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推荐 > 行政职能部门的奖金如何定

行政职能部门的奖金如何定

2016-12-01 13:46:5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行政职能部门的奖金如何定(共8篇)2014年职能部门人员年终奖金计算与发放管理办法2014年职能部门人员年终奖金计算与发放管理办法1、目的:为激励员工为企业所做出的贡献,以使员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转正的在职职能部门人员(仅限于总经办、财务部、行政部、信息技术...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行政职能部门的奖金如何定》,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4年职能部门人员年终奖金计算与发放管理办法
行政职能部门的奖金如何定 第一篇

2014年职能部门人员年终奖金计算与发放管理办法

1、目的:为激励员工为企业所做出的贡献,以使员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转正的在职职能部门人员(仅限于总经办、财务部、行政部、信息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工程部、质管部、物流部的非中高层人员)。对于以上部门未转正人员,由公司统一制定标准进行发放。 3、权责: 3.1总经理:

3.1.1审批有关年终奖金计算与发放管理的相关文件; 3.1.2审批员工年终奖金的计算结果;

3.1.3确定各职能部门年终考核的成绩与系数; 3.1.4确定公司的年终效益分配系数。 3.2人力资源部:

3.2.1组织开展公司年终考核工作;

3.2.2负责收集、汇总员工年终奖金计算所需的数据,并审核确认; 3.2.3负责员工年终奖金的计算;

3.2.4负责解释、说明公司年终奖金计算与发放的管理办法。 3.3各职能部门:

3.3.1负责年终奖金计算与发放管理办法在本部门的宣导;

3.3.2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年终考核与评价的工作; 3.2.3负责向本部门员工解释其年终考核结果;

3.2.4配合人力资源部作好年终考核其他相关工作。 4、年终奖金的计算:

个人年终奖=个人基础工资*公司的年终效益分配系数*部门的效能考评系数*个人的年度考核系数*年度出勤系数

4.1个人基础工资:除特定岗位,其他人员统一以岗位固定工资作为年终奖金基数。 4.2公司的年终效益分配系数:本系数根据公司本年度的销售收入情况及效益情况综合计算而得。

4.3部门的效能考评系数:部门效能考评分数=各部门季度工作服务满意度平均得分(内部客户评价)*50%+年度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评价(上级评价)*50%;以考核分数结

果评定考核系数,具体见下表:

4.4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4.4.1以个人的全年月均考评分数作为参考,在部门内确定被考评人员的考评等级。未进行月度考评或月度考评没有以分数体现的部门,由部门直接进行考评确定本部门人员的考评等级。

4.4.2部门各考评等级人数的确定以各部门被考评人数根据下表的比例进行强制分布。物流配送组以岗位类别,即:司机、搬运、内勤进行分类后再做强制分布,其他均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强制分布。

4.4.3在进行强制分布时如果出现小数,一律按四舍五入到个位数的方法进行处理。 4.4.4未满5名人员的部门,不用按强制分布执行,可根据员工的实际综合表现及考评分数确定个人考评等级和考评系数。

4.4.5总经理办公会可根据各部门上报的人员具体情况对考评系数做适当的调整。 4.4.6考评分数、考评等级、考评系数、人数占比具体见下表。

4.5年度出勤系数:按员工个人本年度实际出勤月数/12月,月出勤天数未满15天的,以0.5月计,满15天的以完整的月计,本年度入职的人员以入职当月开始计算。 5、年终奖计发流程

5.1人力资源部于2015年1月27日前收集汇总各部门的效能考评成绩,并统计各部

门的考评系数及统计出员工的出勤系数。

5.2各部门于2015年1月25日前完成本部门人员考评等级及考评系数确定,并交人力资源部。

5.3财务部门于2015年1月25日前统计公司的年终效益分配系数经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后交人力资源部。

5.4人力资源部于2015年2月5日完成汇总各部门人员的基础工资、公司的年终效益分配系数、部门的效能考评系数、个人的年度考核系数及个人年度出勤系数计算出个人的年终奖金金额。

5.5人力资源部将个人年终奖金金额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交财务部进行发放。5.6财务部于2015年2月14日前发放员工年终奖金。 6、附则

6.1在年终奖发放之前已离职的人员均不给予发放。

6.2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正式生效。 6.3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未尽事宜的解释。

批准:审核:拟订:人力资源部

部门奖金分配方案
行政职能部门的奖金如何定 第二篇

部门奖金分配方案 时间:2014-03-04 分类:方案 来源:书通网 10

目录

篇一:部门奖金分配方案

为了进一步发挥奖金杠杆作用,完善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制度,推动公司全面发展,在降低生产成本方面更好地挖掘人的潜力,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我们根据前期发放奖金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奖金考核和分配方案。

一、各类人员奖金标准比例

在一般情况下,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责任两个因素确定内部奖金分配比例,即主要职务(工种)高于辅助职务(工种);繁重劳动高于轻便劳动;复杂劳动高于简单劳动。例如,第一层次的奖金是生产者和生产管理者;第二层次的奖金是主要经营者和后勤管理者;第三层次的奖金是一般后勤人员和辅助人员。

公司人员分类

1、管理线:是指从事公司高层决策的管理人员和从事行政、财务、人事等工作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主管生产、设备、财务等方面的副总以上级别的人员和办公室、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2、生产线:是指直接从事生产活动和管理生产的人员。包括炼铁、烧结、球团等厂的所属人员。

3、辅助线:是指直接服务或协调生产厂生产活动的人员。包括总调、质检、安全、法监、车队、技术装备、场管、采购、仓库等部门。

二、奖励总额的确定

奖励总额是指将工资收入以外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收入作为公司全体员工的奖励基金。有以下几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

1、按月工资总额减去应发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余额提取奖金,公式为:

奖金总额={计划工资总额(110万元)-应发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计奖比例 (100%)

奖金总额应随公司应发工资水平而波动。

2、 按月度产量的超额程度计提奖金。奖金按照目标产量的超额程度等比例提取。公式为:

月度奖金总额={月度实现的产量-月度目标产量(25000吨)} ×计奖比例 (40元/吨)

