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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汇报

2016-08-04 09:54:1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汇报(共6篇)公司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报告云垦江城橡胶公司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报告根据中共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江纪发[2012]6号)关于开展对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我公司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积极开展低保对象认定,低保相关资金的拨付、发放、管理情况自查自纠...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汇报》,供大家学习参考。

公司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汇报 第一篇

云垦江城橡胶公司农村低保政策

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中共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江纪发[2012]6号)关于开展对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我公司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积极开展低保对象认定,低保相关资金的拨付、发放、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极部署

公司自2009年上半年开始参加农村低保,公司领导十分重视,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由王友权副书记分管负责,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自查自纠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惠民惠农资金落实到实处,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二、加强宣传,制定方案

为加强农村低保资金的舆论监督,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宣传。力争把政策宣传到各队各户,让员工知道享受低保的主要政策和实施过程。自愿申请,接到申请后由分管领导及小组成员按照个人申请理由到队、户进行调查、走访、审核,符合政策条件的进行审批,然后在公开和公示,做到应保尽保、因户施保。

三、资金发放基本情况

低保资金的发放是根据江城县民政局要求,一律要有存折到

户。公司享受农村低保名额为300人,2009年上半年享受总户数:182户、总人口:300人、累计发放资金123000元;2010年享受总户数:200户、总人口:300人,累计发放资金216000元;2011年享受总户数:200户、总人口:300人,累计发放资金252000元。公司没有出现平均吃、拼吃、轮流吃的现象,也没有出现虚报、冒领、骗保的问题,没有低保对象死亡。

几年来公司领导一手抓,深入走访员工家庭,了解员工基本生活情况,要求做到应保尽保作为低保工作,基层面对的是现实,工作量大、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要做到十全十美是不可能的。在以后的工作中,如有不足地方,尽力完善,做到为员工承担,用国家的政策为员工办实事,让他们享受到政策的实惠,江城县委领导的关心、公司领导的关爱,让员工享受到大家庭的温馨。

以上自查自纠如有不足之处,轻上级领导给予提出帮助,谢谢!

2012年4月19日

云垦江城橡胶公司

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汇报 第二篇

根据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从4月份开始,我立足民生主题,就城乡居民低保政策在我市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较为全面地掌握了解我市低保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1997年,我市启动城乡低保工作,至今已有十多年时间。截止2008年底,全市享受低保的总户数为9693户,总人数为14997人,分别占全市总户数的4%、总人数的2.3%。其中城市低保对象为753户1288人,低保人数占全市非农业人口总数的1%,低保标准为280元/月,人均实际补差135.6/月;农村低保对象为7238户12007人,低保人数占全市农业人口2.2%,低保标准为168元/月,人均实际补差92.54元/月。全市集中供养1702户1702人,其中城镇“三无”人员为40人,农村敬老院“五保”人数为1662人。2008年全年累计低保类救助资金实际支出2491万元,比2007年增加了527万元。整个资金收支情况与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与金华其他周边县市相比中偏下,按照低保标准实行每年自然增长的要求,我市低保工作还面临很大的压力。

目前,全市低保对象情况已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实行了微机联网管理,各乡镇、街道、社区都配备了一名专兼职民政工作助理,工作有人管,已基本达到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目标要求。这一工作的开展,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推动了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

二、低保工作的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网络健全,为全市开展低保工作提供了保障。强化了组织领导,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民政牵头、多方协作”的低保工作格局,解决了涉及低保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诸多保障问题,健全了市、乡镇、街道、社区工作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低保补助金额及时发放到位。建立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城乡低保户实行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对低保家庭每季复核,及时掌握生活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积极争取省财政的支持,全市低保对象资金城镇每月、农村每季初足额发放。对全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进行了清理检查并纳入低保范围,保证了农村特困救助户向农村低保户的平稳过渡。

3、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创新机制。实行“两公示”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率先在兰江街道试点“低保申请村民代表签字制度”;实施了民政部门管人头,财政部门管资金,信用联社代发资金的社会化发放低保资金方式;加强了对低保户档案的标准化管理,建立了一户一档的管理方式,定期入户检查,有效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了低保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施了对特困低保对象的特别救助;完善了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机制,工作步入规范管理和稳步发展的轨道。

4、严格把关,全程监督,努力实现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充实了低保管理队伍力量,全市各乡镇、街道、社区都有一名专门负责低保工作的民政助理,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管,确保了低保检查入户率和检查质量的落实。低保审批环节制度健全,增强了公信度。适时开展低保核查行动,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坚决予以取消,净化了低保群体;加大了低保监督力度,低保申请、审批

和资金发放按程序运作,安全可靠。

三、低保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低保工作的开展,为社会稳定、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1、低保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处于低保边缘的群众因不明低保政策而争着要低保,认为低保“含金量”高。甚至有极少数人强要低保,思想工作难做,存在谩骂、侮辱、威胁及殴打低保干部的情况,个别不该吃低保的人吃了低保。

2、工作发展不平衡,救助标准低。虽然各乡镇、街道分担不同比例,但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乡镇仍存在一定资金压力,易发生保障不保险的情况,救助补差标准存在“一刀切”,而且补助标准偏低,与实际生活水平、救助对象需求差距较大。存在城市低保明显高于农村的实际,待遇规定不平等。

3、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难以界定。由于存在部分居民的隐性收入不愿如实反映,与子女分户的老人往往以子女无经济能力赡养或不赡养为借口,有些家庭收入不稳定等情况,给低保户的收入界定增加了困难。现在,低保家庭收入的确定不甚科学,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

4、低保覆盖面与资金保证矛盾突出。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文件规定,我市从2007年起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补助标准逐年提高,相应的城乡低保对象覆盖面也越来越广,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低保行列的低保户会越来越多,资金支出增幅大,明显产生资金保障与人数增加失衡的情况。

5、低保工作无专项工作经费,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从调研情况反映得知,我市低保工作开展这么多年,至今专项工作经费没有落实,办公条件差、人员少、工作量大,待遇无保障,影响低保管理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同时,还存在“人情低保”、“关系低保”的情况,低保政策不能真正落实到位。

