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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9年12月)。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对照治理工作目标,切实推进

2016-11-30 09:59:5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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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街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8篇
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9年12月)。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对照治理工作目标,切实推进 第一篇

第1篇:街道六打六治行动方案

根据省、市、区安委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街实际,街道于2016年8月至12月底在辖区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街道决定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杜成发为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黄建华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各社区主任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街道安办,负责专项行动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各社区、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六打六治”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协调配合,认真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三、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一)突出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

1、危险化学品: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2、油气管道: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3、建筑施工: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4、交通运输: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5、消防: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二)结合我街实际,深入开展打击涉及粉尘防爆、涉氨制冷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6、粉尘防爆: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没有设置独立厂房,且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的;相关证照不全的;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没有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的。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厂房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的;厂房建筑结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产场所电气设备、收尘系统、作业工具等设备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没有建立严格清洁制度,及时清扫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并采取个人防护和防止二次扬尘措施的。其他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生产场所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不落实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作业工具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作业场所没有保持清洁,有洒落粉尘聚集的,以及采用正压气体吹扫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措施不落实的。

7、涉氨制冷企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未事先撤离。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6年8月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至9月上中旬)

1、各社区、各相关科室要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认真落实,广泛宣传发动。

2、各社区、各相关科室要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要督促企业认真自查自纠,重点排查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做好登记建档,督促整改。

(二)集中打击整治和重点检查督查阶段(9月下旬-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和总结提高阶段(12月)

1、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各社区、各相关科室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第2篇: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重点。

1、整治目标。消除液化气市场安全隐患,健全液化气市场监管治理长效工作机制,遏制新的违法经营,防止销售瓶装液化气及其它影响液化气安全行为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整治重点。打击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查处充装或存储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等违法行为;排查和消除燃气用户安全隐患。

二、组织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纪工委、综治、公安、工商、城管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综治、消防、城管、社区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郭钦华。办公室成员由街道城管科和综治办。

三、职责分工。

街道领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督查各社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有关重大问题报区协调小组研究解决。

各社区负责社区内非法店(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场所、店(点)摸底排查,发动群众举报各点非法经营行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拉网式清查。

城管部门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的店点,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液化气的店(点)进行查处。

公安、综治负责监督钢瓶检查,查处擅自充装不合格钢瓶或超期未检钢瓶等违法行为及液化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查处非法营运储存、销售液化气等涉及治安消防、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宣传阶段(即日起至4月31日)。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布署专项整治工作,要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强安全用气宣传特别是要加强辖区内小型餐饮店的安全用气宣传。

2、全面开展专项治理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街道认真落实职责,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工作。组织各社区全面开展摸排登记辖区内的非法店(点)工作,并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对摸排的黑气店(点)逐一进行登记,填写摸排情况登记表,并由排查人员和社区签字,上报街道。街道负责对社区报送的摸排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后上报区整治办。

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打击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依法查处燃气企业充装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瓶的违法行为;对非法存放的钢瓶要予以扣缴,并送到指定地点,对已取缔的非法店(点)要进行跟踪复查,防止回潮。

3、检查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区协调小组组织下,对本街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检验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巩固阶段性成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探索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管理工作新思路,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协调相关问题。

2、要狠抓落实。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布署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拉网式检查摸底工作,进行全面整治,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3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为认真汲取“4·2”超创停车场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会议部署,我街道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周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继续抓好公众聚集场所严查整治外来人口出租户和“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制,务必做到火灾隐患整改有人检查、有人跟踪、有人落实、有人督查,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增强火灾抗御能力。努力实现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平稳的目标,为今年消防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街道成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整治时间、整治范围

整治时间:从2016年4月14日起至2016年4月28日。

整治范围:(1)公众聚集场所(酒吧、网吧、KTV、商场、礼堂、饭店、茶艺居、超市、酒店等);(2)超创、福泰等各大停车场;外来人口出租户;“九小场所”等。街道决定从4月15日起先行整治物流停车场。

四、消防安全及“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并督促社区开展火灾隐患整治,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牵头组织对三级管的“三合一”场所的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各类消防隐患。

(二)公安派出所:应认真贯彻执行省公安厅印发的《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条例要求,履行公安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开展以“三合一”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三级管的“三合一”场所的专项整治,依法督促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派出所开展以“三合一”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并负责对全区二级管单位的“三合一”场所依法整治。

(四)区安监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五)工商部门:按照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无照经营的“三合一”场所依法予以取缔。

(六)其他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依照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文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并负责抓好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街道各办(室)、社区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街道各办(室)、社区要推动本级本部门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人,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要对辖区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分类排队,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共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要迅速研究,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坚决予以消除。

(三)舆论先行,强化培训,努力营造整治工作浓厚氛围。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墙报、一封信、宣传栏、宣传手册,集中授课、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常识普及教育,提高协助救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畅通渠道,及时反馈。街道各办(室)、社区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

第4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方案

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福建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和市、区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以人为本、面向社区、面向家庭、面向育龄人群,以计划怀孕夫妇为重点,充分发挥人口计生服务网络优势,深入动员群众,为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提高家庭幸福指数创造条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让每一对计划怀孕的夫妇都能享受到此项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机制。

㈠计划怀孕夫妇出生缺陷预防等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知晓该项检查的重要性,自觉参与检查,防范风险的意识有明显提高。

㈡计划怀孕夫妇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率达83%以上。

㈢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率达95%以上。

㈣早孕及妊娠结果随访率达90%以上。

三、检查服务内容和要求

㈠免费检查服务的对象

政策内计划怀孕已婚夫妇。

㈡服务内容

免费服务内容主要有19项,其中一般服务内容5项(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果跟踪随访);医学检查内容有14项(包括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影像检查1项)。

㈢加强入户动员和宣传教育、协作配合。

1、在上门宣传过程中要告知符合生育政策的每对夫妻每孩次只提供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如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19项孕前检查内容包括男性检查,若单方检查意义不大,必须夫妻双方一同前往。

3、检查时间为周二至周五上午8:30—11:00,周六进行预约检查。

4、摸底对象主要针对为计划怀孕对象,若该对象已经停经1-3天,怀疑早孕者,建议不进行孕期优生检查。

5、摸底对象出现人户分离现象的,以男方户籍所在地为主进行孕前优生检测。

6、告知摸底对象检查时要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服务卡、二孩审批的多带份二孩审批证复印件或者社区相关证明,同前往。检查前晚8:00后禁食,空腹抽血后进行B超检查时应膀胱充盈。