3、按照备品备件节约量的一定比例提取奖金总额,主要目的是奖励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节约备品备件而做出的贡献。公式为:

奖金总额={月度备品备件消耗定额(100万元)/月目标产量(25000吨)}-{月度实际备品备件消耗额/月实际产量)×计奖比例(1000元/吨)}

4、按入炉焦比节约程度提取奖金总额,主要目的是奖励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节约燃料而做出的贡献。公式为:

月度奖金总额={月度实现的入炉焦比-月度目标入炉焦比(560kg/t)} ×计奖比例 (3000元)

三、部门奖金分配原则确定

采取系数法进行分配 。

系数法是在按岗位进行劳动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部门员工劳动强度或工作量大小、劳动技术含量高低和部门所担负的责任大小确定部门的奖金系数;然后根据部门完成任务的情况,按系数进行分配。

部门奖金额= 公司奖金总额 ×部门计奖系数

部门计奖系数

1、副总办公室 0.0237 , 2、炼铁厂0.4150 , 3、烧结厂0.1305 ,4、总

调 0.0297 ,5、技术装备 0.0137 ,6、质检 0.0525 ,7法监 0.0333, 8、采购 0.0228 9、机修车间0.0731 ,10、动力车间 0.0351 ,11、车队 0.0509, 12、安全 0.0059 ,13、仓库 0.0091, 14、场管0.0157 ,15、球团厂0.0636 ,16、办公室0.0157 ,17财务0.0065 ,18人事0.0033 。

部门计奖系数的调整,依据公司最高决策层的决定执行。

四、个人奖金分配原则确定

1、部门在分配个人奖金时,应根据岗位贡献的大小和个人完成任务的情况确定岗位的奖金,公司一般情况下不干预部门对个人奖金的分配。

2、反对部门预留部分奖金以作经费开支的做法。部门不得将预留的奖金存入部门负责人或其他员工账户。

3、部门负责人(包括副职)的奖金不能高于本部门人平奖金的4倍。

4、奖金发放实行人员定编制度。在现有人员数量的基础上,奖金发放不再考虑各部门增加和减少人员数量,即以现有人员数量作为计奖依据之一。

五、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奖金的规定同时废止。

【行政职能部门的奖金如何定】

篇二:部门奖金分配方案

为鼓励公司全体同仁齐心协力共同达成公司的各项生产目标,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为公司创造更好的效益,同时分享努力工作的成果,特提出以下方案:

一、在以下各产量及品质指标达标时,公司有一定的效益前提下可计算奖金:

1、每月业务所接单量足以保证厂内各生产车间的目标产量。

2、各车间均达到目标产量(**部**万,**部*万,**部**万)。

3、各项品质指标以《****年7——12月质量控制目标》中确定的每月各项指标为准,80%的指标达标。

4、当月外部客户扣款不超过10万元。

5、生产部已计算浮动工资的人员不计算此奖金。

二、考评:

1、考评是奖励依据,各部门员工考评细则已出台且已经过各部门签字确认,每月由各部门最高主管负责依考评细则对下属进行考评。

2、各部门均设有可量化的指标,但某些指标的数据可能需要其他部门提供。(附:各部门的考评指标及数据来源)。因此每月8日前各部门需向人事部提供相关指标的准确数据。

3、由人事部根据收集的各部门指标数据复查各部门人员的考评成绩,考评不真实,不准确的人事部有权增减考评分数,并根据考评成绩计算奖金。

三、奖金来源:

1、为鼓励大家降低成本,提高产量,增加效益。奖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效益奖金,当月效益达到公司目标,公司提出8000元作为奖金;另一部分奖金需从生产节约金中提取,生产要提高品质,减少报废,报废越少,奖金越多。

职能部门奖励规定
行政职能部门的奖金如何定 第三篇

职能部门

2015年度考核与激励制度

发放时间:年度 一、工作考核:

(1)岗位职责:及时准确完成,支持服务业务部门,并根据公司制度完成监管监控工作。 (2)项目性工作:对公司项目性工作及时支持 (3)重大贡献:公司发展阶段做出杰出贡献

考核指标:通过每月制定工作计划,月末查看完成情况,上级领导反馈,同级评价,以及业务部门评价,结合工作权重、工作量来考核。 二、考核与激励: 1、调薪

这个计划在下半年进行,调薪范围500---3000元,根据公司的薪酬体系。

无重大过失的,并能及时完成岗位职责可以调薪500元,其余的根据工作表现确定数额。 2、项目性工作的奖金

例如,当月工作量相对较大,可考虑根据团队情况,组织团队活动 3、年终奖

(1)基本情况是,年终只要考核合格的人员,都有十三薪

(2)在此基础上,考核为优秀的人员,部门根据人数情况,最多3人,有相当于3个月工薪的奖金

(3)其它人员根据工作表现,酌情发放相当于1.5至2.5个月工薪的奖金

职能部门 总经理(签字):

人力行政中心: 总经理(签字):

神码在线: 总裁(签字): 日期:

2015部门奖金分配方案
行政职能部门的奖金如何定 第四篇

2015部门奖金分配方案

第1篇:部门奖金分配方案

为了进一步发挥奖金杠杆作用,完善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制度,推动公司全面发展,在降低生产成本方面更好地挖掘人的潜力,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我们根据前期发放奖金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奖金考核和分配方案。

一、各类人员奖金标准比例

在一般情况下,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责任两个因素确定内部奖金分配比例,即主要职务(工种)高于辅助职务(工种);繁重劳动高于轻便劳动;复杂劳动高于简单劳动。例如,第一层次的奖金是生产者和生产管理者;第二层次的奖金是主要经营者和后勤管理者;第三层次的奖金是一般后勤人员和辅助人员。

公司人员分类

1、管理线:是指从事公司高层决策的管理人员和从事行政、财务、人事等工作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主管生产、设备、财务等方面的副总以上级别的人员和办公室、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2、生产线:是指直接从事生产活动和管理生产的人员。包括炼铁、烧结、球团等厂的所属人员。

