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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改革不同身份人员安置

2016-07-21 13:24:52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综合执法改革不同身份人员安置(共6篇)关于综合执法改革的情况报告关于综合执法改革的情况报告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行政执法模式的相关要求,以及《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及时成立了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街办事处执法监督科,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与权限、执法程序与机制、监督办法与机构,以综合执法为属地发...

篇一:综合执法改革不同身份人员安置
关于综合执法改革的情况报告

关于综合执法改革的情况报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行政执法模式的相关要求,以及《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及时成立了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街办事处执法监督科,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与权限、执法程序与机制、监督办法与机构,以综合执法为属地发展保驾护航,现就综合执法改革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行街道综合执法改革的情况总结

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实施一年来,在属地管理、职能履行、综合整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推动了街道整体工作的开展。为街道综合管理打开了新局面、提供了新思路、创造了新机遇。

(一)强化属地管理,下移执法重心。

实现 “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将执法队的人、财、物管理权全部下放到街道,使执法资源与街道内的各部门资源、社区资源一样成为街道可以统一调配、整合的行政资源,有效地实现了管理重心的下移和责权的统一,使街道作为政府社会管理的战斗堡垒和一线单位,在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方面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凸现。以执法促管理,通过综合执法提升了属地管理效果。具体说来,从3月份执法下沉后,以执法队为主体根据相关权限开展了150余次集中清理,涉及城市综合管理、市容道况整治、环境污染防治诸方面,主要清理了沿街两侧吊挂贴画800多处、信息牌400多块、违法广告300多张、占道经营点位600多个;另外还组织清查清拆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变更的门头牌匾点位17处 、及时检查商家门脸户外临时性展柜、展台27处。着力促进区域内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升,推进“美丽天津、美丽河北”的目标实现。

(二)优化执法体系,提升民生建设。

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就是将各系统执法资源有效整合,进一步优化配置。从而实现以执法之力,保民生之益的目标。通过综合执法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生活环境的社会问题。截至目前,共拆除违章建筑78处,约合1200平米;清理露天烧烤,取缔马路餐桌70多处 ;清除违法布标、小广告1000处;治理店外经营160处;清理堆物堆料40多车。把保障民生权益

作为执法的目的之一,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需要,是人性化执法的应有之义,更是新时代依法行政、为民执法的内在要求。

(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不断提升执法水平与执法质量,进一步实现市场秩序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推进综合执法就是要从多角度强化市场管理,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凸显市场的经济主体作用,为市场发挥经济主体作用保驾护航,从而带动区域经济增长。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流动摆卖等侵害市场秩序,损害市场权益的行为。稳固市场的主体作用,不让合法经营者的利益遭受侵害;严处违法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经营环境,形成合法、文明的市场秩序。

(四)发挥基层力量,创新执法模式。

综合执法是执法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创新执法思维的有力举措,是破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难题的利刃尖刀。与属地基层组织密切合作,把分散的、单一的各部门紧密联系起来,形成纵横衔接的网络化、立体化的执法体系。运用属地自治组织了解属地情况的特点,对巡查中难以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掌握、及时处置。创新执法队与物业公司信息互通机制、基层居委会违章建筑巡查报告制度等,将基层力量与执法资源进行了有效整合,形成长效的执法合力,把基层问题化解在基层。在执法力量与物业公司、居委会联合下,共及时处置在建违章建筑行为45起、违法占路经营30处,大大提升了执法效率,压缩了执法成本。

二、街道综合执法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

街道综合执法体制虽然作为依法行政的改革成果,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在执法实践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由于其体制机制发展不够健全、不够完善,在执法工作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一) 执法人员不足,执法力量薄弱

拿本机关情况来说,本机关综合执法队伍主要以原城管执法队为班底划归而来,虽然队伍整体人员均在30人左右,但由于历史等原因,执法队50岁左右的同志比例将近一半,实际可以从事基层执法工作的有生力量仅为10余人。

另外,在执法队员中能够真正进行执法的公务人员也就几人,其余为劳动派遣制员工。如此薄弱的执法力量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

社会发展,难以有效处理各类执法问题,更加难以将综合执法落到实效。

(二) 执法领域宽泛,执法压力膨胀

目前,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共承担288项行政执法权,其中263项行政处罚权,25项行政检查权。在这些权限中既有原城管执法系统的内容,也有新交接的执法权限,对于新交接的执法项目,我们也开展了相关培训,但在短时间掌握并熟练运用相关业务知识,也实属困难。何况目前人员少,市容道路执法压力大,难再有精力进行新权限的执法。

再有,现有执法范围也明显增加,综合执法工作又存在明显的反复性、广泛性,执法范围过大加之人员不足,必然降低了执法效率,使得执法队员劳碌奔波但收效甚微。

(三)执法项目跨度大,执法效力不突出

街道综合执法模式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伟大创造,在方向与思路上是完全正确的,但授予街道办事处的执法权限过多并且夸度过大,难以及时吸收转化。对于环境保护、房屋安全、公安消防、安全生产检查,这些专业性强的执法项目,更是急缺相关专业的人才,使得街道综合执法部门难以适应当前执法形势。

同时,新移交的执法权限就算对于原来执法单位而言也是难以进行的,这样就将各种执法难题统统交给了街道执法部门,使得这个新鲜的改革产物先天就要在夹缝中成长,人员少、项目多、压力大,使得街道综合执法的发展道路困难重重。

另外,过多的难点都依赖综合执法解决的趋势日益凸显。行政管理是多部门协调统一运行的系统,不能将所有的执法压力推到综合执法部门,要深入发掘现有资源加以运用,尤其要发挥,社区基层自治组织的优势作用,结合多种途径,解决难点问题。否则,不管执法力度有多大都难以根本解决现实中的行政执法难题。

三、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立法,为街道综合执法确立专属法律规范。尽早摆脱借法执法的尴尬境地。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可令人遗憾的是从过去的城管监察到之后的城管执法直至现今的街镇综合执法,经历了几十年的变迁,综合执法的执法事项不断扩充,但没有一部专属的、完备的、适应执法实务的法律法规。

而从发展趋势上不难看出综合执法正在从单一类别行政处罚逐步向系统化行政管理跨越,从市容管理领域向社会生活秩序领域迈进,仅依靠拼凑的处罚权难以实现综合执法内在的法治含义,应当为街道执法设置合理有效的执法权限,缩小执法范畴,强化其法律权威建设,提高执法者的执法尊严。

(二)梳理权责关系,理顺管理脉络。综合执法作为综合性极强的特殊部门,承担着多种执法压力,同时也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检查与考评,这势必加大了综合执法的考核压力,往往顾此失彼,不能集中精力履行日常工作安排。

如今的街镇综合执法实际承担着管理社会生活秩序的重任,这与人民警察肩负管理社会公共秩序的职责同等重要;多部门交叉考核,恣意下发工作任务,必将干预综合执法管理社会生活秩序的工作安排,将综合执法变成了“综合迎检”,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我街情况来说,我街执法部门每月都有执法工作目标,但都难以全额完成,主要原因在于工作节奏被迎检保障任务打乱。因此,应当明确单一考评单位,制定适合其自身特点的考核办法,鼓励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尽早地从繁重的检查与保障中解脱出来。

(三)加强执法保障,尽快建立公安联动执法机制。依法行政需要强制力做保障,树立执法权威,才能有效落实执法效果。因此,要探索发掘公安部门与街道综合执法系统联动工作制度,进一步深化相关部门协助合作机制,通过强制力保障,强化公民守法意识,形成对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震慑力,从而保证综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摒弃固步自封的老路,大胆试水城市管理新模式。流动摊贩是综合执法工作的又一难点,其流动性强、反复性大、影响范围广,但是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社会服务业的蓬勃兴起,人们对流动摊贩需求越发的突出,尤其在城市中,生活节奏紧张、时间紧迫,流动摊贩更是受到了社会大众的认可与支持。因此一味地“堵”不如“疏”,改驱离处罚为有条件的临时性许可未尝不是一条可行之路。

临时性许可就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摊贩限时定点经营,这是对现有占道经营的秩序梳理而非纵容,变执法为管理通过卫生检查、食品安全检验等多手段管理摊贩,对于不合标准的摊贩及时清退,这样既能有效限制摊贩数量维持市容道况秩序,同时必然得到其他合规摊贩的支持以及社会大众的认可,巧用变通办法清障治乱。

流动摊贩的数量,以及经营时段、地点,都要进行严格论证,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同时,要统一流动摊贩的标识和外观,以区别未经许可的摊贩,从而明确执法重点提高执法效果。再有可以对流动摊贩适度收取卫生管理费等,以市场经济机制引导摊贩规范经营,起到控制总量、末位淘汰的目的。

篇二:综合执法改革不同身份人员安置
关于转制重组人员安置问题的答复

关于转制重组人员安置问题的答复

2015年5月12日下午2点至4点,我们尚志一行5人(龙江网络尚志分公司总经理:吴滨川;尚志市广播电视台常务副台长:李英日;龙江网络尚志分公司综合部主任:李铁东、市场部副主任:杨克伟、业务推广负责人:徐立青),前往省网络公司重组办。重组办人力资源负责人胡海明就有关尚志分公司事业自收自支人员提出的有关安置问题给予答复,现将有关问题的答复归纳整理如下:

一、关于编制问题

1、希望保留编制,原编制所在单位名称已经更改为现在的网络公司,我们不知情。

2、国办发文件没要求必须转企,为什么省文件要求必须转企,编制都不给保留。

3、关于人员编制的问题只说了实际在待重组单位的公务员和全额拨款的事业身份人员,尊重本人意愿,或转制或由原编制单位妥善安置。并没说自筹自支事业身份人员的安置方法。我想问为什么我的事业编制身份就不能保留?

