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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旅行社

2016-11-23 11:48:1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承包旅行社(共9篇)旅行社承包责任书旅行社有限公司承包责任书甲方: 旅行社有限公司(发包方)乙方: (承包方)为拓展本社经营平台、加快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品牌,经公司研究决定聘用 同志为甲方下属 营业部经理。具体承包该部门的...

旅行社承包责任书
承包旅行社 第一篇

旅行社有限公司承包责任书

甲方: 旅行社有限公司(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为拓展本社经营平台、加快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品牌,经公司研究决定聘用 同志为甲方下属 营业部经理。具体承包该部门的经营管理,并与南京市 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本承包责任书。

一、承包时间及承包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壹年。承包金为 元/年。

二、经营方式

1.部门在公司统一管理下实行经理负责制,严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权限经营管理。

2.部门所从事咨询服务、招徕业务均需由公司统一签订旅游合同,由公司对所签订的旅游合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

3.部门所有旅游相关业务必须按照《旅游法》,公司规定和统一要求进行操作。

4.网站管理:公司规定: 有限公司唯一官方网站为(),任何部门和员工不得以 旅行社名义设立网站并进行业务招徕,也不得通过任何网络渠道及形式进行业务招徕和接待服务(包括在任何网络平台设立网店以及销售产品)。

6.公司广告由总部统一发布,费用由公司统一与媒体结算,发布的内容由公司专人审核,未经公司同意营业部不得擅自通过媒体做广告宣传。

三、人员使用

招聘人员需与公司签订书面用工合同(含临时工作人员),营业部不得未经公司许可擅自聘用任何人员。所进(离)人员须在三日内,报公司人事备案。如违反此规定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该乙方承担。

四、财务管理

1.公司实行统一财务、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费用支付的收支分开办法。所收团款应在公司财务规定的期限内交纳公司财务。营业部经理负有督促、催款、还款义务,逾期不交(时间约定:3个月内挪用、3个月外职务侵占),公司有权直接从该部门违约风险金扣除,有两次逾期不交,公司有权解除经营部负责人职务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涉嫌职务侵占罪交司法机关处理。

2.部门所报经营费用必须报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支付。

3.发票使用必须按税务和公司财务的要求,否则造成后果由部门承担。

4.部门应委派专人 到财务办理一切款项帐务事宜,对委派人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一切后果。

五、要求及责任

1.公司和部门都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管理企业,保证企业正常运行。

2.公司为部门提供开展正常业务所需的资质并赋于经营权。同时不越权对部门的合法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3.公司对部门的经营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情况视情节给予口头批评,书面警告,罚款(责任人)责令整改,终止合同,直至追究经济和

法律责任。

4.公司负责协调部门之间的业务纠纷,建立公正、合理的工作秩序,协助部门处理经营活动中需公司出面的事项。

5.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部门向第三者转让、出租、出借经营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部门及其业务分包、转包。

6.不得从事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目的地以外的出境业务。

7.部门不得擅自变更营业地点,或将营业场所改为它用。

8.因责任人行为造成公司暂停出境经营权的,责任人应当向公司承担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相应损失。造成公司被注销营业许可证的,或被税务、工商强制关闭的,责任人应承担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9.部门必须按公司规定缴纳承包保证金 30000 元。保证金须在签约时交公司财务,不计利息,归部门所有。经营期满或合同终止,三个月内,查明部门确无未处理的债务、未处理的投诉和法律纠纷后,保证金如数返还部门,并保留其追索权。

10.部门必须为游客购意外伤害险,具体标准和要求桉公司保险细则执行。部门不如实上报或漏报意外伤害险的,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部门负责,

11.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严格依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规定以外的业务,否则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负责人承担,公司有权在部门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所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就不足部分向该部门负责人进行追偿。

12.部门不得拖欠公司或其他协作单位款项,一旦发现公司有权终止合

同,收回营业执照、发票等经营资质,有权将部门的保证金冲抵所欠款项,保证金不足的,公司有权就不足部分向该部门负责人进行追偿。

六、经营考核:

1.承包责任期内承包金按月平均考核。

2.如遇全社有重大经营项目,各项指标由总经理室和部门根据情况协商确定。

3.部门承担本部门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经营费用及固定资产折旧等)

4.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所有业务负责,有责任和义务收回应收回的团款,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所有债权债务公司保留追索权。

七、分配

承包人在完成承包指标后,多余利润归部门所有,但承包人内部分配方案应报公司备案,并主动交纳个人所得税,因逃税给公司带来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

八、奖励

部门业务必须在公司统一收客软件系统上统一操作和结算,根据系统统计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奖励人民币5000元,达到200-300万元,奖励人民币15000元,达到300万元,奖励人民币30000元,达500万以上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九.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无正当理由变更或解除合同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括赔偿损失。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无责任一方可向对方提出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

(1).部门违法乱纪,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损害了公司利益,部门不服从公司管理或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指标的,公司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2).因部门不能履行本合同,公司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3).公司超越合同规定,干扰部门的自主经营权,使其无法履行合同条款,部门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4).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可协商进行变更或解除。

九、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公司相应的管理规定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办公室、公司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南京市 旅行社有限公司 部门经理(签字): (公司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行社承包合同
承包旅行社 第二篇

承德盛世双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承德技师学院

乙方:石建华 身份证号:132423198312170839

依据国家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按照我校工学结合一体化为主要特征的课程体系建设要求,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改革新模式,其中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是学校整个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一环,目的就是探索学校特色产业、创建学校产教结合新模式,培养学生能够综合所学的知识、能力和技能去处理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提高综合职业能力。承德技师学院委派乙方经营管理承德盛世双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行社),乙方负责学生在旅行社进行的全真实训和旅行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如乙方不能满足学生正常的全真实训教学,合同可以解除,旅行社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

乙方在经营管理旅行社期间,工资、奖金和学校各种待遇保持不变,全真实训产生的盈利,允许乙方有适当的劳动报酬,其余作为赢利交予学校,用于改善实训教学条件,现将相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说明:

一、旅行社是由甲方出资注册的法人单位,旅行社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二、经营管理权为三年,即从2014年X月X日起至2017年X月X日,承包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签。

三、经营管理期内,乙方要完成管理任务,第一年为甲方赢利贰万元人民币,第二年赢利叁万五千元人民币,第三年赢利五万元人民币.从第二年起甲方按照乙方年度经营管理和学生顶岗实习考核成绩,给予乙方一万元及其以下奖励(具体奖励事宜再行商议),承包管理费采取乙方一次行全额支付给甲方的形式一年一交。如乙方不能在承包期内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中扣除,扣回全部承包费为止,承包期一年以后乙方如不想继续经营管理可以放弃该合同。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学校的声誉和旅行社的权益不受损害;

2、监督乙方在承包期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

3、监管乙方在承包期和现有场地及设备条件下满足学生和老师的全真实习和培训;

