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推荐 > 私募基金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

2017-06-23 15:28:21 编辑:zhangyanqing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 ...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私募基金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私募基金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备案若干问题解析

  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了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进入新的阶段。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协会通过发布系列问答、指引,组织培训,以及安排律师事务所、管理人代表答疑等多种方式,使私募基金管理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协会鼓励并支持优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对于资质薄弱、专业化程度低的申请人保持了审慎的态度。

  笔者结合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团队完成的数十家管理人及基金备案的案例、近期案例研究、以及一季度参与协会互动答疑中了解的信息,就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备案中的典型问题进行了解析。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典型问题

  1、注册资本

  目前,证监会以及协会的相关规定中,并未就管理人的注册资本有具体的额度要求,更多取决于申请人注册地是否有地方性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中,涉及资本金的内容为“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我们截取了最近一周通过备案的40家管理人的公示信息显示,其中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为10家,500万-1000万元的为17家,1000万元以上的有13家。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管理人占比达到75%。实缴出资方面,实缴出资200万-250万元的管理人共9家,实缴250万至500万元管理人共11家,其中实缴500万元以上的管理人共20家,占比达到50%。

  协会审核申请人实缴出资的口径之一为是否满足申请人六个月的运营需要,同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本金做出评估。目前实践中,200万元实缴出资应属于底线要求,但并非所有申请人实缴200万元即可符合要求,同时需要评估申请人资信背景以及能否满足运营需要等因素。

  2、员工

  对于申请人的人员,目前协会备案公示的信息仅为管理人全职人员的数量,未计算兼职人员数量,因此公示的人员数量与实际包含兼职人员在内的管理人员工数量会存在一定差异。根据最近一周通过备案的40家管理人的公示信息采样,全职人员在5人以内的管理人数量为14家,全职人员5-10人的为18家,10人以上的管理人8家。全职员工数量超过5人的管理人比重达到65%。根据实践经验,目前如员工总人数(含全职及兼职)低于5人,则会面临协会的反馈意见。基于能够满足运营的需要,我们建议申请人配备足够数量的员工。

  对于申请人的高管,应满足法定代表人和风控负责人两名高管的最低要求,且该两名高管应具备相应的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兼职应符合“问答十二”的要求,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如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该关联私募机构应在协会系统中登记为申请人的关联方,否则不予认可。申请人必须配备全职的高管,通常情况下,要求风控负责人为专职人员。

  对于高管及员工的履历,协会也越来越强调专业化的背景。对于以非投资领域或相关行业背景人员为主要高管及员工的申请人,协会将审慎关注,要求论述是否能够满足专业化的要求。实践中,有个别申请人为拼凑员工数量,加入了一些初中、高中学历的员工,或无任何相关行业背景的人员,对该类申请人能否备案通过,存在较高不确定性。

  3、经营范围

  根据目前的指引要求及实践,要求申请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体现业务类型,有“投资管理”或“基金管理”等相关字样。如从事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而申请人名称是“股权投资管理”,会被协会要求更改名称,同时,证券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应不包含“投资咨询”;如是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包含“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是允许的。

  4、实际控制人

  根据目前协会的要求,申请人应当具有实际控制人,可以为多名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根据新系统操作手册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指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新系统内进行操作时,针对实际控制人部分,系统提示“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直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因此,追溯至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是可以被协会认可的,可不再向上追溯。

  5、申请人关联方

  协会要求完整披露关联方情况,关联方是指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或集团化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并无更宽松的披露口径。如果关联方没有在协会备案但是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投资管理”相关的字样,协会将要求披露该等关联方的实际业务情况,下一步如做私募业务,则要求承诺未来进行备案;关联方存在从事信贷、P2P等业务的,律师应就申请人与关联方是否(从人员、场所、业务往来等方面)完全隔离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意见。

  对于管理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应由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并进行系统变更。此种情况下,要求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信息在法律意见书中进行披露,并且同时更新管理人在协会登记系统中的关联方信息。

  6、外商独资私募证券管理人登记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中专门针对外商独资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申请备案提出了要求。该等申请人的境外股东应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且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对于申请人股权结构中有VIE结构的,协会主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处理,目前尚无案例出现。同时协会也强调,应以境外股东投资境内的第一层外商独资企业(WFOE)作为申请人,不接受WFOE子公司或孙公司申请。对于该类申请人的高管,应披露海外任职情况。

  当前外商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享受国民待遇,对股东等资质,较内资管理人,无特别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实践中,我们也注意到,有少量机构,形式上追求满足协会的底线要求,但自身专业化的水平存在很大疑问,多次被协会反馈意见,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此类机构通过备案的可能性低。

