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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2016-08-28 09:56:4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内部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共6篇)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通知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文件股司董办„2011‟162号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根据2011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五次会议精神,现将修订后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随文印发,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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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内部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通知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股司董办„2011‟162号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根据2011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五次会议精神,现将修订后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随文印发,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应在收到本制度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制度送达本单位报告义务人(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送达)。

二、公司各单位、本部各部门应指定1名日常联系人,负责本单位(部门)重大事项报告,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部门、职务、座机、手机、电子邮箱)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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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三、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四、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钟杰,联系方式:028-8644418,w5555@vip.163.com。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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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公司或所属各分、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实或事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和协调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工作。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为本报告所称重大事项的报告义务人: - 4 -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所属各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六)上述部门或公司指定的日常联系人。

上述报告义务人均负有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点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内部重大事项的义务,并对本部门或本公司日常联系人所报告事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的董事长、各分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各子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公司各分公司应当指定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组织和协调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日常联系人应当熟悉相关业务和法律法规,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如日常联系人发生变动,应于变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相关工作。

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不设董事会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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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内部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湘潭盘龙生态农业示范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有可能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收信息的联络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 秘书报告其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由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 整理工作,并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负责上报工作。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有关信息包括: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内部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二)公司各部门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内部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

12、公司或者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行为。

(三)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

1、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的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被依法责令关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内部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出现影响股东权益的重大信息;

11、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5、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

6、发生重大灾害、安全事故等事件,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

7、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内部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8、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9、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

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报告人认为有义务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信息报告义务人的交易事项达到或者可能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各信息报告义务人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或者拟发生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内部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

12、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3、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4、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

篇三:内部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2015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1篇: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的人员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二、报告内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

(二)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四)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五)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七)本人自行参加社会团体以及在其中兼职的情况;

(八)本人出书、自行接受传播媒体宣传本人事迹的情况;

(九)本人、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十)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情况;

(十一)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十二)本人认为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一)党办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按照有关规定应事前请示批准或报告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可以事前请示,但在事后应将执行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一次报告。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在7日内答复报告人,并做好答复记录。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应由本人按要求如实填报。因特殊原因没有填报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报告表的填写,要具体明确。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四、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五、报告要求

(一)报告人应按时、如实地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核、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述廉的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报告人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报告人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四)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上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内部予以公开。

(五)党政办公室建立健全受理报告的登记、答复、审查等有关制度,明确受理报告的程序和方法,负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的印制、发放、汇总等工作。

(六)党办要把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作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XX年XX月XX日

第2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党委、政府作出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3)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及处置情况;

(4)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乡镇、街道、村(居)、各单位综治办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下发调处、整改通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治安形势分析制度

县(区)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分析一次治安形势,排查治安乱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

工作例会制度

各级综治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交流经验,查找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群防群治队伍职责

群防群治队伍主要担负治安防范任务。具体职责分别是:

社区保安队伍担负社区治安巡逻、受聘单位门卫值守等任务。

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在公安民警的组织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和卡口堵截、检查、守候工作,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治安信息员负责收集、报送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

综治特派员负责督促所驻地区、单位和社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

治安志愿者参与维护治安秩序、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和有劣迹的青少年,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及基层创安等工作。

看楼护院队伍担负楼院值班巡防、维护楼院安全等工作。

群防群治队伍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一票否决制度

(1)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上,对符合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单位,有权向县综治委提出书面建议。

(2)因领导工作失误,造成矛盾激化,发生大规模游行,集体越级上访,罢工罢课,群体性的械斗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特大案件、特大事故,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恶劣的。

(4)存在火险、盗险、爆炸险、倒塌险等重大隐患,经提出整改建议无改进发生重特大事件或事故的。

(5)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内部单位多次发案或发案虽少但损失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发生重大案事件和特大事故,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加重处罚。

(7)对被否决的单位,需写出属实可靠的书面报告,提出否决理由。

(8)对被否决的单位和个人,乡镇综治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帮助整改,及时报县综治委。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综治委的领导下,受乡镇司法所和人民法庭业务指导的群众性组织,负责做好本村的民事调解工作。

(1)调解一般民事纠纷,预防矛盾激化,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2)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落实各方面预防措施,充分发挥调解员和民调小组的作用。

(3)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争做合格公民。

(4)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工作十项原则,八项程序和五大纪律,依法办事。

(5)积极参加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职责

治保会是在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和村综治委的领导下,由公安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的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负责治安防范工作。

(1)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

(2)依靠发动群众,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做好防盗、防火、防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组织群众联防联治,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活动。