4、监管乙方对旅行社的场地和设备设施的合理使用和维护保养;

5、为学生全真实训和旅行社经营提供电话、网络、水、电、暖等相应必需设备条件并提

供维修服务;

6、甲方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帮助协调乙方与当地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甲方要协助乙方做好各项宣传工作,提高旅行社档次和声誉,学校各种参观考察培训旅游接待工作交予乙方负责安排接待;

8、安排学生到旅行社参加实习实训。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经营管理期内有权管理和使用甲方交管的场地以及设备、设施,有义务合理使用并维护和保管;有权签订用工合同,聘用员工;

2、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公司证件、印章等交由乙方管理,乙方要正确合法使用;经营管理期间旅行社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企业的验资以及年检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协助;

3、乙方对外经营需要,有权合理使用旅行社的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和账户现有资金为学校注册资本,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4、乙方可以根据旅行社经营需要扩大经营业务范围、设立营业部、分社和办事处的经营场所,甲方提供协助;

5、乙方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一、其它事项。

1、本合同修改与补充,应征得甲、乙双方同意,经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材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承德技师学院(盖章): 乙方:石建华

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行社承包是国家旅游局明令禁止的一种经营方式
承包旅行社 第三篇

旅行社承包是国家旅游局明令禁止的一种经营方式,但是却在我国旅行社行业中普遍存在,在业界也有人认为,旅行社承包有利于旅行社开拓市场,做大旅游市场,有利于激发承包者的积极性,也便于旅行社总部的管理。笔者认为,尽管承包作为一种旅行社的经营方式,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曾经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旅游市场日趋完善规范,承包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旅行社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旅行社承包主要形式及其运作机制

目前旅行社承包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挂靠,二是包台,三是包部门。 挂靠是旅行社承包的一种最低级的形式。是指发包人将其部门的经营品牌和名称出租给承包人,允许其挂在该部门的名下,但又不是该部门的员工,也不需提供办公场所,按拉团(客)人数提成,靠一张名片跑业务。【承包旅行社】

包台类似于挂靠。其表现形式是“转包”(即“包中包”),其特点是旅行社(包括营业部)将其办公区域内划出一定面积转包给其他承包人,有的甚至将每张办公桌明码标价出租(俗称“卖桌子”),表面上也是该承包部门的员工,每月按协议付承包金。

包部门是旅行社将其某一个业务部门或者营业部按照议定的承包费用承包给个人。其表现形式有多种,但最明显的特征是该部门实际是一个“小型旅行社”、“二房东”,除了部门负责人不是旅行社的法人或总经理外,几乎具备旅行社的所有特征。

三者共同的特点是承包人定期向旅行社交纳议定的承包费,承包人自负盈亏;承包人以旅行社的名义独立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一般有自己独立的帐号,可使用旅行社或营业部的印章,在财务、计调、招徕、接待、甚至人事管理等方面

都是独立的。

三者的不同之处是挂靠由于其承包成本低,违约责任小,流动性大,是个“自由人”,其短期行为更为严重;包台和包部门的区别在于包台的地位更低,其负责人不是部门经理。

以上三种方式是当前市场上旅行社承包的主要形式,随着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整顿市场的力度加大,承包方式出现一些边缘化的新作法,其中连锁加盟是具有代表性的一种。连锁加盟是承包人与旅行社共同出资设立营业部,并按照比例进行赢利分成,营业部的财务、人事、招徕、接待的独立性较小,旅行社总部的控制力度较大,但是在接待包团业务时,营业部还是自主接待。这种方式对市场的冲击程度较小,但是原则上而言还是违规经营。

《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按照法定推论,旅行社的营业部也应当实行四统一管理,但是承包的运作机制从根本上完全违反了四统一。

承包部门获取客源之后,可以选择交给旅行社总部操作,也可以利用各种采购网络自己操作,也可以交给其他承包部门操作,更有甚者,交给野马旅行社、外地旅游目的地旅行社驻深办事处和各种商务咨询公司操作,承包部门选择合作对象的标准只有一个,即利润,旅游者的旅游质量、旅行社的品牌都不是承包部门关心的。这样,就给当前旅游市场造成极大的混乱。

在我国,旅行社实行的是双重注册制度,即在向工商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之前,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而且,《旅行社管理条例》将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划分为国内游、入境游和出境游三大块,相应的旅行社则分为只能经营国内旅游的国内社、经营国内游和入境游的国际社和经营所有业务范围的国际社,

根据不同的经营范围,旅行社须缴纳不同数额的质量保证金和相应的注册资本。因此,对旅行社而言,旅游业务经营权、尤其是出境旅游经营权是其最大的资产项目之一,在市场上具有相当大的稀缺性。旅行社承包的实质即是按照约定的条件,旅行社将自己的业务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承包人,实际上,在大部分承包案例中,承包人还使用旅行社的品牌、销售网络、采购网络等无形资产。由于承包部门在财务、人事、业务网络上相对独立,因此,旅行社总部对承包部门的控制力度很小。这样,实行承包经营的旅行社实际上蜕变成为多家个体旅行社,旅行社的双重注册制度形同虚设。

二、承包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承包是“按照议定的条件,承担完成任务的责任,原为计件工资的一种特殊形式,现指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内部的一种经济责任制”[1]。承包在我国其他一些行业中曾经发挥过重大作用,但是由于旅游活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旅行社承包不利于旅行社业乃至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国家旅游局明令禁止旅行社承包。《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旅行社营业部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旅游者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客网点”;第三十六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但是,大部分旅行社还是实行承包经营方式,笔者认为目前的经营环境中存在旅行社承包经营的土壤:

一是旅行社行业技术含量低下导致行业的进入门槛低。在我国,与其他行业相比,旅行社业是一个低技术含量行业,业内号称一台传真机、一根电话线和一张桌子就可以办旅行社,由于技术含量低,所以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这导致整个行业的进入门槛较低,基本不存在技术、人力资源方面的进入限制,再加

上在我国旅行社行业是一个完全竞争的行业,因此对于具有出境旅游经营权国际社的部门承包人,其竞争优势基本上毫不逊于其他旅行社。

二是在旅行社行业内,企业的品牌意识普遍不强。在旅游业发展的初期,国中青三大社的品牌在业内的口碑相当不错,国中青三大社的总部与各地的分社并没有产权关系,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地方保护主义抬头,各地的分社继续无偿使用这三大品牌,以至于国旅、中旅的牌子满天飞,而品牌的建设和保护却无人关注,品牌的公信度、美誉度受到损失。有的地方旅行社注意到这种情况,开始放弃国旅品牌,走建设自有品牌的道路,如广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广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全力培育“广之旅”品牌。正因为企业品牌意识不强,认识不到承包人的各种违规经营行为对品牌公信度、美誉度的威胁,所以承包能够大行其道。

