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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林场补贴

2016-11-23 10:16:1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家庭林场补贴(共9篇)辽宁省林业厅关于促进家庭林场发展的意见辽宁省林业厅关于促进家庭林场发展的意见辽林字〔2015〕13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省森林公安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实施意见的精神,加快构建我省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推动生...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家庭林场补贴》,供大家学习参考。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促进家庭林场发展的意见
家庭林场补贴 第一篇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促进家庭林场发展的意见

辽林字〔2015〕13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省森林公安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实施意见的精神,加快构建我省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推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家庭林场发展的重要意义

家庭林场作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林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林地或流转林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林业生产,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林业的有生力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家庭林场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

二、家庭林场的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家庭林场经营范围。主要是从事造林、营林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包括利用林地从事林下种养殖业等涉林经营活动。

(二)家庭林场认定条件。一是家庭林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林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二是经营林地面积应达150亩以上,林地承包或流转年限在15年以上。三是家庭林场专门从事林业生产,经营者大都接受过林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具有一定的林业生产技术。四是家庭林场主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无不良信用记录(由村委会提供证明)。五是家庭林场林业经营活动有完整的生产记录、财务收支记录,并建立经营情况档案。

三、明确工作指导要求

发展家庭林场要紧紧围绕提高林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林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完善服务,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同时,不能忽视普通林业经营者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发展起来的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家庭林场与专业大

户、林业合作社等多种经营主体,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发展家庭林场不排斥其它林业经营形式和经营主体。家庭林场的建立与发展要靠林权所有者自主选择,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林权所有者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

四、探索建立家庭林场管理服务制度

林权所有者申请建立家庭林场,符合条件的,由家庭林场主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填写《家庭林场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并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经7个工作日审核,7日的公示(在家庭林场所在村)后,无异议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发放《家庭林场认定书》(见附件3),家庭林场即可挂牌。跨行政区域建立家庭林场的,由家庭林场所在区域的同一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负责登记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家庭林场登记簿》(见附件2)及其他相关材料档案,登记簿应记载家庭林场主基本信息、劳动力构成情况说明、林地经营面积及流转情况,林权证、承包及流转合同等。根据林业生产特点及家庭林场发展变化实际状况,对家庭林场实行动态管理,家庭林场经营面积、树种及林下经济品种等有变化的,应及时到初始登记的林业主管部门进

行变更登记,负责登记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给予及时变更登记并填写家庭林场经营林地面积增减情况表。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林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林场名录,促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家庭林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五、落实对家庭林场的相关扶持政策

(一)积极支持家庭林场承担林业工程项目

对家庭林场在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工程、防沙治沙、沿海防护林、中央及省级财政造林补贴、中幼林抚育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区内,其营造林符合项目标准和要求的,可列入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和管理,享受政策扶持,尤其鼓励家庭林场营造珍稀树种。

(二)大力扶持家庭林场发展林地经济

鼓励家庭林场发展特色经济林。对列入省千万亩经济林工程项目规划区内,由家庭林场营造的经济林,符合千万亩经济林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纳入千万亩经济林工程建设范围予以补助。对符合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申报条件的,并列入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建设计划、通过评定后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助政策。

(三)积极为家庭林场提供科技支撑

各级林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要选择技术成熟、先进、经济效益高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到家庭林场中推广应用。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示范,为家庭林场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四)支持家庭林场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活动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基层林业工作站,要引导家庭林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活动,并根据家庭林场可采资源数量,列入采伐限额编制规划,核定采伐限额,跨区域家庭林场由所在区域的同一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五)支持家庭林场开展多渠道融资和森林保险业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发展的意见》(沈银发〔2009〕97号)和《辽宁省林业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森林保险工作的意见》(辽林字〔2013〕40号)等文件要求,支持家庭林场开展多渠道融资和森林保险业务。

家庭林场发展现状及措施
家庭林场补贴 第二篇

摘要 介绍近年来固原市原州区家庭林场的发展现状,提出了推动家庭林场发展的措施,以促进家庭林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家庭林场;现状;措施;宁夏固原

中图分类号 f316.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2-0198-01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和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并列的高度,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林业不再是林业人的事业,而是全社会、全民的事业,在固原市原州区先后涌现出一大批林业专业户、重点户,经过不断发展演变成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绿化公司。以现阶段原州区为例,家庭林场、绿化公司、专业合作社多达百家,在重点工程绿化、移民迁出区生态恢复、营造水土保持林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而家庭林场在林业生态建设中更趋于稳定,效益更大,现就家庭林场在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进行探讨,以期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1 固原市原州区家庭林场的现状

家庭林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生产经营者,通过承包荒山、流转土地,与村集体签订中长期承包经营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林农创业贷款或林权抵押贷款,逐年投资,营造针、阔及灌木混交林。其发展是促进生态建设的基础,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原州区所属家庭林场近10个,发挥典型作用的有3个,其中:开城镇小马庄村王成吉兴办的柳沟家庭林场,通过与村集体签定70年荒山承包合同,主栽东北榆、旱柳、刺槐、云杉、落叶松、山桃等生态混交林,现有林面积97.3 hm2。目前,树木生长茂盛,生态效益显著,特别是榆树已经生长成椽,每年通过采集种子、苗木销售等收入2.6万元;开城镇二十里铺九平湾秦永贵经营发展的永绿家庭林场,通过与村集体签定70年荒山承包合同,主要营造沙棘、落叶松等生态树种,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现有林面积40 hm2,部分落叶松已成椽[1]。每年种子采集、苗木销售收入2万元;黄铎堡镇农科村某农户经过多年的百亩经济林家庭林场经营,通过与个人签定70年土地承包合同,每年通过销售鲜果收入16万元。

2 促进家庭林场健康发展的措施

2.1 加强领导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国家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把发展家庭林场作为林业生态建设的一支主要力量,优先对其生产经营合法权益提供保障。鼓励自主申请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林场资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初始登记、分析和考评工作,协调金融系统,做好林权抵押贷款,帮助解决家庭林场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2];本着让利于民,提高林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林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原则,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完善服务等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家庭林场健康的发展。【家庭林场补贴】

2.2 慎重选点,规模管理

原州区林业局组织专题调研组对荒山、移民迁出区进行充分调研,广泛征求镇(乡)政府、林业站、村委会、家庭林场经营者意见,进行协商、沟通,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积极性的基础上,根据区域、气候、立地条件确定家庭林场建设范围,以及造林类型、树种,作业设计、实施方案。与农户签订家庭林场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户。

