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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村土地情况

2016-11-28 13:02:0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2016年农村土地情况(共9篇)农村土地赔偿最新政策2016农村土地赔偿最新政策2016土地政策指的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的政治和经济任务,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方面规定的行动准则。它是处理土地关系中各种矛盾的重要调节手段,一般包括地权政策、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赋税政策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的土...

农村土地赔偿最新政策2016
2016年农村土地情况 第一篇

农村土地赔偿最新政策2016

土地政策指的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的政治和经济任务,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方面规定的行动准则。它是处理土地关系中各种矛盾的重要调节手段,一般包括地权政策、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赋税政策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的土地补偿又进入了新一环节的窘境,农村征地赔偿标准又是怎么计算的呢?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具体的内容,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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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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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2016年农村土地情况】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3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2016年农村土地情况】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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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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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村土地流转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2016年农村土地情况 第二篇

2016年版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调研与发

展趋势预测报告

报告编号:1900920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2016年农村土地情况】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Cir.cn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 2016年版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报告编号: 1900920 ←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 ¥7200 元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mail: kf@Cir.cn

网上阅读:

nZhuangYuFaZhanQianJi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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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介绍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逐步形成,农村土地价值稳步上升,农村资本市场规模显着扩大。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将给每个农村家庭直接带来财富增值。

据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6年版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显示,保守估计,农地使用权资本化价值达10万亿元以上。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逐步形成,农村土地价值稳步上升,农村资本市场规模显着扩大。根据中国社科院调查,农地整体租金水平是每亩每年290元。按5%的平均收益率计算,每公顷耕地(仅用于农业项目)的价值约8.7万元,由此可以初步推算出我国18亿亩耕地的潜在价值为10.44万亿元。实际上,随着土地租金的逐年增长,以及未统计在册的土地,全国农村资本市场规模更大。

2007-2014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行业市场规模

中国土地流转面积快速增长。近几年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快速增长,2007 年约为6372 万亩,仅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5.2%。截至2014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03亿亩,比2013年底增长18.3%;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0.4%,比2013年提高4.7个百分点。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达5833万户,占家庭承包农户数的25.3%,比2013年上升2.4个百分点。有8个省市家庭承包耕地流转

比重超过35%,分别是:上海71.5%、江苏58.4%、北京52.0%、黑龙江50.3%、浙江48.0%、安徽41.0%、重庆39.7%、河南37.1%。 2007-2014年中国土地流转面积走势图

2016年版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行业现状、发展变化、竞争格局等情况进行深入的调研分析,并对未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动向作了详尽阐述,还根据农村土地流转行 业的发展轨迹对农村土地流转行业未来发展前景作了审慎的判断,为农村土地流转产业投资者寻找新的投资亮点。 2016年版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最后阐明农村土地流转行业的投资空间,指明投资方向,提出研究者的战略建议,以供投资决策者参考。 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6年版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是相关农村土地流转企业、研究单位、政府等准确、全面、迅速了解农村土地流转行业发展动向、制定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专业性报告。 正文目录

第一部分 行业发展综述

第一章 农村土地流转行业发展综述 第一节 农村土地流转行业定义及分类 一、行业定义 二、行业主要分类

第二节 农村土地流转行业特征分析 一、农村土地流转五大特点

二、农村土地流转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三、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动因研究

第三节 最近3-5年中国农村土地流转行业经济指标分析 一、赢利性 二、成长速度 三、附加值的提升空间

四、进入壁垒/退出机制 1.进入壁垒 2.退出机制 五、风险性 六、行业周期 七、竞争激烈程度指标

八、行业及其主要子行业成熟度分析 第四节 土地流转成国土部门工作重点 第五节 土地流转信息化轨迹 第六节 土地资源网推出手机客户端

第七节 土地流转的问题是缺少信息化平台和产权交易所 第八节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步入信息化轨道 第九节 新一轮土地流转出现"非粮化"冲动 第十节 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促进流转程序阳光化 第十一节 土地流转的意义

第十二节 人大代表呼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 第二章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行业运行分析 第一节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行业发展阶段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行业发展总体概况 三、农村土地流转行业发展相关理论 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行业商业模式分析 第二节 2015-2016年农村土地流转行业发展现状 一、2015-2016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行业市场规模