三是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限制进入的政策使得投资需求和创业冲动得不到释放。在我国现有政策和实际操作的情况下,申请设立旅行社较为困难,申请设立具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国际社尤其困难。而在旅游业发展的二十年中,出现一批完成资本积累并具备丰富经验的旅游从业者,他们有强烈的创业冲动和投资需求,在旅行社行业进入的技术、人力资源门槛不高但是政策门槛高的情况下,向旅行社租赁旅游业务经营权无疑是进入行业的捷径;此外,来自其他行业的投资主体为绕过各种政策壁垒,也会采取承包这种违规方式进入旅行社行业。

四是旅行社在国有企业集团内部的边缘化导致旅行社。上世纪80年代我国为加快旅游业发展,提出旅游业发展要“‘五个一’一起上”,结果我国相当一部分的旅行社是从属于各国有企业集团。在旅行社逐渐成为一个低利润行业的背景下,旅行社对集团的利润贡献微不足道,是以在企业内部日趋边缘化,在集团内

部各子公司中最不受重视,旅行社总经理往往是集团内部在各种竞争中的失败者,旅行社总经理这一职位成为集团内部的“发配地”。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经营经验较少的新任旅行社总经理为在短期内做出“政绩”,便会选择在既能够快速铺开摊子、打开局面,又能有额外的固定租金收入的承包方式。

4、旅游行业承包、挂靠经营形成的原因

(1)利益驱动。从承包方(挂靠方)角度来说,申请承包、挂靠的人多是多年从事旅游行业的旅行社业务人员或一些“老导游”。他们大多是有稳定的客户群作保障,有一定的业务功底作基础,也有一定的资金,但还不足以向旅游局交纳质量保证金,或者交纳以后,再无流动资金,无法正常开展业务。这种情况,只有申请承包或挂靠在一个合法旅行社下,解决掉这些障碍。并且挂靠在大的国际社下,既有响亮的招牌,又能做出境业务,而这一块的利润率要远大于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利润率。而从发包方(被挂靠社)的角度来看,向旅游局交纳的质保金占用了旅行社大量的资金,想要开拓市场,也要资金的投入。而向承包者或挂靠者出借经营资质,通过收取可观的管理费,则可以缓解资金方面的压力。

(2)行业监管放松。前面提到,2004年,国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该决定取消了三项涉及旅行社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即旅行社经理资质认证核、旅行社门市部设立审批、旅行社变更注册地审批。特别是旅行社门市部的设立不再需要审批后,大量的旅行社门市部营运而生,这其中不乏大量的承包和挂靠旅行社的诞生。同时,旅游行业没有一个严格的、有力的行业监管制度设计,也是大量违法挂靠旅行社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3)市场的恶性竞争和行业评价标准的不科学。旅行社每年接待游客

旅行社承包经营的法律属性和法律风险
承包旅行社 第四篇

【承包旅行社】

旅行社承包经营的法律属性和法律风险

河 金

旅行社通过承包、挂靠或变相的承包挂靠转让经营权的现象已成为旅行社业内公开的秘密,虽然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此明确禁止,但是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行业管理作用,并且由于该《细则》法律效力也屡屡被司法机关予以否定。旅行社承包经营是否受法律保护,承包经营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旅行社。在这里通过一则案例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对旅行社的承包经营作一简单的剖析,并结合已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予以分析,以探讨旅行社承包经营的法律属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法律风险,并提出一些问题,同旅游业界和法律界有关人士探讨。

一、案情再现

1999年10月,A旅行社与苗某个人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条款约定,“A旅行社实行部门目标责任制,将国内旅游部的经营权、人事权及内部分配权下放给国内旅游部;A旅行社为该部门提供部门公章及财务方便,并按月收缴应上缴利税,审核批准该部门聘任人员;国内旅游部按月向旅行社上缴部门任务费两万元;协议期限为1999年10月11日至2000年10月10日;在承包期内,国内旅游部发生债务纠纷,由苗某承担全部责任;承包期满后,国内旅游部仍承担由其引起的法律纠纷,如国内旅游部有违约、投诉、债务纠纷及损害公司名誉时,由苗某个人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2003年,海南某旅行社以A旅行社欠款为由,将A旅行社诉至法院,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A旅行社在2000年2月至10月期间,欠付海南旅行社旅游费用68570元,判决A旅行社支付该款项,并承担诉讼费。

A旅行社履行了该判决结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苗某承担A旅行社向海南某旅行社支付的款项。

苗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辩称:(1)该承包协议是国内旅游部与旅行社的协议,个人不应承担责任;(2)该争议是企业下属机构与企业间因目标责任制而产生的纠纷,是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审理范围;(3)旅行社挂靠、承包经营是被《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予以禁止的,该《协议书》应当认定为无效,该《协议书》中有关由其个人承担责任的约定也无效。

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旅行社通过该协议书将其下属的国内旅游部发包给苗某经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苗某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债务,旅行社依法承担后,依照协议约定向苗某追偿,与法不悖,应予支持;苗某承认与旅行社从未签订过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其代表旅行社的国内旅游部与旅行社的合同显然不属于内部承包合同,而是苗某为承包旅行社国内旅游部与旅行社签订的企业承包合同,因此,苗某的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以支持;《旅行社管理条例》并没有对旅行社是否能以承包或变相承包方式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做出禁止性规定,对于哪个机关拥有对《条例》的解释权,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虽然苗某提出《实施细则》第36条对于旅行社以承包方式转让经营权予以禁止,但是,《条例》并没有赋予国家旅游局解释权,对于国家旅游局所作出的上述解释,不能作为本案判决的法律依据;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订的法律和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因此,不能适用《细则》的规定。因此判决苗某向旅行社支付6857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一审判决后,苗某不服,提起上诉,中

级人民法院驳回苗某上诉,维持原判。

二、案例评析

旅行社承包经营现象是客观存在,并具有一定存在价值,对于这一点应当承认。

关于“承包”经营,在我国法律中并无准确定性,在法律文件中,也只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另外大量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对建筑行业的承包问题进行了说明,但对于其他行业的承包问题如何界定,并无定论。对于旅行社行业的承包问题,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实施细则》予以了明确的禁止。对于旅游主管机关的这一做法,存在很多合理的成分:旅行社承包经营确实滋生了一些危害整个行业发展的现象,这些问题率见报端,也被很多旅游消费者,旅游业内人士所垢病。但是正如本案判决中的说明所述,由于《实施细则》的立法合法性问题,不被司法机关所认可。

旅行社的承包现象大量存在,虽然滋生了一些问题,但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旅行社经营网络铺设和旅行社的规模化发展,对于利润率较低,相对比较脆弱的旅行社行业而言,承包经营不失为一种可以促进旅行社规模化发展,以及方便旅行社经营管理的一种模式,应当承认该既存现实。

