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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6-07-18 12:05:3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街道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共6篇)熊营村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村干部个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重大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特制订本制度。一、报告对象现任村主要领导。二、报告事项1、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损失的;2、本人、配偶及子女出国...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街道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街道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熊营村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村干部个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重大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特制订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现任村主要领导。

二、报告事项

1、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损失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出国(境)定居、探亲、考察、旅游、自费留学,及执行外事纪律的情况;

3、本人及家庭成员买卖、出租、调换、修建房子和转让宅基地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受礼金、礼券、有价证券、信用卡等;

5、本人及家庭成员接受数额较大的馈赠、继承遗产等;

6、本人及家庭成员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买卖股票的;

7、子女上大、中专院校读书的;

8、家庭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一年来的收入情况;

10、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的情况;

11、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凡有上述情况的村干部,必须在村党支委内通报情况,并填报《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和《村干部个人收入申请表》,并将报告表申报表寄存街道党工委。

四、报告要求

每一位村干部都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填报一次,实事求是地报告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检查。属于可预见的,要事前报告,属于不可预见的,事后必须及进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报告的监督检查

接受和配合街道党工委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报告情况要进行认真登记、归档。对无故不报或虚报、假报的,要批评教育,构成违纪又不如实报告的要从重处理;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列为村班子民主生活会自我检查和工作述职的内容。

篇二:街道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街道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组(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

(十)本人及配偶、子女外出旅游的情况;

(十一)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

党员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党员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党委和纪委。【街道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请示。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 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当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要时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发生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可查阅本地区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组织或者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一)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 不如实报告的;

(三) 隐瞒不报的;

(四) 不按党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附表:《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姓名

单位及工作部门

职务

应 当 报 告 事 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篇三:街道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5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1篇: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的人员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二、报告内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

(二)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四)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五)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七)本人自行参加社会团体以及在其中兼职的情况;

(八)本人出书、自行接受传播媒体宣传本人事迹的情况;

(九)本人、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十)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情况;

(十一)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十二)本人认为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一)党办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按照有关规定应事前请示批准或报告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可以事前请示,但在事后应将执行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一次报告。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在7日内答复报告人,并做好答复记录。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应由本人按要求如实填报。因特殊原因没有填报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报告表的填写,要具体明确。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四、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五、报告要求

(一)报告人应按时、如实地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核、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述廉的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报告人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报告人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四)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上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内部予以公开。

(五)党政办公室建立健全受理报告的登记、答复、审查等有关制度,明确受理报告的程序和方法,负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的印制、发放、汇总等工作。

(六)党办要把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作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XX年XX月XX日

第2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党委、政府作出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3)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及处置情况;

(4)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乡镇、街道、村(居)、各单位综治办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下发调处、整改通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治安形势分析制度

县(区)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分析一次治安形势,排查治安乱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

工作例会制度

各级综治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交流经验,查找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群防群治队伍职责

群防群治队伍主要担负治安防范任务。具体职责分别是:

社区保安队伍担负社区治安巡逻、受聘单位门卫值守等任务。

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在公安民警的组织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和卡口堵截、检查、守候工作,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治安信息员负责收集、报送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

综治特派员负责督促所驻地区、单位和社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

治安志愿者参与维护治安秩序、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和有劣迹的青少年,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及基层创安等工作。

看楼护院队伍担负楼院值班巡防、维护楼院安全等工作。

群防群治队伍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一票否决制度

(1)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上,对符合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单位,有权向县综治委提出书面建议。

(2)因领导工作失误,造成矛盾激化,发生大规模游行,集体越级上访,罢工罢课,群体性的械斗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特大案件、特大事故,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恶劣的。

(4)存在火险、盗险、爆炸险、倒塌险等重大隐患,经提出整改建议无改进发生重特大事件或事故的。

(5)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内部单位多次发案或发案虽少但损失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发生重大案事件和特大事故,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加重处罚。

