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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动态管理办法

2016-11-30 10:03:3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财政预算动态管理办法(共9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桥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桥西区区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预算项目库建设是公共财政体制下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完善预算决策机制的重要要求,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的具体体现,也是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根据《张家口市桥西区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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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财政预算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篇

桥西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桥西区区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预算项目库建设是公共财政体制下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完善预算决策机制的重要要求,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的具体体现,也是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根据《张家口市桥西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张家口桥西区区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执行,请遵照执行。

为使该办法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区级项目库建设,特强调如下:

一、从编制2012年预算开始,区级预算项目实行先入项目库再列预算的原则。各部门所有预算项目(除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以外的所有支出项目)都必须纳入项目库管理。预算部门向财政部门报送的2012年预算建议计划必须从财政项目库中择优选取。

二、区级项目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库,分层管理。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的财务主管机构分别负责对财政项目库和本部门预算项目库的管理和维护。

三、2012年区级支出项目预算编制,要按规定程序做好预算项目的筛选、论证、入库和预算编制等工作,主要包括:

(一)8月15日之前,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入库前各项准备工作。重点是在积极谋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组织做好预算项目的筛选论证工作,确保财政预算安排项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项目筛选论证后,各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分类,并按规定格式做好预算项目建议书。同时,我局各部门预算主管科也将对各部门筛选论证的项目进行审核,确保项目库信息系统建立后能够随时按要求入库。

(二)8月31日前,区财政、各部门将分别建立起项目库,并按要求将论证审核后的预算项目导入项目库。一是由各部门将筛选论证的预算项目按照标准格式和规定内容导入部门项目库;二是各部门将部门项目库有关项目及时上报我局审核后,由我局统一组织导入财政项目库。

(三)、9月10日前,各部门根据财政项目库中储存项目择优选取2012年预算项目并按要求编入本部门2012年预算建议计划,报区财政审核。

附:张家口市桥西区区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预算 项目 办法 通知

桥西区财政局 2011年7月21日印发

(共印130份)

张家口市桥西区预算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预算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根据《张家口市桥西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项目是指申请列入或已列入政府(包括预算部门)支出预算的专项资金项目,是为保证政府完成特有的职责或目标,按指定的用途或对象编制的专项支出计划。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门及各预算部门(单位)对预算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 预算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管理原则。预算项目的立项、论证决策、项目建议书编审、实施及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规范运作。

(二)科学论证原则。预算项目论证决策要根据项目的类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论证要充分,坚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三)绩效管理原则。预算项目的选择要以实现最优绩效为目标,论证、决策、执行要坚持效益原则,明确项目绩效目标。要体现公共支出需求,使有限的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要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绩效评估。

(四)细化编制原则。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预算项目建议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预算项目,项目支出预算要按规定的支出内容分

解、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五)连续滚动原则。预算项目要实行动态、滚动管理,编制分年度滚动支出计划,保持项目的连续性、完整性。

第二章 预算项目分类

第五条 按照完整全面、细化透明、科学规范、利于管理的原则,对预算项目进行合理分类。

第六条 根据政府支出分类,结合区级预算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区级预算项目分为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购建、专项购置、大型修缮、专项业务费、科技研究与开发、信息网络购建、信息网络维护、大型活动、企事业单位补贴、个人家庭补助、偿债支出、产权参股、其他专项共十三类。

第七条 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购建是指房屋建筑物购建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项目。房屋建筑物购建包括购买、自行建筑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及图书馆、体育场馆、科技馆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田设施(含土地整理开发)、公路(乡村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排污、给水、排水、供气、供热、园林苗圃、绿化及公共绿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第八条 专项购置是指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材料、装备、被装及其他购置方面的支出项目。

第九条 大型修缮是指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支出项目。

包括:资本化的各类设备维修、房屋建筑物维修、管道维修、公共基础设施维修、文物建筑维修(保护)、革命纪念建筑维修等。

第十条 专项业务费是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特定专项业务和非经常性业务事项的支出项目。

第十一条 科技研究与开发是指科研课题、创新项目、科研项目奖励等方面支出项目。

第十二条 信息网络购建是指信息网络建设(购买)过程中用于购买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网络设计、集成、施工等。

第十三条 信息网络维护是指全区性专业骨干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

第十四条 大型活动主要指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名义举办,分别由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事、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承办或联合承办,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委托其他部门牵头承办的大型活动支出项目。包括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重要纪念活动、大型艺术节、大型运动会、大型贸易展览、招商引资活动、由社会各界参加的大型招待会或联谊活动等大型会议或活动,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举办的其它重要活动支出项目。

第十五条 企事业单位补贴是指政策规定的财政性资金给予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项目。包括企业挖潜改造配套补贴、技术改造补贴、粮食等政策性亏损补贴、差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贷款贴息、演出补贴、物资储备补贴、出口政策补贴、国企改革补贴、企业环保项目补贴、社区建设等支出项目。

第十六条 个人家庭补助是指政策规定的财政性资金对个人和

动态管理办法(1993)
财政预算动态管理办法 第二篇

浙江省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建定[1993]181号

各市(地)建委、计委,省级有关厅(局):

为正确贯彻建设厅,省计经委浙建定(1993)133号文,我们制订了《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对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在全省统一基价颁发前,各地应按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编制,发布市场信息等项工作,以适应动态管理的需要。

二、工程结算办法:

1、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以后新开工的建筑工程,凡以一九八八年基价直接费及现行的人工费,机械费调整为计费基数的,应按本实施办法计算材料价差,差按厅浙建定(1993)18号文计取有关费用,凡以一九八八年以后新编基价直接费(指使用新编单估表的地区)为计费基数的,材料价差按本实施办法计取。

2、一九九三年六月三十日前已开工的续建工程,应分段结算,六月三十日前完成的工程量,按原办法结算,七月一日后完成的工程量第1条原则结算。

3、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按上述原则办理结算。

三、各地在施行过程中发现有关问题,请告省建筑定额站,以及时研究解决。 附件: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实施办法。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是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正确评价基本建设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为使本省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规范化,根据省建设厅、省计经委浙建定(1993)133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应建立既有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又有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管与放相结合的调控机制,应引导投资者把奖金打足,为施工企业自主经营创造外部环境,应遵循价值规律,客观反映建筑安装材料的市场动态价格水平,全额反映建设工程的材料费成本。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装饰等工程,是编制浙江省统一基价、市场信息价格的依据,也是结算材料价款和计算材料价差的依据。

本实施办法所指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系指在全省统一基价的基础上,各市(地)根据当地的市场行情定期发布市场信息价,并据以计算材料价差的管理制度。所述\"基价\"包括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及据此编制的分项工程单位价格(单位估价表),其编制周期一般为三、四年:\"市场信息价\"包括单项材料市场信息价及据此测算的价格指数,各地一般应按月(或季)发布。

基价、市场信息价是实施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的基础和依据,也是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的依据,以及招标工程报价的基础。

二、动态管理制度

基价和市场信息价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由省建筑定额站会同省建设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单位估价表由省建筑定额站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各市(地)一般不再编制当地材料预算价格及单位估价表,统一使用上述基价。

市场信息价由省、市(地)各级建筑定额站会同当地同级建设银行等有关部门组成造价信息中心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编制、发布。各级造价信息中心接受省建筑定额站、当地同级造价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范围应根据工程造价的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并分类。主要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经加工或安装,直接或间接应用在建筑安装工程实体中的非设备性材料(含定额内的计价和非计价材料以及工程设计图纸上采用的非设备性材料)。具体指:建筑安装工程的直接和间接消耗材料,经加工的半成品、成品、按商品价格供应的购入商品构件。

市场信息价的编制范围应在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水平予以选定,单项材料的品种,规格可参照相应预算定额的取定权数予以确定。

省级造价信息中心负责发布:安装材料,火工、保温、绝热、防腐材料,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专用材料,以及基价范围以外的无价材料等的市场信息价,按季汇编各市(地)的市场信息价。

市(地)级造价信息中心负责发布当地(含各县)的:钢材、水泥、木材及其制品,地方材料(砖、瓦、砂、石、灰)、装饰材料等单项材料市场信息价和其它次要材料价格指数,本地区常用的地区性材料市场信息价,以及省发布的市场信息价与当地市场信息价单位差价在±5%以上的其它建筑安装主要材料市场信息价。

各级造价信息中心在发布市场信息价时应分别编印单项材料市场信息价,次要材料价格指数,并应测算、发布相应的参考综合价格指数。

各级造价信息中心编制、发布市场信息价不再履行报批手续由造价信息中心于当月二十日前印发(价格未作调整的材料,在印发时应重新编入),并及时报送省建筑定额站。 各级造价信息中心开展业务工作时,在经济上可实行独立核算和有偿服务。

三、材料价格编制

材料预算价格系指材料自采购地9交货地、生产厂)运达施工现场(工工地仓库)的全部费用。其费用组成内容包括,预算供应价,运杂费及采购保管费。

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公式:

材料预算价格=(预算供应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

其中:预算供应价=(材料原价+进货费)×(1+供销部门经营费率)

材料市场信息价是指根据当地一定时期内材料的市场供应(或采购)价格水平,并按材料预算价格费用组成内容编制的价格。其相应的计算公式可表示为:

材料市场信息价=(市场供应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

编制、印发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市场信息价应将材料供应价与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相分离,并在一定时期内固定运杂费及采购保管费的水平。

(一)材料供应价的确定

预算供应价系指为编制材料预算价格,确定基价水平所取定的基础价格。凡国家或地方实行计划价,指导价的材料,可按计划价或指导价编制,凡国家或地方实行价格放开的材料应按市场供应价编制。

市场供应价系指根据施工企业的材料采购价、建材生产企业销售部门以及建材经销部门等提供的供应价,经删去最高价和最低价后,按(上价+中价×4+下价)/6计算的价格。它应反映当地相应时期内材料的市场供应(或采购)价格水平。

市场供应价的信息源一般不应少于5个,市场供应价的采价日期一般应固定在当月5日-15日。

材料供应价已包括了进货费、供销部门经营费、包装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包装品押金,也不计减包装品残值。

(二)材料运杂费的计算

【财政预算动态管理办法】

材料运杂费系指材料自采购地(交货地、生产厂)运至施工现场(包括经中转仓库及加工厂转运)过程中所支出的全部运输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输费、经仓中转费、场外运输和中转损耗及其它附加费。

运杂费用可按以下原则计算:

1、大宗材料运杂费应按里程运价计算。

(1)市内综合运距:杭州市区为20Km,其他市(地)区为10Km,县(市)城关为5Km。

(2)市外运距按起点算至组价范围最近边缘止。

(3)材料经仓比可按以下标准确定:

钢材 100%

水泥 10%

砖、瓦 15%

其余材料一般不考虑经仓比,经仓距离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4)材料场外运输(含中转)损耗率可按以下标准确定:

标准砖、空心砖 1.5% 粘土瓦件 2.0%

琉璃瓦件 1.0% 散装水泥 1.5%

袋装水泥 1.0% 黄砂 2.0%

碎石、卵石、白石子 1.0% 玻璃及其制品 4.0%

沥 青 0.5% 泡沫砼块 2.0%

陶土管 0.5% 耐火砖 0.5%

磁 砖 1.0% 陶瓷器具 1.0%

石棉瓦 1.0% 灯 具 0.5%

石膏制品 2.0% 煤 1.0%

炉渣 1.0% 砼管 0.5%

石屑、石粉 2.0% 石 灰 1.5%

石棉粉 0.5%

(5)材料单位运输量的确定(公路运输):

材料名称 单位 运量(t)

\'九五砖 万块 25.00

八五砖 万块 17.50

耐火砖 万块 56.00

小青瓦 万张 6.00

平脊瓦 万张 35.00

杉木 立米 0.70

松木 立米 1.00

毛 竹 百支 1.75

黄砂 立米 1.30

石子 立米 1.36

石粉 立米 1.50

块石 立米 1.70

4\"水泥管 100只 1.50

6\"水泥管 100只 3.50

9\"水泥管 100只 5.00

12\"水泥管 100只 8.50

15\"水泥管 100只 14.50

18\"水泥管 100只 18.50

21\"水泥管 100只 23.00

24\"水泥管 100只 25.00

(6) 轻泡材料(指每吨货物体积在3立方米以上的材料),装载率按3立方米折合成一吨计算。

(7) 运价标准及危险、易碎、易燃材料等均按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计算。

2、非大宗材料运杂费可按费率运价计算。

计算式为:

运杂费=材料供应价×运价费率

费率标准如下;

(1)水、卫、电气材料

本埠 1.8% 外埠 4.3%

(2)有色金属管材,高压阀门、电缆

本(外)埠统一按0.25%计算。

(3)其他材料

本埠 0.8% 外埠 2.5%

(三)材料采购保管费

【财政预算动态管理办法】

材料采购保管费系指材料部门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 计算式为:

材料采购保管费=(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率(%)

材料采购保管费率标准如下:

(1)水、卫、电气材料 2.4%

(2)购入商品构件 1.5%

(3)其它材料 2.8%

材料采购保管费内容包括:

(1)采保人员工资

(2)办公费【财政预算动态管理办法】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检验试验费

(7)储存损耗费

(8)采购、运输印花税

(9)其他费用

凡施工企业同意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实物材料,施工企业应当将材料款按相应款项退还,材料采购保管费按60%计入退款额内。

四、材料价格指数测算

材料价格指数系指建筑安装材料因其市场价格的变动,产生对基价水平的相对变化值,它是徇材料价格浮动幅度的一项数量指标。

材料价格指数一般应以典型代表性单位工程或定额分册的基价直接费为测算单位和测算基础。其测算式为:

其中:K——材料价格指数(%)

△Pi——纳入价格指数范围内的材料单位差价

Qi——纳入价格指数范围内的材料耗用量

C——单位工程(或定额分册)基价直接费

测定材料价格指数可以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预先编制万元材料消耗定额,并据以测算材料价格指数。

测算式为:

其中:K——材料价格指数(%)

△Pi——纳入价格指数范围内的材料单位差价

Qi——纳入价格指数范围内的万元定额材料含量

建筑工程材料价格指数由市(地)造价信息中心根据当地万元材料消耗定额测定、发布。下列材料的价差应纳入材料价格指数:

1、五金材料;

2、油漆涂料;

3、化工材料;

4、周转材料;

5、石油及其制品;

6、其它次要材料。

安装工程辅助材料价格指数由省造价信息中心负责测定、发布,全省统一使用。 市政工程、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等视实际情况按上述原则测定、发布相应的材料价格指数。

材料价格指数可根据当地测算期的单位工程结构类型或分部工程分别测定、发布。 采用万元材料消耗定额测算价格指数时,应界定其适用范围。凡万元材料消耗定额适用范围之外的工程一般不宜使用价格指数。

五、材料价差计算

材料价差系指建筑安装材料的结算期市场信息价相对于基价所产生的价差。

材料价差一般应以单位工程为结算单位。材料结算价格、结算价格指数应以合同工期前80%的各月份内发布的市场信息价为基础,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单项材料结算价格,结算价格指数。用公式表示为: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预算动态管理办法 第三篇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3〕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制定了《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乡级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将另行发布文件规范。文件发布前,乡级财政专户管理暂参照《财政专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3年4月12日

附件

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7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用于管理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本办法所称特定资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偿债准备金、待缴国库单一账户的非税收入、教育收费、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代管预算单位资金等。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不属于财政专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含市辖区和县级开发区)以上财政部门的财政专户管理。

第四条 财政专户管理遵循安全、规范、精简、统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二章 财政专户开立、变更和撤销

第六条 开立财政专户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财政部文件规定开立财政专户;

(二)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协议条款规定开立财政专户;

(三)国库单一账户不能满足资金管理核算要求,需要开立财政专户。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地(市)级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原则上不超过5个,县(区)级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原则上不超过3个,在同一家银行只允许开设1个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财政部门需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在同一家银行只允许开设1个。

其他性质相同或相似的资金原则上应在1个财政专户中分账核算。

第八条 地方财政部门开立财政专户,应报财政部核准。省级财政部门需向财政部报送开立财政专户申请报告,填写财政部统一规定的《财政专户开立申请表》(附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开立财政专户的事由和必要性等。

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开立财政专户所依据的文件;

(二)申请开立财政专户管理核算待缴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资金的,应提供本地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相关文件;

(三)申请开立财政专户管理核算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资金或转贷转赠资金的,应提供与债权方或赠款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四)国库单一账户不能满足资金管理核算要求需要开立财政专户的,应提供具体的情况说明和有关资金管理文件等。

第九条 财政部应及时对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开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省级财政部门补齐材料。对同意开立财政专户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或收到补齐的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开立财政专户的财政部门签发《财政专户开立核准

书》(附2)。对不同意开立财政专户的,应及时通知省级财政部门。省级以下财政部门申请开立财政专户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财政部《财政专户开立核准书》后10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开户的财政部门。

第十条 地方财政部门收到《财政专户开立核准书》后,应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选择开户银行,并按规定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开立财政专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财政部统一规定的《财政专户备案表》(附3),由省级财政部门按月汇总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 地方财政部门发生下列变更事项,应比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一)变更财政专户开户银行;

(二)变更财政专户管理核算内容;

(三)因开户银行原因变更银行名称、账号;

(四)其他按规定须报财政部备案的变更事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财政部门应撤销相关财政专户,并比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一)开立财政专户依据的文件废止;

(二)财政专户资金使用政策已执行到期;

(三)财政专户资金转入其他财政专户核算管理;

(四)非税收入实现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财政预算动态管理办法 第四篇

四川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维护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人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入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第三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国家出资企业的市(州)、县(市、区)可以暂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五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预算年度单独编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是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第二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政府的主要职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和国有资本收益内容标准;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制度办法;

(二)具体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三)具体组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并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四)组织收取本级国有资本收益;

(五)组织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

第九条 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办法;

(二)编制提出本单位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建议草案和预算调整建议方案;

(三)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四)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第十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申报、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二)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

(三)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安排支出,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法接受监督;

(四)按规定向同级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等。

第三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第十一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为国家出资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以及上级政府补助等收入。具体包括:

(一)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缴的税后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和股息;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净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净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财政预算动态管理办法】

(二)上级政府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

第十二条 国有资本收益按以下规定收取:

(一)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按本级政府确定的比例收取;

(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全额收取;

(三)国家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净收入,全额收取;

(四)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全额收取。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据实申报,按规定收取。

第十三条 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商有关单位制定。

第四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十四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用于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提高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和谐。

第十五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

(一)资本性支出,即向新设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向现有企业增加资本性投入,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股份等方面的支出;

(二)费用性支出,即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支出;

(三)其他支出,包括补助下级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以及向公共财政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调出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六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支出实行项目管理。各预算单位编制的本单位预算建议草案中的支出项目,按照轻重缓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编入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草案。【财政预算动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第五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审批

第十八条 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收定支,不列赤字;与政府公共预算等相互衔接的原则。

第十九条 每年6月至次年1月为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周期。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规定和上一级财政部门的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要求。

第二十条 预算单位按照本级政府经济发展规划和财政部门布置,根据所监管企业应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和提出的支出项目预算,编制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各预算单位报送的建议草案进行审核,根据预算收入规模统筹平衡编制本级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编制的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动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批复预算单位;预算单位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财政预算动态管理办法 第五篇

******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促进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有效提高预算运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各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各部门编制、经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批准的涵盖申报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计划。

第三条 本******所属各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预算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共性原则。预算要充分体现公共财政要求,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性资金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方面转移。

(二)综合性原则。预算是覆盖部门所有资源的完整预算,囊括各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财务部门要坚持财政预算内外财力综合平衡,统筹安排预算内、外各项收支计划。

(三)真实性原则。预算应根据各部门履行的职责、******发展目标和现有资源的配臵情况进行编制,各项收支要符合客观实际,要有真实可靠的预算依据,不得隐瞒与虚列收支内容。

(四)绩效性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以******中心工作为目标,追求投入成本与效益产出的性价比,各项支出的安排要坚持科学、合理、必需原则,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编制和执行预算的责任主体是******属各部门,其职责是保证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财务处是主管部门预算编制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预算审核、定额确定、财力平衡以及组织预算执行。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六条 预算编制的内容。预算主要由一般收支预算和其他单列预算构成,包括:一般收入预算、一般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一)一般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上级单位拨入专款和其他

收入。

(二)一般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主要指各部门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统一由人事处编制)、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主要指展品的维修、重大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在一般支出预算和其它单列预算基础上,将其中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类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进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在时间上与其它支出预算同步编制。

第七条 预算编制的方法。预算依托财政业务处理系统,按照收支分类科目,自下而上编制,其中支出的功能分类列至项级科目,经济分类列至款级科目。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应以上年收入实绩和当年实际收入情况为依据,在此基础上剔除非正常的一次性收入因素,充分考虑政策性、管理性增减因素和收入变化趋势,由此核定本预算年度的收入计划。

(二)支出预算根据******发展规划、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以及上年预算安排执行情况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是“零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预算应优先保障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基本支出预算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有人事处按规定管理,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分类分档办法。财务部门根据各部门日常工作任务的需要,结合社会物价水平和财力可能,对各项基本支出项目制定相应的指标额度。

定额标准的执行期限与预算年度一致,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作调整,当年影响预算执行的因素,原则上在确定下一预算年度定额标准时再作调整。

