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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保险新规定

2016-11-30 12:26:1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保全保险新规定(共8篇)安邦人寿人身保险保全业务规则(最新版)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保全业务规则(个险、银保)总公司客户服务部 二零一一年六月修订记录前 言人身保险保全业务规则是寿险公司客户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全业务管理工作中起到防范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的重要作用。保全业务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不仅直接...

安邦人寿人身保险保全业务规则(最新版)
保全保险新规定 第一篇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身保险保全业务规则

(个险、银保)

总公司客户服务部 二零一一年六月

修订记录

前 言

人身保险保全业务规则是寿险公司客户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全业务管理工作中起到防范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的重要作用。保全业务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不仅直接影响公司的服务形象,也将成为联系公司与客户的重要纽带。保全业务的工作内容也要求从事该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素质,才能更好地代表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

开业初期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制作的《人身保险保全业务规则(个险、银保)》,其内容涵盖了个人营销、电话销售、网络销售与银行保险渠道销售的保险合同的保全规则。本规则对公司保全业务起到了规范操作、指导工作的重要作用,可作为保全业务培训及实务操作的标准化工作指引文件。随着今后公司业务和服务的不断发展,保全业务规则的内容也会进一步增补和完善,以保证其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对业务风险的防控。

本保全业务规则的内容如与最新正式文件及最新操作流程有分歧之处,请以最新正式文件和最新操作流程为准,总公司客户服务部将及时收录新规定作为手册的补充。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敬请指正,以期不断完善。

第一章 保全基本理论 第一节 名词解释

第一条 保全

保全服务是指保险公司为了维持人身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及客户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后续服务,即围绕合同变更、年金或满期金给付等服务项目而开展的工作。

第二条 保全处理通则

保全处理通则是指人身保险保全业务的通用要求与规则,公司在受理保全作业时均应遵循该规则。

【保全保险新规定】

第三条 保全作业细则

保全作业细则是指人身保险保全业务的特殊规定和准则,公司在受理保全作业时应在遵循保全处理通则的基础上遵循每一项目的特殊规则。

第四条 客户层保全变更

客户层保全变更是指当针对核心系统中的客户进行资料变更或信息调整时,系统将对该客户下所有其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身份存在的保险合同中的信息同时进行变更。变更所涉及的每张保险合同均产生批单。

现有保全项目中属于客户层保全变更的项目包括:客户基本资料变更、客户重要资料变更、补充告知。

第五条 保险合同与险种层保全变更

保险合同层与险种层保全变更是指针对特定保险合同项下某一项目进行调整,变更完成后仅调整该张保险合同的信息,或对合同下选择的

某个或多个险种进行的变更。

第六条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指投保人向公司缴纳首期、续期保费的途径。目前公司财务认可的缴费方式均为银行转账。

第七条 缴费期限

缴费期限指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确定的缴纳保费的期限。缴费期限分为趸缴、按年限缴、缴至某年龄、终身缴费。

第八条 缴费频率

缴费频率指投保人针对期交保费缴纳续期保费的周期。缴费频率分为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第九条 投保人原账户

【保全保险新规定】

1、如未进行过保全变更,保险合同首期保费成功转账所使用的账户为投保人原账户。

2、如通过保全操作对原有投保人账户信息进行了调整(如保单基本信息变更、投保人变更),则该账户在进行后续业务处理时也将被视为投保人原账户。

第十条 犹豫期

1、犹豫期为投保人收到公司出具的正式保险合同并签收回执之日起十日内。

通过银保通、邮保通实时出单系统出具的保险合同,犹豫期为承保出单日起十日内。

第十一条 宽限期

让保险来担保诉讼保全
保全保险新规定 第二篇

康为民代表:让保险来担保诉讼保全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5日讯(记者 欧阳梦云)“我国相关法律条款对诉讼财产保全作出了等额财产担保要求,但由于这个规定给当事人造成了沉重经济负担,使民事诉讼成本太高,很多因债权人无力提供担保而不能保全,给债务人留下转移、隐匿财产机会,造成案件执行难。”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康为民认为,在当前这种社会局势下,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应增加诉讼担保主体,拓展新的诉讼担保方式。他在调研时,多次听到当事人说,‘如果由保险公司为申请诉讼保全担保,法院就为我们解难了’。康为民与法院同志商量,认为是好办法,但省一级无权作新规定。