(7)对被否决的单位,需写出属实可靠的书面报告,提出否决理由。

(8)对被否决的单位和个人,乡镇综治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帮助整改,及时报县综治委。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综治委的领导下,受乡镇司法所和人民法庭业务指导的群众性组织,负责做好本村的民事调解工作。

(1)调解一般民事纠纷,预防矛盾激化,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2)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落实各方面预防措施,充分发挥调解员和民调小组的作用。

(3)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争做合格公民。

(4)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工作十项原则,八项程序和五大纪律,依法办事。

(5)积极参加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职责

治保会是在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和村综治委的领导下,由公安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的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负责治安防范工作。

(1)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

(2)依靠发动群众,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做好防盗、防火、防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组织群众联防联治,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活动。

(3)掌握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现实表现,经济状况,社会关系及交往,对列管人员进行帮教。

(4)发动群众做好护村、护院、护林、护路、护水电设备工作。

(5)维护公共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及时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工作。

通报讲评制度

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综治工作和综治委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通报讲评,鼓励先进,推动后进。

检查督办制度

经常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领导同志的批示和重大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奖惩制度

(1)根据乡(镇)综治委年初与辖区单位签定的目标责任书,每半年抽查一次,年终组织考查验收。

(2)提请党委、政府和综治委对完成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对因领导失职、失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发生的重大案事件要及时查究,对发生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4)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泛收集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按程序报上级核实表彰。

(5)因领导不重视,治安秩序长期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经多次查究无效,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政治的、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手段予以处罚。

【街道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乡镇综治副职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地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2)协助治安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

(3)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建立严格的检查、评比和产奖惩制度。

(4)妥善处理在本辖区发生的影响较大的事件,把工作的基本点落实在齐抓共管上。

(5)定期分析治安形势,提高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实施大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落实上级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

(7)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8)实行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的执行情况,认真查究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有关责任人。

第3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接受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第4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及时准确地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对于全面解决矛盾,推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各种上访事件;敏感热点问题的重大紧急事件或虽有少数人员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事件;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破坏公私财物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以及其他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2、重大工作、重要活动、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主要包括各科室和基层单位承办的本月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带有全区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对全区有一定影响的大型活动;由工作引发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问题及重要社情民意;我局召开的需要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

3、外出离岗。各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及其他原因离岗的(区境以外)。

4、接待接访。上级有关领导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区以上新闻媒体到我局进行采访的。

5、贯彻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决策的思路、安排、部署、措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后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及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

6、其它情况。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二、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

重大事项报告要确保第一时间报送,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半小时内要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局领导,事态进展情况要随时报告,最终结果要及时上报。

2、外出、离岗要提前1-2天书面或口头报告局领导,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做好登记。

3、中央、省、市、区及局内重大决策出台后,各科室要多层次、多渠道(

三、大事报告程序

1、出现大事要及时报主管jú长,主管jú长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报jú长阅批;特殊紧急的情况可先报jú长。

2、科室负责人离岗要向主管jú长请假,副jú长离岗要向jú长请假。

3、贯彻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各科室将完成情况报办公室。

四、责任认定与追究

1、对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故意隐瞒真相瞒报、谎报、少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行政记大过至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先请假,擅自外出离岗,给予当事人口头批评;造成工作延误,产生消极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由于工作延误,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损失的,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的,给予责任科室通报批评,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给予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5篇: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通常具有动态性,其发生和变化与一定的时间和条件有着密切联系,特别是受时间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对“一府两院”报告重大事项,地方人大常委会应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一府两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报告重大事项的方式可分为即时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和定期报告等几种。

(一)即时报告。对一些与社会生活有密切关系、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并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事情,或涉及政策和政府行为的变化调整等,人大常委会必须要求“一府两院”主动、迅速、及时地向人大报告。这样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查了解政府执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必要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避免群众产生不必要的误解,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如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公共事业服务价格标准调整,各种社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的调整等,就应在方案出台前依照规定迅速报告人大常委会。