基本支出预算在规定时间内由财务部门统一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是各部门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预算必须将支出内容分解细化到每一个最具体的可执行项目,明确具体用途,凡单项预算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应编制项目明细说明书。

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预算管理。项目库是对支出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部门预算确定的项目应从项目库中筛选,并按照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坚持量力而行,有保有压的原则。

对于列入绩效评价范围的财政性资金项目,用款部门还需编制项目绩效预算,进行前期论证,其内容包括:涉及项目立项的有关政策依据、项目具体内容、实施方式、项目概算、资金使用计划,以及项目实施的目标效果。项目绩效预算是项目实施和评价的依据。

第八条 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为体现预算编制过程的公开透明,保证预算信息在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的充分沟通,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

(一)“一上”: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和提出本部门的年度收支预算建议计划。

(1)******财务部门应提早部署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使各部门明确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具体要求;

(2)各部门完成预算信息和数据的采录、编制、汇总和审核工作,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3)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和论证。

(二)“一下”:******财务部门根据预算审核和财力平衡情况,下达预算控制数。

(1) 财务部门完成预算年度财力的测算工作;

(2)财务部门确定预算年度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并组织前期论证;

(3)根据******确定的投入方向和重点,结合预算年度财力状况,完成对各部门“一上”建议数的审核平衡工作,并将预算控制数下达至各部门。

(三)“二上”:各部门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修正预算并上报财务部门。

(1)各部门对******财务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进行确认,或对项目支出内容进行适当修正;

(2)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向******财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同时报送本部门的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3)预算修正原则上不得突破“一下”控制数。

(四)“二下”:财务部门将依照******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批复到部门。

(1)******财务部门完成对预算部门“二上”收支计划的核准和综合平衡工作;

(2)******财务部门按程序将预算草案分别报送******党委会、******长办公会议审议讨论,审查决定。

(3)******财务部门在******党委会和******长办公会议批准预算之日起一周内,将预算(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到各部门。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九条 ******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和部门用款计划,必须认真予以落实。对于部门项目支出,以及政府特定资金的支出,则依据年度预算和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付款。

第十条 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严格限制各部门的授权支付范围和金额,凡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限额以上的其他各类项目支出和往来款项,均按市财政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同时,逐步推行公务卡现代消费制度,通过公务卡消费方式实现部门定额公用经费的直接支付。

第十一条 凡是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由******财务部门(或采购职能部门)依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落实采购计划,各部门不得擅自购买或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对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大支出项目,应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的管理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制定,考评工作由

******财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和项目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施。

第十三条 预算一经******有关会议通过,即具有制度约束效力,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指标执行,加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支出用途和改变用款方向。

(一)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撤销、终止,或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因素引起预算调整,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立项或由财务部门调减支出预算。

(二)非因特殊情况,各部门在预算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得提出追加支出申请。以下情况除外:(1)涉及******重大活动或项目;(2)市专项补贴要求配套;(3)其他不可预计的突发因素。

(三)******财务部门在办理追加支出的审批中,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对于预算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有较大影响,或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以及预算追加数额不易确定的项目,应当组织实施预算追加听证,吸纳各方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四)各部门申请预算外支出项目追加,审批的条件、程序与预算内相同。

(五)年度支出预算追加批准后,对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有关职能部门应依据追加通知书、及时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并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程序。

第四章 预算结余

第十四条 经常性结余。各部门当年经常性经费结余不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 专项结余。各部门的专项经费结余原则上应由财务部门收回,特殊情况经财务部门核准并办理预算调整手续的,可用于预算部门其他支出项目。凡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的项目,其节减资金在项目完成后相应调减预算。

第十六条 对于批准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支出,各部门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年内没有启动或进度完成滞后的项目,年度终了之前,财务部门核减其相应预算指标;需要跨年度继续完成的项目,

2016财政国库管理改革调研报告
财政预算动态管理办法 第六篇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地方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对我县国库管理改革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调研,形成了如下专题调研报告。

一、改革实施情况

自2016年以来,县财政局以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以部门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征管、会计电算化、国有资产管理为核心,围绕互联互通、工作协同、信息共享的目标,积极推行县乡财政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基本实现了县乡财政一体化、业务流程一体化、财政服务一体化、资金控管一体化,财政管理步入规范化、科学化、效率化的轨道。改革经验在省、市交流。

(一)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全面推行。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需要,2016年全面推行了部门预算管理系统,细化了预算编制项目,规范了编制流程,全县97家单位预算编制全部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增强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为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预算指标管理系统逐步完善。在省财政厅信息中心的大力推介和支持下,我县以用友财政管理系统为操作平台,县财政筹资100余万元,增置了主服务器等一批配置先进的网络设备,建立了以信息网络为支撑,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征管、会计电算化、国有资产管理软件为核心,连接财政、国库、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了预算执行分析、综合账务查询、资金动态监控功能。将全县所有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全部纳入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指标追加、追减及资金拨付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反映预算的执行进度和执行情况。

(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稳步推进。2016年,我县按照总体规划、稳步推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着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当年将县财政局、会计结算中心等8个单位正式纳入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率先成为市启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试点县。目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已扩大到86个预算单位,恢复了县级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权和财务管理权,实现了县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覆盖,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平稳过渡。制定了《县县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一般规范(试行)》等12项规章制度,形成了《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料汇编》,达到资金支付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业务流程统一。

(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形成新模式。2016年,以金财工程为平台,建立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网络系统,采取部门执法、大厅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征管模式,对公安、法院、国土、城建等28个执收部门的非税收入由财政直收大厅直接征收,确保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及时足额地统管到财政这个笼子,非税收入改革模式在全市推广。2016年4月份,在省财政厅信息处的大力支持下,对非税收入征缴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县本级86个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直接通过征缴系统进行收缴,使我县的非税收入改革实现了质的飞跃。

(五)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试点取得成功。2016年开始实施公务卡试点改革,止2016年底累计在86个预算单位发放公务卡1300余张,预算单位的差旅费、招待费等小型公务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有效地控制了大额现金交易,保证了资金运行安全。

(六)财政专户逐步得到清理规范。2016年,按照省市加强财政专户管理,规范专户资金运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要求,县内部各管理专项资金的财政专户,全部移交给国库股统一管理,财政内部管事与管钱分离,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2016年底,通过清理整改,财政局共保留财政专户13个,初步实现了财政专户精简、统一、规范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起步早、步伐快,成效显著。但自2016年以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向各镇延伸工作、动态监控系统和公务卡系统的上线等工作进展缓慢,国库改革面临一定困难。

(一)应用软件的困扰。我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起步早,使用的是原来省财政厅信息中心试点推荐的用友财政管理软件,与省财政厅2016年要求使用的县级预算执行系统软件不一致,需要重新更换系统软件。如果更换系统应用软件,两大软件数据库不能实现直接融合和数据调用,所有信息录入工作将从基础工作做起,这不仅涉及到基础数据的重新维护,新旧系统数据的衔接,而且需要对所有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同时,经过6年的实践应用,用友财政管理软件系统稳定,功能强大,操作简洁,维护方便。而从县级预算执行单位反映的情况看,县级预算执行软件系统非常不稳定,操作繁琐,差错率高,许多常用功能都不能实现,不利于实际操作。因此,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续工作暂缓,步入改革的十字路口。

(二)财政国库和银行的联网问题。虽然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多年,但是财政国库和银行并没有实现真正的信息实时交换,县级代理银行没有数据交换设备,要靠人工进行数据的重复录入进行交换和清算。主要原因是改革初期对财政国库和银行的联网程序设计不完善,加之我县金融机构少,没有人民银行,国库业务、清算支付业务由一行实施,缺乏竞争服务意识,工作效率较低,国库资金监管薄弱。

(三)财政专户管理有待规范。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程序不规范,没有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责任界定不明确,管理缺乏规范性;财政专户撤并不彻底,部分项目资金上级部门审计检查时都要看是否开设了财政专户,凡有项目资金就要设立相应的财政专户,上级部门之间管理协调不统一,加大了工作量,降低了资金流转速度;同一财政专户在不同银行开户,存在多头开户的现象。

(四)现金管理制度不完善。虽然在管理系统软件中对单位现金提取做了额度控制,但只能对单笔支付做到限制,对分批提取现金无法控制,而代理银行对预算单位大额提取现金也缺乏有效的监管,容易形成资金安全隐患。公务卡制度改革进展慢,目前停留在低层次阶段。

(五)镇级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难度大。目前在镇级开展国库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存在运作模式的设计、财库银联网的延伸、金融机构的限制、人员的素质等多方面的问题,上下协调和统一安排部署需要强有力的措施。

三、完善管理的对策

为确保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圆满完成预期改革目标,财政部门要主动探索,积极创新,化解改革难题,吸取经验教训,推进改革不断深化。

(一)增强责任意识,全面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我国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是现代财政管理领域的一项历史重大制度创新。新型的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从根本上保证财政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构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制度屏障。因此,各级必须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履行政府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的高度,从构建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角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推进财政国库管理改革。

(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使用系统管理软件。在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支付办法,对支付的相关流程进行优化,提高支付效率。按照省财政的要求,各县区必须使用省级统一开发的县级预算执行系统,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反映预算执行,实现对专项资金的有效动态监控。应尽快与省市部门对接,结合政府系统正版软件使用工作,确定软件的应用类型版本,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沟通协调,真正实行财库银联网。县财政局牵头,与代理银行协商,联系软件开发公司针对应用软件中设计的缺陷,重新完善应用程序,开发中间件,并与省农业银行沟通开放接入端口,融合应用程序对接,实现财库银联网。在此基础上,严格操作程序,及时清算支付资金,提高工作效率。

(四)清理财政专户,加强银行帐户管理。切实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精简专户数量,撤并无有效依据、同类性质多头开设以及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规范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机制,具备招投标条件的要实行招投标,不具备条件的要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必须与开户银行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明确职责权限,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效率。健全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规范帐户开立、变更、撤销等审批程序,建立银行帐户年检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五)规范支付行为,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逐步将专项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全力推进公务卡改革,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外部环境,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建立健全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和报销操作程序,增强财务支出的透明度。规范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行为,杜绝单位大量提现、虚假支出和利用公务卡吃回扣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推进镇级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我县对镇级财政已全面实行了乡财乡用县监管管理模式,通过县乡财政一体化应用平台,对乡镇预算指标、帐务处理实行远程监控,镇财政会计电算化水平较高,加之我县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基本具备了推进镇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条件。围绕确保资金安全、方便单位用款的目标,结合我县目前各镇财政管理方式,研究确定推行镇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新模式,将镇级视同县本级一个预算单位,县财政为镇财政所在当地信用社开设零余额帐户,用于镇级财政资金支付,并与县国库进行清算,将镇级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发挥资金的聚集效应,加强对镇级财政资金的监管,提高镇级财政管理水平。

