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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01-04 12:08:22 编辑:lin13459411179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

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检察院党组确立的“三保一建设”、争创“六好”以及“一领先三亮点”等工作思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为推进平安朔州、法治朔州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政府投资安全。紧紧围绕转型升级,以“维护项目安全、防范法律风险”为着力点,制定实施服务重大项目意见85条,将项目招投标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相结合、项目落地与法律支持相结合、项目推进与职务犯罪预防相结合,为重大项目建设保驾护航。依法对平朔东露天矿、朔南电厂、七里河综合治理项目等292个重点工程的1596亿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监督,针对问题隐患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帮助堵漏建制,保障了政府投资安全。

  服务企业改革发展。找准执法办案与服务经济的结合点,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案件,认真分析企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时与涉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努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立足打击、预防、监督、保护检察职能,对阻碍和破坏企业生产管理、盗窃哄抢企业财产、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刑事案件,快捕快诉,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时机。积极开展督促起诉专项活动,督促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履行职责255件,挽回流失国有资产9600余万元。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市率先发展服务的意见》、《全市检察机关在经济新常态下服务保障“六大发展”、“两大任务”的实施意见》等6个指导性文件,努力使检察工作与全市工作大局同步、合拍。深入开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90人,提起公诉221人。开展专项活动加强对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的司法保护,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25人,提起公诉141人;批准逮捕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21人,提起公诉29人。认真执行与市政府、市中级法院联合制定的《关于严惩非法违法开采煤炭资源的办法》,对驻矿(厂)安全监督员、分管安全的矿(厂)长和安监局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督查,并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了打击盗采、越界开采等涉煤犯罪专项行动,联合公安机关集中整治煤电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保障67座保留矿井的机械化改造和标准化建设顺利实施,较好地服务了煤电支柱产业的安全、健康发展。

  二、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964人,提起公诉8509人。始终把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犯罪嫌疑人313人,提起公诉333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2548人,提起公诉2802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扫黄打非、“六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办理了中央领导批示、公安部督办的“5·8”特大跨省拐卖儿童案、杨付军等人恶性抢劫杀人案、“和利创投公司”非法集资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特别是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所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依法对81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27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分案起诉、案后帮教和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坚持少捕、慎诉原则,对12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3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

  深入推进矛盾化解工作。朔城区检察院坚持推行“检察官包乡包村联户”、应县检察院通过在各乡镇建立检察工作室等有效措施,将检察工作延伸到田间地头、街道社区,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构建接待窗口、电话、传真、门户网站及远程视频“五位一体”接访模式,采取检察长接访、群众点名预约接待、带案下访、现场接访等形式,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470件次,和解刑事案件129件、息诉民事申诉案件221件,为140名受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49.7万元,连续12年保持了涉检进京非正常访为“零”。市检察院、怀仁县检察院、应县检察院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三、全面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严惩腐败的决策部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斗争。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388件638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2亿元。其中查办大案202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40人(含厅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121人。桑干河水利管理局原局长孟怀德受贿案、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原董事长杜建华挪用公款案、平鲁区向阳堡乡西钟牌村原村委会副主任武占富贪污巨额补偿款案等一批在社会上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得到依法查处,彰显了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能力。

  重点查办涉及民生民利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共查办利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的行政执法人员137人,司法人员38人。其中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5人,查办农业资金管理使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农领域职务犯罪100人,查办危害能源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等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23人。

  高度重视职务犯罪源头预防。与金融、供电、煤炭等部门共同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38件,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368件。在全省率先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干部选拔、工程招投标及金融贷款审批等工作的必经程序,把好廉洁“安检门”。向党委、人大、政府提交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42份,预防调查报告367份,提高了预防工作的针对性。新建了两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成立宣讲团,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4.5万余名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受到教育。

  四、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侦查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4件、撤案180件,纠正漏捕235人、漏诉36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849件次,对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23名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裁判提出抗诉79件,法院已改判和发回重审43件;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69件,法院已采纳61件;对2134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已采纳1981件。加强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7件,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3件3人,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3000余件次。

  扎实开展专项监督。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公安消防部门执法行为、公安派出所执法行为以及刑拘后未报捕案件等专项检查活动,监督纠正违法立案、以罚代刑、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70件。与法院联合开展民事执行活动专项监督,以检察建议形式纠正不当执行行为及程序瑕疵71件。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社区矫正专项监督、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监督等活动,监督纠正不规范情形8件。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健全与审判机关的配合机制,与市中级法院会签文件,建立完善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以及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相关制度11项。建立与侦查机关的协作机制,与市公安局召开“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座谈会”,进一步细化了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范围、方式、手段和程序。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与市国土局、林业局等20个部门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和查办协作制度,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件24人,已督促公安机关立案18件19人。

  五、稳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扎实推进案件管理改革。山阴县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改革,积极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机制,“山阴模式”被誉为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改革的样板和旗帜,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全市检察机关统一设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特别是对遵守法定程序和办案期限及时跟踪监督,加强了内部监督制约,提高了执法办案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探索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检察机关介入命案侦查监督工作中,改革传统办案模式,择优选任主任检察官并组建办案组,全程负责命案的侦查监督、公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问责制。推行该项制度以来,共介入监督命案55件,提出侦查意见、建议150余条,被公安机关全部采纳,命案办理期限从平均18个月缩短为4-8个月,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这项改革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省检察院在我市召开了现场推进会,推广朔州经验。

