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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3篇

2023-05-08 09:20:18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党的建设是党的工作的属概念,又是党务工作的种概念,它是指党为保持自己的性质而从事的一系列自我完善的活动,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

党的建设是党的工作的属概念,又是党务工作的种概念,它是指党为保持自己的性质而从事的一系列自我完善的活动,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1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号《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要求,在石河子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下和石河子民办幼儿园联合党支部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幼儿园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一、幼儿园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幼儿园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积极支持本单位领导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教育党员和教职工支持各部门的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关心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为做好本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出谋献策;
  (四)加强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五)领导本单位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六)加强本单位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七)领导教职工实行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做好统战工作。
  二、园内党员要与园务会成员共同讨论本单位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沟通情况,团结协作。在重要问题上如发生意见分歧,应及时协商解决,待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上会研究。
  三、要加强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每学期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四、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要严把质量关,定期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写实,各项基础工作都要符合党委、党支部要求。
  五、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不按时缴纳者,党组织找其谈话,半年不缴者,按自动退党处理。
  六、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好“三会一课”的记录工作,做好评优评先工作。
  七、定期分析党员和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搞好干部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

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2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引领全园中心工作;以“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为载体,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扎实促进幼儿园的品牌与特色建设;在深入开展社区文明共建、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构筑和谐幼儿园、和谐家庭与和谐社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一)加强幼儿园的政治思想工作,努力实现教职工队伍政治修养和敬业精神的进一步提高。
  1、聚焦师德。全体教师努力实践老师是幼儿学习的道德书籍。支部要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总结园内先进教师的教育思想、教育方法,弘扬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乐于奉献的师德风尚。采用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读文件与专题研讨相结合、学习理论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形式,把学习贯彻xx大精神引向深入,增强教职工的事业心,提高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聚焦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系列学习教育,通过“孝、礼、勤、诚、耻”五个方面内容的学习,提升教职工道德素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3、聚焦学习型团队。健全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倡导“日学一小时、月读一本书、年记一万字”的学习精神;推荐优秀书目教师自学,在此基础上开展教师读书沙龙活动。
  4、聚焦“高兴、放心、凝聚、覆盖”主题。开展“三结对”(与社区、家庭、教职工结对)、“三服务”(服务社区、服务职工、服务幼儿)、“帮困助学”(1—2名贫困学生与幼儿)等志愿者活动。
  (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党员的先进性。
  1、“党员形象工程”。努力做到带头学习讲党性,带头实干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奉献,带头自律树形象,让广大党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2、“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并活跃党小组的活动,保持一个季度对党员进行一次党课教育,组织一次有意义的党日活动;坚持一个学期开好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一个年度开好二次班子民主生活会;并在年末评选出10%的优秀党员,以进一步完善党员管理,党员活动和党员考评制度。
  3、战斗堡垒作用。在探索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改期过程中,发挥党员中层干部的骨干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局面,使中层干部在各自的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人事体制改革。
  4、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执行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突出时代特征,严守民主推荐制、预审制、发展公示制、讨论票决制、责任追究制、跟踪教育制,做好二名发展对象入党和一名预备党员转正的工作。
  5、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推行培养联系人责任制、培训考核制,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推选入党意愿强烈、政治素质好,业务钻,作风正的同志,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学习。
  (三)加强党员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引导党员教师由操作型向智慧型转变。
  1、“一个党员一面旗”。党员必须围绕幼儿园教育教学这一中心工作,在师德风范上树立一面旗帜,教学业务上创出一块牌子,行为规范上做出一个样子。
  2、“手拉手、结对子”活动。党员有重点指导培养1—2名教职工的任务,帮助指导对象在论文撰写、教学展示活动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与业务能力。
  3、“党员听评课”、“党员教学活动设计”等活动。使党员成为教学实践、课题研究的先行者和排头兵,并促进自我专业能力的提高。
  (四)加强幼儿园党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法制和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1、“崇廉修德,以德正己”。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务实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凡要求群众做到的事情,党员干部自己要率先垂范,凡要求群众不做的事情,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自己绝不越“雷池”一步。
  2、搭建平台。强化党内外的监督管理,通过“校务公开”、“行风评议”、“民主恳谈会”、园长信箱、访谈日、宣传栏等形式,拓展党内外民主沟通、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方式和渠道。
  3、联系群众。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充分利用工会的组织优势、阵地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优势,搞好民主监督工作。
  (五)加强对工会、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幼儿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精细化管理。结合幼儿园重点工作,从团队心理辅导入手,提高工会、团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促进工作的能力。
  2、构筑文体工作新格局。开展“卡拉ok”、“绿色亭湖摄影”、“踏青远足”、“时装表演赛”等有特色性、创新性的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的生活质量。
  具体安排
  1-3月份:第一专题:加强理论学习、聚焦师德。
  1、学习“xx大”文件精神。
  2、先进事迹系列活动:学习、对照、挖掘、体会、演讲。
  3、倡导“日学一小时、月读一本书、年记一万字”,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4、“阳光行动”在社区。
  4-6月份:第二专题:加强思想建设、聚焦社会主义荣辱观。第三专题:加强能力提高、聚焦党员、教师专业水平。
  1、“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从我做起”论坛。
  2、党员群众结对座谈会、支部结对座谈会、青年教师座谈会。
  3、“踏青远足”、“绿色亭湖摄影”等。
  4、“党员教学活动设计”、“党员听评课”、“教师教学展示周”活动。
  7-9月份:第四专题:加强心理疏导、聚焦教职工精神需求。第五专题:加强民主监督、聚焦党风廉政。
  10-12月份:第六专题:加强节约型学校建设、聚焦校园文化。

