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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2016-01-26 09:12:3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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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篇一
《乡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乡卫生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管理、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加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实施步伐,加大体制机构新力度,坚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 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建立管理机制。

(三) 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本院使用的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

(四) 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并及时药品零售价格销售。

(五) 实施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要防止平均主义,提高支出绩效,鼓励本院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本院成看病就医的首选医院,切实承担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六) 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督 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环节的监督,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 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设施及时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 强化政策宣传,医院要组织人员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篇二
《吕店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计划

吕店镇卫生院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工作计划

为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的实施步伐,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坚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建立管理制度。

(三)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等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本院使用的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四)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并及时调整基药零售价格。

(五)落实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本院要建立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要防止平均主义,提高支出绩效,鼓励本院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本院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切实承担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六)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动态跟踪制度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科室要按职责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培训指导,保证上报的监测评价数据科学准确。对在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违反政策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吕店镇卫生院

2013年3月

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篇三
《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1》

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篇四
《姚家房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总结([1]》

姚家房镇卫生院关于

国家基本药物实施进展和药品网采情况汇报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的精神,我院从2011年5月9日起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现将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措施

1、文件传达及动员:2011年5月9日召开全院动员大会,传达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全体党员干部表决心,全院员工统一思想,明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2011年中心工作来推进。

2、成立机构:为了顺利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我院从2011年5月1日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由院长董军任组长,副院长程海兵任副组长,组员郭晓芳、梅生燕、郭晓盼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实施进展和药品网采工作。

3、学习和考核:分别于2011年5月2日、3日,组织全院职工进行国家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2011年5月6日根据卫生局要求,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了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解读和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并现场组织考核,全员达标。

4、制订工作方案及工作制度:我院制定了《姚家房镇镇卫生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全面贯彻国家药物制度,并根据该方案分阶段稳步实施,根据上级要求每月上报基本药物工作报表,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督、考核制度,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约束和奖惩制度。

5、大力宣传:我院印制了基本药物目录手册,人手一本,加强全体员工内部宣传及加深认识;制作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零差价价目表在医院内部显眼位置悬挂,院内外及各村张贴各类宣传标语加强宣传,让辖区居民深入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且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

二、目前我院基本药物采集配备情况:

我院于2011年5月实施网上采购平台集中采购。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备和使用药品,至2011年10月我院现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306种,累计网采金额5.86万元。

三、基本药物报销情况

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我院的基本药物已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甲类目录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目录5%。

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情况

我院已收到区财政拨付的1个季度的补偿资金,基本能解决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的缺损。

五、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情况

我院已经参加了区卫生局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和绩效考核、推行绩效工资的培训,我院现已实施全员竞聘上岗并签订聘用合同,已做好全部人员分流,落实绩效工资考核制度。

张家口市高新区姚家房镇卫生院2011年10月11日

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篇五
《义岗镇中心卫生院2012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计划》

义岗镇中心卫生院

2012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计划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院在县卫生局的部署下,力求实施药品100%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100%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100%网上采购,实施100%统一支付,杜绝网外采购药品。现将2012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我院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基本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需要。现我院西药品种共计67种,中成药品种118种,中药饮片300多种,全部为国家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临床必须,安全有效,价格相对便宜的基本药物,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临床用药走向了规范化,大大降低了门诊处方金额,也杜绝了医疗购销行业的不正之风。

1、执行《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和《2011年度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保证100%实行网上采购,每月进购药品一次或两次,实行100%统一支付。杜绝在网下采购药品。

2、建立药品配送企业档案并登记企业信誉度、药品配送情况和不良记录。

3、 进一步完善药品进销存核算账务管理,做到药品进购有验收,销售有记录,并定期清查盘点库存药物,及时登记过期、失效、毁损、质变等药品,同时收集同批号药品的企业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存档。

4、药房全体职工应全面了解并学习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药品零差率销售相关政策以及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南,努力做到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二. 基本要点

我院药品与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和补充目录一致,门诊处方和住院处方全部使用规定目录中的药物,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企业和网上中标基药信息一致。

三.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管理

进一步完善村级药品购进管理,加大基本药物与零差率销售宣传,村医网外购药,一经查出,严加处理。通一药品采购计划以及基本药物价格公示,所有卫生室均开展药品销售服务,努力做到杜绝未涉药的空白村卫生室,定期对村医进行合理的用药培训和监管,建立村级药品销售专账。

义岗镇中心卫生院

2012.1.15

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篇六
《宝塔卫生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宝塔卫生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以及市、县局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改变乡镇卫生院以药养医的卫生经费补偿机制,充分体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全面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费用补助机制。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内容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包含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障制度药品目录、落实财政补偿政策、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和适时增补非目录药品等6个方面的工作。

