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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社保补缴

2016-12-02 09:42:2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番禺社保补缴(共7篇)番禺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落实〈番禺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实施意见》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为解决我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根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番禺社保补缴》,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番禺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
番禺社保补缴 第一篇

《关于落实〈番禺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实施意见》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我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根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穗劳社养〔2005〕5号)及广州市政府审定同意的《番禺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我区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我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至九十年代期间,受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影响,不少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原固定职工,因各种原因未经批准或擅自离开国有、集体企业,导致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时间不能按照国家、省、市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确认为连续工龄,更不能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这些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或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很短,导致其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因没有参保或缴费年限不足而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我们对早期离开企业人员进行了大量调查工作,据初步统计,我区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涉及全区各镇街,人数约18,724人(含南沙区1,930人),其中大部分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处理意见》的实施,将会切实解决了这部分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问题。

二、《处理意见》的具体内容

(一)适用对象的范围。

《处理意见》的适用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广州市城镇户籍;

2、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番禺区国有、集体企业及在本区参加养老保险的省、市属企业的原固定工,其原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省、市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人员(下称“早期离开企业人员”);

3、1978年6月1日至各镇实施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上月底期间(见附件1)离开原镇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原固定工,其原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省、市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人员。

(二)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处理方法。

在我区早期离开企业人员中,对因年龄较大,及过去没有参保或参保时间较短的特点,为解决这些人员的参保问题,并可以满足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规定的年限。《处理意见》规定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两种方法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具体如下:

1、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法: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可根据需要及经济能力,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

2、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法:早期离开企业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的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延长缴费的基数、缴费比例,按本区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确定。

一次性缴费的基数统一按不低于2000年度本区职工月平均工资(928元)的60%确定,缴费比例为20%(其中11%记入个人帐户,9%划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同时,对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从2001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利息。

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由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本人承担。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不作为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

(三)早期离开企业人员享受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早期离开企业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见附件2),1998年7月1日前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含本日)后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的人员可申请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在缴费达到规定年限时,从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四)早期离开企业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标准。

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标准计发:

1、1998年7月1日前参保的: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2、1998年7月1日(含本日)后参保的: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五)其他有关参加养老保险的规定。

1、本办法实施前已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或老年津贴)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在按上述办法一次性缴费后,并全数退还原领取的款项后,其原来的缴费年限可与一次性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符合缴费年限规定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可申请继续延长缴费。

2、已按《广州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1998〕第4号令)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在核准其一次性缴费年限时,不扣减原补缴年限。

3、本办法实施时已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为其缴清费用时所属社保年度使用的职工平均工资(具体按穗劳社函〔2006〕527号文执行);延长缴费人员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为其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申领基本养老金时所属社保年度使用的职工平均工资。

4、现已在本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本人要求按上述办法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础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不变,个人帐户养老金重新计算,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按新核定的数额发放。

个人帐户养老金重新计算办法:原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形成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之和除以120。

5、对遗失档案的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安排在第二批进行,时间为2006年10月至11月。凡申报遗失档案的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的人员(原固定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个人保存的可反映原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经历和身份的原始凭证(工作证、工会证等)、档案转移回执、调动工作的商调表等到原单位主管部门资产管理小组进行登记,按穗劳社养〔2006〕4号文的规定,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后,如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在缴费的同时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次月享受待遇。

(六)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及其待遇。

1、缴费办法

(1)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经核定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须以本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按75%的标准缴交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按0.26%的标准,一次性缴交10年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2)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规定条件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在参加本区基本养老保险期间,以本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10%的标准缴交基本医疗保险金(属单位在职的,按现行规定)和以本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26%的标准缴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由地税部门逐月征收。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缴交基本医疗保险仍不满10年的,余下年限按退休人员缴交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办法和标准一次性补缴。

(3)一次性缴交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作为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资助的计算年限。

2、基本医疗待遇

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各项基本医疗待遇按《广州市番禺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番府〔2003〕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经核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一次性缴交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缴费到帐次月起,可享受当年度医疗待遇最高限额。

(2)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条件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参加医保后,其医疗待遇按新人参保办法处理。

三、具体办理程序

(一)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程序。

符合条件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从9月1日起,可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向管理其档案所在机构的原单位主管部门资产管理小组提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并由管理其档案所在机构根据职工档案资料填写《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后,连同职工档案送区办公室工作小组审核。

有主管部门的,统一由主管部门携带职工档案到区劳动部门(办公室工作组)审核,完成审核后,所有送审资料要一起装订、封存,并由主管部门负责档案管理;档案仍在原国有集体企业的,统一由企业携带职工档案到区劳动部门(办公室工作组)审核,完成审核后,所有送审资料要一起装订、封存,交回档案所在单位或到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参照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办法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托管期限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止,但托管期不足一年按一年处理。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档案资料,核准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根据审核结果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为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参保的机构携其已作出一次性缴费年限选择的《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失业、超龄人员由其本人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二)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办理程序。

申请延长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前3个月,由本人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同时提出养老和医疗保险延长缴费的申请(本办法实施时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经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延长缴费手续。【番禺社保补缴】

(三)申领基本养老金程序。

早期离开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由为其参保的机构携带《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次月由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放其基本养老金 (失业、超龄人员,由本人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四)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申请办理手续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一寸彩色相片4张;

4、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储蓄)复印件;

5、缴费凭证。

(五)办理参加医疗保险须提供如下资料:

1、彩色小一寸相片一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保卡和附卡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

四、职能分工

1、办公室工作组负责对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的档案、户口及《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已审核的档案资料负责办理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手续及对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办理申领手续。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

2、各镇(街)由主管领导、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总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对辖区内早期离开镇(街)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固定工)进行摸查、收集档案进行初审、填表(录入磁盘),并将名单公示七天后上报区办公室工作小组。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协助经济发展公司开展具体工作。

3、各主管部门、省市属在本区参保单位或企业要成立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对本系统企业(含已转制企业)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进行摸查、收集档案进行初审、填表(录入磁盘),并将名单公示七天后上报区办公室工作小组。

4、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也可以按规定进行摸查、初审、填表录入磁盘,并将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七天后上报区办公室工作小组。

5、对遗失档案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由区就业服务中心按穗劳社养〔2006〕4号文的规定进行初审,符合参保条件的,可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事务代理,并建立个人档案,办理参保手续,同时参照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办法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托管期限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止,但托管期不足一年按一年处理。

6、无主管部门,现单位又不存在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个人),其个人档案已经有关部门封存,经工作组审核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可由本人携带档案到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请事务代理,并填写《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后,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同时参照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办法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托管期限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止,但托管期不足一年按一年处理。

7、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主管局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企业请于9月10日前向我局工作组报送本部门工作组或参保单位的负责人和联系人。

8、办公室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通过电视、报刊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宣传报道,使广大早期离开企业人员了解政府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妥善解决他们的养老、医疗保障问题,也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让这一群体人员更快更好获悉相关政策和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

9、在实施《处理意见》工作中,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政策办事,认真审核职工档案资料,如实填报资料,杜绝提供虚假资料参保和骗取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发生,对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必须纠正,并取消其参保资格,追回其非法所得,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构处理。

五、办理时限

1、为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从9月份开展工作,在今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毕。