【承包旅行社】

并且《细则》已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规定,那么就需要行业主管机关在客观看待旅行社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承认现状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做法,对承包经营加以正确的规范和引导,而不能一“堵”了之,否则非但解决不了存在的问题,还会产生更多的思想混乱和认识错误,也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诉争。

外部承包,可以形成发包方与承包方平等民事主体的民事关系,但是却明显违反旅游主管机关的禁止性规定,也存在劳动法律上的风险。

对于“承包”的合法化方面,应当区分不同类别予以规定,本案中,特别强调了由于苗某与旅行社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法院没有采纳苗某提出的该案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法院应不予受理的答辩意见。但是下一个问题就出现了,旅行社是否就可以从这个案例中得到经验,在与自然人签订承包合同时,尽量不要同其签订劳动合同(姑且称这种形式为“外部承包”),以规避法律的风险呢?结论是否定的。

“外部承包”即将某部门和业务承包给外部的个人和单位,这种形式,完全符合“经营权”寻租或转让的条件,旅行社取得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许可,非旅行社内部的部门和员工通过与旅行社签订承包协议,取得旅行社的经营内容,以该旅行社的名义开展业务,进行经营,并向旅行社交纳“承包费”或“经营任务”,这种行为属于非常典型的转让经营权的行为,也是目前很多旅行社行业种种弊端的源头:因为这种经营模式,只约定了旅行社向承包人收取任务和承包费,并不承担其他的管理职责,导致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没有任何的约束,并为了完成“任务”和“承包费”以外的额外收入,赚取利润,时常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

针对旅行社企业而言,也存在着其他的法律风险:

首先,企业必须对承包方经营行为和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而没有经营资质,只能以承包或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人员而言,其经营能力和素质一般情况下都比较低下,出现经营问题、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是非常大的。

其次,由于承包方以发包的旅行社的名义开展活动,也会导致承包方雇佣的人员(以及作为个人的承包方)与发包旅行社产生劳动纠纷,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果认定个人承包者和发包旅行社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发包旅行社又未与承包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劳动法律方面的处罚;由于承包经营必然是以发包旅行社的名义进行活动,并且外部的所有受众包括管理机关、顾客、合作方,都将认为该承包者个人是旅行社的员工,非常容易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的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承担有关补偿外,同时还将面临劳动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可见劳动法律关系上的风险是更大的。

本案中,由于诉争焦点是“承包”这一被惯例所认可的民事关系,也即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法院在此诉讼过程中作出了上述的判决。但是如果本案苗某以劳动关系争议提出诉讼,那么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将更加复杂---这一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更加明显。因此期望不签订劳动合同来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不是明智之举。

内部承包,可以规避旅游主管机关的禁止性规定,但却将使企业承包经营的做法失去吸引力,并导致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冲突。

虽然《实施细则》不被司法机关认可,不被用来作为判决的依据,但是该细则作为行业主管机关进行行业管理的规章仍然发挥着作用,旅行社行业从业者对其致之不理并不现实。因此,寻求对该《细则》予以规避的做法,成为当务之急。

那么通过和个人承包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来规避行业主管机关的禁令(因为如果承包人成为旅行社的正式员工,该承包人的言行均将代表旅行社,名正言顺的以旅行社名义进行经营,并非旅行社将经营权进行“向外”的转让)。同时也避免了外部承包可能给旅行社带来的劳动法律风险,这一做法理论上似乎完美无缺。

但是这种作法在现实中却为很多旅行社不取,或者即使形式上如此操作,但实质上未作到位,并在一定程度上埋下更多的法律隐患:

首先,旅行社行业脆弱,基础薄弱,且毛利率水平低,旅行社通过承包经营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将人工成本通过承包方式予以转移,并同时获取经营权转然的寻租收入。而如果采取“内部承包”的方式,无异与旅行社自加紧箍咒,需要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承包方(也即旅行社的员工)发放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工资,并承担各种社会保险。这对于一些中小旅行社来说,是不太可能作到的,如此,“承包经营”也就不再具有吸引力。

其次,如果出现了本案中的类似问题,旅行社向该承包方追偿有关损失,也将通过劳动争议的途径进行劳动仲裁后才能通过法院予以处理;并且由于劳动法律法规属于“社会法”,在各方面均侧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如果通过劳动法律关系处理,用人单位也即发包的旅行社将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并且对劳动者的法律追究的法律依据也非常有限。【承包旅行社】

另外,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内部承包协议中一般都会规定承包方提前中止协议的违约责任以及要求承包方向发包旅行社交纳各种保证金和任务,这些做法,由于有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存在,在“内部承包”协议中也属于违反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做法(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除培训和禁业禁止两种情况外,不得收取劳动者的违约金),使得发包旅行社无法对承包人的个人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本案件中也突出显示出此问题,在法院最后的判决中,特别提到了苗某与A旅行社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即苗某与旅行社不存在内部上的管理问题,所以法院才驳回了苗某认为其与旅行社属于内部管理问题的答辩,直接以“承包”的民事关系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没有囿于劳动关系或者企业内部管理关系,而使该问题处理得简洁明了。但是假设,如果苗某确实与A旅行社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法院又当如何判罚。则又是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归纳上述所内容,可以归结为如下几个问题:

1.承包的法律属性究竟如何界定,需要法律作出明确回答并进行具体的分类管理。

2.旅行社行业是否允许承包,需要准确有效的法律解释或行业管理规定予以明确。

3.旅行社承包经营的现状需要客观承认,并需要通过规范的管理来厘清发包旅行社与承包方尤其是个人承包者的法律关系――也即劳动合同关系和承包合同关系的适用问题。

对于上述几个问题,笔者个人的意见如下:

关于“承包”问题的认定,需要学术界给出准确的定义,综合各行业承包的现状和常规做法,可以将“承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可以为个人或单位)通过协议的形式取得另一方当事人的经营资质或经营资产,由其进行经营管理,并就其取得的该资质和资产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相应对价的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具体的分类可以根据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是否存在其他的法律关系来界定,如存在集体组织与个人的关系(如农村土地承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等法律关系的,可称之为“内部承包”;如除承包关系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法律关系的,则承之为“外部承包”。但是无论哪种承包形式,均必须承认承包法律关系的独立性,而不能将其与其他法律关系混谈。尤其是在内部承包发生争议和纠纷时,不能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混为一谈,必须界定“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各自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以一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定来否定另一种法律关系的法律效力。

对于旅行社行业的承包问题,可以在上述理论探讨上作一设计,即通过法规承认“内部承包”的合法性;对于“外部承包”分别对待,对于不涉及经营许可的经营范围,可以允许“外部承包”,对于涉及经营许可的项目如“中国公民出境业务”则予以严格禁止。同时鼓励和提倡“内部承包”,通过劳动法律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通过承包法律关系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自行为,并由法律明确劳动合同关系与内部承包关系的之间的联系以及各自的独立性。

