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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优惠承诺

2016-12-01 11:48:4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居家养老,优惠承诺(共9篇)居家养老服务承诺居家养老服务承诺1 以人为本,及时了解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2 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认真接待热情服务,对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应予以一次性告知,疑难问题应约定时间,应予以解决。3 落实分管责任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各自职责与分工,做到可以办理的事情当场办结,因申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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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承诺
居家养老,优惠承诺 第一篇

居家养老服务承诺

1. 以人为本,及时了解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2. 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认真接待热情服务,对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应予以一次性告知,疑难问题应约定时间,应予以解决。

3. 落实分管责任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各自职责与分工,做到可以办理的事情当场办结,因申报资料不齐全等因素,造成一时不能办结的需向服务对象耐心解释,明确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4.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

居家养老服务承诺书
居家养老,优惠承诺 第二篇

篇一:居家养老服务承诺

居家

养老服务承诺

1. 以人为本,及时

了解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2. 实行首问责任

制,做到认真接待热情服务,对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应予以一次性告知,疑难问题应约定时

间,应予以解决。

3. 落实分管责任

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各自职责与分工,做到可以办理的事情当场办结,因申报资料不齐全

等因素,造成一时不能办结的需向服务对象耐心解释,明确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4. 自觉接受群众

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

篇二: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xxx

社区居家养老协议书

甲方:x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乙方: 医疗服务站

甲方承诺:

(一) 正确理解

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对乙方要以礼相待。

(二) 积极配合

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乙方进行考勤和工作评定。

(三) 如对乙方

不满或其他事由要求换人,应提前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

(四) 不得有无

辜强加乙方的行为。

乙方承诺:

(一) 自觉遵守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二) 视长者为

亲人,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周到,不怕脏、累、苦。

(三) 按照约定

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长者及家属的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无故缺勤。短

假必须经丙方同意,两天以上假期须经甲丙双方同意。

(四) 自觉接受

甲方的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

(五) 不得索要

丙方额外钱物。

附则

(一) 乙方在上

下班和工作期间,要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负。

(二) 在乙方服

务期间内,非乙方原因,丙方发生意外,甲乙两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 甲、乙、

丙三方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任何一方出问题各自负责。

以上内容需甲、乙

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四)丙方(以下

丙方为服务对象)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急性突发病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五)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性

疾病期间,应由其子女履行

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甲方将暂停服务,丙方痊愈后,甲方将继续安排服务。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篇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种制度

居家

养老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定期参加居家养老工作会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村实际,开展工作。

2.做好本村居家养

老服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进行了登记入薄,每半年核实一次,便于动态3.建立和完善居家

养老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管理台帐。

5.严格遵守服务人

招聘、培顺流程。

6.抓好居爱养老服

务的日常工作,协调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根据服务对象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

有责任监督、检查或调换服务人员。

7.做好居家养老服

务的监促检查,每半月进行一次回访及督查。

8.做好居家养老服

务的对外宣传和咨询工作。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简介

一、服务形式:

1.日间照料服务:

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和精神慰藉服务。

2.上门照料服务:

由服务人员上门为居住在自己家中有部分生活能力但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长期生病卧床

及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空窠老人提供照料服务。

3.和合式服务:把

志趣相投的老人组合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专门场所,让老年人可以发挥自身兴趣和特

长,缓解身心,扩大交际面。

二、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类:为

老年人提供休息、配餐、理发、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

2.医疗保健类:为

老年人提供康复保健、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等医疗服务。

3.法律维权类:为

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护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利的服

务。

4.文化教育类:为

老年人提供老年学校、图书阅览、书法绘画、远程学习培训等服务。

5.体育健身类:为

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休息健身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

日托室管理制度

1.定期向老人宣讲卫生保健知识,做好老人思想、生活管理工作。

2.保持日托室整洁、

舒适、安静、安全、避免噪音。

3.统一日托室陈设、

室内物品和床位摆放整齐、固定位置,不许任意搬动。

4.保持休息室清洁

卫生,注意通风,每日清扫1—2次,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

5.日托室内不许吸

烟。

1.日托室开放时间,上午8:00——17:00

2.请勿在休息室中【居家养老,优惠承诺】

大声喧哗,或做其它任何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行为。

3.不随便搬动设施,

爱护床具、被褥等公共物品,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4.在日托室中休息,

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做到文明、礼让。

5.注意节约用电,

做到随手关闭照明灯、风扇或取暖设施的电源。

1.用餐人员按规定时间就餐。

2.用餐人员进入食

堂后,须按顺序排队打饭,不许插队,做到礼让、有序、避免浪费。

3.提倡文明用餐,

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得随意浪费水、电。不得随地泼洒污水。

4.用餐人员必须按

自己饭量盛饭打汤,避免造成浪费。

5.在食堂用餐人员,

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受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篇四:1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兴化

市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

《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05?48号)和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

实施改善民生十大工程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开展村(社区)居家

养老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

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立足村(社区)实际状况,以保障社区老年人为重点,以满足社区老

年人的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医疗、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援助等需求为出发点,

组织发动各方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推动和谐

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 工作目标

2007年,已经建成

的1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要继续按既定职能正常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并且不断扩大服务对

象,创新服务内容、方式和机制;2008年在全市所有的村和社区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为

社区的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开展福利服务,并适当兼顾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努力建成城乡一

体化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三、 措施及要求

(一)建立组织网络。

每个村(社区)都成

【居家养老,优惠承诺】

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站长, 负责民政或老龄工作的村(居)委会成员、村(社区)居民小组长、

义工代表为成员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负责村(社区)的居家养老工作,并明确专人

负责日常工作。服务站及时发放招募倡议书,组建居家养老义工服务队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

并根据队员的特长、职业、年龄等分类登记造册。

(二)调查服务需求。

居民小组长对居民

小组内的各类老年人发放《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表》,对老年人的需求进行调查,并

按照年龄分类汇总(如60周岁至69周岁、70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至89周岁、90周岁以

上不同类型),对不同类型老人的基本需求有大致了解。同时将空巢独居老人、困难老人、残

疾老人、百岁老人的服务需求单独汇总。

(三)广泛宣传发动。

各居家养老服务站

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向居民发放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公开信和招募志愿者义工倡议书等形式,

使广大居民了解开展居家养老的目的和意义。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管

理工作。

(四)健全管理制度。

各服务站要根据实

际制定《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职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诺》、《社区居

家养老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确保居家养老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运行规范。【居家养老,优惠承诺】

(五)明确服务对象

和内容。

各服务站必须根据

老年人需求合理确定服务内容,与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的单位、个人签订服务协议书。义工、

