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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重大事项报告方案

2016-08-27 13:39:0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抽查重大事项报告方案(共6篇)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部落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一、报告内容1、上级领导、机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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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抽查重大事项报告方案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部落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xxxxxxx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xxxxxxx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七月八日

篇二:抽查重大事项报告方案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13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1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明确公司 各部门、 营业部、 其他分支机构以及有关人员 重大事项报告的职责和程序, 确保公司 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地向有关主管单位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 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 治理准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子公司 重大事项管理办法》( 00-24001-30/E) 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范围( 2013 年版)》及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情形或事件 ( 以下统称 “重大事项”)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人员 ( 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主体”),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需要及时向外部主管单位报告的制度, 分为内部报告和对外报告两个方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须向监管及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或行政许可的事项, 不适用此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以下原则:

( 一) 谁主办、 谁报告。 根据重大事项的类别和报送主体的要求, 公司重大事项由相关业务办理或管理( 牵头) 单位( 以下简称“主办单位”) 负责或牵头负责实施报告。

( 二) 各司其职、 协调一致。 主办单位应根据各自 权属和事项性质, 明确各相关责任主体的报告职责, 做好沟通与协调, 确保报告工作的有效衔接。 ( 三) 按规办理、 高效准确。 主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公司报告制度和处理流程办事, 不得越级办理或随意调整报告流程, 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 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地履行报告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主体” 包括:

( 一) 公司各部门、 营业部及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

( 二) 公司 各部门、 营业部及其他机构中对公司重大事项可能知情的人员 ;

( 三) 涉及重大事项报告的其他相关人员 。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及其各部门、 营业部及其它分支机构。

第六条 负 责重大事项报告的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上报的信息和材料予以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七条 在本章规定的重大事项出 现时, 相关单位应及时、准确、 真实、 完整地向主办单位报告, 并经相关程序后由主办单位向监管部门和上级单位予以报告。

第八条 股东单位发生的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及行为

( 一) 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 出资不实、 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 二) 所持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

( 三) 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 四) 决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 五) 委托他人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或与他人就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达成协议;

( 六) 变更名 称;

( 七) 发生合并、 分立;

( 八) 解散、 破产、 关闭、 被接管;

( 九) 其他可能导致所持公司股权发生转移的情况。

第九条 重大决策及变更事项

( 一) 人事管理类事项, 包括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的任免及其报酬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 、 任免及其报酬事项; 对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的业绩考核评价; 人员 费用总额的确定。

( 二) 财务和审计管理类事项, 包括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方案; 调整年度财务预算; 利润分配、 弥补亏损方案; 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聘任和解聘承办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未列入当年财务预算的单笔购买、 处置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固定资产。

( 三) 经营管理类事项, 包括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经营计划; 董事会、 监事会的报告;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组织形式变更; 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 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动; 发行股票、 债券等有价证券;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 四) 项目 管理类事项, 包括投资设立或参股其他公司; 超出当年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规定的融资规模的融资需求; 对外提供担保。

( 五) 报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开展新业务的方案和其他事项。 ( 六) 其他决策及变更类重大事项。

第十条 重大突发事项

( 一) 发生客户 交易结算资金挤提或其他债务挤兑事件;

( 二)发生与公司业务或人员 有关的金融诈骗、 盗窃、 抢劫、涉枪、 凶杀、 爆炸、 绑架等案件;

( 三) 客户 集体投诉、 上访、 静坐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四) 因自 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等引 发无法正常经营的事件;

第十一条 重大经营风险指标变动及风险事项

经营风险事件指公司 在业务经营中 因内外原因出 现风险情况可能或已经导致公司收入变化、 预期收益下降、 发生经济或声誉损失的事件, 主要包括不良资产、 经营违规、 被诉及其他造成资产和声誉损失的事件。

按照经营风险发生后的影响范围和损失程度将经营风险事件分为: 一般经营风险事件、 较大经营风险事件和重大经营风险事件。

( 一) 一般经营风险事件 一般经营风险事件指经营风险迹象已经暴露, 影响范围小,风险程度轻, 通过采取及时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避免事

态恶化, 防止发生损失的事件。 具体包括:

1、 出现非正常类资产。 按照中国华融《经营资产风险分类试行办法》 分类出现次级类资产。

2、 商业化项目 执行中因政策、 市场或客户 原因造成已审批方案不能按预期计划实施, 需要降低原项目 实施条件或保证措施,可能影响预期收入和收入实现的保证程度。

3、 项目 操作不当或在合作项目 中各单位衔接工作不到位形成了操作风险。

4、 发生被诉或仲裁事项, 预计公司需要承担责任。

5、 公司业务经营的风险控制指标单项或部分突破。

6、 市场和媒体对公司某项业务有负面报道或公司客户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 二) 较大经营风险事件

较大经营风险事件指经营风险发生后影响范围较大,已危及资产安全,影响收入实现, 采取及时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化解和处理后仍有造成损失可能的事件。

具体包括:

1、 出现不良资产。 按照中国华融《经营资产风险分类试行办法》 分类出现可疑类资产。

2、 商业化项目 执行中因政策、 市场和客户 等原因造成原定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或中止, 不能实现项目 预计收入。

3、 项目 操作不当或在合作项目 中各单位衔接工作不到位形成了 操作风险且造成项目 不能实现预计收入。

4、 发生被诉、 仲裁事项标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或预计公司需要承担的损失金额超过 50 万元。

5、 公司业务经营的风险控制指标单项或部分突破且幅度超过 20%。

6、 监管部门定为违规进行调查处理的事件。

( 三) 重大经营风险事件

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指经营风险发生后涉及的资产规模大, 影响范围大, 即时采取风险化解措施和法律手段仍将形成损失的事件。

具体包括:

【抽查重大事项报告方案】

1、 出现损失类资产。 按照中国华融《经营资产风险分类试行办法》 分类出现损失类资产。

2、 商业化项目 执行中因内外情况变化导致项目 不能实施且已造成公司财务损失。

3、项目操作不当或在合作项目 中各单位衔接工作不到位形成了操作风险且已造成公司财务损失。

4、 发生被诉、仲裁事项标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预计公司需要承担的损失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 公司业务经营的风险控制指标单项或部分突破且幅度超过 40%。

6、 发生监管部门处罚的事件。

第十二条 重大信息技术安全事项

( 一) 主要业务网络、 系统发生故障, 导致服务中断的事件;

( 二) 重大窃(泄) 密、 计算机网络犯罪等案件;

( 三) 重要业务网络、 系统升级改造。

第十三条 其他如监管部门或所在地派出机构要求报告的重大事项, 或相关单位认为事因或影响重大必须报告的事项。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要求

【抽查重大事项报告方案】

第十四条 各部门、营业部及其它分支机构职责范围内发生本制度第十条所列事件时, 必须立即填写《紧急重大情况专报》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

