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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2016年

2016-11-28 12:52:02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税收征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2016年(共9篇)2016税收工作发展调查研究报告2016税收工作发展调查研究报告2016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最后一年。面对充满生机和活力,挑战与希望并存的伟大时代,为做好“十二五”规划最后一年工作,创造优良税收业绩,促进税收工作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市局党组提出了“一年谋...

2016税收工作发展调查研究报告
税收征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2016年 第一篇

2016税收工作发展调查研究报告

2016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最后一年。面对充满生机和活力,挑战与希望并存的伟大时代,为做好“十二五”规划最后一年工作,创造优良税收业绩,促进税收工作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市局党组提出了“一年谋破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的未来三年工作目标。要实现未来三年工作目标的宏伟任务,需要全局干部职工同心同德、顽强拼搏、刻苦勤奋工作,尤其需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干出工作业绩,作为榜样和表率,影响和引导职工群众共同努力奋斗,爱业敬业,促进税收工作上台阶、创一流。为此,我们对党员积极创先争优,提升自身素质情况,进行了调研,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员积极创先争优,提升自身素质中存在的问题

总的说我局全体党员,能够以积极的状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去,切实提升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税收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构建和谐地税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从不断发展的形势和党、政府、人民群众对地税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看,党员在积极创先争优,提升自身素质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

1、部分党员爱岗敬业、公正廉洁高效不够

做好地税征收工作,获得纳税人的满意,构建和谐地税,需要公正廉洁高效的征收工作,但目前在这方面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党员职业道德不高,精神文明意识不强,还没有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个别党员廉洁意识不强,混同于一般群众,所作所为损害了地税部门的公信力,在纳税人中造成不良影响。

2、部分党员提升素质力度不够

要做好新时期的地税征收工作,需要高素质的税收执法人员,就需要不断学习,掌握税收政策知识与税收业务技能。但目前这方面情况不容乐观,部分党员没有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加强自身素质建设,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思路和征管方式,只求于掌握最简单、安排性的工作,缺乏自觉学习完善的意识,不能及时更新税收业务知识,不熟悉各类新颁布税收规定,甚至极个别党员根本不知道新颁布的税收规定,从而造成执法偏差和过错。

3、接受监督意识不强

作为地税系统的党员,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特别是纳税人的监督,在监督中提高税收工作效率与质量,提高税收服务水平,促进税收事业发展,获得纳税人的满意。部分党员还没有转变税收执法理念,自觉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总以为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接受税收执法监督是自己戴“紧箍咒”,自己找麻烦,自己整自己,存在消极对待的情绪,影响了“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发展。

二、解决党员积极创先争优,提升自身素质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五带头”,争做创先争优活动先锋

创先争优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更是我局实现“一年谋破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未来三年工作目标的有效载体。全体党员要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按照市局党组的工作部署,投身到火热的创先争优活动中去;要根据创先争优活动对共产党员的要求,正视自身存在的不足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五带头”,争做创先争优活动先锋。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党员要积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党的理论,要积极学习上级党组织和市局党组的税收工作精神。除此外,把学习重点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征管法》、《税收执法范本》等税收法律法规上。通

过学习,切实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技能,牢固掌握税收、财经、法律、司法、计算机等多方面知识,除了能够按部就班、规范操作外,还需要具有分析、预测、应急处理的能力,提升自己的执法水平。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三年工作目标任务光荣而艰巨,存在问题和困难不少,比如:收入快速增长的压力与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服务结构调整之间存在矛盾,利用税收政策服务地方经济的空间受到限制,征管力量相对不足与税收征管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依然突出。党员要正视这些客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回避、不气馁、不畏难,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增强工作信心,鼓足工作干劲,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围绕三年工作目标,认真勤奋工作,顽强努力拼搏。当前,每个党员要首先践行“我的岗位我负责、我在岗位您放心”,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岗作用,带头争创佳绩。

三是带头服务纳税人。党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积极参加各类服务活动,落实各项便民措施,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地税,促进地税事业发展。在带头服务纳税人中,党员要大力推行四种现代服务理念,即“应需”服务理念,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出发点,为其提供各项涉税服务;“人本”服务理念,将纳税人在办税中的忧虑降至为零;“无限”服务理念,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的需求;“效率”服务理念,保证纳税人方便、高效、快捷完成涉税事宜。通过推行四种现代服务理念,使每个党员真正成为服务的表率。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党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遵守市局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仆意识。要认真查摆自己有无不廉洁的行为和“四乱”问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相关制度,视责任重于泰山,视形象重于生命,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了实处,杜绝办人情税、关系税等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用实际行动争当遵纪守法的先锋模范。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党员要继承和发扬我们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培养自己高尚的思想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认真学习新时期税收系统的先进典型人物事迹,严格要求自己,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优秀品德,争当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

2、提升素质,争做爱岗敬业的表率

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发展,并取得实际成效,关键在于个人素质,全体党员要以时不我待的责任心与紧迫感,努力提升自身素质,满足创先争优活动的需要,争做爱岗敬业的表率,起到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提高思想境界,打牢道德基础。党员要接受从政道德教育、优良传统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切实提升自身素质。要围绕“一年谋破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的未来三年工作目标,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与差距,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发展观,强化责任意识、争先意识、进一步克服自满自足思想,破除畏难发愁情绪,防止懒惰漂浮作风,打牢自己的思想道德基础。【税收征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2016年】

二是树立勤政意识,刻苦勤奋工作。党员做到勤政,首先要有工作能力,要从不同的工作岗位上,结合自身岗位职能,加速提高工作能力。党员领导要提高战略思维能力、谋划发展能力、科学决策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党员干部要提高决策参谋能力、组织执行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科学管理能力,普通党员要提高税收业务能力和岗位操作能力,每个党员都要“争当业务尖子、争当岗位能手”。要知道实现未来三年工作目标,需要每个党员刻苦勤奋工作。纵览古往今来一切伟大成就和事业,都是靠每个人的刻苦勤奋、顽强拼搏、披荆斩棘、开拓进取所取得。我们每个党员一定要树立勤政意识,刻苦勤奋工作,为实现未来三年工作目标,去施展我们的身手,去发挥我们的作用,以不到长城非好汉的意志与勇气,确保实现未来三年工作目标。

【税收征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2016年】

三是做到勇于实践,助推税收工作发展。未来三年工作目标,领域广阔,任务繁重,需要我们每个党员加倍努力,加倍工作。当前,在以构建“大征管”体制为抓手,以“信息管税、人本带队”为两大重点,作为实现目标的工作路径中,我们每个党员要立足本职,投身其中,勇于实践,助推税收工作发展。要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能,要狠抓组织收入第一要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裕财力;要加大服务经济和纳税人的力度,营造良好税收环境;要探索实施信息管税,不断强化税收征管工作;要推进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提升系统运行效率和支撑能力。在这实现未来三年工作目标的宏伟任务中,我们每个党员要树立信心,鼓足干劲,敢于承担历史责任,肩负时代职责,努力创造,铸着新的辉煌;要把远大理想与税收实际结合起来,不分级别,不分岗位,从基层做起,从平凡干起,脚踏实地做事,一点一滴努力,矢志不渝奋斗,为助推税收工作发展添砖加瓦、拼搏奉献,创造无愧于时代的工作业绩,展示新时期共产党员的靓丽形象。 四是要强化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每个党员要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以良好作风和扎实工作推动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要以纳税人的需要为第一选择,以纳税人的满意为第一标准,努力为纳税人排忧解难,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对纳税人需要解决的事情,再小也要当作大事来抓,再难也要竭尽全力去办,真正做好纳税人的后勤兵。