  二、私募基金备案典型问题

  1、合格投资者认定

  实践中,基金管理人高管和员工通过搭建持股平台(通常为有限合伙形式),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或者跟投有限合伙人的较普遍。该类持股平台是否应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一直困扰管理人。按目前协会掌握的标准,该类持股平台应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对基金的出资应不低于100万元。如持股平台为有限合伙企业,该持股平台应穿透核查合格投资者,如持股平台的合伙人为管理人员工,则该等员工豁免合格投资者条件。管理人应提供由管理人直接为该等人员缴纳社保的凭证,证明员工身份,否则协会不予认可。通过管理人关联方或者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员工,不能豁免合格投资者要求。

  如管理人员工直接在基金中以个人名义投资,同样应提供该基金管理人为其直接缴纳社保的凭证,否则无法豁免合格投资者条件。

  对于机构合格投资者是否满足净资产1000万元的要求,由管理人进行核查,协会重点关注该类机构对基金的出资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

  2、杠杆率

  近两年结构化私募基金日渐活跃,对于结构化私募基金的杠杆率,目前存在不同的要求。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3号--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新八条”)的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标的只要涉及股票)从设立到运作应严格执行1:1的杠杆标准;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杠杆率3:1,其他类型私募证券基金的杠杆率为2:1,且均应穿透核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受新八条的限制,但是如果杠杆比例过高,协会通常要求说明情况:有无保本保收益安排、高杠杆率的原因等,要求投资人签署确认文件。

  3、地产基金备案

  受“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4号文”)影响,地产基金的备案当前面临挑战。对于4号文未细化的内容,据悉将会出台细则予以解释。对于未使用在项目开发上、而是用于偿还股东贷款等债权或者债务替换为投资标的的私募地产基金将无法通过备案。地产基金申请备案时,协会要求按照4号文2、3、4、5条款逐条披露确认,并要求披露底层投资协议以及底层资产信息,确认是否符合4号文的要求。没有明确投资标的的地产基金备案成功的可能性不高,如果没有具体投资标的,协会要求提供投资意向说明未来投资项目是否符合4号文的要求。

  4、基金备案时间

  私募管理人应在管理人备案通过后的六个月内,完成一只私募基金的备案,否则管理人资格将被注销。此处需要关注的是,仅在六个月内提交了首只私募基金的备案资料,但未在该期限内获得备案通过的,管理人资格也是会被注销的。

  对于私募基金的备案时间,正常应在募集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目前协会掌握募集完成的起算点,以首次交割为准。

  目前,市场参与者已充分理解并认可协会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备案以及自律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在金融去杠杆的宏观环境下,对于管理数万亿资产规模的私募基金行业,严格的行业监管以及自律要求将有利于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基金业协会: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公告问题解答

  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想知道具体有哪些问题解答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自2016年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来,私募基金行业高度关注,反响热烈,普遍支持和认同协会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相关措施。与此同时,各财经媒体和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纷纷对《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了各类分析与解读,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也推出了配套的中介服务。我协会注意到,有些观点和中介机构的做法与《公告》的内容和精神存在偏差,协会热线咨询电话(400-017-8200)、官方微信咨询平台和电邮咨询系统里也收集到一些确需向行业机构进一步解释说明的问题。为此,我协会负责人就落实《公告》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公告》发布后,中国基金业协会是否暂停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

  答:《公告》发布后,中国基金业协会仍继续依法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正常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登记流程、登记时限均保持不变。《公告》的出台旨在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诚实信用、专业勤勉的受托人义务,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是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的第一步,但绝不是“一备了之”。完成登记手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持续履行基金产品备案、按要求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以及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更新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等义务,主动接受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产品和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针对未按要求及时申请产品备案、报送更新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或者视具体情形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申请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理性、全面、持续地理解和落实《公告》中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系列配套措施,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受托人义务,避免断章取义、草率行事。希望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申请机构珍惜自身商誉和行业诚信记录,正确认识和理解《公告》的系列配套措施和我国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体系,避免因“临时抱佛脚”似的草率登记备案,不顾及登记备案的程序性和实体性要求,给自身经营带来后续不利影响,甚至引发与基金服务机构、投资者的争拗和纠纷。

  问:《公告》发布后,一些券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纷纷推出所谓“保壳”、“卖壳”等一条龙服务,中国基金业协会如何评价?

