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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基本情况

2016-12-01 14:24:1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社区矫正基本情况(共9篇)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单位: 区司法局1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注:此表抄报居住地公安(分)局。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旺苍县司法局 杨晓东自2009年8月东河镇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紧紧围...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基本情况》,供大家学习参考。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社区矫正基本情况 第一篇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单位: 区司法局

1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社区矫正基本情况 第二篇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注:此表抄报居住地公安(分)局。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
社区矫正基本情况 第三篇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

旺苍县司法局 杨晓东

自2009年8月东河镇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下降、收监执行率减少、社会贡献率上升‟ 三个目标不动摇,做实做强基础工作”这一工作理念,坚持边试点、边探讨、边总结的工作模式,不断完善措施,稳步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形成了独具东河特色的“科学化管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帮扶”社区矫正“三化”工作模式,使东河镇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得到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 据统计,东河镇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6名, 期满解矫37,无一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宣传不到位,群众认知程度低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由于传统观念的原因,群众对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普遍存在防范心理,大多群众认为原来应该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份子现在在自己身边服刑,或多或少存在着担忧与不安,认为他们会给自己正常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同样这也使一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心存疑虑,不与人接触,甚至有“破罐破摔”想法,因而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发展。

(二)立法滞后,缺乏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首先,目前社区矫正工作没有专门的立法,并且相关法律对社区矫正对象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只要没有新的违法犯罪,就不可能重新收监或加罚,只要没有重大立功表现,也不可能被提前解除矫治,由于缺乏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极大的影响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

(三)工作人员严重不足问题。

东河镇是县城所在地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镇幅员面积129.8平方公里,辖行政村12个。社区居委会10个,总人口十余万人。从旺苍县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东河司法所先后共接管了66名社区矫正对象,除顺利解除矫正37人外,现在还有29名矫正对象正在接受矫正。而东河司法所工作人员却偏少,仅定期走访这一工作要完成都很困难,更别说走访工作只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层性工作,而社区矫正工作也仅是司法所九项职能中的一项。人力的严重不足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经费保障力度不大。

社区矫正做为新增加的工作内容,理应有相应的资金拨付作为实施的保障,如各类材料的制作、为经常性的走访配备交通工具,开展集中教育所需设施、设备的采购等。由于专项经费的缺失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比如,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走访,而现阶段 “交通基本靠走”,东河镇幅员面积129.8平方公里,共12个行政村,10个社区。光凭对事业一腔热

情是不可能高质量完成社区矫正工作的。况且走访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另外,我们还应当理清两个财政关系。一是从理论上看,社区矫正比监禁矫正能节约很多的费用,那么就应当考虑将部分原来拨付给监狱的经费拿出一部分,留给社区矫正部门。毕竟,在监狱,罪犯改造经费是由国家供给这些罪犯不在监狱服刑,为什么还要把全部的经费留给监狱呢?二是社区矫正的对象以前归公安部门管理,现在这些人全由公安移交给司法部门,那么原先给公安的管理费用应当拿出部分拨款给司法部门。这样才能事责、事财相符。可悲惨的现状却是目前的经费仅能维持最基本运转,矫正工作仅仅能做到基本的“监控”形成了“管而不矫”的被动局面。能否为社区矫正提供充足的经费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前提条件。

(五)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影响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现阶段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造成了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没有有力的权利保障,且对矫正对象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和手段,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工作中,出现过个别矫正对象拒不到司法所报到,而已经报到的个别矫正人员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得知司法部门没有执法权后,甚至对报到汇报等规定臵之不理,“知道你没权,反正管不了我,凭什么怕你。

(六)社区矫正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协作不够。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矫正工作的日常帮教、监督考察工作主要由司法

行政部门承担,公安部门配合监督考察,民政、财政、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承担相应的职责,但由于旺苍县社区矫正工作刚刚起步,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有待加强。

四、对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广泛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基本情况】

(二)修改相关法律。要对《刑法》中五种矫正对象的监管措施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经费保障以及执行机关的权利分工,尽早出台《社区矫正法》使社区矫正工作在真正早日法制轨道上运行。

(三)增加司法所人员编制,建立一支与矫正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矫正队伍。强化司法所的力量,大力增加司法所人员,安排专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同时向社会招录一定数量的志愿者,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管理者。这样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才能提高。

(四)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 ,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除此而外,应当采取一些办法鼓励和接受民间捐赠。如捐

赠数额达到一定数量的捐赠者,在税收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形成以政府主导,以千级财政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新局面。

(五)尽快出台具有强制力的奖惩制度,以计分考核为依据,做到既表扬先进、又打击消极改造的矫正对象。同时还应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立法授权,让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以表法律的庄严性和执法的合法性。再者应赋予司法所工作人员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在矫正对象抗拒矫正时,可以行使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让其受到法律的制裁,以维护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严肃性。

(六)要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成立统一领导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诸部门指定人员参加,便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与协调,把社区矫正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行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矫正对象“收得下、管得住、矫得正”减少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重新范罪。另外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问责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失职等问题加大惩罚力度。

五、对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建议设立社区矫正管理股,因为社区矫正工作关系到刑罚的执行,它即代表法律的严肃性、可操作性和有关政策的具体落实,因此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机构。