温馨提示

旅游案例:旅行社承包挂靠承包者卷款潜逃
承包旅行社 第五篇

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间,黎剑、杜伟(湖南张家界人)等人,以北京中天旅行社接待部名义,租用北京崇文门饭店203房间作为经营场所,并以北京中天旅行社名义发布广告,在收取游客大量旅游款或购票订金后携款潜逃,此案共涉及游客355人,金额99万余元,堪称旅游业大案。此案系中天旅行社内部管理混乱将部门随意承包所造成的,北京市旅游局在认定责任后,依据有关规定对该社进行了停业整顿,并动用了其10万元服务质量保证金对游客进行补偿。 专家点评:旅行社的随意承包挂靠,实质是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许可证的违规经营行为,北京中天旅行社的行为就是终酿恶果的典型事件。在此要告诫旅游者,报名时不要怕麻烦,需留心核查组团单位的资质,问明情况,如在门市部报名不妨找总社核实。此案的受害者交款后拿到的都不是正式发票而是收据,有的甚至是白条,而且所签旅游合同和收据上的章都是部门章,而部门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

2016旅行社经营承诺书
承包旅行社 第六篇

旅行社经营承诺书

为共同构建健康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坚持诚信经营和创造优质服务,争做诚信旅行社,黄冈市青年旅行社郑重地向全市广大旅游者作出“七做”和“七不做”的承诺:

一、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2、旅行社对本社员工从事旅行社业务实施委派制度,加强对旅行社门市部和员工的管理,并对其经营行为承担责任。

3、与旅行社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和出团补助,不克扣员工应享受的劳动报酬。

4、在旅游接待服务过程中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地接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签定合同,规范服务流程。

5、为旅游者提供质量价值相符的旅游产品,真实介绍产品信息,不欺骗客人。

6、使用规范的旅游文本合同,明确价格、服务标准等事项,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二、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不做”

1、不超范围经营,不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搞挂靠承包。

2、不使用不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和社会上无导游证、无领队证的人员接待游客。

3、不搞“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

4、不违反合同约定,不降低服务标准,不组织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

5、不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和广告,不用含糊不清的语言误导游客,不欺客宰客。

6、不故意拖欠团款,不侵害客人利益。

7、不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含有淫秽、迷信、赌博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至,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部分旅游企业座谈会,共商维护广大游客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助推海南国际旅游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会旅游企业一致作出以下公开承诺:

一、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积极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以欺诈牟利,不取不义之财。

二、真实宣传,正确引导。对商品或服务宣传客观全面真实,不作虚假、误导宣传。披露信息充分、实用,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

三、合理定价,明码实价。在经营活动中清晰、明确、真实地表示价格。明折明扣,规范促销。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搞价格欺诈、虚假促销。

四、规范合同,公平交易。坚持平等订立协议,文字明确通俗易懂,忠实履约。公平交易、有序竞争,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旅游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

五、保证质量,消费安全。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符合标准,确保旅游安全,让消费者舒心、安心、放心。发现商品或服务缺陷,及时告知消费者,并召回相应商品,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六、化解纠纷,及时公正。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承担责任,公正解决消费争议,满足消费者合理要求。

七、尊重人格,保护隐私。平等对待消费者,不因个人身份或特征厚此薄彼。合理采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隐私。

八、维护国家利益,尊重民族习惯。不向游客介绍和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含有淫秽、迷信、赌博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九、强化管理,加强安全保障。加强景区安全管理,保持景区环境优美,干净卫生;保障游客安全,高风险项目依法投保责任险。

十、规范服务,塑造品牌。文明热情待客,服务标准周到。认真征求游客的反馈意见,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塑造优良品牌。

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共同构建健康和-谐旅游营销环境,维护诚信经营和优质的服务,争做诚信旅行社,郑重地向游客在黄冈市青年旅行社"七"市群众创造和"七不要"承诺:

第一、 诚信经营旅行社服务"七"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坚持依法经营。适当处理旅游者投诉及时、 保障游客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2 这社会的雇员,在旅游业务中,旅行社实行委任制,加强管理旅行社销售和雇员,并为他们的行为承担责任。

3 的劳动合同和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的工资和福利,而扣除的工作人员不应享有报酬。

4、 旅游接待和服务选择和良好的信誉,旅行社,过程中旅游汽车公司签订合同,标准服务流程。

5 价值的旅游产品,为游客提供优质,真实的产品信息,不做假的客人。

6、 旅游文本规范合同,明确价格、 服务标准和其他事项,信守合同,服务承诺,并自觉维护旅游市场。

7、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处理旅行社责任保险,以确保个人和财产安全的游客。

第二,诚信经营的旅行社服务"七不要"

1,不超过范围管理、 没有非法转让和变相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没有隶属关系合同。

2、 做不不具有旅游营运资质没有旅游卡的 t 使用车辆,没有一个领袖社会的允许工作人员接待。

3、 不搞"零团费"和"游"的低于成本的价格,如反不正当竞争。

4、 没有违约,没有损害的服务,不以在他自己的支出项目合同以外的组织的标准和购物等项目。

5、 不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没有明确的语言来误导游客、 屠宰的乘客也不敢欺负。

6、 不故意拖欠特派团,非侵权客人的兴趣。

7、 不以向游客介绍和提供危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民族、 种族、 宗教、 性别歧视,内容包含色情、 迷信、 赌博内容的法律、 法规禁止。

南通市旅行社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诚信旅游”理念,全面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塑造南通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现旅游产品线路和价格组成的透明度,提高旅游消费者的满意度, 旅行社现向全市旅游消费者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做到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始终坚持“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宗旨,将“诚信经营” 贯穿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诚信服务贯穿于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

1.旅游企业签订自律承诺书,强化行业自律的作用,自觉遵守自律公约,自愿接受失信惩罚。

2.在旅游产品的制作过程中,做到诚信经营,提供精品线路、合理价格,做到统一产品、统一价格,自觉抵制零负团费现象。

3.在销售过程中,做好与旅游者签订旅游主管部门推出的规范旅游合同,明确价格和服务细节。

4.坚决不使用“黑社”、“黑车”、“黑导”。

5.在企业内部管理中,坚持诚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诚信评比机制,将诚信服务的要求落实到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

二、不做虚假、不实和模糊的宣传广告

在旅游产品的发布、销售过程中,做到坚持统一广告宣传、统一企业形象、统一产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质量。在旅游线路的发布过程中,坚持不做虚假宣传和过分宣传,不使用带有不实之词的广告语诱导消费者。

三、做好旅游合同的签订工作

与旅游者签订旅游主管部门核准的规范旅游合同,明确价格和服务细节。国际组团社出境旅游团队应配备合格领队。

四、严格按行业资质和接待质量选择旅游业务合作伙伴

1.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备案制度,筛选资质高、信誉好的地接旅行社、饭店、餐厅、景点、汽车公司、商店并对其各项资质进行调查、核实、备案。