第十五条 各部门、营业部和其它分支机构应对重大事项的报告实行一把手责任制, 应明确各单位负 有综合管理职能的部门和人员 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六条 报告主体应在发生或发现本制度第十条所述重大事项时,于事发后 4 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综合管理部。 情况紧急或信息掌握不完整的,应先口头报告,于事发后20 小时内书面报告;先报告初步情况,再根据进展情况补充报告。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部在接到报告后, 应立即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并应及时将经相关单位第一责任人核对并签字的与 重大事项有关的书面文件进行整理,按照程序提交公司 相关决策机构研究。 待公司 研究决定相应应对方案后, 立即组织、 协调相关单位予以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第十条所述重大事项发生后, 相关单位应在向综合管理部报告的同时, 根据情况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综合管理部应在接到报告后, 全力协助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做好相关组织、 协调工作。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调查和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影响公司 稳定经营的各类重点和热点问题, 特别关注重点岗 位和要害部门, 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 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第四章 重大事项对外报告要求

第二十条 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列重大事项时, 应由主办单位根据相关规定, 对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和判断, 并及时将需要公司 履行对外报告义务的信息向公司 领导和相关决策机构汇报,履行相应程序后, 按规定对外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的外部接受单位分为 中 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等证券监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金融监管及其他职能部门、 中国华融等股东单位共三类主体。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生本制度第八条所列重大事项时, 应向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 机构报告;

发生本制度第九条、 第十一条所列重大事项时,应根据事项类别和相关要求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华融报告;

发生本制度第十条所列重大事项时,应根据事项类别和相关要求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金融处、中国华融报告;

发生本制度第十二条所列重大事项时,应根据事项类别和相关要求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金融处报告;【抽查重大事项报告方案】

发生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重大事项时, 相关单位应根据要求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向有关主管单位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发生第八条所列重大事项, 由综合管理部( 董事会办公室) 牵头负 责按要求报告。

公司发生第九条第( 一)款人事管理类事项,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告; 发生第九条第( 二)款财务和审计管理类事项, 分别由计划财务部、 审计监察部牵头负 责报告;

发生第九条第( 三) 款经营管理类事项, 原则上由综合管理部( 董事会办公室) 牵头负责报告, 涉及分支机构设立的,视情况由主办单位报告;

发生第九条第( 四) 款项目 管理类事项, 由计划财务部牵头负 责报告, 或根据具体事项经请示公司领导后确定牵头部门负 责报告;

发生第九条第( 五) 款开展新业务、新产品等需要申报的事项时, 由相关业务主办单位牵头负 责提出申请;

发生第九条第( 六) 款其他决策及变更类事项时, 由相关主办单位根据公司 领导和决策机构的决定牵头负 责报告。

发生第十条重大突发事项时, 相关单位第一时间报送至综合管理部, 由综合管理部牵头负 责报告。

发生第十一条重大经营风险指标变动及风险事项中第( 一)、( 二)、( 三) 款中第 1、 2、 3 类事项时, 由相关业务主办单位牵头、 合规审查部配合负责报告; 发生第十一条重大经营风险指标变动及风险事项中第( 一)、( 二)、( 三) 款中第 4、 5、 6 类事项时, 由合规审查部根据监管要求牵头负 责报告。

发生第十二条重大信息技术安全事项,由信息技术部牵头负责报告。 发生第十三条重大事项,由相关单位或其总部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报告。 第二十四条 报告实行一事一报。

所有报告事项均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报送。

涉及重大突发事项的,报告内容包括: 报告机构名 称, 事发机构名 称、 时间、 地点、 起因、 经过、 涉及单位及当事人、性质, 影响范围, 危害程度,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可能造成的损失, 事态发展趋势以及其它与 本事件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公司 发生本制度第二章各条所列重大事项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 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 治理准则》、《证券公司 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及其他证券业法律法规的要求, 由主办单位及时根据公司 领导和相关决策机构决定, 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报告或提出申请。【抽查重大事项报告方案】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生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所指事项时, 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的相关要求, 由主办单位根据公司 领导和相关决策机构决定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报告。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所指事项时, 应根据中国华融《重大事项管理办法》、 《经营风险事件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及时向中国华融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发生第十条、 第十二条第( 二) 款重大事项时, 须按照有关规定, 由综合管理部牵头负 责及时向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金融处报告或提出申请。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发生须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其他监管部门或政府机构报告的重大事项, 应经请示公司 领导同意后,由指定的主办单位参照本制度报告原则负责对外报告。

篇三:抽查重大事项报告方案
2015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1篇: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的人员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二、报告内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

(二)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四)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五)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七)本人自行参加社会团体以及在其中兼职的情况;

(八)本人出书、自行接受传播媒体宣传本人事迹的情况;

(九)本人、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十)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情况;

(十一)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十二)本人认为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一)党办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按照有关规定应事前请示批准或报告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可以事前请示,但在事后应将执行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一次报告。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在7日内答复报告人,并做好答复记录。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应由本人按要求如实填报。因特殊原因没有填报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报告表的填写,要具体明确。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四、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五、报告要求

(一)报告人应按时、如实地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核、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述廉的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报告人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报告人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四)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上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内部予以公开。

(五)党政办公室建立健全受理报告的登记、答复、审查等有关制度,明确受理报告的程序和方法,负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的印制、发放、汇总等工作。

(六)党办要把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作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XX年XX月XX日

第2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党委、政府作出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3)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及处置情况;

(4)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乡镇、街道、村(居)、各单位综治办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下发调处、整改通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治安形势分析制度

县(区)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分析一次治安形势,排查治安乱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

工作例会制度

各级综治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交流经验,查找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群防群治队伍职责

群防群治队伍主要担负治安防范任务。具体职责分别是:

社区保安队伍担负社区治安巡逻、受聘单位门卫值守等任务。

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在公安民警的组织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和卡口堵截、检查、守候工作,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治安信息员负责收集、报送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

综治特派员负责督促所驻地区、单位和社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

治安志愿者参与维护治安秩序、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和有劣迹的青少年,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及基层创安等工作。

看楼护院队伍担负楼院值班巡防、维护楼院安全等工作。

群防群治队伍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一票否决制度

(1)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上,对符合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单位,有权向县综治委提出书面建议。

(2)因领导工作失误,造成矛盾激化,发生大规模游行,集体越级上访,罢工罢课,群体性的械斗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特大案件、特大事故,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恶劣的。

(4)存在火险、盗险、爆炸险、倒塌险等重大隐患,经提出整改建议无改进发生重特大事件或事故的。

(5)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内部单位多次发案或发案虽少但损失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发生重大案事件和特大事故,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加重处罚。

(7)对被否决的单位,需写出属实可靠的书面报告,提出否决理由。

(8)对被否决的单位和个人,乡镇综治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帮助整改,及时报县综治委。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综治委的领导下,受乡镇司法所和人民法庭业务指导的群众性组织,负责做好本村的民事调解工作。

(1)调解一般民事纠纷,预防矛盾激化,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2)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落实各方面预防措施,充分发挥调解员和民调小组的作用。

(3)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争做合格公民。

(4)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工作十项原则,八项程序和五大纪律,依法办事。

(5)积极参加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职责

治保会是在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和村综治委的领导下,由公安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的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负责治安防范工作。

(1)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

(2)依靠发动群众,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做好防盗、防火、防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组织群众联防联治,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活动。

(3)掌握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现实表现,经济状况,社会关系及交往,对列管人员进行帮教。