二、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判前风险评估机制。法院判决、裁定

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分析
社区矫正基本情况 第四篇

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分析

2003年7月10日,“两院两部”《通知》对试点开展的社区矫正做出了如下定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犯罪性质比较轻微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如今,社区矫正这种刑罚执行方式已在世界各国被广泛使用。2000年加拿大适用社区矫正刑的比例最高,达到79.76%,澳大利亚达到77.48%,新西兰为76.15%,韩国、俄罗斯较低,但也分别达到45.9%和44.48%。社区矫正的内容包括对刑事犯罪当事人的监管,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以及对他们的服务。目前,我们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已开始了社区矫正的试点。社区矫正的发展状况到底如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哪些,应该怎样去面对和解决呢?

一、我国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

2003年后至今,根据《通知》开始试点的中国社区矫正的基本结构是:

1.主体。主要由三部分构成:(1)公安机关是执行主体或执法主体,因为法律还没有做出相应修改;(2)司法行政机关 1

(的司法所)是工作主体;(3)社团、社工等为运作主体或操作主体。

2.工作机制:政府主导推动,社区自主运作。即公安和司法机关及公务员,作为政府力量组织、领导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社团、社工等自主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运作。

3.工作对象:5种人,即“两院两部”《通知》所列被判处的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和被裁定假释的犯人。

4.工作程序和内容:法院将有关法律文书同时送达街、镇司法所,受刑人根据刑事裁判要求到司法所登记工报到集中后,由公安、司法、社团、社工和社区服刑人员共同签订协议,宣告社区矫正开始。社区矫正期满前,提前一个月或半个月进行鉴定,期满时,同样按期宣告社区矫正期满。期间,主要工作是由社团、社会组织和社工及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个别谈话,提供咨询,进行教育,组织集中学习和从事非营利性公益劳动等。

社区矫正在中国的前景非常广阔,是一项方兴未艾的事业。

1、社区矫正实际上开辟了中国刑事司法的新领域。当刑罚一次次因其实效或正当性、人道化等等缘由穷途末路时,结果往往是以其轻缓、谦抑退步的结果而告终。而社区矫正则是把既往行刑主要是甚至唯一着力于高墙电网之内,而引向围墙外的开始。尽管目前的对象还只是已有法律规定在社会服刑的5种人,但真正社区矫正实行后,将发生实质性改变。如同劳动 2

教养一样,社区矫正在中国的实行,实为中国刑事司法领域的板块性变革。与刑罚演变史一脉相承,它也是从刑罚执行环节、从行刑的角度“反向逆转式”影响刑罚的制定和适用。经过试点正式推广实行的中国社区矫正,将对刑罚执行方式、刑罚内容、刑罚种类甚至整个刑罚体系的科学与完善产生重大影响。不剥夺自由的非监禁刑将开始改变几千来在中国刑罚体系中“陪衬”地位,与剥夺自由的监禁刑共同成为未来一定时期中国刑罚的主要刑种。刑罚与皮肉之苦的关联被剥离后,刑罚之与“牢狱”的天然联系也将面临根本性改变,这种改变具有根本和长远意义,是刑罚形态和刑罚观念的革命性变革,是人类自由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的刑事司法领域言,这更是一项结构性和历史性的变革。

2、中国刑法犯罪概念的定量化因素,使社区矫正为大量实际上轻罪的处理,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执行方式。这是一个极具潜质的数字。

一方面,中国现行的犯罪实际是严重或较为严重的犯罪,因此,犯罪者多数受到以监禁为主的重刑处罚。而在监禁刑的实际中,非监禁化可以在社区服刑的假释手段很少运用(全国范围看不过3%),而主要是通过减刑奖励的方法,实际地缩短监禁期限,并且达到了一定的广度和幅度,全国性估算每年的减刑面或减刑率在25%左右,每个犯人的实际服刑期限在原判刑罚的70—80%左右,即法院判决的刑罚实际执行为7—8折。 3

值得赞赏的是,这对实际地降低监禁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却使假释更好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同时,也有人对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以及由此对法院判决的实际干预或变更提出质疑。我认为,假释应当取减刑而代之作为服刑人员的主要奖励手段在中国的广泛适用,把大量可以不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放出来,接受社区矫正措施的服务。

另一方面,对罪行不太严重,原本就可以不适用实刑和监禁刑罚的犯罪人,更多地适用非实刑和非监禁刑,即扩大管制、缓刑和监外执行的适用,这是降低监禁率的又一重要途径。同时,对于原本适用短期监禁刑的犯罪人,从多方面考虑也宜尽量多地适用非监禁刑。当然,更广泛地说,对于目前劳动教养以及其他相关涉及公民自由措施中的部分对象,也可以作为轻罪纳入社区矫正或社区服务的体系,而不再是以封闭式的监禁关押为主。这些都必将为社区矫正的发展提供广阔舞台。