2.3 严格把关,强化技术

技术推广中心和乡镇林业站,对家庭林场的布局、整地技术、树种配置、病虫害防治等方面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林业生态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通过引种驯化、技术咨询、技术示范,熟练掌握实用技术,引导家庭林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活动,为家庭林场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4 加强管护,严格补助资金

家庭林场少而分散,属自主管理,对林场的日常管理更加细心,注重造林整地、蓄水保墒,能够提高幼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在造林补助资金兑现上,经自治区级验收成活率在85%以上者,按照国家造林补助兑现标准,坚持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先造林后经验收补助,做到专款专用。

2.5 项目带动,多渠道发展

一是对家庭林场在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工程、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林、中央及省级财政造林补贴、中幼林抚育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区内,符合项目标准和要求的,可申请列入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和管理,享受政策扶持。尤其鼓励发展特色经济林,符合经济林建设标准的,申请评定后可享受相应补助政策[3]。二是家庭林场在自主经营基础上,不可忽视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主体,其建立与发展要靠林权所有者自主选择,防止脱离实际、片面追求扩大面积,轻视办场质量的错误倾向。

2016年中药材种植补贴政策
家庭林场补贴 第三篇

2016年中药材种植补贴政策

2016-03-06 10:45:09 来源: 作者: 【大 中 小】 浏览:549次 评论:0条

2016年中药材种植补贴政策

目前国家林业局启动了林下经济中药材种植补贴试点工作,在广东、江西、黑龙江、四川等省份开展试点,2015年中央财政对林下种植中药材补助试点资金3.8亿元,各地补贴标准不一,基本在100元/亩~500元/亩之间。

河南

扶持对象:注册2年以上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国有林场,且从事林下中药材及其他种植业2年以上。林下种植基地规模不少于300亩,带动农户数不少于30户。 补助资金: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广西

扶持对象:从事林下经济的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企业、良种繁育场(站)、相关科研单位。

补助标准

【家庭林场补贴】

先建后补项目:不超过核定的合理投入金额的40%,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新建项目:不超过核定的合理投入金额或实际投入金额的30%,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甘肃省

扶持对象: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示范主体和农户(农户实施项目须以乡镇或村申报)。扶持范围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发展。

补贴标准:每个项目申报省级财政资金不超过30万元。

2015年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家庭林场补贴 第四篇

2015年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农业补贴政策有哪

些?

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农业补贴项目、农业补贴政策措施大全: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家庭林场补贴】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家庭林场补贴】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家庭林场补贴】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的若干规定
家庭林场补贴 第五篇

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的若干规定

鲁政发〔1984〕89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开创我省林业生产的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4〕1号、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作如下规定。

一、集体的荒山、荒滩、荒地,全部或大部划给农民作自留山滩。根据农户的能力,可以少划,也可以多划。已经没有荒山、荒滩、荒地的,也可以将疏残林或部分新造幼林划作自留山滩,原有林木合理作价归户,定期收回价款。自留山滩归农民长期经营,可以继承,允许转让。自留山滩划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使用证。

自留山滩以外的荒山、荒滩、荒地,作为责任山滩,在统一规划下,采取多种形式,放手让农民群众承包开发。鼓励离休、退休人员和城镇待业人员到农村承包造林。责任山滩按能力承包,面积不限,承包期可以三十年、五十年,允许继承,允许作价转让,允许请帮工。自留山滩、责任山滩都要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不完成的,集体有权收回重新划包;破坏植被资源的,应给予一定的经济罚款。

承包者在荒山荒滩上营造防护林、水土保持林的,集体单位应给予优惠待遇,有的要给予经济补贴。营造用材林的,实行收益分成,承包者得大头。对上山下滩定居的专业户,集体单位要积极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口粮、饮水、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

条件很差的高山、深山、远山,可以发展合作造林,收益按股分红;也可以组织基建工造林,或者开展义务植树,造林后再承包给专业户经营。荒山荒滩多、当地近期又无力绿化的地方,允许跨单位、跨地区承包,合作开发。

农民在自留山滩和责任山滩上生产的林副产品,除规定上交的部分外,农民有权自行处理。

二、各城镇要保证有一定比例的面积植树、种草、栽花,实现环境绿化、美化。城镇的公共绿地和街道两旁,由城建部门统一规划,统筹苗木。可以分片划段实行投标承包,也可以包给所在单位或居民,包栽、包管、包活。

村庄内的房前屋后和宜林隙地,要搞好规划,可全部划给农民植树,谁

栽谁有。村庄内现有的零星树木可以作价归户。

三、田间营造林带、林网和农林间作,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分片、分段包到户,谁种地,谁筹苗,谁栽谁有;也可由集体单位统一筹苗,分户栽管,收益分成,大头归户。原有的农田林带、林网、农林间作和梯田埝边的集体林木,可以作价转让,承包到户,增值部分实行比例分成,大头归户,或者全部归户。也可留出胁地面积,承包给专业组、专业户,实行几定奖惩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承包形式,都不得随意砍伐。

四、集体现有成片的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可以包给专业户或专业组(队)经营,幼林、中幼林抚育间伐归己,采伐更新实行收益分成,承包者得大头。中龄林和成材林,应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实行比例奖赔。

五、集体现有的果园、桑园、茶园等经济林,可以实行专业包干,包给有管理技能的专业户或专业组经营。承包期一般不少于三十年,允许继承和转让。承包者在承包范围内新发展的经济林,收入归承包者。

六、铁路、干线公路沿线和大河两岸的国有土地,由主管部门统一规划,提供苗木或资金,包给附近村庄组织农民栽树管理,木材收益比例分成,大头归户;也可在主管部门统一规划下,由承包者自筹苗木,谁栽谁有。在河滩种树,一定要在标准洪水线外进行,确保顺利排洪。水库保险区内,由水库管理部门负责绿化,但要改变“大锅饭”的管理办法,尽量让职工承包。