7、摸底表中的家庭编号要准确,便于统计科微机核查。

8、加大宣传力度,取消双休日、节假日、晚上休息时间,集中入户做群众思想工作并发放孕前优生指导手册,好孕宝典等宣传品。社区自己制作一面宣传标语,在群众聚集地方张贴海报,出一期优生检测应知专刊,计生办设计制作优生检测纪念品,同时社区计生干部进行包片,并完成相应的任务。

9、对有单位的计划怀孕夫妇,单位请假难,街道、社区专门出一份免费优生检测函,要求单位协助调整时间,鼓励他们积极参与优生检测。

10、发挥计生协会队伍职能,各社区要召集会长、小组长、会员、社区计生干部,其他部门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在本社区开展一对一上门宣传。

11、每月组织辖区内计划怀孕夫妇参加优生知识讲座。

12、计生办准备相关材料,由分管计生副主任培训,另外每周一通报,街道计生办做汇总通报材料。

四、加强组织领导

本街道协调相关部门组成免费孕前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民政、计生等科室及各社区主任担任,同时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免费孕期健康检查再动员再布置,并指导和督促社区落实孕前检查。

第5篇:街道防汛防风抢险预案

为做好防汛防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调整充实街道防汛防风分指挥部,负责辖区防汛防风抢险工作的组织指挥。分指挥部设在街道会议室,联系电话:,设立通讯基地台,并配备一台传真机。灾情发生时,分指挥部迁往现场指挥。

2、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通讯联络组、材料汇总组、宣传报道组、群众发动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副主任兼任。

3、各社区防汛防风组织机构,分别以街道包片领导为指挥,各社区书记、主任为责任指挥。

二、险前准备工作

1、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辖区内堤岸险段、低洼地带(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危房危屋、危墙、危树等数量、位置和险情,做到心中有数。

2、落实防汛物资储备情况,与抢险物资商户签订协议书,保持会商系统正常运转,线路畅通。

3、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上下联络畅通,同时加强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值班保卫工作。

4、准确掌握汛情及险段情况,在汛期及出现险段时,街道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分管领导每天至少到堤段检查三次以上。街道分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坚持每天下堤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汛情监测、堤段检查,随时向街道主要领导和区指挥部报告。

5、做好防范工作,加强辖区内堤岸、低洼地带(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危房、危屋、危情、危树的巡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减少隐患。街道城管科要按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洪堤岸周边“清障”要求,清除沿江堤岸、河道两岸危房危屋、临时搭盖的建筑物以及乱堆放的物品。

6、按区委、区府和区指挥部颁发的抢险预案,明确街道堤段负责范围(从三桥堤闸至九门闸)和各社区防范重点,明确包片、包点领导和责任人;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落实抢险救灾物资、车辆和通讯照明器材等;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明确人员疏散、物质转移的方向、路线和位置,必要时进行实地演练。

7、在险情危急时,应及时通知辖区内省、市、区属单位做好危房危屋内的重要物质、贵重物品和剧毒药品、化学品的转移工作。

三、险情即将发生或发生后的应急措施

1、街道分指挥部立即向区委、区府和区指挥部报告险情。

2、街道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按包片、包点的责任范围,分别下到各险段和各社区检查指导,做好抢险、疏散、转移的指挥工作。

3、街道抢险队伍在街道机关内集合待命,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当洪峰超过警戒水位1.5米以上或递增水位时,抢险队伍应轮流上堤岸,并昼夜值班巡逻。当堤段出现险情隐患时,抢险队伍应主动抢险,同时,立即向区委、区府和区指挥部报告。

4、街道包片、包点领导要配合各社区挨家挨户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帮助群众按预定的线路、方向和位置疏散转移、进入制高点。在群众疏散转移过程中,要优先照顾老人、小孩、孕妇和残疾人员。在群众进入制高点后,要妥善安排吃、住问题。

5、对阻挠、破坏抢险救灾工作的“钉子户”,由公安派出所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确保防汛防风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重大险情出现时的工作安排

(一)发生堤段决堤时

1、街道分指挥部立即向区委、区府和区指挥部报告,请求上级派水上交通工具(汽艇、冲锋舟、抢险船等)和联系部队救援队伍,组成抢险突击队,全力堵住缺口,抢救落水人员。【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9年12月)。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对照治理工作目标,切实推进】

2、抢险队伍按市、区防汛防风指挥部的调度,抢筑二道防线。抢筑失败时,由市、区指挥部发出三颗红色信号弹,营救队伍全力做好群众的撤退工作。构筑二道防线的抢险人员就近撤退到制高点。

3、当洪水淹没地面2.85米以上,造成断水、断电和供应衔接不上时,街道分指挥部应主动向区指挥部紧急求援,配合有关部门搭建临时照明,提供必要的水上交通工具,做好饮水和食品的供应工作。

(二)、发生房屋倒塌时

1、街道分指挥部立即向区委、区府和区指挥部报告。

【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9年12月)。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对照治理工作目标,切实推进】

2、当发生大面积房屋倒塌时,在街道抢险时队伍进行抢险救灾的同时,请求上级派抢险队伍,抢险设备和联系部队支援我街抢险救灾工作。

3、当发生大面积房屋倒塌时,在街道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灾的同时,请求上级派抢险队伍,抢险设备和联系部队支援我街抢险救灾工作。

4、配合卫生医疗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五、险情过后的工作安排

1、发布灾后动员群众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的有关通告。

2、街、居干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原撤离的居民户回迁工作,妥善做好灾后安置。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受损房屋修缮;恢复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组织粮食、食品、蔬菜供应;做好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消毒工作;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

4、街道城管科、环卫所和各社区要对灾区道路、环境进行清扫清障、清淤冲洗,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5、配合省、市、区领导或慰问团,深入受灾地区,慰问受灾群众,帮助解决困难。

第6篇:街道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为切实落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推进全区宜居环境建设,自2016年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区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宜居环境、建设美丽、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基本目的、坚持以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依法依规、疏堵结合、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完善机制、源头防范为基本原则。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通过三年综合治理,“两违”蔓延势头得到全面遏制,不新增“两违”,历史遗留违法建设基本得到妥善解决,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促进我街管辖面貌明显改观,居民生活环境大幅提升,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专项行动范围涵盖本街道辖区内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包括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按照“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全力拆违”的总体思路,有步骤、定规划、分批分期开展拆违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工作要抓好“四重点”:违法占用农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交通干线两侧的违建;实施“六先拆”:党员干部的违建、安全隐患大的违建、影响“三边三节点”整治的违建、顶风突击的新违建、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建、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先行拆除。