4、对33号文件第七条,第五款中的第六小条实际在待重组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中工作的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身份人员,尊重本人意愿,或选择进入省网络公司,或由原编制所在单位妥善安置。此条款未提到对事业自收自支人员的妥善安置办法;此条

【综合执法改革不同身份人员安置】

款中提到尊重本人意愿,我要求保留事业编制,按照事业档案工资开资。

5、要求按照3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自愿选择,保留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开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执行与原编制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省网络公司不得违反国家法规。

答复:龙江网络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政策和法规不允许公务员和事业身份人员在公司工作,所以在公司工作的人员不能保留事业编制(坚持自愿的原则,选择去向),在企业工作的所有员工应按企业办法管理,按国家规定的企业人事制度签订劳动合同。【综合执法改革不同身份人员安置】

原编制所在单位是否更改为网络公司,需到当地编制管理部门查询,如变更需有相关文件规定并按规定执行。

在网络公司工作的事业人员和事业自收自支人员,按文件规定就是“转制重组”,人随网络资产走身份转制,转制之后公司不保留任何事业体制人员;如果工作人员不在网络公司工作,公司将不能给任何待遇。

二、关于资产归属和人员安置问题

1、2014年11月24日前,在各待重组网络运营单位从事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的在职人员,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

疑议:广播电视台占49%的股份,我们要求随49%的股份走。

2、人员接收安置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考虑事业身份和企业身份区别对待,坚持人随网走,志愿选择,妥善安置广播电视网络从业人员,广电既然占有49的股份,就应考虑在编人员安置问题,我的意愿只有一个,保留事业编制,按事业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既然安置表中有当地安置,就应妥善安置职工。

答复:49%的股份属于出资单位作为股东单位在哈尔滨元申公司占有的股权(在龙江网络占有的股权比例还未确定),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不属于资产的拥有者,员工只是为公司工作的人员,资产的拥有者为当地国有资产拥有部门。

3、33号文件中“待重组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和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是同一单位吗?33号文件中第五条、第六款“编制不在待重组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而实际在广播电视运营单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回编制所在单位工作”尚志分公司有4人编制在尚志市广播电视局报刊发行站,应如何安置?

答复:待重组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和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是同一单位。编制不在待重组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的人员,原则上回编制所在单位,龙江网络尚志分公司可以不予接收。也就是说这4名员工可以回报刊发行站。

三、关于待遇问题

1、关于继续按事业工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问题。

答复:如果按事业单位工资执行,可以选择回原编制单位不转企

保留事业编制,或由地方政府安排到有能力安置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接收,但是接收单位能否开出工资,或是接收单位也面临转企或解体,这种情况你们自行考虑并自行选择。

2、关于人员安置第2条内容,原则上700户配备1名员工的比例,那么在编员工是否与合同制的编外人员待遇有所差别。 答复:在国家养老金制度没有改革前,原事业编制人员转企后与企聘人员的差别,事业身份人员在企业退休后工资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出现差额的情况下,差额部分由龙江网络公司进行补足。如遇国家养老金制度改革,按改革后新制度执行。

四、关于退休人员问题

1、530人员正式退休前如遇事业单位涨工资怎么办?个人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

2、530人员在正式退休前如遇事业单位涨工资,是否随着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涨工资的标准进行调资,或按何种方式执行?个人部分养老保险费如果由个人缴纳,员工已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工资,由个人缴纳不合理,大家有异议。【综合执法改革不同身份人员安置】【综合执法改革不同身份人员安置】

答复:530人员在提前退休期间如遇事业单位涨工资时,随事业在职人员一同涨档案工资。养老保险金,单位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提前退休人员由当地股东单位管理,退休工资由龙江网络负责。核定提前退休人员工资由当地人社部门核准。530人员提前退休属自愿行为,不强迫。

五、关于工伤人员安置问题

长期病休人员不够病退条件,上班又无法正常工作,是否可以执行内部政策,对这部分人员在正式退休前执行病退工资。 答复:工伤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改制并按规定执行。

六、关于基准日问题

关于为什么定基准日为2014年11月24日?

答复: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广播电视重组工作会议召开日期确定的。

七、转制重组期限可否延期?

答复:按文件规定执行。安置人员也可分批申报,已完成申报人员可在15日前上报;有异议的人员可在其后申报,但不能超过33号文件规定的最后申报日。

上述材料是根据胡海明部长口头答复,经吴滨川、李英日、李铁东、杨克伟、徐立青整理归纳的记录。

龙江网络尚志分公司

2015.5.14

篇三:综合执法改革不同身份人员安置
2016社区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行动计划

社区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行动计划,现在各地政府对于基层的社区工作都是十分重视的,第一公文网网为您带来一篇社区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以促进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以行政管理体制和国土管理体制改革为基础,以建立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科学发展机制为核心,以金融创新为支撑进行综合配套改革,突出综合性,注重操作性,力求示范性,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到2016年取得明显成效。

(二)基本原则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大胆突破的原则;

2、在服从全市整体布局的前提下,先行先试的原则;

3、在坚持综合配套的前提下,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改革内容

重点推进行政管理、国土管理、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金融五大领域的体制改革创新。

(一)改革行政管理体制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重推动行政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流畅、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转变。

1、建立与“五统一”相适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先导区管委会统筹综合配套改革的权限,争取市委市政府授予先导区管委会统筹组织先导区范围内“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的职责,建立起相应制度措施保障“五统一”及相关综合配套改革政策的实施与落实;完善组织机构设置,设立先导区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长沙农村土地交易中心、河西国土分局、长沙环境资源交易中心和乡镇国土规划环保所等机构;探索“两型社会”考核评价新模式,由市委组织部和先导区管委会,在先导区范围内“两区两县”、乡镇(街道)和产业园区试行“两型社会”考核评价新机制,改革现行以考核GDp增长为核心的传统模式,改革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干部的政绩评价方式。

2、再造政府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审批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设计审批流程,实行接(卷)审(批)分离,网上审批,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改柔性审批为刚性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人员自由裁量权,实行限时办理制、责任追究制、效益社会评价制等制度,为企业和投资者精简流程,提高效率;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制定代建制管理办法,从2016年起,凡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符合代建条件的均实行代建制。

3、建立新型劳动人事分配制度体系。在先导区管委会机关推行“全员聘用”制度,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争取在先导区管委会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探索建立现行公务员制度与市场用工制相结合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创新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实行绩效薪酬制度,实行以岗定薪、以绩定薪、以效定薪。

(二)改革国土管理体制

国土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相结合、依法依规与大胆创新相结合、加强行政管理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保障农民利益与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探索7大机制。

1、探索土地征收供应新机制。先导区所有用地均由先导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征转、统一储备、统一安置补偿、统一供应土地,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土地不论划拨还是出让,均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宗地开发进度,由政府主导供应熟地;所有出让土地由先导区管委会根据先导区总体规划做好宗地规划,科学提供规划要点,出让成交后不再变更;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时,科学测算土地出让金及供地后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税费,一并纳入土地成本,在土地出让成交后同时收取,项目用地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不再向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任何费用。

2、探索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新机制。编制先导区专项土地利用规划,报请省人民政府根据专项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以五年为一个周期一次性审批给先导区管委会,由其在规划期内统筹安排,在总指标不变的前提下赋予先导区农用地转用数量调整权,即根据“一次审批,规划期内平衡”的原则审批用地计划;对专项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由储备中心按照“先征收后转用”的原则,合理确定范围,以村为单元,分期分批先行予以征收;争取省人民政府将先导区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单列。

3、探索农村土地管理新机制。积极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工作;以先导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为基础,创设长沙农村土地交易中心,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先导区农用地转用需补充的耕地在充分利用本区域土地综合整理新增耕地的前提下,不足部分实行异地补充。

4、探索土地综合整理新模式。编制先导区土地综合整理规划,把土地综合治理与土地管理综合配套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结合起来;整合涉农资金,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投资体系,分片有序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积极探索土地综合整理市场化,将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引入土地开发整理事业,培育多种形式的土地开发整理公司,加快土地整理进度,加大土地整理规模。