七、国营林场、苗圃可以联产承包给职工家庭或个人经营;面积过大,职工承包不过来的,也可以划出一部分承包给农民,收益比例分成。鼓励职工办家庭林场、家庭苗圃。允许按规定在承包区内建房,允许自购专业设备,允许请帮工。包给职工和农民家庭经营的国营林场、苗圃,全民所有制性质不变,以林(苗)为主的经营方针不变。国营林场、苗圃对职工承包的家庭林场、家庭苗圃,在资金、技术、设备上要给以扶持和指导。对职工承包造林营林的,可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缓提留、少提留或不提留的办法,对于困难很大、生长周期很长而又有发展前途的林木,在一定时期内还可以给以定额补贴。承包者按规定所得的分成产品可以自由处理。

八、要切实加强林木的保护管理。现在集体林木实行的各种林木管理责任制,只要农民满意,有利于林业的保护和发展,就要稳定下来,不得随意变动。

无论国有的林木或者集体所有的林木(包括承包到户的林木),抚育间伐和主伐,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严禁乱砍滥伐、盗伐和过量采伐。对于破坏林木的事件,各级政府和公安司法部门,必须查清,根据情节,依法处理。

九、多渠道筹集林业资金。各级计划、财政部门在投资方面继续给予支持。乡、镇、村每年要从集体积累中拿出一部分用于造林。要按规定征收育林基金。鼓励厂矿企业、城镇居民、国家职工和农民群众投资兴办林业。要

积极引进国外、省外资金发展林果业和加工业。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过去省里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各行署,各市、县(区)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贯彻执行,并抄送省林业厅备案。

一九八四年八月五日

2016年家庭农场发展调研报告
家庭林场补贴 第六篇

一、全县家庭农场发展基本情况

按照有关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根据农业、林业、水务、畜牧以及工商等部门的统计,我县现有家庭农(林)场13941个,其中种植业13922个,种养结合2个,畜牧养殖场16个,水产养殖场1个。全县家庭农场劳动力总数71541人,其中家庭成员41970人,常年雇工29571人。加入或领办农民合作组织的有20家,除了个别家庭林场因列入工程造林享受过国家政策补助外,其他均未享受过专项政策扶持补助。

现阶段我县家庭农场呈现以下特点:

1、主要以家庭林场为主。我县林业资源丰富,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家庭林场发展迅速,家庭农场呈现以家庭林场为主的特点,家庭林场比例占到总数98%。

2、发展不规范。根据摸底调查,我县家庭农(林)场数量达13941个,但由于家庭农场属新生事物,缺乏统一认定标准和办法,除了34个家庭林场拟注册,其余所有家庭农场尚无工商注册意识,而且大部分家庭农(林)场账务核算不规范,未进行详细的财务收支记录,只算大帐,不记小账,没有进行成本核算,效益分析。

3、家庭经营规模较小。目前,全县家庭农(林)场经营总面积约52万亩,但以小型家庭农(林)场规模为主。其中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下的8773个,占了总数的63%,50—100亩的5042个,100亩—500亩的91个,500-1000亩的19个,1000亩以上的16个,规模化经营趋势不明显。

4、农场用地来源于土地流转。家庭农(林)场的土地来源主要是承包或租赁镇村组集体林地或私人林地以及荒山荒地造林,承包期限为10至50年不等。

5、从业人员具备一定技术经验。农场业主都是村里懂技术、善管理的能人,个别为村组干部或长期从事木材经营的老板。个别农场业主办有一定规模的加工厂,农场主均有一定资金实力,经验丰富,比较熟悉农业政策,能够非常敏锐地捕捉到商机和市场前景。

二、当前家庭农场存在的问题

1、产品效益较低。农(林)场总体效益较低,总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有13907个,10-50万元的有27个,50万元以上的仅有7个。我县家庭林场产品大部分属于初级产品,原木、原竹或部分加工半成品,有面积无规模、有数量无效益、无特色无品牌,很难形成产业规模,导致产品市场竞争力弱,经济效益不高。

2、经营管理水平待提高。目前,我县家庭农(林)场主大多是农村的种田能手、村组干部等,他们尽管在农村中素质相对较高,具备一定经营管理水平,但就多数家庭农场经营者而言,他们与现代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对农场的经营管理大多停留在传统经验阶段,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日趋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的需要。

3、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我县属于典型山区县,土地细碎化情况较为严重,加上农民的惜地意识等传统思想的影响,使得家庭农场实现规模经营的最大难题是不能流转到大面积连片的耕地,造成农业机械化普及率较低,土地生产效率较低。

4、融资难,投入能力不足。家庭农(林)场属于一家一户的小型生产,资金积累少,加之农村金融发展滞后,以及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家庭农场大多缺乏贷款抵押,融资难;现有政策不明确,扶持力度不够,进而制约了家庭农场规模的扩大以及集约化水平的提高。

三、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明确主体资格,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在尽快明确家庭农(林)场的概念、内涵、注册登记等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逐步把家庭农场扶持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二是各地在制定家庭农(林)场认定标准时,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行业的性质,进行不同标准界定,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三是规范管理。在明确认定、注册制度后,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进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确定专门机构及专(兼)职人员负责家庭农(林)场的管理工作。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家庭农(林)场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新生事物,也是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群众真正认识什么是家庭农场,积极主动发展这一新生事物。

2、推进产权改革,完善制度保障。一是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推进农地产权制度创新,让农户拥有完全而有保障的土地租赁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二是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平台,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实现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要求;三是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贷款担保制度和农业保险制度。

3、推进技术普及,提升科技水平。一是加大农民技术培训力度,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现代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企业家。二是加强土地整理力度,打造集中连片耕地,改造中低产田,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规模经营奠定基础。三是研发方便于山地间运输、价格低、体积小、质量轻、操作简易、便于田间作业等特点的小型或微型农机产品,普及机械化操作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坚持企业引领,创新经营模式。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发展“企业+基地+家庭农(林)场”等产业组织模式,创建市场中介组织,探索建设各类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农副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独立经营、合作制、公司制等新型家庭农场经营形式,实现家庭农(林)场和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升家庭农(林)场的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生产。

5、完善扶持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家庭农(林)场作为新兴事物,必须加强扶持和引导。在财政扶持中,要完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将家庭农场纳入奖补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土地流转、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奖补。加强技术服务,定期下乡开展家庭农场的技术指导,农技推广项目向家庭农场倾斜;设立信息服务机构,为家庭农(林)场提供市场销售等信息。