  全面实施“阳光检察”工程。深化检务公开,坚持“能公开的一律公开”,让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在阳光下运行,打破检察机关神秘感、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建立“阳光检务大厅”,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上线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及时在互联网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案件程序性信息及终结性法律文书950余件;举办了全国首例刑事赔偿案件公开听证会,召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听证会18次;在“朔州检察”门户网站建立网上举报系统、在线申诉系统、检察人员投诉平台和检察长信箱,开通微博、微信、短信平台9个。平鲁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可提供实时在线受理举报申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多项服务的综合性官方微信平台,实现了与群众的“零距离”互动。

  六、狠抓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向两级人大报告年度工作、专项工作86次。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反渎职侵权、“三深入”实践活动、反贪污贿赂、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严格整改,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通过走访、邀请座谈、建立检察官“1+2”联系人大代表制度、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在线联络平台等方式,及时听取意见建议。每年定期向政协常委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对130余件“七类案件或事项”进行了监督评议。借助“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各界监督。

  大力加强内部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突出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要求全体检察人员恪守绝不允许以权谋私、以案谋钱、以检察官身份谋利的“三条底线”,坚决防止权力滥用。出台《检务督察办法》,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问题。严格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查逮捕上提一级、一审判决同步审查等制度,创新建立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异地公诉、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起诉等机制,强化了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全程、动态监督。

  全面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党的群众路线、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以及“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坚守职业良知。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承办了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抗辩赛,邀请法学教授和法律实务专家举行专题讲座62场,举办业务培训班和研讨会30次,培训检察人员4000余人次;扎实推进“351”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培养省级“优秀公诉人”3名、办案尖子15名、办案能手86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提出并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十个严禁”,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活动,严肃处理违纪检察人员8人。

  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建设。为基层检察院招录公务员57名,有效缓解了检察官断档的突出问题。市检察院、应县检察院、右玉县检察院完成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扎实推进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成远程视频审讯系统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上线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网上办案9606件。积极开展“抢抓机遇树标杆、整体工作上台阶”等争创活动,38个集体、51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15个集体、4名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右玉县检察院荣获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朔城区检察院在连续两届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基础上,在第七次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表彰会上被荣记“集体一等功”,在第八次“双先”会上被表彰为“全国模范检察院”,是山西检察机关唯一获此奖项的单位。

  各位代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这些成绩和进步,离不开检察人员的辛勤努力,更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人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监督意识和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市尚无“检察业务专家”,专门型人才特别是经济、金融、科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缺乏,基层检察院人才引进难的问题较为突出。三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四是基层检察院发展还不够平衡,有的基层检察院硬件建设滞后、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更好地承担起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我们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坚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建设,不断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和执法公信力,推动朔州检察事业全面进步。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着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朔州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服务举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平安朔州建设,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在加强源头治理的同时,把法律监督职能向修复社会关系、预防减少犯罪、社会管理创新延伸。

  二是着力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决贯彻省委、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担负起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犯罪、净化政治生态中的职责使命。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突出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同时积极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实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硬”,促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氛围的进一步形成。

  三是着力保障民生民利。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法律监督的着力点,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努力使执法过程变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过程。引导检察人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探索检察工作便民利民的新途径、新方法,使执法办案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

  四是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作为监督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坚持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机关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等各项改革。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的流程监控和质量管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六是着力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发挥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作用,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检察文化建设、执法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按照省委“六权治本”的要求,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自身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锐意进取,为推进“两大任务”、加快“六大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三保一建设”:指市检察院党组于2009年提出的“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阶段工作思路。

  2、争创“六好”活动:2013年1月,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开展争创“六好”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启动了以“好班子、好队伍、好目标、好措施、好业绩、好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争创“六好”活动,力争在服务大局、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新成绩。

  3、“一领先三亮点”:指市检察院党组针对全市检察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但亮点品牌不多的现状,确立的2014年工作思路。具体而言,就是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要走在全省前列,同时创新工作措施,打造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阳光检察”工程和创新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督机制三项亮点品牌,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的跨越发展。

  4、督促起诉: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5、分案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受理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不妨碍案件审查起诉和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进行分案起诉,法院分案审理的办法。这一制度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突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功能。

  6、犯罪记录封存:指为了促进未成年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司法机关通过技术性操作,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被查阅或传播的一种制度。

  7、大案:指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渎职侵权重大、特大案件。

  8、要案:指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和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案件。

  9、漏捕:指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涉案的其他人员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当采取逮捕措施,但是公安机关没有对其提请逮捕的一种现象。

  10、漏诉: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涉案的其他人员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提起公诉,但是公安机关没有将其移送审查起诉的一种现象。

  11、介入命案侦查监督:指在命案发生后,检察机关经公安机关通知,派员参与命案现场勘验等侦查活动,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建议。我市检察机关从2014年3月起开展此项工作。

  12、人民监督员: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民主推荐产生,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对检察机关查办的“七类案件或事项”进行民主监督,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执法不公的问题而创设的一种制度。

  13、“七类案件或事项”:指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施监督的具体情形:一是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是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三是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四是拟撤销案件的;五是拟不起诉的;六是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七是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形的。

  14、检务督察:指由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这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模式,最大特点是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督,具有动态性,旨在从源头上防止检察人员违法违纪。

  15、“351”人才选拔培养工程:指《山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五年规划(2010—2014年)》提出的人才培养计划,2010年开始实施到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省级检察业务专家达到30名,业务尖子达到500名,办案能手达到1000名。

  16、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全国四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统一平台。是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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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准逮捕各类犯罪10474人,提起公诉18498人。严格证据标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未成年人2016年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02-16)

14、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检察职责,自觉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02-20)

15、2015年,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2016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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