(4)发动群众做好护村、护院、护林、护路、护水电设备工作。

(5)维护公共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及时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工作。

通报讲评制度

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综治工作和综治委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通报讲评,鼓励先进,推动后进。

检查督办制度

经常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领导同志的批示和重大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奖惩制度

(1)根据乡(镇)综治委年初与辖区单位签定的目标责任书,每半年抽查一次,年终组织考查验收。

(2)提请党委、政府和综治委对完成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对因领导失职、失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发生的重大案事件要及时查究,对发生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4)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泛收集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按程序报上级核实表彰。

(5)因领导不重视,治安秩序长期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经多次查究无效,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政治的、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手段予以处罚。

乡镇综治副职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地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2)协助治安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

(3)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建立严格的检查、评比和产奖惩制度。

(4)妥善处理在本辖区发生的影响较大的事件,把工作的基本点落实在齐抓共管上。

(5)定期分析治安形势,提高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实施大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落实上级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

(7)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8)实行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的执行情况,认真查究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有关责任人。

第3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接受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抽查重大事项报告方案】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第4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及时准确地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对于全面解决矛盾,推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

【抽查重大事项报告方案】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各种上访事件;敏感热点问题的重大紧急事件或虽有少数人员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事件;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破坏公私财物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以及其他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2、重大工作、重要活动、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主要包括各科室和基层单位承办的本月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带有全区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对全区有一定影响的大型活动;由工作引发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问题及重要社情民意;我局召开的需要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

3、外出离岗。各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及其他原因离岗的(区境以外)。

4、接待接访。上级有关领导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区以上新闻媒体到我局进行采访的。

5、贯彻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决策的思路、安排、部署、措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后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及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

6、其它情况。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二、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

重大事项报告要确保第一时间报送,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半小时内要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局领导,事态进展情况要随时报告,最终结果要及时上报。

2、外出、离岗要提前1-2天书面或口头报告局领导,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做好登记。

3、中央、省、市、区及局内重大决策出台后,各科室要多层次、多渠道(

三、大事报告程序

1、出现大事要及时报主管jú长,主管jú长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报jú长阅批;特殊紧急的情况可先报jú长。

2、科室负责人离岗要向主管jú长请假,副jú长离岗要向jú长请假。

3、贯彻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各科室将完成情况报办公室。

四、责任认定与追究

1、对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故意隐瞒真相瞒报、谎报、少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行政记大过至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先请假,擅自外出离岗,给予当事人口头批评;造成工作延误,产生消极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由于工作延误,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损失的,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的,给予责任科室通报批评,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给予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5篇: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通常具有动态性,其发生和变化与一定的时间和条件有着密切联系,特别是受时间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对“一府两院”报告重大事项,地方人大常委会应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一府两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报告重大事项的方式可分为即时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和定期报告等几种。

(一)即时报告。对一些与社会生活有密切关系、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并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事情,或涉及政策和政府行为的变化调整等,人大常委会必须要求“一府两院”主动、迅速、及时地向人大报告。这样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查了解政府执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必要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避免群众产生不必要的误解,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如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公共事业服务价格标准调整,各种社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的调整等,就应在方案出台前依照规定迅速报告人大常委会。

需即时报告的重大事项,一般时间性强,社会影响较大,所以,在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时,必须明确界定需要即时报告的重大事项的类别,严格规定报告的时间。

(二)会议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要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的议程主要是依法集体行使各项职权,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一府两院”可以根据常委会的要求,直接向最近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新近发生的重大事项。在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附件和参阅材料,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到会作说明,回答询问。

(三)定期报告。根据《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当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因此,必须严格要求政府分别在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另外,人大常委会还可要求政府就每年财政预算变更或调整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定期报告,以利于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或必要时作出决定、决议,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6篇: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村干部个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重大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特制订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现任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

二、报告事项

1、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损失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出国(境)定居、探亲、考察、旅游、自费留学,及执行外事纪律的情况;

3、本人及家庭成员买卖、出租、调换、修建房子和转让宅基地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受礼金、礼券、有价证券、信用卡等;

5、本人及家庭成员接受数额较大的馈赠、继承遗产等;

6、本人及家庭成员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买卖股票的;

7、子女上大、中专院校读书的;

8、家庭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一年来的收入情况;

10、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的情况;

11、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凡有上述情况的村干部,必须在村党支部内通报情况,并填报《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和《村干部个人收入申请表》,并将报告表申报表寄存乡纪委。

四、报告要求

每一位村干部都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填报一次,实事求是地报告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检查。属于可预见的,要事前报告,属于不可预见的,事后必须及进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报告的监督检查

接受和配合乡纪委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报告情况要进行认真登记、归档。对无故不报或虚报、假报的,要批评教育,构成违纪又不如实报告的要从重处理;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列为村班子民主生活会自我检查和工作述职的内容。

篇四:抽查重大事项报告方案
2015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方案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居务公开,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雷州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结合本社区的实际,特制定开展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社区为主题,以落实全体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努力把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以促进社区“两委”干部清正廉洁、干干净净,增强社区“两委”班子的号召力、战斗力和凝聚力,树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在群众中的威信。

总的目标,通过这次活动,务使我社区的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成为现代化建设的示范区,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健全机构。社区成立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并通过居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居物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从本社区的具体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可操作性强的社区自治章程、社规民约、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议事、“一事一议”筹资等制度,并建立健全社区“两委”干部考评充测评制度。

(三)创新公开形式。在社区居委会驻地设立社务公开栏,并参照省社务公开栏统一模式,结合实际调整公开内容,并随时利用社区中广播、墙报进行居务公开,同时,增加社区“两委”干部向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公开述职形式,不断提高居民对居务公开的满意率。

(四)增加沟通渠道。居民可通过意见箱、当面咨询等形式反映对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社区居委会对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作出回应,必要时,有关处理和反馈情况要在居务公开栏上公开,以杜绝因居务不公开而导致居民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学习,明确任务。(8月10~8月20日)

社区召开“两委”班子及居民小组长、社区党员代表、居民代表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要求。

(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参与。(8月20日~8月30日)

利用广播、墙报、标语、横额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使居民人人理解开展社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参与居务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制度。(9月1日~9月20日)

社区“两委”班子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同时,召开居民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社区自治章程、社规民约、财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以及“一事一议”、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选举产生或补选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居务管理人员素质。(9月20日~9月30日)

社区组织“两委”成员、居民小组长、财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居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重点是居民自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操作规程,促进巨务管理长效机制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社区“两委”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居务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社区的重要内容,是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也是促进社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社区“两委”干部必须把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搞好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集体领导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在创建活动期间,社区“两委”干部全体成员每天召开一次碰头会,研究解决活动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有问题及时解决。

(三)完善措施,务求实效。一是制定居务公开与干部补贴挂钩方法,不参与不补贴;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社区财务管理人员的理财能力,更好的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的监督作用;三是加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社区要将创建活动期间的活动情况、会议记录、规章制度、总结报告等资料认真整理,建立档案,并指定专人保管;四是要加强请示报告,对在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过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社区要主动请示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方案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各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及省、市关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要求,进行专项检查,使全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二、检查对象和时间范围

