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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会,严查首付资金来源

2016-12-02 13:23:4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上海银监会,严查首付资金来源(共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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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律文书范文
上海银监会,严查首付资金来源 第一篇

第1篇: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制问题的研究

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发展迅速,在扶贫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迅速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问题也逐步浮出水面,因而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是有必要的。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目前对小额贷款公司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各种政策法规主要来自银监会和央行下发的文件、各地方政府自行出台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性规章、小额贷款公司自行制定的各种内部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批权和监管权归属于省级人民政府,银监会、人民银行及公安部门也对小额贷款公司负有监管职责。由于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所以监管机构对其不需要进行审慎性监管,而是采取备案登记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只要定期将贷款发生额、贷款余额、客户户数、平均单户贷款余额、前十位最高贷款户、贷款利率分布等主要信息,报监管机构备案即可。

由于我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和确定的监管主体,造成了监管上的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界定模糊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描述为“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在发起人和组织形式上合一般的公司相类似,但是贷款业务又是一般的公司所不能经营的业务。《指导意见》忽略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的属性,使其不需要申请金融许可证就可以经营部分金融业务,这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不利的影响,同时对确定监管的法律和监管的主体也造成了困难。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是金融机构,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规范对于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并不适用,而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出台的对小额贷款公司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政策法规没有上升到严格的法律层面,最高的只是金融规章和规范性的文件,在实践中对小额贷款公司活动的规范只是通过决定、通知和意见等形式进行的,这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三)各地的监管标准不一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权归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各地方政府自行出台地方性政策法规,例如,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出台的《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安徽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登记工作指引(试行)》,等等,这就造成了各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所遵循的法规和标准不一,难以对全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统一的监管。

(四)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存在着多头管理

当前,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存在着多头管理的问题。在实践中,大多由省(直辖市)政府指定省(直辖市)金融办组织并牵头当地发展改革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公安局、工商局等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但在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方面,银监会和公安部门负有监管的职责,人民银行则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等进行跟踪监管。多头管理容易产生形式化,造成监管的虚拟化,同时小额贷款公司面对多头管理,苦不堪言,疲于应付,这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

(五)利率监管演变成了利率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的操作成本较高,其贷款利率的水平必须足以覆盖其资金成本、运营成本和可以预见的信贷损失,并能产生一定的利润和收入,这样才能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性地发展,这也是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实行较高利率的原因。但是贷款利率上限又必须遵循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即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就意味着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根据其经营成本的科学计算来自由拟定利率,从而可能导致收入无法弥补成本,出现亏损并最终垮掉的后果,严重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国际经验的借鉴

国际上小额信贷发展比较好的国家,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有着明确的界定,有着较为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及确定的监管主体,并且国际上的小额信贷机构不仅能够发放贷款,同时也能吸收公众存款,这对于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性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介绍几个小额信贷机构发展较好的国家的监管经验。

(一)孟加拉国

小额信贷在孟加拉国的发展是十分迅速的。1976年,穆罕默德&8226;尤努斯教授在孟加拉的jobra村开创了小额信贷实验项目,效果很好。1983年,孟加拉中央银行和政府有关机构允许该项目注册为正规银行,乡村银行由此成立。在此后的30年间,乡村银行逐渐发展成为组织遍及全国的金融机构,总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上,服务于全国64个地区的68000个村,还款率平均高达95%-100%。近些年来,孟加拉国在小额信贷机构监管的领域取得了两大进步:一是将小额信贷银行和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纳入了法律框架之内;二是建立了新的监管机构,国家建立了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监管,这个监管机构虽然和中央银行在业务上保持联系,但是独立于中央银行之外。这使得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贷在健全的法律框架和专门的监管机构之下获得了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印尼

印尼的小额信贷业务是由正规的金融机构提供,这使得这些机构不仅能够发放贷款,同时可以吸收存款,并且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有着不同的监管主体,印尼人民银行信贷部、小商业银行由印尼中央银行监管,地方性信用社由省级政府监管,信贷联盟由中小企业合作部监管,典当由财政部负责监管,监管主体十分明确。此外,印尼还建立了严格的准入标准以及营业牌照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等一系列监管制度。

(三)乌干达

乌干达已经通过了小额信贷银行法,将小额信贷的监管纳入了正规的法律监管框架之内,并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业务进行监管。此外,对于吸收公众存款、专门从事小额信贷的机构准入门槛较低,对其资本金要求只有27万美元,仅相当于银行的1/8、

(四)墨西哥

墨西哥有着较为完善合理的法律体系,通过将“公共信贷机构”与商业银行区别监管的方式,保证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同时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吸收公众储蓄,获得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对其贷款利率没有任何限制,完全实行市场定价。政府对小额信贷机构的支持措施主要是通过政府出资建立的各种基金和信托机构为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批发资金,包括:国家财政银行、农村银行、与农业相关的信托基金等。正是由于这些因素,使得墨西哥的小额信贷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这些国家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经验为我国不断完善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有着十分宝贵的借鉴意义,为我国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有着重要的启示。

三、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属性

在我国,金融机构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大类。银行金融机构以营利为目的,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为主要的业务,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

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济公司等。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贷款业务,应将其归为金融机构,但是小额贷款公司部能吸收存款,也不能办理转账和结算业务,其与商业银行有着一定的区别,所以应该将其明确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出台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相关法律文件

我国应当尽快出台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建立系统的监管框架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有效的监管。没有法律作为准绳,就难以保证小额贷款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一直以来,我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都是依据决定、通知和意见来进行的,虽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文件的法律效力较低,我国应当根据国情,制定一部《小额信贷机构监管法》,将小额贷款的法律地位、法律属性、经营方向和宗旨,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可以使各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标准统一起来,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使其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服务。

(三)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社会上有三种观点:一是仍由地方政府监管,探索地方政府监管小型或准金融机构的模式;二是交给银监会监管,银监会具备监管的资格和经验;三是成立一个协调委员会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上海银监会,严查首付资金来源】

根据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本文认为应当确立银监会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银监会是我国目前唯一法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机关;二是银监会可以实施其他机构所不能任意行使的各种监管措施,可以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非审慎性的监管;三是银监会具有丰富的监管经验,尤努斯教授曾经说过“不能把监管工作留给不了解我们工作的人”,所以应当由具有丰富的监管经验和专业的监管人员的银监会对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

(四)取消利率限制

我国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为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机构,而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机构贷款利率的设定必须能够覆盖资金的成本、贷款的损失和经营的成本。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要高于商业银行,其要想达到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就必须设定较高的贷款利率,因此,有必要取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限制。

第2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按:本案是为一个交通肇事案的受害人作代理,肇事司机出事后逃逸,后又投案。由于个别办案单位的偏袒,对司机量刑过轻,受害人不满。案子经过了一审和二审,又发回重审。下面是重审时的代理词,终于使肇事司机受到了应有惩罚,并成功把保险公司和出租车单位推上被告席,使受害人家属获得了充分赔偿。

XXX交通肇事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X(系被害人之母)、XXX(系受害人XXX之妻)、XXX(系被害人之子)的委托,并经南阳市人民法院批准,依法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代理人。现就本案刑事和民事赔偿部分,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刑事部分

1、被告人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XXX驾驶出租车将被害人撞下摩托车以后,被告人不但不下车察看,反而逃逸把被害人在车下拖了近百米,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不要说作为一个司机,即使是从常人的角度上看,车辆与物体发生碰撞后,首要的应当是下车察看,而被告人却拖着摩托车和人体继续前行,后又把车开到小路上并躲藏起来,其行为足以说明他已经认识到撞到了人,是急于逃离现场。被告人辩称当时刹车和离合全部失灵的说法,缺乏事实和根据。从现场和事故车辆照片可以看出,出租车引擎盖已经严重变形上翻,前挡风玻璃破碎,摩托车和人体有长距离的拖痕。摩托车和人体在车下擦地的声音是任何人都能觉察得到的异常情况,作为一个老司机,如果说当时认识不到是撞到了人是说不过去的。被告人拖着摩托车和人体逃逸的行为,足以致人死亡,起码表明他对被害人的死亡持有放任态度,客观上也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特征,应当依照《刑法》232条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被告人供述的当时刹车和离合全部失灵的说法更是没有事实根据,卷宗中也没有其所述情况记录。如果真如其所述那样,把一辆完全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以每小时50到60公里在公路上高速行驶,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而且客观上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依照《刑法》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被告人构不成自首