2016贫困学生情况调查报告
家庭林场补贴 第七篇

贫困学生情况调查报告

为了掌握全区贫困学生的情况,**区妇联深入22个乡镇中、小学和4所区属中学对贫困学生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摸底调查,调查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贫困学生的基本情况

**区2016年在校学生58110人,其中1-9年级50945人,高中7165人。1-9年级贫困学生4107人,占九年制义务教育在校学生的8.1%。其中小学生36323人,贫困学生2407人,占九年制义务教育在校学生的6.6%;初中生14622人,贫困学生1700人,占九年制义务教育在校学生的11.6%;高中7165人(普高5364人,职高1801人),贫困学生1903人,占高中在校学生的26.6%。

二、贫困学生的现状

2016年下学期以来,国家对九年制义务学生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即:免书籍费、免学杂费,给予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1-9年级学生属九年制义务教育,已免书籍费和学杂费。贫困家庭寄宿生的小学生每年补助生活费700元,中学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高中学杂费和寄宿费(以2016年上期为例):高一每学期学杂费1664元,高二每学期学杂费1369元;高三每学期学杂费982元。寄宿费女生每学期200元(公寓楼),男生每学期120元,生活费每月300-500元之间。高中学生平均每学期的学习、生活费用约4000元,加上其他费用,每年约10000元。

家庭贫困不只是交不起学费的问题,还有很多学费之外的费用,如吃饭、穿衣、治病、学习资料等。由于这些实实在在的问题存在,导致有的贫困家庭学生辍学。从调查的情况看,小学辍学现象少,只是极个别的学生因身体、智力等原因辍学。初中辍学生(2016年9月至今)473人,占在校初中生的3.1%;高中辍学生333人,占高中在校学生的6.2%。

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重视下,大多数贫困学生对待家庭贫困能持乐观态度,能积极向上,奋发图强,并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但是也有少部分贫困学生因家庭贫困胆小、自卑、不合群,怕别人嘲笑、看不起,进而自我封闭,自暴自弃,成绩一落千丈。

三、贫困学生的贫困原因分析

我区贫困学生大部分来自农村,少部分来自区城下岗失业和无固定工作家庭。从全区摸底的情况看,贫困原因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一)、地处偏远山区,经济状况差,收入低。这部分贫困学生3334人,占在校学生的5.7%。这类贫困学生有3种情况。

1.自然条件差,无经济来源。如湘江乡初二学生赵琴,家住庙子源村香草组,距乡政府20公里,山高路远,交通不便、信息阻塞。近年来,由于林区封山育林,限制砍伐,返贫现象严重,加上父母没文化,缺乏经营头脑,家里无其他经济收入,生活非常困难。

2.田地少、人口多,读书子女多。如:界牌乡大林江村(沱江镇五小就读)李恒,家里4口人一亩田,父母文化程度低,外出打工挣不了钱,生活艰难。大锡乡中心校六年级学生刘晓艳,家里三姐妹,大姐是株洲中医学院大二学生,二姐是**三中高三学生(因家庭贫困,现已辍学外出打工)。加上爷爷、奶奶、父母,一家七口人,靠父母微薄的打工收入支撑全家。

3.父(母)下岗失业。如:**一中高一学生黎斯洁,父母都是**国有林场下岗职工,爷爷奶奶年迈且常年有病,家里靠吃低保和父亲打零工维持生活,家里贫困让她有辍学的念头。

(二)本人或家人因重大疾病、事故、灾害导致贫困。这类情况的贫困学生1481人,占在校学生的2.6%。这类贫困学生有3种情况。

1.本人或家人患重大疾病,入不敷出。如白芒营镇中心校五年级学生徐千红,家住石角岭5组,家里6口人,本人两年前查出患有白血病,现在每天需吃药,每季度需到长沙湘雅医院化疗、输血。其父母智力低下,每天外出卖苦力。河路口中心校一年级学生廖丽姿,父亲2016年患尿毒症,药费花了30多万元,爷爷将自己的肾捐了一个给父亲,现在每月还要吃6000多元的药才能维持生命,一家六口人全靠爷爷一人的退休金生活。小圩镇中心校钟土兰、钟水旺两姐弟,家住绣球村钟家组,上面还有两姐姐,其母亲智商低下,父亲患肝癌已到晚期,依靠社会救助才得以生存。

2.因祸致残。如:小圩镇练江村小学一年级学生陈颖,父亲因车祸变成植物人,家中欠下巨额债务。东田镇中学七年级学生徐珍珍,母亲去世,父亲因车祸丧失了劳动力。

3.重大灾害给生产生活带来影响。如:沱江镇一小学生郑建华,家住富江路,今年因火灾房子被烧,现在租房住。务江乡中心校六年级学生李光耀,家住胡青村苟仔坪组,去年因山洪,住房被泥石流冲垮,建房非常困难。

(三)父母离异、单亲和失去双亲家庭。这部分贫困学生有1105人,占在校学生的1.9%。这类贫困学生有4种情况:

1.父母离异。如:务江中心校三年级学生盘鑫,父母离异后没人管,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大锡乡中心校二年级学生赵丽婷,父母离异后,随父亲生活,父亲上要赡养爷爷奶奶,下要抚养一双儿女,生活压力非常大。

2.父(母)一方死亡。如:**二中高二学生林付妹,年幼时父亲去世,姐弟二人上学全靠母亲。母亲现在精神恍惚,做不了事,尽管自己学习成绩好,但即将面临辍学。**职业中专七年级学生杨琳珍,几个月时,母亲去世,父亲将其交给外公外婆后再也未联系和抚养过,外公已去世,现在与70多岁的外婆相依为命。

3.孤儿。无父母,跟随祖父母生活或由其伯、叔、姑抚养。如:白芒营中学七年级学生胡建,家住神仙洞十二组,父母去世后跟随爷爷生活。**三中高二学生奉秀繁,家住涛圩汉冲村,父母去世后,跟随伯伯生活。

4.遗弃儿。自小被亲生父母遗弃,被他人收养。如:大圩镇中心校五年级学生钟遇辉,自幼被父母抛弃,被单身养父收养后,由奶奶带养。岩口铺完小六年级学生唐捡爱,遭父母遗弃后,被现在的养父母捡养,养父母已年迈,外出打工不可能,种田也力不从心。