志愿者服务队员认领服务对象后,要签订服务承诺书。居家养老服务站要及时向村(社区)公

示结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方式和服务电话等。每次服务后填写服务情况

反馈表。

(六)加强指导和监

管。

区、镇(街道)民政

部门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服务站正常、规范开展服务。定期

【居家养老,优惠承诺】

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管理水平和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走访

调查、电话询问等多种形式了解服务站开展服务的情况,确保资助资金全部用于设施改造和

养老服务等方面。建立年检制度,对符合受助条件的继续完成资助,对不符合受助条件的,

停止资助或追回已资助的资金。

兴化市民政局

二○○八年七月十

篇五:居家养老服务站职责

______镇

1、对本站服务范围内老年人服务需求进行调查统计; 2、接受本社区居民有关居家养老服务

的咨询,受理养老援助服务;

3、培育相对稳定的

养老服务队伍;

4、介绍联络志愿者

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社会化服务; 5、跟踪反馈居家养老服务质量,适时制定改进服务

的措施。

______镇

1、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日常事务管理,保证服务站的正常运作;

2、组织对服务人员

的职业道德教育与业务技能培训,做好服务人员的考勤、考核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3、全面掌握服务对

象的需求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服务项目,妥善安排服务人员上门开展服务;

4、经常听取服务对

居家养老政府采购合同
居家养老,优惠承诺 第三篇

向阳镇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

签订地点:向阳镇人民政府 签订时间:2014年12月18日 采购人(甲方):向阳镇人民政府 供应商(乙方):向阳镇老年人协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向阳镇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向政采竞【2014】001号)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竞标文件》、《最终报价及承诺》、《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为向阳镇60周岁以上的散居城镇“三无”老人、散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0岁以上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共计470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均每人300元/年,合计金额14.10万元。根据每个老人需求进行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及工作量确定单次服务费,直到每个老人服务费用完为止,人均服务次数不得低于5次,服务质量为良好。

第二条

合同期限

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止,共12个月。 第三条

服务内容、单价与质量标准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完成服务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项目单价之中。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乙方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将本月的服务情况及补助资金方案汇总上报,经镇民政办核实、广汉市民政局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划拨给乙方。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4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8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居家养老,优惠承诺 第四篇

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协议书

甲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乙方:养老服务对象或家属

一、甲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二)视老人如亲人,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周到,不怕脏、累、苦。

(三)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并调整服务内容。

(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居家养老,优惠承诺】

二、乙方承诺:

(一)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对甲方要以礼相待。自觉按时向甲方支付须自行承担的费用。

(二)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甲方进行工作评定。

(三)服务过程中如对甲方不满,应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如实说明原因,由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三、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服务方式 。

以上内容需甲、乙 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甲方负责人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申请表(自费)申请表
居家养老,优惠承诺 第五篇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申请表(自费)

______区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屯) No:

本表须附申请人户口、身份证、低保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本表一式三份:村、镇、区民政或老龄部门各存一份;

2016居家养老服务承诺书
居家养老,优惠承诺 第六篇

居家养老服务承诺书

近年来,随着我县老年人口比例的上升,老龄化社会问题愈显突出,如何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社区老年人绝大多数是居住在家中,那么依托社区资源,拓宽社区为老服务领域就成了社区加强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我们要以社区为中心,建立一种介于老人家庭照顾和社会、机构照顾之间、并运用社区资源开展的老人照顾方式,形成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及社会支持组成的综合服务网络,

一、全县老年产业的基本情况

1##、老年人口概况

泗阳县面积1213.4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97.26万,城镇人口占全县人口的22%,辖11个镇,5个乡,设99个居委会,153个村委会。60周岁以上老年人13.256万,占总人口的13.66%。其中:重点优抚对象中老年人3926人,城市“三无”老人153人,五保供养对象3242人,低保户39706人(城镇:11621人;农村:28085人),家庭中空巢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6523人;收入较高的家庭的老年人24465人,占老年人口1.9%。

当前,我县人口老龄化已进入高峰期,每年老年人口以0.8%左右速度递增,全县人口老龄化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老龄化程度高,老年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3.66%;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5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二是老年人口基数大,预计到2016年前后,将突破14万人;三是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快,到2020年我县将净增老年人3.21万人;四是预期寿命高,全县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达77.12岁,百岁老人有23人,年龄最高的达到105岁。五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及惠民政策的普及,需要入住机构养老的老人将逐年增加,特别是政府保障的五保老人、“三无”人员、低保户中的失能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失能老人等需入住机构养老的人数越来越多,

2##、老年服务机构的布局和运行情况

全县城区登记在册的老年公寓共有10家(农村没有老年公寓),除泗阳县社会福利院公立的外,现已拆迁,其余9家均为私营,布局和运行特点为:

(1)零星分散,布局不尽合理,北边有夕阳红康复颐养院是省厅命名的省级示范性养老机构,可接纳老人500人;南边聚福老年公寓,座落在大运河南岸,月季花园旁边,可接纳30名老人,已入住20人;其他7家都集中在城中,①南山老年公寓已入住78人,座落在桃源中路西三巷6号;②幸福老年服务中心入住13人,座落在太平路西5巷14号;③金色港湾老年公寓入住8人,座落在东工业园区丁沟桥西侧;④银河老年公寓入住10人,座落在银河东路13号;⑤养心苑老年公寓入住105人,座落在人民南路68号;⑥爱心老年服务中心入住16人,座落在桃源中路18号;⑦快乐老人老年公寓,座落在延安路61号,现已入住老人65名,可接纳120人;接纳能力参差不齐,南边和东边缺位。

(2)运行不太规范,需强化管理,经过我们历年检查验收,除夕阳红康复颐养院和快乐老年公寓、养心苑老年公寓三家内部管理、环境卫生、安全设置等基本符合要求外,其余的都不同程度存在脏、乱、差及安全设置不配套、夜间无人值班等问题,对此,我们有的当面指出,有的作了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得到了较大的改观。

(3)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目前,全县9家老年公寓仅能接纳800人,10年12月统计实际入住仅480人,入住率未到60%,据调查,目前尚有较大数量的老人准备入住到老年公寓,但由于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封建思想观念的束缚和场所功能配套不完善等因素影响,他们望而止步。据测算仅城区3.4万老人,70%为70岁以上老人,其数量为2.8万,按90%居家自养,尚有2800人需要入住社会服务机构,与仅能接纳800人的老年服务机构相比,差距太大,全县公办乡镇敬老院18家,建筑面积28800平方米,现有床位2897张,实际入住2144人,全县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人、城乡低保户中的失能老人、城镇“三无”、五保老人共计10720人,都需要政府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权力。因此,科学规划,逐步建设和改造、扩建一定数量,布局合理的上规模、高标准的综合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迫在眉睫。同时急需创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并形成覆盖全县的服务网络。