(3)掌握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现实表现,经济状况,社会关系及交往,对列管人员进行帮教。

(4)发动群众做好护村、护院、护林、护路、护水电设备工作。

(5)维护公共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及时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工作。

通报讲评制度

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综治工作和综治委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通报讲评,鼓励先进,推动后进。

检查督办制度

经常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领导同志的批示和重大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奖惩制度

(1)根据乡(镇)综治委年初与辖区单位签定的目标责任书,每半年抽查一次,年终组织考查验收。

(2)提请党委、政府和综治委对完成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对因领导失职、失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发生的重大案事件要及时查究,对发生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4)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泛收集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按程序报上级核实表彰。

(5)因领导不重视,治安秩序长期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经多次查究无效,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政治的、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手段予以处罚。

乡镇综治副职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地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2)协助治安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

(3)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建立严格的检查、评比和产奖惩制度。

(4)妥善处理在本辖区发生的影响较大的事件,把工作的基本点落实在齐抓共管上。

(5)定期分析治安形势,提高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实施大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落实上级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

(7)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8)实行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的执行情况,认真查究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有关责任人。

第3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接受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第4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及时准确地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对于全面解决矛盾,推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各种上访事件;敏感热点问题的重大紧急事件或虽有少数人员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事件;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破坏公私财物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以及其他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2、重大工作、重要活动、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主要包括各科室和基层单位承办的本月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带有全区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对全区有一定影响的大型活动;由工作引发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问题及重要社情民意;我局召开的需要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

3、外出离岗。各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及其他原因离岗的(区境以外)。

4、接待接访。上级有关领导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区以上新闻媒体到我局进行采访的。

5、贯彻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决策的思路、安排、部署、措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后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及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

6、其它情况。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二、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

重大事项报告要确保第一时间报送,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半小时内要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局领导,事态进展情况要随时报告,最终结果要及时上报。

2、外出、离岗要提前1-2天书面或口头报告局领导,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做好登记。

3、中央、省、市、区及局内重大决策出台后,各科室要多层次、多渠道(

三、大事报告程序

1、出现大事要及时报主管jú长,主管jú长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报jú长阅批;特殊紧急的情况可先报jú长。

2、科室负责人离岗要向主管jú长请假,副jú长离岗要向jú长请假。

3、贯彻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各科室将完成情况报办公室。

四、责任认定与追究

1、对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故意隐瞒真相瞒报、谎报、少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行政记大过至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先请假,擅自外出离岗,给予当事人口头批评;造成工作延误,产生消极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由于工作延误,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损失的,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的,给予责任科室通报批评,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给予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5篇: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通常具有动态性,其发生和变化与一定的时间和条件有着密切联系,特别是受时间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对“一府两院”报告重大事项,地方人大常委会应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一府两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报告重大事项的方式可分为即时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和定期报告等几种。

(一)即时报告。对一些与社会生活有密切关系、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并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事情,或涉及政策和政府行为的变化调整等,人大常委会必须要求“一府两院”主动、迅速、及时地向人大报告。这样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查了解政府执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必要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避免群众产生不必要的误解,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如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公共事业服务价格标准调整,各种社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的调整等,就应在方案出台前依照规定迅速报告人大常委会。

需即时报告的重大事项,一般时间性强,社会影响较大,所以,在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时,必须明确界定需要即时报告的重大事项的类别,严格规定报告的时间。

(二)会议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要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的议程主要是依法集体行使各项职权,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一府两院”可以根据常委会的要求,直接向最近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新近发生的重大事项。在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附件和参阅材料,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到会作说明,回答询问。

(三)定期报告。根据《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当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因此,必须严格要求政府分别在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另外,人大常委会还可要求政府就每年财政预算变更或调整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定期报告,以利于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或必要时作出决定、决议,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6篇: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村干部个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重大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特制订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现任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

二、报告事项

1、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损失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出国(境)定居、探亲、考察、旅游、自费留学,及执行外事纪律的情况;

3、本人及家庭成员买卖、出租、调换、修建房子和转让宅基地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受礼金、礼券、有价证券、信用卡等;

5、本人及家庭成员接受数额较大的馈赠、继承遗产等;

6、本人及家庭成员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买卖股票的;

7、子女上大、中专院校读书的;

8、家庭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一年来的收入情况;

10、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的情况;

11、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凡有上述情况的村干部,必须在村党支部内通报情况,并填报《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和《村干部个人收入申请表》,并将报告表申报表寄存乡纪委。

四、报告要求

每一位村干部都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填报一次,实事求是地报告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检查。属于可预见的,要事前报告,属于不可预见的,事后必须及进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报告的监督检查