三、工作安排

“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采取统一部署、点面结合、示范带动、重点突破、深入推进的方式展开。街道选定一个社区作为我街“两违”综合治理示范点,全面铺开的同时可以选择1—2个社区作为本级“两违”综合治理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两违”综合治理专项不分阶段、不搞转段,把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重点突破、深入推进贯穿始终、互相穿插进行实施,着力抓好5个环节:

(一)动员部署(2016年2月—3月)。街道协调各社区、城管迅速动员部署。结合街道、辖区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有效推进治理工作。

(二)宣传发动(2016年1月—3月)。认真组织、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的舆论声势,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力支出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调查摸底(2016年1月—3月)。由城管科牵头负责、各社区组织对辖区内“两违”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两违”实施主体、发生时间、数量、面积等情况进行摸底汇总成册,形成一违一档台账清单。

(四)突破重点(2016年3月—12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街道每月应列出不少于2宗的“六先拆“对象,并在媒体公布,集中力量实施拆除,形成高压态势,以强拆带动自拆、以点带面、滚动推进。我街拆除“两违”面积任务由区“两违”办下达,在街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由城管科负责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具体配合予以实施,计划拆除“两违”面积总数不少于3千平方米,并于3月份开始具体拆除工作。

(五)深入推进(2016年—2016年)。在重点突破基础上,总结示范点“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全面推进“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分阶段、分层次逐步处理历史遗留违建。进一步完善落实信息共享、日常巡查机制和首查责任、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检查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实现“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

四、工作措施

(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成立街道“两违“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实施各社区开展“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治理工作由城管科为主,各部门、各社区分工负责。街道是“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必要时协调纪检监察、公安、国土等部门全力参加、齐心协力、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共同推荐“两违”综合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分类治理。要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以“四重点,六先拆”为着力点,加大重点区域的“两违”综合治理力度,切实改善城区环境的居民生活品质。要把拆违与旧屋区改造、“两个商务区”建设结合起来;把拆违与土地清理项目建设“拔钉清障”结合起来:把拆违与园林绿化、生态保护、“三边三节点”整治改造结合起来;把拆违与对接央企、招商引资有机结合起来。在组织拆违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环保、交通等方面问题,避免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要结合实际,根据“两违”发生时间、性质、情节等不同情况,制定“两违”具体认定标准及分类、分阶段处置方案,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的各类“两违”问题。

(三)加强宣传,注重引导。要认真部署“两违”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社区宣传栏、广播、入门一对一等宣传手段,依托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认识“两违”危害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接受群众监督,形成违建可耻、违法必究的正确导向,促进街道“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健康扎实、有序推进。

(四)完善机制,源头防范。要建立“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组织城管科、各社区居委会、经合社、物业服务企业,对辖区内的违建进行日常全方位巡查,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查处制度。城管科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查处新增“两违”,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确保“两违”零增长。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核实、查处、反馈举报情况,推进群防群治。

(五)督查考核,严格问责。要制定考核督查办法,将“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明确考核督查的标准、方式、内容和程序,形成月通报、季例会、半年总结、年度考核的工作机制,实行严格考核和问责。要建立党员干部和公营单位“零违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违建先行拆除的示范作用,对属“六先拆”范围的违法建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政机关和公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要做到自行拆除。街道纪委、监察部门要建立问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政机关和公营单位参与“两违”或“两违”综合治理不力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第7篇:街道四风突出问题整治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根据市委和区委实践办关于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要求和切实加强“四风”问题治理的号召,按照我街对照检查材料查摆出来的“四风”方面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现就街道班子整改方案整理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区委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和要求,下大力气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切实解决好街道办事处中的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氛围。

专项整治的原则要求:本着阶段性与长期性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本街道办事处党员干部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着力形成风清气正、务实高效的发展环境。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办事效率低下问题。

整治内容:(1)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应告知事项不一次性告知,群众被迫多次往返办理的现象。(2)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得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3)坚决查处“吃拿卡要”“庸懒散慢”行为。(4)坚决整治执法不公、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问题。(5)坚决处置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值守等行为。(6)集中清理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问题。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纪工委、党政办

(二)整治文山会海。

整治内容:(1)严格控制各种会议的数量、规模、成本。(2)简化会议程序,提高会议的效率,突出重点。(3)严格控制重复发文,重复报送材料。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街道各科室

(三)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

整治内容:(1)严禁超编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以及公车私用、滥用警车牌照等问题。(2)严禁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占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3)严禁干部在退休或调离时不及时腾退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等问题。(4)严禁党政机关违反规定建楼堂馆所、搞豪华装修。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纪工委、财政所、党政办

(四)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整治内容:(1)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2)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借公务接待之名,结圈子、拉关系。(3)坚决禁止用公款行贿赂之事。(4)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等行为。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纪工委、财政所、党政办

(五)整治信访突出问题。

整治内容:(1)坚决纠正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人漠不关心、置若罔闻的行为。(2)对信访问题要就地解决、第一时间解决,最大限度地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提高信访首访结案率。(3)认真开展信访自查自纠,将信访内容分类处理,切实处理信访不到位、纠缠闹访属等问题。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综治办

(六)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整治内容:(1)整治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脱离实际,急功近利等问题。(2)坚决查处制造假数字、虚报工作业绩等相关问题。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经济办及各街道各科室、社区

(七)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整治内容:(1)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监察室、财政所、纪工委

(2)严格执行预算,严格审核报销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随意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公务无关费用。(3)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严禁私客公待。(4)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开支。

牵头领导:

责任部门:监察室、财政所、纪工委、党政办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集中力量狠抓整改落实,确保街道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1、加强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落实工作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林友民负总责,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对照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2、强化教育引导。要继续加强对市、区委有关文件制度精神的宣传普及,继续深入开展法纪教育、警示教育,强化正面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和工作氛围。

3、加强督促检查。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对工作不力的要限期改正,对顶风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第八篇:街道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区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为重点,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让人民满意”为主题,通过群众监督和民主评议,促进我街转变工作作风,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为加快建设科学发展文明幸福的新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对象

街道对外服务窗口科室和五个社区居委会。

三、评议内容

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以提高工作效能为重点,着重维护群众利益,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工作质量,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改善民生,办实事解难题;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社会形象;以及政风行风建设问题整改,廉政自律等情况进行评议。