3、辅助线:是指直接服务或协调生产厂生产活动的人员。包括总调、质检、安全、法监、车队、技术装备、场管、采购、仓库等部门。

二、奖励总额的确定

奖励总额是指将工资收入以外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收入作为公司全体员工的奖励基金。有以下几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

1、按月工资总额减去应发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余额提取奖金,公式为:

奖金总额={计划工资总额(110万元)-应发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计奖比例 (100%) 奖金总额应随公司应发工资水平而波动。

2、 按月度产量的超额程度计提奖金。奖金按照目标产量的超额程度等比例提取。公式为:

月度奖金总额={月度实现的产量-月度目标产量(25000吨)} ×计奖比例 (40元/吨)

3、按照备品备件节约量的一定比例提取奖金总额,主要目的是奖励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节约备品备件而做出的贡献。公式为:

奖金总额={月度备品备件消耗定额(100万元)/月目标产量(25000吨)}-{月度实际备品备件消耗额/月实际产量)×计奖比例(1000元/吨)}

4、按入炉焦比节约程度提取奖金总额,主要目的是奖励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节约燃料而做出的贡献。公式为:

月度奖金总额={月度实现的入炉焦比-月度目标入炉焦比(560kg/t)} ×计奖比例 (3000元)

三、部门奖金分配原则确定

采取系数法进行分配 。

系数法是在按岗位进行劳动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部门员工劳动强度或工作量大小、劳动技术含量高低和部门所担负的责任大小确定部门的奖金系数;然后根据部门完成任务的情况,按系数进行分配。

部门奖金额= 公司奖金总额 ×部门计奖系数

部门计奖系数【行政职能部门的奖金如何定】

1、副总办公室 0.0237 , 2、炼铁厂0.4150 , 3、烧结厂0.1305 ,4、总调 0.0297 ,

5、技术装备 0.0137 ,6、质检 0.0525 ,7法监 0.0333, 8、采购 0.0228 9、机修车间0.0731 ,10、动力车间 0.0351 ,11、车队 0.0509, 12、安全 0.0059 ,13、仓库 0.0091, 14、场管0.0157 ,15、球团厂0.0636 ,16、办公室0.0157 ,17财务0.0065 ,18人事0.0033 。

部门计奖系数的调整,依据公司最高决策层的决定执行。

四、个人奖金分配原则确定

1、部门在分配个人奖金时,应根据岗位贡献的大小和个人完成任务的情况确定岗位的奖金,公司一般情况下不干预部门对个人奖金的分配。

2、反对部门预留部分奖金以作经费开支的做法。部门不得将预留的奖金存入部门负责人或其他员工账户。

3、部门负责人(包括副职)的奖金不能高于本部门人平奖金的4倍。

4、奖金发放实行人员定编制度。在现有人员数量的基础上,奖金发放不再考虑各部门增加和减少人员数量,即以现有人员数量作为计奖依据之一。

五、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奖金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2篇:部门奖金分配方案

为鼓励公司全体同仁齐心协力共同达成公司的各项生产目标,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为公司创造更好的效益,同时分享努力工作的成果,特提出以下方案:

一、在以下各产量及品质指标达标时,公司有一定的效益前提下可计算奖金:

1、每月业务所接单量足以保证厂内各生产车间的目标产量。

2、各车间均达到目标产量(**部**万,**部*万,**部**万)。

3、各项品质指标以《****年7——12月质量控制目标》中确定的每月各项指标为准,80%的指标达标。

4、当月外部客户扣款不超过10万元。

5、生产部已计算浮动工资的人员不计算此奖金。

二、考评:

1、考评是奖励依据,各部门员工考评细则已出台且已经过各部门签字确认,每月由各部门最高主管负责依考评细则对下属进行考评。

2、各部门均设有可量化的指标,但某些指标的数据可能需要其他部门提供。(附:各部门的考评指标及数据来源)。因此每月8日前各部门需向人事部提供相关指标的准确数据。

3、由人事部根据收集的各部门指标数据复查各部门人员的考评成绩,考评不真实,不准确的人事部有权增减考评分数,并根据考评成绩计算奖金。

三、奖金来源:

1、为鼓励大家降低成本,提高产量,增加效益。奖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效益奖金,当月效益达到公司目标,公司提出8000元作为奖金;另一部分奖金需从生产节约金中提取,生产要提高品质,减少报废,报废越少,奖金越多。

2、根据厂内现在实际制程能力各车间报废率设定如下:***报废率≤1.5‰;***报废率≤1.1‰; ***报废率≤0.9‰; 外部客户报废率≤0.4%;(以后生产品质提高可以修改各车间报废率并以修改后的数据为标准)

3、如果实际生产中的报废低于设定的报废面积,则以多出的未报废面积乘以公司的成本价折算成节约金额,拿出50%作为奖金分配。

4、总奖金=(厂内设定当月报废面积—当月实际报废面积)×成本价×50%+效益奖金 此方案表示效益越好,品质做的越好,报废的越少奖金越多。

例:***部总生产***(万),生产报废**万,设定报废率为1.1‰说明实际生产减

少报废**万。按成本价此**万折算成节约成本提出50%用于奖励。

4、 若某车间当月的报废面积高于设定报废面积的车间管理人员要承担品质扣款,扣款标准以考评细则为准。当月外部客户扣款和客户端报废率超标的依考评细则,每个人均需扣款。

5、奖金计算:

总奖金

A、考评分值=

计奖金人员的考评总分 (可计算出1分=Χ元)

B、个人奖金=个人考评分数×个人级别系数×分值

C、不同级别系数设定为:

文员级系数:1

助理工程师级系数:1.5

工程师级系数:2

主管级系数:3

经理级系数:4

第3篇:部门奖金分配方案

步骤一:确定企业奖金包。

根据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确定可以发放的奖金,常用确定公司奖金包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方式是采取企业的利润为基数,在组织和员工之间分享总利润的一定比例。 举例:某公司年终的利润额为1000万,按照规定提取10%的比例作为员工的年终奖金发放。如下表所示。

第二种方式是采用累进分享比例的方法,即规定若干个利润段,在不同的利润段采用不同的分享比例,利润越高提取比例也越高。

举例:某公司规定利润额的达标值为300万,300万利润以内分享比例为6%,在300万到800万之间分享比例为12%,800万到1500万之间的分享比例为16%,1500万以上的分享比例为22%.如下表所示。

