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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员具备的条件

2016-12-02 11:49:0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司法调解员具备的条件(共8篇)首席人民调解员任职条件“大调解”中心 便民服务指南九龙县烟袋乡“大调解”协调中心首席人民调解员任职条件和产生办法一、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具备为人公正的品德,热爱人民调解事业、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和社会公信力。二、具有丰富的人民调解工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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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人民调解员任职条件
司法调解员具备的条件 第一篇

“大调解”中心 便民服务指南

九龙县烟袋乡“大调解”协调中心

首席人民调解员任职条件和产生办法

一、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具备为人公正的品德,热爱人民调解事业、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和社会公信力。

二、具有丰富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能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前提下,遵从“情、理、法”有机统一的原则,独立果断调处民间纠纷。能按照规范化调解程序熟悉地开展调解工作。

三、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一般在25周岁至55周岁之间。原则上在镇级调委会以上设置,由在职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中产生。

四、能对人民调解工作起到指导作用,具备一定的调解理论知识,掌握了一定的调解方法和调解技能,能够培训人民调解员。

五、能够胜任主持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能够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具备一定的独创调解方法和方式,能够撰写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文章。

六、由人民调解员推选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被群众公认和其他人民调解员所信服,得到县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认可。

七、首席人民调解员通过选举或聘任产生,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或续聘。

当前形势下人民调解员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
司法调解员具备的条件 第二篇

十年积怨留后患 调委会调解化干戈

2012年6月的一天,林川乡调委会办公室来了两个怒

气冲冲的男子,而且还争吵着。调解员一看这情况便知两人之间肯定有很大的矛盾正待要化解;经调解员的耐心询问才知是两人为了十几年的事而争吵。当事人心情平静下来后就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大约十多年前,林川乡许家村村民郭云世与亲戚和林

川乡昝扎村村民东明山在一起喝了两次酒,之后郭云世亲戚家村里的村民李发旺因相互介绍和东明山认识,后李发旺与东明山媳妇有暧昧关系并带她出去旅游20天左右,后来东明山经常为此事与郭云世纠缠不清,直到现在东明山还一直找郭云世麻烦,理由是说郭云世拐走了东明山的媳妇;由于东明山媳妇跟别人离家出走后家里的生活都是由东明山一个人照顾,没办法再去外面打工挣钱,故家庭经济收入有限生活拮据。

由于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个村委会,当天下午乡调委

会先联系到昝扎村委会进行对当事人东明山及其情况的了解,并做了相关登记;后又同派出所所长走访了许家村村委会,对郭云世的情况进行走访取证,经了解得知郭云世近年来都是以唱花儿为副业来增加收入,家庭条件比东明山好。

两天后在查清纠纷事实的基础上,由林川乡调委会主

持进行了调解。调解开始双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都不愿意静下心来说明事实,为了缓和双方的情绪,乡调委会决定进行针对式的调解,先把郭云世叫道另一件办公室向他反复宣讲《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又从社会公德及情感方面进行了郭云世的思想工作,通过一番由情入理的劝说,郭云世感激调委会帮忙解决了他和东明山之间十几年来的积怨。当当事人双方再次见面时紧张的气氛已经大大缓解,未等调解员开口郭云世就主动提出给东明山5000元的经济损失补偿,且当天一次性给清,但他也提了一个要求:不许东明山以后再来骚扰和打扰自己的生活。

点评:

本案是一起在农村中比较典型的矛盾纠纷。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妇女都去外地打工,甚至嫁到外地,这样一来农村的男子找结婚对象就相对困难,本案中东明山与妻子结婚后不久妻子就不知所踪,恰巧其妻子和郭云世很熟悉,故觉得是郭云世骗走了他的媳妇,加之对妻子的担心,才会暴躁的和郭云世吵起来;郭云世自己也认识虽然东明山的妻子不是他骗走的但也和他有间接的关系。

在具体的调解中,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坚持了以人为本,法理结合,联系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解工作,最后成功化解了这十多年的积怨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纠纷、预防违法犯罪、维护

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调解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调解工作的成败,关系到能否把第一道防线筑牢。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民间纠纷从数量、内容以及表现形式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就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优良、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新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 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现状

从目前的情况看,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不强、战斗力较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远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和任务的要求:

一是体能状况不适应。在农村,很多地方的人民调解工作由一些年过花甲的老党员、老干部承担。在城区,调解组织的成员多数是上了年纪的娘子军。还有一些厂企的调解工作是由残疾职工担当的。总体来看,人民调解队伍缺乏年富力强的有生力量。如诸城市城乡共有调解人员3149人,而年龄在55岁以上,身体状况较差的有946人,占总数的30%。针对现在民间纠纷的调解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和某些纠纷调处难度大,需要多次做工作的实际,这些同志就显得体力不支、精力不足。特别是对于那些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要求迅速果断地平息,防止事态扩在,这些同志就更显得力不