构成自首必须有两个要件,缺一不可。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被告人系自动投案本代理人不持异议,但其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为从本案上述事实分析看,事实上被告人已经明知撞人,而从到公安机关投案一直法庭审理结束,他都没有供述撞到了人,也就是说他并没有作有罪供述,只是说撞到了一个黑疙瘩。所以,他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构成自首。

3、不具有悔罪表现

被害人死亡后,被告人没有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而是把另一台车辆转卖,极力转移财产,丧失了可能的赔偿能力,也同时表明其对犯罪行为并没有真正悔过。

二、民事赔偿部分

1、应当依法赔偿被害人的各项损失

被害人的各项损失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致,应当给予赔偿。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时,应当依法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的统计数据为准。具体数额如下:

死亡赔偿金:9810元×20年=196200元

丧葬费:16981元&pide;12个月×6个月=8490、5元

XXX之子扶养费:6685元×17、33年&pide;2人=57925、53元

XXX之母扶养费:6685元×13年&pide;3人=28968、33

摩托车损毁费:4080元

共计:295664、36元

2、应当赔偿精神损失

XXX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虽然生命是不能以金钱恒量的,现行法律没有对刑事案件被告人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进行强制规定,但对被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并不违背立法本意,至少可以部分减轻受害人家属精神痛苦。

3、计算赔偿数额时,对被害人之母XXX应当以城镇户口对待

XXX已经70高龄,在邓州市生活9年之久,由其子XXX扶养,其生活基础完全来源于城市,计算赔偿数额时应当依法以城镇户口对待。

4、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应当按照XXX所投保的金额给付被害人家属保险金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与XXX形成了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应当按合同约定

赔偿原告20万元,其余不足部分由XXX负担。虽然保险条款上所载为商业性质的三者险,但2016年保监会39号文发布的《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采用公司现有三者险条款来履行《道交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明,自2016年5月1日起,也应当对商业三者险按交强险进行赔偿。

5、被告XXX出租车公司对被告人XXX应当赔偿部分负连带赔偿责任

肇事出租车门上喷有该出租车公司字样,在保险单上有该出租车公司的印章,该出租车公司对该出租车进行了统一编号。而且,张国胜当时从该出租车公司购买时该车的价格大大超过市场价格,表明该出租车公司已经从该车中获得利益。上述情况足以表明,该出租车公司对被告XXX所就应赔偿数额应当依法负连带赔偿责任。

委托代理人:XX律师

XX年X月X日

第3篇:世界通诈骗案例

“点击10条广告,就能赚1元;花两万多元注册成为‘世界通’的代理商,月收入就可达2700元;连续点击5年,就可轻松赚取13万元……”短短两年多时间,所谓的“世界通”公司以高科技为幌子,发展代理商数万人,非法敛财10亿余元。

“世界通”的吸引力究竟在哪儿?老百姓如何识别和防范类似骗局?

点击10条广告能赚1块钱?

看广告有钱赚的障眼法,不但欺骗了不少民众,甚至让个别地方政府也上当受骗

“花两万多元注册成为‘世界通’的代理商,每天只要点击相应软件上的广告,月收入就可达2700元;连续点击5年,就可轻松赚取13万元……”

【上海银监会,严查首付资金来源】

靠着这样的致富神话,“世界通”1月在香港注册成立后,以销售自称的所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lind-word”即时通讯软件卡为载体,吸引数万人成为代理商。

公安部13日通报: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近期部署各地公安、工商机关对香港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犯罪活动进行了依法查处。

10名“世界通”公司负责领导组织传销的高层人员被抓捕归案。

截至案发,“世界通”公司已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发展6个层次的代理商数万人、销售软件卡480余万张、非法敛财10亿余元。

据参与办理此案的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李鉴警官介绍,加入“世界通”必须一次性购买5张软件卡,每张卡售999元,凭卡号密码登录网络广告发布系统,每看一条广告获利0、1元,获利累计满100元后,钱会打入代理商的数码账号。

“看广告能赚钱,且有6倍以上的高回报,‘世界通’打着高科技旗号骗人,迷惑性很大。”李鉴表示,“世界通”宣称“第三方支付广告费用”,看似新颖,实则无效。

经公安机关侦查表明,“世界通”公司发送给会员供点击的广告,大多是过时电视广告或无主广告,从未收到过任何广告投入(

“广告主需要培养潜在客户。”李鉴表示,“世界通”这种“为看广告而看广告”的做法,根本不可能得到广告主的认可,更别说让世界500强企业在这上面投放广告。

“世界通”的骗术,还用了“法律专家论证”的权威幌子,采取了大肆广告宣传等手法。

这些障眼法,不但欺骗了不少民众,甚至让个别地方政府也上当受骗。

“拉人头”层层发展会员

代理商分6个层级,采用复式计酬方式,是典型的传销模式

【上海银监会,严查首付资金来源】

警方查明,所谓“香港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江苏南京人施永兵于年月在香港注册成立。

而早在年,施永兵就招募了软件设计人员帮其研发出一套具有即时通讯和点击收看广告功能的通讯软件系统(又称手机无线互联网流动新媒体终端服务技术软件系统)。

施永兵自任公司总裁,在互联网上开设网站、架设服务器,以销售软件卡为主营业务。后来又分别在海南、长春等地成立了家子公司。

年月以来,“世界通”公司通过网站招募代理商。

代理商若发展出下一代代理商,就可以从对方交纳的卡费中获得8%的“市场拓展奖”,又可以从二代至四代代理商那里获得3%的“市场开拓奖”。

以此类推,代理商从一代到十代那里获取的“市场开拓奖”,总计可达26%。

警方查明,“世界通”以招商的名义招募代理商,在发展代理商时,变相设置准入门槛,按照首次购买软件卡的数量,将代理商分为6个层级。

公安机关调查还发现,一些代理商为了获取高额回报,投入巨资参与“世界通”公司的传销活动,有的甚至不惜通过高利贷、抵押房产等方式筹集加盟资金,很多代理商在亲友中发展下线,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上海银监会,严查首付资金来源】

以“点广告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拉人头”方式层层发展会员,采用复式计酬方式,诱使代理商为了提高层级而不断发展下线,大肆从中牟取暴利,骗取钱财。

这些伎俩,连一些发展商也不得不承认,这是典型的传销模式。

警方认定,“世界通”公司并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是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其组织、计酬、销售等经营方式是典型的传销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第4篇:刑事再审申请书范例

申诉人:郑________(原审被告人郑_______之父),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省______县人,系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中学教员,住_______省_____县_____乡_____村。邮政编码:___________。住宅电话:__________。

申诉人郑_______对_______县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请求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再审,依法改判,从轻判处原审被告人郑________的刑罚。

事实和理由

我认为,______省______县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不管是对案件发生起因的确认还是在适用法律方面,都有错误,我们无法接受。

一、郑______故意伤害案件发生的起因,在于被害人郭_______不遵守交通规则所致。对这一重要问题,原判没有认定,只是说行车相遇,因双方互相躲让而没有让开,致使两车相撞,随后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事实的真相是:被害人郭________不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在道路的左边行驶,致使发生了与被告人郑_______相撞的后果。对此,郭_______不但不表歉意,还态度蛮横,这才引起双方的口角和厮打。对这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被害人郭________应负主要责任,而原判对此却不分是非,在量刑时,对这一情节也不考虑,显然不公正。

二、案件发生后,派出所有关人员曾到我家传讯被告人郑_______,因郑______不在家,通知我们家长,待郑_______回来后,让他马上去派出所。郑_______回来后,我们把这一情况告诉他,他便去了派出所,并如实交代了罪行,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根据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以投案自首对待,而原审判决没有认定被告人郑_______有自首情节,更没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给予从轻处罚,对此,我们怎能服判?

