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策划 >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2016-01-27 09:20:4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学籍管理制度篇一《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

学籍管理制度篇一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 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 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 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 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 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 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 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四、留级与跳级

1、 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 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五、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六、考核与奖励

1、 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是学习过程评价与期末评价结合进行进行。

2、 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 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学籍管理制度篇二
《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参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编班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学号”,并编制花名册,报送教育局教育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教导处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并办理外地借读手续。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将学生“学籍卡片”学号到教育局教育股消除。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

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体检表;

3、体育达标成绩;

4、学生成绩册;

5、毕业生登记册;

6、转学登记册;

7、优秀学生证明材料;

8、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

9、适龄学生花名册;

10、学龄前儿童花名册;

11、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卫生老师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

证,并分别登记归档.

学籍管理制度篇三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 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必须按照区教体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档案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班主任留用(班主任变动时,学生花名册要移交),一份学校存档,上报区教体局教育一份。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式三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分别由学校、区教体局教育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学校政教处留存,另一份报区教体局教育股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

1 、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 、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 1 )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和入学通知书;

( 2 )初中学生学籍簿(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

( 3 )初中学生卡片;

( 4 )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 5 )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 6 )学生体格检查表;

( 7 )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

( 8 )初中档案中所有材料。

3 、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 、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

1 、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教体局教育股申请转学,经教体局教育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政教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考试与录取。学期初开学两天内安排申请转入的学生参加入学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认定能够跟上教学进度适应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录取为试读生。

(4)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5)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主管校长处,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

(6)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 、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出转学审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政教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3、借读

(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我校不收借读生。凡符合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正式入学的学生(包括农民工子弟)都为在校在籍学生,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临时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并负责向该生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已入学的证明。

(3)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 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 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体局和市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

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原因,当地教育部门联合派出所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管理

1、 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个别学生确实需要留级的,必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严格控制人数。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体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教体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七、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政教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八、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试行月考制——二月初和四月初为小考竞赛,考试部分学科,部分学生参与;期中、期末为大考,全部学生参加考试所有科目。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 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务处主任审核,教学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政教处审核,德育校长批准;属于活动类奖励的,由团委审核,德育校长批准。

九、 处 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 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学籍管理制度篇四
《新学籍管理制度》

学 籍 管 理 制 度

四平市中央东路小学

学 籍 管 理 制 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

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区或区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

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严格执行我区的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杜绝学生流失。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给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盖章,

七、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学籍管理制度篇五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毕节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对学生的入学和流动做到依法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

1.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办事处)中心校(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自治县、区)教育局备案。

2.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自治县、区)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

3.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藉号登记造册,上报县(自治县、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正。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4.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并按《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毕教通[2012] 249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

5.小学转学。

(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办事处)中心校(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办事处)中心校(教育管理由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4月10日前,秋季学期于10月10日前)报县(自治昙、区)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市内转出市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四、借读

6.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是指学生不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按义务教育内交外、外交内的规定办理,学生需把就读学校的证明交到户籍所在地中心校备案。

五、休学与退学

7.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廷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须持乡在乡(镇、办事处)以上(含乡镇级)医疗证明,经学校审查,小学由当地乡(镇、办事处)教育管理都门批准,初中由县(自治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8.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体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规定级别的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9.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患传染病的,须持规定级别医院证明,学校审查核准,小学报乡镇中心校、初中报县(自治县、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复学。

10.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的视为辍学。

六、留级

11.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准留级。

七、毕业

12.小学、初中学生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经考核德、智、体等方面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毕业,可以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义务教育证书应注明其学历水平。初中义务教育证

书由县(自治县、区)教育局审定、备案、加盖钢印。

八、其他

13.学生正常和非正常死亡,学校都应及时报告县(自治县、区)教育局,并在60天内注销学籍;属于非正常死亡的,按程序报市教育局备案。

1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籍管理制度篇六
《学籍管理制度(2014春)》

贵州省黔西县协和中学学籍

(试行)

黔西县协和中学教导处

2014年3月

黔西县协和中学学籍管理制度(试行)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以及黔西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严格实行贵州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制度:

一、 入学管理

我校每招一届七年级新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1、新生入学,根据小学毕业生整班升入初中的原则,学校接收七年级新生。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从小学部录取(调取)学生电子学籍,学籍号由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统一匹配,终生不变。