四、对低保工作的思考和对策

(一)思考

【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汇报】

低保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通过十多年的辛勤工作,低保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为在今后能把低保工作切实做好,我认为要“坚持五个必须、牢固树立五种意识”,即: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和谐意识;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民政牵头、多方协作的工作格局,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必须坚持财政资金分级保障政策,牢固树立民生意识;必须坚持注重队伍建设,依法行政,牢固树立人本意识;必须坚持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细化政策,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坚持全面持续发展,真正把低保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工作逐步协调,使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对策

1、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努力减轻低保工作压力。由于低保政策有一定吸引力,目前,要求低保的对象越来越多。为减轻低保工作压力,政府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以不同的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低保政策的性质和意义,切实把党对弱势群体的政策关怀落到实处。

2、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财政和审计部门要依法监督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民政部门要严格程序,把好关口,按政策办事,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过程。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骗取低保等行为的发生,防止低保资金流失。

3、完善制度,促进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市的低保办法,明确措施,强化责任。在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上,标准应再明确;在家庭收入界定审核把关上,程序应再规范;在低保补助标准、方法实行动态化的同时,再分类细化,按档次执行,消除“保难、退难”的“两难”现象;在低保工作专项经费保障上,提高待遇,激励奖惩;在特困低保家庭发生重大疾病时给予特别救助,水电气及子女就读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低保审批环节上,进一步规范、严谨、透明,努力促进低保工作协调发展。

4、加强队伍建设,激活工作动力。目前,各乡镇、街道、社区都只有一名专兼职低保工作人员,事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加上民政工作年终市里综合考核的分值比较少,极易导致工作虚、浮,挫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充实队伍力量,提高人员待遇,充分挖掘人力资源,努力为低保工作服务。

5、创造就业机会,变“输血”为“造血”,缓解低保工作压力。市政府要千方百计创造就业机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让更多的人远离低保救助。要加强对一些低保对象的技能培训,帮助寻找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支持,使其通过就业勤劳致富,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尽快走出低保行列。

2015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汇报 第三篇

关于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民政局

(2015年8月28日)

市纪委、市农工办:

按照安纪办函〔2015〕13号通知要求,我局通过调研、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政策概况

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于1998年开始试点,2001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也启于1998年,省上给予一定资金,按照低标准、小范围、快起步的原则,先后有8个县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按县、乡、村4:4:2比例筹集农村低保资金,但由于没有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观原因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政策的变化,乡、村按比例的资金无法落实,迫使大部分县不得不停止农村低保工作,没有停的几个县也是占用救灾救济款维持现状。为了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5年逐步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发展至今经历了试点探索、典型引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规范管理、应保尽保三个阶段和7次提标扩面,城乡低保政策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十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在贯彻落实十个中央1号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城乡低保的惠农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

1、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近10年来,我市城乡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稳步提高:2015年10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130元/月·人;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45元/月·人;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65元/月·人;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65元/月·人,从10月1日起又提高到295元/月·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从1196元/年·人提高到1600元/年·人;2015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1600元/年·人提高到1840元/年·人;2015年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4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020元/年·人。目前全市25033户,49274人城镇低保和112806户, 253440人农村低保群众从中受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总体上实现了应保尽保。

2、健全了组织领导,强化了政策宣传。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基层工作人员,市民政局设立了社会救助科,县区民政局设立了低保股,各乡镇成立了民政站(所),配备了工作人员2-3人,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各县区先后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围绕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申报审批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采取业务培训、印发资料、召开会议、广播电视、公布咨询电话等有效形式,加强了低保政策的学习宣传。

【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汇报】

3、规范了程序,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对象。各县区结合实际,按照农村低保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径,核定家庭收入。在对象确定、申报和审批上,大多数县区、乡镇坚持了“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基本完成了“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规定程序。由于我市贫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难人口多,财政拮据配套资金少,贫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纳入不现实。通过摸底调查,认真测算,本着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启动,再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对温饱线以下的城乡贫困居民进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差。对痴、呆、傻、残民政救济对象予以重点保障,对生存环境恶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暂时难以维系的一般贫困户也纳入保障范围。在低保实施中县乡都健全了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对城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并按照县有档案室、乡有档案柜、村有低保台账的标准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及时掌握收入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努力探索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

4、加强了监管,力保资金安全。为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县乡两级建立了低保专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全市城镇低保和部分乡镇农村低保实现了财政一折通发放,对因年老体弱、智障、残疾的对象,乡镇委托村组党员干部及监护人、包帮人监督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申报时无法准确核实家庭收入。目前低保家庭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并通过张榜公示等手段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现阶段居民隐性收入、隐性就业、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家庭收入情况复杂,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核实、务工收入难以核实外,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难以做到绝对准确,很难准确的测算低保户家庭收入,导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享受低保。

2、审批程序不够规范。尽管去年以来虽三令五申强调低保由镇办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一直未能完全落实,部分地方仍依赖于村主任。

3、民政系统人员编制不足。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我市仅有镇办民政干部313人,其中兼职151人,平均每个乡镇1.6个民政工作人员,却承担了对近45万多人的经常救助任务,管理着每年逾8亿多的救助资金,人均服务对象达1400人,人均管理资金达26万元。其工作量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适应,存在严重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职能的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范围逐步拓宽,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他们既要承担民政工作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老龄工作等,同时,还要承担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直接影响到城乡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部门之间数据未实行共享。基层低保人员信息与银行存款、房产、税务、公安、车管所等部门未实行数据共享,低保户存款、房屋、车辆状况无法掌握,管理人员仅能根据低保户提供的劳务、种植收入等简单数据核定其是否具有享受低保的资格,同时由于未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实行数据共享,民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低保人员死亡信息,出现了极个别的低保户已经死亡继续发放低保金的情况。

二、农村五保政策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个贫困地区,各级财政都很吃紧,但在五保供养政策执行方面,各级政府都很重视,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基本得到保障。近年来,全市先后新建、改建、扩建、在建农村敬老院200所。其中:县级中心敬老院10所,区域性敬老院53所,镇敬老院137所,保留村级农村五保集中安置点127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床位达到23000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1992人,入住率95.6%,占50633五保对象的43.4%。全市落实管理人员编制250个,现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临时聘用人员986人。集中供养标准由最初的360元/人·年提高到现在的5200元/人·年。实现了五保集中供养工作的新跨越,得到各级党员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极大地提升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地位,树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