2、办公地点设平康路48号劳动保障局3号楼二楼(联系电话:84610909)。

附:附件1《番禺区、南沙区各镇实施参保时间表》

附件2《各类群体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列表》

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

广州社保缴费证明
番禺社保补缴 第二篇

广州社保缴费证明一、办理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流程。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参保条件需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广州市番禺社保转移指南保险费转入的参保人必须是番禺区户籍,并已在本区参加养老保险。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缴费登记:

可自行选择到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办理缴费登记。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规定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缴费登记,登记岗发放《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一式3份及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相关指引。

凭ETS协议一式3份到开户银行办理ETS签约手续后,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报到通知书》指引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下称:办税服务厅)报到。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变更缴费登记:

缴费人变更如 “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户籍类型”等缴费登记资料,须到登记岗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1份(变更户籍类型需提供)。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停、续保手续:

办理停保、停保后需续保的,缴费人都须到登记岗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见底下附件)一式2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1份。如需退保的须先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办理停保手续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缴费人缴费已满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规定年限如不需继续缴纳的,可办理停保。

二、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参保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参加住院保险的同时须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须在参加住院保险的前提下才可选择参加。情况如下: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险种组合 (可任选以下一组参保)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补充医疗保险。

4.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5.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补充医疗保险。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中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中缴费比例:20%(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

2. 住院保险

该保险适用于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符合本市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龄范围、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

(1)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

(2)自由职业者。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中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中缴费比例:4%。

3.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缴费人须在参加住院保险的基础上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中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中缴费比例:0.26%。

4. 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缴费人在参加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该保险。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中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中缴费比例:0.5%。

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的缴费方式

当期的社保费费款须当期缴纳。目前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中社保费的缴费方式有两种:ETS缴费、门前开票缴费。

1、ETS缴费。缴费人需确保ETS银行账户正常且有足够费款的余额。

2、门前开票缴费。缴费人无法通过ETS缴纳当期费款或清缴历史欠费的,可到办税服务厅打佣税收通用缴款书》到银行缴纳费款。现金方式缴费可到任意工行网点办理,转账方式缴费需到开户银行办理。

四、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的多缴、错缴的退款处理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对多缴、错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人需向地税部门提供缴费凭证进行审核,再凭地税部门的《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费退款明细表》等相关资料到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款手续。

广州社保费用调整啦 社保费月涨53元起
番禺社保补缴 第三篇

广州社保费用调整啦 社保费月涨53元起

上月底,广东省、广州市的社平工资陆续公布,从7月1日起牵动广大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也将进行调整,与去年度社平工资挂钩的相关民生标准都将随之调整。社平工资这“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调整,究竟会给职场人的荷包带来哪些变化?

广州社保代理公司?去哪里购买社保,Miss 梁 1 3 7 & 6 3 3 & 9 8 1 7 8

社平工资推高社保金

根据调整规则,从2012年7月1日起,广州将按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即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201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789元,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社保缴费分为上限和下限两个范畴,上限是缴费基数的3倍,下限是缴费基数的60%。其中,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均工资来调整,其上限从2011年缴费年度的10089元调至11289元,下限由2011年缴费年度的2018元调至2258元。如果各项保险都以下限缴费(缴费基数的60%)计缴,新年度户籍职工每月至少需要交875.96元给社保基金,其中员工自己需交251 .1元,较上一社保年度的最基本缴费支出数662.1元增加200多元(未剔除下半年工伤险缴费减半的相关费用)。外来工在新社保年度每月需交645.93元,比2011年每月交的593.4元多出近53元,其中自付193.64元,这是社保费的“起步价”。

此外,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其上限从上个缴费年度的13623元调至本年度14367元(4789×3),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4789×0.6)。 医保报销额度提高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新的社保年度(即从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开始,医保报销的最高支付限额将有所增加。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例,其医保年最高报销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倍,而从今年7月起,该限额从去年的32.69万元(2010年广州市月社平工资为4541元,则报销额度为:4541元×12×6=32.69万元)上升至34.48万元(4789元×12×6=34.48万元),医保报销限额上涨了1.79万元,外加15万的重大疾病保险,则年最高报销额可达到49.48万元。工伤保险待遇,养老(含农转居)退休死亡抚恤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救济费,失业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生育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等多项内容,也作出相应调整。

广州社保个人如何缴纳
番禺社保补缴 第四篇

广州社保断交麻烦多,解决办法在这里

2016-10-20广州12345

在广州,

社保断了就麻烦了!

对于广州这种一线城市,

社保为什么断不得?

那是因为社保与很多政策挂钩

社保断了,居住证、买房买车、小孩上学……都会受到影响!如果想辞职,或者没有固定工作,该怎么办?中断的社保,能随便找个地方挂靠吗?贴心的小编给你解答~

社保中断有啥影响?

医保待遇停止

医保停止缴费以后,从第二个月开始,就不能享受基本医疗的统筹支付和相关的医疗补助了,不过如果医保卡还有钱的话,可以用来买药或者支付统筹内不给报销的诊疗费用。

生育保险受影响

同医保一样,生育保险断交之后,就不能享受生育医疗的统筹支付和补助,如果在离职后怀孕的话,就只能依靠由单位缴纳生育险的丈夫在其单位报销。

买房买车要再等几年

广州,外地户籍人士买房需要连续缴纳3年社保,买车上牌参与摇号需要连续两年以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记录,如果中间断掉,就得重新再等几年啦~

影响小孩上学

外地户籍家庭的小孩在广州上小学时,根据新出的“积分入学”规定,父母至少一方连续缴纳1年社保,如果断交1个月,会直接影响孩子上学。

原来社保中断这么多影响!

失业了,社保交不上,怎么办呢?

感觉快要被世界抛弃了

于是,网络上出现不少代缴社保的中介

提供所谓的“挂靠”服务↓

但是找家公司挂靠?违法!

挂靠的公司违法根据7月份开始实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挂靠的人也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那么问题来了——

无单位人员该如何参保?

根据目前的政策,我省缴纳社保的途径有以下两种: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②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到户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4、非缴费人本人自行办理的,还需提供缴费人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何扣费

办好缴费登记后,个人可与开户银行签定ETS委托银行扣款协议,以后每月的社保费由银行自动划扣;也可每月到主管税务机关门前开票缴费。如个人在当月25日前新参保的,当月登记当月征收,登记所属期为当月;25日后新参保的,登记所属期为次月,次月开始征收。

广州社保如何办理补缴?

申请条件

1、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与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省直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导致社保欠缴的,可申请社保补缴。 所需材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2、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属其他用工形式的,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

4、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交资料后,由社保经办人员对补缴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补缴申请受理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手续,用人单位可在手续完成后,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

办理费用

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番禺社保补缴】

总之,为了你的生活、工作方便,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社保,毕竟停保有风险!正在待业或没工作单位的市民请选择正规渠道参保。

(来源:广东发布、番禺发布,广州12345整理)

2016广州番禺积分入学
番禺社保补缴 第五篇

番禺区2016年来穗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工作指引

番禺区自2010年起实施《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试行)》,通过多种渠道切实解决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新时期社会发展形势和城市化发展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多方收集意见和不断完善修订的基础上,2015年1月,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番府办„201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让群众更好地了解《实施办法》并做好为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准备,现就有关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1.在番禺区常住的来穗人员子女有哪些途径申请入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每年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穗籍适龄儿童确需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家长可对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或番禺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可直接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

(3)不属于以上入学范围,但持有有效番禺区居(暂)住证、在广州地区有稳定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已办理计划生育登记的,可为随行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

(4)联系民办学校入读。申请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为孩子报读民办学校来解决孩子的受教育问题。我区已审批的民办学校情况,可登录番禺区教育信息网(

2.什么是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他们可以享受什么入学政策?