5、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出台《长沙市各主要地类用地控制指标》,在先导区先行先试,严格控制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达不到控制指标的项目禁止进入先导区用地;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对城镇用地实行共享集中方式和内涵挖潜方式,提高城镇居民点用地的集约水平,盘活城市内部低效用地;对工业用地实行园区集中制、准入控制方式、零增地技改方式节约用地;对农村居民点用地实行社区集中方式、中心村集聚方式、农村特色居民点方式集约用地;对综合性项目用地,整合地下、地面与地上空间资源,优化建筑、道路、绿化等土地空间布局;对于基础设施的建设,避免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6、探索拆迁安置补偿新机制。取消征收土地留地安置模式,采取转变土地性质、转变农民身份、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两转变一纳入”的安置办法;拆迁安置方式由零星拆迁向板块拆迁转变,由分散安置向集中安置转变,由实物补偿向货币补偿转变,由临时保障向制度保障转变;推行农民以宅基地换住宅,以承包地换社保;推行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7、探索执法管理新机制。建立相应综合执法机构,做到对建设项目从土地的征转、拆迁、供应、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直至联合竣工验收的全程跟踪监管,保障监管到位。制定规范的综合执法程序,严格执法,减少执法的随意性。

(三)改革环境保护体制

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围绕建设生态城区、生态园区和生态农村,突出建立和完善6大机制,形成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

1、完善管理和考核机制。在先导区26个乡镇及城郊街道国土所现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环境保护工作职能;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将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机制。明晰环境准入标准政策,制订和发布《先导区产业发展环境准入目录》、《先导区产业发展环境禁入目录》、《鼓励工业企业入园发展管理办法》、《招商引资环境管理办法》,组建先导区产业发展环境准入专家库,确保项目准入有章可循。落实环保前置审批,贯彻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把好片区土地规划环保关,合理布局用地类别,强化功能分区,实行厂居分离;把好工业项目用地预审环保关,确保选址符合环保要求;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关,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把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保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机制。制定先导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划分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制定相应的生态控制要求。先导区范围内面积大于2公顷的湿地,风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相对高差大于30米的山林地,重要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区、生态廊道等属于禁建区,除市政公用设施外禁止非生态项目建设。

4、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保护者接受补贴,受益者给予补偿,损害者支付赔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生态资源效益化使用。建立禁止开发区生态补偿机制。弱化对禁止开发区的经济考核,并按照同类区域发展水平、全市人均收入、人均财政收入等制定补偿标准,对其予以经济补偿。建立跨境河流水环境资源补偿机制,制定先导区五大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实施流域交接断面水质负责制和生态补偿制。

5、建立环境保护项目化机制。积极推进环境保护项目化,开展先导区战略环评、建设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实施龙王港水系综合整治、实施坪塘老工业基地退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提质改造和洋湖垸湿地公园建设等重点项目。

6、探索环境资源交易机制。运用价格杠杆和市场手段,通过限量使用和交易将排污权产权化和市场化,使其成为一种生产要素进入企业的生产过程,达到全社会总的污染治理成本的最小化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成立长沙市环境资源交易中心,在先导区进行试点。

(四)改革资源节约体制

资源节约体制改革以保证和促进先导区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以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为重点,通过最低的环境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形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评价考核体系。

1、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形成总体低密度、局部高强度的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确定高强度开发利用土地的总面积和比例,划定高强度利用开发土地的具体区域,并分类确定高强度利用开发区域单位土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化面积;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建立投入产出关联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奖罚制度,明确先导区内各主要经济开发区的土地投资强度标准、单位面积土地地区生产总值贡献率标准,并建立相应奖罚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的惩罚、回收处理力度,确定先导区范围内闲置土地的总体处理标准,制定新批土地的闲置预防范方案,从源头上减少、杜绝土地闲置的可能。

2、全面开展节约用水。加强工业节水,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制度,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非居民用水实行定额计划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计加价;推进城市节水,完善生活节水法规及管理,建立合理水价体系,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加强城市节水器具普及、供水管网完善和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促进农业节水,淘汰落后机械,改革农业灌溉方式,加速推进大中型节水改造和配套,结合土地整理,建立农田排灌分离设施。

3、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逐步强制推广能评制度,通过重点企业节能示范作用,有步骤地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抓好民用和商业节能,开发利用城市供热和制冷技术、民用能源优质化技术、风光互补照明技术、家用节能电器、农村沼气等新能源技术产品;推进建筑节能降耗,优化建筑结构设计,实行建筑工程节能降耗准入制,制定建筑能耗定额标准及超定额梯级加价电费制度,建立废弃物管理监督体制,对先导区范围内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度;推进原材料节约,加强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开发利用节约材料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4、着力降低商务成本。大力推进道路、水、电、气、信和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先导区完善的企业商务硬环境,完善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先进制造及配套产业、现代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五大产业的配套功能,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代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与高新技术相配套的产业园区建设,发挥规模集中优势,降低商务硬成本;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流程,建立与省市经济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信用服务体系,降低商务软成本。

5、大力实施节能示范工程。在先导区范围内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生物质能源技术推广示范工程,雨水利用示范工程,商品混凝土、砂浆推广示范工程,循环经济园区(企业)示范工程等重点示范工程,以示范效应促进节能降耗成为社会自觉行为。

(五)改革金融体制

金融体制改革围绕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目标,着力构建相对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风险防范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和投融资体系。

1、推动金融组织和产品创新,构建新型投融资平台。做大做强做优先导投资公司。聚合优质资产,组建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此作为大河西先导区改革发展的投融资平台和推动金融创新的主体。综合利用“城市资源综合运营商”的强大社会资源和政府资源,打造主营业务突出,经营现金流充沛,经营业绩持续稳定的大型优质上市公司;支持长沙银行全面提升业务,快速发展成为优质区域性银行并实现上市;整合相关壳资源,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成功增发新股,扩大再融资能力;盘活湖南机场公司股权、土地房产和市政收费项目及大河西先导区旅游资源,实现先导区旅游产业借壳上市。争取3年内把先导投资公司初步建成以“长沙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产业基金”为主体的金融资本集团,控股2至3家上市公司。

创设金融机构。以先导投资公司为主体,联合其他大机构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先导产业基金公司,以发起人身份做好“长沙市产权交易市场、长沙稻米期货交易所”等机构的筹建工作,参股在省内注册的人寿保险公司,争取创立科技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工具。以大项目为载体,引进国内外一流城市运营商为战略投资者或信托资金,同时与银行总部合作,争取巨额项目贷款或银团(社团)贷款。以优化建设项目的财务安排为目的,进行包括银行汇票、银行信用、租赁、短中长期贷款等金融工具的组合运用。抓住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拉动内需的契机,创造条件发行企业债券或其他固定收益债券。

2、创新产业发展思路,构建两型产业支持平台。以先导投资公司和先导产业基金为主体,通过参股或帮助拓展市场网络等方式扶持“两型产业”优势企业、中小型企业发展壮大,并补充企业商业信用及金融资源。综合运用财政贴息、担保和集合融资等手段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先导投资公司或先导产业基金牵头组成若干优势企业联合体与金融机构对接,实现产融结合,双方共赢。充分发挥先导投资公司和产业基金的资本运作能力,引导“两型”优势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直接上市融资。

3、创新资本运营手段,构建新型交易平台。健全长沙市产权交易市场,开辟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整合长沙现有产权交易机构,在先导区设立统一产权交易平台,并不断扩大和增强产权交易平台的服务范围和功能。积极引进全国性产权交易机构在先导区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授权开展辖区内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托管。夯实基础工作,在市场容量达到一定规模后成立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农产品期货品种。加快以“长沙稻米期货交易所”为主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进程,建立健全促进农产品期货市场顺利运转的各项机制,逐步扩展农产品期货品种,扩大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种类。

4、创新金融发展模式,建立金融后援服务基地。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争取上级部门和金融机构支持,组织专项招商活动,吸引金融机构后援部门入驻先导区,把先导区建设成为中部地区乃至中南地区最大的金融后援服务基地,着力建设“三个基地,五个中心”:即金融机构后台服务部门集聚基地、外包企业集聚基地、人才集聚基地和区域票据结算中心、金融创新产品研发中心、信息资料备份处理中心、后台服务新技术开发中心、高级人才培训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在全市开展综合配套改革宣传活动,把全市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改革决定上来,加强全市干部群众对具体改革方案的认知和认同。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改革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先导区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高新区、岳麓区、望城县、宁乡县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参与改革,市直有关部门要承担起相关的任务。

(三)进一步完善“五统一分”工作机制。完善改革必须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强化先导区管委会在“五统一”方面的领导权和管理权,树立先导区管委会在推进先导区综合配套改革中的权威性。

(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沙大河西先导区资源节约联席会议制度、先导区“两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与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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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综合执法改革不同身份人员安置
2016运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一、行政执法现状

(一)行政执法机构现状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其前身是“市交通运输管理所”,1993年7月经市编委批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参公管理单位,2016年12月更名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定编制人数为71人(包括运政稽查中队12人),领导职数一正三副,运政稽查中队领导职数一正一副,现在编61人。除运政稽查中队外,内设人秘科、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违章处理室、运管科、维管科、财务科、行政审批科、安全信访科及4个片区交管站和公司驻站办、89队驻站办。

(二)行政执法队伍现状

目前,我局现有正式执法人员60名(含运政稽查中队),其中毕业分配及公开考录2人,其他部门调入8人,军转安置4人,其他46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占98%,中专及以下学历占2%;交通运输专业占30%,法律专业占30%,其他专业占40%;执法人员中35岁及以下占13.3%,35-50岁占82.7%,50岁以上占4%。