(一)五保供养政策标准实施情况

1、五保供养政策制定出台情况。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出台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7〕1号),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2000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政策衔接、资金落实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困难,在落实“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针对这种情况,2015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现行的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将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把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2015年11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我市五保供养标准为14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200元/人·年);2015年五保供养标准由1400元/人·年提高到164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440元/人·年);2015年提高至1856/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2015年9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做好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有关意见》(安政办发〔2015〕115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1856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提高到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2015年1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2015〕171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000元/人·年);2015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2015〕14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40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800元/人·年);2015 年11月20日,市政府批转了《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47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47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500元/人·年)。

2、五保对象医疗情况。按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并颁发《五保供养证书》。分类确定包帮责任人和监护人,加强供养金管理,确保供养金及时足额到位。每年投资300余万元将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疗报销后,民政兜底,全额报销,实报实销,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难等问题。

(二)、全市敬老院建设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审时度势,用足用活政策,积极推进五保供养工作,敬老院建设工作得到良性发展。一是争取闲置资产,建设敬老院。抢抓撤区并乡、撤并学校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闲置资产划拨,改建了一批敬老院,为敬老院建设赢得了先机,为后续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争取了主动。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敬老院建设。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的撬动作用,出台了奖励办法,把敬老院建设列入年度考核,强化考核机制,加强了项目管理,建设了一批有带动作用的敬老院。三是化灾为机,加快敬老院建设。汉滨区紧紧抓住2015年“5·12”地震灾害之机,紫阳、岚皋等县紧紧抓住2015年“7·18”洪涝灾害之机,把五保户建房纳入灾后恢复重建之中,先后共投入救灾资金近亿元,用于敬老院建设。在工作中,苦口婆心、耐心争取,为敬老院建设争取了有利的地盘,提高了建设水平,加快了建设步伐。汉阴、石泉、紫阳、宁陕4县借“5·12”地震重灾县之机,积极争取把县级中心敬老院建设列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修建了4个有影响力的县级中心敬老院,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四是争取民生项目,发展敬老院。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抓住中、省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多方协调,争取敬老院建设项目。同时,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个项目,做出成效,为后续的项目争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赢得了先机和主动权。平利县民政局先后多次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出面汇报,先后多次赴省汇报,得到省上领导的高度关注与支持,累计投入1200万元完成了中心敬老院高标准的建设项目,为全省、全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三)、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落实情况

由于我市经济落后,财政困难,无法将五保供养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予以解决。

2015年汉滨区本级财政安排251万元作为全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年的运转维护经费和服务人员工资。敬老院年需运转维护经费:14所区域性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40万元,需560万元;17所镇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30万元,合计510万元;31所敬老院共需运转资金1120万元,资金缺口为869万元。

石泉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尚未全部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现仅将聘用人员工资纳入县财政,其他费用尚未纳入县财政。

岚皋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未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18所敬老院年运转维护经费最低需要66万元,22个供养点最低需运转经费30万元,此项共计需要资金96万元。以上三项共缺资金256万元。

汉阴、旬阳、白河三县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已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由于县级财政困难 ,财政安排资金有限,也难以维持运转。

(四)存在问题

我市五保供养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要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更好地保障五保对象的吃饭、衣被、住房、医疗、安葬等,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服务设施仍然落后。我市大部分敬老院建于二十一世纪初期,有些敬老院属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由于灾后时间紧,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投入有限,建设规模小(大部分占地3亩以下),功能设施不全,有些达不到抗震要求标准,亟需改建和扩建。主要是对加强五保设施建设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加上市财政困难,全市敬老院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不畅,从而导致我市五保供养服务设施严重滞后。我市15.6%的集中供养率虽然高于全省的4.7%,但远低于全国26.7%的平均水平,可见我市的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2、敬老院管理仍然存在缺陷。目前,我市各敬老院管理人员基本都是临时工,岗位不稳定,没有专业素质,主要负责住院老人日常生活料理。全市敬老院仅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聘用服务人员986名,其中护理员521人,医务人员36人,工勤人员323人。护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购买柴米油盐等生活用品,还要负责供水供电、清洁卫生、做饭洗衣、病员护理、日夜值班等多项内容,护理质量可想而知。由于管理人员待遇低、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等原因,很多人都不愿意到敬老院工作。目前,虽然我们市从去年起将敬老院管理人员每人每月800元工资列入市财政预备安排,但护理员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还没有得到保障。

3、五保对象就医护理费用无处列支。五保对象生病住院后需要专门的护理人员,但护理经费无处列支。

2015农村低保自查报告
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汇报 第四篇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一)

农村低保工作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也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具体体现。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付诸了诸多的努力,使得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始终走在健康、高速发展的大道上。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20**年我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大幅改善了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截止**年底,我县在册的农村低保对象有**户**人,占我县农业人口的**%,其中,因病致贫**人,因残致贫**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致贫**人,因其他原因致贫**人。目前我县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为**元。

20**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20**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20**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三年来,省级财政累积补助我县**万元,市级财政累计补助**万元,本县财政累积安排**万元资金;累积支出低保金**万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三年的努力工作,我县农村低保的各项制度、措施不断完善,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将全县最困难的群众都纳入了保障范围,达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实行动态管理,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切实做到了保障最困难群众的任务。按时拨发保障金,让低保对象能够及时拿到手中,维持好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第一、为使低保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县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了出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对保障金的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为加强低保资金管理,我县建立健全了民政部门审核批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发放的三位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监管体系,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既方便了低保对象,又防止了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20**年,我县低保工作认真按照相关低保政策,有序开展,实现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按时足额发放。全年新增了**人,试的保障对象由原来的**人增加到了**人,将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将生活条件改善的立即取消保障待遇,杜绝错保、漏保现象,做到了“应保尽保”下的“应退则退”。切实将保障金发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手里,保障好低保低保的基本生活。