主要对全镇26个行政村2015年以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事项和标准要求

检查的重点主要是查看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时间、管理等五个方面内容和群众满意程度,具体要求如下:

1、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可信。能够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文件要求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内容要求附后),做到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同时,各村要结合实际,按照村民的要求,及时调整充实村务公开内容。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以一定形式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财务收支情况要逐笔、逐项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看得明白。

2、公开程序规范。村民委员会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开。

3、公开时间及时。要按照我市的统一公开日(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6日)及时公开,做到经常性工作每年固定公开四次,阶段或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时限较长的重大村务,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开一次进展情况,全部完成后,及时向群众公开办理结果。

4、公开形式灵活多样。村务公开要以固定的公开栏公开为主,辅之以公开橱窗、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播、印发“明白卡”等形式,扩大宣传面、真正达到家喻户晓,群众明白。

5、公开资料完整。各村要分别建立村务公开工作档案。公开资料全面详实,与公开的内容相一致。公开档案由专人负责,定期整理,妥善保管,便于查阅。

6、公开结果群众满意。每次公开后,能够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通过举报电话、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并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给群众一个满意的解释和答复。

四、工作方法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从8月1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采取各村自查、镇检查与市检查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2日内,我镇将工作情况报市专项检查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农廉室。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一8月15日)

各村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村情况具体实施,并召开会议,公布监督电话。要通过悬挂横幅、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都积极参与其中。具体工作中,各行政村,对照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看是否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真实公开;对群众关心的问题是否能做到点题公开;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查找分析原因逐项整改并及时纠正。凡自查自纠敷衍应付流于形式的,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在自查阶段,各乡镇(办)要结合实际,制订村务公开情况自查表,各行政村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包村领导要签字。

(二)全面检查与重点核查阶段(8月16日一8月22日)

镇纪委民政抽调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深入实地对各行政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具体检查以听、看、访为主。听:即听取各村工作汇报;看:即看村务公开栏内容,公开的档案资料;访:即访问群众,通过走访了解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满意程度。重点进行“三查三看”:一查领导重视程度,看村党组织、村委会是否把村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是否做到了亲自抓,工作力度是否到位;二查村务公开工作是否扎实、注重实效,看是否存在走过场、搞摆设、应付上级和群众现象;三查村务公开工作规范程度,看是否存在“三重三轻”现象,即重形式轻内容,重公布轻把关,重一时轻一贯。通过“三查三看”,弄清目前村务公开的现状和问题。

(三)集中整改与检查验收阶段(8月23日一9月30日)

各村针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根源,本着全面真实公开,达到群众满意的原则研究解决办法,制订整改方案,进行认真整改。整改方案及时上报镇专项检查活动办公室。经镇专项活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专项检查活动办公室。市活动办将对照各乡镇(办)整改方案组织检查验收,对执行好的乡镇(办)和行政村要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村务公开是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镇村务公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各村要充分认识本次检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各村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过问,亲自指导。片区领导和包村干部更应高度负责,督导各村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公开落到实处。

(二)认真检查,切实整改。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必须查细、查实、查到位,在加强整改上下功夫。检查过程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那些弄虚作假的村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三)建章立制,确保成效。各行政村,要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深入调研,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使此次专项检查真正落到实处,并长期坚持下去,形成长效机制。

方案三: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和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为依据,以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为重点,以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为手段,坚持实事求是、因情制宜的原则,加强指导,搞好宣传,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全乡农村“三个文明”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为目标,真正把这一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好成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村务公开的内容

(一)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继续坚持公开。

(二)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开明细帐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情况。

(三)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的内容。当前,要注意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项目实施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户救助、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及时公开。

四、村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一)形式。各村应坚持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定固定的公开栏。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村务公开的新形式、新载体,通过“明白卡”、民主听证会、村民代表议事会、“回音壁”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二)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随时公开。村、组财务收支情况应逐月公开,在每月的5月日或6日公开上个月的收支帐目。要推行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

五、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村民委员会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监督小组投拆,也可以直接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务监督小组或村级组织应在10日内给予解释和答复;村民委员会对村务公开栏资料整理归档。

六、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2015年全乡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并按三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8日至5月31日)

各村要摸清村村务公开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栏陈旧的,要加以修缮;地点位置不符合要求的,要移位迁建;面积不达标的,要扩建并加装防护设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1、广泛宣传动员,周密部署,把广大村民在民主管理中焕发出的参政、议政热情,及时引导到日常的村级民主决策、监督上来,实行全方位的村民自治

2、优化组合村务公开内容,科学设计村务公开专栏,村务公开率达100%。力争使90%以上的村,达到公开上栏的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栏式样美观、大方,各类公开方式并用有效。力争使党员、群众对本村的村务公开满意率达90%以上。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村首先要对本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自查总结。乡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各村自查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树立典型。

七、措施和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主要性。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顺利推行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真正把这一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规范动作,健全工作机制。村务公开工作要形成制度,加强领导,注重实效,规范动作,避免形式主义;要结合实际,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做到内容全面真实,形式灵活多样,突出财务公开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在公开时间上,按要求经常性定期公开,重大事项和群众要求及时公开的随时公开;在公开形式上,以公开栏为主,积极探索和利用新的形式进行公开。

(三)认真开展检查工作,促使村务公开真实有效。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按期检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村务公开和民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月7日至8日为检查日。检查采取一查二看三问的方法,一查公开是否规范,二看公开内容是否全面,三问党员群众是否满意。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村务公开真实有效,使督促检查不流于形式。要通过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四)完善考核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各村两委要建立领导责任制,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作为年终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要受理群众来访和申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方案四: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烟草行业“两项工作”(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和“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综合试点现场会和省局(公司)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读书会精神,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确保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全县烟草严格规范上水平,根据省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鲁烟办综〔20xx〕1号)和市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日烟专〔20xx〕3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自觉践行“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紧紧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操作、确保监管到位、打造阳光烟草”的总体要求,以法律为准绳,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严肃纪律为保障,进一步转变内部监管方式,全力打造“阳光烟草”,为“卷烟上水平”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把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落实“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程序规定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全过程公开,全面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实现阳光透明操作,促进企业科学民主决策,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公开透明的运行和管理监督机制。

(三)工作原则。根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要求,推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⒈坚持注重全方位、贯穿全过程、注重体现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原则;

⒉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公开为前提的原则;

⒊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

⒋坚持便于知情、服务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

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加强全县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烟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尹学田

副组长:赵平敏肖庆义石为华肖鹏孙明祯

石千里孔宪武

成员:赵全太刘伯顺刘继庆徐军波刘军

赵绪刚刘卫华张继顺孙世辉周立霞

领导小组负责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领导、策划、协调、沟通工作;组织对全县烟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落实;负责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方案、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公开范围等重大事项进行审定;负责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等重要事宜进行审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内部专卖监督管理科。

主任:肖庆义(兼)

副主任:孔宪武刘继庆赵全太

成员:周京奎张继顺刘伯顺盛明军徐军波周立霞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负责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反馈、考核和评价;负责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的计划实施、事项统计、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

