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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20-05-23 17:01:47 编辑:huantt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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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各位代表:

  2018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帮助和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迎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为抓手,凝心聚力,主动作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工作推进情况

  (一)主要环境指标完成情况。

  1.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2018年,岷江干流眉山出境断面水质由2017年Ⅳ类改善为Ⅲ类,与2017年同期相比,化学需氧量下降33.1%、总磷下降20%;青衣江水质保持Ⅱ类,黑龙滩水质保持Ⅲ类。根据市环境保护局监测数据,纳入国、省考核的8个断面水质圆满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优良水体比例为50%(省定目标为12.5%),劣V类水体控制比例为25%(省定目标为37.5%)。重点小流域水质大幅改善,其中,思蒙河、金牛河水质由2017年劣V类改善为Ⅳ类,毛河由2017年劣V类改善为V类。醴泉河主要污染物同比均大幅下降,化学需氧量下降22.4%,氨氮下降50.3%,总磷下降41.1%,从7月起消除劣V类。

  2.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主要考核指标PM10平均浓度69.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基准年2015年下降27.2%,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三,PM10年均浓度首次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平均浓度39.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基准年2015年下降38.8%,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一;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78.1%,同比基准年2015年上升15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二,均超额完成阶段省定、市定目标任务。获得省上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1318万元。

  3.土壤污染防治有序推进。201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92.65%,超目标任务4.65个百分点;全市农用化肥同比下降10.98%,超目标任务8.98个百分点;农药同比下降3.49%,超目标任务2.49个百分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7.78%,超目标任务12.78个百分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均得到规范处置或综合利用。

  4.总量减排指标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四项指标预计实现减排7.90%、8.02%、34.28%和13.49%,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省定目标分别为2.24%、4.94%、15%、6.92%)。

  (二)主要工作举措。

  1.党政合力,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时刻保持政治定力,扎实抓好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一是坚持高位组织推动。出台《关于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繁荣富裕美好眉山的决定》,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成立以市委书记和市长为双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机制。2018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24次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8次召开专题会研究环保问题整改。二是坚持领导挂帅出征。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领导批示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35次,现场调研10次,牵头召开动员会和推进会12次。各级领导认真履行环保职责,深入一线抓落实,有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三是坚持加大保障力度。设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前三季度全市各级财政环保投入达13.57亿元,较2017年全年增加49.12%。在全省率先启动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编制,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从源头上控制“两高一资”项目落户,受到生态环境部充分肯定。修订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权重由2017年的12.5%上升至16.7%。在干部考核任用中,优先书面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真正发挥目标考核指挥棒作用。

  2.全力以赴,高质量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迎督工作。此次“回头看”期间,督察组累计交办我市信访件71件,比2017年减少222件,同比降低75.8%,降低率居全省前列。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督察组黄龙云组长、张迅局长、付永全处长和生态环境厅于会文厅长的充分肯定。一是重心前移,以解决突出环保问题为立足点。“回头看”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召开会议推动迎督工作,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先后7次召开工作组会议,对迎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安排。同时,全市紧紧围绕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环保问题,坚持前端治理、重心前移,以实实在在的环境质量提升赢得了督察组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和认可。二是突出重点,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着力点。2017年以来,全市上下以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293件信访件整改为契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并认真整改“12345”和“12369”涉及环境保护的信访投诉,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三是科学研判,以争取群众理解为切入点。对部分潜在环保信访问题特别是重复信访问题,提前做好研判,积极采取措施争取群众理解。四是加强协作,以推动区域联防联控为落脚点。采取上下游联防联控联治的方式,市政府主动邀请内江市、自贡市的市、县相关负责同志到仁寿县越溪河流域查验治理成效,取得了周边区域干部群众对我市整改工作的理解和认可。同时,按照“领导包案,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对“回头看”期间交办我市的71件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细化分解,并逐一交办。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联防联控,边督边改,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取得了良好成效。