接受和配合乡纪委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报告情况要进行认真登记、归档。对无故不报或虚报、假报的,要批评教育,构成违纪又不如实报告的要从重处理;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列为村班子民主生活会自我检查和工作述职的内容。

篇四:内部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2015请示报告制度

第1篇: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请示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原则,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市局下设基层处各类请示报告事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处请示报告制度一般包括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章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条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党员向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2、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

3、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方法: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采用口头或书面汇报形式,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3、党员发现自己在思想、工作上出现问题和情况,可以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4、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三)党支部、党小组要落实好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要注重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要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党小组向党支部的请示报告: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情况;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3、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4、改进工作的方法措施和今后的计划打算;

5、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支部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党小组长应代表党小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支部请示汇报一次。

第七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一)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与党小组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二)党支部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一次,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三)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三章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第八条业务工作根据分管职责和权限,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一般程序内容为: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所(站)工作人员向所(站)长,科长向处分管领导,所(站)长向处分管领导,处分管领导向处长,处长向市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一)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所(站)工作人员向所(站)长请示、报告的事项:

1、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3、病假或事假;

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科长向处分管领导,所(站)长向处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

1、阶段性工作情况;

2、阶段性工作计划;

3、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4、本科室、所、站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5、涉及其他科室、所、站,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

6、病假或事假;

7、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三)处分管领导向处长请示、报告的事项:

1、分管业务工作近期开展情况,相关计划和建议;

2、分管科室、所、站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3、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4、分管工作中需要其他处领导协助或协调的事情;

5、病假或事假;

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四)处长向市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

1、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及指示精神的情况;

2、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开展情况;

3、单位对外执法和内部管理工作中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4、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5、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其处理;

6、病假或事假;

7、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第九条除发生以下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工作:

(一)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请示、报告按正常程序不能进行的;

(二)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

(三)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

(四)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

(五)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因上一级领导不在或确有突发紧急情况而需要越级上报的,汇报人应于事后向分管领导作出说明。

对于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在办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条部门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处领导在请示报告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所要汇报的事项研究透、弄清楚、讲明白,同时提出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参考。对于重要事项,应根据是否必要,写出书面请示报告,交领导审批。

凡属请示的问题,在领导未批复前,汇报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行事;如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请示,应在妥善处理或解决后,及时向领导报告。

对领导已经作出的处理决定,汇报单位或个人要及时进行布置落实,提高办事效率,力戒扯皮空谈。

第四章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处长、书记外出,应事先征得市局分管领导同意。其他处领导外出,应事先征得处长同意,再由处长向分管领导报批。各科室负责人、各所(站)负责人外出,须经处分管领导同意;外出时间如在三天以上,须同时经处长同意。职工外出,应事先经过科室或所(站)负责人同意;外出时间如在三天以上,须同时报处长批准。

第十二条所有外出人员应将外出时间、地点和期限告知处综合科,同时将个人手头业务工作安排妥当,保证个人离岗期间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干部职工外出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向相应分管领导请示并经批准同意,且外出回来后须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干部职工如因公事外出,返回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应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第十五条干部职工未经请示批准私自外出或无故逾期不归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每位干部职工都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不擅自作主。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负责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船舶检验)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2篇:请示报告制度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第3篇:请示报告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务员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综合办公室、中队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综合办公室、中队负责人解决和决定。

应当请示汇报的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的情况。

2、一定时期内分管工作及某项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计划和措施。

3、由综合办公室、中队组织承办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4、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意见。

5、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和承办工作的动态等。

6、非主管部门要求支持、配合、联合开展工作需向大队长请示。

7、大队长外出时,由大队长委托副大队长(副大队长不在时委托其他人员)临时主持工作。大队长返回后,临时负责人应及时汇报主持工作期间的重要情况。

8、执法人员代表水上大队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除会议期间对涉及决策的重大问题及时联系请示以外,会后要向大队领导全面汇报会议主要内容,对需要水上大队办理的事项应提出具体意见,及时向分管的大队领导请示汇报。

9、执法人员出差或开展专项、重要执法活动返回后,应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办理的主要事项情况,重要工作应写出文字汇报材料。

10、遇重大社会经济问题或其他具有保密必要的敏感性事件,在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前,需征得大队长同意,并严格遵循逐级请示汇报的原则,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二、请示汇报的一般程序

一般情况下,应当逐级请示或汇报工作,避免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安排布置工作也逐级进行。

遇特殊情况需越级请示汇报或安排工作,事后要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向领导提建议、意见和交流思想不受越级限制。