三、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问题

(一)操作行为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示操作无实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组距离村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开村两委会存在没有村民代表参加的现象;四是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我县农村困难群众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乃至文盲的情况,导致了他们不能较好的理解低保政策。而且,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够端正,责任心不够强,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曲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

(三)基层人员少,部门配合力度不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个浩大的复杂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民政部门去动员组织落实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基层民政办力量薄弱。现在各镇民政办一般只有两个人,要管理优抚对象、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农村孤儿等,平均每人直接服务对象有近千人,再加上一些临时性、突发性、协调性等工作,导致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足群众的需要。

(四)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在发放农村低保指标时,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随着“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面的进一步扩大,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农民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

四、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农村低保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要想持续协调发展,必须在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管理所不只是开展城市低保工作,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五保供养、敬老院等工作也属于其负责,这一名称和定位已远不能适应社会救助工作的持续发展。此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行使着政府救助的职能,但目前依然为事业单位。由于身份限制,低保所本身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看到,随着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公共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低保所落实各项低保政策,如监督、检查等都会有许多矛盾不好解决,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滞缓了农村低保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第二,要继续建立健全农村低保,使之不断呈良性发展。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室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问题,所以,乡镇须有专人负责低保工作,并要加强低保业务培训工作。只有完善的低保网络才能保证低保政策真正惠民,充分帮助最贫困的群众,让保障金切实发到最需要的群众手上。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二)

【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汇报】

县监察局、县民政局:

【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汇报】

按照《XXX县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我镇于20**年7月1日至7月10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低保自我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总人口为45297,其中农业人口为40834人,全镇共有26个村,截止20**年6月份现已享受农村低保户数760户,人数为1987人,占农业人口的4.87%。通过各村自查清理,全镇共清退农村低保30户,58人,其中死亡人数9人,生活已转好的21户,49人。

二、工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镇长邹时敏任组长,由纪检书记张勇生、组织委员钟平为副组长,各片长、各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邱玉财、王锦煌、曾宪华、周全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曾宪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确保清查工作的序推进,同时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各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监督。各村必须开好会议,(

3、统一思想认识,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各村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农村低保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凡在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上报的,将从轻从宽处理,若自查不到位,在清理检查期间查出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4、结合“三送”工作,细化清查范围。结合“三送”工作,要求各“三送”干部,逐户上门走访20**年6月份已享受低保户家庭,走访个别群众,听取意见,特别重点清理以下情形。

(1)、村干部本人或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政策的,一律坚决予以清退。

(2)、对村干部违反审批程序,未经民主评议、暗箱操作的,一律坚决予以清退。

【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汇报】

(3)、对死亡了的人员仍吃低保的,必须清退。

(4)、低保对象已购买汽车的,必须清退。

(5)、低保对象购买房产的,必须一律清退。

(6)、享受低保名单中存在“合户”现象的,必须取消。

(7)、通过上户走访,发现已享受的低保户不符合农村低保享受条件的,现已超标的,必须清退。

(8)、经群众举报,反响意见大,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且事实情况属实的,一律清退。

三、存在的问题

1、有部分村有存在享受低保对象已死亡仍吃低保现象,未做到及时清退。

2、部分村拆户保,存在“一户保一人”现象。

3、部分低保户意识差,普遍认为“低保终身制”。

4、村级低保公示栏样式不统一或不规范。

5、村级低保管理制度上墙牌比较缺乏。

6、村干部业务水平较底,尤其是家庭收入的很难核算,低保户界限较难把握,评定方法缺少创新。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针对群众反应意见大的村,责令其限期整改,开好低保听证会,重新评定低保户。

2、加大农村低保的申报、审批程序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对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意识。

【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汇报】

3、多举办低保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村干部的业务水平。

4、设立全镇统一的永久性的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

5、建立建全低保听证制度、定期审验制度、动态管理制度、三榜公示制度,并要求各村必须上墙,并规范各村农村低保档案资料的存档。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三)

学校认真组织干部、教师学习、传达《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统一思想,明确要求。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重要内容,是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从源头预防经济犯罪,避免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举措。作为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学校根据财务管理自查通知的精神,对本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了自查,具体汇报如下:

问题梳理:

经过自查,学校目前不存在《意见》中列举的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日常财务、财产管理中也能做到责任明确,制度严格,注意提高公用经费和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校素质教育活动的开展。

具体举措:

一、严格收入管理。

学校所有收入全额缴入学校基本帐户内,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一费制”及《明白收费卡》执行,没有任何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按规定规范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开据票据规范。代办费和服务性项目在收费中严格按照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保留原始回执。

二、严格支出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按实列支,不虚列虚报,决不允许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只要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全部实施政府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也能做到货比三家,坚持到正规商户实施采购。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部门提出申请,校长统一审批,各负其责。重大经费开支项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由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每月定期通过校务公开栏向全体教工公布学校重大事项和经费使用情况。学校财务人员具备从业资质,人员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各类代办费用按实际价格收取,如有结余及时清退,退费清单全部由家长统一签收。

三、加强资产管理。

学校重视财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每学期末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学校的国有资产报废、报损等,经过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入帐。学校不从事任何风险性投资活动,避免国有资产的损失。今后,学校还将调整充实财产管理人员,使学校财产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以上,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提请教育局计财科审核。谢谢!

2015低保工作总结
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汇报 第五篇

第1篇:2015年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201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开展,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我镇2015开展城乡低保工作汇报如下:

一、狠抓落实,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全面开展

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我镇、各村居委员会按照县民政局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全面协调开展。

(一)严格核实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经调查,我镇共有农村贫困对象1180户、1549人。这部分贫困对象今年要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我镇要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工作程序要求,及时收集保障对象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户主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享受农村低保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等),确保申报材料不重、不漏、真实、准确、齐全。同时,要认真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报镇政府审核后,务必于4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确保我镇今年5月份之前能顺利发放低保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切实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我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主要来自财政拨款,资金管理上要高度重视,一定要落实制度,堵塞漏洞,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绝不允许发生挤占、挪用、截留和虚报冒领等任何问题。对于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要完善资金监督机制,切实解决重资金分配、轻监督管理的问题。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严格审批程序,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村委会核实、镇政府审核,镇民政科审批、村委员会张榜公示,发放低保证和保障金等工作程序,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工作。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玩忽职守、贪污、挪用、冒领和扣押农村低保金等情况出现。对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提高低保工作水平。明确规范了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我镇要依法办事,及时受理农村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我镇建立完整的农村低保对象档案,强化痕迹管理;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网络化管理,增强低保工作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和政府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关心,宣传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规定,让这一惠民工程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农村困难群众,支持农村低保工作。要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情况,公开保障标准、审批程序和补差金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为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城乡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镇2015年城乡低保工作在2015年工作基础上,在以村居委会为中心和镇民政科的支持下有序推进,城乡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四化建设”。