3、刑罚资源、司法资源节省的观念也有助社区矫正的发展。社会文明的发展在使人们越来越宽容的同时,也越来越关注各种资源的开发利用的节省。监禁刑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国家,其各方面的成本也是相当高的。仅就经济成本而言,全国30万监狱警察,关押超过150万犯人,从平均水平看,粗略估算每关押一个犯人的经济成本为1—2万元/年,相当于一名中等水平职工的收入,而社区矫正的相应成本一般不超过监狱关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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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我认为,随着未来一定时期中国的假释、缓刑、管制、监外执行等适用的不断扩大,以及其他适于社区矫正措施的轻罪处遇的法律确定,社区矫正在中国会得到迅速发展,它将与监狱一道成为未来中国刑罚执行的两种主要方式,取得历史性突破。经过几年试点后建立起来的中国社区矫正制度和体系应当是:

以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工作为工作主体,政府提供财政保障和执法指导,社区多方力量参与(政府部门不再担当社区矫正的领导、组织和主导者),以假释、缓刑和其他轻罪犯人为主要对象,为法律、心理、生活、技能和就业等方面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帮助,通过社区服务、公益劳动等,使他们恢复一般公民的社会生活,执行刑罚的活动。

社区矫正制度和体系建立起来以后,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应当逐步接近和超过在监狱的关押规模,这样才能体现出社区矫正替代监禁刑的真正意义和功能。

二、我国社区矫正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问题和困境

1、传统观念难以突破

社会控制仍然是中国社会管理和统治的主导观念,与此相适应,对稳定和安全的模糊期而过度的待与要求仍然是民众的普遍心理,因此把犯罪人“关起来”,而不是把他们置于社区,把社区矫正与“放虎归山”联系甚至等同起来,一定时期内仍 5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社区矫正基本情况 第五篇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今年我镇社区矫正已做了大量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截止。。。月份以来我所共接待社区矫正对象。。名,其中。。人属保外就医人员。。。人属假释人员,。。人属于缓刑人员。根据上级要求,我所为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并且每周最少一次电话与矫正对象沟通,充分了解其即时思想动态;每月组织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性劳动,并每月组织到司法所学习有关法律法规8小时;每个社区矫正对象每个月一次书面汇报思想动态;司法所还和每个矫正对象的家属签订矫正工作监护协议书;矫正对象有事外出还需提前向司法所做好书面请示报告;司法所每月不定期派人员会同帮教志愿者深入矫正对象所在村庄了解矫正对象的情况,发现问题加以解决。

二、工作基本做法

1、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正确方向下,把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以主管领导亲自抓,所长负总责,明确责任到人、分工负责。根据矫正对象所居住村的情况,调动矫正对象所在的村治调会参与,增强矫正工作的社会效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3、根据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力争社区矫正工作切合实际。同时充分发挥曙光基地的作用,安排矫正人员就业,更好的解决他们生活及精神的压力。

三、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

,,,,司法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问题: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希望上级今后进一步加大力度,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社区矫正基本情况】

四、对社区矫正工作建议

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优秀兄弟单位进行考察学习。

2012

【社区矫正基本情况】

。。。。司法所 年10月1日

2016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范文
社区矫正基本情况 第六篇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范文

本篇范文整理来自被判缓刑的违法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的个人思想汇报,整理个人在这段时间的工作,学习,生活上的表现,下面是第一公文网整理的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范文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叫***, 20**年因**罪被判缓刑*年,到社区矫正已将近一年。 下面将今年矫正期内的情况向各位领导、监督员、志愿者汇报如下,不足或不失之处恳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注重学习,努力改造自己的思想。

一是学习党的18大精神,了解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关心时事,关心国家大事。 三是参加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组织的各种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在刑意识,法制意识及组织纪律性。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的事情。

二、思想上进行深刻的反省。

进一步分析和查找自己犯罪的原因。我为什么会犯法,/fanwen/1572/其根本原因是自己放松了思想改造,放弃了人生的崇高追求,走上了一条错误的道路。教训是深刻的,损失是惨重的且无法弥补的。害了自己,害了家庭,我至今后悔不已。

三、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今年来,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为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了很多活动,如绘画、棋牌、法纪教育、社区义务劳动等,我都能主动报名,积极参加。

我相信今后,有各位领导的教导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与关心,有大家的帮助,我会继续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多做好事,多做善事,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遵纪守法的公民。

汇报人:***

***年*月*日

以上这篇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范文。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思想汇报尽在:思想汇报望大家多支持本网站,谢谢。

2015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基本情况 第七篇

第1篇:2015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做好矫正工作,对于实现“平安南京”,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意义非常重大,我们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工作,做到管理有序,工作落实力求使每位矫正对象在解除社区矫正后都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成为社会的一份子。围绕以上目标,我们的措施如下:

一、夯实工作基础

1、我街道总接收129名矫正对象,已成功解矫101人,现在册28人,全年重新犯罪率为零。今年新入矫14人,已解矫9人。根据党政领导、综合牵头、社会参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思路,我们认真抓责任落实,建立一套工作机制,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运行。一是11个社区居委会都成立矫正工作站,由社区调解员负责完成社区工作任务。二是民警、社区主任、调解员及法律工作者、五老人员共组成39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促使矫正对象认罪服法,悔过自新。