下级请示汇报本人权限不能解决和决定的事项,应及时逐级向上级反映,直至所请示事项有明确的答复。

综合办公室、中队执法人员向本科室、中队负责人请示报告工作;综合办公室主任、中队长向分管工作的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副大队长向大队长请示汇报工作。

三、请示汇报的特殊情况处理

在下列情况下,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毕后再请示汇报:

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等急需处理、处置的;

2、时间紧急又无法联系上直接主管领导的;

3、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的。

如遇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或大队长外出,请示汇报人应立即向主持工作的同志请示报告,并按指令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该请示人汇报。

四、请示汇报的注意事项

1、请示汇报事项应当属于确有必要,既不能隐瞒不报,也不能大事小事皆报。

2、请示汇报人要认真准备,请示报告人要将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认真整理,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请示报告。

3、请示汇报要实事求是,正确反映客观实事,不哗众取宠,所提建议要从实际出发,努力做到切实可行。

4、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各级领导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应当场给予答复解决;对一时答复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给予答复;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尽快向上级请示转达。

五、责任

请示的问题要主动向请示人全面客观地汇报相关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因请示汇报情况失实造成领导决策失误的,追究请示汇报人员的责任;因决策导致失误的,由决策人承担责任。

大队的每一名执法人员均应遵守请示汇报的有关规定,如因请示汇报不当而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公务员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4篇: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增强党性,从严要求自己,时刻置个人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凡个人重大事项,应主动、自觉、及时地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2、在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修建、出租、买卖私房、公费装修住房情况;

(2)本人在经济实体中应聘兼职情况;

(3)配偶、子女招工、参军、调动情况;

(4)配偶、子女出国定居及有关情况;

(5)在国内各种会议、喜庆、鉴定等公务活动和外事活动中,接受馈赠、礼金、礼券和贵重礼物情况;

(6)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8)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9)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10)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1)本人认为有必要及时陈述申请和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缩小和扩大事实,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一律以书面形式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事项、理由、办理方式、规模和有关的政策依据,报告人对所报告的事实负全面责任。

4、凡请示报告必须由局有关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副处以上党员干部,上报市委组织部;其它党员干部,上报局党委,对有批复的事项,报告人应在问题处理后将结果写成书面材料汇报,经局有关领导审核签字后,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或局党委。

5、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列入报告违反本制度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通报批评;构成严重违纪者,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究。

6、在职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按市里有关要求上报,其他党员干部请示报告由局党委负责受理,并严格规定程序办事,负责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5篇:请示报告制度

为强化局党委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局党委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条局党委向上级请示事项包括: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重要工作的落实意见和推进措施;重大活动的举办;有关重大问题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干部的推荐、任免、奖励和处分;局班子成员出国(境)情况;其他需要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请示的事项。

第三条局党委向上级报告事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对各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的落实办理情况;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部署;局年度工作情况;其他需要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局党委应及时受理下属单位和科室的请示、报告。受理范围包括:下属单位和科室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的方案、计划及推进措施、工作进度;突发性事件或重大事故等。

【内部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第五条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不定期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局党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分管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要活动的调研、督查和落实情况;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干部思想动态;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按照局主要负责人要求,需要专题汇报的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代表局党委参加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会后应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重要情况应通过一定方式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第七条局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离开本市,或到基层参加时间较长的调研活动,应事前向局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外出工作结束后,要将工作情况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不按照本制度执行的,局党委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6篇:请示报告制度

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篇五:内部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2016两个责任个人承诺书

两个责任个人承诺书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切实做好我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本人公开承诺担负以下几项责任:

一、担负组织领导责任

1. 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问题,对分管单位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及时予以答复、回复。

2. 每年至少到分管单位上1次廉政党课。

二、担负作风建设监督责任

3. 督促分管单位抓好作风建设的制度建立、经常性检查、违纪问责处理。对分管单位负责人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重要问题及时报告镇党委、镇政府、镇纪委主要负责人。

4. 督促分管单位改进窗口服务,文明高效服务基层群众,对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及时严肃认真处理。

三、担负监督约束责任

5. 对分管单位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工程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等五项权力行使情况进行廉政监督,督促分管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公开监督、责任审计等监管制度,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6. 对分管单位大额开支进行廉政审核,对资金使用频度较大的单位资金使用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审核。

7. 对分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执行重大事项申报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请镇党委、镇政府、镇纪委调查处理。

四、担负督查推进责任

8. 督促分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好“两个责任”任务清单的分解落实,抓好分管单位负责人的签字背书,将“两个责任”传递到位。