从心。

二是精神状态不适应。有的调解人员工作标准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工作中被动应付,政绩平平;有的调解人员感到当前调解工作难做,遇到纠纷不敢管或不愿管,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有的调委会主任兼职过多,做民调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在其位不谋其政,调解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诸城市基层调委会主任兼任两个职务以上的有2614人,占总数的83%,有的对调解工作一问三不知,使调解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

三是政策、法律水平不适应。从诸城市的情况看,有的调解人员不关心政治,对当前有关政策知之不多;有的调解人员平时不学法,法律知识贫乏。这些调解人员调解纠纷还是沿用老套路,或以罚代调,或在纠纷当事人中间和稀泥。由于不能做到依法调解,以理服人,调解工作往往很难奏效。 四是文化素质不适应。许多调解人员文化水平偏低,社会知识面窄,只会调解简单纠纷,遇到复杂一点的纠纷就束手无策。诸城市调解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仅占总数的15.6%,而文盲半文盲占21.8%。由于他们缺少文化,对学习理解法律知识带来很大困难,平时在调解工作中不会宣传法律知识,不会制作调解文书,不会对调解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和记录归档,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二、 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要求

在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随之大量产生,并出现了下述一些新变化:

一是群体性纠纷增多。在农村,因干部作风不民主、行为不廉洁、办事不公道、财务不公开、农民负担过重等问题引起的群体性矛盾经常发生;在城镇,因企业关、停、并、转,拖欠工人工资、劳保等福利待遇,职工下岗分流等问题导致的集体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化解,势必对全局的稳定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二是民间利益型纠纷增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各种利益关系的冲突明显增多。如借贷纠纷、合伙纠纷、合同纠纷、房屋车辆买卖纠纷等,农村中因生产经营、建房等引起的承包合同纠纷、争水、争地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等。去年诸城市共发生这类纠纷1131件,占民间纠纷总量的35%。调处这些纠纷时若不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往往很难成功,造成久调不决。

三是赡养、婚姻纠纷增多。因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一部分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倾斜,道德滑坡,农村中不养老的现象普遍增多。去年诸城市共发生赡养纠纷981件,占纠纷总量的27%;由于喜新厌旧,第三者插足等原因引起的婚姻纠纷619件,占纠纷总量的17%。这类纠纷很难调解,

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
司法调解员具备的条件 第三篇

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团结同志,尊 重领导,服从管理,坚决完成任务。

2、专职人民调解员要严格遵守职业纪律:不徇私舞弊,不对当事人打击报复,不侮辱处罚当事人,不泄露当事人隐私,不请吃受礼,不收费或变相收费。

3、调解工作要以预防为主,专职人民调解员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法律政策,提高居民守法意识。遇到矛盾纠纷要及时调解,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社区,重大纠纷不出街道,遇到重大纠纷要先行疏导,并及时报告司法所。

4、专职人民调解员遇到不符合人民调解受理条件的纠纷,应积极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要求解决,或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配合帮助其解决问题。

5、专职人民调解员要遵守调解工作要求的程序,注意调解方法和技巧。要按照要求建立调解档案,发现纠纷线索要及时进行登记,口头调解的,要记录存档,书面调解的,要制作调解文书。

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调解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原则,依照党的政策、法律办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同违法犯罪分子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

争。

2、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面,抓好民事纠纷的调解,防止出现矛盾激化事件。

3、坚持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广泛开展矛盾排查工作。

4、热情接待当事人,争取矛盾不上交。

5、坚持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6、坚持说服教育为主,耐心调解,达到纠纷双方都满意为止,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7、积极按时参加区司法局及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活动。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专职人民调解员请销假制度

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员请假,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专职人民调解员所有工作人员因公(私)离开工作岗位时,均应向所在社区或司法所请假并说明去向。

2、专职人民调解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者,必须写出请假条,逐级报批。批假权限社区主任为1天,司法所长为3天,请假3天以上者,须经区司法局领导批准。请假条随每月的考勤表报司法所。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请假者,应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事后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

旷工处理(旷工1天按16元扣除,事假一天扣10元,累计旷工3天者直接予以解聘),病假凭医院证明。

3、病假三天(含)以上者,出具医院所开病假证明或说明情况,由司法所批准。需续假的,应在假期满前向批假人续假,经同意后方可续假。

4、参加区司法局或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活动情况记入个人考勤。

5、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各社区负责考勤,司法所定期不定期对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

6、考勤表由社区每月25日报司法所,考核按区司法局要求每年进行一次。

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及例会制度

1、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所统一调配至各社区,受司法所和社区双重管理。调解员按社区工作时间上班,上班期间,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一经查证,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2、司法所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动,对无故拒不服从者和经考勤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3、每月7日上午为专职人民调解员例会时间(节假日依次往后顺延),参加例会情况将计入个人考勤,例会内容:调解员汇报各自工作情况,讨论调解案例,交流工作经验,

学习调解实务或法律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指示,通报工作情况。

4、专职人民调解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

5、每个专职调解员一般每月要制定标准人民调解协议书二份以上。

矛盾纠纷联动联调制度

为促进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提高调解工作效率,按照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要求,制定人民调解案件联动联调制度