3##、县政府扶持老年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1)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籍等服务,让老年人既不脱离家庭,又能获得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托老所)建设应纳入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到2016年底,城市社区基本建立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30%以上的农村社区(村)依托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满足不同老年群体多层次养老需求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对独立建设经验收符合省级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标准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建设补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招用符合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经过近2年的努力,我县已建成省级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一个,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84个,2016年计划创建省级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个,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53个,全县已基本形成居家养服务网络。 (2)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省市有关条件的,在供地、贷款、规费、基建、医疗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投资1000万元以上,床位超过150张:①政府划拔供地20亩;②给予2年期100万元贴息贷款扶持;③经验收符合省级示范性老年服务机构标准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建设补贴;④按实际入住老人的人数,分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给予每人每月50、100元、150元的生活补贴;⑤按省市有关规定减免相关税收。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用电、用气、用水费用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收取,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酌情给予减免。电话、网络使用费按民用价格收取,有线电视收视费按单位终端总数的30%收取。⑥对具备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申办医疗执业许可证。对具备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二、需求分析

①基本情况:2016年,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为13.256万人,80周岁以上老人1.58万人,在各类机构养老的老年人2624人,占老年人总数1.97%,提供社会照料服务体系没有完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刚刚起步。居家养老的老人占老年人总数90%,其中有42%为空巢老年家庭,城区空巢老人占老人总数的40%,农村空巢老人占老人总数的45%。

②需求分析:在居家养老的老人中,他们有30%需提供照料服务,有28%家庭子女无法解决老年康复护理问题,医院费用高住不起,在家子女忙于工作为生计无暇顾及,老年服务平台没有建立,随着城建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相当部分家庭不愿意将老年人病危时放在家中,住医院费用又高,最盼望有个老年人临终关怀服务机构。

现在全县五保供养对象3202人,城镇“三无”老人152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3926人,低保对象家庭失能老人3020人。无监护人、孤弃儿832人,这些弱势群众政府应当重点保障食宿、医疗等。

然而,全县还有2857家庭收入较高的老年需要社会提供高端服务,(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教育等服务)。

根据我县各类老年人状况及人口老龄化加剧发展的趋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服务业呈现日益增加的需求。“十二五”期间,全县将新建老年公寓7家,其中城区5家,乡镇2家(王集、新袁)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40亩。公办的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已启动,2016年上半年投入运行,可接纳200位老人,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扩建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家,新增建筑面积2.88万平方米。整合社区卫生室、文化活动室、健身场所发展居家养老中心118个。预计总投资1.9亿元(不含利用资源资金),政府应承担1.45亿(17个综合性服务中心1.241亿,118个社区服务中心590万元,1所公办老年福利中心1500万元,应急救助信息平台网络建设120万元)。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建立城区和涉农社区一体化养老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

2016年全县城区所有社区都要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每乡镇都要以敬老院为基地建立一所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30%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同时根据要求配齐专职服务人员,为辖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培训和养老服务平台。县域城区示范养老公寓为依托,建立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服务机构指导,开展好养老服务活动交流等活动。加强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

改善、提升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将全县18个敬老院进行改扩建新增建筑面积2.88平方米。新增床位2212张。

整合社区卫生室、文化活动室、建身所资源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日间托养所,陪护,助餐、送餐家政服务,医疗康复,应急救助,法律维权,精神文化服务。每个社区老年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全县要达到118家约占村(居)社区总数1/3。今后凡新建住宅小区,农村康居示范村必须将居家养老服务站纳入整体规划。

三、我县老年发展的存在问题

由于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刚刚起步,推进困难不少,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缺少配套措施,起步工作乏力。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质上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工作,没有政府的参与和支持是很难持久开展下去的。目前还缺少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相适应的政府配套措施。一是我县各级政府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没有专项经费预算和投入,试点社区也仅是政府将少量资金直接补给敬老院改善一下办公条件,创建一些基础实施,造成工作经费缺乏。二是社区公建配套项目中没有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其中,很难找到适合开展定点居家养老综合服务的场所。三是缺少吸引社会服务机构参与的扶持政策,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很难得到一定的经济回报,缺乏参与积极性。四是缺少动员社会志愿者参与的激励机制,对志愿者的激励措施基本上停留在精神鼓励上,造成志愿者很难提供持久的服务。

(二)缺少专业人员,服务水平不高。

目前专职服务人员大多是农村健康老人和少数志愿者,其业务技能往往只能应付一些较简单的生活料理和家政服务,难以应对老人的多样需求。并且我县相关部门尚无为老服务培训课目,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服务人员素质、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很难提高。

(三)缺少服务平台,服务项目单一。

没有可以为广大社会老人介绍、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服务的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造成居家老人甚至包括政府了解和沟通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渠道十分有限,难以通过服务平台从市场中寻找中意的服务提供者。造成供求双方交流不畅通、信息不对称、相互缺乏信任度,也导致服务提供者难以准确了解居家老人的真实需求,难以准确把握服务项目的定位,提供最为需要的服务。

(四)缺少社会共识,社会重视不够。

社会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尚未形成共识,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对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视和投入不够,严重影响了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同时老年人“花钱买服务”的生活理念和消费习惯没有普遍形成,向政府“等靠要”的思想在相当一部分老年人的头脑里根深蒂固,也一定程度制约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向市场化、体系化发展。

四、今后推进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几点建议

根据我县人口老龄化呈现的几个特点,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破解养老难的有效措施,是政府必须予以重视、全社会必须予以关注的一项工作。推进此项服务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依托社区、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

(一)政府主导,全面推进

政府应转变观念,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给予更多的重视和扶持,特别是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起步阶段,服务开展的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其的态度和支持力度。

一要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应当广泛开展系统、持久、深入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一个社会关心支持,个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正确引导社区开展社会化家养老工作,树立居家养老服务典型,逐步向全县推广,最终建立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满足社会需求。

二要制定扶持政策,提供政策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和保障性的工作,政府须有一定的政策扶持和倾斜力度。应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建设项目,对社区建立带有托老所功能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设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解决养老服务用房及活动场地等问题。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工作经费,拨给社区居委会支配使用,对特殊困难老人居家养老实行补贴,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资金保障。

三要整合社区资源,拓展工作空间。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社区现有的可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资源,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公寓、敬老院等现有公共设施,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服务。充分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资源拥有者和经营者的沟通、教育、协调工作,协调各方利益,使社区资源尽可能充分整合和利用起来。