3、上一学年未在本镇就读小学的,需要班主任提供就读小学的学校名称,便于从网上调取电子学籍档案。

二、学生档案管理

1、学生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2、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3、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报名册);

(2)初中学生学籍名册(每页加盖学校、教管中心、县教育局学籍管理章);

(3)电子学籍(体现于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

4、及时完善电子学籍系统中的各项内容;

5、学校及时维护(更新)学籍系统,在校学生学籍系统信息档案内容包括:

(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二代身份证、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3)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5)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6)享受资助信息;

(7)辍学、留守、进城务工等信息

(8)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三、学籍变动

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完成学籍档案的转接、存档工作。转出学校或毕业后应保留系统信息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学生完成初中学业的后,学校应永久保存学生的系统信息学籍档案,纸质档案按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毕业(结业、肄业)、升学、休学、辍学、复学、死亡等变化时,在 “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生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系统”上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

(一)转学与借读管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的;

(3)符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转学条件的和其它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2、转入

凡符合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由学生家长和本人向学校申请,并提供原就读的学校名称及电话、班级、班主任及班主任的电话,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转入学生入学后,设置2个周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4)办理学籍。顺利通过审核后,班主任报教导处,从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提交申请办理学籍。

(6)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在原学校不遵守校规校纪、班规班纪的学生不予接收。手续不全或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没有档案的学生一律不予接收。

(7)任何老师帮助转入的学生必须到教导处备案,未到教导处备案而造成无学籍的由转入老师负责。

(8)任何转入学生由普通班班主任抽签决定就读班级。

3、转出

(1)转出学生由班主任进行跟踪,由家长督促转入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提交转学申请。

(2)转出学生就读学校没有提交转学申请的,视为辍学。

(3)在学籍系统中成功下载转出学生的《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后,学校方承认该学生转出。 4、借读

借读分两种情况:①学生的学籍在甲校而在乙校就读,则为借读。②学生的户籍在甲地而在乙地就读,则为借读。

因为实行了实行贵州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所以不存在借读生。

5、无论是转入还是转出,都只需要转入学校填写《全国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转入学校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提交转学材料。《全国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只需要接收学校签署意见和盖章。

(二)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疾病证明书、住院病历、住院发票),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录入学籍系统报教育局审核,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准其休学。(备注:不管是县级医院还是乡级医院的材料,只要教育局审核通过都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由学生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就读班级由班主任抽签决定。

4、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复学的,应当由父母或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继续休学”,“继续休学”按休学流程办理。

5、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6、学生无故不到校达3天(包括3天),班主任无法联系的视为疑似辍学,学生无故不到校达7天(包括7天)以上,班主任无法联系的视为辍学,班主任及时上报教导处,教导处及时通过学籍系统上报教育局。

7、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

8、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教导处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三)留级、跳级、补习、退学学生管理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3、不收任何学生补习。原因:办理不了学籍、无营养午餐补助、不能发放教材给补习生。

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必须修满规定年限,中途不得退学。因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学习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由学生家长持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的鉴定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小学生退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加盖

学籍管理制度篇七
《学籍管理制度》

附件13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本科新生,应持北京科技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不可抗力原因或学校批准的事由除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学校新生入学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且缴纳学费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自入学之日计起)。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研究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第三条 入学体检复查由北京科技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进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其短期治疗后可达到标准的,由学校批准,准予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应立即回家治疗,在学校批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离校。未按期办理离校手续或不离校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可于次年新生报到时,向学校递交入学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未提交入学申请或未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用于修读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所对应的课程。重新修读课程或延长修业年限者,应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应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五条 学生应在每学期初的规定时间内注册。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未经批准

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可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未准逾期十个工作日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 未注册的学生不享有在校学生的待遇。

二、学制、修业年限与分类管理

第七条 本科学制四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本科生修业年限为3~6年(含休学),修业年限自取得学籍计起。

凡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培养计划内容和环节并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者,经批准允许提前毕业。

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由于未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或因其它原因需要延长修业年限者,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后可延长修业年限(延长修业年限按一年计算)。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年(含休学)。延长修业年限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交费,并随听课年级注册就读。

第八条 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分类管理:

1.对要进入毕业环节的学生,由学院在第八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按照学校相关办法进行资格审核并实施分类管理,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关于本科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资格审定及相关问题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分类审核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原则上不得变更。