四、评议方法

1、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

2、选聘评议代表,不定期开展评议。

3、电话回访、问卷测评,邀请人大、政协、服务对象、街道和社区干部测评。

4、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

五、评议运用

街道对外服务窗口科室和五个社区居委会的评议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和评先评选依据,对群众满意度较低和问题较多的街道对外服务窗口科室和五个社区居委会,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还要给予负责人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对外窗口科办、各社区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落实。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突出问题。街道对外窗口的科办、各社区要以评议为契机,认真体察社情民意,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限期解决和整改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严明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在评议中,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格程序,客观真实反映各参评的街道对外服务窗口、社区的政风行风状况,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可信。

2016街道办事处三资管理实施方案
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9年12月)。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对照治理工作目标,切实推进 第二篇

为了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三资”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社区“三资”管理,开展全民清理,进一步摸清“三资”家底,刹住“三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监管薄弱环节,完善一套账簿、规范一些行为、查处一批典型、健全一套制度,建立“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社区“三资”管理工作,办事处成立社区“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任务

主要针对2016年的“三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遇到特殊问题实行向前追溯,直至查清查实。具体任务为:

一是清理“三资”现状。做好截止2016年底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多工副承包合同等台账的登记、更新,规范档案管理。二是规范“三资”管理行为。做到收支、借贷、资产资源处置等行为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三资”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四是加强民主监督。做好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晓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18日至11月23日)

一是开好“一个会议”。各社区居委会要召开一次居委会成员、党员代表、居民代表会议,宣传强化“三资”管理的工作意义、重点内容、实施步骤及相关纪律,为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制定一个具体工作方案。要根据工作要求和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征求社区党员干部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三是成立一个工作专班。办事处已经成立了“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财务清理、案件查处、检查督办三个专班,专班人员分别由社区办、财所、经管站、信访办、政法办、司法所、派出所、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并强调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特别是公安机关,一定要做好相关预案,防止黑恶势力干扰清理查处工作,对威胁清理专班人员或打击报复举报群众的,必须深挖细查,坚决打击。各社区居委会要成立以支部书记挂帅,居委会其他干部为骨干的清查专班,以保证清查工作落到实处。

2、清理自查阶段(11月23日至12月1日)

一查资金管理情况。看各社区是否存在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公款私借、多头开户等情况。二查资产处置情况。看各社区是否存在资产处置,新增资产的个人表态、暗箱操作、不公开、不透明等情况。三查资源发包租赁情况。看各社区是否存在承包合同价格过低、期限过长,操作过程不透明等情况。四查收支管理情况。看各社区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收入不上账、违规乱开支等情况。五查借贷管理情况。看各社区是否存在违规借款、还贷、付息及违规放贷、收息等情况。六查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看各社区是否存在不进行公开招投标等违纪违规情况。七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看各社区是否存在专款不专用等违规违纪情况。

各地要按财政所统一设计的表格如实填报“三资”自查清理情况,并在村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群众有反映的,要进行再清理、再核实。

3、督导查处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由办事处安排包村(居)驻点工作专班,认真开展督导查处工作。

一是对各社区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复核。锁定2016—2016年度收支、往来情况,截止2016年底“三资”家底情况。二是对重点事项进行专项清理。主要是资金管理、资产处置、工程建设、资产资源发包、专款使用、土地补偿款分配使用、干部工资报酬、生活招待费、赶情送礼开支情况。三是对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和账面清理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整改查处。凡违规违纪问题必须坚决处理到位;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规范管理阶段(12月10日至12月15日)

建立健全社区“三资”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各社区党组织要每半年研究一次“三资”管理,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健全“三资”管理制度,落实“三资”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推进做账审账、资金监管、资产资源处置等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三资”管理力量、改善“三资”管理条件,调动基层“三资”管理工作人员积极性。

建立健全民主监管机制。各社区要淘汰不称职的社区监管委员会成员,要将有威信、有能力、敢直言、敢担当的村民通过选举作为监督委员会成员;每季度结合“民主活动日”组织一次理财唱票活动,开展党(财)务公开。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到随时公开、及时公开。

5、检查验收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0日)

检查采取分级负责原则进行,办事处负责对管辖居委会进行检查;采取逐项打分、听取各社区支书述职报告、组织民主测评等方式开展。对领导不重视、清理工作走过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整改、没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没有步入常态化规范管理的社区,将严格把关,严肃纪律:一是不予通过检查验收,责令及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二是对包村(居)领导干部、工作专班人员或相关单位实行通报批评;三是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资”规范化管理考评结账范畴实行硬账硬结。

2016企业行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6篇
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9年12月)。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对照治理工作目标,切实推进 第三篇

第1篇:有色建材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县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2016年省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市安监局《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承诺制建设,深入推进标准化创建,强化培训,加强执法,继续抓好冶金建材行业专项整治,配合全局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具体目标是: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企业100%实现标准化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开展达标自评整改,为确保在2016年底前完成所有企业全部达标的工作目标奠定基础;100%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100%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全部经过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新、改、扩建企业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抓好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重点抓好安全标准化创建,按着“一级抓巩固,二级抓提升,三级抓整改,未达标抓创建”的原则,扎实推进标准化建设,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实现标准化;规模以下企业具备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实现达标,不具备达标条件的,企业要成立专门组织(或外聘专家)开展自评整改,做好创建达标基本规范的准备工作,年底前,50%以上企业完成自评和现场规范,标准化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实行。(1)企业自评与评审: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申请评审。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技术服务机构在企业整改完成后出具评审报告;企业自评不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的,自评整改完成后由考评机构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后出具评审报告。企业根据自评和评审结果,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安监局监管二科申请三级标准化审查、审核。经审查、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予以备案;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重新修改。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可以进行重审。审查、审核工作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2)公告:市安监局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3)颁发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市安监局统一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2.重点抓好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所有冶金企业、规模以上建材企业及新改扩建企业必须严格按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要求,及时到安监部门履行备案程序;其他企业,也要按着相关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3.继续做好“三项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所有企业必须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三项制度”并不断完善和落实,每个行业确定1-2家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对“三项制度”基本条目、内容和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后,进行全面推广。

(二)深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冶金行业专项整治。以煤气生产、储运、使用及高温液态吊装、运输为重点,以强化班组建设、反违章作业为抓手。全面实行工作许可授权、工作前隐患预评估和隐患辨识等作业现场票证管理措施,深入开展规程普及教育活动,强化高炉、转炉、热风炉、煤气管网等涉煤气动火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操作的全过程安全管理规。

2.加大检维修作业的专项治理。面对企业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事故多发的特点,把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作为监管重点,企业要在检维修作业前进行安全风险分析、隐患辨识,制定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利用检修专题会,班组“碰头会”等有效形式,对本单位涉及检修的作业进行全面梳理,完善检维修作业制度及作业规程,加强作业票证管理,认真落实检维修作业现场监护制度,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要有文字记载,建立专门档案;突出抓好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把队伍及人员资质关,凡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一律不得使用。