贫困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不是贫困学生本身的过错,但是贫困却使他们失去了应有的快乐和梦想,承担不该承担的生活压力、精神压力和社会压力。贫困学生应该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特别是政府的关爱。

四、解决贫困学生问题的建议

1.增加贫困学生家庭成员的就业机会。我区下岗失业现状较为突出,夫妻双双下岗或一方下岗另一方收入较低,很容易导致家庭贫困。有的虽然解决了低保,但低保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对于一个有子女在校读书的家庭来说,光靠低保是不够的,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使其就业。因此,劳动就业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拥有更大的就业空间。同时,优先考虑贫困家庭成员就业,增加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机会。

2.整合资源,加大投入。首先,政府要加大助学投入。将品学兼优贫困学生(特别是高中贫困学生)的生活、学习费用纳入救助统筹范畴,使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能安心学习,出好成绩、出好人才。第二,发挥部门(如民政、人社局、工会)作用,加大对低保户、下岗失业、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的救助,对这些家庭考上大学的子女给予资助,切实解决贫困学生的后顾之忧。第三,设立爱心助困基金会。组织爱心助学捐款活动,将社会各界、慈善机构捐助的资金由教育局集中管理,集中使用,帮助最需要帮助的贫困学生。

3.给予贫困学生更多的关爱。首先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部门要密切关注贫困学生家庭动态,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其次学校老师要定期走访贫困学生,加强与贫困学生的沟通和交流,必要时给予心理疏导、精神鼓励和智力支持,让贫困学生正视贫困,战胜困难,从而奋发图强,学有所成。第三,开展结对帮扶。妇联、团委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爱心结对”、“爱心帮扶”、“爱心救助”等活动,使贫困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自卑,不因家庭贫困而放弃学习。去年,我们争取同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龙春明的支持,帮助5名贫困学生圆了大学梦。(

贫困学生的问题不是个别现象,靠一个人、一个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共同关注。把帮助贫困学生成长成才作为一种责任感、使命感、成就感贯之下去。

2015林业局年终工作总结
家庭林场补贴 第八篇

林业局年终工作总结

*年,*林业局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在*市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依法治局、科学发展、内方外圆、富民强局”的治局方针,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团结协作、合力攻坚,圆满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立足生态保护,扎实有效做好林业常规工作

1.森林防火工作再创佳绩。今年,我局坚持将森林防火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执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全年共召开防火专题会议3次,大型防火宣传活动2次,业务培训班1次。购置扑火运兵车7辆,配备防火摩托车8辆,防火站配备了电视及照明设备,为各林场配发了9台发电机、4部基地台、20部对讲机等灭火工具。正是由于对上述工作的高度重视,确保了我局连续22年无内部重大人为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完成了盟里下达的目标任务。

2.林政和林地管理工作扎实有效。我局加大了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了其依法办事的能力。8月份,森林公安分局协同林政科、资源科开展了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的“亮剑行动”,10-11月按照盟行署要求开展了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通过两次林地保护管理专项行动,我们认真宣传了各级党委、政府保护林地资源的决心和态度,并对全局施业区内5类38处占用林地工程进行了全面核查。在专项行动中,各部门、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抽调精干人员,扎实开展工作,使我局生态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生态安全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3.林业有害生物预测和防治工作成效显着。进一步完善了林业有害生物预测和防治工作机制,针对今年害虫种类繁多、危害面积大等实际情况,森防站于4月中旬至6月中旬适时对各种害虫展开调查和预测预报工作,针对害虫的种类及危害时间不同等因素,森防站对害虫进行了无公害防治5.07万亩,生物防治36.23万亩,有效的控制了害虫的发展和蔓延。今年,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达到了93.6%,无公害防治率达到了88.24%,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了100﹪,成灾率控制在4.3‰以下,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四率”指标。

4.禁牧退耕工作稳步推进。今年我局继续坚持和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规范了家庭生态林场养殖方式,严格按照盟行署《禁牧令》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执行了盟委、行署提出的“三禁、三退三还、一扶持”和“两转、两增、两好”等综合措施,全面落实并完成了年度禁牧退耕任务。

5.幼中林抚育工作进展顺利。*年,我局幼中林抚育任务二十万亩,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下达本年度中幼龄林抚育任务计划的通知,全局各林场于*年9月23日开始幼中林抚育作业生产,至12月中旬已全部完成任务,超额完成了盟里下达的任务指标。

6.年度造林任务全面完成。今年,各林场对退耕还林、三北四期、植被恢复及家庭生态林场造林地等地块进行了补植补造,全年造林总面积达到了3.9万亩,超额完成了盟局下达的造林任务。其中退耕还林补植补造6400亩;三北四期补植补造5000亩;植被恢复9967.3亩;家庭生态林场造林1.8万亩。

7.天保工程二期启动工作有序进行。为加强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我局成立了“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科学编制了《天保工程二期年度实施方案》,并按自治区林业厅的要求,对天保工程二期相关数据进行了对接,确定了相关资源数据,并将这些相关数据、资料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归档,建立原始档案。

二、以“合作社运行年”为主题,全面推动我局新型产业集群快速发展

今年是我局的“合作社运行年”,我们从8个专业合作社的启动运行入手,因地制宜,将种植、养殖和产品销售方面有经验、口碑好、信誉高的人员纳入到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中,并使这部分人员成为合作社的骨干力量。*年经过多方努力,有2个合作社分别被批复为盟级和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下一步我们争取将具有我地区特色产业优势和一定规模的专业合作社申报自治区级示范专业合作社,以扩大我局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1.食用菌产业的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高。*年国森公司共生产食用菌58.8万袋,其中黑木耳菌袋56万袋,猴头1.1万袋,香菇3000袋,平菇7000袋,滑子菇7000袋。养殖园区养殖黑木耳45万袋;新建了955平方米生产车间,集参观通道、拌料、装袋、灭菌、冷却、消毒、接菌、制菌为一体,达到了流水化作业水平,大幅度提升了生产效率。日产5万棒的生产线已投入使用。为了做好食用菌产业的科研开发工作,今年国森公司开始研发野生蘑菇菌人工野外栽培试验,6月15日前已将生产完的菌种野外泼洒或掩埋入湿度较高的土壤草甸上,试验点10处左右,红石砬子的紫花脸已初见成效。