  3.标本兼治,全力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党政合力抓整改,市委、市政府制发了《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对各项整改任务均明确了市级牵头责任领导、销号牵头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以及整改措施。建立并实施领导包案、定期督导、问责追究等工作机制,9位市级领导对中央环保督察涉及的39个问题,实行全覆盖包案并全过程督导。定期督查整改情况,专题通报督查结果,对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对所有督察反馈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已完成整改的反馈问题,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不反弹。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市39项整改任务均达到整改时序进度要求,其中23项已完成整改任务;反馈我市的293件来电来信举报投诉,已完成整改281件,整改完成率95.9%,其余正在按整改方案时序推进整改。省环保督察发现并移交的282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271个,整改完成率为96.1%,其余正在按整改方案时序推进整改。省环保督察“回头看”现场移交的13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15个,整改完成率为83.3%,其余正在按整改方案时序推进整改。

  4.防治结合,推进“河长、湖长”治水。以全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努力打造“眉山清”。一是深入推进小流域治理。全市建立健全“双长三总”领导机制,推进“一河一图一表一策”工作机制,完善“两员一警”巡查机制。深入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全年共投入资金6.7亿元,出动人员28万人次,清运河面漂浮物、河底淤泥等污染物185万多吨,清除侵占河道种植2713余亩。二是深入推进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强力推进全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流域污染治理的通知》,全市拟投入53.31亿元,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54座,提标改造51座。2018年,全市新建及改建污水处理厂(站)205座已全部启动实施,其中: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完工88座,在建62座,开展前期工作4座;提标升级改造完工13座,在建10座,开展前期工作28座。全市累计完成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约400公里,累计完成全域污水治理投入约15亿元。三是大力开展流域生态补偿修复。针对水质未达标的醴泉河、思蒙河、毛河、球溪河、越溪河、金牛河等,开展生态绿地、景观节点打造,通过湿地的自然净化改善水质。2018年,已在多条流域打造湿地绿化工程30多个节点,节点绿化面积1486亩;河岸绿化166公里,绿化面积3969亩;共栽植垂柳、桂花、竹、香樟等植物40多万株。严格执行岷江干流彭山段、东坡段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和生态补偿,每月对岷江干流东坡段、彭山段进行资金扣缴及通报。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定出台《眉山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眉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撤销、调整等相关工作。全面清理了5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68个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目前,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已全部取缔。

  5.联防联控,推进“点长”治气。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点长”治气机制,千方百计压实辖区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推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共享共治,打造“眉山蓝”。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印发《眉山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科学分析我市大气污染源构成,我市大气主要污染因子PM2.5污染源外来源占41%,本地源占59%(其中机动车占23%、燃煤占22%、扬尘占13%、工艺过程占16%、餐饮占9%、生物质焚烧占4%、有机溶剂使用占3%、其他占10%)。二是全面安排部署。根据源解析、源清单结果,结合实际印发《眉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分析当前形势,明确工作目标,全面安排部署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三是依法排查整治。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共排查清理1611家企业,2018年,整治完成率达到87.4%。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对150家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对燃煤锅炉实施排查清理和淘汰工作,目前全市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面清零。四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禁止过境货车、黄标车入城行驶。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管理,对4家机动车环检机构不规范检测车辆行为进行约谈。对1420辆重型柴油车的尾气排放开展抽检,对不合格车辆依法进行处罚。五是抓好秸秆禁烧。印发《关于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攻坚战的通知》,明确禁烧重点巡查时限和全域实施禁烧。丹棱县试点天眼监控秸秆焚烧行为,基本实现“不见火光、不见烟雾、不见黑斑”的管控目标。

  6.全面排查,推进“田长”治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排查,摸清家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打造“眉山绿”。一是摸清土壤污染现状。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在全市划定详查单元86个,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835个,集中开展样品采集工作。二是强化重点风险源监管。组织区县、园区与全市2018年度13家省控、53家市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三是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场开展全面整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切实强化源头审批管控,督促危险废物处置与产生单位开展责任制建设,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利用等工作。

  7.严格执法,切实保障环境安全。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的环境风险排查和管控,全面开展“双随机”工作,抽查企业287户,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全市行政处罚立案件数331件,罚没款1990余万元。受理各类环保举报投诉1235起,均按时办结,群众满意率96%。

  2018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通过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我们自查,也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水环境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按照省上考核要求,2019年我市国省考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必须控制在12.5%内(即8个考核断面中只允许有一个劣V类水体断面),达标任务艰巨,水环境质量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大气环境质量还需进一步改善。虽然大气污染防治完成了省定目标,但优良天数比率仍然偏低,冬季雾霾、夏季臭氧问题依然突出。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工业园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需加大推进力度。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还存在管网不配套、运维力量和经费投入不足、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2019年主要工作打算