康为民建议国家建立保险担保机制,从两方面着手,一是由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对诉讼财产进行保险来提供担保,使一些无法提供货币、实物财产进行担保的,或财产保全时限较为紧迫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减轻诉讼保全成本;二是制定合理的财产诉讼保全费率。

保险公司对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是否具备可行性?康为民表示肯定。他说:“从国外看,诉讼保险制度在西方已经成为一种相当规范化、体系化的制度。”随着我国保险市场逐步放开和保险法律规范出台,为财产诉讼保险提供了可能,且外国独资保险公司诉讼保险制度也会随之而来,为我国诉讼保险制度建立提供了“土壤”。尤其我国已云南、天津等地试运行,效果良好。

从现行法律看,当前法律没有禁止法院接受保险公司提供担保,且现实开办类似业务与《保险法》不冲突;同时,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也是一种司法救助形式,可使一部分没有经济基础的民众从对司法的救助期待中转向保险来实现投入与回报均衡,更能实现司法救助合理化和最大化。

康为民认为,对诉讼财产保全进行保险,能保障当事人实现公平正义,有效化解当事人因经济状况不利而导致权益受损现象发生,确保司法公正。首先,降低了诉讼门槛,可维护弱势当事人权利,尤其担保费率低和无需再担保,极大地降低了维权成本。其二,可缓解执行难问题,通过保险担保可提高案件保全率,避免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现象发生。其三,可分散担保风险,保险担保由参加诉讼保险的所有投保人来分化某一具体投保人的诉讼风险,不会受到国家资金投入和律师变动等因素影响,可使诉讼风险降到最小。其四,保险公司介入诉讼保全,犹如在财产保全“保险锁”高墙边搭了一个梯子。且增加了担保主体、拓展了新的担保方式,可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和发展空间,符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和趋势。

保险公司保全外勤福利保障作业规定
保全保险新规定 第三篇

保险公司保全外勤福利保障作业规定第一条为明确保全外勤的福利保障,以稳定保全外勤队伍,提升收费服务品质,确保公司的永续经营,特制定《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全外勤福利保障作业规定》(以下简称本作业规定)。第二条凡有关保全外勤福利保障,除政府法令或公司规章另有规定外,悉依本作业规定执行。第三条本作业规定适用于保全外勤系列,即试用保全外勤、正式保全外勤、资深保全外勤及各级保费主管。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全外勤用人费用是指保全外勤福利保障费用和保全外勤薪资费用;本规定所称基本工资是指当地社会月平均工资。第五条保全外勤的福利保障项目包括下列三项:一、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社会保险三、工伤抚恤第六条有关保全外勤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一、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对象包括试用保全外勤、正式保全外勤及资深保全外勤以上人员;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水平依照保全外勤的职级确定,标准如下:保全外勤职级保额年保费试用、正式保全外勤50000元100元资深保全外勤以上人员100000元200元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为二类职业0.2%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公司负担,各分支机构应依照保全外勤不同的职级所对应的保障标准按时提取保险费,由保费部提供名单和保费金额,财务部计提后,由团险部办理投保手续,缴别为年缴;四、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间的规定(一)对于由业务员转岗为保全外勤者,自其转岗之次月一日起,办理上述保障;(二)对于由社会公开招聘的保全外勤,自其正式办理入司手续之次月一日起,办理上述保障;(三)对于职级调整的保全外勤,自其职级调整之次月一日起,依其调整后的职级办理上述保障;(四)当保全外勤离职或转岗为内勤时,上述保障自离职生效之日起或转岗之次月一日起自动终止。第七条有关保全外勤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一、保全外勤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二、办理社会保险的对象包括正式保全外勤以上人员;三、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和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负担,员工个人负担部分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工伤保险费用则由公司全额承担;四、各级保全外勤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按各分支机构当地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五、保全外勤入司前应补交的社会保险金全额由个人负担,自转正之次月一日起,公司开始为其办理加入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的社会保险金的补交金额由公司和个人共同负担;如保全外勤离职,自离职次月一日起停止为其交纳社会保险金;六、已办理工伤保险的保全外勤因公伤亡后伤残抚恤的给付标准,参照各地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七、保全外勤如未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其所发生的门诊及住院费用,可比照所在机构内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执行;八、保费部人员管理内勤将参加社会保险的保全外勤名单、缴费基数及比例列表交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有关保全外勤工伤抚恤的规定如当地机构未统一办理工伤保险,保全外勤因工伤残可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工伤抚恤。一、因工伤残范围:(一)执行公务时,遇到意外事故造成的伤残;(二)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责任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二、保全外勤经鉴定为因工伤残者,可依照下列标准享受工伤抚恤:(一)医药费:住院及门诊费用按100%实报实销;(二)护理费:住院期间按300元/月支付;(三)有薪假期:公伤后可享有180天的有薪假期,假期内享有100%基本工资;(四)抚恤金:保全外勤因伤残于有薪假期后无法再从事收费服务工作时,公司根据国家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证明,一次性支付10个月基本工资的抚恤金。办理程序如下:1、保全外勤向保费部提出申请,由保费部审核相关材料,核算抚恤金后,须经人事部门及机构负责人审核;2、将有关材料及申请上报总公司保费部;3、经总公司保费部及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机构始得核发抚恤金。第九条各机构保费部每年应对本机构次年度保全外勤福利保障费用合理测算,并编列次年度该项目的费用预算,有关会计科目的规定由总公司寿险财务部另行订定。第十条各机构保费部每年应将本机构上年度所发生的保全外勤福利保障费用汇总列表后(见附表),上报总公司保费部。第十一条总公司保费部每年将对各机构保全外勤福利保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二条各机构不得擅自增删福利保障项目,违者将依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第十三条本作