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政策32问
2016年农村土地情况 第三篇

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政策32问

1、关于二轮承包后农户分户的问题。

对家庭内部因分家并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了分家手续的承包户,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明确双方各自承包耕地的地块、面积及权利义务,并报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确权登记,土地登记簿上新分户户主名称应注明原承包户户主姓名。如果子女与父母分户后,父母单独立户,即使父母的承包地由其子女代耕,不管父母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其“证书”均应颁发给父母(即户主)本人,父母均过世后,发包方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

2、关于互换、转让承包土地的问题。

第二轮承包后,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之间自愿将承包地进行互换、转让的,书面手续齐全,按互换、转让后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

3、关于户主发生变化的问题。

第二轮承包后,户主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以现有户主姓名确权登记。

4、关于流转土地和撂荒土地问题。

承包户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其他农户或业主的承包地和无力耕种的撂荒地,应坚持原有承包关系不变,按原承包方进行确权登记。

5、关于全迁户、消亡户的承包地问题。

全家消亡和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户,以及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放弃承包地协议的农户,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承包地,重新发包后再登记颁证。如果农户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含升学、参军、服刑等)或者农户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农户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外,不得收回承包地,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

6、关于已报减占地问题。

因退耕还林、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占地后已依法报减的各类占地,要严格按照各户报减的面积调减到农户和地块。对农户核减占地后,集体经济组织用机动地进行了补划的,要调减农户原承包地中已占地的地块及面积,增加补划的地块及面积,再按现有的实际地块和面积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1

7、关于公路征(占)地、水库消落地等问题。

凡已依法报减的公路征(占)地、水库消落地等,国家已进行了安置补偿,但农户仍在耕种的,该土地所有权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能作为农户承包地确权登记。

8、关于农村公益事业占地问题。

农村公益事业占地,未报减,但又无法复耕的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有收入的村社可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合理补偿,无收入补偿的,可由村社按照规定程序民主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9、关于机动地问题。

在第一轮承包时集体经济组织原预留的帐面机动地中,已按人均或其他办法划分到各户的土地,可以作为承包地确权登记。未划分部分,以机动地性质发包给个别农户或出租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确权登记,不得向承包机动地的农户和其他经营者确权登记。

10、关于农村夫妇离婚后再婚的问题。

离婚后再婚的,其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又在新居住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分得了承包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收回原承包地;如果在新居住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未分得承包地的,除本人自愿放弃承包地外,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确权登记颁证。承包期内,农户夫妻离婚,双方办理了户口分割手续,要求分割承包地的,只要离去方户口未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准许办理承包地分割手续,发包方按分割后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

11、关于退耕还林(草)的问题。【2016年农村土地情况】

对已经退耕还林,享受退耕还林政策,并取得了林权证的承包地,不再确权登记;对已退耕还林(草)的承包地,因验收不合格的耕地,应当作为承包耕地管理,予以确权登记。

12、关于原农村独生子女奖励承包地问题。

对原已实施农村独生子女多享受承包地奖励的土地,在第二轮承包期内暂不调整,仍按原承包地确权登记,但原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收回的除外。 2

13、关于承包地面积确认问题。

以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确定的农村集体耕地面积为基础,以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原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台帐和实地勘测数据为依据,对农户承包土地进行逐户逐地块清理、核实、登记、公示,并由农户签字认可,明确到各地块。

14、关于举家外出户承包地登记核实问题。

集体经济组织应尽力通知承包户主或代表返乡,无法返回的,可由承包户寄回书面委托书,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委托书为依据组织人员进行核实确权登记。对无法联系的举家外出务工农户的荒芜承包地,也要由清理核实小组进行清理核实和张榜公示,待其外出务工回来完善确认签字手续后再予以确权登记。

15、关于原轮换工的承包地问题。

按二轮承包政策规定,轮换工户口已迁回原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耕种其换出子女的承包地,至今仍保留了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在本轮承包期内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16、关于无法复耕的承包地问题。

对因城镇建设、兴办公益事业等征占地或自然灾害毁损等造成无法复耕的承包地,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要向县、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申请核减承包地面积,经批准后,在原承包户的承包地中进行扣减核减面积后予以确权登记。农户非法占地取石、取土、建房等造成承包地毁坏的承包土地面积,暂不进行确权登记,发包方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责令当事人恢复其耕地面积后再确权登记。确实无法复耕的,责令当事人完善相关手续,并核减其无法复耕的承包地面积后再确权登记。

