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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

2019-04-17 13:29:57 编辑:zhangmi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集体经济,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 ...

  集体经济,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发展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发展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广东省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会议的精神,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进一步掌握我市西部斗门、金湾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尤其是贫困村集体经济情况,研究探索新时期发展壮大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的新思路、新办法,去年十月起,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素芝,市政府副秘书长邓群芳同志率领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市府办、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大农村委等部门的同志组成调研组,对斗门、金湾区集体经济年纯收入在万元以下的行政村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调研,并考察学习了东莞市常平、塘厦镇和中山市长洲村等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经验,提出了加快我市西部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

  一、西部农村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情况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统揽全局,大力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科技兴农,促进了农村经济平稳发展。年农村社会总产值亿元,比上年增长%,农民人均年收入元,比上年增长%,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我市西部农村村级集体经济仍然非常薄弱。据统计,斗门、金湾条行政村集体资产总额亿元,平均每条村万元。年,村级集体纯收入万元,平均每条村万元。其中:年纯收入万元以上的村有条,占总数的%,—万元的村有条,占总数的%,万元以下的村有条,占总数的%。

  二、西部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存在的问题

  一村级领导班子整体素质不高。一是年龄偏大,多在—岁间,思想僵化,观念守旧,没有开拓创新的精神,过多强调客观困难,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二是文化偏低,村两委干部高中水平以下的占%以上,文化素质较差,商品意识不强,参与市场经济的能力较低;三是缺乏有号召力、有魄力、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带头人。部分村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不团结,内耗严重,不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农村工业化程度较低。我市西部农村集体经济总量小,至今仍没有一条村集体纯收入超过万元,万元以下的村占总数的%,有条村当年收不抵支,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工业经济带动。西部农村只有小部分村办有工业,有厂房出租的收入,绝大部分村只靠发包土地和渔塘的租金收入,收入来源单一,发展后劲严重不足;二是村的规模小。人口在人以下的村有条,部分村仅有几百人,生产资源分散,生产规模小,严重制约了集体经济规模化发展;三是欠债数额较大。斗门区村级债务达亿元,村均万元。如白蕉镇月坑村的人口只有人,但债务高达万元,集体经济负担十分沉重。

  三农桥路网等基础设施落后。一是农田道路基础较差,如斗门区不少水产养殖基地仍无法通行汽车,影响了水产品运输;二是有些农村生产用的低压电网较残旧,无法满足大规模种养生产用电的需要;三是有些水利设施落后,如斗门区莲溪镇的排灌设施已运行了多年,故障率高,运行成本高,每逢大雨全镇农田大部分受浸,农户损失严重;四是农机设备、专业设备不足,无法适应基地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

  四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一是缺乏一批上档次、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农户仍然处于分散生产的状态,无法形成规模生产的效应;二是市场服务体糸不健全,农产品保鲜、贮存、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未能协调,无法适应市场的需要,造成农户卖产品难,价格低于市场价;三是未能建立具有规模优势的生产基地,缺少有市场竞争力和品牌效应的农产品。未能根据所处区域的特点和优势,对农业生产结构作根本性调整,农业科技的作用不明显,主导产业不突出,大部分农民长期以耕作传统作物为主,产品单一,缺乏精深加工,增产不增收。

  五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水平低。一是许多村征地款流失情况严重。斗门区斗门镇小濠冲村近万元征地款,大部分被人借去做生意长期欠而不还,而本村要发展经济却因缺乏启动资金而裹足不前;二是地租回收不力。渔塘、土地发包期严重不合理,有些租期长达年,租金价格不能随市场价格变动;三是非生产性开支如接待、办公、计划生育、教育、社会事务等开支较大。不少村非生产性开支占总开支%以上。