2.有机种苗繁育产业规模不断壮大。通过几年的运作,现全局育苗总面积已达到1.3万亩,其中牛汾台苗圃1208亩,*苗圃237亩,明水苗圃1061.5亩,西口苗圃1068亩,蛤蟆沟苗圃1633亩,庭院育苗和以育代造7792.5亩。并新增了白榆、银中杨、油松、糖芪等育苗新品种。今年,全局共销售苗木704万株,总收入达371万元,以*为主的“蒙东”林木种苗基地雏形基本形成。

3.野猪养殖产业合作进一步深化。目前大庆广电集团正在多方筹集资金购买种猪扩大养殖规模;蛤蟆沟林场“生猪改良繁育基地”8户养殖户养殖的野猪品种纯正、抗病力强,现园区野猪种猪存栏1000头,今年出栏野猪可达2000头以上。

4.有机面粉加工产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今年,我局注册资金300万元成立了内蒙古淞森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设在了原明水加工厂院内,厂房改建工程已全部完工,主要生产有机小、荞麦面粉和本地养殖的野猪肉等速冻肉食品,公司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在门德沟建立了面积约1000亩的有机小麦、荞麦种植基地。今年,基地有机小麦产量10万斤,可生产有机面粉6万斤左右。

5.森林旅游产业全面提升。*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年初局党委制定的目标,今年全力主攻旅游产业发展,今年5月17日正式成立了*瀚森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6月22日正式成立了*旅行社,相关手续都已办理完毕;景区门票收费许可已上报盟发改委,目前正在审批中。

马铃薯、卜留克种植,野生冷水鱼养殖繁育,林鸡、森林大鹅等特种种养业,以及奶牛养殖和生物质能源等产业规模和产品质量也得到了全面提升。

三、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移民扩镇和国有林场标准化建设工程进展顺利

1.今年我局棚户区改造工作,第一批翻修加固及原址重建工程完成704户,完工率70%,并全部通过了局验收组的验收。

2.异地新建楼房选楼购楼工作已全部结束,共计224户,*5幢楼均已二层封闭,明水1幢楼已二层封闭,前旗已全部封闭。

3.今年9月,我局和明水镇政府及*市扶贫办在*共同召开了*移民扩镇动员大会,向职工及村民传达和宣传了有关移民扩镇的相关内容及优惠政策,并与76户村民签定了移民扩镇的相关协议。

4.*年,我局全面完成了基层六大林场和局机关办公楼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对蛤蟆沟、*林场和局机关办公楼新购进了办公家具,按照盟林业局国有林场标准化建设“十有标准”的要求,达到了“净、美、绿”的建设标准。全面提升了我局现代化办公水平,使干部职工的办公环境得到彻底改善。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加强

今年我局通过政策性、经营性、工资性、资产性的收益,使全局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林区民生持续改善。一是进一步调整了职工工资收入,平均月增长工资500元以上,使在岗人员人均月工资达到了1944元,确保了职工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为74名职工办理了离、退休及绿色通道退休手续,人均养老金达到2000元以上,使这部分职工的未来生活得到了根本性的保障;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管理制度;健全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了林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四是为225名职工家属办理了“五七工”,工资已从*年1月份开始执行。

五、大力强化内部管理,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

1.强化财务和审计管理。继续加强财务管理,财务工作内部制衡机制不断完善,人员岗位责任进一步明确。今年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各项收费及基层单位上年结余利润的分配使用进行了严格监管,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购置、保管等责任体系。审计监察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全年共出具审计报告8份,下发审计处罚通知2份,重新修改并完善了《*林业局审计处罚条例》;同时,对木材数量的进出库情况、职工工资分配、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专项费用、专用物资的调拨、工程招投标等项目及各关键环节实行了有效监管。

2.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强化。基层各林场创新开展种植地收费工作,加大了土地收费管理力度,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分区划片、责任到人的管理方式,利用GPS对施业区内的种植地面积进行测量、建立土地档案,使土地收费工作进展顺利,确保了熟化宜林地收费不流失;各林场严格执行草、牧场空号出租的相关规定,按照要求对施业区内的空号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出租,确保了家庭生态林场空号租赁工作的顺利实施。贮木场和加工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干部及机关职能部门按照局安全生产部门的要求,坚持现场指挥生产,发现问题当场处理,极大的提高了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六、争取资金工作取得新进展

*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政策》和《大小兴安岭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的启动之年,我们结合《*被列入第二批资源枯竭型城市》《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南》,及时申报适合我局的项目,认真做到层层跟踪。*年我局共申报项目29项,向上争取资金2.01亿元。其中包括:天保工程二期到位资金8350万元、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资金5755万元、产业项目资金4500万元(含生猪改良专业合作社项目、*旅游休闲渡假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茅草房改造项目、扑火设施设备、小额无息贷款等)、各类补贴资金1510万元。

七、以“素质提升年”为抓手,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工作

1.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全面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今年,我局按照《中国共产党*委办公厅、行署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通知》(办发〔*〕52号)文件要求,结合《全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分四个阶段深入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我局严格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要求,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考核奖惩为抓手,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实现更快更好发展为目的,结合我局实际,紧紧围绕“素质提升年”,在全局各基层单位和局机关开全面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通过此项活动,全面促进了我局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2.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等工作再上新台阶。1.组织工作。一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对全局18个党支部(小组)进行了人员调整和补充;发展新党员19名,预备党员转正19名。二是结对帮扶工作。对帮扶单位大石寨镇保峰村村委会地面实施了硬化、对2户村民居住的危草房进行了维修,总投资达10万元;扶贫结对工作卓有成效。全局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开展的一帮一扶贫活动,有效带动了贫困户共同走出一条脱贫致富的路子。三是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并制定了中长期学习规划,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31期,培训干部职工1700多人次(含外出培训学习),培训费用累计投入近40万元。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干部考核任用制度,出台了《*林业局科级后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拔和任用干部;按照干部职工个人职称、学历及奖惩等情况及时更新诚信业绩档案。五是表彰先进。在庆“七一”建党90周年活动中,对全局6个先进党支部、24名优秀共产党员和1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了表彰。2.宣传工作。利用各级各类传媒,对林业局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并取得良好效果。全年共出版发行《五局通讯》12期,总刊稿162篇,图片155张;向盟委、行署及盟林业局报送信息31条;并对新改版的林业局网站内容进行了及时更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年我局被盟精神文明办评为全盟精神文明先进单位。3.纪检工作。按照上级纪委的工作要求,今年共组织全局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12部;制定了《*林业局机关效能建设量化考核办法》、《*林业局机关效能建设量化评分考核标准》,及时填报了《廉政准则自查表》及《廉政准则统计表》。(