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进人用人机制方面。我局自2016年至今一直未新进人员,而2016年以前进入的人员少量是军转安置人员,大部分是解决政府安置对象和内部子女,导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年龄普遍偏大。自2016年被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进人用人都是按照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考,现有执法人员的评价、考核、奖惩、选拔工作都是严格按照公务员、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的有关规定进行的。但是由于运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工作复杂,强度、难度大,我局自2016年以后就一直未新进人员,现有的执法人员数量已不能满足复杂的运政执法工作,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人员比较缺乏。同时面对即将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我所目前参公管理人员干部身份20人,工勤人员41人,中层干部中,85%以上为工勤身份,而且是我所的中坚力量,一听到改革,职工思想不够稳定。

(二)运政队伍信息化建设方面。我局的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都已经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卷的信息化管理方面还未完全到位,由于应用软件程序的问题和实际办案人员在路上现场执法时没有相应配套的设施设备来完善处罚案卷的信息化录入,而导致该项工作的不全面。

(三)工作经费短缺严重影响执法工作。我局目前的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车辆、摄像机等)都是多年前购买的,功能落后,性能退化,致使在执法工作中调查难,取证难,执法难。同时由于经费不足而影响了运政执法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运政执法人员的累计培训时间达不到应培训的要求,知识更新慢,跟不上行业发展的需要,无法实现行业管理与社会发展同步。

(四)运政执法责任大而风险更大,不利工作开展。运政机构除了加强行业的规划、发展和监管外,还要肩负城市管理、打击非法营运的使命。由于非法营运车主受利润的诱惑,非法营运行为屡禁不止,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对其罚款过重,难免会造成过激行为,但不严格处罚就是违法,就是渎职。这两方面的情况无论发生哪一种,运管部门都要承担责任,这无形给运政执法设置了障碍,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五)运政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运政执法队伍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执法人员持证、亮证执法不到位,执法用语不规范,造成管理对象容易出现抵触行为和不满情绪,粗暴执法导致争吵甚至引发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二是部分执法人员工作主动性和创新工作能力不足,业务开展和管理能力也相对不高,有的执法人员所做笔录不够规范、完整,不能反映出违法行为的真实情况,降低了笔录的可信度。三是工作人员没有合理流动,造成在工作中没有危机感,动力不足。个别执法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进取意识,工作积极性不高,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

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充实执法力量,解决工作经费,优化执法环境。一是建议通过公开招考、考调等方式,充实执法力量。二是更新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车辆、摄像机等),优化执法环境。三是建议通过过渡对现有工勤人员(运政考试领取了执法证的)转为参公管理人员,让他们无后顾之忧。

(二)狠抓学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一是完善教育培训机制。研究制定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科学制定培训方案,保证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强化队伍学历教育。积极鼓励和引导执法人员参加经济、法律等各类学历教育,全面提升学历档次,不断丰富知识结构。三是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要注重实际应用型人才的培育,实现从知识型的培训向能力型的转变,坚持把领导人才、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培训的重点;坚持经常性的全员培训,培训的内容要全面、系统;培训学习的形式要灵活多样。既要注重理论的培训,又要注重实践的培训,既要请进来学,又要走出去学,既要善于总结经验,又要积极虚心借鉴;要举办高层次高水平的学习讲座,通过学习要达到思想境界和工作理念的提高,真正达到教育培训的目的。四是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通过轮岗锻炼、岗位竞赛等方式培训业务能手和岗位标兵,不断提高基层运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切实解决基础执法人员不会罚、不敢罚的现实问题,全面提升运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运政队伍建设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加强制度建设,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保障队伍建设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所以,在队伍建设过程中我们要狠抓制度建设,用铁的制度铁的纪律来规范和约束大家的行为。一是要制定和完善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实行严格的末位淘汰制和竞聘上岗制,对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的采取分流的形式调离执法岗位。二是要建立和完善考评体系。开展执法效能评估,制定详细的绩效考评细则和相应的奖惩制度,严格做到奖勤罚懒。三是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明确目标责任,增强工作压力,促进尽职尽责。四是要善执法监督机制,提升制度执行力。要明确监督职责,狠抓督查力度,确保监督成果。凡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证属实,一律严肃处理到位,决不姑息迁就,确保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五是实行绩效考核,充分调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激发工作热情,让他们在工作中主动作为,不断与时俱进,奋力创新,用全新的理念,实实在在的举措,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强力推进运政管理工作再跃新的台阶。

篇五:综合执法改革不同身份人员安置
2016公务员管理科业务工作及人员情况报告

8

公务员管理科关于业务工作及人员情况的报告

尊敬的xx:

为便于领导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业务,统筹安排,科学决策,推动工作,现将局属公务员管理科业务工作及人员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设置情况

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系原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其前身为干部科。按照国家、省、市(州)三级一致的原则,我市曾已于xx年8月11日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在市人社局单设挂牌成立市公务员局。但巴委发[2016]4号文件中又未明确,据说拟成立公务员管理办公室,拟下设三个职能科室(现“三定”方案尚未批复)。随着机构职能的强化,坚信这条线的工作必将为公务员队伍服务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截止xx年全国公务员总数达到xx万多名,全省xx万多名,xx市xx名(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xx名)。参照管理人员xx名(其中行政机关所属xx名)。

二、公务员管理科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制定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调任调配、考核任免、职务升降、轮岗交流、竞争上岗、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机构改革中人事方面的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的全市性评选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活动和人员;依法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承办西藏、三州汉族干部的内调安置工作;起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的实施意见;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申报、审核、管理工作;制订公务员制度的综合性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负责市、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计划、申报、审核和组织以及录用实施工作;负责市政府部门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机关工勤人员考试录用、考核任免、调任调配、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工作。

三、当前公务员管理的主要政策

(一)关于人事任免问题

《公务员法》自2016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先后颁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十五个配套法规,从而有效保障了公务员队伍的科学发展。同时,国家还统一制定了《公务员誓词》、明确了《公务员精神》,并谱写了《公务员之歌》。在对政府系统科级以下干部进行管理外,还要对政府系统及参照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担任副县级以上干部按照市委提名,具体承办人事任免材料及请示并分别向市政府常务会提请研究决定,同时起草承办文件。是政府序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人事任免,还要以政府名义报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务员招考工作

这是一项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由于就业压力大,公务员成招考热。就“国考”来讲,2016年国家海关一个职位首次达到4961:1,有171名农民工参与,但是专家指出,大多准备不足,三成人弃考,评论“国考热”不仅冲着就业来,“红领”热将阻碍中国发展。我市的招考情况是:2016年我市公招公务员162名,实际报名参考4715人,平均达到22.9:1,为我市历年招考之最“热”。同年政法试点班招考50名,实际录取39人,平均报考比例为6:1,为历年来最“冷”。xx年全市公考公务员xx名,由于一些职位条件偏高,有11个名额作废(多为文秘职位),有效公考计划为157名,但有4007人通过审核参考,平均考试达到24:1;南江公路运输管理所达到80:1,再次创历史之最。在公务员的招考上,我们面临许多压力,一是社会关注度非常高,考验公平公正;二是考生心态畸变,网络炒作突出;三是公考对象素质参差不齐,为服务水平带来挑战;四是工作量太大,周期时间长。但总体讲,这三年来我市共公招种类公务员xx人,工作平稳推进,社会反响良好。目前,xx年政法干警招录已完成体检、政审,即将出录用文件,社招公务员已基本完成体检工作。

(三)关于公务员管理业务

公务员法出台后,国家又相继出台了16个配套法规文件,最常用的、最管用的十个方面的政策是:

①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

其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考核人数的15%以内,年度目标工作被政府考核为优秀单位的,可按20%评选。凡个人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给予嘉奖,奖励现金800元;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可荣立三等功,奖励15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3000元;记一等功的奖励6000元;授予“人民满意公务员”、“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10000元,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xx年5月19日,我省在xx召开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表彰大会,我市10名个人3个集体获表彰。xx年我们已对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市级26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予以记三等功奖励。

②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担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担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指拟任副县级职务的)。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三年以上。根据六类机关主任科员转任实职科级领导的办理先例,从2016年7月开始,在有职数的前提下,比照执行。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按“三定”方案核定科级职数的50%确定,其条件为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凡2016年6月1日后,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④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

公务员辞职与辞退有着两类不同性质情况。公务员辞职是由本人向组织申请辞去公职,辞去公职后,人事关系保留在人才交流中心,还有再就业的机会,重新就业的,其辞去公职前在机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但无任何辞职费用;相反,辞退是因公务员个人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或违规违纪,组织对其的一种处理,对其辞退后随之终止人事关系。不再有重新进入事业单位的可能,一次性发放不超过24个月的辞退费。⑤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直接从学校录用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专科毕业生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本科毕业生、双学士研究生定为二十五级;硕士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二十四级;获得博士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二十二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从试用期满之日计算。决不允许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同时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⑥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对抄袭、持假证参考、使用通讯设备等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由省级公务员主管机关给予5年内不准报考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终身禁考。

