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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后的影响

2016-11-28 11:30:1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后的影响(共7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解读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解读来源:部公路局 2016-09-08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以来,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迅速扩大,同时重型车、大型平板车辆也日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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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解读 (1)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后的影响 第一篇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解读

来源:部公路局 2016-09-08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以来,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迅速扩大,同时重型车、大型平板车辆也日益增多。大型物件运输的兴起,有力促进了我国重大装备生产制造业及物流业的国际化、现代化,持续保障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受利益驱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现象也愈演愈烈,严重威胁公路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越发迫切。2000年,原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第2号令,简称2号令)出台后,对大型物件运输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国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和治理违法超限运输工作由无序、间断、不规范状态,逐步步入正规化、规范化轨道。但随着运输需求的增多,超限运输审批的局限性、不便民等问题日益凸显,无法满足新时期的要求。

另一方面,2004年九部委开展联合治超以来,全国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但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原规章存在的自身缺陷及不足逐步显现,如执行标准不一、处罚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此外,通过多年来对超限超载治理,交通运输部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一些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有必要上升到规章的层次予以固化,这也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基于以上几方面考虑,交通运输部在总结多年治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需求以及上位法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五章,共五十五条,分别是总则、大件运输许可管理、违法超限运输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与原2号令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

一、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在2004年集中治超中,为了遏止严重违法超限行为,制定了每轴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车货总重最高不超过55吨的超限认定标准,与原2号令的认定标准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也与2004年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车辆生产标准有所不同。与此同时,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超载治理,标准不统一矛盾越来越突出,国务院文件及相关部委联合发文中曾多次提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要求。因此,《规定》结合近期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对原超限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一是在重量超限认定上,经与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协商一致,按照GB1589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超限认定标准。二是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参照GB1589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调整为2.55米。并在此基础上,对超过宽度和长度标准,但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且车货总质量未超过限定标准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使之与车辆生产标准保持一致。

二、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规定》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跨省大件运输联合审批机制进行了细化:一是对大件运输许可实行等级管理,按照高4.2米、宽3米、长20米和高4.5米、宽3.75米、长28米及总质量100吨的标准将大件运输许可分为三种情形,并在申请材料、程序要求、办理时限上予以区别对待,进一步提高了许可效率。二是规定了受理时间,申请跨省大件运输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由其在2日内向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转送申请资料。三是规定了办理时间,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运输物品的情形分别在2日、5日或者1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统一受理和集中办理的时间分别不超过5日、10日或者20日。四是涉及上、下游省份路线或者行驶时间调整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处理。五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同意申请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发放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三、提供了多项便民服务措施。一是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加强与辖区内重大装备制造、运输企业联系,及时掌握其制造、运输计划,加强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要求公路收费站设置超宽车道。三是规定了对同一大件运

输车辆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申请人可以根据运输计划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四是要求建立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平台,为公众提供网上提交申请、实时查询办理进度、网上打印通行证等便民服务。

四、规范了加固、改造等行为。对于申请人自行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要求公路管理机构要对加固、改造方案进行审查,加强现场检查并组织验收。对于申请人不能采取有效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由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要求采取的加固、改造措施应当满足公路设施安全需要,并提出具体原则。

五、规范了大件运输许可收费行为。《规定》对《公路法》明确的收费范围作了细化:一是需要采取加固、改造等防护措施的,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相关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二是需要采取护送措施的,由申请人自行采取;不能自行采取的,可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实施,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此外,对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途径实行计重收费的收费公路时,对其按照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六、建立了大件运输许可信用管理制度。明确提出了承运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许可的,在1年内不准申请超限运输许可。

七、明确了货运源头管理措施。一是强调了货运源头单位、货运企业和驾驶人的义务: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称重检测设备,对出站(场)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签发货物装载单,确保出站(场)货运车辆合法装载;货运源头单位、货运企业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合法运输,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途中应随车携带货运源头单位签发的货物装载单。二是明确了货运源头的监管主体和职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巡查、技术监

控等方式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八、规范了路面执法行为。一是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固定检测、流动检测、技术监控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采取固定检测的,应在省政府批准的治超站进行。二是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就近引导至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指定并公示的路政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三是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公路的需要,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普通公路以及开放式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四是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使用经依法定期检定合格的称重检测设备;未定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卸载或者处罚的依据。

九、增加了计重收费站发现违法超限运输的报告义务。计重收费站利用称重检测设备发现通行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有权拒绝其通行,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提供相关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资料。

十、提出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以及计重数据等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2015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都增加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种类。《规定》据此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保护公路需要,设置超限运输车辆动态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违法行为地或车籍所在地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这些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所有人依法予以处罚。利用这种“非现场执法”形式获取的证据来执法,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此外,还确立了计重数据等资料的法律地位,规定公路管理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资料,并可以将调取的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资料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

十一、明确了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和处理反馈制度。一是要求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追究。二是公路管理机构在违法超限运输案件处理完毕后7日内,应当将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和资料抄告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三是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向公路管理机构反馈。

十二、明确了治超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限的,明确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标准。

超限车辆对公路的影响及管理措施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后的影响 第二篇

超限车辆对公路的影响及管理措施

【内容摘要】超限超载对公路破坏严重,涉及多个行业,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它引发的交通事故使人民的生活和财产受到巨大损失,正在吞噬来之不易的公路建设成果,响国民经济发展,必须从源头抓起,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杜绝此现象的发生,保障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关键词】超限超载;对公路的影响;治理和管理对策

【引 言】

车辆超限超载是扰乱我国道路运输秩序的顽症,不但直接构成了公路破坏和交通隐患,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不仅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危害,而且已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

超限超载问题是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产生的,有着复杂的根源,治理难度较大,必须从源头入手,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高公民的交通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执法力度,并实行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使其得到彻底根治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重型卡车、大型平板车、汽车列车、集装箱运输车以及其他载重卡车超限运输,其数量和比重逐年大幅增加。我国公路现状是大部分地区公路标准低、质量差,尤其是公路桥梁荷载偏低,而日益发展的超限运输势必导致公路早期破坏和桥梁的损坏、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运输市场的混乱。要适应车辆重型化的要求,需耗费巨额养护资金以及对已有公路进行改建和桥梁的加固改造的资金,这与我国的现有国力是不相适应的。因此,加强对超限运输的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公路的设计和修建,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的。不同等级的公路都有荷载标准,公路的设计荷载是有科学依据的,路基、路面、桥涵不仅承受运输车辆的垂直向下的压力,而且还要承受车辆在运动过程中的冲击和振动力。车辆的重量越大,其冲击和振动力也就越大,会造成路基、路面、桥涵等构造物的变形和位移,如果长期超负荷运转,其变形将会积累,导致路基、路面、桥涵等构造物破坏并产生病害。具体的说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的影响有以下几方面:

(一)超限超载严重破坏公路,影响公路使用寿命

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的危害极大。道路在使用期间内,受气温、环境因素、车辆荷载的重复作用,长期处于应变交迭变化状态,使路面结构强度逐渐下降,表现为路标弯沉不断增加。当荷载重复作用超过一定次数后,在荷载作用下路面内产生疲劳破损,一般到设计年限末,路表弯沉达到设计年限时,车道上的等效标准轴次已超过设计年限内设计车道上标准轴载累计当量轴次,此时,道路发生早期疲劳破坏,即在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道路已发生破坏。由于车辆的严重超载,当路面及路基结构受到破坏后,继续遭受超载车辆的碾压,特别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行车过程中因安全需要采取制动措施,造成路基、路面产生的变形和位移超出了容许范围,会使路面形成严重的拥包和波浪。另外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有一定的方向性,例如:从甲地装载货物向乙地运输。由于半幅路基经常承受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反复碾压,致使这半幅路基会出现严重的沉陷或坍塌。沉陷或坍塌会导致浆砌片石或水泥混凝土边沟受挤压变形甚至破坏。

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辆后轴轴载15T的超限车(后轴轴限超5T)在公路上行驶一次,对公路路面的作用相当于标准轴限10T的汽车行驶5.06次。显然,如果公路上交通量既繁重,车辆超限超载又严重,则道路就更容易发生早期破坏。由于运输业户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以及汽车改装厂家违规改装汽车,无限度地加大车辆荷载,致使公路路基、路面、桥涵过度承受超载车辆的作用,缩短了使用寿命,对交通安全形成了