五是要求真务实,解决实际问题。求真务实就是要求我们党员脚踏实地、勤奋努力工作,不敷衍塞责,不做表面文章。求真务实就是我们党员不管自己的能力如何,工作环境如何,具有岗位责任心,勇于承担责任,对自己工作责任内的任何事情,都要主动地去做,只要人在岗位,事情就要做足到最后一分钟。求真务实就是要求我们党员想方设法去完成任务,不达目的誓不罢休,顽强拼搏最终实现结果,要干出工作成果,做出自己的贡献。为此,我们每个党员要下定决心,勇于担责,瞄准目标,诚实而自信地努力,要有锲而不舍、永不放弃的精神,务实做好税收工作,在日复一日的平凡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事业。

全体党员积极创先争优,提升自身素质,刻苦勤奋工作,就一定能完成未来三年工作目标所赋予党员的神圣职责与应尽义务,做到“为国家执法、为政府聚财、为经济出力、为社会尽责、为民生服务”,努力开创深圳地税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深圳改革开放和结构调整做出新的贡献。

征管局2015工作总结及2016工作安排
税收征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2016年 第二篇

【税收征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2016年】

XXXXXX局关于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

作安排的报告

2015年,XXXXXXX局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各科室及广大纳税人的支持理解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深化征管改革、推进依法治税的总体工作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紧紧围绕依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工作,不断强化税收征管,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监管,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2015年主要工作

【税收征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2016年】

(一)强化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税收收入保持稳定增长

今年,我局的一般预算税收任务是84000万元,在税收任务增长幅度大、政策性减收因素较多、新增税源不明显的情况下,全局上下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知难而进,克难而上,加强征管,挖潜增收,税收收入继续保持了稳定增长的发展势头。截止10月26日,累计完成一般预算税收收入完成58338万元,同比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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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2088万元,增长3.7%。在组织收入工作中,结合实际,我局重点强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和部署。年初,结合我辖区税源现状,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及早制定收入目标,并将收入计划层层分解落实,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规范税收分析程序和方法,认真分析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每月按时召开税收分析会,细化税源结构,及时分析税收增减因素、调整工作计划,为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奠定了基础。

二是抓住重点税源,加大税款清理、催缴力度。

结合征管局辖区的经济形势,重点围绕建筑、房地产两个行业和资产臵换、统建房集资建房、南区耕地占用税三个项目,开展税收调研和税款清理。针对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新疆石河子天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收入确认及营业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核实和政策辅导;继续做好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本年度已入库土地增值税850万元;从8月份起集中开展税款催缴,截止至本月底,我局共催收税款1271万元,其中,清理房产臵换240万元,统建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清缴税款913万元,清缴南区耕地占用税74万元。同时抓大不放小,加强与国税、工商、国土等部门的联系,通过信息比对,对未办理税务登记及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催缴;继续做好个人出租房产的税款清理工作,共催缴2968户,征收个人房产税476.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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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借助风险应对及大企业审计,增强组织收入主动性。 加强税务干部风险应对业务培训,提升干部思想认识和技能,落实“重点应对,全面排查”的工作要求,针对风险点和报表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对除疑点外的其他涉税情况进行延伸检查。通过税务所长、综合业务科及分管局领导三级审核,及时补充、完善、排查相关风险信息,进一步提高风险应对质效及执行力。截止10月末,我局已完成风险应对171户,完成总局部署的建行、农行、联通、人寿保险四户大企业的风险审计,补征税款370余万元。对辖区65户房地产开发企业的435条预警值指标进行了排查及报表修改,完善充实了企业的财务基础资料。

四是强化税种管理。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共汇算667户,汇算率100%,比上年增加74户,补缴税款723.7万元;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共汇算148户,补缴个人所得税款90.5万元。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1833人次,比上年增加41.87%,申报年所得额34502.86万元,比上年增加32.93%;;针对南区公务员小区一期3000余套住房集中办理房产手续的情况,我局主动与安南公司联系,帮助纳税人完成了房地产一体化软件的录入及发票培训工作,并做好相关税款的清理,共入库营业税880万元,契税1500万元。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举办了9期纳税人培训,在每月申报期结束后,对未申报企业及时通过电话、税企QQ群、发放责令限改通知书等方式提醒,明细申报率已达93%。认真开展好存量房扩围工作,制订工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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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完成了对我局辖区41个小区商铺、车库(车位) 和非普通住宅分布情况的摸底排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对试点的11小区内标注信息实地核实、排查和补录工作。

五是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征管质量和执法水平。突出综合业务科和办公室的主体职能,以绩效管理考评、征管质量评价计算机考核和税收执法督察为契机,将各科所日常考核与分局季度考核有机结合,及时发现、改正工作中的问题。针对区局执法督察、市局半年考核提出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制订措施,举一反三,对各项征管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对辖区起征点以上的829户个体纳税人开展了税库银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工作,提升了个体纳税人的申报率,也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完成企业减免税统计调查2170户,对730户简并征期增值税纳税人的申报期修改完毕,并做好宣传;对下发的635户未审核残保金企业进行了电话催缴。

六是全力支持、全体服从、全面服务好金税三期上线工作。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开展学习培训,让全体干部对金税三期数据清理、软件操作及相关要求熟练掌握。在数据清理过程中,注重细节、环节、程序、要素,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清单到人、考核到人,最大限度的减少垃圾数据的产生。通过税企互动平台、税企QQ群及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的宣传栏将金税三期上线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宣传给纳税人,并及时、耐心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使纳税人全面认识到“金税三期”工程上线将带来的高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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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捷,从主观上和行动上积极支持、配合上线工作开展。

(二)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推动队伍素质全面发展。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和业务培训计划,将干部职工的教育与当前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开展发展形势、职业道德、法制、党性、感恩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政治理论素养;督导干部职工充分利用网络学校进行自主学习,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自治区、市局各类培训班,不断拓宽教育培训渠道,提升干部素质修养。

二是强化制度落实。认真开展绩效管理考评,细化职责,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每个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重点突出对税收执法、优惠政策落实、纳税服务、工作作风等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严明纪律。将“三严三实”教育成果体现在干部管理、作风建设、税收执法纳税服务及税收业务工作中,认真落实责任清单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始终强化局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局领导即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对分管和负责的工作亲自参与,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帮助科所解决问题;充分发挥科所长的枢纽作用,加强部门管理,切实做好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和反馈;综合考虑一线干部年龄和业务能力等情况,科学合理分配岗位和工作,做到人尽其能,最大效力发挥每个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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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税收征管工作调查报告
税收征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2016年 第三篇