四、实施步骤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于2010年12月20日正式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2月10日前)。

1.成立宝塔卫生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卫生院工作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制定我院实施方案,建立管理制度。

第二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2月11日—2010年12月19日)。

1.统计完成乡镇卫生院近年用药量、业务收支、职工工资收入等情况,完成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2010年乡镇卫生院有关经费测算和财政预算工作。

2.各单位对现有使用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由县物价局核实库存药品购入价。

3.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程序。

4.院与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签订框架合同,明确采购与配送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5.成立财务会计核算组织。

6.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

第三阶段:启动运行阶段(2010年12月20日起)。

从2010年12月20日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置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规定的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招标采购。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目录药品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高10%以上;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步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确保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转和职工的收入整体水平不降低,调动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宝塔卫生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制度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与指导,确保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疗人员按规范使用基本药物;要适时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将基本药品目录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使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个百分点;要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位,同时督促医疗机构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结付货款;要建立公示告知制度,设立公示栏公开基本药物价格,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督;要及时发现、分析、反馈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规范财务管理,实行

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要建立基本药物价格公示制度,设立固定的价格公示栏,并实时按政策更新内容。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已采购的库存药品按采购时的实际价格核定销售价格,纳入零差率销售。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三)实行网上采购。要拟定好基本药物用药情况和采购计划,按照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要求,组织进行网上药品采购。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本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情况的检查与督促,及时依法依规查处违反政策和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完整和顺利实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除采购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外,不得再采购、使用其他药品。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建湖县宝塔卫生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篇七
《渭沱镇卫生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培训工作方案1》

渭沱镇卫生院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培训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通知》及合川区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了提高渭沱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和执行力,掌握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知识,确保我院更好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有利于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有利于规范药物制度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通过培训,对我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宣传、动员、部署,提高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增强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体制水平和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能力,规范卫生院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达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的工作目标。

二、方式培训对象

培训采用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方式,由卫生院领导小组按照《重庆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用指南》对全院医、护、技、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

四、培训要求

1、根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要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基本方法的培训,加大实践力度,从分析和解决问题出发。

2、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

3、组织本单位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全面完成医务人员全员培训任务,临床医生和药学人员率达100%,其他医务人员培训率达90%。同时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引导当地群众正确合理用药,减少药物滥用的危害。

渭沱镇卫生院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篇八
《刘升镇2012年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刘升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方 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根据枣政办发(2011)101号《枣阳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2012年继续在全镇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乡村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保证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建立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养老生活补贴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推动全镇村卫生室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实施目标

在全镇按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政策,减轻农村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同步推进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等新机制。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指导和监督,提高乡村医生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

三、实施内容

(一)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村卫生室应按照核定的诊疗范围和服务能力,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合理确定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不得擅自配备非基本药物。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镇卫生院应加强对村卫生室合理用药的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规范药品购销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全省集中采购,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药

品。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药品供应,村卫生室原则上每月两次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网上代购,配送企业或乡镇卫生院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将药品送到村卫生室。村卫生室验收药品后,将药品签收单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采购的药品货款上缴镇卫生院。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上报的药品签收单进行审核后上报县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按照货款结算相关规定及时支付货款。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统一货款结算,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村卫生室要按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做好药品采购、验收、储藏、保管工作,建立药品购销记录和明细账目。

(三)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照湖北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零差率销售药品。原库存药品价格高于中标价的,降至中标价,低于中标价的,维持原销售价格不变。无全省中标药品价格做参考的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零售指导价。村卫生室库存药品清库工作,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一个月内完成。村卫生室要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进行价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和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仍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中药饮片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四)完善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

推行以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基础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在落实省、市财政对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的基础上,增设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项目和新农合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报销项目,弥补乡村医生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保证乡村医生合理待遇。

(五)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的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规划村卫生室和配置乡村医生,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乡村医生职责,严

格执行准入制度。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服务行为、诊疗人次、均次费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对群众获得实惠、村卫生室经济运行、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医疗费用控制等情况进行评价,及时掌握制度实施进展,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六)提升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行电子监管。村卫生室全部使用赋有电子监管码的基本药物品种,并及时扫码,通过电子监管网将扫码数据上传。依托村卫生室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配置条码扫描枪,安装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末端软件。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畅通,使药品从生产、流通、储存、配送直至使用到病人的全过程都能在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控之下,确保患者使用药品安全。加大对村级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将基本药物监督性抽样和检测结果公告制度延伸到村卫生室,实现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检查的全覆盖。

(七)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积极推进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镇卫生院要按照《湖北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村卫生室承担的服务数量、质量、医德医风、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政策等内容,科学制定考核实施细则,由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新农合政策落实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补助的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

节,也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

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工作内容,主动承担积极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职责,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加强财力保障