(二)依托社区,搭建服务平台

社区是开展居家养服务的阵地,我们必须依托社区,设置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为居家养老服务供求双方搭建服务平台,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摸清社区老人需求,做好工作准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必须先行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摸清社区居家老人的家庭状况、身体状况、居住状况、经济状况、需求状况,并建立详尽档案,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打下基础。

二要建立健全服务队伍,提供人员保障。建立义工队伍、志愿者队伍和社会服务机构三支服务队伍。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对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专职服务、公益性岗位和身体健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人员的选定、组织、管理工作,组成义工队伍,开展服务。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把那些有较强责任感,对老年人又富有爱心的热心人士和机构尽可能吸收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同时建立对志愿者的激励机制,促进志愿者队伍的稳定。着力用好现有的政策,积极拓展多种渠道,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吸引更多正规而诚信的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到养老服务工作中来,丰富服务内容。

三要沟通供求双方,组织实施服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府政策和措施,大力培育可以提供各类养老服务的实体,构建有良好信誉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平台,这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前提。样丰富服务方式,如动员社区党员和热心居民对高龄独居老人开展邻里守望;动员社区医院组成老年医疗康复组开展经常性的定点和上门为老服务;动员社区法律工作者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法律帮助;动员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困难老人结成帮扶对子;为有经济能力的居家老人介绍优质而价格合理的家政服务等等。

(三)社会参与,多方提供服务

大力建设和发展向居家老人实施具体服务的各类组织和机构等服务实体,包括社区建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类志愿者队伍和民间组织、辖区机关企事业共建或协作单位以及社会家政服务机构,形成多方参与,互为补充的服务格局。对政府为主投资的公共服务机构,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政府的政策规定,实行无偿、低偿或保本服务,体现国家对老年人的福利保障;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机构,应倡导多让利于老年人,体现社会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爱。服务组织和机构应树立真诚为老年人服务的理念,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制订奖惩措施,实现规范服务。实施具体服务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贴近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充分利用机构自身的特点和专长,努力开发多种多样、富有个性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和档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特点老人的多样需求。

随着我县人口日趋老龄化、高龄化,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已势在必行,但它又是一项系统的工作,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政府、社会、社区、家庭、老人共同参与和努力。我们要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循序渐进,大胆探索,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稳步推向深入。

泗阳县民政局庄咸华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协议书

甲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乙方:养老服务对象或家属

一、甲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二)视老人如亲人,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周到,不怕脏、累、苦。

(三)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并调整服务内容。

(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对象。

二、乙方承诺:

(一)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对甲方要以礼相待。自觉按时向甲方支付须自行承担的费用。

(二)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甲方进行工作评定。

(三)服务过程中如对甲方不满,应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如实说明原因,由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三、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服务方式

以上内容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甲方负责人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居家养老服务承诺

1. 以人为本,及时了解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2. 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认真接待热情服务,对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应予以一次性告知,疑难问题应约定时间,应予以解决。

3. 落实分管责任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各自职责与分工,做到可以办理的事情当场办结,因申报资料不齐全等因素,造成一时不能办结的需向服务对象耐心解释,明确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4.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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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城市居家养老现状调研报告
居家养老,优惠承诺 第七篇

关于对我市城市居家养老现状、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

国务院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养老服务,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创建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的基本原则。

市政协十二届十一次主席会议确定对我市城市居家养老作为今年重点调研课题,从2016年7月下旬至8月期间,市政协副主席任书文带领政协社法委、民政局、政协委员调研组先后视察了杏花岭区锦绣苑社区、迎泽区五龙口三社区、海边街社区、太原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情况,听取市民政局对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建设情况,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就我市城市居家养老现状、问题、对策进行调查研究。

一、基本状况

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从2016年开始启动居家养老试点,市民政局作为政府总牵头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创新工作理念,探索为老服务新机制,构建居家养老新体系,逐步把这项工作推广到全市543个社区,到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全市。2016年9月和2016年7月国家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来太原市考察,充分肯定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做法,并向全省推广。综合归纳有六个方面的亮点。

(一)紧跟社会形势,着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建设。我市现有60岁及以上老人6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4.8%,其中空巢老人约13万户,人口结构向老龄化、空巢化的趋势发展。为应对老龄化现实,目前全市建立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115个,安设老年床位1380余张,招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商500余家,设立养老服务点2461个,建立社区服务队760支(约2000人),招募志愿服务者10.2万人,建立老年人“爱心一键通”服务系统,为空巢老人发放2.4万部“爱心一键通”,开通8181890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平台 ,建成现代化的求助呼叫网络平台,受理老年人求助呼叫225862人次,为民排忧解难70629人次,全天候(24小时)为老年人服务。

(二)创新养老模式,敢于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新路径。我市坚持“政府主导、社区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导向,把研究解决养老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创新养老服务工作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在前进中探索出一条新路,即“以家庭为基础、社区服务为纽带、居家照护服务为宗旨”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被誉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健全完善为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优质服务的运行机制,即“无偿服务针对80岁以上高龄、空巢、困难、伤残以及无子女、无自理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三无’老人提供免费服务;低偿服务针对老人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提供低于市场价的优惠服务;有偿服务针对以市场运作,为老人提供预约上门实惠服务”。

(三)制定扶持政策,构建居家养老事业新格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党和国家养老政策的贯彻落实,为适应新形势下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规划和服务业扶持范围,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意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大力支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全市基本形成了“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队伍专业化、手段信息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

(四)树立全新理念,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新机制。全市建立了各级党政部门、社区居委会、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广大居民“五力合一”的联动运行机制和分类服务、分级帮扶、助老服务、网格管理、亲切关怀、社会联动“六位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创新为老服务机制,制定出台了《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评估管理办法》,为孤寡、失独、独居、空巢、困难、优抚、残疾和高龄等八类老人提供享受分级优惠服务,评估计分确定“ABCD”四种类型老人发放养老服务卷,即每年每人发给A类85岁以上空巢“三无”老人2400元、B类80岁以上空巢困难老人600元、C类70岁以上空巢伤残老人150元、D类60岁以上空巢特困老人享受亲情志愿者服务;今年为近五万名老人提供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其中A类128人、B类2585人、C类17194人、D类30000余人。

(五)扩大服务领域,满足老年人个性化生活需求。根据老年人不同服务需求,在全市各个社区开展生活照料、医疗保健、防病治病、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志愿服务、老年餐桌、家政服务、配餐送餐、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亲情服务等40项社会化服务,在每个社区都配备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管员,及时为老人提供服务指南、服务项目、服务人员,解决老年人精神生活和医疗保健方面的问题和护理需求,基本做到“养老在社区、服务进家庭”。