一、茶叶税收征管情况

茶叶产业是的传统支柱产业。多年来,委、政府坚持农业抓特色,特色抓茶叶的发展思路不动摇,先后举办二十届中国茶叶节,以

茶会友,以节促销,取得了明显成效。至2010年,全茶园面积发展到20万亩,茶叶产量逾

2.8万吨,产量规模位居全省第一,系列产值突破10亿元。该被农业部命名为全国无公害茶叶生产示范基地,云雾茶被评为湖北十大名茶和湖北名牌产品。

近年来,为了规范茶叶产业税收征管秩序,国税局把茶叶税收管理作为特色项目加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前5个月,全累计征收茶叶增值税152.34万元,同比增长82.71%。主要作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成立了规范茶叶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由政府主持召开全茶叶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大力宣传税收政策,强调茶叶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将茶叶税收任务列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大氛围。二是规范户籍管理。国税局组织专班,对全茶叶生产经营行业进行清理,摸清税源底数和分布状况,规范了户籍管理。据统计,全茶叶经营行业纳税人共计677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0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10户,个体经营者657户;加工环节599户,零售环节78户;查账征收15户,核定征收662户。三是加强税法宣传。以每年一届的中国茶叶节为平台,国税局组织专班到节会现场开展税法咨询,发放涉茶税收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税法知识。今年,该局开展涉茶税收政策宣传三进(进茶农、进茶厂、进茶企)活动,并采取以会代训、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有效提高了茶农、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四是强化税源管理。该局制定茶叶税收管理办法,对规模较大的茶叶经营户,引导他们建账建制;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依法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督促其按期申报纳税,并实行查账征收;对规模较小、销量较少的个体工商户,利用电子定税系统,科学核定应纳税额,纳入双定管理;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符合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及时督促其进行减免税备案登记。认真落实《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产品经营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组织专班对全茶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展专项评估,评估增收16万余元。五是严格督导考核。国税局对茶叶税收计划实行单独考核,责任明确到人,坚持按月考核通报,实行不定期督办,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确保茶叶税收政策落实、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茶叶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征免界限难划分。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税。由于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导致实际管理相当困难。一是涉茶税收政策较为复杂,理论与现实之间有差距,导致征免政策难把握,日常征管难操作;二是少数纳税人钻政策空子,与茶农签订虚假协议,虚增自有茶园面积,成立茶叶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逃避缴纳增值税;三是部分纳税人既有自产自销业务,又有收购鲜叶回厂加工销售业务,形成征免一体化的现实,导致国税部门难以进行划分。

(二)茶叶税源难控管。一是涉茶农户点多面广,增加了日常管理工作难度。全11个乡镇、309个行政村基本上是村村有茶场,山山出佳茗,全10万农民中有60%以上农户种茶,数量庞大;茶叶经营户的季节性强、流动性大、隐蔽性深,茶叶自产自销面积难以准确核实,产量难测算,价格波动大,征管基础信息难采集,加上国税部门的监控手段有限,形成了税款核

定难、征收入库难、征管成本高的局面。二是经营管理不规范,给税收征管带来实际困难。全除几个较大的茶叶生产销售企业拥有自己的固定种植基地、设置有健全的账簿外,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财务核算极不规范,既不如实申报纳税,又无帐可查。三是以票管税难到位。部分购销户没有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发票使用面和逐笔开具率偏低,一些茶叶经营者直接面对茶农收购茶草回厂加工,基本上是现金交易,没有规范的进货凭据,国税部门难以对购销环节进行控管。四是部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不熟悉,财务核算不规范,不能准确核算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甚至故意隐瞒实际经营情况,导致国税部门无法对纳税人应纳税款进行准确计算。

(三)治税环境待优化。一是依法纳税意识有待增强。有的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不如实申报纳税,隐瞒茶叶经营的真实情况,把外购加工的茶叶挂靠自种、自制、自销处理,给依法征管带来困难。二是茶叶财源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茶叶是的支柱产业,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茶叶产业化,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但在加强茶叶财源建设、引导茶叶经营户依法诚信纳税上做得还不够。三是茶叶市场管理有待规范。相关部门以政府文件为依据,对进驻茶叶市场的茶叶经营户,实行税费统一管理,甚至出现以费挤税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导致国税部门实行分户登记录入、分户核定征收难以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茶叶税收征管的对策思考

(一)深入开展税收宣传,进一步引导纳税遵从。一方面,国税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税收宣传,利用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和茶叶节等时机,向广大茶叶经营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茶叶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税收政策,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增强茶叶经营户自觉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另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应把落实三农政策与引导督促经营户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有机统一起来,把农民增收与国家增税有机统一起来,提高社会各界对茶叶税收政策的认知度。

旅游业税收征管情况调查报告
税收征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2016年 第四篇

近几年来,**依靠社会各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以其拥有“天下第十八福地”苏仙岭、莽山、便江、东江等一批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和毗邻粤港澳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山水旅游、提高旅游资源品位,全面实施旅游带动经济发展战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一、 **市旅游业地税税收情况

随着**建成“粤港澳”后花园战略的提出,旅游人次和旅游收入逐年递增,旅游业带动了全市经济的飞速发展,然而,税收收入的增长却远远落后于旅游经济的增长。20xx年,我市接待各类游客440万人次,同比增长22.3%,旅游综合收入20.78亿元,占全市gdp比重的7.26%,共入库旅游税收收入 6500多万元。

1、苏仙岭风景区。该风景区位于市内,主要收入来自门票收入、门面租赁收入、客运运输收入和其他服务收入四大块,是**市人气最旺的旅游风景区之一。该风景区20xx年实现综合收入300万元,入库地方税收12万元。20xx年实现综合收入315万元,入库地方税收13万元。20xx年1—6月已实现综合收入183万元,入库地方税收8万元。

2、莽山森林公园。该风景区位于宜章境内,包括鬼子寨、猴王寨、天台山、孟坑石四大景点。主要收入来自门票收入。该风景区20xx年实现综合收入28万元,入库地方税收0.8万元。20xx年实现综合收入25万元,入库地方税收0.7万元。20xx年1—6月已实现综合收入40万元,入库地方税收1.2万元。

3、便江风景区。位于永兴县境内,包括一线天、象鼻山、容山公园等景点。主要收入来自门票及服务收入。该风景区20xx年实现综合收入11.48万元,入库地方税收0.96万元。20xx年实现综合收入120万元,入库地方税收10.08万元。20xx年1—6月已实现综合收入105万元,入库地方税收8.8万元。

4、东江漂流风景区。位于资兴境内,主要收入来自门票、服务、运输等方面。该风景区20xx年实现综合收入738万元,入库地方税收40.7万元。20xx年实现综合收入934.50万元,入库地方税收51.39万元。20xx年1—6月已实现综合收入316.15万元,入库地方税收16.38万元。

二、 现阶段旅游业存在的税收问题

旅游业具有“一业带百业”的产业功能,一业兴则百业旺,可以说旅游业激活了整个第三产业的发展。同时,旅游税收是一个涵盖面较广,征管复杂的项目,如交通运输业、饮食业、旅店业、娱乐业这些都与旅游息息相关。自然,在服务、交通、票务等多个环节,税收征管均具有一定难度。

1、住宿、餐饮税收征管漏洞难堵。据不完全统计,这方面税收流失达30%左右,主要问题是发票管理。餐饮业大多以个体为主,经营方式灵活,通常不建帐,而旅游者索要发票意识不强,给经营者创造了可乘之机。虽然目前这块税收管理主要是采用“双定加发票”的征管办法。