需即时报告的重大事项,一般时间性强,社会影响较大,所以,在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时,必须明确界定需要即时报告的重大事项的类别,严格规定报告的时间。

(二)会议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要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的议程主要是依法集体行使各项职权,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一府两院”可以根据常委会的要求,直接向最近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新近发生的重大事项。在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附件和参阅材料,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到会作说明,回答询问。

(三)定期报告。根据《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当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因此,必须严格要求政府分别在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另外,人大常委会还可要求政府就每年财政预算变更或调整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定期报告,以利于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或必要时作出决定、决议,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6篇: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村干部个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重大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特制订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现任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

二、报告事项

1、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损失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出国(境)定居、探亲、考察、旅游、自费留学,及执行外事纪律的情况;

3、本人及家庭成员买卖、出租、调换、修建房子和转让宅基地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受礼金、礼券、有价证券、信用卡等;

5、本人及家庭成员接受数额较大的馈赠、继承遗产等;

6、本人及家庭成员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买卖股票的;

7、子女上大、中专院校读书的;

8、家庭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一年来的收入情况;【街道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0、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的情况;

11、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凡有上述情况的村干部,必须在村党支部内通报情况,并填报《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和《村干部个人收入申请表》,并将报告表申报表寄存乡纪委。

四、报告要求

每一位村干部都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填报一次,实事求是地报告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检查。属于可预见的,要事前报告,属于不可预见的,事后必须及进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报告的监督检查

接受和配合乡纪委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报告情况要进行认真登记、归档。对无故不报或虚报、假报的,要批评教育,构成违纪又不如实报告的要从重处理;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列为村班子民主生活会自我检查和工作述职的内容。

篇四:街道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6干部个人廉政承诺书

干部个人廉政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全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干部群众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努力保持干部“平安”,特签订此廉政承诺书。

一、承诺内容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制度,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廉洁从政意识。

(二)不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各种庆典、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三)不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卡、礼品和有价证券。

(四)不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六)不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七)不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八)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九)不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购房,不利用职权用公-款装修住房。

(十) 不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十一)不违反有关规定,利用工作关系非法获取有关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十二)不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十三)不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

【街道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十四)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十五)不在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擅离职守。

(十六)不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十七)除公务接待外,不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十八)不利用职权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非法谋取利益。

(十九)不利用工作之便向企业或纳税人“吃、拿、卡、要、报、占、借”。

(二十)在任何时候都不参与境内外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及接受色-情-服-务。

(二十一)认真贯彻各项廉政建设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周围同志、社会各方面和纳税户的监督,绝不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

(二十二)坚持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岗位任务。

二、承诺考核

(一)本人对以上承诺条款自觉遵守,并接受区纪委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人签订和履行廉政承诺情况的检查监督。

(二)本人同意将履行廉政承诺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接受组织对本人的考评与考核。

三、承诺追究

本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和有关廉政规定的行为,愿意按照省、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关的责任追究。

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奉公,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换届工作纪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以廉为本,虚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不违反政治纪律,与上级党组织及县委保持一致,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四、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持依纪依法办案;

五、不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馈赠;

六、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

七、不违反规定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

八、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及变相赌博活动;

十、不个人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本人认真履行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人:

2016年2月16日

村干部廉政承诺书

我郑重承诺:在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八项要求。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带头廉政勤政,带头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廉洁自律行为,严格按照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原则,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三、认真对待和正确使用权力,廉洁治家,教育好家人,要求自己的亲朋好友不搞特殊,不利用自己的职权谋私利;

四、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严格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不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重点加强对村集体土地的管理,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五、严格遵守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不侵占集体财产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所负责的新农村各项工作和项目建设,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不能有“吃、拿、卡、要、拖”行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好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监督作用;

七、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色情、涉毒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八、按要求进行勤廉双述,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九、不贪污、挪用、截留各项专款,自觉坚持“两个务必”,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严格执行村级接待费“零控制”制度。

我们将认真践行以上承诺,请干部群众和党组织对我加强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根据县委推行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自觉加强党风纪风和廉政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和干部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不滥用职权。