业规定由总公司寿险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亦由上述部门拟订,呈准后公布实施。第十四条本作业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平保寿人[1999]022号《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全外勤工资实施作业规定》中保全外勤福利保障的规定自本作业规定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

重大疾病保险等保全规则070610
保全保险新规定 第四篇

平安附加世纪天使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等保全规则

〖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平安附加鸿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911)、《平安附加鸿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912)、《平安附加鸿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913)、《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2007)》(914)、《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2007)》(915)、《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916)、《平安附加钟爱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917)、《平安附加守护一生终身医疗保险(2007)》(918)、《平安附加世纪天使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19)、《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7)(516),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个人寿险保全规则》规定为准〗

一、一般保全规则:

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个人寿险保全作业规则》。

二、特殊保全规则:

1、新增附约:

1.1两个新的组合产品新增规则:

组合(1):世纪天使(906)+天使重疾(919)+豁免重疾07(916)【保全保险新规定】

组合(2):鸿利04(783)+鸿利重疾07(911)+豁免重疾07(916)【保全保险新规定】

1.1.1两个附加重疾险(911、919)仅以组合产品形式在新契约销售,不受理保全新增;

1.1.2以上组合产品可根据险种搭配规则新增其它附加险。

1.1.3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2007)(914)、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2007)(915)、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916)、平安附加守护一生终身医疗保险(2007)(918)、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7)(516)新增规则:可根据险种搭配规则在保全新增。

1.2平安附加鸿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912)、平安附加鸿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913)、平安附加钟爱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917)新增规则:同标准化定义前险种保全规则(组合销售,不能在保全单独新增),险种代码对应关系分别为912对应798,913对应799,917对应79201。

2、犹豫期退保/退保:

1.1三个新的组合产品犹豫期退保/退保规则:

组合(1):世纪天使(906)+天使重疾(919)+豁免重疾07(916)

组合(2):鸿利04(783)+鸿利重疾07(911)+豁免重疾07(916)

组合(3):钟爱一生(791)+养老重疾07(917)+豁免重疾07(916)

1.1.1以上组合产品申请豁免重疾(916)的犹豫期退保或退保时,则三个重疾提前给付产品需同时办理犹豫期退保/退保。

1.1.2:以上组合产品中的重疾提前给付可申请单独犹豫期退保。

1.1其它组合产品犹豫期退保/退保规则:

除以上三个组合产品外的其它新契约要求组合销售的产品均可在保全进行附加险的单独犹豫期退保/退保。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保全保险新规定 第五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保全保险新规定】

鲁高法【2015】6号

山东省高院审委会2015年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高院立案庭反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保全担保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审判执行活动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本省法院保全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诉前或仲裁前及诉讼或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申请人所提担保的审查及对担保物的保全措施。