隐患,也给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造成了损失。调查结果表明,司机和车主超限超载运输每赢利1元钱,就会造成公路损坏100元的代价,当车辆轴载重量超过额定30%时,运输收益增加了30%,而公路养护的费用却要增加200%。长此下去,将会形成一面建设、一面破坏,甚至破坏速度超过建设速度的恶性循环局面。不止超限超载车辆本身对道路破坏严重,运送零散货物(如:砂砾、煤炭、碎石、钢渣等)的车辆超限超载会造成货物因装载过多而散落到公路,经往车辆碾轧也会造成公路路面的破坏。

在超限超载车辆的破坏下,路面会发生结构性的破坏,通常设计在20年寿命的公路,不到4年就要重新翻修。

(二)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利用公路进行超载超限超载运输,公路桥涵受到的危害最大。超载车辆大多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等办法,使车货总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从而导致了大部分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起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

拥包、波浪、沉陷、坍塌、危桥、危涵是公路工程的致命病害。这些病害不仅难以修复,还会严重缩短公路的使用寿命。美国AASHO道路实验所的研究表明,路面的破坏几乎完全是由重型车辆造成的,车轴对路面的破坏力随着重量的增加而迅速增加,增加速度大约按照4次方级数递增。即重量增加1倍,破坏系数将增加16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后的影响】

(三)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全国各地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桥涵坍塌事件都与超限超载密切相关。因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重大、恶性和群死群伤事故一直居高不下。由于超限车辆很大部分是车户通过加固、加高承重梁和装货马槽来达到超载超限的目的,这些车辆只通过改装扩大了载重量,并没有改变车辆其它技术配置。汽车各部件超负荷运转,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车辆性能接近或达到极限,行驶公路时容易造成车辆机械部件损坏,严重影响了车辆安全行驶。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车辆经常由于失控而造成各种交通事故。据资料显示,在超限车辆事故中,由于车辆刹车失灵、爆胎、断轴引发的事故占75%。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路面的损毁和破坏,加剧公路的老化,缩短公路使用寿命。

(四)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影响了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超限超载运输使得运价低迷,干扰了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我

国的货运市场是最早开放的,改革开放初期就允许个体户跑运输,早期的车主和司机收入很高,所谓“要致富、上大路”,“车轮一转,钞票成捆”。后来由于缺乏宏观调控,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运力扩张,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车主为了揽取生意竞相压价,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超限超载运输,靠超限超载来弥补损失,从而形成越超限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形成的公路运价过低的状况,使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交通运输秩序。目前公路的养路费、货、客运附加费、运管费等大部分交通规费都是以车辆核定吨位进行计算的,吨位越高,应征额就越大。为了少缴规费,货运车辆“大吨小标”的现象严重。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少缴交通规费和保险费用的心理,不顾公路的承受能力,随意生产大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大车小标识,降吨位促销,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伪造改装已向多型化、专业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后的影响】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后的影响】

阻碍了车辆的更新换代和车辆结构调整,使货运企业竞争力和经济利益难以提高;另外为了多赚钱,个别运输车加高马槽超长加宽、多拉快跑;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串通一气,几部货车共用一个车牌号码,分别行驶在不同的道路上,这些都导致国家交通规费大量流失,造成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减少,使原来就落后的公路交通发展受阻。

(五)超限运输是一种浪费汽车资源的短期行为

车辆同公路一样,有正常的使用年限,一部合格的汽车产品大多行驶10—15万公里左右就进入大修期。而从事超限运输车辆大多行驶8万公里就进入大修期,这种拼设备、拼消耗的行为,对国家汽车资源来说也是一种浪费。

(六)超限运输车辆污染公路环境

由于超限车辆大大超出货物配载标准,汽车发动机在上坡、起步时处于极限状态,汽车冒的“黑烟”严重污染了公路环境;超限车辆货物“冒尖无遮盖”,货物沿路抛洒严重,给公路行车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

(七)车辆超限运输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国内外关于对超限运输车辆的研究资料表明,各国对货运车辆的轴载、总质量均有明确的限制。90%发达国家单轴限载值均在10吨以下,其主要原因就是增加车辆轴载质量所引起的公路基础设施投资的增加,大大超过了因提高轴载质量限值而获得的运输经济效益。

有目共睹,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造成的危害是惊人的。有专家称,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每年对全国公路造成的损害大约在几千公里,而要修复这些公路则需要上千亿元的资金。公路被损坏了,受害的不仅是公路养护部门,当地经济也受到影响,受害的还是老百姓。

二、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具体对策

《公路法》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严禁车辆超限超载,但由于运输业户受利益驱动,车辆超限超载屡禁不止。超限超载运输涉及到车辆生产、运输市场、收费管理和群众利益等诸多问题,成因复杂,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从体制和管理入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杜绝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

(一)杜绝超限超载车辆的产生

要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给公路带来的危害,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从源头上禁止现在还在进行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活动,强行拆除各有车 单位或个人违法改装车辆的车厢、钢板。

加强对车辆修理及改装企业的管理,规范其行为,对违法改装车辆的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彻底杜绝违法改装车辆流向运输市场。

(二)加强政府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促进运输市场规范发展

明确主题责任,实现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由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转变,要充分发挥地区、部门之间的联动作用,齐抓共管。政府应制定合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保证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主体具有合法的资质,对其提供的运输服务作出明确要求。同时将不符合要求的主题清除出市场,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防止运力盲目增长引发的过度竞争导致超限超载的发生。鼓励集约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降低运输成本。通过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调整道路运输企业组织结构,改变个体经营占主导地位的局面的现状,培育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大企业、大集团,提高道路运输市场的集中度。制定产业政策引导高效低耗车辆的生产和消费,促进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结构升级。引导和加快培育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组织,使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指导行业发展、促进行业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等方面

的职能,成为连接政府、道路运输企业、货主、车辆生产企业等相关主体的桥梁和纽带。

(三)抓好源头管理,遏制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各级路政管理机构要对辖区内的运输单位、工矿企业、货运场所的货运车辆,特别是运输大户、重点户做好调查摸底,了解有多少超限运输单位,每个单位有多少车辆,各是一些什么车型,各个车型的厂牌号、自重、载重、轴载质量、轴距、轮距等有关技术参数,了解超限运输单位的业务营运情况,运力和运量的关系,经常行驶的路线等,并把这些资料建档立卡,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主动上门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在此基础上,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四)规范税费征收,合理调整运输价格

针对车辆道路使用成本过高和各种税费繁多的问题,应全面清查各种不合理收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严格惩治执法腐败,为道路运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针对车辆“大吨小标”的实际,改革养路费、车辆通行费的征收方式和标准,使道路使用费与车辆实际载重相挂钩,杜绝超限超载运输。 合理提高运价,给运输业户合法赢利空间。现有的公路运输价格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据了解,公路运输实际按现有汽运费率结算的单位已寥寥无几。因此,国家应责成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搞好调查研究,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公路运输价格,运价应有一定的浮动性。因石油价格在浮动,所以浮动价格应明确与石油价格的关系。以此规范货主和运主,给运输业户在不超载的情况下,有合理又合法的赢利空间。把住公路运输价格关。

(五)完善综合运输体系,优化运输结构

继续加大对干线运输通道的投资力度,提高运输能力,防止形成新的运输瓶颈。目前,我国基础设施网络尚不完善,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的调运问题仍未得到较好地解决,运输化仍处于由初步运输化向较完善运输化过渡的阶段,因此应继续通过完善网络,提高运输能力来满足持续增长的运输需求。只有在总量增长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运输机构的优化。通过体制改革实现各种运输方面的有序竞争和良好协作,提高综合运输网的整体效率。目前制约运输方式协作和运输结构优化的症结主要在体制方面,一是各种运输方式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削弱了综合运输网的整体化优势;二是交通运输业仍存在着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运输企业不是独立的市场主题,也就不存在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整合与合作的机动。因此只有进行体制改革,理顺交通运输业发展的环境,才能真正实现运输机构优化,是各货物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合理分担,也才能消除各种因运输结构不合理衍生的畸形现象,解决超限超载屡禁不止的问题。

(六)加大宣传力度和法制教育营造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良好社会氛围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让相关企业(包括货物提供企业)、广大群众特别是驾驶员和运输专业户都学法、懂法、守法,为路政部门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利用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向大家宣传、介绍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并强调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进行生动、深刻的直观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意识和法治观念。