9. 定期对分管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任务清单工作进行监督核查,确保任务清单落到实处。

10. 对分管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责成整改,整改不力的,及时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

五、担负示范带头责任

11. 带头严格要求自己,带头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以自身的模范行动,促进本单位的风清气正。

以上承诺,请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届进行监督,如有违反,将自觉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推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不断加强组工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树立清正廉洁组工形象,特公开承诺如下:

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切实担当起党委“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和表率作用,做合格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带动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对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严肃追责,大力推进正风肃纪的专项整治,解决好“四风”突出问题,坚持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在行动上。

3、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模范执行反腐倡廉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规定,带头履职尽责,始终做到“四个亲自”, 坚守“明明白白做事、清清正正做人”的廉政信条,以实际行动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4、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行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

枝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

根据全市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枝江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市经信局党组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学习传达全市落实“两个责任”会议精神及实施办法(试行)的情况

全市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精神后,市经信局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学习传达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共枝江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局党组书记、局长熊剑鸣同志强调,要认清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局党组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切实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务分解,履行好局党组的主体责任、支持好纪委、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要进一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放松,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手软,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不反弹。

二、履行主体责任具体措施

(一)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任务。

明确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职责任务。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2016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枝责领发〔2016〕1号)下发后,局党组成员按照分管工作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认真落实重点工作的责任分工。按照市纪检委关于2016年重点工作的责任分解意见要求,我局确定了2016年廉政建设责任制11项重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及要求、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下发文件,使各项工作有人抓,任务落实到班子成员和科室。同时印发了《市经信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一把手做到“四个亲自,坚持办公例会上亲自部署工作;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督办;重要环节亲自协调把关,避免失误出错;亲自上廉政党课两次。

(二)强化学习提高 学习三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

请专家集中讲课,分三次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月6日晚上请枝江市委党校杨翠平为党员干部进行了《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新一轮改革》专题讲座;3月6日晚上,党校副校长高圣亮进行了《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推进经济科学发展健康发展》的专题讲座。3月19日晚邀请市纪委副书记杨义华作题为《学习贯彻三中全会决定,唱响廉政建设时代强音》的专题报告。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组织党员干部通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众路线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考察兰考时的重要讲话,学习“三严三实”重要论述和焦裕禄精神。每人记学习笔记均达1.5万字,共写学习体会45篇。

(三)加强警示教育扎实开展“四个一”活动。

以第15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为契机,开展“四个一”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参观了一次看守所。5月8日上午,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观枝江市看守所,让他们切身体会违法犯罪后身陷囹圄、对自由渴望的感受,亲身感受违纪违法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给家人带来的痛苦,警示他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什么能为,什么不能为。二是集中观看了一批教育片。利用周四学习日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一批警示教育片。组织全体党员观看了《没有“规划”好的人生》《真假李真》等5部警示教育片,用发人深省的事件教育和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思想防线。三是集中学习了一本案例。两次组织学习《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中的25个案例。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规范制度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引起了全局党员干部的启示与思考。一桩桩鲜活的案例使大家深刻认识到,党员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都有重要影响。表示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尽职尽责,廉洁自律,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四是上了一堂廉政党课。5月23日,党组书记、局长熊剑鸣给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题为《深入学习党的章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廉政党课。结合典型案例以及违规违纪行为,深刻剖析违纪违法的根源,强调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意义,以案说法,深受教育。

(四)严明党的纪律,不折不扣加强纪律建设。

1、建章立制,约法三章。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反腐-败的系列讲话,进一步落实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全体干部重温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禁令,修订了《市经信局机关“十不准”》; 自觉地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与贯彻落实市委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定结合起来,下大决心、花大气力抓好“节约”这件大事。带头精简会议和文件,压缩开支;提出了“五个不准”,即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准喝高档酒、不准赠送土特产、不准相互走访、不准超标准组织会务。同时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工作制度》、《会务组织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把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纪律的落脚点放在减轻企业负担上,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以减轻企业负担为抓手,在服务环节上、细节上尽心尽力为企业服务,在机关明确的“十不准”的前提下,约法三章:一是不得以服务的名义到企业进餐。要求机关干部在企业进行经济运行调查、新增因素调查、转型发展调查、项目建设调查、“两化”融合调查、安全生产及现场管理等调查研究时,讲究科学方法、早到快办快结。不得在企业午餐,加重企业负担。二是不得参与企业总结表彰团拜活动。要求机关干部在年关时节多为企业办实事,不准搞“花架子”、形式主义。不得接受相关企业的团拜宴请,不得接受参加企业年终总结表彰大会的邀请,到企业祝贺、致辞以及参加颁奖活动。坚持企业的事情企业自己办,不得参与企业领导一起搞慰问活动。三是不得把个人负担转嫁给企业。要求机关党员干部坚持廉政建设,做到清政廉洁,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不得借服务之名,在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有关费用;不得在节假日期间借用企业车辆为自己出行服务;不得接受企业赠予的现金,不得接受企业赠予的购物卡、贺年卡、挂历等节日礼品。

