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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督查细则

2016-11-30 11:02:1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资金督查细则(共9篇)督查审计工作细则督查审计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根除惰怠现象,做好风险管控,保障集团公司2015年“转型 创新,成就新亿利”重要战略全面落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亿利资源集团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督审委要充分发挥督查审计职能,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及目标...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资金督查细则》,供大家学习参考。

督查审计工作细则
资金督查细则 第一篇

督查审计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根除惰怠现象,做好风险管控,保障集团公司2015年“转型.创新,成就新亿利”重要战略全面落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亿利资源集团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督审委要充分发挥督查审计职能,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及目标,强化风险管控、巡视督查和监督检查,敢于查大案、要案,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惰怠事件、小山头现象、营私舞弊、吃里扒外、行贿受贿、侵占挪用、违规经营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案件,形成较为强劲的威慑力,营造不敢违纪、不能违纪、守法经营、令行禁止的良好氛围,以增加组织价值并提高经营效率为出发点,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业务流程、完善审计制度、优化组织架构。

第二章 惰怠、小山头、违规违纪及腐败现象督查 全年查办案件不少于10起,重点查办吃里扒外、营私舞弊、行贿受贿、侵占挪用等重大案件。

冗岗冗员、拖沓、推诿、消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欺上瞒下、诚信缺失都是典型的惰怠现象。惰怠是企业组织活力的最大敌人、最大杀手。

1、结合决议、计划督查情况,分析各个组织的执行力。对长期完不成工作目标、措施乏力的单位,在全面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检查集团公司决议、制度宣贯是否到位,执行是否走样。

3、检查集团公司制度流程执行情况,重点了解成员企业制度流程是否与集团公司规定相符,应该由集团公司审批、决策的事项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涉及重大政治、经济影响的事项是否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是否存在欺上瞒下行为。

5、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6、集团公司本部及各企业是否按照精简行政管理人员、压缩生产人员、提高营销与技术人员比例的要求优化人员结构,人员优化、调整是否达到集团公司要求。

7、末位亮相、半军事化管理、红黄绿灯管理等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拉帮结派、组成利益联盟、不认真执行上级命令、小团体利益大于集体利益、不愿意接受监管,不习惯按规则办事等属于小山头现象。“小山头”造成集团资源无法整合、行动无法统一、人才无法成长,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严重障碍。

1、人员招聘、选拔任用等人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因人设岗、违规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集团公司的决议、决定是否有效执行,是否存在背离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另搞一套的行为。

3、是否自觉接受集团公司监管,对公司领导和相关单位提出的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

4、是否存在任人唯亲,拉拢一些人,排挤一些人,搞“小团体”现象。

5、是否存在内部人员或内外部人员相互勾结,组成利益联盟,为了小团体利益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现象。

第五条 严肃查处贪腐现象,强化廉政建设。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行贿、受贿、侵吞企业利益和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行贿行为

1、以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贿赂现金、购物卡及其他财物或经济利益的方式

谋取非法利益。

2、以向客户及其他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贿赂现金、购物卡等有价证券及其他财物或经济利益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3、为了完成业绩指标而用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奖金、提成等资金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客户及其他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贿赂现金、购物卡等有价证券及其他财物或经济利益。

4、以向上级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宴请、贿赂现金、购物卡等有价证券及其他财物或经济利益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

(二)是否存在收受贿赂行为

1、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的金钱、购物卡等有价证券及其他财物或经济利益,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2、从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合作伙伴处借款、借车、借房或借用其他财;

3、要求或接受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合作伙伴安排自己或亲友旅游、住宿,或报销个人费用;

4、要求或接受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合作伙伴操办婚礼、装修房子,或为自己或亲友采购、运输物品、代理交易等;

5、向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合作伙伴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采购个人使用的房屋、汽车,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个人的房屋、汽车等;

6、要求或接受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合作伙伴给自己或亲友提供干股等好处;

7、以打牌、打麻将以及其他形式接受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合作伙伴的财物;

8、要求或接受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合作伙伴给自己的亲友安排工作。

9、要求或接受下级的宴请或馈赠财物。

(三)是否存在侵吞企业利益行为

1、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企业财产或者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未经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是否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1、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自己或亲属控制的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

2015年财务督查制度
资金督查细则 第二篇

xxxx公司财务督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内部监督和稽查机制,强化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要求,自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财务督查目标

(一)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二) 查错揭弊,提升财务管理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三) 加强对公司财务相关经济活动的监督与控制。

第四条 财务督查的内容

公司对本部及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效益状况实施监督、核查,具体包括:

(一)信息质量检查;

(二)财务安全检查;