答:政策性照顾借读是根据广州市每年发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结合番禺区实际情况制定的入学优惠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持有关证明文件,直接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

(1)已成功通过广州市“积分入户”,并将小孩户籍转入番禺区的;

(2)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详情可参见广州市教育局网站了解最新规定);

(3)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和符合入读条件的;

(4)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专项奖励或荣誉称号获得者随行适龄子女;

(5)番禺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金雁之星、见义勇为证书获得者、区“五个一批” - 1 -

企业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区级或以上党委、政府认可的其他优秀称号获得者适龄子女等)。

符合以上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在学位可满足需求的前提下,由辖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不需参加积分申请。

3.哪些企业属于番禺区政府认可的“五个一批”企业?认定时间如何界定?符合条件的“五个一批”企业如何为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人员的适龄子女申请学位?

答:“五个一批”企业是指番禺区人民政府通过“选择引进一批、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发展一批、积极扶持一批、大力宣传一批”方式 ,鼓励、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五种类型企业。“五个一批”企业具体名单由区委、区政府确定,具体名单以区政府最新发布为准。在“五个一批”企业内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可向企业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直接提出适龄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

被确认为“五个一批”企业的,其高级管理人员与高级技术人员子女申请入学条件和学位划定范围,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商定。

4.什么人员可为适龄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

答:非广州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在番禺区居住并在广州地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务工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其适龄子女在番禺区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用积分申请入学。

5.积分申请入学是否全年级开放?

答:除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外,对参加积分申请入学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目前只开放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简称“起始年级”)。因此,提出积分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符合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应届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的年龄条件。

6.来穗人员需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为子女参加积分申请入学?

答:户籍在广州地区以外(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来穗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其适龄子女提出申请入读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1)在番禺区居住并办理有效居(暂)住证;

(2)在广州地区就业;

(3)在广州社会保险系统缴纳社会保险;

(4)在番禺区计生部门办理了计生登记手续。

7.来穗人员在番禺区办理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工作及购买社保的,有年限要求吗? 答:来穗人员只要同时符合本问答第6点中的4项条件的,即可为适龄子女提出入 - 2 -

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申请,没有年限要求。但其在番禺区办理居(暂)住证、在广州地区工作及购买社保达到一定年限的,会对其申请积分结果产生影响。

8.涉及“积分申请”入学积分项目有哪些?哪些项目必须取得积分?如何进一步深入了解“积分申请”入学的计分标准?

答:本问答第6点的4项条件为“积分申请入学”的必备积分项目。此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其大专以上文凭(或专业技术职称)、购房(租房)情况、在当地投资纳税,以及参加义工活动、家长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积分,综合各项条件积分排序,作为申请公办学位的依据。每年积分申请入学期间,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积分审核部门,都会及时公布积分入学的办法和积分标准,公众可于番禺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门户网站,或番禺教育信息网查询有关实施细则,家长亦可关注《番禺日报》及各镇街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各提供积分入学学位学校、当地教育指导中心,各企业,各村、居委派发的宣传单张了解有关情况。

9.来穗人员可夫妻双方同时参加积分申请吗?

答:若来穗人员夫妻双方都同时符合本问答第6点的4项条件,可为申请入学的子女同时积分,申请积分可累计至该项积分最高分(封顶)。但计生和住房积分项不重复计算分数。

10.积分申请入学可以挑选志愿学校吗?

答:参加积分申请入学的申请人,可按照在番禺区居住或工作所在的镇、街(简称居住地、工作地),任选其一作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区域。我区“积分入学申请”工作在公示积分审核结果后,将公布全区当年可提供起始年级学位的公办学校名单及学位数,供申请人填报志愿。

11.申请人可填报多少个志愿学校?

答:申请人选定申请入学地后,可在该辖区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1-4个志愿学校。

12.积分申请入学的积分排序规则如何?

答:首先,来穗人员参加积分申请必须具备在番禺区办理居(暂)住证、计生登记、在广州地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这4项积分条件。此外,还可自主选择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情况、投资纳税、住房、义工等其他项目的积分。积分分两个批次计算及排序:

(1)第一批:“省五年”优先。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即在番禺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暂)住证满五年、在广州地区有正当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以下简称满足“省五年” - 3 -

条件),其适龄子女优先获得公办学位分配。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2)第二批:普通积分。不符合“省五年”条件的,为学位安排第二批次。若申请入学地在满足“省五年”条件入学申请人学位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则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番禺社保补缴】

13.积分入学申请如何办理?

答:积分入学申请统一通过“番禺区来穗人员子女申请入学审核系统”网上平台进行。申请人可上网填报申请信息,之后有关的工作交由各职能部门后台审核数据、计算机统一计算积分、统一排序、统一录取,完成积分申请入学的审核和学位分配工作。【番禺社保补缴】

14.积分入学申请到哪里报名?什么时候报名?

答:参加积分申请统一通过网上报名。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门户网站(

15.积分申请人还需去哪些部门提交资料?

答:(1)在上网填报申请信息前,申请人若有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积分要求的,可提前到学历鉴证部门、或职业资格鉴证部门提交有关资料申请前置审验(具体申请办法、办事地址及咨询电话等详情,参看网上公布的各项工作指南);

(2)在上网填报申请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应当到申请地所在劳动部门进行在广州地区工作年限的审验;

(3)在上网填报申请信息后,申请人若有义工工作时数积分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可持有关资料到团区委进行查验。

待各部门网上审验程序结束后,将统一要求所有申请人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签名确认申请信息。每年到现场提交资料和信息确认的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

此外,其余信息均已实现在网上后台审验。除非有特别要求,申请人不必再到部门实地提交积分资料。

番禺区教育局 番禺区来穗局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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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协议
番禺社保补缴 第六篇

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中国造纸装备总公司在永清县开发区兴建的造纸装备自主化创新示范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内容如下:

一、 此项目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招标的标底,合同总价为39万元。

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与中国造纸装备总公司订立造价咨询合同,提供有关备案资料、编制审核造价咨询成果并最终提供纸制品的造价成果文件一式四份,并且出具发票与中国造纸装备总公司进行结算,税金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出劳务与中国造纸装备总公司进行业务联系,在永清县进行资格备案,负责催要账款,并且承担一切业务费用。

二、 资金分配:

本次造价咨询工作总收入为人民币39万元,甲方分得咨询费

30%,即117000元。乙方分得劳务费70%,即273000元。咨询费进入甲方账户后三日内,甲方将乙方应得之劳务费打入乙方指定个人账户。乙方需向甲方出具相同数额的劳务费税票。

三、 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能提供合格的成果文件,则需向中国造纸设备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得到咨询费后不能及时向乙方付清劳务费,则承担法律责任并向乙方赔偿双倍的劳务费,乙方有权进行法律诉讼。

如乙方不能及时的催要账款,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四、 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6年7月20日

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施工需要,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市**镇*****中桥工程劳务施工,为确保本工程按期、优质、安全地完成,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工程之劳务合作协议,具体约定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市**镇****河中桥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二、工程地点:**市**镇。