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各地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运输宏观调控,立法机关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及时制定一些规范文件建立健全法制制度,尽快研究制定超限运输监测费、超载装卸费、超限运输路产损害赔偿费等费用标准,确定被卸超载货物的看管期限、超过期限后的处理办法等,依法形成超限运输管理的大气候。合理调控运力,规范运输行为,促进运输市场运力与运量的供求平衡;推广集装箱化运输方式,规范公路货运车辆类型,特别是特殊产品运输车辆的类型;加大查处违规企业力度,加强汽车生产环节的控制管理,禁止生产违规超限超载车辆,禁止非法改装车辆。加快清理整顿货运机动车生产管理目录,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大吨小标”和倒卖产品合格证问题。要加强车辆

落户的源头管理,把好车辆落户关,凡是行驶证登记的技术数据与改装后的车辆技术数据明显不符的应不予落户。有关部门应对违规擅自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体业主给予依法取缔,禁止违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对违规改装车辆已办理证照的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改装车辆要消销其证照,并从严处罚;货运部门应严把货源头,禁止车辆超限装载。公路部门应对公路承载能力重新检查并做出明显的标志。物价、财政、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完善对车辆的收费政策,加强对货运交易价格的规范和指导,形成合理的收费和运输价格。改进货车通行费收费方式。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运用经济杠杆,实行货车计重收费方式,即空车少收费、载货车按车货实重收费、超限车辆加倍收费。通过制定相应产业政策,鼓励和扶持多轴、多轮胎货运车辆的发展。

(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确立宗旨,文明执法

执法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因此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总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切忌将部门利益和个人渗透在治理工作中,杜绝“以罚代卸、以收代卸”的现象,真正达到治理的目的。强化爱岗敬业精神,变管理为服务,增强“维护路权、保护路产”意识,努力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切实提高路政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治理力度。

集中打击货运“黑车”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和“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通过这些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平竞争的道路运输市场新秩序。

(八)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超限超载发生

各地区应树立大局观念,杜绝地方保护主义,构筑多重防线严堵超载车,加强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的整治衔接,使违章超载车辆无路可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负责牵头,召集公安、交通、煤矿、工商、新闻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队伍,统一政令,联合行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开展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反超限超载的专项治理斗争,严厉打击违章超载行为。

执法部门要不断组织人员上路巡查,并在指定地点设立超限运输监控站,运用仪器进行监测检查,创造条件,加大超限运输监控站测重监测仪、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卸货场地、卸货机械设备等硬件建设的投入力度。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测并对恶意或严重超限的车辆收取补偿费等方式,对超限车辆形成一种有形的威慑,使超限运输从偷逃通行费、养路费和变相减低运输成本的好处中变成无利可图时,超限运输现象才有可能减少或逐步杜绝。

对超限超载车辆坚决卸载,杜绝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查处采取在收缴公路损失补偿费后就予以放行的方法,坚持按照部令规定卸去超载部分,以及对从事超限运输的当事人课以行政处罚,这是制止超限超载的有效措施。同时应追究相关单位的连带责任。各部门要协调一致,加强省际之间的联系避免重复执法、重复处罚。公安机关对货车要严格审验,对私自改装的,要责令车主恢复原状,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交通部门要加强货运的源头管理,规范货站、码头、配载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配载行为,控制车辆源头超载。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认定违章事实确凿,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正确,执法文书齐全,归档及时,确保超限超载运输的查处质量。只有在依法加大查处超限超载运输执法力度,加大超限超载运监控站软硬件建设的前提下,真正做到严管重罚,才能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公路管理法律法规,也才能真正遏制违法利用公路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的情况,根治超限超载运输给公路带来的严重危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公路养管人员的劳动强度和养护经费,延长公路使用年限,营造文明有序的公路交通运输环境。

把计重收费作为治理超限运输的一种新模式加以探索,制定计划,在全国推广,最终形成网络,建立一种新的收费大环境。运用这种方法,可以影响整个运价水平,使其更合理,避免出现“不超载不赚钱”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后的影响 第三篇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8月18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8月19日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后的影响】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治理超限运输联动工作机制。

第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推行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第二章 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七条 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申请机关需要列明超限运输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协调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审批,必要时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运输的,向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管理平台,实行网上办理许可手续,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第十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承运人提出的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一)货物属于可分载物品的;

(二)承运人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载的经营资质不包括大件运输的;

(三)承运人被依法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未满限制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载运单个不可解体物品的大件运输车辆,在不改变原超限情形的前提下,加装多个品种相同的不可解体物品的,视为载运不可解体物品。

第十二条 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后,应当对承运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属于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车货总体外廓尺寸、总质量、轴荷等数据和护送方案进行核查,并征求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查。

第十三条 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公路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承运人提出的加固、改造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组织验收。

承运人不具备加固、改造措施的条件和能力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由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加固、改造,或者由公路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改造。

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相关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 采取加固、改造措施应当满足公路设施安全需要,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采取临时措施,便于实施、拆除和可回收利用;

(二)采取永久性或者半永久性措施的,可以考虑与公路设施的技术改造同步实施;

(三)对公路设施采取加固、改造措施仍无法满足大件运输车辆通行的,可以考虑采取修建临时便桥或者便道的改造措施;

(四)有多条路线可供选择的,优先选取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高和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费用低的路线通行;

(五)同一时期,不同的超限运输申请,涉及对同一公路设施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由各承运人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分担有关费用。

第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下列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轴荷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标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二)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六条 受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超限运输申请后,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转送其受理的申请资料。

属于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转送的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属于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在收到转送的申请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反馈。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由相关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上下游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路线或者行驶时间调整的,应当及时告知承运人和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处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后的影响】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采用普通平板车运输,车辆单轴的平均轴荷超过10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13000千克的;

(二)采用多轴多轮液压平板车运输,车辆每轴线(一线两轴8轮胎)的平均轴荷超过

18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20000千克的;

(三)承运人不履行加固、改造义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公路超限运输申请的,根据大件运输的具体情况,指定行驶公路的时间、路线和速度,并颁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其中,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颁发。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式样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印制和管理。申请人可到许可窗口领取或者通过网上自助方式打印。

第十九条 同一大件运输车辆短期内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承运人可以根据运输计划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输计划发生变化的,需按原许可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经批准进行大件运输的车辆,行驶公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有效措施固定货物,按照有关要求在车辆上悬挂明显标志,保证运输安全;

(二)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三)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车辆通行公路桥梁,应当匀速居中行驶,避免在桥上制动、变速或者停驶;

(四)需要在公路上临时停车的,除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外,还应当在车辆周边设置警告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需要较长时间停车或者遇有恶劣天气的,应当驶离公路,就近选择安全区域停靠;

(五)通行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公路设施,承运人应当提前通知该公路设施的养护管理单位,由其加强现场管理和指导;

(六)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而出现公路通行状况异常致使大件运输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的,承运人应当服从现场管理并及时告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路管理机构,由其协调当地公路管理机构采取相关措施后继续行驶。

第二十一条 大件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主动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大件运输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应当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一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大件运输车辆,承运人应当按照护送方案组织护送。

承运人无法采取护送措施的,可以委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路管理机构协调公路沿线

超限车辆对公路的影响及管理措施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后的影响 第四篇

超限车辆对公路的影响及管理措施

陈凯

车辆超限超栽是扰乱我国道路运输秩序的顽症,不但直接构成了公路破坏和交通隐患,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不仅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危害,而且已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超限超载问题是在多因素共同作用下产生的,有着复杂的根源,治理难度较大,必须从源头入手,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高公民的交通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执法力度,并实行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使其得到彻底根治。

一、 超限超载运输破坏公路,影响公路使用寿命。超限超截运 输对公路的危害极大。道路在使用期间内,受气温、环境因素、车辆荷截的重复作用,长期处于应变交迭变化状态,使路面结构强度逐渐下降,表现为路标弯沉不断增加。当荷载重复作用超过一定次数后,在荷载作用下路面内产生疲劳破损,一般到设计年限末,路表弯沉表达设计年限时,车道上的等效标准轴次已超过设计年限内设计车道上标准轴载累计当量轴次,此时,道路发生早期疲劳破坏,即在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道路已发生破坏。由于车辆的严重超载,当路面及路基结构受到破坏后,继续遭受超载车辆的碾压,特别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行车过程中因安全需要采取制动措施,造成路基、路面产生的变形和位移超出了容许范围,会使路面形成严重的拥包和波浪。另外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有一定的方向性,例如:从甲地装载货物向乙地运输。由于半幅路基经常承受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反复碾压,致使这