2、严控严管,遏止“三公”。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做到用之有“名”。明确了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严格规范了审批程序;做到用之有“度”。确保支出只减不增。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支出总额控制,确保 “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从严控制;做到用之有“据”。加强财务内外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职工公开“三公”经费支出的详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今年上年“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效,比去年同期下降30%以上。

三、执行各项规定,营造机关清风气正良好氛围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说到做到,赋之行动。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签订了《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廉政承诺书》,机关有2名同志小孩上大学承诺不办升学宴,1名同志60岁生日取消了生日宴。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严禁端午节、中秋节期间用公-款送节礼、违规发放津补贴、铺张浪费等行为的通知,坚持做到“四个严禁”,每个党员干部洁身自好,在假日里没有违规问题,以良好的干部形象展现给社会与公众。

四、以群教活动为契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领导班子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对照“四风”,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对照检查,成效十分明显。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局组织专班到22家市属企业、9个镇街道经济发展办以及机关干部、老干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村开展了征求意见工作。先后召开座谈会9次,走访座谈18次203人,发放征求意见表120份,共收集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意见建议142条,梳理后形成122条具体意见建议,其中,领导班子集体34条、班子成员个人88条(含班子成员自查),其中局党组书记、局长熊剑鸣18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家洪13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易振红12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浩19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进14条,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梁治丽12条。班子成员以积极坦诚的态度对照检查,认真剖析检查,制订了整改措施。

元至九月份,由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经信局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做到了“零”违规。无一人用公-款到桃花园等旅游景区参观游览;未开展评比检查和行业交流活动而加重企业负担;没有公车私驾、公车私用及酒驾问题;停发简报,公文字数、印发量大大减少;没有公-款进中高级饭店超标准接待情况;没有出现滥发钱物问题;没有干部职工上班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现象;没有服务对象反映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基层群众无投诉、无上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是好的,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出现责任缺失问题。但是还存在着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工作不平衡等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市委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完善,继续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守“八项规定”,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使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到工作实处。

五、全力配合纪委、纪工委工作。

市经信局党组坚决支持纪委、纪工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坚持每月28号之前报送“三重一大”事项报表,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重大人事变动、奖惩等情况。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今年2名同志小孩上大学的同志和2名年满50、60岁生日的同志以及对4名得孙子的同志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由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约谈,8名同志明确表态一定按照规定,不办升学宴、生日宴和满月宴。

人事科、办公室全面负责机关治庸问责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纪委工作部署全面完成市委、市纪委交办工作任务。

篇六:内部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2016纪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纪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在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和纪委监察局全体同志,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上级纪委和县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今年,我们按照上级纪委工作部署,结合汝南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使各项工作得到了顺利进展,有效落实。

(一)创造性地开展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首先,认真落实了“四书一谈”制度。重点对乡科级党政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实施“四书一谈”制度,并按照分级监督的原则,将“四书一谈”制度延伸到村委和县直单位二级机构,全面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今年,县纪委共对*名乡科级领导干部发出情况“说明书”,对*名乡科级领导干部和*个乡科级党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全年共下发了“提醒通知书”*份,“督查通知书”*份,共对*名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诫勉谈话,切实达到了超前防范、教育保护的目的。其次,全面推行了廉政承诺制度。采取面对面承诺,全方位公开的办法,县委四大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及二级机构负责人自上而下实施廉政承诺。提高了干部自我约束意识,加强了群众监督。第三,创造性地抓好了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为使基层党员干部切实适应带领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今年,我们将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为重点来抓。一是健全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从形式上、内容上、管理上对廉政档案进一步规范。二是完善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从时间、内容、方式、审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使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可操作、易落实,切实加强了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第四,着力解决乡镇党员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自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在巩固落实取消村级招待费和中小学校招待费成果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招待费实行“一刀切”,出台了《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的暂行规定》;对《关于狠刹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歪风的若干规定》又制定了补充规定,必须事前报告县委廉自办,接受组织监督,事后对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存入廉政档案;针对部分乡镇领导干部“走读”以及一些党员干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甚至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等现象,结合汝南实际,制定了《关于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实行了领导干部外出活动汇报制度、领导干部双休日、节假日活动记实制度、八小时以外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制度等四项制度。