2015预算管理制度
财政预算动态管理办法 第七篇

第1篇: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财务预算基本内容

第三条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四条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面预算的中心。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第五条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六条企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第三章预算组织分工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企业应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八条财务预算委员会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九条财务预算编制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等。

第十条企业内部生产、投资、物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是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经营层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各项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企业董事会的检查、考核。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公司对公司所属企业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各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必须上报公司总部审核批准。

第四章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是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结果。财务预算编制要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编制方针指引下进行。

第十三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十四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企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营业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营业成本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具体要求编制。

第十六条资本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筹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人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企业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发行债券审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

企业经批准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应当根据股票发行计划、配股计划和增发股票计划等资料单独编制预算。股票发行费用,也应当在筹资预算中分项作出安排。

第十八条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损益表等形式反映。企业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和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进行编制。

第十九条企业财务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同时在编制时,为确保预算的可执行性,可设立一定的预备费作为预算外支出。

第二十条编制企业财务预算,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按照下达目标、编制上报、审查平衡、审议批准、下达执行等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并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编制政策。

财务预算编制结束后,于当年11月底前将财务预算方案上报集团公司,经审查、汇总、平衡后批复各企业执行。

第二十一条预算的编制日程:年度预算的编制,自预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1日开始至11月25日全部编制完成,并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实财务预算指标。各企业要依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排预算,并制订详细的编制日程和要求,确保财务预算的顺利编制。

第五章财务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差异分析

第二十二条企业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控制方法原则上依金额进行管理,同时运用项目管理、数量管理等方法。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强化现金流量的财务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销售或营业、生产和成本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利润指标。一般情况下,没有预算的,要坚决控制其发生。对费用预算实行不可突破法,节约奖励,且预算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挪用。

第二十六条在日常控制中,企业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标准,加强适时的监控。各预算管理职能部门都要相应建立财务预算管理簿,按预算的项目详细记录预算额、实际发生额、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第二十七条在管理过程中,对纳入预算范围的项目由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进行控制,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并逐步借助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由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直接控制。

第二十八条企业必须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二)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三)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企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六章财务预算的调整

第三十条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十一条提出预算修正的前提。当某一项或几项因素向着劣势方向变化,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时,应首先挖掘与预算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财务预算修正申请。

第三十二条确需调整的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逐级向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审报公司总部确认后方可下达执行。

第七章财务预算的专评与激励

第三十三条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财务预算的考评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整个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系统进行考核评价,即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与评价。财务预算考评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通过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达到“人人肩上有指标,项项指标连收入”。

第三十五条预算考评是对预算执行效果的一个认可过程。要结合企本业济经责任制考评求要,制定考评细则。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原则: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二)激励原则: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评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三)时效原则:预算考评是动态考评,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及时进行;

(四)例外原则:对一些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如产业环境的变化、市场的变化、重大意外灾害等,考评时应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五)分级考评原则:企业预算考评要根据组织结构层次或预算目标的分解层次进行。

第三十六条为调动预算执行者的积极性,企业可以制定激励政策,设立经营者奖、效益奖、节约奖、改善提案奖等奖项。

第三十七条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财务预算审计,纠正议批准,重大的调整应提交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财务预算审计可以全面审计或者抽样审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形成审计报告,直接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作为财务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考评的一项重要参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九条企业可以根据本制度及本企业管理需要拟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2篇:晋城财政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为基础推进财政改革

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在人大会议后,通过市政府及财政门户网站设置“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对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关于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公共财政收支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社保基金收支决算报表、“三公”经费决算和市本级债务信息报表实行全口径公开。支出功能科目在上年细化到“款”级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至“项”级,增加上年决算和预算以及以前年度决算的对比,同时,用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和支出决算表三张报表细化体现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保基金情况,6个县(市、区)和市直88个部门全部公开了预、决算。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在2015年调整规范市县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乡级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按照财政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县级政府为实施乡级财力保障机制的责任主体,确定乡级财力保障范围,合理划分县乡两级政府的事权、支出责任。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出台《晋城市人民政府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公共财政预算当年超收收入、财力性结余和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收入纳入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进行规范管理,调节和平衡市本级预算运行。

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全面梳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项核查项目设立政策依据和实施期限,取消可由市场调节的竞争性领域的补助项目、目标任务已完成或宏观调控作用不明显的项目以及属于县(市、区)事权范围内的经费补助类项目。整合用途相似、性质相同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压缩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个数。通过清理整合,晋城市市本级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21项,金额8979万元;取消项目39项,金额20731万元。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印发《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调整和追加四个方面严格规范市级单位预算管理程序和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部门(单位)预算支出主体责任,定期督查通报县(市、区)、26家市级重点预算支出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督促上报支出计划,及时下达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切实提高支付执行效率。全市6月、9月公共财政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6、6%、70、6%,比2015年同期分别提高3和0、1个百分点。

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出台《晋城市人民政府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首次从计划预算管理、举借担保、资金使用、偿还责任、风险管理等方面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系统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偿还行为。对截至2015年底各县的逾期债务率进行风险预警提示,通过报送债务信息实行债务风险动态化监管,定期向市、县、乡三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反映情况,引起第一责任人重视。会同有关部门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甄别,为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债务置换着手准备。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出台《晋城市预算执行绩效监控管理意见》《晋城市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管理办法》《晋城市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制度库管理办法》等,实现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由单一的事后评价向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由单一项目绩效评价向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部门综合评价转变。全年全市共对110个项目实施评价,涉及资金41、08亿元。其中,对10个预算部门实施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8、45亿元;对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10个项目开展事前评估,涉及资金2、6亿元。

第3篇:绩效是改进预算制度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上上下下形成了一致共识,即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预算是公共财政的基石。按此推理,预算绩效无疑是公共财政活的灵魂。新修订的《预算法》明确了讲求绩效的理念,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首次写入法典,奠定了新时期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法理基础。从预算绩效、公共财政和国家治理三者之间关系看,“讲求绩效”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现代财政制度的本质特征,更是改进预算制度的必然选择。

新公共管理运动催生了新绩效预算。20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政府支出规模逐年扩大,财政透明度不断增加,公众对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诉求日趋强烈。一场以政府绩效管理为基础、以流程再造为特点的新公共管理运动,首先在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兴起,进而迅速扩展到其他西方国家。新绩效预算由此应运而生,并成为西方国家主流预算管理模式。新绩效预算,就是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方式,强调“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它既是新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推动新公共管理从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载体。可以说,推行绩效预算,主要来源于公众压力,以及化解财政收支矛盾的创新之举。在我国时代进步和民主法治发展进程中,基于社会公众对政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效能考量的内在要求,政府必须对民众发出的评估政府绩效、提高政府效能强烈呐喊给予有效回应。新绩效预算不仅是预算方法上的创新,也是对政府执政理念、行为结果、效率责任的优化升级,更是构建现代财政的题中应有之义。

构建现代财政关键是改进预算制度。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成果,健全完善预算制度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中央已明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次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惠及民生的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改革的目的是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制度框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改革的任务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其中,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的重点,就是要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显然,加快推进现代预算制度建设,已成为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突破口和切入点。而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就是要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它绝不仅仅是财政部门自身的事情,要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统筹对待。即首先要更新治理理念,统一改革共识,搞好制度顶层设计,强化政策的执行。

改进现代预算制度重点是绩效管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财政提升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起着“基石”作用的预算制度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看政府绩效,而预算绩效是重点。按照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要求,各级人大对政府财政政策效果和重大项目绩效情况审查力度越来越大。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项目预算及其预算调整和决算,都要依法公开,预算绩效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面对预算公开、透明的外部压力,政府出台的财政政策是否达到预期效果,以及重大项目预算绩效如何,有责任对纳税人做出回应。同时,在建设现代预算制度背景下,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有助于适时、高效能地调整完善财政政策、制度,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最终要让纳税人明白,财政资金投向了哪里?取得了哪些成效?配置效率改善了多少?这些,都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新常态下财政政策相机抉择和逆周期调整职能发挥的物质基础。

预算法夯实了绩效管理的法理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法规,强化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内部流程控制,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特别是,新修订的《预算法》明确要求,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政府预算的绩效管理规定,为下一步由传统预算转向绩效预算奠定了坚实的法理基础。当前,由于行政体制改革不到位,部门之间职能的博弈相对固化,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呈现“九龙治水”状况,收入没有全部做到规范有据,支出也没有全部做到公开透明,推行绩效预算管理的基本条件明显缺失。因此,在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基础上,我国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从当前看,全面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制度改革,依然面临各种各类的制度障碍,尤其是财政法制建设和顶层制度设计滞后,成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掣肘。

讲求绩效是改进预算制度的逻辑起点。预算绩效是政府绩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反映政府行政运行的产出效率。讲求绩效是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和现代财政制度的本质特征。在当前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公共需求刚性增长的背景下,尤其是要注意研究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一是要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法律支撑层次。二是要加快研究建立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使其覆盖所有预算部门和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三是要创新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政府绩效。积极推进绩效目标管理,建立事前、事中、事后通盘连接的闭环管理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评价机构,提高绩效评价的公信力。四是实施激励相容政策,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问责制度。创新预算编制方法,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规定,建立“谁用款、谁负责”的预算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加大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的应用,督促预算部门和单位切实承担起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

讲求绩效是改进预算制度的逻辑起点,是新常态下建设现代财政的重大举措,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当然,也要充分考虑预算部门和单位,以及地方政府的财务管理水平和能力差异,以及其他配套改革的跟进步伐,准确把握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时间、节奏和力度。

第4篇: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种表述是首次出现在党的重要文件中,凸显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及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意义。

第一,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看,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财政是政府执政的物质基础,是政府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财政应该“有财有政,不能有财无政”。财政是政府执政理念的物质体现,因此财政体制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第二,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同时也是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最好借鉴。无论从中国的历史还是国外的历史来看,我们都可以看到财政改革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大问题。中国历代的太平盛世后面都有一个好的财税体制作为支撑。同样,无论是法国的大革命,还是美国的进步时代,都可以看到财税体制改革的正反经验教训。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反映了对财政体制及其改革重要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第三,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财政收支的规模和范围,实质上就是政府作用的具体体现,无论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还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都需要对财政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因此财税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意义十分重大,是破解许多重大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点。

二、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作为国家财政最基本的制度,预算制度是否先进、现代化,反映出一个国家治理水平的高低。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纵观现代各国的预算管理模式的演进,以“新绩效预算管理”为方向的预算改革,明显存在以下趋势:一是从投入导向预算转变为结果导向预算;二是具有使命感的预算;三是从年度预算转向年度预算与中长期预算相结合;四是注重公民参与的预算。