第三种方式是采取按照利润率分段来分享的一种方法,即规定若干利润率段,利润率越高表明公司盈利的能力强,利润率分段越高则提取的净利润比例也越高。

举例:某公司利润率在2.5%以内的,则不发放奖金; 2.5%~5.0%之间时,则提取净利润的8%来发放奖金;当公司的利润率处于5.0%~7.5%之间时,则提取净利润的10%来发放奖金;以此类推。

步骤二:确定企业各部门战略贡献系数和部门绩效系数。

部门战略贡献系数是表明企业各部门对企业的战略贡献的差异,需要企业对各部门的战略贡献能力进行评价。考虑到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团结,尽量不要将各部门战略贡献系数差别太大。比如:通过对各部门的战略贡献能力进行评价,可以将组织内的各部门战略贡献系数界定在[1.2~0.8]之间,战略贡献系数变动单位为0.1.通常各部门的战略贡献系数跟企业所处的商业周期、企业战略、企业经营重点、企业文化、企业所处的行业、企业营销模式、企业核心人力资本等因素有关。

举例:某企业各部门战略贡献系数。

步骤三:确定部门奖金包。

举例:假如某部门A对公司战略贡献系数为1.2,部门绩效系数为1.1,计算得出部门A的奖金系数。

步骤四:确定员工岗位绩效系数。

1、根据定量与定性考核指标,得出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2、我们可以按照20%、70%、10%的比例来界定员工绩效等级比例;3、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设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系数之间的对应关系,比如,超出期望的员工,岗位绩效系数为1.3/1.4. 步骤五:将部门奖金包分配到岗位。

将员工岗位绩效系数乘以员工月基本工资(也可以根据职位价值评价点数来计算),汇总。

第4篇:部门奖金分配方案

为规范部门管理,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按劳取酬,特制定本办法。

奖金分配方案
行政职能部门的奖金如何定 第五篇

2010年年终奖金分配方案(草案)

2011年1月13日

目录

一、 前言

【行政职能部门的奖金如何定】

二、 方案目的

三、 XX公司原年终奖发放制度分析

四、 年终奖金分配思路

五、 年终奖金分配原则【行政职能部门的奖金如何定】

六、 年终奖金核定方式

七、 年终奖金分配流程

八、 年终奖金派发后的跟踪事项

一、 方案目的

2010年的年终奖金分配方案不是简单的发放年终奖励,其发放的目的应配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为实现公司、股东、员工等多方共赢的局面,本奖金分配方案应实现以下目标:

1、 通过发放年终奖金,激励员工士气,满足员工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降低内部矛盾与不公平感,并提升员工满意度与企业归属感,强化对公司文化认同感。

2、 通过年终奖金分配方案制度的实施,增强XX公司薪酬管理水平,使之能有效引导员工发展方向,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降低员工流失率,特别是防止高级人才的流动,以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吸引高级人才,从而为企业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包括招聘、在职培训、解聘、薪资支出等人力资源成本)。

3、 通过将年终奖与公司业绩,员人个人能力、职级、工作表现等指标相挂钩的方式进行合理分配,体现公司绩效考核的权威性,从奖金发放的过程中,对员工进行管理制度的在职指导,增强员工对企业绩效考核制度的服从性与认同度,从而以公司战略管理的角度引导员工积极配合公司未来的战略目标的实施。

二、 XX公司原年终奖发放制度分析

因笔者对XX公司原年终奖发放制度缺乏了解,故建议由XX公司从以下各角度对原年终奖发放制度进行分析,以得出需要改进之处,在年终奖金分配方式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XX公司薪酬激励制度现状之探讨:

1、 XX公司原年终奖发放制度是否与公司未来的战略目标相符?

2、 XX公司原年终奖发放制度是否能提升员工工作效率与个人能力提升?

3、 XX公司原年终奖发放制度是否充分体现外部与内部的公平性?

4、 XX公司原年终奖发放制度是否能在有效激励高、中层管理人员在提高业绩、稳定工作、提升个人业务水平方面达到预期目标?

5、 XX公司原年终奖发放制度是否给予高、中层管理人员相应的授权,以规范下属员工的工作质量并提升其工作积极性?

6、 员工对原年终奖发放制度的满意度如何?

7、 员工对原年终奖发放制度是否充分理解?

8、 员工对公司的年终奖金分配要素(岗位职责、个人能力、个人绩效、部门绩效、公司绩效、物价水平、学历水平、个人资历、其他因素)是否有明晰的认知与认同?

年终奖金分配方案是否需要考虑下列问题?

1、 年终奖金分配总额是否符合XX公司年度人力资源成本指

标?

2、 年终奖金应如何合理分配方能体现其内部公平性?

3、 年终奖金发放如何与绩效考核制度充分结合?

4、 年终奖额度制定过程中,是否给予各管理层级相应授权参

与下属员工个人奖金总额评定?

5、 年终奖是否需要考虑同业年终奖金分配水平,以使公司薪

资待遇具备竞争力?

6、 年终奖分配制度的制定是否需要考虑延续性与前瞻性?

7、 个人年终奖分配金额是否需要考虑员工接受度与满意度?