2、旅行社税收征管困难重重。旅行社的收入与成本表面上看,比较简单。然而,在收入核定上,由于旅游者很少索要正规发票,旅行社在发票上大有文章可做,税务部门很难掌握其真实的收入情况;而在费用扣除上,各旅行团分头或分段汇总,造成费用扣除不清。

3、旅游服务业个人所得税税源控管难。主要涉及到导游及从事特种行业服务人员,他们收入隐蔽、分散,且流动性较大,无法对其进行常规的控管。如通常导游每月收入达20xx左右,加上其它隐形收入,多达3000-4000元不等,但主动申报的极少。

三、 对旅游业与地方税收征管的几点粗浅建议

2016谈起征点对税负公平与税收征管的调研报告
税收征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2016年 第五篇

2016谈起征点对税负公平与税收征管的调研报告

在现行税法中,只有增值税和营业税有起征点的规定,且只适用于个人。税法中起征点的规定,其本质上是一种税收优惠,是对经营规模小的个人纳税人的一种税收照顾。起征点的高低,对定期定额户的税负公平与税收征管都有着深刻的影响。由于税务机关认真执行了起征点这条税收政策规定,有不少纳税人因未达起征点而享受到了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优惠。但现行起征点政策仍有不合理、不完善之处。

一、现行起征点的影响

1、起征点对达起征点户和未达起征点户的税负影响。不论是增值税的起征点,还是营业税的起征点,只要达到起征点以上,就要全额依率计征,起征点以下的就不征税。这就对起征点上下一定范围内的双定户税负产生很大影响。现行按期纳税的个人纳税人起征点的规定是:(1)增值税的起征点是月销售额5000元;(2)营业税的起征点,在城市的,月营业额5000元,在县城、镇、农村的,月营业额3000元。以下以例子说明起征点对征税户征与不征税的影响:

设某镇有商业双定户甲和乙,甲月含税销售额为5200元,乙月含税销售额为5148元,月含税销售额甲比乙多52元。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甲月不含税销售额为5000元,乙月不含税销售额为4950元。甲户为达起征点户,乙户为未达起征点户,甲户应纳增值税,乙户不纳增值税。甲户应纳税额计算如下(不考虑个人所得税):

①应纳增值税=5000×4=200(元);②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0×5=10(元);③应纳教育费附加=200×3=6(元)。甲共应纳税为216元,乙应纳税为0元,经过征免税后,甲实得月销售额为4984元,乙实得月销售额仍是5148元,乙反比甲多得销售额164元。同理,起征点对营业税个人纳税人也同样存在这样问题。这就是起征点对达起征点户与未达起征户的典型税收影响。

2、起征点较低,对达到起征点以上一定幅度内的双定户带征个人所得税有失公平。从201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对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业主或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为1600元。以现行起征点计算分析,与此比较,对起征点以上一定范围内的双定户带征个人所得税有失公平。

例如:某镇双定早餐饮食业户丙月营业额为3000元,达到起征点,应征税,其应纳税额计算为:①应纳营业税=3000×5=150(元);②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50×5=7.5(元);③应纳教育费附加=150×3=4.5(元);④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3=39(元)。应纳税费总额为201元。假设早餐饮食业的毛利率为35(就高不就低),那么他的毛利为1050元,减去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62元,所得等于888元,再减去业主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则亏损712元。理论上计算其为亏损户,但在税收实践中,由于其是双定户,仍要带征个人所得税39元,这就是明显的税负不公了。

以商业户为例说明,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例如:某镇双定副食商业户丁不含税销售额为5000元,达到起征点,应征税,其应纳税额计算为:①应纳增值税=5000×4=200(元);②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0×5=10(元);应纳教育费附加=200×3=6(元);④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9=45(元)。假设副食商业户的毛利率为20(就高不就低),那么他的毛利为1000元,减去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6元,所得等于984元,再减去业主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则亏损616元。理论上计算其为亏损户,但在税收实践,其是双定户,仍要带征个人所得税45元,这也是明显的税负不公了。

3、起征点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未达起征点户难认定。从理论上讲,未达起征点户似乎很容易认定。实际上,由于起征点定得较低,有些行业的未达起征点户难认定。乡镇集镇上的普通理发户、普通照相户、医疗户等的未达起征点户比较容易认定,而早餐店的未达起征点户很难认定了。不仅要考虑月营业额的多少,还要考虑到税负的轻重,征收难度的大小。早餐店至少要有2人以上的从业人员,一般以夫妻居多,凌晨三、四点就开始准备早餐了,赚的的确是辛苦钱。假设核定某早餐店户月营业额为3000元,那么它月应纳地方各税费为201元,按35的毛利率计算,毛利才1050元,减去地方各税费201元后毛所得849元,按二人平摊,每人每月毛所得才424.5元。如再减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和960元,税后所得则亏损1711元。这显然有违税收公平原则。虽然乡镇集镇上的早餐店月营业额基本上超过3000元,但在实际中却把它们认定为未达起征点户。

(2)、征纳双方有矛盾。2016年在调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时,由于经过了公开听证程序,中央新闻又予以了报道,所以在社会

上引起了广泛反响,16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几乎人人皆知。有些双定户以自己为未达起征点户或自己月经营所得达不到1600元为由,认为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税机关则认为双定户无账可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无论是达起征点户还是未达起征点户,均不考虑成本费用因素,按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带征个人所得税符合税收政策规定。双方各执一词,从而产生征纳双方的矛盾。

二、建议与对策

起征点对税负公平与税收征管的影响,有些可通过政策调整达到完美目的,有的是与起征点政策相伴而生,无法克服的。

1、适当提高起征点。乡镇村个体工商户中,共管户主要是商业户,纯管户中主要是饮食业户、理发户、医疗户。由于存在着激烈的商业竞争,商业户的毛利率一般在10—25之间,纯管户的毛利率一般在20—40之间。从理论上讲,毛利率越高,起征点可以越低,毛利率越低,起征点就得起高。如果把共管户的毛利率定为17.32,纯管户的毛利率定为34是比较恰当的,以1600为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那么以此为依据,可以测算出较为合适的起征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分别计算如下(不考虑其他费用,因其他费用不具可比性):

设增值税的起征点为X,那么:

1600 X×1 X×4×(5 3)=X×17.32,解得X=10000(元)。式中的1600元为业主费用扣除标准,1为个人所得税的附征率,4为商业增值税的征收率,5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3为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设营业税的起征点为Y,那么:

1600 Y×1.9 Y×5×(1 5 3)=Y×34,解得Y=6000(元)。式中的1600元为业主费用扣除标准,1.9为个人所得税的附征率,5为服务业的税率,5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3为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因此,增值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10000元为宜,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6000元为宜。

2、对未达起征点户不带征个人所得税。就业是民生之本,没有创业,就没有就业,没有就业,就没有收入,没有收入,就没有生活来源。有了创业,就业,就有了生活来源,人就可以有尊严地生活,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有很大益处。目前我国劳动力供给远大于需求,就业压力巨大,为缓解就业压力,为扶持、鼓励个人创业、就业,也为了公平税负,在提高起征点的基础上,对未达起征点户不再带征个人所得税。这样,未达起征点的个人纳税人既不必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不再缴纳

个人所得税。以保证他们的辛勤劳动所得能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为他们的发展壮大创造宽松的税收环境