(二)为全面加强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管,成立预审工作组、评议工作组、监督工作组、考核工作组和问责工作组,分别负责审核公开事项、评议公开质量、监督公开过程、考核公开效果、处理违纪事项。

⒈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预审工作组,由办公室赵全太任组长,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有关人员。

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评议工作组,由政工科孔宪武任组长,工作人员包括工会成员及职工代表。

⒊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组,由内管办周京奎任组长,工作人员包括内管办、法规科、财务科有关人员。

⒋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考核工作组,由政工科孔宪武任组长,工作人员包括综合办公室及季度考核相关科室人员。

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问责工作组,由政工科孔宪武任组长,工作人员包括政工科有关人员。

(三)为确保全市烟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执行到位,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分工如下:

⒈内管办负责全县烟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牵头、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阶段性总结汇报,负责对全县烟草投诉咨询举报情况进行公开,负责督促各部门及时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⒉办公室负责做好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公开,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⒊政工科负责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和人员招聘、辞退等情况的公开,负责指导各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有关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信访接待,加强督促检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负责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事项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做好全县烟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及时收集和反馈职工群众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对县局(分公司)有关工作进行评议,负责召集职工代表座谈会,研究有关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事项;负责通报各单位部门绩效考核情况,负责对部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4.法规科负责做好全县烟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宣传普及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开展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5.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重大项目招投标等情况的公开。

6.财务科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和资产状况的公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单位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要求,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财务工作有关内容的公开;负责做好各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公开,做好工程审计、专项审计等情况的公开,对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各部门作为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责任部门,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公开

篇五:抽查重大事项报告方案
2015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第1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全省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XX〕4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游泳场所。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重点工作场所。

二、检查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等。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1. 检查各市、县(市、区)管辖区内全部营业性游泳场所,要求监督执法检查覆盖率100%。检查持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制度和消毒设施等卫生管理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及汇总表见附表1、2。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标准。

2. 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水质抽检。监测率100%。指标: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余氯;浸脚池水余氯。水质监测结果内容按附表3汇总,行政处罚汇总按附表4。

依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XX)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9、10、29-20XX)、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4、11—20XX)。游泳池水样监测采样要求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XX)执行。

3. 积极做好游泳场所信息公示制度。所有游泳场所应在泳池入口明显处放置水质公示牌并将泳池水质自测结果(水温、pH、池水余氯等)即时公示,至少每天1次。各级卫生部门应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游泳卫生消费预警信息并将监督监测过程中发现游泳场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公众通报或者公示。汇总表见附表6。

四、时间安排:

1.20XX年5月,各地制定下达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20XX年5-6月,各地进行日常性监督工作及抽检准备,游泳场所开放前对从业人员进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与消毒知识培训。

3.20XX年8月10日前,各市完成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并将市直管及县(市、区)游泳场所监督执法检查表、监测结果数据汇总后及总结材料(含表1、表2、表3、表4、表5、表6)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同时上报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在监督检查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游泳场所等本底资料。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特别要针对20XX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3.各级卫生部门应认真做好工作质量控制工作。样品采集时要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样品代表性。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录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会同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检查数据汇总时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做到数据准确、合理、统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样品检测及质量控制工作。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法规宣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卫生厅。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实施方案,按计划要求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环境卫生监督科 沈菲菲 陈建国;联系电话:0571-87838241;传真:87838243;电子邮箱:XXX

第2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监[20XX]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进间、重点和内容

此项检查工作自本方案下达之日开始,至20XX年9月30日结束,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对能源行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等重点行业,着重关注财务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对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及单据使用及非税收入解缴是否规范等情况。同时,结合部门预决算审核,采取重点抽查形式,开展绩效评价监督工作。

二、检查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5、《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6、相关税法及法规政策

三、检查对象

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长沙市科技局、长沙市第十一中学、长沙市第六中学

四、检查工作步骤及人员安排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组织,针对不同检查对象,由相关业务处室选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时,在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并取得现场鉴证,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完成财政检查报告。

第3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和省《关于开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精神,经市委研究决定,今明两年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落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项任务,既要靠各地各部门的自觉行动和扎实工作,也要靠加强监督检查来推动和保障。要通过全方位加强监督检查,把好政策落实关、资金管理关和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确保"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各项工作任务得以顺利落实。

二、监督检查任务分工

监督检查按照 "谁主管、谁组织监督检查"的原则,采取"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责"工作方式,围绕中央部署的7项监督检查任务和省部署的6项监督检查任务,紧密结合"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围绕中央、省和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总体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扩大内需项目建设进展、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保证在建和收尾项目顺利实施;要围绕省《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是申领和审核发放程序是否规范透明,是否存在"冒领财政补贴"等行为;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和明查暗访等手段,切实加强对20XX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的全面排查监管。

二是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加强对中央、省、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部门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与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有效的对策措施,在执行财政、投资、产业、区域等政策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三是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的监管。按照《关于开展我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存在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对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和自主创新100强企业的组织实施、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管。

(二)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科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对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科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国家、省、市的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是否合规有效。

(三)围绕改善民生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稳定物价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是否落实,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二是由市水务局、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水利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实行,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不断完善创新;

三是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户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四)围绕资源保护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政府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

二是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联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是否有效;

三是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五)围绕推进社会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有关工作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加强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并围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政务公开、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透明化改革、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等与"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密切相关的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此外,市委、市政府还将根据中央、省、市部署的重点工作情况,确定新的专项监督检查任务。通过全方位加强监督检查,把好政策落实关、资金管理关和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要求。

三、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广州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经市委同意,成立广州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苏志佳同志任组长,副市长陈国同志、市监察局长杨建城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林道平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20个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县级市)和市直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流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上级有关工作指示精神,组织部署我市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情况联合检查工作及有关重点专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抽查工作。

(三)建立情况交流和通报制度。各区(县级市)、市直各牵头部门要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整理本部门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情况资料,于每月30日前上报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并于每年6月中旬和11月中旬前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专题报告;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以简报形式通报各有关部门推进工作的情况,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通报批评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

(四)建立问题移送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分别向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业务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移送;要加大对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以及在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既涉及经济社会工作的方方面面,又涉及中央、省、市等多个层级的工作任务,既要抓好对本市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又要做好接受上级检查组监督检查的准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把监督检查工作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牵头部门及各区(县级市)要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各自担负的监督检查任务,完善内部业务检查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各参与部门和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的统筹协调,并加强对有关牵头负责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保证监督检查能够覆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方面,又要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选准着力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把保证中央、省、市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把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把政策落实关、严把资金管理关、严把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向正确、管理规范,项目符合科学发展要求,项目审批依法合规,项目建设安全优质高效。

(三)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既要从全局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又要把握好区域协调发展、行业科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实事求是地确定检查内容、工作节奏,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统筹和整合已有的扩大内需、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财政监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监管资源,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各业务部门日常开展的检查、考评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四)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突出抓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制,明确整改目标、责任人和时限,同时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督促整改、查办案件、纪律处分、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深化改革,建章立制。要针对检查发现的带有共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完善机制、堵塞漏洞。要注重发挥监督检查的治本功能,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深化行政管理、项目审批、资金监管、财税金融、投融资、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各地各部门可依据本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4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XX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实现机构编制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

