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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条例》的自查报告

2016-09-01 12:05:4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贯彻落实《条例》的自查报告(共3篇)关于对贯彻落实《条例》的自查报告关于对贯彻落实《条例》的自查报告第四党支部根据区直机关工委、校党委对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我第四支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党员教师,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内容,认真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

关于对贯彻落实《条例》的自查报告
贯彻落实《条例》的自查报告 第一篇

关于对贯彻落实《条例》的自查报告

第四党支部

根据区直机关工委、校党委对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我第四支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党员教师,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内容,认真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对照《条例》,进一步规范基层组织建设 目前,第四支部(高三年级党支部)有党员14人,其中高级教师4人,中级教师8人,预备党员2人。

1、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按照“上升下延”的思路,积极调整党组织设置,把党建工作网络向下延伸到青年教师、优秀学生,及时调整党组织管理幅度和层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按期换届,支部书记、支部委员通过选举产生。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贯彻执行了党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员联系群众、党员学习、党员承诺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开展各项活动。

2、着力加强基层班子建设。我支部选举德高望重的向代华同志为支部书记,周正文同志、毛延成同志为支部委员。同时,完善了民主决策、管理、监督的各项工作机制,切实搞好党员培训,关系进一步理顺,党员满意度不断提高。认真落实学年度目标承诺制,年底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贯彻落实《条例》的自查报告】

3、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对党员教师实行严格管理,对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群众威信四个方面采取“谈、访、查、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评估意见直接与教师奖惩挂钩。

二、依据《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党员队伍建设 我们注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创新党员作用发挥机制,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1、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在党员发展中,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做到入党程序符合党章要求,入党材料齐全规范。在发展党员的中,坚持发展党员制度,符合程序,制度上墙;在发展党员中,没有违反程序发展的党员。【贯彻落实《条例》的自查报告】

2、认真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把党建工作作为支部工作的重心,党建工作有思路、有目标,每年召开专题的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在一次以上,并形成会议纪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经常指导青年党员教师。

3、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定期对党费进行收缴,坚持适当公开和定期汇报制度。在党费收缴管理中,指派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按规定使用《党费收缴登记薄》,按时足额缴纳党费,账目清楚,基本上不欠交、不拖交,促进了党费收缴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三、灵活运用《条例》,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建设

1、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健全了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凡是党内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根据公开的不同事项,限定公开范围和时限,严格进行公开。应该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应该对社会进行公开的,通过座谈、测评、简报、展板进行公开。

2、定期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向校党委定期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围绕《条例》中心,进一步加大监督指导力度 我们把党的建设作为新时期新阶段新的伟大工程,牢牢抓在手上,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严格进行督查考核,形成了职责明确、执行有力、奖惩分明的党建工作机制。

1、不断拓宽工作思路。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外地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开阔思路,搞好教学。10月份,向代华、周正文等13位教师去贵阳参加2015届贵州高考研讨会,为支部工作和教学工作汲取了新鲜的营养。

2、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党建工作恳谈会”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由党支部恳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解决具体问题,形成了党建工作合力。

3、严格进行督查考核。。2014年,通过召开基层党建工作会和教学经验交流会,组织评先树优活动,有3名同志受校党委表彰为“优秀党员”。

虽然我支部在落实《条例》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个别党员教师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二是创新党建的方法、手段比较单一,效果不是很明显,特别是对如何增强党建生机和活力探索不多,路子不宽,效果不理想;三是党建典型示范还不够突出。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以这次调研督查为契机,进一步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为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关于《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贯彻落实《条例》的自查报告 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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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党支部成立于2004年8月,现有中共党员22名,预备党员2名。公司党支部成立以来,在市直机关工委的正确指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扎实工作,敬业奉献,全面推进公司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按照机关工委的要求,公司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重点抓住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有侧重地开展自查,对需要重

点落实的工作逐一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做到了自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对当前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矛盾,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及主要经验做法

(一)公司党支部党组织的设置情况。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司党支部自成立之初就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选举产生了党支部书记和其他委员,并上报了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公司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配备了专职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了公司行政经费预算,保障了党支部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公司党员队伍建设情况。一是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公司建立健全了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通过购买学习资料、订阅党报党刊等方式,保证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公司班子成员不少于40学时。同时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公司每年进行一次集体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观革命烈士陵园,学习战争年代老一辈革命家抛头颅、撒热血的丰功伟绩,净化思想灵魂。实行公司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关系,提高了拒腐防变能力,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断抵制和克服拜