  六缺乏强有力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多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镇村发展的总体规划、生产布局、资源优势、发展思路缺乏深人细致的研究,对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缺乏必要的引导,缺乏强有力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扶贫资金分散,“造血”项目不多,起不到切实帮扶作用,无法引导村集体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加快西部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我市西部农村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将使占全市总人口%的农民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较大的改善?提高,大大削弱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不但影 响了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影响了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容易使农村产生不稳定因素,而且拖慢了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步伐,严重制约了我市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直接阻碍了年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现就扶持西部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发展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为农村发展指明了方向。从近年来的探索实践看,凡是村级集体经济发达的地方,农村发展就繁荣兴盛,村级治理就心齐劲足,乡村振兴就根深本固。可以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关键。

  但通过调查,当前村级集体经济在农村基层还十分薄弱,培育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催生集体经济的有效资源不足。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绝大部分村分得彻底,统得不够,集体占有的资源十分有限。加之人才不济,无力发展,村级经济呈现“空壳化”。二是支撑集体经济的产业选择盲目。在变化不定的市场大潮中,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在项目选择上,信息不畅,调控无力,盲目生产,存在产能过剩隐患。三是规范集体经济的监督管理缺失。部分村级集体经济法人结构不完善,内控制约不严谨,外部监管不规范,存在体系不全、持续不保的问题。四是运营集体经济的风险隐患较大。由于自身不足,市场多变,村级集体经济在资产保值、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

  为此,我们建议:

  一、从推进上强领导,解决思想僵化、机制不畅的问题。一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宣传、宣讲报告、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培训股权合作、经营治理、产业选择等知识,让干部群众明白发展集体经济是国家政策、大势所趋,也事关农民利益和农村发展,从而解放思想,增强信心。二要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组建办公室,制定关于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组织形式、发展类型、法人治理和监管主体等根本问题,形成权责明晰、运行顺畅、经营灵活、管理有效的体制机制。三要靠实具体责任。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的主管部门,完善年度目标责任考评体系,将成效纳入各级干部任期目标范围,层层靠实责任,推动落地发展。

  二、从改革上强深化,解决资源匮乏、活力不足的问题。一要盘活现有资源。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对四荒地、老校舍等集体存量资源,通过平整复垦、改造翻新等方式,转化为集体有价资产。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户闲置的土地、林地、房产等资源通过折股量化、统一流转等方式,整合使用,形成集体发展的有效资源。二要引进外部资源。着眼市场大局,立足本地实际,通过引进新兴项目、加工原料和外出购置物业等方式,积极参与市场,有效占有资源,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动能。三要整合政策资源。积极研究国家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承接,有效整合,充分发挥好产业提升、科技推广、技能改造、金融支持、基础配套等政策作用,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三、从孵化上强培育,解决龙头薄弱、引领不够的问题。一要培养带头人。结合村级换届选举,通过择优选拨、上级下派、公开招聘等方式,选好配强村级班子和“领头羊”,形成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村级领导力量。设立集体经济创业基金,实施人才回乡工程,动员吸引农村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优秀人才、转业军人回乡发展,带头创办集体企业,培育集体经济发展的带动先锋。二要选准好项目。抢抓乡村振兴机遇,着眼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前瞻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发展产业带动型、资产经营型、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乡村旅游型、自主经营型、资金入股型等多类型的村级集体经济,找准突破,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多类型、多渠道、多元化发展。三要寻找合作者。坚持合作发展理念,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招商引资和扶贫开发相结合,通过集体参股、村民参与、引资建设的方式,搭建发展“龙头”。同时,积极推进村域联合,实现相邻村、强弱村的协作发展,优势互补,壮大规模,实现生产方式最优化。

  四、从监管上强规范,解决体系不全、持续不保的问题。一要细化章程规定。组织全村群众,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章程进一步细化完善,理出操作办法,健全内控机构,定出运营规则,相互监督,共同遵守。二要推行企业治理。按照现代企业治理模式,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一步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决策运营机构,完善理事会领导下的经营人员负责制,严格规范重大决策、管理运营、利益分配、资本管理等日常行为,不断提高组织规范化水平。三要落实职能监管。靠实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责任,认真落实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守法诚信等监管职责,促进规范发展。同时,以县为单位,建立统一的村级集体经济监管服务平台,对各经济组织的项目选择、重要投资和利润分配进行备案审查,对日常经营往来进行后台监管,实行风险预警,尽力消减安全风险,确保健康发展和永续推进。