3.继续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所谓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4.扎实带式输送机使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着《县带式输送机使用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承县安字【2016】25号文件要求,重点从皮带输送机使用的安全基础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人员作业安全管理三方面着手,按着序时要求,切实有效开展各阶段工作。

(三)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

1.严格执行《县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乡镇政府组织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承诺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承诺制建设主体责任。

2.进一步督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单位内部分层面、分岗位、分工种制定有针对性、依据性、约束性的承诺书,将企事业单位所有人员、所有安全管理工作全部纳入到承诺建设中。

3.各企事业单位签订承诺书后,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单位法人要现场宣读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在单位(厂区)醒目位置张贴、悬挂,进行长期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同时单位内部要层层签订承诺书,将承诺事项逐级分解、落实。

(四)着力做好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企业要认真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主体责任,冶金、有色、建材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企业从业人员既可在社会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系统的严格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三、保障措施

一是各有关乡镇要切实对照方案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二是对冶金有色建材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坚决克服一般企业危险性小,不易发生事故的麻痹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理念。三是切实强化对冶金有色建材行业企业的监督指导,帮助监管行业和企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客服薄软环节,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四是严格责任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三违”现象,进一步规范我县冶金有色建材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2篇: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市2016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冶金、有色、建材、轻工、机械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确保全县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提升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领域和危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内容

(一)安全基础管理方面

【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9年12月)。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对照治理工作目标,切实推进】

1、企业应具备工商营业执照,严禁非法生产作业。

2、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确保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发挥实效。

3、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计划应在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4、企业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并按相应规定在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5、企业应按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与维护,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并进行安全评估。

6、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修订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对相关工作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坚决治理“三违”现象。

7、企业应按规定加强应急管理,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9年12月)。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对照治理工作目标,切实推进】

(二)高温液态金属安全管理方面

1、冶金企业会议室、活动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布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影响范围内。

2、冶金企业内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3、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对高温液态金属的起重设备、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等进行检测检验。

4、企业应按规定对高炉炉基、渣铁钩、转炉、电炉、连铸机、氧枪、氧枪烟罩及操作室等重点部位或重点环节做好防范高温液态金属爆炸的安全措施。

5、企业对铁水、钢水吊运、入炉废钢与散装材料作业要落实双人确认签字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在两名以上作业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吊运及入炉作业。

(三)煤气安全管理方面

1、企业应在煤气区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煤气监测。

2、企业要按规定在煤气发生器、除尘器、煤气柜及煤气管道等设备设施安装泄爆、放散、可靠的隔断装置及防雷和防静电装置,并对这些装置定期进行检测。

3、企业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凡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条件论证。

4、企业煤气区域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审批、动火许可作业票制度,要在充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煤粉安全管理方面

1、企业煤粉制备现场要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企业煤磨、煤粉管道和煤粉仓等设备要按规定安装防静电、防爆、快速切断和一氧化碳浓度等在线监测装置等。

3、企业总降、电气室等重要部位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总降、电气室、中控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安全措施;煤粉制备系统或危险品储库动力照明箱(柜、板)必须采用密闭式防爆型电气设施;临时用电线路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企业煤粉区域检修作业过程中,需要动火时,应按照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经相关人员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检修。

四、方法步骤

(一)精心谋划、周密部署阶段(截至4月30日)。

各乡镇要按照县局统一要求,制定辖区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组织,明确任务。及时督促企业按整治方案要求进行涉煤气、高温液态金属和煤粉企业的调查摸底、整治动员和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使企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内容、标准和要求,按期开展整治活动。

(二)落实责任,自查自改阶段(5月1日至10月15日)。

各乡镇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专项整治评查表进行自查自改,扎实开展对标行动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对于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制定合理计划及防范措施,明确人员和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发生事故。各乡镇要对辖区内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检查验收,强化执法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

各乡镇要按整治要求,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要加大验收执法检查力度,对于整治不力、流于形式的企业要坚决从严处罚。县局将在各乡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对于抽查不合格的乡镇,要在全县通报并责成相关乡镇开展“回头看”,直至整治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尤其要深刻吸取承钢正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黄杖子钙灰厂“10、30”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增强做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切实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稳定。

(二)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整治行动要求。各乡镇要本着执法检查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治理行动,要加大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并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按照“一企一表”的原则于11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报表及总结材料报县安监局备案。

(三)严格标准,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企业要将专项治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严格专项治理标准和要求,通过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安全设施装备水平、保障能力及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3篇: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局党组统一安排部署,2016年度,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简称矿山)继续以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安全标准化、安全科技支撑体系三项建设活动为主线,以安全生产承诺制为载体,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抓手,扎实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在整顿关闭、改善条件、强基固本、提升监管水平上取得实效,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力争实现6项工作目标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我县矿山控制指标,力争消灭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2、关闭10座以上矿山(生产系统),完成整顿关闭任务。

3、所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并保持安全标准化等级以上水平,大中型矿山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4、强力推进安全专项整治。所有空区均按照治理方案的序时进度要求完成治理任务;提升运输系统全面完成排查工作,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全面完成排查工作,10月底前整改到位。

5、强力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露天矿山全部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或分层)开采。地下矿山推广使用尾砂胶结充填采矿方法、中深孔爆破技术、地压及岩移监测监控技术、机械铲装技术、钢丝绳探伤检测技术,保持并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石材矿山全部实现锯切开采,并完成开采设计方案调整变更工作。

6、严厉打击“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以采代建”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三项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安全文化建设:以试点班组为基础,全面推进班组建设,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行班组长轮换(主持班前班后会议)制度、班组群体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本班组出现一次一般性“三违”或工伤,减少本班组奖励标准的50%)、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制度、优秀班组评选制度(以矿业公司为单位,每年度评选1家以上优秀班组),配备班组安全员。

2、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安全基础管理排查整顿专项行动,突出抓好提升完善工作,重点是抓好档案管理与手续完善、制度建设、现场管理等的结合,避免流于形式。

3、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地下矿山继续按省、市局要求推广使用尾砂胶结充填采矿技术,在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较大采空区强制推广使用地压及岩移监测监控系统,在班入井10人以上的矿井强制推广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结合国家总局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要求,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风筒、局扇,逐步更换提升设备及不具备“kA”标志的井下运输设备。