二、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政策,坚决抵制用人不正之风。

三、认真履行职责,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队伍管理,带头执行指导员“五不准”规定,坚决做到不用所驻乡(镇)、村的公-款请吃,不收受乡(镇)、村发放的各种补贴,不违反规定驾驶和使用公车。【街道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队伍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指导员学习培训、工作例会、考勤和请销假、挂钩帮扶、设岗定责、民情日记、服务承诺、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和规定。

五、团结并带领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尊重基层实际和群众意愿,切实做到亲民爱民、利民富民。

六、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锻炼,工作中注重细节、身体力行、言行一致、公道正派,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本人联系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掌握情况,推进工作。

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不滥用岗位职权化公为私,本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不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八、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在违规的经济实体或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等活动,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从事经营活动、承揽工程项目等。

九、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以及配偶、子女承担的费用。

十、勤俭节约,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进行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在工作日午餐饮酒。

十一、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实报告本人有关收入事项、住房、投资、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应报告的事项。

十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封建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三、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敬请组织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承诺人:

日期:

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

xx街道xx村

本人承诺在2016年度里,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并保证做到: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

3、认真对待和正确使用权力,廉洁治家,教育好家人,要求自己的亲朋好友不搞特殊,不利用自己的职权谋私利。

4、严格遵守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不侵占集体财产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所负责的新农村各项工作和项目建设,做到依法依

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不能有“吃、拿、卡、要、

拖”行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好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监督作用

6、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色情、涉毒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7、按要求进行勤廉双述,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8、我将认真践行以上承诺,请干部群众和党组织对我加强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若人签字:

2016 年4月16日

篇五:街道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6清廉为民发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条规定,将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引向深入,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作风顽疾,提高各级组织和全体干部的执行力,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务实,勤廉高效,干事创业,让群众满意,让组织放心的干部队伍。经街道研究,在全街道开展“清廉为民发展年”活动,实施“六大助廉”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我市建设中等城市,打造“四个”的发力之年,更是街道进位赶超的关键之年。必须最大限度调动和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全街道上下力量,最大程度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开展“清廉为民发展年”活动,是进一步巩固去年“清廉为民服务年”活动成果的创新举措,是我街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具体表现,是打造干部作风新常态的迫切需要,是创优发展环境的有力抓手,为建设“创新、高效、稳定、富裕”提供重要政治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责任量化考核工程。一是明确责任。各村(社区)、各单位党组织是“清廉为民发展年”活动的责任主体,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党组织向街道党委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内容。二是公开述责。开展村(社区)、机关单位“一把手”向街道党委述责述廉,汇报班子和本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村级纪检委员定期向街道纪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三是量化考核。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社会评价工作考核方案,对落实“两个责任”和推动社会评价工作开展督查,并将结果纳入党政目标管理考核。四是责任追究。根据督查和考核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加大督查力度,对责任制考核不达标或是排位靠后的单位“一把手”予以诫勉谈话;对推进社会评价工作不力的单位的“一把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约谈。

(二)实施基层倡廉保廉工程。通过进村入户走访、加强基层廉政教育、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开展专项治理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一是走访倡廉。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四访送廉”(进村走访、入户家访、带案下访、重点回访)活动,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制度保廉。完善村级干部教育管理制度,通过远程教育、党课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干部及其家属的培训和廉洁意识教育。健全村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村账乡代管、组帐村代理制度及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健全“四议两公开”制度,探索村民民主听证制度。三是治理促廉。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惩处力度,深入开展对征地拆迁资金、惠农资金专项检查等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城乡低保“人情保”、“关系保”进行清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实施作风常态监管工程。明确各村各社区各单位职责,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一是明确权力清单。明确各村(社区)、各单位职责和干部岗位责任,将权力清单台账、职责和干部岗位责任在公开栏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推诿扯皮、职能缺位现象。二是提高办事效率。开展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管理,加大对窗口单位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的监管。三是加强作风常态化督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成果,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加大对机关、村级干部考勤情况的检查。加大对重点时间和重要节点明察暗访力度,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四是探索专项巡查。探索开展对各村各社区各单位巡查制度,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及街道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三重一大”执行情况、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等方面开展巡查工作,巡查结果作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执纪办案提升工程。加大执纪执法力度,以坚决的态度切实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腐败案件。一是加大办案力度,坚持有案必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继续实行“一案双查”,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二是提高办案水平。加强线索的分类处置,提高分析初核能力,通过参加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增强街道纪委案件调查、证据收集等方面的能力,切实提高办案水平。三是提升办案效果。力争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力强、有持续震慑作用的案件。推行典型案件“一案四报告”制度,结合办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适时举行案情通报会,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系统性地提升查办案件的效果。