当前我国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是全面性、规范性不够。虽然从2015年取消了预算外资金,但是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预算的公开性、透明度较差。无论是按国际通行的标准衡量,还是国内学术机构的测算,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都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预算管理偏重收入管理和当期管理,对支出管理、政策绩效以及长期的动态管理重视不够。由于预算平衡和控制重点放在年度收支平衡,预算执行出现“顺周期”问题,不利于依法征税和财政政策效果。预算管理偏重当期收入,导致对政府绩效的评价出现偏差,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为了当期政绩和收入,不惜过度举债,甚至寅吃卯粮。

今后我国的预算改革要顺应发展的潮流,做好以下改革:一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审核预算的重点由财政收支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二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年度预算审核重点由收支平衡转到支出政策上,收入预算从任务改为预期,预算确定的收支平衡状态在执行中有可能被打破。为确保财政的可持续,就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方面是建立跨年度弥补超预算赤字的机制,另一方面是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的机制,对一些重大项目不能一年一定政策,要有长远考虑,通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可持续性。三是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现在的预算公开更多的是财政收支情况的报账,简单公开账目。以后预算将更多地推进政策公开,增强预算的透明度,让公众更好地了解预算。四是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GDP挂钩事项,切实增强财政投入的针对性、有效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把这些领域作为重点予以优先安排,确保这些领域事业发展的正常投入。五是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三、应重视预算改革对其他领域改革的牵引和带动作用

预算改革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不仅对财税体制改革具有推动作用,而且对其他领域的改革也有明显的牵引作用。例如,1880年至1920年被称为美国的“进步时代”,在此之前的美国腐败横行、假冒伪劣猖獗、重大灾难屡屡发生,社会矛盾异常尖锐,但危机也是转机,美国在这个时期进行了一系列深刻的制度建设,奠定了其现代国家的基础,而“进步时代”中最重要和根本的进步就是美国预算制度改革,进而推动了美国现代国家制度的形成。可以说,没有预算改革,就没有美国的现代化。

把预算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全面改革的切入点,特别是推动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合适的选择。因为:第一,预算制度是国家政治体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亚于选举制度、政党政治、议会制度和舆论监督制度。第二,从收入和支出两方面改造财政是遏制腐败、加大政府透明度、调节收入分配、缓解社会矛盾、增强国家能力的制度条件。不改造公共财政,无论是基层民主,还是更大范围的民主,都难以发挥实效。改造公共财政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政治改革的过程。第三,改进预算制度是低调的,不会过分提高人们的期望值;同时它是具体的,比抽象谈论“政治民主”更容易操作;而且它是务实的,可以在不太长的时间里产生看得见的变化。因此预算改革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最佳切入口。

预算改革的每一步可能是艰难的,因为它涉及各方面的利益调整,特别是要突破利益固化的樊篱,但是可以预见,预算改革的每一步,都将成为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实脚步。

第5篇: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为了使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在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预算编制原则

(1)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据。

(2)必须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基础。

(3)必须以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准则。

(4)必须遵循完整性原则。单位的预算必须包括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不得遗漏。

(5)必须遵循真实性原则。单位的预算收支项目的数字必须依据充分确定的资料(

(6)统一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按照统一的预算科目和规定的收支标准、程序进行计算编制。

(7)年度性原则。要求各事业单位的预算必须按财政年度进行编制。

(8)讲政治的原则。事业单位的预算要体现强烈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

单位预算的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

1、摸清家底,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所有可供使用的资源进行清理和计算,产生本年度的收入和可供使用的资源预算。

2、对部门和单位的本年度人员机构和所有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排队,然后,根据轻重缓急,确定本年度本部门本单位必须做的几项工作,同时计算每项工作的实际成本,确定每项工作完成后所达到的最终效果,

3、核定每项工作所需经费,并在预算编制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要考核每项工作经费的使用效果和效率,采取一定的方法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追踪问效制度。

单位预算需经过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一上由部门(或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布置,根据本地区财力状况、宏观经济发展目标和本部门的工作需要,按照人员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采取规定的预算编制方法,编制预算建议数,上报财政部门;一下由财政部门对部门的预算建议数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本部门预算报送财政部门;二下财政部门根据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下达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建立预算编审班子。建立以法人代表为主、由财会部门参加的预算编审班子。预算编审班子要明确分工、严格规定各自的工作职责,以保证预算编制任务的完成。

预算编审班子根据上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年度的总体目标。

第二步:做好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对各预算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债权债务进行认真核实,理清资金来源渠道和支出结构情况,在全面弄清“家底”的基础上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摸清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人员经费支出结构,对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并做好编制和人员情况的核对。

3、真实报告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清产核资政策,经申报和核实后进行账务处理。

4、针对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堵塞各种管理漏洞,促进提高国有和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

5、认真分析上年度收入和支出结构,把握本年度收入和支出中的有利与不利因素、增收节支的潜力。

做好上面五项准备工作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

1、人员: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登记造册,本部门本单位无权增加或者减少人员。

2、人员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人事部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标准,本部门本单位无权增加或减少人员经费的开支标准。

3、临时工:应属于完成专项工作任务的临时用工,编制预算时不在人员经费中反映。

4、对上年收支的分析,应分析到最具体的收入单位和支出单位,分析到具体的收入项目、征收次数。

第三步:编制收入预算。

1、明确具体的收入项目、征收标准,确定具体的收入征收科室和责任人。

2、由具体征收科室和责任人根据上年度的收入情况和本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按照规定的要求,编制出最基本的具体征收科室和责任人的收入预算。

3、财会部门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收入预算进行审核、汇总,要将通过挖掘潜力,尽可能实现的收入编入到预算中来。

4、在预算编制与审核过程中,要分析单位占有的资产、往来款等的使用效率。同时要保证本年度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四步: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要充分体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1、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数和人员经费的标准(其中一部分按照社保部门核定的标准)直接计算编制。

2、维持机构正常运行的公用经费。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直接计算编制。

3、专项工作任务经费。按照效率最优的方法计算专项工作任务成本编制预算。

4、专项工程项目经费。专项工程项目分本年度完成项目和跨年度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工程项目预算,其经费在使用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单独建账核算。本年预算只能反映本年预算中安排的专项工程项目经费。

5、在支出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现有资源(人力、物力、财力等)的利用,讲究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

6、往来款,作为对收支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债权债务,必须有预算,以正确认识本单位的承受能力和考核往来款的使用效益。净资产,作为收支任务完成后实现的目标,必须编制预算。

第五步: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经财会部门层层汇总审核后,报经预算编审班子对照本年度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审核和研究后,形成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建议数,同时还要编写好预算编制说明书,一同上报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书是对预算进行的书面分析与说明,是预算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步: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本地区的财力可能、政府及有关方面政策、文件规定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下达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控制数。

第七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建议数进行调整,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第八步:财政部门根据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及时下达到各部门各单位。

四、部门预算的执行

(一)分解落实预算指标。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编审班子对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要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到具体的科室和个人,不得留有未落实的预算。

(二)制定实施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为了保证预算的完全执行,预算编审班子必须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具体应包括如下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加和修改。

1、建立日常的管理机构和组织。建议仍然由预算编审班子负责。

2、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和可变即可控的原则,合理确定各职能科室和个人在预算执行中应负的责任和应享的权利。

3、制定各种支出控制定额。

4、制定预算执行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权、责、利相结合的奖惩制度。

(三)单位的非财政预算内拨款的收入,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拨款按照单位的季度用款计划每月从财政国库拨到各单位支出户;单位取得的收入必须首先直接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然后根据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和季度用款计划,结合预算内拨款情况按月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入单位支出户,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拨款二者共同形成单位可以直接使用的收入来源。

(四)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认真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月报表及相关报表,认真编写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

(五)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编审班子要经常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照本年度的总体目标,分析预算执行中的不正常因素和对预算执行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和环节,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六)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遇到不可克服的因素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就应该对预算进行调整。具体的预算调整程序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五、年度决算

单位的决算工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决算前的准备,编制决算草案,编写决算说明书。具体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决算前的准备。

1、清理各项收支。对照预算,认真检查各项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将尽可能实现的收入完全列入本年度,将本年度的支出,尽可能清理净化,加以压缩。

2、清理资产与负债。清理检查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及资产的运行质量;清理检查各项往来款的情况及使用质量。

3、与有关部门核对好各项基本数字及进一步审查各项开支标准。

4、考核预算执行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二)编制决算草案。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决算报表。

(三)编写决算说明书。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认真、详细编写决算说明书。决算说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单位总体概况。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概况。包括人员的总量与构成,资产的总量与构成,工作职能,工作范围等等。第二部分,单位预算完成概况。包括预算收支的完成情况,要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对比。

2、收入完成情况分析。要具体分析到收入的明细项目,要与预算、与上年对比,分析收入的增减变化原因,影响收入的重要因素等。

3、支出执行情况分析。要具体分析到支出的“节”级科目。要与预算、与上年对比,分析出支出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4、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分析。一是要与预算、与上年对比,分析专项工作经费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二是要分析专项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益。

5、跨年度专项工程项目经费的安排及使用情况及效益分析。

6、详细介绍本部门本单位对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及有关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7、分析研究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六、部门预算的监督

(一)部门和单位自身的监督。事前对预算编制审核汇总,事中监控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事后检查核证对预算的审核汇总。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自身的预算监督工作。

(二)财政监督。这是财政部门固有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财经法规正确执行和财政资源安全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从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布置,到预算执行的结束,财政部门始终在履行监督职能,考核整个预算过程的绩效情况。

(三)审计监督。政府审计部门也是监督整个预算过程的重要部门。

以上三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整个预算过程的监督机制。

2015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财政预算动态管理办法 第八篇

第1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涵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部门每年给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委托支付中心办理具体的支付手续。

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政府财政资金支付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财政预算部门还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对政府财政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财政直接支付制度是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根据用款单位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由预算单位自行开出支付令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商业银行代理支付的财政资金,每日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涵义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认识: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组成部分。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相对于财政国库资金分散支付而言的。国库资金分散支付制度下,财政资金拨付是由单位按照预算级次层层上报用款计划,再由财政按下达的预算,将资金从国库拨付到一级单位,一级单位按照预算级次层层下拨到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再根据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形成财政资金实际支出。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就是改变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程序,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单位在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集中支付专户支付给收款人。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主要控制目标和依据是财政预算指标,没有功能强大、快速的财政预算管理和信息反馈系统是无法实现的。另外,还要求有一个准确、及时的银行结算系统作保障。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部门有机结合的支付体系,确立预算审核、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预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三、具体来说,1、在财政资金使用上缺乏对预算单位的事前监督和事中控制。由于预算单位重复和分散设置帐户,财政资金流经环节过多,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缺乏全过程有效的监督。单位自行管理银行帐户的使用,并拥有资金实际支配的决定权,导致支出行为随意性较大,资金在使用中被各种挤占、截流、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财政部门只能依赖各支出部门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支出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2、资金分散支付和存储,容易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滞留在预算单位帐户上,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变相加大政府运行成本。由于各单位资金都有逐渐支付的过程,预算资金按期拨付,在各单位分散保存的情况下,必然会使大量财政资金分散在各单位形成大量财政资金沉淀,并在银行低息存储。而财政部门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往往缺少资金,却反过来还向银行高息借贷,加大了政府的运行成本。