  2019年,全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四届三次党代会要求,紧紧围绕市委治眉兴眉“135”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加强生态建设、治污减排、执法监管、垂管改革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一)主要环境指标。

  纳入国、省考核的8个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达到37.5%,劣V类水体控制比例为12.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达到100%。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秸秆综合利用率、化肥农药使用量完成省定目标,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完成市定目标,大宗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达98%以上,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工作举措。

  1.突出重点,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突出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分层级分类别逐一梳理,列出详细清单,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能,重点抓好小流域污染治理,乡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散乱污”企业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整治等方面问题整改。

  2.综合施策,推进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河长制,重拳治水,加快推进醴泉河、毛河、球溪河等重点小流域治理。大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巡查和监测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3.联防联控,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点长制,铁腕治霾,在能源结构优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城市扬尘管控、机动车污染防治、农业大气污染防控、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防控、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等八个方面发力,加大整治力度。

  4.深度治理,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田长制,科学治土,加强土壤保护,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实施土壤分类管理和保护。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监管,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置。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与处置,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监管, 切实提高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4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共有68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2018年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国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总体趋势稳中向好,蓝天保卫战等标志性战役取得重大进展。大家指出,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效并不稳固,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反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把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作为治本之策,用好法律武器,强化全天候全流程全覆盖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促进全社会共同行动、共同治理,推动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建议。

  一、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

  许多出席人员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四个一”的全局性要求,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保护持久战。有些出席人员提出,从以往经验看,环保工作取得阶段性成绩之后,往往会产生松劲情绪,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更容易以保经济增长为放松环境监管找理由、为污染企业开口子。应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加强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作为倒逼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动力,推动发展方式实现脱胎换骨的变化。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生态保护是系统工程,应当统筹结合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程,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发展战略,加强顶层设计,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谋划“治本”之策。有的出席人员认为,生态环境是一个有机整体,区域间、流域间密切关联,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各地方应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在联建联防联治上下功夫。

  二、准确把握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也要保持头脑清醒,正确把握面临的形势任务,积极应对新情况新变化。有些出席人员提出,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重化工业出现提速发展趋势,高耗能制造业投资增长较快,6大高耗能行业的增加值增速连续3个季度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对此应予以重视。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目前全社会对新型污染物的防治意识比较薄弱,潜在危害和风险不容忽视,如抗生素污染就容易导致难以应对的超级细菌。建议及早将新型污染物纳入到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和治理工作中。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全球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巨大挑战,科学研究表明随着气候变化,过去作为碳汇的土壤可能变成碳源,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气候变化引发的新型生态灾害。应当高度重视对全球气候变化给环境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加强研究,未雨绸缪。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许多地方没有对环境治理的资金需求做过精细核算和规划,仅靠财政投入难以实现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建议对生态环境领域资金需求和相关融资问题作深入调研。

  三、全力做好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目前的大气污染多数为复合型污染,但各地污染物排放不同,污染成因也有所不同。应注重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精准化,因地制宜采取对策。有的出席人员提出,雾霾天气成因中既有人类活动的因素,也有自然气象的因素,目前对大气污染和雾霾天气的监测统计样本数量还不够大。建议进一步细化大气监测统计和分析工作,更加精确地厘清雾霾成因,提高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的出席人员认为,2015年以来全国及重点区域臭氧年平均浓度上升很快,应尽快出台治理措施。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目前地表水污染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道建设滞后,普遍存在雨污不分离问题,加之管道陈旧、质量不高,跑冒滴漏严重,有的存在私搭乱接,有的是断头网、僵尸网,造成城市黑臭水体。二是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加剧农村水体污染。清除黑臭水体应着力在治理这两方面污染上下功夫。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村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都在百万元以上,我国有近4万乡镇、近70万建制村,不可能做到村村都建污水处理厂。一些地方提出实现城市自来水达到直接饮用的目标,而饮用水只占居民日常用水20%,脱离实际提高自来水质量,既不经济也不合理。建议根据我国发展阶段、资源禀赋、可持续发展要求等,确定合理的水污染治理目标。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我国城市应急备用水源不足,一旦出现突发性大范围水污染或持续干旱,容易引发供水安全事件;地下水监测体系尚未建立,局部地区地下水污染问题严重,有的地方重金属和有机有毒污染物超标,北方平原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