2016年纳税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税收征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2016年 第六篇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按照我国税务机关确定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要求,我市税务部门在加大打击偷逃税行为的同时,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观念日益增强,在纳税服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不仅提高了税务稽查的权威性,而且树立了良好的税务形象,为确保税收收入,推进依法治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作出了贡献,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市纳税服务所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对纳税服务的认识及服务机制等还待于进一步提高。

一、正视我市纳税服务工作中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税务部门以“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社会发展,服务于纳税人”为宗旨,通过简化办税程序、优化办税流程,推行“一站式”、“一窗式”、“全程式”服务等一系列纳税服务措施和现代信息手段,不仅极大地提高了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而且还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税务干部高高在上、铁面执法,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被动应付的纳税局面。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当前基层纳税服务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观念亟需转变。一方面上级税务机关不断推出各种纳税服务举措,而另一方面作为纳税服务的具体落实者——基层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大多数还只是停留在完成工作任务,偏重于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服务。没有从思想观念上将纳税服务工作上升为一种自觉行动。新《征管法》第九条明确“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然而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要求更多的是强调反腐倡廉,真正以纳税人的权利为出发点的依法行政的教育要求却往往被忽视了。结果,征纳双方的关系没能融洽地协调发展,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没能有效化解,给征管工作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阻力,妨碍了征管工作的发展进步,征管成本也居高不下,影响了征管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二)纳税服务长效机制不健全。随着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基层税务系统不断建立和完善了规范科学的各职能部门岗责体系,职能明确,岗责到位,但是,从优化纳税服务的新理念、新要求重新审视,则纳税服务相应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等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尚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其岗责体系之中注重了管理和执法,纳税服务的内容则相对缺位。没有建立起统一的、规范的、系统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而由此而来产生的评价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考核标准也过于简单化、单一化。当前对纳税服务质量好与坏的评价考量方法,主要是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和系统组织的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等。其评价的特点具有主观性和事后性,评价的方法、标准和指标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性、规范性、严谨性,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健全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等等。纳税服务质量的评价工作还处在事后总结性的主观性评价阶段。纳税服务的任务不明,带来了职责不清,职责不清无法规范纳税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方式,而不规范的内容、标准和方式势必又将无从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究其原因是纳税服务作为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得到落实,谈起纳税服务是行政责任,做起纳税服务是职业道德建设,另外,现代的科学管理思想、理念和理论没有应用到税收征管工作中。

(三)纳税服务的形式不统一,针对性不强。近年来推行的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文明用语、礼貌用语等等,这些项目尚不系统,与真正意义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不能满足不同纳税对象的不同要求。

二、更好发挥纳税服务职能的建议

(一)倡导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在强化稽查活力上下功夫

用法律赋予稽查部门的权利,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把执法当天职,将服务做宗旨,促使稽查工作由过去“单一型执法”向“执法服务型”转变。要提高对纳税服务的认识,确保纳税服务的思想统一,要切实加强全体稽查人员的宗旨、廉洁、法律意识教育,彻底转变与建设服务型税务稽查不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和思想观念,把纳税服务具体落实到日常稽查工作中。

1.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税务机关的形象

规范税务稽查的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杜绝执法不严,以权谋私,损害税务机关形象的行为。

2.正确行使权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对《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应予保障,严格按稽查程序办案,要正确行使处罚权,保证处罚公正性,对纳税人涉税情况要进行分析,切忌处罚一刀切,要更好的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落实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健立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对原先好的传统要保持,继续推行稽查回访制度,建立稽查服务考评制度,全面提高稽查服务质量和效率,在纳税人中树立税务稽查执法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优良形象。

(二)夯实五项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在强化服务型纳税上下功夫

税务稽查工作要落实“以人为本”,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效能,从实际出发,把“又好又快”和“人民满意”贯穿于地税稽查工作始终,在稽查执法中严格依法办事,夯实五项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在建设服务性稽查上下功夫。

1.夯实税务检查计划制度,提高服务效率

进一步夯实检查计划制度,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加强税收稽查的计划性管理,严格稽查的计划审批、备案程序,除举报案件、协查案件、专项检查和上级交办案件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有重复现象发生。

2.夯实税务稽查告知制度,实现“阳光稽查”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执法,要进一步要求稽查人员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前,对纳税人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随同《税务检查通知书书》将《税务检查告知书》一并送达被查人,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3.夯实税收政策公开度,增强执法透明度

针对纳税人的因不了解税收政策而少缴税款的情况,要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一是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二是开展税务稽查前的税收政策辅导,鼓励纳税人查前自查自纠。避免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非故意的漏税国家税款而导致的偷税处罚,帮助企业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

4.夯实检查制约制度,规范稽查行为

从规范稽查行为入手,强化检查制约制度。一是税务检查必须双人上岗,并出示《税务检查证》、《行政执法证》等;二是税务稽查推行各税统查;三是严格调帐检查管理;四是优化稽查服务;五是要注重查后引导。

5.夯实违规预警制度,增强纳税意识

一是积极开展新办企业的查前辅导;二是对实施检查的纳税人,如果查前纳税人能主动做到自查自纠的,处罚时可从宽处理。

(三)做好三种服务,促进内外和谐,在构建和谐纳税上下功夫

内求团结,外求和谐,这是环境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构建和谐服务型的纳税工作机制,要做好三篇服务文章。

1.服务征管,形成执法合力

稽查和征管是同属于税务部门的两个不同部门,是统一的,不是相互对立的。一方面要坚持准确选案,另一方面,要落实稽查建议,规范征管行为。对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工作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总结普遍规律,制订防范措施,提出可行建议,要维护稽查权威,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又要注重促进征管,优化税收环境,形成上下一体的执法合力。

2.服务纳税,强调执法为民

淡化权力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始终把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服务纳税人贯穿于稽查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查后建议、查后咨询、查后辅导等措施,积极、主动、及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用对纳税人的尊重赢得纳税人对税法的尊重。

3.服务发展,找准执法切入点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查工作,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同时又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稽查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促进社会经济既快又好地发展。

(四)确保服务规范,营造良好氛围,在建立长效纳税服务上下功夫

1.健全服务规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税收环境,要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作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要继续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全程服务、文明服务、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承诺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的同时,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

2.构建和谐征纳,营造纳税服务氛围

积极营造“倾听纳税人呼声、维护纳税人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良好氛围。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税收各项工作中,在严格执法和规范管理中加强服务,在优化服务中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如:建立和完善税法宣传、咨询辅导等制度,加强与纳税人联系与沟通,为纳税人办理各种纳税事项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水平等。

3.优化纳税程序,提高纳税办事效率

大力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办税服务厅设备、设施投入力度,不断亮化、美化办税服务厅环境。要充实办税服务厅力量,将一部分懂专业、能力强、素质好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办税服务厅来,从而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在纳税服务厅设立相关部门办事处,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改变办事程序冗长的弊端,为办税企业提供高效的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培养一批专业化、科技化、现代化的办税人员。规范和加强税务网站建设,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的方式和渠道。

文明执法,真诚服务,树立税务部门新形象,是税务机关创新税收管理,促进现代税收文明发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税务纳税服务工作要做到有的放矢,优化纳税环境,创建服务型税征,以提高工作办税效率,为有效打击偷、逃、漏税,增加国家税收,严格执法、净化税收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6年上半年税务工作情况报告
税收征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2016年 第七篇