据此,我们请求________县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再审,查清发案原因,分清是非,认定被告人郑________具有自首情节,并依法从轻处罚。

此致

__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诉人:郑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原审法院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

第5篇:农民工进城遵纪守法事项

1.遵纪守法很重要

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是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基本前提。

(1)注意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只有知道了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才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树立牢固的守法意识。法律无情,要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做违法的事情,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上海银监会,严查首付资金来源】

(3)注意养成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要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使遵守法律法规成为自己自觉的行为。

2.良好习惯靠养成

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对树立进城务工人员的良好形象非常重要。这些行为规范和生活习惯主要有:

(1)买东西或买票都要排队,不要拥挤和插队;

(2)要有时间观念,干什么都要严格遵守时间;

(3)不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要保持环境清洁;

(4)自觉爱护公共财物,爱护树木、花草、电话亭、地下管道、垃圾箱等一切公共设施;

(5)注意文明礼貌,穿戴得体,举止得当,不要有不雅的行为;

(6)注意讲究卫生,饭前便后要洗手,饭后不要马上干重活;

(7)合理安排饮食,不要暴饮暴食,不要酗酒;

(8)注意使用文明用语,如“你好”、“谢谢”、“对不起”等等。

3.租赁房屋有讲究

农民进城务工,很多情况下都需要租房居住。在租赁房屋时要注意:

(1)所要租住的房屋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许可证”。千万不要租住产权不确定或者存在产权纠纷的房屋,也不要租住危房和违章搭建的房屋;

(2)同业主协商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租赁房屋时,除了考虑其价格因素外,还要考虑交通、安全、邻里关系等因素。

4.看病就医讲科学

在求医治病的过程中要注意:

(1)不要忽视小病。小毛病不治可能引起大病。自己购药应到正规的药店。

(2)不要病急乱投医。有病应该及时到正规医院或有营业执照的诊所治疗,以免耽误病情。

(3)听从医嘱。在就医过程中不要急躁,要配合医生治疗,按时按量吃药。

5.存款取款有方法

可以到各银行储蓄所存款,也可以到邮政局办理储蓄业务。第一次办理存款时需开立个人存款账户,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在存款单上填写真实姓名。存折最好留有密码,存折的账号和密码不要随便告诉别人。

取款时,根据银行或邮局的有关规定,填写取款单或直接排队办理。活期储蓄可以随时支取;定期储蓄到期支取,若要提前支取,必须持身份证办理。另外,还可以在银行申请办理一张储蓄卡,这样就可以在自动取款机取款或在大商店的收银台刷卡消费,非常方便。为了避免忘记,可以将存折密码单独记存,但不要与存折放在一起,以防止存折丢失后被别人利用密码冒领。如果存折丢失,要持本人身份证及时到开户行挂失。

到邮局寄钱时,首先到服务窗口领取一张汇款单,根据要求填写汇款单上的各项内容,然后把汇款单和钱一起交给营业员,营业员核对无误后,就给予办理。办理完毕,会交给您一张汇款收据,这张收据要妥善保存。如果两个月后收款人还没收到汇款,您可以凭这张收据到邮局查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收款人和寄款人的姓名一定要和身份证上的一模一样,否则不能取款。

6.紧急求救用电话

遇到紧急情况时,请及时拨打以下救助电话:

110——报警电话。发生被盗、被抢,各种灾害事故或危及本人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拨打“110”报警。

119——火灾报警电话。

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120或999——医疗急救电话。发生意外伤害或有危重病人需要急救时,拨打“120”或“999”。

另外,还应注意记好你的用工单位的电话号码和地址以及居住地派出所的电话号码和地址,以备紧急情况下联系使用。

7.防止火灾不麻痹

每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要及时了解、熟悉当地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防火意识,了解防火自救的办法。

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不要乱扔烟蒂。要防止易燃品与高温设备表面接触。搬运盛有可燃气体或液体的铁桶、气瓶时要轻搬轻放。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生活电器设备,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如果发生了火灾,不要惊慌失措,要马上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进行自救和灭火。

8.安全用电勿大意

在使用电器时,应先插电源插头,后开电器开关。用完电器后,应先关掉电器开关,后拔电源插头。在插、拔插头时,手要握住插头绝缘体,不要拉着导线使劲拔。

不要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不要用湿布擦拭带电设备,不要将湿手巾搭挂在电风扇或电热取暖器上。不要在电线上悬挂各种铁器、家具以及干菜等物品,特别是晾衣铁丝要与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遇到电器设备冒火但无法判明原因时,千万不要用手去拔插头或拉闸刀,应用绝缘物(橡胶、塑料等)垫着拔掉插头或断开闸刀,先切断电源再灭火。发现电线断落,无论带电与否,都应与电线断落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9.煤气中毒须预防

使用管道煤气或用煤炉做饭、取暖要注意预防煤气中毒。使用煤炉需要安装合格的烟具。要经常检查煤气管道、炉灶是否漏气,发现问题要请专业人员及时处理。平时要经常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如果发生煤气中毒,救护者进入现场后,首先要打开门窗,再关掉煤气开关。注意千万不要开电灯,使用打火机、火柴等,以防发生爆炸。救护者应将病人迅速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并注意保暖,要立即拨打“120”或“999”急救电话,将病人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10.交通安全要切记

城市中人多车多,农民工应了解并遵守城市道路交通法规,自觉维护交通安全。

(1)熟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要掌握的最基本常识是:交通信号灯为绿灯时,表示可以通行;黄灯时,表示警示;红灯时,表示禁止通行。

(2)遵守徒步出行的规定。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边行走。过马路时,须走人行横道,千万不要跨越护栏。

(3)遵守骑车、乘车的规定。骑自行车时,不要双手离把;不要在人行横道上骑车;不要骑车互相追逐。乘车时,要在站台或指定的地点依次候车,先下后上。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拦板上。

11.优生优育不放松

农民进城就业后,一定要重视计划生育和子女教育问题。农民工在务工地也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已婚育龄农民工可以在务工地接受计划生育服务,可以按规定在务工地生育子女。农民工的子女无论是留在家乡还是来到城里,一定要接受义务教育。

12.艾滋等病要远离

农民工在城里生活,面对较为复杂的环境,要重视预防传染病,尤其是要重视艾滋病的传播。

艾滋病是由艾滋病病毒引起的疾病,医学上称为免疫缺陷综合症,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垂直传播,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都十分严重。

预防艾滋病的主要途径是: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这是预防艾滋病的根本方法;避免不必要的输血和注射;远离毒品,吸毒者应坚决戒断;及时、规范地治疗性病;女性艾滋病患者避免妊娠。【上海银监会,严查首付资金来源】

第6篇:查封扣押执行笔录

时间:XXXX年XX月XX日午时XX分起至XXXX年XX月XX日午时XX分止。

地点:

被查封(扣押)单位:

执行人员:XXX书记员:XXX

在场人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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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场人员应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2、执行人员、书记员、在场人员应分别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2015财务分析报告模板
上海银监会,严查首付资金来源 第二篇

第1篇:银行财务分析报告模板

前言

本部分报告从财务指标角度分析讨论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本报告所提全国性商业银行包括: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五家银行组成的大型商业银行(以下分别简称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交行,统称简称为“大型银行”),以及由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等十二家银行组成的中型及小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以下分别简称为招商、中信、浦发、民生、光大、兴业、华夏、广发、深发、恒丰、浙商、渤海,统称简称为“中小银行”)。

全国性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资产合计占到银行业总资产的64、84%,负债合计占到银行业总负债的64、96%,税后利润合计占到银行业总税后利润的72、4%;从业人员占到银行业全部从业人员的60%。

图1、图2和图3分别按总资产、总负债和税后利润列示了2015年至2015年银行业市场份额的年际变化情况。总体而言,五家大型银行的市场份额呈持续下降趋势,而中小银行的市场份额呈上升趋势。