【综合执法改革不同身份人员安置】

⑦公务员调任规定。进入公务员队伍有两种途径,一是面向社会公招,二是调任或公选。所谓公务员调任,就是从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人员,通过调任进入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调任政策要求十分严格,其中科级干部调任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按县级干部进行考察。调任制度实施5年来,我们共经办了全市政府系统23名同志的调任工作,平均每年不到5人。省上文件明确要求凡参照管理单位已登记人员向行政机关调动,除军转干部、公考人员和原行政身份人员可直接调入外,其他人员一律按公务员调任规定的条件办理。

⑧公务员聘任制将逐步展开。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把公务员原来“大一统”管理模式划分成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从未来情形看,69%的公务员将被划入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中,通过职位分类和聘任制的实施,部分公务员“官帽”将被摘掉,“铁饭碗”变成“瓷饭碗”,但独立的晋升渠道让长期困扰公务员的“天花板”问题得到破解。因此公务员聘任制:公平就在细节里。

⑨轮岗交流。市委于2016年8月1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机关中层干部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在同一科室同一职务满5周年的,担任正副职累计满6周年或同一科室工作累计满8年的应轮岗交流。目前全市轮岗交流面达到95%以上。

⑩呈报人事任免调配报告必须的内容。一是单位请示;二是人事任免或调动(调任)申请(备案)表;三是相关会议研究记录和考察材料;四是拟调人员身份证和学历复印件;五是编制或职数空缺单。xx年6月,市委出台了巴委办发[xx]3号文件,对从县(区)调入市级部门人员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属乡镇调入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

四、xx年工作总体评价

xx年,我市公务员管理工作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着力创新、打造亮点。一是推进全面工作,确保有序开展。做到年初周密计划、工作方案细致、阶段总结成效、年终考核指标,有力保障了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抓住重点环节,周密科学组织。如公务员公招报名、面试,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责任到人,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科学管理,均如期顺利完成任务。三是从严规范管理,强化社会效果。重点对公务员日常登记、参照管理人员流动、规范表彰奖励、强化公务员法宣传、带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内容狠抓落实,以达到服务大局,紧跟时代要求的目标。四是积极探索创新,提升队伍素质。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在管理服务、政策运用、办事效率上,探索了“以效率促进工作,以质量树立形象,以作风创先争优”的管理机制,较好地推动和促进了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队伍自身能力素质建设同步迈上了新台阶。全年工作实现了整体有突破、成绩有亮点、创新有特色的目标。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1.公务员日常登记正常推进。按照集中统一、高效规范的要求,审批办理了巴州、南江、通江、平昌四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呈报的新录用、调任、军转干部等共计xx名公务员登记、转正手续。

2.公务员年度考核严格规范。对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我们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和要求,完成了对行政机关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87个单位1519名同志的考核。确保年度考核工作评语准确、标准严格。

3.公务员考录顺利实施。xx年组织实施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xx)考录(录用名额40名),目前已进入面试后体检和考察政审环节;公开考录公务员(森林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名额xx名)进展顺利,已进入体检扫尾阶段;与市委组织部联合承担了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录用名额32名)的任务;根据授权,为工商、地税等省垂管系统考录公务员的笔试与面试考务工作。全年共完成6407人、12814科次的公招考试笔试任务。

4.参照管理人员登记全面实施。截止目前,我市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已批准为参照管理的有224个,除30个单位已进行人员登记外,纳入首批集中审批的194个事业单位已按照参照管理的相关要求,坚持“统一划线,按编登记,合格优先,阳光运行”的原则,办理了2905名人员的登记手续。近期省厅审批我市老委办等8个单位共51人将在2月25月进行登记考试。

5.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重点理顺管理工作关系,规范行文和入档材料。全年办理涉及人事调配、公考录用、表彰奖励、任免惩戒、人员登记等各种公文均无差错发生。同时明确管理人员责任,牢固树立以提升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效能,以培养优良作风改善服务质量的理念,赢得了广泛好评。

6.维护稳定有成效。针对全市重点是平昌县部分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登记考试成绩不合格不能登记、原经济开发区商贸园机构撤销后人员分流与划转以及人事调配中不符规定条件相互攀比而上访等焦点问题,我们坚持正面引导,解释政策,争取主动,尽最大努力协调解决遗留问题,打好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仗”。

7.规范管理宣传典型。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问题的答复意见》(川人社函〔xx〕676号)精神,对参公人员向行政机关流动,除文件规定的特殊对象外,一律按调任规定办理。落实公务员考核奖励政策,对公务员法实施以来、人员登记后、截止2016年底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记三等功,并明确了办理程序与权限及奖励政策。同时对我市受省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的10名个人和3个集体在报纸、电视、网络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并邀请先进典型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上作主题事迹报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工作的特点和亮点

1.积极监管,着力完善公务员的选拔任用。今年以来,市级行政机关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均严格按科级领导职务职数50%的比例进行控制,不搞特殊照顾的“满堂红”。对市、县(区)两级行政机关调任科级干部,一律由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直接考察,有效避免了调任可能存在的弊端。

2.创新机制,积极探索针贬时弊的办法与措施。从公务员管理工作如何创新发展提出了系统的理性思考,坚持“务虚与务实结合,创新和规范并举”,做到探索性工作重在创新,日常性工作重在规范,具体性工作重在落实;“以制度管事,以职责管人”,找准了改进工作和加强内部管理的切入点。尤其是针对当前公务员管理中存在的“该登记不主动登记,不该登记要求登记,工作调动被动登记”、“不符合条件要求进行公务员调任”以及有关公务员日常管理等欠规范等问题,明确提出探索制订《xx市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规定》和《xx市公务员调任规定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力求从机制层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既是解决目前公务员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办法,又是与时代发展合拍的措施。同时,我们积极探索创新,今年以来共有6篇理论文章、35篇新闻稿件先后在《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报》、《人力资源报》和《xx日报》等刊登。在全省行政机关贯彻公务员法和人社系统带头创先争优汇报座谈中,我市的做法获好评。

3.自警自励,勇于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创新工作思路最根本的是自警自励查找问题,改进作风。为此,我们进行了“三查三改”为主要内容的机制创新,以提升服务效能。即一查服务效果的社会满意度,改进现有工作主动增添措施;二查为考生服务、为群众给力不周,改进作风避免网络恶意炒作;三查办事效率环节,改进方法树好队伍形象。尤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带头开展创先争优的活动中,以“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为目标,牢固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精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争当服务群众的“快枪手”、坚持原则的“监督员”、维护稳定的“消防队”,打造过硬队伍,争创一流业绩。

4.加大培训,着力提升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在公务员日常管理工作中,针对一些部门政工人事干部变化大,特别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机构整合后,新手多、业务欠精通,缺乏统筹协调等问题。去年6月,我们在市级机关新任科级干部培训班上,专门将市级各单位的政工人事科长一同进行专题业务培训,从公务员法的产生过程及管理机构演变、人事任免规定、公务员招录等十个方面详细解读政策。10月下旬,在继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两期公务员面试考务工作人员培训之后,我们再次培训了市工商、地税及市级有关部门的60余名面试考务工作人员。培训采用理论讲授、实地演练、模拟操作、当场点评四个步骤,制发了《xx市公务员考录面试参阅资料》供考务工作人员参考,为进一步促进公务员考录面试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迈进提供了人才保障。同时积极争取省公务员局的支持,从11月1日至18日,我市市、县(区)两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共13名,分三期参加了省局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实现了全员培训,这在全省尚属首例,对于提高公务员管理队伍整体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

新形势、新任务为公务员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也为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公务员招录工作面宽量大,处于难点、热点、焦点之中,占去了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半壁河山。为此,对现有公务员管理的机构设置、力量布局提出了挑战。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我们的建议意见是:

1.出台配套政策。我们建议省公务员主管机关出台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日常登记、公务员调任和公务员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以便全省统一规范操作,避免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执行政策不一致,相互攀比和上下脱节等现象。

2.规范机构设置。按照国家、省、市三级一致的原则设置名称统一、人员编制配备科学的公务员管理机关,以便更好地肩负起日益繁重的服务工作职责。同时,希望我局领导进一步加大对县(区)公务员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业务培训和相互交流学习力度。

3.改进考录服务。人社部门整合后,对涉及全局省的公招工作,人员协助要实现“一盘棋”。在公招公务员的时间安排和服务方面尽可能更优化一些,使广大考生有足够的时间和适宜的条件报名参考,避免考生疑虑和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

五、2016年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市委工作决策、省厅(局)工作重点安排和我局党组以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为己任,扎实抓好公务员日常业务管理和信息平台等基础建设,力求实现对公务员服务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抓好公考,科学选才。对已经实施的xx年全市拟招录xx名公务员,按照公招公告要求,切实做好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和录用工作,真正实现科学选才、公正选才、公正办事的服务目的,让社会满意。对2016年度公务员招考工作,优化来源结构,坚持基层服务条件,提高录用质量,这项工作将在5月份左右启动。

(三)规范参照,确保稳定。在省局批复我市第二批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后,迅速做好管理性质的明确,人员性质的区分,按要求拟报考试和完善人员参照管理登记,切实维护干部队伍稳定。

(四)务实服务,创先争优。以公务员法的深入宣传为抓手,在系统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务员中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xx〕41号)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服务对象实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适时推荐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加强力量,推进管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构整合后,抓住管理机构设置的良好契机,大力推进轮岗交流,通过抓好公务员职业道德全员轮训,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公务员管理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努力肩负起服务时代的重任。