17、关于自留地(含自留山)问题。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前划给农户耕种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并入承包地的要一并计算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来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实有地块数量、面积、边界、位置登记,征求多数村民意见,可以纳入这次承包土地一并确权,但必须在表册、台帐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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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关于“五保户”的承包地问题。

对院外“五保户”的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原则上予以保留(原来发包方已经收回或另行发包的除外),应当予以确权登记,但必须在表册、台帐和证书上注明“自留地”;对院内“五保户”的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应当由发包方收回。

19、关于无地农户的问题。

第二轮土地承包后个别农户因各种原因放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整户自愿书面申请除外),而集体经济组织已依法将其承包土地发包给了其他农户,现无地农户又要求索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如集体经济组织有机动地的,可用机动地给予调整解决,无机动地的允许其排队候地。

20、关于承包期限问题。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开展这次确权登记是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完善,因此,确权登记的承包期限起止年限要与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经营权证书上填写的承包期限起止年限一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新承包土地的合同到期日应当与当地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到期日一致。

21、关于承包地的共有人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以家庭(户)为单位,其共有人为该家庭现有的全部人员,即:家庭现有人员中,不管是否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划有承包地均为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

22、关于承包农户签字问题。

【2016年农村土地情况】

开展这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承包农户(户主或代表)必须在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摸底调查)、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土地清理核实表等相关表册资料中签字确认,如户主外出未归的由本户家庭成员中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代表签字,并按手印;若举家外出,可由承包农户书面委托他人代签。

23、关于土地等级问题。

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有的地方以产量确定面积,未对土地确定等级的在经营权证书中可以不填写土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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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农户承包和耕种不一致地块的登记。

农户原承包地块与现实耕种地块不一致的,原则上按原来的承包户主进行确权登记。其中变更承包户主,双方已经签订土地承包变更(互换或转让)书面协议书的,按协议予以确权登记。对无法形成书面协议的,暂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今后可按正常流转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25、关于“四荒地”的问题。

对新开垦并耕种一年及以上的“四荒地”,且现在仍在耕种利用、变为耕地,承包方依法取得“四荒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以承包方实际承包的“四荒地”土地地块、面积、边界和空间位置按其他承包方式予以确权登记。采取其他承包方式确权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确权登记的相关程序办理确权登记。

26、关于外地移民落户耕种土地的问题。

政府性安置外地移民落户的承包土地,所耕种的地块明确,四至边界无争议的,按实际承包土地现状予以确权登记。

27、关于四至边界问题。

下列情况按现在的四至边界填写,面积按照分数原则填写原承包面积乘以现在的大地块面积与原承包面积之比所有之积:在土地流转中,因业主成片租赁多户农户的土地,在经营过程中,业主打乱了原地块和四至界限无法恢复的;因政府实施土地整理等项目打乱了原地块和四至界限无法恢复的。

28、关于农户在承包土地上修建水产养殖池的问题。

农户在承包土地上修建水产养殖鱼池或农户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业主发展水产养殖修建养殖池等占用土地的,如水务部门至今尚未颁发水利工程产权证书的,按原农户承包土地面积确权登记。

29、关于农户在承包地上新建房屋原宅基地复耕问题。

经批准,农户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占用承包土地的,按现在实有承包土地面积、边界和空间位置予以确权登记;原宅基地已拆除复耕后的土地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划给新增人口。复耕土地现在仍由原宅基地拆除农户耕种,如村 5

2016最新农村土地国家征收赔偿标准
2016年农村土地情况 第四篇

2016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为: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016年农村土地情况】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2016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2016年农村土地情况 第五篇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最关心的就是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那么,农村征地赔偿标准由哪些方面构成,又是计算的呢?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201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报告
2016年农村土地情况 第六篇

一、现状和特点

1.土地流转基本情况: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转让、转包、互换、委托代耕和租赁等方式,以种养大户发动、专业合作社拉动、龙头企业带动为主,现有33400亩耕地中已有12034亩进行了流转,占总耕地面积的36%,连片上规模的流转示范区达到了52个,参与流转农户达9751户,占总农户数的31.9%,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大胆推行“预流转”制度,创造了“依法、自愿、有偿,建立永久档案,促进农民增收”的经验。创造了单季流转和常年流转相结合的新模式,充分利用冬闲田进行油菜、蔬菜、花木种植,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充分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户进一步增收。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和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长期流转,涌现了区镇十里村、青山镇光辉村等整村流转的典型,逐步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迈进。