(五)实施阳光选人用人工程。坚持从严选配、从严考核、从严监督,切实加强对村级干部的监管,实现干部任用“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公开干部选用程序。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或届中调整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完善公开透明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在上级考察干部过程中,要严把推荐关,认真做好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工作,严防“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二是落实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两报告一承诺”,对不按规定报告的,给予相应处理。三是加强重点岗位干部监督管理。紧盯重点人群、重要岗位,加大管理力度,加大对各村各社区各单位主要领导的监管,加强建立完善约谈、经济责任审计和责任倒查制度,对重点岗位的干部实行轮岗制。

(六)实施清廉品牌建设工程。通过拓展阵地、丰富形式、创新内容,营造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一是建设宣传阵地。在原有阵地的基础上,将阵地建设与部门文化、先进事迹相结合;充分发挥好电子屏幕、廉洁服务网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全方位、多角度推动廉政阵地建设。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创新以送廉戏、廉影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法规制度和政策宣传。创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手段,通过案件公开曝光、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思想上拒腐防变的高压线。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小手拉大手、“廉内助”培训、廉情通报会等活动,促进新形势下良好风气的形成。三是打造宣传品牌。深入挖掘、广泛征集代表性强、教育意义大的历史文化典故,创作一批廉政戏剧、微电影、书画作品等文化精品;在去年打造瑞裕“廉政文化示范社区”的基础上,重点打造水木金华“清廉社区”、在街道机关“廉政文化示范点”基础上,重点打造便民服务中心“清廉机关”;充分发挥民间艺术团、村居腰鼓队等民间组织宣传廉政文化的作用,传播正能量。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清廉为民发展年”活动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活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各村(社区)、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

2.营造氛围,扎实推进。注重宣传,及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效;要进行全方位立体式跟踪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同时,各单位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和举措,既要按照统一部署和目标要求扎实推进,又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创造工作亮点和特色。

3.加强督查,强化问责。街道党委把“清廉为民发展年”活动情况列入年终目标管理考评,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活动的综合指导,确保活动顺利推进。街道纪委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篇六:街道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6年党风廉政述职述廉报告

今年,我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任党政办主任。按照县纪委关于党政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报告的有关要求,我认真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实际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一年以来在的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品德表现、廉洁自律、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努力方向作以汇报: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在日常工作中,能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今年以来系统学习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等政策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以及省委、市委和省纪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能以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通过真学真用、学以致用,强化了党性修养,牢固树立了科学发展的理念,锻炼了驾驭复杂局面、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使自己的政治、政策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坚具体工作,认真履职尽责,较好的完成了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履职尽责,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全面抓好党政办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一是做到了时刻注意同党政保持一致,坚定不移的贯彻党委的决策,领导的指示。二是搞好了内部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围绕党委,办事处的大局开展工作。三是加强了自身的政策理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四是严格组织纪律,时刻注意自重、自警、自励、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腐蚀,维护良好的机关形象。五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了《公务接待制度》、《公车管理制度》、《机关工作制度》、《机关卫生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强化了机关管理。六是精简各类文件制作运行、压缩整合会议安排逐步规范了办公室的内部管理,“文山会海”得到有效控制。七是加强服务建设,抓好综合协调工作,抓好后勤服务,提高“办文、办事、办会”的质量,努力做到“三个满意”。八是抓好便民服务及政务公开。为便民服务中心配齐人员和设施,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提高了便民服务的效率。九是加强效能建设,提高“热线办理”的效率。截止11月份,共计受理热线235件,办理233件,2件在办理中,办结率100%,十是高效运转,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今年,党政办共收文457份,发文139份,报送各类党务、政务信息17条。筹备各类会议20余场次。其中“七.一”庆祝表彰大型会议一次,十一是认真做好机要、保密、档案等管理工作,专项工作专人负责。