2015年,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的急剧动荡逐步缓解,世界经济缓慢复苏,但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复苏进程艰难曲折。我国果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进一步巩固,国民经济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进入平稳较快增长通道。以全国性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银行业积极应对严峻挑战,整体发展良好。

截至2015年底,全国性商业银行资产总额61、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7、45%;负债总额58、1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57%。所有者权益36、7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3、26%;存款、贷款分别同比增长19、8%和19、7%,资本充足率全部达标,资产质量大幅改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流动性管理水平均有较大提升。

以下分资本状况、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流动性水平四个方面对全国性商业银行2015年度财务状况予以分析。各项财务数据除另有注明外,均取自监管部门及各银行的定期报告、新闻稿件等公开披露的信息,其中部分银行因无法获取足够的资料,在个别项目的分析中只好加以省略。

资本状况

由于上一年9、59万亿元的天量新增信贷,加之监管部门一再提高资本充足率标准,要求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下限分别为11%和10%,主要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资本状况面临严峻考验。为达到监管要求,我国银行业进行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融资,其中16家上市银行中的14家募集资金超过3400亿元,有效地补充了资本金。

图4列示2015~2015年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达标情况。图中可见,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实力和充足水平显著提升。特别是近两年,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信贷投放大幅增加、资本质量要求明显提高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保持了2015年底的水平。截至2015年底,我国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比年初提高0、8个百分点,比2015年提高15、18个百分点;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10、1%,比年初上升0、9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达标商业银行从2015年的8家增加到2015年底的全部281家,达标银行的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重从0、6%上升到100%。商业银行杠杆率在全球标准中处于安全区间。

图5列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情况。图中可见,历经年内多种形式的补充资本金的努力,全部17家全国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都已达标。其中,浙商银行通过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近两倍增资扩股大幅补充资本,资本充足率达到15、44%,为全国性商业银行中最高者;建行、中行、交行和工行则通过“A股可转债+H股配售”或“A+H股配售”的模式,在年内均成功地补充了资本,资本充足率均在12%以上;农行于2015年7月成功在沪港两地上市,资本充足率由上一年的10、07%升至11、59%,达到监管要求。与大行相比,中小银行尽管也纷纷补充资本,但由于业务扩张速度较快,业务发展模式单一,加之受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其资本状况往往捉襟见肘,其中深发(10、19%)、民生(10、44%)、浦发(10、59%)、华夏(10、6%)等的资本充足率相对较低。

图6列示2015年底全国性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情况。图中可见,除华夏银行(6、84%)没有达标外,全国性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均在7%的新达标线之上。其中,浙商最高,为13、28%;大型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均在9%以上,其中建行、中行、工行更是超过或接近10%;中小银行中,除华夏外,深发展相对较低,为7、1%,刚刚达到及格线。2015年底,银监会批复华夏银行定向增发方案,计划非公开发行18、59亿股,融资208亿元,预计可满足该行未来三年的核心资本需求。

按照2015年银监会资本充足率新规要求,从2015年起商业银行核心一级、一级和总资本充足率将分别不得低于5%、6%、8%。考虑到超额资本计提2、5%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需计提1%,未来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上述三项资本充足率底线将分别至8、5%、9、5%和11、5%,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一级和总资本充足率为7、5%、8、5%和10、5%。全国性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形势依然严峻。

资产质量

2015年,各全国性商业银行一方面科学化解历史积累风险,另一方面积极有效地控制新增风险,资产质量延续了持续提高的趋势。截至2015年底,我国商业银行按贷款五级分类的不良贷款余额4336亿元,比年初减少732亿元,不良贷款率1、13%,比年初下降0、45个百分点。全国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比2015年底减少618亿元和下降0、44个百分点。商业银行资产结构与资产质量均有所改善,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提高。

以下从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和贷款集中度三个角度分析全国性商业银行2015年资产质量情况。

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

总体情况

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837、75亿元,较上年下降618亿元,降幅大于上一年的10、42%,为13、87%;其中,次级、可疑及损失类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1407亿元、1830亿元和584亿元,分别较上年下降了20、64%、13、23%和1、88%。其中损失类继2015年反弹增长16%后,2015年出现回落。

图7列示2015~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的变化情况。图中可见,2015~2015年间,除2015年较上年有小幅增加外,全国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呈现整体下降的趋势,由2015年的21045亿元下降至2015年的3837、75亿元,降幅达81、76%。

图8列示全国性商业银行2015~2015年不良贷款率的变化情况。图中可见,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16%,较上年下降0、44个百分点,延续了自2015年以来全国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下降趋势;其中次级类0、42%,可疑类0、55%,损失类0、18%,均保持了自2015年以来一直向下的变动趋势。

2015年各全国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

图9、图10、分别列示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与不良贷款余额的情况,及其与2015年的对比情况。2015年,各行不良贷款率除农行略高(2、03%)外,均在2%以下。其中五家大型银行不良率在1、08%~2、03%之间,中小型银行在0、11%~1、58%之间,均在上年基础上继续下降。

不良贷款率最低的是渤海银行和浙商银行,分别为0、11%和0、2%。除去这两家银行,不良贷款率较低的银行有兴业(0、42%)、深发(0、58%)和民生(0、69%),上述银行继续保持着较低的不良率水平。相对而言,大型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均在1%以上,高于除华夏银行(1、18%)外的其他中小银行。

与2015年相比,大部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均有所下降,其中农行、广发和光大的不良贷款率下降较多,分别下降了0、88、0、82和0、5个百分点;恒丰和渤海的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分别上升了0、24和0、01个百分点。

不良贷款余额与各行资产规模相应。在五家大型银行中,农行不良贷款余额的绝对值最高,为1004亿元;交行最低,为250亿元。在中小银行中,除渤海、浙商和恒丰因规模相对较小及成立时间较晚的因素而不良贷款余额较低外,深发展不良额23、67亿元,兴业不良额36、16亿元,相对而言最低;中信相对较高,为85、33亿元。

与2015年各行的不良贷款额相比,大型银行中,农行下降最多,接近200亿元;中小银行中,光大和广发分别下降了22、92亿元和17、42亿元,下降幅度最大。恒丰、招商和渤海的不良贷款额较上年有所增加,分别增加了3、87亿元、3、25亿元和0、3亿元。

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风险抵补能力

拨备覆盖率是商业银行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与不良贷款余额的比值,是评价商业银行风险抵补能力的重要指标。拨备覆盖率多寡有度,总以能适应各行风险程度并符合监管要求为宜,不能过低导致拨备金不足,利润虚增;也不能过高导致拨备金多余,利润虚降。

近十年来,全国性商业银行的风险抵补能力不断提高,损失拨备缺口从2002年底的1、34万亿元下降到2015年的0、63万亿元,再到2015年实现零拨备缺口;拨备覆盖率从2002年底的6、7%提高到2015年底的24、8%,2015年底达到217、7%。

截至2015年底,全国性商业银行资产减值准备金余额为6982亿元,比年初增加184亿元;整体拨备覆盖率水平首次超过200%,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提高。其中,大型银行整体拨备覆盖率达到206、8%,比年初上升61、9个百分点;中小银行整体拨备覆盖率达到277、6%,比年初上升75、6个百分点。

图11列示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及其与2015年的对比情况。图中可见,大型银行中,工行、建行的拨备覆盖率最高,分别达到228%和221%,均超过200%;农行相对最低,为168%,略高于150%的达标及格线,在全部全国性商业银行中也是最低的。同2015年相比,工行的拨备覆盖率提高最多,提高了68个百分点;交行和建行则相对较低,分别提高35和38个百分点。

中小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全部超过200%。渤海银行2015年提取贷款损失准备5、6亿元,累计提取14亿元,拨备提取率为1、51%,拨备覆盖率达1398、05%,与浙商银行(718、68%)占据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的头两名。在规模相对较大的中小银行中,光大、兴业、招商和浦发的拨备覆盖率均超过300%,其中光大在2015年8月完成IPO并上市后,其拨备覆盖率大幅提升了119个百分点,是全国性商业银行中提升幅度最大的。