  部分出席人员建议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近年来电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多数电动汽车电池寿命是5至7年。建议把废旧电池处理提上重要日程,抓紧出台政策措施,明确电动车生产企业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废旧电池责任,加大无害化和再利用技术攻关,对企业回收处理废旧电池给予合理补贴。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冬季北方城市主要依靠热电联产方式供暖,产生大量工业固废,只能运到填埋场或储灰场,浪费土地资源,还易产生二次污染。建议加快解决北方煤电企业工业固废治理和综合利用问题。有些出席人员指出,推进垃圾分类成效不尽如人意,瓶颈在于没有实现全过程、全链条分类回收处理。建议在精细化上下更大功夫,在大城市加快生活垃圾分时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积极组织社区居民作为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部分出席人员建议进一步细化核安全监管工作。一些移动探伤、地质勘探、石油测井等核技术利用单位和放射性废物收贮单位在放射性物品运输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有的未取得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有的运输车辆车况不佳,有的驾驶员和安全员未参加相关培训考核。建议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协调和执法,强化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监管。

  四、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短期内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老大哥”地位难以取代,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减少燃煤污染的重要举措。建议:(1)抓紧实现煤炭清洁运输。目前如内蒙古年产10亿吨煤,约6亿吨靠火车、汽车向外运输,是“以油运煤”。应加快发展坑口电厂,加大“北电南送”“西电东送”的力度,让煤炭更多转化为电能输送。(2)加强北方冬季散煤治理。散煤污染是电煤的10到15倍,目前每年北方农村冬季采暖消耗散煤2亿多吨,应加快替代和改造步伐。同时,全面推行煤改电、煤改气,政府财政和农户都承担不起。建议立足实际,重视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采暖方式。

  五、加强和改进环境执法工作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近些年人大执法检查发现生态环境领域法律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存在从上到下层层递减的现象。要切实增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治污的理念,加大法律实施力度,加快配套法规规章建设,确保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企业的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人大也要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大气、水等领域污染防治法律确立了排污许可制度,明确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职责。检查中发现有的地方企业无证排污,重要原因是相关部门排污许可证发放进度较慢。建议进一步督促各级职能部门认真落实法定职责。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有些地方在环保执法中“一刀切”,在应对污染天气等工作中,不区分企业排放是否达标一律要求停产,一方面削弱企业自觉减排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影响排放达标企业的正常经营。建议进一步落细落实环保执法工作,对手续齐全、排放达标的企业尽量避免采取停产措施,对有手续但排放暂不达标的企业积极提供减排方案和技术指导。

  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深入研究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效益,加强成本效益分析,建立符合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的生态保护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有些出席人员提出,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已经有了框架,也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一是建立绿色GDP指标体系,很多地方在政绩考核体系中大幅提高生态环保方面的指标权重;二是建立纵向和横向的生态补偿机制,除中央政府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给予生态保护重点地区财政补偿外,一些流域省份也根据上下游水质情况建立了横向补偿机制;三是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和绿色金融体系,推动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主动减排;有的地方还对下属区县生态环境价值进行详细评估,承担生态保护职责的区县不仅享有受补偿的权益,还可以用这一权益到金融机构做质押贷款,探索绿色金融。同时应当看到,当前对绿色GDP的研究还不够,考核指标体系仍不完善,各类环境要素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之间还没有完全打通,没有实现可比较、可交易。应继续下大力气探索生态价值的实现形式,强化制度改革创新,加快培育相关市场。有些出席人员提出,自然保护区建设面临不少机制难题:(1)有的保护区在设立之时考虑不周,把村庄、耕地、草场都划进去,现在要求搬迁、退耕、禁牧,实际上无法做到,也同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制度政策相冲突。建议认真调研,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中解决。(2)有的自然保护区同时是国家森林公园、国家重点风景区、5A级景区,“一地多牌”情况给保护、管理、经营以及执法带来诸多矛盾;有的是各地在森林公园、风景区基础上自行确定的省级保护区,只是挂块牌子,实际保护工作无规划、无主题、无机构、无人员、无资金。建议对此深入调研,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

  七、改进年度环境情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工作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生态环境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这方面的工作情况在报告中没有体现,建议今后予以改进。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国务院每年都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建议加强对各年度报告内容和重点的谋划,在报告环境总体状况主要指标、主要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和社会关注的问题选择一两个方面作重点报告。