一、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社区的人民调解案件,由司法所组织相关调解员进行联合调处,相关调解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二、对司法所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调解员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三、矛盾纠纷调处实行包案负责制,受司法所指派调解员,应及时将调处情况向司法所报告。

四、各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调解员配合支持的,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专职调解员工作制度

1、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街道司法所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范围的专职调解工作。

2、做到热情接待,认真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做好接待记录。

3、建立调解台帐,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规范化。

4、熟练掌握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和运用。能够完全书写、整理人民调解工作卷宗。

6、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司法调解员具备的条件】

7、调解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要目标,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8、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他不稳定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社区,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9、矛盾调解受理率和调解率应达100%,调成率应达98%以上,杜绝因调解不当或拒绝调解产生的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

10、 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司法部颁发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人民调解员试题及答案
司法调解员具备的条件 第四篇

人民调解员培训试题

单位 : 姓名: 得分:

一、选择题(4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 )起施行。

A.2010年8月28日;B.2011年1月1日; C.2010年10月1日。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A.司法行政部门; B.信访部门; C.公安部门。

3.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A.乡级; B.县级; C.市级。

4.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 )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A.三至九人; B.三至七人; C.五至九人。

5.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 ),可以连选连任。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6.人民调解员根据( )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A.调解纠纷; B.维稳形势; C.纠纷性质。

7.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也可以采取口

头协议方式。以口头协议调解的,人民调解员( )记录协议内容。

A.应当; B.可以; C.不需要;

8.调解协议书自( )起生效。

A.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日; B.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之日; C.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

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司法调解员具备的条件】

9.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 )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A.30日; B.45日; C.60日。

10.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

A.起诉; B.申请强制执行; C.申诉。

二、判断题 (50分)

1.大调解是人民调解的延伸和拓展,是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整合。( )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可以适当收取一些费用。( )

3.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

4. 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

5.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

三、简答题(10分)

1、《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是如何规定的?

2、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时有哪些要求?

答 案

一、选择题

1、B 2、A 3、B 4、A 5、A

6、A 7、B 8、C 9、A 10、B

二、判断题

1、√ 2、× 3、√ 4、√ 5、√

三、简答题

1、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 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2、答: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浅谈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员
司法调解员具备的条件 第五篇

浅谈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员【司法调解员具备的条件】

树立人民调解员的威信和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心理素质是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核心内容,做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不仅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还必须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而且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做好一名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要本着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为促进社会和谐,为本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工作。

一、任劳任怨,以能力树威信

人民调解员天职是调解民间纠纷,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的身影。因此,人民调解员常常是不分白天黑夜地奔波,节假日不休息,手里活不干,也得要去调解群众的矛盾。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不怕苦,不怕累,不计较个人得失,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在第一位。“能力”是决定人民调解员威信的根本性因素,“才能”可以影响人民调解员威信大小,能力包括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群众工作能力,人民调解员具有了丰富的法律知识,社会知识,文化知识,只有扎实的群众工作能力,就能赢得群众的敬佩,产生巨大的感召力。

二、是非分明,以德立威信

所谓的是非分明,不偏不倚,就是说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坚持实事求是,谁的是谁的非,毫不含糊,对在哪里,错在何处,一清二楚,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对纠纷做出明确而公证的判断,也是做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起码道德,人民调解员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找到合情合理的解决纠纷的办法,双方当事人才能心服口服,调争协议才能得到自觉的履行。“品德”,是建立威信的基础,所谓“德”首先是思想政治品质,即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立场、觉悟,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次是思想工作作风,要以身作则,赏罚分明,再其次就是道德品质修养,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做到不贪财,不贪权,不贪色,遵守应有的道德规范。

三、刚直不阿,以公正助威信

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要出于公心,坚持真理,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依法调解,秉公办事,这是调解工作的原则和调解人员的纪律,也是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职业道德之一,人民调解员只有做到了这一条,才能取信于民,成为群众的贴心人,也只有做到这一条才能真正分清是非,说服纠纷当事人,平息纠纷,化干戈为玉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公正”就是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做到公正、公平、公道,声名狼藉年的调解实践证明,许多调解协议的履行与否,关键在于调解本身是否客观地体现了公平,反映了调解人员是否持有一颗公正无私的心。

四、平易近人,以诚信取威信

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必须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团结群众,从而得到群众的帮助和支持,要密切联系群众,就必须具备以诚待人,平易近人的修养,做到以诚相待,以诚相见,态度和蔼可亲,关心群众的疾苦,无条件地帮助当事人排难解忧,及时的与纠纷当事人沟通感情,和群众打成一片,也只有这样,群众才愿意接近你,有啥心事,家事如实对你讲,“诚信”包括信任和信用,讲信用就不会食言,不说空话,大话,在实际工作中,作为人民调解员应当对自己讲