(六)经费基本保障,投入养老公共资金逐年增加。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社区工作建设经费逐年增加,从2016年开始社区办公经费根据辖区范围和居民户数增加至5万元、6万元、7万元。2016年,为每个社区安排惠民项目资金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建设与服务,市民政局按照管理原则,对资金使用投向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居家养老公共事业作为惠民项目资金重点使用领域之一,重点打造了社区“老年餐桌”试点,得到了社区老人的普遍欢迎。

总体上讲,我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起步早、发展快、有创新、见成效,服务和管理水平优先全国同类城市。

二、主要问题

在我市居家养老事业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居家养老公共经费投入还需进一步加大。虽然公共资金每年都有所增加,但增加的数量不大,有的基层社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吃大锅饭”、“撒胡椒面”的现象,用于发展居家养老公共事业经费不够明确,专项经费不能及时到位,社会资金投入不足,对居家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受到一定影响。

(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还需进一步磨合。社区居家养老管理工作涉及牵头单位民政、教育、老龄、人计、人社、发改、建管、卫生、财政、地税等10多个部门,有些部门对居家养老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工作方面配合不够主动、缺乏大局意识,应该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还需进一步扩大。从全市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情况来看,相关服务产业化发展不平衡,能够落地的养老服务产业为数不多,扶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与形势发展还有差距,服务业力量比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服务标准的需求。

(四)老年服务队伍还需进一步壮大。招募从业人员和老年志愿者有一定难度,专业型人员匮乏,志愿者队伍不够壮大,部分服务功能缺失,服务队伍的组织管理比较松散,家政人员综合素质相对偏低,特护人员供需不平衡,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不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一个短板。

(五)宣传引导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泛,社会认知度还有偏差,从我市老年人民调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因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等因素,缺乏“花钱买服务”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意识,不太愿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社会、家庭、单位加强宣传引导、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

三、对策建议

通过对我市城市居家养老情况调研,市政协调研组认为:资金保障、管理体制、政策支持、队伍建设、宣传引导是居家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以人为本、服务满意、合理收费、管理精细、老有所养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充分发挥“驱动器”作用,是促进居家养老事业顺利前行的基本保证。为此,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议,供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参考。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支持社会广泛参与,保障居家养老服务事业蓬勃健康发展。

1、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从我市近几年看,随着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养老公共服务经费相对也在较大幅度的增加。根据市财政局报告,2016年预算安排城乡社区事务资金17.77亿元,比上年度增加9.24亿元,增长幅度108.4%。为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居家养老事业的公共经费安排,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经费投入要明确标准、细化项目、专款专用,一事一表列入财政预算计划,按照全市养老事业的发展规划,专门立项年度居家养老事业经费,随着经济增长速度提高养老事业经费的幅度,根据老龄人口的增加,保障居家养老投入的公共经费足额到位。

2、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事业建设发展。各级政府要在各个环节上,提供有利条件,创造宽松环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民营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社会力量要支持养老事业发展,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建立多元化、社会化、长效化的投入机制。

3、管好用好居家养老公共资金。政府投入的居家养老专项资金,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管理、专款专用,制定有效的管理使用办法,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资金用于发展居家养老事业的各项建设。

(二)加大政府效能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驱动器”的作用,健全完善科学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监管机制。

1、充分发挥政府民政部门对居家养老工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要借鉴全国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导作用,认真落实我市《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从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协调发展大局考虑,进一步完善市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街道社区联动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强化民政部门“总牵头、总指导、负总责”的责任意识,增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全局意识,树立街道社区敬老助老的服务意识,齐心合力推动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充分开放为老年人活动的公共设施。各级政府对涉及居家养老的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情况监督指导,积极协调社会各方,推动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充分为服务老年人开放,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参加丰富多彩的服务活动,依法保护老年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权利,构建完备的社区为老服务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共用,促进全市为老服务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评估机制更加完善。

3、充分发挥政府“驱动器”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6年8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在服务居家养老事业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驱动器”的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打开政策大门,激发各类主体活力,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使广大老年人安享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晚年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市场动力,积极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壮大。

1、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各级政府要对各类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产业自用房产、土地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等,完善税费优惠和补贴支持政策,为社会资本减税清费,吸引更多的养老服务产业扎根落地;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业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壮大;高度重视城市新建、改建、扩建中居家养老公共服务场所建设,合理布局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力求规划建设同步落实到位;按照国家规定,对居家养老用地、税收、信贷、水电、床位、营运等方面,政府应大力扶持、给予“补贴补助”,坚持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的原则,提供优质的政策保障。

2、建设社区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各级政府要继续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研究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开办小型养老院或敬老院,力争全市80%的社区各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目标,提升居家养老社区化服务功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优先为无子女、无自理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三无”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养场所。

3、推进社区“老年餐桌”惠民工程建设。政府花钱买服务,社区老人得实惠。市民政局组织牵头在我市锦绣苑社区、海边街社区开办“老年餐桌”试点服务项目,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生活的关爱关心关照,解决了老年人中午就餐问题,很受社会欢迎。建议逐步向全市社区推广“老年餐桌”服务项目,并作为街道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建设的重点发展项目,把“老年餐桌”办成具有特色的品牌“窗口”。

(四)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有爱心、素质高、服务好”的居家养老专业化队伍。

1、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强化居家养老专业队伍建设,为招募专业服务人员创条件,办理签订合同制手续,享受同城化社会待遇,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市场化运作、社区化管理模式,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供需平衡,促进相关产业的专业化人才培养和就业落实;各街道社区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工作,立足社区优势,充分挖掘和整合社区现有人力资源,扩大网格化专业服务队伍,为老人进行有偿结对服务;各级政府要指导委托相关培训机构,为从业人员免费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考核发给“职业资格证”,努力培养一批复合型服务明星,更好地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2、逐步完善招募老年志愿者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实现老年志愿者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0%的目标,对照我市还有差距。为此,各级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动员指导,相关部门牵头,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强大合力,逐步完善老年志愿者招募社会化、管理正规化、服务常态化“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老年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使之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全市共青团、妇联、工会、教育、公安、人社、文明办、驻地部队等相关部门应带头响应,形成共建单位,签订《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协议书》,并纳入精神文明和谐单位考核。

3、建立街道社区联系从业人员制度和激励机制。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建立联系从业人员的制度,正确处理辖区社区干部、从业人员、居家老人三方人际关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文明、和谐、自由、平等、诚信、友善的理念,全面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建立激励机制,关心从业人员的政治待遇,尊重从业人员的劳动成果,健全完善从业人员档案信息,积极开展评选优秀服务明星的活动,大力宣传尊老敬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将以人为本、文明礼仪、热情服务、行为规范作为一项考核目标,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送到老年人的心坎上,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更加人性化。