(六)公务员管理科人员配备情况(略)。

特此报告,望领导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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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综合执法改革不同身份人员安置
2015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第1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生动局面的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对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新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要求

《决定》提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这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的方向、目标和思路的新概括,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要求。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把它放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局下去认识、去审视,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布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特别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干部工作需要充分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扩大民主,增强透明度。但必须明确,这种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党管干部水平,更好地为党选拔优秀人才,决不是放弃党管干部原则。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每一项措施,都应有利于加强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而不是动摇党的执政地位。

着眼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进一步明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目标。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大的方面说就是德才兼备。不同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习近平同志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正确回答了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新时期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对这一标准的内涵作了深刻阐述。习近平同志要求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这就指明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着力点。在新的历史阶段,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我们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培养选拔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尤其要使那些理想信念坚定、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优秀干部充分涌现,使各级干部都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提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化水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都很强,必须科学设计,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我们要按照《决定》提出的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选人用人机制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效管用,就是改革措施的推出要服务于选准用好干部的需要,更加注重实际效果,遵循干部人事工作规律,坚持形式服从内容、过程服从结果。简便易行,就是改革制度的设计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既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此,要正确处理继承干部工作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尤其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发现和使用干部。要把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起来,改革措施要成熟一个推出一个,重大改革举措坚持试点先行。要加强制度统筹,既着力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又有效防止制度繁密现象。要注意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和配套,重视抓好已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改革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抓住当前干部人事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要把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与完善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制度结合起来,修订好干部任用条例、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等,努力形成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决定》提出,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这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构建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的关键所在。

一是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主要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一方面,要改进民主推荐、测评方式和程序,增强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在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不仅体现在投票推荐上,而且体现在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等各个方面,体现在酝酿动议、考察预告、沟通协商、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另一方面,要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把得票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把干部推荐得票情况与组织平时掌握的德才和实绩情况对照起来分析,综合考虑确定人选。对那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而得票相对较少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该保护的一定要保护,坚决纠正唯票取人现象。

二是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规模,坚持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改进选拔程序和方法,严格组织考察和把关,加强纪律监督,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防止把严肃的干部工作搞成选秀,坚决纠正唯分取人现象。

三是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根据选任制和委任制的不同特点,探索不同的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和票数权重,避免一刀切。选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适用选举民主。委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机关的部门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适用“实绩晋升”。这一层面干部的选拔,主要是扩大提名、考察环节的民意收集和决定环节党委(党组)内部的民主,不能把竞争性选拔作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

四是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要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搞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总体规划。下大气力抓好培养工作,对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要敢于压担子,有计划安排他们去经受锻炼,尤其要放到基层、艰苦岗位去磨炼。注意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既重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干部,不能简单地以年龄划线,不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

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要据此改革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完善考核办法,健全奖惩机制,形成促进科学发展导向,促进各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实行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改进德的考核办法,细化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检验干部理想信念坚定不坚定,主要看是否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有政治定力,是否能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是否对工作极端负责,是否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否能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是否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要把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健全到基层干部群众中、从履职过程中考察干部制度,完善通过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了解干部办法,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增强考核全面性和准确性。

完善干部管理相关制度。一是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这对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统筹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选人用人上,现在还存在着违背五湖四海原则的现象,有的用干部以部门、地域、单位划线,干部调不进、派不出,有的只注重安排身边的干部。客观上讲,单位、部门之间领导职数资源分配不够均衡,从制度上导致干部发展机会不平衡。因此,必须打破干部部门所有,大力推进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统筹用好各类干部资源,增强干部工作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二是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三是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严格考核、选拔和监督上,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规范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的条件、程序。对于那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而且要终身追责。四是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主要是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通过这些措施,着力改变公务员队伍千军万马挤领导职务这个独木桥问题,调动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积极性,使他们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事情成败的关键就是能不能发现人才,能不能用人才。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决定》提出,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这是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的体制保证,有利于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首先要深刻分析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决定》强调,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这是人才工作重要理念创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为人们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同时也出现了社会分层“凝固化”和社会流动“缓慢化”趋势。这不仅不利于把大批优秀人才凝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而且易激起社会“仇官心理”。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一些年轻干部破格提拔习惯性质疑,从深层次上折射出社会公众对社会流动不畅的焦虑。因此,必须着力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大力营造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环境,让社会各阶层人员都有通过平等竞争向上发展的机会和通道。

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现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干部交流渠道不够通畅,许多社会优秀人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中的人才,海外留学人员和普通工人农民,由于受到体制和身份限制,难以进入党政干部队伍。要探索建立由多种干部选拔方法、多条干部选拔渠道构成的干部选拔体系,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对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可推行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畅通进入党政领导岗位和公务员队伍渠道,给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同时,对党政机关干部向企事业单位流动也要进行一些制度性探索,打通干部在不同体制之间的流转通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促进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当然,这种流动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期权交易、权力寻租等问题发生,防止干扰正常经济秩序,防止滋生腐败。

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当前推动基层各项事业改革发展,面对的迫切问题是人才缺乏,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学校、医疗卫生、农技推广等机构和艰苦岗位人才匮乏、留不住人、人员素质整体偏低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要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激励政策,在待遇、职称、选拔任用等方面真正向基层、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岗位人才倾斜,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人才向缺乏人才地区聚集。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通过智力引进、人才创业、人才派遣等多种形式,实现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要大力倡导服务基层、奉献社会精神,鼓励年轻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

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李光耀曾说,中国和美国之间的竞争,关键在人才,中国从13亿多人中选人才,而美国是从全球70亿人中选人才。此说虽不完全准确,但也有一定道理。这与我国人才引进方式单一、引才审批手续繁琐等不无关系,特别是对外国人才来华留华工作缺乏有吸引力的制度。因此,必须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敞开大门,招四方之才。要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建立各类人才能力素质标准体系,通过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依靠实践和群众发现人才。要持之以恒抓好“千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完善人才签证、绿卡等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家技术移民、投资移民等法律,推动人才试验区建设等,大力吸引国(境)外优秀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发展。要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使广大留学人员回到祖国有用武之地,留在国外有报国之门,让他们把自己的梦想融入亿万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壮阔奋斗之中。

第2篇: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述评

全面深化改革能否成功,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直接关系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一年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把落实《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锣密鼓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组织实施。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成效初步显现。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2015年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2015年12月2日上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这一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积极性的改革举措进入实施前的“倒计时”,标志着党的建设制度改革2015年4项重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此前,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等重点改革任务的文件已经出台。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加强制度建设的效果最可靠、效力最持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加强谋划、精心组织,把改革紧紧抓在手上,着力破解党的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扎实有效推进改革。

为落实三中全会提出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重要举措,专项小组制定了任务分工方案等。专项小组制定并经中央审议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更明确了今后几年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主要包括深化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四个方面内容,基本目标主要体现为上述四个方面制度和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围绕这些目标任务,《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共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任务。在已经出台的改革文件中,包括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聚人才体制机制,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以及总体规划性文件等方面。

这些文件提出的改革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配套对接,针对党的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增强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目前,部分改革措施已产生阶段性效果。实施方案中计划2015年完成的任务已基本完成,计划2015、2016年完成的部分改革任务已提前启动。

狠抓落实、注重执行——已出台改革文件落地见效

2015年12月,中央组织部先后公布全国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和副处级以上“裸官”清理工作的成果。2015年初,又公布了全国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所取得的实效。一组组数字、一项项举措,正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从文件转化为行动,取得具体成效的写照。

制度出台一个就要执行好一个。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坚持一手抓制度制定,一手抓制度落实,对机制不健全的着力改进完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整治规范,确保改革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

——全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努力破解“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选人问题。中央组织部着力推动条例贯彻执行,及时组织学习宣传培训,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使条例真正成为选人用人的严规铁律。2015年年初出台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也得到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结合巡视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用人问题,2015年以来已经开展两轮,共查处各省区市和中央单位违规用人问题278起,近期即将启动第三轮专项检查工作。

——深入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通知印发后,中央组织部先后深入5个省区市调研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研究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同时,推动各地各部门抓紧确定和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内容和指标。

——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座谈会,改进后备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在新一轮领导班子建设规划中体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要求,推动实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选拔配备年轻干部工作常态化。

——落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集中治理“裸官”。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

——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惩戒瞒报漏报。截至目前,中央组织部已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已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

——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集中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2015年以来,采取具体到人、规定时限的办法,全国共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0736人次。

——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规定,全国共清理清退“吃空饷”16、3万人;查处6484名“走读干部”。按照《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3094名参加EMBA等“天价”培训的领导干部按要求退学,23个高收费项目被整顿停办。

——落实加强基层基础有关制度规定,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全国共排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18、6万个。经过整顿,基本配齐7195个村和556个社区长期缺职的党组织书记,93、5%的村和94、9%的社区得到不同程度的转化提升。

——加快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中央组织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完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相关制度,增加人才政策开放度。各地各部门以更大力度培养国内创新人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据统计,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人数比上年增长24%,“万人计划”进展顺利。

落实要求不变通,严格执行不走样。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不仅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更推动党员干部增强制度意识,形成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

