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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监督制度

2016-03-18 10:58:0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四项监督制度(共3篇)四项监督制度全文四项监督制度全文四项监督制度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一、党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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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四项监督制度全文》

四项监督制度全文

四项监督制度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

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项监督制度

第五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五)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四项监督制度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第八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四项监督制度

(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条 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列情形,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 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

篇二:《四项监督制度基本内容》

四项监督制度基本内容:是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简称“责任追究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简称“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简称“离任检查办法”)。

“一报告两评议”具体含义: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

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各村党支部、镇直机关各单位:

为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严肃干部人事纪律,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选人用人公信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措施。为确保实现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党员干部知晓“四项监督制度”的要求,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使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和谐建设的能力,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匡

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学习宣传

1、党委中心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完成专题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各村、镇直各部位要尽早安排时间,以四《四项监督制度》为主要内容,组织理论专题学习讨论,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亲自抓。

2、强化培训。镇党委结合送课下乡,将《四项监督制度》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举办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培训班,进行一次全面培训。

3、组织测试。组织全镇党员干部进行《四项监督制度》自我测试。

4、多途径宣传。通过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全面宣传。

(二)专题剖析

1、谈心谈话。由镇党委书记与党政班子成员开展一次专题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管线单位主要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成员开展一次专题谈心谈话活动,各工作组长与各村支部书记开展一次专题谈心谈话活动,将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做为重要内容之一,进行提醒告诫、鞭策鼓励、促进落实。

2、民主生活会。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列为重要内容之一,对照检查,查找不足,积极四项监督制度

沟通,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专项检查

1、随机督查。通过电话访谈、抽查、问卷测试等方式督促各村、镇直各单位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情况。

2、专项检查。通过查看“四项监督制度”学习资料、会议记录、个人笔记和问答等方式了解学习培训情况。四项监督制度

3、总结提高。安排对“四项监督制度”学习贯彻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总结经验和做法。

四、工作要求

各村、镇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列为当前一项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学习贯彻工作落实到位。

中共蔡山镇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成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学习教育

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村党支部、镇直机关各单位:

为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严肃干部人事纪律,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选人用人公信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措施。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特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於春明 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吴建浩 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少良 党委副书记

陈海明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梁成刚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振刚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周 力 党委组织委员

李小勇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禾繁 党委宣传委员

杨 飞 副镇长

成 员:胡记坤 副科级助理

李亚超 副科级助理

张炳鑫 人大副主席、组织人劳干事、老洲工作组长 汪桂平 综治办副主任、蔡山镇工作组长 刘 方 曹坝工作组长

张朝军 城建办主任、街道工作组长 梅育校 胡世柏工作组长

李利荣 段塘工作组长

梅俊峰 田宝工作组长

领导小级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记坤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组织办。

中共蔡山镇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篇三:《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觉性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中共颍上县委常委 慎城镇党委书记 徐东辉

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这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根据新的形势,面对新的任务,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对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基层组工干部,自觉学习和掌握四项监督制度,对选人用人的公正性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经过多次学习四项制度,对制度的精神实质有了深刻了解,得到很大启示。

一、四项制度在党的建设、党的干部选拔上具有重要意义。 四项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为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重要依据。李源潮部长曾说过:“选人用人责任重于泰山”。这句话称出了选人用人的份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着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四项制度是防范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效保证,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四项监督制度是我们党推动党的建设,从严治党,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科学化水平,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队伍建设,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高压线,具

有强大的警示效应。

二、学习四项监督制度,核心是自律。

四项监督制度是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关于干部工作监督的深化和拓展,制度之间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明确了违规情形和和处理措施,构成了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任“监督链”,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为新时期做好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树立了标杆。

学习贯彻四项制度,必须按照组工干部精通、一般干部群众知晓的要求,带头学习,做好表率,对四项制度仔细研读、深入领会、熟练掌握,筑牢思想的“防火墙”,打好自身的“预防针”。同时,还要当好四项制度的宣传者,承担起宣传员、解说员的角色,积极宣传讲解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干部群众对四项监督制度知晓的广度和深度,在深化认识中强化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干部工作更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思想基础。

一项制度再好再科学,最终还得要人来执行。执行者的态度决定了政策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因此学习四项制度,不是形式上的学,更要深入的调研学习,总结工作经验,深刻认识四项制度的现实紧迫性、必要性,要深刻认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和谐安康的千秋伟业所产业的巨大影响,更要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为民负责。

三、认真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在于摆正自身角色

四项监督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用人不正之风等问题,对谁来追究、如何追究等情况都作了具体的要求。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在落实四项制度的过程中,必须要认清角色、准确定位。在执行制度过程中,要严谨缜密,不违反规定、不触及“高压线”;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计个人得失,敢于讲真话,敢于坚持正确意见,敢于秉持公道正义,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严防干部考察失真失实,严把干部选人用人关口,强化监督检查,提升法规执行水平;在接受监督过程中,要有宽阔的胸襟,敢于承担责任,敢于直面矛盾,敢于揭丑亮短,对存在的问题不推诿、不回避,对下属违反制度、违规操作不庇护、不手软,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在不违背保密纪律的前提下,要靠阳光、靠公开、靠民主、靠群众,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一线干部群众的事前监督权利。

一名党的干部最重要的就是要怀着公道、仁爱、谦逊、敬畏的心,公道能保证在选人用人、提拔干部的时候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看待每一个人,看到他们的实际表现,不要让感情和主观意思蒙蔽了客观看待事物的眼睛,为党为人民推荐提拔好干部、好公仆;仁爱是能够关注到每一名干部的发展和利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用谦逊的态度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对待同事、其他人员要平和、谦虚、谨慎,切忌骄傲,以势压人;对每一个制度、原则要坚持,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对工作标准、纪律规定要时刻牢记于心,并以此为警绳,时刻提醒自己,要求自己。

把权利放在阳光下,把纪律牢记在心间,把监督当做一种考验。

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筑起了一道防范用人不正之风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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