三、工期约定:2016年 * 月 * 日至2016年 * 月 * 日

三、工作内容:甲方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委托乙方施工,乙方可以根据自身工作需要组织具有实际施工经验的优秀作业班组进场施工,甲方具有对乙方进场砼、钢筋、木工班组的考察权及要求不合格班组或人员的撤换权。本工程劳务分包工作内容具体约定如下:

1、乙方负责本工程砼分项工程(包括桥基、桥台、中墩、中柱、台帽、盖梁、防撞栏、支座垫石、桥面铺装、桥头搭板)的后台上料、前台运输(含砼运输所需跑道的搭拆)、砼浇注、按设计要求往砼里加入相应比例人头石 、砼振捣、砼找平、砼收光、砼凿毛、砼养护工作。

2、乙方负责本工程所有模板分项工程(包括桥基、桥台、中墩、中柱、台帽、盖梁、防撞栏、支座垫石、桥面铺装、桥头搭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加固、架管搭设、对拉片安装、与拆除以及砼浇注过程中的保守工作;负责钢或木模板等材料的场内转运、清理堆码及多余材料的归还库房。

3、乙方负责本工程所有钢筋分项工程(包括中墩扩大基础、中柱、台帽、盖梁、防撞栏、支座垫石、桥面铺装、桥头搭板)的冷拉、切断、成型、绑扎以及砼浇注过程中的保守工作;负责各种钢筋的场内转运、清理堆码及多余材料的归还库房。

四、承包单价:①砼和模板分项工程合计人工费包干价 ** 元每立方米。(大写:***圆每立方米 )乙方所承包的砼和模板分项工程单价中包含了所有人工费用,工程施工期间不再发生除本单价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②钢筋分项工程合计人工费包干价 *** 元每吨。(大写:贰佰陆拾圆每吨)工程量的结算均按施工图纸计量。③模板分项工程之对拉片焊接加固和钢筋工程焊接工程量另计费用为 ** 元每一合格焊接接头(贰圆每一合格焊接接头)。乙方所承包钢筋制安人工费单价中包含了所有用工费用,工程施工期间不再发生除本单价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第 1 页 共 4 页

五、付款方式:每月按工程进度的*~*%拔付进度款,具体工作量以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签证为准,本工程其余人工费用在本工程顺利完工后两月内一次结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砼浇捣所需的两台搅拌机及维修保养,负责承担搅拌机从中桥到尚家湾小桥转运过程所需的费用;负责提供贰拾部斗车及日常维护;负责提供十张铁皮,负责提供浇注砼所需的振动机具及维护;负责提供搅拌机所需的电源及供水,负责搅拌机操作人员的日工资,工资标准:30元/天(大写:叁拾元每天,具体工天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考勤为准);负责提供砼浇注运输所需的木板采购或其他架料的租赁费用。其余小型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如需在甲方领用,必须履行签字归还手续,如有故意损坏或丢失,由相应责任人员负责赔偿工具费用。

2、甲方负责提供模板工程所需的组合钢模板、扣件、蝴蝶卡、U形卡、对拉铁片和对拉加固钢筋、 1.5米至6米长钢管、铁丝及铁钉;负责提供中桥中墩圆柱模板所需的木枋、层板或铁皮,其余加工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3、甲方只负责提供钢筋制安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包括图纸要求的一二级钢筋和绑扎扎丝,负责提供钢筋加工平台搭设所需架管、扣件及木板料,提供钢筋切割所需的砂轮片,提供钢筋焊接所需的BX6-200交流焊机壹台,其余冷拉、加工及绑扎工序和相应机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4、对于本工程下部结构(具体指桥基部分),如的确有需要甲方可以配合提供浇注砼所需的拖拉机,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费用均与甲方无关。上部结构(具体指桥台身、中柱、盖梁、台帽、搭板、防撞栏杆、桥面铺装部分)砼运输浇注时所发生的一切人工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元/立方米砼)之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4、甲方在工地对乙方有进度管理权,质量及安全指挥权。甲方负责各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负责进行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5、如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工程,造成工期拖延,以及乙方自身管理原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在甲方多次警告下仍得不到配合整改情况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本劳务分包协议自动解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承担,具体损失金额应从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结算价款中扣除。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解决招聘的钢筋、模板、砼工人的生活吃住及安全问题;乙方如需采用当地劳动力资源,凡是由乙方自行聘(雇)用的职工,由乙方负责支付其进场、退场的一切费用;并对该职工的行为负责,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2、乙方现场必须配备有专职的班组管理人员,该负责人必须具备独立安排分项工程任务的能力且具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对于砼班组,要求必须配备前台专职负责振捣、找平操作技工;对于木工班组要求必须能密切配合项目经理部进行桥梁各部位的测量放线定位工作,以利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木工和钢筋制安班组还要求班长必须具有看懂现场施工图纸的能力,凡是由于乙方班组原因造成模板、木枋、钢筋等原材料下料错误或模板安装错误,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或承担,凡是由于甲方管理交底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3、甲方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委托乙方施工,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需采取措施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材料限额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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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负责人 (也可以为其委托人)必须常驻工地负责与甲方管理人员互助联络及策划与安排其所承包工程的顺序进行及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示。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人在现场所作所为视为乙方全体员工意愿,并为此负责。

5、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在现场必须采纳业主、监理、工长的合理意见。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立即整改,对拖延整改或者拒不整改,造成二次以上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相关班组无条件退场,所完工程量的结算在其完全退场1个月后2个月内办理。

6、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砼浇注成型质量,对于重力式桥台、中墩扩大基础、中柱、台帽、盖梁等重要受力构件必须一次连续浇注,不得随意留设施工缝,但属设计要求或甲方提供的搅拌机械故障、现场停电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7、乙方由于待检、待料、检查、测量放线、设计变更及工序交接、现场临时停电等所要的等待时间,甲方不负责此间歇时间费用,乙方亦不得以此借口向甲方要任何费用。

8、乙方包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工伤事故的,每人一次性工伤费在2000元以下的由班组承担;2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甲乙双方各付一半(在2000元的基础上超出部分工伤费甲乙双方各付一半);超过10000元的甲方负责

60%(在10000元的基础上超出部分工伤费甲方负责60%),乙方负责40%。工地内因公意外伤亡,甲方作出一次性处理,重大限额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乙方人员自病死亡或工地外伤亡的、乙方故意违章或因私在工地内意外伤亡或因乙方自身违章操作原因造成他人意外伤亡的,均由乙方肇事者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任何赔偿费用。

9、凡是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工具乙方都要实行领用手续后方能使用,材料的使用必须保证不超定额消耗量.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材料浪费、机具损坏的,根据当时价格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工人任何劳保用品,由乙方自备(包括雨靴、雨衣等),若乙方愿意由甲方统一购买,必须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请计划报告。甲方统一购买后,发给乙方,其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一次性抵扣。

10、乙方不得将双方协议的工作内容的部分或全部转包给其它班组,若乙方有转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同乙方的协议,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在现场施工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自身工作人员及他人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2、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施工,服从甲方的管理。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施工,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3、乙方需在公司指定工期时间内完成所承担的作业内容,并达到验收要求。如无其它正当理由耽误工期,而甲方有增派人员帮助,其增派人员工资应在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出。