  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规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现将报告向社会公开。

  一、关于2018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是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7.7%,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PM2.5、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等6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特别是PM2.5年均值降至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我市空气质量创近5年来最好水平。

  二是水质环境提速改善。

  全市地表水质优良率自实施监测评价以来首次突破80%,同比提高8.7个百分点,无劣五类水质断面,无新增劣五类水体,并顺利通过国家黑臭水体专项督查。同时,全市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常年保持100%达标,近岸海域水质进一步企稳趋好。

  三是土壤污染有效遏制。

  累计对3043个农用地开展布点监测,并对超标点位开展“对账销号”行动。全面启动重点工业用地调查,完成762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与质控工作,建立126个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严格管控6个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

  四是声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中心城区环境噪声值为56.1分贝,同比下降1.5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值为68.6分贝,同比下降0.5分贝,总体有所改善。

  五是生态状况持续优化。

  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EI)继续保持优级,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8%以上,湿地保有量保持在2300平方公里以上。整治修复海岸线7.9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平方公里。新建各类绿道176公里,建成区新增公园绿地136万平方米。

  六是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去年,我市共发生突发环境应急响应事件5起,每起事件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突发事件发生率同比下降62%,群众环境安全感得到持续有力保障。

  二、关于2018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是:确保劣五类水无新增、不反弹;PM2.5年均浓度降至37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优良率超过86%。通过全市上下一年来的共同努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所有约束性指标和目标任务全部圆满完成,并且超过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序时进度要求。主要有以下六方面工作进展。

  一是治污攻坚初战告捷。

  坚持以治气、治水、治土为主战场,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累计推进734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排放企业完成治理改造,削减挥发性有机物(VOCs)1.6万吨。全面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新增淘汰老旧车2.88万辆,全面供应国六车用汽柴油。积极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持续加大扬尘、烟尘等城乡面源污染防治。打好治水提升战,深化落实“河长制”标准化管理,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乡镇(街道)84个,打造首批市级“美丽河湖”15条。全面启动金属表面处理等五个涉水行业综合整治,实施象山港总氮控制国家试点,整治养殖模式粗放、大引大排等行为。打好治土清废战,基本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达到185万吨/年,基本形成了市域产消能力相匹配的危废处置体系。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覆盖面达到89%。深度整治电镀企业101家,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削减8%。

  二是督察整改渐显成效。

  坚持把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一步一个脚印推进落实。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层面,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1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0项,督察组交办的880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完成整改879件,剩余9项反馈问题和1件信访交办问题均落实了整改措施,取得了阶段性的整改成效。在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层面,全力配合保障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办结督察组交办的550件信访问题,依法整改或关停企业359家;督察意见反馈后,围绕“6方面36项具体问题”,及时建立整改体系、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三是监管执法持续发力。

  积极配合市人大修订审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特别是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领域,连续推进“保卫蓝天”“护水斩污”“清废净土”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大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去年,全市共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976件,查处适用新环保法案件及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50件。牢牢守住环境安全底线,修订实施环境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效管控辐射安全,圆满完成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进博会等各类重大活动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工作。

  四是绿色发展扎实推进。

  坚持把绿色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普遍形态,走一条保护与发展的共进融合之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创新成果层出不穷,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2%。实施绿色低碳经济发展38条举措,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5%。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84家,工业产能利用率稳中有升,传统产业加快改造。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和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全市19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11个特色小镇开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改革区域内环评审批时限、环评费用减少75%以上,进一步释放惠民惠企改革红利。

  五是生态建设联动融合。

  坚持市县联动、城乡融合的生态建设策略,全力呵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全面启动“大花园”建设,成功创建天一阁·月湖5A级景区,建成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3个、A级景区村庄256个。完成“三改”和拆违面积均超过1800万平方米。坚持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完成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57个,新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48个,新增生活污水治理改造提升村204个,改建各类公厕6000多座。制定出台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市本级成功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六是支撑能力提升突破。