【资金督查细则】

(三)财务收支检查;

(四)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检查。

第五条 财务督查的原则

公司财务督查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依法督查,以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财务督查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财务督查工作实行集中管理体制。

第七条 公司财务内部督查工作在财务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开展,督查主管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各单位派驻督查人员。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督查岗位,配备与督查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督查人员。

第十条 公司执行督查任务时,可临时聘请有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督查项目,但应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督查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应具备与其从事督查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 督查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准则:

(一)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管理标准为依据,独立开展督查工作;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取证、注重实效,正

确处理各方面关系;

(四)谦虚谨慎、忠于职守、以理服人、廉洁自律;

(五)严守督查纪律,不泄漏公司机密;

(六)钻研业务、更新观念、开拓进取。

第十三条 督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检查、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 督查人员办理督查事项,与被督查单位或督查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三章 财务督查的依据

第十五条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会计管理准则》。

第十六条 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公司会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预算、财务计划、经济及业务计划等。

第四章 财务督查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领导职责

(一) 批准财务督查制度及修订方案、年度财务督查计

划;

(二) 确定年度财务督查工作重点,发出财务督查通 知,对财务督查报告最终审核;

(三) 根据财务督查结果,依据公司有关制度对被督 查单位及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并交公司有关部门执行;

(四) 对财务督查结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可先形成处理意见,然后提交主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条 财务督查主管职责

(一) 拟定财务督查制度及修订方案;

(二) 根据财务部门领导确定的财务检查工作重点制定财务督查计划;

(三) 组织安排财务督查工作的实施与控制;

(四) 审核督查人员检查底稿,形成报告提交与解释。 第二十一条 督查人员职责

(一) 按照督查工作计划进行财务检查工作;

(二) 编制财务检查工作底稿,撰写检查报告草稿。

【资金督查细则】

第五章 财务督查的范围

第二十二条 财务督查范围主要包括信息质量检查、财务安全检查、财务收支检查和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检查等。【资金督查细则】

第二十三条 信息质量检查

(一)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各单位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更正补充,确保会计信息可靠。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编造、故意毁灭会计信息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上级领导报告;

(二)确保财务会计报告公允。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会计报告行为,应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二十四条 财务安全检查

(一) 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及时入账;

(二) 财产物资是否实行“永续盘存制”;

(三) 财产清查是否定期进行,发生财产物资盘盈盘亏时是否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四) 财务会计档案是否妥善保管、整理成册并定期清 查。

第二十五条 财务收支检查

(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 更正;

(二) 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公司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三)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资金督查细则 第三篇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

管理办法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资金用途编辑

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种类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

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两大类。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没有直接到单位、到项目的专项资金。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定到单位、到项目的资金。

二、申报、拨付和管理和使用。

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整合使用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用途的前提下,以政府为主导,以规划为引导,以产业为平台,以统筹为核心,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安排、集中投入、规范管理的县涉农项目整合办公室为主的新的运行机制。以优化配置财政资源,放大财政资金效应,提高财政资金整体效益。

中支付的原则。所有专项资金(除国家政策有特别规定

的从特别规定外)拨付一般都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资金拨付除项目管理费、前期费等资金可拨付到项目管理部门外,其它用于工程、货物、服务类等资金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承包商、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直接到村的单个建设项目资金,条件成熟的地区,县可以直接支付到村。 的原则。凡支付给个人的补助支出,一般应打卡发放到人,各级各部门在发放过程中不得强行代扣各种款项。 投资评审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在规定数额上的工程预结(决算〉项目,必须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未经评审不得开展工程招投标和办理工程结(决)算。

【资金督查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资金督查细则】

第七条主管部门职责:县财政部门和业备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能对专项资金的曰常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及其预算草案、可行性方案并向上级申报,组织项目实施并具体提出用款计划,按规定合理、有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收集、汇总、定期报送资金使用管理信息;财政业备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项目预算、组织调度财政专项资金,定期报告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结佘和使用与管理情况等。

第八条监管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县审计局、

县监察局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活动全过程依法进行检查监督。涉及专项资金管理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应当向县政府报告。县财政专职I督柃杏局 监管的主要职责是:监管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曰常的收支活动,参与审核各单位银行账户立户、撤并的核批,专项资金库存的稽查,项目库建设的督查,联合县监察局督查补贴发放项目的公示情况,参与预、决算的审核,机构撤并的清算监交等。工作重点是对一事一项问题在事前,事中开展内外督查,进行规范指导。县监察局监管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的招投标、大额支出的政府采购、基建完工的验收与预决算的投资评审、项目公示情况等进行曰常监管,全面落实政府追责制度。着重对违法、违规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县审计局监管的主要职音是:按照县政府安排的年度专项资金审计项目,全方位地开展审计监督,对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和救灾、社保等重要领域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和绩效评审,着眼于审计结论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应用。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细则
资金督查细则 第四篇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细则