  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是私募基金行业生态系统和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会计、行政服务和外包业务等专业化服务有利于提升私募基金行业的专业服务能力和合规运作水平,各方相互依存、互为制衡、协同发展,形成市场化的道德约束和优胜劣汰机制。基金业协会重视基金行业各类服务主体的发展,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形成良好的行业生态。

  但是,相关中介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时,应当对私募行业法律法规和《公告》的内涵有充分理解和正确认识。

  首先,私募基金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秉承职业操守和专业行为规范,恪尽勤勉尽责的社会责任,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合规、独立、客观、专业、公正的私募基金中介服务。

  第二,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合作,应注意各类主体的法律关系、职责范围和法律风险。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履行共同受托职责,基金服务机构可受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委托,为有关基金业务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论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还是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各方都应当高度珍视自身商誉和信用记录,审慎选择业务合作对象,审慎评估合作对象的资质以及业务开展中的合规风险、法律风险、代理人道德风险以及其他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潜在风险,做好后续风险处置预案和责任安排,避免相关风险外溢或损害自身机构、对方机构、或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各类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应避免一哄而上,盲目发展业务,切不可对面临的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视而不见。基金业协会将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相关参与主体业务发展情况,并适时开展自律检查和核查工作。

  第三,私募基金行业是我国财富管理行业的新生力量,健康发展离不开专业服务机构的支持。中国基金业协会呼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秉承公平竞争、合理收费原则,制定各自合理公允的服务收费标准,统筹规划本机构私募服务业务发展模式,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各项要求,审慎专业、勤勉尽责地提供各项私募基金中介服务。

  问:可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见书》事宜提供进一步说明?

  答:(一)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简称《法律意见书》)模板问题。目前中国基金业协会无统一官方《法律意见书》模板,请私募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以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的填报要求,结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情况,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对《法律意见书》的核查问题。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见书》,引入专业法律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是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同时也是中国基金业协会开展私募基金行业事中自律检查、事后自律处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对于《公告》发布前已登记且有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个案要求其补提《法律意见书》。除此种情形以外,《法律意见书》将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部分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公告》发布前已登记但无管理规模的机构首次申请私募基金备案的必备重要内容。包括《法律意见书》在内的申请材料经核查通过后,申请机构才可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重大事项变更,或申请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等相关业务。

  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核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法律意见书》,并视情况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重大事项变更的反馈意见中提出进一步的询问,要求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或出具相关法律意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核查包括《法律意见书》所列事项在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重大事项变更等内容的过程中,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管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三)关于可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质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可就中国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律师事务所及中国执业律师,均可受聘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自愿选择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1号)第八条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选择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 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

  2、 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 其中五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3、 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

  4、 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1号)第九条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且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参与出具法律意见书:

  1、 最近三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2、 最近三年连续执业,且拟与其共同承办业务的律师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3、 最近三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或者接受过证券法律业务的行业培训。

  问:《公告》发布后,较多私募机构咨询顾问产品备案事项,中国基金业协会对此有何回应?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产品投资顾问方式开展业务的“阳光私募”模式,是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初期出现的一种做法。目前,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服务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

  考虑到在法律和实际运作中,在相关管理机构已完成资管产品备案或审批程序后,各类形式的顾问管理型的私募基金产品是否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备案,不会影响该产品的正常投资运作,为保证《公告》相关要求的有效实施,自《公告》发布之日(即2016年2月5日)起,中国基金业协会暂不办理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以及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待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服务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管理的相关顾问管理型私募基金产品,再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备案。在《公告》发布之前已登记并已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继续申请备案其管理的顾问管理型私募基金产品。

  问:如何报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答:(一)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安排。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包含全国统一考试和预约式考试,2016年度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计划安排见下表。

  问:《公告》发布之前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若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是否还需要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

  答:《公告》发布之前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若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号)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面授或者远程学习形式的后续培训,并按要求接受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从业资格管理。请相关高管人员持续关注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发布的基金从业人员培训的计划和相关安排。


私募基金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热词搜索:私募基金 管理人

1、私募基金入会费(共6篇)基金业协会会员会费收缴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会费收缴办法(本办法经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规定,协会会员必须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分为入会费和年会费。具体缴纳办法如下:第一条 入会费。凡加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为普通会员和联席会员的单位,须在入会时一次性缴私募基金入会费(2016-12-17)

2、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私募是指向小规模数量合格投资者(Accredited Investor)(通常35个以下) 何为私募基金(2017-06-20)

3、  从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的募集主体、募集程序、账户监督、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揭示、冷静期、回访确认、募集机构和人员法律责任 私募基金募集(2017-06-23)

4、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 私募基金可靠吗 私募基金怎么样(2017-06-23)

5、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 私募基金培训(2017-06-23)

6、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 私募基金基础知识 私募基金(2017-06-23)

7、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 私募基金备案(2017-06-23)

8、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 私募基金如何购买 私募基金怎么买(2017-06-23)

9、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 私募基金律师(2017-06-23)

10、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中国招生考试网www chinazhaokao com 小 私募基金投资 私募投资基金(2017-06-23)

11、  收益是指就该财产收取天然的或法定的孳息。收益权也可以依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同意,而归非所有人取得。中国招生考试网www chinazhaok 私募基金收益排行 私募基金收益(2017-06-23)

12、  收益率是指投资的回报率,一般以年度百分比表达,根据当时市场价格、面值、息票利率以及距离到期日时间计算。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 私募基金收益率 私募基金的收益(2017-06-23)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私募基金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私募基金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tuijian/853556.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