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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6-10-10 11:23:5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共7篇)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共高唐县委党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领导干部包括:领导班子成员;第二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一)本人接受、上交直接管理或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与的现金、有价证券和...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篇

中共高唐县委党校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领导干部包括:

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一)本人接受、上交直接管理或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与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公、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五)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购买、营建住房的情况;

(六)本人及配偶、本人和配偶的父母、子女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八)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九)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十)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领导干部发生本制度第二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一事一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在特殊原因消除后7个工作日内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集中报告一次上年度本制度第二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属于漏报的应当予以补报。

第五条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材料由党组织转交到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和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做好记载。

第六条 对个人报告的内容应当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内容,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必要时,领导干部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发生的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进行说明。

第七条 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八条 领导干部执行报告制度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篇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报告的对象和范围

货运所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二条 报告的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境)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境外活动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以及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或受聘于外国驻华,或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的情况;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七)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报告的时限和方式

下列事项必须事先向运管局党组报告:

(一)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和买卖私房;

(二)本人、子女与外国(境)人通婚;

(三)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

(四)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其他报告事项应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四条 报告的受理

(一)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的报告,由纪检组受理。纪检组在受理报告后10天内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二)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纪检组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五条 报告的督察和要求

(一)如有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纪检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受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内容,并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东胜区货运管理所党支部

2014年8月29 日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三篇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基层站所领导班子成员及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基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报告对象:

各基层站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直接执法岗位人员。

第二条 报告内容:

(一)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 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三) 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 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 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六) 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七)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八)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上述第(一)项中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与领导干部同一户籍的子女或居住以领导干部名义购买、营建的住房的子女;第(二)项中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第(三)项中所称“定居”,是指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取得长期或永久居住权的;第(五)项中所称“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是指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党纪、政纪处分权的机关的侦查、调查和处理的。

第三条 报告程序:

(一) 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向内部监督小组或内部监督委会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二)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三) 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内部监督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四条 本制度所列报告对象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报告。凡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

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同时,把执行情况列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四篇

[篇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

请示报告制度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五篇

[篇一: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请示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原则,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市局下设基层处各类请示报告事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处请示报告制度一般包括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章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条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第五条党员向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2、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

3、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方法: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采用口头或书面汇报形式,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3、党员发现自己在思想、工作上出现问题和情况,可以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4、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三)党支部、党小组要落实好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要注重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要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党小组向党支部的请示报告: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情况;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3、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4、改进工作的方法措施和今后的计划打算;

5、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支部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请示报告制度

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党小组长应代表党小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支部请示汇报一次。

第七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一)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与党小组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二)党支部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一次,

廉洁自律承诺书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六篇

[篇一: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党政领导的良好形象。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做好各类帐目,不做假帐或帐外账,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钱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廉洁自律承诺书

2、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的各种物资,不擅自处理公司物资。

3、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实施,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4、教育管理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职工,zhèng提供方便条件。

五、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部有关禁令、****厅、*****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自身形象。

六、教育管理好本单位或分管部门的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种违规违法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工作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主动汇报个人重大事项,维护团结,严守秘密,不借选拨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八、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承诺人:(签字)

xx年x月x日

[篇三:2014廉洁自律承诺书]

姓名:

职务:党组书记、jú长

分工: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党组工作

承诺内容: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执行省委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12条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相关禁令。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工作上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生活上不参与打牌赌博,不进歌舞厅以及色情场所;不公款吃喝,不公款旅游,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四、不违反规定购买和乘坐超标超编小汽车,不违反规定修建或占用超标办公用房。

五、不违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调整使用干部,反对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加强财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不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和重大事项集体会审,不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及大额资金的分配、使用。

七、密切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查摆问题,广泛听取意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措施,以实际行动转作风、树新风。

八、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八、不包庇、袒护违纪违法现象和人员。

我将严格遵守以上九条承诺,诚恳接受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如有违反,欢迎大家检举、揭发,并请求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

承诺人:

[篇四:员工廉洁自律承诺书]

本人已经学习了公司<廉政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为规范自身的从政行为,特向公司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的<廉政管理制度>,对自己严格要求。

按照“三个提倡”要求,做到:

积极向客户宣传公司的廉政制度;

认真遵守公司的廉政管理制度;

积极举报和制止他人腐败行为发生;

按照“九个禁止”,做到:

1)不向客户索取或接受任何形式的钱财馈赠,包括金钱、购物卡、有价证券、礼品等;

2)不与客户进行私人业务交易或从事与业务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

3)不以个人参股的形式参与客户与业务有关的营业性经营活动;

4)不利用工作之便,为亲戚、朋友谋取利益和获取经销我司产品的权利。

5)不以任何名义向客户报销任何费用;

6)不向客户的私人借款;

7)不利用职权向客户以低于客户公示的优惠价或成本价购买客户的产品;

8)不接受客户商业招待,包括各种娱乐活动如:卡拉ok、桑拿、旅游等;

9)不与客户进行赌博。

对于确实不能退回的礼品,按照制度中“对客户馈赠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如有违反,愿意按照<廉政管理制度>的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

日期:

[篇五:2014年廉洁自律承诺书]

_________(本人)自愿承诺:

一、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及规定,确保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二、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三、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私自索要钱财、通讯工具等。

四、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礼金、礼品,安排娱乐等。

五、做到持证上岗、着装严整,严禁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发生。

六、严格执行“十不准”和“六条禁令”规定。

七、严禁公路“三乱”行为,瞒案不报、徇私办案、或私自减免职权范围外的赔补偿款。

八、保证不发生有理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的责任事件。

以上八条,我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遵照执行,如有一款行为发生,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xxxx年xx月xx日

[篇六:公司廉洁自律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政府采购xxxx招标活动中做到:

1、不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和任何投标单位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不与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参与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和宣传费;不在投标单位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

2、不得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具有倾向性或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技术或商务等条款,从而影响招标(采购)文件的公平、公正性。

3、在评标过程中,不做任何带有旨在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具有倾向性的发言;不得影响或阻挠其它评委专家的正常发言。

4、积极、主动地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单位所提出的询问、质疑做出客观、公正的答复。

5、若出现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项目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廉政承诺书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七篇

[篇一:廉政承诺书范本]

姓名:刘xx

职务:党组书记、jú长

分工: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党组工作

承诺内容: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执行省委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12条规定>;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系统工作禁令。

二、严格遵守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八项要求。

三、工作上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参与打牌赌博。

四、不违反规定购买和乘坐超标超编小汽车。廉政承诺书

五、不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不搞个人审批;不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六、不违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调整使用干部,反对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财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不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和重大事项集体会审,不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及大额资金的分配、使用。

八、不包庇、袒护违纪违法现象和人员。

我将严格遵守以上八条承诺,诚恳接受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如有违反,欢迎大家检举、揭发,并请求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

承诺人:刘xx

[篇二:2014党风廉政承诺书范本]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认真对照我校工作实际,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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