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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报告制度

2016-02-03 08:36:2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疫情报告制度篇一《疫情报告制度》 疫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疫情报告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疫情报告制度篇一
《疫情报告制度》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1、认真组织学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院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实行传染病疫情计算机网络直报。

2、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隐瞒、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迟报、谎报。

3、报告内容包括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病例,甲类、乙类传染病的疑似病例,艾滋病、伤寒、痢疾、梅毒、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以及按照省要求进行管理的其它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和AFP、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其它传染病是指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软下疳等。

4、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在《传染病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送医院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在核实确认后,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的

病人、疑似病人,应立即向市疾控中心电话报告,待确认后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丙类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告,其他传染病按照规定进行报告。

5、发生甲类、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规定进行报告和管理。

6、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可疑的新发传染病或某一症状的病人突然增多时,应及时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再按规定向上报告。

7、医务人员发现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有变化或死亡时,应及时给予订正报告,感染管理科录卡人员应当日对数据库中的报告卡进行修改订正。

8、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慢性乙肝病人,应及时专册登记,对就诊的急性肝炎、伤寒、痢疾病例及时填写个案调查表中临床和检验部分,交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周一次报送县疾控中心。

9、鼠疫、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等传染病的确认权限在省级,霍乱的确认权限在县级。

二、传染病报告知识培训制度

1、医院每年组织1-2次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全员培训(包括进修、实习人员),由医务科和感染管理科联合组织培训和考试,要求责任疫情报告人熟练掌握疫情报告相关知识。

2、对新分配人员在岗前培训计划中有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及疫情报告管理相关制度的内容,并做好岗前培训考试

3、把是否参加培训以及工作中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列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并与奖惩挂钩、与个人的晋升、晋级、评先评优挂钩。

三、基础资料登记制度

1、实行门诊日志登记和传染病登记制度。医院感染管理科建立传染病总登记本,各科建立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

2、各科室必须认真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门诊日志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九个基本项目。门诊传染病登记簿内容应比门诊日志增加报告人、报告时间、订正时间三个项目。14岁以下的儿童须注明家长姓名一项。

3、化验登记基本项目,至少包括姓名、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日期等4个项目,阳性结果专册登记。

4、住院登记、住院传染病登记簿的基本项目:出入院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等基本内容;住院传染病登记簿内容应比住院登记增加报告人、报告时间、订正时间三项,14岁以下儿童应加家长姓名一项。

5、出入院登记、检验结果登记薄由科室自行保存3年备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和传染病报告卡由疫情管理部门保存3年备查。

四、科室自查和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制度

1、各病区、检验科必须指定一名科室疫情管理兼职人员,每周1-2次对本科疫情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内容包括: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登记情况、阳性结果登记情况、传染病报卡漏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2次对全院疫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反馈各科室和汇报分管领导,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存在问题及时纠正。

2、疫情管理领导小组每季进行质控检查一次。

五、考核制度

采取平时检查与季度检查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疫情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对全院疫情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内容:

1、科室每季组织一次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学习,学习有记录。未组织学习扣2分。

2、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结合院感考核扣分。

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结合院感考核扣分。

4、医务人员自我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结合院感考核扣

5、污水处理情况,结合院感考核扣分。

6、传染病报卡及时率、合格率。迟报、漏报传染病报卡1例扣科室季度考核分2分,不封顶,扣当事人每例20元。

7、相关科室门诊日志登记不足90%,扣科室考核分2分,扣当事人每天5元,未登每天扣当事人20元。基本项目填写不全扣1分。

8、预检分诊登记、发热病人登记、传染病登记薄登记齐全、符合要求。达不到要求扣2分。

9、腹泻病人送检率达不到20%扣责任科室2分。

10、严禁传染病混住现象的发生,严禁收治无条件收治的的传染病人,责任疫情报告人要做好归口管理工作,做好转诊登记工作,一旦发现上述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扣科室考核分4分,扣当事人50元。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及时上报,扣所在科室4分,扣当事人100元。

12、在平时检查和季度综合检查中各项工作完成均较好的科室加季度考核分2分。

疫情报告制度篇二
《疫情报告制度》

疫情报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一、一旦发现"非典"确诊或疑似病人时,接诊医师应立即按甲类传染病报告的时限和程序向医院疾病控制科上报疫情;疾病控制科再以最快的通讯方式逐级上报。

二、根据国家卫生部的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单位均实行非典型肺炎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三、各级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统计报告数据准确、及时,对于数据不准确、迟报、瞒报、漏报等造成的严重后果将追究责任。

四、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规定,值班医师每日下午16时则准时将发热门诊人数、留验隔离人数、疑似病人及确诊住院人数等准确、详细地向院疾控部门报告。