14、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罢工、聚众闹-事。乙方人员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偷盗公物和财物的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外,一经出现,相关责任人员立即退场、结算工资按当地劳动力平均价格的7折计算。如果乙方与当地群众发生打架,一切后果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理、责任自负。

15、乙方人员在工地外发生的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其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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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工程局部项目如有费用增减,可以本协议附件形式进行约定,但必须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认可方为有效。甲乙双方代表签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协议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有争议需在绵竹市境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十一、附件一:双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十二、附件二:C35桥面防水砼铺装单价确认及中桥桥基砼浇注补助的说明。

甲方代表:

日 期:

居住地址:

身份证编号:

电话:

传真:

乙 方: 日 期: 居住地址: 身份证编号:电话: 传真:

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协议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统一规范人员使用、管理,乙方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求,由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员工到甲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双赢、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形成共识,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派遣员工的招聘录用与辞退

(一)乙方负责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员工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派遣员工在甲方的派遣期限(即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求,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派遣员工名(按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为准)到甲方从事辅助性岗位工作,乙方按规定为派遣员工办理有关劳动合同手续。

(三)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以乙方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该《劳动合同》为本《劳务派遣合作协议》有形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甲方依法退回派遣员工的,除本条第(五)项规定外,甲方需在确保乙方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并用《退工单》形式书面通知乙方,其《退工单》一式三份,说明理由和辞退日期,并通知派遣员工,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具的《退工单》后,可依法解除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

(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退工:

①在试用期间,派遣员工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②派遣员工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损害的。

④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书面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派遣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要求派遣员工在甲方服务,致使乙方与派遣员工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⑥派遣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退工,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员工或者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甲方及时将工资转帐到乙方指定银行帐户后由乙方转付给派遣员工):

①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派遣员工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退工:

①派遣员工在甲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工作,甲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病的派遣员工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④派遣员工(指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甲方连续派遣服务期限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如遇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出现情形②时,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八)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①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派遣员工人身安全的;②未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③未按照约定足额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的;④未依法为派遣员工支付社会保险费的;⑤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派遣员工权益的;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派遣员工在违背真实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派遣员工根据以上情形之一提前解除派遣期限或因甲方无正当理由辞退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乙方无工作期间,其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承担,社会保险费中单位承担部分由甲方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派遣员工承担,并且其报酬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并在每月5日前(逢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提前两天)转帐到乙方指定银行帐户后,款到后由乙方转付给派遣员工。乙方已安排派遣人员至其他用工单位,则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由其他用工单位支付。

(九)派遣员工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但派遣员工首先应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同意开具《退工单》后),甲方应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派遣员工的书面辞职申请和甲方开具的《退工单》)通知乙方,由乙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甲方需要派遣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由甲方与派遣员工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保密协议,供派遣员工遵守履行,有关竞业限制内容、经济补偿、违约金等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同时提供乙方备案一份。

(十一)由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甲方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执行,同时提供乙方备案一份。

(十二)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及相关经济、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二、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国家和我省劳动工资有关规定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由甲方按甲方工资分配制度确定,同工同酬,拟支付派遣员工工资每人每月不低于元(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0日前(逢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提前两天)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派遣员工次月劳动报酬明细表(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个人所得税、服务费),于次月5日前(逢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提前两天)按时将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等全额转帐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需在5日内(逢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提前两天)将在扣除我国《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个人缴交部分后的工资款项足额的支付给派遣员工##。由于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在每月10日前向地税申报当月保险费用,医疗保险在每月20日前向医保中心申报次月医疗保险费,因而甲方在首次付款或增加派遣员工时须为派遣员工预交下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

三、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和工伤事故处理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单位承担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为派遣员工办理有关手续。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工作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并于当月20日前(逢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提前两天)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参保材料给乙方,如因参保材料不真实、无效、不完整或甲方未及时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转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甲方确认的派遣员工在原参保单位或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原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未办好减员手续或社保地税系统无法办理增减员手续或转移接续过程中因甲方或甲方确认的派遣员工造成其他原因(特别提醒:甲方确认的派遣员工如即将享受生育待遇或正在享受医保待遇,务请甲方慎重考虑),致使乙方无法为其办理有关增减员等参保工作,甲方确认的派遣员工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待遇受到影响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骗保责任由甲方或甲方确认的派遣员工承担。甲方按规定补缴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其补缴期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单位承担部分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未支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或自甲方接收派遣员工之日起至乙方办妥参保手续之日前发生医疗、工伤、生育等事故,因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一)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由甲方确定,但应符合国家、我省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如有违反,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单位承担的部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养老保险18%,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7%,住房公积金12%),按月与劳动报酬等分项同日由银行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由乙方负责为派遣员工缴纳。

2、乙方在派遣员工每月劳动报酬中代扣代缴派遣员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12%)。

3、乙方为派遣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甲方确定),如派遣员工有异议且依法成立,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和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工伤事故处理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致伤、致残、致死,由甲方负责组织抢救,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工伤事实经过报告,并提供进行工伤认定所需的证明资料给乙方,乙方凭甲方提供的派遣员工的工伤认定的证明资料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持该认定书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医疗费和因工伤残、因工死亡补偿部分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我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甲方承担,不足部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规定由单位承担的,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将承担的费用全部转帐到乙方指定的账户后,乙方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直至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规定应由单位承担的工伤人员待遇由甲方支付完毕为止。如遇未支付完毕的情况下和本协议到期终止,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员工派遣合作协议本条款约定,本条款仍具有法律上的诉讼时效,即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规定由单位承担部分仍由甲方继续承担至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规定的待遇结束止,甲方将承担的费用全部转帐到乙方指定的账户后,乙方也继续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派遣员工在甲方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人员统计数据不列入甲方的报表。

(三)生育保险

按照《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派遣女职工生育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材料由甲方或派遣员工提供,乙方负责申报。

四、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

(一)甲方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甲方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规章制度以及日常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安排和落实,并应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

(二)甲方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三)派遣员工在甲方服务期间,享有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乙方任何福利待遇。

(四)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用工单位经济损失或安全责任事故,由派遣员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责任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劳动争议等事宜,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

五、费用的结算 (一)甲方应在每月5日前(逢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提前两天)向乙方支付当月派遣员工服务费每人每月元,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中(附后)。

(二)甲方应在每月5日前(逢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提前两天)将包括派遣员工的当月工资款、社会保险中单位缴交部分、医疗费用、工伤支付费用、派遣员工服务费等本协议约定应由甲方支付的项目,均转帐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逢节假日或双休日提前)。

(三)乙方收到各项费用后,五日内向甲方出具各项费用的正式票据。

六、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管理派遣员工的规章制度,书面告知派遣员工,同时提供一份给乙方备案。

2、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法律、法规、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知识等教育,并进行必要的思想、业务技术、安全操作等培训,以适应本单位生产工作需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有权依法辞退派遣员工,其中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单位承担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将此费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转帐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由乙方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4、派遣员工派遣前曾在甲方工作过的年限,由甲方按规定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等)全额由甲方按规定执行,与乙方无关。

5、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6、告知派遣员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7、按规定支付派遣员工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8、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9、不得将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10、派遣员工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为了维护甲方利益而造成第三者损害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条款规定,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1、派遣员工在甲方派遣期满,甲方负责生产物品和有关证件等收缴工作。