半幅路基会出现严重的沉陷或坍塌。沉陷或坍塌会导致浆砌片石或水泥混凝土边沟受挤压变形甚至破坏。

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 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辆后轴载15T的超限标准轴限10T的汽车行驶5.06次。显然,如果公路上交通量既繁重,车辆超限超载又严重,则道路就更容易发生早期破坏。由于运输业户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以及汽车改装厂家违规改装汽车,无限度地加大车辆荷载,致使公路路基、路面、桥涵过度承受超载车辆的作用,缩短了使用寿命,对交通安全形成了隐患,也给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造成了损失。调查结果表明,司机和车主超限超载运输每赢利1元钱,就会造成公路损坏100元的代价,当车辆轴载重量超过额定30%时,运输收益增加了30%,而公路养护的费用却要增加200%。长此下去,将会形成一面建设、一面破坏、甚至破坏速度超过建设速度的恶性循环局面。不止超限超载车辆本身对道路破坏严重,运送零散货物(如:砂砾、煤炭、碎石、钢渣等)的车辆超限超载会造成货物因装载过多而散落到公路,经往车辆碾轧也会造成公路路面的破坏。在超限超载车辆的破坏下,路面会发生结构性的破坏,通常设计在20年寿命的公路,不到几年就要重新翻修。

2、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格威胁。利用公路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由于半幅路基经常承受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反复碾压,致使这半幅路基会出 现严重的沉陷或坍塌。沉陷或坍塌会导致浆砌片石或水泥混凝土边沟受挤压变形甚至破坏。

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辆后轴轴载15T的超限车(后轴轴限超5T)在公路上行驶一次,对公路路面的作用相当于标准轴限10T的汽车行驶5.06次。显然,如果公路上交通量既繁重,车辆超限超载又严重,则道路就更容易发生早期破坏。由于运输业户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以及汽车改装厂家违规改装汽车,无限度地加大车辆荷载,致使公路路基、路面、桥涵过度承受超载车辆的作用,缩短了使用寿命,对交通安全形成了隐患,也给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造成了损失。调查结果表明,司法和车主超限超载运输每赢利1元钱,就会造成公路损坏100元的代价,当车辆轴载重量超过额定30%时,运输收益增加了30%,而公路养护的费用却要增加200%。长此下去,将会形成一面建设、一面破坏,甚至破坏速度超过建设速度的恶性循环局面。不止超限超载车辆本身对道路破坏严重,运送零散货物(如:砂砾、煤炭、碎石、钢渣等)的车辆超限超载会造成货物因装载过多而散落到公路,经往车辆碾轧也会造成公路路面的破坏。在超限超载车辆的破坏下,路面会发生结构性的破坏,通常设计在20年寿命的公路,不到几年就要重新翻修。

2、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利用公路进行超载超限超载运输,公路桥涵受的危害最大。超载车辆大多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等办法,使车货总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从而导致了大部分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症状,引起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拥抱、波浪、深陷、坍塌、危桥、危涵是公路工

程的致命病害。这些病害不仅难以修复,还会严重缩短公路的使用寿命。美国AASHO道路实验所的研究表明,路面的破坏几乎完全是由重型车辆造成的,车轴对路面的破坏力随着重量的增加而迅速增加,增加速度大约按照4次方级数递增。即重量增加1倍,破坏系数将增加16倍。

3、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全国各地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桥涵坍塌事件都与超限超载密切相关。因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重大、恶性和群死伤事故一起居高不下。由于超限车辆很大部分是车户通过加固、加高承重梁和装货马槽来达到超载超限的目的,这些车辆只通过改装扩大了载重量,并没有改变车辆其它技术配置。汽车各部件超负荷运转,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车辆性能接近或达到极限,行驶公路时容易造成车辆机械部件损坏,严重影响了车辆安全行驶。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车辆经常由于失控而造成各种交通事故。据资料显示,在超限车辆事故中,由于车辆刹车失灵、爆胎、断轴引发的事故占75%。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的损毁和破坏,加剧公路的老化,缩短公路使用寿命。

4、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影响了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超限超载运输使得运价低迷,干扰了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的货运市场是最早开放的,改革开放初期就允许个体户跑运输,早期的车主和司机收入很高,所谓“要致富、上大路”,“车轮一转,钞票成捆”后来由于缺乏宏观调控,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运力扩张,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车主为了揽取生意竞相压价,导致运价

降低,而运价下滑双刺激了超限超载运输,靠超限超载来弥补损失,从而形成越超限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拘留证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形成的公路运价过低的状况,使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交通运输秩序。目前公路的养路费、货、客运附加费、运管费等大部分交通规费都是以车辆核定吨位进行进行计算的,吨位越高,应征额就越大。为了少缴规费,货运车辆“大吨小标”的现象严重。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少缴交通规费和保险费用的心理,不顾公路的承受能力,随意生产大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大车小标识,降吨位促销,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伪造改装已向多型化、专业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阻碍了车辆的更新换代和车辆结构调整,使货运企业竞争力和经济利益难以提高;另外为了多赚钱,个别运输车加高马槽超长加宽、多拉快跑;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串通一气,几部货车共用一个车牌号码,分别行驶在不同的道路上,这些都导致国家交通规费大量流失,造成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减少,使原来就落后的公路交通发展受阻。

5、超限运输是一种浪费汽车资源的短期行为。车辆同公路一样,有正常的使用年限,一部合格的汽车产品大多行驶10—15万公里左右就进入大修期。而从事超限运输车辆大多行驶8万公里就进入大修期,这种拼设备、拼消耗的行为,对国家汽车资源也是一种浪费。

6、超限运输车辆污染公路环境。由于超限车辆大大超出货物配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后的影响 第五篇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解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以来,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迅速扩大,同时重型车、大型平板车辆也日益增多。大型物件运输的兴起,有力促进了我国重大装备生产制造业及物流业的国际化、现代化,持续保障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受利益驱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现象也愈演愈烈,严重威胁公路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越发迫切。2000年,原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第2号令,简称2号令)出台后,对大型物件运输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国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和治理违法超限运输工作由无序、间断、不规范状态,逐步步入正规化、规范化轨道。但随着运输需求的增多,超限运输审批的局限性、不便民等问题日益凸显,无法满足新时期的要求。

另一方面,2004年九部委开展联合治超以来,全国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但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原规章存在的自身缺陷及不足逐步显现,如执行标准不一、处罚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此外,通过多年来对超限超载治理,交通运输部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一些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有必要上升到规章的层次予以固化,这也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基于以上几方面考虑,交通运输部在总结多年治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需求以及上位法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五章,共五十五条,分别是总则、大件运输许可管理、违法超限运输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与原2号令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

一、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在2004年集中治超中,为了遏止严重违法超限行为,制定了每轴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车货总重最高不超过55吨的超限认定标准,与原2号令的认定标准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也与2004年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车辆生产标准有所不同。与此同时,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超载治理,标准不统一矛盾越来越突出,国务院文件及相关部委联合发文中曾多次提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要求。因此,《规定》结合近期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2016),对原超限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一是在重量超限认定上,经与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协商一致,按照GB1589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超限认定标准。二是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参照GB1589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调整为2.55米。并在此基础上,对超过宽度和长度标准,但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

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且车货总质量未超过限定标准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使之与车辆生产标准保持一致。

二、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规定》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跨省大件运输联合审批机制进行了细化:一是对大件运输许可实行等级管理,按照高4.2米、宽3米、长20米和高4.5米、宽3.75米、长28米及总质量100吨的标准将大件运输许可分为三种情形,并在申请材料、程序要求、办理时限上予以区别对待,进一步提高了许可效率。二是规定了受理时间,申请跨省大件运输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由其在2日内向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转送申请资料。三是规定了办理时间,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运输物品的情形分别在2日、5日或者1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统一受理和集中办理的时间分别不超过5日、10日或者20日。四是涉及上、下游省份路线或者行驶时间调整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处理。五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同意申请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发放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三、提供了多项便民服务措施。一是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加强与辖区内重大装备制造、运输企业联系,及时掌握其制造、运输计划,加强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要求公路收费站设置超宽车道。三是规定了对同一大件运输车辆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申请人可以根据运输计划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四是要求建立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平台,为公众提供网上提交申请、实时查询办理进度、网上打印通行证等便民服务。

四、规范了加固、改造等行为。对于申请人自行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要求公路管理机构要对加固、改造方案进行审查,加强现场检查并组织验收。对于申请人不能采取有效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由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要求采取的加固、改造措施应当满足公路设施安全需要,并提出具体原则。