3.其它工作。一是全局计划生育工作圆满完成了上级计生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二是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全面启动了复命制工作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提升了执行力。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繁重,全年工程项目共计10余项,总投资7000多万元,目前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70%以上。四是机关考勤制度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作风、干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一年来,在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在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区经济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工作中还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局产业规模不大、发展速度慢、资金严重不足;二是企业剥离社会的速度仍然缓慢;三是一些干部职工学习力、执行力不强,管理水平提升慢,工作动力不足、效率不高。这些问题亟待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年,*林业局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林业生态建设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狠抓落实,以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以更富活力的姿态,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林区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和谐、民主、文明、富裕新林区再做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6农村经济形势分析调研报告
家庭林场补贴 第九篇

2016年区农村经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狠抓措施落实,积极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大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农业与农村经济总体运行概况及特点

2016年区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保持着稳定的增长。全年实现农林牧渔总产值30.52亿元,增长4.1%。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9.40亿元,增长4%。其中农业产值20.19亿元,增长4.5%;林业产值0.25亿元,增长4.8%;牧业产值7.95亿元,增长2.9%;渔业产值1.12亿元,增长4.9%;服务业产值1.01亿元,增长4.9%。

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11637元,同比增长11.9%。

今年我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是:农业经济稳步发展,蔬菜种植面积、产量稳定增加;畜牧业生猪、家禽生产保持稳中有增;农民现金收入增长势头良好;粮食产量略有下降。

二、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形势分析

(一)粮油生产概况

2016年,全区粮食播栽面积4.67万亩,同比增加1.5%;粮食总产量20.56万吨,同比下降0.9%。主要原因是:大春生产稻谷、玉米、高粱扬花期雨水过多,影响了产量。如稻谷今年平均单产为633公斤/亩,同比每亩减少12公斤,下降1.9%。所以今年稻谷产量为13.66万吨,同比下降1.8%。

油菜籽种植面积3.12万亩,产量3849吨,同比基本持平。

(二)蔬菜生产概况

蔬菜播种面积15.20万亩,同比增加2820亩,增长1.89%。产量达到37.99万吨,同比增加1.85万吨,增长5.11%。

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利用现代农业科技力量。着力提升设施水平,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基地,共计面积3万亩;积极培育良繁基地,目前在全区建设有升降温设施的集约化育苗中心5个,面积达到2万平米,优质种苗辐射面积较大;加快“三新”技术应用,引进示范推广蔬菜等新品种,推广蔬菜高效立体栽培,探索“粱+菜+油”等新模式14项。

二是,积极创新产销新型对接模式。以农民专合社为载体,积极探索和推进农产品流通新模式,不断拓宽农产品产销渠道。直供直销、农店对接、农超对接等模式都有效保障了菜篮子供应,减少了中间环节流通,降低了销售成本。

(三)畜牧业生产概况

区2016年出栏生猪41万余头,同比基本持平;出栏牛840头,同比增长16.5%;出栏羊3.3万只,同比增长4.28%;出栏家禽270.5万只,同比增长3.09%;出栏肉兔23.66万只,同比下降4.4%;禽蛋产量1882吨,同比增长3.01%。

1、生猪生产情况:加大项目引导,加大对老旧猪场的新、改、扩建,加大猪场优质种猪的引进,提高了猪场的生产规模及养殖生产效率。2016年到2016年,累计投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约340万元,完成新建扩建猪场41个,新改扩建标准化猪舍面积1.52万平米,新增生猪产能3万头;投入财政补助资金41万元,引进优质种猪698头,可年增优质仔猪约1.5万头;投入344万元改扩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3个,建设圈舍面积3900平方米,示范并带动一大批生猪养殖场的发展。

生猪价格回升温和对市场行情好转的预期,养殖户养殖积极性提高,生猪存栏及出栏量均快速增加。

2、家禽生产情况:与生猪市场行情不同,近年来家禽市场行情较为平稳,林下鸡等优势特色家禽养殖价格优势明显,从事家禽规模化养殖的农户越来越多,养殖的标准化水平及规模不断提升。

林下散养鸡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根据近年来价格监测统计,散养土鸡价格从2016年到2016年9月,市场价格总体呈现上升的趋势,价格从最初33.71元/公斤一路上升到2016年42.40元/公斤,目前已形成了从育雏到市场一整套产业链。从2016到2016年,主要发展有以下养殖乳化基地:魏坝养殖专业合作社魏坝林场土鸡养殖基地,基地年出栏优质林下散养鸡约5万只,带动社员及周边农户可年出栏林下鸡10万只以上;通滩镇团结林场林下鸡养殖基地年可出栏优质商品鸡约3万只;泰安阳院子林场林下鸡养殖基地可年出栏林下鸡2万只以上;分水、弥陀、江北、华阳等地配套建成了一批家禽乳化和专业育雏场(厂),市场行情看好。

农户散养家禽的积极性提高。我区家户普遍有散养家禽的习惯,多利用房前屋后竹林、荒山、坡养殖鸡鸭,现在禽苗有专业场进行乳化、脱温和前期免疫,养殖成活率及管理劳动强度大量下降,加上市场价格上升,养殖数量和质量上也不断提升。

三、国家强农惠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集体公益林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1、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4.75元。

2、贯彻落实情况:

林业和财政等部门明确责任,做好联动,共同推进。根据省、市核定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和资金下达计划,由区农林局提供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给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直接将生态补偿资金划拨到各镇、街(景区)财政所,各镇、街(景区)农林站提供兑付花名册给财政所,财政所将补偿资金划到信用社,信用社凭花名册发放到农户(或集体帐户),均通过“一卡(折)通”的方式全额兑付给农户。

公示公开,公正透明。在兑付前,各镇、街(景区)对领取生态补偿资金的名单、补助标准、补助面积、补助金额以及管护完成情况在项目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资金封密,拒绝现金。补偿资金实行封密封运行,均通过“一卡(折)通”的方式全额兑付给农户(或集体帐户),拒绝现金支付。