(五)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努力为老年人创造一流的幸福家园。

1、高度关心重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各级政府要在推动养老事业中发挥引领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当地养老事业的任务措施,解决养老突出问题,真正把养老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行动上凝聚力量,在落实上很下功夫,促进我市居家养老事业提档升级。

2、宣传引导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既保留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又体现了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新内涵、新品位。据民政部推测全国90%的老年人需要居家养老服务。对此,各街道社区要组织力量“进门进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摸底普查辖区老人养老意愿,为政府提供居家养老情况的翔实信息数据;借今年“九·九”重阳节之际,组织志愿者进社区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养老政策,引导老年人和家庭子女转变养老观念,顺应时代潮流,接受新的养老方式,积极推动居家养老社会化进程。

3、认真细化居家养老各项服务标准。各街道社区要对收费的服务项目进行公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尊重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自愿花钱买服务的意识;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制定长期、短期、定期、临时的居家养老服务办法,采取协议方式与老年家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在物价部门的指导下,不断完善服务收费标准;对标全国先进典型,优化配置市场为老服务优质要素,建立完善“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的市场合作信用体系,保证供需服务长期稳定,把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打造成全国一流的朝阳产业。

(编辑:琛哥)

2016社会养老服务建设调查报告
居家养老,优惠承诺 第八篇

一、我县社会养老服务的基本现状

(一)人口老龄化现状。截止2016年底,全县人口总数387330人,其中60岁以上老龄人口63803人,占人口总数的16.5%;65岁以上40936人,占人口总数的10.66%;80岁以上7117人、90岁以上751人、100岁以上6人。全县空巢和独居老人21299人,占老龄人口的34.4%;基本生活有保障或受到救助的老人13310人(享受农村低保3037人、城市低保1414人,五保2120人,领取养老金6100人,享受新农保老人639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医疗保险的老人53696人。根据现状推测,我县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的比例快速增长,到2016年可达76250人。我县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规模大、增长速度快、日趋高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即“未富先老”及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等明显特征。

(二)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状况。近几年通过抢抓“福星工程”建设机遇,城乡福利院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五保集中供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全县建有福利院21所,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060人,入住率50%,现有床位1375张,电视机210台,健身器材8套,沼汽池18个,洗衣机50台,冰柜60个,太阳能12组,空调2台,电脑1台,投影仪1台。福利院建筑总面积18.6万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达到5.1平方米。现有生产基地465亩,其中经济林95亩,年饲养出栏牲猪500多头,折合经济收入25万元,年人均增加收入200元。部分福利院还办有柑橘厂、茶厂、养猪厂,所有福利院基本实现了蔬菜和肉食自给。

(三)政府扶持和投入情况。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初步建立了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障体系。截至2016年底,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558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978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6.3万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30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800元。百岁老年人长寿补贴金每人每月200元。在资金投入上,2016年至2016年,省、县级财政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其中,养老机构房屋和设施建设经费800多万元,新农保养老金300多万元,“五保”老人供养经费1415.7万元。

二、当前我县社会养老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空巢留守老人养老十分困难。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时期,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的发展,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多,使得一些老人只得独居。经过调查,农村外出务工经商的子女有59.89%的人给父母生活费,但同时将子女留在农村由老人抚养,所给生活费,大多数还不够第三代生活、教育费开支,还得由老人补贴。有40%在外务工子女不给付老人养老费用。老人患病,身边需有人照料时,能回家照顾老人的只占外出务工人员的6.3%。调查中农村空巢老人普遍存在忧虑经济困难、生活无助,怕看病难、看病贵,怕精神感情孤独寂寞等问题。可见,农村空巢老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存在“缺位”与“错位”的现象,养老十分困难。当前对大多数农村空巢老人而言,保障温饱、有基本的经济收入应对养老和疾病显得尤为迫切。

(二)集中供养入住率偏低。现阶段我县养老服务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通过对杨林桥镇天鹅、响水洞、杨林桥三个村空巢老人调查显示,120人中有111人不愿意去福利院,占94.1%;因为自己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子女又不在身边或工作繁忙难以照料日常生活,有选择机构养老愿望的仅有5%。绝大多数老年人,特别是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目前还没有形成选择机构养老或社区生活照料的自觉意识。其主要原因是:思想观念守旧,认为到福利院养老给子女丢面子。一部分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养老新模式不适应而不愿“走出家门”;一些子女因怕背“不孝之名”也不同意老人进入社会养老机构;还有部分“五保”老人认为在家住习惯了,入住福利院属异地搬迁难以适应,怕受约束,还担心死亡后回不到本村本地,成为孤坟野鬼。这些守旧观念,导致老人社会化养老参与率较低。

(三)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一是公办养老机构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硬件设施落后和服务质量不高两个方面。我县福利院中,除县福利院配套设施标准较高以外,农村福利院有19所是通过原有学校、厂房以及乡镇合并后闲置房屋改、扩建而成,房屋设施设备陈旧,配套设施落后,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依然较少,福利机构服务对象仍然以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为主,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据统计,2016年底,全县养老服务床位数仅达到每百名老人2.1个床位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只能基本满足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老年服务设施尤其是各供养机构的功能用房十分紧缺。同时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医疗服务设施、村(居)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及公共娱乐、健身设施都严重不足。福利院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在社会上临时雇请的,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现有101个管理人员中,50岁以上的有39人,占管理人员总数的39%;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5人,仅占管理人员的14.8%,其余为文盲半文盲状态。精通老年心理学、护理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极少,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二是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尚未起步。目前我县老年福利设施主要由国家包办,依附行政部门特别是直办直管的做法没有根本改变,政府负担十分沉重。而有巨大潜力的社会力量还在观望徘徊,没有加入到养老服务行业中来,养老服务行业缺乏生机和活力。三是社区养老服务力量薄弱。基层社区目前普遍存在着服务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窘境,既要组织居民开展民主自治,又要协助政府工作,工作上往往顾此失彼、流于形式。据统计,全县7个城镇社区,从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6名,平均每个社区的工作人员还不到1人,但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平均达9项之多。四是社区养老经费不足。社区资源有限,办公经费捉襟见肘,人员工资待遇低,难以吸引专职人员和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尚未启动。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必须认真对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积极应对。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养老氛围。尊老、敬老、爱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责任和义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各类政策法规和孝亲敬老模范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认识到“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尊重今天的老人就是尊重明天的自己”。要以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意识。各乡镇要以司法调解中心为依托,建立老年人维权保护工作站和老年人司法援助公开宣判机制,引导群众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养老意识。村级组织要通过《村民自治法》,完善村规民约,将不尊敬赡养老人纳入村规民约的范畴进行自治约束。