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的个人主义的侵蚀和影响,做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二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烟台先锋活动的实施意见”,并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扎实地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地发挥了公司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三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公司党员干部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检查,在民主生活会上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出改进的方向。通过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加强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明确了指导思想,统一思想认识。四是加强日常党务工作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单位重要工作和干部任免通过公司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调入调出党员接转手续齐全完备。安排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党员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上交党费至机关工委,不拖欠、不截留。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按照程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接纳新党员工作。公司自成立以来累计有6名职工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

(三)公司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和组织实施监督情况。一是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公司党务政

务联系点,全面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入权和监督权。严格贯彻执行市纪委市监察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规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及涉及公司全局性的工作,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公司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各类先进的评比、荣誉的授予,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做到议事有规则,会议有议程。公司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重大问题,广泛听取意见,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二是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建立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上级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四是健全公司内部情况通报制度,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完善重要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询问质询制度,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党员批评提供基础条件。建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健全党务公开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形成党务公开长效管理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的党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带动了业务工

作的顺利开展,但是我们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学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公司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部署和安排,积极有效的安排了多项学习活动,并针对各项学习活动做出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为了应付业务工作,冲淡了学习计划,影响了学习活动。

二是党建创先争优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公司非常重视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情况,并陆续做出了不少相应的安排和措施,但在具体的细节上做得还有些不足,相应的规章制度还有待完善。

三是编写制作党员教育辅导教材工作开展不够。公司自成立以来,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部署和安排,积极做好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并印发了多份学习和培训资料发到每位党员干部手中,但因为公司承担的政府贷款任务和市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加重,人力、精力有限,编写制作党员教育辅导教材工作完成得不够好。

三、下一步打算和工作安排

下阶段,我们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会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继续实施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党组织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我公司的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联系。正确引导党员干部提高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做开创性的工作。

2015关于对我市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
贯彻落实《条例》的自查报告 第三篇

关于对我市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

**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罗**

2015年7月15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在各县区对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自查的基础上,2015年7月11日至12日,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委在人大常委会黄晓东副主任、人大常委会梁耀积副秘书长的带领下到右江区、田东县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深入有关宗教场所了解情况等形式,邀请宗教管理部门负责人、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座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较全面地了解了全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主要成效

我市贯彻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总的情况是好的。自2015年3月1日起《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宗教部门不断加强我市宗教事务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宗教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宗教领域基本稳定,信仰宗教群众与不信仰宗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的关系和谐,宗教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领导重视,宣传到位【贯彻落实《条例》的自查报告】

《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和宗教部门把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作为宗教工作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有力促进了《宗教事务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2015年2月28日,我市召开了市委办、政府办、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市人大民族华侨宗教委员会、市政协民族宗教法制委员会、宗教局、公安局、安全局、法制办、民政局、扶贫开发办、旅游局、民委、外事办、教育局、文化局、经委、团市委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领导会议。2015年7月11日至13日,举办了一期各县(区)统战部分管领导、宗教局长(主任)、法制办主任、有宗教工作任务乡(镇)分管领导参加的基层领导干部《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市政府王健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黄桂宁在培训班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市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工作和宗教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各县(区)比较市一级的做法,普遍召开了宗教工作联席会议,举办了多个层次《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把《条例》的贯彻任务落实到基层。各级领导结合先进性教育、下乡检查工作等时机深入到信教群众相对集中的乡(镇)、村(屯)以及宗教堂寺点宣传《条例》。田东县各宗教堂点都订购《宗教事务条例释义》一书,做到每个场所的管理人员人手一册,同时强调各堂点的负责人把聚会讲经与宣传《条例》贯彻相结合。一是宣传国务院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二是宣传《条例》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大影响;三是宣传《条例》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据统计,全市共举办培训班25期(次),1400多人。为方便领导学习,各县(区)为每个领导干部购买了一本《宗教事务条例》,有的县(区)结合党委中心组学习活动,逐条逐句地学习《条例》全文。同时,根据自治区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工作会议的要求,市委统战部、宗教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教育的通知,印发了国家宗教局编写的《宗教事务条例》宣传提纲,利用有利时机对信教群众进行《条例》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信教群众懂得《条例》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内容,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领导亲自抓,全市《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二)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1、全市宗教事务情况清、底子明