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编办按照法定管理权限,集中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负责。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和及时整改的基本原则,遵循加强管理与监督检查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治查处相结合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监督检查立项工作根据上级和县机构编制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检查工作落实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办事原则。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等法规和规章进行。

(三)注重实效原则。监督检查工作要讲求效率,保证质量,坚决防止和克服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等现象,以保证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深入开展。

(四)及时整改原则。对监督检查事项,被监督检查单位要抓紧整改,限时完成,按时报整改结果。遇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的,必须按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

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

三、监督检查的时间

20XX年10月10日---10月15日

四、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全县机关单位“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主要是有无超越权限或者违反规定程序设立、撤并各类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或者变更机构性质、名称、隶属关系等情况;有无其他违反机构编制事项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机构编制统计的情况。主要是有无伪造、篡改、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或者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情况。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内容是:新入编人员是否经过公示,《机构编制管理证》、实名制信息系统、工资基金审核等各类信息的调整是否及时规范。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执行情况。主要内容为:是否按《条例》要求及时进行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五、监督检查的程序

县编办会同纪检、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程序是:

(一)拟定检查工作方案。

(二)根据管理权限报批立项。

(三)发出检查通知。县编办事前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监督检查书面通知,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具体要求和时间;检查组长和其他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特殊情况下,机构编制检查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四)组织实施。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五)报告检查结果。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检查组就检查工作形成专题检查报告,总结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及基本评价,提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建议。检查组在正式提交检查报告前,将进一步征求被检查部门的意见,被检查单位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检查组对有异议的问题将进一步核实。

(六)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县编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

六、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促使机关事业单位更好地履行单位职责、有效控制编制增长、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的有效措施。督查组各成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把工作落到实处。

2.从严要求,限时整改。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严格政策规定,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照有关限期进行整改,并做好跟踪管理。

3.完善制度,接受监督。健全违规举报制度。畅通监督渠道,规范举报受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编办、监察局或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通过“12310”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各类机构编制的违纪行为。县编办经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将及时按规定查处并给予举报人答复。

第5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和省纪委《省关于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以促进我市“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经济实力、结构调整、城乡发展、民生改善、资源环境等方面主要指标的实现为目标,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点任务的落实,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动2256工程的顺利实施,为我市转型发展、全面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今明两年重点从以下8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情况。主要是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工作目标时,是否与市委、市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本部门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措施。

(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转型的有关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情况,按照“六大转型”的要求,强力推进单一煤电行业向多元产业转型、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传统商业向现代商贸服务业转型、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型、工矿型城市向山水生态城市转型、传统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优化城乡生态环境,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三)重要的生产生活必需品供给与价格监管情况。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蓄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情况。主要是重点水利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小型病险水库、病险水闸以及中小河道治理、农村安全饮水等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严格实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否健全,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健全完善。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六)市委、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科技计划项目、自主创新工程试点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工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项目安排是否符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支持方向,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专项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

(七)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

(八)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两高一资”项目批地供地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除上述8个方面外,还要根据我市在一个时期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三、监督检查的对象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责任单位。

我市成立3个检查组,分别对我市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检查组做好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分组安排及责任分工附后)

四、组织领导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牵头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落实;市直相关责任单位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的职能,同时又要担负起本部门被监督检查的责任;市纪委监察局相关室要做好联系协调工作,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检查组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检查计划,经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时间、地点等进行必要的协调,避免同时在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开展多项检查。各县区、各要依据本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监督检查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年度检查计划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内容,保证监督检查工作有效有序进行。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在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把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各项资金拨付和配套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坚决防止滞留、挪用、挤占、截留资金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中央及省、市的规定,工程建设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工程质量和领导责任制是否落实等。

(四)加强协调配合。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具体协调落实的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全力配合,按照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检查组之间也要互通情况、资源共享,努力做到运转协调、衔接紧密、相互促进。

(五)严肃执纪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六)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落实及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监督检查工作全过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释疑解惑、澄清是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篇六:抽查重大事项报告方案
2016年住建局工作方案(共6篇)

第1篇

根据区关于开展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推进建设事业发展,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在工作中,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力争做到将不稳定因素早预案、早发现、早解决,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评估原则和分类管理

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评估工作实行风险评估的分类管理。对涉及重大事项中,属我局进行行政许可的,将该事项风险的前置内容向相关单位告知,具体评估工作由相关单位操作;属我局进行行业指导的,由我局向相关单位提出风险点和风险预案建议,具体评估工作由相关单位操作;属我局进行主导实施的,根据需要,由我局制定评估方案、具体操作。

三、评估范围

对与广大群众切身相关的利益和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风险评估,并建立局重大事项风险评估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项目库主要包括:

(一)因重要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群众及单位的生活生产造成影响的事项。

(二)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权益维护的事项。

(三)关系到建设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的事项。

(四)重要工程建设中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局党委、机关认为应该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各类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六)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评估流程

1、制定评估方案。责任科室在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针对重大事项,结合分类管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广泛听取意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责任科室采取专家咨询、实地勘察、公示公告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对其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风险。

3、制定应对策略。责任科室结合掌握的信息,进一步分析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点和难点,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事项进行分析预测,形成相关评估报告,并对事项提出建议,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

4、建立备案制度。责任科室应在评估结束后将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送局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报告,审查决定事项实施措施,并报送区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跟踪评估反馈。风险评估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责任科室要跟踪听取相关群众意见反映,及时发现新风险隐患,跟进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风险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决定成立局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风险评估日常工作处理。

2、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建立工作制度。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评估措施的可操作性、评估结果的实效性,进一步明确实施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的具体范围,制定评估办法,细化工作流程,有序推进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

4、严肃责任追究。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发生违规情形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科室责任。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民生工程“回头看”工作要求,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民生工程效应,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结合区住建局局民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区民生工程‘回头看’文件精神,对2016年至2016年度实施的省、市民生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摸排,认真查找工程实施以及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二、活动内容

此次开展我区民生工程工作“回头看”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检查2016年至2016年度实施的省民生工程工程类项目,对历年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补缺补差完善。

三、实施步骤

此次开展民生工程工作“回头看”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门自查。根据本部门方案,组织各镇街园对本行政区域的民生工程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

第二阶段:接受复查。做好迎接接受区民生办回头看活动复查的准备。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通过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于8月15日前报区民生办。

第四阶段:积极迎检。整理好软件资料,配合区民生办迎接市级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领导小,具体负责“回头看”活动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各镇街园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具体工作,为“回头看”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切实落实责任。各镇街园业务科室要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具体安排部署,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单位要把民生工作“回头看”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职责。

(三)搞好督促检查,迎接检查。区住建局会同镇街(园)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及时深入各镇街(园),定期或不定期对“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书记、市长在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局党委以“围绕大局强服务、提升能力抓落实”为主题,通过大讨论,着力解决全局干部职工在为民服务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在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标准上下功夫,使广大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得到提升,思想作风更加纯正,工作热情更加高涨。