  五、从扶持上强投入,解决多元分散、成效不显的问题。一要分批推进。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按照“因地制宜、培育典型、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原则,科学确定层级批次,催生重点镇村先行破茧,萌发壮大,以点带面,积弱成强。二要重点支持。以打造示范突破为方向,对确定的示范村集中整合资源,从基础配套、融资保障、规范监管、环境整治、文明治理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增添外力,培育内能,打造一批可带动的立体式示范典型。三要细化评估。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综合评估平台,健全财政扶持绩效评估和现代治理能力评估体系,定期对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成效进行审计评估,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现代治理能力进行分析评估,以此确定后续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扶持成效,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加快乡村振兴,力争早日建成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现代化新型农村。

  关于发展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

  为推动我区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能力,加快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明确发展目标

  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合作社,下同)全覆盖,每个行政村(含城中村、农村社区,下同)均要设立和发展一个村民合作社,并把村民合作社培育成一个具有发展活力、能带动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经营主体。力争到2018年底,每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其中已经脱贫摘帽和计划脱贫摘帽的贫困村达到3万元以上);到2020年,每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二、培育壮大村民合作社

  (一)支持村民合作社兴办经济实体。支持村民合作社组建工程施工队、农业服务队、运输公司、益农信息社,以及出资成立集体企业、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网店等类型的经济实体。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合作社探索资产项目化经营,与其他经济主体或集体成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丰富集体经济发展形式。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广“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合作模式,共建产后和服务项目,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共同打造乡村综合服务大平台。建立激励机制,对集体经济增收突出的村集体进行奖励,实施经营管理绩效与经营者收入挂钩、“基本报酬+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报酬补贴制度,允许各村经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照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的纯收入新增部分的10%-15%提取奖励资金,对村民合作社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供销社等参与]

  (二)增强村民合作社“造血”功能。支持村民合作社充分利用集体资源,通过集体自办、招商引资、能人领办、入股联营等形式,大力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项目,经营所得按股分红。支持城镇附近的村民合作社,积极发展社区配套服务业,通过经营和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村民合作社盘活资产,引导将集体土地、森林、山岭、“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园地、水面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后剩余土地等资源通过流转方式,以及停用的旧村委房舍、校舍等集体资产通过出租等方式,获得财产性收入。鼓励村民合作社按照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以集体资产和财政扶持资金等参股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较好的工商企业。鼓励和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近、产业相似的行政村跨地域联动发展产业,支持多个村民合作社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委托财政部门管理,基金产生的收益作为村集体收益。[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工商局等参与]

  (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继续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机制。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定期更新制度,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抓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和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党委农办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

  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四)强化财政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贫困村的扶持力度,整合财政扶持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县集中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除贫困村以外,县级财政要统筹现有的涉农资金,对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非贫困村也要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村民合作社开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的保险补贴,以及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小额贷款贴息力度,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

  (五)加大税费优惠。对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税费。对村民合作社建设集中居住点、民工公寓等,适当减免通讯、广播电视等配套服务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支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且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村民合作社兴办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对其提供的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自治区民政厅、农业厅、物价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分别负责)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优化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村民合作社经营或参股项目的支持力度,创新信贷管理,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实行浮动授权管理,优先安排信贷计划,在贷款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贷款期限、利率政策等方面给予从宽从优。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特点,创新专项贷款金融产品,依规探索开展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复垦增加的用地指标抵押等贷款业务,积极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激活农村产权资本化,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增信和抵押担保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尤其是广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作用,积极开展“银担”“银保担”“政银担”等合作模式,为村民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业务。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服务下沉至农村,支持种植养殖和特色农产品发展。(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金融办,广西保监局,区内各金融机构等参与)

  (七)建立村级集体经济信用体系。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体系,推进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对村民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对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相结合,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对资信良好的农民、村民合作社和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经评定后可享受一定额度的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自治区工商局、金融办,区内各金融机构,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