  全面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全市已完成火电等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实行一企一证,一证式管理。建成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站点13个并实现集成联网、实时发布。充分发挥大气达标规划等重点科研成果的实践转化,边研究、边落实、边提高,推进污染防治措施精准实施。大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活动及绿色细胞等示范创建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整合环境保护和相关部门污染防治职责,新组建市生态环境局,稳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机构队伍保障。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王晨副委员长率检查组对我市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执法活动,发现指出了慈溪陈家路水库西侧滩涂湿地非法养殖和余姚小曹娥污水处理厂排海口延伸不够等2个问题。截至目前,非法养殖问题已完成整改,排海口延伸工程也已完成立项和设计招投标工作,并将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另外,去年市人大常委会还相继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我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城区河道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我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情况的报告》,并相应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次我们同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3个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请一并予以审议。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当前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在大气环境方面,空气质量虽已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稳步改善的基础还不牢固,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等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各项工作稍有松懈,所取得的成果就有可能出现反复。在水环境方面,受制于平原河网水系流动性较差、生态补水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以及偷排偷放行为尚未根本杜绝等多种因素影响,水质容易波动反弹;尤其是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较差,以劣四类为主,需要下大力气加以治理改善。在土壤环境方面,污染状况还没有全面掌握,污染分布和程度难以准确判定,治理修复技术尚不成熟、资金需求大、治理修复难度大;全市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能力存在一定缺口,固废随意处置、倾倒等行为仍有发生。同时,各级各部门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方面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保责任传导还不同程度存在层层递减现象,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放松环境监管的风险有所增加;一些企业和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还不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守法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关于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我们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行动要求,集中精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打造美丽宁波升级版。

  主要工作目标是:确保大气PM2.5年均浓度持续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质优良率稳定在80%左右,近岸海域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100%达标。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均达到90%以上。主要污染物和碳减排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集中精力打好攻坚战役。

  在蓝天保卫战方面,新推进150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排放企业完成治理改造,基本完成涉气“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全面淘汰改造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进国三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更新,从7月1日开始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强化船舶排放控制管理,深化城乡面源污染防治。在治水提升战方面,以“河长制”推动“河常制”,新创建“污水零直排”乡镇(街道)20个、美丽河湖15条,基本完成金属表面处理等5个涉水行业的整治提升任务。深化象山港总氮控制国家试点和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进一步削减污染物入海通量。在治土清废战方面,加快推进重点工业用地调查,完成6个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年度新增危废利用处置能力10万吨以上。持续抓好电镀行业深度治理,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

  二是凝聚合力抓好督察执法。

  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综合协调作用,高质量完成2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17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年度整改任务,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逐个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全力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迎检保障工作。连环式打好环境执法组合拳,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营造企业环境守法氛围。坚决反对环境监管搞“一刀切”,更加注重因地因企施策,妥善处理好执法力度、发展深度和民生温度的关系。持续加强辐射安全监管,深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化解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接续用力加强生态建设。

  编制实施美丽宁波建设规划纲要,全面推开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严守管控办法,强化刚性约束。深入开展象山港、四明山等生态安全核心区域生态修复,积极推进水库周边违章建筑等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坚持城乡一体化综合治理,新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30个、示范乡镇10个、A级景区村庄250个,新改建各类公厕2000座以上。加快宁海、奉化、象山垃圾焚烧处置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90%。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再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市)1个、省级1-2个。

  四是保持定力推进绿色发展。

  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为高质量发展画好框子、定好规则。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创建国家绿色交通城市。鼓励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全力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不断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绿色竞争力。抓住群众对绿色环保产品和优质服务需求与日俱增的有利时机,积极倡导推动绿色消费、绿色居住和绿色出行,建立更广泛的生态环境保护统一战线。

  五是靶向着力深化改革创新。

  纵深推进生态环保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确保一般工业项目环评时限缩短至59天以内。探索向省以下产业园区、特色小镇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管得住、成效好。深化落实排污许可制改革,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放量80%以上的重点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持证排污。继续落实生态环境报告制度,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统筹抓好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改革,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加快形成条块结合、权责明晰、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六是精准发力强化支撑保障。

  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宁波市生态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抓好新修订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实施后的宣贯执行,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保障。加快推进小微环境质量监测基站建设,实现乡镇空气监测站点建设全覆盖,形成更加精细的环境质量感知和评价网络。基本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加快绘就一幅可动态更新的污染源电子地图。优化整合环境信息化整体架构,加快建设以生态环境主题库为载体,以大数据智慧应用为基石的“生态环境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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