2015年10月,银监会要求银行将之前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所有表外资产在两年内全部转入表内,并按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初步估算,商业银行将为此多计提1400亿元。此外,2015年银监会提出总体拨备率的要求,即拨备与全部贷款余额的比值,标准定在2、5%。据测算,如果要在规定时间内达标,预计银行业仍需增提0、2%~0、3%的拨备。整体而言,全国性商业银行的风险抵补能力面临新的考验。

全国性商业银行贷款集中度情况

贷款集中度是考察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重要指标,在宏观经济形势严峻的大环境下,贷款集中度问题尤其值得关注。监管标准要求最大单一客户贷款不得超过银行净资产的10%,前十大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2015年底各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这两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图12和图13分别列示对比全国性商业银行2015年及2015年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及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情况。

在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方面,全国性商业银行2015年大部分比2015年有所下降。其中浙商、建行和中行均相对较低,低于3%;渤海、广发相对较高,分别为8、01%和7、95%。同2015年相比,交行的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由2、75%上升到4、6%,恒丰由4、39%提升到5、56%,上升幅度相对较大;作为2015年唯一在此项上未达标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广发2015年下降2、26个百分点,同深发(下降2、55个百分点)都是下降幅度相对较大的银行。

在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方面,除工行、交行和华夏略有上升外,其余全国性商业银行均有所下降。主要出于规模因素,大型银行前十大客户的贷款比例比中小银行相对分散,其中,建行、农行不足20%,是这一比例最低的银行;在中小银行中,浙商、招商、浦发相对较低,均不足25%。同2015年相比,渤海、浙商、广发和深发下降幅度较大。在2015年未达标的两家银行中,广发2015年前十大客户贷款比例大幅下降了14、72个百分点至41、71%,跨入达标银行行列;渤海下降18、83个百分点至53、45%,虽幅度最大,但仍为2015年在此指标上唯一未达标的银行。

盈利能力

2015年,我国货币政策由宽松转为稳健,人民币基准利率在两度加息后逐步提高,利差逐步回升,加之市场流动性收紧,银行议价能力增强,同时银行生息资产规模增加,对利润增加发挥正面作用,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实现税后利润6830、89亿元,同比增长34%。资产收益率和资本收益率分别为1、03%和17、5%。从结构看,净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收入构成的3个主要部分。

以下先从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三个角度评价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整体水平,然后再分别从影响银行利润的三个最主要部分——净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和支出管理水平——出发,具体评述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总体情况

净利润增长率

图14列示2015年各全国性商业银行净利润的增长情况。2015年,各行净利润平均增长57、2%。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和交行等五家大型银行共实现净利润5447亿元,平均增幅为31、8%;其中工行以1660、25亿元位居第一,建行以1350、31亿元列第二。中小银行共实现净利润1383、93亿元,平均增幅为67、79%;其中招商和中信分别录得257、69亿元和217、79亿元的净利润,位列中小银行的头两名。

大型银行中,得益于县域业务从潜在竞争优势转为现实优势,2015年内上市的农行以46%的净利润增长率排名第一。据统计,截至2015年末,农行县域地区实现税前利润345、27亿元,较2015年增长64、8%。其余四家大型银行的净利润增长率基本持平在30%一线,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态势。

中小银行中,渤海、恒丰和浙商因利润基数较小,增幅相对最大;其他银行中,广发业绩增长令人瞩目,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61、8亿元,超过前两年的利润总和,增幅达83%。此外,光大、华夏、中信的净利润增幅也相对较大,分别为67%、59%和52%。与此对照,深发2015年净利润增幅为25%,是全国性银行中最低的,其中部分原因应与其在2015年大幅提高拨备水平有关。

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本文采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很好地反映了各行的盈利能力和水平。通常,决定这两个指标的因素包括净利润与资产平均余额。此外,信贷资产质量、中间业务收入、利息及经营支出水平,以及税收等因素对其也有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的要求,净资产收益率不应低于11%,总资产收益率不应低于0、6%。

图15中可见,除渤海银行(8、84%)未达标外,其余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均超过了监管标准。2015年,主要受益于资产规模的扩张和存贷利差的回升,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得到较大提升。大型银行中,工行、建行和农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均接近23%,相对较高;中小银行中,兴业、浦发和深发的净资产收益率相对较高,分别为24、64%、23、27%和23、22%。

同2015年相比,中信与华夏的净资产收益率增幅最大,分别提升了6、53和5、21个百分点;深发、浦发、民生和浙商有所下降,分别下降了3、37、2、59、1、90和0、95个百分点。虽然较上年提升了3、82个百分点,渤海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仅为8、84%,仍没有达到监管要求,是全国性商业银行中唯一的一家没有在此项指标上达标的银行。

图16中可见,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收益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在总共17家全国性商业银行中,工行、建行的总资产收益率达到最高的1、32%,兴业(1、16%)、招商(1、15%)、中行(1、14%)和中信(1、13)也已基本达到或接近已达到国际领先银行的水平。2015年,共有华夏、广发、恒丰和渤海四家银行没有达到监管要求;2015年广发和恒丰的总资产收益率均提升至0、8%左右,而渤海、华夏的总资产收益率尽管较上年有所提高,但仍处于监管要求之下,分别为0、41%和0、58%。

利息收入水平

存贷款息差收入是我国银行业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利息收入水平是银行盈利能力的重要体现,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净利息收入水平有较大增加。

本文从利息收入比、净利差与净利息收益率三个角度讨论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水平。

利息收入比

利息收入比是净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图17列示对比全国性商业银行2015年与2015年的利息收入比。图中可见,大多数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比在80%以上。其中,中行因传统的国际业务较强,其利息收入比延续了往年较低的水平,为70%;工行、招行因其中间业务较为发达,利息收入比也不到80%,属较低水平。华夏、浦发的利息收入占到其营业收入的90%以上,是全国性商业银行中最高的。

同2015年相比,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比整体呈下降趋势。17家银行中有8家的利息收入比有所降低,且降低的幅度略大于增加的幅度,体现出银行业在摆脱传统的以利差收入为主的业务模式的过程中,利息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趋势。大型银行中,建行、交行利息收入比下降,分别下降了2、09和0、7个百分点;其余3家则略有上升。中小银行中,渤海、恒丰、兴业下降较多,分别下降10、04、9、27和2、2个百分点;民生和光大分别上升了7、19和4、82个百分点,上升幅度相对较大。

净利差与净利息收益率

考察商业银行利息收入能力的重要指标是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净利差按日均生息资产收益率与日均计息负债付息率的差额计算,净利息收益率是净利息收入与平均升息资产总额的比率,考察单位生息资产所创造的利息收入,两者各有侧重。但整体而言,净利息收益率的变化趋势和原因同净利差相似,可以相互参照。

2015年,央行两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由于占存款比重近一半的活期存款利率维持不变,使得银行的实际存贷利差得以扩大;加之市场上流动性收紧,人民币存贷款增量减少,商业银行议价能力增强,使得全年商业银行的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均有所提高。

图18与图19分别列示了部分披露相关信息的全国性商业银行2015~2015年底的净利息收益率与净利差。图中可见,在经历2015年的下挫后,除渤海银行外,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均有所反弹,且差距不大。其中,民生的净利息收益率与净利差最高,分别为2、94%和2、82%,较上年分别提升了0、35和0、33个百分点。中行、渤海的净利息收益率略低,分别为2、07%和2、08%;渤海、光大的净利差相对较低,分别为1、98%和2、08%。

中间业务收入水平

本文中,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中间人参与的金融服务,其收入反映为利润表上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判别中间业务的重要标准是商业银行利用自己的人才、网点和系统等资源提供收费服务,其自身并不作为交易主体参与业务并承担风险。

相对于资产负债业务,中间业务风险小、收益相对稳定、不占用或少占用资本,反映了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中服务收入多元化水平。

中间业务净收入及其增幅

中间业务净收入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减去支出后的净额,反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绝对水平。