(二)、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建立派遣用工名册备查。

2、负责建立、解除、终止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

3、负责建立派遣员工工资卡。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手续。

5、负责在解除或终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根据派遣员工个人书面申请,在15日内为其办理好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接续或减员手续。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派遣员工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并为派遣员工建立个人帐户,所需费用中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甲方承担,个人承担部分从派遣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7、每月根据甲方提供的工资花名册、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清单、工资款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时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8、做好派遣员工的档案保管工作。

9、做好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保管工作。

10 接受派遣员工劳动保障政策咨询。

11、及时告知甲方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作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七、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条款赔偿守约方的各项损失,赔偿标的根据法律规定。

(二)、甲、乙双方保证共同遵守本协议诸条款,并保证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协议内容,否则应承担包括经济损失在内的一切责任。

九、本协议的补充和修改 【番禺社保补缴】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因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应以国家和我省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其中规定的有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十、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遇特殊情况,一方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生效以最后一名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完毕为前提。同时双方应通力合作,共同处理善后工作,维护双方和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

(三)、协议期满,双方若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期限、内容、责任不变。

十一、本协议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经办:经办:

电话:电话:

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委托招聘及人才信息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相应协议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甲方为合法的规范经营企业,因经营业务需要委托乙方有偿荐举符合甲方条件的各类经营管理人才。

2、乙方为合法的规范经营企业,拥有充足的人才信息资源可以满足甲方条件的各类专业人才的需要。

二、人才代理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举荐各类人才,即乙方作为甲方人才代理方。甲方委托乙方所推荐的人才条件如下:

1、具有人事部认可的 中级工程师(建筑专业并带有A证) 共 壹 名,性质 兼职 。

2、挂靠人员的证书原件、执业注册证原件交由甲方保管,执业注册章可以另行协商。

三、合约实施事项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其他法律文件,乙方只能用来为甲方举荐人才时证明甲方合法性和真实性,不得用来作为他用。

2、甲方必须对所签协议、乙方文件及人才资料保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公开甲方的任何公司资料及相关职位信息。

3、甲方在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对候选人进行任何恶性的调查行为,以维护候选人的个人隐私权及原有岗位的工作权益。

4、甲方不得以招募或储备人才为名,利用候选人才获取其原工作单位的商业秘密,一切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接到乙方推荐候选人后,在3天(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周)之内完成面试筛选,并将最终处理反馈乙方,以避免因延误反馈情况而给乙方及候选人带来不便。

四、服务费与付款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大写)伍仟圆整(¥5000)首期支付服务费(¥2500),余款(¥2500)在人才服务终结后一周内支付完清。服务费将由广州才联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收取。

服务费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2、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 15 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满足甲方需求的受聘资质人员,将举荐聘用人相关资料经甲方确认后,移交甲方与聘用人签订《兼职协议书》。

3、如受招聘人员条件资格问题,而使甲方未能使用的,乙方须补回代招聘人员数量,直到招聘成功为止。若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使用,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的全额给乙方。

3、付款方式:甲方将招聘代理服务费用存入乙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代理协议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代理合同均应提前期七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解除合同,对解除合同时,已经部分履行的合同部份,按实际履行的合同金额结算乙方代理费用。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除不可抗拒原因外,违背该协议的任一款项,都将视为自动弃约,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合同双方就各项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说明事宜,双方再协商补充,补充内容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 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章: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协议 [篇5]

工程劳务协议甲 方 ( 管 理 方 ):

吉 林 省 宏 禹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务方) :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吉林唐华农业集团标准化粮仓 1.2 工程地点:吉林长春 内蒙 四平 1.3 劳务方式:采用协议单价费用包干的方式,该费用包 括开工前期至工程竣工验收过程发生的全部费用。

1.4 工程内容及价格:合同总价暂定 元,每平米 元;附属工程另计价。

(具体见《工程量清 单附表》 ) 。

二、工程质量要求 2.1 工程质量等级: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质量标准不低于与 甲方与工程总发包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标准(以质检站检测标准 并出具证书为准) 。

2.2 乙方应有相应的施工经验,技术工人应具备相应技术 资质及生产能力,施工人员工种和数量应满足工程需要。

2.3 本工程验收执行国家颁发的相关施工规范、工程质量 验收评定标准及业主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施工和验收。

在质 2.4 乙方施工的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必须达到 100%。

量保修责任期内,乙方应在甲方返修通知书要求时间内无条件 将工程返修合格。

如乙方迟延履行返修义务, 依据本合同 9.2 条规定执行。 三、工期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 3.1 本合同自 完工,总工期为 天,乙方必须根据天气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安排工 期,安排好施工组织设计,按期完工。

年 月 日前按管理方要求保证所有 3.2 乙方应在 人员、设备进场,且能满足施工要求,如果乙方人员延期进场 导致开工时间迟延,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延期进场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 解除本协议,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进场时应 向甲方提交用于本协议工程的机械设备清单,主要管理人员和 技术人员名单(附身份证复印件) ,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随意更 换。如发现清单及人员名单与实际不符,乙方应限期改正,否 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发现有两次以上 (含两次)或其他情节严重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履约保 证金不予退还,协议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承担及清场参照本条 3.4.2 项约定执行。工程完工后,乙方人员或机械设备退场时, 乙方必须向管理方提交书面报告,甲方同意后方能退场。

3.3 工期顺延与延长 3.3.1 施工中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本条 约定的工期相应顺延 (顺延时间以甲方过错导致的法定工作时间 内停工时间为准确定) ; 3.3.2 工程施工内容增加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工 期延长时间。

3.4 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4.1 若甲方在施工中发现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无力完成 施工任务或达不到均衡生产能力(均衡生产能力:指总工程量 与总工期平均月完成量) ,或存在质量问题及内部管理问题,甲 方有权减少其工程量或解除合作协议要求乙方限期退场,协议 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承担及清场参照本条 3.4.2 项约定执行,同 时乙方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觅合作人的进场费及赶 工期的费用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3.4.2 乙方必须严格按管理方周、旬、月、季生产施工计 划组织施工,完成甲方下达的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

如乙方阶 段性施工迟延完成超过 日的,或乙方连续两个阶段未如期 完成施工任务的,或乙方超过本条第 3.1 项约定的完工期限 日仍未能交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 元违约金,并应在 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内容。

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仍未 完成施工内容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 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元,同时 乙方应于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撤离施工 现场;乙方逾期撤离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清场,相关损失和责任 由乙方承担。

就协议解除前乙方已完成施工部分经甲方和业主方 验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工程量(任何一方对工程量 有异议的,应向对方书面提出,未达成协议时可由双方认定的第 三方中介机构审定,审价费用按 6.2 条约定执行,双方确认依据 审定结果进行工程结算) ,乙方拒绝到场或未在规定时间到场参 与工程量核对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确定的工程量。

四、劳务费用 4.1 合同总价暂定:

元(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附表》 ) 。

4.2 本条第 4.1 项约定的劳务费用及本协议附件之劳务费 用单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等 等乙方实施并 完成所有施工内容所需 的一切 费用及隐含风险在 内的含税费用总和。

4.3 施工期间乙方或乙方授权人员自甲方处领取或租用的 材料、机械、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辅材在内) ,均列入乙方 预提劳务费用, 并按费用发生时间相应冲减甲方应付乙方的劳务 费用。