(二)强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全面完成整顿关闭任务。全面推进取缔、关闭、整改提升工作;强化与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的结合,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强化许可手段,推动整顿工作开展;强化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预防体系建设,要认真落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和《县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变为企业安全监管最核心的内容加以实施,抓好落实,常抓不懈,预防事故的发生;按照省局要求,由中介机构检查隐患,矿山企业抓整改,安监部门搞督导,严格执法促落实的原则,全面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继续加大“打非治违”和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执法检查方式,严厉打击以采代建、边建边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疑难问题,保质保量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五)强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以规范采矿方法为核心,突出抓好采空区、提升系统、安全基础管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等专项整顿行动,继续加强建设项目和排土场的监管力度,推进重点乡镇攻坚克难工作。

1、采空区治理:严格对老采空区的治理时限和要求,严格执行监理制度,加强对采用崩落法和充填法治理的空区的监管监察;严格按设计的采矿方法要求实施采矿,防止出现新的空区隐患。

2、提升系统:强制淘汰不具备“kA”标志的提升设备、容器等;确保定期对提升系统进行检测。

3、安全基础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基本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齐备、落实到位。

4、建设项目:强力开展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排查整顿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建设项目资质单位施工、监理的规定,规范建设过程;加强建设周期管理,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完善建设周期管理制度;完善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规范外包工程施工市场秩序。

5、排土场:严格排土场建设管理,推广“象管理尾矿库一样管理排土场”的管理经验;推进排土场检测和稳定性分析工作,对于堆存高度超过50米、最终坡底线距下游2倍坝高范围内有生产生活设施的,汛前完成检测和稳定性分析工作。

(六)继续加强行政许可工作。一是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县安监局将执行预先告知制度,对具备延期条件的要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上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资料;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安证到期的县安监局下达停产指令,停止生产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治理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3个月内未申请延期的,要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二是严格开工及建设周期的审批管理。对于申请开工的,施工协议、监理协议、施工组织设计等材料,经县局审核合格后,方可批准开工建设,并于7日内将开工批复手续报市局一科备案;对于在批准的建设期内未完工的,可以提出延期申请,在延长期限内仍未完工的,注销批复手续;对于存在边建边采行为的,一律不予批准延期。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诚实做人,清白做事,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第4篇:铝镁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尘企业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坚决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停产整顿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改造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比较落后的企业。

二、治理时间和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时间为2016年8月3日至10月15日,范围是全市所有涉粉尘爆炸风险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相关说明:与粉尘爆炸环境相关的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金属制品和机械加工(如铝、镁及其他金属粉尘)、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切削、打磨产生的木尘)、化学品及化纤制造(药物、塑料、染料粉尘)、粮食和饲料及食品加工(面粉、淀粉、奶粉和植物尘)、民用爆炸品(炸药、火药尘)、轻工和纺织(棉尘、麻尘、纸尘等纤维尘)、烟草(植物尘)以及煤炭经营和使用(煤粉尘)、储存可燃性粉状物质易产生扬尘密闭环境的仓库等。

我市涉尘重点为:面粉加工、板材加工、家具、纤维素等企业。

三、治理内容

(一)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缔。

1.必须设置独立厂房,且厂房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9年12月)。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对照治理工作目标,切实推进】

2.相关证照齐全。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2.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有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

4.禁火措施: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7.检维修作业: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

8.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9.教育培训: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铝镁等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0.安全检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11.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8月上旬)

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召开所有涉粉尘爆炸风险的企业、单位和场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提高企业负责人对粉尘爆炸危险性、严重性的认识。在对涉尘企业调查摸底和建立台账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于8月12日前报市安委办408室。

(二)集中培训、自查整改(9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涉尘企业情况,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规定,组织所有涉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涉尘岗位职工参加专项培训。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做到涉尘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此项工作8月底前完成。同时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涉粉尘企业开展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完成以粉尘浓度为主的有毒有害、爆炸因素检测工作。

所有涉尘企业要高度重视粉尘危害,结合学习培训,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企业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迅速开展自查。因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能满足自查要求的,要聘请专家进行检查整改。企业应建立清晰的专项检查台账,详细记录检查的时间、内容、存在问题,检查人员、相关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对发现的问题与隐患,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涉尘企业现场,大力宣传粉尘作业安全知识、粉尘检测检验的必要性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10月中旬)

各乡镇(街道)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涉尘企业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于未按要求进行专项检查或专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严厉处罚;对逾期未整改的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市安委办将组织对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尘企业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乡镇(街道)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含电子版)报市安委办408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尘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等重点工作,努力解决目前在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尘企业普遍存在的对粉尘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培训不落实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达标,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涉尘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逐项检查,全面覆盖

专项治理期间,企业要对所有涉尘岗位逐一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强化作业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操作程序,防范粉爆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所有涉尘企业实施全面核查,达到全覆盖。

(四)严格执法,追究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严格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等措施,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在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中,凡发现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惩处;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凡在专项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5篇:安全生产示范单位整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务实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守“红线”,力戒“四风”,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举措,转思路、出实招、求实效,监管服务并重,推动全市各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按照典型引路、对标整改、持续推进的思路,结合当前安全生产新形势、新要求和全市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聘请专家帮扶,政府购买技术服务,在全市相关行业(领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落实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遵循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组织“示范创建、对标整改、跟进执法、巩固提高、规范管理”等活动,力争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根本性改观。

2016年5月至年底,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办)政府部门,在各自分管的行业(领域)启动并开展“示范创建、对标整改”工作,采取组织观摩、执法跟进等措施,创建50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发挥样板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行业、逐区域渐次推进,使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落实能力、防范事故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目标任务

(一)在危化、纺织、机械、轻工、建材、电热毯、灯具、食品以及人员密集场(商场)等行业领域,帮扶建设20家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示范单位。其中危化行业8家(化肥、氯乙酸、煤化工、制药、纤维素生产、危化品储存、加油站以及化工园区企业各1家);热电、纺织、机械、家具、食品、烟花爆竹以及人员密集场(商场)所等行业各1家。

(二)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施工、民爆、道路运输、粮食储存、水处理、商场、医院、学校、网吧、仓储经营等行业(领域),帮扶建设1~2家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示范单位。

(三)各乡镇(街道办)根据实际,围绕重点行业选择1-3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同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四)利用2个月左右时间完成示范创建。市安监局于7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办)于8月10日前完成。

(五)按照监管责任分工,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与示范单位对标整改隐患活动,年底前同类单位所在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明显改观。

(六)强化全市安监系统抓工作的落实力度。通过开展示范创建对标整改活动,市局带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办)促市局,检验安全生产许可、日常监管、隐患排查、培训、评价等工作实际效果,实现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步落实。