图20列示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净收入及其增幅。图中可见,中间业务与银行规模呈明显正相关:大银行网点多、客户多,服务资源相对丰富,中间业务收入发达;反之,中小规模的银行网点少,客户少,服务受到规模的限制,中间业务收入相对较少。大型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绝对值均远大于中小银行,工行、建行最多,分别为728、40亿元和661、30亿元。中小银行中,招商以113、3亿元遥遥领先,民生排名第二,中间业务净收入82、89亿元。恒丰、浙商和渤海银行因规模较小,中间业务净收入均在5亿元以下,在全国性商业银行中处于较低水平。此外,华夏、深发和广发同其他中小银行相比,其中间业务净收入的绝对值相对偏低。

从增幅上看,2015年中间业务净收入提高最大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是恒丰、浙商和渤海,但因其基数较小,不具可比性。除此之外,各家银行的增幅多在30%~40%之间,浦发、民生分别增长83、47%和77、72%,是增幅最大的银行。

中间业务占比

中间业务净收入占营业收入之比(以下简称“中间业务占比”)是衡量中间业务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占比整体上稳中有升。

图21列示对比了2015年与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占比情况。总体而言,大型银行占比较高,其中建行、工行、中行均超过或接近20%,是全国性商业银行中最高的。中小银行中,招商、民生的中间业务占比较高,分别为15、87%和15、13%。同2015年中间业务占比情况相对照,大部分银行变动均在1个百分点之内,相对稳定。民生、建行和浦发分别较2015年提升了4、05、2、31和2、13个百分点,提升幅度最大。

成本控制水平

成本收入比是银监会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中的风险抵补类指标之一,该指标通过对比商业银行营业费用与营业收入的相对变化来衡量其成本支出管理水平,在数值上等于营业费用与营业收入之比。按照监管要求,该指标不应高于45%。

图22对比列示2015年和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成本收入比情况。图中可见,2015年除渤海银行依然超标外,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成本收入比均成功控制在45%的及格线下。大型银行成本收入比整体上相对较低,工行最低,为30、61%;最高的农行,其成本收入比不过38、59%。中小银行间的差距较大,恒丰、兴业、浦发和中信的成本收入比在30%左右,相对较低;而华夏、浙江、广发和深发的成本收入比均在40%以上,距离达标线仅一步之遥,不可掉以轻心。

同2015年相比,全部17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成本收入比均在下降。其中,恒丰和民生的成本收入比下降最多,分别下降了12、06和9、35个百分点;广发下降了7、69个百分点至48、95%,顺利达标。比较而言,深发、建行和华夏的下降不足2%,降幅相对较小。

流动性分析

2015年,我国货币政策由宽松转为稳健,人民银行通过开展公开市场操作,进一步加大了流动性回收力度;先后6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各0、5个百分点,累计上调3个百分点;先后两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均累计上调0、5个百分点。

受宏观政策影响,2015年商业银行流动性偏紧。截至2015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比例43、7%,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存贷款比例69、4%,比年初下降0、1个百分点。商业银行超额备付金率3、2%,比年初下降0、6个百分点。

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主要包括贷存比、流动性比率、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贷存比是银行贷款金额与存款金额的比例,目前监管部门为商业银行设置的监管红线是不超过75%。流动性比率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本文选择贷存比和流动性比率分析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水平。

贷存比分析

贷存比是银行贷款金额与存款金额的比例,贷存比越高,说明吸收的存款大部分被贷出去了,银行的盈利水平越高,但是贷存比过高,就会出现流动性资金不足,加大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图23列示对比2015年和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贷存款比例。图中可见,2015年全国性商业银行期末时点贷存比全部达标。农行的贷存比最低,为55、77%;工行、建行、华夏、恒丰和渤海的贷存比低于70%;其他11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贷存比均集中在70%~75%一线,反映出业务发展与监管要求间的艰难平衡。

同2015年相比,大型银行贷存比在原来较低的水平上有所提升。其中工行提升2、5个百分点,建行提升2、23个百分点;中行是大型银行中唯一贷存比下降的银行,只略降0、1个百分点至70、20%。中小银行中,除广发、浦发和浙商有所提高外,各行贷存比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其中光大下降最多,达7个百分点,由2015年未达标变为2015年的达标银行;此外,兴业、深发、华夏、中信下降幅度也较大,都下降了6个百分点以上。

流动性比率

流动性比率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监管要求该指标不应低于25%。

图24对比列示全国性商业银行2015年和2015年末的流动性比率。图中可见,2015年各行的流动性比率均在25%达标线上。大型银行中,建行的流动性比率最高,为51、96%;工行、交行较低,分别为31、80%和32、23%。中小银行中,恒丰最高,为69、13%,中信、广发和深发紧随其后,流动性比率均超过50%;流动性比率最低的银行是民生,为32、35%。

同2015年相比,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大型银行中,交行上升了4、4个百分点;农行和中行分别下降了2、63和2、1个百分点。中小银行中,深发和光大分别上升了12、89和10、25个百分点,上升幅度最大;渤海、浦发、浙商、恒丰和民生的流动性比率较2015年有所下降,分别下降了8、99、5、17、4、42、4、25和3、08个百分点。

第4篇:银行季度财务分析报告

内容提要:截至2015年4月30日,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和深发展都公布了2015年度报告。通过对五家上市银行年报的分析,我们发现上市银行快速发展与隐忧并存。2015年上市银行的业绩平稳增长,中间业务发展势头迅猛,但是盈利结构依然较为单一,中间业务比重不高。2015年上市银行的规模扩张势头有所放缓,但是几年来的高速扩张带来的不良贷款绝对额增加、资本充足率下降、流动性负缺口等问题已逐渐显现。随着存贷利差缩小,存贷差和资本充足率逼近警戒线,以及竞争的加剧,上市银行将经历更大的挑战。

2015年,世界经济全面复苏,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全年GDP达到13、7万亿元,增长9、5%。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粮价高位平稳回落;投资增幅减缓,消费市场稳中趋活,进出口贸易快速发展;居民收入、企業利润、财政收入显著提高。然而,宏观调控取得的成果仅是阶段性的,投资反弹压力依然较大,通货膨胀压力仍未根本缓解。

2015年,居民消费价格(CPI)总水平上涨3、9%。生产者价格(PPI)大大高于CPI,工业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同比上涨11、4%,连续24个月攀升,10月份同比涨幅高达14、2%;进口价格指数攀升较快,第三季度达到15、5%,为近三年来的最高水平。

央行及时调整货币政策方向,动用存款准备金工具和利息杠杆,抑制通货膨胀。总体上看,2015年货币供应量增幅回落,贷款适度增长,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25、3万亿元,同比增长14、6%。全部金融机构新增人民币贷款2、26万亿元,比2015年少增4824亿元,比2002年多增4173亿元。基础货币余额5、9万亿元,同比增长12、6%。尽管央行还是采用稳健的货币政策,可事实上货币政策已经趋紧。这对普遍存在“规模冲动”和“速度情结”的上市银行来说,构成了一个不小的挑战。

截至2015年4月30日,五家上市银行都已公布了2015年报。根据五家上市银行的年报,五家上市银行总体来看,一方面业绩平稳增长,盈利结构有所优化;另一方面受经济金融运行形势的影响,不良贷款绝对额明显上升,资产结构优化调整任务依然艰巨。此外,2015年上市银行争相融资也成了资本市场一道独特的风景。

2015年上市银行经营发展状况有以下五方面的特点。

一、资产规模扩张势头放缓信贷结构优化任务依然艰巨

1、总资产扩张势头放缓

2015年五家上市银行总资产共为2、01万亿元,同比增长20、04%,增速高出全国银行业机构平均水平近6个百分点。随着资产规模基数的增大,上市银行维持资产规模高速增长变得愈加困难。此外,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资本充足率逼近警戒线,以及国内外银行竞争的加剧,也限制了上市银行的高速扩张势头。近三年来,五家上市银行的总资产扩张势头呈下降趋势,2015年的资产规模扩张速度基本与股份制商业银行整体增速持平(2015年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同比增长22、2%)。其中,招商银行和浦发银行的资产规模增幅下降较为平缓,民生银行增幅下降最多,为23个百分点,深发展2015年增幅最小,仅为5、93%(见表1)。