的话承担责任,说了就要算数,信守诺言,不能开空头支票,一旦形成协议,就要一以贯之,逐一落实。

五、为人师表,以情升威信

人民调解员不仅调解民间纠纷,而且还要通过调解工作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调解员又是宣传员、教育者,俗话说:“身教重于言教,威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凡是要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只有这样,人民调解员在群众中才有较高的威信,调解纠纷时说出话来有力量,“情感”其核心就是以情感人,既要以情感动身边的工作人员,也要以情感动当事人,多年的调解工作实践证明,凡是谦虚谨慎,联系群众,待人热情,和蔼可亲的调解员,一般都有较高的威信,相反,如果缺乏人情味,摆架子,耍威风则很难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日久天长势必脱离群众,成为孤家寡人,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调解员,不仅讲得要让群众听着顺耳,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使群众看着顺眼,从而不断强化自己的人格力量,以便更有效地做好调解工作。

2016关于建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司法调解员具备的条件 第六篇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乡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根据《人民调解法》,结合我乡实际,就我乡专业人民调解调委会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发展创新的理念,切实加强专业调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形成覆盖主要行业(领域)、适应突出矛盾调处基本需要、功能作用能够充分发挥、真正便民利民的专业调委会建设新局面,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保障民生、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组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建专业调委会,依法开展工作。

(二)政府主导。在坚持人民调解民间性的基础上,形成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综治委牵头协调,司法所指导,有关部门参与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格局。

(三)便民利民。坚持以人为本,专业调委会建设在具体设置、服务措施、制度建设等方面,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需求,坚持从便民角度出发,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畅通便捷高效服务。

(四)循序渐进。不断适应和满足新时期特定行业(领域)矛盾纠纷解决需求,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开展专业调委会建设。

(五)开拓创新。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创新载体,突出特色,注重氛围,确保工作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建设

专业调委会应当本着实际需要和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纠纷、便民利民的原则合理设置。凡是某一类纠纷在当地发生的数量较多或矛盾比较突出的,都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专业调委会。当前要积极做好医疗纠纷、土地流转、山林权属、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交通事故等专业调委会的组建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

专业调委会委员由3—9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委员、副主任和主任一般通过推选产生,专业调委会委员一般为兼职人民调解员,在需要时,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专业人民调解员须具备热心调解事业、熟悉法律或专业技术知识、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等条件,经乡综治委考核合格后,由该专业调委会招聘或选聘。专业调委会设立后,应向乡综治委登记备案,并接受司法所的管理和指导。

(三)加强业务建设

专业调委会的主要业务内容是:受理调解特定民间纠纷;排查特定民间纠纷,开展纠纷预防工作;通过调解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协助乡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接受当事人咨询等。司法所要指导专业调委会认真贯彻人民调解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帮助调解人员掌握行业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总结和提炼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监督人民调解员严格遵守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实施调解;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向广大人民调解员传授法律、文化等有关方面知识和调解工作技巧,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指导专业调委会制定各个领域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要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等多种方式调解纠纷,促使纠纷当事人消除隔阂,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也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调解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终止调解,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渠道解决。建立健全纠纷接待、登记、例会、业务学习等各项制度,严格遵守调解程序,规范使用统一的调解格式文书。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规定,坚持人民调解灵活、便捷、不拘形式的特点和自治性、群众性、民间性的基本属性。

(二)要坚持“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三项基本原则。

(三)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工作。

(四)要体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特点,针对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运用专业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实现提前预防、及时化解、定分止争、结案了事。

(五)要坚持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确保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洞溪乡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司法调解员具备的条件】

洞溪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洞溪乡土地流转、山林权属、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洞溪乡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

洞溪乡食品药品安全人民调解委员会

洞溪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洞溪乡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日

一、洞溪乡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任:卓丛涛

副主任:张国华郑杰

委员:陈娟伍文代明君

二、洞溪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任:卓丛涛

副主任:孟伯强周波

【司法调解员具备的条件】

委员:姚志辉郑杰伍文

三、洞溪乡土地流转、山林权属、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任:卓丛涛

副主任:邹丰庭胡长庆

委员:郑杰康桂林伍文

四、洞溪乡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任:高中耀

副主任:汪梦秋

委员:姚志辉郑杰伍文

五、洞溪乡食品药品安全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任:卓丛涛

副主任:孟伯强汪梦秋

委员:姚志辉郑杰张新生周波

六、洞溪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任:卓丛涛

副主任:孟伯强汪梦秋

委员:姚志辉郑杰卓尚君朱法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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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基层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调解员具备的条件 第七篇

基层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所,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中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近年来,xxxx司法所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主要力量。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我所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加强,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与此同时,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的管理,切实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稳定、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是基层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为此,如何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提出几点思考。

一、xxxx司法所现状和主要管理方法【司法调解员具备的条件】

xxxx司法所是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现有办公面积220平方米并统一设立了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司法所外观标识、门牌、工作人员桌牌胸牌、各项制度公示上墙、各类文书制式规格统一。

近年来,xxxx司法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和帮助,全面提升司法所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在加强管理、发挥职能上寻求突破,主要采取了如下办法。