2015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我镇城乡低保保障总对象1549人。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2015年我镇对原享受城乡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10户30人给予退出低保保障,换成更困难的老百性。使我镇城乡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2015年我镇对享受城乡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6户6人给予了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3万元。

(四

)2015年按照上级要求对城乡低保进行整改,我镇抽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增申请享受城乡低保52户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前调查、走访,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所有的1180户、1549人农村低保人员名单在各村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镇城乡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2015年我镇对城乡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因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6户6人给予了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5400元。

(六)2015年我镇完成了城乡低保微机信息的复查、汇总、上传工作。

(八)2015年为使新增农村低保名额审批做到程序合法,步骤到位,我镇对八个村委会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逐一认真仔细审批,对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全部返还所属村委会,要求重新调查审核上报。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各类数据报表上报工作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按质、按量。

(九)2015年我镇完成接待农村低保方面来访15余人次,对不明政策群众耐心细致的进行政策讲解,对来信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全面妥善的书面答复,对杜村党总支有些村所提建议、意见给予答复并对他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给予了致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低保名额有限,矛盾突出,压力较大。虽然去年我镇进行了动态管理,纳入了一部份城乡困难家庭,但要求享受城乡低保家庭较为突出,目前收到申请180户1549人,工作难以开展,社会压力较大。

(二)社镇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设立关于城乡低保的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在申请低保过程中瞒报收入情况,部分隐形收入上报不如实。导致社镇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调查了解时难以掌握,造成部分收入超标家庭人员被纳入低保。

(三)、由于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导致乡、村、组三级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政策“吃不透”,时有群众因不了解低保政策上访的情况发生。

(四)农村的宗亲氏族关系特点更为明显,农村干部的工作素质与城镇居委会干部工作素质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低保资格的鉴别审核更为复杂,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难度大。部分该享受的农村低保家庭人员未纳入到低保管理体系当中,而不该享受低保人员被纳入低保对象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获得的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它包括了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项。由于收入多元化,农产品乡场价格不稳定,加上家庭养殖自养自给部分,临时工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等原因,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有的农民瞒报收入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也末明确村民必须履行如实告知其收入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民政部门对村民收入的调查权,另外农民大部分外出务工,大部分没有通过职业介绍所或村委会登记,客观上造成故意隐瞒收入的可能。因此,是否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增加了难度。

(六)、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人员与经费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就目前来看,困难居民多,工作难度大,尤其是低保工作即要接受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每一个低保对象的有关备案材料、建档造册,还要做好审批及证件、资金的发放等,同时还要进行定期核查,加强动态管理,而且每一次的低保对象核定和审批就需二、三个月,任务极为繁重。

第2篇:广场社区低保家庭走访总结

12月4日下午,为进一步了解大连市低保家庭生活状态,视窗实践团队赴沙河口区马栏街道广场社区走访低保家庭。这次走访给团队成员留下了深刻印象。

1.广场社区概况

广场社区位于大连市西郊红旗镇附近,隶属于沙河口区马栏街道。辖区面积0、95平方公里,人口7471人。由于位于繁忙地段,该社区人流量、车流量巨大。目前,该社区共有2311户,有低保家庭120户,占总户数的5%。其中大部分为因病致困或残疾致困。

马栏广场社区建筑大多比较破旧,人员纷杂,社区环境与大连市内的高标准环境相去甚远。广场附近是3、109、534等多路公交车站所在地,因而交通繁忙,在大连市内应属于中低标准的居民区。从周边环境及建筑可以看出,广场社区内居民应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主。

据社区工作人员介绍,社区严格按照大连地区低保工作政策执行,落实到户。社区经常派人到低保家庭走访慰问,当地政府也对低保户特别关照。社区也经常组织相关活动,为低保人员的收入增添色彩。由于时间仓促,社区来不及我们提供更多的资料。但从我们掌握的资料看来,广场社区在低保家庭中开展的工作还是切实有效的。

当问及是否有达到低保标准人员仍未领到低保金时,工作人员解释到,社区在低保金发放上一向是彻底落实的。但是有的家庭虽然达到低保标准,家庭成员却执意不肯申请办理低保。对于这样的家庭,社区是尊重本人意见的。

2.入户调查

1)张淑华--心自坚强,平静生活

第一户人家户主叫张淑华,据了解,她因为车祸造成下肢行不便,丧失工作能力,XX年办理低保。据她介绍,车祸后她仍能坚持工作,自己挣钱供女儿上学,因而没有向社区申请补助。但05、XX年时,她的病情开始恶化,同时女儿鹿露考入沈阳工程学院,经济负担剧增。于是到社区办理了低保手续。

张阿姨信仰佛教,因而她的一言一语都带有一种看透世俗的平淡。她提到,近些年病情已经有所好转,女儿非常懂事,在外地上学也能体谅家里,假期打工挣钱,为家里减轻负担。从言谈中可以看出,张阿姨平时是个非常要强的人,她说,“我是信佛的,所有欠的债,来世都是要还的,即使国家的钱也一样。我女儿大学毕业后我会赶紧解除低保”。尽管她的生活很拮据,家中却收拾得窗明几净、井井有条。显然,这是阿姨闲来无事收拾的。

阿姨介绍,最近沙河口区政府组织了“结对子”活动,为她家提供了粮、油等生活用品,看得出,她对社会是非常感激的。我们问她憧憬什么样的生活,她笑了笑,“将来如果我病好了,腿脚灵便了,我就找块地,种点花,种点草,自立更生,过一种平静的生活”,一幅悠然神往的样子。平静生活,这就是这位坚强乐观的阿姨心中的愿望。