各区(市)县总工会:

去年,市总工会向各区(市)县总工会下拨了中央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区(市)县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规范该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总工会今年4月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和市总2015年度经审工作计划,市总决定对部分区(市)县总工会使用和管理上述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抽查,为认真做好此次专项资金的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内容

市总工会保障部会同市总经审会、市总财务部共同组成检查组于2015年6月上旬至7月上旬对部分区(市)县总工会进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抽查。

二、检查形式

1.听取有关区(市)县总工会汇报;

2.市总工会检查组查看有关困难职工档案、财务报表、发放凭证;

3.对受助困难职工进行入户调查或电话访谈。

三、检查主要内容及重点

-1-

(一)检查职工档案内容是否完备

1.困难职工电子和纸质原始档案。主要内容应该有: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困难程度、致困原因、技能特长、就业要求、帮扶需求等。

2.综合统计资料档案。主要是与档案建立、管理和开展帮扶工作有关的各类报表和数据统计资料等。

3.工作资料档案。主要是在开展送温暖活动和各种帮扶、就业创业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资料,新闻报道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等。

(二)检查建档困难档案建档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1.困难职工建档标准:职工家庭人均收入(扣除个人实缴法定社会保险后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含)以下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高于工会规定的建档标准,但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患须长期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疾病、子女入学以及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原则上自费医疗费用超过当年家庭收入70%以上的给予建档)。

2.困难农民工建档标准: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加入工会的农民工,因子女上学、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等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需要长期帮扶的。

3.临时救助档案。临时需要帮扶救助的职工,要建立临时救助档案。临时救助档案建档对象为:接受一次性生活救助、法律 -2-

援助、就业培训、助学救助的职工;因其他原因遭遇暂时性生活困难需要临时帮扶救助的职工。凡对前来帮扶中心寻求帮助的农民工提供应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及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一次性帮扶救助的,应为其建立临时救助档案,录入帮扶信息。

(三)检查困难职工建档程序是否规范

1.基层工会通过定期调查摸底,或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或社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困难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或社区工会要深入到职工家庭对职工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应填写纸质《困难职工档案》,登陆工会帮扶管理系统,建立困难职工电子档案,有条件的单位要将相关困难证明材料扫描后作为附件留存,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向上级工会申报。

2.困难职工建档认定工作按工会隶属关系由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委(会)负责。各县(市、区)工会负责本级所属单位的建档认定,产业工委(会)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建档认定。建档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困难职工档案》纸质原件、身份证、户口本、相关困难证明复印件、公示相关材料等整理成册。

3.经认定合格后的档案要通过工会帮扶管理系统逐级上报。 ( 四)困难职工档案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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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建档单位是否对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录入,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注销。建档2年以上的临时救助档案应予以注销。各级工会每年11月是否对档案集中进行清理更新。

2.困难职工因工作变动或所在单位被撤消,相关单位工会应妥善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3.建立档案的工会是否要指定一位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级工会档案的建立及有关数据的输入、更改及报送工作,同时负责对下级工会报送的档案数据的存储、统计、汇总和审核工作。

4.是否建立档案借阅、查询、使用制度,做好档案保密工作。工会帮扶管理系统软件每级设管理员一名,管理员要专人负责,对所有的用户进行审核,合理分配用户的权限;要加强密码管理,启用数字加字母组合,定期更换密码;要尽量减少用户使用范围,临时使用的用户须及时删除,坚决杜绝困难职工数据和帮扶信息外泄以及丢失的情况发生。

(五)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发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中央财政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展的各种帮扶活动。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入学救助、困难劳模帮扶、再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扶。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帮扶资金应在年度内全额用于帮扶困难职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

-4-

2.各级工会及帮扶中心在没有实行银行卡发放帮扶资金前,无论现金或转账方式,都必须收回受助困难职工的实名制明细和签收表,并附作为记账凭证的原始依据。

四、相关要求

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此次资金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尽快对上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帮扶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成都市总工会保障部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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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检查方案
资金督查细则 第五篇

关于督导落实项目帮扶十项重点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扶贫开发攻坚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项目帮扶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为切实加强重点扶贫村的扶贫攻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督导落实方案如下:

一、督导对象

市委农工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旅游局、市邮政局等17个部门单位;12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纳入基层建设年活动范围的234个贫困村及其所在乡镇。