2、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平台,利用社区信息平台及时将矫正对象信息输入平台,做到“三清”“一迅速”,即人头清、监改类别清、矫正时间清,谈心家访,联系迅速。通过网络平台有效掌握矫正对象的行踪和思想动态,提高了矫正工作的综合能力,有效的控制了重新犯罪率。

3、在长达半年的上海世博会期间,我们做好矫正对象跟踪管理工作和请销假工作,多次与矫正对象联系、走访,做到与每个矫正对象月月见面,确保世博会期间无一例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二、因人施矫,抓好六环节

突出重点,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抓好谈话环节,了解矫正对象心理状态,消除他们心理负担和思想顾虑。二是抓宣传环节,按市区统一程序,准时通知矫正对象,由司法所所长告知监督人,签订帮教协议。三是抓好走访工作,掌握矫正对象本人和家庭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方案,确保矫正成效。四是抓好教育环节,组织矫正对象进行矫正知识和矫正须知考试。五是抓好公益劳动环节,对公益劳动表现定期讲评,作为司法奖惩依据。六是抓好请假审批环节,对外出务工经商的矫正对象,司法所报请上级给予批准,由司法所进行外出前思想教育,并提出行为要求和每周电话汇报及思想汇报活动,工作情况。

三、探索四个结合,丰富教育形式

1、在思想教育方面我们开动脑筋,想办法,改进和丰富教育矫正手段和形式;一是个别教育与家长监督紧密相结合,家长是青少年矫正对象第一责任人,让家长监督和配合,提高了效率。二是专职教育与兼职教育相结合,矫正工作者作为专职矫正人员,对矫正过程进行统筹规划,制定矫正个案,确定阶段矫正目标。志愿者及调解员则根据矫正办的安排,参与矫正工作,在一些专业领域提供兼职服务,形成层层管理确保不漏管。三是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我们还注重心理健康教育,消除矫正对象不健康心理倾向,促进其心理尽快回归社会,如矫正对象柳某入矫谈话中还存在一种想法,认为法院当初判决的较重,认为自己不是盗窃行为在朋友家发生突发性的行为,我们和她讲你的本质是好的,你不论在犯罪前,还是在监狱服刑时的表现较好,而且还获得4次减刑,减了五年九个月。通过谈话我们了解到她心理还有一种爱面子思想,不想在登记表上填写判决内容。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对她进行心理疏导:希望你在假释期间放下包袱,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真心悔改,努力学习些法律知识,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多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多与志愿者交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四是课堂教育与互动教育相结合,组织矫正对象每月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如去雨花台凭吊烈士,去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渡江战役胜利纪念馆等地方进行爱过主义教育。开展社会公益活动,通过社会的认同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与看守所监狱服刑人员座谈,提高其遵纪守法和自觉接受矫正意思。

四、加强心理矫治力度

在如何让最大限度的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方面,我们坚持监管、矫正并举的矫正方法,针对有些矫正对象具有冲动好斗的性格特征,及具有自卑消沉的心理,重点采取了多帮一的矫正方式,个别谈心及好友提示交谈来调整他们的心理状态,使他们正面看待社会事务,从而走上正常的社会轨道。例如:矫正对象叶某是未成年人,又是流动人口,由于其父母没有什么文化,每天忙于工作,疏于管教,平时管教方式简单、粗暴。造成孩子逆反心理相当严重,有事从不和家人讲,自入矫之后,我们从心理疏导入手,告诉他其父母也不容易,打工收入不高,要租房还要培养你上学,吃了不少苦,你应该好好改造,来报答父母才对,我们帮其树立自新意识,要对父母负责,要自尊自信。在公益劳动时表现积极,我们发现其闪光点,及时给予表扬促其质变。

五、主动想方设法帮困解难

在主动做好矫正对象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作为对矫正对象教育感化的切入点。如:矫正对象唐某出狱后,剥权7年,以前房子拆迁,老婆已离异,无其他亲属,生活住房都成了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唐某每天来司法所,站在办公室,只讲一句话:“你们是领导,我就找你们”。他一站就是一天,司法所针对这种情况多次找民政和有关部门协调,为其办理了低保,每月440元,鼓楼区补贴慈善卷130元,另外又帮他办理了无房补贴,每月300元,共870元,真正解决了生活、住房问题。不但他本人非常感激,就连周围的居民都说司法所救了他,再不好好改造就对不起政府了,同时,也体现了社区矫正宽容精神和人性

关爱的理念。

在今后的矫正工作中,我们一是探索教育转化工作新路子,帮助矫正对象回归社会,探索适合本街道各社区特点和学习其他街道的经验,使我们矫正工作上新台阶。二是强化矫正工作深度,家庭是矫正对象最贴近生活空间,我们坚持对矫正对象做到“四必访”,重大节日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家庭有重大变故时必访,不按时报道时必访;另一方面,我们根据矫正难度和重点对不同的矫正对象,还要进入其家庭生活深入细查,通过接触其家人了解并掌握最直接最真实的第一手资料,目的就是让我们制定的矫正个案更有成效,促使我们的矫正工作得以四个加强:一是深入家庭细查,加强个案矫正力度;二是发动各方力量,加强施实矫正工作的温暖关爱的工程;三是加强矫正工作质量检查;四是加强矫正档案管理。通过进入家庭深入细查,提高矫正针对性,有效性。以确保重点人员始终在管控监督范围内,防止重新犯罪,从而不断强化矫正工作的深度。

