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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

2021-06-08 10:38:18 编辑:linxiaohui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思考是思维的一种探索活动,思考力则是在思维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具有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作用力。思考源于主体对意向信息的加工。人之思考是 ...

  思考是思维的一种探索活动,思考力则是在思维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具有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作用力。思考源于主体对意向信息的加工。人之思考是自己心智对意向——信息内容的加工过程。招生考试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

  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提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障基层案件质量是基础,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关口、出口和窗口的审理部门,必须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切实加强对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业务指导,打造基层案件质量“零瑕疵”工程,维护铁的纪律。

一、提升基层案件质量的经验做法

  一是对标对表查问题。定期组建检查组,对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对照《案件质量评查表》,从基础材料、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处分执行5大方面16个评分项目着手,逐项对照、逐案打分,建立问题清单,做到“一案一评分”、“一案一清单”。同时,根据案件质量评分情况,汇总梳理问题清单,总结提炼共性问题,填写《问题清单反馈表》,通过当面沟通、集中通报、书面反馈等逐一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实行销号管理,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适时进行“回头看”,通过以查促改,提高案件质量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是乡案县审严把关。制定《关于乡案县审工作的规定》,明确乡镇纪委对所办案件提出初审意见后,交由委机关审理室审核,形成一致审理意见后,再由乡镇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在审核过程中,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初核、立案、移送审理等手续是否规范到位,违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涉案款物是否按规定处置到位等逐一审查,并按照确认主体身份、核对程序手续、核实事实证据、审核定性条规、甄别情节态度、跟踪处置执行等步骤,发挥审核把关职能。截至目前,乡案县审案件X起,处分X人,无一人提出申诉。

  三是特色课堂补短板。针对基层审理工作存在的水平不高、业务不精等问题,定期开设审理业务微课堂,围绕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相关党纪条规政策和业务专题解读、典型案例模拟审理分析点评、疑难问题解答和经验分享等,从审理程序、案件定性、证据审查等方面进行辅导训练,提升基层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为延伸培训效果,设立审理流动课堂,从审理人才库中抽选精干人员,成立审理流动指导小组,主动深入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进行业务指导、答疑解惑。目前已举办审理微课堂X次、流动课堂X次,培训X人次。

  四是动态跟踪严执行。健全违纪违法人员处分决定执行动态跟踪督办管理体系,将全部审结案件录入台账,分门别类梳理不同种类的处分对年度考核、职级和工资方面的影响以及影响期限等,由案件主审人跟踪督办,进行销号管理,全力打通审查调查“最后一公里”。出台《XX县纪律处分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县纪委、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厘清各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各环节中的职责,定期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处分执行环环相扣,落实到位。

二、存在问题

  一是办案人员学习意识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从工作实际看,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处理具体问题过程中,存在思考不深、案件定性不准、事实调查掌握不清等问题,过度依赖上级纪委业务指导和审核;有的对新业务知识理解不深不透,按照“老模式”“老套路”查办案件,程序意识不强;有的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缺乏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纪法衔接不能有效贯通。

  二是监督执纪问责不够精准,存在人情干扰。基层区域小,熟人社会特征明显,加之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圈子比较小,存在被“打招呼”现象,“人情社会”制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效开展;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维持不了和谐的人际关系,有时抹不开面子、下不了决心处理,导致不能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难以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和最大化。

  三是人员配备结构不够合理,人员素质不高。除乡镇纪委书记和副书记外,乡镇纪委委员基本都是身兼多职,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现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也存在知识结构单一、业务不精现状,在查办案件中出现囫囵吞枣等问题,有的单位甚至一年“零案件”。此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普遍配备不足,人员不稳定,变动较频繁,不少新进干部未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或从事时间较短,难以保证案件审查审理工作的连续性。

  四是纪律处分执行不够到位,损害党纪权威。以往案件更多关注定性量纪,案件办结后,放松了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之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等原因,少数案件党处分执行不到位;个别乡镇纪检干部认为处分决定下发后,案件就完成了,忽视处分决定送达、归档以及违纪人员工资、职级调整等处分执行后续工作,导致个别受处分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等存在错定考核档次等问题,损害党纪权威性严肃性。

三、新形势下提高基层案件质量的建议

  一是加强指导培训,化解基层干部办案本领恐慌难题。一方面建立业务指导体系,通过分组划片、下基层结对共建等形式,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的业务咨询指导网,编印适用性强的案件审理工作文书案例库、资料库,方便办案人员学习使用。另一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通过视频指导答复、场景模拟交流等,进一步总结办案经验,反思办案得失,探讨成案方法,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破解人情干扰多执纪不通畅难题。制定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办法,明确报告方式及报告内容,强化对基层执纪审查的同步知情和工作指导;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强化信访督办,形成发现、交办、反馈、上报等闭环管理,实现对基层执纪审查工作的源头管控;强化责任督导,实行约谈制度,对责任心不强、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乡镇和派驻机构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把责任和压力传导下去。