2.在目的地旅游部门指定或推荐的范围内,选择接团旅行社并进行评审,信誉和业绩优良者优先选用,以确保组团社所销售的旅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旅行社旅游服务承诺书

为把云南创建成为名副其实的旅游大省,树立国旅辉煌品牌形象,适应新世纪形式下旅游事业的发展。真正满足您自由自在、随心所愿、舒心愉快的旅行。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

1、散客、团体天天接待,免去您因人数等种种限制而有时间却难圆旅行的梦想。

2、首家推出全程独立专车服务,在这里您可自愿选择旅游车型、车款并不受人数等因素的制约。

3、旅行线路、酒店星级、服务标准、交通工具、导游等级、特别护理(如:翻译人员、随团医护人员、全陪、地陪等)均可完全自愿选择。

4、旅途中您可自由支配景区观光游览时间,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古板、仅能让美丽的风景与您匆促而别、走 马观花的旅游接待运行模式

【承包旅行社】

5、风景区的景点均可自由进行选择,游过或不感兴趣的点或景区可自愿放弃。

6、每团(无论人数多少)双方均签订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书,我方将会严格遵守、严格执行我社在旅游合 同书中对您的一切承诺。真正明明白白消费。

7、我社将全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保险(不论国籍)

8、在旅途中,我社将严格执行旅游局关于购物的明确规定,尊重您自愿购物是否的意愿,每天原则上仅安排一次(特殊不超二次)、停留时间确保在一小时左右,真正将您的时间安排于风景区。

9、相应确保旅游期间及往返交通途中的机、车、船等优惠票务。

10、在旅游期间,我社绝对确保您的旅程畅通无阻、衔接有力、温馨愉快。并开通了24小时电话及迅速处理电子邮件、随时诚心为您提供相应快捷优质的服务。

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东郊路111号神州旅游信息港办公大厦四楼

2016年旅游局安全生产活动方案5篇
承包旅行社 第七篇

【承包旅行社】 第1篇:旅游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6年7月至10月,集中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星级酒店、旅行社、A级景区和旅游交通运输企业

三、检查内容

1、检查各旅游企事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2、按照“四不两直”方式,采取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自查和督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迅速将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落实到全区各旅游经营单位和企业。

四、检查重点

旅行社:重点对旅游保险、旅游合同以及租用旅游客运车辆签旅订合同的有关安全条款,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是否切实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各旅行社是否租用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年检和驾驶人资质情况,驾驶员遵守安全规程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旅行社导游人员的安全培训,是否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对旅游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要求导游人员及时提醒、劝止,并及时投诉等情况。治理旅行社承包挂靠经营情况。旅行社责任险和意外险交纳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演练等情况。

旅游星级饭店: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对消防、监控、食品卫生和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对人员聚集、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演练等情况。

A级旅游景区(点):重点对游乐设备设施的安全作业规程及安全管理、安全标识系统、事故隐患监控、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旅游景区(点)摊贩经营食品的卫生状况也要进行重点检查。

旅游运输企业:是否对经营行为、车辆和驾驶员进行100%排查,确保旅游车辆安全,不“带病”上路情况,是否落实夜间2时-5时休息规定等。

五、强化检查整改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严格整改。

1、强化综合督查。重点督查旅游企事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落实隐患“零容忍”要求并进行彻底整治情况,以及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等,对重大隐患,将挂牌督办、一盯到底。

2、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对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查出重大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追究责任。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做到“四不放过”。

3、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各旅游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和整改结果。

第2篇:旅游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区安委会和市旅游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结合我区旅游实际,就区旅游局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t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结合旅游业实际,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6月1日—6月30日。在全区旅游企事业单位中组织开展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四、活动形式

(一)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通过视频讲座、座谈等方式组织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大力营造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邀请安监局等有关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咨询活动,通过安全图片展览、现场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深化“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三)开展不同形式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旅游企事业单位职工观看安全主题宣传片《生命的红线》、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的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组织有条件的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相关旅游企业共同参加观摩学习,提高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能力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五)组织开展《旅游法》等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组织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宣传旅游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为旅游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六)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利用一周时间开展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秩序大检查,排除和解决一批旅游安全隐患和困扰安全管理的问题。联合安监、卫生、消防等部门重点加强对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以及旅行社租用车辆和大型旅游活动的安全排查工作,集中消除旅游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并做好跟踪整改工作的落实。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精心部署,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立足创新,增强实效。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坚持结合实际,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开展卓有成效的活动。通过开展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尤其是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为全面完成全年度旅游安全目标任务,稳定全区旅游安全形势做出应有贡献。

(三)营造氛围,宣传典型。要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充分利用企业网络,开设专栏等形式,宣传本地区、本企业的先进典型,传播安全理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第3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旅游产业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解决旅游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规范旅游安全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二、领导小组

三、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强化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不断净化旅游安全生产环境,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强化对星级饭店的设施设备、旅行社租用车辆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和重点整治:

(一)非法经营行为

1、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

2、无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

3、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未取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而擅自使用等级标志、称谓的,或虽已取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而使用等级标志、称谓不实的等等。

(二)违法经营行为

1、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2、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3、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

4、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

5、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

6、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在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7、旅游经营者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

8、旅游经营者未及时将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的。

9、旅游经营者使用的车辆及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等等,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旅游企业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促进工作落实。各旅游企业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强化督查,从严惩处。各旅游企业要强化旅游安全综合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抓好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以及旅游黄金周、高峰时段和突发事件等联合安全监管和安全保障。各旅游企业要开展定期开展旅游安全自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及时纠正和整改。

(三)统筹协调,务求实效。各旅游企业要把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工作与落实旅游安全生产责任、推进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密切结合,统筹协调,务求工作实效。各旅行社要加强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一步完善旅游包车预约书制度和租用旅游车辆协议;加强对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确相应职责和监督责任,使导游懂得如何提示、纠正驾驶人的酒驾、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完善制度,及时反馈。各旅游企业要根据文件要求,及时梳理总结旅游行业“打非治违”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新措施、新成效,上升为规章制度,着力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时将经验做法、成效举措和相关数据报送区旅游局。

第4篇:旅游局平安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有关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跨越发展、宜居的工作大局,以团结、稳定、鼓劲、参与、正面宣传为主旋律,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法综治工作,提高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为推动全区安定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维稳与维权统筹兼顾的重要部署和举措。

(二)大力宣传我区近年来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平安创建,加大投入.构建技防、物防、人防、心防四位一体,立体式、全覆盖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宣传我区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情况,合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区治安形势持续好转的良好局面,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社会稳定带来的实惠,切实增进对政法综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大力宣传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要大力宣传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及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经验做法、取得的成绩;特别是要宣传近年来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积扳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大防控体系建设、大调解机制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平安结对共建、基层系列平安创建、综治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要广泛宣传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开展群防群治的工作。