(一)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xxxx司法所是南京市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实行南京市司法局和xxxx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由于xxxx司法所远离市局,具体的日常管理由区司法局负责,再加上因建所时间相对较晚,职能发挥不充分,镇干部群众对xxxx司法所的认知度不高,司法所职能弱、位不高、权不重、经费缺,不能为镇提供强制力等原因,xxxx镇党委、政府对xxxx司法所管得少、支持力度不大,造成xxxx司法所人员“懒、软、散”现象比较突出,我们专门制定了镇xxxx司法所考勤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xxxx司法所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并主动参与到xxxx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

(二)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按照省级优秀司法所的要求,司法所应具备5名人员,其中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而现在xxxx司法所只有行政编制1人(兼任综治办主任),2016年配备了一名专职社工,2016年聘用一名专职调解员,当人员任达不到要求、力量薄弱,与当前社会发展新形势和“大调解”机制的构建不适应。为解决暂时编制不足的问题,强化司法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服务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成为基层司法所的首要问题。

(三)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运行。

基层司法所在编工作人员的工资由xxxx区财政支付外,xxxx司法所的日常办公经费基本上靠xxxx镇财政解决,这种局面使xxxx司法所“直不起腰”,因工作经费有求于人,造成实际从事的事务必然被镇其他部门牵制,不得不承担很多与司法行政工作无关的事务,xxxx所的工作在政府的安排下,本末倒置,司法行政本职工作倒成了“副业”。为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必须解决好“有钱办事”的困难,确保司法所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加大督查力度,严格目标考核。

为主动适应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工作目标考评标准为牵引,加强对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指导能力,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司法所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在原有的检查考核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对司法所承担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分别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半年和年终考核检查情况,对司法所业务工作进行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以活跃业务开展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强力提升司法所业务工作质量。

二、当前基层司法所管理中凸显的几个问题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xxxx所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管理方法和措施得到了加强,但从司法所实际运行的效果和发挥的作用来看,整体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一)缺编缺员的情况有所缓解,但一岗多责的问题依然存在。

司法助理员属政法专项编制,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应当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人员缺编缺员的问题相当突出,目前虽然选聘了1名专职司法助理员作为补充,但也只是权宜之计,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由于司法行政职能不强、体制不顺、待遇不高等因素,加上同公、检、法等其他政法部门相比,在政治待遇的落实上,工作经费的保障上具有明显的反差,大大挫伤了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司法助理员队伍中一岗多责的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旦有机会,就想离开司法助理员岗位,这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很大的潜在人才危机。如果不从根本上去解决,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缺编缺员的问题将长期存在,从而就会制约和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缺钱缺物的情况暂有缓解,但经费保障的问题依然尖锐。

在领导重视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司法所建设逐渐摆脱了“一张桌子两条腿”的尴尬局面,司法所行政运行经费始终得不到全额的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也实行了“个案补贴”,但司法所开展工作必要经费却难以落实,司法所的各项经费保障与新形势发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制约了司法所的整体发展。随着社区矫正、大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职能的强化,工作经费缺口将进一步增大。司法行政部门同公、检、法各部门一样,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的政法部门。然而同其他政法部门相比,司法局的经费却大打折扣,不可同日而语。由于司法局职能弱,没有什么收费职能,其工作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三)缺位缺权的情况已有些缓解,但“弱势群体”的问题依然突出。

司法行政部门在政法系统中位不高,权不重、职能弱,近几年来,在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矛盾纠纷日益突出,维稳任务压力倍增,在上级领导的关注下,司法行政部门职能有所彰显,但“弱势群体”的问题依然存在。司法系统几乎没有什么决定权、审批权、强制力,而决定权、审批权、强制力代表着威信,威信则关系到该系统的社会地位。在镇,司法所在干群中的地位还不如国土所、兽医站等具有审批、决定权的部门,加上群众对司法所职能认知度、公信度不高,群众主动上门“找”司法所的时候少,致使工作缺乏一定威信,难以形成威慑力,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工作开展,很大程度影响了司法所职能发挥。

三、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司法所管理的几点建议。

镇司法助理员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主要力量,是农村基层政权的中坚,他们有着“熟悉民情,懂得法律,身处基层”的特有优势,是农村通向法治的桥梁,是送法到群众的通道,是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的载体,是化解民间纠纷的调节器,是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因此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必须要引起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职能不强、体制不顺、经费不足等问题。

(一)落实待遇,增强队伍凝聚力。

1、工作经费要进一步保障。确保司法所人员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教育培训经费和必要的基础设施经费等,确保办公经费要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逐步解决基层司法所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专项活动开展所需的专项经费。有效解决司法所无钱办案的突出问题。

2、工作环境要进一步改善。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投入,力争司法所要达到规范化司法所的达标要求,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给乡镇司法助理员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力争实现乡镇司法所全部配齐车辆,每个所一辆(台)以上,使其能快速及时处理有关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二)加强综合业务素质教育,提高队伍战斗力。