2)李吉国夫妇--相濡以沫,开心就好

跟随工作人员我们敲开了第二户人家的门。男主人叫李吉国,个头不高,给我们一种很朴实的感觉。他非常热情,把我们迎进家门。他的妻子躺在床上,看我们进来,也连忙起身迎客,看得出,这家人非常热情好客。然而,他们的生活却真的很苦。李吉国XX年下岗失业,他的妻子由于高血压引起肾功能衰竭并发贫血,只能靠透析和生血针维持生命。家里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在社区的帮助下,去年才办理了低保,每个月有620元的低保补贴。夫妻两人相濡以沫,一起守着这个家。

李叔叔比较忙,于是我们就问题和他妻子谈了谈。她说,她现在为了治病已经花去了很多钱,虽然在社区的帮助下办理了特困保险,可报销65%的住院费用,但治病的其他费用却远远超出他们这个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他们每个月要交430元的医疗保险,而每个月的低保补贴也只有620元,再加上治病所需要的钱,还有房租、水电煤气费,生活状况可想而知。提到这些,这位阿姨苦笑着说,“这样,我们就只能拉饥荒(借债)了。”

肾功能衰竭俗称尿毒症,稍微有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得了这种病,唯一的根治方法就是换肾手术,否则就只能以血液透析维持生命。而血液透析的费用往往十分高昂,对于经济拮据的病人无疑是雪上加霜。高昂的治疗费用加上没有经济来源,很难想像他们是怎么生活的。

然而,当我们提到她对当前生活的看法时,这位阿姨却感到十分幸福。她说,她最大的愿望,不求富有,只求快乐。阿姨说,她有幸福美满的家庭,有丈夫孩子,丈夫对她不离不弃,孩子也非常懂事。说这些的时候,她脸上始终洋溢着一种难以言表的幸福。“经历了这么多事情,我真的觉得自己改变了很多。我还有丈夫孩子,还有希望。只要他们好,我就是快乐的。”

“谁能帮人一辈子呢?自己能解决的还要自己解决,有困难就要克服。”她希望自己能干点儿活,能快快乐乐的度过每一天。

社会上有很多与这位阿姨相似的弱势群体,然而我们在她身上看到的,是一种满足,一种快乐。相濡以沫,开心就好。

3.总结--为梦写句号

马栏广场社区是我们走访的最后一家社区。我们走访过了海州、凌水社区,发现这些经济困难家庭,虽然生活非常艰苦,可是艰苦的日子也带给了他们常人难以体会到的坚强与乐观。离开马栏河,那位我们采访过的夫妻俩的热情和乐观还有他们相濡以沫的情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是的,他们贫苦,但他们不悲观。

走访了这么多社区,低保户们最需要的是什么呢?据调查,绝大多数低保家庭都是因疾病或残疾致困。医疗方面的开支是他们经济上最难以承受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他们都想做一些工作,想自立更生,像张淑华阿姨的“种点花种点草”,社会能不能为他们准备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呢?

同时,我们也希望现行制度能更加灵活一些,毕竟,各个家庭的贫困程度不一样。有的家庭,仅仅几百元的保障金对他们拮据的生活无异于杯水车薪。或许我们也该呼吁全社会,关注他们,给他们以精神上的慰藉。因为,人间有爱。

第3篇:社区低保家庭走访工作总结

1.社区概况及低保总体情况

海州社区隶属于沙河口区星海湾街道,位于星海浴场北西南路沿线,辖区范围包括海州街、海月街、海源街等地的住宅小区,2015年末社区人口7987人。

海州社区低保人员以残疾人为主。据悉,2015年末社区内共有各类残疾188人,其中肢体残疾和精神障碍人数约占77%。今年有51户83人申请低保。社区在低保管理方面投入了很大的物力和人力,成立了评议小组,每五天召开一次例会,进行相关事情的讨论。在低保个人的认定工作中,社区采取“随进随出,动态管理”的措施,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相关任务。

据海州社区工作人员介绍,大连市低保补贴标准为360元/人,只要达到相关标准的人员均可申请领取低保补贴并享受相关政策。同时工作人员也表示,某些因突发情况致困者,虽然其收入并未在低保线以下,但经入户调查确系生活困难,可立即申请低保补助。同时社区也会组织应急捐款等活动,帮助渡过难关。社区在每个月的5日和10日向街道上报低保人员的变更情况,每三个月向有关部门出具一次收入证明,每半年重新进行一次低保审核,确保贫困人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补助。

2.低保户调查--喜忧参半

经过社区工作人员的引导,我们实践团队成员进入三家住户实地调查。调查的情况让我们喜忧参半。

1)医疗保险制度急待改进

我们走访的低保户人员都为不同程度的残疾人,或患有某种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生活非常艰难。采访过程中,他们对国家对于他们的照顾表示了深深的感激。但是他们也提到,很多时候他们不敢到医院看病,因为治病所花费的医药费用远远超出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根据国家政策,低保人员的药费和住院费可以凭低保医疗卡享受一定比例的简免,但这并未包括相关的检查费用等项目。而在看病过程中,相关的检查费用往往非常昂贵,是他们的经济能力难以承受的。目前现行的减免额度无疑是杯水车薪。这使得低保人员陷入“有病不敢治”的尴尬境界。因此,对于医疗方面的补助政策急待修改。最好能将各项医疗费用作以50%的减免。这样能够真正地缓和这一领域的问题。

2)补助工作岗位不合适

单凭额度有限低保补助,是难以满足贫困人员的日常生活的。因此很多贫困人员寻求通过再就业的方式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然而目前相关部门提供的一些工作岗位是不适合部分残疾人进行就业的。工作岗位虽然多,但是他们力所能及的很少。当然,提供就业的方法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相关问题,但这只是针对健全人而言。这些工作是有些身体残疾的贫困人员力所不能及的。因此能否为残疾人提供合适的工作,是问题的关键之一。