(七)通过示范企业创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使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人员密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危化企业、涉氨制冷企业等)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三、工作分工

(一)市安委办总牵头,负责统筹安排部署示范单位创建及对标整改隐患工作,及时调度、督导乡镇(街道办)及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

(二)市政府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筛选确定示范单位、落实专家(需要时,可通过市安委办协调),主动与相关专业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开展帮扶创建工作,并组织同类单位对标。其中:

1.市安监局负责危化、纺织、机械、家具、食品、烟花爆竹、热电以及人员密集场(商场)等行业领域示范企业的创建及对标相关工作。

2.市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热等行业的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3.市工信局负责民爆及直接管理的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含电力通信企业)。

4.市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的示范创建及对标的有关工作。

5.市质监局负责所属和许可企业的示范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6.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储存经营单位的示范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7.市水务局负责供水或水处理单位的示范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8.市商务局负责市场、商场、超市等流通领域的示范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示范医院的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10.市教育局负责示范学校的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11.市文广新局负责示范网吧、电影院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12.市供销社负责下属单位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13.市环保局负责所属污水处理厂的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市安监局、质监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在对市级部门组织创建或对标整改工作中,需要业务和技术支持的,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口指导和帮扶。

(四)有关监管部门按行业管理分工,对口负责示范创建对标整改工作,开展指导和帮扶。

(五)市、乡镇(街道办)两级围绕示范单位所在行业组织观摩检查(执法)和跟进检查(执法),促进对标整改工作的开展。对行动不力、不采取措施整改的,依规作出处理或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六)各乡镇(街道办)按属地监管原则,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同时,对辖区内示范创建和对标整改工作作出总体安排。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具体安排。并于5月25日前分别将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安监局408房间)。

四、实施步骤

(一)示范创建(7月底前)

1.创建标准。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标条件或者国家制定的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规范作为示范企业(单位)创建依据,并按照国家、省、市部署的安全工作要求来确定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2.安排部署。市级主管部门5月25日前完成安排部署和专家选定。高危行业聘请专家3-5名,非高危行业不少于2名。

各级主管部门要与聘请的专家、拟创建的示范企业提前做好详细沟通,制定的具体帮扶方案应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

3.“把脉会诊”。主管部门相关人员会同专家,深入现场,对拟建的示范企业开展全面“体检”。重点围绕主要负责人履职、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日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执行、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转、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落实,以及许可、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开展排查。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存在的“硬伤”,以及易导致较大事故以及群死群伤的环节和部位重点排查。

4.帮扶整改。针对查出隐患和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做到整改方案、整改资金、责任人员、保障措施和整改时限“五到位”。发挥专家支撑作用,帮助企业破解难题,合理界定整改时限,按期整改到位。并提出维持企业日常管理规范化运行的对策措施与建议加以实施。

5.树立样板。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后,各牵头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对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对其安全生产运行情况与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评估,形成书面意见分别向市安委办和本机关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对口报告。经研究,可以作为示范企业的,及时在本行业(领域)内予以公布。

(二)对标整改(8月~11月)

示范企业创建后,市、乡镇(街道办)两级牵头部门(乡镇)组织同类企业开展“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的对标整改活动。

1.合理规划。对示范企业行业(领域)的同类企业进行梳理,摸清其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并作出规划,按照注重实效又不影响示范企业正常生产的要求,合理安排对标学习。

2.组织对标。按规划组织同行业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带着问题现场对标,现场交流,相互借鉴和促进,逐一确定整改期限。既要注重管理方面的细节,又要借鉴一些重大问题的解决措施和办法,保障对标效果。

3.整改提升。有能力的企业结合对标情况,举一反三,对照标准化等级达标条件自行开展隐患整改,限期完成。能力不足的企业可向社会聘请专家或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购买技术服务,签订相关协议,完成对标整改工作。并定期报有关部门。

4.强化监管。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日常大监管力度,对对标整改提升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收到实效,并适时对整个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改进和提升情况作出评估。

(三)管理与执法跟进(5月~11月底)

1.市、乡镇(街道办)两级管理与相关执法人员先行对示范企业所在行业开展日常检查(执法),帮助和督促同类企业消除整改一批事故隐患,为对标整改工作打基础。检查一个企业,建一份安全生产动态档案,上一堂安全课,对示范企业创建和对标整改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宣讲。

2.对示范创建企业隐患整改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情况进行梳理,为组织开展观摩执法做好前期准备。

3.分行业和区域组织开展观摩执法,制定具体的方案,要做到有交流和探讨、有分析和讲评,有收获和启发,增强观摩执法实效。

4.观摩执法结束后,逐企业提出整改时限要求,列入下次检查重点,到期后随时进行检查。在部门进行到期检查的同时,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开始跟进执法。对经对标整改后依然存在同类问题的,各负有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安委会成立示范创建及对标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协调解决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整改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管行业(领域)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示范创建和对标整改工作的领导,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务求见到实效。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整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年终一并考核。

(二)完善机制。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抓手,力戒“四风”,强化举措,务求实效,监管与服务并重,建立增强观摩执法实效的工作制度,逐步推进监督管理与执法保证形成合力与辐射,解决多头检查执法、重复检查执法的实际问题,由事后问责向事前监管转变,构建新形势下推动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帮扶指导力度,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化建议,制定的整改措施要从实际出发,使之管用、有效,帮助企业解难题、强管理、促提升。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之间要定期沟通情况。示范单位的选择要兼顾重点行业,又要形成辐射面。专家选聘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满足规范和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需求,为对标整改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强化调度。各级、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机关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发挥“总开关”、“总闸门”的调度协调作用,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对示范企业创建和对标整改工作的督促力度,及时汇总、梳理经验做法,向市安委办进行报告。市安委办对此项工作的开展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

第6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全面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建设经济强市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安监局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标,进行如下指标要求:

(一)2016年,全市所有未达标的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完成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标;

(二)2016年,全市60%的小微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标准;

(三)2016年,全市所有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标准。

三、工作安排(2016年度)

(一)摸清基本情况(4月21日—4月25日)

各乡镇(街道办)、市安委办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机械、轻工、建材、商贸物流等工贸企业基本情况,对小微企业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建立企业基本情况台账,台账加盖公章后于4月26日前报市安委办(市安监局408房间)同时报电子版。

(二)制定工作方案(4月24日—4月28日)

各乡镇(街道办)、市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达标任务、时限要求,制定2016年度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贸企业年底达标以及小微企业达标的工作方案。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要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设定工作目标、规划时间进度,细化包保责任制和保障措施。