上下联动、逐级推进——各地对改革措施承接配套、细化落实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还需要上下联动,做好政策统筹、方案统筹,确保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一年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扎实推进各地对已出台改革方案、改革文件的细化落实工作,逐级压实责任、逐级推进落实。

【综合执法改革不同身份人员安置】

执行改革方案要有配套措施。《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及时宣传部署,推动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确保任务无缝对接。各省区市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传达,研究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或落实意见。据统计,目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4个省已制定下发落实《实施方案》具体措施;15个省区市已完成制定,将于近期下发;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在研究制定。

在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中,各地也结合实际出台承接措施,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实施改革文件要有细化举措。围绕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河北制定文件,对党组织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发挥好领导把关作用做出制度安排;山东出台工作流程,对省管干部调整的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完善;云南出台工作规程、贯彻落实意见和一系列试行措施,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套精细化操作办法。围绕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安徽、湖北、福建等制定和出台实施意见,搞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总体规划。围绕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广西、宁夏、内蒙古等出台实施意见或细则,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

第3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已经中央批准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并在通知中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全文如下:

我们即将跨入新世纪。国际形势已经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世界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和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在今后10年中,为实现我们党和国家确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目标,抵御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战胜各种困难,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于我们党要按照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干部、科学技术干部和其他战线干部在内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展开,并取得了重大进展:提出和实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公务员制度;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推进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党政干部制度改革,有力地推进了新时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特制定2001-2015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一、基本目标和方针原则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

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到2015年,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基本目标是:

--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

--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合理配置。

2001年至2015年“十五”期间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重点,以初步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目标,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适应,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改革成败与得失的根本标准。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坚持和发扬我们党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勇于改革一切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制度和方式方法。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结合,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

--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实现领导班子成员新老交替制度化。

--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时,适应新的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加强立法和健全制度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引导和推动改革逐步深入。

二、党政干部制度改革

3、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是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通过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机制;逐步实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等工作的规范化,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提高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

4、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1)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适当扩大参与人员的范围,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在干部考核中,普遍运用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方法,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探索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适时适度公开的做法。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

(2)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在3至5年内,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特殊岗位除外)的选拔任用,普遍实行任前公示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这项改革逐步进行规范。

(3)推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规范程序,改进方法,降低成本。加快全国统一题库建设,完善公开选拔工作的配套措施。实现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4)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举制度。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改进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积极探索在差额选举的条件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的方式方法。保护代表参加选举的权利和热情,提高代表参与的能力和水平。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扩大基层民主,做好选举工作的成功经验。(5)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抓紧制定任期制法规。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完善选任制干部的任期制。县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他工作机构的委任制领导干部,也要逐步实行任期制。

(6)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对新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任制干部,逐步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解除试任职务。

(7)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退(离)休制度。完善对退(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的办法。

(8)进一步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和细化有关标准、程序,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的力度。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或相形见绌的干部,除按规定免职、降职外,可实行待岗制,或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下岗学习、离职分流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妥善安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努力拓宽渠道,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9)根据各类干部不同特点,建立和完善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的相关制度。

(10)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制订配套法规或实施细则,逐步形成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的法规体系。

5、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普遍实行届中和届末考核。在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核举报、考核申诉、考核结果反馈等制度。改进实绩考核方法,加大考核结果运用的力度。

研究制定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对策。拓宽考察渠道,广泛听取意见,不仅了解干部工作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干部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重视核查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对在考察中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深入进行专项调查。根据实际情况试行考察预告制。探索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标准及其考察方法。

6、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培养锻炼性交流、回避性交流、任职期满交流,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一些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跨地区、跨部门交流。

逐步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把干部交流同培养使用结合起来,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导干部向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交流。妥善解决干部交流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完善配套政策。严肃干部交流工作纪律。

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逐步加大东西部干部交流的力度。制定和实施与西部大开发相配套的干部交流规划,有计划地选派西部地区的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7、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建立和完善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回复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廉政鉴定制度、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上级党委对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改进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监督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研究制定有关法规和制度,明确各有关监督主体的权利、责任,规范监督行为,实行依法监督。

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并加强督促检查。试行巡视员制度,严肃查处用人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探索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纪律和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8、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

加强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抓紧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法》、《国家机构和编制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法规体系。

坚持和完善党政机关干部考试录用制度,改进考试考核方法。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党政机关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提倡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任职人选。对部分领导职位试行职务聘任制,对技术性、操作性、辅助性的职位试行聘用制。严格执行奖惩、降职、辞退等制度,实行优胜劣汰。

根据党政机关不同职位的特点,制定分类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员额和职数合理设置职位,规范职位管理。改进年度考核工作,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并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升降。加大党政机关干部轮岗的力度。

9、改进和完善干部培训制度

完善干部脱产学习、在职自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办好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培训班和专题研究班,推进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改革,提高办班质量。有计划地选拔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出国培训和到高等院校进修,培训后备人才。

在重点抓好任职前培训和脱产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10、探索符合党政机关特点的工资福利制度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相应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加强对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保障退(离)休人员退(离)休费和有关待遇的落实,防止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工资分配差距过大。

探索和完善符合党政机关特点的工资分配方法。改善工资结构。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

结合机关后勤管理制度的改革和住房、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的改革,逐步将福利分配货币化、工资化。加快建立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养老、待业保险制度。

三、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11、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监督机制为重点,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完善体制,健全制度,改进方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具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12、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

中央和地方党委要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加强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包括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大企业、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下同)的领导人员,原则上由哪一级政府授权,就由哪一级党委管理。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由投资机构管理。明确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职责,避免一个班子多头管理。

取消国有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享受有关待遇的相关办法。

13、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

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及所属企业的产权代表,由政府和投资机构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任命,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产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人选,择优任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负责人选举制度。

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等中介机构。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人才评价推荐机构的指导,发挥人才评价推荐机构在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14、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办法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根据岗位职责的特点,确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重点考核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改进考核方法,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国有企业中逐步推广。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档案。

15、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

研究制定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的具体办法。对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突出,为企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领导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探索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推行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改革的指导和监督。

16、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

加强党组织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和厂务公开等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建立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17、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培养制度

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明确培训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避免多头培训。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形成科学的培训网络。

建立国有重要企业后备领导人才培养制度。对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

18、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用人机制

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改革分配制度,按实绩和贡献多劳多得,易岗易薪。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国有企业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9、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用人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建设高素质的科学技术干部队伍。

20、推行聘用制度

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制定《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保障单位用人权和职工择业权的落实,保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安置未聘人员。

21、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

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中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期限,竞聘上岗,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对教师、医师等专业技术岗位,推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宏观指导和管理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化评价机制。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建立适合不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和岗位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

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制定职员条例,规范职员的聘用和管理。

22、改革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

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积极进行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的试点,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23、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适应知识经济、新科技革命发展趋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大力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以培养优秀拔尖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年轻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加大人才培养投入,推动人才培养投入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化。全面推行以提高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表彰制度。

大力发展并规范人才市场,建设全国性的人才信息网络,逐步实现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在稳定西部地区现有人才队伍的同时,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向西部合理流动。

五、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

24、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组织部门要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形成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纲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分阶段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5、加强对改革的分类指导

对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强监督检查;通过试验和实践已经成熟的经验,要及时加以规范,形成制度;尚无经验和需要探索的,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大胆试验和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办法,推动改革不断深入发展。

26、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舆论宣传,为推进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统筹协调,搞好配套改革,妥善解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证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第4篇:中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大在对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作出全面部署时指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

多年实践证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的执政骨干队伍,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所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人才,把各方面的人才集聚到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这是推进党和人民事业的根本之举。

锻造合格执政骨干队伍——

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

11月30日,山东菏泽市开了一场县区交流推进会,主题是党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与会者不仅观看了制度建设成果展,交流了党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还对推进县区党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进行了研究部署。菏泽这一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务实举措,恰是各地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一个缩影。

党的十八大对新形势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作出了新的部署,最重要的是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而要做到任人唯贤,就要形成一套相应的制度机制。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中央党校教授李民表示,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文件中使用“执政骨干队伍”这个词,表明党的执政意识有了新的深化,从执政高度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有了进一步提升。

与十七大报告、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等相关干部队伍建设的论述相比,十八大报告首次集中提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明确了选任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视野、路线、标准、方法、途径。

在政策导向上,十八大重申了“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结构,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这一积极信号为长期扎根基层、具有真才实学的干部带来了好消息。特别是报告明确提出“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这对进一步打破体制内、体制外人才的流通壁垒,无疑是个重大利好。

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也是十八大提出的一个方向。多少年来,我们党一直重视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事实上,近些年来,各级各地在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用上持续升温。以2015年换届为例,在综合分析不同层级选拔配备年轻干部情况的基础上,中央提出了换届时配备年轻干部的目标任务,明确各省区市配备45岁以下市级党政正职、40岁以下市级党政副职、35岁以下县级党政正职的数量要比上次换届时有所增加。十八大报告的这一论述,显然为出台更多新政提供了最新的政策依据。