(二)努力构建多层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加大城乡公办养老机构投入建设力度。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方争取资金,加快城乡公办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机构的建设步伐。要加大城乡福利院维修、改造力度,不断完善配套设施,积极探索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有效途径,努力提高供养水平,基本实现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以集中供养为主、分散供养为辅的养老格局。二是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支持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增强社会养老服务的生机和活力。通过床位补贴、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税费减免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组织闲置土地、场所、设施等,开办各种模式的养老院、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一方面要按照省、市文件落实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管理,逐步推行养老服务ISO质量体系认证,确保社会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三是探索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和特殊群体社会福利服务。把城乡社区作为养老服务的重要阵地,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积极探索社区养老的服务形式,努力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家政服务、物业公司以及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福利服务工作,探索建立机构福利服务、公共福利服务和公益服务相结合的特殊群体服务体系。

(三)建立健全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行业管理和指导。一是依托现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或构建相应的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加强对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二是要切实提高基层老龄工作者的待遇,确保他们进得来、留得住、能安心工作。三是要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四)建设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逐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结合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措施,增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功能,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在农村,将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与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以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根据相应的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规模、经济状况和老年人口数量及需求情况,遵循习俗相近、地缘相邻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安排,分步推进实施。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着力在综合性、配套型、服务性、多功能上下功夫,达到功能互补,形成网络。对于尚未建设农村集中居住点的部分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可采取合用、置换、租用、建造和改建等多种方法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在县城,以具有一定规模(1000户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区为基本单元,采取新建、改建、租用等多种方法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确定要建设居家养老中心服务站项目的乡镇和社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设置服务项目,配置必需的设备设施。

(五)统筹规划养老供养机构。建议县老龄委和涉老部门加大对全县老龄人口发展变化及供养机构的调查研究,结合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实施,对全县现有的供养机构以及今后新增机构进行一次统一的规划布局。规划中要依据不同地区老龄人口的基数和供养需求进行布点,该改造升级的、该撤销归并整合的,要下定决心,一步到位。就我县现有情况,有的乡镇2万多人,建了3个福利院,每个院供养人员严重不足,加大了供养成本,浪费了供养资源。在规划中可以打破乡镇界线,研究建立中心福利院等。

2016养老机构经营模式调研报告
居家养老,优惠承诺 第九篇

近几年来,浙江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化等项中,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多种养老机构经营模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我们通过对浙江省杭州、温州、台州、宁波等地的养老机构进行的实地考察调研,有了一些新的思考。

浙江省养老机构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国家或集体兴办。温州的红景天养老院是由街道开办的,为充分发挥投入的国有资本效能,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获取最的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人住老年人得到最好的照料,享受最好的服务,主管部门采取了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公开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招投标结束,双方签订合同。中标方在满足五保、特困老人入住(收住五保、特困老人,政府给予补贴)的前提下,招收社会老人入住,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期间,经营者以租金形式分批向主管部门上交部分经营利润。

集资兴办。温州永嘉的康乐山庄、玉环的夕阳红山庄是由老年人自发组织起来,在集体的土地上个人集资兴建的老年人社区。温州的红枫山庄也应归人此类,所不同的是该山庄由私营业主出面策划,政府划拨土地,私营业主只投入少量启动资金,办妥手续,然后按每平方米1700—2200元不等收取老人的资金建房。现红枫山庄的经营者已经由民政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改为工商登记营利企业。上述山庄均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

非营利机构经办。宁波市的颐乐园是由政府出面协调,政府划拨土地100余亩,并出面协调市财政、市慈善总会、大红鹰集团共同出资1.3亿元兴建的。该院建筑规范,环境幽雅,条件优越。出资方共同组建管理公司,在工商局登记,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待遇。该院吸纳了400多老人入住,80%以上是离休老干部。因为条件好、收费低,老人常常排队等候人住,床位供不应求。

民间资本兴办。温州的水心老年公寓是由一对热心老龄事业的下岗夫妇租用闲置的厂房开办的,年租金15—16万元,收住老人70-80位,满负荷运转。年盈余六七千元。此种形式在浙江全省还有很多。奉化的99老人乐园是私营业主王雪飞夫妇卖掉了经营良好的企业,投资1400多万元兴建的全省规模最大的民营老年公寓,所用土地为协议出让。公寓条件较好,现收住100多位老人。台州市崇德山庄由台州著名民营企业九州药业集团出资兴建,政府划拨用地274亩。规划有高档老年人住宅、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老年活动中心等,是一个设计超前、功能完备的老年人社区,现企业已投入4000多万元,建设总投资约需3-4亿元。

纵观以上四种兴办模式,我们以为第一种模式代表着社会福利机构改革的方向,是盘活存量资产,有效利用现有养老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能有效模式。第二、三种模式不仅不宜推广,而且应该严格限制或者禁止。因为这两种模式养老隐含着较为严重的问题:

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土地是我国极为稀有且不可再生的资源,国家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极其重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永嘉和玉环的少数老年人自己组织起来,没有经任何土地部门审批并未办理严格的用地手续,即自己动手在集体的土地上集资盖房,建起子康乐山庄和夕阳红山庄,严格意义上讲是土地使用的违法行为。

导致不当受益。康乐山庄、夕阳红山庄和红枫山庄集资盖房,由于没有计人土地成本,所造房屋与房地产开发房屋存在相当可观的差价,这部分差价构成了不当受益。例如一位老人几年前出资5.6万元购买了一套80多平米住房的使用权,现转手出让卖到20多万元,自己仅需向山庄管理机构上缴2800元的管理费即可。还有一位老人以每平方米1200元的价格,花30万元拥有了一栋250多平方米带车库独立别墅的使用权,装修费却花了60多万,而在其对面仅一路之隔的房地产开发房产则为每平方米4000—5000元。

社会再分配不公。康乐山庄、夕阳红山庄和红枫山庄集资盖房,参与的老人不是也不可能是最需要关注的贫困老人,多数是离退休干部、教师或者是收入较高并有一定积蓄的老人;而真正贫困需要福利照顾的老人却无力集资盖房,无法享受此等优惠。结果是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宁波市颐乐园人住的80%以上是离休老干部。其中有位离休的局级干部,夫妇二人在此居住带有卫生间和厨房的套房,连吃带住加上卫生保洁等费用,每月仅需开支2000元,还不到其离休金的一半,享受着超值的服务。他家里原有的住房则可租可售,两头获利,无形中每月增加了不菲的收入。社会福利属于社会再分配的范畴,其出发点是扶危济困,是帮助社会上最需要帮助的人群,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可是人住诸如宁波市颐乐园之类高档老年公寓的人员原本享受了应得的福利,再来这里以较小的代价获得超值的服务,实际上是社会福利享受对象的错位,既违背了社会福利的本意,也造成了事实上的再分配不公。