五、规范了大件运输许可收费行为。《规定》对《公路法》明确的收费范围作了细化:一是需要采取加固、改造等防护措施的,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相关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二是需要采取护送措施的,由申请人自行采取;不能自行采取的,可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实施,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此外,对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途径实行计重收费的收费公路时,对其按照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六、建立了大件运输许可信用管理制度。明确提出了承运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许可的,在1年内不准申请超限运输许可。

七、明确了货运源头管理措施。一是强调了货运源头单位、货运企业

和驾驶人的义务: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称重检测设备,对出站(场)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签发货物装载单,确保出站(场)货运车辆合法装载;货运源头单位、货运企业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合法运输,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途中应随车携带货运源头单位签发的货物装载单。二是明确了货运源头的监管主体和职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八、规范了路面执法行为。一是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固定检测、流动检测、技术监控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采取固定检测的,应在省政府批准的治超站进行。二是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就近引导至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指定并公示的路政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三是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公路的需要,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普通公路以及开放式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四是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使用经依法定期检定合格的称重检测设备;未定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卸载或者处罚的依据。

九、增加了计重收费站发现违法超限运输的报告义务。计重收费站利用称重检测设备发现通行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有权拒绝其通行,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提供相关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资料。

十、提出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以及计重数据等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2015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都增加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种类。《规定》据此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保护公路需要,设置超限运输车辆动态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违法行为地或车籍所在地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这些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所有人依法予以处罚。利用这种“非现场执法”形式获取的证据来执法,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此外,还确立了计重数据等资料的法律地位,规定公路管理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资料,并可以将调取的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资料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

十一、明确了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和处理反馈制度。一是要求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追究。二是公路管理机构在违法超限运输案件处理完毕后7日内,应当将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和资料抄告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三是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并将

结果向公路管理机构反馈。

十二、明确了治超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限的,明确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标准。

2016当前路政执法现状的调研报告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后的影响 第六篇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公路交通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使路政管理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十五”以来,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公路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然而与公路建设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却相对滞后,不少地方在认识上对公路路政管理还没有像公路建设那样重视。

一、路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提起路政执法,无论是路产路权的维护,还是公路规费的征收,都面临着太多的困难和阻力。主要表现在:

1、公路违章现象增多。一是公路两侧建筑尚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有不少地方任意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兴建餐馆、商店、旅社、停车场等。公路两侧尤其是城乡结合路段违章建筑林立,呈现公路街道化态势。二是侵占、挤占、毁坏公路现象严重,不少道路路面被任意占用,当作晒场、堆场、市场等,各种摊点以路为市应运而生,在相当多的集镇地段干脆就搞起了马路市场。三是超限运输车辆日益增多,给公路造成了极大的损坏,设计使用年限不到,就需进行修补和改建。

2、执法环境差。一是部分人甚至领导干部的心目中基本没有认识到公路保护的概念,讲义务时,就说公路是公路部门的,讲利用时,就说公路是当地的,极少想到公路还需要爱护,甚至放任、纵容公路晒场、街道化、违章等行为的发生。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协调,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经常与公路发生交叉,在涉及利益冲突时,往往牺牲的是公路利益。三是行政干预比较严重,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托人求情,干扰办案,有些地方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借口为招商引资企业排忧解难,通过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门放弃执法,成为实际上的违法庇护者。

3、路政管理本身存在的问题。路政管理担负着公路秩序管理与路产管理的双重职责,然而连一套合法的着装都没有,借着超限治理的名义,路政人员暂时穿上了服装,然而运管等部门也一涌而上,而且与公路部门着装相同,标志车辆相同,有时明明是其他部门执法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老百姓也误以为是公路部门所为,严重损害了公路执法形象。此外,公路执法队伍也存在着进口把关不严的问题,一些不完全符合进人标准和进人手续的人也进入了执法队伍,降低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路政执法难的原因

影响公路执法的原因多且复杂,但最根本的有三个,即:公路所有权属不清、相关法律法规不相配套、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不解决,公路执法难现象就难以完全克服。

1、公路用地权属不清。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置”。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如我们禁止农民在边坡种植农作物,农民却因交纳了“两上缴”而理直气壮向我们“讨说法”。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置,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我们总在说依法治路,但遇到这类情况,还得实行“人治”,请地方政府出面干预。当然,这种干预不会是无偿的,是以我们其它方面的妥协为代价的。

2、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关于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可为少,但各种法规文件往往是自说自话,与国家的大法不配套,与相关的专门法律不“兼容”。如:从去年起,对养路费征收实施新的计量标准,这本是遵从实际,增加国家规费收入的良措,但实施后,矛盾却相当尖锐,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车主围攻征收所导致直接冲突的事件。不错,我们上级的政策规定需要执行,但,退一步想,人家车主按我们的标准载货,公安部门却依据公安法规视之为超载(甚至在运管部门也是这样),随时可能因此而被查处,人家心里能乐意?如果认真较劲,谁又能保证在法庭上我们一定会是赢家。

3、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公路管理机构既属地方管理,又从属上级业务部门,多头管理相互间的关系难以协调。此外,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也不规范,省一级的好一些,基本都叫公路管理局,而地、市以下名称则比较混乱,有称公路管理局或分局的,有称公路段的,还有称公路管理处的,常让人不知所以然。不规范的体制降低了行业管理的运行效能,增加了系统“内耗”,也直接影响了公路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人为制造了许多执法难的问题。

三、加强路政执法的对策

为了充分认识路政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地开展路政管理,不断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文明服务意识。首先,各级路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公路法律、法规和路政管理业务理论,积极参

加省、市公路交通部门举办的路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掌握业务知识,增强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其次是路政人员在行使依法治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职责过程中,要自觉地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树立公路行业良好形象;第三是要认真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路政员守则》的要求,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第四是路政人员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规定着装,佩载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把文明用语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纳入路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之中。

2、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规定》和《办法》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路法》、《公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宣贯的力度上仍存在着广度不够、深度不足的问题。要按照省市交通部门的总体部署,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形、电台有声、站场有声势、街旁有标语、交通繁华地段有宣传点”,使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把公路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不断巩固宣贯成果的基础上,把每年三月作为“公路法规宣传月”,做到有规模、有影响、有声势,进一步优化公路路政管理环境。

3、逐步建立与人民法院及公路沿线村镇联络制度。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突出,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交通行政诉讼和非诉讼的案件明显增多,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愈来愈显得重要。为此建立与人民法院的联络制度势在必行,与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联络会议,通报执法情况,可请法院同志授课、培训、指导依法办案,提高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重大路政事案向法院咨询,组织路政人员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与公路沿线乡镇、村联络制度。路政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公路沿线村镇是路政管理的重点,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公路必须重视的力量。第一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第二要建立汇报会制度,定期向沿线乡镇、村领导汇报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要求。第三要对积极支持配合路政管理的单位、领导给予表彰、奖励。

4、完善路政管理的基础性。针对近年来路政执法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如:建筑控制区还不明确,路产范围不明晰,路产档案不健全等。建立健全本区域内的路产档案,不断量化路政状况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方向明确,促进日常的条理性和路政管理的规范性;同时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明晰公路用地范围和路产、路权范围,明确公路管理部门对建筑控制区内土地审批的优先权。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应逐步完善公路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具操作性,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争取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对目前法律管理中的盲区予以补充。对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应予统一,上设局、下叫分局,上设总段、下叫段,上设处、下叫站。苏南部分县级市也设处,应予更正,以区别上下级关系。对于一些经济较好、条件成熟的县市,可采取垂直管理的单一模式,以避免双重管理中的扯皮现象。

2016年路政工作总结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后的影响 第七篇

范文一:路政工作总结

时光转瞬即逝,紧张、充实的XX年即将过去。在这一年里,我和同志们一起生活、学习和工作。彼此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同时在实践中磨练了工作能力,使我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又有了很大的提高,当然这与上级领导的帮助和大家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此我深表感谢!我作为番禺大桥的一名路政稽查员,深感责任重大。一年来的一幕幕在我脑中徘徊。认真思索总结之后便对自己有了客观,真实的评价,为了将本年度的工作画上圆满的句号,现将本年度的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思想工作方面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本人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地提高自己,以便使自己更快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通过阅读大量的道德修养书籍,勇于解剖自己,分析自己,正视自己,提高自身素质。