五、对于市、区卫生防疫、疾控等部门及医院领导调查、了解疫情动态或病人病情转归、治疗等情况时,科室及值班医师应及时、详尽地予以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脱。

六、对于留验隔离病人加强管理,严格留验观察标准及规定时限(14天),对于需要解除留验人员必须先向疾控部门报告,出具相应医学证明后方可解除留验、隔离。

七、对于外地返回人员进行严格登记、上报;无症状人员进行体检后可在家中进行严格跟踪医学观察,14天后无发病者解除医学观察;对有症状人员要进行严格检查、登记,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进行留验观察、治疗。

疫情报告制度篇三
《疫情报告制度》

疫情报告制度

一、养殖场成立疫情防控指挥小组,指挥养殖场负责人对疫病防控的工作同时做好报告工作。疫情防控小组指挥体系:

邹新财 总经理

宋吉士 养殖场负责人

李翠 养殖场技术员

二、养殖区日常工作用具每天清洗消毒一次,保持干净。

三、养殖场负责人做好海上日常养殖工作。

四、外来人员未经场地负责人批准,不得进入养殖场地。做好外来人员出入记录。

五、结合《辽宁检验检疫局出口水生动物疫病疫情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定期对养殖区域进行疫病抽样检测。

六、发现疫情后,及时向公司防控疫情小组报告,同时向检验检疫机关和海洋渔业部门报告,养殖场负责人要及时安排养殖场人员对养殖场进行隔离、捕杀、防疫消毒等紧急处理,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大连达诚水产有限公司

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一、目的:在工作中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或境内外发生或流行重大动物疫情时,为能够及时、迅速、有序的采取紧急高效处置措施,防止疫情扩大保障公司生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反应迅速灵敏,高效处置,规范有序;资源整合,分工协作,信息共享。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辽宁省兽医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家突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预案》和《辽宁省突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适用范围:养殖场场区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公司成立疫情防控指挥小组,指挥养殖场负责人对疫病防控的工作并同时做好报告工作。 疫情防控小组指挥体系:

邹新财 总经理

宋吉士 养殖场负责人

李翠 养殖场技术员

疫情防控小组职责:

负责应急防控疫情的制定,负责组建应急疫情防控小组,检查督促做好疫情防控的措施和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向检验检疫机关和海洋

渔业部门报告。

六、发现疫情后,养殖场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疫情防控小组报告,接到报告后,疫情防控小组,应立即向检验检疫局和海洋渔业部门报告情况,同时隔离、捕杀、防疫消毒等紧急处理,同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七、公司疫情防控小组,在平日日常工作中也要对养殖场做好疫情防控的指导工作,监督养殖场的工作环境,工作用具以及海上日常养殖日记等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事,外来人员未经场地负责人批准,不得进入养殖场地。做好外来人员出入记录。

八、公司全体员工应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执行公司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制度,切实搞好疫情防控预防工作,保持生产正常安全的进行。

大连达诚水产有限公司

养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第三条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四条 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 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七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八条 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九条 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一条 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用语定义:

健康养殖 指通过采用投放无疫病苗种控制养殖环境条件等技术措施,使养殖生物保持最适宜生长和发育的状态,实现减少养殖病害发生、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种养殖方式。

疫情报告制度篇四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种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曲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诊、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 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等。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看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就于12、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病报告卡。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簿,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铅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字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 设立传染病检点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

按照远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 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 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

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改要的消毒措施。

四、 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

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颖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控制传

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期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一、 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 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三、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

应措施;对不能确认的疑似传染病应及时上报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病疫情。

四、 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

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病专科医院进一步治疗。

五、 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期他有关资料,并

妥善保管。

六、 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

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七、 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转诊到规定医院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

病报告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一、 培训对象为所有医务人员、总值班人员

二、 培训计划: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餈 ,新来人员在岗前培

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相关内容培训。

三、 培训时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培训一次。

四、 培训内容: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规范》、部分《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五、 考核:根据培训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答卷),不合格者需补考

至合格为止。

传染病报告资料使用和保存制度

一、 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

二、 电子疫情报告卡、统计表等每月硬盘、软盘备份,全年光盘记录存档。

三、 其它疫情管理资料也要妥善保存。

四、 对全年的商情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

一、 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分管领导、科室、人员。每月召开疫情

例会一次,研究疫情管理工作。

二、 建立健全各种疫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三、 加强培训工和,提高医务人员的疫情报告意识。

四、 健全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检查传染病登记

本等,备足报告卡,以保证疫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 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疫情漏报检查。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

住院病人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的传染病检验登记本、放射科的传染病检查登记本。把疫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并将每月疫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