二、目标任务

在全局开展“讲大局、强责任、提能力、抓落实”大讨论活动中,进一步锤炼干部、职工的作风和本领,为加快建设“魅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1、在讲大局上,自觉做到坚定信念、胸怀全局、高站位领悟、等高线对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从根本上整改广大干部职工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在强责任上,自觉做到履职尽责、尽心尽责,遇到困难不回避、关键时刻敢担当,充分履行好担负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

3、在提能力上,自觉做到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增强学习力、创新力、执行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克服不思进取和“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错误认识;

4、在抓落实上,自觉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弘扬“深、实、细、严、快”的优良作风,抓具体、抓细节,确保不折不扣地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参加范围

全局干部职工,主要是局中层(包含)以上干部。

四、活动步骤

活动时间从2016年2月8日开始,到3月7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学习动员,展开讨论阶段。

时间安排:2月8日—2月16日

局党委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传达市委、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精神,部署动员局开展“讲大局、强责任、提能力、抓落实”大讨论活动计划方案。从思想发动入手,讲清楚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讲清楚对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讲清楚具体安排和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认真抓好理论学习工作,充分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灵活运用多种形式,扩大学习效果。以支部、科室为单位组织好人员的学习讨论活动,做到人人有发言,个个谈体会。

2、查摆问题,寻找差距阶段。

时间安排:2月17日—2月22日

每位干部职工要按照实事求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结合本人存在的问题,按照活动目标任务,对照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全面总结分析在大局观念、群众观念、责任意识、能力素质、效能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要围绕支路网建设、小区整治、物业管理、质量安全、维权维稳等重点工作,针对干部、职工队伍中存在的能力不够、精神懈怠、激情递减、作风漂浮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查摆问题、找出差距、剖析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剖析材料。

3、整改提高,总结评议阶段。

时间安排:2月23日—3月7日

各科室在个人查摆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地分析、梳理,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具体举措和时间期限,认真进行整改,3月5日前报局办公室。局党委将对各支部、各科室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讲评,表彰好人好事。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对照局活动计划方案,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发动好、领导好、组织好这次活动,确保活动不走过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日程,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整个活动按时序、高质量地开展。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突出党员干部这个主体,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搞好讨论剖析、整改落实。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大讨论活动与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力求在解放思想、强化责任、提升能力、狠抓落实、推动工作上有新突破,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活动的成效。

3、改建同步,务求实效。各科室要根据活动要求,不折不扣抓落实。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边学边改、边议边改、边整边改,在为民服务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对查摆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归类汇总,对共性的问题制定计划,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改善制度,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对个性的问题,要区别对待,分别帮助指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开展建设系统质量安全“双示范”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通过制度约束,规范建设各方责任质量安全责任落实,狠抓企业质量、安全两个保障体系有效运行,强化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固本强基,继续提升区级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和控制一般安全事故,房屋市政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城乡建委下达指标范围内;杜绝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事故发生,创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三、主要工作内容:

加强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管,力争减少一般性事故的发生,避免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管过程中,注重安全预警,坚持抓行为、重实体并举,不放过一丝安全隐患,不放过任何质量隐患。重点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履责,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高坠坍塌、“三宝四口”、临时用电、卸料平台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确保现场安全生产。具体举措如下:

1、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建立配备情况,“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情况,企业(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级签订及落实情况,安全监理人员配备情况,项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依法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检查制度执行及安全检查档案建立情况。

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及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及动态管理工作,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及报告制度的制定、落实和演练组织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4、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现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教育情况,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农民工学校开展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监督检查冬季、夏季等恶劣天气安全生产各项预防工作情况。

主要是以食堂卫生、危险品保管、作息时间等为重点内容;加大食堂卫生检查工作,对部分不符合要求的食堂要加大整改力度,不得发生群体性中毒事件。做好防冻、防滑、防跌措施,做好夏季高温作业预防工作,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做好防火灾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和保管的管理工作;在露天施工时,要对危险物品做好遮阳等措施,使用完后要有专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仓库,不得因运输和保管不善发生爆炸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6、监督检查市政基础工程、管网的重点防范工作情况

加大对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各类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突出做好质量安全方面的方案编制和执行,做好现场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强制性规范标准。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履行岗位职责,技术负责人员熟知施工图纸,确保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过程监管中,监督站将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特别是加强沟槽开挖、深基坑的安全监管,加外同时加强实体及实体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市政管道工程主要包括给水管、排污管、雨水管、电力管、通讯管、路灯套管等,是市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和社会和谐;关系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正确履行政府赋予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监督职能,加强市政管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2016年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一项重要任务。

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符合TN-S接零保护系统

各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46-2016),主要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要加大总配用房的安全管理工作,总配用房要按规定做好通风防湿工作,保障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二是要组织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检查,对老化,破皮的线路要进行更换;三是要加强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的试跳和检修,对已经损坏的漏电保护装置要进行更换,四是各类电箱要进行一次检查,强化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漏电保护装置要和机械设备功率相吻合,同时要对电箱内的pE线和工作零线进行专项检查,防止保护零线脱落和不接,对人体造成直接伤害。五是要加大从事焊接人员的劳动保护,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因防护不严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

9、监督检查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配合局拆管办督促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情况,向拆除工程施工企业提供被拆除工程的图纸与结构形式、建筑面积、使用状况和拆除工程周围的管线管网及可能危及相邻建筑物的说明等材料情况。拆除工程施工企业是否具有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根据拆除工程特点、结构、工程量和周边管线管网、相邻建筑物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建筑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建筑拆除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10、监督检查房屋和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是指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墩台、盖梁、桥跨承重结构)安全。房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是指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卫生间、厨房等防漏水功能,以及给水管道通水、空调管道风管送风、安全通电功能和建筑节能。市政基础设施主要使用功能是指道路和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行车、水处理构筑物蓄水和市政给(排)水管道通水功能。

2016年,我们将加大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通过抽查的方式随机确定一个或若干个受检工程,抽样监督检查一个工程其中一项或若干项内容。利用检测设备、仪器等工具对建筑原材料或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利用第三方检测方式对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即:地基处理、桩基、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结构、钢(管)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幕墙等子分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墩台、盖梁、桥跨承重结构等分部工程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安全。

11、加强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对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等工程(二次装修)的监管工作重点是:一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法定建设程序,对违反程序的一律立即停工,并依法查处;二是确保既有建筑的装修、改扩建及附加装饰物等工程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方案和用途的行为;三是加强对既有建筑原结构变动情况的审查检查工作,对涉及结构变动和加载情况的,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审核认可或经检测机构结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二次装修工程中拆除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针对二次装修工程的隐蔽性及其特殊性,建管科将探索相应办法,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认真实施对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施工许可制度,对违反规定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要坚决责令停工并依法查处,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将报相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在工作中,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力争做到将不稳定因素早预案、早发现、早解决,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评估原则和分类管理

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评估工作实行风险评估的分类管理。对涉及重大事项中,属我局进行行政许可的,将该事项风险的前置内容向相关单位告知,具体评估工作由相关单位操作;属我局进行行业指导的,由我局向相关单位提出风险点和风险预案建议,具体评估工作由相关单位操作;属我局进行主导实施的,根据需要,由我局制定评估方案、具体操作。