隐含着不安定因素。温州出台以在工商登记和在民政登记为

标准来区分营利养老企业或非营利养老机构的文件以后,由政府划拨土地集资盖房的红枫山庄私营老板立即提出改“民非”登记为工商企业登记,这样就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该老板表示这笔出让金肯定会转嫁到人住在该山庄的老人头上,无形中把政府推到了山庄老人的对立面,导致政府与老年人的直接对立。对此当地有关部门深表忧虑。

存在国际化养老的误区。浙江省有的养老机构为了增加收入,提出吸收港、澳、台甚至外国老年人来人住。如果该机构是按完全成本计价接收入住,则无可厚非,但如果是按目前通行的不计地价和造价,仅按运营成本计价的方式接纳入住,就值得商榷。

第四种模式恰恰是应该大力提倡和推广的。因为它是真正的民间资本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既弥补了政府社会福利的不足,又为社会老人提供了养老服务,满足了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的需求,同时也吸纳了很多下岗女工和民工,完全符合我国政府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的指导思想,理应给予扶持和推广。但也恰恰是该种模式遇到了政策瓶颈:只有登记为民办非企才能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可是登记为民办非企又给这些企业带来许多麻烦和困难。如在温州开办水心老年公寓的一对夫妇,以公寓为家,吃住在公寓,亲自买菜、做饭,惨淡经营,年盈余仅六七千元。即便如此,按照民办非企业的管理规定,这盈余的六七千元也归该公寓所有,而不能属于个人。奉化的99老人乐园因为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受政策限制,投入大量资金盖好的房产成为“福利机构所有”(宁波房管所、民政局出具的不能抵押贷款说明),资金问题凸现,举债无门,经营陷入困境。台州市崇德山庄由台州著名民营企业九州药业集团出资兴建,建设总投资约需3—4亿元。由于台州市发文将该山庄定性为“民办非营利福利事业单位”,土地不能抵押贷款,将来土地上的建筑物也不能抵押贷款,致使企业资金运作困难,且其投入资金将不能收回,投资商如今是进退维谷,骑虎难下。

我们发现各地对什么是社会福利、什么是老龄产业不甚明晰。有的地方把所有养老机构都看作是老龄产业,也有的地方把所有养老机构(老年公寓、老年住宅区)都视为社会福利事业;有的以在工商还是在民政登记为标准来区分社会福利和老龄产业;有的又以营利或非营利来区分社会福利和老龄产业。我们认为上述看法都是错误的。

首先,社会福利与老龄产业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福利是国家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待服务的社会制度。它表现为国家及社会团体兴办的多种福利设施、提供的社会服务以及各项社会福利事业,讲求的是公平与公正,是不计成本和盈利的。比如国家办的养老院、福利院,国家投入了土地、资金等大量的人力物力,决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扶危济困,稳定社会。而产业则不同,产业是指生产事业,是经营活动,提供的是商品,追求的是利润和效益。老龄产业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而出现的新兴产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特殊商品、设施和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行业和企业经济活动的集合。

其次,以在工商还是在民政登记为标准来区分社会福利和老龄产业,不仅不科学,而且容易造成混乱。比如,宁波市的颐乐园组建了管理公司,在工商局进行了登记,对外介绍其经营是盈利的。那么能否据此断定它是养老产业呢?结论是否定的。因为它的投资主体是国家、非营利机构(宁波慈善分会)和社会捐赠(大红鹰集团),仍然是社会福利的性质。所谓的盈利是建立在对原始投入不计成本、不计利息、不算折旧、不求回报的基础之上的,是仅仅以充分享受政府免税等优惠政策之后的运营成本为起算点的盈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盈利。极而言之,不过是福利机构管理方式的改进、福利资源利用率的提高而已。而登记为民办非企的温州水心老年公寓、奉化的99老人乐园恰好应该定性为老龄产业,也是国家应该重点扶持的对象。

通过调研,我们感到:国家出台政策扶持老龄产业的发展很有必要。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吸引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鼓励、扶持以养老服务为主体的老龄产业大力发展,既可以弥补国家福利资金投入的不足,又可以为广大的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社会服务业的发展,保持社会经济协调、稳定、持续的发展,对于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就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政策扶持的重点和对象应该是民营养老产业。有投入,有产出,才能称之为产业。如果只有投入而不求回报,不计成本,不讲产出,那是慈善事业,而不是老龄产业。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资本是具有逐利性的。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获取合理的经营利润。既然我们认定老龄产业是第三产业和社会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应当把养老服务业当作产业来对待,就应当出台真正意义上的“老龄产业政策”,重点扶持民营养老产业。其最终目的就是吸引大量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让所有热心为老服务,积极投身养老服务业的民营业主明明白白办企业,在市场调节、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在讲求社会效益的同时,堂堂正正地赚取合理的利润,为日益增多的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最终使更多的老人受惠。

现行老年社会福利实施方式很有改革的必要。我国现行社会福利制度及其实施方式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基本上是由国家投资兴建养老机构,不计成本,管办一体。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多数国办的养老机构没有进入市场,没有竞争,经营者没有压力,其经营状况往往不如非公有制养老机构。总体来说投资大,经营效益差,并存在不当享受社会福利、社会二次分配不公的现象。许多地方民政部门已经觉察端倪,开始探索社会福利实施的新方式、新办法,如辽宁省提出,要“转变政府投资观念,今后政府原则上不再兴办国有独资的养老机构”,“要实行钱随人走的货币化养老方式”,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效应,让老年人获取优质的服务。上海、大连市采取的居家养老模式就是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使老年人和下岗职工双受益的经典模式,政府的一份投资收到了双倍的投资效益。温州实行投资与经营分离、办管分离、公开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有效地盘活了福利机构存量资产,提高了资本利用效能,既减轻了政府管理负担,又使老年人享受到了优质的服务。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借鉴辽宁、上海等地的做法,改革以往国家办福利机构、管办一体的实施方法,改为以甄别、确定福利对象,实行货币化补助养老。对于已建好的社会福利设施,也应参照温州的做法,实行办管分离,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社会福利设施的投资效能。这样,不仅可以使国家节约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还可以充分利用稀缺的社会福利资源,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更多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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