六、 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

等工作。

七、 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夫的培训,对入入人

员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

八、 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调及采样工作。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段晓波(院感办主任)

成员:胡继跃(门诊医师)、王莹(检验科)、冯晓芳(供应室、手术室)、高宇(治疗室)、焦艳琴(输液室)

传染病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一、 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

志、住院病人及卡片对照,看是否符合,有无漏报、迟报现象。

二、 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写完整,清楚,及时。

三、 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奖惩

1、如传染病漏报率达零且门诊日志填写及时、准确、完整,则每年给予500元奖励。

2、出现传染病迟报扣科室质量考核0.1分,当事人扣100元。

3、出现传染病漏报扣科室质量考核分0.2分,当事人扣除全月资金。

4、卡片填写不准确或缺项扣5元。

疫情报告制度篇五
《学校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炉霍县藏文中学

一、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二、本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工作,各行政及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校卫生室要建立日志,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四、本校传染病报告顺序:第一发现人→班主任→校卫生室(教师)

→当地疾控中心、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

五、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学校、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级及卫生院报告

六、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七、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预防校医室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疾病的发生,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校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疫情报告制度篇六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如下:

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候内,农村于12小时内先电话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3、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农村于24小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4、传染病爆发流行时,立即用电话报告县疾控中心。

5、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时,在24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6、病人出院(痊愈)死亡时要作转归报告,疑似病人确诊或排除后要作证报告。

7、疫情报告要及时、准确、全面,不得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

8、传染病人一旦确诊,应按规定预防消毒,隔离治疗措施。

9、传染病应按门诊、病房、化验室分类登记。

10、疫情责任报告人和责任单位不报、漏报、迟报疫情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可给予行政处分。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诊疗工作前后均应洗手,接手术前要刷手,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工作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

二、消毒液要定期更换,体温表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

三、各种医疗用具,病员被褥使用后应更换或消毒后使用,便盆用后应清洗消毒。 吐泻物处理制度

一、肠道门诊应设置病人吐泻物容器,吐泻物容器应放有一定数量的漂白粉等消毒溶剂,不定期进行更换消毒处理,经消毒后方可倒出。

二、对肠道门诊病人进行登记,特别对病人吐泻物的颜色、数量等进行详细登记。

三、应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处理好肠道病人的吐泻物,并定期随房病人,减少对水源等污染。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开设腹泻病门诊,要求布局合理,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2、及时开诊,腹泻病人专用登记簿登记报告及时、准确、完整,登记数与医院挂号数的符合率>90%。

3、按旬向疾控机构报送腹泻病人登记检查旬报表,检查率大于腹泻病人登记数的10%,大于年终总人口数的1‰。

4、及时发现和成功抢救治疗病人。

5、病人吐泻物处理记录完整,符合消毒处理规范要求。

霍乱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杜飞

副组长:李凯朱儒业

成员:王法迎、靖广念王共侠董良菊李金艳卓伟杨续聘

霍乱抢救治疗小组

组长:杜飞

副组长:李凯

成员:王法迎靖广念王共侠黄吕萍

霍乱疫点区处理

组长:杜飞

副组长:朱儒业

成员:卓伟杨续聘刘建白启

疫情报告制度篇七
《性病疫情报告制度》

性病诊疗机构建立健全性病疫情报告

管理制度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各相关科室均应建立性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可制定单独的性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或者将性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整合到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之中。管理制度应涉及到性病疫情报告工作中的信息记录、收集、报告、质量检查与考核、资料管理等各个环节,如就诊登记、检验登记、性病诊断、报告卡填写、报告卡收集、报告卡质量检查、报告方式与时限、录入、订正、补报、报告卡与登记本保存、培训、自查与考核等相关内容。

医疗机构性病相关诊疗科室,指可能涉及到性病检查、诊疗和疫情报告的各科室,包括皮肤性病科、泌尿科、妇产科、生殖科、男性科、肛肠科、检验科等。这些科室应建立如下规章制度:首诊医生报告负责制度,门诊日志登记制度,传染病疫情登记制度,转诊与会诊病例报告制度,上岗培训、复训与考核制度,实验室登记制度、实验室检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疫情报告质量考核与奖罚制度等。 医疗机构内承担疫情报告管理的科室,如防保科或医务科等,应建立如下规章制度:传染病报告卡接收与分发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与质量审核制度,传染病报告卡网络录入制度,传染病报告卡资料保管制度,疫情报告自查、订正、补报与查重制度,上岗培训、复训与考核制度,疫情信息安全管理与网络报告管理制度等。 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印制或装订成册,分发到每个科室、每一名工作人员。必要时,将规章制度张贴在科室的醒目处。各有关工作人员应理解与