2.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应于第六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交“提前毕业申请”;拟毕业学生或延期毕业学生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交“毕业申请”或“延期毕业申请”。

第九条 学生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第二专业,按照《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经学校同意,学生可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或跨校修读辅修专业等。在校际间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

三、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一条 学生按入学年级和专业编班,称自然班。学生按入学年级、专业、自然班取得学号。不论何种原因,学号均不变更。

第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受理时间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的第一周。

1.确有特长且获得国家级相关学科竞赛奖励,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

2.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其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现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3.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学院内转专业,须经学院同意,由教务处批准。学校内转专业,须经相关学院同意,由教务处批准。

第十三条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于一年级的第二学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按照《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学。受理时间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的第一周。

1.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其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我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学校学习。

2.确有特殊困难,转学方能继续学习。

市内转学,须经两校同意,由北京市教委批准。省际转学,须经两校同意,由两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不受理下列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的申请。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由一般院校转入我校。

3.由专科(高职)转入本科。

4.注册累计六学期(含)以上。

5.招生时确定为定向生。

四、休学与复学

第十六条 学生原则上应连续完成学业。因正当理由需中断学习者,应以书面形式申请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可休学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受理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学期第一周。

1.因事需中断学习者,应申请休学。

2.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应办理休学并按国家规定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以内,其最长修业年限(六年)不含服役期。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需停课治疗疾病、休养累计超过六周者,应申请休学。

4.学生所在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 休学申请及相关材料由学生提交学院,经学院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批准。获准休学的学生,应于学校批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离校。休学期间修读的课程,学校不予承认。

第十八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学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予以保留学籍。休学学生的户口不变更,不享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贴。往返路费自理。

2.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休学期间公费医疗待遇,执行校医院的有关规定。

3.对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学生休学期间,不得来校上课。

4.学生在休学期间,如要报考其他学校,须先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九条 休学期满,学生要求复学需按下列要求办理:

1.休学期满者,应于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复学申请”或“继续休学申请”以及相关材料,经学院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复学或继续休学。

2.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者,方可复学。

3.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者,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处理。

4.复学者,依其修读课程情况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五、学业警示与退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予以“学业警示”:

1.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包括实践环节(下同)。以每学年开学第二周末统计的学分为准。

2.一学期内未经请假离校超过五个工作日而不足十个工作日的。

3.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时间五个工作日而未注册的。

“学业警示”由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发,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在签发后三个工作日内送交学生本人,通知家长,并报教务处备案。

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40学分(含40学分)以上的学生降到下一年级,补修所欠课程。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60学分(含60学分)以上的。

2.降级一年后,原不及格课程累计不及格学分仍在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的。

3.降级后,第二次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40学分(含40学分)以上的。

4.无论何种原因(含休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5.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6.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7.该办理延长学制手续而不按期办理的。

8.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离校连续十个工作日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9.逾期十个工作日不注册 (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的。

10.本人申请退学的。

按本条款处理的学生,学生所在学院为其办理退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生的处理,经学校主管校长签字批准后由学校出具退学

学籍管理制度篇八
《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转学制度

1 、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教务处联系,开出接收证明后,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持家长调令、本人的市区居民户口证明,学籍档案到市直厂矿教育科办理转入手续。

2 、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向我校出具报告,交存接收学校开出的接收证,经班主任签字,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开出转学证,再到市直厂矿教育科办理转出手续。

3 、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籍号末尾依次编定学籍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人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学生转出,初中生学籍卡片与学生随转,高中学生入袋档案随转,但学籍记载表须在学校存档。高中学生在市内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4 、学生的转人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转出转人手续的办理时间统一规定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三天至后三天,过期不予办理。

二、休学、复学制度

1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导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 、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3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高中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初中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

4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帐单和病愈证明。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5 、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注销。待学生复学时在下一年级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休学、复学时间和原在班级。并交存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

三、退学

1、根据教育法规宇,初中学生,未学满规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学。

2、高中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者,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教导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可以退学。学校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3、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不发给任何证书或证明。

① 一学期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50 节(按每天6 节课计算)以上者;

② 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者。 4 、高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及时注销其学籍,其学号不能顶替,学籍档案不能销毁。

四、升级、留级、跳级制度

1 、每学年经过考核评定,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合格者,准予升级。 2 、全市已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学生原则上不能留