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园定名为:平谷区七色光幼儿园。
  第二条:本园由苗迎春出资举办,是经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批准注册的非企业、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园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倾注真挚爱心、培育纯洁童心”为办园精神,以“教养并重、保教结合”为教育要求,以“贯彻幼教规程、训练行为能力、鼓励个性发展、培育德才基础”为教育思路,努力把我园办成具有现代化特色的一流幼儿园。
  第四条:本园接受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和平谷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园地址:平谷区建设街119号。
  第六条:园长为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本园的办学范围:学龄前儿童的保育和教育
  第八条:本园办园层次为:初级
  第九条:本园办学对象为:学龄前儿童
  第十条:本园的办学形式为:面授
  第二章举办者
  第十一条:本园举办者的权利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下列权利:
  ⑴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报请审批成立本园的宴请方案。
  ⑵组建第一届决策机构
  ⑶制定幼儿园章程
  ⑷举办者参与幼儿园活动的,应当在幼儿园章程中对权限与程序加以规定。
  2、举办者履行下列义务:
  ⑴在申请办学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⑵提供举办本园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首届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推举产生。
  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应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四条:决策机构成员由3人以上组成。
  第十五条: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和解聘园长。
  2、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审核预算、决算。
  5、批准幼儿园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6、决定教职工的工资标准和编制定额。
  7、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8、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决策机构讨论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其它形式的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还应当规定决策机构成员资格、罢免、任期、换届等事项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幼儿园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
  第十九条: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第五章园长
  第二十条:本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园长的人选由决策机构聘任和罢免,并报平谷区教育委员会批准,其职责如下: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管理本园,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和决议。
  2、组织实施本园发展规划。
  3、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及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4、合理计划使用办学经费。
  5、经授权代表本园签署有关文件。
  6、决定工作人员的任免,机构设置及奖惩等事项。
  7、合理计划使用办学经费。
  8、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9、行使决策机构的其它授权。
  10、定期向决策机构进行工作汇报。
  第二十二条:园长就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纪守法,依法办学,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主持本园日常工作。
  3、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幼师职高以上学历或教师资格。
  5、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
  第六章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自主聘任教师,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对教师培训提供条件。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所有工作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可以自主决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公办幼儿园的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第七章教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主开展教学活动,选用教材应报区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条:幼儿园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学设施、设备。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教委备案。
  第八章经费来源、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二条:本园办学启动资金由园长苗迎春提供,在本园续存期间,办学启动资金不得撤抽。
  第三十二条:本园按照国家规定向参加本园学习的学生收取费用。本园按月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园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本园积累只能用于增加培训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园外投资。
  第三十四条:本园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园当年用于各类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等福利开支不得超过当年经费的%。
  第三十五条:本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有效、真实、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2名,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园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本园决策机构、平谷区教委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区教委审查。
  第三十八条:本园在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园财产,但是不得用于转让或财产担保,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侵占本园财产。
  第九章修改章程
  第三十九条:本园可根据需要或涉及本园登记事项变更内容修改本园章程,修改后的本园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条:本园修改的章程须经举办者审议批准,并于30日内报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平谷区民政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向平谷区教委、平谷区民政局做变更登记。
  第十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园完成宗旨规定的自行终止事项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幼儿园决策机构提出终止意见,报请平谷区教委、平谷区民政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本园终止前必须在平谷区教委、平谷区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照国家规定清理债权、债务,清算期间内,不开展清算以外的业务。
  第四十三条:本园经平谷区教委、平谷区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时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园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平谷区教委、平谷区民政局的监督下,返还学生学费,返还教职工工资,返还举办者的投入,清偿债权、债务后,其余部分由平谷区教委统筹安排,用于发展民办教育事业。
  第十一章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五条: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回报比例为:%。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经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园决策机构。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平谷区教委、平谷区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决策机构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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