三、 年终奖金分配原则

1.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力相结合的原则

随着东盟概念不断扩张,大量的房地产企业进军广西,高级人材的争夺日趋白热化,奖金的分配上,不能不考虑XX地产的薪酬竞争力,好的待遇一定程度上能吸引大量的人材,从而为XX地产建立起一支强有力的队伍。而良好的薪酬不仅仅是让员工生活富足,而应该是指引员工发展的明灯,用薪酬制度

规范指导员工的工作行为,使之能者多得,为公司创造更多效益。

2.因需而变的层级差异性原则

不同层级员工在奖金分配的认知和奖金制定要素偏好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所以在具体的奖金分配方案设计中要遵循因需而变的层级差异性原则。具体而言,就是要满足高层管理者的“成就感”、中层管理者的“自豪感”和基层员工的“安全感”。

3.公司利益与个人收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年终奖金发放的过程中,应体现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的关系,没有公司利益的长远发展,个人利益的实现也无从谈起。每个部门,每个员工,在过去的一年为公司创造了多少的效益,应该由公司通过年终奖金给予公平的评价,从另一个角度提醒员工,做为公司里的一分子,应以为公司鞠躬尽瘁为已任。

4、 奖金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年终奖金的发放不仅仅是给予员工的福利,而是做员工在过去工作表现的整体总结。奖金的多寡取决于员工的能力水平

201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工作计划
行政职能部门的奖金如何定 第六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习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县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和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采取专题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组织领导干部有计划的学习法律知识。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对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由政府法制机构联合组织部门每年组织1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要向县政府法制机构报告本年度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由法制机构汇总后报县政府。

(二)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对拟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把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任职前考察的重要内容,其中对拟任执法部门领导职务的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凡有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或者法律知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对在职行政执法人员,县政府每年组织一次通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具体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承办。培训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及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对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全面推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签发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审查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向社会发布。各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要坚持立“新”与改“旧”并重,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经过审查、决定和发布程序。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通过修订工作规则或者出台专门文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将方案交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县乡政府要落实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同时,还要建立法制专家咨询机构。

(三)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要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保证听证参加人的广泛代表性。听证活动要依法按程序公开进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在听取公众意见和听证中,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

(四)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评估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公用事业价格调整、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涉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要对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决策制定机关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要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权力正确行使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要加大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职能较多的部门原则上只建立一个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存在的执法争议,要积极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及时提出解决意见,报县政府决定。县政府要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执法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要完善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将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必要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法细化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二要进一步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程序正当与行政效率兼顾、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同时,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落实上级部门已经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三要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充分发挥市级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引领作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窗口创建、优秀行政执法案件评比、行政执法单项能手评选活动,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创建活动。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坚持文明执法,尊重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切实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四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理与疏导结合,积极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五要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六要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县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要组织1-2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和整改意见,对案卷质量差的,要通报批评。

(三)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职责,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切实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位。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对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没有依照《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罚没许可证》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必须持有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持有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参加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接受县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监督和保障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范围。所有面向社会的政府部门都要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凡涉及社保、医保、低保、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管理和服务事项,都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流程和结果。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逐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网上公开运行。同时,推动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三)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在继续采用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等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将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网上审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快捷、高效、便利的服务。

六、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除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外,还要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要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采纳。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检举。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检举的问题,接受举报的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发生问题的行政机关要及时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发生问题的行政机关不处理的,上级行政机关要责令其作出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制度。要通过请示报告、执法检查、审查批准、重大行政行为备案、评议考核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日常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当前,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审计工作。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

(三)坚决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并严格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决策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等行为,导致本辖区、本系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一)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解决在行政程序之中。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加强人员力量,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要健全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促进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要探索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纠纷。各级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都必须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途径。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依法确实不属于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要认真解释,告知当事人法定解决渠道,决不允许简单地一推了之。要创新行政复议申请方式,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要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对信访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纠纷,要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要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质证等手段办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公正作出裁决,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该责令履行职责的责令履行职责,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二)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起诉后,要按规定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指派法制机构或参与被诉行政行为调查、决定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三)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建立由县政府负总责、县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八、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领导机制。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将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一起推动。要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协调和领导。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本意见的要求,对本地、本部门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科学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每年还要明确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要加强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要继续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考核考评。认真贯彻《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县政府自2016年开始每年对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并向社会通报考核结果。要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纳入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授予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规格、编制、内部机构设置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以满足法治政府建设日益繁重工作任务的需要。各乡镇政府要尽快明确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要责任和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六)建立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根据《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县财政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具体包括:复议应诉办案经费、行政执法投诉及行政调解办案经费、执法证和罚没证工本费、依法行政指导考核经费、制度建设经费、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经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经费、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经费等。

(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普法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要广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主要成效和经验,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上这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工作计划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2015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职能部门的奖金如何定 第七篇

第1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条单位预决算是国家财政预决算的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按照全县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程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编制要求,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统筹安排、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第四条单位部门预算的具体编制办法按《沛县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15]4号)和《沛县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15]5号)执行。

第五条单位部门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突发性、政策性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预算手续。

第六条单位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编制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财务决算。

第七条单位在编制决算前应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实资产。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时间要求,认真、及时编制决算,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决算报表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章,保证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完整。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做好决算的审核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本年数据与上年数据资料是否衔接一致。

第十条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上报的财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财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形成本部门汇总财务决算报表。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有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采取“集中管理、直接收付、单一帐户、分户核算”的方式,集中统一办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三条帐簿设置。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一)单位只能建立一套帐。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既有行政经费又有事业经费的单位,应以主要经费来源为依据,并参照自身行政职能,相应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的基层单位,根据管理需要,相应设置指标、资产、债权、债务等台帐。

第四条填制凭证。要求内容齐全、审批手续齐全。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四)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存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五)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登记帐簿。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书写规范、讲求规则、日清月结。

(一)单位应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除特殊规定外每月应进行一次;

(二)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按月)结帐;

(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明细帐应定期打印。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第六条会计核算。单位应以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所有资金和财产均要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全面记录和反映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单位发生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在做好单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和资金缴拨会计核算的同时要加强下列会计事项的核算。

(一)材料核算凡批量购进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均要进行材料成本核算。按照会计制度要求的计价方法和出入库保管方式,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核算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单位因购建、调拨、捐赠、融资租入、改建、扩建、出售、转让、报废、毁损等引起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的,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三)项目资金核算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单位要根据专项支出的不同项目,分别建立专项支出明细帐,单独核算并反映资金收支余等情况。对已完工的项目,资金如有结余,一律按财政部门验收报告意见处理。年内未完工的项目,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基建资金核算单位经批准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在“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核算;财政给予拨款的基本建设支出,其财政拨款部分,在有关专项收支科目核算。单位自筹与财政拨款形成的建设资金均应转存建设银行,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另行组织基建会计核算。零星土建工程在单位有关支出科目等会计科目中核算。(五)内部成本核算凡开展产品生产、劳务服务、批发零售、开发研究等具备内部成本核算条件的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具备完全成本核算条件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内部成本核算遵循推行经济责任制、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并区分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与单位专业职能的关联程度,正确使用事业收支、经营收支会计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成本项目的确定、成本分配的方法,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具有统一性和完整性,其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必须与事业支出科目相衔接。