第2篇: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15年,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前卫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我街道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假释2名,剥夺政治权利1名,暂予监外执行1名。该四名社区矫正对象除刘跃新暂未找到外,其余三名矫正对象矫正工作进行顺利。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我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我街道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省、市、区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街道领导小组与社区负责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

(三)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街道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由街道综治办牵头,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责任包办制度,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结合我街道实际,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与各社区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为帮教人员寻找并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

三、2015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2015年下半年我们会继续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和动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强化过程管理。认真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最大的努力。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市、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社区矫正工作者要积极探索积累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2、夯实工作基础,抓好组织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监管和帮教工作水平。要积极根据各种有利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构筑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平台,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良好载体,提高对矫正工作的认识。同时,要加强矫正工作办公室内部台帐资料和矫正对象卷宗资料的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遗失卷宗资料现象的发生。

3、深入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摸索新的管理模式。要针对矫正对象在转入矫正期,心理上都有一种失落感,认为自己被社会、家庭抛弃,不安心改造的情况。要依法落实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服从监管的矫正对象,给予行政奖励、减刑等。

第3篇: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15年,白沙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人,解矫7人,目前在矫人员11人,其中缓刑8人,假释3人。

根据省、市、区关于社区矫正“三防”专项工作的整体部署,我所以组织网络、工作制度流程、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四方面工作为抓手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如下:

一、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和网络。街道进一步完善了一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社区治保调解主任为具体帮教责任人的专业矫正队伍。同时,在各社区成立了由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老党员和其他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及时调整和补充,为“两会”及建党90周年安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流程。

重点加强了请示报告制度,信息宣传、统计制度和请销假、谈话制度,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即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矫正个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1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

三、做好社区矫正“三防”专项工作。

按照“排查准确、掌控及时、防范有效、处置快速”的“三防”活动原则,街道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落实“三定”措施,筑牢社区矫正“三防”城墙。

(一)“定位”,坚决执行《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高检会〔2015〕3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目视跟控、GPS遥控措施,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天罗地网”,确定和限制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根据全国“两会”、建党90周年和国庆等重要时期、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的维稳工作要求,组织各社区对矫正对象进行“分阶段、滚动式、不间断”的排查,切实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及近期的行踪去向、活动轨迹。严格外出请销假制度,对于节假日期间请假探亲的人员,落实随同人员进行监护,并进行电话抽查,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二)“定人”,切实实行“定人包案”制度,对重点矫正对象和重点归正人员落实专人管教。在排查走访中发现和掌握的有违法犯罪倾向或有可能参与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重点对象、重点问题、重点隐患,由社区书记、综治干部及矫正志愿者组成帮教小分队,制定“一人一案、一事一策”的管控措施,确保辖区内重点人员的个案化矫正实施率达到100%。此外,严格落实矫正对象“每日一电话、每三日一到访”制度,确保实时掌控,实时监管。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监管帮教手段,切实消除和化解了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隐患。

(三)“定心”,高度重视心理矫正工作,全面落实矫正过程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教育,转化和弱化其消极思想和心理。春节前夕,街道领导、司法所长和社区干部一起上门走访了部分家庭困难的归正、矫正人员,与他们进行了交流对话,送上春节慰问,并给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送去了慰问品和慰问金,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增强了他们重新做人、融入社会的信心。

【社区矫正基本情况】

三、总结经验,强化考核

司法所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形势分析会,街道矫正办负责人、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三方参与,共同分析研究本月各社区矫正监管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意见和方案。如大庆社区矫正对象单某,连续两个月无故不参加学习,居住地在海曙且电话联系不上,对此,矫正办通过发挂号信、片区民警打电话联系其家人等方式最终与其取得了联系,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教育,最终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致歉并自觉到矫正办参加正常的学习。加大社区矫正每季度联合执法力度,对社区开展“三防”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此项工作与社区年度综治考核挂钩,确保“三防”活动落到实处。

第4篇: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石龙镇社区矫正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强有力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社区矫正立足石龙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狠抓措施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全镇共有矫正服刑人员七名,接管的矫正对象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现象。现总结如下:

一、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构建健全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完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由镇委副书记周年友任组长,纪委书记陈耀林和石龙公安分局jú长叶进田任副组长。经费保障构入财政预算,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2、组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石龙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人员、公安派出所管辖民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工作志愿者组成。在交接工作第一天建立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并签定《社区矫正志愿者协议书》。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效平台。

3、建交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

今年8月24日石龙镇召开了社区矫正动员大会,在会议上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并要求3个社区7个村委会中,各村(居)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联络员,负责协会处理涉及单位、本部门的社区矫正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有效促进社区矫正的开展。

(二)构建平台,严格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1、石龙镇司法所设置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办公室,为矫正对象开展学习、谈心、汇报思想情况等活动提供了固定的场所,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2、建立公益劳动基地。

为加强全镇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和监督管理,用真挚爱心提高矫正服刑人员的悔罪意识、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石龙镇司法所和相关劳动基地签订《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协议书》;同时组织我镇7名社区矫正对象到公益劳动基地劳动活动。对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都由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的劳动情况进行记录,统一考察。