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业务素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永恒主题,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不在一朝一夕,而在长抓不懈。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素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助理员队伍。在推进工作开展的进程中,引导司法助理员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并善于从大局中找准司法行政工作的着力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抓手,主动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关心。主动融入农村、社区,服务农民、居民,用工作成效彰显司法所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才能让司法行政在新的时期有新的贡献,有新的亮点,以此提高自身在乡镇的工作威信和在群众中的认知度、公信度。

(编辑:华华)

2016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司法调解员具备的条件 第八篇

范文一: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20XX年,我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基层基础为重点,广泛开展了各类矛盾纠纷排查,不断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三项机制及建设,全力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营造了安定欢乐祥和的社会氛围。

一、加强了矛盾纠纷预警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了社会稳控能力

——强化了预警、排查、化解三新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了社会稳定工作体系。20XX年,我街道充分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切实加强了情报信息工作,依托街道的基层综治、调解组织,广泛发动群防群治队伍,及时收集涉及社会稳定、治安防范方面的情报信息。

——加强了信息汇总和研判工作。今年以来,我街道重点抓好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问题的提前预警,确保影响稳定的因素无一遗漏,为党政决策提供了及时信息和有效依据。

二、加强排调室建设,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能力

——今年以来,我街道大力加强了排调室和基层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做到了有牌子、有场所、有登记、有案卷、有人员,应配尽配,全面覆盖。我们建立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矛盾调解保障机制,积极落实专项经费,努力提高基层矛盾调解工作活力和效果。今年内,各类矛盾纠纷101起,其中重特大案件7起,排查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7%。

——今年我们重点做好了“三项矛盾纠纷排查”:一是加强了针对天然气管道、石油管道南环线等土地借用、景观大道土地征用等过程中可能形成的重大群体问题进行重点排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了对安全重大隐患的排查,尤其是对重点人重点场所进行监控,化解相关矛盾,有效防止一切公共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加强了对困难群体稳定问题排查。重点排查了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待业大学生、军队退伍人员等困难群体中的矛盾纠纷问题,做到掌握苗头、控制及时、处置得当。

三、加强了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日常排查工作

——今年以来,我街道严格执行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坚持经常性和集中性排查调处工作相结合,做到了每周一排查一报告。在特定时期和重大节假日,组织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认真排查、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认真开好每周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不断拓宽调解工作领域。

——健全了情报信息反馈机制,密切掌握影响稳定的纠纷动态和苗头,做到了一月一研究、半月一报告。集中排查活动专题情况报告,重大矛盾纠纷随时报告,敏感时期做到一日一报,实行“零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报表列入了综治责任制考核范围。

——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考核奖惩机制,严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制度的落实,对日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全面掌握,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核范畴。

——落实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队伍学习培训机制,把培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开展了培训工作,重点培养骨干力量,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调解能力和业务素质、工作水平、调解能力,保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加强宣传教育建设,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今年以来,我街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全面、准确、客观地宣传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将矛盾纠纷排查与六五普法宣传等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村民的守法意识。

范文二: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村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乡司法所的正确指导下,我村十分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地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构网络,完善各项制度,坚持以构建“和谐里春”为目标,充分发挥调委会在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了“四无”村居目标,确保了社会安定稳定,为辖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有序的法治环境。我村一年来调处排查的情况如下:

一是稳定机构,完善网络。20XX年以来,我们利用“六五”普法开局之年,及时调整充实了村调委会,补充了10多名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中青年进入调解小组,进一步完善了村调委会、调解小组、十户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目前,全村共有调解小组长9名,调解信息员36名,通过强化调解组织网络,提高了人民调解员“两个能力”(民间纠纷调处能力和调解协议制作能力),实现了“四快”(掌握信息快、到达现场快、处置措施快、反映汇报快)。

二是细化措施,调处及时。一年来,我们一直把坚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首要环节来抓。坚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随时排查制度相结合,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了解掌握全村矛盾纠纷动态,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一年来,共排查调处因邻里、宅基地、排水、婚姻家庭等问题发生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5件,调处交通事故纠纷2件,成功调处7件,实现了调处率100%,成功率100%以上。做到预防在先,苗头性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基本上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如2016年8月份,1组郭文镇与3组郭文东因宅基地间隔大小的问题产生纠纷,双方互不相让,激烈争吵,各自纠集了十多人,持刀带棍准备火拼,一场恶性群体性械斗即将发生,情况十分紧急。由于我们事前掌握了事件的动态,调委会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制止了事态扩大,把当事人双方请到村委会进行调处,说服,通过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平息了纠纷,促使双方达成了移位协议,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是健全制度,责任到位。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我们坚持推行定期排查调处制度、协调会议制度、责任片区包案制度。对群众影响面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两委干部包干,专人负责,限期办结,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我们坚持紧紧依靠乡司法所的支持指导,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法庭加强联系,齐抓共管,进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2016年,我们认真做好与司法及派出所的衔接,及时沟通,裁决了本7组郭昆荣与郭献谋、1组郭文辉与郭东彬两起建房共有路交通道路通行的纠纷案件,维护了村调委会的调处协议的有效性。