此外,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党政正职、关键岗位干部培养选拔,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可以想见,十八大报告中的这些具体要求在不远的将来,都将会找到实践的注脚。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使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十八大报告强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只有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才能风清气正,这是纯洁党员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标准和抓手。”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书记徐麟认为,关键是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只有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才能实现择优的目标。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着眼党长期执政大局、保持干部队伍先进性纯洁性的根本保证,是党的用人标准的重大创新和发展。然而,现在一些干部出问题,主要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一些干部群众说得好,“干部没才会误事,干部无德更坏事”,选人用人先“问德”是个好导向。因此,十八大报告增加“以德为先”的表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扩大民主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李民认为,提高干部选任过程的民主质量,须注意3个方面:一是提名质量,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二是考评质量(

十八大指出,要“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这对下一步继续深化干部竞争性选拔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竞争性选拔干部是广开进贤之路、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的重要举措。以2015年为例,全国各省区市竞争性选拔厅处级干部占到新提拔总数的30、7%,中央和国家机关达到46%。可以预计,未来无论在力度、方法、形式等方面,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都会有一个大的提升,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适”。

广开进贤路广纳天下才

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

就在几天前,中组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特殊一线岗位人才医疗保健工作。

人们注意到,十八大报告在部署党建重点工作时,专设一部分来阐述人才工作。这在党代会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人才工作的重视。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指出,党管人才原则的提出是党对执政规律和人才开发规律的深刻总结与自觉把握,集中反映了党对人才资源的重要价值的科学判断与战略选择。党管人才的目的是为了履行集聚人才的执政责任。十八大报告提出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是保证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根本之举。这就说明,人才作为国家战略性资源,同时也就上升为与党员队伍、干部队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执政资源,成为执政党实现执政目标的最可依靠的优势资源。专家表示,当前要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部门对党管人才认识不到位、党管人才体制机制不健全、党管人才方式方法不适应、党管人才保障不有力等问题。

人才大国与人才强国,一字之差,区别甚大。十八大提出,“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这一目标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要下大力气解决我国人才开发的质量、结构和效能问题,尽快形成我国人才竞争的比较优势,这是未来十年迈向人才强国的奋斗目标。”吴江表示,十八大还提出,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是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第5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我们即将跨入新世纪。国际形势已经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世界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和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在今后10年中,为实现我党和国家确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目标,抵御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战胜各种困难,把建设有中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于我们党要按照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干部、科学技术干部和其他战线在内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策。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展开,关取得了重大进展:提出和实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废险领导职务终身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公务员制度;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推进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党政干部制度改革,有力地推进了新时期各给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特制定2001-2015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一、基本目标和方针原则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

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到2015年,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基本目标是:

――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

――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合理配置。

2001年至2015年”十五”期间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重点,以初步建立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目标,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提供保证和人才支持。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适应,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改革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继承与他新相统一,和发扬我们党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勇于改革一切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和制度和方式方法。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改革相结合,积极鼓励和支待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

――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实现领导班子成员产新老交替制度化。

――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时,适应新的情况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加强立法和健全制度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引导和推动改革逐步深入。

二、党政干部制度改革

3、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求

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是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通过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肄而出;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机制;逐步实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等工作的规范化,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灾风和腐败现象。

进一步完善国家化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提高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

4、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1)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适当扩大参与人员的范围,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在干部考核中,普遍运用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方法,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探索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适时适度公开的做法。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

(2)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在3至5年内,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特殊岗位除外)的选拔任用,普遍实行任前公示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这项改革进行规范。

(3)推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的比例。规范程序,改进方法,降低成本。加快全国统一库建设,完善公开选拔工作的配套措施。实现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4)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举制度。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改进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积报探索在差额选举的条件下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的方式方法。保护代表参加选举的权利和热情,提高代表参与的能力和水平。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扩大一些地方扩大基层民主,做好选举工作的成功经验。

(5)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抓紧制定任期制法规。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完善选任制干部的任期制。县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他部门和其他工作机构的委任制领导干部,也要逐步实行任期制。

(6)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试用制度。对新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任制干部,逐步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解除试任职务。

(7)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愿辞、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退还(离)休制度。完善对退(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的办法。

(8)进一步完善高速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和细化有关标准、程序,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的力度。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或相形见绌的干部,除按规定免职、降职外,可实行待岗制,或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下岗学习、离职分流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妥善安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努力拓宽渠道,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9)根据各类干部不同,建立和完善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常干部的相关制度。

(10)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制订配套法规或实施细则,逐步形成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的法规体系。

5、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党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普遍实行届中和届末考核。在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核举报、考核申诉、考核结果反馈等制度。改进实绩考核方法,加大考核结果运用的力度。

研究制定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对策。拓宽考察渠道,广泛听取意见,不仅了解干部工作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干部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重视核查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对在考察中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或意见分歧的问题,要深入进行专项调查。根据实际情况试行考察预告制。探索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标准及其考察方法。

6、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培养锻炼性交流、回避性交流、任职期满交流,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一些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跨地区、跨部门交流。

逐步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把干部交流同培养使用结合起来,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导干部向艰苦地区和艰苦岗痊交流。妥善解决干部交流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完善配套政策。严肃干部交流工作纪律。

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逐步加大东西部干部交流的办度。制定和实施与西部大开发相配套的干部交流规划,有计划地选汽船西部地区的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7、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任用工作的监督

建立和完善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回复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廉政鉴定制度、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上级委对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改进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监督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监督。研究制度有关法规和制度,明确各有关监督主体的权利、责任,规范监督行为,实行依法监督。

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并加强督促检查。试行巡视员制度,严肃查处用人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探索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制度。明确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纪律和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8、进一步完善国公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

加强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抓紧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法》、《国家机构和编制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党政机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法规体系。

坚持和完善党政机关干部考试录用制度,改进考试考核办法。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党政机关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提倡采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任职人选。对部分领导职位试行职务聘任制,对技术性、操作性、辅助性的职位试行聘用制。严格执行奖惩、降职、辞退等制度,实行优胜劣汰。

根据党政机关不同职位的。制定分类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员额和职数合理设置职位,规范职位管理。改进年度考核工作,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并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升降。加大党政机关干部轮岗的力度。

9、改进和完善干部培训制度

完善干部脱产学习、在职自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办好各级领导干部修班、培训班和专题研究班,推进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改革,提高办班质量。有计划地选拔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出国培训和到高等院校进修,培训后备人才。

在重点抓好任职前培训和脱产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10、探索符合党政机关特点的工资福利制度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相应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加强对工资分配的宏观,保障退(离)休人员退(离)休费和有关待遇的落实,防止地区间、行业之间工资分配差距过大。

探索和完善符合党政机关特点的工资分配方法。改善工资结构。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

结合机关后勤管理制度的改革和住房、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的改革,逐步将福利分配货币化、工资化。加快建立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养老、待业保险制度。,

三、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11、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健他适合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监督机制为重点,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完善体制,健全制度,改进方法,病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具有生机与活力选人用人新机制。

12、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

中央和地方党委要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加强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各给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包括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大企业、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下同)的领导人员,原则上由哪一级政府授权,就由哪一级党委管理。政府授瓜的投资构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由投资机构所属的职责,避免一个班子多头管理。

取消国有企业和企业领导的行政级别,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享受有关待遇的相关办法。

13、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

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及所属企业的产权代表,由政府和投资机构按照和有关规定任命,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产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人选,择优任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人国工会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负责人选责人选制度。

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等中介机构。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强对人才评价推荐机构的指导,发挥人才评价推荐机构在国有企业人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14、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办法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根据岗位职责的特点,确定考核指标和考核和考核标准,重点考核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改进考核方法,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国有企业中逐步推广。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档案。

15、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

研究制定经营管理者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的具体办法。对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突出。为企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领导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探索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选择具体条件的企业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推行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改革的指导和监督。

16、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监督约束机制

加强党组织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坚持和宣判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和厂务公开等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建立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17、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培养制度

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明确培训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避免多头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形成科学的培训网络。

建立国有重要企业后备领导人才培养制度。对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

18、完善胃企业内部用人机制

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杈。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改革分配制度,按实绩和贡献多劳多得,易岗易薪。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研究制定具本办法,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国有企业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9、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人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建设高素质的科学技术干部队伍。

20、推行聘用制度

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身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半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制定《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保障单位用人权和职工择业权的落实,保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安置示聘人员。

21、建立和推行岗位管制度

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中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合理调协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期限,竞聘上风,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对教师、医师等专业技术岗位,推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建立适合不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和岗位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

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制定职员条例,规范职员的聘用管理。

22、改革事来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

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关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按业绩定酬的办法,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积极进行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的试点,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23、改革事业单位的收入制度

适应知识经济、新科技革命发展趋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大力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以培养优秀拔尖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年轻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加大培养投入,推动人才培养投入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化。全面推行以搞高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表彰制度。

大力发展并规范人才市场,建设全国性的人才信息网络,逐步实现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在稳定西部地区现有人才队伍的同时,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向西部合理流动。

五、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

24、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各给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组织部门要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形成推进干部人塥制度改革的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求按照本纲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分阶段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5、加强对改革的指导

对已经出台的各英改革措施,要及时加以规范,形成制度;尚无经验和需要探索的,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大胆试验和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办法,推动改革不断深入发展。

26、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舆论环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各级支持和参与改革。统筹协调,搞好配套改革,妥善解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证各英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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