2、贷款增速回落不良贷款绝对额上升

2015年末,我国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为18、9万亿元,同比增长14、4%,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17、7万亿元,同比增长14、5%,比上年末回落6、6个百分点。

2015年末,五家上市银行贷款余额1、28万亿元,同比增长22、55%,与上年末同比增幅53、04%相比,增幅明显放缓。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3560亿元,同比增长48、70%,较2015年99、29%的增长速度,增幅明显下降。特别是深发展的贷款余额出现了负增长,为-3、94%。

近年来,商业银行的贷款高速扩张,特别是中长期贷款高速增长的后遗症在宏观调控下已显现。2015年末,五家上市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总计437亿元,比上年增加70亿元,同比增长19、20%;各家上市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都明显上升,其中,民生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上涨速度最快,达45、19%,净增11亿元;深发展的不良贷款净增额最大,达到30亿元。(见图1)

3、贷款损失准备金覆盖率上升

计提准备金比例直接影响银行的税后利润。贷款损失准备金中的专项准备金包括除正常类贷款以外,拨备给其他四类贷款的准备金,是衡量准备金计提标准是否符合谨慎性和稳健性原则的重要标准。

从专项准备金的计提标准来看,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的计提准备金比例相对较高,这也证明了它们贷款损失准备金覆盖率相对较高的原因,体现出其谨慎的会计处理原则和相对稳健的经营方式。华夏银行和深发展也都严格按照银行业监管指引标准制定计提标准。

根据贷款违约概率,银行通过贷款损失准备金账户弥补可能的损失。贷款损失准备金覆盖率测量银行应对不良贷款和信用风险的能力。

比较分析五家上市银行2015年末与2015年末贷款损失准备金覆盖率,我们发现,贷款损失准备金覆盖率明显提高,从2015年末的59、5%增长至2015年末的76、8%,增加了17、4个百分点。2015年末,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覆盖率均超过100%,分别为117、1%、112、5%和101、4%;华夏银行和深发展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覆盖率分别为61、5%和35、5%。

2015年,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和华夏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覆盖率均有提高,其中,浦发银行的增幅最大,增加19、9%;民生银行的减幅最大,减少了17、9%,但其覆盖率仍维持在较高水平上,达到117、1%;深发展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覆盖率为35、5%,较上年微降0、5%。

4、信贷结构优化任务艰巨

(1)贷款行业投向集中度仍然较高房地产贷款风险增大

国外的理论研究表明,商业银行的贷款行业集中度与业绩成正比。这主要由于商业银行通过贷款行业投向集中,有利于发挥商业银行专业化的比较优势,培养长期的客户关系。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贷款集中度较高意味着风险较为集中,系统性风险较大。此外,贷款行业投向也体现商业银行把握宏观经济波动及控制风险的能力。

2015年末,各上市银行的前六大行业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均超过75%,行业集中度依然较高,其中,招商银行最为突出,达到87、38%。从各上市银行贷款投向来看,制造业(工业企业)占总贷款余额的比例最高。2015年,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和深发展分别达到16、39%、30、25%、27、66%、26、02%和25、66%。由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原因,各上市银行都没有披露更具体的行业投向,特别是在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国家重点调控的行业贷款投向状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从2015年3月17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对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包括两方面:一是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二是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住房贷款优惠利率上调,标志着央行从供应调控转向需求调控。

截至2015年末,上市银行的房地产业贷款总额合计为1262、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9、8%;个人贷款总额合计1763、6亿元,占贷款总额的13、8%;两项贷款合计3026、1亿元,占2015年末贷款总额的23、6%;其中,浦发银行的两项贷款之和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最高,达到27、8%;招商银行最低,为19、4%。(见表4)

房贷利率上升导致房地产开发商和住房按揭借款者还款负

担加重,违约风险增大,提前还款风险上升。招商银行的房地产建筑业贷款投放比例相对较小,只占到贷款总额的4、8%,远低于上市银行的平均水平9、8%。其余四家上市银行的房地产业放贷金额均超过各自贷款总额的10%,这一比例最高的是华夏银行,达到13、9%。五家上市银行中,浦发银行的个人贷款投放比重最高达到15、8%,华夏银行的个人贷款投放比最低为8、0%。其余三家上市银行个人贷款投放比均在11%至15%之间。根据国际经验,从住房抵押贷款开始发放到风险集中暴露的期限一般为8年左右,我国是从1999年开始大量发放住房信贷,在未来的几年内,个人贷款的风险可能会逐渐暴露。

(2)大部分上市银行贷款客户集中度下降

2015年末,除深发展和华夏银行以外,其余三家上市银行前十大客户集中度都下降了,其中,招商银行和浦发银行分别为37、9%和26、58%,同比下降了10、36和10、11个百分点。这主要由于三家上市银行的贷款规模扩大,而各家银行前十大客户的贷款余额基本保持相对稳定。2015年,深发展的贷款客户集中度大幅上升,达到128、7%,主要由于统计口径发生变化,深发展的资本净额从2015年末的89元亿元下降到2015年末的33亿元。(见表5)

二、收益平稳增长中间业务收入增长(1)势头迅猛

1、利润增幅扩大存贷利差缩小

近年来,上市银行的利润保持了高速且较为平稳的增长。2015年,五家上市银行的利润总额合计为150亿元,同比增长42、12%,较2015年同比增长29、15%,增加了近13个百分点;其中,深发展和民生银行增速最快,分别为66、92%和47、62%。

从利润来源分析,上市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都呈现大幅增长的态势()。2015年五家上市银行的净利息收入达356亿元,同比增长48、02%;中间业务利润27亿元,同比增长39、78%,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7、5%。可见,上市银行利润增长的主要来源还是净利息收入。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银行业开放步伐的加快,上市银行的存贷利差将会不断缩小(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以后,股份制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中利率上浮的贷款所占比例是所有类型银行中最低的,其比例与贷款利率下浮的贷款所占比例接近。除深发展的存贷利差略有上升以外,其余四家上市银行的存贷利差都不同程度地缩小,平均下降了25个基点。(见表6)

2、中间业务收入大幅增长

2015年,上市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态势良好,除华夏银行以外,其余四家上市银行的增长率都在30%以上,同时,中间业务利润增长速度也较快,其中,民生银行增长速度最快,中间业务收入增幅为91、25%,中间业务利润增幅更是高达140、61%。但是,上市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仍然不高,即使是占比最高的招商银行也不足8%。美、英、日等发达国家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均在40%左右。

此外,我们注意到,上市银行的中间业务范围过于狭窄,品种较少、附加值较低。大多数的中间业务依赖于银行网点优势,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等,很少利用银行自身的信誉、信息、人才、风险管理能力等优势为客户提供中间业务服务。中间业务品种主要集中于代收代付、结售汇和结算等中间业务,而附加值较高的投资银行业务和理财业务等发展不足。

三、资本充足率逼近警戒线

上市银行的资产规模扩张遇到资本金的约束,因为充足的资本金是商业银行竞争力的保证。2015年末,除招商银行外,其余各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逼近8%的警戒线,深发展的资本充足率仅为2、30%,远低于8%的警戒线。表7列出近年来五家上市银行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概况。关于各种融资方式的利弊及各家上市银行未来三年所需融资额度,我们在2015年上市银行中报分析(3)中已做了详细阐述。虽然2015年各家上市银行的融资额度较大,但资本充足率还是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这主要由于两个原因:一是采用了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使资本充足率下降1到2个百分点;二是贷款规模增长较快,特别是中长期贷款增长较快,资本金消耗较大。

从2015年末各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来看,融资压力依然较大。除招商银行外,各上市银行继续加大融资力度。目前,浦发银行增发7亿股,募集不超过60亿元的方案在2015年4月21日已通过证监会审核;民生银行H股上市计划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展开;华夏银行也提出了增发不超过8、4亿股普通股的计划。