二、督导内容

1、《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项目帮扶工作指导意见》提出的十个方面重点建设任务:①农村饮水安全;②村街道路硬化;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④农村垃圾处理;⑤安全稳定用电;⑥农村通讯通邮;⑦文化体育资源共享工程;⑧农村危房改造;⑨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⑩发展一村一品致富产业项目。

2、各县区、各单位(部门)扶贫攻坚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情况。①近、中、远期规划编制情况和各涉及项目在本地区的统筹推进情况;②涉及的单位(部门)在项目争取、政策支持等工作及其各负责项目地谋划推进情况;③各帮扶单位的定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3、各帮扶乡(镇)村落实情况。①乡(镇)、村规划编制情况;

②本乡(镇)、本村项目实施情况;③发挥主体作用,项目建设“四议两公开”情况。

详细内容见附表。

三、督查方法

采取定期调度和随机抽查的方法,不定期地了解各项目开展情况,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调度主要采取各成员单位汇报的方式;抽查时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座谈交流。召开由主管领导、涉及单位(部门)、帮扶工作组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县区、单位的项目实施报告的定点帮扶报告。

2、查验资料。查阅项目实施的文件资料,一般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涉及名单、资金、扶持的有关政策文件。

3、实地查看。每个县区随机抽查3个乡镇、6个项目贫困村。核实贫困村项目和资金落实情况,确保项目明确,资金准确,来源清晰。发现并及时总结工作的亮点,上报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4、督查汇总。当日汇总情况,填写督查表,对照基本底数,核查数据,准备撰写督查报告。

5、交换意见。每县区、各单位督查结束后,要与主管领导交换意见,肯定工作,指出不足,提出建议。

附件:落实项目帮扶十项重点工作督导检查表。

2016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资金督查细则 第六篇

为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共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认真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州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各项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督促检查,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确保中央、省、州、县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正常有序,扶贫资金项目落到实处,为全力打好新十年扶贫开发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工作内容【资金督查细则】

(一)加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1.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情况。

2.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监督检查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情况。

3.开展扶贫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等情况。

4.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体系情况。

(二)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1.项目资金申报、分配符合政策规定情况。包括是否集体研究,是否项目评审,是否符合扶贫资金投向,是否公示等。

2.扶贫资金拨付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无截留、挪用、滞留现象。

3.项目实施情况。是否按规划组织实施,项目调整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是否严格招投标制度,特别是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使用分配过程中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4.资金管理运行情况。是否实行专户运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是否执行财政报账制度。

(三)加强对扶贫项目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1.项目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划定期实施和完成扶贫项目。

2.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是否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使用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3.扶贫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4.群众满意度情况。是否让贫困地区真正发展、贫困群众真正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和扶贫工作总体满意。

5.项目建成后续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行政村是否建立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办法,特别是扶贫项目公益设施的管理,是否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和有效地发挥效益。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探索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管有效途径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县扶贫工作部门监督主导作用,注重发挥财政、规划建设、审计等部门职能作用。

1.强化部门监督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和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监管人员,抓好部门(系统)的监管工作。财政、审计、规划建设等部门要齐抓共管,牵头部门真正负起牵头责任,协办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县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将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形成监管合力。

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对启动实施的各类扶贫项目的项目计划、资金分配计划、年终计划执行情况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并从扶贫项目所在地聘请一批关心扶贫事业发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一定观察和分析问题能力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群众监督员。明确群众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建立群众监督员信息报送制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县纪检监察机关及片区纪工委要充分运用群众监督员的信息成果,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以加强日常监管和自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检查的方式进行。

1.滚动自查。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对照监督检查内容,对扶贫项目、资金、工作进度等开展全面集中自查。通过自查,进一步摸清项目和资金底数,建立健全项目和资金台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今年起,每年5月20日前上报半年工作开展情况,11月2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情况。工作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扶贫移民局),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全县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形成报告,分别于6月1日和12月1日前,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设在县纪委监察局),并分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随机抽查。每半年组织一次随机抽查。县纪委随机抽取确定一定数量的扶贫项目,由县扶贫移民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对抽取的扶贫项目工作进度开展监督检查。

3.专项检查。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由县扶贫移民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当年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4.暗访检查。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暗访检查,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整改,重要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协调议定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县纪委、县监察局会同县扶贫移民局拟定了《县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附件1)。

(四)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招投标前期工作,招标事项核准、审查和合同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投资额大、关注度高的扶贫项目开展同步监督,全程跟踪,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重点纠正和查处擅自改变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违反规定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未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或履行项目报账,造成资金滞留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益;违反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因履职不力导致扶贫项目未能完成或扶贫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扶贫资金项目政策和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县上成立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附件2),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加强信息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编发工作动态,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纪检监察机关。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时将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资金项目运行情况通报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制定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格执行纪律作为推动整改落实、确保检查实效的重要手段,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16林业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资金督查细则 第七篇