市宗教主管部门为全面掌握我市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经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安、统战、宗教等部门对全市宗教工作情况进行调研。重点掌握了以下几个方面情况:一是县(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情况;二是县(区)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情况(包括机构、编制、人员、办公条件、经费)等;三是信教群众分布情况;四是宗教教职人员、堂寺点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情况;五是境外宗教组织捐资助学、扶贫情况。重点是2000年以来,境外宗教界人士、宗教团体在我市开展扶贫的项目地点、扶助资金、捐资人、受益单位和受益人等情况;六是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情况(包括私设聚会点的分布、人数、资金来源、召集人的情况等等);七是三种(临时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的清理整顿情况。通过调研,对全市宗教工作基本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做好宗教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狠抓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我市宗教活动场所95%以上在农村。为抓好《宗教事务条例》在基层的落实,宗教主管部门注重发挥村委会在贯彻《条例》工作中的作用。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求村委会在信教群众较集中的村(屯)出一期墙报、黑板报,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在宗教活动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宗教事务条例》,使党的宗教政策和法规深入人心;二是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要求村委会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三种花名册(受洗信徒花名册、慕道友花名册、年度受洗信徒花名册),五种登记本(宗教活动场所礼拜活动登记本、堂管会会议记录本、教务组成员变更记录本、信徒奉献记录本、守法情况和奖惩事项登记本),一本财务现金收支帐,七项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学习制度、教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场所事务管理制度、教职人员传道制度、堂点劝惩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严格按《条例》和制度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三是做好信教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要求村委会干部分片包干,任务到人,逐个地了解信教群众对《条例》实施后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信教群众的稳定工作;四是做好抵御宗教渗透工作。要求村委会建立《信教群众花名册》,边境一线村(屯)还要建立《外来人员花名册》,在教徒中培养信息员,建立宗教信息报知网,经常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活动的情况,制止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擅自到宗教场所活动,防止非法传教的现象发生;五是广泛开展互助活动。要求村委会干部发动群众与信教群众结成互助对子,动员他们积极参加经济建设,不信教群众与信教群众和睦共处,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

3、宗教活动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

在清理临时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三种宗教活动场所整顿工作中,严格掌握政策,合理把握标准,保证了清理整顿工作的质量。一是发挥村委会(社区)的作用,把好“推荐关”。要求有清理整顿任务的村委会(社区)对三种宗教活动场所的活动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信教群众的分布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推荐意见交乡(镇)政府,把好“推荐关”。二是发挥乡(镇)“一线指挥部”作用,把好“初审关”。有清理整顿任务的乡(镇)审查三种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查场所各种制度是否落实,防止人为创造标准的情况出现。三是发挥县(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把好“总审关”。各县(区)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乡(镇)、村(社区)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拟转为正式登记的场所进行检查,将拟转为正式登记的三种宗教活动场所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2015年月12月,右江区宗教局在辖区百家汇发现一个非法基督教点,以传教的名誉传授非法传销知识,从事非法传销松花粉,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打击,逮捕2人,法制教育34人,通过打击,至今未发现反复。

4、抓好跨区域发展宗教的整治工作

为宗教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基督教工作座谈会精神,对基督教跨区域发展进行一次整治。一是各县(区)统战部、宗教局(办)对基督教团体举办的义工培训班必须严格把关,避免跨行政区域培训义工。宗教工作部门对宗教团体每期培训名单和培训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不接收外县的公民参加义工培训或旁听;二是各县(区)要加强教职人员思想教育,教职人员未经批准,不能跨行政区域进行传教活动;三是各县(区)要做好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对于要求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要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程序进行筹备,对强烈要求登记但又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认真做好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避免简单粗暴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通过整治,有效遏制我市基督教发展过乱、过热现象。凌云县通过部门之间的配合,一年多时间内,共处理10起违法宗教案件,有效抵制了外来宗教的渗透。田东县针对境外宗教团体捐赠的钱和物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加强对捐赠项目的领导,强化反渗透工作力度,通过协调配合项目实施和“内紧外松”的方法予以监控,对有项目的乡镇指定一名领导专抓,并定期检查汇报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严防失控。并及时查处6名外国人,两名外地人到辖区非法传教活动两起案件。