3、财政资金运行的信息反馈迟缓,支付过程不透明,支出信息只能事后只能经过层层汇总后得来、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我国一直缺乏一个类似于发达国家的集中性会计与报告系统。尽管从形式上看,我国有一个由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构成的较为完整的预算会计体系,然而该系统无法适时为核心部门———财政、预算、国库部门提供预算单位发生的大量财政交易信息,因此无法履行财政监督、预算评估和其他重要的财政管理职能。此外,会计与报告系统是分离的:通过国库会计核算预算收支,通过单位会计核算实际收支,预算外的实际收支又通过单独的账户进行核算,而这些彼此分离的账户系统提供的信息又是财政管理报告(包括月报和年报)的基础。由此,预算会计系统无法提供及时、全面和可靠的财政信息,尤其是财政支出方面的信息,从而满足财政预算管理、决策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因为财政资金大量分散于各单位、各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银行帐户,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转状况,难以对财政和宏观经济形势做出及时、准确判断。

4、实行“分散支付”的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主要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由于各级财政、税务、海关及其他政府收费部门都自行设有众多的收入过渡账户,因此,除了一些单位按规定将资金就地缴入国库,大多数都要通过上述过渡账户;有的还按行政隶属关系层层汇总到主管部门账户,再由主管部门缴入国库。这样做的弊端之一是上级单位截流财政资金的现象在中国极为普遍。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我国于2001年在一些地区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试点。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由国库对所有政府性收入,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均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收支。

四、国库集中支付的意义

(一)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过去单位用款计划批准后,国库要一次将资金拨入单位银行账户,一方面形成财政资金结余多户头分散存放,另一方面却造成国库资金不足,调度困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实现了单位用款计划与资金拨付相分离,使单位形成的结余体现为用款计划指标结余,而实际资金结余却在国库或国库集中支付专户。

(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

首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未使用资金全部结余在国库,可减少短期借款或发行国债数量。其次,由过去向多个户头拨款变为向一个户头拨款,大大减少了在途资金量,从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某省2001年4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运行结果来看,国库实际拨款次数仅7次,而在实施前,国库每月要对170多个账户开出拨款凭证300多张。

(三)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步伐

过去是将资金直接拨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而单位是否按既定的预算执行,执行进度如何,只能在事后检查监督,容易形成预算和执行两张皮。现在每笔支出都应在相应预算指标控制之下,财政可随时掌握各项预算的实际支出进度,为制定更加合理的部门预算提供准确资料。

(四)真实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使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按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资金的支出数以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由于财政资金是层层下拨,而单位往往是先把资金要到自己账户上后才开展业务,造成大量资金分散于各部门、各单位在商业银行的账户上,各项支出的实际形成有一定的滞后期,财政总预算列报的支出并不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而且两者差距很大。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转状况,给财政预算编制等工作

带来一定困难,甚至造成资金的浪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总预算支出和单位支出实际上是同时形成的,财政总预算支出能真实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五)有效防止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所有财政资金不再预拨到预算单位账户,在预算执行前就对其进行审核,结余都以指标体现,所以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特别是截留财政资金已不可能。由于预算单位每笔支出均要通过财政的审核,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实施,预算更加细化,从而起到预防和遏制腐败的作用。

(六)提高了资金到位速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对各预算单位来说,省去了国库向单位拨款程序,国库批准单位用款计划后,直接通过电子网络传送到会计中心,会计中心收到用款计划,单位即可使用资金,可提前资金到位时间3—5天。

五、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保障措施

(一)国库集中支付以明确政府职能为首要前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是公共财政,整个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以划分市场和政府各自的职能为基础的,只有明确了政府在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角色,才能确定政府应该通过税收、各种收费、国债等方式筹集多少收入,分别用于那些项目,各花费多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各级政府支出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合理确定所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或者它们所需调拨的资金数额,而制定预算计划本质上就是决定政府的支出安排。这种支出安排的范围应主要限定在政权机关和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非盈利性的领域和事务,包括政权建设、基础教育、基础科研、环境保护等。因此,明确政府职能和各级政府的职权范围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二)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为目标

国库集中支付与部门预算是相互配套,不可分割的。预算编制只有采取部门预算的方法,国库集中支付才能付诸实施,因为集中支付制下的分类账户本身就是按政府各支出部门设置的,各支出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编制好的部门预算来确定用款项目和用款时间,并通过单一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这有利于预算的执行操作,防范和制止预算执行中的不规范做法,便于预算审查和监督。另一方面,国库分类账户和政府财务信息系统很好地反映了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预算执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下一年度按照零基预算的方法重新编制新的部门预算。

(三)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核心内容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资金的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和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预算外资金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的小额现金账户;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财政部批准开设的特设账户。国库单一账户集中了所有的财政资金,并且只有财政国库部门才可以签发支付命令。

(四)国库集中支付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体系为重要保障

完善责任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是有效发挥国库职能的重要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发挥其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包括政府财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专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资金和财务的监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等。这是国库集中支付体系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环节。

(五)国库集中支付与政府采购制度相互配合

国库集中支付的显著特点是资金的流转链条短、速度快、支付程序简洁,各资金使用部门没有资金的直接支配权,因此填补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但是,仅有集中支付制度还不足以保证政府支出的绝对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因为它无法彻底排除由于利益驱动而使支出部门与供货商勾结起来共同侵吞财政资金的可能性,不能根本杜绝腐败现象。政府采购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极大地增强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在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使腐败行为失去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因为此时支出部门只需将所需商品和劳务的规格和数量告知政府采购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标事宜,因而切断了支出部门与供货商之间的联系渠道。

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账户类型

国库单一帐户由五类帐户体系构成:一是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帐户;二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帐;三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清算;四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权授权支付和清算;五是经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性资金专户。

具体账户简介: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由财政部门管理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的、全面反映财政性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的总称。它由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清算备用金账户、特设专户等账户构成。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是指用于记录、核算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资金使用的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电汇和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资金,但不可以向本级、上级或下级划拨其他经费。

七、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及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具体包括:(1)财政预算内资金;(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4)其他财政性资金。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的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程序为:

(1)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送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2)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接受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经与财政局国库科批复的用款计划核对无误后,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签发《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办理支付。同时签发《财政直接支付清算额度通知单》,经财政局国库科签章后送人民银行清算。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当日将汇总后的实际支付资金和人民银行进行清算,并及时将支付凭证回单和财政直接支付日报表送交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按规定时间向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报送财政直接支付旬(月)报表。

(4)人民银行将划转清算凭证送交财政局国库科和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每日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汇总填制《预算支出结算清单》,并送财政局国库科,据以记账。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单位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用款人账户。财政授权支付程序为:

(1)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分别向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2)代理银行在收到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及时向预算单位送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

(3)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所确定的额度内支用资金。在支用时,填写统一印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凭证》,与银行支票等结算票据一并送交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4)代理银行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在授权支付额度内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在收到预算单位的支付指令时,对支付结算票据及所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凭证》审验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5)人民银行在《财政授权支付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累计余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资金支付金额填制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清算,并将划款清算凭证送交财政局国库科和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每日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汇总填制《预算支出结算清单》,并送财政局国库科,据以记账。

八、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一)财政性资金分月用款计划编报的原则

预算单位依据预算批复数,按要求编制本单位资金分月用款计划。根据支付管理需要,支出预算科目要列到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编制到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指基建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和专项支出)要编制到具体项目。

各预算单位通过录入员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审核员审核→自动上报到一级主管部门,各单位实行无纸化报送,由主管部门按基层单位分预算科目列表汇总报送用款计划汇总表。

编制时间:

基本支出编制用款计划由各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一次性按预算、按均衡性原则,结合单位特点,分月编制全年用款计划。基本支出月度用款计划于上一年度12月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网络报送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将按月批复下达用款计划。

各预算单位在编制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用款计划时,要足额保障,不能留下缺口,全年分月用款计划集中编制在1月份,年终如有结余可进行计划调整。

项目支出编制用款计划由各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按预算、按项目实施进度原则,分月编制用款计划。项目支出月度用款计划于上一月度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网络报送主管部门。

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必须于每月15日前通过网络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年度发生预算追加时,在收到文件并由省财政将指标上网以后,由各单位编制调整用款计划,于每月20日前,通过网络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九、对于部门预算编制,有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部门预算编制原则是在保证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等必要刚性支出的前提下,根据财力情况,合理、科学编制项目支出;

二是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将继续实行定额管理,且定额标准可能提高;

三是项目支出要严格实行滚动管理。

(二)用款计划批准后的执行

(1)如果是授权支付,则可在额度内自行支付资金。

工资发放步骤:

一是双击右下方指标栏,选择人员支出,进入用款申请录入,将收款人填为工资代理银行,选择科目、目级科目、结算方式、支付金额等必填项,其它可不填;

二是选择送审;

三是审核人员进入程序,可以看到系统提示有未审核的项目,选择审核同意或不同意;

四是录入员再进入程序,选择凭证打印;

五是录入员点击网上送银行;

六是将打印好的凭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送银行。

(2)如果是直接支付,则需要在每月15日前上报直接支付申请。

(三)财政直接支付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必须要有计划

二是必须按款分项填写,项目支出按项目填写

三是必须通过网络上报

(四)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预算单位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填写《财政资金支付凭证》时,各要素要完整、清楚,印章齐全,不得涂改。

(2)预算单位需要支付现金时,可按照规定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

(3)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需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的,可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授权代理银行在接到煤、电、水等公用企业提供的收费通知单后,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划拨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单位对应项级科目(项目)下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三)资金运作的改变。这种资金划转方式的改变,使预算单位的资金路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中心定期根据各预算单位用款申请,按批准的预算结合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直接将资金支付给商品或劳务的供应者,也即预算单位的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通过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工资专户以工资存折方式直接向职工支付;预算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通过财政核算中心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冲减当月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而对于预算单位的专项支出按照预算指标通过财政核算中心的“财政零余额账户一政府采购部门一商品供应商或劳务供应者”直接支付。这种“预算一审核一拨付—使用一审核”多方制衡关系,使资金的职权进行了适当的分离,资金运作的改变同时也伴随着预算资金支出控制权和使用权的改变。在预算资金支出的管理过程中,预算单位对资金的控制权被削弱,改变了过去由各预算单位自行批准并使用的资金支配方式,代之以财政部门通过结算中心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对预算资金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控,预算资金支出的审批权、控制权、监督权高度集中于财政部门,避免资金被层层截留、挤占、挪用的现象发生。从宏观上监管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力地促进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落实与党风廉政建设,从而达到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但由于我国预算单位是由行政和事业单位组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事业单位为发展而进行大量的融资,而一些行政单位为了区域经济发展挺而违规地为本部门或本行业或某一项目进行担保。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一旦融资或担保项目失败,就需要以国库资金偿还,风险最终转移到国家。特别是目前缺乏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支付风险的制约机制,情况严重时还会影响到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所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减少或有负债可能带来的支付风险已是当务之急。