3、存在问题:上级下达的公益林面积与我区天保二期工程上报的面积不一致,个别镇、街有不按时、随意变动林权权利人姓名和面积来兑付生态效益补偿金的情况,林农的森林管护意识差,生态效益补偿涉及的林农多,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较低。

(二)粮种补贴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1、补贴标准与方式:玉米、小麦、青稞、油菜每亩补贴10元,水稻每亩补贴15元。资金实行直接补贴方式,即根据2016年实际核实的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将资金直接发放到种植农户或其他种植者。

2、贯彻落实情况:

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实际种植面积的终审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种植面积核实工作。具体以村为基本单位开展实际种植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业部门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实际种植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植户和其他种植者。在个别不具备“一卡(折)通”发放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但必须规范发放的程序和办法。

3、存在问题: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征用土地导致耕地面积减少等原因,造成了上级拨付资金的面积大于核实的面积,由此产生了剩余资金;由于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当年不能到位,导致上访事件发生;由于种粮大户补贴作物种类太少,导致我区种粮大户数量少;按现行政策,种粮大户补贴仅限于水稻、玉米和小麦,而我区高粱作物未纳入补贴范围,制约了我区种粮大户的发展;个别乡镇的个别村未进行公示;个别乡镇资料建档不完善;个别乡镇个别年份存在发放现金;个别乡镇良种补贴款发放不及时。

4、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1)补贴标准:每台农业机械(其中国30%,市补10%1,区级财政补贴10%,农户自筹50%)的标准执行。

(2)贯彻落实情况:

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区2016年购机补贴实施方案》,并与各镇街(景区)签订了责任书;明确责任,积极加强与区财政的衔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协调经销商,确保补贴政策实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户手中。

(3)存在问题:由于受地形条件的制约,大、中型及大功率机具在我区的推广很艰难,导致整个项目实施进展缓慢。从农机化发展的历史及地域等因素来看,丘陵地区农机化水平相对较低,还处于农机化发展的初级阶段;从售后服务来看,部分经销商售后服务跟不上,机具维修及零配件供应不能及时到位,用户反响较强烈;镇街(景区)购机补贴操作人员文化水平低,对操作系统不熟悉,操作设备陈旧。

四、2016年农民增收完成情况,增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增收情况

2016年,区农村住户调查共9个点,90户,根据结果显示,全年我区农民现金收入11637元,同比增长11.9%,呈现出较快速增长态势。

1、工资性收入增势迅猛,成为全区农民现金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支撑。2016年,全区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229元,同比增加1038元,增长20.0%,占农民纯收入的53.53%。其主要原因:外出务工劳动力数量和质量逐步提高;我区轻工业园区、酒业园区、机械工业园区引进企业新增就业岗位18000多个;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等因素,使用工量大幅增长;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提高。

2、家庭经营性纯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有效来源。2016年,全区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性纯收入4738元,同比增加144元,增长3.2%,占农民纯收入的40.71%。增长原因主要得益于区委、区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助农惠农政策,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严重的自然灾害较少,特色产业发展如蔬菜、规模养殖、特色水果等农产品得到大力发展,加之农产品价格持续走高,促进了第一产业收入的稳步发展。

3、转移性收入平稳增长,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有效来源。随着各项福利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及助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特别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农村转移性收入增长迅速。2016年,我区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554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6元,增长11.2%,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存在的问题:

1、收入渠道狭窄,依赖性强

我区农民现金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两大块,两项收入占农民现金收入比重过大,特别是工资性收入比重尤高;家庭经营中又以一产业为主,对劳务、农牧业产业依赖性过大。

2、家庭经营比重失调

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中,一产业现金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过大,没有二产业收入,三产业收入基数小。二产业发展不够,三产业比重偏小,严重影响了农民工本地就业,反过来又制约了经济快速发展,从而影响农民增收。

3、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创收能力差

一方面,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年龄偏大,不能很好地接受新技术、新品种,只能以传统方式种养,不能靠科学致富,所以种养殖业效益低;另一方面,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由于素质较低,多从事体能型工作,技术含量低,收益不高,且就业竞争力差,容易失业。

五、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及农村经济面临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

(一)在发展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耕地大量减少,农业人口以及农业劳动力不断减少,在家务农的农民均为老年人,土地上所产生的效益差;二是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这种情况已成为制约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区的农村经济要保持稳定发展,应在提高土地效益和发展龙头企业上下功夫。

(二)土地流转中的存在问题

1、土地流转缺乏必要的引导,部分业主有怕的思想。很多业主搞开发要求与乡镇政府、村委会签订协议,认为这样更可靠,办事情更方便。

2、流转合同主体错位。家庭承包土地的流转主体是承包农户,少数乡政府、村组织由于推进规模经营心切,越俎代庖,以村组名义与外来业主直接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法律手续不完备,容易产生纠纷。

3、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缺位。目前,全区大部分乡镇为土地转让、互换提供了方便,但由于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低,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区至今尚未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动服务中心,缺乏一个由上到下网络状的中介服务机构,致使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受阻。

4、管理力量不足。目前农经管理体制远不能适应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形势的需要。

(三)畜牧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区畜牧经济正处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转型阶段,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土地瓶颈的制约。区是市主城区,是市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随着城镇化发展进程加快,相关园区、旅游区、住宅区不断建设,适合猪场建设的区域大量缩减,养殖用地审批越来越困难;二是经济瓶颈的制约。由于大多养殖户原始积累比较少,规模养殖场建设动则几十万,上百万,甚至要上千万,业主筹资困难;三是环境保护瓶颈的制约。目前采取的沼气和干粪集中堆积发酵处理方法简单不够彻底,而新型无害化处理设施成本高,养殖户难以承受,发展规模养殖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治理与发展任务艰巨;四是技术瓶颈的制约。大多数养殖业主对规模养殖的含义、内容、基本要求不甚了解。在大力倡导规模养殖、畜牧产业化的同时,传统养殖观念、饲养模式还占有一定比例,良种、良法、良舍、良料等标准化养殖推广使用仍然困难,养殖户参与意识不强;五是人才瓶颈的制药。从事规模养殖生产的从业者年龄层次普遍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全区的规模养殖场户中,懂技术、善管理的少之又少。因而,对市场预测准确度低、规避风险能力差、新技术应用推广慢,直接影响我区畜牧产业快速、高效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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