第九条财务报告。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一)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的有关数字。

(二)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分月报、季报和年报。月报于次月3日前报送、季报于次月5日前报送、年报按财政决算布置时间报送。

(三)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的同时要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事项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现金指存放在单位并由出纳会计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各种外币。有价证券视同现金管理。

第二条现金管理遵循严格范围、收入缴存、限额管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尚未实行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银行代发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等个人报酬;

(二)在规定许可范围内,向不能转账结算的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或支付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预借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现行规定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现金收入应于当日缴存国库单一账户,当日缴存确有困难的,最迟在次日缴存。收入的现金不得坐支,不得挪用挤占,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第五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第六条收付现金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收入现金应向交款人开具合法票据,并在记账联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支付现金应在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签发支票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如实写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在办理属于个人支出或借支现金时,应由领款人签字,出纳会计不得代领代签。

第八条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因公借支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务结束后一周内必须结清借款,逾期不结清的从其工资中扣还。现金借出时,应以规范的凭证及时入账,严禁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

第九条单位设专(兼)职出纳会计,非出纳会计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会计应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逐笔记载现金收支活动,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条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完善保安措施,确保现金安全。单位现金存放处仅允许存放本单位的现金及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现金清查制度,防范和控制各种资金风险。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现金进行盘点和清查。定期清查应按季进行,在分管领导主持下,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清查;不定期清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进行。清查应形成清查纪录。

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结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金融机构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第二条结算必须遵循财务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的原则。

第三条除按现金管理规定使用现金收付的业务外,单位资金往来均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账户构成按《县政府关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沛政发[2015]76号)执行。

第四条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小额现金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核准后,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设、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个账户,不得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外开设账户。

第五条结算使用的财务印鉴,是单位办理资金拨付的重要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因机构调整或经办人员变动等确需更换印鉴的,应书面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预留印鉴更换手续。新印鉴一经启用,原印鉴需及时封存。

第六条单位一律取消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各收入过渡性账户,应缴的收入采取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方式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具体收入划缴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沛政办发[2015]32号)执行。

第七条单位在办理资金支出时,除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授权支付方式外,所有支出均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资金结算业务的,应由付款单位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办理内划手续,资金结算各方依据相关票据处理业务。

第九条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按《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沛财预[2015]6号)执行。

第十条单位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本单位各项结算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本单位的财务结算活动负法律责任。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政票据是指省财政厅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处罚或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核算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财政票据实行限量购领、定期缴验制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缴销,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条单位首次申领票据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应持省级以上收费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县物价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单位法人证明、收费收据购领申请书,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方可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单位)或收费票据(委托代收单位)。使用罚没收据的执法机关须持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县政府颁发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罚没收据领用记录簿》,方可领用罚没收据。

第五条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须持《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据)记录簿》缴旧领新,并登记缴销及领用票据的本数、起讫号码、收款金额等。

第六条单位在财政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少联、错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条单位按规定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购领的各类专用财政票据,必须持文件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后使用,并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和操作规程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单位收费事项发生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编发的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代码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简称机制票据)。实行银行代收的执罚机关处罚事项发生时,应填写《沛县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后,处罚机关据缴款回执开具罚没收据。

第九条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单位,应提出委托代收申请并填制《委托代收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取委托代收代缴办法后,方可购领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含定额收据和专用收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非税收入汇总解缴时,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执罚机关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注明所用收据的起讫号码及“汇总”字样,送代收银行收款后,必须将机制票据记账联与收费收据记账联配对记账,将机制票据收据联粘贴在相对应的收费收据存根后,以备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一条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不得串用混用,严禁转借、转让、代开和买卖。票据使用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联次齐全。

第十二条对收费(处罚)单位之间的合法征收行为及往来事项,交款单位出具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内划手续并代开收据,收据须加盖执收单位财务专章和会计印章。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票据缴验制度。单位应建立票据内部审核制度,核对内部各单位使用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金额、已缴财务入帐金额、已缴财政金额,确保票款一致。向财政部门缴销票据时,单位应填写《收费(罚没)票据缴验表》,连同票据存根(附机制票据收据联)缴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伪造财政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费或罚款。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单位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年终零结存”制度。年度终了时,单位所领财政票据应全部清理核销。已填写的票据收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入账。

第***单位已开据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特别大的票据存放确有困难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票据销毁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销毁。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票据,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组织票据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将已领未用票据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记录簿。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执收单位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单位收费应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江苏省收费员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应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收执罚。

第五条单位收费或执罚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收费(处罚)的文件依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范围、收费的减免政策及减免项目等。

第六条单位组织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

第七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会计机构统一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沛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暂行办法》(沛政发[2001]53号)和《沛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沛财综[2015]12号)。

第九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执收单位应于收费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将款项送存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作为收入入帐依据。实行银行代收的执法机关应于处罚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将款项送存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执法机关凭缴款单回执开具《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于收款事项发生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含专用及定额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其他收入使用)、《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将所收资金于当日(最迟次日)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具体缴款方法同第九条),收费单位应将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与手工收据记帐联配对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单位对组织的收入应及时入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确保收入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对缴费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减免的,执收单位应依据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和范围,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凡不属政策规定减免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减免。

基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本支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执行进度办理支出。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严禁乱发津贴奖金。

第五条单位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挪用。确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和工资待遇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发放。

第七条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人增卡、减人停卡,应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手续,减资和减人停卡手续应于工资人员减少的当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增资和增人增卡手续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严禁虚报冒领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公用经费的内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支出项目参照项目支出管理。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按计划领用。对购入办公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购进大批同类材料物品,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并相应健全入出库手续。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借会议费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县政府《印发〈关于会议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沛政发[1997]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电话费管理,对办公电话、传真机和网络等费用支出,推行定额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和车辆里程考核制度。同时应完善单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对大项维修实行跟踪管理,定点维修。