第三条 对申请人所提担保的审查及保全应当遵循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当事人滥用申请权及便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原则。

第二章 担保审查

第四条 申请人于诉前或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五条下 申请人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或者申请证据保全可能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是否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第六条 对申请人申请保全所提担保的审查,由受理并审查保全申请的部门负责。

第七条 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案外人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财产、担保范围、担保物的价值、担保责任的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应材料。

第八条 申请保全可以现金、实物、资信、财产性权利等方面提供担保。

以上述方式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案件情况、担保财产的价值以及实现的难易程序等决定接受担保的方式。

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不可作为担保物。

第九条 保全申请人可以以担保人自己所有的、实际占有的、能够流转的财产作为担保财产。 价值难于保证,易损及消耗较快,不易控制的动产原则上不能作为担保物提供担保。

第十条保全申请人为银行、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可以在其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额范围内以自己的资信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保全申请人可以担保人自己所有、实际行使,具有价值,能够处分并可以直接交易变现的财产性权利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除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保全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额,原则上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第十三条诉讼保全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由申请人提供一定数额的现金担保,该现金担保额应不低于请求保全数额的20%,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保全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申请人是否应当继续提供担保,以及继续提供担保的方式和数额。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根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予以酌情减少或免除其担保义务:

(一)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

(二)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属于《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司法救助对象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减轻或免除其担保义务;

(三)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第十五条 申请保全提供实物或财产性权利担保的价值,应当由申请人提供购物发票、转让合同、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等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并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申请人也可提供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担保物价值的评估报告。

第三章 担保财产的保全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制作保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保全担保裁定实施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所提担保不足担保额,或产权归属有争议,或无法采取保全措施等瑕疵的,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更换或补足担保额。申请人不予变更或补足担保额的,人民法院对不足担保额部分不再对被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七条申请人对人民法院提供现金账户,并保证账户上留有足额现金。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账户,裁定冻结现金账户上应有的资金。

申请人可以将现金直接汇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汇付的现金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收据。

第十八条申请人提供实物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实物的产权证照原件,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实物采取保全措施后,实物产权证照原件可以退还申请人。

第十九条申请人提供权利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该财产性权利的权属证明,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性权利采取保全措施后,财产性权利权属证明原件可以退还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存单、银行票据做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向银行送达裁定书及停止支付协助执行通知书。

申请人提供仓单、提单做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向单下货物看储管理部门送达裁定书及查封单下货物协助执行通知书。

申请人提供股权做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向股权登记部门送达裁定书及冻结股权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将裁定书及冻结股权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被持有股权企业。

申请人提供知识产权做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送达保全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对申请人担保财产的保全措施: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对申请人担保财产保全措施的;

(二)被申请人书面表明不追究申请人赔偿责任的;

(三)申请人于保全裁定实施前撤回保全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那个解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实施诉前或仲裁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自解除被申请人保全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人民法院视情决定是否解除对申请人担保财产的保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申请解除保全而提供担保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2016车辆保险合作协议范本
保全保险新规定 第六篇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深圳市 x x x x 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忠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xx-xx年至xx-xx年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

甲方汽车业务与乙方机动车辆保险相结合,满足汽车和保险销售的目的,实现甲乙双方共同客户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公司名下车辆(具体投保区域及车辆牌号双方另行协商)的保险向乙方投保,并在投保时向乙方提供完备的车辆资料。

二、甲方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具体险种及保额以保险单正本为准)

三、乙方对甲方车辆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间甲方车辆保险项目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对甲方车辆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

第三条 业务合作程序

一、甲方就其名下车辆在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车辆保险协议书》。

二、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网点布局和名下车辆号牌属地、原则上以省级区域范围为单元来界定要承保的车辆。

在相应的单元内,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原则上由乙方承保。关于哪些单元和多少单元由乙方承保,双方可协商约定。

乙方将设立专项团队,指定专人对接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承保知识培训、承保时效、承保条件和程序、承保资料整理、承保反馈、续保跟踪等事宜保持沟通。

三、甲方名下车辆承保费用的确定和收取方式约定如下:

1、保险按年投保,合作第一年,甲方名下保费,商业车险以中国保监会审批基础费率为基础,按保单单面xx折出单,甲方按此金额预付保费,一年期满,乙方在一个月内对当月合同期满的投保车辆进行赔付清算,以每台车实际发生赔付费用的xx倍为该车实际保费,预付保费减实际保费后余额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按逐车计算,合计办理的原则开展。

交强险按交强险费率浮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2、一年后,双方可根据上年实际保费发生情况协商确定保费预付标准,以尽量避免大额退款或补款。

退款方式包括现金退款(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承担税费)、抵交保费等。

甲方保险未到期车辆因经营原因退出营运,车辆退保,该车辆视同合同到期,纳入当期到期车辆保费清算。

3、保费支付方式:所有车险业务必须执行见费出单操作,可按客户需求按月或按季度出具短期保单,短期保单按日计费。

4、甲方名下车辆若需要保单变更或退保时,由乙方专人全责办理。

四、甲方名下车辆若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双方应积极互通信息,乙方及时定损核赔,并支付相应的赔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保险理赔服务承诺

根据甲方需求,结合甲方行业的特殊性,乙方将按照以下服务承诺做好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1、电子查勘员、电子理赔员服务

在保单年度,出险三次内(含三次)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单方事故(不涉及第三者、不含停放被撞事故)免查勘,客户拨打95518报案后,按95518指引由客户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能反映事故现场全貌的全景照片,反映车牌号、碰撞部位,损失程度的近景照片);超过x次的,经沟通,我司将结合具体案情可以申请协商解决。

2、一小时快赔服务

损失xx-xxx元以下单方事故,在乙方远程定损中心定损后,无需再提交索赔资料,乙方在1个小时内赔款至机房账号[i1] ,以便即时修车。

甲方另择时间提交索赔资料的上述案件,乙方收案点在收到资料后1个小时内赔款至甲方账号。

注明:由于银行划账时间关系,每天15时后提交的案件,延迟至次日9:30划款。

3、异地出险、就赔

客户异地出险后,人保财险公司通过 “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网络的运行,为客户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查勘、定损和赔付”服务,使客户无论身处何地,都能享受到从报案到领取赔款全流程的便捷、高效、统一的理赔服务。

4、停放被撞理赔减免

出险x次内(含x次)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无法找到第三方时,不设免赔率xx%。

5、第三者直赔服务

对于我司承保的保险车辆若给第三者造成伤害,若被保险人怠于履行赔偿责任,第三者可以直接向我司索赔,我司将在限额内直接赔付。

6、提供抢救医疗费垫付担保

当交通事故导致人伤时,出险当事人垫付昂贵的医疗抢救费用有困难时,在我司合作的医院,我司推出不超过限额的全额担保。

7、对于甲方名下车辆,乙方将统一全国各地索赔资料递交要求、查勘定损时效和理赔时效,并按照深圳承保地的要求和时效为准。其中,对于正常纯车损案件,乙方将在索赔资料递交齐全后的x个工作日赔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8、重大车损理赔处理的约定

在车辆损失严重,如修理价达到或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时,双方可协商处理。

9、事故责任人手续通融约定

事故责任人手续缺失的情况下,即甲方客户在办完事故流程后,不辞而别,不配合甲方收集相关资料时,导致甲方在索赔递交资料等环节出现麻烦,乙方将在事故责任人手续上予以通融处理。

10、拒赔案件的处理约定

拒赔案件的处理,乙方经调查取证后,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拒赔甲方的,乙方将提供已取证的相关证据给甲方。

11、超时报案的处理约定

乙方考虑到甲方的行业特殊性,在发生事故时,部分客户对保险事故处理操作方法不了解,未能在出险xx小时内报案的,造成迟报案的,甲方承诺不以此由拒赔。

12、赔案支付特别事项处理的处理

对于甲方的部分案件需特别支付的,如部分贷款抵押车辆的赔款提供受益人委托书问题,除出现全损情况以及贷款银行具体特别要求外,无需提供受益人委托书这一手续,赔款仍将赔付至甲方提供的账户。

13、对于甲方名下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的较小的单方保险事故,为了保障甲方的利益,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当事司机拍下事故现场全貌以及碰撞部位的照片,并提供相关的索赔单证(含双方赔款协议、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和资料,乙方将按甲方提供的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融赔付.