4、进一步贯彻工作制度。

统一贯彻了社区办公室工作制度、接收登记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依法矫正。在此基础上,又重点加强了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结合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建立了信息宣传、统计等制度,并定期向市矫正办上报各项信息和数据。三是建立了请销假、谈话制度,对请销假的矫正人员要求到镇司法所矫正办报到请、销假。

5、规范工作流程。

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石龙镇司法所矫正办还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矫正个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2-3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并坚持做到‘‘六个必须’’,即矫正工作初期必须与矫正对象见一次面、必须进行一次谈话、必须建立一份档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走访、矫正对象思想波动时必须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这个工作程序的规范不但强化了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也让我镇接管的矫正对象中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使我镇的矫正对象管得住、管得牢。

6、实施人性化改造,提高矫正质量。

为了让矫正对象感受到自由和不自由之间的差距,我们今年主要采取电话交谈、家庭走访、个别谈话、感化心灵等方式对矫正对象进行人性化的挽救。8月27日,缓刑人员麦xx认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见传媒但她女儿是新闻系的每天都有好多记者同学来他家怎可以不见?司法所所长解释说法律允许的事你可以做,法律不允许的事坚决不能做。中山西区服刑人员冯xx认为社区矫正监管不能解决民生问题所长对他说:只要你符合法律法规审批条件,情况属实我们会全力帮助你。通过这种教育,从行为上、心理上对矫正对象起到极大的促动和震慑作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

1、社区矫正的工作现试点阶段,立法的相对滞后给社区矫正存在执行主体问题,使我们在执行的过程中还有一定的难度。

2、在社区从事人民调解、法律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一般都是身兼数职,工作繁杂,任务较重,以现有的人力、物力来承担社区矫正这项全新的工作难度很大。

3、在试点阶段虽然有其他地区的先行经验可以借鉴,但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没有任何成规可以直接套用,还必须根据自身情况逐步摸索,各种难以预计的问题和困难的出现在所难免。

4、社区矫正工作对我市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来说是第一次接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三、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若干建议:

2015年度将针对薄弱环节不断整改,并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矫正对象个人档案;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三、充实工作队伍,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四、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思考、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推上新台阶。

在矫正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感染性,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分类管理,突出针对性,为每位矫正对象制定不同的个案;坚持攻心教育,突出有效性,做到以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入心入脑,使罪犯负罪在社区、改造在社区、劳动在社区,最终达到重做人?社区的社区目的。【社区矫正基本情况】

第5篇:2015年社区矫正半年工作总结

2015年栖霞司法所将继续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依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自身建设,以社区矫正为重点,不断完善社区矫正试行工作。

截止到6月,栖霞司法所在册矫正对象57人,其中普管35人,宽管22人,新入12人,解矫11人,对各项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真正做到从严出发,从细节出发,同时注意在工作中进行创新,自三月开始我司法所多次开展创新活动。在谈话教育上,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定期进行谈话,在谈话内容上注意与矫正对象的个人情况和当前的社会形势相结合。在社会敏感日、重大节日我们组织矫正对象适时进行谈话教育,确保地区社会治安稳定。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改造质量,创新教育模式。针对我司法所矫正人员比较多,情况复杂,为提高管理效率,更好改造,2015年3月19日,司法所组织了部分矫正对象以旁听者的身份参加了由栖霞人民法庭审理的一场民事纠纷案件。4月23日栖霞司法所组织在册所有矫正对象参加雨花台烈士陵园警示教育活动,目的: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矫正人员对中国革命历史意义的认识,提升爱国主义情操,促进自我改造。两次活动均取得较高成效,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抓重点人群。上半年,我司法所对在册的2名重点矫正对象进行了手机定位跟踪管理。针对未成年人矫正对象具有团伙性强、重新犯罪率高、社会交往复杂、观念不成熟、受外界因素影响比较大等特点,4月初联合区司法局开展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工作,活动专门聘请南大心理学硕士辅导,通过心理疏导纠正其不良心理。5月21日,为强化帮教工作,我司法所联合区关工委、区法院和在册的4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进行一对一帮教谈话,现场大家相互了解了一些基本情况,开展了谈话教育,讲述了犯罪给社会、家庭、自己所带来的危害性,通过此次零距离的教育,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感触很深,保证一定要好好珍惜这次缓刑的机会,认真改造,痛改前非,争取早日度过缓刑考验期,顺利融入社会,做一名对社会有益、孝敬家人的守法公民。

三、对社区矫正移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记载按市司法局的要求适时补录到位。确保移动管理信息的正常运转,确保在本月的检查工作中不丢分。

第6篇:县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一、健全工作机构。

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县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出台了《永阳镇社区矫正试点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格局、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组建了两支队伍。一是组建了永阳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裴敬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综治办主任、镇派出所所长、镇司法所所长担任,成员由镇财政、民政、劳保、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同时,各村(居)委会组建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站,站长一般由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兼任,共组建社区矫正工作站22个。二是镇组建一支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组成,共有成员20余人。同时在全社会进行公开招募社区矫正自愿者,共招募专家、学者、干部、教师、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共120余人。三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年龄性别,设置了妇女帮教组、青年帮教组,为社区矫正步入正规化管理渠道打下了良好而坚实的基础。