第十三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规定执行。公务招待应建立就餐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和就餐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上年结转等方面的资金。

第二条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支出按支出用途进一步细化分解。

(一)基本建设(大修理)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等购置费、原材料、其他费用。

(二)会议培训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交通费、材料费、表彰费用、其他费用。

(三)资产购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资产器材购置费、安装费、其他费用。

(四)专项业务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设备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宣传咨询费、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费用。

(五)其他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开发费用、研究费用、设备材料费用、会议费、差旅费、租赁费、其他费用。

第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拨付资金前,对项目支出细化预算所列事项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有关材料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提供给财政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核实后,签订项目工程资金合同(协议)书,确定拨款办法。

第四条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先期可预拨20%的项目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然后按工程进度,经审核后分期分批拨付资金,但在工程验收前最高拨付额不得高于项目资金总额的70%,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0%资金。对需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项目,应先落实自筹资金。凡自筹资金未足额落实的,一律不予拨付项目资金。具体拨付程序和要求按《沛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沛财[2015]第3号)执行。【行政职能部门的奖金如何定】

第五条预留项目支出预算的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工程按计划完成,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财政部门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再予拨付。

第六条财政补助金额较小的项目,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计划先行实施,待项目完工,经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一次性拨款手续。

第七条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并进行明细核算。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引起调整的,相关单位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报变更的政策依据和说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县财政局为报账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盖销后,退还给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核算,以真实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全貌与效果。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报账的基础工作,报账凭据根据报账审核需要,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具体包括:项目计划批复、项目中标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报账拨款申请表、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附原始凭证)以及项目竣工决算等。

第十条项目资金的基本建设部分,达到或超过招投标管理限额的,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一条实行报账制管理的项目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的提供单位或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资金,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纠正的,财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所拨资金。

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首先自查、自验,对项目资金的落实、工程的实施、完成及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系统的总结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组织检查验收小组,根据立项单位和项目承包单位的合同或协议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要求,审核有关项目竣工材料,出具检查验收报告。然后由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由主管部门及时与项目实施单位办理固定资产价值移交手续,切实保证账实相符,确保项目工程永续利用,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立项、评审、实施和成果等方面的资料,主动接受财政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检查处理建议和意见整改纠正。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要求编制详细的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第二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单位应填制“政府采购预算控制计划表”和“政府采购计划明细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财政部门核准。

(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除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分散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报财政部门依法批准,并将采购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政府采购计划中采购方式属协议供货采购的采购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协议采购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事宜。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前,应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的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委托代理协议采取一年一订的方式,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订的方式。

第四条单位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应当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变更合同。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的合同,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凡符合事先约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按照《关于印发〈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的通知》(沛财预[2015]6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核准后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计划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一)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按规定办理部门预算指标调整手续后,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二)在部门预算资金范围内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三)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第八条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新增资产的管理,及时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备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政府采购的备案和审批事项由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

(一)下列事项应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1、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2、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应报财政部门备案:1、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部门政府采购实施办法;2、经财政部门依法批准,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反映和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采购档案保存期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以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舞弊行为,保证各项财务活动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条单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或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做到印鉴和支票相分离,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三条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

第四条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设置专职稽核岗位,配备稽核会计,否则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兼任此项工作。未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由会计主管人员兼任本单位的会计稽核工作。稽核会计对其稽核意见负责。

第五条会计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财务计划、经济业务计划及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第六条稽核人员应依据国家财经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财务规定开展稽核工作,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进行稽核。

(一)原始凭证不经审核不得入帐。原始凭证取得或填制后由稽核人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初审,并加盖“稽核”字样印戳,报分管领导人签字批准方可入帐。

(二)记帐凭证由填制人员填制后,经记帐会计初审,稽核会计复核,并分别签名或盖章后入帐。

(三)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要每月稽核一次。

第七条稽核会计有权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对稽核时发现的差错和问题进行纠正。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配合稽核人员的工作,对稽核出的错误应预以纠正。对重大问题或有关部门和人员不予纠正的问题,稽核人员有权向单位领导或者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条经济业务发生后,先由会计机构审核,再报分管领导人签批;未经审核的,分管领导人不得予以审批。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根据业务量大小和年度支出多少确定具体的支出审批权限,原则上单笔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人审批。单位其他领导人不得越权审批。

第十条对大项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会计机构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办理,更不准未批先办。

第十一条单位应对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专项资金支出及使用效益情况,单位的开支标准、报批程序及其它财务事项进行公开。

第十二条单位年初以会议的形式通报本年预算的安排及资金使用的打算,年末开会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单位应于每季度末15日前将本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专项资金或大额支出应及时在单位通报并公示。

第2篇:小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15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15]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6科技局局长服务承诺书
行政职能部门的奖金如何定 第八篇

科技局局长服务承诺书

按照全县警示教育活动的安排,我代表教育科技局班子成员公开承诺:

一、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县委统一安排和“一岗双责”要求,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在安排上与业务工作同要求、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述职述廉制度、诫勉谈话制度。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财经纪律为主要内容,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构建教育系统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行风建设。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评议制度,逐级明确责任,靠实责任,以落实校财局管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为重点,确保新机制保障经费的安全和发挥最大效能;严肃查处各学校统一征订、使用教辅资料及乱收费、乱办班等行为。

三、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教育局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要求,带头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以身作则。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和各学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严禁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班子成员、机关干部不插手学校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不向学校摊派学习资料和生活用品。

四、实行政务公开。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不隐瞒工作实情。通过网络或其它形式公示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单位的职责、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和期限。对各类招生、教职工调配、教师考评考核,评职评优、收费标准、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五、规范教育收费。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严格按公示标准收费。各级各类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借读费、住宿费、取暖费、计算机上机费等必须按照国家统—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经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收取,学校不准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规定。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违规收费。

六、加强师德建设。积极倡导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家长钱物和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大力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学科,开足课时。认真做好学生减负工作,杜绝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现象。