3)心向太阳知足常乐

在同这些贫困人员的谈话过程中,他们乐观的态度深深地打动了我们。我们没有想到,尽管他们的生活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他们对待生活却一如既往地从容,从未怨天由人。在谈话中,一位视力残疾的大叔对我们说,“要知足才能常乐。国家给予我们这么好的政策,我们还要奢求什么呢?”心向太阳,知足常乐。当离开他们的时候,我们发现他们虽然身体、经济上步履维艰,他们却是精神上的强者。

3.事后总结

活动结束,我们对于社会低保制度的薄弱环节,可以概括为两点:其一,医疗保障需要改进。巨额的医疗费用是低保人员无法承受的。如果能够在看病花费的总费用中给予50%的减免,他们的生活会改变许多(

许多人认为,低保人员是穷潦倒的,心理状态大多有些偏激。但我们今天采访的低保户,他们的精神状态却是风雨过后的云淡风轻。可以说,他们虽然贫困,却不潦倒。

第4篇:2015年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局党组和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民政办的支持配合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开展。现将XX年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做出如下总结:

一、城市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XX年城市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有序推进,城市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四化建设”。XX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我局对我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4242人,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7136513元。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XX年我局通过县、乡、村(社区居委会)三级对原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24户24人给予退出低保保障,停发保障金累计4223元。对核查中发现保障金过低确实无法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3户3人给予了提高保障标准,3人月增140元。使我县城市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XX年我局对享受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489户489人给予了城市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07、47万元。

(四)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城市低保名额200人,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我局抽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增申请享受城市低保200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前调查、走访(共计:136户,157人),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新增200人城市低保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公开网上进行了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县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XX年我局与××县劳动就业局取得联系对公益性岗位中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19人进行核对,将享受城市低保又在公益性岗位中领取工资的低保对象人员花名册交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对确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人员给予了停发保障金。

(六)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档案的管理,对新增及停发人员的档案建立做到了及时、准确,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使查阅更加方便简捷。

(七)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因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75户75人给予了城市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23450元。

(八)XX年我局完成了城市低保微机信息的复查、发放、汇总、上传工作,按月按质按量上报了城市低保信息数据。

(九)XX年我局共接待城市低保工作方面群众来访100多人次,对来访群众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及时妥善答复。

(十)XX年我局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了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申请享受城市廉租房调查审核43户。

二、农村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XX年农村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始终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开展。现将XX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XX年,全县共有五保户3026人,农村低保对象23626户36461人,完成发放五保保障金累计477、7万元(其中:集中供养165人24、7万元,分散供养2861人453万元),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2610、8万元。

(二)XX年,我局对全县农村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40402户40402人给予了农村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46、8万元。(其中:资助参合39487人次,支出救助金79万元。)

(三)XX年我局对农村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应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12户12人给予了农村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0000元。

(四)XX年我局对锦屏镇敬老院省级资助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进行监督,目前已完成1、31千米入院道路硬化及12千米饮水工程,主体楼建设已完成二层墙体支砖,准备浇灌二层板面。

(五)XX年针对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我局相关股室草拟了《××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并上报局党组在局务会上讨论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于XX年9月27日县第xx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六)XX年全县十三个乡镇全面完成农村低保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七)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农村低保名额400人,为使新增农村低保名额审批做到程序合法,步骤到位,我局对辖区内十三个乡镇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逐一认真仔细审批,对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全部返还所属乡镇,要求重新调查审核上报。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各类数据报表上报工作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按质、按量。

(八)XX年我局完成接待农村低保方面来访260人次,对不明政策群众耐心细致的进行政策讲解,对十人来信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全面妥善的书面答复,对政协委员2人,人大代表26人所提议案、建议、意见给予书面答复并对他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给予了致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低保名额有限,矛盾突出,压力较大。虽然去年我县进行了动态管理,纳入了一部份城市困难家庭,但要求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较为突出,目前收到申请827户1945人,工作难以开展,社会压力较大。虽然XX年增加低保名额200人但是上述情况任然得不到有效缓解。

(二)社区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设立关于城市低保的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在申请低保过程中瞒报收入情况,部分隐形收入上报不如实。导致社区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调查了解时难以掌握,造成部分收入超标家庭人员被纳入低保。

(三)、由于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导致乡、村、组三级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政策“吃不透”,时有群众因不了解低保政策上访的情况发生。

(四)农村的宗亲氏族关系特点更为明显,农村干部的工作素质与城镇居委会干部工作素质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低保资格的鉴别审核更为复杂,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难度大。部分该享受的农村低保家庭人员未纳入到低保管理体系当中,而不该享受低保人员被纳入低保对象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获得的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它包括了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项。由于收入多元化,农产品市场价格不稳定,加上家庭养殖自养自给部分,临时工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等原因,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有的农民瞒报收入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也末明确村民必须履行如实告知其收入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民政部门对村民收入的调查权,另外农民大部分外出务工,大部分没有通过职业介绍所或村委会登记,客观上造成故意隐瞒收入的可能。因此,是否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增加了难度。

(六)、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人员与经费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就目前来看,困难居民多,工作难度大,尤其是低保工作即要接受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每一个低保对象的有关备案材料、建档造册,还要做好审批及证件、资金的发放等,同时还要进行定期核查,加强动态管理,而且每一次的低保对象核定和审批就需二、三个月,任务极为繁重。而乡、镇、社区一级几乎没有低保工作专职人员,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直接影响到低保工作的质量。

第5篇:2015年社区低保工作总结

2015年柳背桥社区居委会在石桥铺街道事务科的指导下,认真开展低保调查审核以及低保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严格低保审批程序

社区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低保评议制度、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低保分类管理工作名册,社区居委会按不同人员实施了分类管理及参加公益劳动管理制度;搞好长效管理,我们社区,分每周一、三、五、上午10:00至11:00时,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到社区签到,由低保居干和社区管卫生的居干一起带队,打扫居民活动场地、绿化带等。一方面安排有劳动力的低保人员在门岗值班,参加社区巡逻队巡逻,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劳动不到位者严格按低保管理条例处理。

(二)加强动态管理

(1)柳背桥社区到2015年11月份低保发放表止,享受低保户数35户,总人数59人,其中a类人员21户、b类人员9户、c类人员5户;从2015年12底至2015年11月止,新增低保户16户;调增低保金3户,停止低保户18户,其中2户迁离本辖区、12户办理超龄养老保险、2户不原意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取消、4户社区干部推荐其就业、已走上就业岗位。