2.交易平台建设情况: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了农村土地交易平台,镇、村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和信息员队伍,建立了土地流转示意图和土地丈量、备案、登记、流转电子档案管理制度,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土地流转信息登记发布、土地评估、合同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为畅通土地流转渠道、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提供了保证。

(二)主要做法

1.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一是2016年区委、区政府率先出台了《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意见》(安字[2016]27号),确定了全区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二是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区长、区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区农业局负责全区农村土地的总体协调、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保障了全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出台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鼓励现代农业发展投资的暂行办法等,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了各类社会与工商资本在我区流转土地,发展现代农业,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附加值。四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宣传,印制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3000多份下发到全区干群手中。五是组织各涉农镇街管委会分管领导到长沙、浏阳等地学习土地流转经验和做法,提高对农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认识。

2.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和引进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依托龙头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以项目建设为载体进行招商,使得工商资本、社会资本纷纷进入农业领域投资开发,形成了农业多元化投入的格局。房地产商杨建明、刘卫生在高坑镇投资15亿新建天晟生态旅游公司,集农业休闲、乡村旅游为一体,目前已完成土地流转3000余亩。烟酒销售商张军辉投资1000万元新办了华贸农林绿化苗木有限公司,在五陂大田、红旗等地流转土地500亩用于种植精品苗木。引进客商王建文、陈勇和玖丰农业投资公司、东莞宝通公司等工商资本投资红豆杉种植、五陂农林苗木基地、药材种植和特色蔬菜等农业项目。

3.加大扶持和服务力度。一是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意见》文件对土地流转的资金扶持、税收扶持和项目扶持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并在用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费用征收方面制定了详细的优惠标准。各镇街管委会也结合实际给予不同程度的扶持,如高坑镇、城郊管委会、白源街财政均安排了资金对流转土地进行规模化种植,带动农户增收的流转大户进行奖励。二是为加快土地流转,区农业局及镇街管委会都有专门机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为流转提供服务。我区即将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意见》,并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机构,大大强化了各级政府对土地流转服务功能。

二、困难和问题

随着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以及农村劳动力非农化就业程度的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意愿逐步增强,农村土地流转步伐不断加大,但也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一是农民对土地流转的心态较为复杂。认为土地已经养活了祖祖辈辈,今后还将养活子子孙孙,担心流转土地后会失去生活的依靠。二是流转市场机制尚未形成,没有形成土地流转市场和中介组织,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三是土地流转程序还不够规范,土地流转的随意性较大。四是土地流转规模小,招商引资难度大。

三、成效和走向

(一)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

通过土地流转,我区走出了一条农村土地由分散经营向集约经营发展的路子,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推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初步形成了以蔬菜、花卉苗木、中药材、瓜果为主导的农业产业化产业格局,发展了52个集中连片的规模生产基地。青山镇大城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钟焕然,新华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肖敬芝在马岭山上租赁近3000亩荒山荒地种植油茶、瓜果和药材,将昔日荒地变成了聚宝盆,带动周边农户100余户增加年收入2000多元。彭泉村村干部冯建新、楠木村老党员吴福龙等在彭泉、裴家、楠木等村租赁耕地近2000亩种植紫珠草,亩收入达7000元以上,带动500余人当地就业。西郊花木有限公司在略下、五陂镇红旗、园艺租赁耕地1800余亩种植花卉苗木。流万蔬菜秧苗合作社在册雷村租赁耕地300余亩发展蔬菜育秧。广东宝通公司在高坑茶园租赁耕地700余亩种植蔬菜。青山天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光辉村租赁300余亩旱地种植红豆杉。市葡西公司在井冲管理处租赁耕地近1000亩种植葡萄,不仅带来了可观了经济收益,还成为我区乡村旅游的一处亮丽的风景。

(二)遏制了土地撂荒,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由于农业生产效益较低、农村劳力外出等原因,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土地撂荒现象。近几年,区农业局及各涉农镇街管委会通过有效组织土地流转,较大程度上遏制了土地撂荒现象发生。2016年上半年五陂镇册雷村大片耕地撂荒,区农业局引导流万蔬菜秧苗专业合作社社员承租这片耕地作为育种基地,既有效地解决了册雷村大片农田撂荒,又解决了流万蔬菜秧苗专业合作社由于城市扩建无土地育苗的矛盾。五陂镇长潭村种菜能手程功振、谢贵财、贺艺发等承租在外打工农民的耕地种菜,解决了在外打工农民的土地撂荒问题。镇跃进村村民李志坚将本村不愿种田农户的责任田全部承租下来,种植蔬菜,有效遏制了土地撂荒。