掌握规章制度,并遵照执行。 以下是性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所包含的内容和解释,供各医疗机构制定规章制度时参考。

(一)性病相关诊疗科室

1、首诊医生报告负责制度

(1)性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负责制,指由对性病患者做出首次诊断的医生(简称首诊医生)负责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病例报告。不能由实习或见习的医学生、进修医务人员填写报告卡。所谓首诊即为第一次诊断,新诊断,以前没有做出过诊断。

(2)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必须及时、完整、准确与真实,不能造假。

(3)首诊医生为法律规定的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首诊医生应做到诊断与报告准确,防止迟报、漏报、重报、错报,不得瞒报和不报。

(4)首诊医生必须具备性病的诊断能力。不具备性病诊断能力的医生,必须进行转诊或会诊。

(5)首诊医生对就诊者进行完整的病史采集、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合理的化验,然后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最新性病诊断标准对就诊者进行诊断,对诊断的病例须进行病例分类。对梅毒病例必须分期分类诊断,并分期分类报告,包括一期、二期、三期、隐性和胎传梅毒。

(6)接诊医生应询问就诊者的就医史,询问就诊者本次发病到本医疗机构是初诊还是复诊,如已确知该病例在本次发病时曾经做出过诊断,则对该病例不进行病例报告。但已知该病虽然已被诊断,而

未被报告过的病例,需要报告。

(7)接诊医生对同一患者同时首次诊断患有多种性病时,每一种性病需填写一张报告卡。

(8)接诊医生对就诊者初诊时未做出诊断,复诊时才做出诊断(为首次诊断),则该病例应报告;如果复诊时变更诊断,则应对原诊断进行订证;如果复诊时增加诊断,则应对增加诊断的病名进行报告。

(9)接诊医生对同一名患者在本次病程内多次接诊该病例(不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诊断进行一次报告,对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时则不可进行报告。

(10)接诊医生对于复发病例、年度内随访复查病例、跨年度随访复查病例不进行报告。

(11)首诊医生接诊性病病例后须填写门诊日志(或住院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12)从门诊收入病房的性病病例,传染病报告卡一律由门诊首诊医生填报,并在入院单上注明“已报卡”。患者在住院期间首次诊断的性病病例,由该病房的首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同时登记到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2、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1)医疗机构各诊室应设立《门诊日志》,实行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2)门诊日志由医院统一印制。门诊日志的栏目内容包括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初诊或复诊、发病日期、就诊日期、传染来源、临床症状与体征、实验方法及结果、诊断时间、病名(诊断)、病例分类、医生签名、备注等。

(3)执行职务的医生在诊疗工作中,对每一例就诊者均须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和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对门诊日志信息不得伪造和篡改。

(4)对于由母亲传播的儿童性病,须在门诊日志的“备注”栏目中填写其生母患病情况。

(5)性病病例诊断更变或修订时,须在门诊日志的“备注”栏目中填写更正或修订诊断的病名。

(6)首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在门诊日志的“备注”栏注明“已报卡”或卡片编号,同时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上登记。

(7)门诊日志作为性病疫情准确性核查、漏报调查的依据。

3、传染病疫情登记制度

(1)医疗机构各诊室和住院科室应设立《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实行传染病疫情登记制度。

(2)传染病疫情登记簿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印制。传染病疫情登记簿的栏目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发病日期、就诊日期、传染来源、临床症状与体征、实验方法及结果、诊断时间、病名(诊断)、病例分类、卡片编号(是否报卡)、医生签名、备注等。

(3)首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后,同时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上登记。非首诊性病病例不登记到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4)对于由母亲传播的儿童性病,须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的“备注”栏目中填写其生母患病情况;性病病例诊断变更或修订时,须在“备注”栏目中填写更正或修订诊断的病名;性病病例被排除或因重报删除时,须在“备注”栏目中注明。

(5)如果传染病疫情登记簿记录的是订正病名后的性病病例,须在“备注”栏目中填写订正前报告病名。

4、转诊与会诊病例报告制度

(1)在医疗机构之间和医疗机构各科室之间应建立性病转诊与会诊病例报告制度。各地统一设计和印制《转诊单》与《会诊单》。

(2)当地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作为性病转诊与会诊机构;医疗机构内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科室(如皮肤性病科)作为本单位性病转诊与会诊科室。

(3)应制定当地性病转诊与会诊医疗机构清单,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医疗机构内部应明确性病转诊与会诊科室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4)不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发现的可疑性病病例或梅毒血清检测阳性者,不能对该病例进行诊断,也不能对该病例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病例报告,须将该病例转介到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请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会诊。

(5)医疗机构内不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科室发现的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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