加强理论学习,首先是从思想上重视。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在过去的一年中,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加强理论学习,其次是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针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系统的进行学习。注重加强对理论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促成自身知识结构的完善和知识体系的健全。让自己尽早、尽快的熟悉工作情况,少走弯路。

当然,加强学习仍将是今后工作和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内容。不断加强学习,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质,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能够主动配合公司领导站长,做好路政稽查工作。

二、确保路产、路权完好,保障大桥公路安全畅通。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提高路政管理水平,认真做好对讲机的使用和交接工作,定时巡查大桥陈附属设施是否完备,发现问题立即向站长报告。认真学习路政征稽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处罚尺度,掌握正确指挥车辆的方法,及时截停对公司设施、收费站、收费员等造成危险的车辆,查处违章冲卡车辆。

三、严以律己,宽以待人,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人严格遵守番禺大桥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在工作中,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平时,勤俭节约、任劳任怨、对人真诚、人际关系和谐融洽,从不闹无原则的纠纷,处处以一名优秀的稽查路政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毫不松懈地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自觉的投入到“青年文明号”示范岗的活动。

积极实践“让社会更美好”的企业理念,推行一车一礼、微笑服务,用实际行动追求文明、创造文明、享受文明、传播文明。在工作中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热情,为司乘人员提供良好的行车条件。尤其是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对群众的呼声、疾苦热心帮助,主动为司乘人员排忧解难。改进自身不足,力争把“青年文明号”这个窗口擦得更亮,时时光大“青年文明号”风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倍努力学习各项业务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为公司多作一点贡献,坚决服从领导的指示要求和安排,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将工作做的更好。

范文二:路政工作总结

今年,路政工作在全科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维护了路产路权,保证了道路安全畅通。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上,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未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在施工中也未发生过人员伤亡事故。给全局干部、职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一、坚持了经常性的上路巡查

各县区路政管理大队坚持经常性的上路巡查,每月平均巡查时间24天,华龙区与南乐县路政人员月上路最多达到了26天。通过巡查,全市路政管理大队共制止公路两侧新建违章建筑物75处,处理各类违法占道120余起,当场制止和现场清理乱倒垃圾62起,拆除非公路标牌228块,搬迁公路两侧临时集贸市场3处。市局指导处理各类侵占破坏路产路权事案路政28起。路政案件的查处率和索赔率分别达到了省局要求。“三夏”期间,全市共制止公路上晒粮500余处,清理路面麦秆堆积物170立方。通过持续有效的日常路政巡查,各县区路政违法事案做到了及时发现,迅速处理,大大提高了我市的路政案件的查处率和索赔率。在有效维护了路产路权同时,有力保证了全市干线公路的安全畅通。

二、广泛进行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在日常路政管理和路政巡查工作中,各县区路政大队将宣传公路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来抓,实行“边执法边宣传”的工作方式。特别是“三夏”期间,市局主管领导分别在濮阳日报、广播电台就“三夏”期间路政管理工作答记者问,为各县区录制公路法规宣传光盘8盘,全市共出动宣传车160余台次,全市印发宣传单6万份,各县(区)还通过广播、电视进行宣传,加强了对沿路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性的宣传力度。

三、组织实施了公路大修工程的施工保通工作

今年公路大修工程距离长、情况复杂,保通工作难度大。根据以上特点、难点,结合每条道路实际情况,路政科制定了每条道路的保通方案。设置了各种警示标志,抽调了路政管理人员和施工保通人员20余人、保通车辆3辆,对我市G106、S101等施工路段实施了全天候24小时保通,基本保证了车辆安全通行,给施工单位创造了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施工单位对保通工作比较满意。

四、在市安监、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对交通安全隐患、点段进行了整治

5月中旬,根据市安委会的要求和局领导的安排,路政科与市安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一起,对我局管理的干线公路进行了安全普查。对事故多发区和事故多发点进行统计、分析,研究了发生事故的原因,制定了整改措施,并且对其中集中进行了整治,提高了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五、开展了经常性的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尽最大努力避免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省交通厅公路局及市上级部门的各项紧急通知精神和局领导的指示,我们共安排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正常性检查和紧急大检查3次,每次都有文件通知,每次检查结果都有情况通报。对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均以口头告知和书面形式予以通知,能立即整改的当即消除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纠正。各类安全隐患通过细致的检查得到了及时整改,大大减少了我市公路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6月中旬完成了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对我局“六五”普法教育工作检查验收。

3月组织召开了全局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局主要领导同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签订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

范文三:路政个人工作总结

在近半年的工作中,在大队领导的关怀指导下,在同事的热心帮助下,使我在本职岗位上渐渐成长起来,也更加热爱我的工作。以下是我对自己在近半年来所做工作的总结:

首先,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己工作能力。

我不断要求自己在日常工作中深入学习《公路法》、《省公路条例》、《省高条》等理论知识,还着重学习了《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支队印发的《路政案件询问笔录制作要点》等,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高个人业务素质,提高了自己工作能力。在此基础上,在我的不断学习及努力下,我的业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对于路政管理精髓的领悟也比以前有了更深的层次。

其次,接受群众监督,塑造路政人员良好形象。

作为一名路政内业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处理交通行政案件的我,是路政苏州大队对外的一面窗口,树立好我自己的形象在相当程度上就是树立好了大队的形象。所以,在工作中我不但做到执法依据、主体、人员公开,还坚持做到执法程序、过程、结果公开,而且公开大队的举报投诉监督电话,接受大队聘请的行风监督员进行行风监督,进一步做到透明、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作为一名路政人员,同时也是人民的服务员。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优良的风貌塑造起良好的形象,更好的做到人性化执法、文明化服务。

第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维护路产路权。

我深深地了解,作为一名优秀的路政员,不但要坚持原则、依法行政,还要不断向老百姓及相关企业、部门宣传政府的政策法规,在此,我配合大队领导做了大量详尽细致的宣传工作,为今后的路政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尤其是为抓好建筑控制区管理做了很多扎实工作。在处理事故时、在路上巡查时、在检查建控区时,抓住各种契机进行口头宣传教育与散发宣传材料配合,对沿线居民、部分乡镇企业等进行维护路产路权的大力宣传,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路政管理工作把我带进一片广阔的天地,老一辈路政人用他们得言传身教使我明白什么叫做奉献。我爱我的工作,我爱我的岗位,更知道作为一名沿江路政人,就要积极探索、善于总结、大胆创新,着力提高路政管理工作水平,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为沿江高速公路更快更好的发展贡献我的全部智慧和力量。

范文四:路政个人工作总结

进入路政治超检测站工作一年了,在局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帮助、支持下,本人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热情投入到日常工作中,虚心好学、务实奉献,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在工作之余,平时注重专业理论及法律法规的学习,较为熟练地掌握了《公路法》、《行政处罚法》、《公路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的基本知识、执法程序的学习。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着一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神圣职责。为规范执法,树立好行业形象。对每次组织的相关学习教育活动中,都积极做好笔记,及时与大家探讨和交流心得。通过学习,我将纪律作风建设作为人生观塑造的前题保证,并在工作和生活中,树立了牢固的政治信念、法律意识,切实提高了自身交通行政执法业务水平,为完成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作风硬朗廉洁自律

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一直保持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治理超载超限管理过程中,做到坚持原则,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做到刚柔相济、宽严适当。当遇到明知却仍然超载超限运输的司乘人员时,我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在具体操作中,除指出其违法事实,讲明处罚依据,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做好必要现场证据收集工作外,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因人而异的处理方式,努力做到处罚与教育并用,做好法律宣传工作,让处理相对人心服口服。此外,对因客观因素而造成超载超限的行为人,一般采取教育放行的处理办法,凸现人性化管理。如遇情节轻微、知错即改的人,在认真听取违法人的解释后,采用教育放行的处理办法。

对于治超质量也非常重视。特别是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对每一起开具的执法文书都要进行仔细过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法律条款引用准确、程序规范。在审核中,坚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适用关、程序关,从细节入手,认真谨慎的审核每一起案由,决不放过错误文书进入卷宗及驾驶员手中,全年所开具法律文书均做到了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法规适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使用规范,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时刻牢记行风工作是治超工作的生命线,依法办事、公平公正,不徇私情。在治超执法工作中,常遇见违章车辆驾驶员为减轻和逃避打击,掏出钱、物进行贿赂,我都会彻底拒绝。