十、具体为:1、财政部门建立高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2、预算单位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3、代理银行、政府采购部门建立安全严密的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同时,国家要及时出台一些在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机构、政府采购部门、代理银行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体系等配套措施。

1、单位内控重心的变化。改革前预算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容一般有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各岗位职责、基本业务流程规范、资金管理办法及业务操作规范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内部控制重心主要是预算编制、实物资产管理、备用金使用及其管理办法和报账员岗位职责。预算单位的资金控制的重心由现金管理向预算编制、预算申请计划和实物资产过渡。而财政部门的国库支付中心的内部控制的重心主要包括预算编制与审核、与政府采购部门的协调、资金支出计划、实物资产总量控制、基本会计核算与业务流程规范等,担负审批、监控等全方位的责任。

2、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变化。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会计核算中,财政部门要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预算单位要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1)原“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原来的“银行存款”科目统一核算改变为“银行存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两个科目核算,预算单位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进行支付额度管理,“银行存款”科目只负责核算往来款项等。

(2)拨入经费”与“拨出经费”科目的变化。“拨入经费”科目由原来财政拨款作“拨入经费”改为根据直接支付指标通知单作“拨入经费”,会计期间根据授权支付凭证作“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作一笔支出反映;年终决算时,根据“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拨入经费”科目。同时,在年终决算时,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在汇总“资产负债表”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时,不作上级的“拨出经费”与下级的“拨入经费”相抵冲处理。

(3)支出科目由原来的实际支出改为授权支付(直接支出)和直接支付(间接支出)。

(4)结余科目由原来的收支相抵转结余改为零结余。

4、会计支付程序和制度的变化改革前。预算单位实行的是对本部门预算资金全方位自主使用控制。预算资金事前游离财政监督,只有通过事后审计才能实行监督职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虽然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领导审批权不变,但财政资金实行了严格的监控。同时,按照资金性质,将财政支出作了严格的划分:(1)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2)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3)零星支出,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以及表中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4)转移支出,拨付给预算单位的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上级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出等。上述支出必须按照不同的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5、会计年终决算的变化。年终决算仍由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报表并逐级汇总,由主管部门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但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不作上级的“拨出经费”与下级的“拨入经费”相抵冲处理:各类财政拨款数字按照额度实际支用数填报,即财政拨款由按收上报变为按实上报。特别是上级拨给下级单位经费时,只是网上银行申请、国库支付中心认可的才属于财政拨款:对于预算单位未支用的“财政零账户用款额度”,在年终决算时必须由财政部门撤回。

十一、国库集中核算制度下财务会计的核算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发生了变化,预算单位仍按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工作。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管理的需要,《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07、事业单位编号103)与“财政应返还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15,事业单位编号125)会计总账科目;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以后,而“银行存款”科目用以核算预算单位自筹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初期有余额,后期一般情况下无余额。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反映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按资金性质(预算内、外)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用款计划所确定的用款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用款额度使用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零余额账户注销额度数,贷方登记下年度恢复额度数(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借方需登记两者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确认收入时,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工资支出由财政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账务处理:借记“经费支出”科目或“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购买货物或劳务的款项由财政直接拨付给供应商,账务处理:借记“经费支出”科目或“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如果支付的是预算外资金,账务处理:借记“经费支出”科目或“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或“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科目。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

授权支付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预算单位支用额度时,填制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行政事业单位应于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具体核算方法:

(一)行政单位:

1、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用于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上缴时,借记“应缴预算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缴预算款”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应缴预算款”应无余额。

2、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主要用于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行政单位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利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无余额。

3、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用于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如房屋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以单位实际收到数额予以确认。取得收入时,行政单位应借记“银行存款”等利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收入退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末,将“其他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事业单位:

1、应缴预算款

事业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与行政单位类似,事业单位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科目;上缴时,借记“应缴预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缴预算款”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应缴预算款”科目应无余额。

2、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主要用于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应无余额。

3、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的主要资金来源,它主要用于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的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三)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的核算

1、直接支付的核算

(1)支付工资等开支

借:经费支出(行政单位)

事业支出(事业单位)

贷:拨入经费(行政单位)

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

(2)取得材料

借:库存材料(行政单位)

材料(事业单位)

贷:拨入经费(行政单位)

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

(3)取得固定资产

借:经费支出(行政单位)

事业支出(事业单位)

贷:拨入经费(行政单位)

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授权支付的核算

(1)预算单位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进行账务处理: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

(2)预算单位使用授权额度时,填制“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借:经费支出(行政单位)

事业支出(事业单位)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核算

1、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在预算单位实际使用预算结余资金时:

借:事业支出等科目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注销额度时: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如果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的差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

下年初恢复额度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如果下半年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度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案例1:A市将会计核算中心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融合

A市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比较早,其模式为“集中管理,分户核算”。通过几年的运行,把住了“四个关口”,防止了“三种行为”,可以规范财务管理,堵住铺张浪费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奠定基础,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

1、把住的“四个环节”

(1)把住了“联签关”。实行集中核算后,纪监部门要求实行的联签制度得到了落实,每笔支出必须有承办人、会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少一个环节的签字也不予支付。(2)把住了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审核关。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和服务,各单位必须有采购中心采购后出据的付款通知单,否则,核算中心拒绝付款。这样做有力地配合了政府采购制度的落实。凡属基本建设和修缮费的支出,必须由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对预、决算进行审核,核算中心按财政审核数付款。(3)把住了财政监督检查关。实行集中核算后,财政的监督职能由以前的事后监督提前到事前和事中监督,由以前的突击检查变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了支出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如:有的单位将应税项目用空白票据支付,有的胡支乱用、乱发奖金、补助等都及时得到了制止。(4)把住了财务信息数字关。中心实行电算化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记账及时,口径一致,核算中心能随时汇总、统计各项支出情况,便于财政部门了解、掌握全市的会计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防止了三种行为

(1)防止了固定资产的流失行为。凡应列固定资产的支出,各单位必须填制“固定资产登记表”,先在核算中心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片管理台账”后才予以付款,这样就避免了以往单位自己记账时固定资产不入账、账实不符、资产流失等现象。

(2)防止了单位的多头开户。实行集中核算后,取消了单位在各银行乱开的账户,各单位开户必须经财政部门许可才能开设一个账户。核算中心对乱收费、乱摊派、乱收的赞助费不予入账,乱收、乱摊现象得到遏制,各项应缴财政款项一律不许截留、坐支、挪用。

(3)防止了借用会计科目的行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能正确地使用会计科目,真实地反映支出项目,从而杜绝了以前有的单位将招待费列入其他费用,或者将下拨款项截留挪用、放入往来款,然后在往来款中乱开支、单位报表不真实反映情况等问题的发生。

案例2:B市将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融合的做法。

1、将会计核算中心更名为国库支付中心,下设核算中心和支付中心两个部门,核算中心仍按现有模式运作,监督各单位收支及核算业务。支付中心则承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职能,负责记录指标帐、银行帐等,办理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的具体审核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实施财、税、库、行、单位联网,完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保证各项收支数据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高效运行,预算、控制、异地查询、统计分析、监控均在网络界面上实现。

3、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一是设立国库单一帐户,由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监督和使用,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内资金的收支活动,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帐,按预算收支科目和单位设置明细帐。二是在会计核算中心的代理银行设立财政零余额帐户和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由支付中心监督和使用,用于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采购支出,财政授权支付的零星支出,实行资金实拨制,与国库实时清算。三是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分账户,该分账户分预算内外分户,由核算中心按预算单位进行分户核算,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及财政授权支付,实行零余额管理。预算单位到核算中心报账时,由会计核算中心从预算单位零余额分账户支付资金,并实时与财政零余额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户清算。四是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和明细帐。五是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帐户清算。

为配合会计集中核算,保留会计核算中心原在代理银行为集中核算单位开设的统一账户,用来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之前的单位原有资金,以及今后预算单位发生的非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同时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备用金账户,预算单位的现金支付业务直接转入各预算单位的备用金账户。

4、完善部门预算编制。预算的编制要根据预算单位的实际收支情况编制,既要考虑到收支平衡,又要考虑到支出结构要适合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利于预算单位执行预算。

5、规范操作程序。

收入收缴方式:收入收缴分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和缴款人按有关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按有关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财政专户。

收入收缴程序:直接缴库的财政性资金,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缴款人通过开户银行将资金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集中汇缴是指小额零散资金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国库集中支付流程:预算单位每月向财政归口科室填报下月“预算经费请拨单”,财政归口科室审核后,按预算内、外资金性质,分别报送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相关机构审核后将计划批复给预算单位,并分别抄送支付中心和归口科室。

(二)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体系构建的关键环节

1、稽核检查

(1)稽核检查的内容。一是依据相关规定,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预算单位实际支出是否按预算项目和目级科目列支,是否与部门预算及追加预算所列的用途相符,是否有截留、挪用现象。二是对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流量、流向、会计处理及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业务进行核查,并提出如何规范的处理意见。三是检查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是否规范,具体包括用款计划的申报、授权支付凭证的开具等,集中支付业务是否符合集中支付办法和软件要求,对不规范的操作及时进行纠正。四是检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户转款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及实际使用情况,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的数量及其管理使用情况。五是研究建立部门预算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对部门预算执行及国库集中支付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六是会同有关部门,对代理银行承办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并量化考核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2)稽核检查的方式。财政国库支付业务稽核检查采取日常稽核检查与专项稽核检查相结合,网上实时监控与实地稽核检查相结合,事前审核与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在国库集中支付网上跟踪单位支出与预算执行进度,发现异常支出,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领导汇报,必要时对预算单位实施实地检查。二是听取有关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情况汇报,查看为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设备配置情况以及系统运行及具体业务操作情况。三是抽查相关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工作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四是向有关部门及代理银行调查了解被稽核检查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五是在集中支付网上跟踪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内部各个支付环节的运行和操作情况,逐日检查核实执行机构内部有关业务处理的凭证、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六是检查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相关支付凭证、票据的使用、发放、保管和缴销情况,消除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七是检查代理银行在办理支付业务过程中该按文件要求办的是否按文件办,该财政审批的是否经过审批,该控制的是否控制到位,该相互核查的是否坚持得好。

