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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2021-05-27 09:56:38 编辑:linxiaohui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 ...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文体之一。以下是招生考试网分享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当地管理、等级责任和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当地本部门本部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领导班子的主要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班子的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率先抓住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率先管理阵地引导强队,重要工作自己配置,重要问题容,方题自己提问,重大事件自己处理的直接主管班子的成员必须协助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统一协调指导工作,参加决策和工作的班子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的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单位双重责任的要求,抓住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保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高度一致。

  2.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务委员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和判断网络意识形态,研究加强和改善网络意识形态的方法。明确网上主流支流,分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论状况、网络行为趋势,立即向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提出建设意见。定期在党内举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一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结构。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当地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训练、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控制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网络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各种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理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情,不断提升对互联网规律的掌握能力,提升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情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实现正能量丰富、主旋律高。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依法治理网络,制作网络,制作网络,明确网络行为的下划线,网络违法违反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严格防止网络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舆论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收集、研究、判断、处置可能引起集体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论,做好舆论引导管理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络舆情斗争。领导、组织处理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认真调查网络上的错误思潮和负面发言。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赢得人心。要巩固红色地固扩展,灰色地带要改变,黑色地带要敢于管理,对极端顽固的人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媒体行业和互联网行业代表工作,重视同理论行业、教育行业、经济行业、高端智库等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在线交流、在线交流,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员、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员、宗教界人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员、新社会阶层、海外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等团结友谊,妥善处理网络相关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的网络生活,使许多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立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络通信工作体系,有条件地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合作、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员单位及其领导小组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络通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报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实际问题,加大人才、教育、投资等支持,建立支持网络评价员开展网络舆论指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置、工作时间、评价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3)追究责任的情况。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特别行动等组织无力,造成严重后果。

  2.处理本地区本部门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不领导,不站前,不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有力斗争,或者领导不力,发生重大错误,产生不良影响。

  3.未按规定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管辖范围内发生网络意识形态问题引起的集体事件。

  4.维持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失职,对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反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和政策的发言,无论是工作还是处理不当,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6.管辖范围内的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领导人不足,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督不足,产生不良影响。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在线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发言,产生严重影响。

  8.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的领导和处理不足,造成严重后果。

  9.其他应追究责任的失职责任的情况。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对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建立网络军队,现结合我委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极端重要工作,全局各级党组织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时部署、同时执行、同时检查、同时评价,共同防范网络风险,形成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根据分级负责人和谁负责人的原则,局党组班子对本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率先抓住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率先管理阵地引导强队,率先批判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自己部署,重要问题自己处理,重大事件自己处理。管理党务和宣传的领导人是直接负责人,协助党组书记统一协调指导,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的执行。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任的要求,抓住分管科(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责任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直属党组织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中的趋势性征兆性问题,要有目的地引导,立即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各级党组织小组会议应定期分析和判断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的新趋势,研究加强和改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法,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加强理论学习教育。认真制定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把中央、省委、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材料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理论宣传训练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教育训练,始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人心,进一步巩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抓住网络阵地建设。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审查监督。各部门通过各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信息,遵循不公开、不公开的原则,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审查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审查内容包括网络信息是否有密切问题的网络信息现在是否适合对外发布信息中的文字、数据、图表、图像是否正确等。未经本公司领导许可,严禁以公司名义在网上发布信息,严禁传播相关信息。坚持先审、后公,一事一审、全面审。各部门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应由领导管理、部门负责、负责人实施。

  (四)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各种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不提供错误的思想、意见和发言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各部门应根据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本部门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的各种责任,切实做好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三、责任追究。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况之一,应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法》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特别行动等组织无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理本地区、本部门、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不领导,不站前,不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有力斗争,或者领导不力,发生重大错误,产生不良影响

  3、未按规定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管辖范围内发生网络意识形态问题引起的集体事件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失职,对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反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发言放任,无法处理,产生不良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6、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力不足,或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督力不足,产生不良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在线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布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

  色彩社会主义制度等发言造成严重影响的;

  8.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的领导和处理不足,产生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追究责任的失职责任的情况。

  实施责任追究,实事求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负责,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可视情节重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警告对话等措施,切实维持实施方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向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询问责任状况,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巩固领导责任。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牢树立风险意识和合格意识,切实承担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制度方案,明确一岗双重责任,分解细分任务,逐步执行责任。

  (二)加强学习教育。各党组织开展相关学习指导和专题训练,提高实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水平。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网络、了解网络、在网络上被动化,通过网络走大众路线,不断提高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论的控制处理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三)进行监督检查。结合实际,根据工作责任分解,定期进行特别审计审查。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足,发生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实事求是处理。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是中共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发行<的上海理工大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上理工委员会〔2017〕37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意识形态的工作,明确了意识形态的工作责任。

  第二条是党委领导、党政齐心协力、各研究所层层执行的意识形态工作。学院党委负责全院意识形态工作,学院党委书记第一。

任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内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条       学院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学院中心组学习制度、教师政治学习制度建设,加强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发挥教育、引导、凝聚师生的主导作用。

第四条       学院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包括: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到学院工作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严格落实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有关要求,坚守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严格意识形态审查,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思想文化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各类报告、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度,由学院党委统一管理。涉及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应当报宣传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学院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做好境外高校交流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院活动的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学院师生接受境外基金的范围、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按要求做好学院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风险评估。

(六)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的责任。认真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重点人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组,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学院社团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各类社团的管理制度,按学校统一要求做好社团成立和年检制度,加强活动监管。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与指导,强化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八)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坚持防范在先、教育在前,及时掌握学生宗教信仰情况,防止学生因学业、就业、情感、经济等方面的压力向宗教寻求寄托。

(九)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海外引进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注重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引导服务工作。

第五条       学院党委每年要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它纳入学院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学院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学院改革发展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强化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队伍在引导主流意识形态中的骨干作用,强化党员党委和各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上理工大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第一责任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斗争的;

(三)学院管辖范围内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四)对学院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五)对学院党员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学院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丧失对学院管辖范围内刊物、网站、“两微一端”、网络互动社区等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学院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学院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十)对学院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中外联合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对学院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学院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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