2016年上半年,我市地税系统按照“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心,狠抓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两项核心业务,深化税收法制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建设,着力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落实结构性减税、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等四个重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地税收入规模逼近20亿元大关,达到19766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0.3%;地税收入增幅达到19.8%,居全省第8位。

一、抓法治、重规范,依法行政全面加强

(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一是执法能力建设思路更加清晰。制定了《关于2016年税收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个人执法能力培养方面重点落实执法能力测试,单位执法能力建设方面重点落实执法风险防控和执法评议体系的建设实践工作,外部执法环境培育方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宣讲活动”的思路。二是执法能力建设机制更加完善。深入推进执法能力示范单位建设,完成《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手册》初稿的编写工作并下发各单位,在岳池县局试点推进执法评价体系建设工作。三是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税宣讲” 、“法律六进”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了“美丽广安.税收相伴”主题税收宣传活动暨第2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维权护企”、“税园.校园.家园行”、“光影屏幕.税收相伴”等税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了“营改增”、二手房交易、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政策,普遍提高了公民税法遵从度。

(二)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一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制定了《广安市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从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执法队伍、强化先进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进税收执法方式、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等10个方面推进活动顺利开展。二是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本系统2016年税务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了评查,评查面100%,优秀率达90.7%,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情况通报,并下发了整改建议书。三是积极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坚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做好了全系统2016年度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与“两法衔接”案卷评查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开展以基建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方面为重点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加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税收自由裁量权。

(三)严格落实税收政策。一是积极顺应税制改革要求,通过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汇总,严格把关,层层审核,严格把握和区分试点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做到“营改增”移交行业正确、户数准确。上半年共向国税部门传递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单位纳税人信息资料412 户、个体纳税人信息资料186户。二是做好困难群体税收优惠减免工作。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强化税收优惠审批流程管理,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主动服务困难群体。上半年共执行特困群体税收优惠减免420万余元。三是认真落实好西部大开发、高新企业、小微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税收优惠政策,充分激发企业创业活力。上半年,全市共审核确认、备案49户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8186.95万元,其中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14户,减免税额4276.23万元。

(四)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对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电力等行业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认真组织企业自查,上半年全市组织企业自查30户,自查补税612万元。着力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上半年共检查发票使用户17户,其中有问题的9户,涉税发票金额36.34 万元,查补税款74.75万元,滞纳金7.49万元,课处罚款2.7万元,有效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加大税警协同检查力度,上半年共协同执行税款、罚款及滞纳金1300万余元。

二、抓收入、重质量,收入实现质效双增

上半年,全市共组织地税收入197660万元,为年计划的60.3%,同比增长19.8%,高全省平均增幅3.6个百分点,增收3266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88807万元,为年计划的60.3%,同比增长19.3%,高全省平均增幅2.5个百分点,增收30484万元;基金附加收入完成8853万元,为年计划的59%,同比增长32.7%。省级税收完成43812万元,为年计划的65.2%;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30163万元,为市府计划目标的55.4%,省级税收、市本级均呈平稳较快发展态势。省局、市委、市政府、《天府地税》、《广安日报》头版显要位置均对我局组织税收收入工作进行了报道。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均通过不同场合或作出批示予以褒奖。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继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收入规模与收入质量并重,确保各级次收入平衡发展,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全面杜绝了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行为。在严格控制新欠的基础上,大力清缴陈欠,坚决防止和制止以各种名义拖欠国家税款,上半年共清理欠税403.93万元,确保了全市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税收征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2016年】

(二)强化税收收入分析。巩固常规分析机制,加强税收微观分析,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经济参数和企业财务指标变化情况,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2016年广安市地税局税收预测平均误差率仅2.32%,准确率居全省第二名,获优秀等次。所辖四个扩权县岳池、邻水、武胜和华蓥市地税局在全省各扩权县地税局中分别获得前四名,全系统税收预测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好宏观分析,开展地方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调研分析,就全市近5年地税收入规模、增幅、占财政收入比重变化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提升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的思考》调研报告,被市政府《调查与研究》和《金广安》刊用。

(三)更加注重收入质效。按照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要求,科学确定收入质量评价方法,建立收入质量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提高收入税收收入质量,确保税收收入科学合理增长。同时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税源监控,将全市2016年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345个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市级税源监控,及时掌握重大建设项目税源规模及税款缴纳情况,增强了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三、抓服务、重和谐,纳税服务不断优化

(一)夯实纳税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制定办税服务厅公共设施管理办法,公开日常业务办税流程、企业需提供资料、受理窗口等内容;整合纳税申报窗口和文书窗口,设立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窗口,推行“一站式”办理、“一窗式”办结。加强办税服务厅窗口行政效能建设,大力实施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组织召开纳税服务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征管流程、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税务网站、12366平台进行优化和改造,完成了“12366” 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的选定、培训等前期工作,确保9月1日起“12366”服务热线开通。大力实施“移动税务平台”发票查询、纳税定额查询、纳税提醒等涉税事项办理。在广安城区探索建立集中征收与管理、同城通办等新型办税模式。

(二)完善纳税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了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定期回访制度、局所长接待日制度、行政大调解制度以及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强化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和工作质量综合满意率达到99%以上。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深入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主动规范服务用语和仪表形象,统一着政务服务工作装,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纳税人服好务。本系统5名同志荣获“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明星”称号。

(三)优化纳税服务措施。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办税引导”、“领导带班”等服务。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简并办税资料。推行纳税风险提示,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开展邮箱送税法、短信送税法活动。印制和免费发放《办税指南》、《税收政策汇编》、《纳税人权益和义务》等资料,积极开展纳税人办税基础知识、新开业户培训、窗口人员文明礼仪培训。深入开展窗口行业“创文明单位、树行业新风”活动,市局被评为“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市级部门窗口先进单位”,市局直属一分局和广安区地税办税服务厅成功创建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华蓥市地税办税服务厅获“省级最佳办税服务厅”称号,邻水县地税办税服务厅被当地评为“红旗窗口”。

四、抓征管、重基础,征管质效显著提升

(一)夯实征管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征管队伍建设。制定了 “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方案,从6月起在全系统开展“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活动,拟选拔15名全市“税收征管能手”。积极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创新活动,共征集征管创新项目8个。二是加强对零申报户、非正常户、外出(来)经营户的管理。制定了五项措施规范《外管证》开具管辖权、开具形式、报验时间、临时税务登记办理和税费征收管理,全市外出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6433万元。三是完善涉税信息网络。建立与28家涉税信息部门定期交换和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全方位涉税信息共享网络,形成信息管理整体合力。四是加强发票管理,进一步加强自开票系统升级相关的宣传、咨询和辅导工作,逐步扩大自开票软件推广面。上半年,全市使用自开票软件的纳税人达到400户,累计开票93048张,开票金额101366万元,同比增长33%,缴纳营业税收入4350万余元。做好取消发票工本费工作,上半年减免发票工本费195.02万元。