14、甲方名下车辆出险后被拖至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完毕后再由交管部门拖至维修点而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用,甲方可事先向我司提出申请,为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次事故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给予通融赔付。

15、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属于保险合同责任的事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调解、应客户要求推荐律师。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范本 [篇2]

机动车辆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乙方: 汽贸公司

为落实双方公司战略合作向导,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上,经双方协商,特达成以下有关保险业务等方面合作协议:

各种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甲方按照本地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规定向乙方经销商代理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机动车辆商业险按实收保费x%支付(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税费或提供正规代-理-发-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实收保费的x%支付(车船使用税除外)。

二、乙方代替甲方将保险费收取到乙方指定账户,或由乙方客户自行到甲方指定柜台办理相关付款业务,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到账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次月底前将乙方应得保险手续费返还到乙方指定账户中。

承保方式及项目:

一、乙方需办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车辆,应在办理保险时主动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车辆保险时,甲方依法合规承保以下险种并按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优惠措施:

1、机动车辆损失险(按实际车辆价值承保,如因开票价高于或低于甲方车辆信息库内的双方协商解决); 2;第三者责任保险(该险种不低于20万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不低于5万元);

4、全车盗抢险(新车按实际价值承保);

5、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车按国产玻璃承保,进口车按进口玻璃承保);

6、车辆划痕险(2000、5000、10000根据车辆购置价选择);

7、自燃损失险;

8、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含车船使用税且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9、不计免赔特约险(包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以及车辆划痕险);

10、随车行李损失定额保险(每车保险费¥100.00元);(自愿选择)

11、私家车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每份¥120.00元)。(自愿选择)

以上险种由乙方自行选择办理。

其他事项:

一、乙方办理其他不属于消费信贷车辆保险的由乙方自行选择承保险种及金额。

二、甲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按乙方要求注明特别约定以下内容:1、第一受益人:

2、第二受益人:

3、第三受益人:

4、第四受益人:

三、本协议期间发生的一切业务双方均按本协议执行,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符合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由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

四、甲方原则上将乙方所办理保险发生事故后的车辆推荐给乙方配套的修理厂,并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系统的报价及定损,甲方系统报价保证均为原厂市场价格,且乙方必须保证所使用的配件为原厂正件产品,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的任何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记载其内同的书面文件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同时报备各自主管部门一份。

七、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此页无正文)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账户:XX

全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开户行地址:

甲方业务代表:

联系电话: 邮箱: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账户:

全称:

开户行地址:

乙方业务代表:

联系电话:

二0一二年 月 日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范本 [篇3]

甲方:公司

乙方: 公司

为了促进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业务全面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 双方合作项目:

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自身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承保的所有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中,在核保流程和费率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经双方协议后,调整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及保障项目。

2、 甲方应执行保监局关于见费出单的规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险费。

3、 甲方有义务做好本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赔工作。

4、 为确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费率,甲方应确保每一会计年度,在乙方投保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不得低于相应优惠费率所享受的相应工程总造价额度要求。时间不足一会计年度的,合计工程总造价按相应比率折算。

5、 甲方有义务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容沟通,服务内容具体为新单资料报送、接单,手续费接收、协助报案、意见反馈、沟通协调等。

(二)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指定代理人廖健伟(工号:51070700000040)与甲乙进行相关业务沟通及办理,所签定业务指定为其名下,负责相应新单业务及保全业务办理,同时负责手续费支付;

2、 为促进双方公司业务发展,乙方按甲方投保保险产品为其支付相应手续费用,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主险手续费为乙方实收主险保费的15%进行支付,投保建筑工程保险附险手费为乙方实收附险保费的1%进行支付;机动车辆保险手费中,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按乙方实收保费的15%进行支付手续费,交强险不计入手续费。手续费为次月25日前支付,

乙方指定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手续费采取每单业务一结方式,由甲方与乙方核对后结算当笔手续费,需甲乙双方指定人员书面交接支付手续

为确保甲乙双方双赢,乙方有权利暂扣留5000元人民币手续费作为暂扣手续费,超5000元人民币后方进行手续支付;

3、 乙方有权利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制订相应保险产品优惠费率

乙方提供的具体优惠费率如下:

甲方保证全年所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合计总造价大于等于10亿元人民币:

(1)建筑工程保险按造价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5万元民币/人,所对应费率为每万元造价为3元人民币。

(2)建筑工程保险按面积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5万元民币/人,所对应费率为每平方米造价为0.3元人民币。

4、若甲方未能保证所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合计总造价大于等于10亿元人民币,乙方有权利不支付暂扣手续费。

三、 其它约定

1、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有单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行为,对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

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违约行为确认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

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4、 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6保全委托书
保全保险新规定 第七篇

保全委托书

委托人:***,男,岁,住,电话。

受委托人:***,男,岁,住,电话。

现因委托人***与***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委托***到法院办理有关事项。

委托代理权限:代为办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和解、签收法律文书和交、取担保金等事宜。

委托人:(手印)

受委托人:(手印)

年月日

保全委托书 [篇2]

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兹委托贵公司区域经理先生/女士代为办理事宜。

保险单号:

若此委托事项涉及领款,本人同意将款项转入本人投保时的交费账户,或本

人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账号: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日至年月日。

授权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

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保全业务申请材料签收单保全业务申请材料签收单保全业务申请材料签收单保全业务申请材料签收单

今收到交来的办理保全项目(保险单号

为:)的应备文件,清单如下(在□内划“√”选择):

□保险册原件件□投保人身份证件原件件

□投保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件□委托书原件件

□存折复印件件□其他

2016挂靠经营承诺书
保全保险新规定 第八篇

挂靠经营承诺书

致 公司:

根据 与贵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该 工程项目仅名义上归贵公司承建,实际上归我本人承包、开发、经营、管理。为明确你公司与我本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一、 工程项目实际上由我承建、开发、经营,为此,该项目的资金、经营、管理、盈亏均由我本人独自负责。若由于该项目引起你公司经济损失,你公司享有对我本人的追偿权,包括但不限于你公司的垫付款、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

二、 本承诺书所指项目若因质量、安全事故或对第三人造成财产、人身损害引起你公司赔偿,我本人保证该赔偿费用依法享有对我本人的追偿权。

三、 若因本项目引起未支付民工工资、工程款、材料款等造成你公司代为垫付损失,你公司可以向我本人追偿付款和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 若因该项目引起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你公司,我同意对你公司承担全部行政处罚责任,包括其他合理性开支。

五、 若因该项目引发的所有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均由我本人承担,与你公司无关。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关系挂靠承诺书

重庆市***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本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称乙方)无任何劳动关系。因个人原因,乙方请求由甲方代为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至****年**月底结束),现承诺如下: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代缴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五项保险,且按照万州区最低缴费基数为其缴纳。企业和个人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每月共计****元,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每月20日前向甲方全额缴纳,甲乙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

二、由于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甲方无须支付乙方

工资、奖金等任何福利待遇。

三、在挂靠期间如乙方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与甲方无关,

甲方无须承担乙方任何赔偿责任。

四、在此代缴社会保险期间,甲方因代缴乙方社会保险造成

处罚,涉及到经济问题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五、承诺缴纳时间到期或乙方未按时向甲方交清挂靠费用,

则挂靠关系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经济关系。 承诺人:

2016-05-19

项目经理禁止挂靠承诺书

禁止工程违法分包挂靠承诺书 本人向振兴公用事业公司郑重承诺:

一、本人严格禁止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分包及挂靠施工单位的行为。

二、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辽河油田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辽河油田矿区事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振兴公用事业公司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油田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法定验收标准,保证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三、本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hse作业计划书进行施工,确实落实现场安全保障措施,承担施工作业现场一切安全责任,保证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如有以上行为,本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挂靠承诺书

中共-党支部:

我企业现有党员名,为了响应党的号召,现自愿挂靠到你支部,成为你支部的一员。现郑重承诺:挂靠后将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接受支部的组织领导,积极参与支部各项活动。

承诺企业名称:

2016年10月21 日

挂靠承诺书

中共党支部:

我企业现有党员名,为了响应党的号召,现自愿挂靠到你支部,成为你支部的一员。现郑重承诺:挂靠后将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接受支部的组织领导,积极参与支部各项活动。

承诺企业名称:

2016年10月21 日

最新的车辆挂靠经营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单位名称组织代码: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车型:________车号: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吨位:________吨的货运车辆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现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车辆落户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落户后,车牌号为:_____。