三、立足本职、转变观念与时俱进

我深深地认识到,顺利履行好自身职责,必须依靠社会的支持与理解。要取得司乘人员的支持,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去处理与司乘人员的关系,如何去主动转变执法观念,改善执法环境,实现与司乘人员“零”的距离。正因为如此,我从自身出发,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在遇见司乘员有困难时,并尽可能的提供帮助,同时宣传法律法规,做规范运输的执行者,这样让司乘人员在接受处罚的同时学习了政策、增强了理解和支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的期望。

我没有什么豪言壮语,更没有什么丰功伟绩,只有一个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心态,我将以扎实、诚实、朴实的行动忠实的践行着科学发展观,我将用激情点燃火红的青春。

范文五: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半年度总结

20XX年是省局全力开展路域环境建设的第二年,也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修路、修大路”公路重要发展举措,着力打造“丽都益阳”的重要一年。今年以来,在省局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路政支队以“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建设活动年”为抓手,以依法整治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为中心,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能力,抓紧抓实了上半年的工作。

一、上半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支队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推进工作的动力,认真落实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市公路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管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勇当益阳公路事业发展升级的开路先锋。

(一)加强公路路域环境建设,打造绿色文明益阳。

按照省局统一部署,今年主要通过扎实开展路面专项整治,切实推进路域环境建设深入开展。做好路面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主要方法是“完善一种机制,抓住两个重点,明确两个时间节点,打造两条严管线路”。一是完善“政府主导,公路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桃江、安化局去年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今年,各局属单位借鉴两者的经验进一步加强了工作汇报和协调,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路政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了当地政府“城乡同治”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范畴,作为政府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明确重点区域和重点整治内容。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了整治工作的重点区域和重点整治内容,从难点和复杂的路段入手,下狠决心整治违法棚亭,杂乱标牌,摆摊设点,堆物放料等严重影响公路路容路貌和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在4-6月份开展的上半年度集中整治行动中,共拆除横跨公路龙门架广告牌2块,小型广告标志979块,拆除悬挂式宣传广告横幅760余条;拆除了路旁摊棚47个,非公路标牌34块;加强了对涉路施工的检查,共遏制违法建筑15起,查处的已建、在建违法建筑有2起。三是确定两条“严管”线路。S308、S204两条线路基本覆盖我市大部分县(市、区),挂牌公示了S308、S204为路政管理示范路,更好地推动了路政工作的整体进展。截止至5月底,设置路政管理示范路公示牌8块,路政管理宣传牌180块,基本达到了省局提出的“八无”管理要求。

(二)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开创“双超”治理工作新局面。

今年,省政府对治超工作尤为重视,省局也与工商、公安交警、质监等部门衔接,着重源头治理的联合治超方案不久将出台。我局目前的治超工作主要抓好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全力推进“四个治超”即政府治超、重拳治超、科技治超、全民治超。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推进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化。赫山区、桃江县、高新区管委会等县(市、区)政府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赫山区将治超工作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桃江县出台了《桃江县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方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我局力促相关部门联动,狠抓重点路段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整治。路政支队和各路政大队积极协调各县(市、区)公安、交警、工商、运管等职能部门,横向联动,以货物源头治理为重点,开展联合治超执法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行动15次,加强了G319线、G207线、S308线、S206线、S204线等重要线路和货物集散源头的管控,重拳打击恶意超限运输行为,对超限运输部分一律卸(转)载。目前我市形成了治超工作既有源头治理,又有固定检测,还有流动巡查治理的科学治超格局。截止至5月底,共检测车辆47708台次,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2961台次,卸载14660吨。车辆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特别是55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基本消除,已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改型护栏都予以割除。二是合理布局,形成全覆盖的治超网络。将谢林港治超站调整为一类治超站,建成竹莲治超站,形成与槐奇岭治超站遥相呼应的三角治超堡垒,并通过马迹塘治超站、清水堰治超站标准化的建设,形成全面覆盖中心城区、重点线路、重点区域的治超网络。适时增设安化和梅城两个流动治超点,有效的将辐射延伸至各管养路段。三是加强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建设。通过治超站点的标准化建设,添置和完善信息系统技术装备,努力建设“五站一平台”的全市超限检查站视频监控网络,提升治超工作的科技水平,提高依法依规治超的工作能力。四是加强制度化建设。我局制定了《益阳市公路管理局公路路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YYCR-2016-42001[2016]1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的通知》、《益阳市公路管理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文件。通过建章立制,明确了职责,有效地促进了治超工作的开展。超载检测站点实行制度公开,将查处超限车辆工作流程、检测站工作职责、超限认定处罚标准、执法人员照片、监督举报电话及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并下发《益阳市公路管理局关于明确局属各单位公路路政执法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益阳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规定的通知》文件,进一步建立并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重大行政许可项目审理制、路政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和路政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路政执法设置高压线、红线和底线,坚决杜绝执法不规范和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有效避免“人情执法”、“随意处罚”等现象,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加强路政管理目标考核。路政管理严格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发放、评先评优挂钩。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三是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在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的同时,严格按程序把好许可项目审查、报批关,不越权许可、违规许可、违法许可,重大行政许可项目要报市局审理小组集体审理。已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各单位路政大队负责跟踪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关于审理行政许可项目设置、收费和减免程序的会议纪要》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拆除,消除违法行为。今年已受理行政许可案件9起。四是推行管养联动。推进执法人员驻站制建设,有利于保证路政巡查力度,实现路政、养护有机联动,公路病害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置,涉路违法行为第一时间查处。赫山公路局建成了1个,桃江公路局建成了2个有巡查处置能力的驻站点。五是强化执法监督。按照《益阳市公路管理局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路政支队抽调精干执法人员成立了稽查大队,主要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九个突出问题和“五个严禁”开展稽查,规范行为,整风肃纪,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学习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培训教育。通过“五个教育”(爱岗敬业教育、依法行政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内业规范教育、廉政执法教育),重点加强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廉洁执法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支队和大队两级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培训面达到100%,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今年5月底已组织了第一期培训。培训对象为路政大队长、副大队长、内勤,一、二类检测站站长、副站长,主要是学习廉政建设知识、法律文书制作、行政强制法等内容,培训完后进行考试,合格率达到了100%。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对公路执法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进行半年考核,年底测评。通过考核测评结果与培训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对新进路政岗位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程序考聘录用,对不能履职的路政人员予以有序清退,努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执法严格、廉洁奉公的路政执法队伍。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各单位路政大队、治超站聘请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行风评议,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信箱,把权力放在民主的阳光下,主动接受内部和社会的监督。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加大路政管理力度,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支队在下半年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公路专项整治行动。下半年,支队将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加强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以“非标”、“摆摊设点”、“路面堆积物”、“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筑”为重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有效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二)重点抓好超限运输治理。突出源头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治超长效机制,有效地开展治超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领导干部挂钩治超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做到治超工作坚持不懈。二是坚持24小时固定检测和流动巡查,保持路面联合执法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超限运输车辆。三是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深入生产运输单位宣传治超政策,督促货运场站和运输单位限重运输。四是加快标准化检测站建设,完成3个标准化检测站的建设工作,完善全市治超监控网络。

(三)加强路政队伍建设。继续推行路政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路政员绩效考评,强化队伍规范化管理,坚持多渠道、多形式的学习培训。以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为载体,推进“创公路文明行业、树公路行业新风”活动的开展,加强路政队伍廉政建设,创建好2个示范路政大队。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群众提高爱路护路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XX年的公路路政工作任务非常繁重,支队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定信心,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共同开创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新局面。

范文六:路政大队工作总结

自公路通车以来,为了保障辖段的安全畅通,维护好路产路权,在支队的直接领导和关心指导下,全体路政人员“务实奉献,开拓进取”,以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维护路产路权为己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投入到路政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圆满完成了各项管理工作。现将开通以来的各项工作总结

截止11月30日为止,辖段共发生交通事故共45起,造成路产损失35万元,死亡3人,结案42起,收回路产损失赔偿费34万元,结案率、索赔率分别为95%和94%。

一、工作完成情况:

1、全力协助,保障了公路的顺利通车。

2、圆满完成了辖段沿线高速公路法律、法规前期宣传工作。受宣传的职能部门12个、居民1500户、学校27所、学生5000人。

3、坚持抓好了队伍建设,确保队伍的战斗力。

4、初步建立起了较为系统、规范的内业各项档案、台帐和记录。

5、有力的维护了路产路权,强行拆除违法标志标牌2处,制止了6起侵权案件的发生。

6、抓好了周边协调工作,初步建立了路、警、地一体化的管理机制。

7、圆满完成了防汛保畅工作任务,确保了辖段内襄荆高速公路汛期的安全畅通。

8、完成了辖段路产的清查工作。

9、积极抓好了养护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了无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主要作法:

(一)加强建设,锤炼过硬的执法队伍。

大队共有八名路政人员,平均年龄24岁,并且大部分路政员刚走出校门,以前也从未从事过执法工作,实际工作经验欠缺,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如何迅速锤炼成一支素质全面、经验丰富、作风严谨、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成为建队以来的首要任务。对此,我们主要狠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狠抓素质建设。半年以来,坚持每天组织路政人员学习高速公路法律法规知识、路政管理业务知识,以及实际操作技能。在思想上,要求全体路政人员做到“不懂不能放过、不熟不能放过、不会不能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在行动上,通过调动每位队员钻业务、勤学技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大队里营造起了比、学、赶、超的良好的学习氛围。在行动上在方法上,一是采取了自学与讨论交流相结合的办法,定期组织队员进行心得交流与热点、难点问题的讨论;二是采取了学习与培训、演练相结合的办法,在业务学习的同时,多次自行组织了执法文书规范制作,事故现场处理、照相摄影等业务操作技能的培训,模拟现场进行实战,提高业务的实际操作技能,并积极参与支队组织的业务辅导讲课;三是采取了抽查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检验学习的成果,在平时的学习中,随时抽查学习笔记、学习内容,并与10月份自行命题组织了一次业务知识书面测试。通过以上的举措,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在支队组织的业务知识书面测试中取得三个大队平均分第一的好成绩。

2、狠抓作风建设。为了培养令行禁止、反应迅速、纪律严明、敢打硬仗的工作作风,我队严格执行《湖北高速公路路政大队一日工作生活制度》,坚持每天的队列会操,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工作流程,为了变被动接受为自觉参与,一方面加强了平时的交心谈心,采取积极引导的方式;另一方面严格于考核挂钩,充分调动竞争意识、危机意识。同时,平时还加强了对快速反应的锻炼。

3、狠抓制度建设。为了尽快实现以机制激励人,以制度管人,以纪律约束人,我队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支队有关管理规定,逐步建立了一些管理制度。为充分调动全体路政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制定了《路政支队二大队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为了抓好内务管理,制定了《内务管理暂行办法》。

4、狠抓政治思想工作。意识决定行为,行为反映作风。坚持采用集体座谈、个别谈心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积极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及时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同时通过组织一些活动,有力地保证了队伍的稳定、凝聚力及战斗力。

(二)开展的高速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是基础,为了让居民知道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理解我们的工作,让政府职能部门支持我们的工作,建队起,我们在支队的统一安排下,在沿线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高速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为了确保宣传成效,切实营造出良好的执法氛围,我们针对不同的群体,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针对高速公路两侧沿线1km范围内的居民进行入户宣传,组织路政人员走村串户散发宣传单共计13000余份;在沿线的通道、上跨桥张贴宣传单、宣传资料500余张。二是针对沿线乡镇教育部门、中小学生进行宣传。为了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我们在散发宣传单,学校创办宣传专刊的基础上举办了安全知识的讲座。10月26日我队在牌楼中学、小学开展的“爱路护路争做守法小公民”为主题的万名学生签名的活动,两校共计有2500学生在横幅上进行了签名。三是针对沿线政府职能部门的宣传,我们主动送“法”上门,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介绍管理机制,奠定了共管机制的良好基础。XX年6月22日,我队与牌楼镇政府以及所属沿线的7村1场的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会上我队负责人李斌同志做了主要发言。宣传活动期间,我队对辖段所经两市(荆门、襄樊)三区市(东宝、钟祥、宜城)六个乡镇(牌楼、子陵、双河、磷矿、胡集、孔湾)进行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公路法》、《高管条例》宣传手册)1000余本。累计受教育人数达到10000余人,其中受宣传的居民达1500户,中小学生达5000余人,政府职能部门达12个。另外在全国治超期间,我队组织队员同时在辖段三个收费站口,向过往司乘人员发送关于治理超限运输的传单XX余份。

(三)逐步推进内业规范化管理

一是初步建立了内业各项档案、台帐和记录。开通初期,设备设施还没有完全到位,我队克服困难按照路政内业管理的规范,建立起了11项档案、4项台帐,随着设备设施的逐步到位,我队迅速完善了内业档案和台帐。二是加强了信息管理工作。为了确保了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将大量的路政信息进行了系统总结和归类,及时、准确地对收集到的路政信息进行加工、传递和存储,给外勤工作提供了详实的信息保障,充分发挥共同促进、共同发展的作用。

(四)强化管理,热情服务。

一是加强了路政巡查工作,严格坚持执行一日三次的路政巡查制度,保证了巡查时间、巡查质量。半年来,巡查中共及时发现并通报工程养护部门道路病害5次、30余处;及时劝阻行人上路320多人次;清除路面障碍物50多处,保障了路产设施的完好和道路的安全畅通。特别是在防汛抗旱期间,我队坚持“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了职责,严格落实了各项防汛工作措施。二是加强养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针对辖段施工地点在不断增多、施工人员不熟悉高速公路安全施工的相关知识、施工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加强了对养护施工安全监管、指导工作,保证了自开通以来,无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三是向过往的司乘人员提供热情的服务。半年来共帮助150多辆故障车辆设置安全标志、联系牵引。

(五)加强了周边协调与工作。

一是加强了与高管九大队的协调工作。通过联系、沟通,事故案件的处理等方面,双方内业建立了良好的协作机制,确保了路产损失赔偿费的及时到位。道路巡查方面,增强了巡勤的力度、密度,提高了道路的监控力度。二是加强了对沿线乡镇政府、派出所、土管、城建、村委会和学校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向其宣讲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知识,并多次上门与其座谈和沟通,争取支持与配合,初步建立路、地共管机制。开通以来,我队辖段路产设施被盗、被损坏的情况为三个大队中最低,并成功制止了多起违章侵权案件的发生。XX年10月19日钟祥市磷矿镇派出所派人协助我们成功拆除襄荆向k129+470m处的违法标志标牌。三是加强了和养护施工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向其通报情况共计50次、75处。四是加强于辖段管理站的沟通,确保良好的收费秩序。协助收费站处理了突发的事件10余次,并且积极参与站组织的各项活动,队、站之间建立着良好的工作、生活关系。

(六)依法治路,保障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开通以来,我队始终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在日常巡逻中一旦发现路政侵权案件,坚持先宣传、劝其主动消除侵权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后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坚持依法办案,按照程序执法、严格执法。

今年9月初,我队在巡逻时发现钟祥某苗圃厂违章擅自在高速公路荆襄向k131+750m和襄荆向k129+470m处修建广告牌。路政人员当即对责任人刘中华进行了教育,希望停止施工,但对方态度强硬,经过多次劝阻无效后,向刘某等人送达了强制措施告诫书,待拆除期届满后,10月19日组织人员进行了强制拆除。

20XX年7月20日,我队和高管九大队联合行动,在襄荆高速公路襄荆向k169+600米处抓获一名当场偷盗公路百米桩标识牌的惯犯万某,将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该次行动有效的起到了打击一个,震撼一片的效果。

三工作特点:

1、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工作中,将管段、工作内容、协调任务等分别责任到人,同时,严格执行谁管辖谁负责、谁处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开展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在法律法规的宣传中采用了散发传单、举办讲座、召开会议、万人签名等形式,使宣传工作做到广泛、深入和全面。在协调方面,我大队也采取了召开工作座谈会和组织篮球比赛等形式的娱乐活动增进了和周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

3、落实工作深入、细致。在宣传工作中,我大队力争做到不漏掉一个宣传对象,争取每个接受宣传者能够真正理解、确实接受,避免了许多违章、违法行为的以及了恶性事故的发生。

4、开展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我大队定期举行工作例会,总结前期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制定后期工作的计划。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的工作重点,我队集中力量加以突破,顺利圆满地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20XX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期望与要求以及其他大队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诸如路政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主观能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内业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等等。这些问题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改正、完善。今后,在支队的直接领导下,我队将继续发扬良好的工作作风,借鉴兄弟单位好的工作经验,立足岗位、务实奉献、开拓进取,认真履行路政管理工作的职责,管好一段路,维护一方平安,确保路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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