5、依法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宗教造像

2015年按照自治区坚决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宗教造像的工作部署,及时将《通知》的主要精神批转12个县(区)统战部、宗教局(办)、旅游局。各县(区)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抽调了人员、车辆,保证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加强对旅游风景区管理机构的领导的政策宣传。使他们取消建庙宇和塑露天宗教造像能带动旅游发展的错误观念;二是加强对少数民族居住区群众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乱建庙宇和民间信仰的区别;三是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少数群众强烈要求建庙宇和露天宗教造像,各级干部耐心地宣传《宗教事务条例》,说服他们遵守政策法规。在清理整顿期间,我市依法取缔田阳县头塘镇头塘村一非法佛教聚会点。

(三)宗教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市、县区成立了宗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形成宗教事务有人具体管,宗教工作有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田东县利用机构改革契机,把宗教办从统战部分离,在政府挂牌独立办公,配备编制3人,落实办公经费,依法履行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能,保证该县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右江区加强宗教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两支队伍建设。对宗教工作干部队伍一是抓好政治思想素质提高;二是抓好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使宗教干部能运用政策指导实际工作;三是抓好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规范干部的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四是抓好宗教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及应用能力。对宗教教职人员,采取举办培训班、形势报告会领导联系走访等形式,坚持不懈地进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依法办教”、“民主办教”的认识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存在问题和差距

(一)宗教执法主体不健全,不能适应宗教工作发展的需要

《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我市大部分县(区)还是由统战部门代行政府职能,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隆林、德保、靖西、田林等县(区)成立了宗教工作机构,但没有配备专职宗教工作干部;平果、那坡、西林等县没有成立宗教工作机构。

(二)宗教的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如右江区的清真寺土地受周边单位占用及回族坟场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引发民族之间矛盾,不及时解决,有可能转化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对宗教的投入不足,扶持力度有待进一加大

各县区宗教机构普遍存在缺人、缺办公经费、缺办公工具的现象,还有是对宗教点扶持力度不够。如右江基督教堂,现有的场所已不能满足信教人员需求,教堂自筹经费欲扩建,要求减免城建配套等行政收费,但有关部门未能及时批复,挫伤教职员服务信徒的积极性。

(四)打击取缔非法宗教活动点任务艰巨,有待加强

受客观条件制约,乡镇、农村宗教点没有固定场所,不能取得合法登记。如右江区有6个,田东县有500多人未能取得合法登记。由于这些集会点分布广泛,且大部分在边远山区,执法部门取缔难度大,取缔后“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生。

三、对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几点建议

(一)抓好宗教执法主体建设

要按百办发(2015)158号文件的规定,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未成立宗教工作机构的县,成立宗教工作机构,明确宗教工作部门的编制、职级,配齐配强宗教工作干部,适应宗教工作形势的需要。

(二)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根据全市宗教工作的实际,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执法部门、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广大信教群众四个层面的宣传教育,尤其是要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力度,把学习《条例》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努力成为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把《条例》纳入党校培训内容,纳入普法内容,加大对边远山区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形成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社会氛围。

(三)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严格按《条例》的要求来指导开展宗教工作,自觉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妥善处理和解决好宗教领域内存在的问题,要处理好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被违法侵占的宗教活动场所,各级政府及宗教工作部门、司法部门应加强协调,依法办事,抓紧归还,维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当的教务活动和信教公民参加正常宗教活动的权益,保证党的宗教政策落到实处,使宗教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四)抓好抵御宗教渗透工作

进一步加强乡、村宗教工作网络的建设,完善宗教信息网络,教育和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在对外交往中坚持“三自”原则,坚决拒绝带附加条件的宗教人士、宗教团体的扶贫捐助,建立宗教工作信息网和月报制度,依法及时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防止境外宗教组织非法传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五)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采取举办学习班等形式,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开展持之以恒的宗教法规教育,使宗教界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逐步得到提高,提高宗教界骨干的业务素质,增强管理意识和水平。二是职能部门尽力帮助宗教团体改善工作条件,帮助各宗教团体办好各类企业,增强宗教团体的自养能力。三是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构要加强自身管理,搞好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其真正落到实处,做到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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