2、监测预警

(1)监测机制和监测手段。建立监测机制实际上是为实施集中支付监控提供一个方法、规则以及实施监控的角色,通过这个方法和规则去发现各种非常规和不正常的信息,并通过相应的监控手段予以预警和防范。

在监测机制提供方法和规则的基础上,要建立与之相应的监控手段,使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非正常信息和操作,并及时反馈给系统的预警体系。这个手段实际上是利用监控系统软件本身提供的手段去挖掘需要监控对象的数据和信息,监测手段实际上是多种获取数据和信息的技术途径。

(2)智能预警。通过智能预警可以下对下几个方面予以监控:一是建立预算单位保留账户的明细,并予以控制在保留账户划款时发生的情况;二是对一次性支出大于该单位的基本支出的月平均水平的情况;三是控制项目支出的进度和用途;四是对资金额度的预警机制。

3、风险控制

(1)财政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应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相关流程和岗位设置,建立严密制约、互相牵制、互为监督的财政支付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政资金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处理机制。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监督,建立代理银行考评机制,督促其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规范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把好资金关,保障国库资金支付的安全。

(2)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风险控制。预算单位应将原集中核算时取消的会计机构进行恢复,积极实施单位会计主体的职责。代理银行应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培训,尽快解决资金支付把关不严、与财政和人行相关信息不畅的弊端,规范和完善财政资金支付的操作流程。

(3)人行和审计部门的风险控制。人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国库支付业务的考核监督。审计部门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新情况、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促进zhèng fǔ 部门和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高效合理使用财政资金。

第2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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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含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也称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缴和支付的制度,其核心是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将所有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

其主要内容:

1、建立单一账户体系2、规范收缴程序3、规范财政支出拨付程序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四类账户

国库单一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核算,实现支付。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主要包括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和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也称财政汇缴账户)三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四类账户

财政专户。是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收入的收支活动,用于非税收资金的日常收支清算特设专户。是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核算。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收缴程序

①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②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财政专户。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的财政支出拨付方式

财政直接拨付。该支付是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的支付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主要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指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转移支出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1、国家现有的与执行国库支付资金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和法规不健全。2、地方保护、部门既得利益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矛盾突出。3、国库支付资金制度执行过程中应有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在国库支付工作中,最终处置权在财政部门,随着财政对预算单位监督力度的加大,财政的权力也会相应增大,因而也提出了对财政的权力实行必要监督的新问题。

国库支付制度的改革建议

1、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相适应法律法规体系,将改革成果固化在法律层面。2、统筹规划,全面实施。从广度和深度上扩大改革范围,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实施。在增加改革部门的同时,还要继续深化和规范改革程序,扩大改革的资金范围。3、进一步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促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协调发展。4、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扩展集中支付系统功能。坚持应用与安全并重的原则,实施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在与部门、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联网后,要将财政核心业务信息与外网相隔离,提高系统安全管理水平。

国库支付制度的改革建议

5、建立健全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监督制约机制,对财政资金活动全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强化资金支付的事前和事中监督,建立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财政资金支付清算的内控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机制建立健全财政外部监督管理制度。6、建立对代理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代理银行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意义

(一)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

(三)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步伐

(四)真实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使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五)有效防止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提高了资金到位速度。

2016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管理调研报告
财政预算动态管理办法 第九篇

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管理调研报告

规范和加强我县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管理的几点思考

【摘要】 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对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财政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增强财政对各类资金的统筹调配能力和管理监督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政府性基金; 收支预算; 预算管理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对于落实新《预算法》,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财政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增强财政对各类资金的统筹调配能力和管理监督水平,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我县政府基金管理概况

(一)征收管理

我县目前纳入征收范围、属于地方收入的政府性基金有13项,包括: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育林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基金征收、使用上实行分类管理:

1.按基金收入来源和使用范围分类。从收入来源来看,政府性基金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直接向企业或个人征收的基金,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育林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二是来源于与土地出让所得有关的基金,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三是来源于其他收入的基金。从使用范围来看,政府性基金主要可以分为四类:一是用于文化、教育、体育、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的基金,如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是用于农田、土地开发建设的基金,如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三是用于公路、港口、水利、城市建设的基金,如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是用于其他方面的基金,如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2.按基金的征收和使用部门分类。从征收部门来看,政府性基金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由税务部门代征,如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是由相关部门直接征收,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育林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委托相关机构征收,如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委托供电、供水部门征收、涉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委托地税部门征收;三是由财政部门从相关基金中提取,如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从使用(分配)部门来看,政府性基金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由某个部门使用,如地方教育附加由教育部门使用、文化事业建设费由文化部门使用;二是由多个部门负责分配或使用,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出让收入就涉及国土、城建、农业、教育、财政等多部门。

(二)预算管理

根据国家、省市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的要求,我县从2016年起,开始启动政府基金预算单独编制工作。实行部门上报,与公共预算数字衔接、财政审核下达的程序。编制上尚未使用信息化手断,采取手工编制的方式。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政策要求及我县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要求

修订后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6条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政府性基金支出根据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安排,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各项政府性基金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不得挪作他用。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作为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中的一个独立分支已成法定要求。

(二)我县基金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政府基金的管理,对收支预算进行规范,但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仍不尽科学规范,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1.基金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不合法。按照规定,政府基金应建立年度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每年第三季度,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专项用途,单独(与部门经费预算分开)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审查通过后予以执行,履行“二上二下”的报审程序。而我县目前的做法是,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尚未独立成体系,而是依附于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按公共财政预算中确定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数,分解到各基金项目,下发相关征缴部门,部门汇总后上报财政职能科室,财政代为编制收支预算,未履行单独由人大审批程序。

2.基金预算编制不够精细。由于我县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依附于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因而在编制上比较粗放,具体的做法是:首先按照政府总收入预算的盘子,减去税收等收入预算数,倒扎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数,在具体项目上,采用基数加增长的方式确定收入数,最后的轧差全部放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基金中。财政司职预算编制科室按照总预算下达的金额和项目并商相关执收部门再单独编制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收支预算编制没有结合基金实际运行情况和考虑相关影响因素,未对基金收入作出科学、准确的预测。对支出预算未实行项目库管理。

3.基金预算编制范围不够完整。目前体制下我县基金预算编制尚未做到全覆盖,有些基金尚未纳入编制范围,如文化事业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随税附征的基金。

4.基金预算约束力不强。目前,预算与执行差异较大,特别是一些受市场因素影响大的基金,如土地出让金,其收入的偶然性、不连续性,往往会造成年份间收入的或高或低,无规律性。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模式,会造成实际收入与预算收入差距很大,产生预算支出当年结余较多和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等问题,如2016年我县土地出让金收入预算5.07亿元,实际征收16.38亿元。

5.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之间缺乏协调和衔接。目前公共财政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处于各自为政的状况,公共财政预算中只是很粗放的将政府性基金数字进行罗列,政府基金预算按照公共财政的数字进行编造。

6.预算管理上未能扎口。目前,各项政府基金在财政内部分属不同科室在管理,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社保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经建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教科文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综合科,因此在预算编制的标准、口径、方法不统一,影响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我县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几点建议

(一)固化预算管理体制机制

1.完善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法规。建议结合《预算法》修订,依照已有的政府性基金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制定适合本县情况的基金预算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范围、内容、方法、流程和监督管理等规定,并辅之以配套的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增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约束力,规范和完善本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2.建立基金预算与公共预算的协调机制。按照修订后《预算法》要求,探索推动各类预算之间的相互协调与衔接,研究建立政府性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之间的资金调剂渠道,比如将一些基金收支结余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建立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目前,我县已建立国有土地收益金 统筹调入公共财政机制,对商业地块出让收益按一定的比例集中,调入共公财政预算。在此基础上,我们应极积调研,科学分析,进一步扩大可统筹的项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 明确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责任。按照政府性基金征收和分配使用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部门。在此基础上,建议逐步建立政府性基金预算责任制度,规范和明确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在预算编制、审核和执行等环节的职责分工。 今年9月份财政部机构职能调整到位,为统筹预算管理,财政部将综合司承担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职责划转预算司,在县级财政部门,也应将所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统一划归到预算管理,以便于统一规范管理职责,切实加大管理力度。

(二)细化基金预算编制

1.规范收入预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本年度征收任务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征收任务及征收标准调整变化等情况编制。在收入预算编制过程中,各征收部门应根据当年本部门征收基金的收入情况,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政策变化情况的基础上,详细分析可能影响基金收入的因素,科学、合理地预测下一年度的基金收入情况,按照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基金收入预算。

2. 细化支出预算编制。一是在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和“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原则编制基金支出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基金预算编制,基金支出预算要细化到具体支出项目。二是参照公共财政预算,研究推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项目库建设,做好预算申报项目的立项、评估、遴选、论证、审核和排序工作,确保基金支出预算编制科学、规范。三是结合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建立基金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刚化基金预算执行

1.完善政府性基金基础资料库。在现有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基金收支的基础资料库,系统、全面地梳理基金的收入来源、规模、结构、依据、政策变化等信息资料,为今后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政策调整情况作出科学、准确的预测奠定基础。

2.严格收支预算执行。一是加强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严格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确保基金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二是按照人大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基金收入征收缴库进度,督促基金使用单位强化预算执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申报用款计划,抓紧办理拨款手续;对尚未启动的项目,抓紧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等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补助下级的基金支出,尽早提出分配方案;三是对历年结余资金规模比较大的基金项目,财政部门与基金使用单位加强沟通,研究完善基金使用政策,同时结合共公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研究统筹使用的具体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支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四)精化财政信息化建设

在“金财工程”的总体框架下,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要求,确定征收系统功能定位,扩展系统管理范围,通过整合系统资源实现内外信息共享。以此为依托:一是建立健全以非税系统为主的征收平台体系,将政府性基金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扫除管理盲点,强化薄弱环节。二是实施非税系统与税务征收系统、预算管理系统、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的全面衔接,实现征收及使用信息共享,完善动态管理。三是优化非税系统相关功能,加强政府性基金收入收缴跟踪、收入统计分析,确保基金收入的应收尽收,同时建立政府性基金电子政策文件库,加强基金源头管理。

(五)强化基金预算监督

1.加强财政监督。根据财政部和本县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检查,监督基金使用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实制度,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性基金预算使用基金,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对部分社会关注度高、资金量大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探索组织社会专业机构力量参与跟踪监督,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2.实施绩效评价。结合本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推进,逐步扩大绩效评价的范围,选择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由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试点开展自评。在此基础上,不断增加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并逐步开展第三方评价。

3.推进信息公开。在进一步细化报送人大审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本县财政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本级政府性基金总预算和总决算情况;按照“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政府性基金使用部门向社会公开相关政府性基金的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6年修正)》

[2] 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3]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编辑: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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