要将乡村医生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养老生活补贴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要尽快建立起稳定、长效、合理的补偿机制,认真落实调整后的收费和新农合支付政策。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基本药物知识,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提高群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乡村医生《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合理用药和医疗服务水平。

刘升镇卫生院

2012年1月10日

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篇九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

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和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逐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国发〔2009〕12 号)、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 号)的总体精神和省、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营山县 2011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有效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逐步解决以药养医、药价虚高、滥用药物等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全面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在全县 72 个乡镇卫生院(10个中心卫生院、62 个一般卫生院)和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月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碑垭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 307 种和四川省增补药物品种),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也必须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 行)》(川卫办发〔2009〕681 号)规定达到一定比例。基本药物由省级有关部门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给、合理使用和价格按政策要求下降,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费用负担,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以药养医运行机制,充分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提高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1 年 2 月 10 日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

1、经费测算。由县财政局、县卫生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 72 个乡镇卫生院和各卫生服务中心 2008 年、2009年和 2010 年的收支情况、药品购销情况、药品利润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数据库,科学测算出取消加成后财政补偿的

资金额度,向县政府提交调研报告,作为财政补偿的参考依据。

2、盘点药品库存。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全部库存药品进行就地盘点,彻底摸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的药品库存的底子,按规定分类登记造册,本次未盘入的库存药品一律不予认可,不能销售。从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此前已采购库存的其它药物一律按采购时的实际购药价一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限 3 个月内用完。从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各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再自行采购,一律实行网上招标采购基本药物,按照招标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宣传动员(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1年 3 月 8日)

1、召开全县动员大会。由县政府召开各乡镇长、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吃透国家医改精神,全力支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

2、召开卫生系统动员大会。卫生部门在全系统内层层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中、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基本药物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相关政策,

让基层卫生单位的全体人员掌握政策、理解政策、自觉执行政策。

(三)制定方案(2011 年 3 月 8 日—2011 年 3 月 15 日)

县卫生局以及 72个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建立机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制定和出台《营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四)组织培训(2011年 3 月 16 日至 2011 年 3 月 25 日)

由县卫生局组织 72 个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院长、业务院长、药房管理人员、采购人员、药房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班,掌握基本药物网上公开招标采购方法、入库验收确认方法。督促各单位要配备一台能够正常上网的电脑,确定一名药物采购人员,完成网上采购操作系统建设,建立网上采购运行条件,确保网上采购按时正常进行。

(五)启动实施(2011 年 4 月 1 日)

从 2011年 4 月 1 日起,72 个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置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四川省增补药物品种目录规定

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篇十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补充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改办〔2010〕39号)、云南省卫生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卫发〔2010〕48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我县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和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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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体制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有效缓解“看病贵”问题,使医改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2.统筹兼顾,激发活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3.坚持科学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目标任务,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妥善解决好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稳步实现工作目标。

二、实施范围、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实施范围

全县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

(二)实施时间

2011年6月1日起,我县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

(三)实施内容。

1.明确基本药物种类。基本药物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9号)确定的307种药物;《国家基本药物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2009年版基层部分·第一版)》、《国家基本药物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2009年基层部分·第二版)》确定的166种药物。共473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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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自2011年6月1日起,只能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药物的范围内配备使用药品,并实施零差率销售。严格控制非目录药品的使用。原采购的非基本药物,允许靠架销售3个月,9月1日后全部下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中:县人民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不得低于总药品金额的35%,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县计生服务站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不得低于总药品金额的10%。

乡镇中心卫生院由于诊疗服务需求,确需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的,按照不超过基本药物品种数10%的比例补充药品,销售金额不得超过全部药品销售金额的10%,补充药品由乡镇中心卫生院书面向县卫生局申请,报经市卫生局批准和省卫生厅备案后,同基本药物一起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3.实行省级网上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必需严格按照省卫生厅《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云南省药品采购交易平台进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4.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将国家基本药物和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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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范围,并适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

5.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将乡镇卫生院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保障乡镇医疗技术人员的工资。村医补助除省、市补助外,县财政每人每月补助170元。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80号)的要求,将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9元,由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70%。合并项目涉及的有关价格政策,按照省价格、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规定执行,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其他服务仍按照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县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补助收支差额。

6.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基本药物监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对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尽快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4—

7.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和绩效评估制度。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用药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并全面推行基本药物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建立基本药物供求信息系统,建立完善药品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供应,具体储备目录应根据我县灾害、应急事件特点制定,适时更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某某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组,负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组 长:副县长

副组长:发改局局长

卫生局局长

成 员:财政局局长

监察局局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食药监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由×××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责任,确保顺利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度补偿政策,保证资金按时到位,并强化资金监管。县发改局负责对基本药物价格政策与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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