3 、高中学生在学年度综合考评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级。 ①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两科不合格者;

②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科加上其它两科不合格者;

③ 不合格学科达到五科以上者。

每年留级在学年初决定,学年中途不得留级,毕业年级不得留级。每年留级学生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3 %。

4 、学生德智体成绩特别优秀,且确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由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协商推荐,学校同意,参加本年级和高年级会考(考试)合格者,可以跳级。学生跳级在年初决定,学年度中途不予跳级。学校不鼓励学生跳级。

五、学生奖励、处分制度

1 、各班班主任要以《 中学生守则》 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鉴定,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鉴定要客观、中肯,要有利于学生进步。学生鉴定要上学籍大表,每期期终交教务处存查。

2、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奋给予奖励。

① 、对学生的奖励分单项奖’(优秀奖、二优胜奖、各种积极分子)、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标兵奖等。

② 、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分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但上二皱‚三好学生‛必须在下一级‚市级三好学生‛中评选。

③ 、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工作成绩突出者,可评为学校、? 市级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但上一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下一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

④ 、学生在思想、学习、工作、文体或劳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评单项奖。

⑤ 、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应记人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3、对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给予适当的批评、处分。

①、对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

②、警告处分由政教处主任审批;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校长审批;留校察看须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③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撤消处分。

④ 、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应存人学生学籍档案;撤消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籍档案中退出,连同撤消处分的决定一起存人学校文书档案。

⑤ 、初中学生不能给予开除处分。

六、在籍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1 、新生入学后,以班为单位造好‚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打印‚初中新生花名册初中三年期间不得转班‛ ,及时报市直厂教科。初中学生原则上在初中三年不得转班。

2、按教育科给定的学籍号;每位新生依次编号,印制学、中学生学籍表和《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学籍卡片按规定存教育科。

3 、对每位在校学生的学籍资料严格保密,除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外,学籍管理员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学生的有关资料。

七、毕业 结业 肆业

毕业:学生在校学习达到以下要求者,准予毕业:

① 、思想品德合格;

② 、初中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平均及格;高中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及格; ③ 、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④ 、按规定参加了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毕业证书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验印,学校颁发。 高中毕业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地市教育局行政部门编号加盖省教育厅钢印,学校颁发。

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其中由于文化成绩不合格(含通过补考仍不合格者)而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的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肄业:高中学生学习期满而中途退学者,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并注明修业年限;自动退学和被开除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历证明。

学生肄业、结业或退学,其学籍应及时注销,并在备注栏注明异动时间。

八、学籍管理员交接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篇九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 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 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二)转学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三)借读

学校原则上不收借读生。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照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对符合在我市借读条件的学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学校借读。

1、借读条件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要对借读学生登记造册,建立借读学生学籍,同时报教育科备查。

2、手续办理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学校开具的借读证明信到教育科审核盖章;乡镇之间小学借读的到乡镇中心校审核盖章。学生借读应在学期初办理,并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3、借读学籍的管理

借读生可把学籍表带到借读学校,以便填写学生成绩、评定、奖惩情况。但原学校要保留学生借读证明,保留好借读学生学籍。借读生要回原学校进行毕业、升学考试。

(四)休学和复学

学生确实因伤病不能坚持上学,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收据、住院病历复印件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调查后由学校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开具休学证明一式两份,乡镇小学到中心校审批。

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批准其复学,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要严格掌握,一般不得超过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

三、 努力实现学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特强调以下几点:

1、全市统一编排中小学生学籍号

严格按《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籍号,中小学生学籍号由14位数字组成:

第一、二位为唐山代码“02”;第三、四位为县(区)代码,迁安为“26”;第五、六位为入学年份代码,取入学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七、八、九位为学校代码;第十位是学校类别代码,小学为“0”、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为学生代码,从0001开始编排。各校一定要连续编排,不得留空号。

2、统一时间、统一方式注册学生学籍

每年9月份完成中小学学籍验章和新生学籍的建档工作。为及时掌握学生的变动情况,实行中小学生学籍变动情况月报制度,小学以镇乡中心校为单位。

3、加强领导,严肃认真的抓好学籍管理工作

各级各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必须由专人负责本校学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观政策,对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统计准。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管理混乱的单位,市局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学籍管理制度相关热词搜索: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初中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学籍管理制度”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学籍管理制度"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cehua/181215.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