(2)我社区坚持按街道统一的工作程序办事,坚持户主申请、入户调查、张榜公布、群众评议,将低保政策落到实处。社区对申请享受低保的人员坚持认真调查、严格审核、规范材料,确保低保对象不错、不漏、不误。每月对三类人员进行审核、二类人员按季审、一类人员半年审核一次;为了让上级部门及时掌握各种数据,我社区均能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并做到真实、正确。

(三)、强化分类救助工作

社区现有分类救助人员24人,70岁以上的有1户、重残和残疾人2户、重病有3户。

(四)低保与就业联动工作

(1)社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为低保对象联系单位争取再结业,对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低保渐退制度,在三个月的试用期中,本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使低保对象免除了后顾之忧,09年社区干部推荐其就业、已走上就业岗位的有4人;

(五)基础管理工作

(1)社区对群众的来电、来访,均做到热情接待,仔细调查,认真记录,认真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为了方便群众举报,社区在张榜公布的公告上公开了街道事务科、居委会的举报电话号码,另设有举报箱一个。

(2)社区根据街道的要求,对每户低保对象的本人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等都进行归类建档管理;

(3)认真开展低保建档工作。社区居委会为每一户低保家庭建立了档案,做到人数清,人员情况准确,并对低保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六)创新低保管理方法和工作手段

(1)社区居委会干部对辖区特困户低保居民5户,执行一帮一服务、对辖区享受低保困难残疾人2人,执行二帮一服务;

(2)为辖区卧床不起的低保老人、困难户家庭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款10050元。

(3)在2015年春节来临之际,社区工作人员分批、分期走访、了解、看望了辖区45户低保户;为24户特困低保户送去了米、油、腊肉、板鸭等。

第6篇:低保年终工作总结

在新伟街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2015年的工作即将结束,迎来了崭新的2015年。

今年是低保的规范年,根椐上级的要求,对低保户进行清理整治。认真的宣传此次整治工作的必要性。使低保户及时掌握政府的政策,作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使政府的低保政策得到落实。我社区现有低保户98户。从今年一月到现在共取消低保31户,新增低保3户,有低收入困难家庭5户,低收入家庭2户。为3户低保户子女办理了大专院校加发,为3户低保户办理大病救助补助,为4户低保户子女办理了义务教育加发。为44户低保户领取了廉租住房补贴。

对低保户的管理,要求每周两次组织低保户义务劳动。从清理辖区卫生和清理xx乱贴乱画到清理冰雪工作都完成的很好。

根据救助类型不同,按照救助家庭类别做好动态复查;城市低保家庭中a、类家庭每半年复查一次;b、c类家庭每季度复查一次;

d、e类家庭每月复查一次。低收入家庭每半年复查一次。复查中,认真核对户籍人员,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家庭及时记录提出调整意见,户籍地因出售或动迁变更等情况,应根据《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应继续享受保障待遇,如应继续享受及时办理低保待遇迁移手续。

以上是我的工作汇报,工作中还有不足的地方。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好务。在新的一年里让自己有一个更大的进步。

2016农村低保核查指导方案
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执行情况汇报 第六篇

一、总体要求

以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精神为指导,按照寿政办发〔2016〕7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和强化我街道的农村低保审核主体责任,贯彻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通过全面核查,力求符合条件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全部退出保障范围,以切实规范我街道农村低保工作,更好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从6月8日至7月29日,利用52天时间,全面完成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步(6月8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自查阶段。

1、6月8日至12日,街道成立领导小组、宣传发动、调配人员并成立核查小组、组织培训等。由各工作片牵头包村干部负责组成若干调查组,每组不少于2人。

2、6月13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材料上报。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各村(居)对低保对象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切实查清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生活状况,填写《市农村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并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分别签字确认。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5日内,各村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包村干部、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村(居)委会陈述低保家庭基本情况,介绍低保对象入户调查情况;参会人员对被调查对象家庭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享受低保进行评议并填票。包村干部根据现场评议情况,作出结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并存档备查。对争议较大的低保对象,必须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进行核实。

(3)包村干部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情况,对所有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组织在村(居)委公开栏公示拟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等情况,公示期为7天。6月25日前,各村(社区)需将《公示榜》以图片形式发送至民政办邮箱并将附件1――附件6(以上电子表格各村可从上述邮箱中下载,密码为)上报民政办,其中附件1和附件2需经总支书记、包村干部审核把关并签字。

3、7月1日至9日,整理上报材料。公示结束后,民政办汇总附件1――附件7,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民政局(含电子版),并各留存一份纸质材料备案。附件1、附件2及《公示榜》以图片形式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上报。

(二)第二步(7月10日至19日):参与镇(街、区)互查阶段。

街道抽出3个工作组参与市民政局组织的镇(街、区)互查。

(三)第三步(7月20日至29日):迎接检查验收阶段。

迎接市纪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工作组对街道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要严格审核标准,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以下情形应重点予以核查清退。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在校生已毕业的;

8、重新就业的或有其他经济来源的;

9、家庭成员去世,开支明显减少或经济状况好转的;

10、因人为单独立户而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除外);

11、村(居)集体财产收入分红数额较大、接近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

12、拥有并经常使用电脑、摄像机、车辆、数码相机、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

(二)合理核算和确定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三)合理核算和确定赡养费、扶(抚)养费。

根据省民政厅规定,赡养费、扶(抚)养费计算方法为: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标准为赡养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减去农村低保标准后剩余部分的30%,再除以被赡养人数(有多个赡养人的,赡养费合并计算);扶(抚)养费按扶(抚)养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20%计算,有多个被扶(抚)养人的,扶(抚)养费不超过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40%。实际接受的赡养费、扶(抚)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接受的数额计算。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同一户籍或赡养、扶(抚)养人属低保对象的,不计算其负担的赡养、扶(抚)养费。

四、几点要求

一是强化责任。农村低保工作,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核查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调查核查,确保核查工作实效。凡出现群众举报多、问题严重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加强动态管理。今后,各村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要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低保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切实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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