(二)、进一步加大了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年,我们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起,其中大要案*起;处理党员干部*人,撤职以上重处分*人。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的成功查处,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对广大党员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我们查案工作中着重强化了质量监督。为保证办案质量,在进一步完善办案纪律十不准的基础上,县纪委出台了《关于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条办案纪律和*项内部监督制度。又明确了关于在实施“两规”、“两指”过程中的纪律规定,实行了错案追究制度,由案管室和干部室对每起案件跟踪监督。同时,对一些重大案件,通过案情通报、公开暴光等形式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切实促进了整体办案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我们在强化案件质量监督方面的做法受到省市纪委的充分肯定。

(三)、狠抓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今年我们将纠风工作作为转变作风、重塑干部形象的切入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畴,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重点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真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对教育系统实施了“八项制度和“五条禁令”。对全县*所中学*所小学的检查中,共查出中小学乱收费案件*起,涉及费用*万元,清退违纪违规收费*万元,党政纪处理*人。二是切实纠正了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汝南县*年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围绕群众“看病难”“用药难”的难题,制定了汝南县卫生系统“六项制度”和医务人员“六个不准”。三是进一步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层层签订减轻农民负担责任书,全面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坚决纠正违反政策向农民集资、摊派问题,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提前申报制度,严格执行村级、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制度。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案件。今年查处*起加重农民负担案件,及时给予了处理。四是进一步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今年共组织路风检查*次,查处公路“三乱”案件*起,党政纪处理*人,组织处理*人,责任追究*人,没收违规收费面包车*辆,受理群众举报*起,反馈率*%。有效遏制了公路“三乱”反弹势头。五是认真开展了执法监察工作,开展了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情况执法检查,积极开展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招生工作、殡葬改革、三项资金管理等工作情况的执法监察工作,使以法行政、规范行政得到进一步落实。

(四)、进一步加大了源头治腐力度。*年,我们以制权、管钱和规范行政行为为核心,深化改革,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大了源头治腐力度。一是加强财务监管力度。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开展了县直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村帐乡镇管,财务集中核算,人员统一管理,部分乡镇实行村级会计委派制度。二是切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清理出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项,审核事项*项,核准事项*项,备案事项*项,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项,合并*项。为*年将全面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奠定了基础。三是强力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制定了《汝南县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办法》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从资金管理入手,建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加强采购票据的控制,加大了政府采购检查工作力度。今年,全县共纳入采购金额*多万元,节支金额达*多万元。四是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规范、及时、全面的原则,在抓好规范性公开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基层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行点题公开,达到群众满意的公开实效,深化了民主监督。

(五)、加大了整治企业经营环境力度。今年,我们将整治企业经营环境作为纪检监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切入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制定了《大力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的决定》和实施方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在认真自查自纠,全面澄清底数的基础上,会同审计、物价、财政等部门联合行动,组成*个检查组,对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组织全面检查,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大、问题多的*个单位进行重点清理检查。三是对在检查和举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今年,共查处扰乱经济发展环境案件*起,处理*人,其中有*名相关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四是强化社会监督,从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和评议代表*多名,对县定*多家单位和省定*个重点部门进行监督和评议。实施社会监督以来,发现行风问题*条,受理案件*件,均进行了认真解决和处理。促进了整治企业经营环境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切实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首先,进一步细化了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委、政府各部门。制定下发了汝廉责[*]*号《汝南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工作意见》,并专题召开了任务分解会,将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个方面的*项工作任务逐项明确了具体要求和各负责部门,使责任更加明确,任务更加具体,要求更加详实。其次,实行督导责任制度。县纪委制定了《关于在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督导责任制的意见》,将乡镇、县直单位分为*个督导协作区,由县纪委常委包区、包片,科室包乡镇定期不定期督导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确保整体推进。第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今年,结合纠风、查案、廉洁自律和防治非典工作,共有*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严格的责任追究,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三、立足职能优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大下访工作力度。纪委机关实行全员调研,定期不定期下乡入村,体察民情,定期召开碰头会,将基层存在的问题归类整理,区别轻重缓急、个性共性,认真加以解决。今年,县纪委共摸排信访问题*多个,就地解决*多个,制定整改计划逐步解决*多个,有效解决了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实际问题。二是针对一些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对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缺乏责任意识,更缺乏紧迫感等情况,我们出台了《关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排查群众困难,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等等,用制度固定下来,强化了责任,明确了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办法。三是加大执纪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共立案查处*起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连续查处了*起公安干警滥用职权欺压群众的行为,处理公安干警*人,其中留党察看*人,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人,*名所长、副所长、指导员被免职,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另外,进一步加大了对经济发展环境的力度,凡发现行业不正之风,侵犯群众利益,欺民、扰民、与民争利行为立即查处。今年,我们查处向群众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起,并在县电视台公开曝光,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四、切实抓好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为了在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今年重点抓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首先,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集中开展了建立学习型机关活动,切实提高了机关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其次,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体系。实行了以目标责任量化评估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实绩、百分量化评估制度,并与纪检监察干部的晋职、晋级、任用挂钩。特别是在纪委机关实行岗位责任制,通过政绩评估对不适合该岗位的进行调整,不断达到岗责统一、岗位能相符。第三,强化了内部监督,建立健全了机关管理、案件质量跟踪等各项内部监督制度。受到了上级纪委的充分肯定。第四,强化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今年,坚持办好“三班一会”。即:办好为期*天的乡镇纪委书记培训班、为期*周的乡镇纪委副书记培训班、为期*天的县直单位纪检组长培训班,开好每月的*日召开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例会。通过培训和例会,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使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得到不断提高,有力促进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整体上水平。