四是全力化解调处矛盾纠纷上下功夫。按照抓源头、抓苗头的思路,关口前移,重心小移,努力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特别在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把重点人员、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热点问题、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突出矛盾纳入视线范围,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对“急”、“大”、“难”矛盾纠纷,落实问题联调和领导包案,按照每一个问题落实“一套解决方案,一名领导包案和一个工作班子”的要求,逐件落实责任,采取行政、经济、司法、教育等多种手段,力争使案件逐步得到解决。

五是加强培训,注重质量。按照司法部、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省、市、县、乡的要求,几年来,我们切实加强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夯实村一级调解工作基础。我们积极参加县司法局举办的每年一次全县基层调解主任培训及乡司法、综治、信访、党建等部门的理论业务培训,村级坚持利用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以会代训。通过培训,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明显加强,调解能力和调解质量有了显著提高。

六是加大投入,创造条件。一年来,我们利用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大了全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几年来,我们采取“三个一点”办法,改善了村委会办公设施,落实了“七上墙”,达到了“五有四落实”,确保村调委会具备基本的工作条件,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一年来,虽然我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村级经费缺乏,调委会建设还比较滞后,调解组织还较薄弱,要求上级加强对基层调委会扶持建设。二是目前村级民间纠纷矛盾日趋复杂化、多样化、易激化,稍有处理不当,就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所以,调解主任的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危险性。应加强对村民矛盾排查纠纷的宣传化解工作。

范文三:上半年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开展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去文化广电局在区综治委的正确指导下,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全面落实社会综合治理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注重“两个关键”,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体制

局党组十分注重在强化领导责任、目标管理责任“两个关键”方面下功夫,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了强有力的领导体制。

一是认真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责任制。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担任组长,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社会矛盾纠纷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

二是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社会矛盾纠纷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积极配合信访、综治领导小组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把信访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内容,明确任务,严格考评,形成激励机制。

二、坚持“三项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管理制度

一是坚持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局党组带头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

二是坚持重大信访问题包案制度。对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疑难案件等重大信访问题实行“五个一”包案制度:对排查出来的每一起矛盾纠纷重大案件,必须有一份调处化解方案,包括调处化解重大信访案件的目的、内容、依据、方法、措施等;有一个工作小组,即抽调人员就某个重大信访案件专门成立调处化解工作小组;有一名领导负责抓好重大信访案件的调处化解工作;有一定处理期限,即根据该重大信访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等合理限定办结的时间;有一次包干解决要求,即规定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对重大信访案件调处化解工作包干到底,直到结案为止。

三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根据建设文明法治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在文广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实施18法律广场,营造文广系统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三、抓住“四个环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排查网络机制。把矛盾纠纷信息排查工作分为系统排查、下属单位排查两个层次来进行:局维稳小组负责组织排查本系统内的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各下属单位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内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隐患信息。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逐一按诱发原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经过、预测评估走向等要素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做到了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暗面、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二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管理,逐一分类甄别、调查核实,依法按政策处理。对化解条件成熟的矛盾纠纷实行边排查边调解,形成排查化解情况书面材料上报局维稳办公室;对矛盾纠纷突出的地方,则选派公信力强、素质高、业务精的干部组成工作组进行指导帮助。从而确保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稳定、信访和综治的综合协调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复杂的矛盾纠纷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共同解决;对重大的矛盾纠纷实行包案制度,限期解决。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四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建立局党委包案,信访和综治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督查督办机制。通过明查暗访、书面、电话督办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督查督办活动,努力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种疑难问题。通过督查督办,使全系统做到了“三个前”、“四到位”,即组织建设走在排查前、排查工作走在化解前、化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排查到位、化解到位、防控到位、督查到位,从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下一步打算

为更好地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文化广电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形成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范文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20XX年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

1、在调解工作中,司法调解员擅于运用亲情、友情等讲道理、讲法律,使情、法、理有机地结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并耐心、细致、公正的进行调处,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积怨。2016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117起,调处117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113件,成功率98﹪。及时有效的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2、挂牌督办调处按期办结率。2016年全乡没有挂牌督办案件。

3、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机制衔接运作情况。

(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联动。在处理行政纠纷和相关民事纠纷时,首选调解、协调工作模式,并视具体情况,将纠纷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调解组织联合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调解不成的情形,需要有关行政机关配合、协助的,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取得联系,让其配合、协助解决问题。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和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调解规则,请当事人陈述纠纷事实,向当事人宣讲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当事人认可事实、分清责任、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诉前、诉中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签订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行政机关对调解不成功或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和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利和渠道,并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帮助其解决问题。人民法院对可进行行政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前,应主动告知当事人,先进行行政调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引起的信访案件或因不服司法部门调解结果而引发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以及群体性案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及时主动采取联调行动,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应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4、矛盾纠纷日排查、周调度机制落实情况