  五、创新项目扶持方式

  (八)政府投资项目向村级集体经济倾斜。政府投资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山区开发、绿化造林、生态保护、乡村基础设施等项目,要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重点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倾斜,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对村企合作开发、投资兴建的项目,优先列入规划,安排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并在支农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扶贫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等参与)

  (九)创新涉农项目建设管理方式。除公益性项目外,对各级政府部门投入农村用于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建设的项目,建成后可统一交由村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对各级财政支持的20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益类小型项目,凡技术不复杂、村级能够自己组织建设的,原则上应优先安排村民合作社作为建设管护主体。鼓励支持村民合作社独立申报项目。[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扶贫办等参与]

  (十)提高项目建设服务质量。各级涉农项目审批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对村级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或经营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相关部门要出台指导性意见,规范项目审批环节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自治区政管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

  六、落实水电和用地政策

  (十一)落实用电用水政策。对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相关部门要确保满足用水用电需求。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集体兴办或参股的光伏、水电站所发电量,电网企业应优先收购。(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海洋和渔业厅,广西电网公司,广西农村投资集团等分别负责)

  (十二)落实好用地政策。各地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落实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鼓励村民合作社和农户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交易,从节余指标交易收益中提取10%归村民合作社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可保留被征收土地面积的1%-2%作为被征地村安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实施留用地政策安排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涉及土地出让的,土地出让收入收益部分,在符合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应比例给村民合作社。[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财政厅牵头,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

  七、加强风险防范

  (十三)规范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总台账,实行台账管理。规范资产经营和资源发包程序,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加强农村集体合同签证工作。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原则上实行“村账乡管”,加强村级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强化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杜绝村级行政性公务接待支出。[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审计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

  (十四)防范经营风险。鼓励将村集体的各类补助资金转化为土地使用权、设备、商铺、房产等固定资产实施参股,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健全股权保底分红、薪金分红、收益分红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巩固农民“优先股”,完善股权结构和治理方式,确保村集体和农民有效履行股东职责、行使股东权利、参与重大决策,防止“大户”套“小户”的现象。未经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不得举债建设新项目、新办企业和经济实体,防止不良债务产生。[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扶贫办等参与]

  (十五)加强审计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强化村“两委”负责人、村民合作社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布,防止发生侵占、挪用、截留集体资产资源等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显失公平公正等损害集体利益的发包合同,依法进行纠正和规范。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审计厅、扶贫办等参与]

  八、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工作措施。要健全农经机构,加强农经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与服务。[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十七)强化基层建设。强化党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把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转化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强大战斗力。坚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选举村民合作社负责人。充分发挥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等驻村干部的协助指导作用。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参与村民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村民合作社负责人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扶贫办等参与)

  (十八)精心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摸清当地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和薄弱村底数,列出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清单,因地制宜分年度逐村制定发展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县(市、区)要开展精准帮扶,制定“一村一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支持项目、发展计划、经营团队等,组织实施情况按要求向上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设区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十九)建立奖惩机制。加强检查指导和督导,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建立完善“两随机”(随机督导、随机调研)工作制度和“红黑榜”通报制度,并将结果列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工作措施不力、年度任务未完成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自治区民政厅、农业厅等参与)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本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各设区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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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调研报告(共6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状调研报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状调研报告2008-4-21 13:03:29 来源:青年人(Qnr Cn) 作者:Qnr Cn5月中旬,根据市委领导的指示,市农办会同市农林局、财政局、国土局等部门,在去年年底调查10个乡镇街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另外10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调研报告(2016-09-10)

11、西藏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共7篇)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建议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建议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我国全面展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大计,现对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的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农村西藏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2016-11-02)

12、集体经济,收入渠道不广(共9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基本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基本模式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村集体经济发展得好,村级组织统一支配的财力雄厚,就会完全有能力为全村人办大事,有钱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村兴民富,村党支部就会得到村民的集体经济,收入渠道不广(2016-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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