第2篇:中国建设银行财务分析报告

一、中国建设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简介

中国建设银行(ChinaConstructionBank)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当时行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6年3月26日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是国有五大商业银行之一,在中国五大银行中排名第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市场处于领先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多种产品和服务(如基本建设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银行卡业务等)在中国银行业居于市场领先地位。

2、公司规模

建设银行已在海外设有香港、法兰克福、新加坡、东京、首尔、纽约、约翰内斯堡分行和四个代表处。建设银行已与世界上600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其业务往来遍及五大洲的近80个国家。

3、成功关键

必须强化银行管理和公司治理结构,使银行内部改革措施得到切实有效落实;必须坚持和深化信贷体制改革,包括贷款担保、资产组合管理和坏帐解决方案,尽快达到国际通行标准,提高尽早发现资产质量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坚持和促进人事与激励机制改革,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员工的高素质。在盈利能力各项指标中,进5年来,呈现出平稳增长趋势,没有太大的波动。主要得益于:一是积极开展服务与产品创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保持持续快速增长;二是加强风险管理,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三是适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二、报表分析

1、资产负债表分析

(1)总资产变化分析:建设银行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达1,536,321,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39,038,200万元,增幅为9、05%。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较上年增加8,493、55万元,增幅17、62%,主要投向基础设施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

(2)固定资产净额分析:固定资产净额为13,567,800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173,200万元,这反映了随着业务发展中国建设银行规模有所扩张,固定资产投资结构继续改善。

(3)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分析: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较上年增加3,893、81万元,增幅为26、69%,主要是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连续上调及客户存款增长影响而增加;

(4)存放同业款项及拆出资金分析:存放同业款项及拆出资金较上年增加189、00万元,主要是拆出资金大幅增加;

(5)投资分析:投资较上年增加3,261、98万元,主要是继续增持政府、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

(6)债务规模变化分析:建设银行债务总体规模上升到1,428,888,10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9、72%,其中主营业务即客户存款占比最大,增幅最大。这表明建设银行的资金供给充足,资金流动性较强。

(7)股东权益变化分析:建设银行2015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为107,432,9003

万元,较去年增加12,472,000万元,即股东权益在增加,说明建设银行总体经营业绩不菲。

2、利润表分析

结合2015年度中国建行银行财务报告和相关资料可知:利润变化较上年增长

11、28%。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同比实现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以下因素:一是净利息收益率稳步回升,生息资产规模适度增长,推动利息净收入较上年增加3,634,200万元,增幅10、29%;二是积极开展服务与产品创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保持良好增长态势,较上年增加1,077,600万元,增幅11、52%;三是随着外币债券市场价格平稳回升,债券投资减值净回拨2、18万元,相应减值支出较上年减少13、25万元。

3、现金流量表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92,9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288,400万元。其中,现金流入为201,598,7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708,600万元,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降低;现金流出为197,005,8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5,033,700万元,主要是由于客户贷款和垫款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增长。

(2)投资活动所用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所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818,2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232,700万元。其中,现金流入73,247,2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267,700万元,主要是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现金流出101,065,4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500,400万元,主要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254,1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75,400万元,主要是2015年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次级债券所致。

三、财务效率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

2015年中国建设银行4个主要的反应长期偿债能力和资本结构的财务比率:股东权益比率、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总权益对资产总额比率,分别与上一年的财务比率进行纵向比较,结果显示,所有财务比率均有所提高,即均可表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和资本结构较去年有一定提高,先对以下有代表性财务比率进行详细分析:

(1)对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分析:2015年,中国建设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11、75%,资本充足率为13、34%,分别较上年提高1、09个百分点和0、98个百分点,大幅超过法定监管要求的8%,而资本充足率管理是本集团资本管理的核心,这反应了反映了本集团稳健经营,也表明建设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2)对股东权益比率的分析:2015年中国建设银行股东权益比率6、4837%,较上年提高0、6747个百分点,此指标侧面反应出企业的财务风险减小,偿还长期负债的能力增强,在增加股东权益比例的同时,财务杠杆也有所减小。

2、营运能力分析

从数据上来看,三个主要的资产质量指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减值准备对贷款总额比率都较上一年有所变化。其中,不良贷款率和减值准备对贷款总额比率与资产质量成反向关系,拨备覆盖率与资产质量成正向关系,三个指标的变化都表明企业的资产质量提高,即企业的运营能力进一步提高。具体分析如下:

(1)对不良贷款率的分析:中国建设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14%,较上年减少0、364

个百分点,而不良贷款表明银行的低流动性,这说明银行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比重下降,即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增强,货币周转率有所提高,企业的营运能力有所提高;

(2)对拨备覆盖率的分析:中国建设银行的拨备覆盖率为221、14%,较上年增加45、37个百分点,可见不良贷款大幅降低,表明货币周转率有所提高,

3、盈利能力分析

(1)对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分析:2015年,中国建设银行平均资产回报率1、3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61%,分别较上年提高0、08个百分点和1、74个百分点,可见建设银行在2015年间利用资产获取利润的能力明显增强。

(2)对净利息收益率的分析:企业的2015年的净利息收益率为2、49%,较上年提高0、08个百分点,呈现企稳回升态势,生息资产规模适度增长,推动利息净收入较上年增加,银行的传统业务收入依靠的主要是存贷差,净利息收益率的提高说明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获利能力增强,即企业的业务能力增强。

4、成长能力分析

上市商业银行的平均股利分配率为22、35%,平均利润留存率为77、65%,表明企业的利润留存还是相对较高。其中深发展2015年不分配利润,主要是为了对中国平安的定向增发及兼并收购而没有股利分配。其中预计可持续曾站率最高的深发展,因为其股利分配率为0,作为特例,不具可比性。其次是招商银行,为32、13%,再次是浦发银行。一般利润留存率较高的银行都具有较高的可持续增长率。

建设银行计算的2015年可持续增长率为13、18%,低于其2015年的权益净利率,同时也低于同业的平均增长速度。说明中信银行的发展潜力低于同业平均水平。如果中信银行要获得超额增长率,那么必须作出相应的改变。

前述分析己经表明,建设银行的权益乘数有提高的空间,通过提高权益乘数,并增加总资产周转次数,都可以获得超额增长。但同时要避免无效增长的陷阱。

四、杜邦综合分析

1、横向比较:

(1)与中小型股份制银行进行比较(2015年):一方面,建设银行销售净利润明显更高,而且显示出来在经济不景气的时期有逆周期而上的趋势,这也跟国有银行谨慎选择客户,且有充足资金创新中间业务、对外扩张、多元化发展有密切关系;另一方面,建设银行有较低的权益乘数,表明商业银行银行资本杠杆不高,并没有较高的风险,即建设银行适度的权益资本也体现着稳健的发展政策。

(2)与商业银行——工行进行比较(2015年):建设银行的ROE、总资产周转率比工行高,权益乘数相等,但销售净利率比工行偏低。这说明,建设银行在成本管理方面还有待改善,若净销售利润得到进一步提高,建设银行的ROE会更高。

2、纵向比较:

与2015、2015年的数据相比,建设银行的ROE明显提高,而权益乘数略有下降,ROE明显提高表明建设银行的盈利水平进一步提升;而权益乘数略有下降表明建设银行降低权益乘数,资本杠杆减小,减小财务风险,体现了其稳健的发展政策。

通过以上的杜邦分析可知,建设银行与同业相比,具有更高的销售净利润和有较低的权益乘数,这表明了建行稳健的发展政策;但其建设银行在成本管理方面还有待改善,若净销售利润得到进一步提高,建设银行的ROE会更高。

五、总论

2015年下半年,全球经济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仍将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中国面临的外部发展环境不容乐观。总体看,我国经济保持回升向好的态势,消费、投资、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协调性增强,经济正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但管理通胀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任务依然艰巨。

当前形势对中国建设银行的经营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国建设银行需将统筹兼顾当前经营和长远发展,不断夯实基础建设,强化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合理把控贷款增速,大力推进产品与服务创新,积极落实各项业务发展举措,争取以优异的成绩回报股东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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