(四)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特别是开展行业调解工作,构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社会矛盾排查化解长效机制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宣传各地各部门创新社会治理,不断完善社区服务,以及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活动,改变治安混乱地区面貌的措施和做法。

(五)大力宣传全区各级政法机关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评查活动的各个环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全力以赴解民困、化民怨,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的做法和成效。宣传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评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宣传政法机关破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做法和经验。

(六)大力宣传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宣传落实综治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的情况;宣传各级党政领导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履职,不断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大局能力,加强对综治和平安建设领导的措施和成效;宣传综治委成员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积极参与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措施和成效。

(七)突出宣传治安防范知识和打击整治成果。要从进一步提高公众治安防范意识、自我防范能力出发,宣传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各类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治安防范知识;如实加大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打黑除恶、打击“两抡一盗”、打击邪教、打击传销等事关民生专项行动成果的宣传,震慑违法犯罪,鼓舞士气,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三、宣传形式

宣传形式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开展一次较大型的主题活动;日常宣传突出“二个一”活动。

一是以平安为主题向旅游从业人员发送一条平安手机短信,提高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

二是组织开展一次以综治、平安建设为主题的干部、职工学习座谈会;

三是各旅游企业3月20日前在单位悬挂综治平安宣传横幅,宣传综治平安建设工作;

四是各旅游企业至少应办一期综治平安建设宣传专栏;

五是要到挂钩村至少开展一次综治平安宣传活动;

六是策划采写“政法综治平安建设”专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治宣传月活动室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旅游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制定周密计划,抓好责任落实。

(二)突出宣传主题。要围绕“打两抢、防盗窃、保平安、促和谐”宣传主题,突出宣传打击犯罪、服务大局和创新举措的内容,大力营造声势大、气势足、氛围浓的舆论环境。

(三)注重宣传效果。要充分利用宣传月活动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宣传形式上求声势,在宣传力量上求整合,在宣传效果上求实效,确保宣传活动达到推进平安创建工作的目的。

第5篇: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区旅游行业安全经营的良好局面,为我区旅游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快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中心城区率先崛起的步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思想,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全面提升我区旅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化对我区各景区(点)的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我区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建立较为完善的旅游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做到全年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确保我区旅游业发展实现“健康、安全、效益”的目标。

三、整治的范围与内容

(一)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个旅游企业要联动排查,健全经常化、制度化的排查工作机制,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隐患问题排查彻底。

1、配合相关部门对各旅游企业、旅游景区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整治。

2、旅游景点的安全工作会同其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二)各景区(点)、各旅游企业,其相关的设施、设备,安全制度、服务规范等项目都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检验、检测和检疫。

景区(点)的整治内容、安全防火、饮食卫生;景区内道路、弯道警示标志;景区内旅游车辆、停车场、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防护设备齐备、有效,标志明显,认真执行旅游、公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质监等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有效维护治安秩序。建立紧急救援体系,突发事故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准确、齐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有效;安全培训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导游的讲解有提示注意安全内容。

四、主要措施

1、组织领导

各景区也要结合景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宣传教育

区旅游局向各旅游单位公布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旅游单位组织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

3、自查整改

各旅游景区要经常性地对照公安、消防、交通、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标准及安全规定,逐一进行整改;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旅游安全工作,每月要召开旅游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旅游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完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每项旅游安全工作都有记录、有档案。

4、督查整改

区旅游局将协同文化、公安、消防、交通、卫生、安全生产、质监等部门经常性地对景点、景区进行督查,对不按要求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旅游单位,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加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各旅游单位的法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监督,严格检查,对本单位的旅游安全工作负总责。旅游主管部门,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一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全方位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安全责任追究;有关安全生产按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和法律措施要坚决落实到位。同时,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要按照省、市政府安全责任的规定进行追究。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牌(栏)、警示标志及导游人员的作用,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切实提高员工和游客的安全意识。

3、加强信息传递。凡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区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报告,要全力组织抢救,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坚决杜绝各种延报、误报、瞒报、漏报事故的现象,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事故报告时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制定行政领导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遇到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2016共同偿还承诺书
承包旅行社 第八篇

共同偿还承诺书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乡县管理部:

1.本人系借款人 的 ,因购买 (市、县)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户住房,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万元,期限 年,并以 方式做担保。

2.本人承诺为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若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还款,本人愿承担还款义务,授权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乡县管理部在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扣收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其他费用,若上述财产不足以偿还应付债务,本人愿以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及个人财产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注:共同偿还人在确认和正确理解上述条款后请签名并按指印。

共同偿还人签字:

年 月 日

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

阿坝县信用联社:

我是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目前居住在 ,是借款人 的 。现我对 在阿坝县信用联社所贷 作出承诺:自贷款发出之日起至贷款本息还完期间,我愿与 共同承担债务,按期还本付息。绝不拖欠。如 贷款到期无力或无法归还贷款本息,我承担全部责任,继续偿还,至还完贷款本息为止。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共同偿还承诺书

1.本人系借款人_________ 的__________ ,因购买_______________ (市、县)_________ 小区__________ 号楼__________ 单元_____ 层______ 户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_________ 万元,期限_________ 年,并以联保方式做担保。

2.本人承诺为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若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还款,本人愿承担还款义务,授权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扣收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其他费用,若上述财产不足以偿还应付债务,本人愿以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及个人财产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注:共同偿还人在确认和正确理解上述条款后请签名并按指印。

共同偿还人签字:

年 月 日

共同还款承诺书

兹有 (以下称“借款人”)与 (以下称“贷款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本人(公司)愿作为借款合同中的共同债务人,并向贷款人承诺:

1、本人(公司)愿意作为借款人的共同还款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本承诺为无条件的和不可撤销的。

3、本承诺为独立的,不受借款合同其他保证的影响,负有偿还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全部未偿还债务的义务。

4、无论借款合同或其他合同的条款是否有效,均不影响本承诺书的有效性。

5、本人(公司)承诺,在承担借款合同中规定的还款责任时,按贷款人要求的期限、金额和方式还款。

6、对由于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所引起的一些相关损失及经济赔偿责任,本人(公司)均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7、在借款人所签署借款合同终止前,不自行退出共同还款人地位,或解除共同还款责任。

8、本人(公司)已详细阅读过《借款合同》,充分理解合同的法律效力。

9、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生效,直至借款人付清所有应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滞纳金及有关费用为止。

共同还款人: 年 月 日

第1 / 1页

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承诺书

我同意(借款人) (与本人系位申请专项消费分期付款,金额 万元,期限 月,合同编号为 。并确认在借款期间,本人无条件承诺共同承担全部债务及费用,直到贵单位全部债权实现完毕。

借款人(签字、盖章):

共同还款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016项目投资考察邀请函
承包旅行社 第九篇

项目投资考察邀请函

各位尊敬的投资人

大家好!