4.4 施工期间乙方使用的 等施工定额材 料消耗费,按月由甲方根据乙方施工内容核定,并根据核定量相 应冲减甲方当期应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乙方如对甲方当月核定金 额有异议的,应于三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委托双方确认的 第三方中介审定, 审价费用按 6.2 条约 定执行。

4.5 施工期间乙方应承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 按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的租赁合同确定, 并按发生时间相应冲减 甲方应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4.6 履 约保证金 :乙方 在合同签 订前必 须向甲方 提交 履约保证金 (不计息) 。

五、劳务费用的支付 5.1 劳务费用甲方按乙方当月完成实际工程量的 %支 付进度款, 乙方应确保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优先支付当期应付劳务 工的报酬,如有乙方欠付劳务工报酬情形,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 劳务费用中直接向劳务工支付, 并于支付日相应扣减应付乙方劳 务费用。

5.2 经甲方、 乙方双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 甲方依第六条 6.2 项约定核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后支付到 %,剩余的 %作 为质保金, 在质量保修期届满业主向甲方返还质量保证金之日起 三个工作日内结清。质量保修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 立即返修,返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迟延返 修的,相关责任参照第九条 9.2 项约定执行。

六、乙方工程量的确定 6.1 乙方当月完成工程量由乙方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报 由主管施工员出具月完成工 送, 甲方预审确定乙方暂定工程量, 程量表,质检员进行质量核实,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经营 科计算核实,出具正式结算单据,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作为 结算依据。

6.2 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工程任务后,向甲方报送 书面结算报告,由甲方核定。乙方对甲方核定金额有异议的,应 于知道核定金额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由甲、乙双 方确定的 第三方中介审价,审价以甲、乙 双方合同约定价格为依据,本合同未约定单价的,本项目部有相 似分包单价的,按照相似分包单价执行,无相似分包单价的,双 方共同协商确认单价。双方确认以审价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审价 结果偏差率如不超过 20%的,审价费由乙方承担;审价结果偏 差率超过 20%的,审价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 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核定金额。

6.3 甲、 乙双方依本条 6.1—6.3 项确定乙方实际施工工程 量, 按本合同附件劳务单价核定应付乙方劳务费用, 扣除下列税、 费后的余额(如有) ,业主款项到位后,按 5.1 款执行。

6.3.1 甲方已付劳务费用(包括甲方已付进度款及乙方依 本合同第四条应承担的各项成本费用) ; 6.3.2 核定劳务费总额 %的质量保证金; 6.3.3 乙方应承担劳务费总额 %的税费; 向甲方提供劳 务费等税务发票,否则甲方依据乙方完成的工程价款代扣代交。

6.3.4 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赔偿金(如有) 。

七、设备、材料供应 7.1 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主要设备、材料由甲方统一管 理和供应,并根据乙方承担的工作内容,确定施工定额材料消耗 数量、材料规格型号、价格等,本合同附件劳务费用单价表中已 包含施工定额材料费用。

7.2 乙方在材料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用量,严禁偷 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合理 节约,超耗材料由乙方承担。

7.3 经甲方书面同意对非主材乙方可以自行采购,应以乙 方名义签订买卖合同,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7.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承建工程名 义在外赊欠材料或其他费用, 否则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全 部承担。

7.5 在甲方指导和监督下,根据需要乙方可自行租赁机械 设备和周转性材料,乙方应保证租赁设备和材料质量、数量满足 合同工期和工程施工的需要, 上述租赁合同应以乙方名义签订并 承担相应责任。

八、施工安全、工程现场管理与验收 8.1 乙方应确保施工安全,遵守相关安全施工操作规范, 。

持证上岗,否则不允许施工(具体见安全协议) 8.2 乙方应为其施工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及必要的商业保 险,施工期间发生的工伤等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8.3 乙方必须遵守管理方文明施工和现场各种管理规定。

8.4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为 10.2 项指定人员,乙方现场管 理人员必须常驻工地,不得擅自离开工地,有事必须请假,每 月不超过三天,未请假离开工地的,乙方按 500 元/天向甲方承 担违约责任,超过 7 天仍未归队则按乙方根本违约处理,甲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的清场、清算及违约责任参照 3.4.2 项执行。

8.5 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乙方应服从业主、项目监 理、甲方管理人员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8.6 乙方应遵照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安排, 执行甲方管理体系 做好原始技术资料报 各项要求, 按约定及时完成各项施工内容, 验,施工日志等工作。

8.7 乙方应在自检合格 16 小时内通知甲方进行检查,未经 过甲方和监理方检查,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如监理单位需 要抽检,乙方应积极配合。

8.8 根据合同工期以及总体生产计划安排,甲方按天、周 (旬 )、月的方式向乙方下达生产计划,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若 不能按期完成生产计划,影响了项目整体计量支付时,甲方有 权暂缓向乙方验工计价和支付酬金,如经督导仍无明显改进时, 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9 施工内容全面完成,由甲、乙方、监理方及业主方四方 共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处,乙方应于 日内返修,如乙方逾 期完善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乙方逾期返修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 返修,相关返修费用的承担依第九条 9.2 项约定执行。

九 质量保修责任 保修 9.1 质量保修期为 月, 自业主交工验收之日算起, 期限执行甲方和业主签订相应的保修条款。

9.2 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返修通 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合格, 并承担人工及其他各项返修 费用。乙方期限内未履行返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返修或委托 其他施工队返修, 乙方同意相关返修费用按甲方核定金额从乙方 质量保修金内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负有支付义务) 。

9.3 经建设单位交工验收合格后返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 乙方对交工验收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扣除 质量保修期 内发生的甲方垫付的修复费用后,全部返还质量保证金。

十、其他 10.1 施工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全部劳务人员工费分配 花名册,乙方未及时足额向劳务人员发放劳务费的,甲方有权依 本协议第五条第 5.1 项之约定直接以应付乙方劳务费用向劳务 工支付乙方拖欠的劳务费, 并于支付日相应扣减应付乙方劳务费 用。

10.2 乙方指定现场代表为 ,现场代表的授权权 限为本项中第 项:

(合同中必填) 10.2.1 现场施工管理及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监督; 10.2.2 单笔金额 万元的劳务费用或借支款项的领取; 10.2.3 施工材料及设备等领取和租赁; 10.2.4 施工材料及施工量制作和呈报; 10.2.5 接收相关工程往来函件书面通知; 10.2.6 现场协调指挥及生产计划安排; 10.2.7 劳务工工费分配。

10.3 甲方指派现场代表为 ,其授权权限为本项 中第 项:

10.3.1 现场施工监管; 10.3.2 经济签证; 10.3.3 工程验收; 10.4 施工劳务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单 位施工,如有分包迹象,被管理方发现,将清退出场,不予结算 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5 施工劳务方在施工时应注意保护地下设施(光缆、电 缆及各类管网) ,如发现应及时通知甲方、业主及监理,因野蛮 施工造成地下设施破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6 违约责任 10.6.1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 甲方对乙方劳务 费用结算总额按降低 个百分点结算; 不合格项目除可以限期 消缺以外,甲方仅支付乙方施工合格部分的劳务费,不合格部分 不予计量,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材料、设备等成本性费用。

10.6.2 任何一方非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协议 的,应向守约方承担 元违约金。