(三)迅速开展工作(4月30日—11月20日)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企业要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体职工参与,企业老板讲话,宣贯方案要求、工作步骤和时限任务。同时,要主动联系和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迅速开展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作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学习交流、提升技能,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评审验收总结(7月1日—11月20日)

申报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经过专家指导、企业整改、机构认可,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后,要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将评审申请报市安监局审查后上报市安监局核准,市安监局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专家意见和评审报告,发放证书与牌匾;小微企业完成自评后,将评审申请报市安监局审查并组织专家核准,发放证书与牌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教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构,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障标准化创建工作投入,完善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度,确保标准化工作的连续性和常态化,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市安委办将成立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导组,高密度、多频次地对乡镇、部门、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不定期召开乡镇、部门、服务机构、有关企业工作调度会。市安委办将全面总结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加大考核权重,严格考评,严格奖惩。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检查、督导、考核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23号)要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凡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予以关闭”。

2016乡镇道路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9年12月)。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对照治理工作目标,切实推进 第四篇

为进一步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改善全镇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县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镇政府决定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创建文明规范、秩序井然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打造安全、畅通创造良好条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以规范秩序、完善设施、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交通问题为主要内容,以提升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根本目标,全面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创建交通便利、出行安全、秩序井然的城乡交通秩序,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谱写美丽新篇章。

二、工作目标

利用1年的时间,针对影响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和镇墟交通拥堵等突出问题,以合理组织交通、完善交通设施、规范通行秩序为重点,以“专项整治推动综合整治”为工作方式,治乱象、理秩序、顺民意、促发展,突出打好规范交通秩序、缓解镇墟交通拥堵、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和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四大硬仗,改善我镇镇墟重点道路的交通秩序,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镇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我镇成立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时间安排

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组织实施,以前三个月为重点深化整治,力争全镇交通秩序在较短时间内明显改善。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2月15日-31日)。召开全镇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月1日-11月30)。各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尽其责,深入开展整治专项行动。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深入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导。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2月1日-31日)。在总结集中整治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落实行政问责。

五、整治内容

根据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以下“四大硬仗”七项工作。

(一)打好规范交通秩序硬仗。

1、严查货车超限超载。(责任单位:镇交警中队)

在主要街道等路段对建筑材料生产、运输源头较为密集的区域进行治理,以超限超载运输河沙、碎石等易漏物的2轴、3轴、4轴工程运输车辆为重点治理对象;以河沙、碎石场为重点治理源头,深入开展查处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坚决遏制超限超载现象;特别是要进一步巩固治理运输河沙严重超载的突出问题成果。

2、严查公路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责任单位:镇交警中队)

以高速公路、国道、主要省道为重点,强化路面勤务,提高见警率,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高速公路大型客货车占道行驶、违法停车,以及行人、自行车、摩托车、低速车上高速公路等突出违法行为;严查国道和镇墟地区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交通乱象;严查非法改装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保证县城地区、重点道路、重点路口、,重点部位有人管、管得住,形成威慑力,道路交通秩序逐渐好转,交通事故死亡数明显减少。

(二)打好缓解镇墟交通拥堵硬仗

3、规范镇墟道路交通行为。(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城监分队)

镇派出所负责大力整治、新序镇墟车辆乱停乱放、随意掉头和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等易引发交通事故和拥堵的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镇墟主要道路、车站上落站、医院、集贸市场等地区。通过整治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让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4、加强对学校周边、商业路段、集贸市场周边的交通管理。(责任单位:镇交警中队、镇城监分队)

充分发挥助学岗的作用,在学生上下学的高峰时段,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规范停车;特别是镇中心小学、祖坡小学等公路沿线学校的通行秩序管理。同时加强对商业路段和集贸市场的交通管理,防止因人员密集、停车混乱引起的道路堵塞。对节假日、公期期间道路交通的管控工作提前做好预案,充分研定交通通行和车辆停放措施,现场要及时引导人流和车流,确保畅通。

(三)打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硬仗。

5、完善道路设施、抓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交警中队)

对道路标志标线不清晰、不规范、不齐全,警示桩、防护墩、减速带、标志牌等各项安保设施保养差的要及时上报县交通、公路部门。因云文线、海榆中线修路等问题影响道路路基下陷、路面坑槽、排水沟泌塞等隐患要加大排查和治理力度,及时和相关部门沟通做好警示牌,以免意外发生。

(四)打好文明交通宣传硬仗

6、各部门联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牵头单位:镇委宣传办;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团镇委、镇工商所、镇城监分队、镇各中小学校)

镇委宣传办要制定文明交通专题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各部门制作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和整治工作动态。利用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宣传,并确保频率和覆盖面,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镇各中小学校要在整治期间每个月开展一次文明交通主题班会,并配合开展宣传活动。

镇工商所、镇城监分队要密切协调、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设置户外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广告牌和横幅,在全社会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

团镇委要组织成立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地上街开展文明出行劝导活动。还可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人士担任交通安全宣传员,参与交通公益安全宣传活动。

7、开展一系列文明交通宣传活动。(牵头单位:镇委宣传办;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团镇委、镇工商所、镇城监分队、镇各中小学校)

在全县开展“文明交通我参与”、“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等主题宣传活动的同时,我镇也要积极响应,适时开展集中查处行动,集中宣传文明交通常识,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活动,积极动员广大交通参与者随手拍摄身边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上传至公众平台,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倡导文明交通理念。

六、职责分工

按照各部门工作业务范围进行职责分工,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一)镇派出所、镇交警中队、镇城监分队要组织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对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违一起,对违停车辆采取贴单、拖移等措施,提高影响力,确保有效震慑违停交通违法行为。

(二)镇城监分队加强乱设摊治理,与镇公安交警部门联手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占道设摊治理。

(三)镇交警中队负责加大道路巡查力度,与县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隐患的排盎力度。加大对我镇周边路段的巡查,发现破损、翻浆、塌陷等路硼瘸害时,及时维修,并对交通标志作进一步完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即是打造“畅通”,也是我镇实施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统筹城乡建设的迫切要求。为保证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实,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分工,把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既要按照各自分工,狠抓落实,主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互通情况,共同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力争形成齐抓共管、综合管理、标本兼治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严格执法,高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努力营造依法严管严治的社会氛围。对于没有履行职责而引发影响恶劣后果的部门领导,以及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营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追究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汇总信息,及时报送。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按月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汇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上报的工作信息要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绩,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内容要简练,突出亮点,能客观反映交通秩序整治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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