  三是整合审查资源,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配备问题。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对查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尽量确保纪检干部的稳定性,同时,要将党性强、基础好、肯钻研的人员及时调整到乡镇纪检队伍,保证人员素质过硬;县级纪委要抓好人才库建设,注重从公、检、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筛选熟悉办案业务或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技能、业务能力突出的人才,扩充办案和陪护人才库,合理调配人员,充实办案力量。

  四是完善案件评查机制,补齐基层办案质量不高短板。坚持查审联合、上下联动相结合,推行联系指导的纪检监察室和审理室共同参加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自认领、分工负责整改。定期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构建以年度定期评查为主、专项评查为补充的评查机制。检查与培训相结合,检查中同步组织观摩优秀案卷等活动,以质量评查促业务提升。质量评查与成果转化相结合,既点明问题,也表彰优秀案例,将检查评定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五是落实处分决定执行,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会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对受处分人员党籍、职务、职权、待遇事项、处分决定宣布、年度考核、处分材料归档等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防止出现“打白条”“搞变通”现象,切实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

  2019年以来,新丰县纪委监委注重加强对镇(街)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整合基层办案力量,有效提升镇(街)纪委办案能力,推动镇(街)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效能。

  一是加强领导督导,促进整合协作。该县纪委监委成立了委领导联系镇(街)工作制度,由每一名委班子成员牵头负责联系一个镇(街),对镇(街)纪委的重大案件负责指导和协调,集中力量协助办案,改变过去单独作战的方式,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使办案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不断提高领导和指导基层协作办案工作的水平。

  二是加强交流沟通,助推工作实效。该县纪委监委整合镇(街)领导力量,规范办案程序,不断完善健全镇(街)协作办案队伍,按照相邻相近、便于工作的原则,在全县各镇(街)划分监督执纪执法协作片区,由县纪委监委统一领导,整合力量加强日常监督、重点工作和重要案件的查处。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日常联系等途径,达到资源共享、协同作战和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保证协作配合制度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学习指导,提高业务水平。该县纪委监委通过集中学习培训和以案代训,有针对性、选择性地抽调基层纪检干部参与办案,通过“传、帮、带”加强对各镇(街)在办案工作中的案件受理、初核、立案审查、审理、宣布执行以及回访教育、违纪款物处理等具体操作的指导,确保案件查办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对各镇(街)办案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不断提高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加强审核把关,落实镇案县审。各镇(街)办案基本结束时,将所有材料报送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由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初审,并提出指导意见,待相关资料补充完善后,再报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把关,最后向镇(街)纪委反馈,确保案件查办质量。2019年,共审核镇(街)基层案件53件53人,无人申诉。

  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

  今年以来,乾县纪委监委以“三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从“五个维度”入手,有力提升了基层案件质量。

  领导包抓强化引领。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副书记具体负责、分管常委(委员)包抓联系的管理体系,由分管常委(委员)带领室部主任每月至少2次深入所包抓镇(街道)和派驻机构,传授谈话技巧、指导证据调取,规范工作流程,对疑难问题查不足、找根源、议措施,为案件质量提升指明了方向。

  抱卷销号严防疏漏。对查否了结或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的问题线索,由案件承办人带初核了结案卷或“第一种形态”案卷到信访室、案管室“抱卷销号”,确保信访件反映问题全面核查,取证到位、程序规范、处理恰当,经审核发现存在核查处理不到位,程序不规范等方面问题的,一律退回重新核查。

  镇案县审严把关口。把“镇案县协审”作为确保基层纪委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抓手,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要求、规范程序,强化指导。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镇(街道)纪(工)委对违纪违法案件全面初审后报送县纪委协审,县纪委审理室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条规、量纪和处理程序方面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保障了案件质量。

  协同衔接形成合力。强化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提高司法移送案件质量。建立案件协调沟通机制,明确专人及时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室按程序报批后,书面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查找质量隐患和风险。必要时,案件审理室会同案件监督管理室组织协调检察院、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论证,确保纪法衔接顺畅高效。

  案件评查重点击破。为解决镇(街道)纪(工)委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线索处置不规范、简化办案程序、定性不准、处分依据偏差等问题,该县坚持问题导向,探索运用案件评查新形式,指派委机关领导和纪检监察室干部组成6个检查组,对2019年以来镇(街道)自办案件全面评查,指出存在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整改销号,并将办案新要求新流程新模板整合成册,作为其借鉴提高的依据,力促审查调查工作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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