(三)保护了农民土地承包权,增加了农民收入

由于土地流转是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的,土地流转后并不改变农民的承包权益。我区土地流转除一部分是在亲戚朋友之间的无偿转包外,均由龙头企业和商家协商租赁土地,并按地区差异给予了租金。我区五陂镇、城郊水田租金一般为600-800斤稻谷/亩,其他地方水田每年500-600斤稻谷/亩,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龙头企业或商家租田投资,基本上都是利用当地劳力,农民除获得土地租金外,还可以为承租方打工,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如高坑茶园赣宝农场在当地流转土地近700亩,聘用当地农民60多人,人均月收入800元以上,确保他们既有流转土地的租金,又增加了务工的收入。丹江村莲藕种植大户卢建明流转土地400余亩,并聘请当地农民30余人帮忙,月工资也在800元以上;彭泉紫株草基地流转耕地2000余亩,并聘请当地农民帮忙务工,带动农民增收。

四、对策和建议

由于农村土地流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其价值取向应是规模化和规范化,为此,需要从模式引导、政策法规、管理服务等方面努力。

(一)加强模式引导。继续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体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流转机制。一是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逐步引导由个人向能人流转,由单户向大户流转,由外出向留守流转,由集体组织农户统一向合作组织流转等。二是根据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布局,鼓励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主导产业,成片集中流转承包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初步形成“一村一业、一村一品”。三是在流转规模上适度引导,不一味地追求土地流转上规模、上面积,不搞一哄而上,不贪大求强,注重培养典型,坚持示范带动。

(二)搞好管理服务。要切实为流转大户解决规模经营中遇到的难题,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宽松环境。一是要有效规范流转大户运作。要帮助流转大户内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增强突发事件和抗御风险的应对能力;要加大培训力度,为流转大户培养更多的农技员、农技员和管理员。二是帮助协调“企地”关系。主要是协调解决流转大户在生产中的用水、用电、用地的价格问题。

(三)完善配套政策。推进土地流转,政策是保障。一是给予资金扶持。建议财政设立土地流转奖励基金,对现有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流转程序规范,合同期在5年以上,经营符合农业化导向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二是建立风险保障。积极为流转大户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一旦灾情发生,及时足额理赔到位。三是探索融资难题。积极探索用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实施抵押贷款等办法,为流转大户破解融资难瓶颈。

2016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2016年农村土地情况 第七篇

农村土地实行有序流转,是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环节,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是解决“三农”问题,其核心是农民增收问题。农民增收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当地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一、乡基本情况

全乡总面积224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8.44%,全乡共12个行政村,127个村民小组,3474户,人口15356人,其中农业人口3361户,14904人,城镇居民人口113户,452人;全乡农田面积12205亩,人均占地0.9亩;土地面积18188公顷,人均1.4公顷,以丘陵山地为主,占总面积的98.8%。

二、目前土地流转的现状

1、流转主体由个体向多元化转变。过去的土地流转主要是在本村或者隔壁相邻村的农户之间进行,经营主体大多是单一的农户。随着农业结构逐渐调整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一些原来的种养大户逐渐扩大经营规模,而且吸引了一些外来投资人员,涌现了新的专业大户。

2、流转收益由低收入向高效益转变。随着农业费税取消,农户的土地流转收益逐年攀升,流转价格从当初无偿代耕,到目前每亩500-1000元,越是种植条件优越、效益高的地方流转价格越高。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流转土地,特别是集中连片流转用于种植果树较多,用于粮食或其他作物种植的较少。

3、流转面积由零散向集中连片转变。以前是小范围零散流转,现在是由点带面,把相对集中成片的零散土地面积都集中有效利用起来。

4、流转用途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过去的土地流转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现在除了种植农作物之外,还有用于养殖业等。

三、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根据目前乡的情况,流转方式主要以转包和出租为主,转让、互换为辅。土地流转的方向主要有四个:一是流向外来果业种植户;二是流向专业承包户,比如竹制品加工企业;三是流向养殖户;四是流向一般农户。