七、严肃工作纪律。按照管理权限坚决查处各级各类学校在收费、考试、招生及其它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并依纪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八、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全系统广大干部和教职员工把力量用在教育事业发展上,把智慧用在教育教学管理上,把心思用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上,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思想防线,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卓越的教育教学成果迎接社会和群众的检验,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成才,让社会满意。承诺人:朱永明

中国海门 海门市科技局办事指南及服务承诺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履行科技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在全社会树立规范、公开、高效、廉洁的新形象,特制定本公开办事指南及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事项

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

国家级、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

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省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申报

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

省(科技攻关、高新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际科技合作、社会发展制造业信息化、科研基础设施等)项目申报

国家火炬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省双密企业申报

海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专家评审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验收

网上技术企业加盟、难题发布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申报

省、南通市、海门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推荐

技术创新先进乡镇、优秀科技人员、科技兴市功臣申报推荐

海门市高新技术项目奖励申报与审核

企业研发机构认定

专利纠纷案件调处

二、服务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科研所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督查;指导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的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的管理。

3、负责市级科技三项经费和科学事业费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管理各类科技基金。

4、负责组织全市火炬、星火、新产品试制等科技开发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编制、实施与管理;负责对我市国家火炬计划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的指导、监督,归口管理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创建工作;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

5、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评审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科技情报、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以及与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组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推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技术作价入股的管理工作。

6、管理与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负责全市专利管理和专利纠纷调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负责管理技术市场,指导、监督全市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工作,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7、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兴市推进科技进步。

三、服务质量

1、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做到“三主动”:主动提供相关科技资料、主动解释群众的疑难问题、主动办理一切该办的手续。

2、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做到“四严禁”:严禁感情办事、严禁各种刁难行为、严禁索贿受贿、严禁弄虚作假。

3、对申请办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若材料手续不完整的,予以耐心解释、指导,帮助办好;条件不具备的,给予说明,并明确答复。

4、专人负责,有诉必理,有理必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违诺必究,赏罚分明。

四、服务时限

1、申报南通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转报上级科技部门审批;

2、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双密企业,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在 1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转报上级科技部门审批;

3、申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于3月份开始申报,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计划安排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4、申报省和南通市科技进步奖,提交资料符合规定的,在 15个工作日内转报省科技厅;申报海门市级科技进步奖,自申报截止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完毕并作出是否拟奖的决定(法定公示期除外);

5、申请科技成果鉴定、评审,1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6、申请技术合同登记,凡符合申请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予耐心解释。

7、认定市企业研发机构,自受理截止日起45天内作出决定。

8、专利纠纷调处在收到“请求书” 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答复。

9、海门市高新技术项目奖励在次年1月份申报,2月份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

10、在服务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项目外, 其余的均不收取任何手续费、服务费。

五、咨询及服务电话

工业类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咨询电话:0513-82212041,地址: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行政中心二楼0231室。

农业及社会发展、生物医药类科技计划项目 咨询电话:0513-81261502,地址: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行政中心一楼0128室。

科技成果类、科技进步奖、技术合同登记 咨询电话:0513-82212484 地址: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行政中心二楼0229室。

专利、知识产权类事务 咨询电话:0513-82107936 地址: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行政中心二楼0230室。

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及其他事项 咨询:0513-82212932 地址: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行政中心二楼0209室

六、违诺处罚

凡我局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违诺的:第一次将责成有关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采取补救措施;第二次年终考核时不得参加评优,所在处室不得评先;第三次给予处分,扣发岗位补贴,调离原工作岗位。如果违诺情节严重且造成后果的,将依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 投诉监督

对上述承诺制度,我们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投诉电话0513-82212932 行政中心二楼科技局0209室。

如果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请直接向我局办公室投诉,办公室接到举报与投诉10日内进行调查处理与答复。

灌云县科技局“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公开承诺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科技行政行为,增强科技系统服务意识,塑造全县科技系统良好形象,推动科技创新工程深入实施,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转变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县科技局党组“十条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会风文风,密切联系基层,厉行勤俭节约。

二、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推动职能转变,依法履行科技行政管理职能,全面落实科技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执行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三、坚持高效行政。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突出科学决策,简化和优化科技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能,主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

四、坚持阳光行政。县科技局行政权力全部实行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深化政务公开,面向社会公开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等科技行政职能的办事程序、办事规定、办事内容、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不断提高社会满意度。

五、坚持廉洁行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科技系统“六条禁令”,严禁在科技行政管理中实行有偿服务,禁止收受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及其安排参加任何形式的消费娱乐活动。

六、坚持文明行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意识,文明礼貌办公,平易近人办事,对服务对象以及基层、群众来人来访热情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对不履行以上承诺,造成不良影响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监督电话:0518-88812293

宜丰县科技局计划业务股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编制县级年度科技计划;负责拟订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2、负责向上级科技部门推荐上报科技项目,组织、协调全县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的合同签订,管理,实施。

3、组织研究全县多渠道科技投入的政策与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开辟、扩大科技资金的途径和管理办法。

4、负责县级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推广、奖励和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工作,向上级科技部门申报各类科技成果的评奖项目。

5、负责全县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做好科技项目选题、科技开发和技术培训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和班子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9、承担县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服务内容

1、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服务:

申报受理→材料审查→推荐上报→进入市项目库支持或上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发文公布。

2、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奖励服务:

申报受理→材料审核→报请上级鉴定

申报受理→材料审查→报请上级审查→初评→复评→公告→授奖(异议处理)

3、科技政策咨询服务。

三、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科技人员。

四、服务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用好用足用活各级各类科技优惠政策,为全县科技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接受办事单位宴请礼品及有价证券;不以权谋私,索拿卡要;不借工作之便向办事单位报销费用;不随意对服务单位进行检查,为科技事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

3、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结告知制,凡申报审批项目的,若材料不完整的,给予指导帮助;条件不具备的,给予解释;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项目,限时办结并告知。

五、股室负责人

姓名:叶长明 办公电话:2765268 手机:13870585858

六、联络员

姓名:方宜兰 办公电话:2765268 手机:13177578891

相关热词搜索:行政部部门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行政职能部门的奖金如何定”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行政职能部门的奖金如何定"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tuijian/758872.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