二、建档立制。

镇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镇、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实施村(居)每月一次例会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规范“接收”、“解除”程序。

为了规范矫正工作程序,镇司法所对矫正对象举行人性化接收仪式,由镇司法所所长、矫正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工作站负责人、监护人、志愿者、矫正对象等人员参加,规范了接收八项程序,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前感受到矫正的严肃性和认真性,起到了一定的慑服作用。同时,镇司法所对每个解除矫正的对象也举行解矫程序,对他们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讲评,最终提出要求和希望,真正做到工作有始有终,使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矫正对他们的帮助,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认识自我。

四、专题教育和公益性劳动。

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一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化教育,如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相关交通法规学习,盗窃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做到有的放矢。根据性别、年龄、体质和特长以及刑罚种类不同,安排相应性劳动,如交通肇事罪安排社区治安防范巡逻等。二是每个社区确立和选择一至二个公益性劳动基地,如共建单位、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公共场所(社区公园、绿化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提倡以分散为主,并实行公益劳动计分制,具体操作由各社区落实。三是对一些由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适时进行专业化的心理疏导,矫正对象韩某、邵某通过心理疏导,摆脱了心理上的阴影,重新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五、人性化改造。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按期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如:对韩某的走访,了解到他的犯罪过程是哥们义气,被人利用,在被判缓刑后,因为年轻,自认为是其一生中的污点,他这一辈子就此完了,对生活、对今后的前途十分悲观,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谈心、教育,使他重新燃起了生活的风帆,父母由原来对他不放心,担心他会走极端,现在他父母亲对他很放心,多次感谢司法所对他儿子的帮教。据统计,今年仅通过心理疏导,就打开4名矫正对象的心灵,唤醒了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的勇气,为3人解决了低保问题。

六、正面引导。

镇司法所在工作中,善于有意识培养典型的挖掘典型事例,以点带面,提升监管质量。如已解矫的仇某,在县某运输单位工作,把自己业余时间全部用在抓好企业管理和营销上,为企业增加效益十几万元,这类典型镇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都及时向被矫正人员进行大力宣传,极大地调动了矫正对象悔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

纵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镇矫正办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人力不足,为进一步将工作做细做实,完全做到位带来工作上的压力;二是经费的不足为矫正工作的开展也带来了困难;三是专业性知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6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
社区矫正基本情况 第八篇

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

罪犯姓名:王永奇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38年1月9日 居住地: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茨岩乡官寨村楠木冲组。 我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从2016年11月25日起至2016年9月26日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我保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保证遵守《湖南省社区矫正人员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汇报思想和个人动向。

三、保证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系的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居住地司法所、保证人各存一份。)

矫正人员签名: 2016年11月25日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一、本人保证在 年 月 日前,按时到 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二、本人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三、本人保证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履行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汇报思想和动向。

四、本人保证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络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人民法院或监所、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保证人各存一份)。

保证人: (签名) 交付执行机关(盖章):

年 月 月 年 月 日

备注:1、第一款中的日期为裁判文书生效或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

报到地为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2、此保证书由交付执行机关按要求自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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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保证书

本人自接到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后,保证做到:

1、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

2、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3、按规定与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监督、帮教协议书;

4、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与矫正工作人员见面汇报一次,递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5、自觉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范围内活动,因就医、探亲等原因暂时离开活动范围,按规定请假,需要迁居的,主动向司法所报告,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

7、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其它有关规定。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本人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保证人: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

矫正对象 性别 出生年月 身 份 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矫正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保证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 庭 住 址 身 份 证 与被保证人关系

联系电话 担 保 期 限

本人郑重承诺:我志愿担任矫正对象 在矫正期间的担保人,为明确责任,

恪守承诺,特作如下保证:

一、保证自已身份、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的真实性,保证自己思想正派、身体健康、无犯罪前科;

二、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一切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三、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按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

四、保证督促被保证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活动,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五、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接受手机gps定位监管,做到人不离机,机不离人,离开建桥或者迁居时,应当先向所在地司法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六、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在担保期间,本人一定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及乡镇司法所对被保证人的矫正工作,尽职尽责。

八、在被担保人矫正期间,凡出现被担保人脱离监管、重新犯罪,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本人追究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矫正对象、保证人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保证人:

被保证人:

年 月 日

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审核意见:

矫正对象所在地司法所审核意见:

归朝司法所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

2、通过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社区矫正基本情况】

3、依法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

4、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纪律

一、不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二、不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

三、不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矫正对象;

四、不玩忽职守,履行法定职责;

五、不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

六、不利用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活动或牟取其他私利;

七、不得吃请或收受好处。

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

一、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具体实际,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二、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接受矫正对象,办好衔接手续。

三、根据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四、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日常监督管理。

五、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情况,依据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

六、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活动,适时开展“一帮一”、“一带一”等社会帮教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和亲情力量,提高矫正对象的教育质量

七、积极开展调研,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方案。

八、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配合与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九、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院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十、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例会制度