五、积极做好县委安排的中心工作

(一)、围绕经济建设认真做好东西和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按照县委分工,作为东西和作、民营经济的主要负责人,我认真做到履行职责、把握重点、立足服务、注重效果。在东西和作方面,以招引资为重点,以项目为突破口,在东西和作会上,全县共签约总投资**万元。目前,已达成投产项目*个、在建项目*个。在等项目*个,落实总投资**万元,落实引资**万元,项目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分别达到*%和*%。四川五粮液、青岛“双星”、许昌“山花”、潜江面粉厂等知名企业相继落户汝南。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上,一是制定鼓励政策。出台了大力发展相继民营经济的*条鼓励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保证。二是创造宽松环境。成立了民营经济投诉中心,推行了检查收费许可证制度、挂牌保护制度、企业*天安静生产日制度、行风评议制度,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三是提供服务。成立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民营企业主座谈会,帮民营企业出主意、解疑难,设立民营经济局,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四是引导健康发展,注重抓大、抓重点、抓导向,引导民营经济向一、二产业转移,向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充分激活民间资本,使民营经济逐渐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止目前,我县个体工户已发展到*户,注册资金*万元,从业人员**人,民营企业*家,注册资本*.*亿元。

(二)、尽职尽责地做好防治非典工作。在深入基层督导检查的同时,主持制定了《关于严肃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组织开展全方位的防治非典工作效能监察,重点检查干部到岗情况,抗击非典组织情况,防治非典工作采取的措施以及上级部署的抗击非典工作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及卫生、公安、交通、教育等重点部门进行重点监察。先后对行动不力的*个乡镇和*个县直单位提出警告,对*名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对违反防治非典工作纪律的*名党政干部及有关单位领导进行了纪律处分。促进了全县抗击非典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同时,组织印制非典防治知识手册**册,免费赠送给广大农民群众,为普及防治非典知识起到了较好作用。同时,为确保外出务工人员安心在外务工,我安排下访工作队、各乡镇纪委对全县在外务工人员的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三夏生产有困难的,联系收割机帮助收麦,对*户特别困难的免费收麦。切实解决了困难农户的燃眉之急。

(三)、扎扎实实做好包村富民工作。在认真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在监督中参与,在参与中监督的纪检监察工作新路子,扎实开展扶贫助学活动,创造性地抓好了包村富民联系点。按照县委安排联系和孝镇,分包黄寨村。立足实际,努力培养村民脱贫致富的信念,树立村干部干事创业精神,逐步将黄寨村引导到以集体经济带动个体经济、以个体经济促进集体经济的强村富民道路上来。采取典型引路、重点扶持、全方位服务的办法,逐步使蔬菜大棚从零开始发展到目前的*多座;养牛基地的建设已初具规模,管理技术日臻成熟,发展势头良好;村民的高效农业意识逐步形成,有力推动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家庭养殖业的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提高。为给黄寨村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省纪委、省交通厅的有关领导,协调*余万元资金,完成柏油路村村通。

六、努力加强自身党性修养。

一年来,我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理论知识,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特别是成为先进典型后,不仅工作上压力大,(

总之,我本人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在县委及其班子成员的支持下,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回顾起来,也存在诸多不足。我感到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深入、系统,对新形势下经济工作、反腐败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探索还不够,工作上距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这些都有待于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成绩,弥补不足,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努力取得令群众和组织满意的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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