二、挂靠期限及责任

2.1车辆挂靠经营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在此期间,乙方自愿落户或离户,如乙方离户甲方随时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2.2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车辆货物安全、货运货源、车辆收入、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3车辆过户挂靠过程中不需移动;次年挂靠车辆年检由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出据委托年检书,挂靠车辆凭委托书在车辆运行所在地就地年检。年检完成后,把乙方车管所车辆年检回执单寄回甲方,由甲方交付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存档即可。

三、挂靠费用

3.1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收费标准:养路费每吨/月________元,运管费每吨/月________元,管理费每吨/月________元,营业税每车每年________元,落户费每车________元其中含换证费________元落户时需一次性-交纳车主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交纳。车船使用税________元吨/年,工商管理费________元车/年,二级维护费每年交纳两次,每次________元。

3.2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交纳期限:每次养路费运管费交纳必需提前

天把款汇到甲方指定的养路费征稽所帐户内;管理费汇到甲方帐户内,营业税;落户费在落户完成后必需一次性支付甲方,二级维护费每半年交纳一次,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在车辆年检时交纳。

四、车辆保险

4.1必须购买的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必须购买,投保金额最低为¥________万元,乙方在给甲方邮寄各种档案时必需将第三者责任保单原件交付于甲方。

4.2期限:乙方必需在第二年第三者责任保险到期一个月前,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为乙方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不交纳甲方有权________不出据年检手续及停止为乙方购买养路费或终止本合同。

五、乙方自理费用

5.1乙方车辆在挂靠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5.2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5.3车辆购置税、本协议进行公证的费用及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5.4车辆转户时所发生的转户费用.

六、协议期满

挂靠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协议;如乙方不愿继续挂靠,与甲方结清相关手续及费用并将牌、证退还甲方后,甲方可为乙方出具办理车辆过户所需手续,过户费用乙方自理,双方终止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及责任承担

7.1甲方

甲方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视甲方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三个月的挂靠管理费;并将乙方挂靠车辆过户至乙方指定的运输公司,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在经营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仅承担协助乙方处理。

7.2乙方

向甲方交纳养路费管理费运管费及相关费用须提前

天交纳,若不按时交纳费用,影响车辆行驶并因为此项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在经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

八、免责条款

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巨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九、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可根据各种政策变化,经过协商达成新的经营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挂靠经营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负责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根据城市客运需要,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出租车营运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

如下一致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挂靠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为牌小汽车,发动机号码为,底盘号码为。上述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同意按丹阳市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要求配置计价器、防护装置、车载电台、顶灯等车载附属设施,对车辆进行装饰,并承担相关费用。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车挂靠甲方的车辆行驶证,挂靠甲方城市客运证,挂靠甲方交通道路运输证等一切出租营运续,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乙方经营出租车客运业务所需的营运证照,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车辆营运证权归甲方所有。

二、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营到期后下一轮如何经营甲方和乙方按照国家,省以及本市经营权的法律和政策协商执行。

三、规税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经营期限内,乙方每月应缴纳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用元,挂靠期间国家,省,各级地方政府受益政策性收费及各职能部门收取关于出租车营运性的各项规费,税金,工本费,检测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四、乙方在挂靠期间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保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使用车载电台,服从电台的调度。

乙方在挂靠期间经营期间的车辆保险及保险标准必须按甲方公司规定统一办理,其中车辆第三责任保险必须投保万,相关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逾期还将交纳规定保险费,甲方单方有权扣车停运,并解除合同。直至乙方在全额交纳规定保险费用后方可营运。

乙方若因经营需要聘用副驾驶员,需经乙方公司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乙方须协助公司管理好自己聘用的副驾驶员。

乙方及乙方所聘用的副驾驶员,在挂靠经营期内,不享受本公司职工工资、福利、住房、医疗费、独生子女、病产假等待遇。

五、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但甲方的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用,对乙方的营运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2、甲方有权组织乙方进行业务、安全、政治的学习。

3、甲方有权对乙方营运车辆进行车容、性能、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4、甲方应按约定交付营运证照。

5、甲方应按约定履行代缴代办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获得挂靠经营的权利。

2、乙方应按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

3、乙方在挂靠期间不得擅自将车辆及客运资格转让给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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