为加强林业资金项目管理,进一步做好林业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了解掌握林业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切实解决林业重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县林业局决定近期在全县组织开展一次林业重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开展林业重点项目资金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加强林业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林业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林业项目资金使用的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林业项目资金管理运行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范围为2016-2016年度中央和省下达的林业重点项目资金。

三、检查内容

此次主要检查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投资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建设项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资金分配是否合理,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是否公开、公平;项目资金是否按计划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套取、截留问题;项目资金是否按批复计划和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用等违规使用资金问题;有关林业惠农资金的发放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上级有关规定;项目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账务是否清晰、核算是否准确、报账程序是否完备,以及资金结余情况。

四、检查方式

根据责任分工安排,由局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对相关项目资金实际使用账务情况进行认真自查,重点自查资金发放情况、结余情况,并对各项目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做到帐、表、卡、册对应齐全,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五、时间安排

1、自查时间为4月1日-4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对照本实施方案检查内容,按照责任分工安排,对每个项目开展自查。

2、迎接检查时间为4月16日-7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材料,报送局财审股,由局财审股形成总结汇报材料,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林业重点项目资金检查是林业部门贯彻县委、县政府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解决当前林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迫切要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较大,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这次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把握好这次监督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2、认真整改,务求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列入检查范围的项目资金逐项逐笔进行自查。自查工作要力求全面、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对自查发现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深刻分析、举一反三,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3、强化监督,纠防并举。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加强林业项目资金管理的措施,加强源头防范力度。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不断提高林业重点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4、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此次林业项目资金管理检查活动中,发现和总结项目实施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以便在全县林业系统推广与交流。检查中如发现自查问题结果不实的,将在全局进行通报。

2015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督查细则 第八篇

第1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第2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3篇: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盱眙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j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第二条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jú长一支笔审批,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水利专项资金财务支出制度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局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审核后报jú长审批。

第4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必须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

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责任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2016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监督实施方案
资金督查细则 第九篇

根据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机构

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

我镇根据商务局、县财政局文件精神要求,开展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1、网点自查阶段。要求各网点按照《销售网点行为认定原则》对销售的补贴情况经行排查,填写《县家电下乡骗补检查信息统计表》并盖章签字报财政所。

2、乡镇自查阶段。工作重点围绕家电下乡政策落实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资金监管上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对销售网点着重检查在代垫直补兑付和财政补贴申领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在自查工作中,教育动员有关单位和人员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所得。根据乡镇自查和网点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家电下乡骗补检查信息统计表》并于6月5日前报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小组。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底前)

针对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种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

1、整改重点内容。重点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行为;违规收费,加重群众和企业负担行为;内外勾结,套取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行为;收受贿赂,为经销商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2、抓好分类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处理。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要组织力量迅速查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对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追缴力度,明确上缴期限。

3、督促整改情况于8月3日前报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小组。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底前)

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寻找治本之策,认真总结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我镇实施类似的民生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提供更多的政策和制度支持。

总结评估报告于9月12日前报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小组。

五、销售网点相关行为认定原则

(一)骗补行为认定:

1、以非家电下乡产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

2、未发生实际销售而虚开发票,通过抽取、私自购买、倒卖、伪造标识卡,或者通过上级奖卡、返卡等违规形式获得标识卡,再私自盗用农民或国有农林场职工等补贴对象身份资料,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并截留补贴资金的。

3、发生了实际销售,通过私自留取、盗用农民或国有农林场职工等补贴对象身份资料,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并截留补贴资金的。

(二)违规行为认定:

销售网点为达到促销私自购买、盗用农民或国有农林场职工等补贴对象身份资料,销售商实际销售了家电下乡产品,并将申领的补贴资金足额付给了消费者,属于备案销售网点违规行为。

(三)其它行为

消费者借用亲戚(农民或国有农林场职工,属自愿或同意)户口资料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享受到财政补贴的,不属于骗补,也不属于违规。

六、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这次监督检查作为本镇的重点工作来抓紧抓好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检查。根据《全县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既要做到全面排查,又要突出检查重点,可采取电话回访、上门核实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对销售大户、购买大户、重点品种可进行重点抽查,确保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积极沟通,密切部门配合。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和难度大,应密切配合,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兄弟单位的协作。

4、把握政策,坚持宽严相济。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整改部门责任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要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的原则,有关单位和销售网点自查整改到位的,对责任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检查中查实的骗补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的、销毁证据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认真总结,完善制度保障。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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