鼓励企业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坚持“主业突出、多元经营”的思路,承揽范围向交通、水利、市政、安装、环保、防水、绿化、消防等领域拓展,向“高、精、专”发展;四是实施优惠政策。对晋升资质、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承揽县外工程项目或提供县外建筑劳务、优质工程获奖、取得科技创新专利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企业购置设备设施,给予贷款贴息政策。

(三)依法整治,规范企业经营秩序。一是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坚决执行建筑房产业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外来企业的资质等级及信用信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禁止进入。同时,强化已进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有违规违法行为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清出市场;二是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明招投标纪律,规范招投标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综合评标和合理低价评标办法,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坚决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低于成本价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实施项目兼顾平衡。当前建设固然离不开外来企业,但在吸引外来企业来平投资的同时,也要关注本地企业的经营发展,一些工程项目鼓励可以通过“抱团取暖”的方式参与,使之既能通过适当的市场竞争从外来企业那里汲取经验,又不至于在划分蛋糕时面对过于直接残酷的竞争而饿死;四是强力整顿市场秩序。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建筑、房产开发领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无资质承包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格整治建材市场,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人、事,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四)强化监测,增强企业御险能力。一是政府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出台相应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经济预警系统,深入研究建筑、房产开发活动的波动及其规律。住建、规划、房管、统计等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合作,加强对全县建筑、房地开发市场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测,根据掌握的信息,全面评估潜在风险,作出科学分析和预测预警;二是企业加强自身风险防范。防范法律风险,避免“合同陷阱”、“招投标陷阱”,及时维权;防范决策风险,重大的经营决策应经过企业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总经理要对本单位的经营风险负责;防范资金风险,严格控制成本,控制贷款和担保规模,完善资金筹集管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大力开展标准化作业,实行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督;防范市场前景风险,应适时研究分析宏观形势,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及目标任务,牢牢把握自身发展主动权。

(五)强化入库,真实反映发展成果。住建、统计部门加强指导,凡符合条件的一律及时申报入库,比如,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等。可创造条件的实行企业主管单位负责制,比如,县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通兴建筑工程公司分别由县电力集团、县交运局负责完善相关手续重新入库。同时,进一步夯实各在库建筑房产企业直报平台的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数出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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