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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

2016-04-05 12:54:4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共5篇)(内部报告审批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审批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审批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领导准确掌握并及时处置紧急重大事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内部报告审批制度)》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审批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领导准确掌握并及时处置紧急重大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为联络人;由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负责上报工作。

第四条 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

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制度,以保证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

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六条 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二)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四)工程建设、交通管理的突发性事件、事故;

(五)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部门及个人获得的市级以上的奖惩情况;

(七)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八)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需要审批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

(一)在正常工作期间,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以及离开市区的活动;

(二)部门负责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党、团、工会等活动);

(三)部门负责组织的专业培训和外出参观学习培训、专题讲座、学术讨论等活动;

(四)征地拆迁强拆行动和工程项目建设突击行动;

(五)其他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的事项。

第三章 重大事项报告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一)提供信息的义务人应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二)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三)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单位)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四)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

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五)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

(六)需要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九条 公司重大事项审批程序和要求:

(一)有审批程序规定的重大事项按照公司有关审批程序进行;

(二)部门负责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需提前三天报告公司总经理, 同时上报活动方案,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行动,重大活动要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三)报告事项由责任部门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

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

第四章 重大事项的报告纪律及责任

第十条 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 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对一些影响公司发展全局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

第十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督办。需要上报的由综合管理部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

第五章 附 则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根据中央、省、州、市纪委监察局有关重大事件申报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及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上级部门到我校进行工作考察和调研,领导参加的各种重大事项的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

3、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4、大额经费(5000元以上)开支情况;

5、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7、每月重点工作安排及完成落实情况;

8、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9、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

10、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单位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

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2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请示一把手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

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单位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篇三:《《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一、 为使集团公司能及时了解集团各下属企业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确保集团公司在

有关管理政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方面有足够的信息支持,防范和控制集团的各类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 重大事项指对下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且该事项的报送未在集团正常

信息沟通范畴内的例外事项。具体指: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的重大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未控股但由集团公

司承包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为“下属企业”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组织保证

四、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下属企业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总经

理。

五、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为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

是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以及对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传送及存档工作;并负责有关处理意见的反馈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的范畴及报送程序

六、 突发事项的内容及报送程序:

1、事项内容

⑴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突发性审计或调查;

⑵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大行政或经济处罚,且处罚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 ⑶将或有可能发生的、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

⑷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或监控不力而导致的有关个人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重大违规违纪事件;

⑸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导致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达人民币8万元以上的重大事项; ⑹发生因工死亡或伤愈后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大伤亡事故;

⑺发生各类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失、或产品遭到客户拒收的情况,损失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⑻其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或可能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凡出现上述突发性事件,下属企业须于事发当日口头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并于事发2日内填报《集团下属企业突发事项快报》(见附件一),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见附件二)填报集团公司,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应另文上报。

七、 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

1、事项内容

⑴企业发生经营范围以外的经济业务;

⑵企业作为仲裁申请人或诉讼原告的仲裁及诉讼事项;

⑶未纳入集团信贷计划或未得到集团授权的融资行为;

⑷企业未能清偿、金额达该企业净资产的10%以上的到期债务;

⑸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赠与、承包、租赁、特许权等合同的订立; ⑹企业内部出台重大福利政策(住房、购车等免息贷款或员工中长期培训等); ⑺其它需经集团批准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上述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能实施,下属企业须于事前向集团公司报送《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集团公司应在收到有关请示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属较为紧迫的重大事项,集团公司应指派专人进行实地调研分析,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见附件二)填报集团公司,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须另文上报。 八、其它重大事项

1、事项内容

⑴可能发生的、给企业经营带来金额达其净资产5%以上的各种潜在亏损风险;

⑵企业的其他股东方或重要客户有可能发生重大诉讼或面临倒闭等重大风险; ⑶其他股东方将持有的本企业股权转让和股权质押行为;

⑷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将会产生一定影响,涉及金额达该企业净资产总额5%以上的合同订立、变更或终止的行为;

⑸非集装箱企业中,由于产品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生产能力利用率不足70%的情

况;

⑹企业待料停工天数或因主要设备事故导致的停工天数达5天以上;

⑺企业所在地发生重大政策变动(税务、外汇、海关、劳动人事政策等)或企业政策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由此而导致的对企业经营的正面或负面影响;

⑻已列入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等支持的项目,每一项目涉及获取优惠金额达人民币20

万元以上;

⑼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取得权威机构认证的项目或个人;

⑽企业组织架构的重大变动及重大人事任免(总经理助理级以上):

⑾在新产品开发、新材料运用以及技术、工艺等方面的重大突破或革新; ⑿开发并申报成功的专利、工业产权等项目;

⒀其他重要事件。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上述内容属于仅须知会集团公司的事项,下属企业须于次月5日前按附表二《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月报》的有关要求填报。如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须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下属企业再另文详报。

(四)有关要求

九、 如出现本表未列明的、可能对下属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下属企

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

业责任人须根据事项性质予以上报。

十、 集团公司有必要在事项进程中进行跟踪了解的事项,可指派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处理,下属企业有责任提交事件进展、分析和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

十一、 直接受表部门:凡出现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下属企业须直接报送集团公司

企业管理部,并根据事项性质抄报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十二、 须报经下属企业董事会的重大事项,下属企业须知会集团公司管理部后方可报

送。

十三、 重大事项报告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若情况紧急或事态较为严重,必须于

事件发生当日直接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作口头汇报。同时按上述规定程序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补交书面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

十四、 下属企业提交的《突发事项快报》、《重大事项汇总简表》,如需附有相关说明

性或附注性资料,下属企业应及时、全面地予以提供。

十五、 下属企业责任人应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隐匿事件的真相和

全貌。

(五)罚 则

十六、 若出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由集团公司管理部视情节轻重对企业责任人予以

处罚或处分,情节严重者集团公司将对企业责任人进行撤职处理。

十七、 作为集团委派的重要干部,企业财务经理有责任督促企业总经理按照本制度要

求报送有关重大事项,若企业总经理对有关重大事项按住不报或隐匿有关事实,企业财务经理在知情并催促总经理无效后,有责任单独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汇报,否则,一旦出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财务经理将要承担连带责任。

(六)附则

十八、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十九、 本制度自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试行期为半年。

编制:

签发:

日期:

集团下属企业突发事项快报

篇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

篇五:《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请示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原则,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市局下设基层处各类请示报告事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处请示报告制度一般包括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章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条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第五条党员向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2、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

3、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方法: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采用口头或书面汇报形式,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3、党员发现自己在思想、工作上出现问题和情况,可以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4、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三)党支部、党小组要落实好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要注重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要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党小组向党支部的请示报告: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情况;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3、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4、改进工作的方法措施和今后的计划打算;

5、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支部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请示报告制度

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党小组长应代表党小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支部请示汇报一次。

第七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一)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与党小组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二)党支部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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