三、评估范围

对与广大群众切身相关的利益和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风险评估,并建立局重大事项风险评估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项目库主要包括:

(一)因重要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群众及单位的生活生产造成影响的事项。

(二)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权益维护的事项。

(三)关系到建设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的事项。

(四)重要工程建设中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局党委、机关认为应该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各类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六)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评估流程

1、制定评估方案。责任科室在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针对重大事项,结合分类管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广泛听取意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责任科室采取专家咨询、实地勘察、公示公告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对其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风险。

3、制定应对策略。责任科室结合掌握的信息,进一步分析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点和难点,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事项进行分析预测,形成相关评估报告,并对事项提出建议,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

4、建立备案制度。责任科室应在评估结束后将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送局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报告,审查决定事项实施措施,并报送区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跟踪评估反馈。风险评估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责任科室要跟踪听取相关群众意见反映,及时发现新风险隐患,跟进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风险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决定成立局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风险评估日常工作处理。

2、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建立工作制度。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评估措施的可操作性、评估结果的实效性,进一步明确实施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的具体范围,制定评估办法,细化工作流程,有序推进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

4、严肃责任追究。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发生违规情形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科室责任。

第6篇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的排水设施网格化普查工作。2016年底以前完成30%的网格整改工作(全区共383个网格)。2016年底以前全面完成网格整改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职责

(一)、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的网格化普查工作,督促并指导网格化普查单位(建设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按期完成普查任务,并要求第三方检测单位(市测绘院)加强对普查成果质量的检查与复核,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负责区政府相关网格整改任务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协调镇、街、园及辖区单位整改任务的落实。

(二)、镇街园:积极配合区完善排水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单位及时提供各自排水设施相关的基础性资料,通知各网格责任人到岗到位,配合网格化普查队伍完成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人员能顺利进入每个需要排查的单位或小区;负责辖区单位完善排水设施工作的宣传、整改及督促、指导、协调工作。

(三)、区城管局、环保局:负责对未取得排水许可证、超过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或者违反排水许可证规定内容,向公共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查处,确保整改后排水设施不再出现新的错接或雨、污合流问题。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排入市政管网的污水进行检测。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企业)完成网格整改任务。

(四)区商务局:负责对辖区农贸市场排水设施的整改监督与协调;督促协调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排水设施的整改,宾馆、酒店等排水户必须配置隔油池。

(五)区卫生局:督促辖区内各种类医院、诊所等医疗卫生场所的室外排水设施按规范整改到位,特别是督促排放医疗污水的医疗单位必须按要求配置预处理设施,尾水必须达标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实施步骤

(一)普查阶段

由完善排水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普查中标单位组织实施,为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任务,镇街园、各单位要给予积极配合。主要普查内容如下:

1、查明区属范围内(含市政主干道、次干道)的排水户(小区、企事业单位、工厂等)内部、沿街门面房、区间路、小街巷所有排水管网基本情况。包括查明管道的走向、性质、管径或断面、材质、具体坐标、埋深、管道淤积情况;检查井的位置、规格、井盖材质、井底及井盖高程(吴淞高程系)、检查井淤积情况等参数;查明化粪池、沉淀池及隔油池等设施位置、淤积情况;单体建筑外墙排水立管位置。

2、重点查明排水户、区间路及小街巷内部雨污混接(雨水接入污水、污水接入雨水或内部雨污合流)及未接管等不规范排水行为处的位置、方向、埋深、管径,排水设施老化、损坏、渗漏、淤塞的位置、段落等基本信息;甄别并标明单体建筑屋面与阳台排水状况(屋面与阳台合用一根立管排水、屋面与阳台分别立管排水、阳台排水是否有洗衣机、拖把池等排水)。

3、查明排水户总出水管接入至市政管道(或水体或沟渠)基本情况,之间的排水管道(接入市政管道检查井至上游第一个检查井之间距离),主要查明排水户排水出户管的管道性质、管径、材质、具体坐标、埋深,以及检查井(井盖材质、规格,接入管道数量、高程等)等参数。

4、普查非市政道路范围内(穿越开发地块及沿河的排水管网、箱涵等排水设施)的但承担排水转输功能的排水设施。包括查明管道的走向、性质、管径或断面、材质、具体坐标、埋深、管道淤积情况;检查井的位置、规格、井盖材质、井底及井盖高程(吴淞高程系)、检查井淤积情况等参数。

以上普查内容的最终成果应为:

1、按照《市城市排水管网普查技术导则》等要求,提供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信息入库要求的普查资料。

2、按照区提供的管辖范围及网格化划分图纸,分块测绘、分块提供普查资料。要求对现场每个检查井、立管用油漆标明符号,符号必须与电子图纸检查井、立管符号一致;电子图纸中对混接点(平面及立管)等信息用某一种颜色标示处,便于检查。

3、每块普查管道、检查井、沉淀池及隔油池设施量采用EXCEL格式电子表格汇总;每块内部混接、未接、损坏等情况按照市政道路、排水户分类采用EXCEL格式电子表格汇总,便于与图纸查对。

4、提供排水户、市政道路排水管道.dwg格式平面图。

5、为便于第三方校核,提供管线探测及明显管线点调查成果表、控制点测量的观测数据、计算成果;提供所有在本工程中使用仪器的检验资料;提供成果质量检查报告、质量评价表及各种检查开挖验证纪录等原始资料1份(光盘、文档资料)。按要求提供的EXCEL格式信息电子表格,具体表格格式普查前由甲方提供;并提供.dwg格式平面图。

6、必须配合设计单位现场复核。

(二)整改阶段

2016年底前,完成普查结果的30%。由于普查和整改的时间紧,任务多,我区排水设施整改宜采取“查一改一”的方式,即每普查出一个镇街园,将问题整理、复核后,立即进入组织整改阶段,边查边改,查改同步。

根据普查结果,将普查出来问题进行梳理,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道路的错接、漏接、混接、合流

按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纠正。

2、倒坡、破损、下沉、堵塞无法清通

变更、规范管底高程,更换排水管道。

3、管径偏小、堵塞

重新设计、计算,确定管径后,进行排水管道更换,对堵塞的管道进行疏通。

4、市政雨、污水管网系统不完善,造成雨水无出口,污水不能输送至污水处理厂

应进一步完善管网,并进行出水口建设,或者建议市里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5、住宅小区阳台改变功能情况

通过物业公司或业主,对改变阳台使用功能的用户限期整改;将原阳台雨水立管接入污水检查井,封堵原有屋顶雨水收集口,另增设新的屋面雨水立管,接至雨水检查井。

以上的问题,若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门面房、菜市场、“三无小区”的,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其中,道路、门面房、“三无小区”排水设施问题由区住建局负责实施,菜市场排水设施问题由区商务局组织实施。其它的排水设施问题,如有开发单位或物业公司的由小区自行组织实施,费用自行承担。

(三)验收阶段

紧紧围绕今年的整改任务,每完成一处排水设施问题点的整改,严格按照《市完善排水设施网格化管理工作验收复查标准》,组织验收,并请市排水办业务科室给予指导,及时上报整改结果,同时做好宣传报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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