规模经营的优点: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不浪费土地;有利于改变粗放型生产经营,提高科技化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有利于引进外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有利于转变生产经营模式。

取得的成效:一是适度土地流转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比如我乡通过土地流转,开办了果品加工厂8个,促进了农村就业。二是柑橘脐橙果业的连片规模化种植,方便果农统一管理,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例如果园滴灌工程,减少水资源浪费,方便施肥;铺设打药管道,方便喷施农药)节省人工成本,提高经济收入。同时也方便外来采购人员联系果农,成片销售。

四、土地流转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土地流转是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实际运行中农村土地流转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1、目前可流转的土地极为有限。是典型的山区乡镇,同时又是果业乡镇,东江源头乡镇,可利用的土地极为有限,目前可利用的土地均已种植果树,加之又是东江源头,出于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对山林土地等进行了禁开或限开。

2、种养大户偏少,流转愿望不强烈。乡目前缺少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致富带头人。真正懂经营、善管理、有带动作用的带头人少。也有的受资金、技术等,限制了规模经营的进一步发展,流转愿望不强烈。

3、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一是流转程序不完善,没有形成完整规范的流转程序,多为口头协议,统一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少。二是流转制度不健全。流转没得到有关单位监督,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土地流转档案,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三是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不规范。表现在面积不实、土地流转期限超期、承包费没有考虑物价变化因素等方面。

4、观念落后,思想守旧。有些农民观念陈旧,顾虑多,风险意识差。在现行的政策下,农民进行无代价生产经营的同时,还可享受国家的惠民补贴,怕土地流转出去,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不愿流转。存在许多顾虑:比如流转协议没有统一规范,缺乏第三方责任担保,期限流转的,担心对土地资源的破坏,无法耕作利用,不确定国家对土地资源政策性的变动,失地后的生活保障。

五、几点建议

1、加强政府规范化引导,积极宣传;

2、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农村村土地规范化流转提供平台,形成规范的交易服务中心,对土地流转进行管理,提供价格评估、转让、租赁、抵押等服务,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3、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消除农民失地的后顾之忧;

4、加大金融扶持,对规模化生产的农户,进行经济扶持。

5、提供技术支持,无论是发展种植业还是养殖业,在一定程度上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和创业指导。

2016土地执法监察情况调查报告
2016年农村土地情况 第八篇

近年来,随着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土地市场秩序不断好转,土地违法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从调研了解情况看,土地执法部门在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时,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首先是地方政府违法案件现象增多。随着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经济建设项目增多,特别是民营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城市(镇)建设和国家一些能源、交通、通讯等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大,且项目建设时间紧迫,导致地方政府为了抢时间上项目,造成违法案件增多,部分农民因缺房住而申请占用耕地建房得不到批准,便未批先用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报批案件。一些地方政府盲目实施文化广场、房地产开发,相继出现了新一轮圈占集体土地建设的行为,出现多征少用等破坏浪费土地资源现象。镇和村级组织对纠正清理违法建筑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消极应付。部分镇、村、组干部从企业得点甜头便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甚至包庇纵容、从中谋利。

二、土地执法难度较大。从一定意义上讲,执法难是国土资源执法法,却具有行政监察的一些职责,但又没有行政监察的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责任,只有制止非法建设、拆除房屋、没收违法设施等,违法主体没有受到行政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法产生强烈的震慑一力。违法案件调查工作中,当事人往往采取游击方式逃避,调查,造成现场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想要惩处找不到违法主体,难以处理和发挥惩戒的效果。在强制拆除行动中与群众抵抗产生的肢体碰撞和遭遇涉黑势力的威胁,致使执法工作经常受阻,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执法监察工作难以有效开展,或达到预期目标。

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不顺畅。法律法规规定,国土部门只有权对经查处制止后仍然继续抢建的违法建筑方可进行强制拆除;对已经作出拆除处罚的案件必须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然而,多年来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基本上都没有付诸执行。自2016年以来,本县国土部门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案件已达20多宗,因种种原因人民法院没有执行l起拆除案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土地管理法》贯彻执行的权威性,群众违章建设的投机心理增强,致使拆除违建行动经常引起群众强烈抵抗,或被强制拆除的屡拆屡建、屡禁不止。