(二)推进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一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稳步推进。构建了水泥制造业、煤炭采掘业、房地产业、水电行业等重点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明确了相关指标;逐步扩大试点单位,整合市、县、基层税务所等各层级、各部门现有税源管理职能,理顺划清税源专业化管理职责和税收基础管理职责,逐步推进完善了税源管理专业化岗责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建立征管查相分离新模式。探索实施集中征收与管理,将市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作为征收分局,履行和承担征收职能;市局直属第一、三税务分局作为管理分局,履行和承担税收管理职能,规范征收业务流程,明确岗责体系,完成了征管范围调整和数据迁移工作。三是启用“掌上税务平台”。上半年,通过该平台进行纳税申报提醒、税款催报催缴49602次,发票查询8600次,发票奖金短信话费充值537805元。四是继续推进税库银联网工作,全市4401户企业通过税库银联网扣税13359笔,入库金额81173万元。

(三)深化税费管理。一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加强对全市201户重点企业的跟踪管理,重点企业税收同比增长10.1%,增收3977万元。二是加强工业园区税收管理,全面掌握工业园区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确保工业园区税收政策落实和征管到位。上半年,全市工业园区入库地税收入9245万元,同比增长27.8%,增收2016万元。三是加强个体户分类管理,建立纳税人分户管理档案,采取定期定额管理和据实征收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重点抓好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未到起征点户的认定和起征点临界业户的日常管理。四是加强建筑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将全市345个重大建设项目、435个房地产项目全部纳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严密监控在建项目施工销售进度,集中力量对已竣工房地产项目进行税收清算。全面运用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强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经系统评估调增税额240万元,二手房交易税收实现16458万元。积极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工作,耕地占用税入库12592万元,同比增长13.92%;契税入库21260万元,同比增长41.5%。五是加强所得税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对全市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查账征收。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补缴企业所得税9274.31万元。上半年企业所得税入库38352万元,同比首次下降1.2%。强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工作,建立“12万”自行申报绿色窗口,开具寄送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31365份。上半年入库个人所得税收入14182万元,同比增长28.4%,增收3135万元。六是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继续推进GpS核查应税土地面积试点工作,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专项检查。共组织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3994万元。七是稳步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积极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税收征管,土地增值税入库11847万元,同比增长29.43%。八是坚持“税费并举、服务民生”,基金附加收入稳步增长,增幅达到32.7%。

五、抓队伍、重激励,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和“政治信念强、创新能力强、实干精神强、民主观念强、廉洁意识强”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了“四好·五强”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市局领导班子继续保持“四好·五强”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优化各级班子结构,调整充实了一批年轻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坚持民主集中制,各级领导班子均召开了民主生活会,推进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凡重大事项、大额开支和全局性等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做好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健全巡视检查制度,对2016年省局对我局领导班子开展巡视工作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制定了2016年度巡视检查计划,将对岳池县局和武胜县局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巡视工作。

(二)加大干部管理教育力度。一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围绕《四川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扎实搞好本系统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并将干部交流与机构编制调整相结合,进一步调整优化班子配备。目前,全系统已轮岗交流正科级干部3名,副科级干部9名。二是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按照省委编办和省局的部署,新组建了广安市前锋区局筹备小组、广安市地税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市局纳税服务科等单位;完成了7个科室、47个基础税务所的更名工作;协助省局完成了市局稽查局局长(副县级)选拔任命工作,三分局局长(副县级)选拔、1名副调研员晋升和2名享受副县级经济待遇审批工作;通过“两推一述”选拔产生了9名正科级和1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市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12名。三是加强人才库建设。加快推进税政法规、征管评估、税务稽查、计统财会、信息技术等五类人才库建设,预计到年底市、县两级人才库选拔人才规模将分别达到在职干部总数的8%和15%。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上半年选派3人参加省局组织的人事干部培训班,2人参加南京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1人参加井冈山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7人参加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培训。市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和浙江大学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干部73人,同时选派干部参加省局组织的各类培训4人/次。

(三)推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并调整了基层工作联系点。深化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进党员先进性建设。大力开展创建“五好四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五争”优秀共产党员等活动,通报表彰了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加强党支部、党小组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了“庆七一”演讲比赛、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工作一线党员等活动。

(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提升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水平,抓好“五个一”(即一堂——道德讲堂;一队——志愿服务队;一牌——道德提示牌;一桌——文明餐桌;一传播——网络文明志愿传播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生态文明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和温暖过冬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三联五帮”活动和扶贫帮困工作,帮助岳池县中和镇8个联系村及普安镇龙神庙村、广安区恒升镇果子村修建便民路、蓄水池、村民阅览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贫困村发展后劲。开展“4·20”芦山地震捐款、资助困难学生上学、慰问孤寡老人等活动,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援建的岳池县乔家镇乔家小学“留守儿童之家”已正式揭牌启动。市局获评全省“挂包帮活动先进单位”、全市“扶贫工作先进单位”。 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感恩小平.我为小平家乡做贡献”主题活动。市局机关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全系统获得各级荣誉称号40余项,总局解学智,省局刘晓华、张建、郑卫东,市府罗增斌、肖友才等领导在广安地税调研时均对我局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六、抓廉政、重防控,廉政建设扎实推进

(一)提升政风行风。一是扎实抓好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均成立了以“一把手”任组长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将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评议的主要内容、任务安排、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报刊媒体、信息简报、公告栏、内部信息通报等载体,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二是继续狠刹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和“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参与税务代理中介业务、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强制税务代理、强行指定税收鉴证、乱摊派、乱收费、报销有关费用等不正之风。三是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完善12366热线功能、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广辟监督途径,不断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提高了社会满意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及时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及时明确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分解,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备案工作。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对各岗位、各环节“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新增风险点及时提出防范措施。上半年全局已排查出3个新增风险点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三是强化对纪检监察“三项建设”活动的推进工作,完成了对该项工作的测试、考评和总结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会员卡清理工作。

(三)强化教育监督。一是开展发票内部管理专项检查。组织各征收单位开展发票内部管理自查工作,并对下属单位开展了重点检查。二是全面开展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行使情况监督。认真落实总局《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继续强化效能监察,重点突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税收征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突出对“两头”和“两权”的监督检查、加强效能监察等四个方面的监察。三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开展了纪检监察及内部审计工作业务培训,并邀请市纪委领导到场作了相关业务辅导。结合全员讲、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形式,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重点突出了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廉政文化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四)严肃案件查办。一是高度重视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工作。市局主要领导在信访案件查办过程中做到“四个亲自”,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的办件原则,加强了对信访举报案件的初查初核和监督工作,同时耐心做好上访人、举报人的思想工作,确保问题解决于基层,上半年及时处理并回复省局和市纪委交办的信访件3件。二是建立健全“一案一分析一建议”制度。通过分析举报案件发生的原因,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力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三是坚持定期排查制度。继续推行廉情分析制度,有力推进“一案双查”,积极实施“下查两级”办法。健全案件查办制度,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达到以案促纠、以案促教、以案促防的目的。