每周五下午各包村干部汇报本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访问题化解情况,要求每天排查,发现苗头及时报告,立即安排人员立即介入调处,及早化解,防止激化,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级,守住第一道防线。对于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边调处边稳控,并及时向乡综治工作中心报告,争取联合解决。综治工作中心通报各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问题化解和信访接待群众情况,对分流、转办、交办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明确人员、时限和解决要求,加强督办,确保真正解决到位。每周排查、分流、交办、转办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要求本周内解决。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以推进综治信访稳定工作,促进全乡全年平安稳定和谐。

二、今年以来,乡、村干部深入群众家中,访民情,解民忧,化纠纷。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乡、村人民调解组织,统一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工作制度牌、标识、标牌、印章等,不断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落实规范化建设要求。

2、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吸收老教师、老党员、老干部等到调解委员会中,配强人民调解力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邀请调解专家讲解人民调解法律法规和矛盾纠纷调处的技巧方法,发放《人民调解工作手册》和《人民调解典型案例汇编》,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3、“四抓”做实矛盾化解工作。抓超前预防。要求各村、各单位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手,及时掌握信息,消除隐患,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抓集中排查。各级调处组织定期组织力量集中排查,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司法所。抓包案处理。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三包”,即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抓督查。乡综治办、司法所组织人员督查指导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任务。

范文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XX乡位于XX县城南部,政府所在地距县城32公里,共辖7个村委会111个村民小组,国土面积140、95平方公里。东与贵州省威宁县玉龙乡毗邻,南与会泽县迤车镇隔牛栏江相望,西与本县火德红乡接壤,北与XX坝子的文屏镇、桃源乡相连,属两省三县交汇处。213国道和昭待高速路从境内穿过。最高海拔2703米,最低点海拔1180米,地势北高南低,中部山脉突起。全乡居住着汉、回、彝、苗、布依等五个民族27870人。

20XX年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矛盾调处成功率高。

XX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在调解工作中,司法调解员擅于运用亲情、友情等讲道理、讲法律,使情、法、理有机地结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并耐心、细致、公正的进行调处,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积怨,调处成功率达95%。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20XX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144起:其中伤害、损害赔偿25起,土地纠纷共31起,山林纠纷25起,婚姻关系8起,邻里纠纷31起。其他纠纷24件。调处成功140件,成功率98﹪。指导各村调解委调解70件,其中:洗羊塘村6件、箐脚村8件、坡脚村3件大水井村10件、仙人洞村15件、水塘村15件、XX村13件。及时有效的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维稳组的建立。

由于排查调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更好地做好排查调处工作,根据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领导组司法所作为牵头单位,每月到各个村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各村委会干部、群众在遇相关情况下可随时向维稳组调解组反映、汇报。为构建平安和谐的XX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例会制度的确立。

即每半年组织召开综治调解专干培训、交流会议,由司法所主持,各村调解委人员参加培训,对本月的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汇报、交流。并通过会议交流形式对调解人员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知识和调解能力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更好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总之,XX乡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确定社会政治稳定,在下一步的排查调处工作中将继续努力。

范文六: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根据《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的通知》精神,学院从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到做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的重要性,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校园的安定稳定。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学校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到处,责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决。学校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是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亲自协调,督促解决;对可能引发群众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千方百计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因排查工作不细致,调处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

二、信息畅通、加强矛盾预测、预防工作

为了把各种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学院广开信息来源,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萌芽”。通过谈心、交流及情报信息报送制度和节假日各部门领导值班制度等形式广泛获取有关内幕性和预警性信息,切实做到上下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此外,学院还十分注意掌握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通过定期召开有关的座谈会、分析会,了解各种动向,研究应对措施;通过领导深入基层和校领导每月一次的师生接待制度,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解决问题。对于反映出来的各类矛盾和纠纷落实化解责任,做好疏导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学院去年调解较大的内部纠纷2起,有效地防止了矛盾激化,维护了学院稳定。

三、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学院各职能部门在对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能够从学院的安定稳定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和协调,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充分发挥党办、工会、学工、保卫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和基层单位处理本单位矛盾纠纷的优势,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本单位。以党委办公室为主,负责调解党员干部之间的矛盾;工会负责调解校内教职工之间的矛盾;保卫处、学生处负责调解学生之间、学生与校外人员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

四、抓好经常性与重要时期的排查调处

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加强预测、预防、化解工作。坚持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相结合,突出抓好重大节庆和敏感时期前的集中排查调处。对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影响重大的矛盾纠纷,学校党政领导亲自协调,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在公安部门指导下,学校以专职保卫人员为骨干,派驻到学生公寓的辅导员为基础,依托公寓学生党、团组织和寝室学生自我管理的组织体系,建立起学生公寓稳定工作网络。学生辅导员及时了解学生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和化解日常生活和活动中的一些矛盾纠纷,协助处置违法、违纪行为。突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重点化解师生员工因教学、工作、学习、婚姻、家庭、邻里、交往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关于预防和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方案》的要求,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努力化解消极因素,积极防范突发事件,更加深入地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杜绝影响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群体性事件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控制得住、处置得好,把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把负面影响缩到最小范围。

自去冬今春以来,学院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力地维护了学院的安定稳定,为学院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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