四、政策因素制约。首先,随着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城镇规划控制区面积不断扩大,以往的城乡结合部都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而对群众建房用地实行严格规划控制政策,特别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再审批建房用地,客观上致使一些农村无房户、危房户未经审批擅自建房。其次,不适当的拆迁补偿也诱发和驱使着部分村民在拆迁地块和重点工程周边进行违法建设以获取经济利益,实践中也确实存在着违法建设得到补偿的现象。其三,随着扶持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政策的执行,私营、民营企业生产用地需求旺盛,私人占地建厂现象也日益突出。

五、土地执法干部队伍素质不高,存在人情执法现象。有的地方土地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不高,尤其是基层国土所较为突出,存在土地执法人员年龄结构偏大、管理地域广、交通不便等因素,缺乏土地资源管理和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查办土地违法案件的能力不强。同时,国土资源执法人员还肩负着土地资源有关业务工作,需要配合地方政府完成其它事务性工作,且受到人员编制和经费的限制,专业执法人员偏少,执法装备缺乏,执法能力有待提高。同时,在一些地方甚至还存在土地执法人员人情执法、面子执法等现象,部分关系户、人情户的违法用地行为得以实施。

对此,我们建议:

一是加强土地执法政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大力开展以案说法,提高全民合理合法利用土地的意识,有效减少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现象。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力度,对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扣减用地指标、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三是加强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县、镇、村级及区域间的立体式网络监管系统,对土地规划、用地、地籍、监察等业务实行电脑联网,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严防土地闲置,超面积用地和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四是建立联合查处违法行为机制,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查处机制,违法用地行为一经发现,凡不停工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国土部门函告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立即停止办理违法违规用地相关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全面建立违法用地防控机制。五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地面积大、违法性质恶劣、中省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法案件,下级查办有困难的可由上级牵头查处。对一些性质恶劣、影响较大、基层查处不力的典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和公开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制度,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增强执法效果。六是增强土地执法监察力量,加强土地执法监察机构建设,提高土地执法监察装备水平,积极推行先进技术应用,提高对违法用地的快速反应能力。

2016乡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2016年农村土地情况 第九篇

行政村位于乡北4公里处,辖、积善村2个自然村。全村共有291户,822人,其中五保户6人,低保户104人,特困家庭5户。全村劳力483人,其中外出务工人员285人。村领导班子3人,村党小组5个,共有党员53人。

全村有耕地2507亩、林地2450亩、草地2571亩。水浇地966亩,机井13眼,全部为管灌,以蔬菜、甜菜种植为主。2016年人均收入2200元,是2016年省级重点贫困村。

一、村土地流转现状

目前,该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为转包和出租,均为外出务工农户与村留守种植农户之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到2016年底,全村土地经营权流转1880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的75%,流转土地农户183户,占全村总农户数的63%:其中较大宗土地经营权流转3起,流转土地农户32户,占流转土地农户17.5%,流转土地面积320亩,占流转耕地17%;其余为农户之间零星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村种植专业合作社规划及运行情况

2016年初,村支部书记组织村里种植大户、回乡创业能手等人,在三家种植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了“建鑫种植专业合作社联社”。

合作联社通过积极争取县土地综合治理资金支持,建60平米育苗大棚10个,铺设膜下滴管。目前共接收入社农户35户,入社农户基本为村留守种植农户,共流转土地1247亩。采取自愿入股的形式,每亩交纳股金500元,合作联社统筹建设育苗棚,购买化肥、农药等。

种植专业合作社采取集中连片种植,统一管理、销售,收益分红,风险共担,调动了部分有想法,想致富的农民积极性,给全村种植户做了表率,能够有效带动全村经济发展,并增加农民收入。合作社形式的土地的流转,对土地进行平整和水、电、路、沟的综合整治,以及高效农业设施的引入,对土地的投入不断加大。同时打破了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促进该村传统农业开始向现代农业迈进。

三、存在的问题

少数村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理解不彻底,在流转过程中引导不力,方法不当。农户对土地流转政策不够熟悉,思想认识不足,心存顾虑,怕土地流转会失去承包经营权,影响自己的利益,加上农民的恋土情结,宁愿粗放经营,也不愿转出去。

农村土地流转还处在自发阶段,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缺乏调整的法律依据。政府部门要制定、完善和出台指导土地流转的政策性文件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使基层在实际操作中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资金短缺是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一大因素,金融部门要本着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为出发点加大信贷支持,行政“建鑫种植专业合作社联社”现有7眼机井配套资金不足,需相关单位给予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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