10.6.3 乙方对工程验收不合格部分经返工质量仍不达标 的、或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的返工期间拒绝履行返工义务的、或 乙方迟延完成返修义务超过五日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 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协议,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 金 元,同时乙方应于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 乙方逾期撤离的, 甲方有权对乙方清场, 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就协议解除前乙方已完成施工部分 经甲方和业主方验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确定工程量(任何一 方对工程量有异议的,应向对方书面提出,由双方共同确定 第三方中介确定工程量,审价费用按 6.2 款执行。

10.6.4 乙方不经甲方批准不得减少劳动力或擅自撤离工 地,否则应视同根本违约,甲方可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

10.8 不可抗力 10.8.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指战争、自然灾害等合同双方 不可抗拒之情形。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 然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将已施工部分的工程 量报送书面结算报告,甲方依现场签证核定。乙方对甲方核定金 额有异议的, 应于知道核定金额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 议;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核定金额。

10.8.2 如因自然灾害导致乙方领用的相关施工现场材料设 备损毁的,如工程投保了相应保险的,甲方以相关保险公司对应 核定的损失范围赔付金额为限核定应扣乙方的材料及设备租赁 等费用(自然灾害发生前及发生后乙方损毁、丢失的材料、设备 不在核减范围) ;如工程未投保相应保险的, 10.8.3 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已施工内容的返修或重做的损失 (如工程投保相应保险的, 损失指超过相关保险公司核定损失以 外的损失) , 甲、 乙双方就上述损失甲方承担 %, 乙方承担 %。

10.9 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同意由甲方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 管辖. 10.10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满、工 程价款付清后自行失效。协议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 充协议。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壹份。

(本协议正文至此) 附件:工程量清单附表 甲 方:

乙 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附委托代理书) 本协议签订时间:

本协议签订地点:

年 月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日

2015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番禺社保补缴 第七篇

第1篇:劳动仲裁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银某某,男,出生于1980年×月×日,住北京市×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性别:职务:电话: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058。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08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事实和理由:

2015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15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15年2月22日终止,其中2015年2月23日至2015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15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2015年8月15日至2015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2015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月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第2篇:劳动仲裁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饶##,男,1968年##月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原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武汉市洪山区##号。

被申请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住武汉市洪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加倍工资16100元;2、裁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2015年6月的工资1610元;3、裁令被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4、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855元;5、裁令被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赔偿金17710元;6、裁令被申请人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比例补办补缴申请人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养老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则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偿费22346。7元;补办补缴医疗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医疗保险损失1442。6元;补办补缴失业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失业生活补助费损失2887。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2月6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拖欠申请人2015年6月份的工资。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被申请人一直拒绝。2015年6月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自己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保费用为条件才为其办社保(

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依法提起仲裁。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洪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附:申请书副本X份;书面证据材料X页。

第3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李xx,男,汉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原xxx公司员工。

被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请求事项:

l、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1998年3月9日至2015年6月30日经济补偿金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6500ⅹ50%)元,合计9750元;

2、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2年7月至合同解除时止两年的星期天加班费7384,元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合计8537元;

3、裁决被诉人支付超时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资30000元;

4、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缴入职以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5、被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1998年3月9日入职被诉方,被诉人原为国有企业,公司名称为广州市花猫糖烟酒副食品公司,2000年后改制为全员持股的非公有制企业,公司改名为广州市千佳糖烟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从1998年起,申诉人与公司每年都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协议书》的劳动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签约的时间分别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00年7月26日、2001年7月17日、2002年7月31日、2015年8月25日。签约的时间以及合同的相关内容见证据一(协议书6份),约定月工资900元,实际支付工资为1000元见证据二(申诉人的工资存折)。合同约定后,申诉人夜以继日的为被诉人工作,工作时间从每天的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其余为值班时间。签约后,申诉人白天的上班时间坚守岗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即买菜、做饭、打扫公司办公室卫生、门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报收发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护公司财产和文件的安全。从入职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申诉人没有请过事假,没有请过病假,长年累月夜以继日地在被诉人处干活,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事务干活,没有任何怨言。但是,2015年6月28日11时左右,被诉人人事保卫部负责人吴小莲口头突然通知申诉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离开

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诉人第二天找了吴某,并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后来吴因工作忙,没有对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释。申诉人后来又找了被诉人总经理马小姐,因已无协商余地,在申诉人的再三要求下,麦才以书面形式书写解除申诉人劳动关系的亲笔“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经济效益不好,职工太多,所以减员,真对不起。千佳2015年7月1日”(见证据三)申诉人只好于2015年7月1日10时前离开了公司。但是,事后该公司立即雇请两名员工承担申诉人原来一个人干的活。至此,申诉人终于发现,被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的合同还有其他的目的。同时也可以说明,申诉人原来的工作是严重超量的,是应该由两个人来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诉人有理由获得两份工资。但令人遗憾的是,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工作已经6年,除了开始领取过加班工资以外,最近四年竟然从来没有领过加班工资,更没有领过超时超负荷工作的另外份额的工资,被诉人解除合同的决绝以及对员工权利的漠视,无疑更让申诉人感到无比的伤感。6年来,申诉人事实上总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计算方法为(365天-10天法定节假日-20天合同约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节假日-10合同约定休假日)÷7×1);法定节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诉人上班,那么,晚上申诉人又变成被诉人夜间值班的员工。

申诉人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所签订的劳动《协议书》除了约定早8晚五的厨房工作以及办公楼的卫生清洁工作以外,还要求申诉人夜间值班,劳动时间的约定已然达到全天的24小时,而且,值班的工作并不简单,因为,合同约定申诉人还必须对公司的财产失窃负赔偿责任的。因此,合同有关劳动内容和劳动时间的约定,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相违背,侵害了申诉人法定权利,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该约定是无效的,但是,该约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约定的有效,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协议的其他条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现被申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缔结的劳动合同关系理由不充分,依法应该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5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元;支付申诉人2002年7月至2015年6月两年96个星期天的加班工资7384元(1000÷26×96×200%),同一时间段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1000÷26×10×300%);被诉人在6年多的时间里,利用《协议书》的非法约定从申诉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应该退还或补偿。因为,夜班的约定是违法的,同时也是无效的约定。因此,被诉人利用非法合同条款从申诉人身体力行中获得的63个月的员工劳务利益,也就成为了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合同约定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损失问题,申诉人决定只要求按照广州市保安行业的工资标准计算,请求裁令被诉人补偿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以及其他的相关法规的规定,被诉人还有替申诉人按照实际的月工资补交社会保险金的法定义务,在此也请求裁令被诉人给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第4篇: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贸易公司;

住所:_______市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赵_______,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_____市______区_____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路______,董事长。

申请人已就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案的解决,向你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贵会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所欠货款。根据申请人近日得到的消息证实,被申请人由于长期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已出现变卖车辆、转移资产,试图逃避债务的动向。

为确保申请人的经济利益能在仲裁裁决之后得以顺利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你会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仲裁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之其他财产。如因申请采取仲裁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则本申请人愿负一切赔偿责任。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附:1。被申请人开户银行情况及财产状况说明书一份。

2。申请仲裁保全措施担保书一份。

申请人:____市____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以及各省市贯彻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等的意见。

2、能够提起劳动争议的事项主要有:(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假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荐代表人进行劳动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同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4、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即:申请劳动仲裁,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

5、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假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6、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书时,应当有正本和副本两份,正本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当事人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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