鑫隆创投自九月一日上线至今已经半个月了,在这段时间里,我们每一天都在不断地学习和进步。作为一个崭新的团队,我们万分感激所有投资人带给我们的帮助和给予我们的支持。为增进大家对鑫隆创投p2p平台借贷业务的了解,拟召开一次项目考察交流会,我公司负责客户来贵州后的餐饮、住宿、车辆、旅游招待等费用,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2016年9月20日—9月21日

地点:贵州省兴义市

考察项目:兴丰大道项目和西南环线延长道路项目

人数:投资用户10人(因鑫隆创投初次组织,考虑安全有序等诸多因素,故在此限定人数)

报名条件:报名条件为鑫隆创投的有效投资用户,即投标过的投资用户,投资人报名之后由平台进一步筛选。筛选条件如下:

1、从账户待收金额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用户中筛选出6名

(账户待收金额由高到低排列前6名者)

2、从账户待收金额5万(含5万)—15万的用户中筛选出2名

(账户待收金额由高到低排列前2名者)

3、从账户待收金额1万(含1万)—5万的用户中筛选出2名

(账户待收金额由高到低排列前2名者)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17日下午17:00 截止(18日下午20:00前宣布考察者名单)

自此公告发出后,有意向考察者,请速与运营或客服小英联系,最终名单以考察者公告通知为准。

鑫隆创投工作人员敬请期待您的到来!

鑫隆创投运营团队

2016年9月17日

项目投资考察邀请函 [篇2]

xx-xx单位: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大趋势,为了贯彻国家的“走出去”战略,把“走出去” 和“引进来”做的更加深入。这是在新时期下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国民经济 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发展21世纪中国经济、主动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自觉 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为了加强xx中小企业与欧洲在经济领域里的合作与贸易往来,我中心将组 团赴xx,xx等欧洲国家进行经贸考察,其目的:

1、了解欧盟经贸发展现状。

2、借鉴欧盟贸易经验、学习欧盟高新技术及先进管理经验,了解新的市场 动向及发展趋势,掌握商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程序、规则等。

3、与外商分别就投资贸易及合作、经贸交流及合作和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洽 谈。

4、促进中国、欧洲了解双方在经贸领域中的规划、管理、开发运用。加强 双方在经贸领域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此次考察活动拟定于xx-xx年xx月前往欧洲,在外逗留12天。对我中心安排的考察活动有意向的主管中小企业的部门、各行业协会,相关xx-xx企业代表,请尽快组织落实并与我方联系。

如您有何宝贵意见与建议请与我中心 联系,我中心将根据您的要求制定更加详细的考察方案。

我中心联络方式如下:

联系人:xx-x小姐、xx-x先生

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xxx-xxx*xx-xxxx市小企业(贸易发展)服务中心 国际经贸部xx-xx年xx月xx日

项目投资考察邀请函 [篇3]

中国大型投融资专业服务平台

51资金项目网

海南投融资峰会暨创业大赛颁奖典礼

邀 请 函

尊敬的 _ _ _:

投融资行业中资金项目对接在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中已成为中国的 投融资也是我们发展的契机,我们为此而努力着。

51资金项目网海南创业大赛颁奖典礼暨投融资峰会将于2016

题,通过51资金、财力的对接。

1、发言机会!

2

3

4

北京威肯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安徽汇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1资金项目网 2016年12月24日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60号楼远洋国际c座0405室 邮 编:100025

合肥市香樟大道与习友路交汇处深港产业园3#f栋 邮 编:230041

电 话:熊雄 13966698462 网 址:#url#

1

项目投资考察邀请函 [篇4]

_________ 公司:

第十五届台交会之“精品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会”定于2016年4月9日下午13:30~22:00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四楼观海厅举行。本次对接会由台交会组委会主办,厦门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中心、厦门大学edp中心、厦门市企业投融资促进会、厦门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大学edp中心五号会所联合承办,已邀请20家左右项目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参加。参会企业由承办方从各省市商务厅(局)、相关单位推荐、台交会参展商和投洽会项目数据库中精心筛选而来。入选企业在机械、电子、it、环保等行业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处在快速成长期且竞争优势明显的企业或虽处在初创期,但拥有独特的世界性专利与技术和一流的管理团队,具有巨大的潜在投资价值。

厦门市企业投融资促进会作为承办单位之一,我们诚挚邀请贵单位参加第十五届台交会之“精品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会”,成为本次对接会的投资合作单位。

如贵单位有意参会,请在收到本邀请函后两天内,填写回执内容连同有效证明(营业执照)与参会回执,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给我们,我们将统一为贵单位安排参会事宜。

联 系 人:余红霞

联系电话:0592-8317777 0592-5719937 传真:0592-5711818

公司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大厦南五楼518室

电邮:#url#

谨此奉邀!

厦门市企业投融资促进会

2016年3月25日

项目投资考察邀请函 [篇5]

为加快新野县城市开发建设步伐,新野县人民政府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筹备推出一批城市建设项目,诚邀国内外有实力、信誉良好的优秀企业前来考察洽谈。

308亩商业住宅项目简介:

一、项目地址:大桥东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北角区域。

二、项目面积:20.57公顷(约308亩)。

三、土地性质:商业住宅用地。

四、投资方式:独资、合资、合作均可。

五、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3.5,建筑密度≤25%,绿化率≥35%,建筑限高60米。

六、项目周边情况介绍

此地块位于新野县大桥东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北角区域,总面积约308亩,地块区位优势明显。

1、交通情况:地块东临环城东路,南临大桥东路,均为近两年新建城市主道路,交通便利,通行顺畅;

2、人流量:地块西侧紧邻为民小区和书香人家两个优质住宅小区,总面积约25万平方米,住户约3500户,人流量大,生活设施配套;

3、附近学校:地块北紧邻县第一高级中学和正在建设的第一初中;

4、医疗设施:西北约800米处有新建县人民医院;

5、服务设施:西南约500米为正在筹划建设物流园和面积约6000平方米大型街头公园;

6、产业状况:①地块西南约1公里为县产业集聚区东区,规划面积3.6平方公里,以纺织机械、光电电子、高新科技等为发展重点,现已入驻企业66家,计划入驻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年产值150亿元以上。②地块南约2公里为县无公害蔬菜产业园区,规划面积约2万亩,是新野无公害蔬菜种植、保鲜、批发、加工、配送基地。

联系人:李德正 田晓

联系电话:0377-66211071,13838792366

传 真:0377-66211088

电子邮箱:xytianxiao@#url#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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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行社如何承包才合法(共9篇)旅行社承包是国家旅游局明令禁止的一种经营方式旅行社承包是国家旅游局明令禁止的一种经营方式,但是却在我国旅行社行业中普遍存在,在业界也有人认为,旅行社承包有利于旅行社开拓市场,做大旅游市场,有利于激发承包者的积极性,也便于旅行社总部的管理。笔者认为,尽管承包作为一种旅行社的经营方式,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曾旅行社如何承包才合法(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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