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

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请示报告制

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辖区内发生的紧急重要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

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

虚报和瞒报。

培训工作制度

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

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信息报送制度

社区矫正组织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

监督检查制度

司法所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纪律检查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给予配合。

联席会议制度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激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矫正对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时召开季度评议会进行综合评议和书面鉴定,充分调动其积极因素,年终对工作成绩和改造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和司法奖励。反之,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严重违犯规定的矫正对象要依法惩处。

矫正对象管理制度

一、报到制度

第一条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司法所报到,如实汇报个人及家庭情况,并写出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第二条司法所应当及时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发放《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并进行谈话教育,告知其权利、义务。社区服刑人员自登记之日起为社区矫正对象。

第三条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司法所应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查明原因,并采取有关措施,防止脱管失控。

二、协管制度

第四条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报到后15日内,了解其家庭、单位情况,确定矫正对象的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签订《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

第五条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由具有监管能力的配偶、直系亲属担任;没有配偶、直系亲属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居住地村民委会或有能力并愿意协助监督管理和教育的近-亲属担任。

第六条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应配合司法所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向和活动情况,并及时向司法所反映。矫正对象应当服从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的教育和管理。

三、汇报制度

第七条矫正对象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至少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每季度交书面汇报材料一次。司法所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要求矫正对象汇报情况。

第八条矫正对象确因身体状况不能出行的,可以书面形式由其亲属或者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到司法所代为汇报。

第九条司法所应当及时将矫正对象的汇报材料存入矫正档案,并根据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进行个别教育。

四、走访制度

第十条社区矫正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应对矫正对象走访一次,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工作、生活、家庭等情况,有针对性完善矫正措施。

第十一条矫正对象应积极配合矫正责任人的走访,如实汇报相关情况。

五、学习制度

第十二条司法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育计划,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政治理论、政策形势、法律知识、文化技术及社区矫正制度等内容的学习。集体学习每半年不少于3次(12课时)。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应积极参加学习教育,遵守纪律,做好记录,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六、公益劳动制度

第十四条司法所应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打扫公共卫生、植树造林、保洁绿化、敬老助残等社区公益劳动。

第十五条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七、外出和迁居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矫正对象临时离开所居住的区市,应向司法所提出申请,经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同意并报县公安机关批准。返回后应立即销假。

第十七条矫正对象需迁移户口或变更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司法所申请,经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同意并报县公安机关批准。矫正对象经批准迁居的,应当在7日内向迁入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迁居后7日内,向迁入地的县(区)司法局移交其档案。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区域或未按时销假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会客制度

第十九条矫正对象在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人士前,必须向司法所提出申请,并经公安派出所批准。

九、公示制度

第二十条司法所应当将矫正对象遵守制度、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核与奖惩等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向矫正对象公示。

十、申诉制度

第二十一条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社区矫正组织违反刑罚执行规定的,可以向上级社区矫正组织或检察机关申诉。

2016社区矫正承诺书
社区矫正基本情况 第九篇

社区矫正承诺书

矫正对象

性别

出生年月

身 份 证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矫正期限

保 证 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家 庭 住 址

身 份 证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与被保证人关系

联 系 电 话

担 保 期 限

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郑重承诺:我志愿担任矫正对象 在矫正期间的担保人,为明确责任,恪守承诺,特作如下保证:

一、保证自已身份、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的真实性,保证自己思想正派、身体健康、无犯罪前科;

二、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一切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三、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按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

四、保证督促被保证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活动,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五、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接受手机gps定位监管,做到人不离机,机不离人,离开萍乡或者迁居时,应当先向所在地司法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六、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在担保期间,本人一定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及乡镇司法所对被保证人的矫正工作,尽职尽责。

八、在被担保人矫正期间,凡出现被担保人脱离监管、重新犯罪,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本人追究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矫正对象、保证人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保证人:

被保证人:

年 月 日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本人自接到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后,保证做到:

1、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

2、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3、按规定与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监督、帮教协议书;

4、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与矫正工作人员见面汇报一次,递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5、自觉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范围内活动,因就医、探亲等原因暂时离开活动范围,按规定请假,需要迁居的,主动向司法所报告,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

7、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其它有关规定。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本人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保证人:

年 月 日

[本保证书一式四份,审批机关、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保证人各一份]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罪犯姓名:王永奇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38年1月9日 居住地: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茨岩乡官寨村楠木冲组。 我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从2016年11月25日起至2016年9月26日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我保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保证遵守《湖南省社区矫正人员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汇报思想和个人动向。

三、保证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系的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居住地司法所、保证人各存一份。)

矫正人员签名: 2016年11月25日

社区矫正监督保证书

为了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适应社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为社区服刑人员 的社区矫正保证人。

保证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的保证义务:

一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社区矫正期间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是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及时向乡镇司法所报告,由乡镇司法所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三是被保证人未按时返回,发生脱管,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保证人处予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矫正保证人签名:

社区服刑人员签名:

社区矫正工作者签名:

派出所:(盖章) 司法所:(盖章)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本人在社区矫正期间保证服从矫正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学习、劳动等,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有关会客规定。

4、离开所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5、遵守其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规定。

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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