七、抓作风、重效能,行政效能持续提高

(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规定,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对各单位落实《规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3次,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严肃了工作纪律,促进了机关行政效能大提升。加大政务服务工作问责力度,切实提高了政务服务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调研文章《从税收发展谈税源建设》、《广安房地产税收贡献分析》分别获得广安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优秀奖。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加强部门协调,精简会议和文件,办好各类会议,改进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充分运用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机关办文、办会、办事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深化政务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办公室的参谋助手、协调服务、把关督办作用,切实服务好领导决策和基层实践。加强政务材料管理,不断提高政务材料质量,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要点以及省局巡视汇报材料等综合文稿的撰写工作。强化政务信息调研,提高信息调研质量。上半年共编发《调查与研究》6期。市局内外网发布政务信息300余条,省政府采用信息1条,省局采用信息145条,市委采用信息12条,市政府采用信息25条,政务信息在全省各市州地税局继续位列第一方阵,同时完成了市委办、市府办下达的全年计划任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半年公开政务信息270余条。深入打造服务型地税门户网站,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加大对网络舆情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了网络舆情应急处理机制。(三)强化机关后勤保障。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制定、修订、完善了各项工作规程、公文管理、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访综治、目标管理、督查督办、保密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坚持重在执行,促进制度落实,以制度引领行政效能提升,认真落实省市绩效管理办法,市局在全市和省局2016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中分别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正在草拟2016年度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加强档案管理,市局已连续8年被评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做好经费预决算,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强化现金及银行账户、车辆购置、交通燃修费用的监管。加强安全管理,举办了消防知识讲座,全系统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注重节能减排,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资产管理、平安综治、应急维稳、信访保密、防邪计生、园林卫生等工作,充分发挥管理服务效能,保障了地税工作有效运行。

(编辑:月影)

2016出口退税企业税收征管及税源情况调查
税收征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2016年 第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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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为了加强对出口退税企业税收征管,摸清其税源情况,根据年初工作目标,我们对我市出口退税企业的出口业务以及由于此业务相关联的税收征管进行了专项调研。

一、基本情况

====年,我市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企业共==家,当年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其中出口销售收入=====万元,占销售总额的==%。出口产品主要以发制品、蜂蜜、纺织品、肉食品、机械为主。出口退税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家,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家。====年度出口退税额为====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万元,当年===万元,免抵调库===万元。当年出口退税额前三位是群英丝织有限公司、河南嘉宝华运动器材娱乐有限公司、金源发制品有限公司,分别退增值税===万元、===万元、===万元,占当年退税额===万元的==%。

二、出口退税具体情况

摸清出口退税企业的情况,尤其是税源情况,掌握税源的发展变化规律,才能了解征管工作的到位情况,才能更深一步从总体上把握出口退税额的变化情况,以及与其他税种的关系。我们这次调查先从增值税和所得税两个主体税种入手,从出口企业本身的特点出发,对比与之相关的指标,同时分析其盈利能力。以期达到了解税源的重点和其发展变化规律,以利于加强征管。

2016重点税源户税收管理调研报告
税收征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2016年 第九篇

基于重点税源户税收管理的探讨

重点税源管理是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方式,调查分析、跟踪监控重点税源企业收入增减变动,及时掌握应征税款的规模和分布情况,准确预测重点税源的发展变化趋势,对于有针对性地改进征管措施,强化税收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重点税源管理现状

(一)以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地税局为例

**年,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地税局的重点税源企业有333户,与10年前相比,范围有了明显扩大。为此,东湖开发区地税局及时了解税源变动情况,通过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进一步增强税收收入预测准确度,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为圆满完成税收任务提供有利保障。

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工作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日常监控为重点,以汇算清缴、税源分析、纳税评估为手段,实行“一户式”监控管理。对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财务核算、涉税指标(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静态和动态数据情况进行适时跟踪。并根据监控需要,及时采集重点税源户的相关涉税信息,准确掌握企业相关情况。

通过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管理,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性;通过对重点税源户生产经营变化的深入分析,准确把握经济税源的变动情况;通过税源变动因素分析,预测税源发展变化趋势,提高税收分析预测的准确性;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中,通过抓住重点税源管理,提高税收计划编制和组织收入工作的科学性;税收计划执行过程中,通过抓住重点税源,发现和及时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税收计划任务顺利完成。2016年,列入监控范围的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实现税收收入313294.66万元,占同期税收收入总额的68.49%,同比增收107264万元。同时,通过加强重点税源户的管理,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提高了税收管理质效。

二、重点税源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信息不对称,税源监控水平较低

在重点税源监管工作中,由于纳税人实际财务信息与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致使纳税人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税源状况真实性难以确认。“隐匿收入,少报收入”的现象时有发生,税务机关按纳税人提供的相关纳税信息征税,往往会造成税收流失、税源失控。

(二)报表种类繁多,工作效率不高

目前,重点税源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除重点税源的“企业表”外,还必须报送纳税申报表、附列报表、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等多种资料,众多的报表让企业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之,许多指标在各类报表中存在重复填列、重复报送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纳税人的抵触情绪,对报表的质量以及报送工作效率造成了一定影响,税源管理机会成本增加。

(三)受管理水平制约,监控数据分析利用度不高

目前,对于重点税源涉税数据采集的利用大多仅停留在就数字层面,深入分析利用度不高。主要表现在:分析方法较为简单、数据分析应用内容相对单一、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的分析应用面较窄三个方面。

三、加强与完善重点税源管理的建议

(一)合理确定重点税源管理范围

重点税源的确定应根据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异,合理确定数量;重点税源企业既可以根据其规模合理划分,也可依照行业划分。如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等实行集中管理。重点税源企业确定后,可以根据企业特点将企业分为若干种类型,并针对特殊企业和相关事项,实行不同层次和不同深度的税源管理。对于税收征管薄弱环节,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同时要突出管理重点,带动税源管理整体向精细化和规范化推进。

(二)实行个性化、信息化的重点税源管理

由于重点税源个体化差异的客观存在,因此需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填补非常规性管理的空白。同时,由于重点税源是一个层次结构复杂、经营范围广泛、内部运作紧密的系统,需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手段为支撑、规范管理为原则、严密监控为体系的综合性管理,实现专业化的重点税源管理。

(三)综合运用多形式的管理手段

充分运用日常管理、预警指标、纳税评估等重点税源户管理的手段,及时发现重点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疑点和问题。通过强化日常税收管理,对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如纳税所得和税前扣除,是否享有扣除或列支的政策许可;投资利息、技术转让费、特许权使用费等的分摊,是否相符相关政策的规定;佣金的收取比例及支付方的列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标准;母、子公司控制与受控的关联程度如何,是否存在转移利润等问题。通过预警指标的运用,对税收、税负与资产、存货、收入、费用、人员工资等比例关系的进行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税款纳税情况。通过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只有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深层次的税收管理,才能确保重点税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

(三)强化社会化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

充分利用社会协税网络,进一步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强化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街道办事处的协作,避免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强化与金融、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重点税源纳税申报情况;强化与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对重点税源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同时,通过建立税收违法事件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

(四)完善科学的重点税源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落实岗位责任体系,力求重点税源管理考核精细化。针对重点税源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内容,按照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标准,量化管理内容,明确岗位职责;按照统一的税源管理工作评价标准和办法,坚持定期考核制度,奖勤罚懒,进一步增强税收管理人员对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为此,要分阶段制订重点税源管理的阶段目标,层层分解至各个税收管理岗位。按照科学的工作流,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准确记录税收管理人员的工作进程,对各个岗位的工作绩效进行实时监控,并依据记录的绩效给予奖惩,确保重点税源管理目标顺利实现。

(编辑: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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