2、在分管政法工作期间,抓好综治、维稳、防邪、禁毒、信访、普法、创新社会管理“两化”建设等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了辖区内无一起重大不稳定事件发生。

3、积极开展社区文化工作,加强群众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努力倡导群众文化活动走上健康文明之路。本年度,辖区内多支社区文体队伍多次在全县开展的群众文体活动中获得奖项。

4、组织完成辖区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任务,努力克服了面宽量大,情况复杂等困难,确保了较高的工作质量,为此,办事处被推荐为全省普查工作先进集体。

5、圆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和招商引资3千万元的目标任务。

6、抓好协税护税宣传工作及其他具体工作,认真履职尽责,较好的完成了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慎微慎独,以身作则,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工作中,本人通过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在思想政治上自觉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反对“四风”的相关规定,对家属和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人和亲属谋取私利。不断深化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效能、提高质量、强化服务,树立了规范有序、务实高效、敬业奉献、纪律严明的机关形象。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理论学习不够主动,存在被动学习的现象。虽然平时能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学习,但学习的自觉性和系统性不够强,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的不透,掌握的不够好,有时只注重当时有用的或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对自己分管过的政法、劳动就业和现在分管的发展改革、综合统计、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居民增收、节能减排和党政办等工作,客观上需要熟悉各方面的知识,同时还要求不断学习提高领导艺术、组织控制、综合协调等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平时学习内容虽多,思考却少,更谈不上从理论上去认识、去探讨;在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破解难题上,提高工作业绩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2、解放思想还不够彻底。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街道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能充分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服好务,积极主动的将上级交办的事情办好。但还存在思想解放不够,工作四平八稳、因循守旧的问题,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创造性。

3、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深入基层调研少。因分管工作多,人手少,平时工作较为繁杂,为此,自己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时间较少,和群众沟通交流不够,没有全面了解基层工作中的新情况

4、保持和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作用不够。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上有时有对自己降低要求的现象,满足于“不出事,过得去”的工作态度,对随时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根神经绷得不是太紧。

5、在落实廉洁自律上需进一步强化。在廉洁自律方面,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了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但对照党的优良传统剖析自己的思想,个别方面仍有差距,比如有时碍于情面,在杜绝吃请和请吃上不够坚决。

五、努力的方向

1、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自觉学习。要毫不动摇地把理论武装作为主抓手,把学习作为终生的第一需要,千方百计挤时间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大胆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理论解决问题的本领,提高政治、政策水平和工作业务的能力。

2、牢记宗旨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把维护和实践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工作理念贯穿工作全过程,用群众工作统揽工作。要把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于全部工作中,做到思路上向惠民富民汇集,工作上向为民利民凝聚,作风上向亲民爱民转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忙群众之所需,同群众建立起水乳交融的关系,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3、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工作。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贯彻落实好“十八大”重要思想,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用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去做创造性的工作,敢于攻坚破难,抓好分管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充分发挥办公室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职能作用,用好的作风带动工作,把好的作风运用到实践中去,干出成绩、干好事业

4、提高党性修养,廉洁奉公。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纪条规做到勤政务实、勤俭节约、秉公用权、生活正派。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搞特权,不谋私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坚决贯彻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秉公办事,努力让自己成为信念崇高,品格优良,甘于奉献,清正廉洁的人民勤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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